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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媒体;安全教育;创新;问题;对策
一、新媒体的概念以及应用现状
当前对新媒体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从广义上讲,新媒体指的是与传统媒体相对应的新型媒体形式。常见的新媒体形式有网络交流平台、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但新媒体也包括很多其他类型,需要注意的是,新媒体本身与传统媒体之间有很大不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媒体当前在社会很多行业中都有应用,比如教育事业、卫生事业等。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整个社会各种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信息产业的发展也更加迅速。在教育领域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是当前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加强新媒体的应用,对于高校的教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很多高校的教育管理者都意识到新媒体在教学中发挥的重要意义,开始加强新媒体在教育过程中的应用,这使得当前的高校教育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比如当前各个高校都开通了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增加了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校领导之间的沟通,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反映,也便于教育管理者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
二、新媒体对高校安全教育教学的作用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新媒体对高校安全教育教学的作用
安全教育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安全教育很多时候是一种比较枯燥的理论性教育,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厌烦的情绪,而新媒体的出现以及发展,拉近了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让很多高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也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界限,使得不同区域内的学生都可以积极进行交流和沟通。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其成本也低很多,快捷性和同步性较高。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使得学生在安全教育学习过程中可以从多方面接受信息,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安全教育水平。具体说来,新媒体对高校安全教育的作用有两个方面。
(1)新媒体的出现为安全教育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教学资源
安全教育是一种即时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应用能力,从而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可以对各种安全问题进行预防,防止自身受到人身伤害。新媒体的出现,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就是快,而且形式多样。当前出现较多的网络媒体本身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使得学生可以利用多种平台进行安全学习,高校学生可以选择的范围比较大,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利用新媒体的多种形式,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并且可以利用新媒体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换言之,新媒体的出现为高校的安全教育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丰富了安全教育的资源和内容。
(2)新媒体有助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新媒体的出现,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新媒体的应用,往往需要学生自己对各种学习资源进行查询、了解、学习等,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提高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在信息化时代和背景下,高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不能完全依靠教师的讲解和引导,更多的时候需要学生自己学会如何进行各种信息的查询以及独立自主地学习,并且要学会如何将这些信息应用到实处,从而使得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2.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对新媒体应用存在的问题
(1)对新媒体应用的认识存在问题
在当前的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很多教育管理者对教育过程中新媒体应用的认识存在偏差,这是导致高校安全教育质量受到影响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高校的安全教育过程中,各种教育理念比较陈旧,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向学生传输一些理论性的知识,比如安全小常识、如何应对各种安全问题等,真正的实践性教学不够,对新媒体的应用也不够,没有意识到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新媒体教育的重要意义,因此导致学生对安全教育宗旨的理解不够,也不能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规避。究其原因,是由于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对安全教育与新媒体应用进行结合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导致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各种现代媒体的应用不够,甚至没有对各种新媒体进行应用,导致学生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学习变得更加呆板。
(2)对新媒体应用技术掌握不够
在当前的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新媒体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使得安全教育过程中不能将新媒体融入到课堂中,比如安全教育可以利用网络教育平台进行网络教育,可以利用微信或者微博平台进行推送,每日推送一些与安全教育相关的小知识,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一定的帮助,也能使得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过程中有效地识别各种安全威胁,并且进行积极的预防。但是在实际的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高校对这些新的媒体形式的应用还不够,应用的技术也不够成熟,因此使得安全教育变得枯燥乏味,学生兴趣度不高。
(3)缺乏双师型教师
教师是对学生进行引导的重要力量,当前很多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教师自身对新媒体的掌握能力也不够,比如有的教师的思想观念比较传统,认为新媒体教育带来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对新媒体进行应用与结合的掌握程度不够,还是习惯性地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教学,而不能结合新媒体对学生进行实践教育,缺乏双师型教师是当前高校教育过程中的一个显著问题。
三、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安全教育体制创新
1.加强对新媒体在教育过程中应用的认识
安全教育的主旨是要让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应对能力,能够在生活和工作学习中辨识各种安全隐患,并且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应对。长期以来,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都比较传统老旧,传统的教育模式一般都是教师单纯地讲解各种理论性的知识,尤其是对于安全教育而言,其本身的理论性就比较重,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会让学生觉得课堂枯燥乏味,久而久之对学习失去兴趣。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数字化和信息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在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更新传统教育理念,加强教师对新媒体教学意义的掌握和了解,从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应用新媒体进行高效教学。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定期对教育教学人员进行相应的宣传,宣传各种先进的教育教学知识和理念,对新媒体教学的优势以及特点进行宣传,从而在潜移默化过程中促进教职人员的思想逐渐转变,促进包括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在内的所有教职人员能够加强对新媒体教学技术的应用,从而为现代化、信息化教学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在高校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要组建专门的安全教育队伍,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语言应用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和针对性的解决,利用新媒体的特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安全教育的宗旨。
2.在高校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
安全教育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育,对于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安全教育过程中,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须要加强对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进。首先,要加强新媒体资源的整合,在高校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新媒体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有效地提高对各种新媒体资源的利用效率。比如对新媒体平台进行利用,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各种新媒体的应用频率;比如在高校安全教育课堂上规定必须要使用多媒体教学,并且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以提高新媒体平台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再比如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加强对各种电子资源的利用,使得学生可以通过电子书、电子课件等形式,对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这些方法都是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比较常用的方法,都与新媒体有紧密的联系。
3.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
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融入新媒体教育,需要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提高自身对新媒体的了解程度、应用能力,从而使得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应用新媒体对传统的安全教育进行变通管理,与安全教育课程内容进行有机结合。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教师对各种计算机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技术的掌握以及操作能力,是当前高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在教育过程中,要组织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参加相应的培训,比如加强教师对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各种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方面的了解,使得高校安全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地应用各种先进的媒体和技术。在对高校教师进行培训的过程中还应该要定期组织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进行讲课交流,可以开展同课异构的教学模式,让教师能够对彼此的思维方式、讲课方式中的优点进行有效的借鉴和学习,在相互交流和学习的过程中可以使得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能力得到提升。
四、结语
高校安全教育是为了不断提高学生对安全威胁的掌握和预防的能力,便于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能够对自己进行保护。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新媒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高校安全教育水平的提升有重要促进作用,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促进新媒体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在整合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课程以及教师的个体差异,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了解安全教育在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加强教师对各种新媒体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安全教育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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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峰.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J].教育与职业,2009(12).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非传统安全 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使在校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大学和今后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影响大学生安全因素的增多,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安全概念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有大幅的扩充和加深。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范围,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开始对高校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应在大安全观的框架下,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
非传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但直到目前,学术界对“非传统安全”尚无被统一认可的权威定义。通常认为,相对于以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外交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安全而言,非传统安全更关注那些由非政治因素、非军事因素和非外交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的生存、人民的生产生活、国家的稳定发展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安全问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一方面,部分非传统安全问题是从传统安全中演化而来,只是各自的具体成因、安全主体、涵盖范围、关注重点的不同。另一方面,两者研究的主要焦点和由此形成的路径却有本质上的差异。余潇枫、林国治认为,传统安全更关注“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技术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战争—和平—不可持续安全—战争”的循环式路径。而非传统安全则更关注“非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价值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发展—和谐—可持续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上升式路径。
(二)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安全、金融经济安全、科技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领域。一般认为,第一,社会公共安全指社会全体成员公共生活的安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等内容。第二,金融经济安全指国家金融经济秩序正常,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以维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转为核心内容。第三,科技信息安全指国家科技发展、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第四,生态环境安全指人类的生产、健康和生存环境等的安全。第五,能源安全指为保障一国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通过维护能源供需渠道,规避对本国的生存和发展构成的重大威胁。第六,文化安全指维护本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及核心价值体系,防止其遭到外来破坏和颠覆。第七,其他安全领域。如人口安全、宗教安全、生物安全等。可见,非传统安全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重要,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安全问题不仅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毕业以后走向社会必然要遇到的问题。因此,掌握包括非传统安全在内的一定安全防范知识和方法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的过程中获益良多。同时,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显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现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教材时代性、现实性、科学性、实用性稍显欠缺,内容也不够完善。二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急需更新。目前我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基本还属于传统架构,并没有从整体上完成对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和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理论构建。三是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安全防范教育,对新出现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问题探讨不透彻,对如何开展这方面安全教育的研究也显得模糊。因此,将非传统安全的内容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一般认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其构成要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尤其是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加强非传统安全的教育,能够使大学生与时俱进,主动地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更密切地关注和应对当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的威胁和影响。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生活可以说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之一。但是,一部分大学生在大学里思想单纯,安全意识淡薄,往往不太关注自己的安全,对各种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这当然也包括了非传统安全问题。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安全常识和社会经验而处置不当,给自己、学校、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提供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学会在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范各种对自己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临危不乱,逐一化解,确保自己的健康成长。
(四)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战略机遇期,综合国力发展迅速,GDP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困难、风险在等着我们去克服。从国家安全领域来讲,当前我国的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复杂、瞬息万变的因素,切不可掉以轻心。从高校的安全稳定来讲,境外敌对势力以高校大学生为重点目标,以非传统安全为主要手段,加紧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和价值观进行宣传,散播诋毁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煽动民族分裂等破坏活动等。可见,高校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仍然较大。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将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策略及途径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各高校需要转变安全教育观念,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优化非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强化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全面提高大学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一)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应首先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在把握当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研判,做好教育,备有预案,深入推进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建设。在此过程中,高校要特别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对高校的新威胁,在思想、安全层面上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切实担负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学校保持安全稳定。
(二)与时俱进,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以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关注传统安全问题。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的新形势下,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未能及时纳入我们的安全教育中,这就使得高校的非传统安全教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给大学生的个体安全和校园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因此,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影响的扩大,应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拓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经济安全教育;(2)生态环境安全教育;(3)信息安全教育;(4)流行疾病安全教育;(5)科学文化安全教育;(6)校园恐怖暴力安全教育;(7)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安全教育;(8)重大事件、敏感日期、个体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等。既要关注国家安全,又要关注个体安全、社会安全、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等,使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实现常态化、系统化。
(三)优化方式,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校应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将大学作为一种生非传统教育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逐步构建起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第一,加快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提高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二,渗透于“两课”教学。“两课”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要结合“两课”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 “两课”的教学中。第三,贯穿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90后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 通过主题班会、特色活动、专家讲座、图片宣传、播放相关教育影片等各种形式,对其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此外,还可以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大学生爱国爱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之中。
(四)提高能力,强化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
关键词:社会支持系统;大学生;安全教育
当代大学生的专业及社会生活知识日益丰富,但安全事件却屡有发生,究其深层次原因,我们既要关注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更要关注他们的社会支持资源,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大学生安全教育需要做到全面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家庭与高校、高校与学生社团、高校与精神卫生机构等合作机制,提升大学生群体预防、处置危机的能力,减少大学生安全事件。
一、解决大学生安全问题需要利用社会支持资源
大学生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例如,2013年4月,发生在南京某大学的安全事件,大学生袁某在宿舍玩游戏,遇宿舍蒋某未带钥匙敲门,袁某没有及时开门,双方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袁某将蒋某捅伤,后蒋某抢救无效死亡;又如2016年3月,四川某大学学生芦某在宿舍被室友用菜刀砍50余刀身亡,遇害的原因是和室友因生活琐事不和。我们从社会支持系统的角度来分析这些事件,实际是相关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健全,挫折承受能力弱、情绪调整能力差,社会支持资源有限导致人格发展狭隘,在遇到矛盾时在行为上容易走向极端。利用社会支持系统来分析大学生安全问题具有现实作用,我们整合各种大学生社会支持资源,引导大学生增强自身的危险防范意识、安全危机应急能力,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最终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家长满意、学生成才的目的。
二、社会支持的内涵
社会支持最早应用在社区心理学等领域,它原本指与个体身体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后来扩展到了社会学等领域,它建立了以“社会互助关系”为核心的社会支持概念,支持社会个体与弱势群体建立良好关系,提供各种救助及服务;但有所区别的是,这种服务不是单向的,它更多地是支持者和被支持者间进行“社会互助关系”建构的过程。在这里,弱势群体内化了社会支持观念并发挥主观能动性,建构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按照社会支持的主体,我们可将它分成四类:由政府等正式组织主导的社会支持;以街道、乡镇等社区主导的社会支持;由个人社会关系网络提供的支持;由高校、医疗机构等专业组织提供的技术性支持。针对大学生的社会交际范围,我们从社会、学校、家庭等三个方面对其社会支持资源予以分析。
1.社会方面的支持系统
社会是一个广泛概念,大至整个世界,小及大学寝室。社会方面的支持系统指的是大学生在学校、家庭之外、个人主动或被动接触的交际行为。学校的社会支持是大学生社会支持资源的主要构成要素,学校需要帮助大学生构建包括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以及朋辈这四类人员提供的社会支持资源。
2.家庭方面的支持系统
家庭是一个大学生在成长、生活中受到极大影响的环境,对大学生个体人格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决定性作用,溺爱、家暴等不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可能使大学生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认知,导致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甚至有时产生危害他人的想法或行动。
3.个人关系网络的支持系统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关系网络。个人关系网络,在此定义为家庭、学校之外的社会支持资源,这些社会支持在大学生面临安全危机、处理紧张事件时会发挥潜在作用,如果大学生能够主动地发挥这些社会支持资源,就可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三、利用社会支持资源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
引导大学生对愉快、美好、有意义生活的追求,培养积极的情绪和良好的人格特质,同时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教育者的重要任务。为使社会支持系统能更好地发挥安全教育的作用,必须整合大学生的社会支持资源,在家庭与高校、高校与精神卫生机构、高校与学生社团、高校内部资源等形成相互补充,发挥高校、家庭、朋辈群体等主体在大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群策群力的作用。
1.完善家庭与高校合作方式
高校和家庭之间应该进行大学生的社会支持机制的渠道建设,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大学生安全教育。首先,要有家庭与高校合作的意识,充分认清现在部分大学生缺乏完善的社会支持、安全教育存在部分缺位的现状,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习惯;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平台,健全高校、家庭之间的沟通机制,如建立家长QQ群、微信等,传达和分享安全教育知识;第三,可以定期召开家长会,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支持系统。
2.完善高校与精神卫生机构合作
高校与独立的精神卫生机构在个体的社会支持、安全教育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当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危机程度超过了高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能力,危害大学生自身安全时,必须引导学生到独立的精神卫生机构就诊,实现高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首先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两者之间在大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合作目标、权利、义务和程序;在日常工作中,高校也可以邀请精神卫生机构的专家进入校园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咨询等,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和危机处置能力。
3.完善高校管理者、专职教师与学生社团合作
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过程中,高校管理者、专职教师和各学生社团之间要形成相互信任、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扶持培育力度,在安全教育资源方面给予投入、活动经费等方面要有保障;尤其鼓励学生建立心理社团、安全知识传播社团,开展朋辈辅导活动,组织专家对学生社团成员进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学生社团深入大学生群体开展安全教育,形成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品牌活动,形成人人都是安全知识宣讲员,处处凝聚社会支持正能量,实现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高校内部社会支持资源的衔接
大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强调政府、高校、家庭、学生社团等主体资源之间的衔接,同时也要特别强调高校内部社会支持资源之间的衔接、配合,如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相关的教职员工相互配合,这一才会形成良好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氛围。高校应积极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供物质资源、信息支撑、心理健康咨询和教学资源支持等。大学生安全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整合围绕在大学生周围的社会支持资源,还需要大学生自身的积极参与。挖掘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社会支持潜能,实现对大学生安全困惑问题的交流澄清,才能避免大学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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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安全教育
一、引言
近年来,“大数据”(bigdata)一词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人们用它来描述和定义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大数据与网络相辅相成,一方面,网络的发展为大数据带来了更多数据、信息与资源;另一方面,大数据的发展为网络提供了更多支撑、服务与应用。大数据是网络的基础,这意味着大数据更多来源于网络,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保障网络安全,使得大数据的利用合法、安全,必将成为高难度的世界课题。目前,大学生依赖网络程度越来越高,无论是学习、娱乐或是购物等方面,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年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6.2个小时,相当于每天上网3.75小时,[1]其中学生群体、特别是大学生成为贡献上网时长的主力军。如果不能很好地对网络环境进行改善,增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可能会造成大学生经济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等损害;同时,也对高校管理造成风险。
二、大数据背景下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调查
(一)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中国民航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四所高校共480名在校大学生,内容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和高校间开展的网络安全意识程度,方法为网上问卷和实地考察。调查问卷采取选择题的形式,共计十二题,分别调查了大学生上网情况、自身网络安全意识及学校网络安全教育情况。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上网情况
调查显示有24%的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长在2小时以下,36%的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长为2-5小时,40%的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长为5小时以上,若以2015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为基准,那么在校大学生有一半以上超过了每日上网的平均时间,说明在当代大数据背景下,随着智能手机以及其他网络通讯设备的普及,可以很便捷地使用网络,大量的上网时长可能加大网络安全方面的隐患,还造成网络成瘾等一系列问题。调查学生上网的主要内容,购物、游戏、学习、通讯这四类占据学生上网内容的主流,其中网络购物与大学生的财产信息安全直接挂钩,通讯则与用户自身的个人隐私息息相关。
2.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情况
调查“大学生是否有意识地去了解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问题时,结果为大学生有20%“经常”、28%“偶尔”、42%“很少”、10%“没有”去有意识地了解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这表明大学生每日花费大量时间上网,却忽视网络安全,这是大学生易遭受网络陷阱、受到网络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看到一些未证实的有关社会敏感问题时会怎么做”调查的是当学生遇到社会舆论的导向时做出的反应,调查数据为38%的学生“不理睬,直接跳过”,58%的学生“了解后,不管”,4%的学生“转载并评论”,未经证实的社会敏感问题和不良信息有潜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大部分大学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不能给出自己的判断,更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回应,总体缺乏判断能力。调查学生在遇到诸如网络病毒、垃圾邮件之后的反应以及平时使用网络的习惯,数据显示大学生整体拥有基本的网络安全常识,例如有害邮件需删除,病毒用杀毒软件查杀等等。统计大学生遭受过的网络安全问题,数据显示多数学生曾遭受过有害邮件和病毒攻击,占总人数比例的90%和71%,没有一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很难彻底杜绝垃圾邮件和病毒攻击。遭受过财物被盗(4%)和信息被盗(15%)的学生较少,能够看出大部分学生对于网络个人信息和财产的保护拥有最基本的认识,但经验不足。调查“大学生受到的具体侵权行为”,每种侵权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害者,其中受到垃圾信息(94%)、骚扰(61%)和盗号(54%)的学生最多,这几类侵害行为的成因多为学生因网络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造成的,产生的后果轻者频繁收到垃圾信息,扰乱个人网络环境,重者被窃取个人隐私,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双重侵害。
3.高校网络安全教育情况
统计了四所高校的网络安全教育情况,依据调查的数据显示,理工大学的网络安全教育情况较好,有47%的学生接受过较为全面的网络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范围较广,主要原因与理工大学自身教学环境相关;外院有72%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未受过网络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的进行并不理想;中国民航大学和南开大学网络安全教育情况在与另外两所高校的比较中成中游态势,总体而言网络安全教育在整体学生中覆盖面不广且不精。在“大学生在校期间受过哪些形式的网络安全教育”的调查中,数据显示,开设讲座的形式占据主流,主要原因是开设讲座覆盖面广,一次可以容纳大量学生,专业性强,且对于学生具有一定强制性,但学生愿意接受讲座的意向不强,更多人希望通过主题班会、网络宣传、自主学习等方式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整体来看现阶段高校网络安全教育方法较为单调,学生主动性不强,网络安全教育模式有待提高。
三、大数据背景下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探究
(一)多方面入手,扩大网络教育范围
大数据背景下,海量的数据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众多问题。这就需要网络安全教育从多角度入手,全面扩大网络安全教育范围,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主要从四个角度进行,包括网络法治意识教育、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网络安全防范技能教育以及网络心理健康意识教育四部分。[2](P.94-96)网络法治意识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网络法律意识,大学生应掌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不做违反网络安全法律的行为。网络道德意识教育从道德角度入手,要求大学生应具备网络安全责任心与道德心,在网络上自己的行为不只同自己有关,还会影响到其他人,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网络安全防范技能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使大学生掌握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防御手段,能运用常用网络安全工具进行分析和防御。网络心理健康意识教育帮助大学生合理、健康地上网,长时间地沉迷网络有可能会引发网络成瘾和网络心理障碍等问题,这里需要学校对其正确引导,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上网心态。
(二)因材施教,实行多层次网络安全意识教育
对于大学生而言,课堂是获取知识最多的地方,因此必须重视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在课堂中所起到的作用。数据显示不同学校、专业、年级的网络安全意识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各高校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时要做到“因材施教”。例如,对于网络安全意识较弱的人文社科类学校或专业,可以进行普及式的网络安全教育,如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必修或选修课、定期举行全校范围的网络安全讲解活动等;对于一些刚入学的大一新生要格外重视,对其进行网络使用的正确引导,以免走向歧途;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网络自由创业、投资群体,一些大学生在大学期间使用网络开创自己的事业,对于这些已踏入社会但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更加重要,学校对于这些学生应当进行更为系统专业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
(三)根源做起,增强网络监管体制
安全的网络环境需要学生和学校共同构建,大学生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并不仅仅靠受到的网络安全教育就能够解决,高校须从自身根本开始改变,营造安全的校园网络环境。目前,不仅是学校,某些国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网络使用的监管力度,呼吁全社会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各大高校也应该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公安及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管理机构、网络运营部门等进行积极有效的合作,构建一个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管系统,为大学生上网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在客观环境上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3](P.87-88)例如,保障先进的技术设备、采取身份认证技术、封堵、禁止对不良网站进行访问以净化网络环境、词汇过滤功能、预警功能等等。[4](P.82-84)另外高校还要负责关注校园周边网络环境,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诸如“黑网吧”等违规网络营业行为依法进行取缔。
(四)高校联合,提高网络安全教育互动性
现阶段,大多数大学生并不满足于单一的照本宣科讲课模式,高校应着眼于采取更多元丰富的网络安全教育形式来促进学生接受网络安全教育的互动程度,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的活动中来,譬如课外举办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有关网络安全主体的辩论赛和班会等等。调查显示各高校之间的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拥有较大差异,因此可以就此方面将高校联合起来,成立诸如“网络安全意识联合会”的学生组织进行互帮互助,互相学习,比如建立网上论坛、举办线上线下活动、开宣讲会等,同时还要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这方面可以以诸如开展法律讲座、交流法律知识、观看经典案例的方式进行。这样做一方面可行性较高,一方面这种由学生自发进行活动比学校施加的教育更深入浅出,学生间所交流的经验也是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重要的一部分,增添了趣味性和互动性。
四、总结
大数据背景意味着每个人身边都充斥着海量的数据信息,人们通过网络的方式与这些庞大的数据进行接触,如果没有一定的网络安全意识,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将会在大数据背景下岌岌可危。多年来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一直是高校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现阶段相比于其他网络环境较发达国家,我国的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还处于实践阶段,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不可一蹴而就,在进行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具备完整性、针对性、深入性,使之能够真正对学生产生重要影响,而并非一朝一夕的泛泛之谈。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5.
[2]刘新华,巢传宣.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及教育现状的调查[J].职教论坛,2011,(14).
[3]董艳.当代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及其对策[J].太原城市技术学院学报,2015,(1).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教育;突发事故;自我保护
一、 问题的提出
《2008年某地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中,数据显示当年某地高校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3起,造成55名大学生死亡。其中,交通伤害事故10起,造成12死6伤;溺水事故2起,造成2人死亡;意外受伤事故2起,造成1死1伤;火灾事故4起,造成4人死亡;自杀23起,共造成19人死亡,另有4人自杀未遂;突发疾病15起,造成15人死亡;故意伤害案件7起,造成2死7伤。另有出现学生不正当使用网络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以及被网络诈骗团伙骗取钱财或因热衷网络交友离校出走的相关案例产生。
通过对该地区的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调研,不难发现,突发事故对学生的致伤、致死比例还是比较高的,由于学生缺乏对必要的安全知识(包括交通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社交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安全等)的学习和掌握,导致他们在遭遇事故伤害时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判断抉择,有时甚至会采取错误或过激的处理方法(如某大学一大三男生因感情问题割喉自杀事件),导致一些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产生,因此适时地把安全教育纳入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研究的体系当中,十分必要。
二、国内安全教育的现状调查
1.安全教育的定义
所谓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是指高等院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各种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大学生进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学校安全规章和纪律、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的教育与管理活动。
2.国内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2008年某地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中的事故,经过分析,发现大学生遭遇的安全事故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事故灾害类,一类是社会安全事件类。其中,又以交通事故、用水(电)安全、突发人身疾病、心理危机诱发的自残自杀行为、不正确使用网络导致自身受害以及人际交往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为主。进一步分析这些突发安全事故的诱因,可以归纳出大学生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交往经验相对缺乏。国内大学生的成长模式一般是直升式,即直接由高中升入大学,中间甚少有人经历过社会锻炼,导致大部分大学生缺乏在社会人际交往中的情感经历,因而与一般社会人士相比,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相对比较弱,更容易上当受骗。如在假期返乡期间缺乏必要的单独保管自己财物的经验,容易发生财物被骗、被盗事件。
二是安全防范意识相对缺乏。部分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如人离开居所而不主动锁门;贵重物品胡乱放置而不加妥善保管;违反学校内部宿舍管理条例,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乱扔烟头;不顾班主任的再三告诫,私自结伴去未开发的水域戏水玩耍等,并由此造成各种安全事故。
三是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相对缺乏。目前国内大学生的结构组成多为90后群体,这部分人群基本为独生子女,具备独生子女的一系列行为及心理特征,绝大部分都是从小就在父母、祖父母和老师的关怀下长大,甚少经历挫折,思想非常单纯,对事情的认知主观性强,容易偏听偏信,因而对社会上的一些网络谣言和热点事件不能作理性、全局判断,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所谓正义旗帜的号召下,做出背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最终使自己步入歧途;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潮涌现,良莠不齐,有的不良思潮胡乱鼓吹西方享乐主义,用靡靡之音来诱惑在校学子,诱导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西方某些错误的腐朽观念(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使得他们为了追求物质享受铤而走险,害人害己;此外,传统性知识教育的缺失使得在校学生容易盲目对待恋爱和,诱发一系列的自伤和伤害他人人身安全事件。
三、国内安全教育的改进对策
1.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重视自我保护
《2008年某地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中的事故,其中多起事故皆因大学生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导致(比如火灾和溺水)。事实上在2009年,同一地区还发生有2名学生在校外饮酒过量猝死事件,这些事故的发生都充分说明了目前国内大学生安全意识的淡薄。为了进一步确保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都认同社会采取“三位一体”式联同安全防护机制,即通过政府牵头,将学校、家长以及社会有关机构力量整合到一起,通过理论知识讲座、社会案例宣传、安全事项告知、实训演习(如消防教育安全演习)等形式,切实提高在校学子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导他们学习和遵守有关安全条例规定,注意水电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严禁在不安全地带戏水玩耍,同时时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杜绝聚众酗酒行为发生等,进一步防备学生因疏忽大意或是自我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加强道路安全教育管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上文通报中显示该地区大学生安全事故中含交通伤害事故10起,共造成12死6伤,占该地区当年度大学生伤亡比例的24.66%,庞大的数字比例凸显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大学生道路安全教育的严重缺失。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常规的校外交通事故,二是由于校园环境的特殊性而产生的校内交通事故,尤其是后者,更加隐蔽和容易遭到忽视,因而危害性更大。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可以考虑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条例,至少在校内实施一定程度的交通管制,如限行机动车车速,不准摩托车或是电动车进入校园,设置道路安全减速装置,铺设专用人行通道,有效进行人车分流等措施,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校园媒体,公告展板等媒介动员师生员工共同遵守校园交通管理条例,降低校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3.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完善监控体系
2008年该地区高校安全事故中自杀23起,占总事故比例高达36.51%,共造成19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34.55%。无论是事故发生率还是死亡比例都高达近四成,可以说心理危机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心理危机的成因多样,干预手段也可以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生物疗法和行为疗法等,但无论哪种干预手段,前期开展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增强大学生承压能力教育都是根本所在。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建立有效的社会情感支持系统,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级监控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学生因心理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4.加大网络行为监控力度,培育良好的现实互动机制
网络的便捷性、交互性、丰富广阔性深深吸引了广大学生,得到了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高度认同[2]。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近年,发生过多起学生因滥用网络而导致网络沉溺被学校劝退事件,过度上网导致突发疾病受伤甚至死亡事件以及遭遇网络欺诈,被骗取财物或因热衷网络匿名交友而离校被拐骗事件等。究其原因,大多数皆是因为个案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心理需求被忽视,从而转向虚拟的网络世界寻求心理庇护或是情感认同。因此,一方面可以考虑在校内完善专门的网络行为监控手段(如限时断网或屏蔽不良信息网址),从客观条件上对网络沉溺现象进行有效阻断;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学生家长建立长效联系,家校联动,构建和谐、健康的环境氛围,帮助学生更好的走出网络误区。
四、结论
构建安全的校园内外环境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大安全教育的工作力度,既能够使大学生对涉及校园和自身的安全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又能进一步维护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技能,可谓是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一、高校消防宣传的特点、现状及其局限
(一)高校消防宣传的特点
1、接受能力较强。高校学生普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心智已经日渐成熟,自身有很强的文化素质,对新事物、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普遍较强。
2、有一定的火灾预防意识。大学生大多都接受过一些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宣传教育,对消防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对发生火灾后的逃生自救和扑火设备的使用等消防知识却知之甚少,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缺少了解,领会不深。大学生们在宿舍里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用蜡烛照明看书,将电吹风放在可燃物上面等现象随处可见。
(二)高校消防宣传的现状及其局限。
1、消防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高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素质、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消防监督人员工作重心较多地放在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对宣传工作精力投入较少,一些学校老师对“进学校”开展消防宣传认识上有偏差,对活动不支持,认为浪费了学生们的学习时间,分散了学生的学习注意力。。当前的高校消防宣传力度还是较弱的。
2、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础薄弱。目前,很多学校办学条件较为落后,硬件设施不齐,软件方面配套跟不上,消防宣传工作包括学生消防教育工作自然就难以开展。校园由于人员大量集中,用电、用火频繁,而且多数学校是集教学、住宿、食堂、会议、游艺活动、理化实验室、电教等多功能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较难。更有部分学校由于建校时间较长,加之费用瓶颈,几乎灭火器材配备量不符合需求或者是虽然配备了灭火器材但实际使用效果却大打折扣,例如消火栓没水、老师和学生不知道如何使用灭火器等等。
3、消防宣传内容不够丰富、缺少新意,方法陈旧,形式单一。目前,学校消防宣传的内容局限于一些枯燥的法律法规,讲解一部分火灾案例,针对性不强,内容单一,而且宣传形式上较为单调,往往流于形式、注重做表面文章,不能结合高校师生的特点开展培训,宣传方式上缺乏新颖的、同学们易于接受的组织形式。
二、如何进一步拓宽高校消防宣传渠道
(一)编写具有特色的消防教材。消防部门要协同教师编写符合学生认识特点、具有特色的消防教案,真正将消防课程科学地渗透到施教过程中,通过老师经常性、长期性地为学生上消防常识课、举办消防知识报告会、组织学生采写安全防火文章等多种形式,有效的为学生灌输消防知识。
(二)结合大学生特性找好宣传切入点。大学生有自身的特点,我们在进行高校消防知识宣传的时候要针对大学生的知识层、接受能力、体力、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找准切入点,进行宣传。大学生有一定的物理化学基础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在宣传时就可以适当的讲授一些防火、火灾危险性、人身安全及火场逃生知识,火灾定义、燃烧的理论、火灾的分类以及消防法律法规中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条文,例如谎报火警的法律后果。讲课的时候要注意联系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业余爱好。
(三)充分利用各类消防案例开展宣传。一次好的消防知识宣传,就是一种演讲、一次授课,有效的利用案例是一种重要的方法。一般来说,我们的授课会以火灾案例开头,目的是让学生们了解火灾的危害性,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运用案例的时候,要注意其中的数据,因为实例和数据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能让听者产生共鸣。
(四) 宣传形式要灵活,内容要丰富。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橱窗、板报、文艺演出、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咨询、消防征文、绘画、消防科普展览等科普活动,开展灭火演练、模拟报警等活动,帮助广大师生掌握较丰富的消防知识基本技能。
(五)实行课堂讲授与消防演习相结合。消防安全知识处了进行理论的讲授外更重的是实际应用。我们还应当组织学生观看消防演练,在消防官兵的指导和帮助下使用消防器材、参加模拟火场紧急疏散演练,演练结束之后进行及时的总结,指出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讲评和总结使学生更牢固地掌握逃生技能。
关键词 高校教育 犯罪预防体系 关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关于高校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基本定义阐释可以理解为“大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中的高校犯罪预防,主要体现在高校对大学生的犯罪被害预防教育、管理及高校为防止大学生犯罪被害而采取犯罪情景预防措施两方面。”其中对于大学生情景犯罪预防方面的措施也属于高校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的防治范畴,这方面包括了大学生基本的自我保护教育以及大学基础保护设施的建设方面,高校应当分别从硬件建设和防护意识传授等软件方面强化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高校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具有综合性任务指标的活动,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待预防体系建设的关系。因此对于高校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需要分别就学生日常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与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等方面进行,学校各部门需要缜密配合,具体指导大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高校学生犯罪动因分析
由于高校大学生在年龄和心理发展的过程中都趋于成熟,但对于社会的阅历不足,没有形成稳定的是非观,加之学生来自不同的家庭背景和教育背景,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学生也存在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大学生犯罪预防体系的建设首先应该从大学生犯罪动因方面入手分析。
(一)家庭因素。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包括内因和外因之分,内因是学生先天具有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与家庭情况有关,家庭因素会影响学生的心理发育与性格特征;外部因素主要指后天在参与到社会学习、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所见到和学到的。家庭中,学生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对于自身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家庭对于学生的关心形式,家庭气氛等都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影响。在现代社会来看,如果家庭过于溺爱子女,忽视对子女行为的纠正,就可能放纵子女的不端行为肆意发展,最终造成青少年横行霸道、蛮横无理等性格的产生。另一方面,如果家庭环境中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则会导致子女性格偏激、孤僻。
(二)社会文化因素。
当前的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开放的社会,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广泛,然而很多社会不良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广泛传播,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如暴力、等音像制品以及粗制滥造的各类电影电视都会对学生产生误导作用。
(三)自身因素。
学生的自身因素属于内在因素,而内在因素具有多样性。首先,大学生在心里和生理发育方面都在18—25岁这个阶段上,这个时期是青少年心理变化最为激烈的时候,通常也与“青春期”有关,学生会产生一定的逆反心理或者极端实现等,表现出易怒、暴躁或者脆弱、自卑等情绪的产生,如果再加上不良外因的作用,学生就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学生在这个年龄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价值观和是非观,看待事物比较偏激,比较突出的表现是现代社会充斥着“拜金”主义的浮躁心理,各种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的情况时有发生,就可能使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最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对于犯罪的界定没有充分的了解,做事不考虑后果,往往就会触犯法律。
二、高校学生被害预防体系的内容分析
高校学生被害预防体系的建立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从预防体系的时间性方面来说,高校学生被害预防体系分为提前预防、被害中预防和被害后预防三个方面,提前预防主要是增强学生的防范心理,对犯罪行为具有提前预防的心理准备;而受害中预防主要是指学生在收到侵害的过程中,如何施救,通过怎样的手段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等;被害后预防主要指学生受到伤害后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对连续犯罪的侵害做好防范准备。其次,从预防对象方面,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也要从两方面考虑:集体预防与个体预防。所谓集体预防,是将大学生看做一个行为整体,大学生对于社会来说属于弱势群体,需要进行整体预防教育;个体预防是对容易受到侵害的特例进行预防,如女生、性格孤僻者等。
三、高校大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
大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多部门组织配合来实施,切实做好大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工作。学校政治教育部门、辅导员、保卫部门等要联合拟定学生犯罪被害预防计划,并结合课程教育教师、心理疏导员等加入到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学校各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所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辅导员要加强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意识强强化工作,定期召开普法学会,对学生出现的不良行为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学校政教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思想规范和社会道德意识方面的教育,如开展高校德育教育,开展学生党员、团员的先进性教育等,树立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学校保卫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高校安全的保卫职责,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安全的建设,通过增加保卫设施或者指定保卫巡逻计划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日常安全的督导,落实校园安全教育的普及。
学校还要不断优化校园文化建设,加强高校人文品位。环境对于人会起到一定把个的影响,尤其是文化环境,高校要明确自身办学路线,校园文化体制工程必须充分反映出高校学术文化氛围,从而激发和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情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总之,高校工作应将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提上工作日程当中,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和履行防治体系的建设工作,对学校提出的制度要严格遵守,在通过对学校各部门联合防治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整合之后,能够极大地提高学校犯罪受害预防体系建设。其次,学校需要加强工作人员值班考勤与学生课业考勤制度,防止学生肆意逃课逃学,各学科老师要认真履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考勤管理,保证出勤记录完整,辅导员老师尤其需要对学生夜间活动做好考勤,避免学生夜间独自出行受到侵害。最后,要建立一套受害补偿机制,对已经发生的学生侵害事件进行应急补偿,补偿要从两方面进行,经济和生活上的补偿以及心理疏导。
大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多部门组织配合来实施,切实做好大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工作。学校政治教育部门、辅导员、保卫部门等要联合拟定学生犯罪被害预防计划,并结合课程教育教师、心理疏导员等加入到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学校各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所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辅导员要加强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意识强强化工作,定期召开普法学会,对学生出现的不良行为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学校政教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思想规范和社会道德意识方面的教育,如开展高校德育教育,开展学生党员、团员的先进性教育等,树立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学校保卫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高校安全的保卫职责,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安全的建设,通过增加保卫设施或者指定保卫巡逻计划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日常安全的督导,落实校园安全教育的普及。
学校还要不断优化校园文化建设,加强高校人文品位。环境对于人会起到一定把个的影响,尤其是文化环境,高校要明确自身办学路线,校园文化体制工程必须充分反映出高校学术文化氛围,从而激发和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情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总之,高校工作应将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建设提上工作日程当中,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和履行防治体系的建设工作,对学校提出的制度要严格遵守,在通过对学校各部门联合防治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整合之后,能够极大地提高学校犯罪受害预防体系建设。其次,学校需要加强工作人员值班考勤与学生课业考勤制度,防止学生肆意逃课逃学,各学科老师要认真履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考勤管理,保证出勤记录完整,辅导员老师尤其需要对学生夜间活动做好考勤,避免学生夜间独自出行受到侵害。最后,要建立一套受害补偿机制,对已经发生的学生侵害事件进行应急补偿,补偿要从两方面进行,经济和生活上的补偿以及心理疏导。
四、结语
只有从多方位、多角度建立高校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体系,才能真正发挥该体系的保护和预防的作用。高校学生犯罪被 害预防体系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有机整体,体系中的任何一部 门都是这个体系要良好运转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不可偏废。
(作者: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参考文献:
[1]李欣容.关于高校学生犯罪防控机制的思考.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1):30-33.
关键词:纺织;研究生教育;数据库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信息化战略的推行,我国高校也在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信息化之路。研究生教育网络系统作为研究生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信息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1]。近年来,研究生招生数量陡然增加,说明我国高等教育已开始由普及型教育向专业型教育转变[2,3]。建立专门的面向研究生教育的网络平台势在必行。从当前高校多数情况来看,研究生院门户网站主要涵盖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但对学校各专业学科建设、优秀导师团队介绍、重大科研成果、研究生教育成果宣传等内容涉及较少。各学院也只是将研究生教育作为各自门户网站的一部分,内容并不十分丰富[4]。专门面向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在纺织学科里,相关的网络系统平台还十分缺乏。本文依据自主开发的研究生教育网站,从整体网络平台构成,涵盖功能及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二、系统架构
整个系统使用了微软公司的技术,通过IIS部署,数据库采用微软公司的SQLServer。整个系统由前台展示、后台管理两大部分组成。
(一)系统网络拓扑结构设计
整个网络平台采用了B/S(Browser/Server)架构,在服务器上安装部署。学生,教师均可利用多种方式如PC、手机、PAD等,方便浏览访问。客户端是以浏览器为主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浏览器访问Web服务器;服务器端包括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相应来自客户端的请求,若有访问数据库的要求则交于数据库处理,数据库返回的数据经Web服务器传回给客户端的浏览器。
(二)系统逻辑框架结构设计
根据系统网络拓扑结构,所设计的网络平台具体的逻辑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支持下,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更新、加工、统计和传播等操作。数据库通过相应协议与web服务器对接,用户通过浏览器直接访问web服务器,形成交互。
三、系统功能及内容
该平台主要针对纺织学科,属于纺织专业研究生教育网站,主要为了展示纺织学科建设、优秀导师团队、研究生教育等显著成果,达到宣传纺织专业的目的。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常规类信息。主要包括纺织专业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研究方向、导师团队介绍、课程设置、学分要求等。这类信息能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需要进行经常的更新。2、动态类信息资源。主要包括互联网上的研究生教育动态信息,特别反映相关纺织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的教学、科研、管理、学术、研究、改革等多方面的消息、时事、通讯以及各类宣传信息,此类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能引发用户的参与意识,能够使得用户能够掌握和了解国内外纺织学科研究生教育的宏观动态及发展动向。3、教学科研类信息资源。主要包括主要课程介绍、各导师团队主要科研成果介绍,展示,推广等。针对以上内容,该网络平台主要设计了以下几个模块,主要包括平台首页、纺织学科简介、教育教学、导师团队、科研成果、安全教育、政策规定、文件下载等。其中教育教学模块又下设课程介绍、学分分布、研究方向等子模块;政策规定又分设学校政策与学院规定两个部分。主要模块功能介绍如下:1、首页,主要为动态类,管理类信息。包括相关的通知、新闻等。2、学科简介,介绍了纺织学科的发展、历史沿革、主要研究的内容。3、教育教学,包括研究生课程介绍、学分分布、主要课程教案等。4、导师团队,包括导师个人团队介绍等,方便考生选择导师。5、科研成果,介绍近几年来,各研究团队科研获奖的相关成果,帮助团队进行成果宣传等。6、安全教育,包括从国家到学校以及学院对安全相关的管理规定,便于研究生及导师查阅学习。7、政策规定包括了国家、学校、学科对研究生的各方面的规定与要求,包括入学、学习过程、毕业等方面。8、文件下载,主要包括常用文件表格的下载。平台中也定义了3种用户角色,浏览者、学生教师、管理者。根据角色不同,分配的权限不同。浏览者无需登录系统,但权限最低,只开放了学科介绍、教育教学、导师介绍、科研成果等模块,学生、教师用户需事先实名注册,通过后将可进行全部内容浏览及操作,管理者包括学生教师用户所有权限,而且还可以登陆进入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整个网站内容、信息的添加、更新、删除等工作。
四、结束语
该平台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纺织学科研究生宣传、管理系统,根据“依据需求,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成熟可靠”的原则,从展示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实现。1、展示性:宣传展示纺织学科建设、优秀导师团队、研究生教育等显著成果,扩大研究生教育影响力。2、实用性:该平台具备研究生教育、科研等功能,任课教师可以随时上网浏览和查阅资料,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学生也可通过网络浏览和查阅资料,同时也方便了考生报考,选择导师,利用网上资料辅助学习;而管理人员则可通过网站方便地对教学、行政信息进行,同时也可以实现各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数据交换。3、安全性:完善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网站数据被窃取、篡改和丢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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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类辞典中通常解释为平安、保护、保全、稳定、无危险、不受侵扰、不发生事故等义。有学者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理论,将“安全”概括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平安、无危险状态;其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抑制、消解;其权利受到侵犯,能够得到救济;其侵犯行为能够得到处罚、矫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1]根据这一灼见,笔者将“校园安全”定义为:在校园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学习、研究、生活、工作的学生与教职员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以法人形态运行的学校②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从而得到实现的稳定状态。换言之,安全是将主体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进路。显而易见,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则学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立足点,二则学生群体在学期间生活在校园之内。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