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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型无形资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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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型无形资产

第1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职能逐渐调整,精

细化管理要求逐渐提高,设备类资产数量多、品种规格杂、地域分布广,使用状态变化很快,再加上分支机构的增加、拆分、合并以及网络规模的扩大和管理需求的变化,使设备类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当今市场上的资产管理系统,大多只是一些资产报表系统,无法进行资产的过程性管理,无法与财政、政府采购等环节结合。

因此,如何提高管理设备类资产的效率和效益,已成为各机关、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立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平台

笔者提出采用软件工程的敏捷软件开发方法,研制一套专业化的管理系统。目标是建立一个开放的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平台,该平台覆盖资产计划、采购、利用、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过程。它可以提高资产管理单位的工作效率,摆脱繁重的手工劳动,实现资产管理整个生命周期的运营管理;提供日常物品管理、设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管理、档案管理等系统;提供自动报警及相关财务接口等相关内容。

平台架构

整个系统由用户交互系统、国有资产业务系统、管理员交互系统组成。

用户交互系统:包括门户管理服务中心和网上沟通协作中心。前者,用户可以定制自己的页面和添加感兴趣的信息,并且管理员可以对整个门户界面进行管理;后者,用户之间、系统和用户之间都可以利用短信、即时消息、音频视频会议进行交互。

国有资产业务系统:包括资产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申请审批)、资产增加、工作流程管理、折旧管理、资产变动(日常变动、资产划拨管理、资产报废管理、组件变动、资产处置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资产维护(事故故障记录、资产维修)、汽车管理、招标管理、知识管理、决策分析(资产明细表、资产汇总表、资产变动明细表、资产存放地点分布表)。

管理员交互系统:包括用户和基础信息管理中心、Web服务和注册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

用户和基础信息管理中心是指在人员管理系统中,管理员可以根据每个单位的行政关系建立用户,并且可以设置权限实现分布式管理用户功能。在权限控制系统,管理员可以对每个用户具有哪些权限进行严格的控制,使每个人具有符合业务要求的控制。

Web服务和注册中心,管理员注册需要提供的Web服务,供各系统调用。同时Web服务和调度中心可以提供对外的接口,与其他应用系统连接。

信息交换中心,是系统与系统之间互动的引擎。信息交换中心在实现了数据交换的同时,还扩展了工作流调度引擎的应用,使工作流可以跨系统运行。

系统运行引擎:有两个,分别是工作流调度引擎和基础保障引擎。工作流调度引擎,是基础办公应用的基础。大多数资产应用可以抽象为一个工作流的流转。工作流调度引擎为基础办公应用实现了工作流驱动的机制,提供了一项工作从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的驱动引擎。基础保障引擎,是为抵御系统单点故障,实现负载均衡,系统使用群集技术作为系统运行基础保障引擎。它可以实现网络负载均衡、扩大应用规模,以及抵御单个服务器上的硬件和软件失败。

安全支撑平台:保证应用的安全,尤其是基于 Web 的应用的安全,对于政府机关的应用至关重要。因此,安全支撑平台主要实现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策略制定、访问控制及安全审计等功能。

系统集成整合方案

为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资产系统与其他平台和业务系统应进行系统集成或整合,以便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设施。

统一的用户管理和基础信息管理:采用标准的LDAP协议,通过目录服务对组织人员信息、应用组件信息、应用系统角色信息、用户安全和应用安全信息、用户和服务之间的权限控制信息进行了统一存储管理,形成了机关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体系,为上层业务系统提供了可靠的运行维护平台。

分级集中式的信息交换中心:依据EAI(企业应用集成)的思想,采用基于XML和web服务的跨平台技术,利用HTTP协议和消息中间件等可靠的传输机制,建立分级集中式的信息交换平台,开发流程控制、数据转换、智能调度、日志管理、差错管理等核心整合功能模块,临时数据存储、数据落地存储等数据存储功能模块,落地综合查询、消息状态查询、传输错误恢复等交换数据的监控与跟踪功能模块。

个性化的门户管理服务中心:采用当今业内领先的基于组件的门户技术作为底层支持和应用开发标准,在应用层面上为系统管理员提供了对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扩展,根据部门或用户的要求进行个性化的系统定制平台;在开发层面上提供了标准的应用系统底层接口。

规范Web服务注册中心:遵循UDDI项目规范建立了统一的Web 服务注册中心,提供标准化的、透明的、专门的Web服务描述机制和调用机制,提供给各部门共享数据和协同交互办公应用的和管理平台。

运行平台选型

在系统开发的过程中可以选择完全基于Microsoft产品和.Net开发的技术路线。主要体现在Web应用程序、业务逻辑服务程序,还有工作流工具等辅助工具的开发都选用基于Windows Server的Microsoft .Net 技术;数据库选用Microsoft的SQL Server 2005/2008;工作流平台开发底层以Windows Workflow Foundation作为技术平台。

系统部署实施

系统可以在以下三种系统模式安装运行:完全独立系统、独立系统群集和虚拟系统。

完全独立系统:拥有独立的用户体系、授权体系及应用体系。工作流程仅限于单位内部,较少与外界交互,若要交互则通过数据接口等形式来解决。

应用相对集中,用户体系比较简单,实施较为简单,适合于管理和应用相对集中的机构。

独立系统群集:由一组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拥有一套独立的统一的用户体系。各独立系统拥有独立的授权及应用体系。各独立系统工作流程有内部流程,也有外部流程,可以和群集之间的其他系统进行交互。

虚拟应用:独立系统群集每一个独立系统都有独立的服务器,独立系统之间内通过高速网络连接,对投资要求较高。系统可以通过构建虚拟应用(又称ASP应用),通过应用服务提供的形式组成虚拟的独立系统群集。

虚拟应用就是将独立系统群集中的各独立系统构建在一套或多套真实的系统之中。每个虚拟系统拥有独立的虚拟站点、虚拟应用服务器、虚拟应用、虚拟数据库,使各虚拟系统看起来像一套独立的系统。

虚拟应用解决了部门间资源共享以及节省投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软硬件资源。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各种运行模式之间的转换。完全独立系统可以在一定的情况下融入到独立系统群集中,虚拟系统在一定的软硬件投资的情况下也可以升级成独立系统群集。反之亦然。

系统研制坚持四原则,突出两特点

在研制这套系统时,要遵循四个原则。

首先,要立足于系统工程。本系统是一个软件工程项目,需要以一个系统工程的角度去设计分析,而不能不管相关的建设内容,独立地设计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注重方案的可实施性。系统设计不仅要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还要考虑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其次,要以应用为本。应用软件的建设应立足于应用,它不是科研项目追求高、新、精,而应该从使用人员的角度出发,在满足工作人员业务需求的基础上,采用相对成熟稳定的技术,使系统能够在工商局普及推广。同时,项目要得到真正的应用,培训、服务与项目实施质量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要以整合为主题。整合指通过信息技术将现有的、各自独立运行的系统有机地集成起来,使它们在统一的框架下,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发挥各自的作用,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最后,要适应系统的持续发展。在保护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系统的扩展性与开放性。软件的生命周期有限,每次产品改良或产品更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分期地进行,使系统得到可持续的应用和发展。

纵观整个系统的平台架构和运行支撑,不难看出,此系统重点突出了以下两个特点:

首先,平台提供开发接口,可供客户二次开发。在设计期初充分考虑了资产系统与其他平台和业务系统的集成,如固定资产系统、OA系统、短信平台等集成,使得在更大范围内能够实现信息共享。

第2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面临风险现状

(一)基础资产方面风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嗵嵘?,房地产成为当下的热门产业,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经常会出现商业银行提前进行偿付的风险,其主要体现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银行基础资金的借款人迫于自身经济利益风险对贷款进行提前偿还,从而对资金流造成了极大的波动。首先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因利率上升而导致对借款追回并在资本市场进行再次投资以减少提前偿还对其利润的影响力度。其次我国相关部门会对基准利率进行时段性的调整,从而使得利率变得极其频繁从而导致提前偿还的现象发生。最后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对资本市场并没有进行良好的风险管理控制,投资者普遍惧怕资产泡沫的发生从而加速了提前偿还的风险产生。

(二)资产证券化进行过程方面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进行过程中,首先从交易结构体系来对风险进行分析。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中会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较为滞后,因此没有对会计要素进行详尽的说明,从而导致发行人会产生表外融资的风险。从税收方面来说,在资产证券化进行出售之后其所产生的成本不能从销售收入中提前扣除,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核算过程中会发现某些企业、个人的资产证券化具备极高的成本就会放弃对其进行的操作,并将利润进行转移从而造成风险发生。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在进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与主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使得交易过程中的其他参与主体遭受损失。其中主要包含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本息、中介机构违约等情况。在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信用链条主要包含债务人、发起人、第三方,如其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都会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信用风险。

1、债务人信用风险

在债务人所造成的信用风险方面,其中一点便是违约风险,其主要含义便是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息。债务人造成的违约行为是导致基础资产质量下降的直接原因,并对其他各个参与主体造成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便是早偿风险,也可以将其称之为提前偿还风险。主要指债务人在还款周期之内将还款额度超出协议范围内,并根据额度的大小将其区分为全部早偿与部分早偿。由于债务人支付本息的不稳定,使得整体资产都会面临波动风险。

2、发起人信用风险

发起人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发起人即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贷款的主要发起人,对自身的贷款质量极为了解,而在进行信贷资产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由于考虑自身利益,便会隐瞒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另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信用提升登记,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资者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信用评估报告,但第三方如果不能出具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估,便会为投资人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3、第三方信用风险

对于服务商来说,由于服务商自身的经营问题或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的无法履行自身的责任,便会造成资产品质下降,现金流也无法充分实现。对于信用增加机构方面来说,其主要利用外部增级的方式对证券化结构进行支撑。如第三方的信用等级不高,便会影响到资产整体的质量。

(二)市场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作为对金融产品投资价值进行衡量的重要因素,而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说说,其主要便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有效转换为流动性的资产,并可在市场中自由交易。如流动性不足,便会造成证券化的成本增加,并导致该过程失败。

2、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中的利率不断波动,便会导致利率风险的出现。由于受到资产作为主要支持的证券化投资人所获得的利益是固定的,但债务人偿还贷款的利率几乎是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化的,两者存在的利率之间并不会成正比,这也会造成由于不能支付足够金额,导致投资人的本息出现极大风险。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一)商业银行方面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首先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在发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发行之后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作为基础资产的主要债务人,必须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降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面临的风险。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为贷款机构提供更加完善、详细的贷款信息,可有效对风险进行方案。依据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存在较多缺陷,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将其进行全国联网,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缺乏完善、有效的信息数据,不能利用模型将其构建完善;还比如征信市场无法良好、规范运作等。因此,为了有效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应联合企业构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并将信用数据完善。

2、构建完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在基础资产池中,证券化本息支付的主要支撑来自于自身的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有效性是帮助投资者有效识别风险的重要举措,并对后期的定价、决策做出合理的建议与参考。在市场发展的前期便应做好制度规划、优化工作,才能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更加真实、客观、立体地反映出基础资产池的真实情况与面临风险状况,确保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效规避风险。

(二)政府方面风险管理措施建议我国相关监管部门风险管理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与改革进度,构建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比如2006年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而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1、构建由政府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依据西方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来说,在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尤其在发展初期阶段,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才能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促进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政府应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并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高效、稳定的运行,并吸引各方投资者共同参与。因此,可以让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协同负责,并对市场的运营状况进行控制与监管。政府部门还应依据我国国情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促进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另外,由于我国征信体系还较为不健全,中介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尤其面对当今金融环境的严峻环境下,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才能在初期使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稳定发展,并确保市场的运行可靠、安全。

2、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提升金融监管力度

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现状,部分现行法律与证券化业务之间还存在较大矛盾,因此便要对西方国家进行借鉴,才能构建完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并提升其运行质量。

首先,应将现有的资源充分利用,对现行的法律进行补充,并在其中加入必要的制度与规范,构成一部针对性较高的立法,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出严格控制,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高效、稳定的运作,其次,将《公司法》、《企业债权管理条例》不断完善,确保SPV可以在法律条件下逐渐成为信贷资产债务的主要发行主体,并允许其对发行债券进行收入,并方发起人对基础资产进行购买。

3、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会涉及到较多的金融机构,因此,基于政策、法律基础上,要想将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进行完善便要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与正确引导,从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正常。

第3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以适应创新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研究新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规定上的差异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本文试通过三个主要方面来阐述研究这种影响。

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文献回顾与新就准则比较

回顾主要阐述自新准则出台以后,当前一些普遍的观点。比较部分主要分析新准则的一些主要变化。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

这一部分将通过中信证券、用友软件、上海家化三家上市公司年报与笔者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中的有关调整之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用量化的形式反映新准则带来的变化。

最后部分为本文的总结和局限性声明。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影响

Abstract

With fast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ies’ economy and affect of some important economics event these years, the accounting,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is situation, out countries’ origi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adaptability was revealed. Especially, after China entered WTO, the problem of our countries’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the field of account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Intangible assets, it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For most companies, such assets represent both essential factors in their progress and a considerable part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on 2nd Feb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CAS 2006, including a basic standard and 38 specific standards. Inside, the CAS No.6 has a large change, based on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standard issued in 2001, it fully use the IAS 38 for reference. It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of the regul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confirm, valuation and reporting. In order to research the affec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I try to state it from 3 aspects.

This article is pided to 2 parts:

1st parts: the review of reference and comparison of the original an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2nd parts: Case study----this part will study my topic from three real cases of listed companies, with the comparison of data of original financial report and the data that after my coordination.

The last part is my conclusion and some statement of this article limitation.

Key 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angible assets, effect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4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新旧准则比较 4

第一节 文献回顾 4

第二节 新旧准则比较 5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5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变化 6

三、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变化 7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10

第三章 案例研究 11

第一节 关于研究及开发费用的处理——用友软件 11

第二节 关于商誉的处理问题——中信证券 15

第三节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上海家化 18

第四章 总结 23

参考文献 24

第一章 引言

会计准则作为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评价会计工作的准绳,是会计规范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它按照会计要素、经济业务制定,确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标准,突出理念和信条,强调会计信息的品质要求,适用性广泛,同时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在会计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着会计实务。因此,会计准则的每一点变化都将对会计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加入WTO等一系列大事件的影响,中国的经济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这同时对企业的经济规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于1992年11月制定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用以指导会计工作。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原有的会计准则在许多重大方面开始显示出不适应性,原有的会计准则以无法完全满足现在的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其中,几十年的经济改革、WTO的加入、全球一体化的深入等,使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理念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迫使企业争相研究新技术并尽力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使无形资产在绝对数和相对数上都有快速、大量的增长。使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中国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终于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以适应创新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与 2001 年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以下简称旧准则 ) 相比,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理和报废以及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改进,更侧重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体现出了会计国际趋同化的特征。

新准则的颁布势必将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产生重大的影响,采用原有的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利润与采用新准则的利润必将有较大的差异。就无形资产而言,旧准则与新准则关于这一项的内容,几乎大相径庭。为了研究新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规定上的差异对企业会计报表和经营业绩所带来的差异与影响,本文试通过三个主要方面来阐述,并分别通过实例的分析来量化地反映研究这种影响。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新旧准则比较

第一节 文献回顾

随着现代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Mohammad Talha在“VALU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ACCOUNTING”一文中,充分阐述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他说:“Intangible asset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自2006年新准则以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众多学者及业内人士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新准则的优缺点、变化和带来的意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无形资产而言,讨论的热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无形资产的定义:普遍认为,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国际会计会计准则。

2. 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一种观点认为,新准则强调“可辨认”的这一特点使其确认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先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就不再作为无形资产了。

3. 研究开发费用的摊销:

(1)国际会计准则( IAS) 的观点:

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认为, 在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具备确认资格时往往存在困难, 及难于确认是否存在以及何时存在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辨认资产以及难于可靠地确认资产成本。

(2)英国会计准则( ASB) 的观点:

英国会计准则, 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 13 号认为, 自行开发过程分三个阶段: 纯研究阶段( 基础研究阶段) 、运用阶段和开发阶段。前两个阶段, 即基础研究阶段和运用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予费用化, 但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时则可资本化。

(3)美国会计准则( GAAP) 的观点

在美国, 对研究与开发的会计处理是由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2 号 - - 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进行规范的。该公告指出, 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费用化而非资本化。

国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也有很多研究成果,例如Bakker,Han,Kees Boersma 和 Sytse Oreel 在“Creativity (Ideas) Management in Industrial R&D Organizations: A Crea-Political Process Model and an Empirical Illustration of Corus RD&T”一文中介绍了一种处理研发费用的模型。

4.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有观点认为新准则在摊销方法等方面提供了多种方法的选择有利于不同情况下的选择。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文献都发表了各自对新无形资产准则的不同看法和见解,褒贬不一。本文主要目的在与通过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分析将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直观地反映出新准则的影响。

第二节 新旧准则比较

新旧准则有四方面的主要变化。我们下面逐一进行论述。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首先,二者均指出无形资产是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这就将无形资产与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区分开来,也使其与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长期资产区分开来;其次,二者均指出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与其他具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相区别的标志。当然,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还是存在差别的。首先,为了与会计制度中的资产概念相协调,新准则以“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作为无形资产定义的定语,与旧准则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相比,更简洁也更能突出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本质。另外,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限定了“可辨认”,即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畴之外,并对可辨认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旧准则将无形资产按可辨认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变化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都要求满足 (1)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除此之外,新准则强调确认的无形项目还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更严谨。由于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新准则在确认无形资产时,还考虑可辨认性,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另外,新准则认为土地使用权、矿区权益等资产具有特殊性,因此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不再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单独核算。再者,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新准则规定,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而非旧准则的“稳健估计”,由“稳健估计”到“合理估计”的转变反映了我国对无形资产信息质量的要求由可靠性为主转向相关性为主。

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具有较大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高新技术不断渗透到企业, 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企业商誉价值也随之不断增加,其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 商誉会计问题的地位也日益突显。从 19 世纪末开始, 商誉问题就引起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学界的普遍重视。我国对商誉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 至今仍是会计学界悬而未决的一个难题。对商誉制定出一种适当的会计方法也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1.关于商誉与商誉会计

商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与信誉”。在会计学界, 对商誉的研究归纳起来, 主要观点有:

(1)好感价值论:美国会计学家 Hendrickson 认为, 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这些好感可能来自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信誉、垄断的特权和管理有方等。一个企业拥有了商誉则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较多的利润。

(2)超额收益论:该观点认为商誉是预计超额收益的资本化。

(3)无形资源论:认为商誉是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4)总计价账户论:即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计量企业未入账资产的结果。它是对企业主体中优秀的管理人才、忠实的客户与有利的地点等资产的计量。

(5)核心商誉论:关于核心商誉, 是 Petrone 和 Johnson在 1998 年首次提出的。他们认为商誉是由 6 大部分组成:① 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② 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③ 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价值;④ 收购企业由于计量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量的金额;⑤ 被收购企业未确认的其他净资产的公允市价;⑥ 收购企业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则把②、③称为核心商誉。这些观点是基于企业兼并收购下的经济环境。在我国商誉通常定义为: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 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 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率高, 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由于商誉具有不可明确辨认的特征, 商誉会计在各国的处理方法上有很多差异。表现为对商誉性质的界定不同, 各国对商誉的定义也有不同的形式。此外, 在商誉的相关处理上, 比如, 确认、计量和摊销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2.新旧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商誉问题相关规定及其比较研究

(1) 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

如前述,《企业会计准则 2002》中指出: 无形资产,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 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2006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中第 6 号无形资产中则对此做出了如下定义“: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显然, 我国在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 关于无形资产的界定有了相应的变化, 表现为将商誉排除于无形资产范围之外。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如下“:无形资产, 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认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可以辨认且企业通过法定权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从我国新准则的制定结果来看,我 国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的方式,即 商誉将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核算。商誉是一类特殊的资产, 与一般意义上的无形资产相比,具 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核算范围之外, 也是一种国际趋同的必然。

(2)关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商誉主要包括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两部分。新准则中已明确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这一点上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对自创商誉, 由于没发生实际的购买行为,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逐渐形成的,其价值的确定相对较难。也就是说它不符合“可计量”这一确认标准。而且, 自创商誉价值具有不稳定性, 它随着环境与经营状况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波动,其 给企业创造的收益很难确定。确认企业的自创商誉可能对报告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

对于外购商誉而言,产生外购商誉的主要经济环境是企业并购活动的日益频繁。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 在第20号 “企业合并”中明确指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确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处理则另有规定。因此, 我们可以看出, 外购商誉的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部分。在企业并购时, 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整体价值

之外,也就是说,并购商誉是特定经济环境的产物。

(3)关于商誉的摊销

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了对商誉减值的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我国以前关于商誉采用摊销的方法, 其基本原则是:(1)按有关法律规定摊销;(2)按有关合同规定摊销;(3)若法律和合同都没有规定,按 不超过 10年 期限摊销。1996年 1月 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第 20 条规定:并计入各期费用。另外,第22 条又对负商誉做出了规定:负商誉一般应当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并确认为各期收益。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 2001 年 6 月了第141 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 142 号财务会计准则《商誉和无形资产》。在这两个准则中, 改变了摊销商誉的方法,代 之以测试其减值损失的做法。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这一点上, 可以说是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当然, 关于减值测试的具体步骤, 我国目前准则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加拿大在对合并商誉的处理方法方面比较先进。

三、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国内外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

1.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38 号准则“无形资产”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由于研究阶段的支出目的不是产生具有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因而它很难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故此阶段发生的支出应直接计入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则在满足技术可行性等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2.我国旧准则:

我国 200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基本依据美国的会计准则第 2 号公告,它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且并没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 86 号公告那样的类似补充规定,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

3.我国新准则:

我国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开发的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处理。其中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加以理解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它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新准则规定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

(1)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新准则对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研究:

新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新准则改革了旧准则中研究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对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在以下方面更具合理性:

1、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在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中, 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 允许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 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如果我们用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此项会计变更, 将其与国家最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联系起来, 此项会计变更的意义可能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更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 会计及税收政策的配套, 将使得科技及创新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 辅以正确的经营战略, 必将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开发支出在广义上讲属于一种投由于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所以使其具有后效性。开发经费投入后,其效果可能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企业管理者的任期往往短于该期限,如果把开发经费支出作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资本化处理则会纠正这种倾向,并保持企业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2.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开发支出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开发费用资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3.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日本、香港和中国内地等地股市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也就能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4.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FASB 概念框架指出会计报表要素确认的四项标准为可定义、可计量、相关性、可靠性。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是:企业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自主研究与开发的项目由企业控制或拥有使用权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开发费用本身是作为历史成本出现的,因此货币计量也是不成问题的;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来说,经过管理层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各方的理智表决之后才开始的开发活动,其成功转化为商品的概率是很大的。同时将开发活动放在一个较长时间来看,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也会很小,而且企业的研发项目一般并不是只有一个,同一时期内企业可能对多个研发项目进行投资,虽然单个项目成功的概率较小,但多个项目的组合就能基本确保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成功,也就是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可能。大量事实证明,开发费用投入高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比如,近十年来,中兴通讯公司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率超过90%,而美国微软今天的产品 WindowsXP、OfficeXP里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大部分都是微软中国研究院在五、六年以前进行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5.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开发活动成功取得的回报数额巨大,回报期较长,而开发费用在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作费用化处理,那么开发期间的利润相对就低;而开发成功后在该成果受益期间的利润不仅因没有分摊开发费用相对偏高,还会因研究成果产生效益而增加,开发期间和受益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配比,影响核算的正确性和企业不同期间经营成果的可比性,不利于企业对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

6.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真实性原则。

在当今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研发活动更为频繁,上文已经述及,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在总体上都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样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如果对其直接费用化,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

7.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一致性原则。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企业主要从科研机构购买科研创新成果,企业自身开展研发活动较少,在现有的会计体系中,对企业从外部购入的科研成果以专利权等形式将购买价格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对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却不分情况全部直接费用化,显然违背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原则。

8.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相关性原则。

企业披露的信息在时空上要具有前瞻性,只有具有前瞻性才具有相关性。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企业财富的主要因素不再单纯依靠财务资本,而主要依靠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决定企业长期生存的不再是企业现有的盈利点,更主要是靠搞研究、开发与创新。研发能力与与创新能力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 高新技术已经成为企业之间较量的制高点。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原来的对资源的、生产经验、技术和经营规模等方面优势的占有转变为对知识、科学技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无形资产以及有形资产的占有和开发。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相应的生产技术开发能力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在这种新的背景下, 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生存和发展, 就不得不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开支的猛增。因此, 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 将对企业长期、持续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一步的优势,企业在投产现有产品的同时,有可能已在进行若干个后续产品的开发和试投产。因此,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还应当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创新能力,否则信息的有用性就无法实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可以预见我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将会更加频繁,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而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能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准则对开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反应了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后续支出、摊销以及减值进行规定,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只包括摊销和减值,没有对后续支出进行规定。

新旧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1) 摊销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旧准则并未区分无形资产的种类,要求对所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一些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价值可能不变甚至增加,如果也进行摊销,使得账面价值一直减少直至为零,此时账面价值显然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

(2) 摊销的年限。国际会计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系统地摊销。同时,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 存在一个可以予以反驳的假定, 即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 其使用年限不超过20 年。与旧准则比较,新准则对摊销年限的确定更灵活。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可见,新准则不再局限于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合同受益年限、法律有效年限或 10 年。

随着科学的飞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往往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年限还未到,无形资产就已经被淘汰,因此更灵活的摊销年限估计,适应了创新经济的发展。

(3) 摊销方法。新准则认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合理摊销,即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可见,新准则采用的摊销方法更灵活,不再局限于旧准则规定的直线法,除保留了传统的直线摊消法以外,另外增加了其他摊消方法的应用。对于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应企业的经营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摊消方法。例如,对于某项专利技术,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它的价值影响比较的大,企业可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采用的加速摊消法,从而尽快的收回投资。

(4) 摊销金额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新准则并非像旧无形资产准则“一刀切”,将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律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区分了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的不同成本补偿渠道,更符合配比原则。

(5)残值。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的因素。

第三章 案例研究

为了进一步研究新无形资产准则带来的影响,笔者进行了以下实例研究,以观察其数据化的表现。

第一节 关于研究及开发费用的处理——用友软件

一般而言,对于IT软件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活动是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经营活动,因此每年其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与支出也应大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因此,笔者阅读了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6年的年度报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长期致力于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ERP软件、服务与解决方案。2001年5月,用友软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用友软件;股票代码:600588)。2002年“用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用友软件”是中国软件行业最知名品牌,是中国软件业最具代表性企业。用友软件是亚太本土最大管理软件供应商,是中国最大的管理软件、ERP软件、财务软件供应商,是中国最大的独立软件供应商。在中国ERP软件市场,用友软件市场份额最大、产品线最丰富、成功应用最多、行业覆盖最广、服务网络最大、交付能力最强。用友软件一直保持全面快速成长,在2002-2004年度全球前60大企业应用软件供应商中,以年均接近36%的增长率位列成长速度最快厂商第2位。

该企业已形成NC、U8、“通”三条产品和业务线,分别面向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软件和服务,用友软件的产品已全面覆盖企业从创业、成长到成熟的完整生命周期,能够为各类企业提供适用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不同规模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需求,并可实现平滑升级。用友拥有丰富的企业应用软件产品线,覆盖了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HR(人力资源管理)、EAM(企业资产管理)、OA(办公自动化)等业务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企业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用友软件同时开展企业信息化及管理培训教育服务、在线应用服务。用友公司的软件产品已经成为推动中国企业信息化的主流应用软件和实际标准,为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和ERP普及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依靠领先的技术、丰富的产品线、强大的咨询实施队伍、优秀的本地化服务及规模化交付能力,用友软件的产品、解决方案在制造业、流通业、服务业、政府机构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截至目前,近50万家中外企业运行着用友管理软件,每年有4万家企业选择用友ERP,每天至少有200万人使用着用友软件。秉承“与用户真诚合作、做用户可靠朋友”理念的用友软件,致力于通过普及ERP推进中国企业信息化进程。

用友软件在中国境内拥有41家地区分子公司、5000人的软件产品研发、营销和咨询顾问实施专家队伍;用友软件拥有由总部、南京研发中心、上海ERP应用研究中心等在内的中国最大的企业应用软件研发组织和100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用友软件通过Ufware合作伙伴业务策略建立了中国最大的管理/ERP软件产业链,与合作伙伴一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日本、泰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市场,用友软件建立了分公司和代表处,从签单、实施到售后服务,用友软件可以在当地实现对客户的全程服务。

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组织的用友软件集团,定位于企业及政府、社团组织管理与经营信息化应用软件与服务提供商。用友软件集团产业布局划分为三大板块,分别是企业管理/ERP软件;财政、金融、烟草、电力等行业应用软件;软件外包、培训教育、在线应用服务等软件服务业务。用友软件旗下拥有用友政务软件公司、用友金融软件系统公司、用友软件工程公司、海晟用友软件公司、用友艾福斯公司、用友华表公司在内的6家投资控股企业、5家海外机构。用友软件的目标是:2010年进入全球管理软件业第一梯队,成为世界级的、长寿的软件公司。

在对该公司的年报的阅读中,笔者发现拥有软件每年有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约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13%到15%不等,其数额若根据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将这些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将会对该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4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知识时代 管理误区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并将企业带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快速的发展中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因素。可见无形资产对于现代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无形资产的发展与管理自然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首要任务。那么首先我们先了解认识一下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及其重要性

什么是无形资产呢?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而言,无形资产是21世纪财富创造的主要资源。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什么呢?企业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很多,我国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身拥有并创造的无形资产和企业以一定的代价从其他的单位购入的外购资产。第二类,按照无形资产有无法律保护可分为有法律保护的法定无形资产和没有法律保护的收益性无形资产。第三类,按能否独立存在可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的取得、转让或者出售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那些不可特别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以上是我国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分类及认识。国外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还可从评估角度分为权力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结合型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从广义的角度还可将无形资产分为促销型无形资产、制造型无形资产和金融型无形资产。

随着知识时代的推进,企业的无形资产变得尤为重要,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无形资产的快速发展必有它的独特之处。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共存,无实体性和依存性,收益性与风险性并存等特点与一身,一个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彰显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中重要的判断依据。而现在企业的管理的重心仍集中在对有形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大部分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无形资产的认知严重不足,没有对新型的知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导致很多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误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处于劣势状态。

二、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误区

(一)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足

很多企业对于无形资产了解不到位,忽视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以至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到位。在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因为无形资产没有有形资产的特点,它的功能及作用只能抽象的表达,只存在于人的观念层次,不能像有形资产似的直观地表现出来,而由于这种特性,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很容易被忽视。除此之外,我国大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一直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太重视,也没有投入太多的精力与财力在无形资产的研发或引进上,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信息时代、知识时代的到来,国有企业对无形资产逐步有了初级的认识与了解,但是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人员很难在短时间内转化他们的思想,他们由于长期把有形资产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从而导致对无形资产的认知不足,不能很快地认识到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或许比有形资产更为重要,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此过程中无形资产在企业竞争中显得尤为的重要,因此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成为每个国家,每个企业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对比其他国家,我国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明显存在很大的不足,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形成,特别是自行研制的无形资产,没有科学严谨的会计核算方式,也存在不科学的评估管理,没有权威的部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认定,缺乏公正、权威的统一标准的评估体制使得现有的无形资产的形成缺乏公正性与权威性。其次,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比较片面、凌乱,没有根据从企业整体的角度出发进行系统的管理,这样很难使企业无形资产与企业所有资产整合在一起,达到优化利用。

三、针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误区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要想解决企业对无形资产管理的误区,就必须从本质上去解决。首先,需要加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知,并让企业管理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另外,应当在企业中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知识的讲解以及宣传,让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业务人员都充分地了解无形资产。使企业人员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原则及无形资产基本价值的构成有就基本的认识,能够从传统的资产管理理念中转化出来,真正地认识到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也要加强我国对无形资产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常识。针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定一套,比较科学、比较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对无形资产进行更加系统的管理,逐步确立无形资产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形成及使用等的管理方法与体制,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实施奖惩制度,加强企业人员对无形资产科学有效的管理。

第二,针对现在的无形资产管理没有系统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今后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重心应当转移到对无形资产建立系统、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一是强化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的基础的上,给无形资产的形成和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并根据相关的制度规定,建立有利的、可实行性强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科学专业的决策程序,使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更加的科学和完善,逐渐地把企业的管理中心从有形资产转移到无形资产,改变企业人员的传统思想,使之正确深入地了解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对于一个企业在当今这个技术创新尤为重要的经济时代立足根本,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性。

二是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加强对企业创新技术的研究与投入以及对企业研究成果的总结和管理。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还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权益的管理,加强对假冒伪劣行为及盗用冒用他人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制度,严厉惩罚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强保密防盗措施。再者,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还需完善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建立并健全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系统,隔三岔五地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准确的规范无形资产的范围。除此之外,也要加强企业无形资产运行的管理,由于无形资产在企业竞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无形资产的拥有量直接影响企业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优势。所以要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量并且加强无形资产的有效快速的运行,这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为了使企业无形资产能够有效快速地运行,必须向企业注入新鲜的力量,引进高智商人才,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创造出更多的品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量,并借此机会向企业引入品牌意识。加强品牌意识的宣传将更有利于无形资产的发展与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宣传讲解的同时也适当地加入品牌意识的灌输。利用企业的人才品牌等资源,对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从而也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三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关键还在于对客户关系的有效管理。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客户关系,对客户关系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成为一个企业能否成为成功企业的一个重要依据,客户关系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一个企业的成败。要想对客户关系实施有效的管理必须设定一个管理客户关系的中心部门,这是保证并提升客户价值的有力措施。这个中心客户关系管理部门定期对客户进行沟通与回访,采集客户的意见,解决客户的投诉,保证客户的根本利益不被侵害。建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渠道,为客户价值的提升提供保障。观察客户的动向与需求,定期对客户的建议与投诉进行反思,分析客户流失的根本原因,并加以改正,让企业真正地做到为人民服务,保证客户的利益,提升客户关系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科学有效地使客户关系管理有序的开展,只有赢得了客户,才能赢得市场,才能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立稳脚,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四、结语

在如今的经济市场环境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的激烈,我国原有的有形资产作为企业的发展重心的角度已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进步,再不转化企业管理者的思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无形资产的管理上就很难在当今的市场上生存,只有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认知,彻底从思想上认识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才能让企业有立足之地。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运行管理,企业商誉、知识产权、客户关系等核心竞争力相关权利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价值,才能提高企业的实力,并在市场竞争中占取有利的地位。

(作者单位为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公司)

参考文献

[1] 吴冕.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浅析[J].文教资料,2006(12):190-191.

[2] 宁惠兰.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26-28.

第5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1.1高校资产管理观念陈旧,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高校资产管理观念陈旧,管理意识落后,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到位。高校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重钱轻物”和“重借轻还”的以物为中心的传统资产管理观念。由于受到传统资产管理观念的影响,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导致重复购置、盲目购置、闲置与处置随意、账实不符、浪费严重。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存在误区,缺乏有效的制度加以管理,导致无形资产在实践过程中严重流失,极大地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1.2高校资产管理机构欠缺,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资产管理过程中,由于对资产管理认识不足,虽然设立了资产管理机构,但人员配置不足或人员流动较大,造成资产管理过程中管理缺失,管理可持续性较差。有的高校资产由多个职能部门分管,共同履行资产管理职能,资产管理体制混乱,缺乏整体协作,资产管理乏力。高校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高校资产在购置、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资产管理流程不合理,资产管理随意性大。

1.3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管理手段落后

随着高校事业的发展,高校资产组成日趋复杂与多样,对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资产管理培训,专业技能欠缺,这些都给高校资产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严重影响到高校资产管理的效能。高校资产管理手段落后,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简单、单一的资产管理系统缺乏有效的资产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未能与其他部门实行数据交互,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现状。

1.4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欠缺

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无形资产的管理是高校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多数高校往往都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弱化了资产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管理的管理力度,缺少有效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导致高校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2强化高校资产管理的措施

2.1更新资产管理观念,强化资产管理意识

高校资产是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物质基础,高校必须更新资产管理观念。高校管理者应改变过去“重钱轻物”、“重资产购入而轻资产管理”的传统观念,提高资产管理的意识,整体通盘管理高校经济资源。从高校教学、科研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重视高校资产管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大资产管理宣传力度,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要从思想上重视高校资产管理,认清高校资产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应立足高校实际,强化资产管理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高校资产的安全与有效运用,充分发挥高校资产的效益。应强化对资产的监管,避免造成高校资产的浪费与流失。

2.2统一高校资产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

高校应采用集中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使用部门二级归口管理的模式,明确资产管理流程中各管理部门的权利与职责,做到权利分离又不相容,责任到岗。既保证资产管理的权力制衡,又避免权责不清,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责,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充分利用数字校园平台,构建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的管理及使用进行跟踪,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数据共享。制定和完善高校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的责任机制与制约机制,细化与规范资产管理制度,使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责可究;对资产管理实施绩效管理,建立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估与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根据教学、科研合理安排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避免重复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2.3强化对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高校资产管理人员是高校资产管理的执行者,其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资产管理的成效,体现资产管理的水平。现阶段高校资产管理复杂多样的特点要求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与素质。一方面,高校可以引进适应信息化条件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加大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改进资产管理手段,提供对外交流与学习的机会,学习引进先进的资产管理手段,吸收先进的资产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资产管理人员自身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地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规范执行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2.4加大对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

随着高校的发展,无形资产在高校资产中的比例快速提高,加强对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迫在眉睫。应加大无形资产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无形资产管理的认识,强化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意识,从上而下,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加快建立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系统,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机构或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管理机制,规范无形资产管理程序和流程。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与管理力度,防止无形资产遭到侵权与破坏,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科研投入和开发力度,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2.5强化资产管理监控

结合高校发展实际,从长远出发,建立行之有效的资产管理责任制与监督管理体系,强化高校资产管理过程的监控,明确责任主体及职权范围,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的效能,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

3结语

第6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内部控制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控制企业风险,有些单位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部审计部门来实现,而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企业与财务部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使得企业内部控制不能全方位防范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控制范围涉及时间和空间,内部控制延伸的空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而受时间、人力和控制成本所限,开展全面内部详查显然是不可能的,内部控制只能采取重点抽查,这样无疑影响到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广度与深度。为了获得利润,一些部门掌权者操纵和调节单位收入、成本的时间和金额,出具失真的会计信息。另外,有些部门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重经营,轻管理,对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等变化缺乏预见性,导致其管理滞后,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为此,必须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建立完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部门财务审计松懈的成因

    1.知识经济对财务审计假设的冲击。部门财务审计假设需要以会计假设作为重要参照依据,然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会计理论中的四大假设正面临着严重冲击。第一,会计主体假设面临的冲击。当前,以信息网络为依托的虚拟企业大量兴起,不仅突破了地域空间对企业经济交往的限制,而且也使得企业的外延界定更为困难,导致会计主体假定不清晰。第二,持续经营假设面临的冲击,会计主体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处于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益加大的境地,使得企业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随时可能出现中止、清算、破产的状况。第三,会计分期假设面临的冲击。会计分期假设难以满足现阶段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随时、及时使用的需求,无法充分发挥会计信息为决策及时提供依据的重要作用。第四,会计货币计量假设面临的冲击。因货币种类不同而发展的物价变动会计和外币业务会计,对会计货币计量假设带来了威胁,同时预测非货币性信息对于衡量企业发展潜力越来越显其重要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货币计量假设。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知识经济对会计假设造成了严重冲击,同时也间接地影响了财务审计假设的建立。

    2.财务审计内容滞后于财务会计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无形资产比例不断提高,如商誉、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均成为了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致使知识经济不仅增加了审计工作内容,而且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财务审计明显滞后于财务会计的发展,没有针对财务会计的变化及时作出审计内容的调整和拓展,从而导致财务审计工作不完善,出现审计松懈。

    3.计算机的运用模糊了财务审计线索。财务审计线索是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审计人员通过跟踪审计线索,遵循审计程序,审核相关经济业务,收集审计证据。知识经济时代转变了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方式,会计人员只需将财务原始数据及其相关信息输入财务软件,便可以利用计算机完成从记账凭证生成到财务报表输出的全过程,其中产生的全部数据均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自动处理。这种方式模糊了财务审计线索,不仅增加了审计调查取证的难度,而且也容易造成部门财务审计的松懈。

    4.财务审计制度的局限。在信息化条件下,财务审计的方式方法和审计内容均发生了变化,致使整个审计工作流程也必须重新调整。然而,当前审计制度没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从而导致部分审计工作出现无章可循的状况,没有给予审计工作充足的制度保障和约束,造成了财务审计松懈。审计制度作为整个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受其职能所限,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对权力的审计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形形,目前仍无完善的法律条文来评判,对行使权力应负的经济责任也无法作出规范的审计评价。

    二、治理部门财务审计松懈的对策

    1.转变部门财务审计观念。知识经济时代,部门财务审计应当转变传统的审计观念,以应对财务会计的发展,满足财务审计信息使用者的新需求。第一,树立部门财务审计服务观念。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内部管理日趋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完善。为此,部门财务审计工作不能仅局限在核查账目这一范围内,而是要立足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积极为企业管理和效益服务,并将监督与评价工作的开展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财务审计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更新观念并拓宽审计领域,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价值的再增值。第二,增强部门财务审计的导向作用。部门财务审计工作还应开展多项管理审计,如成本控制审计、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全面预算管理审计等等,借助对部门财务管理的分析和评价,为部门提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建议,这有助于部门财务审计向服务型、增值型和导向型审计的跨越。第三,发挥部门财务审计信息预测功能。随着财务审计信息使用者日趋多元化,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员工、工商税务部门、金融证券机构、银行等,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复杂多变,既要求审计报告信息具备公允性和真实性,又要求审计信息具备评价性,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要。

    2.转移部门财务审计重点。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网络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适应会计信息化和网络实体化,有必要转移部门财务审计重点,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部门财务审计应当从原本的仅重视财务审计向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方向转变。大部分审计团体本身都拥有审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家,他们对客户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系统也都比较了解。为此,审计工作除了应当做好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之外,还应渗透到相关的管理活动中去,这将会成为未来时期部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要发展趋势。第二,应将审计工作的重点从有形资产审计向无形资产审计转变。目前,人力资源、信息和知识已经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同时总资产中无形资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这使得信息使用者对这部分资产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其已经成为会计核算的重点,财务审计工作也必须将此作为重点,确保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第7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一、体育无形资产的概念、内容

1.体育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关于无形资产的概念很多,国外的、国内的,词典的、专著的,而体育无形资产是近年来在体育界出现的一个新名词,它的出现应该说是我国体育经济工作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对其概念的界定,国内尚无统一的标准,因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具有无形资产的某些性质。例如:没有实物形态,能长期使用,会带来经济效益等。依据我国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并参照国际法惯例,将体育无形资产定义如下:体育无形资产是一种能够产生体育经济效益,具有体育经济价值,能够直接或间接以货币计量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体育资产。

2.体育无形资产的内容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专利权。体育专利权主要是指由特定体育主体所开发的并经国家专利机构所认可的体育发明创造。主要表现在体育新产品的开发领域,如与体育相关的制造行业,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2)体育秘密。体育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体育技术秘密主要是指非专利技术和运动、竞赛的技能与技巧。体育经营秘密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所掌握的经营方法与经营管理渠道。体育秘密的重要特性在于其非公开性且不为竞争对手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为是秘密,所以能为体育主体带来诸多相关利益并能确保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一经泄露即成为公共资源且不受法律保护。

(3)体育标志权。体育标志权是指由特定的体育主体所拥有的特定称谓、标志、徽记、吉祥物等的专有权与使用权。

(4)体育版权。体育版权即体育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所拥有的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与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

(5)特许经营权。体育特许经营权是指体育主体对特定的体育资源所享有的垄断性权利。主要包括特殊标志的经营使用权、特定赛事的举办权与冠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6)体育人格权。体育人格权是指体育主体所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与特定名称相关的人身权及准人身权。就个人而言指肖像权等,就体育组织来讲是指其所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拟制人格权。

二、当前我国体育无形资产营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育组织和体育部门对体育无形资产整体认识不足

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领域主要是对有形资产进行经营与开发,衡量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主要看经济指标和有形产品。人们对体育有形资产的流失给予了充分的注意,而对无形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却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严重滞后,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无形资产营运机构,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开发无序体育无形资产营运是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一个新领域,但却也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领域。另外我国各类企业对体育这一载体的认识程度也不高,缺乏对体育无形资产的营运兴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进一步开发。

2.法律还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有了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但它只原则涉及体育标志问题,专门立法很不配套。在具体的法制运行操作方面还相对滞后,全社会的体育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在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对开发内容、程序和方法及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不能全面加以保护和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开发者对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的积极性,不利于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

3.经营管理和开发水平还不高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缺乏统一管理,持有人的开发与竞争意识不强,开发层次缺乏深度和广度,收益率较低。对体育无形资产管理的好坏决定它是否保值增值。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机构,体育无形资产管理严重滞后,易使无形资产流失,开发无序,甚至各自为战。由于我国相当部分体育经营单位是从以前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转变而来,缺乏经营经验,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企业经济效益不佳。

4.不注重中介机构

在无形资产的开发中自选原料,自选广告厂家,自行销售,一切由自己包办,而自身又受机构、权限、运行机制、人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制约。这是封闭保守、脱离市场、盲目的计划经济行为,造成体育无形资产浪费。在经济活动领域中,大多数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采取重大步聚时,往往忽视或避开借助中介组织,如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调查策划等相关中介组织的专门力量,而自行运作。即便一些企事业单位迫不得已要求中介组织给予服务,但在享受服务之后设法逃避中介服务费或少付中介服务费,因而违反合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也反映了社会意识中对中介劳动不予承认的心态。

三、解决体育无形资产存在问题的对策

1.重视体育无形资产营运,树立体育无形资产营运理念

在我国,体育无形资产营运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是因为资产营运在我国刚刚起步,加之传统的思想也还在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为。就全国资产营运现状来看,企业的资产营运也主要停留在实物资产营运阶段。因此,打破陈旧观念和树立无形资产营运理念,是提升我国体育无形资产营运的当务之急。体育组织和体育部门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营运专业知识的学习,明确无形资产营运的重大意义,重视体育无形资产的营运,并以此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点,这样才能很好地营造体育无形资产营运氛围,创造体育无形资产营运软环境。

2.努力营造体育无形资产规范运营的法制环境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下,依法治体要全面落实于体育发展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要体现在体育产业发展和市场开发之中。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无形资产的法定性特征,决定了体育无形资产经营开发对法律的直接依赖。特别是体育无形资产作为无形物,一经问世,很容易溢出所有者的实际控制而为他人利用并获得收益,必须依靠法律加大保护的力度。只有廓清其法律关系,明确其权利属性,对它的经营开发进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保护,坚决打击相关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使体育无形资产依法运营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相关的法制环境,是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经营开发必须建立的重要保障。

3.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提高管理水平

有关方面应抓紧对全国性综合竞赛的会徽、会标、吉祥物等无形资产的经营开发。各单项运动协会应围绕协会标志和重大的竞赛活动,对本项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发,并指导和协助协会下属的俱乐部及有关训练竞赛单位搞好这项工作。体育行政部门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地区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运用法律法规、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科学管理,维护平等竞争。在金融方面,通过资金流向和利率杠杆支持或抑制体育项目的建设。对体育市场的资源配置由直接干预转向市场发挥作用,通过形成较大规模的市场环境来提高我国体育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8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公式分配法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立项课题(CLS-C0918)。

作者简介:秦勇(1972- ),男,山东莱州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副教授,经济法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5-0143-05 收稿日期:2010-07-03

无论是对税收当局还是对纳税人来说,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已经成为国际税收的一个重要问题。转让定价问题涉及商品、无形资产、服务、资金等的跨国界的转移。有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由于容易找到相同或类似资产作参照标准因而调整起来相对容易;而无形资产(Intangibles)却因为具有独占性和专有性的特点,其转让往往不易找到相对应的参照标准来确定交易价格,所以调整起来较为困难。(黄黎明,2006)但跨国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避税收管辖地的税收征管,从而影响国际间税收公平原则的事实的存在,迫使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的研究和创新。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财产,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应予以特殊考虑

无形资产在规范的文件中的英文表述为“Intangi-hies”,在论文中用“Intangible Property”或“Intangibles As-sets”。对这几个术语的翻译国内似乎也不一致。一般在税收学和税法学界均翻译为“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法学者将“Intangible Property”翻译为“无形财产权”。(当然无形财产与无形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的区别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为论述的完整性,本文不作赘述。)经济学界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尚未统一,一般多用指定无形资产包括的内容来表述无形资产的概念。不过,就无形资产的非实物形态的认定而言,各国大体相同。美国会计界认为,无形资产是非实物的经济资源。日本会计界强调无形固定资产是同有形固定资产相对立的概念。我国经济界学者在描述非实物形态时,有的表述为“某种权利、特权或优势”,有的则概括为“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吴汉东,1997)同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存在的如下几个特点使得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必要的甚至是单独的税法规制是迫切的。第一,无形资产的独一无二的特性,常常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并在估价上存在着困难;第二,跨国关联企业为使利润最大化,需要将高价无形资产置于其控制之下;第三,某些无形资产只有通过在关联企业内部保密才能得到保护。(刘永伟,2004)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适用于有形财产的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不能全部和有效的适用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评估。因此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税法规制时应给予特殊的考虑。

(二)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内部转让进行税收规避。造成税收征管当局的税收流失严重

大多数跨国企业均进行具有侵略性的全球范围的税收筹划,滥用税收规避(abusive tax avoidance)。其中滥用税收规避的主要类型是不当操纵转让价格,即将所得将高税收国家转移至低收入国家。(Peaison,2008)在美国,2001年度跨国企业通过运用高价或低价的转让定价手段少交税金估计为530亿美元。而前几年美国政府因此损失的税收估计为:1998年357亿美元,1999年427亿美元,2000年损失增加到450亿美元。2001年美国损失的530亿美元税收主要流向了跨国企业集团关联公司分布密集的几个发达国家:日本约122亿美元,加拿大50亿美元,德国约为46亿美元。中国每年因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高达300亿元。而这些还不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有人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上千亿元之巨。(张超,2008)最近,美国国内收入局处理了一起涉及名为Glaxo Smith Kline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争端,涉案金额高达34亿美元,此案例显示了跨国企业集团不当操纵知识产权转让定价的程度。(Peaison,2008)

二、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实践

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这是我国关于转让定价的正式立法,自此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设在我国的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调整有了法律依据。之后我国相继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贯彻该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转让定价立法较迟,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规定仅有几条,根本就未建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这是我国第一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其不仅包括我国实践多年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还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以及对避税调整补税加收利息等规定。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能够指导税务机关执法和企业遵从的程序性规定和操作规范,需要制定系统的操作办法。在总结我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反避税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1998]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国税发[2004]118号)同时废止。随着《办法》的实施,我国已经形成了较全面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遵从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规则做了一些规定。如《办法》第十条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

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第二十六条规定,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在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中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本章规定。

三、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立法的缺陷

如前所述,我国于2009年1月8日制定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做了一些规定。但很显然,该办法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规定尚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

(一)未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单独加以规定

从办法的内容来看,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象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融通资金。一如前述,无形资产与其他三类对象相比有着较大的特殊性。特别是与有形资产有着更为显著的区别。因而将具有显著区别和不同特点的两类资产放在一起进行统一的纳税调整,会使得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无所适从,也违背了立法者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进行解释和细化的良好初衷。这种混合立法的方式是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立法的最大缺陷。

(二)未对无形资产加以明确的定义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对无形资产进行了间接的外延上的界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通过对上述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种列举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两个术语存在冲突。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因此“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应该包括在“专利”中。在对无形资产的界定这一款中,前面已经列举“专利”,后面就无需再列举“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此处的列举犯了种属概念并列的逻辑错误。第二,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有待商榷。土地资源不同于智力资源,在企业资产中类似于有形固定资产,该项权利不能视为非物质形态的财产权。因此将其列为无形资产似乎不太妥当。第三,对无形资产未加以明确的定义,我国无形资产所涵盖的外延太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无形资产的种类肯定会越来越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只是对无形资产的间接列举就难免不够全面。例如,人力资本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组织机构(structure)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空间权,水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经产生,在国外也已经有相关的判例。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存在问题

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是传统的公平交易原则(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这种原则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下文中将详细论及,在此不再赘述。

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未作单独规定。我国立法中规定了转让定价的五种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但这五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特别提出明确适用于无形资产的只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交易净利润法。同样,这种将调整方法一揽子规定的做法显然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独立性相违背,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准确把握。因此,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与其他对象特别是有形财产加以区别而单独加以规定是特别必要的。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及交易净利润法和我国规定的其他的三种方法,都要运用可比性分析来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这种可比性分析适用于传统的有形财产的转让定价还是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的,但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似乎有一些问题。原因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特殊条件以及法律和经济上的保护,正是这种保护使得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无法使用相同的资产。在许多情况下,一个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极其宝贵,以至于该公司不愿授权许可集团外公司使用。这样,该集团就是该资产的唯一使用者。因此,通常很难找到相近的第三方可比交易,无形资产转移也就无法获得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定价基础了。(特洛等,2002)因此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以公平交易原则为标准的传统作法也有待检讨。

四、国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例考察――以美国和OECD为代表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在国外以美国和OECD为代表。很多国家以上述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蓝本来制定自己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法律,因此以此作为考察的主要对象。同时因篇幅所限,我们主要考察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立法的两个最主要方面:无形资产的定义以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

(一)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美国是世界上进行转让定价立法较早的国家。美国在其税法――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以下简称IRC)的482节以及1988年公布的关于转让定价的白皮书中都用大量篇幅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IRC§1・482-4(b)的规定,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发明、公式、程序、设计、模型、版权、文学、音乐、艺术创作、商标等等,共六大类30多项。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1979年的报告中,无形资产被表示为主要包括有关的权利及专有技术的技术转让和商标权商誉的两大部分。OECD1995年的转移定价指南中通过列举方式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还包括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以及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1996年OECD《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以下简称OECD1996年指南),专设“关于无形资产的特殊考虑”一章。OECD在此章中强调:“‘无形资产’一词包括使用行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业名称、设计或模型)的权利。它也包括文学和艺术产权及知识产权(如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本章着重于商业权利,即与商业活动(包括营销活动)有关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是那些即使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可能不具有账面价值,但仍具有相当价值的资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6)

(二)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从美国和OECD的立法来看,它们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采取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传统的无公平交易原则。

对如何判定无形资产转让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美国IRC主要介绍了三种方法,即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

parable un-controlled transaction method)、可比利润法(Com-parable profits method)和利润分割法(The profits split meth-od)。如果上述三种方法均不适用,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选择时,应遵循最优法原则,选择最能适应关联企业交易的实际情况,最能反映正常交易,最具有可比性的方法,以使转让定价的调整尽量准确。(黄黎明,2006)

OECD所使用的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主要是以下三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转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P)。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与美国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transaction meth-od即CUT)是相对应的。在美国,CUP方法只适用于有形资产。但在实践中,涉及无形资产转移的受控交易是很难找到合适的CUP或CUT的,经常需要使用其他方法来补充和支持CUT的分析结果。转售价格法同CUP一样也是基于可比性分析的一种方法,但其更关注的是功能(functions)的可比性,而不像CUP。在CUP中产品(product)的可比性更重要。(特洛等,2002)在一些情况下,开发和维持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成本也可以被用来决定无形资产的合理价格水平。但成本加成法对于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基于利润的方法。OECD采用两种基于利润的方法来确立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交易净利润法(TNMM)和利润分割法。OECD的交易净利润法与美国的可比利润法(CPM)大致差不多。在涉及价值极高的无形资产时,可能难以找到可比交易,因此可能难以适用传统交易法和交易净利润法。特别是当交易双方都拥有价值较高的无形资产或将独特的资产用于其交易,从而使这些交易区别于潜在竞争者的交易时就更是如此。在这些情况下,尽管在其运用中可能存在一些实际性的问题,利润分割法比较贴切。

五、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立法的改革方向

(一)应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单独加以规定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了单独规定。OECDl996年指南专设一章对无形资产予以特殊考虑,这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无形资产的种类正在逐渐增多,无形资产蕴含的巨大价值也已为更多的人所认同。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单独加以规定是必要的。当然,规定的方式可以有两种:既可以是单独的加以立法,也可以在诸如《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这种部委规章中专设一章。

(二)应准确界定无形资产的定义

首先应消除办法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列举存在的冲突,同时不再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再次要对无形资产加以明确的定义,这样可以避免列举不全的弊病。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也未明确定义无形资产,而只是对无形资产的外延加以规定。但应注意的是,美国是判例法系国家,其灵活的判例立法可以跟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步伐,其法官的能动性造法能够因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且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它的立法从来都不刻意追求概念之类的东西。与此相反,我国的法律传统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较大,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讲究概念准确。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其对法律术语的概念较为看重。因此我国的立法中多对一些重要的概念加以定义。这可以从我国的许多立法中得到佐证。我国的法律传统要求对无形资产这一重要概念从内涵上加以界定。具体应怎样定义无形资产,这当然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在下定义的时候,应当注意将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区别开来,特别是在许可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类无形资产(如商标),知识产权通过许可的方式转让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知识产权,公司程序以及基于管理经验的评估都可以被视作无形资产。但将其许可给第三方则是很困难的。虽然“任何定义都是危险的”。但笔者仍然尝试给无形资产下一个定义。参考OECD关于无形资产范围的具体规定和美国的作法,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定义无形资产:一是独立于个人劳务存在;二是具有可衡量的价值;三是其价值的衡量标准是无形因素而非其物质形态。从本质上说,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的要求权。

(三)应进一步改革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适用公平交易原则标准,但公平交易原则标准在行政管理及程序层面存在一些缺陷,如:第一。忽视了关联企业的互相依赖性以及高度整合性,这不符合经济现实。第二,公平交易原则标准的适用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税务机关以及法院的运作成本、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滥用这一原则标准的情况。第三,附属企业将零部件转移到工资更低、没有规定公平交易原则标准的国家去生产使得本国的税基遭到侵蚀。

现行的公平交易原则标准是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假设。第一。确定某项收入的地理上的来源是可能的;第二,跨国公司通过其下属的每一个成员的损益专门账户分配各个成员的收入是可能的;第三。母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在区分本国纳税者和外国纳税者时具有重要意义。但事实是,跨国公司从其全球运作取得收入,确定某项收入的确切的地理上的来源是不可能的:同时在跨国公司的各所属子公司之间通过专门账户分配收入也是不可能的。而且,修正公司内部价格的困难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越来越全球化以及产品和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上述问题的严重性显得越来越明显。

基于上述,有学者提出应由公式分配法(Fomulary Ap-portionment)替代公平交易原则标准。所谓公式分配法是指将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公司集团的收入汇总,然后根据公式按照一定要素比例分摊到相关国家,各国按本国税率就其分得部分征税。(杨斌,2003)这种方法无需计算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单独利润,也不需要各国对汇往国外的资本利得征收预提税。与基于分账会计基础上的税制不同,公式分配法以共同税基为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了分账户下的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问题。当然公式分配法的适用需要有一定的前提,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并且公式分配法在国家之间适用也还存在一些待决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欧盟在2004年明显加快了推进建立共同税基的步伐,与此同时,有关其他一些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区是否应采用公式分配法的讨论也开始现,这说明公式分配法已为国税收理论界所关注,有望成为未来国际税收协调的重要方式。(常世旺,2005)

从上述对美国和OECD的考察可以看出,随着“无形资产”定义的扩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这两种传统方法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时其缺陷暴露无遗。“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很难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价格。即使有了同类无形资产的非受控转让价格,但是非关联受让方是否就该项无形资产引进后再创造,使无形资产的价格产生增值,或者虽进行了再创造,但由于再创造的内容、目的不同,其增加的价值都有所不同。那么该非受控价格依然无法作为衡量标准。“转售价格法”存在同样的不足,即第三方非关联企业对该项无形资产又进行了再创造,那么关联企业再转让给第三方非关联企业的价格还必须要考虑第三方新创造价值。这样,势必造成前后两次转让价格的较大差异,给转让定价调整工作带来较大的不准确性。(朱泉等,2006)由于以可比价格为基础的调整方法。在实践中很难适用,美国和OECD先后引入利润法作为转让定价调整的方法。显然,以利润为基础的新型调整方法,更适合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我国应借鉴这些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

第9篇:权力型无形资产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风险;管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02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0-02

资产管理在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资产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对事业单位已有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还要进行资产评估及采购等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国家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不断投入,这虽然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也使其面临着各种挑战,因此我国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地作出调整,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从而推动我国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

1 事业单位资产概念及构成

根据财政部2012年12月5日修订通过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资产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而非流动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之外的资产。

按照价值形态进行划分可将事业单位资产分别划分为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2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个别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的理解不够清楚,以至于出现责任模糊、管理不严谨等其他许多问题。其中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其单位价值高于所规定的要求,且在行使的环节当中仍然保持原有形式的物质资产,包括住房和建筑、特种设备、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风险如下。

第一,固定资产配置风险。初步调查采购时内控制度不健全、预算资金和实际不相符、投资决策不当以及对可行性分析不到位所产生的舞弊风险;配置的情况与实际当中规定的要求不一致导致项目暂停或丢弃的风险;验收程序不合理不系统,因人为的原因导致购买建设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没有按照所签署协议所规定的质量及规格来完成正常的审查和验收,导致出现部分内容规格信息不对称、滥竽充数等现象,或者是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最终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是账实不符、会计核算不规范及资产信息失真的风险。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环节的风险。在固定资产使用环节对维保不够重视,从而大大缩短了固定资产的物理寿命;在使用有些资产时没有考虑经济效益,资产周转利用率也不是很高,资产的长期闲置会导致实物损耗以及相应价值的损耗;出租和出借没有形成流转记录,常用的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的使用存在购置私有化的现象;在调拨环节没有履行相应的调拨流程以及保留相关责任人的签收记录;在保管环节对固定资产的出入库的签收手续以及责任人的制度没有严格予以执行。

第三,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风险。其主要包括资产处置方式不规范、价值不准确、资产评估不规范、审批不规范及超范围超权限处理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2 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具体的实际物体为参照依托却仍旧可以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属于事业单位资产的一个构成部分。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没有实物形态,具有排他性及独占性,能够在比较长的时间内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甚至是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

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到位,无严谨思想态度。而实际上,事业单位大都只重视对有形资产的审查和记录,对无形资产的关注远远不够,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存在管理薄弱、不合理现象,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更稀少,管理上出现各种问题。除此之外,资产管理的各类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完善,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对应的管理机构强化管理,导致无形资产面临制度缺乏、管理不到位、漏洞百出的危险形态。

2.3 长期投资管理风险

事业单位根据合法单位机构获取的,且年限高出1年(不含1年)的各个类型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为长期投资。目前,还有很多事业单位中有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情况,而非专业人士又缺乏相关知识以及经验,导致出现管理者又是监督者的情况,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投资的效率。具体表现为有些事业单位对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然而在“非转经”收入的管理上却没有予以强化,甚至还出现不收,而是通过以支抵收和报销相关费用等来解决的现象。

2.4 流动资产管理风险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皆为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流动资产管理不善,最终导致资金流失严重。部分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较少,所以没有设置专业的资产管理岗位,而是由其他人员兼任,由于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以很可能对资产管理不熟悉或者是因为不是本职工作而忽视资产管理。不健全的管理制度造成对资产监督力度不够,从而使管理工作很难真正落实。另外,因没有清晰明确的对资金实施崔收、回收和具体详情呈告等相关责任牵制的规章制度,导致各个部门的职员之间的职责权利永远是无法分清的模糊状态,这明显对那些已经形成的清理催收极其不利,特别是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在做调动时,手上的业务没有很好地完成交接,导致业务中断、暂停或丢失。

3 事业单位资产的管控措施

上文已经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风险进行了总结,在此笔者针对以上风险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以期促进事业单位不断向前发展。

3.1 固定资产管控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控。

第一,构建完善的固定资产配置制度,从根本上进行严控。在固定资产采购环节遵循“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对应的预算编制之间做到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根据政府集中采购及招投标的有关准则对授权审批进行改进、加强、完善,且有计划有目的地合理划分岗位人员,落实具体工作,全面预防,避免出现不正常、不健康风险;要在固定资产实施投资决策的环节贯彻“全面调查,集体学习,专家示范”的原则,避免各类风险,例如:决策风险和技术风险的发生;在固定资产检查、接收的环节需要将重点放在严格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程序上,以防内容不符及质次价高现象的出现。

第二,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行使维修系统,对“使用”h节进行严格控制。在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其使用和维护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如果固定资产被正确使用和维护的话,就会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并可以降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成本,从而使固定资产效益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所以在使用资产时需进行归口管理,进一步确定用户和相关托管人,并设置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度,且将其落实,以加强对岗位的培训。

第三,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处置制度,严谨把关“出口”。技术上的突破和实物损失,导致固定资产无法正常运转或无法达到所规定的使用要求而面临被淘汰的风险。鉴于此,对于处置过程中的固定资产需要格外重视其审核批准和评判预估两方面,以防止行使的固定资产被弃置、作废或以低廉的价格出售,最终变为私有财产私下处置的情况发生。

3.2 无形资产管控

针对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匹配相关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实施对无形资产系统规范的监管。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合理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此外,还包括无形资产财务、审计监督、成果考核、投资、转让及收益分配等制度管理体系,使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将管理真真切切落到实处,提高调动的主动积极性,高效预防无形资产损失,充分保障其安全性。对财务方面要严格把关监控,做到有问题时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完善,保证其管理的有效性。建立无形资产核销审批制度,无形资产的核销、转让、转出,应当依照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提交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批准,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注销。

3.3 长期投资管控

长期投资的管控需要遵守市场规律,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同时根据“非转经”资产的特点对“非转经”资产进行统一运营,进一步加强资产的分类管理工作,从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对于国家相关规定制度要严格执行,对于闲置资产要通过拍卖及挂牌等公开方式进行处理,这样可以提高闲置资产处置的公平性及透明度,从而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益。

此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长期投资业务责任制,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职责权力,以保证那些办理长期投资业务的不兼容岗位之间相互独立、牵制和监控。而长期投资不相容岗位当包括:长期投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长期投资决策和实施、长期投资审批和实施处置、长期投资业绩评价与实施。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长期投资中主要业务环节的责任人员、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等。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方案书、长期投资处理决议及其他文件和材料管理,确定各种文件的信息获取、存档、保管及查阅等方面的管理规则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3.4 流动资产管控

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除了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于货币资金的管理,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实行相应的分工管理制度,从组织结构上保障资金活期的安全性。建立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将资金管理不相容的职责分开,实施一套合理的财务执行相关计划,明确责任,相互克制,充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会计出纳之间不能兼职,不能由一个人处理货币资金流通的整个流程。会计主要负责分类账的登记、原始凭证的汇总、登记。出纳人员则负责现金收取和托管、原始凭单的储存、收据和支付记录的保存、银行发票收据的签发和流水账的登记。审计员负责定期审计收据、付款和账目,并审核定期现金支票和银行支票。会计师负责对一切收支项目的查审、核实,以及各个保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章的保管。单位负责人专门负责审批一切的收入、支出预算、决策和各项费用。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提坏账准备,需要严格控制并及时结算;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等所有公款都不准用于职工借支;各项托管货币,临时存款,应及时清算或退回,并寄往代管处,以便及时报告处理;预付单位和个别买方的储备基金,有必要考虑实际需求及压缩量,定期报告,年底所有的储备资金应当统一清算收回,下年另行拨付或借用。要做到及时催收欠款、及时入账,从而避免长期挂账,避免不能及时收回欠款而造成资金损失。

4 结 语

事业单位若想要获得比较稳定的发展,切实发挥其服务性、公益性,就需要认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认清资产种类,充分分析各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规范化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管理的质量及效率。另外,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大监督惩处的力度,从而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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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童晓燕.试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J].消费导刊,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