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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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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1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含义

中国保监会有关课题组在《寿险公司内部建设与监管》一书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内部控制是由寿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建立并实施的,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和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从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内部控制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内部控制对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吴定富主席多次提到防范保险业风险的五道防线,以促进中国保险业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强内部控制是保持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保险公司适应政府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分散风险的行业,对增强金融体系乃至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其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增强,而所集聚的金融风险也在增大,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必然会引发行业震荡,进而影响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因此,健全的内部控制,是保险业审慎运行的关键,是保持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

三、加强内部控制上的重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对内控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保险业务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保险公司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了认识问题,才能对内控工作做到抓得紧、落得实。

(二) 建立内控监督机构,加强内控队伍建设

内控监督机构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监督审计程序,要有一定的稽核覆盖率和稽核频率,涵盖主要业务和重要风险点。内控监督机构人员应由熟悉业务、有责任心、作风正派的人员构成。

建立违规必究的处罚机制。建立对事不对人的处罚标准,在同一系统内实行统一标准。防止重检查轻整改,必须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坚决按标准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应从重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内部控制的角色定位,建立稽核检查监督体系

稽核检查监管是防范风险的“重中之重”,通过对保险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检查,及时发展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防止内部的侵吞,挪用和外部诈骗行为的发生。作为日常稽核检查,要重点抓好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两条主线。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高效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保险企业提升内在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实力。保险企业应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应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职责,董事会要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经营合规性负责,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和依据,必要时可以对重大决策行使否决权。有条件的企业应在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规模较小或新设立的企业,应有机构承担内部控制职能,并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专事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等活动。

(五)大胆创新,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1.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2.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3.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使 “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第2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产险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治理结构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险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合作逐渐增多,增强公司内部控制成为当下财产险保险公司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各部门经理、全体工作人员。内部控制的内容有:承保、销售、理赔、投资、偿付能力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障公司经济效益任务的达成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正确性、可信性。目前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着建造动力的不足;在认识上存在不足;职工分工不明确,缺乏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改善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加强财产险保险公司自身的组织结构等一些措施。有效的提高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之间执行内部控制的效率,从而保障财产险保险公司在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演进和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演进是随着相关制度的颁布而逐步完善。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了第一个行政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随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于1999年了第一个真正完善可执行的行政制度《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2004年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这些政策的施行,为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给予了管理参考,对资金运用和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给予了全面的执行规范。从2007年起,全国范围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都开始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就目前保险行业相对比来说,内部控制建设发展比较缓慢的是财产保险,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将得提高,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将不断改进,逐渐建造成适合我国保险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体制。

(二)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造存在的问题

1、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不足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工作上造成的损失,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影响。对于某些财产险保险公司下级分公司的员工,其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对员工产生相应的制约作用,使得财务工作者在制定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缺乏规范的职业执行基准,其报告数据没有正确性和可信性。另外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查考核体制并没有对其公司员工发挥实际的作用,使得大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还没有清楚的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作用意义,在其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不足。特别是基层分公司,存在轻内控、重业务的情况,往往把业绩做为员工的重要判断指标,而内部控制则被边缘化、忽略化,长此以往,致使内部控制往往虚于表面,落不到实处,造成内部控制工作的不到位、不全面。

2、职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

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明确界定职工岗位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存在岗位空缺的现象,没有相应建立规范职工的管理体制。在职工的绩效考核问题上,普遍都停留在传统的年度考核模式上,由于职工岗位界定不明确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岗位空缺,使得职工之间的业绩考核缺乏完善的考核体制,缺少针对内部控制的专门的考核制度。从而使得职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缺少的系统协作精神、工作的连贯性。

3、缺少完善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财产险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规范员工执行工作的责任体制,对于员工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并没有建立其完善的责任体制。大部分责任体制普遍都是表面形式化,在对其员工的行为问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引导;在对查出的问题没有进行实际处理和引导改善;在对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上,责任体制并没有完全适用于处理员工基础工作失误的问题,导致小问题不断累积引发出大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原因促使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中,没有具体的制约其执行工作行为的约束,另外,各个部门没有重视其责任体制的重要性,为了个人的利益,不顾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使得财产险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4、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这三个因素影响财产险保险公司各项业务执行过程,信息、沟通、监控这三个因素影响着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操作环节。大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在控制管理上建立了许多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到实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去,并没有在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有效的实施,并没有建造成全方位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这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

5、问责机制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问责机制不当,部分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风险下放”的现象,致使基层员工缺乏相应的保障,心态失横,甚至进行违规操作,致使犯罪。并且现今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基础工作的问责机制缺乏,问责机制只存在于总公司中,更加纵容了基础工作的违规情况。

二、加强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

员工是内部控制进行的主要实施载体,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重要组成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积极调动员工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在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应该大力宣传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思想,让全部员工充分体会到内部控制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内部控制对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全面构造一个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将内部控制的主旨思想和理论思维全面覆盖到全体员工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标准的操作体制,从而有效的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同时,重视基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做后相应的规划与激励制度。

(二)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影响经济效益是否能达成和影响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有效的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控制目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以往各部门之间内部控制目标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的控制目标规范为:构造健全的适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公司执行机制上的问题;检查和处理员工工作上的欺诈、舞弊问题。有效的避免风险隐患的发生,从而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健全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责任体制是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工作的规范体制。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全面建设与执行责任体制,,加强员工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与对未执行规范的责任追究,要明确管理部门、各部门员工和业务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具体追查其责任。另外,要加强规范工作人员对核保权和核赔权等工作的管理,对违规的员工必须依据相关责任体制引导员工改善问题,培养员工自主规范工作的意识,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职位的不同执行不同的规范责任体制,将其违反制度规定的工作行为责任进行规范和引导,从而建立完善的财产险保险公司规范员工责任体制。

(四)加强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平

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平是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的基础。利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为内部控制管理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提供了优越的环境,为防止和解除风险建立了牢固的基础。另外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实施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核心工作人员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从而促进其核心工作人员更关注公司长远的发展,从本质上解除弱化内部控制的动机,从而有效的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

(五)完善问责机制

应正确处理好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设置相对合理的激励制度,明确基层员工的利益分配,提高基层员工爱岗敬业的忠诚度,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问责机制不能流于形式或者只局限于精神层面,应落到实处,将责任明确至负责工作个人,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处,

第3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网络保险 道德风险 对策

一、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概述

网络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与客户交流信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客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这种保险模式增加了虚拟性,难以了解对方的信息。

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从事网上保险交易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彼此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在获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做出不利的行为。道德风险中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完全了解保险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完善,这类风险会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保险人不完全了解被保险人的行为,这种风险危害严重,很多学者把道德风险描述为“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地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有效措施,故意U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网民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大量的网民和网购行为的存在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网络保险正处于发展时期,保费收入占比不断增加,但道德风险的存在阻碍着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

二、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保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没有按实际风险收取保费,这引得高风险人群购买保险,且在网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信息核实难度增加,让许多投保人有机可乘;投保后,责任的转嫁让他们减少了防止灾害的努力,通过网络对保险事故核实的局限性也增加了投保人故意引发事故或夸大事故的程度,引发欺诈现象。这样的道德风险在传统保险中也常见,但是因网络保险人对客户信息的不了解,以及核保的困难而加大了网络保险中道德风险引发的保险事故。

(二)网络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可能因不道德行为给投保人带来损失。公司内部的许多员工了解网络密码等信息,他们可以利用职位之便修改数据;还存在保险公司应理赔时不及时理赔的情况。客户方面,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不太了解,难于了解保单的真假性,公司职员有可能制造虚假保单,骗取保险费,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带来危害。

(三)保险监管部门的道德风险

网络保险的正常运行需要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然而对于网络保险,保险监管部门缺乏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而且监管部门的部分执政人员由于缺乏道德素质存在着监管不严,的现象,这对网络保险的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三、网络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保险双方都需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在网络保险中,违反这个原则的可能性更大了。交易过程中,双方不用见面接触,保险公司无法全面真实的掌握被保险人的重要信息,也无法了解其信用,这使得保险公司没法适当评估投保方的风险,高风险的人群集中投保,容易损害公司的利益。通过网络投保人对保单的真实性也缺乏了解。

(二)保险利益认定的难度加大

可保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但在网络上进行核保的时候,因网络的虚拟性,保险方难以取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难以判断,容易引发理赔纠纷,而且在网络保险中对以他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并不要求征求被保险人的同意,网络保险可保利益认定的困难给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专门法律的缺乏对参与网络保险活动的主体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而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滞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要约的撤销撤回该如何确定,消费者权利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缺失使监管困难,网站经营者无章可循,这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如今各大保险公司注重业务规模的扩展,盲目追求保费数量,业务人员忽视风险盲目承保,这对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而且许多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于核保核赔管理不严谨,对发生的事故没有及时查勘定损,对公司的各种单证管理不严,不规范的管理加大了保险欺诈的可能性。

四、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网络保险宣传工作

客户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增加了投保风险,在网络保险中,客户通过网络了解保险产品,存在着误解或不完全理解的状况,所以必须要做好宣传工作,保险公司必须客观、详尽的阐释保险条款和险种,对客户宣传可保利益、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流程有深入的了解,减少以后发生的理赔纠纷。

(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员工管理

员工是开展各项业务的关键因素,要努力建设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制定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严格核查相关材料,对于重要岗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公司人员协同骗保。还得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对职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加强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保险公司间信息共享制度

网络保险市场上,高风险人群隐瞒相关事实,有必要发展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收录个人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可建立同行业间的信息交换平台,涉及职业,收入,学历,健康,办理保险,信用等状况,以防止投保人因信息不畅而引发道德风险。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缺乏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建议制定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款及规章制度,比如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签名的办法,还有电子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认定及法律效力,网上交易平台安全标准,网络保险审计,监管等内容,从法律方面研究解决网络保险道德风险问题。

(五)加强监管

政府应积极普及相关知识,加强信息披露,对销售假保单的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制订行业诚信公约,并收集网络保险的交易记录、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网络保险交易平台应制订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机制。监管部门还需对其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琳,游桂云.论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J].保险研究,2003年第9期.

[2]李淑华.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研究[J].全国商情.2013年第39期.

[3]刘雅倩.浅析网络保险的风险及防范建议[J].中国经贸.2014年第16期.

第4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对策

财务管理风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在实际运行中阻碍公司实现运行目标的因素。财产保险公司本身就属于风险部门,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从而得到一定的经济利润,这也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其中的风险主要涉及投保风险与经营风险等各个方面。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涉及产品开发、核算、承保、赔偿、投资等全过程。当前金融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情况变化莫测,保险公司也需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保险公司只有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管理能力。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自多个领域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包括自身本金与保险费,将保户资金集中在一起同时要承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全部资金中包括很大比例的负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拥有的保费越来越多,自不同渠道均可以得到保险资金。不但可以自企业当中获得,而且也可以自个人方面得到。自上述各个方面获得财产保险资金的过程,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构成保险资金的成分包括大量内容。

(二)集中管理资金

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在经营中获得较多利润都会集中使用资金,各个支公司在收到保险金后利用网银等方法上缴公司总部,尽量缩短中间流通环节,总部集中全部资金开展投资活动,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关于资金的使用与安排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盈利的基础上进行。

(三)会计负债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当前均使用提前赔付的经营做法,涉及各种形式资金的使用。保险资金就是指先行赔付投保人损失而后再收集各种票据的资金操作手段。因为财产保险不能确定发生风险的时间也不能确定需要支付的风险金,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负债时间风险与负债数量风险,导致财产保险公司面对的风险不断加大。

(四)较强的资金能力

保险的功能就是及时补偿遭遇风险的投保人或单位,投保人或单位在遇到风险后要求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支付赔偿金,所以保险公司当中必须储存数量充足的现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内部要具备大量的流动资金,只需较短时间即可转换为现金,这样才能保证投保人或单位遇到风险后及时拿到赔偿金,有利于帮助投保人或单位解决经济困难,同时可以得到投保人与单位的认可。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策略

(一)提高偿付能力,做好财务授权

1.提高公司的赔偿能力第一,大力改革财产公司的业务操作,引进新型经营观念,将稳定运行、合理收益作为公司的经营理念,利用精细化管理达到节约运行成本提高收益的目标。第二,大量增加本金,只有拥有数量充足的本金才能解决业务大量增多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才能收到较好的效益,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严格监督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专业部门评估为主要手段的监管体系。2.做好分公司财务授权工作在合理控制分公司的授权过程中,需要首先制订授权文书,才能依据授权文书进行管理。对于社会环境来讲,分支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负责资金筹备与投资业务决策等各方面工作,财产保险公司首先要掌握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时解决分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公司的管理制度与授权文书为标准制订合理的管理策略,结合总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其选择最为合理的经营措施,分别赋予不同管理层不同的管理权力,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框架,落实公司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分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随时监管分支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分支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管理保险资产价值链

1.管理资产分配以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手段与经营计划为标准,进一步分析分支公司在经济发展、市场走向、资产获利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为其制订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明确战略发展要点;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发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设计不同资产交易分配形式,明确不同投资限额与业绩目标,将资产分配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2.应对财务负债风险在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当中,财务负债风险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财产保险公司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展财务风险管理主要就是将保险公司承担的欠款数量降到最低,争取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财产保险公司在制订运行策略与经营方法过程中,首先要考虑负债与资产关系的融和度。如科学确定费率、保证拥有充足保费;严格控制理赔,减少理赔支出;积极回收资金,防止出现呆坏账等可以有效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防止自身财务面临过大的压力。再有,财产保险公司还需在深入分析保险公司资金负债特点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做好产品开发、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财产保险公司还需利用财务负债资金的特点应用最为合理的负债管理手段,利用科学手段准确预测资产错位风险,才能不断提高负债管理控制水平。

(三)提高财务建设水平

1.严格管理收付费。针对财务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增加保费、留置保费、故意造假、不同年份改动保费、故意违反条款费率、不依据条款准则操作等现象,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将收入与支出分开操作,可以有效保证保费收支的顺利进行,实行收费与业务联合办公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审核涉及投保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自身支出费用落到实处。再有,实行财务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账与单据、账与实际情况务必一致,不断创新支付流程,要求做到严格审核与审批,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不同部门间要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支付工作。遵循收费制度的严格规定,保证转账与结账不会出现失误,使公司资金的正常流转,制订完善的收支费管理策略,为了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的出现,要进一步强调岗位职责。2.严格管理各种单据凭证财产保险公司在管理财务风险过程中,需要及时落实各种单据凭证的管理制度,要重视整个承保过程中各种单据凭证的使用、流动情况,要随时监督领取单据凭证的个人或单位,准确记录其使用单证的详细情况,包括单证的日期、名字、流水号、数量等,达到一定期限后及时追回并审核。3.严格管理日常财务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做好财务管理控制工作,笔者认为可以自下面这些方面着手:第一,针对本身的财务风险,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实行收取保护费的做法,利用制度约束应收保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落实“见费出单”的操作准则,自第一时间进行管理,防止应收保费余额过大。第二,财产保险公司还需结合会计工作特点,明确指出不同费用应该用于哪些方面。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出现支付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单位手续费的情况。与单位及时联系,结账过程中凭借规定使用发票的方法,支付过程中尽量使用转账的做法。针对个人管理的分公司,可以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在取得税务部门配合后将资金转入相应账户。第三,提高捕捉风险的能力,要求公司财务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出现虚假信息,一旦遇到不规范的财务风险管理则要严肃处理。第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监会、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暴露出大量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导致公司依据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因此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才能有效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可以随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五,实现全面预算制度,利用将预算目标传达到下级各个部门合理控制企业经营,为了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行,可以利用预算及时纠正运行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也需适应时展逐步实现现代化与信息化,因此财务管理风险更需得到公司的重视。而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可以有效应对各种财务风险。在实际运行中,利用预警可以及时觉察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自不同方面掌握企业的运行状况,有利于随时得到各种财务指标,及时对风险提出预警,对保险公司的顺利发展非常有利,可以做到风险应对的针对性,防止出现盲目操作。在应对风险过程中,利用预警体系可以计算出可能出现的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可以有效节约风险成本,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险行业的运行形式与其他行业不同,主要表现为资金的管理,所以合理处理资金具有关键性地位。利用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公司内部不同系统间资金管理、资金运用的合理进行,保证公司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更高。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大力推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审计制度,建立专业的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权力,防止人为因素的过多干扰,开展定期审计工作,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落实不同审计人员的职责,促使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实表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及时提醒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达到审计目的。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保险公司也可以引进新型激励机制,以此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也可以及时掌握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应对策略。

第5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酬管理;保险公司;营销员

一、薪酬相关概念解析

(一)薪酬结构

广义的薪酬即报酬,是指企业员工因向企业提供了劳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回报。报酬可分为内在报酬和外在报酬两大部分。

内在报酬是员工由工作本身而获得的满足感,是精神形态的报酬。包括:参与决策权;自由分配工作时间与方式;较多的职权;较有兴趣的工作;活动的多元化。

外在的报酬则以物质形态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间接薪酬及非财务性报酬。其中,直接薪酬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等;间接薪酬即各种福利;非财务性报酬是指与职务相关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书、动听的头衔、偏爱的办公室装潢、特定停车位、宽裕的午餐时间等。

狭义的薪酬,则指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现金和实物,是广义薪酬中的外在报酬部分,也可称为货币性报酬或经济性报酬。

薪酬应该包括:基本薪资、奖励薪资、附加薪资、福利。

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熟练程度、复杂程度、责任大小、以及工作强度

为基准,按员工完成定额任务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薪资。它是员工薪资的主体部分和稳定部分。

奖励薪资根据员工超额完成任务、以及优异的工作成绩而支付的薪资。其作用在于鼓励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所以又称“效率薪资”或“刺激薪资”。

附加薪资为了补偿和鼓励员工从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资。它有利于吸引员工从事某些对公司来说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

福利为了吸引员工到企业工作或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而支付的作为基本薪资的补充的若干项目,如失业金、养老金、午餐费、医疗费、退休金以及利润分红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来讲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种基本功能:

1、维持功能。也可以称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换得劳动者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物质。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质。其基准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劳动者所获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须满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费之外,还要能提供保障劳动者为下一次的劳动提供所花费的“维护”成本的支出。

3、激励功能。激励功能是指劳动者提供了超过工作标准的劳动所获得的补偿收入。它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之一,多“劳”多得。这里的“劳不仅包括简单意义上的体力劳动,也包括复杂的脑力劳动,如技术创新劳动、管理创新劳动等。

二、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险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经导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系统性低,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

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往往是通过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会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体系,这些体系多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如基本工资调高、增减福利项目等,并非全盘考虑,这就有可能忽略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同时由于不同时期薪酬管理体系的设计人员的差异性而导致设计不够系统化,各种制度强调的导向分散或都强调同一导向,使各项制度的综合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使保险公司不能取得长期的竞争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数中国保险公司采用只此种分配制度。一般企业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据销售额大小从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险公司根据销售指标的达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总收入的60%——80%。这样使得营销人员的才能不能完全的发挥出来,不利于保险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

(二)薪酬与经营战略错位

这方面的表现很多,如有的保险公司声明它的战略之一是成为市场上的领先者,但该保险公司却将薪水标准定位于中档水平,且奖金只授予做出出色业绩的营销人员。保险公司往往着重于奖励短期经营业绩,这易于导致营销人员的短视行为,可能会放弃或忽视一些对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工作,如新市场的开拓。每个保险公司都希望利润最大化,应该强调保险公司整体业绩,团队协作,但实际中却往往过分强调营销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与激励,这必将会影响到营销人员之间的协作精神,从而影响组织整体的运作能力,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链条的断裂;而过分强调团体的利益,又会使营销人员产生吃大锅饭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础,无法达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薪酬的激励力度取决于薪酬与绩效的匹配程度以及营销人员个人利益与保险公司利益的结合程度。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仅仅把薪酬作为员工收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重视薪酬的激励功能,尤其是长期激励作用。如平安历来的销售人员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销售人员的收入多少仅只与销售业绩即保费收入有关,完全是数字说话。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体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馈等似乎一概与销售人员无关,对于公司管理层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应份,做不好就扣罚,造成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免有些对抗情绪,不合作情绪。出于物质需求、出于经济需求销售人员也会尽力争取更多的保费、更好的业绩,但这在销售人员看似乎只是个人的事,公司对己身只有束缚而缺乏指导、激励。销售人员对公司也渐趋漠不关心,使得保险公司失去活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发展。

(四)较注重物质报酬,不注重非物质报酬

薪酬系统作为保险公司激励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还需要其他激励制度来补充,特别是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计划、非工作时间的给付,以及较宽裕的午餐时间、特定的停车位,还包括参与决策、承担较大责任、个人成长的机会、活动的多元丰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尚未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报酬的重要性,对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也较为忽略,从而造成营销员的浪费和保险公司的损失。

三、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营销员的福利制度

1、实行等级福利待遇

长期以来,福利平均主义盛行,福利与营销员的业绩没有太大联系,对营销员起不到多少激励作用。完善营销员等级福利待遇制度,设立营销员等级,从体制上杜绝福利平均主义的弊端,根据营销员的等级不同分为不同的福利等级,不同等级的人员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实行保险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样化

有的保险公司没有考虑到营销员的个性化需求,福利物品与营销员的需要相脱节,力求用一种物品去满足所有营销员的需要,营销员并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福利状况。实行让营销员自由选择他们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样,因此这种福利形式称为自助式福利。营销员要什么,保险公司就发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揽子福利形式,不同层次的营销员有不同的福利金额,营销员在自身等级所确定的福利额度内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福利组成形式。

3、营销员参与福利的设计

包厢公司让营销员参与到自身的福利设计中来,以通信福利为例,营销员可以自由选择领取通信津贴,自己解决通信问题;也可以不领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对自己福利形式的发言权,则工作满意度和对公司的忠诚度都会得到提升。[论-文-网LunWenNet]

(二)建立有效的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提取包括股权和债务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经济利润,是公司业绩度量的指标,衡量了保险公司创造的股东财富的多少。基本计算公式是: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其中,资本成本=资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资本

资本代表着向投资者筹资或利用盈利留存对保险公司追加投资的总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运用资产,那么获取相同税后净营业利润所需的资本将减少,而盈余现金就能回报给投资者用来投资其他保险公司。通过向管理者收取资本成本,可以鼓励管理者高效利用资产,为股东和债权人负责。

EVA的奖金额度是通过公式每年重新计算的,根据EVA的计算公式,当EVA为零时,保险公司经营产生的效益刚好等于股东期望回报;当EVA大于零时,超出零的部分为营销员为股东创造的超出预先期望的回报,保险公司可以将超额的EVA按预先设定的比例分配给营销员作为奖金,则超额愈多,营销员所获得的奖金就愈多;营销员的奖金完全来自于营销员所创造的价值,对股东而言是没有成本的。当EVA小于零,即保险公司由于历史问题计算出来的EVA为负值时,由于营销员的努力,使负值的绝对值变小,则营销员也可以根据二者的差值获得相应奖励。

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有:首先明确每个保险营销员所要承担的公司资本成本,只有当他们明确自己所负担的资本成本时,才会知道自己所获奖金的基数。其次,当EVA值大于零时,确定保险营销员的奖金比例,营销员的销售额越大,奖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额奖金都一次付给营销员,EVA预设了奖金库,用以保存部分超额奖金,只有在未来数年间EVA仍然维持原有水平时,这些奖金才付给营销员,如果EVA下降了,滚入下一年度的奖金就会被取消,奖金库使营销员承担奖金被取消的风险,能鼓励他们做有利于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营销策略,并谨慎地权衡收益与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营销员的短期行为,保证了业绩的可持续性。

(三)健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考核体系与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当的关联性,为营销员的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的一整套准则。建立有效的考核组织保障,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加强考核主体和被考核者的培训阐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营销员提高个人技能、素质,从而改善营销员个人和公司的整体绩效,而不是为难谁,不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帮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对考核寄予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并把本期内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公布,明确公司经营目标在考核体系中的体现。

结束语

保险公司保营销员工作具有时间随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场所流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保险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这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问题。保险公司只有改革现有的新酬管理体制,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最终实现保险公司最高利润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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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思明.论现代薪酬管理的理念及其特点[J].同济大学学报,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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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苏海南.战略性薪酬管理提升竞争力[J].团队,2004(11).

第6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一、监管层面与公司层面对营销服务部的定位差异

(一)监管层面对营销服务部的定位。《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规定,营销服务部的主要职能是对保险营销员进行管理,并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同时规定,营销服务部只能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设立。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监管部门对营销服务部在设立门槛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尺度,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宽松,如营销服务部设立条件不包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和处罚记录年限等限制,不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负责人不纳入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管理等。此外,对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员工的要求也低于分支机构。由此可以看出,相关规章对营销服务部功能的限定较为单一且具有针对性,设立条件和监管关注度也明显低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实际将营销服务部定位为保险公司组织架构中的末端机构。

(二)公司层面对营销服务部的定位。保险公司赋予营销服务部的职能,有时并不仅仅包括营销和服务两个方面,不同的营销服务部其“级别”可能不同,职能上也有差异,有所谓“中心支公司级”和“支公司级”等不同等级的营销服务部。如有的分公司在某些地市没有设中心支公司,只设一个营销服务部负责整个地市的业务,此营销服务部在公司内部便可能相当于中心支公司;有的分公司在省会城市的直属营销服务部与中心支公司的级别相当。同理,在县区没有支公司的,所设营销服务部有时与支公司地位相当。上述营销服务部之所以与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的级别相当,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对这些营销服务部的职能设定、目标考核、资金支持、设施配备、人员选调、部门设置、内部控制等方面,完全按照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对待,甚至将之等同于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如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与具有中心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的行政地位相同,相互间可以平调等。不仅如此,营销服务部之间也可以存在隶属关系,如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可以管理县级营销服务部,县级营销服务部可以管理乡镇级营销服务部等。可见,在公司层面,营销服务部并非为“最末端”机构,其地位和职能都因其具体“级别”而定。

二、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易诱发的风险

保险公司层面对营销服务部功能的多元化定位,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其经营管理上的需求,但由于缺少必要的规范制约,容易导致监管与实际脱节,一些风险随之产生。

(一)容易成为规避监管的手段。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求相对较高,后续监管相对严格,监管部门关注较多,部分公司虽已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但为了规避监管要求,实现其迅速拓展业务、抢占市场等特定目的,便可能有意先设立营销服务部。此类机构虽然在形式上为营销服务部,但实质上却为公司分支机构,外在形式与实际相背离,导致监管关注度被弱化,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二)容易造成公司组织架构和制度适用混乱。根据现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组织架构通常包括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区级支公司,上下级机构间均为隶属关系,各级机构均可以直接设立营销服务部。由于不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范围内,普通营销服务部除了由相应分支机构直接管理外,与其他分支机构不具有对等关系或级别上的可比性,各营销服务部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由于营销服务部功能特定,对其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也具有特殊性。如果将营销服务部按照分支机构进行设置和管理,可能会导致现有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混乱,各种专门针对分支机构或营销服务部的制度规定,也可能会因为交叉适用或适用受限而降低适用效果。

(三)容易导致监管效能降低。机构网点的大小与市场发展影响力往往成正比,与潜在风险的大小往往也成正比。在监管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机构网点的大小和级别的高低等情况,一般都是影响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的重要参考要素。机构的级别越高,影响力越大,风险越高,则监管的关注度越高,加之其数量相对较少,为监管力量的倾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反之,监管力量的分配便可能呈递减态势。以河南为例,各类保险分支机构有数百家,而营销服务部却有数千家,要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对单一机构网点而言,只能首先抓大放小。与分支机构相比,单一营销服务部的受关注度必然较低。因此,本质上为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等保险分支机构,而形式上为营销服务部的机构网点,容易对监管力量的分配和监管政策的执行产生误导,进而降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容易使社会公众形成认识偏差。虽然《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规定,营销服务部可以经公司核保后打印保单,在公司授权情况下进行查勘理赔等活动。但从目前现状看,多数营销服务部实际上为团队管理机构,同时提供收取保费、投保单,分发保险单、保费收据,接受客户咨询等基本的保险服务。由于职能相对单一,保险公司对营销服务部的投入和管理,往往以能保证其履行职能为限,加之缺少制度层面的限制及部分公司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不少营销服务部内部设施配备较少,职场构成及装饰相对简单。但对于“中心支公司级”和“支公司级”的特殊营销服务部,其人员素质、设施配备、职场形象等方面都较普通营销服务部高出很多。对社会公众而言,此类营销服务部更“规范”,其代表的保险公司更值得信赖。相比之下,普通营销服务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便大打折扣。

三、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的原因分析

尽管利益诉求是导致部分保险公司设立某些高级别营销服务部的重要因素,但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上的差异还有其机制、制度上的原因。

(一)从隶属关系及经营区域上看,对营销服务部而言,其可以隶属于任何级别的分支机构;从其经营区域范围上看,可以大到一个城市,也可以小到一个乡镇,这种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上的灵活性,及其名称上的统一性,为其“升级”到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等级别的营销服务部提供了便利。

(二)从主要职能及设立条件上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虽然对营销服务部的主要职能进行了限定,但相关规定并没有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能进行限定,在制度层面缺乏可比较性。部分基层分支机构组织管理职能弱化,甚至成为一个实际上的展业机构,使其与营销服务部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虽然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的设立条件有具体规定,但仅根据这些条件往往无法从实质上对两者进行区分。分支机构的条件较为严格,如必须建立必要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系统、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等,而营销服务部无需具备这些条件,也没有禁止公司建立符合这些条件的营销服务部,这也为公司提升营销服务部“级别”提供了空间。

(三)从机构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上看,分支机构一般都有较为完善的职能部门架构和组织领导体系,分工和责任都很明确,但营销服务部一般没有职能部门,最多设立诸如财务及单证管理等岗位,针对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制度也相对较少。但这种区分是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的结果,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约束。因此,公司也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对普通营销服务部进行改造,按照各类分支机构的特征和条件设立相应的营销服务部。这样一来,分支机构与营销服务部在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上的区分便不复存在了。

四、应对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的相关思考

(一)正确认识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虽然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上的差异性可能造成某些负面影响,但鉴于目前此类情形非个别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管理和发展上的需要,因此不宜简单地完全否定,可以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允许其存在,并注意总结其运作中的做法,加强对此类现象的关注和研究。

(二)完善营销服务部设立条件和程序。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标准,严格控制保险公司依照分支机构设立营销服务部。确需设立的,应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设立此类营销服务部的理由,提供具备设立此类营销服务部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由监管部门按照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程序进行审核验收。对普通营销服务部在运营过程中改造为“高级别”营销服务部的,也应参照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程序进行审核验收。

(三)建立营销服务部分类监管机制。对普通营销服务部和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营销服务部在日常监管中应区别对待,对完全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营销服务部,应按照相应级别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对不完全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营销服务部也应加强关注,在监管力度上适当倾斜。对外,应通过适当方式对此类“准分支机构”向社会公众告知。

(四)应遵循现行公司组织架构模式。“高级别”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应以不与现行规定及保险公司组织架构模式相冲突为前提。例如,在中心支公司下不宜设立中心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支公司下也不宜再设立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但中心支公司下可设立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此外,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宜同时设立分支机构和同级别营销服务部。这些都会扰乱现有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

第7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 会计信息 披露

1.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

1.1真实性

真实性不仅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同时也是保险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作为全面反映保险经营活动的保险会计,其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1.2可比性

就保险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而言,其横向可比性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以及一般性的工商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使信息使用者比较他们之间的经济交易、财务业绩以及其他事项等方面的异同之处。此外,可比性本身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素,即信息的积极披露,具体是指在保险公司会计政策、方法和程序发生变动后的信息披露,该信息的积极披露,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3相关性

保险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为此它的相关性也就意味着其会计信息披露要比其他公司更加广泛。这是因为,近年来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加之金融混业经营这一潮流的影响,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要远远多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各类业务的复杂性也相对高很多。为此,要求公司必须把握好相关性,并以最为适当合理的方式披露会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想要使会计信息本身具有相关性,就必须具备及时性和预测与反馈价值这两大基本特征。若是公司披露的某些会计信息能够使投资决策者对预期结果进行证实的话,则该信息便具有反馈价值,这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之用。

1.4可理解性

就保险公司而言,其财务报表与其它行业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这在科目上表现的最为明显,为此,非专业性人士想要进一步获取到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将会变得较为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以及真实性。基于此点,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应当对报表形式加以改善,同时语言措施也应当通俗易懂,尽可能多采用一些辅助形式,以此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2.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2.1增加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应当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具体可从非财务信息和不确定信息这两方面着手:

(1)在非财务信息方面应当增加以下内容:其一,背景信息披露。如公司概况、董事会报告、股东及股本变动情况、自身风险及行业风险、公司核心能力等等,以此来满足信息需求者的投资决策需要;其二,重要经营业绩指标披露。如投资收益率、净资产利润率、资产负债率、退保率、赔付率以及保费收入变化率等等。此外,除披露以上指标外,公司还应披露实际偿付能力;其三,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披露该制度的原因是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2)在不确定性信息方面应当增加假设敏感度的披露。导致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波动的最主要因素是精算假设的微调。由于精算假设一般都是按照相对较为精准的估计为依据给出的,而这种方式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有必要对一些较为关键的假设敏感度分析进行披露,这样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该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2构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为了有效提高我国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应当从培育信息需求主体入手,构建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首先,大力发展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保证该机构的独立性,并制定完善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扩大保险公司会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用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从而促进保险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次,建立保监会与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保监会应加大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行业协会应制定完善的保险业内部管理制度,着重于事前管理与事后处罚。在保监会与行业协会分工合作监管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地促进保险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水平。

2.3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众所周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险公司也不例外。由于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明显的股东倾向性,为了减弱这种倾向性,应当同时发挥公司治理系统的内部监控作用和外部监控作用,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让会计信息披露能够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首先,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监控体系。保险公司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司治理目标,严格执行行业规范,优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强化其监督职能,落实独立董事选聘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其次,强化保险公司外部监控体系,构建由社会公众、保监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社会监督力量等主体组成的外部治理机制,促进保险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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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鲲鹏.浅析保险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版).2008(6).

第8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收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第三,会计核算不真实。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在会计核算中的未决赔款上做文章。有的为增加利润而增加应收保费,减少未决赔款;有的以贷揽保、发放好处费承保,做假保单搞假理赔。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不少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下属机构以及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4、资金运用方式单一,影响其支付能力。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时又存在贬值的危险,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赔付率来实现利润,提高经营效益。

5、社会保障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混乱,持权、强制保险。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协调性,导致市场混乱。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警大队“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计生办“母子安康险”,政府的劳动部门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等。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二、保险需求方的问题

1、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但由于1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20年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对部分城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

2、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居民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第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险种的能力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第三,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第四,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小农经济的影响,人们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影响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是农村寿险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保险公司潜在的支持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接影响人们参加长期寿险的积极性。

4、不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许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公民,就认为不需要再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了,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三、保险方的问题

1、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险公司设置机构不向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第二,机构违规签发保单和越权批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保险公司对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没有制度可循,潜在隐患较大。第四,机构的组织形式、用工制度、产权关系、法律关系等都很模糊。这些问题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2、保险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由于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管理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对策

1、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保险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要改进老险种、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头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刺激有效需求的产生。

2、端正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保险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要有风险意识、效益观念和法制观念。通过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险险种、强化内部管理来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严禁以扩大风险和成本为代价发展业务,对展业人员的考核,要注重质量指标,防止潜在风险的产生;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执法,规范经营,遵守市场规划,消除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

3、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第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核保核赔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抓紧培训和配备专业的稽核人员,及时开展稽核检查,包括对下属机构和机构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第四,在落实制度中,严格奖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毫不手软,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4、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目前,人民银行已同意保险公司加入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这对于长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的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除《保险法》规定的投资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种金融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多种渠道及不同投资组织来增强资金回报率,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补偿经济损失的职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第一,严格把好保险机构市场准入关,按规定申报、审批保险机构。第二,人民银行要根据现有的《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法规制度;严禁保险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强制保险,不准擅自变动费率、提高手续费;不得搞假赔案、异地出单、强行推销等违规活动。第三,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有超前意识,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定期稽核检查。对偿付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了要督促其采取办法充足比例以外,还要加以行政干预。第四,从严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管。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抓紧对保险机构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撤销。同时,对没有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从事业务。第五,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改变保险监管“外行管内行”的状态,提高监管水平。

第9篇: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策略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32

保险公司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发展还不够成熟,在保险公司的整个运营体系中,财务管理是其核心部分。我国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应对能力较弱,这和保险公司本身处于发展中水平相关。保险公司现今的管理水平无法满足保险公司发展的要求,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分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合理的提出应对策略。

一、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缺失。(1)会计凭证和单据证件的管理混乱。所有从事会计事业的人员都清楚,会计凭证和各类单据是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的原始依据,大多数单据直接涉及到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管理者想要了解资金的走向就必须要查阅会计核算的账目,如果凭证信息不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很多的保险公司在会计凭证的填写制度和要求上不够规范,经常有单据丢失、数据不准确等情况出现。影响到财会信息传递到终端的准确性。源头工作有误,会导致后续工作也没有准确性,所以会计凭证和单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可小觑[1]。(2)财务信息标准化程度低。财务工作在开展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作标杆,就会使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发生变化,影响到财务管理工作的其他层面。个别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不是由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完成的,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也是比较落后的,在信息化要求不断提高的今天,这种模式是不可行的。(3)电子化监督程度不够。相关管理人员的观念较陈旧,认为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的作用并不大,因此不重视监督工作电子化的效果,所以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一直没有好的效果。

(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分配不合理。传统经营模式根深蒂固,不易改变,保险公司也是深受它的影响,在内部管理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的划分上有很多不合理,各部门分工特别模糊。财务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它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与业务部门的配合来产生合力。保险公司里的很多财务人员一样有业务方面的工作,这就使他们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不高,同时阻碍了业务部门在职能上的发挥。利润最大化不仅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目标,更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保险公司在业务部门的任务分配以及绩效考核上,一直都是听从上级管理部门的命令,没有明确统一的权责划分标准。这样的管理方式,使业务部门并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目标,也不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为了实现业务上的发展,业务部门会各自扩张,不重视质量,只重视业务范围。这种经营模式,不仅不利于业务的发展,更是给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了难度,无法发挥它的调节作用[2]。

(三)预算管理的相关体系相对不健全。预算管理能够量化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计划,从而帮助管理者进行合理的配置资金、合理的按照方针进行经营计划。预算管理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实现它的经营目标,也能提升财务管理方面的水平。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主要负责控制筹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预算,明确资金在各个项目上的使用情况,了解业务进度,使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的保险公司在层次结构的划分上比较复杂,分布也特别广泛,再加部门之间的职能设置不够规范,使预算管理在公司内部并不好开展。上述的不利因素都造成我国的保险公司多数都没有自己的预算管理体系,即使个别公司有建立,也难以发挥预算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时,每个部门都只注重自己的利益,不会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所规定的预算基金来争取资金,使预算管理失去时效性,管理理念也没办法得到落实。预算管理的这些问题,使保险公司的风险性大大提高,资金的流向也会变得混乱,十分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相关的应对策略

(一)升级硬件条件、健全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工作紧随时展,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等先进的信息技术,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这类硬件设施的投入,让管理人员能够高效地工作。同时,要引入现代财务管理系统,使管理人员拥有新的管理理念,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借鉴一下内控制度相对完善的同行企业,采用会计凭证与单据规范化管理的方式,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质量。

(二)合理分配员工工作,实施激励机制。(1)建立明确的权责体系。在清晰的权责体系中,每位员工的责任都是明确的,这样能让他们熟知自己的责任和压力,以此来督促他们对自己的工作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权责体系要公平、合理,力求考虑到每一个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让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能提高一些。(2)给予管理人员适当的授权。公司可给表现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适当的授权,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也利于员工工作目标的设定,在不断的自我肯定和公司认可中,发挥出更多的工作潜能。同时也能得到其他部门的认可及配合,使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得到提升,以便于后面的财务工作开展。(3)重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在熟练掌握会计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懂得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要注重对财务管理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可引入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提升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要对这些人才进行定期、系统地培训,让他们在理论与实践的不断结合中提升自己的技能,为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三)健全预算管理体系。管理好资金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保险公司想要长远发展必须将资金管理列为最重要的管理内容,它不仅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也是衡量该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一大标准。预算管理体系的完善正是为了保证资金的透明化和合理使用。保险公司要建立适应本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以此来控制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规范费用的支出使用,这些都是对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以我的HX人寿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在预算管理上,由总公司统一制定相关制度,各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定期汇总资金流向,并监管分公司的业务流程。

(1)编制全面的预算表。科目细分的预算表能够更加明确费用支出,将所有费用按照行政性、资本性或者业务性来区分,编制出长期期限与短期期限相结合的预算表,使它能够有效地控制相关的费用支出。(2)实施预算审批制度。预算审批制度是至本级的预算想通过,必须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而且要求在上级部门批复同意使用以后,本级才能开始实施。它能够让费用支出更加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不合理费用的使用。预算审批制度要以书面的形式展示在保险公司内,让所有的员工都能作为监督者来检查它的具体落实情况。预算审批制度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3)落实预算责任。预算的实际执行要做好监控和考核工作。而且要让预算具有时效性,也就是监控要实时,考核要定期。如果发现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距较大,那么这个项目就要列为重点检查,管理人员要深入调查和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来找出问题。

结束语:人们的观念在不断进步,因此对保险的业务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速度很快,保险资金也是更具规模,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保险公司面临的这些新风险是必须要注意防范的,否则可能会演化为保险系统的风险。基于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的核算水平,使保险行业能够科学、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