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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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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 基础设施投资 风险管理

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现状和前景

保险资金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保险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保险资金的投资应用可以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同时也是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及实现综合金融经营的重要途径。我国保险资金最早只能投资于标准化资产,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资金的可投资范围不断扩大,非标准化的另类投资开始出现。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另类投资主要包括各类资产支持计划,产业投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是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渠道。2014年8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保监会的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保险企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资金运用余额111795.49亿元,较年初增长19.81%,其中银行存款24349.67亿元,占比21.78%;债券38446.42亿元,占比34.39%;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6968.99亿元,占比15.18%;其他投资32030.41亿元,占比28.65%。2016年1-7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0830.47亿元,同比增长35.41%。资金运用余额125638.28亿元,较年初增长12.38%。其中,银行存款21774.80亿元,占比17.33%;债券42537.03亿元,占比33.86%;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7232.38亿元,占比13.72%;其他投资44094.07亿元,占比35.10%。相比于2015年,2016年1~7月的数据显示我国保险资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趋势,银行存款占比降低,其他投资比例不断提升到。

2016年7月3日,保监会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拓宽了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的范围,同时肯定了2013年起实施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从审批制改为注册制的实践,进一步简化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行政流程程序。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投资于PPP项目,同时对可投PPP项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同时,保险资金也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路径

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有具体的政策规定,总体上来看,保险资金的监管呈现出不断宽松的趋势,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不断拓宽,行政许可全面放开,制度成本不断降低。对于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保监会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国保险资金当前主要通过间接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面对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种问题,保监会不断调整政策时效性,并于2016年7月3日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对控股股东的资质和信用要求以及债券担保要求进一步放松,对拟投资项目的投标要求全面放开,同时全面放开了项目的行政许可。该办法的出台无疑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项目提供了重大的利好信号。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可以参与PPP合作项目,对缓解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压力,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实务中,我国保险资金主要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通过受托人发起设立信托型的投资计划,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投向信托计划,从而达到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目的。我国当前投资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计划已超万亿元人民币。投资计划类型主要包括受托人设立的债权型投资计划、股权型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越来越多的银行理财资金、企业年金等还将债权投资计划作为资金配置的重要金融产品,这也使得债权投资计划成为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

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资金需求,特别是资本密集型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保险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可以提供期限较长且较稳定的大量资金,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有着天然的优势。

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募集的保险资金,信托发起人直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的股东,并通过委派董事与监事等参与目标公司的管理。股权投资计划要充分关注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核心资产划分、项目运行效率等,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以平安资产发起设立并投向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计划为例,虽然通过股权投资计划成为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但由于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存在的公司治理结构等诸多问题,作为优质资产,其发展和盈利却不容乐观,这无疑会影响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

以债权投资计划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为主要的投融资主体,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债务平台融资的模式难以为继。特别是资金投向回收期长、公益型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收益及现金流不足以偿还债务,大部分项目需要地方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财政的支持,而随着新常态下部分二、三线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大幅减少,债权性投资计划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相对于从银行取得的贷款融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更少的受到国家信贷政策的影响。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债权投资计划能够更灵活便捷的募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减低项目资金的不确定性,减低财务风险。在信用等级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债权型投资计划的利率水平往往较低,甚至低于同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这就有利于降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成本。保险资金本身期限结构的特点,使得债权型投资计划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有着天然的适用性。保险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通过明确各方职责,明确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结构、额度等共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项目的顺利进行也客观上保证了债权投资计划的合同履约。

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保监会印发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保险资金通过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指导。暂行办法主要从资产证券化原理,保险资金配置要求,业务发行资质与市场化机制,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通过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创新,使得保险资金以更加灵活的形式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

三、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管理

在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到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的背景下,保险资金投资的快速发展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不断提高。我国经济总体上正处于调结构、转变方式、去产能的调整期,保险资金投资面临着更大的市场风险。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要面对消化过剩产能,处理地方债务平台危机等问题。在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设立专门的基础设施投资风险管理部门

保险资金的运用首先要考虑安全性。保险资金一般通过间接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的运作上,投资于基础设施的资产管理计划应该与其他类别的投资资金相互隔离,资金配置不能互相调拨。同时保险机构还应设立专门的基础设施投资部门,针对项目的评估、审批、额度等设置规范标准,避免风险。设置严格的风险隔离和风险反馈机制,避免风险扩散。

(二)合理创建基础设施投资风险组合

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的比例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根据不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及收益特点,使用不同的投资工具组合,避免资金的投向过度集中。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化解风险。通过积极灵活的配置不同类型的投资计划,灵活操作,寻找最佳的组合配置。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团队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相比于信托、私募基金等,保险资金对于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又具有流动性差、投资期限长、透明度低的特点,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相对于债券、股票等公开交易的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需要更高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险机构在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交易设计审批等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化解管理风险。保险机构可以积极的引进专业化的基础设施投资队伍,加强人才培养,针对各类基础设施投资的特点对项目进行风险甄别,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培养投资团队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借鉴国外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提升团队的风险管理能力,培养高水平风险管理人才。

(四)加强业务创新与规范

随着保监会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规模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更可能选择PPP模式融资。保险机构应该紧盯市场趋势,顺应市场变化,创新产品形态和交易形式,通过业务创新,直接对接优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发挥保险资金在稳定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比较优势。同时,保险机构还要加强业务规范,加强同住建、财政、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出台。同时,在实践中,要加强业务规范,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风险监控,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张传勇.保险资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经验、机遇与风险[J].兰州学刊,2016,(2):187-194.

[2]朱南军.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视角[J].中国金融,2015,(18):67-68.

[3]徐超英.保险资金运用:向结构要效益[J].中国保险,2014,(8):36-38.

第2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使用方案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继续扛牢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时刻保持攻坚态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持续做好各项扶贫政策资金保障。2021年度本级预算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1.77万元,其中:安排扶贫发展资金400万元,统筹用于扶贫发展,重点投向产业扶贫项目,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商等产业,进一步巩固脱贫基础,提高脱贫成效。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资金30万元,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直接补助。安排孝善扶贫行动资金98.1万元,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60岁以上、家庭人口为1人或家庭人口中有重残的户进行补助。安排清洁家园资金95.67万元。安排扶贫特惠保险资金50万元,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特惠保险。为保障扶贫工作正常开展,安排扶贫工作专项经费18万元。

第3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application of insurance fund is getting features like rapid increase of investment scale, high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and increasingly strong influe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ies, 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operating measures and 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fund application environment is getting better.

关键词: 财险公司;资金运用;投资收益

Key words: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fund application;investment income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150-03

1 财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措施相对薄弱 由于国内保险资金规范化管理起步较晚,监管制度建设滞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意识相对淡薄、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内控机制薄弱,这是许多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些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投资决策没有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风险控制观念淡薄,造成一些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

1.2 资金运用总额与保费收入比率依然较低 由于国内保险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保险精算等方面的不完善,从而导致国内外保险公司资金可运用数额有很大差异。尽管国内保险公司短期内积聚了大量的保险资金,却面临运用渠道与资产负债不相匹配、可进入的资本市场容量较为有限等问题,资金运用额仅限于本公司部分保险资金。国外保险公司以保险资金为支点,以基金或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等综合金融工具为杠杆,主动直接参与撬动巨大的资本与货币市场,管理着巨额资产,产生巨大的效益,从而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

1.3 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较低 当前多数财险公司采取内部设立资产管理部来运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管理运作方面,部分公司专业人才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反映不快,投资策略调整被动,缺乏主动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二是自主创新方面,一些公司面对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三是能力建设方面,一些公司的市场判断力、风险控制力、资金运作力、金融竞争力仍十分薄弱,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难以应对自如。

2 财险公司投资收益偏低分析

笔者认为,财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资金来源多为短期资金 从可运用资金的性质来看,财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多为短期资金,为了使其资产负债结构匹配,财险公司投资品种的期限一般都较短。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产品的收益往往与其期限是互相匹配的,投资期限越短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越低。因此,投资的期限短以及高流动性直接影响了投资的收益性,在获利能力方面,财险公司弱于寿险公司,有天生的不足。

2.2 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从谈判能力来看,财险公司的资金规模普遍比寿险公司小,投资议价能力受到很大制约。目前,保险资金仍然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其中协议存款占了很大比重;寿险公司的存款金额比财险公司大几倍,其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优势不言而语。由于资金量相对少,财险公司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能力弱于寿险公司,投资收益自然偏低。

2.3 组织模式运作上不占优势 从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和人才优势上,财险公司相对寿险公司不占优势。目前中国财险公司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占比不高,许多公司由于保费规模小,都是依靠内设的投资部门来运作,专业人才相对贫乏,导致投资收益率偏低。

2.4 保险资金运作难度大 从资金来源的结构看,由于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和经营利润在资金运用中的比例较低,在分析保险资金来源的结构时,主要考虑保费收入的结构状况。财产保险公司能够经营的保险产品涉及的范围和领域相当广泛,但从保费收入的构成来看,机动车辆险的保费收入在整个保费收入中比例较高,基本上占其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除企业财产险和货物运输险的保费收入相对比较大外,其他险种的保费收入则较低。由于保费收入集中于出险率比较高的一些险种,保险资金来源的结构不合理,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用的难度增加。

3 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措施

3.1 充分认识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来源特征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构成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而可以进行资金运用的资金主要有自有资本、经营利润和保费收入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这三项资金来源中,自有资本和经营利润,保险公司能够长期使用,而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则由于其固有的特性只能进行短期运用。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三项来源中,前两项由于受到保险公司规模和经营能力的限制,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比例往往很低,保险公司更多的利用保费收入进行资金运用。财产保险公司目前主要经营的是中短期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一般比较短,除了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的保险期限都在一年以内,这也使其保费收入以短期为主。保费收入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资金来源的期限短,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更多地需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问题。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中以中短期的投资产品为主,再根据其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进行适当的长期投资。

3.2 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和持有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险种结构、出险频率、赔付金额等特点以及紧密联系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和经营结果;同时要充分满足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和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从而合理安排投资品种、投资组合和持有期限,确保公司在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公司价值的目的。

3.2.1 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是一个典型的负债经营企业,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这是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首要考虑的因素,并要采用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因此,在安排投资前,财险公司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负债的偿还期限与保险期限的密切关系,合理配置与其业务风险相匹配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期限。当保费在总资产的比率较低时,可以考虑以中长期投资品种为主,但要把变现的因素及综合的投资收益作为参考指标;当保费占总资产的比率较高时,并且保费有稳步持续增长的趋势,为满足负债的短期性及资产的高流动性,这是应注重短期投资和中长期投资相结合;当保费增长缓慢,而且比重较大,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较小,这是不应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应偏重资金的流动性和现金流的稳定性。

3.2.2 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 财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应充分预测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根据以往数据预测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预期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如投资中央企业债、基础设施建设等。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当预测公司的整体经营为亏损时,公司在投资配置方面应根据预测,减少配置到长期投资上的资产,以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需要。

3.2.3 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资产 由于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种类多,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因此,相同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也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偶然性更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对资金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

3.2.4 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 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接近不足时,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如协议存款,可转换国债等。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3 积极探索固定收益类投资领域 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地位是放在首位的,这就决定了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始终是保险资金占比最高的投资品种。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证券化趋势主要是大量持有各种债券,这种现象的背后要求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组合能够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首先应该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国债、业绩优良的金融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其次,还可以尝试允许保险资金进入一些新的投资领域,比如基础设施投资。因为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大量资金,其回报比较适中,但受益的波动性小,比较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的宗旨。同时考虑到投资期限较长,为控制资金的风险,可采用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的长期建设债券等。

4 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投资渠道风险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的信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风险也更加复杂化。由于新的投资渠道没有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积累的经验可借鉴,许多都是实验性的操作,增加了操作风险。为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性,必须把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控放在首要位置。

4.1 注重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是风险管控的前期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只有准确地定位风险、识别风险,才能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好投资风险。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必须将投资渠道和风险动因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从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保险资金应用渠道逐步拓宽,这即为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创造了条件,也为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不同投资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实时跟踪资本市场的变化,并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4.2 健全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是资金运用审慎经营的关键 对于资金运用采取内设投资部门进行管理运作的保险公司来说,在内部构建投资决策、风险监控、专业运作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尤为重要。这三个机构通过设立相应的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和操作守则,保持相对独立、职责分明、相互制约、互相协调的关系。一是通过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强化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巩固专业分工和有效制衡的运用机制,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三是建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增强投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行资金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专业化,强化风险管控的持续性、全程化,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4.3 完善资金运用内控制度是有效风险管控的保证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依据风险控制原则,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结合业务性质及不同环节的特点,从资金归集、管理、托管、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着手,制定一套严格周密的资金运用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理顺资金管理流程,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透明度。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包括各种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资产战略配置管理办法、投资人和托管人的选择和管理、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内部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职业道德操守、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等,从而确保资金管理及日常行政管理规范有序地进行,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集中决策、科学规划。在贯彻执行时做到授权操作、令行禁止、尽职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做到以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求规范,从而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4.4 通过投资组合是降低资金运营风险的首要选择 当前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投资品种的同质性较高,多为利率敏感型,单一品种在组合中的占比过高、占市场规模比例过大,系统性风险呈上升趋势,一旦市场波动,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将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呢?科学地使用现资的理论和工具,通过投资组合实现投资多样化,就成为我们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求得安全的首要选择。把所有资金都投在相对安全的利率产品上,必然会导致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然而,冒然进行高风险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也很大,此时就要求我们进行适当比例的投资组合,对不同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总额不同比例的划分,以便保证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

4.5 构建资金运用风险预警机制是预防和化解投资风险的基础 保险投资作为风险高发区,对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尤其重要,需要设立对资金运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具有科学的风险控制系统和有效的预警系统。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程序分为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发生、风险消除等。风险预防首先就要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做到对风险早知道、早化解,从而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通过对投资品种进行指标评价,如设置证券购买的最大数量、最高价格等,进行相关技术指标的分析,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预防风险发生,从而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定性分析,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设置量化指标,对风险进行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制定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和控制措施。通过建立与偿付能力评价有机结合的风险资产认可体系,健全资金运用动态信息系统,统一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评价标准,建立风险预警分析机制,实施动态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分析和评估系统,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分析保险资金、投资组合在不同市场、不同情景下的风险状况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风险决策提供定性、定量风险分析报告,做到投资前的风险预警。

参考文献:

[1]王辉.财险公司资金运用浅析[J].新疆金融,2006(02).

第4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

(一)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现状

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模式中,最常见的是银行信贷,此外还有房地产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房地产信托,以及正在讨论、试点中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和保险基金等。

1、银行信贷模式。银行信贷是银行将自己筹集的资金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规范体系相对比较完整,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及其补充通知(2007年12月5日,银发〔2007〕452号)。从现状来看,银行信贷仍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最主要的模式,房地产企业存在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现象,截至2012年末,主要金融机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12.11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全年增加1.35万亿元,同比多增897亿元。

2、资本市场模式。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最大程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但是中国境内对公司上市、发行公司债的条件限制非常严格,因此,资本市场融资在目前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总额中比重较小。就房企发行股票来说,由于受政策限制,房企上市比较困难,大多数房企很难达到相关要求,因此,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基本都是国内知名的大型房企,且大多数选择在境外上市。与之相比,房企发行公司债融资更是少见,主要原因为:一是中国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要求非常严格;二是,中国债券市场相对规模较小,发行和持有的风险均较大。

3、房地产信托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关于房地产信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0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金信托方式集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动产或其经营企业为主要运用标的,对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

2005年9月银监会公布《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房地产信托的门槛大幅度提高:自有资金超过35%、“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融资。这一规定的严格程度超过了银行,也不利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

(二)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

结合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特点,传统的、过分依赖银行信贷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房地产企业融资量大、市场对房地产融资的关键作用,大大降低了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融资深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使房地产企业在整体上脱离市场,造成在房地产领域,“国家政策先行、市场规律作用被弱化”的现实状况。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模式正处于转型期,从单一、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融资结构,转型为以银行信贷为主,结合资本市场的多元化融资结构。

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对外发行受益凭证(股票、商业票据或债券),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用以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及房地产相关产业,所获利润在扣除一般房地产管理费用和买卖佣金后,由受益凭证持有人分享。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不动产投资工具,也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实际上是将“不动产证券化”,借助资本市场,改变不动产的价值形式,将有形的、固定的不动产转化为可以流通、变现有价证券,从而将不动产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信托最显着的区别,前者是不动产价值证券化的产物,而后者是基于合同而建立起来的信托法律关系。

2009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标志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立法和试点工作将在我国推广。

2、保险资金。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进行了修订,允许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因此,保险资金也成为房地产企业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房地产企业本身出发,还是结合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特点,除了那些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对目前多数的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面对日益激烈的商业生存环境,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推进融资渠道向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诚庆,我国房地产融资模式的改进与制度创新,财贸经济,2005(11)

第5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管理风险,也可称为行为风险。这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法人及个别员工的故意和非故意行为所至,如承保理赔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金运用的无序性,员工素质的差异性等。这些错误承保、理赔、资金的乱投乱贷,“三产”的随意开办与投人,给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不容视。

商业性产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必须要有一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

当务之急是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夯实风降管理与控制的基础,充分发挥产险公司在人员、技术上的管理优势。为此,必须选准控制点,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坚持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并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实质性工作:

1.增强全员风险管理意识。由于我国保险业恢复时间较短,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财产保险业经营的风险与管理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些干部员工认为: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还讲什么风险控制与防范,确实多此一举。也有的认为:风险防范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保险财产遭到损失,保险公司赔款,理所当然。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反映了保险干部和员工在风险意识上的差异。因此,加强对干部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手段的培养,求得认识上的统一,达到主动控制、共同防范、共同治理灾害的目的,对促进产险公司的更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2.全面提高承保、理赔质量。继续强化理赔等各环节的责任控制和管理监督,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承保、理赔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财产保险的实务手续,析杜绝不顾及风险程度,不验标的的盲目承保,要坚持风险评估,特别是要搞好高风险的评估,切实做到承保想防范。在理赔环节上要按规定严格把好理赔关,该赔的不能惜赔,不该赔的不能滥赔,真正做到合理赔付。对上级规定的核保核赔制度,要采取实际措施,加以落实,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搞好各环节的配合与协调,为风险控制与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财务、资金、非保险实体的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以防大案要案的发生。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保证上划资金到位,不得变相搞投资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各种形式的担保。在非保险经济实体的管理方面,要继续进行清理整顿,不许以任何理由向非保险经济实体投人保险资金,对长期亏损的经济实体要坚决撤销。控制内部的自身风险,免除经营管理中的后患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4.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构与制度。提高全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是必要的,但没有专门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也是不行的。向防灾要效益是产险公司在多年经营中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真正把防灾防损工作重视起来,摆正位置,设立机构,健全制度,与市场的发展和适应形势的需要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要搞好风险管理,一要在省和地市级公司设立专门管理监督机构,在县级公司设置专门岗位,做到层层有专人抓、专人管;二要形成保险公司、社会有关部门和保户“三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走出保险防灾社会化的新路子,运用隐患跟踪、事故分析、信息反馈、防灾宣传、实践宣传等科学管理手段,把被动的赔付变为主动的防范,切实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第6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资金 问题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后,一系列突发事件在国内外频发,一系列重大的全球性问题需要我们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气候灾害、事故灾难、地区冲突等问题时常发生。应急资金作为应急管理机制的中心环节,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财力支持。资金应急管理机制贯穿着整个应急资金的筹资、分配、使用等过程,然而我国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研究应急资金在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和重建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足,能够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害,保障灾民的生产生命安全,保证应急资金利用的最大化,从而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二、我国应急资金管理现状

1.我国在应急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进行财政应急资金筹集时,筹资的途径过少,筹集到的资金不多,方式上也过于单一。当前我国主要的应急资金筹集主要来自公共财物、财政转移和预备费、一些商业的保险资金,也包括专项资金、各界捐赠资金等等。突发事件中应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国政府机关会及时向灾区提供资金以及大量的救灾物资,还有一些财政转移和预备费等财政资金占了整个应急资金的百分之九十,社会捐助、银行、商业保险等社会资源的贡献率极低,筹资途径过少,筹集到的资金也不多。

我国只将不到中央财政百分之三的资金作为预备费,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这笔费用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也不能支撑庞大的突发事件管理全过程。转移支付是指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再分配,以及财政资金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中的相互转移。我国中央财政提供的资金支持不足,各级政府代表的利益团体不同,导致转移支付发挥不了原有的作用。另外,我国在商业巨灾保险上,保险机构少、险种过于单一、保险资金管理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较突出。社会捐赠资金在筹集和使用模式方面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第二,我国缺乏完善的应急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国家财政和地方机构相关财政部门等需要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这些责任主体所需要提供的财政数目进行清晰的界定,没有清晰划分责任主体在进行突发事件处理时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对责任和利益的划分缺乏有力的法律,从而对救灾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在我国相关法律上,规定只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组织批准的共募基金会才能自主的进行救灾捐赠,其他个人、团体、非民政部门必须通过基金会进行捐赠,由于一些基金会没有足够的公共诚信度,在监督捐款运作和使用时缺乏透明度。另外,对于各种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进行突发事件处理时,不能以相类似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所以我国立法部门应对此基于高度的重视,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法案,以完善我国在应急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

第三,对危机意识教育投入资金不足。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主要以经济建设为主。当前我国政府对经济发展投入大量的精力,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处于良好的状态,伴随而来,是我国的各种自然灾害、社会矛盾、问题的激增。然而我国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忽略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的培养,没有把危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和必要的任务来抓。政府官员和公众都觉得危险离自己很遥远,要知道危险无处不在,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容面对危险的到来。

学校是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的主要阵地和途径,学生的危机意识能够直接影响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水平。汶川发生地震以后,我国的相关机构和媒体以灾害应急为主题,对灾区的学生进行应急知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灾区学生对于灾害应急知识毫无了解,仅有百分之十左右的灾区学生对于灾害应急知识有初步的认识,能够进行简单的应急和处理能力。可见,我国忽略了对于学生和人民群众在危机意识方面的教育,只对于危机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投入了少量的资金,导致我国在公民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

2. 我国在应急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急资金分配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也包括资金审批、拨付等多个环节。但是,救灾款在分配中很容易成为某些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出现资金挪用、滞留、贪污等问题,应急救灾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必须完善应急资金分配制度,以实现分应急资金分配的高效率,发挥其救灾作用。

首先,在申报救灾款的过程中浪费过多的时间。我国一般由民政部门对灾情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将灾情汇报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根据灾情拨付相应的资金。救援资金遵循“逐级上报”原则,从基层开始层层上报,最终由民政部和财政部统一拨款金额数量,才能给灾害发生地拨付金额。这是一个程序繁杂且时间极长的过程,延误了救灾的黄金时间。

另外,救灾款项不能及时的拨付。救灾款申请通过逐级上报后,由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进行财政拨款。资金下拨的流程过于繁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审核,一级一级的下拨。这种划拨程序的过于繁杂,使救灾款项延长了拨付时间。

最后,我国在进行救灾款项的管理时,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在救灾款项的申请时,需要很多的部门集合起来进行协商,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救灾拨款,在协商的过程中会谎报灾情。由于救灾款项申请和拨付的环节较多、时间较长,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也比较多,导致救灾款项被占用、挪用等,资金变少让灾害重建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影响各项整个工程的进度。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救灾款项数目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占用的比例以及资金的使用方面的规却是空白状态,这样有造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贪污乱用现象,使救灾款项不能发挥其灾民救助作用。

3.我国在应急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入的预防资金过少。准备阶段的资金能够有效的避免一些灾害的产生,或者降低灾害产生的人财损失,提供良好的救助基础。当前我国政府对于灾害救援以及灾区重建方面耗费的大量的救灾资金,而在预防阶段投入的资金过少,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没有高度的重视,导致在重建过程中需要耗费更多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应急管理主要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恢复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效果最理想的就是事前预防,其次是事中控制,最后才是事后恢复。所以,我国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性资金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加大对前期资金的投入比重。

第二,救灾款项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不高。我国对于救灾款项在使用时,缺乏救灾款物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和法律,很多资金和物资在使用途径上没有明确的记录,对于资金的使用方式不能完全公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要做到救灾款项的全面公开、账目清晰、手续完备、人们群众知情满意。我国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部门在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使救灾资金能够发挥其在防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一些各级部门在进行救灾款项的投放和使用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现账目不清、分配不均、滞留截留等问题。审计机关应该对应急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进行调查和审计,使救灾款项在管理上更加透明,从而加强应急资金在灾区救助过程中的使用效益。相关检查机关严格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严重的处罚。有些由于领导失职而影响救灾进程的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对此进行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审计和监督工作要严格展开,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4. 我国在应急资金绩效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2000年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世纪。从9·11事件之后,国内外开始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产生高度的重视,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使我国政府对我国自身的应急体系进形重新审视,相关专家致力于应急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和缺陷的研究,开始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想法和提议,我国地方各个政府也针对自身的应急能力建立起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了我国地方的应急资金在管理和评估上的力度和水平。

首先,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对于应急管理的评估,我国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为了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效益,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一些比较权威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和评价内容,结合各地方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的制定了一些符合地方条件的应急资金管理的评估标准。由于考虑的角度不同,评价标准和方式不一样,导致资金的使用效果不同,评估的结果和调查报告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评价机构、评估标准不同,效果不一,大家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源优化的程度不能做出客观的评价,不能有效的吸取经验和教训,从而不利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其指引和监督的效果。

其次,缺乏统一的评价方法,实际操作效果较低。当前我国对应急资金在管理评估方面的探究取得了良好成绩,虽然有些评估体系能够紧密的结合实践,但是实际效应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评估活动是公共领域中的一种有着重要的作用的社会科学应用,所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直接影响评估的方法。在应急资金的评价体系中,主要采用定向和定量的研究方式,这两种方式也应用于评估实践中。在进行评价方式的使用时,往往会被一些外界的因素约束,虽然有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于实证分析还是有所欠缺,不能发挥评价体系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财预[2000]128 号

[2]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 号

[3]人民网,政策导航,http://.cn

[4]吴陈江,审计突出一个“实”,让救灾资金“真”救灾,海峡科学,2008(5)

[5]张琦,张象至,邓九生.自然灾害救助资源的核算与披露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11(01)

[6]刘大唯.突发事件中心理危机干预研究[J].中国应急救援,2011(02)

[7]曹鹏,抢险救灾中政府与非管辖组织关系协调研究,2010

[8]王洋,供电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处置对策研究,合肥工业大学,2011

[9]管泽锋,郑佳,李科.构建公共财政下的政府应急管理保障机制[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02)

[10]李严,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状况探析,北京邮电大学,2009

[11]崔军,孟九峰.我国应急财政管理相关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9(03)

[12]洪江.关于突发性公共事件财政救济的几点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08(06)

第7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制度设计的四项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的原则从目标定位入手,重在强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明确“意见”的设计目标。

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基于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强调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和监管指导等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明确了“意见”的运作模式。

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重在强调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通过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

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基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重在强调遵循国家确定的总体原则框架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和创新措施,同时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明确了“意见”的实施方法。

适应经济水平的筹资机制

“意见”确立了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对于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来源、统筹来源和范围,做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的指导性意见。

对于筹资标准,“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和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即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尚不具备全国统一筹资的条件,只能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筹资标准。

对于资金来源,“意见”提出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对于统筹层次和范围,“意见”认为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在市(地)级行政区域进行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

保障内容

“意见”确立了我国城乡居民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对于保障对象,“意见”明确规定,现阶段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仅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不包括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企事业职工和享受公务员及军人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

对于保障范围,意见要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于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上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的判定标准,可以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确定的基础,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做出具体规定,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对于保障水平,“意见”明确规定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对于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采购大病保险,“意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要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对于大病保险招投标及其合同的管理办法,“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第8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行业加强的必然产物

总的来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我国保险业发展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也主要是体现在1995年的《保险法》实施之后,但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却始终保持在世界一流的水准,从1999年之后的数字来看,保险业总资产从1999年的2604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522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在34.47%左右。管理资产的迅速提高必然带来管理方式的变革,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个阶段来看:

首先,当我国保险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各家保险公司都是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标,成本敏感性不高,现金流的净流入是主要的盈利模式,由于长期负债的压力是以当时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增长巨大潜力为前提,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资金管理工作的危机感基本没有,那就更谈不上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管理技术。实际上,当时保险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集中”都没有形成,保费的投资权力完全由保费的收取方来拥有,管理模式的行业内分化现象也非常明显,风险累积较为突出,“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冒险”。

其次,当我国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保险业的制度建设逐步得到重视。先是1995年的《保险法》颁布,接着是全国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大集中”的开始,然后是1998年以“中保集团一分为三”为标志开始的分业经营,各家保险公司将集团、产险、寿险分离的同时也开始加强了保险资金的统一管理。在这个阶段,保险资金的使用开始强调专业性和技术性。与此同时,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变化的复杂性也迫使各家保险公司大力引进人才,积极建立专门化的资金运用部门,同时期存在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制度风险又加剧了市场风险的管理难度,因此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存在明显的进一步创新的内生性。

再次,当保险公司独立的资金运用部门在运作中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无法进一步提高的时候,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大力提倡和推进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开始需要保险资金能够独立运作投资业务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投资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制度也需要能逐步和市场接轨。因此,更具专业性、开放性和全面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自然。

(二)保险业发展的资产主导型管理更需要专业的资产管理队伍

资产负债匹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都是由负债主导逐步向资产主导过渡的过程,这实际上也是检验一国保险业发达程度和保险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资产配置对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从国际惯例上看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加里·布林森(GaryBrinson)、布雷恩·辛格(BrainSinger)和吉尔·比伯尔(GilBeebower)在1991年《投资业绩的决定因素》中指出,“大约有90%以上的机构投资组合收益差别来源于资产分配的不同,而仅有少于10%的投资收益差别可由市场时机掌握和证券选择不同来解释。”由此可见,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投资业务将与保险主营业务共同发展,前者的发展地位是一个不断强化直至并驾齐驱的过程。从西方国家的数据来看,保险主营业务的发展必须依托投资业务的发展,从而也进一步推动了发达国家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工作开展和公司型建制。

从国际上保险公司发展过程来看,不仅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管理体系在不断强化和发展,单从高管人员工作背景的变化就已经不断说明资产主导型的越发重要:保险创建之初主要是由市场销售的高手担任公司高管;第二阶段是由精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通过产品创新和成本控制而进入公司管理层;第三阶段是由投资管理人员担任高管,来支撑和承担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运行。

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十年来看,最初的保险公司高管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门、银行部门等高管人员来担任,这些人有广泛的人脉关系,背景深厚,能快速取得业务。而正式业内培养的第一代高管人员一般都具有保险主营业务背景,然后是具备良好管理才能和技术的管理类或精算技术人员。从19世纪开始,保险精算技术不断发展,现在只要根据生命表,工作人员都已经可以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再经过此后的财务高管人员主导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往往是具有较好投资工作背景的业务专家。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在各家保险公司内部往往也具有较好的组织基础,这也构成了目前9家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重要基础之一。

(三)我国大金融格局变革中的“混业雏形”趋势奠定了保险资产管理的基础

目前全球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混业和分业两种模式,兼具其中的经营模式也往往因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优势或财政优势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模式。从各自推行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来看,金融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以混业制度为主。

目前由于我国尚处在发展中阶段,因此金融领域里的分业经营模式有制度上的依赖性,但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系统内各公司内在生存和竞争的压力,混业发展在我国目前有一定的内生性要求。“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发展规律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和监管能力,而这种能力的主要检验指标就是看防范金融业之间风险传导的防火墙是否坚固而有效。

从混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来看,往往是秉承金融体系中资产存量的分布规律来进行的,换言之,银行业、保险业开展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更为直接。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管理办法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难度较大,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好可以解决相应难题,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所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网络优势,而且还可以通过其集中化风险控制和资金优势达到保险行业向其它金融领域发展的试点作用。

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一)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

从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内容来看,主要资产包括一般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资产和第三方账户资产,三者的结构没有统一规律,根据国别、金融环境和每家公司自身的情况略有差别。但从总体来说,国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有以下特点:

首先,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业职能的主要支持在于资金融通功能,这是保险三大职能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位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在保险业地位中的不可替代的主要原因。由于保险主业资金的长期负债性特点,在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间隔中,没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对主业资金的增值作用,保险业的补偿和保障的两大功能也就无从发挥。

其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定位就是金融服务公司,其所遵循的监管法规和业务准则的首要前提就是一种企业资金的投资行为,因此业务类型与保险业自身的业务类型相差较大,在更多情况下主要是与证券机构、信托机构和其它投资咨询机构来竞争,甚至在一些国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展业后台或者展业目标就直接是银行业务。换句话说,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国的金融体制中都具有典型的旗帜性、全面性和具备货币及资本领域双重领导力的市场形象。

再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只能是展业越加丰富和规模越来越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这是由残酷的市场竞争决定的,否则保险业资产只能逐步由市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运作。换言之,保险资产管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竞争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美国和欧洲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资金,而且成功管理其它各类资金;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险资金被全权委托到保险业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直面临其它TPAM(ThirdPartyAssetManagement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强大竞争,如图1和图2所示,到2001年底,美国市场上第三方保险资产管理领先的5家机构中只有2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欧洲市场上第三方资产管理领先的10家机构中只有1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但从实际准人的业务经营具体内容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还是明显扩大,比如第29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的规定中包括: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从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极大,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同时市场的残酷竞争也为下一步的展业要求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从现有的业务类型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主要任务还是通过专业化和独立化的制度运作来实现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支持保险产品创新等目标。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方面来看:首先,资产业务中主要还是金融产品投资,存量较小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明显具备客户服务的功能,存量中的非金融产品一般主要是公司自用部分或历史遗留项目;其次,负债业务目前还主要是受托管理所在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及集团资金,尽管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已开始尝试接受其它社会资金的委托业务,但总体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甚至还没有受托管理到全部的保险资产。再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真正意义上的中间业务目前还没有开展,即使有也往往是从提高投资产品市场份额的角度出发的。因此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十分广大。不仅在资产业务上可以通过扩张投资渠道来实现资本市场与非资本市场产品的有效组合,还可以在负债业务上通过大力挖掘投资型保险产品和企业年金理财产品等方式来进一步争取受托其它保险公司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广大的社会资金,从而实现独立的资产管理和机构运作。

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凭借自身的投资及保险行业双方面优势开展进一步的中间业务,最终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自主经营——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的四步行业发展目标。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该充分借鉴和吸取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和教训,加快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多元化突破,才能立足市场,独立防范市场系统风险,事实上,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已经开始了业务的研究储备、人员储备和制度储备。

三、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瓶颈

(一)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速度很快,相应的业内制度工作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都得到了明显的强化和重视,近些年来也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基础薄底子弱,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仍将是未来行业内的工作重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应该说,目前由于我国还处于金融分业阶段,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还属于部门监管和业务监管相融合的阶段: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对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机构监管;另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内容还需要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等进行良好的行业沟通。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需要进一步专门的法规和细则。

其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受托关系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目前保险行业存在一定的资产管理矛盾:一方面,各保险公司在业务竞争的压力下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较高,而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制于市场的整体环境难以完全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受托人队伍还没有达到美国TPAM的管理程度,而且在业务初期还需要给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一个成长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率的计算和保证、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结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争议的协商机制等等,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保险业本身的快速发展,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仍然停留在负债主导型的投资阶段,最终造成市场恶性竞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双方面受损,这些都需要保险业资产管理制度的细则强化。

第三,保险资产管理的其它相关外部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强化,比如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传统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其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化运作模式,因此不仅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种相关外部制度,更需要防范诸如重复征税等问题,否则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的制度优势非但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反而因为增加了重复性负担而降低资金运用本身的收益和效率。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吸引人才

从业务内容上说,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种类发展速度超过了人才的引进速度,很多业务类型还需要市场上更全面、更广泛的专家人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人才的要求较为严格,不仅需要业务人员具备市场里合格的投资技术,更需要投资技术与保险主业的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等技术相融合,而且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因素,保险资产管理还需要更多具备“一专多能”的多面手能力的人才。因此一些岗位需要将人才引进和内部强化有机结合,选人录用要符合市场水准和行业匹配的多方面标准。目前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需要在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上与市场进一步接轨,充分考虑薪酬水准具备刚性的特点,进一步吸引人才、保护人才和发展人才。

(三)管理队伍专业化也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的重点

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具备期限长、收益要求稳定等行业特点,因此以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投资理念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主导理念,这些都需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队伍更具专业化水准。资产管理工作的理论技术性很强,从资产组合模型来看,资产期望收益率的决定和预测机制本身就较为复杂,目前市场上采用非线性回归分析技术来预测资产的期望收益率的作法也越来越多,但还都没有权威的结论。根据经典理论,无论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还是套利定价理论(APT),论述最多的还主要是单因素模型,而对于多因素模型,往往也就是在单因素模型基础上进行扩展的尝试而已,因此在理论界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实际的资产管理工作对管理队伍的要求就更为严格。只有在公司层面的投资技术、投资策略、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形成市场化的标准和方法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与资产负债匹配能力才能真正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特征。

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对策

(一)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营战略思想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和市场机遇,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一方面,截止2006年8月,我国保险业内管理总资产已达1.7万亿元,而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增长平均在25%以上,因此9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资产具备一定规模,其投资内在需求很大;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在整个金融领域中的比重还远不足1/3,虽然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始终保持在证券业总资产的3倍左右,但离银行业总资产的规模还相差较远。比如至2006年4月,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达近40万亿元,占我国金融总资产的95%,而同期的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只有1.63万亿元,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认识目前的战略任务,而且需要具备在公司内外、行业内外、国家内外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们可以用迈克尔·波特的五力图或组织效力星状图来分析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如图3所示,从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战略、报酬、结构和过程、文化、人员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重点关注的五大方面,而在这五个要素的组合过程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自身的特性。首先,从战略上看,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和治理完善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公司型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其次,在报酬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既要按照市场化的人才配置标准来实施管理激励,又必须在员工发展中凭借平台优势树立事业成就感的隐性激励观念;再次,从结构和过程来看,由于保险资产管理要求的技术性较为复杂,与资金有关的各方面责任压力又较大,因此,需要强调职能性组织管理的效率,同时又必须和委托人建立完善的沟通网络。而在各个产品的投资和决策过程中,更需要坚持科学、规范、严谨、流程化、投研一体化的实施过程原则。第四,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有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和远景规划的文化理念,这种文化需要兼容保险行业、资产管理行业等多方面特点,其中稳健、诚信、专业、服务等内容都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企业文化导向。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发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主要体现在如前所述的各类技术人才、研究人才、管理人才和沟通人才。

(二)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只有9家,总体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各家的基础情况略有差别,市场股东的背景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委托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管理力量和投资团队来确定资金委托形式和额度。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分为

三类:部分超大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还没有做到全部受托集团内所有资金,因此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提高为委托方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本保险集团自身内的受托资金规模和效率;部分大中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目前基本上是全权受托集团内全部资金,因此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集中精力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实现资产管理的顺利转轨;部分中小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集团内资金规模较小,因此可以依靠其自身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向所在保险集团外的整个金融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做战略渗透,为整个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做示范效应。

(三)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整个保险行业经营向资产主导型转型中的作用

当前,保险业发展仍处于由负债主导型逐步向资产主导型过渡的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在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这项改革中承担更多的推动作用。从国际上通用的偿付能力理论和实践标准来看,责任要求理论、风险资本要求理论和加强管制风险评估框架理论等最终都要求保险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大于负债,此外还需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技术上没有偿付能力”表示承保人未能符合由监管机构所制定的最低程度偿付能力;“实际上没有偿付能力”则表示资产的市场价值比负债低。因此单纯靠保险主营业务使保险公司在保单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险业运营成本较低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达到均衡的做法是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在完善储备金、偿付能力保证金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强调投资的主导性。只有投资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得到充分体现,情景测试、随机性模拟测试、资本充足测试、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检测方法才能真正实施,理论到实践的接口才能真正实现。

实际上,保险投资如果停留在负债主导的被动投资层面上也不利于保险资金本身的增值作用的发挥。在原来的投资模式下,由于保险投资是部门运作而非公司运作,投资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制度障碍。因此,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上,保险资金在投资层面上起码应该具备建议权和独立性。从资产主导型的特征来看,最主要表现两点:一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销售量产生影响;二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设计产生影响。目前阶段,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还难以具备双方面权利,但加强与保险主营产品设计与开发部门的沟通和建议应该是未来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基础之一。

(四)搭建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互信平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与作为委托方的保险公司建立充分理解的互信平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别于传统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门最主要的制度体现就在于能施行更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互信平台也需要搭建在有效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是成熟盈利的保险公司,而且股权有25%的空间可以留给外资和民间资本等战略投资者,这说明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一个明确的外部治理结构基础。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可以为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搭建有效的互信平台,在未来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中,这种互信平台将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信任作为受托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不仅是未来业务的需要,也是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重要选择,更是规模经济和成本节约的实践结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应该突破原来的部门管理依赖性,加强市场危机感,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保险行业内的“双赢”。

(五)建立符合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特征的IS09001质量管理标准和评级体系

在发展资产管理模式的初期,保险公司也应该逐步考虑质量管理和品牌管理,目前国内已有金融机构取得了标准认证,其它金融机构也都正在积极推行这种国际化管理模式。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建立之初就应该考虑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符合资产管理行业的IS09001标准,进一步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的快速反应,坚持核心作用、全员参加、过程方法、管理系统方法、持续改进、事实决策和与合作方互利的原则,通过标准化进一步推动专业化。并且注重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P—D—C—A循环”(P:plan策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处置),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与整合体系审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投资绩效评估等子系统。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行业经验的重要借鉴。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基础不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理顺委托方与受托方关系,坚定“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治理完善”的发展战略思想,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突破和市场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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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键,范南.入市保险资金需把握五大功略[N].上海证券报,2005—02—23.

第9篇: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财政收支规模、结构会发生变化,并会促进地方财政加快改革进程,进而会影响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如财政综合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推广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改革,都对国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使国库服务水平跟上改革的步伐。

(一)收入方面所有预算内收入的收缴要求都能够通过TIPS实现电子缴库处理,实现由缴款人账户直接缴入国库,减少入库环节,加快入库速度。各项预算外收入实行全辖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该入库的能够及时通过TIPS实现电子缴库处理,该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及时缴入专户,最终实现收入无纸化。

(二)支出方面改革使得县级财力增强,资金充足,在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财政支出也更加频繁,需要县支库在保证收入及时入库的同时,各项支出包括财政资金、社会保险资金、工会经费和其他资金的支出特别是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各项预算资金最好直接由国库集中支付,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人账户。

(三)信息资源方面“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省级财政管理幅度扩大,需要省级国库扩大管理幅度,才能满足省级财政加强管理的需求。全省县级财政具有相同的普遍性,但更具有纷繁复杂的特殊性,需要省级财政全面了解县级经济、财政状况的基本情况,还需要对每个县级财政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掌握并迅速做出反应。省级国库需要提供各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具体信息,要能够实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联网,能够随时查询预算收支等各项数据信息,为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地方经济调控政策提供支持,并防止政策的盲目性和全省一刀切现象。需要尽快开发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对账系统,建立国库资金对账平台,实现国库资金实时对账,同时完善对账程序,确保对账信息及时、畅通。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库收支统计分析体系,充分借助目前系统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加强库款预测和管理,不断提高国库统计分析质量和水平,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协助和服务政府理财,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制度管理方面《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了各级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但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国库监督法律依据需要细化。国库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协商,需要研究制定因改革产生的新的业务种类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以促进国库业务管理规范化。

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改革后国库作用发挥情况

(一)“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给国库全面履职带来的影响

实施“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在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预算收入、资金汇划、上下级国库之间对账等业务量增加,伴随产生的是风险的增加和监管难度的加大。

1.县支库业务量大幅增加(1)“省直管县”后,税务部门征收时要按最细化科目填列税收缴款书,国库部门在进行收入入库时要按明细预算科目核算,并分别与省分库和中心支库对账,县支库业务量大幅增加。同时,推行“乡财县管”,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大量的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中拨付,既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还有异地拨款,涉及单位多、预算支出科目多、会计要素多,大大增加了国库部门的业务量。(2)“省直管县”后,省对直管县的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补助等资金,实行了“项目直过,资金直达”,减少了资金调拨环节,同时直接导致上下级国库之间资金调拨量增加。

2.基层国库监管难度增加(1)“省直管县”后,各级税收分成比例与资金留用比例发生变化,县支库要调整各系统参数以及相关报表数据,并需要分别与省分库和中心支库对账,同时“省直管县”县支库使用预算科目、国库业务涉及单位等都较未实行“省直管县”县支库多,相应增加了县支库国库监管难度。(2)“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县级国库有效发挥服务与监督作用,堵住不合理开支。随着“省直管县”“乡财县管”改革不断深入,县级能够获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财力支持,项目资金逐年增多,国库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加大,而国库部门又缺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制度,难以对财政资金走向进行有效的监测、监督。(3)“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后,各乡镇均需在县级财政开立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乡镇支出均需县财政直接拨付,势必造成县级国库柜面监督和现场监管的任务更重、情况更复杂。尤其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情况更复杂,国库资金风险有较大提升,而国库对资金的走向则更难于掌控。以县级国库现有的人力资源,很难主动积极的完成监管任务,可能造成监而难管、监而未管局面。

3.国库资金风险加大以往县级国库主要直接面对同级财政、税务、海关以及上级国库主管部门,业务面窄,国库资金运转范围小,级别低,资金载体原始化,基层国库人员对于资金风险点能够控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县级财政可用资金增加且流动性加快。县支库不但要与同级财政、税务、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账务核对外,还要同省级、地市级财政等部门进行对账,而目前国库资金外部电子对账问题尚不能通过TIPS等联网系统实时进行,致使国库资金风险点扩散,县级国库面临更加复杂的风险防范形势和任务。

(二)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国库服务

1.全面推进电子化缴税进程河北省分库积极组织财政、税务和银行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广通过TIPS进行电子缴税、使用POS机刷卡缴税,加快县域税收缴库无纸化办公进程。一是采取“四融入”的方式即融入税务部门、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其他部门、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对TIPS系统和联网缴税的认识程度。二是增设备优布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多布放POS机、转账电话等自动转账机具,丰富纳税人的电子缴税手段。三是重协调、优服务,解决纳税人的后顾之忧。以廊坊市中支为例,经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电子信息退库处理规程》,为因系统故障引发多刷、错刷及POS机不稳定发生的缴税差错办理退库提供了处理依据,解决了纳税人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小额纳税人刷卡缴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2年第一季度,廊坊全辖共办理业务收入829909笔,其中电子缴款书794658笔,占全部业务的95.75%。

2.建立健全对账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必要建立国库资金对账平台,实现国库资金实时对账。同时完善对账程序,保障对账效果。廊坊市中支开发运行了《国库业务账务核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廊坊市金融网络平台)和设备条件,在人行国库部门建立余额查询、核对系统网站。人行负责将财政部门账户余额、发生额导入系统,各对账单位登陆该网站进行查询与核对,将人行国库资金与地方财政库款的账务核对频率,由每月核对提高为每日核对,有效提高了国库资金的安全性。

3.建立财税库行联席会制度早在2005年年初,为支持、配合省政府、省财政做好河北省“扩权县”(省直管县)工作,我省分库就积极与财政沟通、协商,在支持、满足“扩权县”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前提下,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人民银行国库系统办理“扩权县”的业务做出了“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新核定的留用比例修改参数。省财政直接对扩权县(市)调度资金。人民银行国库系统业务管理及资金汇划仍按原规定办理。自2009年以来,河北省分库建立并实施了《河北省财税库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层面协调机制,与财政部门按季共同组织召开财政、税务、海关、银行等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季度联席会会议。解决预算收支环节、财政体制改革等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共同打造良好的预算收支环境。两年多来组织召开12次联席会,解决各类问题26个,处理纳税纷争3次。

4.充分发挥连接纽带作用自改革以来,为便于省财政部门及时掌握了解省直管县预算收入、年终决算等情况,各直管县决算除报当地市中心支行国库外,还需单独上报省国库处。各市中心支库上报省分库本地区年终决算报表时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辖涵盖直管县的决算,一种是不涵盖直管县的决算报表,省国库处提交省财政。此种做法效果良好,财政部门很满意。后在2009年又新增42个,2010年又新增28个省直管县情况下,国库业务也比照办理。为充分发挥连接货币、财政政策的纽带作用,以廊坊市中支为例,建设开发了“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搭建国库服务平台,将全市所有纳税企业缴税信息、财务信息等内容录入系统,通过分析比较获取企业税收、贷款等信息,为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提供一条信用、可靠的通道,从而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实现“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

三、改进国库服务相关建议

为实现“十二五”国库业务发展规划构建现代化服务型国库的目标,促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国库的服务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拓展国库服务范围

1.基层国库部门要参与本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改革的制度设计,制定政府资金收纳、上划、下拨的流程,使改革具有可操作性。监督财政资金的运动过程,确保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国库要发挥在国家预算执行中,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最及时的监督优势。在“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中,要按照改革的政策、方案,维护省、市、县财政的合法权益,增加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政策的落实,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基层财政资金的规模将增加,分配方式、支付渠道也会增加或变化,会引起商业银行财政行为的变化,国库要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税收过渡账户入手,加强引导,强化对业务的检查,维护辖内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尽快实现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资金、医保资金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收缴,通过TIPS由缴款人账户直接缴入国库。减少收入入库环节,提高入库速度,真正实现预算收入直达目的地国库。

3.结合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将县级财政支出包括财政资金、社会保险资金、工会经费和其他资金的支出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处理环节,加快资金到账速度,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的基础上,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国库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在试点基础上,尝试建立国库部门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管理模式,减少银行和财政专户等中间环节。借助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扩大国库直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范围,如直接办理政府补资金发放等,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深入挖掘国库分析职能

充分利用TCBS、TIPS、TIMS相关国库收支、资金存量等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加强库款预测和管理,及时提供信息,当好政府、财政部门的参谋,配合政府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防范财政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发挥国库在财政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及时、准确核算各级政府收支,满足编制综合部门预算、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库收支统计分析体系,创新国库统计分析手段,将现有国库业务系统与政府财政信息系统、支付系统等联网,对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行业构成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和水平,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不断完善国库管理制度

1.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国库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工作出现真空管理和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