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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除了房地产开发商转型或涉足商业地产领域成立商业地产管理公司以外,第三方商业地产服务机构也逐步发展起来。房地产开发商旗下的商业地产管理公司主要为自身开发的项目提供商业地产管理服务,一般不参与其他房地产企业的商业项目运作,而第三方商业地产管理公司作为专业化的商业地产服务机构,为多个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提供商业项目增值服务,其主要商业模式为轻资产、多项目运作。本文所探讨的商业地产服务行业财务核算体系构建以及管理会计信息化基础建设主要针对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模式有受托经营、承租经营、股权投资、商业策划服务等。受托经营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方,接受商业地产开发商或业主方委托为商业地产项目提供全程资产管理服务,获取资产管理收益并分享项目物业增值收益。承租经营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承租方,以租赁方式取得商业地产项目整体经营权,通过对项目重新定位和改造以及后续运营管理,获得项目租金收入并分享项目物业增值收益。股权投资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投资方,以直接购买或收购兼并方式获得商业地产项目股权,通过对项目的直接投资和直接管理,提升项目整体价值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商业策划服务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专业咨询机构,为商业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市场定位、招商租赁等服务获取咨询收入。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多项目资产管理利润、承租经营利润、商业策划收益、物业增值收益以及股权投资收益等。由于其运营管理的服务对象为商业项目,核算体系设计中,所有的核算元素都必须以项目为中心进行精益化核算。比如,核算细则要求所有的直接成本费用必须核算到项目层级;对于总部层级发生的间接成本费用,凡是受益对象为项目的,必须核算到项目层级;对于受益对象为项目,但无法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核算前需要与管理层沟通具体分配原则后核算至具体项目;对于受益对象不能归属于项目的,核算上需要记录为“非项目”成本费用。对于管理层来说,总部层级发生的成本费用受益对象不能最终归属于项目的并不多见,这些成本费用可能是项目的前置成本,也可能是潜在项目的拓展成本,核算上要求财务人员深入到业务前沿,跟踪这些成本的最终归属项目。由于商业项目经营管理模式不同,财务核算上需要反映不同管理模式下的项目运营状况。此外,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商业项目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管理服务阶段。比如,受托经营类和承租经营类项目,可以细分为商业定位阶段、工程改造阶段、招商阶段、预开业阶段、正式开业后运营管理阶段等。商业策划类项目,可以细分为商业定位阶段、工程改造阶段、招商阶段等。财务核算方面,需要根据项目在业务上的多元化属性,对项目进行多维度核算,使经营分析既可以从项目整体又可以从不同维度方面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从以上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财务核算需要从简单核算向多维度、精益化核算转型,使财务核算数据能够有效运用于管理决策。
二、财务核算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底层数据需要实现共享,使财务核算系统能及时获取和整合业务信息,跟踪业务活动变化,发挥财务核算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作为连接商业物业持有者和使用者的媒介,承载了大量的外部资源。比如,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品牌商、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商业地产服务商参与了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的市场资源整合和重新配置活动。商业地产服务机构在商业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与众多外部供应商紧密合作,共同服务于商业资产的增值服务。比如,商业项目市场定位和规划阶段,商业地产服务机构需要与专注项目所属区域的市场调研机构紧密合作;商业项目工程改造阶段,需要与工程咨询供应商合作;招商阶段,需要与招商经纪服务商合作;市场推广和营运阶段,需要与媒体和市场运营供应商合作。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作为市场资源整合者的角色定位,要求财务核算体系设计中必须考虑将外部市场资源沉淀在公司信息化系统的底层数据库中,并实现企业内部各信息子系统数据共享。比如,OA系统、采购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商户销售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租户结算系统等各信息子系统的底层数据库必须与财务核算系统保持信息共享和互换,使财务核算系统能及时获取和整合业务信息,跟踪业务活动变化,发挥财务核算决策支持功能。
三、财务核算体系构建需要集团统一核算管理体系,实现财务信息集中管理,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做好铺垫
针对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轻资产、多项目运作的商业模式特征,其主要公司构架一般设计为集团管理公司、区域管理公司、项目公司三级。集团管理公司主要核算集团总部费用、集团直接管理的项目池;区域管理公司主要核算区域总部管理费用、区域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池;项目公司主要核算特定项目。除了以上三类公司以外,集团公司还会通过持股方式控制专业公司,比如,为项目提供工程改造的工程咨询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招商服务的招商咨询公司等,这些专业公司既可以为集团内项目提供服务也可以在市场上独立运作。以集团直接管理的承租经营类项目为例,项目公司作为承租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项目整体经营权,会计核算主体为项目公司,主要核算项目租金收入和项目直接经营成本。集团层面对项目的直接管理成本主要体现为集团专业管理部门为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投入的人力资源成本、集团集中招商职能为项目发生的招商成本、集团集中营销职能为项目发生的营销成本等,这些直接成本记录在集团管理公司的核算账套中。此外,集团内专业公司为项目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成本,比如,工程咨询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等记录在专业公司的核算账套中。从集团母公司视角,对外报告需要抵消内部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内部服务结算收入与支出,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对内报告需要集合集团内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数据分析各项目完整的投入产出情况,跟踪项目财务状况的变化。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集团化统一运营管理、集约化经营的特点,要求在财务核算体系设计方面,必须首先考虑统一集团内各公司核算科目体系、核算细则,统一集团内各公司财务对内和对外报告体系。集团统一核算管理体系,有利于实现财务信息集中管理,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做好铺垫。
四、财务核算向管理决策功能拓展,需要企业管理层权衡成本与效益,使财务核算体系建设符合企业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
【关键词】会计信息 可靠性 融资
一、引言
从踏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就一种飞快的速度发展着,中小企业成为了中国经济的基础和社会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的重要因素。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人们都认同中小企业将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角。但是从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它存在着许多的制约因素,其中融资渠道困难与资金链薄弱是重要因素之一。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对一个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发展前景的重要判断因素之一。提供高质量的、可靠地会计信息是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负责任的表现,同时也是吸引融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由葛家澍、余绪缨等主编的《会计大典第一卷:会计理论》一书中对可靠性的定义为:“可靠性指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足以信赖。具体地说,对一个理性的,对会计信息有充分理解能力的人来说,依据这些信息,能够做出合理的决策。这样,我们就可以认为信息是可靠的。”影响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因素分析:
(1)法律制度。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我国在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但由于我国法律偏向于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在为企业会计信息提供保障的同时不能涵盖全面,会计人员灵活性不够,可能会出现合法但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情况或出现有些会计人员利用法律漏洞修饰财务报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可靠性下降的情况。
(2)经济环境。在国家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和组织中,政府可以依靠其对企业的所有权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企业的拥有者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很强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但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都属于私有企业,受政府的制约较国有企业相比相对较低,政府对其监管力度不够会使其信息质量较低。
(3)市场化程度。市场化程度的高低也会对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造成影响。我国企业整体上而言,虽然市场化程度在逐步增加,但是市场经济只发展了三十年,整个市场化程度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较低,还处于中等水平,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较发达国家低。
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进入2011年以来,在流动性紧张和通货膨胀压力持续高压的形势下,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普遍加剧,盈利空间有所缩小,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再次成为焦点。抵押担保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而基于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其经营者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长期贷款。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讲,申请到的短期贷款往往对于企业的经营来讲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在内因方面,第一,中小企业多为个体经营或家族经营,组织结构上相对简单,管理方式人格化。第二,很多中小企业都有着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透明度较差的问题。第三,中小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对于市场的波动承受力较差,致使很多金融机构不敢像此类企业放款。第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往往是以租赁资产为主,自有资产少,无法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抵押。就外在原因而言,主要在于第一我国金融体现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门槛较高,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缺乏激励政策,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性看的太重。第二在于,社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四、实证分析
案例:北京银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
企业简介:北京银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于2010年在山西省忻州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万,原股东张某与李某与2011年1月将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银某,目前公司主要经营保健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成立于山西省忻州市开发区,于2010年注册之时获得专业资质的审核。
融资背景:在2012年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模式希望通过自由房产抵押,向当地银行进行流动资金融资。该公司先后与几家银行洽谈过该贷款业务,但都没有成功。主要由于洽谈中遇到的;两个问题。第一、截止2012年1月,公司在运营了两年之后一直处于负利润状态,而且在股权变动之后,银行不看好该公司的偿债能力。第二、公司在两年经营中,由于人员的变动一直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机构,公司一直存在着财务状况混乱、会计信息不健全的问题,银行不看好其经营前景。
公司改革:为了进行成功融资,挽救企业,该公司在2012年1月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组建了完善的财务制度,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了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同时对公司共注册开始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了清理,保证了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了其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
公司成功融资及分析:在进行财务改革一年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1月再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在向金融机构提供了透明真是的财务信息后,该公司与当地银行协商选用了时候自己的贷款模式,通过对其自有房产抵押获得了贷款50万于两年内还清。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从成立以来无论在机构数量上还是整体实力上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何促使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从小贷公司定位、融资和风险控制等角度来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于2005年在山西省挂牌成立,揭开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序幕,其成立目的就是为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此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直至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从此以合法的身份进入借贷市场。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余额都取得了较快速度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与2001年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比2011年增加3845家,贷款余额较2011年增加4529亿元人民币,由此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在规模和实力上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一直以来,各省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实践,初步探索出了发展模式。但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该如何走,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二、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身份定位不清晰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从其业务范围来看,属于金融业范畴,但是其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并没有银监会颁布的金融许可证,所以不能认为其为金融机构,这也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在税收方面,小额贷款被认定为工商企业,对其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税,而普通银行是按照存贷款利息的差额来计算缴税的。另外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对其的定位是为那些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中低收入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一种融资渠道,但在经营过程中,不少企业为了增加收益,倾向于质量优、贷款数额相对较大的优质客户,这样就违背了设立的初衷,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融资渠道较单一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只存不贷”,对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三种方式: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虽然说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融入资金,但是在银行获得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杠杆只有1.5,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被严格限制在低水平上。在通过自有资金融资时,部分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设立了资本规模上限,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经由监管当局审批才能追加投资,且单一股东投资占比受到或宽或松的限制,股东增资扩股、追加资本难度较大。所以,资本规模有限,后续资金来源不足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三)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加强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其主要客户为中低收入农户和中小企业,由于所面临的客户群体较为分散且规模较小,这些客户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程度不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大多是被排斥在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之外的群体,他们无法提供相应的贷款抵押物,缺少对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度量、监测、分析、检查和控制的能力,这样就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时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隐患。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比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较高,并且由于人力资源、信息化程度等原因,其抗风险能力却不能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较,这样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地位
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之初就被视为“准金融机构”,这样最直接的弊端在于其无法享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沉重的税收负担也侵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倾向对收益高的优质客户发放贷款,违背了最初设立的初衷,因此应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地位,使其能够享受到与其他金融机构相类似的待遇。再者,小额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应牢牢坚守其服务三农和服务小微企业的使命,贷款投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坚持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的差异化竞争道路,努力开发适合自身的客户群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因此一方面监管方面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更优惠的政策,其自身也应该在目标市场上精耕细作,做出自己的特色。
(二)建立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机制
“只存不贷”模式容易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短期内无法收回资金而周转不灵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融资渠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融资限制。所以政府可以考虑放宽融资比例。另外可以允许经营业绩好,信用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相互拆借资金,吸收转贷款;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如重庆市2012年就在全国率先打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规模,该市小贷公司可以向多家银行融资,资产回购转让融资扩大到各类金融资产交易机构,还可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和进行同业资金拆借,这样可以降低小贷公司融资成本,还可以放大贷款杠杆。
(三)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着手。在内部首先注重人员管理,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可以跟当地央行等监管部门合作,代为开展财务管理、风险内控和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其次还要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在发放贷款时应严格审查客户的信用和担保人的资产情况,授信应通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防越级放贷。在外部应该建立尽早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可以借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系统,约束和激励贷款人按期还款,并且根据不同等级的客户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从而通过贷款利率来收取风险费用予以补偿。
参考文献:
[1]傅昌銮.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J].企业研究,2013,(2)
关键词:民营快递;SWOT分析;经营策略
中图分类号:F618 文献标识码:A
摘 要:从快递行业背景分析为切入点,重点分析民营快递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再结合民营快递企业SWOT分析模型,提出民营快递企业目前应采取的主要经营策略。
关键词:民营快递;SWOT分析;经营策略
中图分类号:F618 文献标识码:A
1 快递行业背景分析
1.1 快递的定义
快递(速递)是指文件、包裹和物品的快速递送服务。本质上是高速的物质流(含部分信息流),快递业属服务业,即第三产业。
1.2 行业环境概述
我国快递业发展很快、作用很大,快递市场也早已形成,但市场秩序却相当混乱,管理亟待加强和规范。由于快递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信件、文件、单据、包裹和各类物流业务,涉及邮政、交通、民航、铁路、商务等众多部门所管辖和从事的业务,属性很难界定;从业主体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有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有“三无”企业,其中国有企业中又有邮政企业和非邮政企业,快递市场主体多元化、复杂化,行业主管长期不明确;快递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国际快递、国内快递和同城快递三大市场板块,市场格局呈现地域化特点,导致监管难度加大。因此,我国快递业从其产生以来就处于一种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没有专门部门统一管理监管的尴尬局面,快递市场呈现出一种没有进入门槛和准则、“谁都可以干”的基本无序状态。
2 民营快递企业的SWOT分析
2.1 优势
(1)价格上的优势。民营快递企业有着相对比较低廉的价格,相对于国际快递巨头,在运营基础建设上不需投入大量资金,初始投资规模较小。尤其在同城快递,相比EMS和国际快递巨头有明显的优势。
(2)本土化的优势。民营快递企业具有本土化优势。民营快递企业对国内消费者的价值观念和消费行为等更为熟悉,可以更快更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特点,更容易与消费者直接沟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相同的信息,同时能灵活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并获得支持。
(3)经营机制的优势。民营快递企业有相对较灵活的经营方式,对市场反应敏感,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把握机会,尤其对快递市场上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的商品需求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明显优势,而且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方向,特别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性,能为市场提供多样化专门化服务,这是其他大型快递企业所无法比拟的。
2.2 劣势
(1)管理观念落后。中小民营快递企业限于“有限势力范围”的短期的利益,甚至在行业、区域内部恶性竞争,缺少长期战略目标规划,很少制定与业务相关的营销、服务战略等,没有树立起自己的品牌。
(2)缺乏专业人才。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起点较低、员工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整体素质不高,且由于待遇、工作环境与外资快递企业和大型的国营快递企业差距大,吸引物流专业人才比较困难。
(3)服务质量低下。民营快递企业普遍存在服务质量低下的现象,如: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典型条款:收货人逾期30天不提货的,按无主货物处理,无主货物由承运人丢弃,不承担任何责任)。快递过程中,丢件、缺件,延误等的事情更是时有发生。
(4)网络信息不顺畅。与国际四大快递巨头以及国内的EMS相比,大部分快递企业尚未建立统一集中的信息管理系统,缺乏必要的公共信息平台,与客户企业、合作伙伴、海关等之间缺少有效衔接,严重制约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3 机会
(1)快递市场发展快速。目前中国快递市场规模已超过200亿元,而且每年还在以超过30%的速度高速增长着,中国将是全球快递业增长最快的地区。这说明中国国内的快递业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市场。快递业增长迅速为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外资完全进入需要时间。外资快递巨头虽具有规模、资本、管理、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但这些优势还不足以让他们快速进入我国市场,建立网络和发展客户。因此,他们在进入我国之初都选择了组建中外合资公司的策略。民营快递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抓住此机遇,加强与国外快递巨头之间的“合作”,实现“双赢”。
(3)EMS影响力逐年减弱。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全社会对快递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消费者个性化服务需求增加,而EMS的市场份额逐年递减。民营快递企业应该利用自身资源,将目标市场锁定在国内快件市场上,进行城际、城乡快递市场细分,提供快速的差异化、专业化增值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群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升自己的服务品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4 威胁
(1)EMS政策优势、国内配送网络优势。EMS依赖于邮政的专有优势,经过多年的经营,拥有了一个非常庞大的邮路网络;拥有专职员工的队伍尤其是多年经营布局的人员和用于快递的专用投递、运输机动车辆;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在国内的众多城市都开办了业务,网点普遍;建设了计算机跟踪查询网络,方便业务运行状态的查询;开通了中国邮政航空快速网,拥有了自己的快递专机,为EMS航空快递提供了很好的基础设施。
(2)国际快递巨头加速进入中国。外资企业大举进军国内物流市场,市场面临重新洗牌。长期以来外资企业虽然没有直接进入中国国内快递市场,但通过合资的方式,经通过与中国民营企业结合间接地进入了中国国内快递市场。外资快递巨头凭借丰富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以及完善的全球网络等优势给国内民营快递业带来极大的压力。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民营快递企业的SWOT分析表,见表1。
3 民营快递业经营策略
3.1 找准市场定位
(1)市场细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是细分行业市场,一定要做自己擅长的、专业的,而不是大而全的,不是全方位包揽的快递业务。
(2)委身外资,与国际快递巨头合作。对于实力比较弱小的民营快递业,要想突破中国邮政的垄断,发展壮大,需要借力于国际巨头的经验技术以及资金。而国际巨头要想实现本地化,真正立足中国的市场,需要借助于民营快递业的资源和优势。因此民营快递应积极跟国际巨头联合,在不同的市场定位中互相合作,尽量避免同质化,共同开发快递服务市场。
(3)集中战略,重点发展国内市场中的同城快递。从民营快递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来看,EMS主要集中于国内城市之间的快递业务,DHL、TNT、FedEx、UPS等跨国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快递业务,而国内中等城市到小城市和乡镇的重要信函往来这一服务领域,正是这些企业的市场空缺或不足的地方,民营快递企业就抓住了同城快递与小城市之间快递的缺口,使自己有一个发展空间,专注于做最擅长的同城快递业务,把快递网络的触角伸到各乡各县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3.2 拓展服务网络
快递业是依托网络发展的产业,网络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连锁加盟的形式为不少民营快递企业拓展网络时所选择。以申通为例,申通快递是家庭式的松散加盟模式,管理较为粗放,企业膨胀速度过快,经营管理的瓶颈在企业平稳发展期,必然凸显。加盟商与公司总部之间只是品牌管理的关系,而不是直属管理关系。同时,加盟经营模式使企业的整体利润分散,资本集中度低,难以形成有力的资本力量,以致企业没有实力在短时间达到较高的管理水平,难以推行统一的服务标准。民营快递企业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拓展快递网络:总公司设置下属分公司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快递公司扩张速度相对较慢,但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规范,不易出现下属网点做出有损总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
3.3 改变管理观念,培养吸收专业人才
民营快递企业普遍存在家族化管理。由家族化管理转向引进职业经理人的社会化管理,是家族化民营快递企业要实现管理升级的最大挑战。民营快递企业家应当顺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职业经理人,对旧有家族管理和家族利益格局进行改革。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起点较低、员工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整体素质不高。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是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的一环。对员工进行定期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员工的服务水平和意识,真正奉行“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要切实从客户的利益出发,降低延误失误率。
3.4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一是强化信息平台对同城业务的支撑功能。建立客户服务中心质量考核体系,强化信息平台业务受理和业务组织调度功能,跟踪考核业务受理全过程,确实服务承诺及受理时限。二是安装GPS卫星定位信息系统和统一的现代化通信呼叫系统,将城市配送车辆的各种信息及时共享,使车辆的运行得到有效管理,从而做到科学调配车辆运能,提高配载效率和运送速度。
同时为了满足客户需求,个性化对待每位客户,建议同时开发快递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CRM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对业务功能进行重新设计,并对工作流程进行重组。CRM的实现,应该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进行管理的改进,二是向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管理的改进是CRM成功的基础,而信息技术则有利于提高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效率。客户信息将视为快递企业的一种战略资产,利用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来分析、预测客户需求。快递企业必须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提供特殊客户价格、准备订单状态和产品存货方面的信息,个性化对待每位客户,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参考文献:
[1] 韦灯明. 快递争霸战[M]. 台北:东方出版社,2005.
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大大小小的旅行社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旅游市场中,但真正称得上大型旅行社的却并不多,但我国大型旅行社发展,却关系着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命运。其发展的道路和经验曲折。江苏中山国际旅行社作为一家大型的国有旅行社,他的发展可以说是代表了中国大型国有旅行社的发展之路,通过对其现状和发展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和研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将有助于中国大中型旅行社的发展。
关键词:大型旅行社;现状;发展;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大大小小的旅行社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旅游市场中,但真正称得上大型旅行社的却并不多,但我国大型旅行社发展,却关系着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命运。其发展的道路和经验曲折。江苏中山国际旅行社作为一家大型的国有旅行社,他的发展可以说是代表了中国大型国有旅行社的发展之路,通过对其现状和发展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和研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将有助于中国大中型旅行社的发展。
一、我国大型旅行社的概念和特点
对于大型旅行社的概念,至今尚未有一个确定的说法。大型旅行社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指标来衡量,而是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加以考虑,比如:年接待人数、网络的规模、年销售额、利润额以及所在国家的具体情况等。在此也将对我国大型旅行社的特点作出一定的分析。
(一)我国大型旅行社的概念
青岛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教授王平认为,排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百强旅行社之列,具有一定销售网络或接待网络的旅行社就可成为大型旅行社。
(二)我国大型旅行社的特点分析
我国可以称得上大型旅行社的企业并不多,但是这些大型旅行社的发展,却关系着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命运。具体来看,我过大型旅行社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规模较大
这里的规模是指企业员工是数量、市场占有率,营业额和利润额等指标。与中小型旅行社相比,我国的大型旅行社通常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年利润额和营业收入,而且企业的员工数量也较多。
2、管理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品牌和知名度
我国的大型旅行社在经营时间上相对于中小旅行社来说,一般都比较长,而且与国外旅行社在业务上联系也比较紧密,因此,在长期的企业实践中,大型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并且企业的品牌在国内外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3、经营范围广
我国的旅游市场由于发育的水平较低,因此并未形成规模较大的细分市场,另外,旅行社在经营管理技术和理念上也相对滞后。所以,大型旅行社通常在经营的业务范围上选择四面出击的策略,进行多元化的经营。
4、目前我国大型旅行社的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大型旅行社在经营中具有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旅游业近几年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市场持续扩大,旅游收入尤其是国际旅游收入增长很快。而在此情况下,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业机会,自身却处于保市场或无奈于市场份额下滑的困境之中。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场的过度竞争,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致使市场的混乱无序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资源浪费的顽症,大社自身也未能避免这种市场混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③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现象是一些大社内部普遍实行部门承包或变相部门承包,强化部门权益,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体,在这种格局下,大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二、中山国际旅行社的经营现状
江苏中山国际旅行社(ZSITS),是江苏外事旅游汽车集团公司直属国营企业,经国家旅游局1989年批准成立的(出境许可证号:L-JS-GJ00048),是国家旅游局特许经营出境旅游的组团社,也是2001、2002、2003年度“全国旅游国内、国际双百强旅行社”,多次荣获“江苏省城信旅行社”、“江苏省旅游系统先进”等称号。
公司主要经营出境旅游、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兼营商务考察、国际、国内旅游包机、旅游饭店和旅游汽车等多项旅游业务,年组接团量超过10万人,历年来均位居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的前列,业务范围遍及国内所有旅游城市景点及全球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江苏中山国际旅行社为全面整合市场资源,发挥公司运作市场的成功经验优势,采取了“分散经营、集中管理、统一操作、”的经营模式,正在朝着做大做细江苏旅游每一个客户市场的目标努力,并且已经成功运作了诸如电信、保险、化工、建筑等行业大中小型企业的国内、出境旅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的红色之旅/出国考察活动、以及中小学生的春秋旅游活动,且以诚信的经营理念、优质的服务保障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长期好评。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公司先后与国内120多家省级旅行社、1500多家旅游饭店、宾馆、700多个著名旅游景点签定长期合作协议,与国外诸如澳华、飞扬、MCC等大型国际旅游集团签定,并与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连手合作,不仅仅稳固搭建旅游平台,同时也为中山国旅在旅游界赢得良好的声誉。
三、中山国际旅行社存在的问题
江苏中山国际旅行社作为一家大型旅行社,有着大型旅行社的风范,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此将对各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剖析。
(一)产权不明晰
中山国旅是江苏外事旅游汽车集团公司的直属国营企业,是外汽集团出资400万元注册的国有大型旅行社。
1、经营层于2004年向省旅游局出资100万注册了具有出境旅游资格,既买下了经营权,但是注册资本仍然由外汽集团出资的,既有名无实。
2、外汽集团的办公地点原来在中山北路204号,于2000年搬迁到江东门88号后,原有办公楼就由中山国旅经营办公,但是是租是买无人提起,造成了现办公楼产权不明。
3、外汽集团隶属于江苏省国资委,也就是行政管理属于国资委和外汽集团,但是中山国旅是省属旅行社,在业务上又隶属于江苏省旅游局管理,所以导致的结果是双重管理,而造成了谁都在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而这种情况在省属大型旅行社中是普遍存在的。
(二)历史包袱严重
1、截止到2005年底,中山社共计亏损800万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应收帐款没有收回,而外债又几易其主造成了亏损严重。
2、江苏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因为改制等原因造成了截止到2005年底共亏损3亿元人民币。试想一家亏损如此严重的企业又怎么会来补贴一家分公司呢?
(三)体制和经营管理不健全
其实中山国旅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口碑。本人在中山总部来了半年,给我的印象是中山社在外界是一家讲信誉、重品牌的大社。其实中山在很多体制方面作的很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队伍和人员
中山总部作为中山社的领导核心一共就6个人,其中3人为财务,1人后勤,2位总经理(其中1位主管出境中心),也就是说真正管理全社就一位总经理,势必造成他本人管理精力和效率上的缺失。
2、对分部的管理不严,存在问题较多
中山社主要经营单位分二块,一为总部直属的出境和国内业务中心,另一块就是门店(既分公司)。分公司占了大头,共有近30家分公司,但是各家分公司其实就是一家俨然独立的旅行社,可以这样说没有问题分部不会来找总部,也就是财务独立,人事独立,业务上都是独立的,但是在投诉上的处理确由总部来解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
(1)中山社下的门店经理大都是由原来的老外汽职工担任,因而结果是许多门店的经理倚老卖老,带头不上缴管理费,而且还鼓动其他门店也不上缴管理费,造成总部财务运转不灵。
(2)因为本身旅行社的管理上也不应该管的过死,从而造成分公司权利过大,因此大部分部门各自为阵。业务上是哪家低价和哪家走,造成了质量和信誉上损失。
(3)在问题的解决上大家都认识到必须走向联合但在实际利益面前又都选择了分散。
3、总部控制的出境中心和国内中心也存在不足
因为出境中心比较年轻,在2005年8月以前都是承包给别人的,从8月份开始就有总部一位副总亲自来抓,其实效果很明显,去年半年时间就作到江苏省出境人数的第二名了,特别是香港、澳门的人数更是排在了第一。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是:
(1)同样仍然是管理上松散,全靠这位副总在管理,连上下班时间上都是经常有人迟到或者早退。
(2)缺少企业文化,现阶段的出境中心主要是靠高薪和良好的平台来吸引人才的,但是一个企业要发展不仅仅是需要高薪,更多是成就感和凝聚力,让所有的员工都有家的感觉。
(3)在新人的使用上是也是重结果而轻过程,而且新人的待遇也普遍较底。
(4)存在所谓的小集团和小团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生命力。这些小的团伙会在客观上损坏同事之间的友谊和感情,严重时会造成相互诋毁,相互拆台。
(5)国内中心作为更年轻的部门情况就更差一些了
因为国内中心去年才成立,所以无论是规模还是人员上都比较稚嫩,在人员上大胆起用新人固然没有错,但新人的使用上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步骤。现在仍没有多少业务量和效益。
(四)企业闲置人员较多
中山社共有在编职工30于人,但职工总数为200人,也就是说国家财政负责30人,剩下的170人需要中山社自行解决,但这其中大部分是老职工,没有特长和技能,只有靠企业发基本生活费。
四、解决方法
产权不明晰的方法只有加快改制步伐,明晰权、责、利。在此重点谈谈管理和体制上的问题解决方法: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1、成立总经理办公室,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的事物,人员分配上需要1名主任,2至3名助理即可。将总经理从日常的琐事中解脱出来,让其有更大的精力去思考企业的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等更大的事物。
2、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既投诉处理中心),主要负责处理投诉及售后服务。
(二)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始终是企业经营者永恒的主题,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中心。因此,围绕加强财务管理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应重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公司的全部的资金由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统一安排,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突破计划,同时要求各经营部门尽可能在团队入境或出发前把团款收进来,尤其是控制各营业点拖延营业款上交的现象,以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
2、强化结算价格管理
由于旅行社的经营特性,财务必须做好对价格的监管工作,做好价格管理,实际上就等于做好对公司收入、成本的管理工作.因为旅游团队的收入、成本是由游客人数多少和价格高低来决定的,而人数相对而言是不可控制的,但是价格是可以控制的,旅行社的价格管理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团队采购成本的管理。所以公司应把加强对经营部门的价格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3、强化财务对经营部门收支协议的审查
公司应明确规定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必须报财务部备案,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由于旅游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较多,尤其是一些承包、挂靠及私人性质的旅行社通过不规范竞争来抢夺市场,面临较大压力。不能采用违反财经纪律来竞争,这虽然暂时对公司不利,但是长远看来对公司还是有很大好处的。
5、优化部门利润管理、完善部门经营目标责任制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是反映企业经营效益情况的综合指标。对部门利润的管理是通过部门经营目标责任制来实现的,部门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核心是部门利润指标。通过不断对目标责任书的完善,使公司内部人人有责有利,部门之间相互协作,互有侧重。做到质量、数量、效益有机结合。
促使各个部门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落实到人,扩大服务市场。
(三)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风险、提高效益
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坏账损失及盲目投资,尤其是坏账损失。旅行社的应收款居高不下,往往是管理不力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做团的只管联系业务,不管对方的资信情况统统挂账。这也是为何中山社原来亏损800万元的主要原因,为此,中山社应根据旅游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对应收款严格管理、控制风险,具体办法为:
1、分级管理,正确处理好团队量与应收款的关系.应收团款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催款,财务部及时反馈信息并督促.如果发现业务部门对客户赊账金额超过限额,应则责成业务部门查清原因并加大催款力度,否则不能合作.处理好团量与应收款风险的关系.
2、分析客户、区别对待,正确处理挂账与预付款的关系.公司有入境游的外联、接待及国内游、出境游等业务.应要求各业务部门对客户进行分析、针对不同市场、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付款方式,以便保证境内、外团款能及时收回.
3、款到奖励、损失处罚、严格考核.为了鼓励业务部门积极催款,公司应按到账金额利息的一定比例给部门进行奖励(到款越早,停留时间越长,奖励越高),同时部门员工收入考核与欠款紧密挂钩,即款不到奖金不发,损失按损失额处罚,由此来增强部门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作到效益的最大化。
(四)对分公司的管理
1、加强领导监督,对已有的分公司应尽快完成合并重组的步伐,将那些服务差,效率地低下的分公司予以坚决关闭。
2、在加强财务和人事的监管,所有帐目必须从总部的财务进出。在人员的安排上必须报总经理室批准方可使用。
3、重点是对分公司经理的管理,因为分公司经理的水平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效率,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而现在对于他们的管理存在不足,解决方案如下:
(1)可以从总部派人试点先在几家门店进行直控管理,可以在新开的分公司中试行,既改变过去挂葡萄的做法。改为公司的聘用制度,不再是自负盈亏,而是总部对经理具有完全的领导和控制力。
(2)淘汰落后的门店,这些门店大都由外汽老职工所拥有,那么如果淘汰势必会激起其不满,我的建议是:逐步淘汰作好安置工作。对于那些想仅依靠中山社的大旗门店可以采用让其成立独立的旅行社,剥离与中山的关系。在安置工作上可以分情况考虑,如果这些老职工要名可以在总部给其一定职务(非领导职务),如果要利就以协商加强迫的方解决(既为了企业整体利益必然要牺牲一部分个人的利益)。
(3)门店的经理必须定期的到总部来汇报工作,加强对其业务的管理。走向联合才是共同发展之路,可以在总部成立总控制中心。
在国内线路上因为各家的业务优势是不同的,信息的沟通和交换可以互惠互利。比如说A门店在海南线路上有业务优势,那么B、C、D、E、F等门店都可以将业务交其操作,同时B门店也可以将自己的优势发挥,总部在这其中可以承担起领导沟通、协调的功能。可以由总部出面,几家门店集体做宣传,登报纸或杂志广告,在利益的分配上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贡献作出按比例分配。举例,去年底几家门店就将雨花台的门票结算单稍微整理就有近万元的收入。可以看出一旦大家走向联合势必会有更加丰厚的回报。
(4)在出境上更要发挥其优势了,要求中山所有的出境旅游都必须交总部的出境中心操作,如果发现没有照做,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其门店经营资格。因为出境游本来中山社就有业务优势,同时这样也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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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SWOT分析;民间资金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6-0061-04 中图分类号:F830.35 文献标识码:A
中央多次提出推动农村地区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通过参股、设立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构建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此背景下,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其进行SWOT态势分析,探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五省(区)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拉开了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序幕。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等六省(区)农村地区开展试点,提出在农村地区组建村镇银行、农村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具体指导和部署各省市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畴。
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其中已开业395家(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筹建114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451家,比上年末增加1280家;贷款余额1975.05亿元,比年初增加1201.8亿元。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
SWOT是一种企业内部分析方法,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0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将公司的战略与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制度产生时间不长,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同样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通过对国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案例研究,笔者用态势分析法对不同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逐一分析,从中寻求其合适的发展战略。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业务。
优势(strength):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具有起点高、产权清晰的特点,可以保证其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有效防范违规经营风险;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一级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结构扁平化,决策链条短,能够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在贷款利率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为其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成本覆盖可能;可以借助发起银行的IT资源,减少信息投入成本,加快信息化建设。
劣势(Weakness):多数农村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农业产业弱势明显,风险偏大,盈利空间较小;村镇银行机构小型化、业务分散化、存贷款结构不对称等,业务竞争力不强;人力资源缺乏,专业化管理与低成本运作矛盾突出。
机会(Opportunity):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为金融机构扩张业务范围提供了宽松的政策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财政贴补等优惠政策较多;央行支农再贷款等为其发展提供了部分后续资金支持。
威胁(Threat):相对建立直接管辖的分支机构,发起银行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意愿不足;政策的连续性有待考验;村镇银行业务与网点延伸到农村村镇与规模效益背离。
通过对村镇银行的SWOT分析,笔者认为应该按照S-O的发展战略(见图1),即增长型战略规划村镇银行的发展,依靠自身的优势去抓住外部机遇,利用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积累,采取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参与到市场机会的竞争中去。在当前的政策支持下,要大力引导现有金融机构组建村镇银行,特别是通过组建村镇银行总部、建立区域性的总分行制村镇银行等模式,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进军农村金融领域;同时,在村镇银行定位上,要根据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价值取向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将客户群体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和市场发展前景、资信良好的农村地区小企业客户群。
(二)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
优势(strength):发起银行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结构简明。
劣势(Weakness):对发起银行要求较高,总资产50亿元以上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只贷不存”限制商业银行发起组建。
机会(0pportunity):市场准入门槛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享受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威胁(Threat):商业银行发起意愿较低,目前仅有8家。
在对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并不乐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起组建全资贷款公司的认可度不高,因此,对其实施W-T战略,即防御战略,逐步退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事实上,贷款公司在组建与经营管理上,远没有小额贷款公司灵活,加上对其实施审慎性监管,商业可持续性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怀疑。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人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发放社员贷款为主要业务。
优势(strength):从市场定位上,资金互助社以合作与互助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合作金融特色;从市场细分上看,资金互助社能够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的额度小、多样性和灵活性特点,是适合农村地区信贷的重要金融形式;从经济效益上看,资金互助社通过“熟人信贷”有效降低风险,信贷交易成本较低。
劣势(Weakness):资金短缺,规模较小,难以达到资金保本边界;不难设立分支机构,难以形成服务网络,缺乏系统组织体系支持;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资金批发、拆借渠道不畅。
机会(Opportunitv):市场准入门槛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样形式的信用合作。
威胁(Threat):实施审慎性监管,经营成本上升,对于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合作金融而言难以承受;缺乏专业的合作金融法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尚未提及信用合作;在防止互助社办成农村信用社“第二”或者农村基金会上,监管政策尚不明朗,监管者对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持保守态度。
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也不容乐观,经营成本偏高、资金筹资渠道狭窄是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在对众多农村合作金融案例研究中,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经济中已具备了开展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的基础,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信用合作提供了操作平台与载体。但目前由于信用合作的规模偏小和非盈利性,应该实施“W-O”发展战略,即扭转战略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依靠其生产合作的内生力推动信用合作的发展,实现生产、信息、资金的互动与共赢,而不用急于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改造和转化。
(四)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只贷不存”,严格地说只能属于准金融机构。
优势(Strength):是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渠道;小额信贷需求旺盛,市场广阔;公司治理结构短平,经营灵活,能够有效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推动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
劣势(Weakness):只贷不存,后续资金难以保证;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升;身份与性质有待规范,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机会(Opportunity):由各省市负责审批与管理,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推捧与支持;有机会改造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部分省市可以享受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威胁(Threat):发展方向尚不明了,改造为村镇银行要放弃投资者的控制权,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监管意见尚不明确,先经营、后规范有可能造成行业发展大起大落。
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广阔,是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最具活力的一类,但资金筹资渠道狭窄、发展方向不明也限制了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对此,笔者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划上,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是按“S-O”即增长战略,通过大力引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的民间借贷资本“阳光化”,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按“S―T”发展战略,即多种经营战略,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如开展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委托贷款业务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之能够经营更多的信用产品,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通过SWOT方法,本文提出对村镇银行实行增长战略、贷款公司实施防御战略、资金互助社实施扭转战略、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增长战略和多元经营战略的思路。基于此,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可以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是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增量改革与竞争格局(2011―2012年)。按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全国计划组建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含小额贷款公司),其中计划组建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至2011年底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量达到1416家。对此,本阶段要以此为蓝本,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发起和设立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和入股村镇银行;二是推行总部管理制的村镇银行发起模式,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或管理总部,发起和控股多种组织形式的村镇银行;三是积极引导核心企业组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打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通道,适度提高小额贷款拆借资金的杠杆比率;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小贷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创新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式,通过对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资金扶持,引导社员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六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在贷款利率执行、风险防控与补偿、结算支付与征信服务等方面增加支持和扶持。
第二步是引导和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向村镇延伸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013―2015年)。一是逐步规范经营,通过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延伸到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领域,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为核心设立分支机构和金融服务站、金融代办点等非正规营业网点,为农村地区小城镇微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与业务范围,对经营效益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经营时间较长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推动其业务的转型,鼓励其组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等功能齐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三是适度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通过开展同业拆借、贷款批发、央行支农再贷款、发行小额贷款公司集合债券等形式,提高资金筹资能力;四是充分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拓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正规金融的融资渠道,正确引导其开展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解决“三农”生产与发展中的小额资金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过渡与改造;五是加快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或分省的微型金融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植入央行大小额支付、征信服务、反洗钱及综合业务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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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保险业开始走上国际化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起步晚、起点低,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因此,如何尽快提高中国保险产业国际竞争力,适应国际竞争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中国保险产业竞争力的现状与不足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所提高,但与国际对比有比较大差距。
(一)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但发展的总体水平低下。自19肋年恢复国内保险业以来,全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3.8%,大大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3%的速度。2001年,全国保费收入2109.4亿元,同比增长32.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5.4亿元,同比增长14.6%,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亿元,同比增长42.8%.截至2001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4591亿元,比上年增长36.1%.然而,与国际对比,目前我国保险产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十分低下。从保险深度看,2000年,世界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7.84%,其中,南非16.86%,英国15.78%,韩国13.05%,瑞士12.42%,日本10.92%,而我国仅为1.79%,世界排名第61倍。从保险密度看,2000年,世界人均保费385.4美元,其中瑞士4153.9美元,日本3973.3美元,英国3759.2美元,美国3152.1美元,而中国仅为15.2美元,世界排名第73位。
(二)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但市场垄断程度依然过高。自1992年引入外资保险以来,我国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增加。截止2001年底,我国有法人保险公司27家(包括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8家,待合资中资公司3家)。若加上外资保险分公司、当时正在筹建的保险公司,也不过近50家,与国外对比,我国保险经营主体过少。如1996年,美国有保险公司5162家,英国814家,德国690家,中国香港220家。由于主体偏少,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垄断程度较高。2001年,在产险市场方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77.33%,太平洋保险公司11.22%,平安保险公司7.8%,三家公司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达%.35%,其它公司仅占3.65%;在寿险市场方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为65.34%,平安保险公司22.32%,太平洋保险公司8.02%,三家公司占整个市场的份额达95.68%,其它公司仅占4.32%.而从国外看,1998年,日本前5家寿险保险公司占60.4%,非寿险公司占53.6%;韩国前5家寿险公司占78.7%,非寿险公司为71.5%;马来西亚前5家寿险公司占70.7%,非寿险公司为27.9%.
(三)市场体系趋向完善,但市场结构失衡。目前,我国开始形成以直接保险市场为主体、中介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为辅助的市场格局。然而,从总体看,各市场之间发展很不均衡。一是直接保险市场组织形式单一。目前我国保险组织形式只有两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而国外普遍采取的合作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尚未纳入商业保险体系。二是在外资大量准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发展过慢。1996年以来一直没有批设新的中资保险公司。三是中介保险市场发展滞后。截止2001年底,我国颁发营业许可的保险中介机构170家,其中已开业保险公司47家,保险经纪公司9家,保险公估公司5家。四是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只有1家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市场缺乏竞争。
(四)保险改革稳步推进。但保险公司的运营机制仍比较落后。近年来,我国保险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步骤。确立了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监管的模式,成立了独立的保险监管部门。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改组成产、寿、再三家独立的专业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改组成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产险、寿险两家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产险业务,对寿险业务实行了分离。允许民营资本、外资参股,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通过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看,企业制度落后,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缺乏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经营机制不活,用人、用工、分配等缺乏自,难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公司创新能力不足,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差,缺乏核心竞争力。从股份制保险公司看,普遍存股权单一、国有股“一般独大”、缺乏内部控制与自我约束和外部有效监督与融资机制的问题。
(五)保险经营管理有所加强,但经营效率始终不高。近年来,中资保险公司在加强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保监会关于内控建设指导原则,各保险公司普遍建立起核保核赔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企业经营效率有所好转,保险风险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但经营效率比较低下。2001年,保险费用总额(包括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461亿元,费用率21.8%.2000年我国保险企业人均保费98万元(约合11.2万美元),而1999年OECD国家保险企业人均保费61:8万美元,是我国的5.5倍。
(六)保险监管有所加强,但监管方式还不适应现代保险业发展的需要。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我国保险监管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保监会成立后,确立了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加强现场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方式与现代保险业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监管的手段还比较落后,非现场监控系统尚未建立;行政审批过多,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监管力量薄弱,机构体系不完善,监管的权威性不够;保险监管的信息系统滞后,尚未建立起风险预警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七)保险技术水平有所改善,但队伍素质亟待提高。近年来,各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借鉴和吸收了国外先进的产品营销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际对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在技术方面,目前全国联网的保险信息系统尚未建立起来,一些企业的业务处理还没有实现电子化。在人力方面,目前近80%的销售人员保险知识不够;精算人员严重不足,全国具有精算师资格的只有42人,符合监管要求的寿险精算人员不足100人。
(八)保险产业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但保险投资渠道与税收政策仍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从保险资金运用的角度看,近年来,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保险公司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买卖部分中央企业债券;可以同商业银行试办5年期以上的大额协议存款,并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办理现券和国债回购业务等。这些措施为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水平,防范和化解寿险业务利差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企业的投资渠道仍比较狭窄。国外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一般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贷款和房地产等。如美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中各类投资的比重分别为:债券69.78%,股票10.6%,抵押贷款8.63%,贷款4.02%,房地产1.97%;日本1995年各项投资比例分别为:贷款30.78%,股票24.73%,债券23.88%,房地产5.4%,抵押贷款3;66%,其它11.56%;韩国1996年各项投资比例分别为:贷款45.47%,债券14.08%,股票13.47%,房地产8.02%,抵押贷款0,22%,其它18.75%.从税收角度看,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将保险公司的营业税从8%逐步降到5%,这对于提高保险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会发挥重要作用。但与国外对比,我国保险公司的税负仍比较重,如美国各州保险公司的营业税一般为2—3%.o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对个人或团体购买商业保险特别是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行延迟纳税制度或扣税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
二、提高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的战略思考
今后五到十年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应对加入WTO,中国保险业应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化解风险为核心,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走集约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一)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公平竞争。发展直接保险市场。放宽保险公司市场准人,批设新的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发展区域性保险公司和专业化保险公司;培育和发展保险(金融)集团,允许寿险公司设立产险子公司,产险公司设立寿险子公司;发展多种保险组织形式,允许设立合作保险组织、相互保险公司、专属自保公司以及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公司。培育保险中介市场。创建一批信誉好、专业技术强、服务水准高、管理与国际接轨的保险中介机构,引进国际知名的保险精算师事务所和保险评级机构;顺应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趋势,鼓励保险公司与不同行业包括银行、证券等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再保险市场。增加商业再保险竞争主体,发展专业再保险公司;研究建立多层次的国内分保体系,完善国内优先分保机制。
(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服务水平。重视产品创新。大力开发商业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保险产品,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研究开发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住房按揭保险,稳妥开发分红保单和投资连接型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险的不同需求;配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发适合西部开发的工程险及符合西部地区特点的各种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强化服务意识。坚守诚实信用的服务原则,维护保险公司和行业信誉;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手段,成立专门的保险客户投诉处理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网络系统;积极探索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电子商务,为投保人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保险服务。
(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在坚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民营资本和外资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真正建立起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规范上市,增强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切实转换保险公司运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运作模式和工作程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试行职工持股和高级管理人员期权制,提高保险公司凝聚力。
(四)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转变过去单纯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的粗放经营模式,注重业务质量,增强企业长期发展的后劲,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市场的产品创新战略、技术创新战略、管理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形成各具特色的竞争优势。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实行严格的核保、核赔制度,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直属总公司独立的内部稽核机构;加强对资金运用的集中统一管理,将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严格分离,实行专家理财,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根据加入WTO协议,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法规和规章;修改《保险法》,并制订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转换保险监管方式,由目前注重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偿付能力监管方式过渡,减少行政审批,推进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等逐步过渡到备案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完善监管组织体系,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的权威性。
(六)调整相关政策,改善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适当提高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放开对保险业投资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等的限制;允许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允许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完善保险税收政策,降低保险公司营业税率,建立对购买商业保险特别是商业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行个人所得税扣税及延期纳税制度。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6-0142-04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颁发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文件,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股权下完全或主要在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中,至少为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反映了现代企业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集团化的浪潮下适应经济、金融综合性发展的一种组织战略选择。它通过内部的资源配置实现多角化经营和规模经济效益,集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的优势于一身,适应了新经济形式下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表现形态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竞争的新形势,金融机构及产业集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呼声不断高涨,金融控股公司已在我国银行、信托和保险业中兴起并呈风起云涌之势。虽然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模式,不允许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项中任何两项不同业务,也不允许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然而由于历史的、行政的或监管法规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现阶段虽然没有名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但实际上却存在着形态各异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5年12月5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会上明确表示:“在中国,实际上已经有了金融控股公司,比如说光大、中信,他们下面有保险公司,有商业银行,也有基金公司等等。中国也有很多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的商业银行,已经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其他的金融机构。” 民生银行成功上市后,董事长经叔平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将是民生银行的发展方向。
比照《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文件,可以说我国实际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存在,其形态表现为四大类:
1.1 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类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及各种实业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在我国,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辖4家下属公司,10家直属地区子公司,7家海外子公司,3家香港上市公司,其几个重要的金融子公司是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兴业信托公司、中信证券公司、中信期货经纪公司、中信嘉华银行。光大集团公司形成了北京和香港两大总部,每个总部又下辖若干子公司、孙公司,包括金融类公司和非金融类公司。其中,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一个以金融业为主的上市公司,下辖光大银行、 光大证券、港基银行、金融控股、中国电讯。
1.2 以企业为主体控股多个金融企业
如山东电力集团,目前已控股山东英大信托、蔚深证券、鲁能金穗期货,且是湘财证券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第二大股东。东方集团为典型代表,东方集团是国内民营大型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投资及经营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建材流通、地产物业等领域,参股民生银行、新华人寿、海通证券、民族证券等金融机构及锦州港等,是名副其实的金融大鳄。
1.3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是母公司主要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银行、信托、证券或保险公司,通过子公司,直接由母公司参与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在我国,此类公司有以下四类:
1.3.1 国有大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从事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组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由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和公司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其股东包括: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银行在伦敦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投资银行或商人银行业务的中银国际,以及此后中国工商银行和香港东亚银行合资、在香港注册成立工商东亚有限公司等。
1.3.2 信托投资公司为主体的从事信托、证券、银行和实业的控股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中信证券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辖国信证券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等。
1.3.3 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混业经营集团。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全资控股平安信托投资公司,而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又控制了平安证券公司,形成以保险业务为主业,涉足信托、证券、银行和实业投资的全能型混业经营集团。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提出“支持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商业银行、中国人寿参股广东发展银行,支持中国人寿参股中信证券”。
1.3.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设立或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由财政部主持设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最初使命仅限于“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中国银监会成立了监管四部,资产管理公司被纳入新的部门进行监管。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证券公司,一方面是源于参与了问题券商托管,同时也契合了自身的转型需要。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券商托管经营是从问题券商风险全面爆发开始的,在“德隆事件”后,华融资产托管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信达资产托管了汉唐证券,东方资产托管了闽发证券。由于长时间涉足证券行业,由资产管理公司出面设立新的证券公司水到渠成。与此同时,进入证券经营领域也是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寻求转型的重要手段。除了设立证券公司之外,资产管理公司也在基金管理领域积极寻求突破,由信达资产控股的信达澳银基金已经正式成立。
1.4 国务院出资成立的中央汇金公司及中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6日,汇金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汇金公司定位为我国政府实现金融政策目标的一个操作工具,在业务范围上,并不一定局限在银行改革和券商重组上,还会更广一些。遵循国务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汇金公司动用外汇储备700多亿美元和部分贷款资金,控股或参股数家金融企业,汇金公司的投资包括了建行、中行、工行、交通银行、银河证券、中金公司和目前收购证券类资产异常活跃的投资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等。至此,汇金公司已将触角伸向多个金融领域,一个国字头的庞大金融控股公司正在生成。
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即中再集团前身。中国再保险公司是国务院直属企业,由国家财政出资,注册资本金30亿元。经国务院同意,2003年在中国再保险公司基础上成立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9亿元。中再集团旗下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再保险、中国财产再保险、大地财险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8月15日之前已经将改制报告呈交国务院,下一步将借鉴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经验,由中央汇金公司注资扩充资本金。
2.金融控股公司组织形态的多样性与现行金融业监管体系的矛盾
上述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政策下进行综合经营,存在多种问题。这些问题的症结缘于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
2.1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状况
我国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这一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由此,形成了人民银行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一行三会”的平行配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的生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中国金融管理体制正式确立。2003年9月18日,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为了加强协调,召开了监管联系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备忘录》包括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2004年3月18日又召开第二次监管联席会议,对如何落实国务院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进行沟通、讨论和协商。此外,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也分别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工,从不同角度对金融政策、金融机构、金融运行等加以干预。设立上述分业监管体制的初衷在于集中专门金融监管人才,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有利于金融业内部的平衡发展,培育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2.2 现行金融监管制度下对控股公司实际监管存在的问题
分业监管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成立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中国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即机构型监管,而控股公司的业务不仅仅只涉及一个领域,对综合经营的控股公司以分业经营模式来监管显然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在现行监管制度下,金融控股公司奉行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实际上遵循综合经营。站在全局高度俯视它们的经营现状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则表现出各自为政态势与监管真空并存局面。
2.3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及监管制度本身的症结
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应和效果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默契程度不高,甚至只站在自身利益和立场考虑问题,使得他们较重视市场发展、轻规范,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管的独立性。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没有决策权,很多决议的结果难以真正落实并实现。具体表现如下:
2.3.1 缺乏实质性监管协调机制。目前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使各控股公司有机会利用监管差异进行监管套利,通过规避管制实行监管套利最大化;变相割裂金融市场的统一性,以监管权限划分为特征;单一监管机构对“企业集团控股进行混业经营”这一组织架构所带来的特殊风险监管力不从心,德隆集团出现的问题就是佐证。各金融监管机构彼此间不协调与监管效率低下,原因是与部门利益有关,因此在涉及宏观经济调控的货币政策制定、银行业改革、金融机构审批和管理以及一些金融品种的开发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和争议,降低了政策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
2.3.2 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监管成本较高。从监督管理部门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大金融业进行监管。但从整个金融市场看,一方面,不同机构需向不同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即使是同一业务,也需获得不同部门的许可。另一方面,金融混业经营态势日趋明显,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业务的趋同性和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由此,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监管职能的缺位,并导致监管的真空与冲突。目前,金融监管将机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作为监管重点,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监管尚未全面展开,对退出市场前的监管还基本上是空白。监管机构庞大,人员众多,而监管手段落后,开展大规模跨地区的现场检查,已不适应金融国际化、电子化和网络化日益增强的趋势,成本高,效果差。同时,基于鼓励更多资金进入A股市场及支持股市复苏的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增加QFII的数量和审批规模,而对于外资进入房地产却不加限制。这些自相矛盾的政策使宏观经济调控遭遇困境,加大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成本。
2.3.3 缺乏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及金融业内外部有效的制衡机制。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干预一直是直接影响金融监管效力的重要因素,造成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贷款,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金融腐败,给金融监管带来极大困难,降低金融配置效率,损害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又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或将责任推给中央政府。这种事后的被动处理而非超前预警方式影响了金融稳定,造成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效率低下。此外,过度依赖政府监管,忽视了行业自律、市场和社会多种利益制衡机制和外部监管的作用,缺乏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形成了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不足。同时,市场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及中介机构建设也不健全,也成为金融监管难以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
2.3.4 分业监管无法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根据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承诺,2007年起将全面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尽管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也要根据中国法律限制接受分业监管,但多数外资金融机构的母体在其母国接受的都是混业监管。与分业经营条件下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中某一业务的中国金融机构相比,它们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而金融开放使中国金融机构直接面对跨国金融集团的激烈竞争,从而也使得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陷入两难境地,分业监管的体制显然无法有效对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实行有效监管,对金融风险完全呈现敞口状态。
2.3.5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的金融监管必须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以保证金融监管本身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执行,以杜绝随意性,维护客观性和公正性。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虽然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达四千多部,但主要还是依《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大多是关于监管主体功能划分、以按业务性质监督某一方面市场的法律,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不配套,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替代对整个金融体系监督的法律。随着2007年全面开放金融业服务市场的到来,势必引起各监管部门因职责不清,权利不明而争夺监管规则的制定权和金融业务的管理权,从而会影响分业监管的有效实施。
3.我国金融业监管趋向――由机构型监管转向功能型监管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一个改变目前我国金融业机构型监管机制,那就是建立功能型监管模式。
3.1 创建功能性监管的目的及功能性监管的具体内容
在功能监管模式下,会打破机构监管体制下监管当局不能相互交叉监管同一类金融机构格局。其内容是只在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如证券业务归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保险业务归保险监管部门监管,而不管从事这些业务的是银行、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
3.2 功能性监管的现实分析
首先,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的趋势,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监管部门不必局限于某一金融行业或金融机构内部的金融风险,就可以化解金融转轨时期的风险,维护金融业的整体安全。第二,由于功能型监管体制具有功能稳定的特点,可以较好地实施对各种金融创新的监管,而不必通过限制金融创新来维护金融业安全,反而可以将精力放在完善功能监管体制以对金融创新产品实行有效监管上。第三,根据金融机构的各项功能如支付方式、资金集聚机制、资源转移便利、风险控制方法等特点,来重组监管机构及修订监管规则,由此可以突破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传统模式,使中央银行摆脱两难困境。因此,应根据金融市场化进程,摈弃强制性的人为抑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政监管方式,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度,逐步、适度放松金融机构的准入,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第四,功能型金融监管体制的广度可以抑制商业银行的“套利”动机,减少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避免抵消货币政策的效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对货币政策形成对冲。第五,可减少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
当然,金融功能型监管体制缺乏竞争性,容易导致,因而不适应不同金融行业的差异,也不利于各行业的平衡发展。但是,实行功能型监管将有助于推进中国建立统一、综合的金融监管体制。
3.3 实现功能性监管的措施
首先,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何种方式统一金融监管部门及何时采取行动等策略性选择。目前,存在着两种选择;一是在现有的监管体制基础上,健全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然后逐步统一监管部门;二是直接组建统一的监管机构,实行功能型监管。基于行政权力在中国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可考虑在国务院下组建常设性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监委)。由它来管辖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并全面负责金融监管、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金融创新的监管、交叉业务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金融风险控制等。此外,在金监委内部各监管机构间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在此基础上,设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信息中心,推进支付清算系统的统一互联。各监管机构负责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规定定期公布,定期召开工作机制讨论、协商具体的专业监管,制定监管指标和监管人员的行为规范,鼓励金融发展和创新,控制相关风险,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运用最新的信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监管,建立跨市场的、连续性的、统一的功能型监管体系。
第二,加强金融业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内部自律机制,维护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预警控制机制,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准。同时,加强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业协会等行业性组织工作,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外,通过自律行业的道德规范加以补充。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第三,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确立统一、综合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将金融监管纳入到法律框架内,严格禁止政府对金融经营的不当干预,防止因监管体制改革引起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以保证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同时,根据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对已不适应金融发展的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并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以填补空白,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由此,为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并为其提供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
第四,为适应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金融风险传递越来越快的特点,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建立定期磋商和交流制度等,杜绝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真空。同时,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共同跟踪和关注跨国金融活动和资金流动。
第五,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有关市场规则、金融意识和知识的教育,增强人们的金融风险意识、社会信用观念,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社会基础。同时,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报警和评估方法体系,全面系统地收集各地的经济金融数据,对金融风险进行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金融监管成为向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而不是管制,成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此外,基于监管活动不仅关系到监管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以及金融业安危,而且还关系到监管当局的权威和信誉。因此,对监管人员从业资格和素质的要求及对业务培训直接关系到金融监管的效率。从技术能力和行为能力建立监管人员具体的测评标准和衡量方法,加强监管人员的在职培训,鼓励监管人员加强自我学习,也是完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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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尚文秀(1965-),女,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银行经营管理学、金融学、证券投资学。
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优良品种对农作物增加产量和改善品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控制种子,就掌握了农业竞争的主动权。因此,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把加强种子科技研究,推动种子产业发展,列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常年农业用种量在125亿公斤左右,巨大的种子需求量使得我国种子市场日趋成为国际种业竞争的焦点。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既给我国种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也使我国种业面临着具备资金、技术和经营优势的国际跨国种业集团的挑战。如何使我国种业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加快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立足国内市场,着眼于国际市场,把我国种业做大、做强,是我国种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当今世界种业的发展趋势
综观世界种业的发展现状,当今世界种业发展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行业高度集中,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二是高新科技和人才成为未来种业竞争的焦点;三是兼并重组成为企业发展方向,种子公司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
(一)行业高度集中
在发达国家,由于长期的竞争,企业不断的并购重组,种子行业已经形成了寡头垄断的格局,少数几家大的种子集团垄断了世界种子行业的大部分市场。行业的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产品优势互补和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种业集团公司的规模优势。根据国际种子贸易联合会1998年统计,1998年世界种子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有22家,其中美国有8家,法国有5家;这22家企业当年的营业总额达到了75亿美元,约占世界种子市场份额的50%左右。在美国的玉米种子市场上,共有190多家经营机构,其中营业额排在前十位的十家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的80%,其中先锋公司占了40%,迪卡占了10%。墨西哥的圣尼斯公司则拥有世界蔬菜种子市场份额的26%。种种迹象表明,未来世界种业的集中程度会越来越高,将逐渐形成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垄断经营世界种业的格局。
(二)竞争的焦点是科技和人才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已成为推进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当今世界种业甚至世界农业竞争的焦点就是科学技术和掌握科学技术的人才。谁抓住了技术和人才,谁就在竞争中占据了主动。跨国种子公司之所以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主要得益于基拥有强大的技术优势。
1、种业竞争的焦点之一——生物技术
目前,世界种业研究已从传统的常规育种技术进入依靠生物技术育种阶段。科学家已从单个基因的测序转到有计划、大规模地测绘水稻等重要生物体的基因图谱,全世界已有6000多项农作物方面的生物技术研究成果进入田间试验。所以这些都表明,未来世界种子产业竞争的焦点主要是生物技术,尤其是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生物技术向人类展示了种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创造着农业革命的未来。许多发达国家已明确提出了“向生物技术要产量”的口号,如美国先锋公司利用转基因技术,已开发并推广了转基因抗虫玉米、抗除草剂玉米和转基因大豆,效益显着。生物技术的产业化发展也推动了种子产业的并购重级,加速了行业的集中。如美国孟山都公司在收购迪卡公司以后,又以17亿美元收购了德尔塔与松地种子公司,进入了农业生物技术育种的领域。
2、种业竞争的焦点之二——人才
人才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正取代资本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企业的竞争最根本的是知识的竞争,而知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掌握知识的人才的竞争,种子企业也不例外。一方面,企业需要大批科研人才,即育种专业技术人才,这是把科技物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提高种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的关键。另一方面,还需要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种业企业家,即具有企业创新管理理念、能够根据企业内外环境适时整合企业资源、积极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创新、有效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企业管理人才。
(三)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
不断的并购重组,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种子企业的发展方向。由于种子产业本身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其对农业发展的特殊战略意义,世界各国都把种子产业放在突出的位置,以种子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各大跨国公司也纷纷调整战略,大肆兼并种子公司,向种子产业进军。如美国化工巨头杜邦公司兼并了世界最大的玉米种子公司——先锋种子公司;总部在瑞士的汽巴加基化公司兼并了山度士公司、美国NK公司、罗克斯公司和汉城种苗公司,成为欧洲的种业巨头;法国最大的种子公司——利玛格兰公司先后并购重组了蔬菜、花卉、甜菜等五家种子公司,成为欧洲最大的种子公司之一。
二、我国种业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政府主导下我国的种业体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种选育以科研机构为主,种子生产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各级乡镇推广机构为分销网络,瓜果、蔬菜、花卉等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以科研机构、种子公司、私人种子公司、外国种子公司为主的格局。
(一)种子科研的现状
在种子科研方面,我国目前有450家专门从事作物品种选育和改良的机构,创办了约3000余家种子公司。其中,具有农业部全国性种子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11家,占22.9%,百强企业10家,占11.8%。由此可见,我国育种机构的数量位居世界首位,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在我国承担育种任务的主要是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很低,绝大多数的公司几乎没有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种子企业只是把种子购进,充当销售的“中间商”。而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种子科研和开发也不尽人意,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已经颁布实施,育种科研单位和育种者个人对培育的新品种的知识产权自身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科研经费有限,致使许多优良品种遭受侵权,以至于形成了育种的不如卖种的、搞科研的不如搞经营的怪现象,大大挫伤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的种业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作物有10000种左右,大部分为未利用的野生植物,栽培植物仅600余种(全世界栽培植物约有1200余种),其中300余种起源于中国或已在中国种植2000年以上。我国植物遗传育种科研人员长期艰苦奋斗,共收集整理编目了160种植物,38万份种质资源,并进行了开发利用,先后选育出各类农作物品种6000余个,其中杂交水稻、杂交油菜、高油玉米等育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在育种技术水平方面,虽然我国在某些领域如杂交水稻的研究居于世界前列,但总的来说研究设施和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由于育种水平的落后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与产量远远低于世界水平,根据FAO统计资料,法国、日本、德国每公顷谷物产量分别为6516公斤、5847公斤和5334公斤,而我国只有3067公斤。荷兰每公顷产量,小麦为8000公斤,土豆为4500公斤,甜菜为6800公斤,分别是我国的2.3倍、3.3倍和3.4倍,且质量也优于我国。
(二)种子产业的规模和效益
从市场容量来看,我国商品种子国内市场销售额大约在200~300亿元人民币左右,居世界第二位;常年种子使用量在125亿公斤左右;种子商品率为30%左右,约为发达国家的10%~20%。总的来说,种子市场容量较大,但是种子的商品率比较低,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
从经济效益来看,目前大田作物种子的毛利率较低,平均水平在10%~30%之间,而蔬菜和经济作物等的毛利率则在50%以上(其中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抗虫棉和瓜菜种子的毛利率较高,高达60%以上)。总的来说,我国种子行业的盈利水平略高于其他传统产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子的相对价格和毛利率仍然很低,以美国为例,美国主要粮食作物种子和粮食价格比为30:1,而我国为3:1,相差10倍;美国种子成本占种植业产值比重为6%,而我国仅为1.5%,相差4倍,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从社会效益来看,我国种子对种植业产量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30%~40%,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巨大。同时,种子产业的社会效益还体现在其科技价值上。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引发的育种科技革命,使种子产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未来农业的竞争已经变成了种业的竞争,种子产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科技水平高低的标志。
(三)种子产业产品结构和经营机构
1、产品结构
我国种子市场主要产品结构如表1所示。从种子商品化程度来看,经济作物和蔬菜的商品率较高。在大田作物中,商品率最高的是玉米,最低的是小麦,也就是说,
表1中国种子市场主要产品结构
作物种类品种数量播种面积(亿亩)销售额(亿元)市场占有率(%)种子总产量(万吨)种子商品量(万吨)商品率(%)
玉米983.9603012011898.3
水稻654.74723704564.3
油菜801.05211100
小麦254.3231165016024.6
棉花950.68410990
大豆301.2330930
花卉9942
蔬菜702.030153
瓜类6.3532.5
其它105
合计-——23200-——1250380-——
资料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与植物检疫处
大多数的农民种植小麦是用自留种子,而很少到市场购买。从市场占有率的情况来看,玉米的市场占有率最高,达到了30%。
2、经营机构
到2002年12月为止,我国种子经营机构多达63000多家,其中仅国有种子公司就达27000多家(国有种子公司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其它各种类型的种子公司也很多。如果再加上各级科研院所和育种站,总数将达到67000多家(如表2所示)。如此多的种子经营机构导致了我国种子行业过于分散,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缺少行业科学管理。因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表2种子经营机构种类数量构成
经营机构类别数量(个)所占比重(%)备注
以育种为主的科研院所30004.5
以繁种为主的乡镇农技站和良种场10001.5多数为受托繁种
县级及以上国营种子公司30004.5
乡镇种子站5000074.6大多隶属县级种子公司
非国有种子销售机构1000014.9主营瓜、菜、牧草种(苗)
合计67000100——
资料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与植物检疫处
三、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种业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晚,投入不足,并且种业本身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使得我国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过于分散,缺乏竞争力
我国种子经营机构数量多,行业过于分散,集中程度差,仅国有种子公司就有27000多家,其他类型的种子公司就更多了。经营机构数量虽多,但是大多数经营规模狭小,经济效益低,缺乏竞争力。种子产、加、销机构的平均年销售额仅有450万元,增值额100多万元;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种子企业不到100家,超过1亿元的仅有7家;没有一家种子公司种子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2%,没有净资产超过10亿元或种子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公司,而1999年仅美国先锋种子公司一家的销售收入就远远高于我国所有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之和,这个差距是较大的。
跨国种子公司早就对中国种业市场虎视眈眈,这些公司集种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资金雄厚,营销经验丰富,运行机制灵活,生产的种子质量好,信誉高,深受农民欢迎。加入WTO之后,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这不可避免的对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的国内种子公司产生冲击,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种子行业结构调整,面对具备雄厚技术、资金和经营优势的跨国种子公司的挑战,缺少了国内保护的中国种子企业将难以抗衡。
值得重视的是,这个问题已引进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种子行业各参与主体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种子公司重新进行登记,省内经营的,其注册奖金不得小于500万元;全国经营的,其注册奖金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还规定“……更多文章请联系我们,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输种子经营许可证……更多文章请联系我们,”。这一系列规定将打破目前我国种业市场的地区封锁,淘汰大批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种业企业,最终形成一些较具规模的在全国种业市场上占有一定位置的大型种子公司。
(二)观念落后,宏观调控不力,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的种子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基本上都是封闭的经营,普遍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观念落后,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主要表现在:
1、政企不分,权责不明
目前,大多数国有种子公司名义上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企业,但由于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资产依然为国家所有,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两权不分,政企不分,出现了国有企业常见的弊病。具体表现为人员冗重,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明确,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等。在经营上也没有长期规划,短期行为严重。
2、对种子行业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宏观调控不力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对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的机制;种子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执法不力;种子的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没有形成,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不能及时奏效等。所有这些都使得种子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品种杂乱,假冒伪劣种子横行。
3、市场化程度低
当前,我国的种子市场已渐趋成熟,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一些小种子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以县境为界限,封锁市场,不准其他任何单位在本地销售种子,从而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抬高价格,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我国种子市场处于条块分割、行政垄断状态。既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又削弱了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对农业生产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种子企业运行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
我国多数的种子企业运行机制不灵活,资金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经营管理手段落后。许多企业自身没有科研人员和育种条件,主要经营科研单位育成的品种,企业依附性强,专业化协作水平低,一方面经营品种小而全,另一方面经营领域专而窄,企业生产要素配置极不合理,缺乏躲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另外,我国种子企业还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运营。
(四)投入不足,缺乏科技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种子的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是相互分离的,科研经费完全依靠国家投入,科研水平低,成果转化速度慢,很难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由于行业分散,单个种子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大都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虽然有少数企业自身也从事科研育种,但其农业科研条件、科研人员数量和科研成果推广都因资金不足而落后于其他产业,这使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严重不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科研育种是种子企业的生命,没有新品种,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国外的种子公司都非常重视科研育种,对其投入巨资,如美国先锋公司1998年的育种科研投入就达到了2亿美元,到现在仍坚持每年销售收入的10%~12%用于科研投入。由于投入大,育种技术高,所以其新品种更新速度快,市场占有率必然就高,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以说,育种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种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
(五)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
长期以来,不论是育种者,生产者还是种子经营者都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充分的了解,没有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给种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但是由于起步晚,宣传力度不够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育种成果本身还没有成为一种商品。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科研机构及育种专家在转让品种时,种子公司通常不愿意或不按照要求支付转让费,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技创新的后劲;另一方面,品种权的私下转让、假冒侵权、盗取亲本现象严重,使得品种权人不能取得培育或转让新品种而应得的报酬。这一方面使研机构研究经费补充不足,育种者积极性受挫,新品种开发缓慢;另一方面又使种子企业缺乏新品种来源,后续品种跟不上,从而使种子科研和经营两大系统都处于低效率运转的状态,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协调发展。
四、我国种业的发展策略和应对措施
随着加入WTO和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完善,种子行业走向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是大势所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对实力雄厚的跨国种业集团的竞争,我国种业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所有种业经营者面前的问题。针对目前我国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种业发展的经验,我国种业发展应当采取如下的发展策略和应对措施。
(一)当今我国种业的发展策略
当今我国种业的发展策略主要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发展方向;二是强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种子企业中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三是重视科技创新,加强科研投入。
1、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国情和世界种业发展趋势,当今我国种业应向以下三个方向发展:
一是对传统育种技术进行改造,利用生物技术向传统育种技术进行渗透,提高农作物的育种效率,向以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育种技术转变。利用传统的品种间杂交选育新品种周期较长、效率较低,而以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与传统的育种技术相结合,则可以快捷高效的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因此,实施常规育种和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战略,逐步提高我国种业的科技含量。
二是种子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种子生产单位基本上是采取粗放的生产方式进行种子生产,对生产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与指导,这就导致了商品种子质量不过关,合格率低,对农业生产构成了严重的危害。今后的制种过程必须采取集约方式,变一家一户的繁殖为集中大面积繁殖,加强对播种、去杂、收获等种子生产关键环节的管理。
;论文3论文3-
三是由科研、生产、经营脱节向育繁推、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国外种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种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必须走一体化经营,使科研、生产、销售成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因此,我国种业必须改变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的区域经营模式,通过科研成果转让、知识产权入股、企业资助科研、资产捆绑重组等方式,实现种业科研、生产、经营的强强联合,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2、强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目前,我国国有种子企业经营不力、活力不强,与企业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有关。因此,当今我国种子企业要想发展,必须更新观念,强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体制创新指在企业中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进行资源重组和资本运营,实现种子企业的强强联合,促进种子产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机制创新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管理机制创新,主要指企业经营思路、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及基本制度建设等方面要有所创新;二是经营机制创新,主要是改变现有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企业运行机制,改革种业的产权制度,推行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三是监督机制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人尽其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重视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和潜力之所在,种子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走育种、繁育、推销一体化的道路。国外种子公司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不惜投入巨资,如美国诺华公司平均年投入的科研经费达3.7亿美元,占其种子销售额的6%;而先锋公司平均年投入科研经费则高达1.8亿美元,占其销售总额的10%。因此,我国种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根,必须重视科技创新。一方面,增强技术储备,利用各种手段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仪器设备;另一方面,重视引进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把人才做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因素,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
(二)应对措施
面对加入WTO之后跨国种子公司的激烈竞争,我国种业发展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积极推行种子认证制度,规范种子产业发展
种子认证是指依据程序通过品种合格性认可、系谱繁殖、过程控制、验证等方式来确认种子的遗传质量(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以及通过认可种子检验室确认种子的物理质量符合种子认证方案的要求而给予的书面保证(种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签)。
我国种子行业起步较晚,规模小,经营分散,种子营销行为非常不规范;而现有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始终是以种子检验为主线,难以保证种子质量。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种子认证制度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既有利于规范种子行业主体的行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种子贸易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2、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对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
虽然加入WTO之后,我国将取消农副产品的出口直接补贴,但是我们可以抓紧时机,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对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以这种方式对种子产业提供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增加对种子基础科研、高新技术研究和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国育种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品种资源搜集和利用不足,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周期长,投入大,企业无力负担,这项工作就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同时,我们还应当利用绿箱政策,增加对种子生产基地设施、仓储等基础性设施的投入,增强我国种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彻底消除区域分割、行政垄断造成的国内市场壁垒,实现全国统一市场
我国的种子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站住脚,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而我国目前种子产业要想组成能够抵御国际市场冲击、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集团还有很大阻力,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双重管理”造成了种子行业区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跨地区的大型种业集团的组建。所以说,我们必须利用加入WTO之后的这段缓冲期,彻底消除国内存在的市场壁垒,促进种子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4、加快国有种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种子产业的经营主体仍然是国有种子公司,提高国有种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增强我国种业的整体实力。因而现有的国有种业企业大都是从原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或者目前仍属于事业性质的单位,这些单位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因而影响了种子企业经营效率。因此,国有种子公司要想成为未来种业市场的竞争主体,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国有种业企业的现状,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具体化的产权结构,健全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产权,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5、树立品牌意识,完善营销策略
一个种子企业,要想有竞争实力,必须制定完善的营销策略,树立自己的品牌,并让广大客户接受,得到社会的认可。目前我国种子企业普遍缺乏品牌意识,目光短浅,不考虑长远发展,没有一套完善的营销体系,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的话,将无法对抗跨国种子集团的竞争。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树立品牌、完善营销策略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加强对自己产品的宣传;二是严格把关,保证企业经营种子的质量,以质取胜,树立品牌;三是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以此来占领市场,赢得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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