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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文化传统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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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文化传统

第1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一、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的特点

中国古代德育思想起源很早,德育的观念在尧舜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育思想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制度下萌芽.并成长发展起来的,而封建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的社会形态.并且是以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异常集中的专制统治为主要特色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不但中华传统文化具有独到的特色.而且与它相适应的传统德育思想也表现出别具一格的特色。中国古代传统德育思想具有以下特点:

(一)内圣外王.修身为本

中国传统德育思想历来十分强调道德的修身功能,即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启发个体的内在道德自觉,督导个体不断进行自我道德品行的修炼.从而成为一个真正有道德良知的人。孔子认为“修己以敬”是成为君子的第一步。所谓“修己以敬”是指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以诚敬之心来进行自身道德的修炼.只有以诚敬之心进行道德修养,才能忍人所不能忍.才能够做到不被物欲所惑.像颜回那样“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而回也不改其乐”。颜回身居陋巷,身无长物.日常赖以果腹者,惟箪食瓢饮而已,人皆忧戚难安无法忍受.而颜回却怡然不改其乐;有人问如此困境所示何事。他说非乐贫而乐道也。孔子曾再三赞叹他道:“贤哉回也,贤哉回也”。“内圣外王”是儒家思想的根本特征。所谓“内圣”就是内以修养自身品格,以期成就圣贤人格;所谓“外王”就是外以平治天下.以期建立不朽功勋,从而造福黎民百姓。儒家经典着作《大学》详细阐述了儒家思想“以修身为本”的德育纲领和步骤。如“格物”是德育的起点,“格物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意思是说道德修养必须从“格物、知致”,即认识道德规范开始,由认识道德规范逐步转化为形成道德信念.即“诚意、正心”.才能最终达到约束自身行为,即修身的目的。无论是从个体身心发展.还是从德育发展的规律来看,这种观点都是符合个体道德心理发展规律的;同样。《大学》中提到的“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通过“修身”来达到的。中国传统的德育十分强调道德信念的作用。可以说,强调德育的自律,既是我们民族优良的德育传统.又符合德育发展之规律。

(二)知行结合,以行为本

中国传统文化的德育观强调知与行的有机结合,即强调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提倡以行为本。子日:“纳于言而敏于行”;“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也就是说道德修养不能仅仅停留在言辞上.必须与实际行为相结合。朱熹指出:“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即是对知行关系形象而生动的表达。王守仁曾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更是强调了知行统一的重要性。王阳明也认为“满街都是圣人”,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途径只有一个——“躬行实践”。 (三)立足当前,胸怀大志

《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意思是说.要想把自己的品德昭示于天下的人,首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要想治理好国家的人,首先要整治好自己的家庭;要想整治好家庭的人.首先要提高自己的修养;要想提高道德修养,首先要端正自己的内心;要想端正自己的内心。首先要使自己的意念诚实;要想使自己的意念诚实,首先要获得丰富的知识;而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在于穷究事物的原理。这里就提出了《大学》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立志做一番大事业的雄心壮志。孔子的学生子夏说:“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孔子明确提出官员要“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在孟子的论述中得到了更深刻的体现:“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诚然。要实现以上的道德理想,就应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如果一个人连“黎明即起,洒扫庭除”的小事都不愿干.又何以谈论治理国家呢?因此,我们的德育必须启发受教育者形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之心,胸怀天下的道德理想.从而达到“内圣外王”的道德目的。

二、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有十分丰富和深刻的内容.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德育方法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并对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而深刻的启示作用。挖掘和概述中国传统德育的主要内容,目的是弘扬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之精华,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和宝贵的精神文化食粮。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道德结构的思想

中国传统德育虽然没有关于品德心理结构成分的系统阐述,但是其中却蕴含着极着丰富的品德心理结构的思想。例如.孔子提出的“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的思想.就是强调道德认识在品德形成中的作用;其提出的“仁者不忧”的思想.即有道德的人是感到快乐的人,强调的就是道德情感的作用。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对社会中的道德关系以及这种道德关系的原则、规范、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在培养品德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形成道德认识。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心理上对某种道德义务在认识基础上所产生的爱憎、好恶态度。 孔子又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意思是说只有仁德的人才知道爱什么人、憎什么人.可见仁德中含有“爱”和“恨”两种情艨道德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道德义务有发自内心所具有的定信念。孔子提出的“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以及“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等均强调道德信念对道德行为的导向作用。后来的儒家学者提出的“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已成为激励华夏儿女道德意志的格言警句。道德行为是指人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与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十分重视道德实践的作用和道德行为的激励。孔子说“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意思是说,一个人的道德意识.不能转变为道德行为。不能践履自己的道德诺言.这是一种可耻;言而不行.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君子欲纳于言而敏于行”,意思是说.品德高尚的人言语慎重迟钝.行动却敏捷干练.强调了道德行为的重要性。此外.孔子也十分重视道德行为的持续性。他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意思是说.一个人时时刻刻都要坚守仁德规范,甚至连吃一顿饭的工夫

也不违背仁德;一个人处处事事都要实行仁德,甚至在“流离痛苦“的时候也要按仁德行事。也就是说,即使遭遇不幸变动、困难等逆境,仍然不改初衷.坚持道德操守。 (二)关于道德教育的方法 古代教育家提出了许多德育方法。这些方法和技巧至今仍闪耀着生命的光彩。概括起来,这些德育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启发诱导法

孔子说:“不愤不言,不悱不发,举~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意思就是善于抓住“愤”、“悱”的时机来进行启发。启发诱导的一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循循善诱”。孔子的得意门生颜渊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这样说:“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即要逐渐形成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坚定道德信念,并付诸道德实践,从而养成道德习惯。

2.因材施教法

  对不同的个体.先哲们很善于运用表扬和批评的手段对其进行示同方式的德育。例如在《论语》中。孔子这样表扬颜渊道:“回也好学”,“回也不愚”“贤哉.回也”;而对于子路。由于其秉性亢直.又骄傲自大.很容易轻举妄动,所以孔子就采用批评的方式教导他。

3.以身作则法

孔子在德育中不仅重视“言教”。更重视“身教”。他在长期的德育实践中,以身垂范,时时处处以自己高尚的德性品行向学生们示范,以自己真诚坦荡的人格魅力熏染学生。深受其弟子及后人的崇敬和膜拜。子路问君子。子臼:“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日:“修己以安人。”日:“如斯而已乎?”日:“修己以安百姓”。

4.修心德育法

根据儒家的道德观点.德育的最终目的是开启善的心灵和德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过心灵的道德修养。“行道而有得于心之谓德。得为心得.则修亦修之于心。”在具体方法上,古代学者先后提出了诸如寡欲法、唤醒良知的自我育德法、培育羞耻感法、慎独法、诚敬存心法和返璞归真法等,其目的是要求人们通过修心育德达到至善的境界。

(三)品德考评法

在中国古代具有丰富的心理考评方法。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线.进行品德考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色。例如,孔子评价“孝道”的基本标准是:“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尽管这一标准在当代看来。显得有些片面、可是如果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道德标准来看。依然是一种具有实践价值的考评方法。概括的说.中国传统品德考评的方法主要有谈话法、观察法和自我评价法。

第2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传统节庆形成的过程入手,对上古及汉魏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及民众精神生活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研究,着重于这些因素对节庆形成的积极作用。之后对汉魏时期初步形成的传统节庆体系进行解析,深入分析了传统节庆对古代民众文化生活的重要意义,为现代旅游节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具体参考。

关键词:传统节庆 农耕生活 古代文化

古代节庆伴随传统农耕生活产生

(一)史前至上古时期形成的岁时观念起源于先民谋生和成长的生活感受

根据古文字专家的考证,“岁”是上古的一种斧类砍削工具,是一种收获作物的工具。而卜辞中则将杀牲称为“岁”,主要是因为当时是一年一熟制,每年收获一次,收获之后,人们要进行杀牲祭神,“岁”又成为一种祭祀名称。这种每年一度的丰收祭祀活动,将自然时间分成了不同的时间段落,因此,岁收之“岁”与岁祭之“岁”就逐渐演化成为特定的时间段落标记,岁也就转变为年岁之“岁”。

(二)岁时年度周期的时间标志为古代农耕生活提供指导

岁时是人们在实际的生产生活经验中逐渐生成的时间观念。从气候上讲,寒来暑往的气候变化,易于使人们有寒暑二时的经验。从谋生活动来看,人们在采集与农作经济的生活形态下产生一年两季的时间划分,植物的春生秋杀,农作物的春种秋收,强化着人们的岁时观念。

岁时来源于自然节律的感受和自然时序,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功能,通过岁时节气的确立使人们顺应自然时序,安排农事生产及民众生活。

(三)岁时祭祀仪式反映了古代先民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状态

上古社会人们对自然的依赖远大于后世,自然节律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与社会生产密切关联的岁时必然成为人们首要关注的对象。但当时人们生存技术落后,认识水平有限,他们试图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及有限的思维去理解日常遇见的生活问题,于是在岁时的观念中也就有了原始宗教的性质。人们将与天时相应的时间点视为神秘的节点,用祭祀活动愉悦天神、襄助人事。人事严格对应天时,四时八节的祭祀活动,依据日、星的位置、神灵的属性、物候情况、节律时数等等安排相应的服色、居室、饮食及祭祀仪式。

祭礼大都在时季的节点上举行,而岁时时季的观测与确定都是由执掌政教权力的巫官或王者所控制(上古人们认识到自然的力量,但人们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理解自然,认为外部世界与人文社会是混融一体的,人时与天时合一,天时的秩序也就是人间的秩序。而掌握天时观测与确定的王者作为社会集团的代表负责天时与人时的转化),并为王官的社会统治服务,这体现了上古岁时的政治特性。后来形成的《月令》成为王官时代的岁时政治体系,从孟春开始,季冬结束。在四时的孟仲季月的月度时政叙述中,天文、神灵、动物、音律、术数、味道、气息、祭祀、物候、天子居室、服饰、饮食、器用等都是首要叙述的内容。其次是月度的政事活动,包括宗教祭祀、农事安排及其他政令。

节庆发展集中体现同期民众社会生活与精神文化的大变革

一是汉魏的社会大变革成为岁时向节庆转化的关键因素,节庆的世俗性质得到增强。

在先秦的季节礼仪中,人们关注的是农事顺遂,人民免于时疾、子孙繁衍和族属安宁,虽然先秦的季节礼仪属于集团性的宗教政治活动,但其关心的问题却逐渐从天神转向人事。

从岁时信仰性质看,秦汉以后岁时信仰与上古岁时信仰比较已出现性质的局部改变。时令祭祀虽然依旧是节俗的主要内容,但已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出服务于民众日常生活的世俗性质,岁时中的人文因素多于自然宗教因素。

《四民月令》是反映汉代庄园生产生活时序观念的一部重要著作,记载了人们依照二十四节气的时序安排庄园生活。以三月为例:“清明节,命蚕妾,治蚕室。谷雨中,蚕必生,乃同妇子,以勤其事。”可见其对自然之时十分重视。

二是秦至西汉前期,岁时信仰表现为对天神信仰的泛化,鬼神性格趋于世俗,上层对天道祭祀的垄断也逐步削弱,传统节庆观念初步显现。

随着汉朝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天时信仰的态度发生变化,秦汉时期阴阳五行思想全面深入民众社会,人们从一切顺从王者掌握的天时演进到根据阴阳五行的特性主动选择时日,从集团的季节性自然宗教祭仪分化为上层少数人的王朝时间典礼与一般社会成员乡里家族的岁时祭祀习俗。在阴阳五行的时间框架下进行求吉避害的个人与社会活动,使人们可以不借助他人直接面对各式自然神灵和先人之灵。

伦理纲常的道德律令在统治者的反复灌输与现实的社会激励机制之下,逐渐为社会普遍接受。岁时信仰在走向世俗化的过程中也逐渐由自然伦理转向人世伦理,人神的崇拜与人祖的纪念逐渐成为岁时信仰的核心。

三是岁时的政治意义在经过西汉统治阶级的重新改造并注入新的思想后,其功能也从社会规范转向社会服务。

汉初的政治家主张尊重伦理道德价值,关心民生疾苦,对民众社会生活干预较少,民众岁时生活自主进行。秦汉《日书》中大量记载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内容,如:五谷栽、树木种植、裁衣、沐浴、婚嫁、祀亲、登高、出行、出货等,可以看出传统的月令时政在秦及汉前期受到漠视。

东汉后期的《四民月令》则以庄园民众生活为中心,是地方民众日常生活的时序安排。在叙述语气上相对平和,虽然有少量的劝导语言,但大多是一种提醒,告诉民众某一季节到了可做某事。时令的政治、神秘性已明显降低,月令对于民众来说已经由社会规范变为社会服务。

岁时节庆萌生于上古时期,根据古代先民对时间性质的理解,当时只有服务于原始宗教与原始生产需要的季节性祭祀活动与农事仪式。进入夏商以后,随着部落联盟国家的出现,原始自发的岁时活动逐渐上升为部族或国家的岁时礼俗,掌管着社会权力的统治阶层利用月令祭仪,支配与垄断着民众的岁时生活。

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社会、文化的统一时期,是中华本土文化基础确立的时期,作为中国人时间生活标志的节庆,此时也确定了它的主干体系。岁时节庆从时间意义来说,是社会生活节奏与自然节律协调的产物。岁时节庆体系的确立是中国民俗生活的一个重要进步,它为中国广大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情感、意愿的时机,为社会上下层的沟通与联系提供了条件,为民族文化的协调与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汉代中期以后传统节庆体系初步形成

(一)有确定的节日名称、相对固定的节日时间与相应的节日习俗

节日祭祀活动在脱离了王家控制成为社会活动之后,就需要公众的参与,社会成员的空闲时间是节日祭祀活动顺利展开的时间保证。汉武帝时期确立的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二十四节气与月份对应关系基本确定,合乎农事规律,便于农耕生活,使传统节日的时间适应了人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需要,同时节日的分布、节期的长短较为均匀。历法的确定使传统岁时节日有了较为固定的时间,也为新节日的形成提供了时间条件。

汉中期后形成的节日主要有:

正日(又称岁首,正月旦,即正月初一),朝廷举行盛大的庆祝仪式,普通民众祭祀祖先,礼敬尊长。

立春,在汉代仍然是王家迎时气的日子,在地方,立春迎春习俗有着较浓的民间气息,东汉县邑以下的迎春习俗是:“立春之日,皆青帻,迎春于东郭外,令一童男冒青巾,衣青衣,先在东郭外野中。迎春者至,自野中出,则迎者拜之而还,弗祭。”其他“三时不迎”。

社日,是秦汉时初兴的节日,它在唐宋以前是中国乡村社会的传统大节。社为土神,《说文》:“社,地主也。”社祭发端于先民对土地的崇拜与膜拜。

上巳,起源于古代的春季招魂祓除的巫教活动,上古居民冬季聚族蛰居,在暖风融融的暮春时节,人们走出冬季的栖息地,到流水旁,祓除秽气,这个在水上清洗的“疗生疾之时”。“巳”是“福”的意思。

寒食,寒食是汉朝新出现的民间节日,寒食节俗起源于太原,为纪念介子推被焚身亡的传说。

夏至,仲夏之月,万物方盛,夏至是全年日照时间最长的一天,也是阳气盛极而衰的时日,从此日起,阴气滋生,阴阳的态势发生逆转。因此人们对这样的日子很在意,采取特别的节俗以保障人生顺遂。夏至节俗礼仪中重视对门户的防守,阴气的生长意味着鬼邪力量的增长,所以要把好门户。

伏日,秦汉新起的夏季节日。伏为伏祀,是一种盛夏禳除暑热毒气的巫术仪式。东汉时期有“伏日万鬼行”的说法,所以“尽日闭不干他事”,之后,伏日有了庆祝的意味,“田家作苦,岁时伏腊,烹羊羔,斗酒自劳”(《汉书》卷66)。

秋社,是八月的节日,时间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人们以新收的黍谷与小猪一道祭祖,第二天祭墓。在六朝时期有八月旦,八月十四采百草头露治眼疾的习俗。

九月九日,在汉朝处于初步形成的节日,与上巳对应。

十月朝,秦汉时期节日。秦“以冬十月为年首”(《史记•封禅书》),汉朝沿用,直到汉武帝太初元年改正月为岁首。

冬至,是中国古代大节。冬至是时气的起点,二十四气始于冬至,所以传统计算时令的基点是冬至,冬至作为新岁之首,自然容易被人作为预知未来人事、年成的特殊时间,一如岁首元日。

腊日,汉代与正旦齐名的盛大节日,汉人常“正腊”并称。腊节起源于上古的岁终大祭,《礼记•郊特性》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祭之礼是一年中隆重的神灵献祭仪式之一,是祭祀周期的终点也是重点,有着催生新时间的特殊意义。

(二)不同节日有其特定的饮食与娱乐

节日饮食的传统来自上古四时荐新的祭祀礼俗与食以体政的“会食”礼俗。汉魏节日饮食已大致确定了中国节日饮食的习俗传统。

春季节日饮食以助生为主,如春韭以鸡蛋相配,韭是易于发生的植物,正月最先萌芽生长,卵为生命的源头。

夏季饮食侧重长养,食新麦、鲜瓜与干鱼,以应节气。

秋成时节以成熟的黍米与小猪配合祭祀祖先是先秦的礼俗。

冬季节日饮食以滋养为主,东汉在冬至日以黍米与羊羔祭祀,祭神的食品自然是人们享用的食品,冬令食品主要在于助补人体的阳气,黍与羊羔正具有这样的食性。

汉魏节日娱乐往往以宴饮的方式体现,对于食物并不丰富,民众生活单调的古代百姓来说,岁时节日意味着一个定期的物质与精神的补充机会,同时中国人的家族生活培养了中国人的亲情意识,“以饮食之会亲族兄弟”的传统成为汉魏节日民俗及传统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可知,上古的岁时节日是古代民众在农业活动与社会生活过程中对时间的一种直接感知结果。传统节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体现了古代民众对周围环境的感知、了解和掌握的过程。传统节庆是对传统农耕生活关系的重要调剂。传统节庆的形成和发展集中反映了我国古代民众思想、伦理、价值形成的过程。

因此,传统节庆来源于华夏农业社会生活,又将传统文化的精神渗透于不同节庆活动的各类仪式中,成为古代民众生活的一面镜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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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关键词:重农抑商 传统文化 因素分析

一、我国“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及演变

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创立当追溯到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根据《商君书・外传》的记载,商鞅在秦国实行了“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的政策,这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先河。到了两汉时期,汉武帝“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在我国历史上辉煌的隋唐时期,“重农抑商”思想略微有所松动,商业和手工业空前繁荣。但是统治者为了限制商业活动,仍然对商市的范围、时间和地点进行了限制。到了两宋时期,随着我国经济重心的南迁,极大的促进了南方地区的开发,农业生产技术和水平达到了空前的水平。但此时的抑商思想进一步的放松,商市出现了夜市景象,泉州、杭州等港口的市舶贸易十分活跃。应该说,我国“重农抑商”的政策在这一时期最为宽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时期,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我国工商手工业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手工作坊和雇佣关系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但是明清时期,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并没有出现像两宋时期那样“抑商”思想明显松动的迹象。明太祖朱元璋喻告大臣:“理财之术,在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清世宗雍正皇帝也强调“农为天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这种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思想从此在明清时期牢固树立。再加之,明清先后实行海禁和闭关,这种“重农抑商”应该说是得到了大大的加强。

从上述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演变,我们不难看出,不管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重农抑商”思想都是贯穿始终。但从总的历史脉络来看,我国“重农抑商”政策具体表现为:一、统治阶级反复强调“农本贾末”思想,从思想上牢固确立观念;二、在土地及农业问题上不断改革,防止土地兼并,巩固小农基础;如我国唐代的“两税法”改革,明清时期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些都是为了巩固农业基础而进行的改革;三、统治阶级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商业活动。如在身份上对商人实行歧视政策,在经济上给予商人重税,在政治上阻断其仕途等。总之,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重农抑商”政策从未间断过,它深深的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进程。

二、我国“重农抑商”政策中的传统文化因素

正如的认识论所说的那样,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依赖于社会意识的指导。我国在漫长的封建历史长河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必然也是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1、儒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长河中被推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并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思想体系。而在“重农抑商”政策的发展中,儒家的“义利观”成为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贵义贱利”在整个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儒家的所谓“义”,是指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观念。正如荀子所言“义者,所以等贵贱,明尊卑。”而儒家指的“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正常需求的功利。“重义轻利”更是成为了封建社会判断是非的道德标准,正如《论语》所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从上述对儒家“贵义贱利”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思想的实质是主张人们放弃自己的利益,服从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这一思想自然会名正言顺的被统治者采用。一方面,从国家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要维护统治,就必须以农为本,即农业为国家大义。而工商业的发展,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于国无义,反而会为此而废农时,动国本。且放弃工商之利,也正体现国家轻利。所以,“重农抑商”政策从统治者角度看,是与儒家“重义轻利”思想相吻合的;另一方面,从被统治阶级的农民的角度来看,发展小农经济,放弃工商之利,是个人维护国家道义,放弃一己私利的体现,所以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农民也必须坚决维护和贯彻这一思想。

2、法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法家历来主张法治,提倡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法家作为“重农抑商”政策的首创者,对这一政策的推动与实施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家更为务实的注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认为一国的胜败归根到底的还是经济与军事实力。这与相对理想化的儒、道、墨三家三家而言,更能为统治阶级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具体到“重农抑商”的政策,法家认为“商官技艺之士亦不垦而食,是地不垦,与磐石一贯也。”这说明法家认为工商手工业者不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要消耗大量粮食,长此以往,会使国家土地荒芜,经济实力大减。同时法家认为商业背后的逐利性与封建专制主义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因为商人的逐利会导致“民富国贫”。所以,为了禁止商人的暴利,西汉著名理财专家桑弘羊提出要推行“盐铁官营、统一铸币”。从经济上彻底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实现“国富”,限制商人暴利。自西汉以后重农抑商、干预经济成为封建社会贯穿始终的社会正统赋税思想。可见,法家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3、道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

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主张“兼爱非攻”,即“无为”思想。因此,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道家思想被统治者采纳和应用往往是在王朝建立的初期,即给予百姓“休养生息”。而具体谈到道家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更多的还是侧重于“重农”。因为在封建王朝建立之初,往往经历了长期的战乱,经济社会急于修复发展。而在“休养生息”期间,往往伴随着免税和免租的现象,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国家急需财富,一定程度的商业活动即有利于解决百姓生计,又有利于积累国家财富,因此,在王朝建立之初,商业往往是真正的“无为”。

三、我国“重农抑商”政策对传统文化的反作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与发展。同样的,我国传统文化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了深远影响,相应的,此政策的实施也必然对传统文化产生反作用。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为儒、法、道三家的相关理念提供了实践基础。特别是在儒家思想被奉为正统之后,统治阶级利用这一工具,将相关思想与封建专制主义相结合,从而使“重农抑商”思想在广大士子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从此,儒家思想不断的被加入专制主义思想,腐朽的因素也不断沉淀;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践不断丰富了人们的认识,在不打破这一传统共识的基础上,人们不断的对农业进行改革,包括各种赋税制度、田制等等,这些制度的创新极大的拓展了传统文化的外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总之,“重农抑商”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它产生于中国长期的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同时,也极大的丰富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重农抑商”作为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坚持的理念,在早期对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在后期,这种维持小农经济的思想观念与早期资本主义萌芽思想格格不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先进生产力的进步,使中国逐步落后于世界历史潮流。但无论如何,这种植根于中华大地,吸纳传统文化的政策现象,依然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聂慧丽.中国古代农业赋税思想及演变 [J].生产力研究.2011(10)

【2】范卫平.我国古代“重农抑商”传统的文化成因 [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9(8)

第4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关键词】古代学校体育;德育;高校教育

体育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这一词语是19世纪80年代维新改革的有识之士从西方翻译而来的外来词,最初时期称为“体操”,意为身体操练的意思,到20世纪初期才称为“体育”,意为身体锻炼和品德培养。在我国古代没有“体育”之词,但却有“体育”的内容,其中古代学校体育中的德育内涵颇为丰富。我国是有五千年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素有文明之邦、礼仪之邦的美称,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深厚的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那些不同历史时期的伦理道理学说和道德规范,对我国的学校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古代学校体育的分析

与我国悠久的中华文明相对应,我国古代就产生了学校和学校教育制度,并且先后出现了官学和私学两种学校组织形式。

学校教育作为传播文化和培育社会所需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与我国悠久的历史文明相对应的学校教育,在我国古代早就产生和在不断的发展与演进。在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夏朝就已经出现了学校的雏形。到商周时期有了我国最早的学校教育。至西周,我国古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并形成了以“刘艺”(礼、乐、射、御、书、数)为核心的教学内容和教育体系,其中的“礼、乐、射、御”是我国古代学校体育的教育内容,表现出了我国古代学校教育丰富的体育内容和性质。

二、对我国古代官学体育中的德育探析

我国古代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夏商时代已经有了学校,周朝有了专门培养统治阶级贵族子弟设立的国学,经过夏、商时期的发展,到西周时期出现了以“六艺”为教育内容的“官学教育”,这就是我国古代早期的学校教育。在西周官学的“六艺”教育中,与体育有关的“礼、乐、射、御”占了整个教育体系与教育内容的一半之多。其中,“礼”作为我国古代社会生活与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在当时的学校教育中占据第一的位置。它作为当时的学校教育的政治伦理和道德伦理课程内容,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度下的伦理规范。“射”,即“射艺”。作为“六艺”教育的内容之一,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射箭作为军事需要和礼教的主要手段之一。“射艺”被尊称为“射礼”,射箭活动被定制为等级分明的礼制活动和道德观念培养的手段。按照当时的射礼等级,它被分为“大射”、“宾射”、“燕射”与“乡射”。通过乐舞教育可以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良好的发展。它可以培养和熏陶人的性格和内心世界,使学习者去掉那些骄横、蛮夷、夸张、矜持和逸的思想和恶习,达到健康身心的内修作用与效果,对培养人优良的道德品质有积极的作用。“御”,即驾御,驾车的意思。“御”是古代祭祀驾车,战车驾车,出行驾车的总称。古代的祭祀驾车与出行驾车多有礼数。“御”一个有所作为的人必须掌握的技能和道德高低衡量的标准,是古代学校六艺教育的必修课程和教育内容。

三、对我国古代私学体育中的德育探析

我国古代的官学与私学两种教学组织形式,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演进,这两种办学形式先后出现了互为补充,相互依存的协调发展方式。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办学经验和教育经验,为我国古代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

孔子作为我国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又是我国古代私学创办的代表人物,他的教育思想,即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儒家文化的教育思想,也可说是我国古代私学教育发展的基础。在西周末期的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创办的私学规模最大,影响最大。在春秋末期,我国奴隶制礼崩乐坏,孔子以旧的礼乐框架注入新的思想教育意思,引导和教育学生习射礼于矍相之圃,在体育场上不仅仅以射箭技能和身体素质的提高目的,而更加重视学生体育活动中思想品德的培养。要在体育比赛中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品质为活动的主要目标,这就是他“寓教于乐”的教育原则和教育理念。孔子的教育思想为我国古代学校教育与现代学校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提出了教育上要继承西周“六艺”教育传统的发展理念,在教学上积极倡导伦理本位的课程论思想,提倡“仁”与“礼”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孔子主张“喜怒哀乐之未发,发而皆中节”的中和思想,教育学生要以乐观向上的精神面对生活中面临的困惑与阻碍,在困难面前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战胜困难的自信心。可见,在孔子为代表的私学教育中,学校的体育教育始终贯穿着对学生良好的德育培养与教化过程,体育道德素质教育和培养也是孔子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四、结语

“体育”既是身体锻炼,也是思想品德培养,是西方体育文化的内涵与实质。我国古代虽无“体育”之词,但却有丰富的体育道德之内涵。在我国古代学校体育中,无论是“官学教育”还是“私学教育”,其“体育”中的德育教育的内容都颇为丰富。它们以培养学生“仁”、“礼”、“信”、“义”等的道德规范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对现代高校德育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在现代高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人才教育理念下,引导大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与人生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责任心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创造者的现代高校教育目标下,利用我国古代学校体育中的德育教育思想,在和谐发展为主题的21世纪和信息网络时代,建立全新的师生关系和教育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岂之.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 黄伟等.中国古代体育习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4.

[3] 张岂之.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第5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指出:高中语文教学应让学生阅读中国古代优秀作品,体会其中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为形成一定的传统文化底蕴奠定基础。我国古代的文言文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之根,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精神之根和文化之根。老一辈教育家夏丏尊曾说:“一个受教育的人,依理说,必须了解固有文化,才可以‘继往开来’。否则像无根之草,长发不起来,也就说不上受教育。”因此,作为语文教师,应当将语文教育之根——文言文教育,植入学生情感和意识的深处,使学生在语文的精神家园中,提升自己的生命智慧,形成良好的文化品格。

一、现实语文素养的形成,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文言功底

古代语文教育所做的就是两件事:阅读和写作。从学生开启童蒙的第一天起,古文、背书则成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先背书,后消化,自然就书读百遍,其义自现,达到“万物皆备于我”的境界。古代的语文教育就是抓住了“读写”这两个方面,从而抓住了语文学习的关键。因而“传统教育下的受教育者语文功底扎实,常常是未到成年,写字、作文、思想已相当可观,传统文化也得以继承。”

而现代白话文教育则强调“听、说、读、写”,更多的情况下是一种家庭社会生活教育。这种生活教育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可以无师自通或自我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交流能力。但传统文化的书籍都是用文言记录的,学校教的却是白话文,这就造成了继承的障碍。白话文教育的后果是,学生不爱读书,语文素养低劣,对传统文化非常的生疏和淡漠。一旦白话文成为语文教学的主要内容,充斥我们的语文课本,则会导致语文教育远离经典,失去传承,丧失汉语文化发展的本源,从而内心空虚进而走向衰亡。因而我们的语文教育应当发挥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桥梁作用,注重打好学生的文言基础,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其能够自如地运用文化经典来学习各种文化科目,参与社会生活。

二、与白话文相比,文言文有其独特的优势

中国传统语文教育只教文言文,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言文具有比白话文更大的教育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文言文的特点:端庄文雅,简洁精练。在传统语文教育下,学生手不释卷,足不出户,接受信息的渠道只有一条:读书。加上古代记述文字的工具和方式落后,所以只能言简意赅地把意思表达出来,因此重内大于重外,从而造就了很多短小精悍、结构巧妙、文辞优美的艺术作品。而现代白话文教育下的学生,面对的大多是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信息的感官冲击,导致了他们对表达方式和形式的重视超过了内容本身,语言的经济性和准确性大为下降,从而失去了简单表达汉语的能力。

其次,文言文所承载的是对人文精神的培养。我国古代的文言文有着其他文字无法比拟的文化意蕴,是特定时代人类的文化思想与审美风尚的浓缩。其丰富复杂的思想情感、奇特瑰丽的艺术想象和风格各异的审美形态能给广大学生以精神的滋养。正如余秋雨所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人格。”文言文所承载的人文精神,对一代人的终身发展和健全人格的形成大有益处。

最后,文言文教育下的受教育者,语言功底扎实。他们自幼受传统文化教育,四书五经,无所不通,政论、散文盛行当世。文言文给了他们厚实的文学功底,所以一旦改作白话文,就显得得心应手,从而能将白话文写得精彩。人们常常感叹,20世纪上半叶的语言大师们所写的白话文,文笔凝练、端庄典雅、生动鲜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有着古代汉语和中国古代文化的功底。因此,凡是从文言这条路走过来的知识分子,他们的文言功底都相当扎实,作起文章也更加简练、贴切、精致、丰富。

三、大陆与台湾,文言文教育的差异性

台湾国语教育一直推行的是古典教育,重文言、重经典、重传统文化是他们国文教育的主要特色。台湾中小学的国语课本中古典文章占据了约百分之八十,而中学时代还有必修的四书教育。虽然历史造成了两岸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长达半个世纪的阻隔,但中国几千年的国学文化传统在台湾一直延续。而大陆自1920年白话文运动开始之后,语文教育一直是白话文教育,国学经典在其中占据的分量不过百分之二十,到了时期这种白话文教育达到。也就是说,大陆的语文教育与中国国学传统隔绝了将近一个世纪,几千年的中国文化传统在大陆中断已久。虽然近年有所好转,有的教材文言文篇目增加,但是,整体上没有好转,汉语文化教育还未真正走上正途。

台湾国语教育得以源源不断的发展取决于他们对传统文化、文言经典的足够重视。因此,要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促进汉语学习继续向前发展,就必须科学地看待文言文与白话文的关系,恢复文言文应有的地位。

四、文言文教育——汉语文化的根本

文言文教育是汉语文化的根本,也是我们语文教育的核心。无论是台湾的国语教育,还是大陆的语文教育,我们都应该意识到,汉语教育的根本是文言文,汉语文化教育的正确道路是文言文教育。如果我们继续让白话文充斥我们的语文课本,无视文言文教育的重要性,将几千年的中华文化视为无物,我们很快就会一穷二白。我们的汉语就无法根深叶茂、茁壮成长。我们就无法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登高望远,更不可能高瞻远瞩。这样,我们的母语教育,失去的不仅是历史,也会因此丧失未来。

“中国的文化正在走向世界,这是我们引以自豪的,但同时又感到身为中国人自身的文化修养还很不够,这是语文教育造成的。我们真切希望每一个国人,无论其身处何方。无论其所事何业、无论其所居何位,通过语文教育,都能对中华文化有一份敬畏、挚爱之情,都能受其熏染,明晓其要义,我们寄望于这样的语文教育。”但愿我们的国人都能以一颗“坚毅恢弘之胸襟”来面向世界,面向自我。

参考文献:

[1]张志公.传统语文教育素描[J].中学语文教学,2000,(05).

[2]唐晓敏.传统和今天的语文教学[J].中学语文教学,2000,(04).

[3]唐晓敏.中国传统语文教育何以只教文言文[EB/OL].http:///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1921717&PostID=49911078.

第6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关键词:传统文化;室内艺术设计;融合与创新

传统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长期昌盛和快速发展的内在意志和精神纽带,纵观我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华民族强大的源泉正是以文化传统为基础和力量。鉴于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建筑文化和理念为指导的室内艺术设计也应该立足于这一深刻文化内涵,从中吸取精华,充分考虑人们对于民族的、传统的爱国情感的依赖。因此,当前如何将传统文化精髓运用到现代的室内艺术设计等建筑欣赏领域,成为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传统文化与室内艺术设计的关系

1.中国的传统文化解读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凝结着中华儿女辛勤劳作的汗水和热爱家园热情。它主要包含了道德、风俗、文学、艺术、制度等方面的综合内容,先是中国古代道家富于辩证观点的阴阳学说,儒家的天人合一,都无不暗含着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后有欲显而隐、露则浅的园林设计艺术理念,等级森严的装饰色彩风格,都映射着中国古代文化的深邃。

2.现代的室内艺术设计

建筑体系下的室内设计,有着足够悠久的历史,随着人们对于居住环境改善的要求逐步的发展与改善。但改革开放以来,革新的观念与城市化、现代化潮流的影响,现代室内艺术设计开始走向更明亮的舞台,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现代的室内艺术设计,不同于古代独具历史风味和森严等级制度的风格,具有潇洒、不拘一格、现代奔放的时代气息。

仔细研究现代的室内艺术设计,不难发现,不拘一格风格潮流引领下,仍旧遵循了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室内设计的影响清晰可见,任何时代的室内艺术设计都是对当时代生产力和文化内涵的着重表现,而现代的室内艺术设计也成为发扬和表现历史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发挥着满足人们对于民族归属感追求的同时,也宣扬着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知识。

二、传统文化在室内艺术设计理念中的有效融合

1.历史传统文化的存在,传统思维与艺术设计的有效融合

道家和儒家的传统文化思想,构成了中国古代思维和思想的基石,指导着中华民族的辛勤劳作和艰苦奋斗历史。道家:

“天地与我同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思想,表达了对于人类生存的和谐自然的崇尚和尊重,这对于室内艺术设计理念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启蒙和夯实基础的阶段,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之道和意境。

确实,室内艺术设计,最需要考虑的就是室内环境与窗外大自然景观的有机统一与和谐共处,现代的纯粹室内艺术设计,往往会忽略掉这点,完全建立在现代化、机械化工艺的基础之上,缺少展露人与自然灵动的微妙关系刻画。同样,儒家提倡的谦虚谨慎为人处事之道,欲显而隐的意境油然而生,这点最早被用于中国的园林建设,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含蓄、隐晦、曲折、追求一种象外之象的艺术境界,极力避免开门见山,增加室内艺术设计的回味色彩和神秘气息,增加室内建筑的可观赏和层次性。相比于文化思想的显著影响,森严等级制度实施下的空间划分层次对现代室内艺术设计的影响越来越小,但其最终产生的室内装饰空间的划分仍旧会起到很明显的影响效果。

2.传统装饰元素的衍生,传统装饰与艺术设计的有效融合

通常室内装饰空间划分主要有分割、切断、通透、裁剪、高差、和凹凸六种,由于古代传统隐晦思想的存在,虚拟空间分割一直是室内艺术设计的着墨之笔,现代室内艺术设计,摈弃了古代室内设计时连而不断的屏风、帷幕设计,转为结合现实的灯光、家具等材料,但保留了对于空间装饰设计的虚拟分割以及层次分明的形式美、功能美的追求,现代而又具有若隐若现、让人回味无穷的艺术理念。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观念的革新,以前兴盛的传统装饰元素,正逐步推出历史舞台,转而被一些新型的材料和艺术品替代,但现代的室内装饰风格并不是对古代的一味否定,而是对其的抽象提取和意象重构。比如,传统的玻璃窗花或剪纸转变为现代室内的隔断,传统的窗格转变为现实的新型绘制图案或书法,这也使得室内的色彩搭配更加复杂和随意化,以前注重对于对比色的运用,而现代室内艺术设计更多的是体现在类似色。

三、基于传统文化的室内艺术设计理念的创新

要使现代室内艺术设计同时体现浓厚的中国文化传统与时代气息,单单依靠简单的模仿和生硬的改动,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的,必须要在充分了解和领悟传统文化内涵基础上,良好结合古代的哲学思想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根本法则、符合传统的意境。在对古代文化利用的过程中,找准历史与现代的结合点,不断创新室内艺术设计的理念,遵循传统文化但不能拘泥与传统文化。为此,现代的室内艺术设计理念,必须做到源于传统,高于传统,来于现实,超于现实。具体来说,就是现代室内艺术设计应吸取传统思想的核心精髓之处,找到继承和发展中国文化的现实切入点,结合现代的科学技术与高端工艺,创造性的运用传统文化指引现代的室内艺术设计。把古代传统文化和思想作为意识指导,而不是作为框框架架,着重构建寓情于景的设计风格,将室内艺术设计的重点归根于抽象化、细腻化的传统文化部分。

参考文献:

[1]李砚祖.环境艺术设计的新视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2]陆超.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融合运用研究[J]_现代装饰理论.2011,(7):26-27

[3]张瑜.罗小兵.室内设计中的传统文化元素卟经营管理者.2010,(10):17-19.

第7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关键词:语文教育;文化宽容

语文教育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语文教育应该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在学生掌握基本性和阶段性的字、词、句以及文章的基础上,通过考试等形式来考核的一种教学过程。一般而言,狭义的语文教育主要是以成绩作为衡量标准的。

而廣义的语文教育则应该包涵狭义语文教育的内容,并将之延伸和扩展,即所谓的语文教育不过是教人好好说话,好好倾听,好好思考而已。笔者认为这句话已经将广义语文教育的内涵准确的解释了。

一、古代语文教育与文化宽容

我国古代的学科教学体系不像今天这样细化和完善,因此很多学科知识都是糅合在一起的,最典型的描述就是“文史不分家”,这也是在某种程度上造就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复合型人才辈出,尤其跨学科人才较多的原因。语文在中国古代社会也是文人必修的一门课程,甚至有些武将的语文修养也是极高的。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儒家思想是各个朝代得以维系并向前发展的精神动力,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是文人政治的传统。换言之,想要政治上有所作为,就必须得有文化,有着坚实的语文功底,且坚持不断学习。因此,在不断的学习和吸收的过程中,中国古代的文人都学会了扬弃,即选择性地接受知识。无论是汉文化传统意义上的知识,还是来自于北方民族或者南方民族的,甚至是国外的,只要是对人类社会有利的,不影响他人的生存发展等底线的,都是可以被接受的,这样的情况在唐代就很明显。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中国古代的语文教育中本身蕴含的文化宽容和文化理解的思想是分不开的。清末民初著名的思想家、历史学家陈寅恪就明确提出了“理解之同情”这样卓绝的思想。今人常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族政策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实现。从今天的视角来看,这些都是文化宽容的朴素的体现,而文化宽容的人一般都有宽广的胸怀和高瞻远瞩的视野。另外,我国古代的文化宽容思想就是借着古代语文教育这个载体得以延续和发展。

二、现代的语文教学与文化宽容

进入现代以后,学科建设逐渐规范化、细致化了,学科分类也清晰了,加上经历了和文字改革,从而引起学生同古代语文环境的相对割裂,导致语文教学,尤其是初中语文教学只能从最简单的字词开始教学,很少涉及到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的深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宽容的高度。而这个文化宽容就应该属于广义的语文教学的范畴。

具体来说,广义的语文教学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好好说话

这里的好好说话不是教会你溜须拍马巴结奉承别人之辞,或者仅仅学会用华丽的辞藻,而是去说让别人舒服的话。让别人舒服的话应该是这样的状态:知道在是你什么样的场合说什么话,知道基本的尊重和理解,也懂得“话有千说,巧者为妙”的好处,还应该明白说话是有底线的。比如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说让别人不舒服的话之类的。总之,这些在个体生活和社交中最基本的说话之道,我们都是从语文教育中获得养分的,尤其是初中语文教育。

2.好好倾听

好好倾听就是尊重别人,且明白尊重是相互的。在我们的初中语文课堂,我们总是在反复强调课堂的秩序,有人认为这是对学生创造力的扼杀。笔者认为其实不然,在初中语文课堂上的学生刚告别了相对轻松的小学阶段,他们的三观尚未完全定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社会秩序和规则的初步教育是合适的。同时,在上课时,听老师讲,一方面能提升个人的基本语文知识,另一方面也是对老师教育教学的尊重。“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尊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3.好好思考

帕斯卡尔曾经说过,人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人之所以和动物区别开来就是因为人是高级动物,人具有发达的头脑和思考力。当我们接受了语文教育以后,面对很多言辞很多表达,我们就能根据自己所学判断弦外之音,为自己的未来发展铺路。

总之,我们的语文教育不仅仅教会学生考试,更能教会学生说话、倾听和思考。而这种自古有之的传统,我们得延续和保存下来,而这种保存并非粗暴的复制粘贴,而更应该是深思熟虑,并付诸于实践,因为只有不断应用的思想才是活的,才能源远流长。

三、新形势下的语文教育与文化宽容

在2016年的美国大选中,有一位投了川普的美国老奶奶这样说:我其实理解为什么川普会说出那样的话(反对少数族裔),因为在我们成长的年代并没有这么多文化多样性,那时的美国是一个白人的国家。暂且不论老奶奶的话是否准确,起码我们应该得到的信号是“文化多样性”。

在全球化影响下,中国的文化多样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全球化的冲击下世界变成了一个小平面,而因为发达的网络,地球正在变得越来越小,这就要求我们做到文化宽容。而对于我们初中语文学科教育教学来说,带来的冲击也是前所未有的,随着文化的繁荣,不断有来自各个文化圈子的新的词汇进入中华文化圈,汉字圈。我们的语文教育已经不能再仅仅是对于汉族传统语文经典的教学,更应该是对来自于国内各个少数民族或者族群的,甚至是国际社会中的优良文化的学习和借鉴。

在我们当前的初中语文教育教学中,大部分教师都是一副老学究的样子,一本教材教几年,不关注外部世界的变化。其实在现代社会中,中国同外部世界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我们在走出去的同时也引进来很多新东西,比如外来的词汇、思想等。有时候,我们的学生对新词汇、新事物知道的都比我们教师多。而我们总愿意墨守成规,不做改变,以为只要脱离了教材内容的知识,或者尚未在教材中出现的都是错的,都是要大家批判和否定的。这就是不宽容的一种体现,这种现象一定要引起我们教师队伍的反思。

总之,文化宽容是一种教育教学态度,最值得引起当前语文教育教学者的关注和思考,谁宽容,谁就能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1]孟曦彤.《浅析大众文化中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渤海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6月. 

第8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龙凤古镇位于遂宁南郊,我们坐着公共汽车经过半个小时的奔波到达了龙凤古镇脚下,下车后,经过一段小路,我们到达渠河边,青青的河水缓缓地流动,顺着河水流动的方向望去,我隐隐约约地看见了许多古色古香的房屋——那就是龙凤古镇!

向着河流的方向走,不一会儿,便看见一个古老的牌坊,上面写着几个醒目的大字——龙凤古镇,还有许多古代的花纹。

走过牌坊,便进入了龙凤古镇,古镇的街道由石头砌成,走在上面,仿佛回到了古代,街道两旁的房屋顶用青色的琉璃瓦做成,窗户、栏杆都是用褐色木头砌成,十分坚硬,屋檐边有翘起檐口,显得格外庄重,屋檐下还有许多漂亮的花纹、木雕的形状,连店面的招牌都是木头制成的,上面的字有的是楷书,有的是行书,还有的是隶书,这些书法字体与整个古镇融为一体,显得十分古朴,店面里摆着很多非常漂亮的纪念品,有的是漂亮的玩具;有的是一本精彩的书;有的是一个小小的木雕;还有的是一个色彩鲜艳的竹编制品,让游客们爱不释手。

走过一段街道,便来到了佛珠墙,一座墙上布满了大小不一的佛珠,我走了过去,发现它是由灰色的砖砌成的一面墙,十分坚固。我用手让佛珠转起来,好玩极了。

第9篇:古代的文化传统范文

关键词情理公平正义自然法政治性

我国法史学界的许多学者都不同程度地承认,中国古代司法裁判的风格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总的来说,依情理裁判适应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封建社会的司法和谐。但情理裁判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司法擅断、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在任意的情理判决中发生发展着,依情理裁判是中国古代社会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的重要证据。如今国学复兴,“和谐”一词重新成为各个领域需要实践的理论,如何实现司法和谐的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反观古代的司法文化,从中领会精髓,辨明糟粕,以便于在当前的法治建设中扬长避短。

由于“单个文化的法律会将它据以制定的伦理学理论视为当然,但当我们观察包括着不同伦理观并运用那种可以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的信条的其他法律文化的时候,我们便可以分辨不同社会中伦理规则、法律规范以及社会控制的其它技术手段所处的位置。”因此,笔者在对自身文化传统“同情理解”的基础上,将我国古代司法与美国当代司法相比较,发现美国司法中的“公平正义”与我国古代“情理“的内在相似性和趋同性。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两种看似完全不同、具有巨大时间及空间距离的司法中某些细节问题比较,发现“传统资源中一些与后现代法院制度形态暗合的方面,通过创造性转化,实现与现代化法院制度之间的嫁接与耦合”,从而反思中国古代司法“情理”在现代法治中价值。

一、理论前提——对“法”的理解

在我们的观念中,依情理裁判属于“人治”的范畴,而依公平正义原则裁判则是“法治”的表征。因此,要窥探“情理”与“公平正义”的本质共通处,首先要肃清认识上的误区。这种误区乃是中西方对“法”的不同界定。

“西方人对法的最初定义,认为法首先是一种管理社会的手段,它是一个内容广大的体系,是一切具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社会行为规范或管理规则的综合。”而中国古人给法的定义是狭隘的,他们把法等同于刑罚规范,“事实上,中国古代除了刑法规范外,也有规定社会管理组织的、民事交往的规范存在,这些规范中相当一部分并不以刑罚威慑作为其后盾。但在人们的观念上,都不愿意承认这一部分规范是法律,而是把它们称做‘礼’。”中国古代的“礼治”、“人治”并非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对立物。因此,在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下,就可能存在着除法(狭义)以外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的类同性和除法(狭义)之外其他裁判方式的相似性。这种类同和相似在笔者看来就是“礼治”中的“情理”和西方“法治”下“公平正义”。

二、相似性之一:自然法理论中的超验价值

当我们说到中西方法的相似性时,不得不提到自然法。我国有许多学者就我国古代有无自然法曾展开过论争,试图找到与西方法律思想的类同。持“肯定”说的学者把我国古代法律思想中某个核心理念与西方自然法理论的近似等同于了整个自然法理论的相同,而此弊端恰恰被持“否定”论的学者用来证明中国古代不存在自然法,他们也陷入了以整体的差异性否定局部的趋同性的误区中。笔者认为,该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学者们以“有无”的绝对两分来下定论本身是不谨慎的。值得庆幸的是,不论两派学者的分歧多大,他们都承认,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中存在着超越实定法的因素。因此,我们得以发现了中西自然法理论中相通的因子,即中国古代的“情理”与西方法治国家自然法理论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

西方自然法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理论,但仍有一脉相承的共同点:都把公平正义作为其根本原则。自然法的原则具有了一些共同的核心观念,如“广泛的作为一种实质的理念和原则用以重估、批判实在法”、“认为对制定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应该从字面上解释,而是应该根据其目的和原因,或说根据道德、政治和其他实质性因素来确定内容和法律措词的含意。”由于自然法具有永恒性和超越于人定法的道德性,自然法的核心内容“公平正义”也必然具有超越实定法的价值追求,是法律之外已然形成的一种观念的体系,是一种源于人世生活的内在道德紧张而来的神圣性超越源泉与超越性意义源泉。

这种由而延伸的法律信仰在中国古代司法的“情理”中也有所体现。我国古代“情理”的第一个层面是天理,天理的核心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精神,这些伦理精神是依“天”之规律而生,这个层面的情理是具有信仰意味的。正如李泽厚所言,儒学“将政治、伦理、宗教三者交融混合在道德之中。从而在后世使意识形态、宗教激情、专制政体、家族维权、个人修养融合混同,形成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因此,即便我们缺少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我们的传统中并不缺少宗教性的精神资源。“天地君亲师”的设置,这种人情伦理,在人们的内心培养出虔诚、尊重和敬畏,“成为中国人对宇宙自然、家园乡土、父母、兄弟、夫妻、朋友师长、文化传统的某种道德和超道德的情感认同和精神皈依”。情理也因依托天道而具有了形而上的意蕴,成为了超越法律文本而存在的一种观念体系。

虽然西方法的意义之源采取了与我国古代法全然不同的进路,但“中国法中不存在神俗两分的结构,不等于中国法本身没有一个超越性的神圣源泉”。笔者把这种超越性的源泉称为“法意”。法意,即法的“意义之网”,它“与人心中最为神圣而超越之理念和情感相连”。“此理念,撇开表述的差异,即为公平正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宽容等等,而构成超验高悬之天理,一种自然之法。”在中国,法意通过“情”来传递和落实,中国法在于人心,以天理人情为依归。在美国,法意则通过公平正义原则的践行得以体现。由此可见,“情理”和“公平正义”都是隐藏在律文之外的“法意”,是法律的合法性和神圣性的保障。

三、相似性之二:实质的理念和原则

除了上文所说的两者在形而上层次的相似性外,它们作为实质的理论和原则也具有类同性。

(一)作为一种自然法理论融入形式主义法律逻辑的构建中

首先,在形而上的理念范畴中,它们都建立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命题,在法律是上天或上帝的体现方面,它们都借此来强调了法律的神圣性和合法性。其次,它们都通过对各自自然法理论的构建,在人民内心形成了作为逻辑推论前提的普遍命题的价值内涵,并以此作为法律的“善”“恶”标准,实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逻辑统一。因此,两者都能从超验的或先验原则、原理出发,按照各自的特定逻辑规则推论出具有普遍性权威的现实法律制度。并通过对现实法律制度的层层构建,演化成为了合乎高于现实法律的正当性标准。

(二)“情理”和“公平正义”内涵的政治性

一方面,“情理”的政治性非常明显:首先,就情理的适用的现象上来看,第一层次的“天理”需要通过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践,在司法中得以体现。而“三纲五常”作为“天理”的核心价值,在思想和意识形态层面虽具有一致性,但司法实践中,他们本身存在着内在冲突。“在正统法律制度中,朝廷和各种社会组织共享同样的伦理意识,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形成共同维护、相互支撑的局面。”因此,这种思想意识一旦进入到法官的司法层面,也会由于司法官员的政治立场和倾向不同,使伦理染上无法整齐划一的政治色彩。伦理上的“亲亲尊尊”在司法中不同程度地被转化为了“尊尊亲亲”,即“先尊尊后亲亲”。其次,从情理适用的本质上而言,“情理”的适用体现的是中国古代“经”与“权”的结合。“权”在事实和规则发现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里的“权”虽然不是我们今天所指称的“权力”,但规则的变通性只能通过司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力来实现。中国古代司法官员审判案件,可以说也是施展其政治权力权衡融通的过程。正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所评述的“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法意,下不拂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由于情理不仅包含形而上之法意,同时也需体恤现世的人情,而通过政治权力贯通于情理的适用整个过程之中,使司法融合了法意和人情,也使经学中的权变思想得以实现,使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式获得了正当性。

另一方面,“公平正义”的政治性也十分突出:通过对美国司法体制度的总体把握和对其典型的司法判决的研读,笔者认为,美国法律中“公平正义”原则,更趋向于具备罗尔斯所称的“政治品格”。用罗尔斯的“政治正义论”来理解美国司法中“公平正义”原则,可能更符合司法现实,也更能深刻地感知美国司法运行背后的实质理念。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首先将正义区分于道德正义和政治正义,他认为政治正义包括完备性正义论道德学说,能容忍多种合乎理性的多元价值的竞争和自由发展,最终能在宽容的基础上形成一种“重叠共识”。如在美国,通过挑选不同领域、不同地位的陪审员,把产生于社会的、带有民众的成见、信念和局限的某种规则之外的正义因素输入到法律过程中,从而在具体的案件形成了“重叠共识”,保障了基本的政治正义的实现。“重叠共识”是多元民主社会实现最基本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但罗尔斯所构建的政治正义还不限于此,它还包括“权利优先与善的观念”及“公共理性”。自由和权利优先,是美国社会伦理公正的要求,也是美国根据社会基本结构来确认正义的政治要求。权利之于其它善的优先性首先表现为政治价值对道德价值的优先性。在尊重公共理性对社会政治理想和机制的基本表达的基础上来构建普遍意义上的政治正义。美国联邦法院通过陪审制度所实现的正义,正是上述的政治正义,它使不同的市民的正义理性得以表达。法官通过对社会经验和政治目的以及对法律实施后果的考量,通过对先例遵循的技术性操作,实现了政治正义价值对道德正义价值的修正和完善。

由此可见,情理和公平正义都蕴涵着深刻的政治元素,它们政治特性的相似性也与它们在司法中的作用息息相关。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不论是中国古代的“情理”或是美国法治中的“公平正义”,不仅是法之上的观念体系,而且也都是存在于法之中或法之后的实质性依据,是“社会公正感或正义感的外在表达”。因此,“情理”与“公平正义”的互意是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不可否认这种大胆的对接背后存在着危险、甚至是缺陷。然而,“把一种文字译成另一种文字,常常会遇到‘词’不达义的困难。问题的产生可能不在于译者掌握和运用语言的熟练程度,也与语言本身的表现力无关,而在于根本不可能找到一个恰合其义的对应词。这正是历史、文化差异的反映,由这种差异而造成的语言上的微妙隔阂也许是永远无法消除的。”但当挣脱语言的桎梏,即使语言的差距仍无法弥合,但是言语的内在意蕴则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相互印证着其共同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埃尔曼著.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1年版.

[2]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三联书店.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