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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伴随着愈加严重的城市水污染问题,亟需人们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但是由于现阶段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的观念较为落后,并受到治疗技术以及体制建设等的制约,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疗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得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协作,不断完善体制建设,加大配套设施及资金的投入,为城市污水治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
1.1 建设污水治理体制建设的不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渐增,但结合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很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立很长时间了,但由于技术不到位、资金缺乏等问题很难正常运作。污水收集过滤网过于落后,导致负荷率太低很难正常进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体制建设不健全,并未构建起相应的体制,影响了城市污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
城市污水的来源有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网处汇集统一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城市建设应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网,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后,污水处理厂或者厂家选址和建设并未结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只是依据主干道进行建造。大多数城区都是雨水与污水共同运用管道城市污水处理,因为收集管网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 忽视了城市污水的处理
在城市长期的建设和规划下,城市污水处理始终都是关注的重点。但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下,城市建设重点从处理污水转移为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追求城市规模和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城市建设下,忽视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进行。同时,建设和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尤其是财力。城市建设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外商的投资,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则需要城市自己解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难满足建设和维护污水理厂的资金需要,导致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工作始终停滞不前。
2 解决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问题的几点建议
2.1 构建起完善的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处理有关部门,想要处理好城市污水,必须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出与之相符的处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处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征集其他群众的建议,群众的建议是广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众的利益,可以说群众比工作人员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污水治理,监督污水处理器,采用科学的、合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来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2.2 实施配套的管网
加强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处理设施,也需要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做到管网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好问题,确保现有设施设备的稳定运作;了解污水的来源渠道,对于一些建设完善的输送管道,但还未实施收集支管与接户管的区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网让污水可以正常的、顺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内;改造雨污分流,确保城区的雨水和生产用水都能顺利的进入污水处理厂,实施统一的处理。
2.3 拓展资金筹集途径
我国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对筹集社会资金的力度,重点处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长期的、有效的资金来源,不但需要政府拨放资金,而且还应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城市污水建设和维护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工作人员和人们意识到处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种筹资形式,如:向银行借款、发行地方债券、发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有效的运作。
2.4 提高处理污水技术和水平
物理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方法、化学处理方法作为污水处理的主要3种方法,结合污水水量、流向和水质等状况,采用相适宜的污水处理法。随着城市污水的增加,提升污水处理技术和水平刻不容缓,在购买先进的、科学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鼓励科研工作者研究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设备,借助科技的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水治理效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标准提升、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强化责任、事企分开、市场运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进一步改革完善城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建立健全价格保障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责权明晰统一、运转高效、切实管用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监督制约作用。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落靠区街属地作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协调发挥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城管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和高效管理合力。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努力构建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按照“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在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等领域,引进资质等级高、信誉度高的现代化、国际化城管作业和服务企业,提高维护管养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职能,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起着宏观决策、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按照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查究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及统筹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如公交地铁设施、重要跨区管养作业道桥及设施等)和大型作业机械;依法对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的户外广告(特别是依托路桥、杆体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等市容环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属地化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行使管理范围内的城管监察权;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边界管理薄弱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清扫保洁、市政管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落实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综合执法和物业供热等专项执法职责。
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属地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调动、协调、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区域内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对社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
高密度、大容量人流、物流集聚的特殊城市管理区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区域,通过政府授权等方式,集中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明确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中,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政府行使的事权,统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区两级政府均可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一)将哈经开区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32条街路两侧建筑立面及广场、园林绿化的城管执法职责调整给所在区负责。将哈高新区道里集中区的街路、广场及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二)将城区内各类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的人行过街天桥(含桥下空间)、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和商业人防工程地下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含清冰雪,下同)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三)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等权限等下放到区负责。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意见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费退赔工作、供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的申报综合汇总拨付工作、供热企业煤热联动补贴资金的初审等权限下放到区负责。
(五)将市政高架路桥下地面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六)将市城管局负责的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牌匾等行政许可及其管理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制订行业导则,对区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监督查处不按导则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区制定控详规划,并报市城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出的群力分局合并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明确下放的事权,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级政府,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由市统筹管理或暂不宜下放的事项,在必要管理环节上也可以赋予区级政府一定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新的管护作业量及相应经费标准,重新测算核定和及时下达各区城市维护经费。
各区要结合实际,深入推动事权下移,进一步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责,使街道办事处成为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
五、厘清分级管理边界,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结合管理实际,当前,进一步落实以下具体职责分工:
(一)分级作业职责。市负责既有13条城市快速路(二环路)、46条主干街路及沿线桥梁、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作业管理;负责既有快速路桥梁路面(含南直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负责既有5个市级公园园林绿化作业管理。区负责市管范围以外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沿线桥梁(管理至两侧建筑物临街立面)、重要节点及窗口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和作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除市、区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区域(含背街背巷、居民庭院、边坡、人行梯道、溪沟等)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果壳箱等)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与使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驻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责令退出市场;负责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工作指导等。
开发在建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市容环卫指导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弃管住宅小区,由所在区负责,通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或组织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等形式承担管理。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基本物业管理。
(三)车辆停放监管职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包括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违章停靠)以及车行道上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公共空间的乱停乱放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行业规范管理及车辆无证营运的查处。
(四)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需在工程环境卫生、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征询所在区、街的意见,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在竣工验收后无设备、物料存留,无作业施工人员聚留,做到工完场净。
(五)城市非市政管理道路职责。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放道路、企业管理的开放道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绕城高速以内道路和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的城市出入口公路,统一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其路产、路权及相关管理设施移交城管部门负责。其中,与市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街路延长线的维修养护,移交市道桥主管部门负责;与区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次干街路的养护维修,移交所在区负责;新纳入和新建街路的清扫、保洁、绿化管理由所在区负责,作业面积和经费由市相关部门核定并及时下达各区。具体移交工作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区另行商定。
(六)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管理职责。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工商等部门,依据城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售票亭、信息亭等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区级政府依据通过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具体组织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管。各区依法收取的临时摊亭占道费纳入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区临时占道摊亭的日常管理及占道收费资金是否用于城市管理等情况。对现有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进行集中清理后,按权责利统一原则,移交所在区日常管理。
(七)区街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职责。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吸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街及社区代表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整体情况竣工验收,对按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和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相关配套工程完成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对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办理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移交手续的,不得组织社会评审。对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及其他服务于社会管理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出租、出卖、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由区街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八)推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辖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特别是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物业、供热监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要切实转变现行街道办事处以“扛经济指标”为主的管理考核评价体制。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力量和着力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区建设和服务为基础,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区级政府要保障街道办事处事业经费,保证街道办事处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九)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职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安排。区级政府负责监督考核。
六、理顺管理和执法关系,调整城管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调整理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权限,明确城管行政执法责任,推动城管执法力量向基层、向工作一线下沉,加大市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部分专业执法职能和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和建筑房产管理等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0〕22号)规定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别调回到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行使。同时,将原划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监察大队整建制调回原管理部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相关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分工。
1.城乡规划有关方面。《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选址意见书为准;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的监管,由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对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在未进行规划竣工核实前,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执法监察幅面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工程内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竣工核实后,原址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今后,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组织规划核实时,须通知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参加,核实合格后的相关资料复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对建设工程负有其他专项管理责任的部门,也要在专项审批及现场勘察、复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环节担负监管职责。对在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在工作环节中隐瞒、推诿或不及时通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行政问责。
(2)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或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因建设工期要求紧急的政策性建设工程,以及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支持。
(3)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立即立案拆除,立案资料应复送市城乡规划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行政许可。
(4)区级政府是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以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及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5)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分别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或行政问责建议。对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有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巡查职责、以罚款补办手续代替、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实施处理、未按规定办案时限处理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国土、房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推诿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或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2.建设施工有关管理方面。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围挡、残土车装载和清水冲洗、出入口硬化铺装等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不文明守法运输,或者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反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市城管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卡》的核发;对建筑工地垃圾排放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超载、密闭不严、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残土车驶出工地;指定消纳场,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编排运输路线,建立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加强回执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路面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超载、遗撒偷卸等违法违规排放的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进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及车主,一律取消从业资格;牵头负责对汽车修配改装业违法改装残土车行为进行处罚。市监察部门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予以行政问责。
(二)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作战能力。进一步落实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体制。区在任命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前,要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形成统一考核意见后任命。市财政承担区行政执法人员经费部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考核后下拨。强化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权和集中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权。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具体规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审查。全市集中整治执法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定期量化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支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对区开展的重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队伍或其他区提供执法保障的,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调度,保证区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区城管部门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城管与行政执法的权责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协同统一、执行顺畅、合理管用的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逐步统一调整各区城管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区城管局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牌子。松北区、群力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探索。
(四)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分片驻防、定期交流的管理体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本区所属街道派驻相应执法力量,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垂直管理,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干部奖惩使用等方面应尊重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意见。各区可利用区环卫队伍、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和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力量,配合街道城管办和派驻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五)推进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承担本辖区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建设等管理主体责任,担负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制止、违法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等责任。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乡(镇)派出执法分队,与市国土资源、市城乡规划、市公安等部门,以乡(镇)政府名义,对乡(镇)集体用地和农用地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各有关行业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区、乡(镇)政府共同落实执法责任。
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进程
市政府主导全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凡不宜由市场调节或市场产出效率低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政府负责。遵循“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现有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整合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政府在城市管护作业方面的主导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政市容环卫企业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八、强化城管委作用,推进城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规则,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城管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市城管委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市城管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落实市城管委交办的任务。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的副职兼任副主任。在市城管办建立和推行例会制度。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运行的良好秩序。各区也要参照市的模式建立区城管委。
大力推进市城管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审批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评价职责,加强重大城市管养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把职责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及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监察、服务等方面。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对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并整合设置“一站式”综合指挥监管评价机构。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称“中心”)由市城管委管理调整到由市城管办管理。依托中心整合城建系统各部门现有信息机构,构建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信息收集、处理、监管双向反馈,以及对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一站式”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履职评价的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中心随时指挥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及街道的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排序,对市政部件及事件处理情况作定量和定性考核。建立法规管理与个案判例相结合的确责工作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由中心依法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存在法律法规盲区和部门法间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完成更得力、更有效率的原则,以判例方式由中心确定承办单位;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办审定。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应理顺有关职责。
九、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机制,实现工作顺畅有效推进
(一)完善城市管理巡查管控机制。市、区城管部门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城市运行状况实行不间断值守和巡查,随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建立违章易发区域固定执勤点位制度和日常及重点部位巡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建设、交通、住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等专业管理部门合作的城管执法协调配合运作机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长效执法管理。建立交界地带的协同管护和执法机制,对街道之间、区与区之间的交界地带,特别是区与重点、特定封闭管理区域交界及跨区市政高架桥的市容、环卫管理和执法,可互相延伸对方管辖区域交叉管理或定期轮换作业管理,防止出现几不管“真空”地带或低效重复劳动。
(二)加快建立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以城市管理职责范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社区分布为基本框架,统一将城市管理划分为专业管理责任区、街道网格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管理责任区。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推进城市部件网格化管理向城市事件网格化管理转变,并逐步实现由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向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建设与“大城管”相适应的“数字城管”系统,鼓励和引导区政府加大“数字城管”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供重要载体和技术支持。逐步将数字化城管、信息化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使城市管理指挥的各个子系统与中心指挥平台互动、互联,努力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城管服务价格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管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项目明确、标准科学、动态管理的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城管服务要求相一致的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与提高居民自律意识的良性互动。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多渠道增加城市管护经费投入。城市管护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合理安排、有效利用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直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通过以奖等方式激励各部门、各城区增加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按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城管工作资金。积极探索乡(镇)城管经费投入办法,逐步解决乡(镇)环境卫生投入和管理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
(四)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制定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工作制度和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并代表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等管理内容,市城管局可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五)建立健全城管监督和行政追责机制。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四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考核结果。按照《市行政问责规定》,在城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追责机制,对市直部门及各区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规决策、违规审批、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予以行政问责。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十、及时完善法规规章,加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力度
各中队、科室:
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第七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打造“最清洁*”创建目标,做好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的发展趋势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对20*年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心区,构建和谐新*”工作目标,以打造“最清洁*”为契机,坚持“依法、从严、文明、理性、规范”的执法理念,以“巩固、提升、创新、和谐”为工作要求,着力提高执法绩效、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切实发挥行政执法作用,努力实现和谐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具体将实施“12345”城管执法工作思路。
二、工作思路
1、实现一个目标
按照打造“最清洁*”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实现面上的有效管控和城管执法的全面覆盖。坚持“严控区抓示范、控制区抓规范、延伸区抓有序”的工作思路,加大整治力度,狠抓长效管理,理顺“重心下移、全面覆盖”体系,提高城管执法城乡一体化水平,实现城管执法分类管控、全面推进。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将具体细化为十四大指标:
1、案件总量:*、*、*、*、*、*中队人均每月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不少于8件,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5件;直属、丁桥、九堡、汽车东站中队人均办理简易程序不少于5件,一般程序案件1件。各中队每月完成进入重大案件案审程序的案件(包括层级式处罚和从重处罚案件),不少于中队每月一般程序案件总量的15%,全局全年完成400件(包含在中队全年案件总量内)。
2、案件质量:各中队每月优秀案件量必须占案件总量的50%以上,消除四类案件。
3、网上办案:全局全年网上办案率达95%。案件及时上网率为99%。
4、受理:坚持半小时承诺制。全年受理办结率、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
5、数字城管:解决率达到100%。及时解决率达到95%。
6、“执法通”办案:加大“执法通”办案培训,提高运用“执法通”办案水平。按中队执法通配备率每月完成的办案数量占中队总案件量的80%。
7、路面管控:切实履行差异化道路管控的要求。全区各类道路的管控覆盖率达到100%。
8、示范化道路:提高示范化道路创建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化道路带动作用。各中队在明确一条道路序化管控示范化道路的基础上,争创各类道路的示范化。
9、热点难点:有效控制、及时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各类反复投诉、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局督察通告),各中队按年初梳理的热难点问题,年终整改率、解决率均达到90%。
10、行政强迁:依法完成行政强迁工作,区政府责成一起,完成一起,完成率100%。
11、行风建设:全年行风效能投诉不超过全局人数的10%,各中队全年行风效能不超过2件。无有责投诉。
12、中队建设:提升中队建设规范化水平,争创1-2个星级中队。
13、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开展思想整治、业务能力和学历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14、志愿者活动:充分发动志愿者的力量,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志愿者活动。各中队每月志愿者活动不少于2次。
2、围绕两条主线
(1)以提高面上序化管控水平为主线。以“控得住、管得好”为要求,根据所在辖区的重要地位、道路的繁华程度、城市化的实际进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管控的时间、要求和标准,科学安排执法力量,制定有效管控工作机制,提高管控覆盖面。建立和落实区域交界处管控制度,努力减少管控盲区。通过日常管控,落实街面管理的标准化和长效化。
(2)以创新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为主线。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条的保障作用,充分调动属地单位的积极性,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大力开展城市管理与执法“无缝链接”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动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三是坚持控疏结合,有序疏导,在限时限地、控制数量、提高档次的基础上,努力探求疏的途径,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四是着力提高执法绩效,以全面落实“96310”和“数字城管”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执法水平为抓手,向效率要资源,向绩效要增量。
3、夯实三项基础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正派、敬业奉献”的要求:一是以学习强队,打造素质团队。认真抓好岗位大练兵、素质大培训,强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城市管理和行政管理相关知识、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员履行各项职能的技能和素质。二是以制度律队,打造规范团队。在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执法办案等各方面,形成具体工作制度,真正使每项工作都有制度、有规范、有标准。三是以文化建队,打造敬业团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训力度,深化“爱岗敬业”主题教育,增强干部队员“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意识,塑造队伍良好形象。四是以情感带队,打造和谐团队。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队员轮岗交流,组织办案能手和十佳城管执法队员评比活动,切实关心队员生活,增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一是建立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为核心的综合考评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层级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全体队员的案件办理水平;三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比竞赛、“我做一天案件审理员”主题活动和法律法规业务大培训三项活动,提升办案品质,实现“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
(3)规范基层中队建设。一是着力改善基层中队的硬件设施,积极拓展硬件建设的空间和条件。二是积极提升基层中队的软件环境,规范电子台账、数字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规范化中队创建质量和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加速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评比,努力创建星级中队。
4、突出四个重点
(1)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一是推进“执法通”的应用,以网上办案的公开、透明,促进“阳光执法”。二是规范案件办理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办案公正、公平;三是健全办案机制,深化逐级审批制度,提高对办案环节的可控性。四是强化内外监督,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确保执法行为公正高效。
(2)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将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结果纳入对各中队的考核;二是以“数字城管”派遣案件和受理情况为导向,实行热点难点问题消号制度;三是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手段,强化对抛洒滴漏难抓难管,乱停乱放缺乏出路,城市两摊长抓长出等难点问题的查处。
(3)抓好序化管控延伸。全面深化“驻村联络员”制度,配合管理主体消除延伸区各类违章行为,有效提升延伸区道路街巷管控水平;总结延伸区序化管控的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形式,拓展城管执法渠道,提升三类街巷和城郊结合部城市管理水平。
(4)服务大项目建设。切实为大项目建设做好各类执法保障工作。强化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确保群众举报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做到查处率100%,反馈率100%。进一步完善强制拆迁执法程序,对已进入责成程序的案件,积极筹备、严密程序、及时拆除,保障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5、落实五大举措
(1)强化执法查处力度。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确保各类违章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解决”。以执法办案手段,全面落实严管重罚,以高密度巡查、高额度处罚、高效率办案威慑各类违章行为的反复,实现以罚促管的目的。
(2)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以综合大整治为抓手,以落实长效为根本,强化对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五乱”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抓好我局牵头的“垃圾乱扔、摊点乱摆”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长效一处”三个一的目标。积极配合“八小”行业整治。
(3)注重城管执法宣传。一是继续开设“城管执法讲坛”。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开放的要求,扩大讲坛参与范围,推动讲坛规模建设,切实发挥讲坛实效。二是做大做强城管执法志愿者品牌。以重规模、重质量为原则,稳步扩大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志愿者活动长效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城管志愿者用群众宣传群众、用群众带动群众的效能。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化执法队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三进”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于社会各层面的沟通联系,形成依托社区(企业、学校等社会组织)互信互利、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四是设计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创建“最清洁*”这一重大活动,借势发力,开展一些围绕中心、深入基层、主题集中的宣传活动,积极巩固拓展宣传阵地。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Abstract: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many years of experience in building quality problem to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has a direct and significant influence, to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need al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articipants continuous efforts, in order to constantly improve buil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level, and improve the purpos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监理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控制和保证因素。
1、监理工程师要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环节
施工过程是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好坏与否的最关键环节,而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各单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须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进行审批。开工报告应注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条件等基本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必要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建立完备的质量监控体系以保证对所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承包人自检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项工程自检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改正。
同时,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督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人员(监理员)担任。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
2、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
2.1事前认真阅读理解图纸,了解设计意图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作为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读理解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并且了解现场情况,对现场情况及设计图纸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状况,找出易出现质量缺陷的环节,及早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商讨,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2.2注意交流沟通,与施工单位保持平等合作关系
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虽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但在建筑市场上仍是平等的责任主体。作为现场监理人员,为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就必须注意与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负责人要多交流,相互探讨对施工质量薄弱环节的改进方法。不要以为质量管理上就是监理说了算,动不动就下“停工指令”,这是做不好监理工作的。就施工单位来讲 ,如果监理人员事前与之交流沟通过,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会按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的。
2、3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进行管理。
2、4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 “三检”制,且有公司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检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跟班旁监,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2.5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也要层层检查 ,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理方检查。监理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2.6在重点部位加大平行检验的力度,提高平行检验的质量
平行检验强调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由于工程建设监理不是单一的管理专业,还必须有必要的验证性的具器检测 工程建设实施行为,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达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平行检验针对的检验项目主要是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建筑工程 中那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主控项目”和部分“一般项目”。其检验项目应是可重复的,即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能够进行再次地测量、检查、试验等,如运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方位的复核测定,使用先进的无损伤设备,对焊接质量的复核检验,运用计算机对某些关键部位进行结构验算或工艺设计的复核等,此外还有对某些结构部位标高、尺寸、偏差、位置等的复核检验等。
3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最关键环节。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不同阶段的监理工作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施工阶段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提高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对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儒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与验收[J】科技资讯,2009(10).
1.工程施工质量成本的费用构成
工程施工质量成本是指为了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持在规定的质量水平上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因未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总和。工程施工质量成本由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四部分组成。
质量成本中的控制成本与符合性质量水平是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是先期投入的控制成本,内、外部损失成本原则是结果成本。就其性质而言,内、外部损失成本纯粹是一种浪费,是真正的损失。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质量管理上存在着不完善之处,要完全避免损失是做不到的。然而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若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是可以做到使质量损失成本大大下降的。为达此目的,就必须加强预防措施和质量鉴定活动。把握质量成本各子目之间相关性变动趋势,就能够自主调控质量成本的费用分布及其各成本子目之间的比率关系,进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降低其中某些子目的质量成本,从而优化质量成本结构、降低质量成本总额提供可能。
2.工程施工质量成本分析
质量成本中四大项目的费用大小与质量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变化关系。一般质量水平较低时,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也较低,随着质量水平的提高,这两项质量管理费用就会逐渐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后再需提高,这两项质量管理费用将急剧上升。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的情况正好相反,当质量成本较低时,内、外故障损失较大,随着质量水平的提高,质量故障损失的费用会逐步下降,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后,尽管大幅度地增加质量保证费用,但质量故障损失成本下降的速度却逐渐减慢。上述规律说明:一方面,质量水平的提高需要采取更多的预防控制措施与检验手段,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质量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内、外故障损失,从而降低了损失成本。因此,存在一个最佳的质量水平点,使得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四项费用之和构成的质量总成本最小,此时的质量总成本即为最佳质量成本。
因此,我们对质量进行控制,并不是要求质量越高越好,质量逍高,会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反之,质量过低,也将会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从经济角度看,要防止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片面追求低成本,忽视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过程中返工返修率高,反而大大提高了成本;另一种是不惜工本,片面追求“高质量”,盲目提高技术标准,远高出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不讲效益,脱离实际需要。
3.工程施工质量成本的优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成本的优化,就是要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成本各项主要费用的合理比率,以便使质量总成本达到最低值。随着质量控制成本的增加,符合性质量水平的逐步提高,返修率逐渐下降,内、外部损失成本得到较大幅度的下降,表现为质量总成本在逐渐降低。随着质量控制成本的增加,内、外部损失成本的下降幅度已经很小,质量控制成本的增加幅度已超过质量损失成本的降低幅度,表现为质量总成本在增加,这说明增加控制成本所带来的质量经济效果不佳,不宜再增加控制成本。
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以往类似工程质量成本数据资料,模拟出该类型建筑工程的质量成本曲线,从而求最适宜的返修率和最佳的质量成本费用,作为下一个工程施工质量成本计划的依据。然而,根据已往资料确定的最适宜返修率和最佳质量成本只能作为一个参照目标值,在具体应用到下一个工程时,由于具体条件的不同,其实际的最佳点会有所偏离。基于质量成本的变化规律,可以采用逐步逼近的办法,达到最佳质量水平。首先,可以采取某种质量改进措施,即增加预防或鉴定成本,如果此时质量总成本下降或有下降的趋势,则说明可以增加这一措施的强度,或增加类似改进措施,直到质量总成本停止下降为止,说明已接近最佳工作点,应转向采取控制措施。反之,当采取某项质量改进措施后,质量总成本上升了或有上升趋势,则说明应撤消这一措施,或采取反作用的逆措施,按相反的方向接近最佳点。实际上并不需要找出绝对的最佳工作点,只要知道已位于适合区即可。
4.工程施工质量成本的控制
质量成本控制就是依据质量成本计划,对质量成本形成过程中的一切耗费进行严格的计算和审核,揭示偏差,及时纠正,实现预期的质量成本目标,进而采取措施,不断降低质量成本。质量成本控制应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它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按质量成本的发生区域,将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实行归口分级控制,落实控制计划,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措施,实施控制。
(1)预防成本主要是为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而开展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质量信息、技术质量培训以及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质量较高的工程项目,这部分费用占质量成本费用中的比例相应就大。应实行以预防为主的质量成本管理,把钱花在避免故障的出现,而不是花钱解决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后果。因为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后果,往往比直接预防控制措施花费更大,这种得不偿失不仅体现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尤其体现在失去业主的信任,以及保修费用及诉讼索赔等方面。
(2)鉴定成本主要是对施工原材料试验和对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工程质量检查等发生的费用。这是预防及控制质量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应把“下一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贯穿到整个生产过程中,在组织施工前,要把各项工序的质量标准印发到施工员、检查人员手中,确保全体职工对工程质量标准心中有数。同时对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而控制原材料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检测。
(3)内部、外部损失成本也称工程质量事故成本,主要是指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发生的工程返工、返修、停工、事故处理等损失费用。这部分费用随着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下降。施工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各自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最大限度地把这项费用降到最低。
(4)在质量成本的控制中要注意防止过剩质量成本的现象,过剩质量成本是指在工程质量方面过多地投入物质资源而增加的工程成本。过剩投入成本的发生,实际上是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突出表现。这种做法是不宜提倡的。在实际施工中,我们应当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片面加大物耗投人的做法不一定能创出优质工程,也是对工程质量内涵的曲意理解。
参考文献
[1] 操张林. 建筑工程质量成本要素与控制[J]. 安徽建筑,2006(2).
[2] 王永忠. 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管理[J]. 山西建筑,2007(11).
关键词 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阶段 质量监理
一、加强监理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首先,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一些良莠不齐的企业进入市场,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在对建筑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以便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同时,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杜绝质量事故隐患。另外,针对工程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以及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
二、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1.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地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2.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若发现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合格证、试验报告齐全。另外,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在此说明一点,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用心去检查、验收,再由监方检查。若监方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毕后,还要进行再次复检。
三、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旁监。对于每一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其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施工队要经常交底;脑勤,熟悉图纸,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方式、深度上,要做到“严”(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查把关)、“准”(处理问题要果断、准确,要以数据为说话依据)、“细”(工作中细心,自理事情要细致)、“实”(做到亲自检查,遇到质量问题要做实质性处理,不能找理由推脱,要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难题)。在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全天候、24小时跟班旁监。
2.工程中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监理要管理的项目。当施工现场开始进行施工时,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去检查,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对临界项目,则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3.现场巡视,量测检查,数据说话。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
四、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1.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应要求其先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外,还需对所报验收段重新进行全面抽检。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将问题处理。这样,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针对重要分部项工程及工序,根据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并标明施工顺序。若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事后问题,要求监理工程师只对质量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并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意见或方案,而不去强调事故的责任原因。这样,会使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愿意接近监理人员,有利于施工方与监理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五、结束语
关键词: 建筑管理 工程质量 监管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依靠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和管理体系,已经不能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了,传统的质量监管体系中过分依靠建设企业和施工企业,对监管的体系划分不够明确,监管力度不达标,这样不仅难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还会阻碍其有效发展。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想促进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必须抓紧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优化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体系。
一、工程质量监管的本质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想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程度和环境标准,就必须依靠建筑行业的行政执法单位等机构来进行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对必要的程序和法规等进行利用采纳,让建筑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施工管理机构都能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这样的工作就是工程质量监管的本质工作内容,而其监管的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将用户的利益进行有效的维护,也就是监管机构利用行政方式保障用户的利益。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管的体系和制度都在不断的完善,走向了科学化有效化的道路。
二、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定位不够明确
现阶段,我国很多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够明确。有些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机构只拥有监督管理的检查权力,却缺乏行政处罚的权力,这样的质量监管机构难以对工程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必要的处罚措施,导致施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效率低下,而监管机构的监督内容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督管理的方式也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化。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监管工作与工程施工单位以及项目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质量责任相互混淆的现象。
2.2 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比较单一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多采取巡回监督管理的质量监管方法,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部门无法发挥市场的优势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就很难及时和全面地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此外,即使在施工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相应的处罚也很难做到客观而有效,无法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来建立一些必要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制度。
2.3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也缺乏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支撑。现阶段我国的国家以及某些地区的政策还是欠缺必要的连续性,也没有广泛的覆盖面,并且相关的质量监管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有着无法协调的矛盾,这些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都是不适用于建筑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的,这样就给工程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除此之外,在现代的建筑工程中,监管的工作没有占有优势,队伍也不够大,一些新进的工作人员又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经验方面存在不足,受现实条件的限制难以发挥出他们应有的作用。
三、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因素
3.1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质量管理意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和建筑施工项目中工作的实施。在现如今,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目光短浅,只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达到利益的可持续。在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形成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导致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同时也忽视了建设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品牌意识的树立,这些都不利于施工企业的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
3.2 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也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体制机制的建立是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在目前来看,机制的建立还不完善,也就导致了相应的管理体制以及管理的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就无法从整体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以及质量控制如果无法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就会导致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3.3 建筑工程的材料以及人员素质建设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以及相应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多种因素导致建筑工程的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也有着重大的影响。管理体制的缺失会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以及工程建设,甚至是管理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管理中如果缺乏专业素质的人才,或者不注重业务培训,都会导致企业职工的素质偏低,都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
四、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明确施工企业质量监管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对工程建筑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化,进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的政策和体制,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的工作范围、程序和标准等进行明确,进而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效率。此外,完善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对于提高质量监管的工作效率也是极为有效的。如果可以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一些必要的法律支撑,那么就可以使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和标准化。
4.2 注重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质量监管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创新意识以及监督人员的学习能力,从完善岗位责任制、强化考核、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手段等方面入手,培训出高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可以切实改变质量监管队伍监管工作缺乏规范化的问题,进而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效率。
4.3 进一步改进施工项目质量监管形式
在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优势,尤其注意以市场为导向,改变传统的质量抽查和处罚的监管形式,在加强施工质量检查的同时运用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项目建设。同时也要有效地协调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断地改进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的工作模式。此外,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管形式也可以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这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力度,实现动态管理。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在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要不断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措施,从而更好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王丽艳.新时期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之我见[J].科技与企业,2013,(18):39-40.
水利工程的建设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情,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视力度越来越高。本文首先对四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其质量控制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
四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质量控制;建议
水利工程具有综合性强、影响面广、工程施工条件复杂以及工程施工周期长等特点,水利工程的好坏与其施工质量的优劣有着直接性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施工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施工质量控制的是否有效关系重大。本文首先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概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四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现状,对其质量控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1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民生的保障与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我国小康社会的能否全面实现,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此看来,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意义重大。从整体上来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不仅能够影响到水利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其功能的发挥,甚至能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四川水利工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措施,例如,质量管理制度与体系的建立与健全、质量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等。然而,水利工程项目具有工程量庞大、施工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而且工程的施工质量会受到施工环境、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以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不对这些因素进行重视,势必会出现问题,进而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直接性的影响。
2四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现状
2.1缺乏安全施工意识,且质量控制意识不高
由于水利工程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对于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存在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谋取私利,压制成本,偷工减料的现象,而且为了能够节约成本,获得更加的经济利益,在对施工人员的配置方面,往往更加倾向于缺乏较高专业素养的农民工或临时工,由于其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且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问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为了使工程能够在规定的工期之内完工,对于施工技术是否与规范要求相符合、工程质量是否合乎标准等问题有所忽略,而且对于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也没有进行高度的重视。
2.2没有充分地发挥监理的职能,监理方法不够完善
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但是,从四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现状来看,其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职能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而且在施工现场中采用的监理方法大多比较单一、涉及范围也不够广阔,因此,很难与新形势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要求相满足。例如,部分监理人员由于缺乏较高的专业素养,因而对于质量监督有着一定的误解,他们认为在施工现场旁边对施工进行监督或者是检查就是质量监督,实则不然,施工质量监理不仅包括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进行监督或检查,而且还包括项目投资、合同信息以及进度等相关事宜的监管。然而,由于其对于这些内容的忽视,造成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效果不佳。此外,部分水利工程在实际施工建设的过程中,监理部门很少参与到其中,而且很多企业认为监理部门没有必要参与到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因此,仅仅配置少量的监理人员,并且这些监理人员大多缺乏较高的素质,甚至无证上岗的现象大有存在,因此,其也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3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缺乏较高的专业素养
在四川水利工程中,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对施工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进行选用的过程中,往往选用一些缺乏足够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较高的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其在实际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对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要想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加强,提高管理人员与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十分必要。
3四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几点建议
3.1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与专业素质进行提高
作为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要求施工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对于基层的农民工,可以在其正式上岗之前,组织其积极地参加岗前培训班,在接受了相关的培训之后,将其纳入考核的范围,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允许其参与到施工建设中。而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的内容除了包括基本知识与专业的技能素养之外,思想道德考核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与安全施工意识进行培养与提高,要对施工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进行重点地强调,管理人员也需要对自身的专业素养进行不断地提高。
3.2对现场监理职能进行强化,使质量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职能进行强化,就是要求监理部门能够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不仅要求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问题进行重视,而且还需要对施工合同、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监理单位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监理方法也应该打破单一性、范围狭窄的不足,应该采取多种监理手段,对各个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衔接与协调,从而保证水利工程能够在规定的工期范围内顺利竣工,同时,使其施工质量与相关质量管理标准相符合。此外,施工单位与监理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要脚踏实地,恪守职业道德,施工单位需要加强配合,从而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得以有效提高。
3.3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质量,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
为了使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保证,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施工材料的质量以及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地控制,并在施工现场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水利工程施工工序繁杂,因而,在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也比较杂,材料与设备的种类也比较繁多,鉴于此,应该对施工现场的秩序进行控制,使施工能够安全、文明的进行。特别是在对施工材料的控制与管理方面,在对材料进行采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地按照施工合同与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水泥、钢筋、砂石等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在与标准相符合之后才能允许其入库。另外,要妥善的安放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并安排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看管,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施工材料出现生锈或者是混入其他物质等问题出现,还需要做好材料的堆放管理工作。
3.4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合理地规划
不良商家中标之后对于工程的质量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对招标工作进行严格地把关。在进行招标工作期间,应该对各个施工单位的资质水平进行严格地考察,并对水利工程分包、转包的质量监管进行加强。工程的施工进度会受到施工前期规划不合理、施工单位资质水平不高以及施工环境千变万化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极为不利。举例来说,水利工程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因而气候能够对工程的建设工期产生直接性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与监理部门应该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合理地规划,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在某些比较紧急的情况下,抢进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在此情况下,首先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不能在追求进度的过程中而对施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应二者兼顾。
4结语
总之,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其施工质量的高低与人们生活安全的保证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对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加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使水利工程的寿命与功能得以有效地延长与充分地发挥。在四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应该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使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有效地解决,使施工质量控制得以加强,继而提高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
作者:荣可 单位: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一)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高速发展,但城乡差距并没有相应缩小,反而在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1.7倍扩大到2002年的3.1倍;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现金消费支出差距从1985年的2.2倍,扩大到2002年的4.1倍。如果将农民的实物收入、生产性投入和市民的非货币收入等因素考虑进来,则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达到惊人的6倍。而世界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之比为1.5:l左右,在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时期,城镇居民收入一般是农民的140-160%。即使在一些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不像中国这样大。
城乡差距的扩大、“三农”问题的形成,都与城乡分割体制和“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有很大关系。要想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分割体制,放弃“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
(二)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之所以在小康建设中明显落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没有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了“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对“农业剩余”或农民的生产成果和农村的生产要素进行过多的强制性剥夺和转移。因此,要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停止对“三农”的剥夺。
(三)统筹城乡发展是建立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公平竞争、全国统一、高效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远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城市政府对城市居民的特权进行地方保护,以各种方式阻碍农民共享现代城市文明;二是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放开,农村人口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三是城乡的劳动就业制度不统一,进城务工的农民还受到一些城市制定的歧视性就业和劳动用工制度的限制;四是城乡福利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不统一,农村居民还没有获得平等的福利保障和受教育待遇,这成为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大障碍;五是城乡财税金融制度不统一,本来就较穷的农村居民反而承担着比城市居民重得多的税收负担和各种非税负担如提留、统筹、摊派、集资、克扣等。
我国要想成为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建立公平竞争、全国统一的现代法治市场经济。如果城乡之间继续存在种种制度差异和权利不平等,要想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不可能的。
(四)统筹城乡发展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近年内需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需求不足,而农村需求不足,主要是由农村居民购买力低造成的。我国农村实际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多,但农村金融资产不到全国的30%,农村社会购买力不到全国的40%。
农村需求不足或农民购买力低是由农民收入水平低造成的。农民收入水平低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人均资源少,劳动力生产率低等有直接关系,而所有这些又根源于城乡分割制度和“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或经济发展战略,或者根源于没有统筹城乡发展。
全面理解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指统筹城乡的全面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增长、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企业发展和统筹城乡要素配置四个层面。
统筹城乡经济增长,主要表现为统筹城乡GDP(或人均GDP)增长,要使农村和城市的GDP(或人均GDP)增长速度保持大致同步的状态,即使有差距,也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主要是要使城乡之间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农村主要发展第一产业,城市主要发展二、三产业。但也绝不能忽视在自然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农村也会大量地产生第二、三产业。只是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第二、三产业越来越多地布局在城市包括小城镇。统筹城乡企业发展,主要是要给予城乡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允许城乡企业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统筹城乡要素配置,主要是要按照自由选择原则,允许城乡劳动力和人口自由流动,形成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和人口分布;按照平等交易原则,实现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
(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包括统筹城乡人口发展、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统筹城乡福利保障、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等。
统筹城乡人口发展,主要是在尽快使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城乡按照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民的素质。特别是不能忽视尚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城乡流动人口的生育控制和素质提高。
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主要是要按照公平的标准,统一规划城乡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文化事业,国家对农村的科教文化投入要保持在与其人口规模和人口比例相适应的水平上,使城乡的科教文化发展保持协调发展的态势。
统筹城乡福利保障,主要是要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特别是要统筹城乡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按照公平的原则,统一规划城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建设,国家对农村的医疗卫生投入要保持在与其人口规模和人口比例相适应的水平上。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各种补贴制度也要逐步实现公平统一。
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主要是要按照基本相同的标准和协调一致的步骤来实施城乡资源环境保护,既不能将农村的污染转嫁给城市,也不能将城市的污染转嫁给农村;既不能将城市的资源无偿划拨给农村,也不能将农村的资源无偿划拨给城市。
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城乡统一制度
只有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才能走出城乡分割体制,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规范政府行为,充分调动城乡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局面。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
我国目前的城乡产权制度是不统一的,如城乡土地产权制度、住房产权制度、资金产权制度就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公有和混合所有住房多,农村私房为主;市民的资金所有权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农民的资金所有权常常受到侵犯。
城乡不统一的产权制度使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面临巨大障碍,使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难以顺利进行,阻碍城乡协调发展。因此,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在城镇化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一方面现有城市不断向郊区农村扩张,另一方面原有部分农村逐步演化为新兴城镇,两种土地所有制不断产生冲突,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权益不断被侵蚀,因此,有必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城乡土地尽可能统一明晰到自然人和企业法人身上,政府只控制必要的土地。城市住房商品化的步伐要加快,特别是要加快放开和激活住房二级市场。要按照与市民同样的标准对农民的资金所有权进行保护,绝不允许各部门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外随意侵犯农民的资金所有权(如摊派、集资、克扣等)。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价格制度
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的价格制度不统一、不自由,如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城市部分垄断行业存在垄断定价,农村部分农产品存在保护定价。
城乡不统一、不自由的价格制度,扭曲了市场信息,不利于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即使是表面上看起来对农民有利的农产品保护定价,事实上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利益延迟了农民向更有利的产业和区域转移的进程。因此,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城乡统一、自由的价格制度,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定价,减少对部分农产品的保护定价。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以享有一系列福利保障待遇甚至特权,而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村居民则不仅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待遇,而且要承担比城市居民更重的税收和各种非税负担。
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理想,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即任何一个人,只要其在一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有资格办理当地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的权利,实现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城乡就业制度应是统一的。在城乡统一就业制度的引导下,劳动力在城市和农村的边际生产率和工资率应趋于均衡。但我国的就业制度是明显城乡分割的,国家只负责城市居民的就业安排包括下岗再就业安置和就业登记,而基本不负责农村居民的就业安排和就业登记,农村居民基本上处于自发就业状态。进城民工一般不纳入城市劳动就业管理体系,不能享受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劳动保障等待遇。
这种城乡不统一的就业制度,扭曲了劳动力的价格和供求信息,破坏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利于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利用行政手段将劳动力分割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以及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就业制度,承认和实现劳动力的择业自由和选择工作地点的自由;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规定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后,在住房、参军、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取消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不合法和不合理收费;整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等。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实行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即使是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保障待遇也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但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为了实施“城市偏向”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实行了城乡差别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改革开放后也一直未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制度。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国家对农村的教育投资大大少于对城市的教育投资,很多地方的农村教育主要靠农民集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既不公平,也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这种制度致使许多城市为了维护本市市民的福利保障和教育特权,对农民进城就业、子女上学和落户进行排斥。
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凡是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保障和教育待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农民也应同样享有。考虑到农民进城面临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应规定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后,可继续保留原籍土地和山林承包权,并可享受原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继续保留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等。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