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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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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

第1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一、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另外,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并享有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社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引起了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二、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在社区,绝大多数赡养人对老人及家属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同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家庭还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老年人得不到关爱。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老年人无固定工作,特别是家属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的机会,老来没有养老金,需要子女赡养;有些老人虽然有养老金,但是子女多,经常会在父母子女之间、翁婿之间、婆媳之间为经济问题和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有些很难缓解,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有些老年人及家属没有经济基础,处于劣势地位,甚至于受虐待的事常有发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

2、老年人得不到赡养。在通常情况下,社区老人及家属的赡养人是他们的子女。但是,有些赡养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赡养意识缺乏,不去生活上照料,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还有些赡养人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回家看望老人,不在精神上慰籍,不照料老人的特殊需要,使老年人感到孤独、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

3、老年人再婚受到干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可是,现在社区仍有三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是老人再婚遭到外人的非议;二是老人再婚遭到子女们的阻拦和干涉;三是有很多老人再婚找不到幸福,感受不到亲情,而痛苦连篇。

4、老年人财产受到侵犯。在社区,老人及家属都有一颗慈善的心,对子女的生活、婚姻、住房无不予以操持和关心,甚至是自己不吃要给子女吃,自己不住要让子女住。但是,有些子女产生了错误的想法,认为父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以至于自己不劳而获向父母要钱;有的子女要求父母把已购的所有房权过户给自己,还说父母死后继承时不交遗产税,致使一些父母尚健在时已两手空空,自己住的房子却是“子女的房子”;更有甚者子女们强行分父母家产。

5、老年人权益受到挑战。现阶段,相当一部分人还不能认识到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老年人维权还仅在起步阶段。有些家庭成员侵犯了老年人权益还认为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还有些老同志找老伴未婚同居,当一方过世或者提出分手,另一方的权益受不到保护。长期以来,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未能有效地得到制止。

三、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的主要对策

老年人养老权益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一个老同志,是一项凝聚人心的基础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它关系道德风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法律实施,十分重要。为此,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保障。

1、运用道德手段。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倡导道德保障。要树立尊老敬老的好子女先进典型,广泛学习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要弘扬正气,靠道德的力量,让人们普遍的尽义务,做到讲义务不争权利,讲奉献不求索取。对有一些常常怨恨自己的父母,责怪自己的父母“没本事”,以致对没有劳保、家境穷、房子少不尽孝道的子女,应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实践活动,使“不孝之子”们在实践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依靠社会力量。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是发展社会保障。一是要强化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橱窗和有关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有关组织和家庭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让老年人自己了解这些规定;二是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发展社区文化生活和社区医疗,发展敬老事业,切实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三是对老年事业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尊老敬老做的好的家庭要予以褒奖。对遗弃、虐待老人的当事人要积极取证、追究根源,动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制裁相关的违规违法人员。

3、采取法律措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严格法律保障。一是要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让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真正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实现老有所养,让老人们颐养晚年;二是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对干涉阻拦老年人婚姻的要进行劝导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三是有计划地在老年人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法、懂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在和谐的环境中享受晚年。

第2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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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鼓楼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举行首届社区服务资源推介会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对接会[EB/OL].[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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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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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养老 老龄化 现状 建议

1.前言

1.1研究背景

1.1.1人口老龄化加速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快速进程中,人类迈进了所谓的“风险社会”。人口老龄化这一世界人口发展趋势,作为人类社会十大长期风险之首被提出。在未来几十年里,中国老年人口的增长将构成我国人口变动的最基本现象。人口老龄化已不仅仅是一个人口年龄结构的问题,也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探寻一种经济、合理、有效的养老方式,已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所必须面对的课题。[1]

1.1.2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挑战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现象、新问题也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变革的新趋势使得家庭养老也面临着诸多的危机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人口与家庭结构的变化,具体体现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猛增,养老负担加重;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四二一”家庭模式;农村人口流动给农村老人赡养提出了新的问题。

2.农村社区养老

农村社区养老主要是指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整合政府与社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使老人能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农村社区养老是农村在政府无力实现全面的社会养老的情况下,依靠挖掘社区自身有限资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小范围的社会福利制度。[5]

3.农村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3.1供需不平衡

农村社区老年人需求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服务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而农村社区养老又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服务质量偏低的特点,这就出现了农村社区养老供不应求,供需不平衡的现状。

3.1.1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资源配置不合理

(1)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公共物品的供给偏向城市,很多方面都将农民排除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外。(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各方面专业人才。农村社区养老资金有限,没条件去聘用高素质的专业服务人员。同时,现有的医护人员还因得不到学习培训,业务能力提高受到限制。[9]

3.1.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制度供给存在缺陷

(1)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我国农村社区养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过一部单独的法律规范,使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农民信任的情况。

(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不完善。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对老年人生活极其重要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监督管理机制薄弱,资金挪用严重。[9]

3.3观念落后,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认识不到位

观念的问题主要来自社区职能管理部门和老年人本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区职能部门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再加上自己的观念滞后和服务意识差,使得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得不到重视。另一方面是老年人自身对农村社区服务的认识不高,很多老年人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抱有一直怀疑的态度。

4.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4.1加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资源供给

4.1.1加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

(1)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的承担者,就必须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投入资金,这是不可以免责。近些年来,政府已经开始调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

(2)鼓励非营利组织和社会捐赠的投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各界都会将获得了部分收益用于公益事业的投入。我们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范畴,不仅能够为农村社区养老提供资金保障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慈善人士。

(3)农村老年人自己的收入。近些年来许多地区都建立农村老年人高龄津贴以及养老金,加上子女的赡养费用和亲友馈赠,也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甚至还有多余。这些收入虽然不多,但是可以用于一些低收费服务的支付。[11]

4.1.2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专职社工可以由村委或者社区基层组织推荐,由村内有声望的老年人或者党员干部来担任,这样能够增加与老年人沟通的便利性,能够更好为老年人提供需要的服务。

(2)加强医护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充分发挥市、县级卫生机构的资源优势,有计划有条件的为农村社区医护人员的培训提供支持。派遣城市的医疗护理专业人员、专家到农村挂职或兼职,以指导农村社区卫生工作。

(3)发动社区内的居民充当志愿者。鼓励农村的有为青壮年充当自愿者,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与技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大力宣传或其他途径,发展志愿者队伍,扩大养老服务资源。

4.2加快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供给[12]

(1)尽快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的法制建设,尽快颁布相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各种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使得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有法可依以及农村养老资源的供给得到法律保障。

(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推广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抓紧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解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建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社区的辐射作用,实行“就近就医”的原则,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对那些高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定时为其检查身体,提供康复护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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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志文,谢方.农村社区养老合理性分析及实施对策[J].农村经济,2005,(11)

[11]吴晓东,“中国农村养老供给的困境与出路”,《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2]袁高鹏,“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2月

[13]杨蓓蕾.英国的社区照顾:一种新型的模式[J]探索与争鸣,2000.12.

第5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社区养老 现状 存在问题 养老服务 养老对策

中图分类号:F8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064-03

一、社区养老服务现状的实地调查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含义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将老人们集中在一起,建立公共的养老机构,提供均等的服务资源,配有专业性的服务人员,为老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辅助家庭养老的一种为老人提供的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其作用有助于将老人们集中起来,最大效率的使用社会资源,这样老人们在得到子女照顾的同时,又能享受到专业养老机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得到照顾。

(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现状

社区中的老年群体包括高龄老人、丧偶体,这些老年人心理承受着更大的压力,更需要社区养老为他们提供多一些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太原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并不成熟。在调查中,只有20%的老人选择了对现在的老年生活非常满意。原因之一是老年人并未享受过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养老,大家对社区养老的认同度和关注度并不高,有40%的老人选择了跟自己没关系。所以,只有有针对性的调查老年人的各类所需,对症下药,才能真正的将社区养老服务推广并良好的发展。

在需求调查中反映,老年人最重视的是健康问题,身体健康的老人不但能减轻子女的负担,也与自己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老年人对爱的需求非常强烈,丧偶使老年人产生失落感、孤独感,他们渴望多一些的关心和爱护,渴望亲人的问候与陪伴。一般而言,年龄越大的老年人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意愿最强烈,对子女依赖的需求也越大。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现状

传统意义上的养老服务是依靠子女赡养,以居家养老为主,老人们的经济来源、生活照顾需求也由家庭负责供给。家庭是老人们最熟悉的地方,也是情感最容易表达的地方。随着家庭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的供给来源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越来越依靠社区养老提供的供给服务,这样多方供给互相补充才能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生活。老年人已不能依赖自己养老,需要政府和社会供给一定的帮助,有时社区养老的供给与老人的需求发生脱节,这就需要探寻一下社区养老的供给状况。

政府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社区没有自己的收入,只能是政府拨多少,用多少。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提供的资金显然不够,社区提供的服务品种也较单一。老人们参加社区养老的主动性不高,有的也都是村委干部决定,跟我没关系的思想。提供的服务覆盖面不够广,面向的大多是低龄老人,身体健康老人,而真正体弱多病的高龄老人却无人问津。

二、太原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社区养老服务的项目的建立,需要建设资金,每年财政投入的资金不够。

据调查显示太原市有很多“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他们没有任何资金来源,养老完全靠政府,这样的老人还有许多许多,单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来社区养老需要大量的资金补贴,而国家小量的财政拨款是肯定不能满足需求的。

山西省太原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尚不完善,养老机构也在逐步扩大建设,想要发展社区养老主要还是要依靠政府资金的支撑。但事实是,政府投入的资金很少,上面下达关于社区养老方面的文件也很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匮乏的很。

(二)养老服务项目单一

据调查,老人们的服务需求涉及方方面面,例如保健、医疗、生活服务、精神方面等等,现在阶段的养老服务只提供到了生活层面,显然养老服务的项目太过单一。社区养老是主要发展趋势,但规模尚未成型,各方面发展均不完善。娱乐设施、医疗器材等有的社区还不到位,都是国家医疗部门配备相应基础器材,还未形成有体系有组织的医疗团队。老年人用于医疗的费用很高,看病医疗费用较重。社区内各个养老机构沟通联系不密切,不能很好地配合。

(三)R捣务人员水平低

随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社区环境好转,社区养老越来越受到重视,也缓解了一部分就业压力。养老机构招聘的服务人员往往素质不高,服务水平低,因为不具备专业知识,而出现服务的差错,不能适应专业化服务的要求。

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进行专业化的工作价值和技巧的训练,提升照顾老人的质量,才能让老人能更和谐地度过老年生活,这才是真正提升社区养老整体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

(四)社区养老观念认可度低

人活了一辈子,越到老“家”的思想越显得根深蒂固,老年人不太接受去养老院养老,不过,随着条件设施的完善,情况也在不黜地向好发展。目前的现状是以社区养老为依托,改善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家庭养老依旧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其次是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通过调查,老人多数还是选择和子女在一起住,但有的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无法照料日常生活起居,也同意社区养老,体验专业化服务,同时也提出希望社区养老制度和设施不断完善。

社区养老的理念与中国传统流传下来的“养儿防老”的文化思想是不契合的,这就为社区养老的实施提供了困难与阻碍。老人们对社区养老不能充分的依赖与信任,甚至有些抵触,把希望仍然寄托于儿女,没有彻底的打开心扉,不能适应社区养老的生活,自己遇到难题更不会向社区寻求宽慰与帮助。从调查中发现,一方面是老人们对社区养老的不认可,但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问题,服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对待老人的态度不够耐心,同时自身也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与卫生护理常识。

三、国外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借鉴

(一)英国福利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英国是典型的福利型养老的国家,是最早实行社区养老的国家。发展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包括生活照料、物质帮助、心理支持、整体关怀等多个方面。英国的社区养老模式表现为社区照顾,又细分为社区照顾和社区内照顾。社区照顾的意思是由家人、志愿者等为老人登门服务,不让老人脱离家庭,即可享受到养老。在公共社区内设置小型服务机构,雇佣专业人员服务则称之为社区内照顾,改善社区环境。

英国社区照顾特点首先是官办民助。就是以政府为主,家庭辅助出资一小部分。再有就是依靠社区,英国是福利型养老,会给予适龄老人适当的纳税补贴,采暖费、电话费等补贴,并极其重视老人的心理状况。

(二)美国保证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美国社区养老的发展速度让人感叹,虽然社区养老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在美国,有社区养老方面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完全是保证型的社区养老模式。

美国的《老人福利法》和《社区法》都是社区养老强有力的法律后盾,而且很值得中国学习的一点是,美国社会各界力量,自发组织参与度非常高,非政府机构自发组成志愿队伍在美国社区养老起到了重要作用和贡献。

(三)日本补充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日本在地理位置上和我国相邻,文化传统上又有许多的相似,所以很有比较的意义。日本的社区养老起步最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证下,充分利用政府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日本的尝试向我们不断诠释了社会向社区福利转换这一趋势。严格的法律为准绳,有了法律的保护,使日本老人在法律严格的保证下井然有序的安享晚年。

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是极具有人情味的,而且服务内容丰富,提供到老人家中服务,服务人员都拿老人当亲生父母一样的对待,服务的无微不至。日本的社区养老院给老人们塑造的是一个家的温馨感觉,这能让老人们从心底感受到温暖,从而适应集体生活。

(四)国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经验借鉴

第一,加强立法,从三个国家的养老模式和特点中不难看到,各国都把法律法规放到了很重要的地位,有了法律的支撑和保护,使得做事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第二,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加强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降低流动性,了解老人需求,对症下药。

第三,在组织形式上,借助多方力量相结合。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共同协调努力,专业团队与志愿服务相结合,采取多方融资,形成固定服务网络,实现让老人利益最大化。

第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专业服务团队。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人才,利用专业知识,共同加入到社区养老的队伍中来,使养老服务发展得更快更好。

四、提升太原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一)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养老服务

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区养老,其正常的运行都离不开资金的供给。社区养老筹集资金问题始终是最大的一个问题,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政府是势在必行的,但仅靠政府一方之力是难以解决燃眉之需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一个复杂综合性的全民大工程,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所以不仅仅要靠政府出资,社会多方力量也需要伸出援助之手。

吸收多方资金投入到社会养老服务,每个人都尽自己的一份力。这样有助于增强社会团结,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拉近,也符合中国人的传统“百行孝为先”,使老人们更能感受到社会的力量,更能给予老人们温暖与关怀。社区养老服务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互帮互助共建和谐社会。

(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服务网络资源是对曾经单单重视提供服务设施的变革。这样一来,我们把重点从物质上提升到了精神上,着重点不仅是着眼于生活方面的照料,更提升为精神层面的慰藉。这样的变革,即对社区的有关养老方面的服务职能有所改版,更调整了老年人服务资源。这种调整有利于为老年人的服务资源整合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在目前的形势下,在满足日常生活照料的同时,建立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为低收入和无收入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文化、体育等精神活动。

(三)培训专业社区服务人员队伍

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今天,为老人服务不是靠一腔热情就能解决问题的。在生活起居方面,老人们需要解决不再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精神领域得到放松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科学调查研究表明,有一定的精神寄托比漫无目的的生活会更加让人长寿。老年人年纪大了,在医疗保健方面,有时应对老年人的突发状况,需要有一些专业方面的医学知识,才能处理的得心应手。

(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认可度

社区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养老方式。为了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层次需求,提高为老人服务的效率,缓解供需脱节的问题,为了更快地提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效率,解决社区盲目提供服务而不是老人真正所需要的问题,我们可以引入市场机制辅助社区养老。

市场调控是只无形的手,引入市场机制对推进社区服务发展有着不同的意义,老年人有什么需求的时候市场能够快速感知,并迅速地反馈给社区。同时,市场能够调节平衡,为老年人谋取最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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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老龄化 居家养老 养老机构 公共服务

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范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1999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比率超过7%,标志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全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迅速蔓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十报告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科学认识和把握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好数量庞大的养老问题,不仅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和谐中国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背景

1、老龄化趋势加速,社会压力日益加大

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化社会”。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为13.7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占8.87%。截至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真正进入老龄化社会。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我国老年人口在规模上继续呈现增长态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继续保持增势。据预测,未来20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速,解决好数目庞大的养老问题,给政府和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

2、家庭结构小型化,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这说明,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在不断缩小。“养儿防老”是我国沿袭多年的养老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少老龄化”已经成为现实,家庭结构“421”模式已经形成,2个年轻人要负担起4个老人的养老任务,独生子女无力、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越发凸显。

此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人口流动加速,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子女婚后愿意追求独立的生活空间,倾向于搬出父母家,组建新家庭,两代人居住距离不断扩大,使得空巢老人的数量逐渐增多。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人们的养老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

3、养老机构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如今,面对养老问题,老人常常把“老了指望不上子女,接进养老院”放在嘴边,充分体现了其对于社会养老的需求与依赖,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从数量上看,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475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比上年增长18.9%,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4张,即使增长13.9%,也根本不能满足全国老年人的需求。

从质量上看,公办和民办养老院的水平参差不齐,公办养老院设施服务较好,但容纳程度有限。民办养老院设施比较完善的,收费较高,许多老人无能力承受;收费便宜的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养老机构数量、质量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非常悬殊。综上所述,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功能下降、机构养老数量不足,推动家庭养老从传统型向现代型演变,大力推动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是养老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参与主体单、资源整合不够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无论是建设服务设施还是成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项目,都主要由政府来完成,这种政府积极参与、强力推动的思路,短期内效果明显。但长远来看可能会有一些新问题:一是政府过度介入,企业利润空间狭小,不利于居家养老市场的培育;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家庭、社会多元参与、多方责任共担的一种新机制,政府介入过多很容易造成人们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把家庭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可以承担的责任推向政府,长此以往政府不堪重负,而且由于政府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可能会出现政策不完善、规划滞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居家养老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2、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制度安排

虽然我国在养老事业和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在逐年加大,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投入方面,还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一些空巢老人、半失能老人吃饭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应该依靠制度性安排,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房养老制度等。目前,我国前两项制度已经建立,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以房养老制度仍然是空白,老年人的护理支出无从匹配,亟待建立居家养老的相关配套制度。因此,资金短缺是居家养老发展的瓶颈。

3、服务网络滞后,覆盖比例较小

为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各省市区需要建立区、街、居委会多级养老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实施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定、督导检查、运营调控等;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运营网络,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申报和办理程序。通过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监督服务体系,保障居家养老工作高效运行。但服务网络还处在建设初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有待于逐步扩大,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不断提高,运行机制和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4、人员队伍缺乏,专业化程度低

我国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带薪的专业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带薪的志愿者。目前,从业人员队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偏低,人员缺乏。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员没有明确的职业特征,被大多数人等同于普通的家政服务员,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都比较低。因此,导致专业的护理人员不愿跨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本地人一般也不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而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语言、生活习惯、交通往返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工作的持续性。二是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低。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且服务人员年龄偏大,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的激情。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具备资格、临时性人员占一定比重。三是作用偏小、志愿服务不规范。在专业养老服务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志愿者队伍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完善各个类别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小。

三、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合理界定政府责任

居家养老作为一项社会工作,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和倡导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在工作开展初期,政府的推动、引导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的所有事情包办下来,因此,应该明确政府责任,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建立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配套制度;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积极倡导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民间资本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空间。

2、多渠道筹集资金

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适当提高床位运营补助等建设补助标准,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项目,保证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事业,或是通过发行老年福利彩票等多种方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要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使得更多的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照顾、服务。

3、优化整合社区资源

由于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互联、互补、互动不够,各种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市场的资源共享衔接亟待完善。因此,应该加强社区或共同居住区域的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与整合,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实现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市场的资源共享。一是鼓励各省市区县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示范性的老人之家,并改造升级现有的托老、养老机构,探索区域化、小型化、多样化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二是盘活现有资源,把一些闲置的学校、厂房、单位内部设施等,通过赎买、租赁、合作等方式,改造成合适的服务设施,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依托;三是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府、社区、家庭、市场中搭建沟通协调的平台,整合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率。

4、建立专兼职服务队伍

一是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与地方职业院校合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掌握基本的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二是创新志愿者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多种样式的志愿服务,通过创建爱心服务基地等形式建立长期联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高层次的服务。三是完善“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建立老年协会或老年人互助服务中心,老年人既是社区服务的对象,又是社区服务的参加者、组织者,充分发挥医务、教育、文艺、家电维修等退休人员的专长,使其服务于社区,形成“服务现在、享受未来”的老年义工服务模式。

5、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

要不断地开发、完善不同形式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通过丰富多样的服务内容、便捷灵活的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不同的个性需求。要科学设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标准,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评价机制等,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标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慧峰: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的职责定位研究[J].兰州学刊,2010(4).

第7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041)

摘要:“社区养老”是指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在我国,社区养老仍是一个正在探索中的新生事物,上海等地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也只是“雏形”。本文以鞍山市铁西区新陶社区为例,对城市社区养老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探讨。

关键词 :城市社区;养老问题;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226-01

一、城市社区养老问题的现状

2014年4月到5月期间,我对鞍山市铁西区新陶社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该社区共有2769户7300多人,其中老年人560多人,占社区总人口的7.67%。我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抽取了60岁以上老年人100个,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了调查,回收有效率为87%,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了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性别:男性51人,占58.6%、女性36人,占41.4%;年龄在60—70岁、70—80岁、8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是78.2%、13.5%、8.3%,平均年龄为68.4岁;婚姻状况,有配偶的占82.8%,丧偶的占11.5%,离婚的占5.7%;在居住方式上,独居老人占6.9%,与配偶居住的占63.2%,与子女居住的占14.9%,与配偶及儿女居住的占15.0%;已退休有养老金的占89.7%,从未工作的占3.4%。

新陶社区有一家名叫鞍山市爱心养老护理院的社区养老院,住着129个老人,其中男性居多,占67.7%;在这里低于60岁的老人只有一个,占1.6%,60—80岁的占33.9%,80岁以上的占64.5%;有4位老人从未结过婚,占6.5%,其余都是丧偶的且都有儿女,占93.5%。有70%以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有养老金的老人占80%以上。在调查中,还发现有4位老人不是本地人,占6.5%,12位不是本社区的,占19.4%,其余都是本社区的老人,占74.1%。现在社区养老服务业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微利服务业项目,享受政府的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社区服务中心会来这里定期为老人做免费的基础项目身体检查,鞍山市体检中心也会来养老院提供免费的全面的老年病的检查、并免费救治。鞍山市爱心养老护理院在这些年中越办越大,由老人入住的单一模式,发展成为以养老院为中心,辐射到家庭,即呼叫上门的服务模式。

二、城市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是社区养老机构容量有限。现在社区养老服务适应了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在我的调查中,不仅孤寡老人需要社会化养老,而且一些有养老金的七、八十岁的老人也认识到住养老院是一举两得的方式,并且后者的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前者。大部分老人觉得居住在养老院既可以减轻儿女负担,又能省时省力。因此说,社区养老服务业有很大的需求,有很多养老院都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

二是民办养老机构收费过高、入住率低。一个条件比较好一点的民办养老院,老人有独立房间,有健康测试仪的房间,一个月最少也要3000多元,还不包括伙食费,远远高于老年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无形中设置了门槛,造成大量设施闲置。这种现象导致养老机构服务只能提供给少数富裕阶层老人,不具有普遍性。

三是社区养老机构服务网络不全,医疗保健体系仍不完善。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对养老机构的调查,只有大约不到46%的社区内能够提供较为专业的医疗服务诊所。当老人生病时,58.3%会选择到正规的大医院看病,只有26.2%会就近去社区的诊所。而对于那些要到正规医院看病的老人而言,由于行动不便,交通拥堵,外出极其困难,家庭病床和医生上门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城市社区养老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社区养老服务”就是要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解决城市社区养老问题,社区可以多方筹集资金,扩大规模。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个人、企业资助社区老年福利事业。同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也要随之形成,确保社区各项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透明。

解决城市社区养老问题还要真正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社会化,减少费用,提高入住率。在现有社区群众性组织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和要求,培育若干专门性的社区建设的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制定和完善鼓励、扶持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为其参与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

第8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社区养老 政府 供给主体责任 对策

一、南宁市城区社区养老的供给现状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南宁市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85.6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86%,超过了老龄化社会国际标准10%,南宁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凸显。目前,南宁市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政府、市场、家庭联动的养老服务机制。2010年南宁市共有197个社区建立了养老服务中心,开设“一键通”紧急呼叫系统服务热线,为社区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部分社区建立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整合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医疗康复室等功能服务室,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南宁市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民间力量投入较少。政府在社区养老中起主导作用,但也明显存在许多问题,如政策粗泛、资源分割、投入不足等。就拿南宁市城区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西乡塘区来说,西乡塘区创建了以社区为依托的“结亲认养、包户服务”新模式,在养老服务的工作方面取得不少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这些与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责任定位模糊有关。针对该问题,本文对西乡塘区x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下面根据调研的情况,来分析西乡塘区x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养老护理人员配备不足,服务站场地欠缺

西乡塘区x社区自2009年就配置了4名养护人员,主要是大专、本科毕业生。目前,养护人员主要是陪老人聊天,对老人进行精神慰藉和教老人使用电脑、帮老人修理电脑等。但对于该社区来说,养护人员的数量远远不够。同时,许多居家养老服务站场地欠缺,只得占用社区的办公场所。

(二)提供的老人公共服务过于欠缺,并且管理不到位

由于养护人员不足,且也没有接受统一的专门技能培训,导致专业技能的缺乏、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另外,服务模式单一,仅依靠劳动保障协管员平时组织看望慰问社区老人,只能满足一般的生存调查工作需要,这种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远远满足不了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社区服务中心经费紧缺

招聘人员、养护人员培训、购买设备都需要经费,经费问题是影响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的重要问题。目前x社区提供的“爱心餐桌”,无经费补贴,经常靠社区工作人员自己掏钱,才能实现为老人低偿服务。在经费方面,目前x社区目前还未收到政府部门下拨的经费,配套资金还没有完全落实。

二、南宁市城区社区养老的供给主体责任的分析

目前南宁市的社区养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政府作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起着主导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政府缺位,各部门责任不明确

南宁市社区服务发展是由政府主导,在社区养老工作进行中,存在严重的政府缺位问题,主要体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和政策支持不够,没有认识到其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致使形成中空地带。相关管理部门甚至不清楚活动经费的具体负责部门,出现问题时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二)政府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健全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管理体制

社区管理体制滞后,基层社区组织责权不相一致。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民政部门名义上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并承担了宏观管理的职责,但事实上民政部门的协调作用不明显,各部门互相割裂,难以形成合力。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社区责任无限度扩大,使得各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很多份外的职责;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建设不力、机构设置单一、人员不整,满足不了社区工作的各项需要,把基层社区包括街道、居民委员会当作政府的延伸,导致其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有心无力,只能敷衍了事,难以有显著的成效。

(三)政府投入不足

当前南宁市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投资,但仅靠政府投入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社区服务开展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我国政府的投入最多占30%。南宁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作资金不足,政府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比较少。由于资金的缺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无法扩大场所和添置设备,从而导致供给不足,不能为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四)没有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到目前为止,南宁市专门针对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政策文件极少。现有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完善和不到位的问题,仅有的政策也大都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之中,缺乏有效的整合。政府还没有设置专门的服务培训和教育体系,南宁市各大院校尚未设置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也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导致养老护理人才缺乏。

三、发达国家城区社区养老供给体制方面的经验借鉴

(一)日本的社区养老经验

日本是亚洲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发展至今,日本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得比较完备。其中,社区养老的供给体并没有局限于政府,还有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机构。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主要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和监督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通过购买或其他形式由第三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根据老年人不同群体、不同需求建设相应的商业或公益性的养老设施。

(二)美国的社区养老经验

美国是一个法律化较强的国家,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关于老年人的法律,如:《老人法》、《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法》等,建立起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美国,政府不是养老机构运营和提供长期照顾的主体,它是以间接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养老机构,这些大量的社会养老工作是由民间团体、慈善机构来承担的。政府给予这些组织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同时,也为老年人提供了医疗保险和补助,这些补贴是由政府发到养老机构的,只有符合政府的各项规定并通过每年的审查的养老机构,才能拿到该笔资金补助。

(三)英国的社区养老经验

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养老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开始出现,逐渐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此前广泛推行的“住院式照顾”基本上都由政府负担。英国社区照顾主要特点是以社区为依托,由政府制定社会福利政策和具体措施、招募人员、监督和检查民间组织及私人机构开展社区照顾的工作情况。对于提供社区照顾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也会给予资助。此外,英国也有大量的私营的、商业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弥补社区照顾的不足。

四、对策

(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对政府责任加以明晰,各相关部门要在社区养老发展规划中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理顺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工作职责,提高服务效率。此外,通过法律对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服务主体加以正确的引导和鼓励,支持其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间的综合协调机制

由于养老服务问题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协调,来共同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那么,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商协作,立足全局,政府也须督促各职能部门突破部门视野,对社区内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资源;同时结合自身职责,分项规划,从不同的方面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入

对于社区的养老服务,政府需要建立合理和完善的监督体系,以确保养老服务水平的质量。另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今后老年人养老的重要选择之一,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一种解决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下养老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和政策引导,给民间机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建立完善的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的人才培养

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是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保证。政府应加强专业养老服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以满足社区养老中心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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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对策;淄博市淄川区

按照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10%以上即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淄博市早在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人口大区,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截至2014年底,淄博市淄川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5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9.31%。解决老龄化问题,社会养老是关键所在。因此,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一、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淄川区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逐渐形成了“以区福利中心为龙头、以养老机构为支撑、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养老医疗保险为保障、以高龄优待为补充、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淄川区养老事业呈现出了全面化、特色化、快速化发展的特点,为全区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提供了基础性的设施和制度保障。

1、加强养老机构多元化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今年淄川区在开展“项目建设年”中,积极筹建了淄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提供床位200张,均超过了省里要求的50-100万人口的县(市)建设标准,是唯一由政府全额投资,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孤老供养、流浪乞讨救助为一体的综合利中心。该项目自2014年9月份运营以来,正逐渐发挥养老机构的龙头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在淄川区有依托乡镇敬老院的开发区老年公寓、威通集团企业投资兴办的天伦老年公寓、个人投资兴办的康寿、恩泽、孟子山等老年公寓,特别是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的留仙湖养生中心,是由西关一社区投资4000余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可提供养老服务床位400张,是目前全市规模大、标准高、设施先进的养老机构之一。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325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28张。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在鼓励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并逐步呈现出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自2012年开始,组织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建设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活动、休闲、就餐场所,免费为社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区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处,在农村初步规划了幸福院28处。2009年淄川区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重点为城区“三无”老人、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探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免费服务,目前已服务2700余人次。淄川区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区登记注册志愿者队伍21支、2万余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理发、看病、法律咨询、清理卫生、维修房屋等服务。

3、加强社会保障和政府优待

(1)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民覆盖。2013年10月,随着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正式合并,淄川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统一参保、统一待遇;2014年1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2014年,淄川区共为12.4万名老年人,支付养老保险待遇9.49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4.16亿元。

(2)建立高龄人员政府补贴制度。淄川区自2013年7月份起,将90-99岁高龄老人的长寿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80元,新增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20元长寿补贴和免费乘车优待。全区农村集体发放养老补助的村居达到80%。开展了“银龄安康工程”,为全区15.3万名老年人办理了近31万余份意外伤害保险,为700余名老年人赔付120余万元。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淄川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社会养老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难点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经对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70%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10%的老人选择社区日间托老,10%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服务,10%的老人希望村(居)统一建设集中养老。因此,老年人在养老需求方式上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但目前淄川区的养老服务形式仍主要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养老服务方式供给多元化上明显欠缺。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来看,尽管淄川区目前已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的水平,但31家养老机构中有18家为公办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为主,扣除这部分床位,淄川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床位,距离淄川区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的目标还差距甚大。

2、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

目前,淄川区除区社会福利中心、西关一留仙湖老年养生中心外,其他的养老机构规模都相对较小,山区养老机构数量更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面较低,农村幸福院建设尚处在摸索阶段。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利润低、风险大,全区6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上参差不齐。因社会养老观念、媒体宣传及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多数群众和老年人并不了解养老机构情况,导致大部分养老机构入住率并不够高。

3、养老扶持政策不够完善

养老服务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高。尽管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吸引社会资本的关注,但太多投资意向者仍然呈现试探、观望状况,实际投入的不多,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机构热情还不能充分激发。加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扶持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护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护理技能。同时,护理人员待遇不高,工作难做,养老机构护理员不断流失或频繁换人,造成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家养老服务面较窄,政府购买服务的只限于城镇“三无”、低保、孤寡等特定人员,服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家庭需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仅限于提供清理卫生、做饭等基本服务内容,精神慰藉、特殊护理等服务还不能满足家庭养老的需求。

三、加快推进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养老服务行业是微利行业。因此,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不论兴办主体是政府、集体还是个人,都应纳入支持系统,并探索建立长效资助机制,保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积极性,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资助困难老人养老。制定对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星级化奖补和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助和运行补助等,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2、把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城乡社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针对社会养老供需矛盾突出、总量不足的问题,通过置换、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在居家养老层面,大力扶持居家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在社区养老层面,城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对社区人数3000人以上的社区应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机构;农村重点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集中建设老年房,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妥善解决大量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三是在机构养老层面,政府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同时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和培训。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落实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制定出台标准明确、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制定建设用地扶持政策,对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在购地价格上给予优惠标准,并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障;制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税费减免实施细则,明确减免标准;制定金融及保险扶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

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对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尽快联合制定出台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意见,建议大中专院校和社会福利院为培训基地,由财政对培训费用进行补助,民政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对所有养老护理员分期分批进行免费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各级新增护理员招聘上岗前一律进行培训,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