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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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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

第1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 铁路运输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指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清查盘点工作,包括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折旧的计提、后续支出的核算、盘点清查的处理和减值的估计等。铁路运输部门中,固定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比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为复杂。

一、入账价值的确认

一般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和会计处理与固定资产的置入方式相关联,通常按置入方式分为外购固定资产和建造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支付的专业人员的服务费。

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和领用的工程物资和支付的施工人员薪酬等。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成本包括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发生的工程成本等。

具体到铁路运输部门,其固定资产中基础性建筑设施较多,固定资产多为国家出资。

二、折旧的计提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铁路运输部门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其职能多依靠固定资产的运作来实现。在铁路运输部门中,其固定资产包括列车、铁路线路、集装箱、装卸设备、仓库、客运站等。而且这些固定资产的组成部件较多,许多部件的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不一,其折旧的计提较为复杂,与一般企业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有很大区别

在铁路运输部门,其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在一般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中,对于经营改造的固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并转入在建工程核算。但是在铁路运输部门,列车、铁路线路经常会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引起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因此,在铁路运输部门,其固定资产的折旧不仅仅是由于使用、技术进步而造成的,即使是转入经营改造的固定资产也承受着自然条件带来的损耗,而且,铁路运输部门中,对固定资产的改造相当频繁,其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不应因转入改造而停止计提。

其次,铁路运输部门固定资产多为大型机械,其组件较多,各个组件的使用寿命不同、预计净残值也不同,组件与大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差太大,而且在使用过程中,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与维护、修理、重置的规律也不相同。将这些大型运输工具与成套装卸机械按单一资产进行计价核算,必然会带来折旧计提、后续支出与更新改造等会计处理的困难。并不适合将组件并入固定资产中综合计提折旧。因此,对一些大型运输工具与成套装卸设备有必要按部件进行计价核算和按部件性质分类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增置和改良。

其中,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其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对于大修理发生的支出,通常采用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方法,对于中小修理,通常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本或是期间费用。其区别在于是否对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

修理费用的资本化标准是费用发生不均匀且金额较大,在铁路运输部门,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其发生修理支出的金额往往也较大,显然不同于其他企业,因此,对修理支出的资本化标准不能仅仅从量上进行考虑,更多的应该从实质上分析,这是铁路运输部门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地方。

增置就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扩建,是固定资产实体或数量的增加,无疑应该进行资本化处理,但是在增置的过程中发生的旧部件的拆除、更换等成本,应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资本化。

改良是固定资产支出较大而质量或功能有显著的改进,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现行的会计规定标准,改良支出要求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铁路运输业的修理支出一般很难达到改良标准,但从实质上讲,铁路运输部门的固定资产是需要加以改良的,如果大型运输工具、成套装卸机械按部件计价,国家税法的改良支出的标准才可以客观合理得到执行。

在铁路运输业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进行增置、改良,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程度的修理,对主要部件进行更新或重置,是经常发生的现象。问题的关键,必须明确哪些支出应予资本化,需要在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哪些支出应予费用化,需要计入当期的损益。建议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或大修理,凡是属于新部件的增置,或现有部件的重置,应予以资本化,所有其他的修理或大修理支出应该在发生的当时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四、盘点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要求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益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减值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环节在于正确识别减值迹象和准确计量减值准备金额。关键之处在于在资产负债表要合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减值迹象,还要正确估计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第2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 公允折旧额 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117-03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培育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保持强劲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先进的技术设备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先进,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前提下,原有的技术先进优势将消失,甚至沦为劣势。因此,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现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收回的折旧基金,如何及时、足额地收回折旧基金,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和健康快速发展。所以,对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折旧方法的探讨才显得至关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2010]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虽然这些方法在企业中普遍应用。但是,这样应计折旧额往往小于固定资产原价,虽然处置时有预计净残值作弥补,可是净残值毕竟是预计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显然,计提折旧时把预计净残值从原价中减去有可能造成折旧基数虚减、折旧额不公允。所以要确定公允折旧额,净残值应该忽略不计。

目前我国普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四种: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别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生产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非生产部门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但现有的折旧方法与会计处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它忽略了时间价值,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其次,将折旧费用作为成本费用的明细项目,未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符合重要性的原则。本文希望能够从实际出发,客观的分析固定资产在折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管理者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信息,从而正确引导相关利益者作出科学决策。

一、固定资产折旧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的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以历史成本作为应计折旧额,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公允。企业之所以计提折旧,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丧失服务能力,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收益期。但是目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以其历史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为基础计提的,这样期满累计收回的折旧基金的折现价值由于科技进步、物价上涨等原因,往往小于或等于该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点上的真实价值,计算的结果就有失公允,反映的信息难以正确引导相关利益者作出科学决策。另外,按原值计提折旧不能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现阶段要求的固定资产的更新并不是仅仅对设备原样的价值补偿,而是要求性能更好,相应价格上涨幅度更大。所以客观上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数计提固定值产折旧,这符合投资周转的要求,实现了投资的价值补偿。不少西方国家都按公允价值提取折旧,这就要求定期对现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进行重估,或采取简便方法,利用现值会计法,每年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当年物价指数调整一次,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

2.以历史成本扣减净残值作为应计折旧额折旧额,不符合谨慎性的要求。确认折旧的计提基数时要用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减去其预计净残值也是不合理的。我们知道,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报废时的净残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可靠计量。所以预计净残值属于或有资产,根据谨慎性的原则,不应予以确认。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但由于更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寿命期较长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很难合理预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进行预计。

3.普遍采用直线折旧法,且法定折旧年限偏长。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虽然这种方法在财务核算上简单方便,也能够减小会计与税法在核算过程中存在的差异,但却不利于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且折旧年限过长,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及时收回,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再投资的资金缺口,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因此,企业应该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这也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谨慎性的原则。

另外,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工具,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不少企业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差,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固定资产的陈旧落后。利用加速折旧法加速了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回收,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设备更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改进的方法

要解决固定资产折旧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要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折旧额。

首先,要忽略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应计折旧总额为其原价,计算各期折旧额时不再涉及其预计净残值。

其次,企业尽可能地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折旧期限,增加了各期的折旧额。

最后,计算折旧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后,再计算各期的折旧额时,先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应急折旧额,以经济使用寿命为其折旧期,算出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各期的折旧额,然后把该折旧额按照一定的折现率采用求复利终值的方法计算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的未来各期的折旧额,该折旧额即为未来各期的公允折旧额。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公允折旧额,在价值上与原值等值或基本等值,在数值上远远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大于原值的部分是弥补资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的折旧额。如果经济使用寿命预计比较准确,到期收回的折旧基金一般能满足固定资产更型换代的需求,企业的经营风险就得以规避。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则以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为未来应急折旧额的现值,然后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剩余年限的各期公允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

所得税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所得税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国家的财政收入,折旧的核算不但可以有计划地收回投资,从而满足企业未来重置固定资产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所以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下面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作简要分析。

(一)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限定,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税法限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在不低于最低折旧年限的范围内授予企业确定折旧年限的自;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预计其使用寿命,但必须超过1年。作为会计估计,企业合理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可操控性较强。因此,会计折旧年限的估计不可避免地会与税法折旧年限产生差异。

1.无税收优惠条件下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但同时也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例:某工业企业购入一辆价值500000元的大型货车。净残值率为10%,会计上预计的折旧年限为8年。假定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资本成本为10%。如果会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为6年。试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由此可见,折旧年限的变化并不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赋的总和,但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有利。

2.税收优惠条件下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税收优惠条件存在时,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延长折旧年限也可以达到抵减税赋的目的。

(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不提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方法规定的区别:

首先,折旧方法的区别。准则规定的可以选用的折旧方法有四种以上: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税法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这就可以扣除。

其次,折旧时间的区别。准则规定按照企业当月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来确定计提或不计提折旧的时间,新税法规定按照投入使用或停止使用来确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或不计算折旧的时间。

从长期来看,不论会计上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折旧的总额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因此对企业净利润总额并不产生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企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每期的折旧额就不相同,从而导致每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会产生差异。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应计提的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集体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这样就必然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则相对较多。

例如:某企业一项设备账面原价1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会计规定使用年限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计算如下:

平均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修理费用会越来越多,后期的修理费用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最初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内,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是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由于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各期所节约的所得税费用就不相同。所以,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的税款节约额多于直线法,对于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说,企业相当于取得了无息贷款,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获取了实质性的收益。故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方面考虑,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在价值补偿的数量和时间上会造成差异;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和比例税制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企业必须利用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以达到最佳的税收效益。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对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应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三、结论

本文分析指出了我国固定资产在折旧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认为要想使期满收回的折旧基金的折现价值大于或等于该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点上的真实价值,就必须在计算折旧时融入时间价值和风险观念,确认固定资产公允折旧额。

由于不同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影响固定资产各期的折旧额,从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所得税额。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应融入管理会计的思想,在充分考虑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约束下,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1.方连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考虑时间价值相关问题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9)

2.侯凤萍,李亚霆.固定资产的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4(2)

3.王雷,胡维华.多因素层次模糊综合评价在上市公司赢利能力分析中的应用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1)

4.王泽霞,李芝军.国有资本绩效定性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11)

5.朱治龙,曾德明等.中国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模型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3(12)

6.张蕊.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就出版社.2002

第3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审计

一、固定资产取得过程中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内容

(一)所有权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确认条件需要满足: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笔者在在“三重一大“审计过程中发现,某集团母公司的账面固定资产分类很多,且金额较大,经过抽查其固定资产盘存表,实地调查与询问发现。母公司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很少,出现了与账面不符的问题,在审计其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发现,固定资产在用的比较多账面却没有记录。经过反复查验与询问发现,该母公司将这部分固定资产以无偿调拨的方式转移给了其下属二级子公司。这种做法则导致母公司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却要每期进行折旧处理导致费用的支出。虚减了利润。而其子公司有相应的经济利益流入却没有将这部分固定资产以折旧的方式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虚增了利润。显然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因此我们审计人员建议其母公司对这一部分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做转让处理,这样使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加强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

再者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有一条生产线因为技术原因已经被市场淘汰,但是其仍然挂账,根据会计准则第4号第二十一规定,固定资产预期不能产生经济利益的应该终止确认。该条生产线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该确认为损失。

另外我们还发现有些公司将职工宿舍的固定电话,电视,音响设备这些减确认为固定资产,显然,职工宿舍的这些是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新会计准则第四号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

(二)固定资产计价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独立核算二级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账2013年6月份购入一台专用生产线以供生产,查阅其相关记账凭证发现其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410000(元)

贷:银行存款410000(元)

该设备于6月份投入使用,按照该公司核算准则规定年折旧率10%。预计净残值为3%。经审查其原始凭证以及相关记录发现,该生产线自运到公司附有相关的运输发票10000元,按照常规逻辑,专用生产线应该为经过安装调试后才能达到使用状态再投入生产。可是固定资产成本中却并没有包括相应的这部分费用。于是查阅了该公司在5月份的费用明细账相关支出,发现有一笔入账为安装调试费20000元。核对相应的记账凭证记录:摘要为:安装调试费。

借:管理费用20000(元)

贷:银行存款20000(元)

相关原始凭证为某安装公司安装调试费。一张20000的转账支票存根。很明显,该公司核算违背了会计准则。从审计角度来分析,这属于固定资产计价问题。将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的金额计入期间费用,应该资本化的金额费用化,导致了资产的计价减少,影响资产负债表,增加了费用影响了利润表。我们审计人员建议其调整相应的科目。因为该固定资产从6月份购入投入使用,6月份不计提折旧。7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截止到2013年年末应该补提6个月的折旧20000*(1-3%)*10%/12*6=970(元)

借:固定资产20000(元)

贷:累计折旧970(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30(元)

二、固定资产持有过程中的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因此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否恰当,折旧金额是否准确,折旧年限是否合理。

比如我们审查某公司的2012年年报中显示一笔新增投入使用的的固定资产生产线一条价值500000,预计净残值为10000,使用寿命为10年。使用年数总和计提折旧,而公司其余固定资产均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但是这个问题却没有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列示。笔者怀疑其在实际账务处理中也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进行处理。违背了会计原则与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审计分析如下:

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处理的折旧额:(500000-10000)*10/55=89090.9091(元)

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处理的折旧额:(500000-10000)/10=49000(元)

由于采用折旧方法的不同,使得2012年多计提折旧40090.9091元。资产负债中累计折旧多计40090.9091元,利润表中费用多计40090.9091元,从而虚减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审计人员建议该企业应该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充分揭示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进行处理。会计准则中 规定企应在每年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这里的可回收金额应该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可是笔者在审计了多家公司后发现均未对其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经过与相关生产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询问交流后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主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该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有限,再者因为该集团公司二级三级单位较多,减值的计提,转回,核销手续麻烦,计算量大,子公司无法在报表呈送要求的时间完成计算处理。子公司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为了达到粉饰利润表的目的,因为根据税法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这样企业如果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仅不能达到少缴税的优惠,还减少了企业本年利润。但是不按照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显然违背了会计核算真实合法性原则。因此对一些由于科技进步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远远高于公允价值的固定资产,或者购置时因为当时市场通货膨胀原因导致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出入较大,以及新产品替代出现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

三、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出租,报废等处理。我们在审计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一)处置后是否隐瞒收入。

笔者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与上期进行对比,其中重点关注了“固定资产清理”这一账户。其中发现在2011年的5月份有相应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发生,具体科目明细为办公室一台轿车。却没有相应的残值收入入账,根据实际情况,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在报废处理时一定会有残值收入。这一情况发现也说明公司刻意隐瞒该部分收入。应重点关注。另外该公司将一些职工宿舍的固定电话,电视,打印机这些做固定资产处理报废后,并未在废旧物资台账上登记残值收入。经询问该相关责任人解释说:因为残值太小太难区别类别而未入账,明显的该公司账目混乱,物资保管不善。隐瞒残值收入。

(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资产评估制度

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资产评估制度,对于出售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公开拍卖,竞标企业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对于无法在活跃市场上取得报价的固定资产是否外聘专家进行了评估。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集团公司2012年6月份因交通事故报废一台管理用本田轿车,该固定资产购置于2011年10月份,原值430000万元,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核算要求,净残值率为3%,年折旧率为10%。通过审查其具体凭证发现对该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中原值减去相应折旧减去相关保险赔款等清理费用后,账面折余价值为280000,按照核算准则要求应该对这部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但是并没有公开拍卖资料。显然这种会计处理违背了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是否区别正常报废与非正常报废

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与非正常报废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大不同,并且对企业的影响也不一致。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将一些由于交通事故,被盗或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报废处理。从而掩盖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包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重点审查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寿命与实际寿命的差别并且深入分析其报废的具体原因。以及报废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客观准确的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状况。

四、结论

审计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失真,而且涉及到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道德,诚信建设问题。其在履行经济责任期间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因此各企事业单位不仅仅要遵守国家法律,还要加强各单位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监督。在做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的同时也需要推进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人员结构等方面的建设。创新固定资产审计方法与技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笔者结合审计经验重点分析了对固定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三个环节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审计重点文章未提及,这也是文章的不足之处。(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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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艳.固 定 资产 审 计 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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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修理费用;成本管理;固定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073-02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处理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指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确认,新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差异。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受益期间,通过“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分别计入各期损益。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简称新准则)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两准则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存在两方面的不同:第一,费用化的时间不同。旧准则允许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将修理费用按照受益性原则,分配至各个受益期间。而新准则则一刀切,全部计入发生期的当期损益。第二,费用化科目不同。旧准则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将分别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新准则规定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费用化科目不同也将导致费用化时间不同,计入当期期间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假如计入制造费用,而后转入生产成本,则随着产品的销售计入销售期的营业成本,影响销售期的损益。具体区别(见表1)。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改变的动因分析

1.时间改变的动因分析。新准则对于费用化期间的规定,取消了职业判断空间,直接计入发生期的当期损益,其目的在于限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旧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运用职业判断,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按照受益性原则计入各个受益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用于利润操纵。当企业希望账面利润增加时,将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由以后若干年度进行分摊;当企业希望账面利润减少时,则将当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当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将计入各期的制造费用,而后再转入各期生产成本,再随着产品的销售转入销售期的主营业务成本,损益确认的时间将递延得更久,利润操纵的空间更大。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的发生较为频繁,情况复杂,动因多样,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致性原则对其会计处理的约束非常有限,导致利润操纵空间较大,降低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发生期损益的做法限制了企业利润操纵,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科目改变的动因分析。新旧准则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科目选择的基础都是以固定资产的用途为依据。但是新准则对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不再计入“制造费用”而是计入“管理费用”。分析原因有以下方面:第一,保证各期生产成本的可比性。新准则要求,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发生期。假如生产用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发生期的制造费用,则该期产品成本将远远高于其他期间,这将严重影响产品成本的可比性。这样的成本信息对于成本管理会产生误解。假如固定资产修理费计入制造费用,那么一定不能采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办法,必须通过待摊或预提计入各个受益期间。第二,固定资产的修理取决于管理者的安排。固定资产的修理是由企业技术改造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也就是说,管理人员具有决定与安排固定资产修理的主动权。既然固定资产的修理取决于管理者的安排,则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作为对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

三、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规定存在的

局限性

1.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缩小了成本范围。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划分在于能否对象化。不能对象化的费用计做期间费用。能对象化的费用计为生产费用,能直接对象化的计入具体成本对象的生产成本,不能直接对象化的计入制造费用,期末分配至生产成本。

作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属于为生产发生的,是能够对象化的费用,属于生产费用。将该费用记作管理费用的规定违背了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划分标准,缩小了成本范围。

2.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处理不一致。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的会计处理有四类,分别是:价值的转移、使用中的能耗费用、能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不能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这四类支出的费用化都采用的是以用途为依据,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确定费用的转移。以管理部门使用的汽车为例,汽车的折旧费属于价值的转移;汽车的油费、保险费、停车费、路桥费属于能耗费用;汽车的改装费属于能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后通过累计折旧进行价值转移;汽车的修理费、保养费属于不能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这四类费用根据汽车的用途,最终都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前三类费用计入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唯独第四类费用,最终却计入了管理费用。这与该类别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的处理也不一致,与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处理不一致。

3.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责权利不一致,不利于成本管理。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发生主要取决于生产部门的管理,其费用却计入管理费用,责权利的不一致,不利于企业成本管理。生产部门管理生产用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日常维护工作做得好则修理费用将大大节约,生产效率也会得到提高。因此对各个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平行比较和纵向比较,可以反映具体生产部门的管理水平,并及时发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但是新准则将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归入各个生产部门的制造费用,而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则无法通过该指标对生产部门进行考核。

4.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容易引发业务操纵动机。新准则杜绝了利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不同时间的摊销进行利润操纵,但是由此可能会引发企业进行业务操纵的动机,业务操纵带来的后果将更加严重。例如,企业在利润充足的期间,为了实现利润的降低,凭空增加固定资产的修理,造成资源的浪费;在利润不足的期间,为了保证会计利润的实现,不顾企业实际情况,放弃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从而威胁安全生产。

四、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建议

“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规定的变化包括期间确定的变化与科目确定的变化。期间确定规定的变化减少了企业盈余操纵空间,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科目确定的变化却缩小成本范围,不利于成本管理,不利于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期间确定规定的变化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是正面的,科目确定的变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负面的。

建议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按照固定资产用途进行分类,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计作制造费用,管理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作管理费用,销售用固定资产计作销售费用;对于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作制造费用后允许按受益期间进行分摊,对于计作期间费用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则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做法(如表2)。

这样处理,避免了缩小成本范围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不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

参考文献:

[1]邵瑞庆,杨文超.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J].财务与会计,2008,(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第5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一、会计科目不同

《准则》设置了150个一级科目,除适用于特殊行业的50多个科目外,其他90多个一级科目适用于一般企业,《小准则》设置了66个一级科目,而《小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小准则》的科目名称,除“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外,其他科目与《准则》科目名称完全一致。除个别科目外(如长期借款、资本公积、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内容与《准则》也基本相同。但是《小准则》与《小制度》相比,会计科目发生了较大变化,除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外,很多科目名称均发生了变化。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在会计计量方面,《小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不再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如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允许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准则》中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确认方法向《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界定标准看齐,以消除减值准备计提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对小企业的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不考虑其公允价值,另外,借款利息确认时也不需采用实际利率法,直接按本金乘以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即可;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量时,无需再考虑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加上相关的税费入账。这种单一的计量属性虽然会相对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却可以大大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三、存货处理方面的变化

《小准则》存货类科目除删除了“发出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外,其他科目基本照搬《准则》的规定。科目设置与《小制度》相比,变化较多。具体处理方面的变化如下:(1)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这个规定是向《准则》靠拢。主要在于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2)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被取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小准则》中得以恢复,核算内容与以前相同。另外,《小准则》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均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盘盈不再冲减“管理费用”。

四、简化了对外投资核算

《小准则》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沿用《小制度》中的方法,并未采用《准则》中对金融资产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的划分方式,但调整和简化了部分核算方法。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1)短期投资收到股利或利息时的处理。《小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这个规定与《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相似。而与《小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时,冲减投资成本”不同。(2)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的处理。《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这个规定与《小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理相似。(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小准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删除了《准则》和《小制度》中允许采用的相对复杂的处理方法——权益法。并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通过“投资收益”核算。

第6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体制改革速率的逐步加快,会计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与重视。在企业及事业单位中,会计工作的质量同其未来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事业单位及企业来讲,二者在生产、经营模式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会计工作也各有不同。以下简要针对二者的会计区别进行分析,供参考。

1 目前会计的两大分支

因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会计系统也出现了相应的改变,衍生了很多分类。会计工作的重点意义在于为人们日常对财会进行管控提供辅助。结合会计工作的核算因素及应用范围,大致可以将其划分成以下两大分支,即企业会计及非企业会计,也就是预算会计。对于企业会计来讲,其适用范围为工业、商业、农业等企业中,以此来反映并监管生产期间各环节资金的运转情况。而预算会计的适用领域为:行政机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以此来体现并监管社会再生产期间分配领域、福利领域、精神领域等事业单位的资源及政府的财政情况。一般来讲,事业单位并不会直接提供相关物品,同时他们也不是生产物质的机构,其重点在于进行各项为民众及社会提供服务的活动。在再生产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同事业单位最为明显的区别在于他们的生产及运营特点不同。在事业单位中,如果其想要进行很多社会性质的工作期间,一般由个体或者机构负责筹资,同时这些筹资并不期望得到回馈,如果个体或者机构停止,则一般资金不会进行回收,在进行工作期间,这些行为都是无偿的,极少项目能够回收少量资金,但项目也不是全快性质,很多都是国家负责供应。所以,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工作期间,更重视的是社会方面的收益,所以,所有的会计工作都是基于此进行活动的。

2 事业单位会计同企业会计的区别

2.1 核算基础的区别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预算会计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所应用的核算基础出现了差异。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是建立在单位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分别应用权责发生制及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进行辅助业务及专业活动外,还需要进行一些非独立核算的运营活动。所以,事业单位在核算及监管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时,是建立在收入实现制前提下,而对运营型的收支业务应用权责发生制。对于企业来讲,需要应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以此来开展会计计量、确认、报告等工作。

2.2 要素组成的区别

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来讲,其要素可以被划分成五方面内容:负债、资产、收入、支出及净收入。而企业的会计要素则被划分成六方面内容:即负债、资产、收入、费用、利润及所有者的权益。二者在负债及资产方面实质内容基本相近,对剩余的要素进行区别,内容如下。

2.2.1 收入的区别

在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中,都存在收入一项,尽管名称一致,然而在实质方面仍有较大差异。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中的收支指的是单位或者国家依据法规标准获取的无偿性资产,主要由上级部门、财政机构、其他单位获取。由于事业单位的经济主要来源为上级部门的拨款,因此具备非偿还的特性,其目的在于补偿支出,并不是为了收益;但是对于企业会计要素中的收入来讲,其指的是在企业平时业务中产生的,会造成所有者的权益增长的,同所有者的投资不相关的经济总流入,企业的收入要素一般是依靠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获取的,目的在于为企业增加经济收益。

2.2.2 支出和费用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中,会计要素中的支出一项指的是为拓展业务及其他活动而产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及应用在基础项目建设方面的开支。事业单位中的支出具备财政资金再分配的特性,同时依据预算为所属单位进行拨款,目的在于耗费。企业中的费用指的是企业为了提供服务、售卖商品等在平时活动期间所流出的经济收益,其会降低所有者的收益,同所有者的分配利润并不存在关联的总流出。企业中的费用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资产及运营收入。唯有企业在生产、运营期间为获取经济收益而支出的各项资金,才被称为费用。

2.2.3 利润的区别

对于利润来讲,其是企业会计要素有的内容,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企业会计运营的结果。在事业单位中,并不存在利润的要素,这是由于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并不涉及盈利的情况,因此,也就不会存在利润。就算事业单位进行了一定的经营行为,在期末后,也都将资产转移到“结余”一项中。

2.2.4 净资产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中的净资产指的是非盈利性组织及政府所拥有的资产净值,其产权较为单一,是预算会计独有的特点。而企业会计中与其相对应的内容为所有者的权益。其指的是各方面的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另外,其也是同债权人的利益相关联的定义,二者共同组成了权益定义。很明显,在预算会计内定的净资产并不具备上述所有人的权益特点。所以,在预算会计内,应用净资产的名称来区分企业会计所有者权益的名称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同时也极为合适。

2.3 计算等式的区别

事业单位会计的计算等式为:支出+资产=收入+净资产+负债。该等式属于动态等式,体现了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间收支结余的情况,反映了净资产的增值状况。由于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资金来自上级部门的拨款,因此,需要对费用的各项支出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因此,需要应用动态等式进行计算。另外,资产的负债表也同样可以应用该等式作为基础。

企业会计的计算等式为: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企业会计的计算等式属于静态等式,体现了会计各个要素间的数量对应关系,揭示了企业各项资产的归属情况,并且表明了企业同所有者互相独立的特性。另外,该等式也是编订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理论基础。

2.4 核算内容及方法的区别

对于预算会计来讲,部分核算内容同企业的会计工作有明显的区别,具备自身特有的性质,以下简要针对进行分析。

2.4.1 固定基金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中,想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需要加设“固定基金”及“固定资产”两个账户,在固定基金账户中,其是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通常由上级管理机构及财政部门下拨款项获取,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投入获取。事业单位的经济支出具备不可补偿及消耗的特性,因此,并不需要计算其折旧费用。但是对于企业来讲,其固定资产在应用期间在不停地损耗,需要利用折旧的形式将其转移至期间费用或者产品的成本中。

2.4.2 专属基金的区别

专属基金指的是事业单位遵照相关标准设置或者提取专属用途的资金,包含员工的福利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等,通常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各项的应用范围及用途,除了在财务标准别规定以外,通常不可以占用或者挪用。

2.4.3 投资基金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对外的投资通常需要同投资的基金相适应,不但需要加设“对外投资”的账户,同时还需要加设“事业单位―投资基金”的账户。

2.4.4 通常不核算成本

在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中,通常并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就算进行了成本核算工作,一般也只是成本内部核算。

第7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铁路货车车辆 高价互换配件 固定资产

如今,随着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为提高铁路车辆质量,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互换配件的制度,即储备可反复使用的各种配件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修理。而互换配件的价值和使用情况都是不同的,所以互换配件又分为高价互换配件和其它互换配件,高价互换配件是指单位价值多于20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储备的互换配件。其它互换配件也就是高价互换配件以外的互换配件。随着新的会计制度实施,对于互换配件的要求也进行了修改,如“购入的高价互换配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由此看出新的会计制度和成本管理规程对互换配件的管理和核算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本文对于铁路货车车辆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铁路车辆高价互换配件的核算历程

对于铁路车辆高价互换配件的核算历程,根据时间划分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互换配件作为固资时期,固资和大修互换配件共存时期,高价互换配件核算时期。

(一)互换配件作为固资时期

1997年以前,我国有很长一段时期都在实行这种模式,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量来确定配件的数量和单价,然后发放资金或者直接分配。生产过程中报废的配件必须由鉴定小组鉴定并批准后才能进行残值处理列入生产成本中,而互换配件都由技术部门管理,车间组长或材料部门负责配件把关,财务部门要建立固资卡片,随时对配件清查。

(二)固资和大修互换配件共存时期

从1998年至2005年底,我国对于互换配件的管理是两种核算模式共存的形式,一种是1997年以前的互换配件作为固定资产的模式,这种旧时的管理方法未进行过改革。而另一种模式则和互换配件作为固定资产模式有俩个区别,首先互换配件不作为固定资产,由大修款源直接配给,其次在生产中配件报废不需鉴定小组鉴定,而是由领班直接消耗,不列入生产成本中,然后将领班领用配件的小票作为数量减少登记,不做账务处理。各单位使用互换配件时将库存数量减少作为“预提费用”核算,在补充互换配件时并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是通过减少“预提费用”增加库存互换配件数量。在固定资产台帐上,互换配件的库存数量与使用数量之和等于该互换配件的核定任务量,库存金额与“预提费用”金额之和等于核定定额。上级对互换配件一般极少进行调拨,而是由站段根据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由流动资产补充已报废数量。从长期来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数量恒定不变,只是使用状态发生变化。除了两个区别外,其它管理基本延续旧时管理方法。

(三)高价互换配件核算时期

2005年铁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的通知》,从2006年以后执行,这种文件对高价互换配件管理方式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对配件使用和使用年限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配件数量、目录、资金都由上级主管部门核算给予购置或发放资金。 高价互换配件使用中的修理费用直接算作当期损益,原值不变,而单位进行高价互换配件时要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和类别计提折旧。对于高价互换配件报废要按照管理程序进行处置,如果失去了价值就进行一次性淘汰并处理残值。这种新的管理方式相对于以前的管理方式而言有两个明显区别,首先从书面文件看对高价互换配件有了更详细的定义,其次是对高价互换配件的目录和范围进行了调整。

二、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价互换配件的储备补充不及时

我国近几年对于铁路货车车辆高价互换配件的的补充投资并不宽裕,不少铁路局都反应高价互换配件存量过少,如果互换配件储备不足,就直接导致部分单位停工待料从而延长了修车时间降低了生产效率。在某个货车车辆段由于高价互换配件――轮对的供应不足给生产组织带来极大的影响,2010年至2012年铁道部给该段轮对的补充计划分别为1940、579、989对,而几年来已经达到报废状态的轮对9537对,日常轮对检修单位修复的轮对数量难以满足正常的周转量,造成经常性地因为轮对缺乏而停产。

(二)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困难

一般互换配件都是在移动设备上使用,所以流动性很大,那么管理起来是相当困难的,经常出现实际价值与账目价值有差异的现象,调查原因发现许多车辆互换配件的信息不全,而且没有定期对互换配件盘点。还有一些铁路局不愿意承担配件报废造成的损失,原因是没有提足折旧的高价互换配件的报废要核算资产损失,同时又增加了运营成本。于是许多改报废的配件却被列为待报废的配件中,这样就占用了储备空间。

(三)高价互换配件的实物状态与价值状态分离

货车车辆段高价互换配件与客车车辆段或机务段实物管理存在很大不同。其他单位高价互换配件属于单位配属的机车、车辆,实物形态一直在单位内部流转,而货车是在全国各地流转,资产配属于铁道部,不属于各货车车辆段,货车上的高价互换配件自然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流转。货车车辆段固定资产账面上反映的是高价互换配件新品价值,实物留存在单位的不是新品,反映的是各种形态,价值之和与账面净值相差甚远。进行报废处理的实物与账面上所指的资产不是同一资产。

(四)单位管理及核算缺乏积极性

在检修生产中报废的高价互换配件,单位领导考虑到成本超支情况,便对互换配件的管理与核算缺乏了积极性,这样便会直接导致互换配件的管理出现问题,时间一长,待报废数量积累过多,生产又要补充,企业不得不拿出资金以高价互换配件修理方式进行补充,于是企业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单位的资金周转。

三、对车辆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及核算的建议

对于以上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来看,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改进与完善,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对车辆互换配件的单价和使用年限来进行区分,这样会更加合理,那些成本损耗小,使用年限长,周转次数多的互换配件仍然作为高价互换配件,相反,成本损耗大,使用年限较短,周转次数少的互换配件作为其他互换配件。这样划分的理由如下:

(一)增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将互换配件当作流动资产管理,这样有利于企业资产结构的真实反映,因为对企业资产的结构有了调整,所以减少了固定资产的占用,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

(二)减少资金的不合理占用

在对旧的管理方法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把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归纳到企业损益中去,因为在改革旧的处理方法时就要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清理掉,这样一来,就会反映出企业真正的资产结构,减少了不合理占用的资金,从而促进了企业的后续发展。

(三)流动资金消耗与补充的协调运作

当把高价互换配件领用规划到运营成本中后,费用的负担和配件的使用就能步伐一致,这样,流动资金的消耗和补充就能协调运作,不会造成亏损过大的现象,也有利于企业的周转资金保持良好运行。

(四)有利于明确关系及责任落实

高价互换配件作为流动资产后,不同部门的工作都能落实到位,如财务部门负责提高资金周转率,保证资金所需和互换配件的供应充足;材料部门负责互换配件的管理,防止管理出现差错而造成资产损耗;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单位周转资金,而不是拨付专项资金来购置互换配件。

(五)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作为固定资产的配件是大型配件为缩短检修周期的备用,按照运输设备的比例分配,于是就会造成设备总量增大,从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率。作为流动资产的配件就不会按照固定资产的模式配备实物,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的配件来说,作为流动资产的配件更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满足需求,所以资金的使用率更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铁路货车车辆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及核算中存在这样三大问题,高价互换配件的储备补充不及时、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困难以及单位管理及核算缺乏积极性,同时,针对这几个问题也作出了建议,即根据车辆互换配件的单价和使用年限来进行区分,而不是统一的划分为高价互换配件和其它互换配件,只有这样的管理方法才能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为企业获取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铁路运输企业会计编委会1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M]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4年第1版

[2]关于《印发3铁路运输企业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办法4》的通知,铁道部2005年6月4日铁财(2005)104号

[3]张灿. 论新制度下的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及核算[J]. 财经界(学术版). 2009(01)

第8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教学;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结合

财务会计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为依据,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这两者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是相互分离的两大主体。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依据不同,有着很多相同点,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从而导致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趋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主要是目标不同、业务处理依据不同、核算程序不同、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并不单独设一套账户进行税务会计的核算,而是与财务会计使用共同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企业平时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只有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不相同时,才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税务会计是寄寓财务会计之中,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一、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寻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一)资产的纳税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在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计算计税基础。若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将会受到计提折旧的方法、折旧的寿命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相同。

例:A企业于2008年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A企业估计其使用寿命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0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

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200-1200/20*2-80=1000万元

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计税基础=1200-1200/20*2=1080万元

此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1080万元产生了8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贷记“所得税费用”20万元。

(二)负债的纳税调整

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期间不可以税前扣除数。从而得出计算公式,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计负债,企业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由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这一预计的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2.如果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则所形成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例:A企业2010年因销售乙产品承诺提供5年的保修服务,在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该项预计负债在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因税法规定与产品保修相关的支出在未来期间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而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500万元,即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500-500=0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500大于计税基础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500*25%=125(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税收法规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建议

财务会计是会计专业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对学习税务会计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那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将这两者的差异有机结合起来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先学习财务会计课程打下扎实的基本功,然后再学习税务会计课程。这两门课程的学习不能颠倒顺利,只有先打下扎实的基本功,掌握会计准则与会计处理,然后才能够在学习税务会计时一边回顾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边找到现行国家税收规定与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二)通过寻求差异法找出二者的差异,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得出如何调整差异,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相容知识点。通过调整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合为一体。

(三)在学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这两门课程中间,开设税法、经济法等相关课程。掌握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制度,从而更轻松地找到二者的区别。也只有在充分掌握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法律法规条文下才会顺利找到差异,从而将两者能够更加轻松的结合起来。

(四)通过模拟仿真操练加强练习。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对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理解程度,学会如何将理论用于实践当中。

参考文献:

[1] 王金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税务会计》,2014年1月第1版第3次印刷.

第9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含义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定义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1]157,204,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租金及改良支出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1]227,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均属跨期摊提的费用,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以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都是权责发生制下的产物。

2.区别

(1)两者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预计的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2)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不同。待摊费用为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填制会计报表时作为资产列示;而预提费用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需要事前估算,所以实务中经常出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在填制会计报表时,期末若为贷方余额在负债项目中列示,若为借方余额则应将其在资产项目中列示,视同待摊费用处理。

二、旧准则(或制度)对待摊及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

旧准则下待摊费用区分1年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分别设置“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两科目对摊销期在1年以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各项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设置“预提费用”科目对预提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按上述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待摊及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手段;其次,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其三,账务处理相对复杂,同一项费用需在各个时期摊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介绍待摊和预提费用,只是在正文中有两处提到待摊和预提: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2]157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四)长期待摊费用;(五)待摊费用;(六)预提费用。”[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