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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核算
0引言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1会计准则的变化
1.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1.2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1.3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2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①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2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2.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3资产减值对利润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 利润操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研究背景
《IASB第36 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该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的规定也比较类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提到: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1,089家公司存在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为3,963.4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35.63%,同比增加了2,384.11亿元,增幅达150.95%。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贷款减值损失所占比重最大;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2008年巨额资产减值损失也不排除某些公司过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低2008年利润以实现2009年业绩回转的可能性,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受此启发,收集了近几年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企业)数据得到表1。
表1
单位:亿元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2006年减少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许多实证文章得出结论,这是受新准则的影响。2008年突然计提了往年平均水平四倍以上的减值准备,到底是因为受到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还是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本文将挑选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这三类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做重点探讨,简析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手段。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新准则给出了七种减值迹象作为固定资产减值的客观依据。
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在新准则施行前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大热点,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前期计提,后期转回”的方法来操纵利润,这也得到许多实证文章的证实。新准则颁布后,许多学者认为,“以后不得转回”前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彻底封死了利用“前期计提,后期转回”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然而果真如此吗?前文已经提到,2008年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难道真的是上市公司为了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吗?结合表1和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奇怪的现象,2004~2008年平均每个样本公司计提额为:0.23亿、0.237亿、0.257亿、0.31亿、1.098亿,2008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明显高出往年许多,达到3倍以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2008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允许再转回来,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部分巨额减值准备?
表2
单位:亿元
分析表2得到,2005~2009年平均每个样本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清理数为:0.0486亿、0.1014亿、0.2524亿、0.2649亿、4.0413亿。可以看出,2009年样本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清理数明显高出往年20倍以上。笔者怀疑上市公司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来操纵利润有了一个新的途径:前期计提,后期处置。上市公司不再担心前期计提的固定资产,甚至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的问题,可以通过长期资产的处置来变相转回。既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变相转回”,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也就变得简单易行了,当企业需要利润平滑时,大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需要提高利润时,可以处置掉这部分固定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减值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处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出售收入和残料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三、结语及建议
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新会计准则中独立的一章出现,是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大体现,对促使企业更加稳健地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新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以后不得转回,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会计利润的操纵,这也得到很多实证文章的证实。在会计实务实际操作中,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这就使得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等,这些都对公司的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实施,完善和弥补了旧准则的许多不足之处,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抑制现有一些企业的通过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使企业更加稳健地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实际应用中,其实施情况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太强,人为操纵也就在所难免了。本文的主要局限是,没有进行实证分析,这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向。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购置的主要目的就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而且期望其在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能能够不断的产生经济利益。如果是利用购买固定资产获取差价,这是杀鸡取卵的做法。所以,在会计核算中,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会计人员不仅要考虑销售净价,而且还要考虑固定资产对未来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当某一项固定资产能够带来大量的现金流时,其公允价值相对较高;当固定资产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时,则说明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和现金流量不成正比。资产减值准备在财务核算中能够预警现金流量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加强财务防范风险的能力,能够有效的保护资本。但是在实际会计核算中依旧有许多需要考虑的问题存在。
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概述
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我国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反映固定资产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能够有效的防止固定资产虚增,体现了会计核算过程中谨慎性的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会一直伴随着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的经济原因,这些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减值需要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确认,如果没有进行确认就会造成固定资产被虚夸,违背了会计核算中真实性的原则。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查,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三、当前我国铁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2006年初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我国铁路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还有有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的难度较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融定义是:“固定资产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从理论上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融在会计核算中的难度很大,在现实生活中其难度会更加的大。在现实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有着极强的随意性,这与会计核算的严谨性的要求是不想符合的。
其次,由于铁路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较长,固定资产在后期进行财产清查时,固定资产损坏成都较为严重,计量程度难度很大。同时,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铁路发展极为迅速,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很快,而且之前的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并不完善;其次,我国价格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对于铁路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力量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公允价值不能得到直观的判断,通常只能依靠日常经验进行判断,这也间接的完成了会计核算在时间上的滞后。此外,铁路固定资产只能按照单项价值提取,对于固定资产可回收价值的确认和计量难度极大,核算成本高。尤其是出现固定资产种类繁多的状况时,在会计核算期末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难度就会成倍的增加,成本也会相应的成倍增加。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要求在披露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转回的损失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将提取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利润,而冲回的减值准备又会使利润增加。当进行这样的会计操作时,就很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已成为调节利润的砝码。
四、对我国铁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中的建议
(一)加强我国铁路机构财务治理结构
在财务人员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理的判断之外,更多的是需要对管理层的价值取向的参考。财务人员最为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执行者,我国铁路管理层的决策能够直接影响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行为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并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也并不完善,尤其是我国一些国有部门的治理结构还较为落后,在各种情况下,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固定资产减值成为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并最终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以,我国铁路急需要加强建立财务治理结构,规范财务核算过程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的提取,让财务报表更具真实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会计核算处理过程中还是有一些灰色地带,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帮助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带到制度设定目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就特别需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日常的会计工作业务,而且需要保证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是对于真实发生的经济也有一个真实的表达,这不仅需要会计人员能够胜任自己岗位的工作,而且还需要会计人员能够基于客观的立场,做到实事求是。但是在现实的日常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自身利益等多方面的原因都可能造成其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这种情况屡有出现,所以,目前的任务就是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
(三)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建立
当前会计法律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会计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对财务数据,让财务数据的可信度遭到了质疑,也让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而会计法律法规的意义不仅在于其对会计人员的威慑作用,还在于对于明确会计人员的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尤其是对会计自己造假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法律法规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目前会计数据失真问题,确认会计人员违法问题的法律责任,加大威慑作用,规范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严厉打击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造假行为,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周忠惠,罗世全.资产减值会计探索[J].上海会计,2011,(2).
[3]张苏宁.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引起新会计问题的思考[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1).
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一、引言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也随之波动,可能低于账面净值,也可能高于账面净值。如何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实现。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实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也在解决这些实务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出
(一)相关法规规定
2001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1]这一规定首次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意义
这一规定对固定资产账簿数据带来的影响可用公式表式如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在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之前,固定资产价值为:
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
将此规定用于实务:若某企业2000年底购入一设备原价50万元,按直线法折旧,预计使用5年,不考虑残值。在使用一年后,2001年末预计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为20万元。则2001年的核算如下:
2001年计提折旧:50÷5=10万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50-10)-20=20万元
2001年末该资产账面价值:50-10-20=2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20万元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若不计提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2001年末账面价值为:
50-50÷5×1=40万元
可见,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固定资产所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小于其账面净值,如果此时仍按账面净值计价,将会导致企业资产和利润的虚增。此规定使固定资产数据更符合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确保了资产的真实。
(三)不足
环境因素可能导致资产的获利能力降低,也可能导致资产的获利能力上升。如果回升,尤其当资产获利能力回升幅度预期将超过其原来减值时,该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规范固定资产价值得到恢复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法规规定
财政部于2001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对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二)意义
将此规定应用于实务操作,续前例,若2002年末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为36万元。则: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价值回升金额:36-15=21万元>20万元减值准备
全部恢复已计提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20万元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20=35万元
因此,这一规定使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的处理具有了可操作性。
(三)不足
在上例中,若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2002年末账面价值为50-50÷5×2=30万元,将小于计提减值准备后计算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万元。结果便是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反而更高了。这显然不符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
四、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价值得到恢复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法规规定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对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处理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二)意义
将上述例子按照此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6万元
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50÷5×2=30万元
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
应恢复固定资产价值:30-15=15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15万元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15=30万元
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既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又不至于带来反作用,即高估资产价值和利润。可以说通过这一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不足
减值准备政策的应用,将直接对企业的当期费用造成影响,无形中也为企业进行利润调节开辟了通道。近年来的实务也指出,很多企业正是利用政策中的这一漏洞进行利润的调节。而在多次的制度完善中,都没有对这一点进行严格的规范。
五、消除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中的利润调节隐患
(一)相关法规规定
2007年实施的新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4]这消除了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中的利润调节隐患。
(二)意义
将前述例子按照本规定处理如下: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6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15万元
可见,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相当于固定资产减值在每期末只能补提,不得冲销。也就是说,发生资产减值期间会减少企业当期利润,但这一减值不会在未来期间因为其恢复而增加企业该期利润。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企业通过计提和冲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达到了调节企业各个会计期间利润的目的。
六、结论
通过以上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综述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是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得以不断完善的。这将为我们以后的制度完善提供一种思路。同时,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问题上,类似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问题,虽然相关准则和制度中有着具体的规定,但毕竟需要人为的判断,如何更准确、客观地确定这一金额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朱小平.《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义及应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
[2]李增泉.200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精解[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6.
一、确认标准:永久性
英国1985年公司法规定,只有永久性的资产价值的减少才确认为减值,并记入损益或冲减该资产的重估价盈余(revaluation reserve)。这种永久性的价值减少是由于资产本身或用资产的环境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除了由资产经济利益的丧失所引起的减值(即永不可能恢复)外,确认的永久性减值损失,应先冲减该资产原有的重估价盈余,不够的部分才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这种减值也可以看作是资产重估增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回。
那么,对临时性的价值减少应如何处理呢?这要视资产的计量属性而定。如果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量,那么不必确认其价值的;临时性减少;如果是按现行价值计量的,那么临时性的价值减少计入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例如:某资产的历史成本为40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48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80万元,现行价值为350万元。该资产按现行价值计量。那么,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调整为350万元。与原账面价值相比,减少的130万元中,只有100万(480-380)属于永久性的价值减少,即减值;另30万元只是重估价值的减少,属于临时性减少。100万元减值中,可冲减该资产的80万元(480-400)重估价盈余,只有余下的20万元确认为损失,进入当期损益表。
采用永久性标准,剔除了不确定性,可以减少由于资产价植变动而引起的会计利润的频繁变动。由于英国允许采用现行价值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并将资产价值重估时产生的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记人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因此,资产价值的临时性变动既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又不影响当期利润。1992年实行的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 3)引入了第四张报表“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以全面反映当期已实现的利润及未实现的但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包括由于资产价值的临时性变动引起的持有利得和损失,以全面反映企业的业绩。
二、计量标准:可收回金额
第1号财务报告准则(FRS 11)将减值定义为“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中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是使用资产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包括处置收入)的现值。
计量的原则包括:(1)如果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没有出现减值;(2)如果无法可靠地估计销售净价,那么可收回金额等于使用价值;(3)如果销售净价低于可收回金额,那么必须算出使用价值,如果使用价值高于销售净价,可收回金额就等于使用价值。
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应确定资产所属的收益产出单元(income-generating unit)的可收回金额。收益产出单元是指:产生的收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收入流的一组资产、负债和相关的商誉。收益产出单元的减值部分首先扣减商誉的账面金额,然后扣减资本化的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最后按比例扣减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但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低于销售净值。
三、减值检查
理论上,应当在固定资产减值事项确实发生时才进行减值的评估。但是,除了少数情况下固定资产会由某一事件导致迅速减值外,绝大部分固定资产的减值都是逐渐发生的。因此,英国的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固定资产有无减值迹象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检查。这些迹象包括:(1)当期经营活动出现亏损或现金净流出,并且以往已出现过同样的问题或预期同样的问题还将出现;(2)固定资产市值的大幅下跌;(3)固定资产已过时或损坏;(4)管理当局决定进行重大改组;(5)市场利率或回报率明显上升,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产生重大影响等。
如果出现任何一种这些迹象或类似的迹象,就必须进行减值检查。对固定资产而言,如果没有出现这类迹象,则不必进行减值检查。但是,对于无形资产和商誉,即使没有出现这类迹象,仍要进行减值检查。
四、减值的恢复及对折旧的处理
第11号财务报告准则(FRS 11)规定,只有经济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增加可以作为资产减值的恢复,但恢复不能超过原来减值的部分。资产价值上升超出原来未减值时的账面价值的部分,只能作为资产重估升值而不是减值的恢复。如果仅仅是由于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增加使得使用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而资产的服务潜力并没有提高,则不能作为减值的恢复。
由于资产是按减值后的价值及重新估计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通常情况下,会比没有确认减值时的折旧金额要低。也就是说,减值使得随后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减少。因此,当减值部分得以恢复,冲回减值时在损益表中确认的损失时,应将少计的折旧费用考虑在内。
[例]资产A在1995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35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在1995年的损益表中将50万元(350-300)确认为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300万元。减值后重新确定的资产A每年的折旧费用为8.4万元。2000年期初,资产A的账面价值为258万元(30-8.4×5),而其使用价值恢复到360万元。2000年期初,资产A的账面价值应增加102万元(360-258),而不是50万元。由于减值,在过去的5年中少计折旧费用8万元[(10-8.4)×5)。所以,只有42万元(50-8)而不是50万元,可进入本期损益表冲回损失,其余60万元(102-42)记入资产A的重估价盈余。
[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关系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两者的关系理解不清,其实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新会计准则环境下,我们对此应有清晰认识。
一、联系
1.两者都是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
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两者结合进行会计处理,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体现资产作为“一种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的重要特征。
2.两者都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两者均在不同程度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稳健性原则。
3.两者计提后都不允许再转回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两者均在资产报废或处置时再转回。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调控的现象。
4.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
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的共同原因。
5.两者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的估计偏差进行矫正;而累计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即: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净值-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 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反映不及时等方面的不足, 它们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二、区别
1.两者有关准则颁布时期不同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同步纳入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则始于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又对其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又做了重大变革。
2.两者性质不同
国内普遍认为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资产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通过专业判断,在满足条件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反映该资产的实际价值。
3.两者计提的基数不同
累计折旧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改为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未必低于账面净值,就不用计提减值准备。
4.两者会计处理的及时性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估计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调整可收回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在期末及时调整,以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5.两者核算范围不同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以及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发现有符合新准则规定的减值情形时,应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减值测试。企业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估计的,应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6.两者发生的频率及规律性不同
折旧一般是按月计提、稳定发生且金额有一定规律。固定资产减值在技术进步、遭受破坏以及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才会计提,具有不确定性。
7.两者时效性不同
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企业就要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因此累计折旧金额是时效性较弱的估计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相对时效性强且较客观。
8.两者计提的原因有不同之处
除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是二者计提的共同原因,累计折旧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等内容。
9.两者计提方法不同
供企业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新准则中企业只要能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不用追溯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计与判断来计提的,但可收回金额计算复杂,造成资产价值难再确认。
10.两者帐务处理不同
累计折旧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每期计提数,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11.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不同
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折旧费可在税前扣除,但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于具有成本性支出,其对应的折旧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在扣除之列。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其适应了社会高速发展的现状,但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从而创建资产减值管理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李靖宇: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09期
为更好地贯彻谨慎性原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真实可靠,财政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这项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直接减少当期会计利润。 而根据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便形成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本文试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的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等方面问题,以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为前提,通过举例进行探讨。 举例说明如下: byh公司于2001年12月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135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运杂费),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8年,净残值为0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定该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和净残值和税法规定一致。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同时假定,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在纳税年度内全部销售。公司2002—2009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5000万元(不考虑减值计提、转回及折旧差异),并且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一 发生减值并重新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假定2005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有可能发生减值。估计现时的销售净价为211.80万元;未来4年内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291.60万元。 该公司从设备购进到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 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1350 贷:银行存款 1350 (2)2002—2005年每年计提折旧 每年计提折旧为:1350÷8=168.75(万元) 借:制造费用 168.75 贷:累计折旧 168.75 (3) 2005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此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350-168.75×4=675万元,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91.6万元(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应当计提减值准备675-291.6=383.4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383.4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83.4 2005年会计利润为5000-383.4=4616.6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4616.6+383.4)×30%=1500万元,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383.4万元。 借:所得税 1384.98 递延税款 1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00.00
(4) 2006年计提折旧及纳税调整 由于计提了减值准备,需要重新确定折旧额为291.6÷4=72.9万元。 借:制造费用 72.9 贷:累计折旧 72.9 而税法折旧为168.75,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168.75-72.9=95.85万元。
2006年会计利润为5095.85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5095.85-95.85)×30%=1500万元。 借:所得税 1528.755 贷: 递延税款 28.75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00.00
(5)2007—2008年会计处理同上
(6) 2009年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72.9 贷:累计折旧 72.9 年度末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83.4 累计折旧 966.6 贷:固定资产 1350 同时,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83.4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3.4 2009年会计利润为5095.8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95.85-95.85-383.4=4616.6,应交所得税为4616.6×30%=1384.98万元。 借:所得税 1413.735 贷: 递延税款 28.75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84.98 分录中的递延税款为以前余额的结转,分别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转回。本年度固定资产使用年满报废,故不再产生时间性差异。可以验证,自2002—2009年,公司应交所得税为5000×30%×3+1500+1500×3+1384.98=11884.98万元,比1500×8=12000少115.02万元,恰恰是由于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影响所致。公司所得税费用为5000×30%×3+1384.98+1528.755×3+1413.735=11884.98万元,和应交所得税也是一致的。
二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部分转回
仍以上面一为例,假定2007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目前,市场上该类设备的估计销售净价为180万元;未来2年内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240万元。
(1)2007年转回部分减值准备 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91.6-72.9×2=145.8万元,不考虑减值准备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350-168.75×6=337.5万元。根据规定,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以原计提为限,且不得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因此,至多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为337.5-145.8=191.7万元。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进行比较,按孰低确定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作比,差额计入当年损益。即进入损益为240-145.8=94.2万元。同时,确定可以恢复的累计折旧最大金额为不超过少提的部分。2006—2007年,公司因减值少提折旧为(168.75-72.9)×2=191.7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5.9 贷:营业外支出 94.2 累计折旧 191.7 此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40万元。 2007年会计利润为5000+95.85+94.2=5190.0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190.05-(95.85+94.2)=50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500万元。 借:所得税 1557.015 贷:递延税款 57.01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00
(2)2008年会计处理 2008年应计提折旧为240÷2=120万元 借:制造费用 120 贷:累计折旧 120 2008年会计利润为5000+(168.75-120)=5048.75万元,应交所得税为(5048.75-48.75)×30%=1500万元。 借:所得税 1514.625 贷: 递延税款 14.62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00.00
(3)2009年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120 贷:累计折旧 120 年度末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7.5 累计折旧 1252.5 贷:固定资产 1350 同时,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7.5 贷:固定资产清理 97.5 2009年会计利润为5000+48.75=5048.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48.75-48.75-97.5=4902.5万元,应交所得税为4902.5×30%=1470.75万元。此时,递延税款借方余额为14.625万元,全部结转。 借:所得税 1485.375 贷: 递延税款 14.62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70.75 当然,可以验证,自2002—2009年,公司累计应交所得税为11970.75万元,累计所得税费用为11970.75万元,少了29.25万元,正是由于发生减值97.5万元所致。
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转回
仍以上面一为例,假定2007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已经全部消失。目前,市场上该类设备的估计销售净价为280万元;未来2年内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350万元。
(1)2007年转回全部减值准备 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91.6-72.9×2=145.8万元,不考虑减值准备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350-168.75×6=337.5万元。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进行比较,按孰低确定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作比,差额计入当年损益。即进入损益为337.5-145.8=191.7万元。同时,确定可以恢复的累计折旧金额为少提的部分。2006—2007年,公司因减值少提折旧为(168.75-72.9)×2=191.7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83.4 贷:营业外支出 191.7 累计折旧 191.7 此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37.5万元。 2007年会计利润为5000+95.85+191.7=5287.5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287.55-(95.85+191.7)=50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500万元。 借:所得税 1586.265 贷:递延税款 86.26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00 此时,递延税款的余额为0,自动转回。
(2)2008年会计处理 2008年应计提折旧为337.5÷2=168.75万元 借:制造费用 168.75 贷:累计折旧 168.75 2008年应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一致,都为50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500万元。 借:所得税 1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00
【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值 会计核算
一、前言
在我国,资产减值会计体系已经沿用了十多年之久,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在会计行业的国际趋同性和历史进程的带动与引领下,致使我国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很多会计核算资产减值规定,其体制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提供正确有效的决策信息。在企业使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出资产减值会计的价值,其对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但是从现今局势来看,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运行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企业和会计审核人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尽全力将资产减值会计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导入正常化的轨道。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考虑的因素分析
国外有很多学者重点研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量问题,但是就该问题论述内容和观点而言,考虑的最为周详的还要属Heflin,F,T.Warfield。他的观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核算过程中应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第一,本期企业固定资产市场价值提升问题。第二,本期即将发生或者是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或业务资产所属技术、法制环境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力因素产生了变化。第三,市场投资的回报率和市场利率的时间缩短,并且会对固定资产使用价值造成一定的影响,计算企业的折扣率等问题,从而有助于提升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第四,当前即将发生或者是已经发生的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或者是有益作用重大变化问题,其中包括期间提升固定资产估计性能的具体指标、拥有的固定资产和种族企业业务承诺等。第五,企业内部的显示报告:企业固定资产经济效益将要或已经比预期效果要好。
而我国国内相关学者则认为: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必须在减值确认发生时进行计量并确认,然后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其中唐湘梅指出,应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计量,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估判固定资产有没有出现减值情况,企业财会人员必须要依据企业固定资产身处环境进行分析,认真观察企业固定资产有没有减值迹象出现,对有减值迹象发生的企业固定资产应进行全面的减值评估。在该依据上还应坚持做到四项基本原则:即可靠性,相关性,可计量性和可定义性。其中可定义性指的是应予确认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一定要负荷某项财务报表的具体定义要素。可计量性指的是应予确认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必须要有可靠充分的计量属性。相关性指的是固定资产的减值相关信息必须能在操纵者使用决策中出现差别。可靠性指的是固定资产的减值信息必须能够不偏不倚、如实地、具备可验证性地反映真实情况。
三、分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计量和确认的难度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准备的和核心问题就是确定固定资产减值预期未来经济的利益。我国使用经济性的标准,如果固定资产出现减值情况,即当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但是想要合理地确认各固定资产可回收的金额有很大难度。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现今价格市场和资产信息的机制不完善,使得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准备缺乏有力依据。第二,固定资产在入账后,因为市价下跌和技术更新等因素的制约,会出现价值的贬值情况,对其计量和确认远远超出了财会人员专业的水平,需要多个组织协同认证,甚至往往还需要公司外部专业的评估组织才可以确认。不仅使得计量的难度增加,而且计量时间通常都滞后于财会数据披露的时间。
(二)会计核算监督的力度较为薄弱
由于我们国家会计监督环节比较薄弱,致使很多公司因为各种因素的存在而出现少提、不提或多提的现象。除此之外,虽然我国新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条件,可是关于如何计提以及计提比例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该问题全部由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进行衡量判断,这种情况的出现就致使粉饰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等情况的大量发生,从而致使计提的失真率较高。
四、企业固定资产减值中会计核算问题的处理对策和建议
(一)将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减值规定完善好
1.使计价时间真正的实现统一。当前我国会计体制中并没有将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时间明确规定出来,因此,在所有资产负债企业内部,都应该对企业是否会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现象的问题进行判断分析。对计价的时间进行完善和明确规定,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问题,从而使不同企业间会计信息具备一定可比性,
2.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应该谨慎确定各企业政策的选择权。监管制度制定组织在制定监管制度时,应该讲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尽可能缩小到相应范围之内。这样就可以使得各企业利用自身会计手段管控利润空间,防治空间大大缩小的情况发生,提高管控效率。
(二)不断提升企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大力培养企业财会人员职业判断的能力,有助于将固定资产减值体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因此应该让会计人员根据一些专业性理论知识的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激烈讨论活动,与此同时,还必须对企业会计人员展开继续教育和继续培训,将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职业判断水平提升上来,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自身全部潜能发挥出来,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外部监督管理力度
强化外部监督管理力度应该坚持外部审计核心监管观,在企业财会风险控制过程中,企业外部监督管理审计工作能够控制和防止错报漏报现象的发生,降低财会风险,使企业运营机制走向正常化、合理化的发展道路。因此,为了使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工作具备较强的规范性,就必须要加强企业审计人员的职责,使企业审计人员可以承担经济检察官的工作,通过企业会计师独立的审计工作,从而对企业利润进行有效合理的操控,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发展优势。
参考文献
[1] 刘加英. 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J]. 财会研究,2012(18) .
[2] 彭小华.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分析[J]. 财会研究,2012(05) .
关键词:通货膨胀 固定资产减值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通货膨胀现象的产生,而持续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大宗商品的价格上涨,其中,大宗商品不仅包括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和消费品,也包括了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固定资产。随着固定资产重置成本的提高,固定资产减值的后续计量问题也需要重新审视,将通货膨胀的因素考虑到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某企业为例,探析固定资产减值在通货膨胀下的会计核算问题。该企业2007年12月购置的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2010年12月31日,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可回收金额为210,00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8年:105.9;2009年:99.3;2010年103.3;2011年105.4;2012年102.6。)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范围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和减值准备的确定都是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磨损、或技术更新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因此,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和减值准备的确定。
二、通货膨胀的量化指标及其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
在实践中,一般不直接、也不可能计算出通货膨胀率,而是通过价格指数的年增长率来间接表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最能充分、全面地反映通货膨胀率的价格指数。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就是CPI,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
受持续的通货膨胀的影响,货币本身的价值不断变化,进而不同时期等量货币的购买力就不同,这颠覆了会计核算中币值不变的假设。因此,物价波动冲击了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的会计基本前提。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对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通货膨胀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提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大资产,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投资,是投资就要求回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前期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投入转化为费用,通过与收入相配比,实现企业利润。同时,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增值不仅体现在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计入企业利润的利润额,还体现在对固定资产投入的那部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是代替闲置资金的增值,这部分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利得。增设以下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通胀利得”、“累计折旧—原值”、“累计折旧—通胀利得”、“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通胀利得”。
1.不考虑通货膨胀应计提的折旧额:2008、2009、2010、2011、201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别为332,000、265,600、199,200、132,800、66,400。
2.考虑通货膨胀应计提的折旧额:第n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第一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第二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第n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n
2008年应计提的折旧额=332,000×105.9÷100=351,588
2009、2010、2011、201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别为279,302、216,389、152,049、78,001
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总折旧额=1,077,329
该项固定资产因通胀所获利得=1,077,329-996,000=81,329
3.编制分录。以2008年计提折旧额为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351,588
贷:累计折旧—原值 332,000
—通胀利得 19,588(351,588-332,0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通胀利得 19,588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通胀利得 19,588
四、通货膨胀下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
在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往往是固定资产不发生减值或减值金额很小,因此,应当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将按历史成本为基础核算的账面价值转化为考虑通货膨胀后的账面价值,再与可回收金额比较,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确认。增设以下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胀利得”、“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胀利得”。
1.不考虑通货膨胀应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0年12月31日历史成本下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3,200
2.考虑通货膨胀应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0年12月31日通货膨胀下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3,200×105.9×99.3×103.3÷1003=220,734
2010年12月31日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0,734-210,000=10,743
201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通胀利得” =220,734-203,200=17,534
3.编制分录。2010年12月31日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743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743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胀利得 17,53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减值准备通胀利得 17,534
参考文献:
[1]杜海珍.浅谈通货膨胀下的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年(5)
[2]陈松伟.通货膨胀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影响.商业会计2010(5)
[3]肖红.浅议通货膨胀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会计师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