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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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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特征

第1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特征;价值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6-0072-05

辽西,从人文地理学上的角度考察,是指“燕山山地以北,西拉木伦河以南,医巫闾山以西和七老图山以东的区域”[1]。从现有的行政区划考察,辽西地区是指辽河平原以西与河北省、接壤的辽宁省西部地区,共包括锦州、朝阳、阜新、盘锦、葫芦岛五市。因本文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区域文化特质,因此,这里的“辽西”采用的是人文地理学区域概念。

辽西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地域特色凸显,内涵丰富厚重等特征。这里有标志着物种发轫的“古生物化石群”①、具有人类非凡意义的鸽子洞古人类遗址、标志着万年文明起步的查海文化遗址、有中华文明曙光之称的红山文化遗址。同时,较之辽海文化的其他区域,这里有着更为鲜明的民族特色,有着数量大、品类多、高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辽西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是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是对区域文化、社会发展、人文精神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遗存,且有着鲜明的特征和独特价值。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深远而厚重

在4000年至1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西辽河、大辽河流域居住的原始人群是汉族的先民,他们创造的红山文化奠定了辽西地区汉文化的底色。在随后的漫长历史进程中,辽西成为少数民族异常活跃的舞台,他们在这里生存、争夺、迁徙,在创造本族文化的同时,也不断地改造着文化板块的结构和元素,使辽西成为民族融合特征明显、少数民族特质不断凸显的文化区域。

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山戎、东胡是辽西最为活跃的少数民族。山戎包括多个大小不同的部落实体,史称“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史记》卷100,“匈奴列传”)。公元前7世纪,山戎被齐击败溃散,后返回原地,因这一部分山戎居住在匈奴东,被称为东胡,“山戎、东胡实为一族,时代不同,名称遂异”[2]。东汉、魏晋时期,乌桓、鲜卑两族自内蒙古草原东北部南下进入辽西地区。乌桓原为东胡的一部分,史载:“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后汉书》卷120,“乌桓传”)它曾长期臣服于强大的匈奴,居住在大兴安岭南端。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三战击溃匈奴后,乌桓摆脱了沉重的奴役和控制,南迁至辽西的老哈河流域。公元1世纪,随着乌桓的入塞,鲜卑的一支――东部鲜卑也大批南迁至辽西地区。西晋末年,鲜卑族进入空前活跃和繁盛时期,慕容鲜卑以辽西为基地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政权,三燕政权以龙城(今朝阳地区)为都城或留都经营辽西地区,前后共计80年,创造了厚重的“三燕文化”。契丹隶属于宇文鲜卑部,公元4世纪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公元5世纪进入辽西腹地,为避高句丽和活动在漠北的柔然人之扰,部分契丹人入居白狼水(今大凌河)以东地区。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壮大,耶律阿保机于公元916年在龙化州(今内蒙古赤峰地区)正式建立契丹政权。后以辽西为中心,以东北为基地,几度征伐,契丹统治者占领了北部中国,并创造了影响深远的契丹文化。女真族的先人,曾世代居住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和长白山麓一带,女真部落,长期为辽所控制。公元1114年,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举兵反辽,并于1117年至1120年间,攻占了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及其腹地,将辽西纳入了其统治区域。至1215年蒙古军队占领辽西,女真人统治辽西近100年,进一步改变了该区域地域文化的诸多要素。蒙古族原居额尔古纳河下游的大兴安岭山林地带。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落后,四处征伐。1214年,木华黎率蒙古军队南下,于次年基本控制了辽西地区。由于上述政治及地缘因素,辽西成为蒙古族的重要生活区域,蒙古族人长期与汉、满、朝鲜、锡伯等民族杂居,不但发展和丰富着自身的文化,也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为辽西地区留下了诸多高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具有丰富性和融合性特征

辽西地域文化有着“走廊”和“熔炉”两个鲜明的特性,它既是联接东北与中原地区的主要交通廊道,也是民族迁徙和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诸多民族在此流转和共存,并且在文化交流中不断的得到融合。辽西走廊既是交通孔道,也是民族文化廊道,它不但是“历史形成的民族地区”[3],也是堪与藏彝走廊、西北走廊、南岭走廊相比的重要历史――民族走廊。起源于辽西的民族主要有古商族、孤竹、山戎、东胡、徒河、俞人、库莫奚、契丹等,在辽西迁徙流转或长期生存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匈奴、乌桓、鲜卑、吐谷浑、高句丽、粟末H、女真、蒙古、锡伯族等。且诸多民族长期同时并存,深度融合。隋唐时期,汉、高句丽、契丹、库莫奚、粟末H等民族在辽西混居。辽金元时期,在辽西杂居的民族有汉、契丹、库莫奚、女真、高句丽、蒙古等民族。辽西多民族文化的聚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第一个层面是少数民族之间的聚合。在历史上,这些民族最原始的碰撞状态是血腥的攻略和残酷的战争,只有他们被置于同一政权统治下时,才进入暂时的相对稳定期。这时,他们采取通好、通商、通婚等方式进行交流。暴力也好,温和也罢,无论何种方式,充盈其中的总是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二个层面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聚合。在远古时期,辽西就有了汉文化的积淀,成为汉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始了少数民族和汉文化的交融。自夏、商起,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驱动下,辽西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碰撞中不断走向融合。在上述环境下产生并留存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量多,品类丰富,具有承接历史和民族融合的文化内蕴。

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堪称丰富,主要有以下七类,一是古人类活动遗迹,包括山戎、东胡、徒河等游牧民族的徒河城、紫蒙城,乌桓、鲜卑民族的龙城、徒河新城、新昌黎、棘城等城址,契丹、女真、蒙古民族的宜州、懿州、显州、广宁府、乾州、辽上京、辽中京遗址等城址,朝阳西三家辽代村落、喀左南公营子王爷府、赤峰的喀喇沁蒙古亲王府等遗址。二是陵墓等建筑遗产,包括北票喇嘛洞鲜卑贵族墓、北票北燕宰相冯素弗夫妇墓、葫芦岛大卧铺辽金画像石墓、凌源石羊石虎辽代古墓遗址、建平辽墓、医巫闾山辽代皇陵墓群、阜新辽名将古墓群、辽代萧氏古墓群、喀喇沁蒙古右翼王陵、赤峰辽祖州、祖陵遗址等。三是寺庙,包括义县奉国寺、阜新瑞应寺、普安寺、阜蒙县佑安寺、德惠寺、彰武圣经寺、北票惠宁寺、凌源万祥寺、赤峰召庙、福慧寺、寺、龙泉寺等。四是摩崖造像,主要包括阜新海棠山摩崖造像、彰武千佛山摩崖造像等。五是古塔,主要包括朝阳北塔、南塔、锦州广济寺塔、广胜寺塔、阜新闾州辽塔、东塔山塔、凌峰塔、葫芦岛前卫斜塔、大塔、塔子沟塔、赤峰中京大明塔等。六是出土实物,主要有朝阳出土的慕容鲜卑族的金步摇、梯形棺、鸭型玻璃注、七宝塔、龙凤罐、阜新出土的绿釉鸡冠壶、滑石狮、鎏金铜牌饰、白釉黑彩童子灯、钧釉碗、青花玉壶春瓶、各代的墓志铭等。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阜新东蒙短调民歌、蒙古勒津乌力格尔、蒙古勒津婚礼、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好来宝、蒙古勒津刺绣、蒙古勒津马头琴音乐、瑞应寺庙会、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吉祥寺扎布、兴城满族秧歌、赤峰阿日奔苏木婚礼、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蒙古族服饰图案、敖汉传说故事等。

由于多民族频繁流徙承继,民族间不断融合,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呈现出强烈的融合性特征。朝阳的北塔,在政权更替与历史传承中实现了佛教与各民族及各民族间的文化融合。北塔的修建,经历了三燕、北魏、隋、唐、辽五个历史时期。北塔所在的位置,是慕容鲜卑修建的和龙宫,北魏在和龙宫基础上创建了土木结构阁楼式塔――思燕佛图;隋代在思燕佛图的基础上修建了方形空洞式十五级密檐砖塔;唐代对此塔进行了装饰和修缮;辽代对北塔进行了两次重修,使其成为一座有着宽大台座、须弥座和塔身雕饰复杂的十三级叠涩密檐式密宗佛塔。今日的北塔,仅从结构上,就能领略到多重文化叠加的神韵,沿廊道可清晰地目睹雕有龙、虎、朱雀等图案的三燕时期的宫殿柱础石,北魏时期“思燕佛图”的夯土台基,隋塔遗迹,唐塔砖砌塔基和辽塔砖砌塔基,五朝遗迹并存一塔,堪称奇迹。朝阳周边隋唐时期的鲁善都墓等出土的“深目高鼻的胡商俑、满载行李的骆驼、昂首嘶鸣的战马、浓眉大眼面施粉彩的H俑”[4],体现了契丹、库莫奚、H、汉族文化及异域文化的相互渗透及融合。位于赤峰宁城县的辽中京遗址,是辽鼎盛时期的标志。城市的整体规划、街道布局、建筑风格,在吸收汉族城市营建模式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契丹族的传统居住习俗和草原生活特点,被誉为“契丹族创造性的吸收汉文化的典范之作”[5]。号称藏传佛教国庙之一的瑞应寺,具有蒙、汉、藏、满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色。阜新、朝阳、赤峰地区的辽代契丹族古墓众多,古墓中出土的画像石是以中国图案画为特点的石雕艺术品。这些画像石采用的是汉族人的雕刻方法,画像石具备了中国画的特点,以线条作为主要表现手法,是装饰画和线雕、浮雕相结合的产物。画像石的题材是反映契丹人的生活状态、思想意识、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整体构图既表达了契丹人的现实生活和精神生活,融进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精髓,深刻体现出汉文化对契丹人的影响和浸润。海棠山摩崖造像,是辽传佛教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它是由活佛请来和当地的蒙古族能工巧匠,巧妙构思,精心雕刻而成的,是“藏传佛教美术与清代阜新地域蒙古民间艺术深刻融合的代表,充分显示出蒙古族工匠精湛高超的雕刻技艺及其强烈的民族审美取向”[6]。

三、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可辨识性特征

辽西诸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尽管是在文化传承、民族融合与文化融合中形成的,却丝毫无法遮蔽各民族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它们有着强烈的可辨识性特征。

这些文化遗产,都渗透着各民族所具有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包括价值取向、情感表达、审美情趣等。

三燕鲜卑遗存相对于三燕文化,契丹遗存相对于辽文化,蒙古勒津及藏传佛教遗存相对于辽西蒙古族文化,都是重要的辨识体和核心价值承载体。创造了三燕文化的慕容鲜卑是一个有着开拓、创造精神和艺术特质的民族。他们在公元3-4世纪首创了双马镫,后来通过高句丽人,慕容鲜卑的马具系统应用到整个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使骑射文化发生了质的飞越,对骑兵的发展和战争的作用十分巨大。北票冯素弗墓出土的两件木芯包鎏金铜皮的马镫以及铁马甲等马具[7],北票房身北沟八号墓、朝阳袁台子壁画墓、朝阳十二台乡砖厂一号墓等出土的包括衔镳、鞍、镫等主要构件的马具[8],就是这一创造的明证。冯素弗墓出土的梯形棺,前大后小,前宽后窄,前高后低。梯形棺为慕容鲜卑人最先使用,并逐渐影响中原,到唐代,在全国流行。朝阳多处鲜卑墓出土的金步摇冠饰,“在双塔区他拉皋镇的木营子鲜卑墓、朝阳县柳城乡袁台子三号墓、王坟山一号墓、西营子乡田草沟一号墓、北票市章营子乡房身二号墓、八家子乡喇嘛洞三燕墓、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中都出土金步摇冠饰”[9]。形制各异,设计精巧,结构繁复,纹饰美轮美奂。此外还有冠饰、金牌饰、金扣、金钗、银钗、金戒指、指环、手镯等饰品。三燕的马具同样制作精良,在工艺和装饰上流行铜鎏金、镂孔技术,鎏金包片正面多錾刻各种纹饰,如龟背纹、三肢纹、蟠龙纹、兴龙纹、舞龙纹、单凤纹、对凤纹、鹿首凤纹、羊首凤纹、人首凤纹等。这些华贵的饰品和马具体现了慕容鲜卑人的审美追求和艺术特质。鲜卑民族是草原文化的承继者,他们的艺术承接了匈奴人的造型风格,融入了自身的宗教观和艺术观,极力推崇外部自然力,崇拜神兽。同时,纹饰中龙纹的大量出现,也表明慕容鲜卑的审美观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

开放、流动、进取、兼容并蓄,是辽文化的基本特征,崇山自由、奔放,是契丹人的民族性格,粗犷豪放、稚拙朴素,是辽代的重要美学特征。上述种种,在辽西的契丹族文化遗存中都有着强烈的体现。鸡冠壶是契丹的特色器物,也是中国陶瓷史上的瑰丽奇葩,鸡冠壶的形制和纹样多次发生变化,由扁身单孔式,到扁身双孔式、扁身环梁式、圆身环梁式、矮身环梁式,壶身的纹饰、色彩等多次发生变化,鸡冠壶的产生和演变,是辽代陶瓷精美化的一部分,折射出契丹族因时而动,吸收时代精神与异质文化,充实本民族文化,发展新文化的进取、开放情怀。契丹人钟情于绿草、清水、蓝天、白云,喜爱各种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在以藏于阜新市博物馆的三彩摩羯壶为代表的三彩器上,以黄、绿、白三色为主流,多应用了水波、葵花、、牡丹、蝴蝶等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充分体现了契丹人崇尚自然和自由、奔放的民族性格。契丹人有着独特的审美情趣,如鸡冠壶压印的线条粗犷、跳脱,体现着游牧民族的艺术风格。赤峰、朝阳、阜新等地墓葬遗存的壁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鲜明的民族特点。早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克什克腾旗二八地辽墓中的《放牧图》和《契丹住地生活小景》以及喀喇沁旗娄子店辽墓中的《游牧生活图》等[10]多以契丹游牧生活为题材,用笔简约,线条明快,色彩简单,格调清新,这是契丹文化青春期的主基调。中、晚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中的《宴饮图》等[11],多以契丹贵族的宴饮、出行、归来为题材,在人物和动物造型上更趋写实和准确,构图略显繁复,色彩较之早期更显鲜艳和绚丽,这既有处于繁盛期及衰退期的契丹文化心态的反映,也有汉文化影响的印记。尽管早期和中、晚期题材、风格有异,但在辽墓壁画中,契丹民族豪放、质朴的美学追求却贯穿始终。

勇猛善战、刚毅劲健、崇尚自然、适度内敛,是蒙古族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蒙古族的性格特质。他们的审美观充满着杂糅性,即糅合着阳光崇高和宁静和谐的审美因子,阳光崇高是蒙古族传统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经过藏传佛教的改造,蒙古族的精神世界开始趋向宁静和谐。以蒙古勒津文化和藏传佛教遗址为核心的辽西地区蒙古族文化遗存群,是蒙古族文化精神的集中投射点。辽西的蒙古族,源自多个部落,尤以聚居阜新的蒙古勒津部发展最为强劲,他们在狩猎、游牧和农耕生活中,创造了东蒙短调民歌、胡仁乌力格尔、安代、好来宝、民间器乐曲等非物质文化。东蒙短调民歌利用四胡、马头琴、扬琴、管、竹笛、笙、九音锣等乐器伴奏,节拍鲜明,曲调流畅,旋律风格多样,或微风拂柳,或万马奔腾,或深沉委婉,或情趣横生。歌中常出现虎豹、骏马、雄鹰、羊羔、苍松翠柏等体现蒙古族精神的元素。安代是把歌、舞、踏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音乐、装饰、造型均体现出热情奔放、朴实刚劲、节奏明快的特点。蒙古勒津民间器乐曲,既有蒙古族固有的高阔、辽远、粗犷、豪放的风格,也有着清邈、肃穆、庄重的宗教韵味。作为蒙古族聚居区,阜新又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内联东北各地,外通蒙古族其他聚居区,而被选为藏传佛教东传的基地。一时间,阜新庙宇林立,建于1699年的瑞应寺是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寺庙,民间有“喇嘛寺(即瑞应寺)有名喇嘛三千六,无名喇嘛赛牛毛”之说,“瑞应寺成为当时东蒙地区宗教、医学、文学、艺术的中心”[12]。瑞应寺所包含的文化体系博大精深,不仅包括习俗、礼仪、典章制度、建筑艺术、造型艺术、唐卡佛画等外部文化表现,还有语言文字、历史、哲学、医学、逻辑、美术、音乐舞蹈、天文历法等。如其中的“查玛舞”、“经箱乐”、“哲理论辩”等传承至今,成为融合了藏传佛教文化、蒙古族传统文化、汉民族文化的宝贵文化遗产。这个文化体系的最高价值理念是教育喇嘛实现人生慈悲利众精神,倡导破除自私欲望,为众生效劳、谋福,才能成就佛果。这种理念所寄寓的宗教情怀联通的是人们的精神世界。可以说,瑞应寺所承载的文化与理念,就是那个时代蒙古族民众的灵魂主宰和精神归宿,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特色浓郁的辽西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今人及来者,均有着重要的价值,通过挖掘这些文化遗存,以及人们与文化遗存之间的主客体建构,会产生重要的历史文化认知、艺术濡染、精神提升及助推经济发展等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能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断地强化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认为“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3]。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遗迹、遗物和文化承载体,它必然会被打上时代的印记,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告诉人们,先人是在什么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以什么样的方式面对生存的困境,应对自然与社会的挑战,他们是在什么样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环境中创造着历史,发展着自身,改变着世界。这些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信息,与各阶段的历史文献相互印证,不断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二是丰富时代的艺术世界,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

辽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种类繁多、价值丰厚的艺术作品,主要有建筑、石窟、壁画、陶瓷艺术、摩崖造像、装饰、音乐、舞蹈等。通过对上述艺术品的发掘、保护、展示和艺术性阐释,会不断地丰富着时代的艺术世界。除了具有审美、愉悦、欣赏和史料价值外,历史文化遗产还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共同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14]。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民族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有着重要价值。

三是参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建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和景区游览服务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是与文化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因此,充分保护、整合和开发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在发挥它的游览、观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挖掘它的文化价值,联通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表演、旅游商品制销等产业,能够有效地参与地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建构。同时,上述产业的繁盛,还会带动餐饮、交通、旅店业、娱乐等相关行业的繁荣,有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崔向东.论辽西地区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2]佟冬.中国东北史(一)[M].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161.

[3].谈深入开展民族调查问题[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3.

[4]林声,彭定安.中国地域文化通览・辽宁卷[M].北京:中华书局,2013:102.

[5]潘照东.赤峰在内蒙古草原文化中的区域特色与地位[J].实践,2009,7.

[6]王秋义.辽宁地域文化通览・阜新卷[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3:207.

[7]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J].文物,1973,3.

[8]中国考古学会第六次年会论文集[A].徐基.关于鲜卑慕容部遗迹的初步考察[C].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朝阳袁台子壁画墓[J].文物,1984,6;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十二台乡砖厂88M1发掘简报[J].文物,1979,11.

[9]牛驰.辽宁地域文化通览・朝阳传[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3:207.

[10]项春松.克什克腾旗二八地辽石棺画墓[J].内蒙古文物考古,1984,3期;项春松.辽宁昭乌达盟地区发现的辽墓绘画资料[J].文物,1979,6.

[11]项春松.辽宁昭乌达盟地区发现的辽墓绘画资料》[J].文物,1979,6.

[12]刘国友.阜新通史[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237.

第2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波特五力模型; 文化创意产业; 竞争优势

一、 引言

文化产业本身并不和创造性直接关联,引入创意产业的概念,事实上是由于当今文化产业的范围早已超越传统“文化工业”的概念,形成一种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首先是文化产业的子范畴,是文化产业中重视创新的部分;其次,文化创意产业也是创意产业的子范畴,是创意产业中以文化内容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部分。总而言之,文化创意产业是指通过将个人想法、创意或创造转化成产品或运用于其它产品而创造出财富或使财富增殖的经济行为,属于知识经济和技术经济,是第三产业发展的高级阶段。

一个地区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就如在农业社会要进行农业生产和在工业社会要进行工业生产一样,必须要对该区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优势进行分析。我国古镇作为保存至今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区域性特色文化根植性,既是中华文化的物质传承,更是一种无可替代的精神传承。本文所提出的的古镇文化创意产业,则是将古镇文化与创意产业相融合,寻求我国传统文化在传承中与新兴产业发展的结合点和创新点。角色穿越游戏、影视基地、古典音乐节、主题公园等新旧名词极大地拓宽了古镇传统文化产业的范围,源源不断地将新鲜的元素注入其中,从而形成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 “波特五力模型”的理论构建

“波特五力模型”又称“波特竞争力模型”,是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于1979年创立的用于行业分析和商业战略研究的理论模型。模型的“五力”分别是: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购买者的议价能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行业内竞争者所表现的竞争能力。该模型的基本观点为:一个产业所处的竞争环境,不仅仅是同处于一个产业内生产相同或者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客户、供应商、替代产品和潜在的进入者均为该产业的“竞争对手”,并且依具体情况会或多或少地显露出其重要性。这种广义的竞争被称为“拓展竞争”,这五种作用力共同决定产业竞争的强度及产业利润率。

“波特五力模型”因其结构化和逻辑性的特征,已成为产业分析的经典工具。接下来,我们将基于该模型对我国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优势进行具体分析。

三、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详细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崇尚创新和个人创造力,人才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和主体,而一个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根植性则是培养和产生创意人才的沃土。除此之外,文化创意产业要发展, 还必须要有自己的市场, 市场对创意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和消费能力,能激发创意企业的灵感、推动产品创新。在利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我国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优势时,必须与人才知识资源、社会文化底蕴、市场经济环境三方面相结合。

(一) 供货商的议价能力

供货商对于古镇文化创意产业而言,是除了自然景观、古镇建筑以外的提供各种文化娱乐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模型,供方力量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提供给买主的是什么投入要素,当供方所提供的投入要素价值构成了买主产品总成本的较大比例、对买主产品生产过程非常重要、或者严重影响买主产品的质量时,供方对于买主的潜在讨价还价力量就大大增强。我国留存至今的古镇大多位于文化底蕴深厚但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地区(如山西平遥古镇、贺州黄姚古镇、云南束河古镇等),创意人才相对缺乏,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存在,而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要素投入依赖于创意和技术,因此供应商并不多,其议价能力相对不弱。

(二)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购买者主要通过其压价与要求提供较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能力,来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购买者通常情况下自然是前往古镇旅行的游客。当然,游客还需分为散客和团客(旅行团组织的游客),散客因其购买力小,议价能力自然不强;而团客相对而言由于旅行社的规模性组织,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

(三) 潜在竞争者的威胁

竞争性进入威胁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进入新领域的障碍大小与预期现有企业对于进入者的反应情况。从我国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较高。这是因为:一方面,古镇文化创意产品的购买者对于自然禀赋要求较高。我国古镇旅游是依托浓厚的人文历史资源为积淀而发展的产业,区域特色历史文化的根植性决定了新进入者难以构成威胁。这就从文化知识资源的角度体现了古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古镇文化创意产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和人力,投资回收期较长,并且具备一定开发风险。如影视基地、主题公园等都需要历经一定时期的投入和开发才能得以发展壮大。

(四) 替代品的威胁

两个处于不同行业中的企业,可能会由于所生产的产品是互为替代品,从而在它们之间产生相互竞争行为,这种源自于替代品的竞争会以各种形式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竞争战略。对于古镇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存在着大量的替代品:如动漫基地、儿童主题乐园、流行音乐节、博物馆等等。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内容的丰富性,同时现代知识经济产业对于文化创意越来越重视,上述替代品对于学生、文人、艺术家等人来说同样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并且这些不依赖于我国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承的替代品可能由于广泛分布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交通更加便捷、住宿更加方便,从而给我国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

(五) 行业内竞争者的竞争能力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我国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内竞争不仅来自于各省市知名旅游景区,更来自于国外极具异域文化风情的神秘童话古堡、鲜花名人小镇、中世纪华美教堂等等。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愿意出国购买国外文化创意产品的国内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因而我国古镇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内竞争愈加来自于国外市场。

四、 结语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古镇文化创意产业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规模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均较强,潜在竞争者的威胁不大,但替代品和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因此,虽具备极其深厚的社会文化底蕴,存在一定潜在消费群体,并为很多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但古镇文化创意产业产业却十分缺乏相关人才和广阔市场,竞争优势有待挖掘。

面对此种情况,在推动古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充分发挥当地传统产业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制造业的作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提高当地的市场化程度。②完善教育体系,加快高级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通过举办研讨会为创意人才提供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从而能更好地激发从业人员创新活力。③创意产品形式多元化,例如以塑造古镇形象品牌为目的的主题文化汇演、以拓展转化资源为模式的旅游文化节庆活动等。(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焦斌龙,焦志明.集聚度、根植性与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J].中国流通经济,2010(8):39-42.

第3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能够为旅行者提供学习的平台,更加深入地了解历史文化、古代文明。可以说,历史文化是文化遗产旅游的的本质,遗产只是文化的载体。换而言之游览者通过对文化遗产的游览中在不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坏的基础上,依旧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文化遗产资源,都能成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这些资源特征如下:

(一)稀缺性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具有稀缺性,因为它们是历史积淀的成果。正因如此,它们不可能被大规模复制、生产。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以其自身的历史厚重感,反映着当时历史时期的审美特征、建筑风格、社会民俗等文化信息。这些都是它们弥足珍贵之处。比如说,江南的苏州园林代表着我国明清时期古典园林的特殊风味,这些都是无法复制的古色古香。这是在其它资源中无法体会到的历史风味。这也说明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稀缺性。

(二)不可复制性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它的不可复制性。它们一旦受到破坏,几乎再也无法修复。比如说,我国北京的古城墙遭到拆除之后,很多就再也不见了,北京的历史韵味就稀薄很多。因为受到空气污染影响,泰姬陵由白变黄,美感大减。2001年,世界文化遗产巴米扬大佛被炸毁,一座1500年的文化遗产就这样消失不见。这些惨痛的事实都在告诉我们,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不可复制性。

(三)美学性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艺术造型,也深受特定历史年代的审美趣味、建筑风格的影响,这些都是古代文化的样本。比如说,秦始皇陵兵马俑具有规模宏大,动静结合,形态逼真的艺术特色,表达了秦代威武宏大的文化气魄。它的美学性还因为不同地理区域造成的差别。比如说,同样是古典园林,北方园林更加富丽堂皇,南方苏州园林更加精致婉约。这些不同提高了我国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美学性。

(四)传承性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具有传承性。只要保护得当,避免人为破坏,它就能够传承多年,成为子孙后代的财富。我们今天能够观赏的故宫、长城、孔府、布达拉宫等都是经过历史风尘保留至今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我们应该在开发这些旅游资源的同时,更要注重保护。毕竟,它们记录着发展和变迁,是先人留给我们的财富。

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价值含义及其价值研究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的客体,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他们通过参观客体资源,通过各种媒介用来收获旅游价值。这种价值多种多样,可以是娱乐休闲、探亲访友,也可以说商务考察、学习文化等等。针对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价值会有很多研究标准,而资源要素层面划分是最常见的划分方式。本文针对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要素进行价值划分,结合众多学者划分标准,将资源要素价值划分如下:

(一)历史价值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本身就是历史文化的一部分,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具有非常高的历史价值。它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产物,携带着那个时期特有的建筑风格、服饰礼仪、民风民俗、审美特征的文化信息。举例来讲,比如河南安阳殷墟就是我国第一个有文献记载并有甲骨文和考古发掘的商代都城遗址,从这里我们可以甲骨文和商王朝遗址,为了解商王朝提供良好的窗口。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能够让我们领略到盛世大唐的风范,对唐朝时期的礼仪制度、建筑风格都能够有所了解。

(二)观赏价值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吸引游客游览,因此具有观赏价值。它主要表现在精湛的艺术工艺,别具一格的美学特征,巧夺天工的表现手法。比如说,秦始皇林兵马俑,每一个兵马俑都形态各异,栩栩如生,让每个参观者都赞赏不已。比如安徽古村落宏村、西递,它们以别具一格的空间布局,清新淡雅的艺术格调,都能让游览者在观赏过程中感受到我国明清时期的哲学思想和审美追求。

(三)科教价值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能够为现代人提供一个了解历史的窗口,因此它具有科教价值。科教价值主要包括科学考察和教育科普两方面,前者指的是科学考察和研究,后者指的是历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比如说,安徽明清古村落宏村的“牛”字结构造型,具有非常高的科学研究价值。而我国的、延安窑洞等旅游资源能够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四)社会价值

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特定历史时期才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我们可以通过参观游览来感受前人的智慧,从而让我们更加具有民族归属感,提高对中华文明的认同感。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具有社会价值。比如说,我们去山东曲阜游览孔庙,能够感受到孔孟之道,仁义道德,儒学思想等。在构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天,这些思想无疑也有很高的借鉴意义。

第4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少数民族多居住在我国边疆和西部地区,总体而言,民族地区呈现出经济欠发达、区位边缘化、文化多元化的特征。具体表现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较好,文化遗产丰富。在经济上谋发展与文化上保护多样化这对矛盾的作用下,文化遗产旅游作为一种中立或尚且称得上双赢的方式应运而生。然在实际操作层面却不尽如人意,如因旅游运作不当而致使民族文化遗产遭毁坏或变异,当地居民在旅游发展中受益有限等现象。民族地区居民未蒙其利,反深受其害,旅游发展并没有为民族地区带来实质利益,反而造成民族文化的变质,甚至有人将文化的变质视为旅游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此背景下,如何营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成为民族旅游发展的关键。一提起营销,总让人联想到销售的最大化,那么,市场营销和文化遗产管理能够和谐共存吗?将市场营销视角运用于文化遗产管理,总会令遗产的忠实保护者嗤之以鼻。认为营销等同于销售最大化,意味着无限制的扩展消费基础从而导致遗产的核心价值进行错误的表呈。同样,很多人还将营销与广告和促销相混淆,认为有损文化遗产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形象。实际上,销售和促销所代表的是市场营销过程的最后环节,它们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是实现更广泛的管理目标的途径。当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市场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发现,都是没有采用市场营销管理视角的直接后果,而不是因为采用了这种方式而产生的结果。由于没有清晰地界定核心产品、目标市场、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计划,所以混淆的信息就有可能被传达给公众,其结果就是,可能把“错的”人群带着对“错的”体验的期望吸引到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地,进而迫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管理者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来展现他们的产品,以满足这些人群的消费需求。这当中采用营销手段对目标市场进行过滤就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2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营销特征分析

因文化旅游的一些特别特征,也给作为管理工具的市场营销提出了挑战,同时也说明了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规划程序中充分考虑市场营销问题的重要性。其独有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凸显民族文化内在价值

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的整体目标中,内在的文化价值往往与使用价值有着同等或更强的作用。如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觉意识、培养对本民族历史的自豪感,甚至进行宗教沉思等,可能成为比增加游客人数或经济收益更为重要的目标。而通过营销手段无限制地吸引游客人数往往能阻碍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营销要着重针对目标明确型文化旅游者,使其获得深刻的文化体验,凸显民族文化内在价值。

2.2使利益相关者受益为目标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主要有遗产管理者、旅游经营商、旅游者、当地居民等群体。这其中至关重要的两个利益群体为旅游者和当地少数民族民众,要想让这两个群体共享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资产,就需要对外部市场(旅游者)和内部市场(当地少数民族民众)都有所了解。因此要对有旅游使用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价值评估,确认双重价值的优先次序,采取必要的平衡措施,获得社区对民族文化遗产资本旅游化运作的支持,同时又确保旅游利用不会牺牲当地使用者的需求。这时运用信息传递过滤方法对营销受众目标群体进行调控,从而使位于第二位的使用者的行动,无论是旅游者还是当地居民,都不应该冲击首要使用者的需求。

2.3将“旅游”与“遗产”视为一个有机整体

很多文化遗产管理者没有认识到遗产及其设施是旅游吸引物,而在管理方法的运用上没有兼顾文化遗产本身的旅游使用价值。致使遗产的展示及解说系统无法为更多的旅游者服务(尤其是大众旅游者),进而导致旅游者的体验肤浅(民族文化差异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使产品的质量下降。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营销应建立在“旅游”与“遗产”作一个有机整体的基础上才能使游客的感知目标与体验效果拉近。

第5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旧城改造;文化遗产保护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作为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无疑成为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激发城市生机与活力、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城市的现代化固然需要除旧更新,但搞现代化不能一味的“拆”字当先,而是要有选择的“留”。留住城市原有的容貌和基调,留住城市的“根”与“魂”——文化内涵。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如何以科学的规划做指导,处理好拆除与保护的关系,是当前大多数城市在旧城改造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1 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城市是一个民族的记忆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的建设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迹。城市遗存的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城市人文环境的具象载体。它像树的年轮,记载着城市的历史,像一本书,积淀着城市的文化,它是人类过去生存状态、创造力以及人与环境关系的有力物证,它带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印记,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其固有的文化特征,蕴含着深厚丰富的文化内涵,是城市的“根”与“魂”,是城市的生命力所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①它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它所具有的时代特征,能帮助人们具体地、形象地认识历史,帮助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②它是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许多历史街区和古迹既是先人活动的遗存,又是今人生活的空间,它们凝聚着一代又一代居民的思想、智慧、生活气息,它们夜以继日地诉说着城市的历史和文化。③它是城市文化得以延续的活教材。④它是城市个性和特色的基石。因此,文化遗产不同寻常的价值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保护文化遗产是抢救城市濒危的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历史文脉,实现城市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它对于增加城市的文化魅力、促进城市旅游发展具有特殊的环境价值。

2 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冲击

旧城区是文化遗产最为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的集中地段,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就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城市规划本身作为一门预测性科学的局限性或不确定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冲击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城市规划编制前瞻性不足。面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周期性调整往往滞后城市社会的迅猛发展。某些城市的总体规划仍沿用单一中心的规划布局和传统的城市扩张模式,致城市中心区功能过分聚集。城市设计手法趋同,“千城一面”现象严重。城市设计模仿严重,缺少创意。文化遗产多被淹没于新建筑群中或成为孤立的陈列品,其历史文化内涵无法得到突出体现。建筑设计缺少文化内涵、缺少对历史文化的挖掘。建筑设计过分强调个体的面孔与性格。

3 正确处理城市改造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旧城改造是一项涉及对象广泛、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将旧城中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将传统元素与现代技术巧妙融合,创造出别具一格、内涵丰富的城市建筑文化景观,是搞好旧城改造规划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其建设成败的关键。作为一名规划工作者要树立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将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在考虑旧城功能与发展的同时,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为旧城中的文化遗产保护。

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多空间。旧城新区统一规划分开建设,既有利于缓解旧城中文化遗产受到冲击,保留旧城原有特色和历史文化风貌,为文化遗产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提供回旋余地,又可发挥新旧城不同的城市功能,形成别具一格的城市文化特色和城市格局。旧城改造要充分考虑新区开发的影响,动态把握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之间的联系,适时调整两者的组合配置关系,城市规划部门要建立文化遗产档案,以确认和评估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价值。

发挥城市规划的控制作用,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技术保证。在文化遗产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及建筑紫线并制定控高规划。这样既为文化遗产设定了一道保护屏障,也有利于保护原有城市空间形态,维护城市景观的完整性。

总之,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中无可替代的重要财富,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现代化的城市不在于它有多少高楼大厦,多少宽阔的街道,而在于它有没有体现其个性魅力的历史沧桑感、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世代传承的人文精神,它是城市的“根”与“魂”,是城市的特色所在。而把握城市特色最好的方法是用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文化底蕴的凸现等手段来实现。在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中,我们要紧扣时代脉搏。综合运用多种规划设计手法,既要体现历史的原真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又要注重挖掘城市人文环境的独特魅力,注重于传统文化中提炼“建筑元素”,不断增强城市的可识别性和标志性,使旧城区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参考文献

第6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州 510006)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许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传统艺术销声匿迹或被历史的浪潮推向边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各个相关学科的研究热点。本文是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行性和制定障碍,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257-02

我国传统文化丰富多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传统艺术销声匿迹或被历史的浪潮推向边缘。保护传统艺术刻不容缓。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各个相关学科的研究热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首次出现的官方文件是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而真正明确详细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定义的,是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UNESCO)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第二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其具体范围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则出现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2]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由以上的概念我们可以概括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有:

一是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二是传承性。非物质文化并不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所能创造的,它的完成和完善是需要几代人,甚至是几十代人的原始创造,或者是同一时代许多人共同创作而成, 加之后来的努力和改进, 才能达到今天极具饱满和精华的技术状态。

三是民族性。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3]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其民族性,它是一种通过某个民族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造活动而产生的结果。

四是公权与私权兼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都有着相似的无形性,而且都是智力劳动成果,而知识产权则是私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族性,这些民俗、传统常常表现为该民族所独有,是一种群体性、地域性特征很明显的“公有领域”,但这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集体私权”。[4]

二、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其本质是信息,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从某种程度上讲,客体决定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取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法律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无形性,是知识财产的一种。就工艺品而言,古代匠人制作的工艺品属于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人制作的工艺品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而现代人掌握的关于工艺品的某种制作工艺技能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代人从前人的技艺中不断学习而来的智力成果。从民法的客体理论看,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民法上物的范畴,对其保护应采用物权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抽象的,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应划归知识产权的客体范畴, 对其保护应采知识产权制度。

(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障碍

1.知识产权制度的客体范围过于狭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著作权法里,保护的仅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和风格。”我们从上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各项客体并不能完全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体范围。

2.权利的性质不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特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过程中,倘若以保护私权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不利于其继续流传;若采用保护公权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又恐难以防止权利主体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在非物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着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的矛盾。

3.独创性和权利人都难以确定

知识产权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要求受保护的对象具有独创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几代或十几代人经过不断模仿、学习而传承下来的文化成果,首位创作人或许早已消失,而后人在模仿、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不断地创新和改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创造性活动经历了一个持续而缓慢的过程,创作主体具有群体性与不确定性,其独创性和权利人都难以确定。

4.保护期限的冲突

著作权法第21条、商标法第38条、专利法第42条均对作品、商标、专利的期限进行规定。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其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世代相传的、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具有创造性的产品,并且在一代又一代的流传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不断地加工、补充和完善。如果为其设定保护期限,就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甚至会造成断层。

三、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法律思考

(一)做好排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多种形式散落在民间,明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工作。2004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落实到地方,乡镇文化站作为最基层的文化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排查统计工作;提倡各地政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妥善保存和展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实物、资料;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立各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地数据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依据。

(二)完善权利人认定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和民族性,因此它的权利主体难以确定,从而成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道障碍。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通过传承人的表达才能让人们感受到它的存在,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传承人的离世,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失去了遗产生存的环境而慢慢消亡、流失或退化,最终可能导致其灭绝。因此,要适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先完善其权利人的认定标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把权利主体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是指根据某群体、部落或社区的习惯法和做法,得到该群体、部落或社区人民认可,委托由其作为文化表现形式的监护人或保护人的群体、部落或社区或人群、或个人。[5]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性质,因此,在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时,依据具体情况,该权利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某个群体或组织,甚至是国家。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完善意见

1.专利模式

专利权模式主要适用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第四类和第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第四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包括有关大自然和宇宙的观念( 如时间和空间观念和宇宙观) 、农业知识和实践、生态知识和实践、药物知识和治疗方法、航海知识和实践等;第五类为传统的手工艺,主要指世代相传的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对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而产生的新发明最适合专利保护模式。[6]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和群体性,所以依据专利模式保护仍然存在难以新颖性和难以保障权利人利益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第一,应当在完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基础上确定其新颖性;第二,建立专利申请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明制度。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利益,对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者应该明确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处,并提供证据表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获取和使用是经其来源国或社区事先知情同意的,而且与该来源国或社区分享利益,否则专利申请应被驳回。

2.著作权模式

著作权模式主要涵盖《公约》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民间文艺。根据《公约》第2 条的规定,第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主要指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相关濒危的语言;第二类为表演艺术,主要是指在文化群体的节庆或礼仪活动中的表演艺术,包括肢体语言、音乐、戏剧、木偶、歌舞等表现形式。以上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部分适用著作权保护模式,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相关濒危的语言”除外。[7]

对于著作权保护模式,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存在着权利的二元性特点,即区分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权利拥有者应该属于一定区域内群体共同所有。财产权利是与精神权利相对应的,在实践中,财产权利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抽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某种形式具体表现出来以获得财产;二是通过邻接权的方式实现的。这样便出现权利的享有者分离和权利主体不确定的现象。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确立以权利代管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的管理,即无论精神权利还是财产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全权转让给权利代管机构,此机构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占权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甚至转让的权利,将所获的收益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分配给权利人。

3.商标权模式

商标权模式适用于商业开发中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适用于保护土著群体特殊符号和标记。商标权保护模式具有很多优点,比如说成本低,可以提供一个能够续展的保护期,更大的优势在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开发。商标权保护模式可以借鉴我国商标法中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把一些特点的符号申请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这样不仅能够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以及特定品质,而且还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利用时不被歪曲、变形。

参考文献:

[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11-01-01). 载于找china.findlaw.cn/fagui/guojifa/gj/22/19334_4.html.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3] 田圣斌、蓝楠、姜艳丽. 知识产权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思考[J]. 湖北社会科学. 2008年第2期,第148页.

[4] 张邦铺.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第78页.

[5] 严永和. 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评价与反思[J]. 民族研究. 2010年第3期,第20页.

[6] 齐爱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J]. 电子知识产权. 2007年第6期,第20页.

第7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一、文化遗产与旅游者认知

(一)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旅游

1、概念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针对文化遗产旅游概念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于从旅游产品角度解释,认为文化遗产旅游是一种旅游体验产品,或是旅游活动产品。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文化遗产旅游是开发商为了吸引旅游者而对文化历史资源进行改造利用成产品的一种经济现象。另一种倾向是从旅游者角度解释,认为文化遗产旅游是一种在文化资源体验基础上产生的旅游者感知过程。

2、特征与价值

研究文化遗产对人类文明的传承、保护与开发有着较高的历史意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同时随着文化遗产所受到的关注日益提高以及互联网正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现实情况,众多新兴的旅游目的地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竞争显得格外激烈,信息传达成为旅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从网络微观个体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由于在网络上人们往往具有更强烈的自我表达、自我叙述的倾向,对文化遗产的感知表达更为积极主动,网友个人身份的多样性使得本研究得以从一个综合的角度来分析网友对文化遗产的感知。对旅游网站中的游客评论、旅游感想进行研究,分析游客心理和对旅游目的的感知,有助于发现旅游形象设计中的问题,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旅游形象,也为网络分析方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二)旅游者认知

1、旅游者认知的特征

其是文化遗产地旅游者研究的重要内容,分析文化遗产地旅游者动机类型、形成原因和影响效应,如何利用动机进行文化遗产旅游营销和文化遗产地游客管理。

2、影响因素研究

其分为物质层面因素和精神层面因素,物质层面因素包括文化遗产地旅游设施设备、服务和文化遗产地氛围等,精神层面因素包括感知、态度和满意度等。经过对各大旅游网站以及游记等的研究发现,影响文化遗产地旅游者认知的因素主要有旅游者人口统计特征、景区标识和媒体使用等。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一)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文献内容进行客观、系统、量化分析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是以测量变量为目的,对传播进行系统、客观和定量分析研究的一种研究方法。

(二)研究过程

1、样本选取

本文选择了嵩山少林寺、黄山两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景区作为案例研究地。我国旅游信息化起步较早、比较发达的区域,案例的组合既保证了研究样本的代表性和显著性,又保证了取样样本的多样性和完整性。

2、网络文本内容获取

通过携程网、同程网、旅游点评网、贴吧等知名网络收集相关游记与评论收集研究资料。选择内容明显带有游客感情倾向的游记与评论。

3、网络文本内容分析

采用 ROSTWordparser软件对保存的txt格式的文档进行分析,生成词汇频率表。按照词汇出现的频数由高到低选取与研究主题相关的 100 个高频词汇作为分析依据。

三、研究内容分析

(一)高频词的词性分析

高频词汇表达内容划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分别表示地点与偏好、动机与行为、态度与感知。

用于分析嵩山少林景区形象的前100个高频词汇中,名词代表着当地形象特征和旅游者对当地偏好;形容词主要表达了游客对嵩山少林景区的满意度;动词则反映了游客到嵩山少林景区的旅游动机。

(二)高频词的词义分析

我们将前近100 个高频词分为褒义词、中性词、贬义词。其中褒义词指词汇明显带有赞许和肯定感彩的词汇;中性词是不能体现感彩的词汇;贬义词是词义中明显带有否定和憎恨感彩的词。

(三)游客偏好分析

“少林寺”是出现次数最高的景点。关于历史人文遗存下的“名人”、“石刻”等词所占比例极小。表明黄山的文化遗产资源辨识度低,人文遗产利用不充分。

(四)游客行为分析

大多游客主要动机是感受嵩山少林的清净和文化。从“建议”、“不值”等词可看出,游客对嵩山少林景区的旅游设施、购物娱乐、旅游服务等并不满意。

就黄山而言,与之相关的高频词包括“预订服务”、“宾馆”、“住宿”等。游客对黄山住宿形象属性较为关注,但其负面感知较多。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文化遗产的旅游吸引力主要在于它的宗教文化、武术文化、建筑文化以及自然风光,其文化遗产还有待深度挖掘。

2、游客对嵩山少林景区的旅游设施、购物娱乐、旅游服务等并不满意,对黄山风景区整体形象的满意度较高,黄山文化地址的开发与推广力度还需提高。

3、游客对嵩山少林景区总体评价消极,黄山景区探寻文化与自然景观契合点、广泛带动游客市场对其黄山文化深度开拓是黄山风景区面临的难题。

(二)文化遗产景区旅游形象提升建议

1、管理规范化。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管理作用,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2、推广整体化。景区宣传要充分利用一切力量,通过产品整合,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形象推广,以此吸引更多客源。

第8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计

根据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附性、活态性、无形性、传承性、非孤立性等特点,通过现代的展示手法,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理念和价值,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保留和传承事业。

一、西安非物质遗产展示特征及展示方式

从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进行分析,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大体上共分为:民间音乐;民间文学;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间美术;民俗。每种非物质遗产都应该根据其特征和历史文化选择合适的展示方式,展示媒介、展示手段,量体裁衣才能够更好的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

1、民间音乐

民间音乐的表现形式众多,如西安鼓乐、蓝天普化水音乐、殿镇八卦锣鼓、阎良特技唢呐等。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口头相传、模仿飞禽走兽叫声,缺少物化载体形式。第二、保留着演奏乐器、曲牌和谱式,具有一定的物化形式。第三、以一定的年结、庆典、红白喜事的特定场合群集性民间音乐,具有特定的故事情节和文化内涵。根据其特点可以采用场景还原、定期演绎、多媒体辅助展示等展示方法,再现演绎场景。

2、民间文学

民间文学中有牛郎织女传说、寒窑传说、长安仓颉造字传说等,这些传说分为两种形式存在。第一、无物化形式,即口头相传。针对这种形式的展示理念主要以多媒体动画、视频等,能够让观众快速、清晰认知的形式进行展示。第二、物化形式,包括遗留下的书籍、碑文等,根据其特点将遗留物进行整理、汇总,以图片、文字等展板展示,以及拓片和实物性展示。

3、民间舞蹈

西安的民间舞蹈主要以人多、大型为主。例如:七曲高跷、雨金舞龙社火、周至竹马等。这些民间舞蹈场面宏大并且体现人们对生活的一种态度。在这种形式的展示中可用到其舞蹈道具的实物展示以及制作方法、定期的现场表演、多媒体视频播放、图片文字简介等展示方法。主要以突出民间舞蹈的发源、故事情节、表演形式。

4、传统戏剧

戏剧形式丰富,暂存展示实物较多。例如:周至大玉木偶、周至皮影戏、高陵曲子、户县曲子等。这些戏剧有真人形式的表演也有道具加真人形式的表演,反映日常生活。展示中以具体故事情节作为展示元素来源,数字化还原展示、定期展览模式。

5、曲艺

西安传统曲艺包括:长安道情、熨斗村曲子、关中道情等,这些曲艺的展示与戏剧、音乐类似以声音、肢体动作来实现。展示中主要以创立曲艺的故事背景为基础,在博物馆开辟小型活动场所,定期举办表演,使观众能够真实的感受到曲艺的魅力。

6、传统技艺

传统技艺中包括:大蜡制作技艺、阎良核雕工艺、秦镇米皮制作技艺等。这些传统技艺很多都以传人的形式存在,技术性强。因此,在这类展示中如民间医药、民间美术一样可以展示其制作过程,实物以及邀请传承人定期举办讲座等展示形式。

7、传统医药

西安传统医药包括:高陵韩式正骨、马明仁膏药、李氏正骨散制作技艺等。这些操作性强,使用性广,但制作工艺复杂,很多讲究口传心授。在展示中不仅可以展示相关药材及制作过程,还可以提供各位传人以研究所形式对其进行研究、宣传、举办讲座。使其长久性的、广泛性的流传。

8、民间美术

与许多先进的印刷品不同,民间美术多以家传的形式,口传心授、纯手工工艺制作为主。例如:栎阳木刻、雁塔棉絮画、户县民间布艺老虎、阎良新兴剪纸等。这类美术品的展示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实物进行展示,也可以选择1-2个工序步骤在展馆中进行活态展示。

9、民俗

西安民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例如:西安都城隍庙民俗、楼观台祭祀老子礼仪、户县社火等。这些民俗承载着人们对生活的盼望,这些民俗与各地的生活地理环境及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在展示设计时,要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进行,通过场景展示、高科技等展示手段,模拟原生态环境及人们生活状态下的民俗活动。

二、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模式的构建

1、多维视角、多学科的对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归纳概括出非物质遗产展示设计、人文经济、历史文化相协调统一的展示设计规划思路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设计理念。指导展示地域选址、展示空间设计、展示陈列方式设计等。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化建议,以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化展示宣传。

2、针对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形式提出创新性见解

非物质与物质展品的展示陈列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动态、活态性陈列展示形式研究。通过挖掘非物质展品背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以创新型的展示手法,转化为可以被大众接受的知识进行展示、宣传。

3、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展示设计理念,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计实践

通过对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以最低投入换来经济、社会、文化收益。展示场所中可集参观、浏览、研究、学习、保存以及传承人聚集等为一体的相辅相成的保护、传承系统。

三、总结

通过对西安九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分析,论述出每种遗产的展示理念。充分发挥博物馆作为文化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的作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展示,完整诠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和价值,展示出其灵魂。将通俗化、平民化的作品还原其本质,简单直接的艺术展示表达,实现生活和艺术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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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小清.新媒体艺术应用设计: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J].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7-1.

[3] 关红.使博物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的载体[A].新世纪博物馆的实践与思考――北京博物馆学会第五届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7.

第9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 葛沽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首次提出对“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拉开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序幕。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主要采用物质空间保护的模式,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不够,造成了许多历史文化名镇感觉像仿古的建筑群落,缺乏精神文化的内核,难以再现其曾经拥有的旺盛生命力。本文从葛沽镇实际情况出发,在历史文化遗存破坏较为严重的现实条件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核心,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引导物质空间的复原,以此达到延续历史文化名镇旺盛生命力的目标。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征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义化遗产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005年,中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其定义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从以上定义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与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这三个方面,而其内涵包含了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多样性价值等,外延扩展到“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特殊的遗产,它特殊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它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征,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是以一种变动的、抽象的和依赖于人的观念和精神存在,物质形式只是其外在的、必要的载体,而不是非物质文化的内核;其次,非物质文化具有过程性, 它的生成和传承直接表现在人类具体实践过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也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具有动态性的;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存在形态而言,不仅有着不同的形态,就是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形态也不相同;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其文化内涵基本上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直接传达给受众(或物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其最重要特征之一。

2 葛沽古镇现状与特色

葛沽镇位于天津市津南区东北部,地处京滨综合发展轴与东部沿海发展带的交汇处,是连接天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枢纽地带。在历史上,葛沽曾以海防重镇,海漕码头,文化昌明,名胜繁多,景色宜人而闻名遐迩,有“北国小江南”的美誉,2006年葛沽被评为天津市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2.1 历史格局

葛沽于宋代建镇,距今已有千年,是中国北方古镇之一,根据文献考证及清代道光廿十六的镇区图纸可知,镇区历史格局可以概括为:①水流三带,柳影九桥;②九桥十八庙;并分布巡检署,千总署,税局等官衙及大量民居建筑。然而在期间大量历史文化遗存给损毁,虽然80年代中对部分遗存进行了重建和恢复,但由于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造成古镇风貌破坏较为严重,历史格局已基本不复存在,仅有药王庙、郑家大院、张家大院、津东书院、苏家五号院、万字会、邓岑子贝壳堤、康熙行宫、碧樾行宫遗址等历史遗存散布在古镇内。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

葛沽镇是历史上华北“古镇”之一,自明代就是天津地区著名的水旱码头及贸易货物集散地。由于漕运发达,该镇居民多以船业为生。明永乐年间,当地富商与官府出面,在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把海神娘娘(妈祖)塑像放入官轿,用人抬着沿街观灯,此举引得大批船民前来进香祷告,乞求海神娘娘保佑船民出行平安,最终形成了宝辇花会这一民间祭祀活动。与物质遗存不同,经过几百年的沿袭、创新与发展,宝辇花会形成了以娱神、娱民为内容,以民间花会为载体,含有历史、民俗、艺术、信仰、商贸等诸多文化内容的大型妈祖祭祀活动。整个活动从组织安排到花会表演构成一系列完整系统。古镇花会分为两大类,一为座乐,一为耍乐。座乐指八架宝辇、二架宝亭、八处茶棚、十道法鼓,耍乐指高跷、龙灯、竹马、旱船、渔家乐、海会、小车会、中幡、梆子腔、十不闲等以歌舞、秧歌、杂技、戏曲、语言为表演形式的花会。宝辇花会会规缜密、曲仪考究、气势恢宏、场面壮观,葛沽宝辇成为名扬海外、世所罕见的民间花会艺术珍品,葛沽镇也因此于2003年被国务院文化部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2008年“葛沽宝辇”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保护性规划主要思路

葛沽古镇的发展由于种种因素,无论是历史格局还是传统风貌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辇花会却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和延续,因此作为葛沽古镇的保护规划中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延续历史文化古镇的生命力,在非物质要素保护和延续的同时,来带动对现有历史遗存的保护,并通过其逐步恢复古镇的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最终实现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

葛沽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承载其活动物质空间载体,因此在物质形态的保护规划中,应该保证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活动相脱节。也就是说,在保持风貌的完整性、传承其历史的真实性的同时,必需保持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和推动性。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化名镇的生命力,在规划中应引入下列原则,以指导古镇建设“有序、有据”地进行。

3.1 整体保护原则

整体性保护体现在物质遗存与非物质遗存的整体性保护方面,物质遗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传承的空间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又赋予物质遗存以生命力,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因此在物质空间保护过程中,除了综合考虑村镇、街区、巷道、院落、建筑等各个层面的保护问题,更重要的是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问题,从全方位制定古镇风貌的保护策略,在保持古镇风貌的统一、完整的前提下,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3.2 动态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以此在物质空间方面也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保护与更新,在注入现代化需求与现代化生活节奏的时空下,谋求古镇传统风貌的多元表达方式,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获得更多推动其创新发展的动力。即在传统风格的物质空间中,融入新的使用要求,在发展中保护古镇的风貌,完善古镇的功能,使其能够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与传承的要求。

3.3 重点性原则

在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对重点区域局部改造的方式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资金流动以及建筑环境质量的控制,从而能够迅速形成初步效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个空间平台,为其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工作中,抓住最能够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特质或者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是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中较为常用的手法,也是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协调局部与整体关系的方法。

3.4 公众参与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此在其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离不开人,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这些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参与者的想法。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根植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的,只有这样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规划应该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当地居民谋求发展的自觉行动。大家的集体参与,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物质空间载体这些历史上民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4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对策

4.1 分层次展现古镇的传统风貌

规划依据宝辇花会会道、水流三带格局和历史建筑和文保单位的分布,将古镇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三个层面分别进行保护,并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渗透在保护规划的每个环节中。

4.1.1 古镇核心保护区层面

这是整个保护规划的核心和重点。北侧紧临海河南岸,南侧以南大街为基准向南扩展约80米的街坊范围,西侧以水流三带的西沟为基准向西扩展约100米的街坊范围,东侧以水流三带的东沟为基准向东扩展约100米的街坊范围。核心保护区域中包含历史上的九桥旧址、十八庙中十六座庙宇的旧址和现状宝辇花会茶棚中的四个茶棚。

首先,对整体空间肌理进行梳理,重点是以宝辇花会会道作为空间组织的核心,保证传统巷道的宜人尺度和传统的文化氛围,强调四大茶棚之间的空间联系和会道各个空间节点的控制,同时将历史建筑和历史遗迹有机的组织在这一空间体系当中,形成以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特征的步行游览线路。即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造前提条件,又能引导古镇传统风貌的恢复。

其次,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要严格进行控制,对一至二层建筑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筑形式与郑家大院民居风格相统一,采用坡屋顶建筑。对现状体量大、风格与古镇强烈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尤其是在一些重要历史遗迹上的现代建筑,要逐步进行拆迁重建,新建建筑以院落式为主,为清至民国末年华北民居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对历史遗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恢复重建,以此提升核心区的整体形象和空间品质,为文化的展示提供了一个平台。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采取抢救性整理,在保护过程中,对这部分内容加以重视。

4.1.2 建筑控制区层面

依托葛沽古镇现状道路肌理,划定古镇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起古镇核心保护区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顺利一条、建华一条等现状胡同,东到古镇原有护城河。其中,历史上十八庙中两座庙宇的旧址和现状茶棚中的四个茶棚在此区域内。

该区域要注重与核心保护区的衔接和延续,尤其是在宝辇花会会道两侧的建筑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四大茶棚等空间节点要严格按照历史风貌进行控制,使其能够融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空间体系当中。其他区域在建筑在满足现代生活功能要求基础上,控制其体量和风格,使其能够与核心保护区保持一致。

4.1.3 风貌协调区层面

依托葛沽古镇原有护城河、老城墙的位置,划定古镇建设协调区范围:北临古镇建设控制区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古镇原有护城河,东到古镇原有护城河。其中,历史上的护城河和四座古城门:西营门、东平门、南靖门和南定门在此区域内。

风貌协调区是为保证整体风貌和环境的完整而划定的环境风貌协调区域。要做好区内建筑与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之间合理的视觉景观过渡。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公共建筑为主。建筑服从“体量小、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实行控制。

4.2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塑物质空间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难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损坏不易觉察。因此,解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脆弱的传统方式,需要通过有形的载体来实现对其安全有效的保护。而存在于历史文化名镇中的历史格局、街巷空间、历史遗迹等,作为一种文化空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

葛沽镇的宝辇花会具有500多年历史,是极具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街巷空间是宝辇花会会道的重要物质空间载体,正是在这一载体中展示其无穷的文化魅力。因此在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中,将花会会道作为整个古镇保护的核心,不仅力求保留原来的街巷走向、尺度,而且对于两侧建筑风貌也进行严格的控制,以力求原汁原味的展示宝辇花会的文化魅力。而对于承载宝辇的另一物质载体——茶棚,经历了拆毁——重建的过程,当前由于得不到很好的保护,逐渐破损和荒弃。在保护规划中除了对其进行必要的修复了和更新之外,还将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使其在平时作为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通过赋予其新的日常功能以保持其生命力。

4.3 塑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景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表现在精神层面,具有无形性,而其保护和传承需要一种物化的形式在展示,才能使其具备长久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在保护过程中就需要通过塑造景观将非物质文化展示在大众面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景观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展示,一方面是通过相关活动的策划,在宝辇花会的进行过程中将自身的文化魅力展示出来;另一方面就是在古镇的空间中塑造出与宝辇花会有密切联系的物质景观。在规划中主要在一些空间节点,比如祭祀中心、主会场等标志性的空间节点运用雕塑作为主体景观以及以壁画的形式展开一幅宝辇文化景观长卷,使人们从中切身感悟到宝辇悠远的历史渊源和浓郁的民俗节庆氛围。

4.4 以产业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

要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活态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靠口传心授,而许多项目的传承人,都是七八十岁高龄,并且人数屈指可数。没有年轻人来传承“绝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变成博物馆中的展览品,而不是活灵活现的原生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植根于产业化的拉动作用,借助于产业化载体,特别是现代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双重拉动,使其在实现文化价值的同时,也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创造出各种物质空间,并赋予这些空间旅游、接待、休闲、文化等功能,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同时也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保障,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运作的二元互动和良性循环,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4.5 以地段设计导则的管理手段推动规划的实施

对于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中从总体到局部单元,都相应地制定了措施。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导建设,规划没有现实意义了。因此,建立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之间的联系很重要。

根据古镇范围内保护要求的不同,规划采用的是引入地段设计导则的方法,把规划与控制管理衔接起来。使不同区域或地段在面临改造、重建等情况时,有所依据和指导。就像控规图则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一样,我们利用地段设计导则,分析评价地段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保护的措施和改造的依据,并给出一个较为理想的地段空间示意。

这种用图则的方式,分项分类对各个建筑的高度控制、建筑风格、色彩、材质、街巷空间、沿街围墙、景观要素、配套设施进行说明和规定,并分为控制性和引导性两个方面。高度和配套设施为控制性的要求,而街道空间和建筑风格、色彩、材质,则属于引导性要求,以为居民参与保护改造,提供了一个容易理解和操作的媒介。

5 结语

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核心,通过对古镇的历史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环境的更新改造,把历史的文脉牢牢地镶嵌在古镇的空间形态中,同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性发展创造条件,营造出一个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空间环境。把握隐含在物质空间下的文化要素、精神要素,保持历史文化名镇的旺盛生命力,这是保护规划始终关注的问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认识的发展,还需不断研究探索,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遗产共同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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