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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行业 财务管理 财务风险 现状 应对措施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在过去的十年内,我国保险行业赔款和支付总金额已经达到了两万亿元,年均赔付金额达到两千亿元。同时在风险赔付领域,最近五年期间,保险行业的总赔款与支付金额已经超过了七千亿元,年均赔付金额超过一千四百亿元,有效的缓解了因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现象,确保了我国各个行业领域稳定健康的发展。
1.加强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险行业开始逐步的与国际接轨,在财务管理这一问题上,也参考引进了国外的成功模式。最近十年期间,我国保险行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局面,财务管理也逐渐的趋于集中化以及专业化。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突破,规划出专属的财务管理模式,组织了专业化的团队,并在投资管理以及风险控制问题上有了更强的把握力度。保险行业的财务形势相较于之前有了明显的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也逐渐的步入正轨。虽然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财务管理问题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不过与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财务管理中依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并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让整个金融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保险行业内部的财务风险问题也在逐渐加剧。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最直观的反映,可以整体系统化的反射出当下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定期开展财务整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财务风险所带来的企业亏损。怎样在这种不利的市场形势下,避免因为财务风险造成的更大损失,确保我国保险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成为摆在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者面前十分重要的现实性问题。
2.我国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现状
2.1投入资本金额度和业务实际开展模式违反相关法规
新颁布的《保险法》中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资本金投入额度和实际的业务开展提出了要求,之处保险行业必须具备和自身业务开展相符合赔付偿还资本。然而,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我国的保险行业却没有把这项政策要求真正的付诸实现,就算是保险行业巨头中国人寿都无法全部按照这一要求实施管理。现在,保险行业依旧存在很多投入资本金额度和业务实际开展模式不相符的现象,依旧有很多公司在业务开展范围越来越大的同时,省去了投入应增加的资金,导致不能确保保险公司具备最低的偿还赔付资本,从而造成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着更大的财务管理问题,加剧了财务行业风险。
2.2不能切实分析赔偿支付能力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很大一部分国家地区的保险公司都实施选择赔偿支付能力限定的管理手段,把自身的赔偿支付水平和国家所规定的基本赔偿支付水平进行对比,以此来评测公司的运营形势。在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保险行业的基本赔偿支付水平,然而在保险行业的实际运营以及财务管理过程中依然没有将这项规定真正的付诸实施,现在在我国的保险行业有很大一部分仍旧无法达到最低的赔偿支付水平,这种现象加剧了保险行业在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性。
2.3财务资金应用范围狭隘,投资比重不平衡
随着投资活动的逐渐规范化,我国政府对保险行业财务资金的应用,开始慢慢的放松控制力度,再加上债券市场的异军突起和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发展,使我国保险行业财务资金的应用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即便如此我国保险行业财务资金的应用仍旧与其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应用范围仍旧过于狭隘,在投资领域的创新意识依然较为薄弱。并且,在保险行业将财务资金付诸使用的时候,投资领域比重不平衡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大部分的财务资金还是会选择存进银行,导致大额度的资金被压制住,最终却尽可以得到少量的利息,这很明显无法达到保险产品承诺客户确保收益的标准,因此保险行业一定要寻找全新的投资渠道来确保自身的赔偿支付能力。
2.4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检查的管理方法不规范
现在在保险行业的范围内,不管是财务报告或者是财务检查的管理体系都不够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比如说财务报表上报拖延,财务相关信息传达延期;在制定财务报表的时候数据不准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财务体系无法满足和国际的统一进度,造成财务管理模式的落后;没有切实实施财务的信息化监督管理,相关信息无法及时获取;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局限于硬性规定的框架中,对于财务安全以及所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并未投入足够的重视,导致财务检查效果不显著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团队专业性不足等。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保险行业所开展的业务相当大一部分单证都关系到财务问题,在单证管理工作中却存在有漏洞,潜藏很多的风险因素。并且在进行财务核算的时候,单证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形式随意化,单证缺损问题时有出现,单证保管不规范导致数据错乱,资金损失,所以注重单证的管理师避免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再者,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先进设备,传统的单证已经无法达到现代财务管理的需求标准,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确保单证管理的规范化。这些存在的问题假如继续严重下去,而不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处理,必定会加大财务风险,导致保险行业的资金损失。
3.我国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3.1资本金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满足与业务相符的标准
资本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保险行业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所有的国家及地区都对保险行业的基本额度进行了限制,要求保险行业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资本金满足基本额度的标准。因此对于保险行业的资本金标准限制不要只是局限于法律规定中,还应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从而实现降低财务风险的目的。
3.2设立提升赔偿支付水平的行业监管制度
想要弥补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赔偿支付水平方面存在的缺陷,就必须跟随国外监管体系创新改革的脚步,加大保险行业内部的监控管理力度。首先需要保险行业结合业务实际开展状况重新规划其最低资本金的标准,建设风险资本体系,针对当前的赔偿支付体系进行不断的改进。其次需要保险行业自身做好监管与风险预防工作。再是需要保险行业内部设立相关的制度,确保自身的赔偿支付水平相关信息能够面向社会公布开来。最后是要求保险行业建立并完善内部的分类监管规定。保险行业领域内的公司要针对自身以及其下属分公司的赔付偿还水平进行科学的评判,出现能力不足的要及时的进行风险评估,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时做好风险的应对防范措施。
3.3合理拓宽资金应用途径,科学设置投资比例
纵观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拓宽资金应用途径是十分必要的措施,因此保险行业在选择资金应用渠道的时候还是应该深入考量。保险行业需要在未来的资金应用中慢慢的扩展开来,严谨审查,投资方式多样化发展,确保保险行业投资利益的提升,同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以及流通性。并且参照国外先进的监管措施,对资金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控制风险较高的投资比重,合理设置各领域投资比重。科学规划行业资本权重,把握资金的流通方向,确保保险行业的资金运用渠道多样,风险能够有效的得以控制,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3.4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
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作为保险监管的基本手段,本应在监管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却因为一些人为的因素降低了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避免沿袭以往的错误做法,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真正成为衡量保险人经营状况的有用的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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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竞争力; 外部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121-03
虽然影响保险业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外部因素的改善与保险业的协调发展主要靠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但研究这些外部影响因素并推敲值得改进的地方,对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来说对于不断提高自身人力资源竞争力仍然十分重要。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政府法律法规、市场环境、行业规则、行业诚信制度等。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力外部影响因素
(一)政府法律和法规
政府法律和法规是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它直接影响组织。政府法律影响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政策和计划。当保险公司做出有关解雇、提升、绩效评估、裁员及惩罚等各项人事决策时,都必须权衡政府法律的影响。比如说平等就业权直接影响招聘、选拔、评估和提升,并间接影响招聘计划、定向、职业计划、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薪酬福利法直接影响工资、工作日、失业率、养老金、退休和其他类似方面;工人补偿和安全法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员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往往会削弱组织的人力资源竞争力。比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寿险分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不鼓励内退的情况下实行按年龄段一刀切的强制性内退,而后又安插了一些没有经过公开选聘的新员工进入岗位,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肯定会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保险市场环境
加人WTO后,中国保险业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国金融保险业将走向国际化,外资保险公司逐步进入,国内保险公司将与国际金融保险巨头同台角逐。随着国内多主体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逐步形成,国内保险行业经营环境将更趋复杂,竞争将逐渐进入白热化。但形成成熟的市场环境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外资与合资保险公司已占中国国内保险公司总数约60%,但其总资产共197.8亿元,仅占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17%,保费收入仅占全国总保费的1.73%,市场份额仅为1.93%。由于中国国内保险市场还不成熟,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普遍采取谨慎的态度及理性经营、稳步发展的发展战略,因此,其市场份额不会快速增长。短时间内国内几家传统的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仍将占有国内保险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虽然在短期内寿险业占主体地位的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但是外资寿险在中国的成长速度却不容小觑,而且国外的先进管理制度和更多的培训及晋升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才流失。流出人才就有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漏、公司战略的曝光以及客户的流失,这不仅影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竞争力,还会影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行业用人规则
完善保险业行业用人规则。保障保险行业人才机制健康运行是保险行业监管内容之一,也是目前治理保险业人才队伍混乱状况的关键措施。完善行业用人规则使之趋于合理,是保险业人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有效地进行,进而提高其人力资源竞争力。
行业用人规则缺失下的保险业人才市场面临两个主要问题:失序的白炽化的高端人才争夺战和良莠不齐的中介人才队伍与蓬勃的保险中介市场的不和谐现状。这不仅导致行业成本加大,还使“孤儿保单”增多,更有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发生,致使行业信誉受损。
(四)行业诚信制度
作为应该特别讲究诚信与承诺的保险行业,在诚信的规范与制度建设方面,至今缺乏全面框架的思考。由于行业诚信制度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业声誉的毁坏。多次社会调查显示公众对保险业的认同率较低,许多人表示不愿意从事保险行业工作。众所周知,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作用,而且目前保险业的各类人才奇缺,对人才的争夺早已达到了白热化。那么建立行业诚信制度,恢复保险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吸引高精尖人才加入保险业,已经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对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这样的大型寿险公司来说,就应该在诚信方面做个表率,比如说采取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情节严重的将其清除出保险队伍等措施,以实际行动推进行业诚信制度的建设。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力外部影响因素改善的构想
(一)完善行业用人规则
完善行业用人规则,保障行业人才机制健康运行是保险行业监管内容之一,也是目前治理保险业人才队伍混乱状况的关键措施。保险业的行业规则因各监管者层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和监管效果。因此,在完善行业规则消除人才管理无序对整个行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时,各监管者应各司其职,避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同时,在监管中要恪守该管的一定管住,不该管的坚决放开的原则,让保险公司的营业者和监管者都真正理解保险市场的游戏规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促进行业用人规则的完善。具体讲,在发挥行业规则对人才市场监管作用方面,各层级的完善重点应为:
1.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基础监管作用
对于国家主要监管部门来讲,其监管方式主要为外在型、宏观调控型的,所制定的行业规则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具有普遍约束力,范围广。其对目前保险业人才现状的监管规则常常是基础的,或准入门槛式的约定。对这个部门来讲,完善行业规则的重点应该放在严格行业人员资格条件、明确行业人员中各类人员的法律地位、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和配套违法责任处罚制度及加重企业用人违规处罚力度上。中国本土寿险公司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使自身的人员管理在大的方向上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保持一致。
2.行业自律协会加强具体措施建设
保险业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维护行业利益、为会员服务的社团组织,它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并联结两者和社会公众的团体。其主要功能是组织行业自律,开展维权活动,进行各种协调,组织业内外交流等活动。保险行业协会在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规范了保险经营者的行为,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了保险经营者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客观上为监管机关提供了帮助,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了服务,是实现保险监管、保险经营和保险消费三方共赢的有效途经。因此,其完善行业规则关注的重点应放在依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自身定位,加强内部成员的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推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业自我管理、加大违反职业操守处罚等内容上来。作为保险行业协会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为行业人才规则的实施献计献策,并以实际行动自律,从而带动其他行业协会成员共同发展。
3.保险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内部规则
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自身制订的企业内部工作守则及人员管理监督规定,是行业规则在各单位的具体体现。各企业内部规则制定时可充分结合自身企业特点,从而起到更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惩处作用。对中国本土寿险公司来讲,完善行业规则、约束人才无序流动和违规流动时,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完善培育人才合理成长的环境、加强企业员工合同管理,并辅以恰当的诉讼行为追究相关人员业务违法、泄露商业秘密等的法律责任上来,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自身利益。
(二)加强行业诚信制度建设
通过行业诚信制度的建设,提高公众对保险业的认可度,保险行业就会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融入其中,保险业人才短缺的现状就会得到改善,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竞争力就会得到提高,相应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也就有机会引进高素质的人才,从而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源竞争力。具体措施如下。
1.将保险业诚信制度真正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
不可否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持诚信强有力的保障。在市场经济下,只有通过法律约束,建立和完善诚信者的利益保障机制,强化失信者的惩戒机制,才能使诚信行为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收益,守信成本小于失信成本,促使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保险交往关系。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来说,就要保证无论是公司行为还是公司的员工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轨道上进行,不断维护公司的诚信形象,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更大的收益。
2.通过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行业协会应在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同时,使失信者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我国的保险行业协会在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如在2004年启动了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百万保险营销人员诚信服务承诺签名”活动等。但是,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影响还远远不到位。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库,配合保险监管机构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及行业特征的服务标准,实现保险行业内各市场主体诚信状况的资源共享,倡导诚信行为,积极引导保险行业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行业协会的成员同时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寿险公司,应该积极参与行业诚信建设,充分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行业诚信建设多提宝贵意见。
3.通过保险公司诚信管理,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立足之本,是公司员工职业道德的基石。任何一个保险公司要想获得发展壮大,必须把自身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和诚信型的组织。只有公司信誉提高,到公司投保的客户才会增加,公司保费收入也必然随之而增加。各保险公司通过诚信管理,必然会加快行业诚信建设的步伐。经营寿险业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因为寿险业以人为保障对象,与非寿险相比较,具有经营周期长,风险因素多的特点,为了得到长期的发展,必须加强诚信管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具体进行诚信管理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认真制定本公司的诚信经营准则;加强诚信教育,不断强化员工的诚信观念;加强客户的服务工作,降低公司的信用风险;建立诚信奖惩制度等措施。
过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靠一言九鼎的诚信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赢得了广大保户的拥护和支持,业务发展速度比较快,使公司进入世界500强,并顺利进行股改。2003年12月18日,公司在美国纽约和中国香港两地同时成功上市,筹集资金34.8亿美元,创下一系列资本市场记录,从而增强了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今后的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必须坚持诚信,才能铸造公司新的辉煌。
综上所述,在影响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外部影响因素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在遵守政府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逐步适应当前的保险市场环境,而行业用人规则和行业诚信制度两个外部影响因素的完善则是急需改善的重头戏。这两个外部影响因素的逐步完善,对于整个寿险业甚至整个保险业的人才健康有序的流动及吸引人才加入保险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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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external factors of the human resourc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GUAN Jian
(Tianj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vocation technology college,Tianjin 300350,China)
保险业为什么要反思
国家审计署在2010年秋季对我国主要保险公司进行审计后,总结出保险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三乱五假”现象,即“保险业务乱、中介乱、营销秩序乱”和“虚假承保、虚假批退、虚假费用、虚假理赔、虚假挂单”。中国保监会及其各地派驻机构对于行业存在的问题也不护短,在2010年签发了约150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每10亿元的保险业务收入就会有1张罚单。对比中国股市总市值超过26万亿的证券市场和总资产超过保险业19倍的银行市场,监管着资产总量不到5万亿元的中国保监会系统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大比例领先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组成部分,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影响到其他金融领域。中国银监会2010年11月1日以银监发[2010]90号文的形式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在更加明确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规则的同时,特别强调“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银监会的此项通知表面上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业务,事实上是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市场形象,对于近年来保险业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之后的“救火”动作,通过“驱逐”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的银保业务专员,设置相应的防火墙,防止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蔓延到商业银行系统。
面对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各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在加大惩戒违法违规力度的同时,还在2010年颁布了10项部门规章、59项规范性文件和17项其他法规。其中包括对于保险行业在2011年及以后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和《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直接剑指影响保险行业社会形象和社会诟病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分别占全部保险业务来源各1/3的银行渠道和保险营销渠道在2011年都将面临严峻挑战。银行渠道如果严格按照银监发[2010]90号文的精神执行,银行保险业务将出现一定规模的下调;保险营销渠道面对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保险营销渠道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正在逐步形成规模的电话销售渠道由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个人随机拨打陌生客户电话,并且要求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对于电话销售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国保监会将在2011年采取约束力更强的手段督促保险行业合法合规、稳健经营,中国保险业在新的五年规划开局的第一年将重点关注行业形象、规范运行和业务质量,从而导致在传统作业方式下形成的保险业务增长模式将开始调整,保险业务收入的数量指标将出现下滑。因此,保险业2011年将在反思中启程,以反思开始新的五年规划在传统观念上可能不被接受,但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累积已经到了严重的程度。2010年作为中国保险业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30周年,没有看到来自官方和业界的任何庆祝与总结的举动,最佳的重塑行业社会形象的政治公关时机以种种不可理喻的理由被“忘却”,保险行业唯有深刻反思,才能找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严重症结。
保险业要反思什么
保险行业发展方式失衡。上个世纪末,境外资本对于中国保险市场的过度憧憬随着国际保险巨头大手笔的政府公关和形象展示,促使中国保险业者顿悟市场原来有如此大的空间,开始通过跑马占荒粗放经营拓展市场,导致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先天不足,似乎只要拿到保险经营牌照或开设分支机构批文,保险费就可以如潮水般源源而来,忽视了行业规则和科学经营的基本建设,偏离国情和市场资源及人才资源的现实,实施人海战术、盲目扩张经营主体、破坏行业生态环境,片面理解做大做强和又好又快发展的真实含义,将保险费收入作为衡量保险经营者政绩的唯一指标,既不考虑保险费的组成结构,也不顾及保险业务对于经济社会和人民福祉的保障作用,更不遵循保险行业经营的基本规律,将科学发展观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保险费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人有多大胆,“三乱五假”现象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成为市场常态,全行业出现严重的发展方式失衡的现象。
关键词:保险知识普及、问题、对策
一、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性
尽管我国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保险费在GDP中的比重)在近十年里都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当前市民的保险购买率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市民对未来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要求。而可能导致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除了公众的购买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对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低。因此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及保险知识的水平对提高保险购买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第十条中,就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我们在2008年做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居民保险知识状况的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50份,通过对问卷分析可以看出,有80%的市民对“保险责任”一点都不知道或者只知道一点。仅有9%的市民对保险的相关知识非常熟悉和了解。 42%市民已经购买保险,但是只有31%的人是在完全知晓和自愿的情况下购买的。22%的人对保险条款完全看不懂,48%的人居民认为普及保险知识是非常必要的,47%的居民认为发展保险业最重要的是普及保险知识。
二、保险知识普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进行的保险知识普及片面性带来消极后果
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特别是营销人员,是对消费者进行保险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力量,他们结合产品销售所做宣传和讲解对帮助消费者理解风险和保险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一些很有经验的营销人员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但是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宣传对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转化的重要作用,存在较大的定位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强调保险需求的潜在性,认为保险是靠推销的,过分强调保险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其直接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而不是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在引导消费者需求上存在片面性甚至误区,片面迎合消费者的储蓄心理,强调甚至夸大保险的储蓄或投资功能。
(二)保险行业协会所发行的《知识读本》影响力不够
应该说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知识读本的发行正是其承担责任的体现。保险知识读本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启蒙现代保险意识,全面普及保险知识,培育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是功不可没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消费者没有看到这本书,而且书上的一些专业术语,一些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消费者理解起来还是有些难度的。因此,协会也好协会发行的读物也好,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有限,从而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新闻媒体做保险宣传的局限性
很多保险诉讼的报道,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是,“保险索赔很难,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三、利用高校普及保险知识
公众保险意识的增强需要保险行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而高校牵头所做的保险教育在增强公众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有利于强调保险知识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大学属于教育机构,具有很强的知识权威性,大学是“天之骄子”云集的地方,是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地方,利用知识的权威性去传播保险知识,进行保险教育,能够让普通的居民从内心深处加强对保险知识的认可性,使保险知识的普及更专业,更权威。
第二,有利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公正性,客观性。大学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知识宣传本身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很中性。客观的讲解保险知识,让居民更容易接受保险知识本身。相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宣传保险知识而言,大学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身份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不会有保险营销人员那种赚取佣金的嫌疑,也不会有媒体那种炒作嫌疑。
第三,有利于保险专业的学生,加强对市场的了解,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通过走出校园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教育,能够让学生了解市场,了解保险市场的需求点,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强化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同时传播保险知识的过程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认识整个保险行业的状况,这对于学生在毕业之后走向工作岗位,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都具有非常大促进作用。
关键词:保险知识普及、问题、对策
一、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性
尽管我国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保险费在GDP中的比重)在近十年里都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当前市民的保险购买率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市民对未来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要求。而可能导致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除了公众的购买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对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低。因此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及保险知识的水平对提高保险购买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第十条中,就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我们在2008年做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居民保险知识状况的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50份,通过对问卷分析可以看出,有80%的市民对“保险责任”一点都不知道或者只知道一点。仅有9%的市民对保险的相关知识非常熟悉和了解。42%市民已经购买保险,但是只有31%的人是在完全知晓和自愿的情况下购买的。22%的人对保险条款完全看不懂,48%的人居民认为普及保险知识是非常必要的,47%的居民认为发展保险业最重要的是普及保险知识。
二、保险知识普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进行的保险知识普及片面性带来消极后果
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特别是营销人员,是对消费者进行保险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力量,他们结合产品销售所做宣传和讲解对帮助消费者理解风险和保险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一些很有经验的营销人员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但是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宣传对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转化的重要作用,存在较大的定位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强调保险需求的潜在性,认为保险是靠推销的,过分强调保险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其直接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而不是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在引导消费者需求上存在片面性甚至误区,片面迎合消费者的储蓄心理,强调甚至夸大保险的储蓄或投资功能。
(二)保险行业协会所发行的《知识读本》影响力不够
应该说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知识读本的发行正是其承担责任的体现。保险知识读本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启蒙现代保险意识,全面普及保险知识,培育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是功不可没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消费者没有看到这本书,而且书上的一些专业术语,一些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消费者理解起来还是有些难度的。因此,协会也好协会发行的读物也好,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有限,从而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新闻媒体做保险宣传的局限性
很多保险诉讼的报道,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是,“保险索赔很难,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三、利用高校普及保险知识
公众保险意识的增强需要保险行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而高校牵头所做的保险教育在增强公众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有利于强调保险知识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大学属于教育机构,具有很强的知识权威性,大学是“天之骄子”云集的地方,是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地方,利用知识的权威性去传播保险知识,进行保险教育,能够让普通的居民从内心深处加强对保险知识的认可性,使保险知识的普及更专业,更权威。
第二,有利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公正性,客观性。大学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知识宣传本身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很中性。客观的讲解保险知识,让居民更容易接受保险知识本身。相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宣传保险知识而言,大学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身份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不会有保险营销人员那种赚取佣金的嫌疑,也不会有媒体那种炒作嫌疑。
第三,有利于保险专业的学生,加强对市场的了解,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通过走出校园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教育,能够让学生了解市场,了解保险市场的需求点,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强化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同时传播保险知识的过程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认识整个保险行业的状况,这对于学生在毕业之后走向工作岗位,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都具有非常大促进作用。
【关键词】保险服务;存在问题;服务举措
2013年 3月,中国保监会正式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其中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保险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凝聚保险行业力量的有效途径,是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增强保险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对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保险是无形产品,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业只有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践行服务标准和承诺,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才能传达保险关爱和体现保险价值。
一、保险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险服务意识不强,社会满意度不高。财产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抢市场、比速度、争规模;淡服务、轻理赔、弱管理的经营理念严重制约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削弱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保障和社会责任。
二是服务承诺不到位,投保容易理赔难。在保险理赔阶段,保险从业人员对赔偿处理告知的不全面、解释不具体,理赔时效拖沓,消费者对理赔服务感受低于预期,进而形成不满和投诉。甚至极个别保险公司宁可失去客户也不按照保险责任理赔,导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产生成见,引发信任危机,构成保险业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
三是理赔管理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导致理赔基础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资源配置不足,理赔管理流程不规范、服务标准执行不力、控制机制漏洞较大、监督考核缺失、信息化手段落后等。甚至个别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拓展业务的功能,理赔权限集中在总公司,业务和理赔严重脱节和不协调。保险监管机关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一些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
四是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重保轻防”、“重赔轻防”,片面重视承保“入口”与理赔“出口”两端,忽略和淡化保险业所具有的防灾防损功能。保险机构不同程度地承担了事后损失补偿,但从事前防灾防损的角度,保险业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一些本可以通过防灾防损工作消除的事故不利因素未得到及时化解,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受到损害。
五是保险服务人员数量和素质与保险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长期以来,由于保险机构声誉和员工收入不高,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到保险服务人员队伍,现有的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保险服务效能不高,与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重服务的具体举措
1.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和“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最大诚信”基本原则,重承诺守信用,强合规防风险,把尊重客户、关爱客户,一切为客户着想上升到职业道德的层面上来,不断提升客户感知和社会满意度,将客户需求作为保险企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树立“全员参与”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服务主体,个个都有服务职责的思想,健全服务职责体系,进一步明确从前台到后台,从基层到机关,从业务到管理各环节的服务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责和齐抓共管的服务合力。三是要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专业化的服务实现客户价值的增值。四是要我们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保险业的广泛需求,以明晰的市场定位和管理模式拓展竞争领域,以领先的风险管理技术提升竞争层次,通过强化客户导向增强竞争优势。
2.落实客户服务的“六力”标准
一是客户界面的执行力,就是凡与客户接触的人,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养成良好服务习惯,自觉执行服务标准,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二是业务后台的支撑能力,就是要完善管理规定,理顺业务流程,明确环节时效,优化技术支持,形成有效激励,为前端客户服务提供可靠的支持。三是服务品质的监控能力,就是要建立保险公司各层级、各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服务工作标准和考评奖罚标准,健全保险公司各层级服务监督考评机构岗位,明确职责,赋予权限,实现服务效能考评的常态化和有效性。四是客户资源的管理能力,就是要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依托,通过对客户实名制的严格执行,建立保险公司客户识别与分级系统,并有效联通业务系统、电网销系统、理赔系统、财务收付费系统和服务电话系统,构建保险公司统一、互联、高效和差异化客户资源管理与服务体系。五是客户需求的发现能力,就是在市场研究、产品开发、服务提供、技术应用等方面,建立以发现需求、引导需求、创造需求为目的的客户服务创新体系,充分体现保险公司引领市场的价值与作用。六是服务资源的整合能力,就是依托保险公司既有的网点优势和巨大的客户群体,以保险保障为核心,有效整合外部资源,不断扩大和延伸保险公司的服务领域,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强化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3.健全机制和强化考核
一是要全面对照和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出台的《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定量指标》,保险公司内部要制定高于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服务细则,从而确保保险服务达标。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保费规模、经营利润和客户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内部客户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客户服务关键环节的量化考核指标,对全流程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逐项考评。三是建立服务质量日常监督机制,通过保险监管机关、第三方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上级公司测评的方式,倒逼保险分支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对测评和客户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影响保险分支机构服务质量测评的员工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四是重视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全方位的满足。同时,实施客户投诉处理的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谁造成投诉谁负责处理的规定,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客户投诉数量和客户投诉升级。
4.通过招聘和培训途径提升服务人员素质
一是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和现有人员培训等途径,增加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提升素质,同时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二是以健全核保和核赔师制度为契机,培养和考评一批初中高级核保和核赔师,通过设立首席核保和核赔师的管理制度,实施专家治司和人才强司。
5.提供防灾防损等差异化的服务
一是要重视防灾防损工作,投入人力物力与所在地消防、交警、安监、水文、气象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二是要通过了解客户对于服务需求存在的差异,对服务内容、方式和支持手段进行差异化配给并持续优化。三是要通过服务人员素质提高,岗位技能强化培训等来提高服务规范性和专业技能,改善服务质量,打造差异化的服务形象。
6.运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保险服务效能
由于技术的进步,客户移动终端、地点和服务界面的互相联系能有效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产生保险云服务平台,它能将原本分散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整合,有效延伸服务内涵,形成共享沟通平台。这个平台上所有的参与者,从保险公司到客户以及其他服务商和媒体都可以互为目标,互为客户,通过数据的共享来实现互相之间的产出和收益,从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速度、达到快速响应满足客户需求的目的,从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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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监管;重要性;监管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5-101 -02
一、引言
我国在全面改革进一步深化实施的环境下,对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保险行业在近些年的发展比较迅速。保险市场化改革政策实施后,对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证,在保险的监管工作上进行加强,就能进一步促进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从理论层面对保险监管问题以及措施实施研究,就能为实际监管的整体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二、保险监管的内涵
当前对保险监管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保险监管,其在概念上也会有所不同。保险监管主要是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以及政府机关,遵循法律对保险人以及保险市场实施的强制性监管。保险监管主要是为保障消费者根本利益,以及维护市场运行公平秩序实施的管理。从保险监管的行为性质层面来说,其在政府强制性的性质上比较突出,并且是宏观调控的经济行为,对市场资源的配置失灵进而实施的管理举措。不仅在监督职能作用上能充分发挥,在管理的职能方面也能充分发挥。
保险监管的工作执行中,也会受到范围等限制,保险监督则主要是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则没有涉及。而保险监管的内容则主要是公司治理监管以及保险经营监管和资金运用监管等层面内容。在实施保险监督的主要依据就是根据我国这一层面的法规,如公司法、保险法等等。通过按照这些法律规范,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我国的保险监管发展现状
在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中,在保险市场方面得到了健康稳步的发展,对风险的防范工作也在逐渐成熟化。我国当前的保险行业发展呈现出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2015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2.4万亿元,行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实现利润2824亿元,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好水平。而进入2016年,保险业仍旧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保监会数据显示,2016年的前5月,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6120.18亿元,同比增长38.18%;行业总资产139769.00亿元,较年初增长13.08%;资金运用余额为121109.30亿元,较年初增长8.33%。不仅如此,在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方面的上升趋势也比较明显。
在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中,保险的业务结构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充分发挥了风险保障的作用。保险监管层面的发展对风险防范的作用发挥比较突出,在对保险风险的治理过程中,采取了系列化的措施实施,保障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强化实施,对风险评估以及预警机制发展进行了推动,对风险动态监测体系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些都对保险的风险防御起到了积极作用。在面对新的发展时期,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市场秩序也得到了有效规范。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这就需要对这些保险监管问题及时地解决,只有如此才能促进保险监管的良好发展。
四、我国的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保险监管的问题分析
第一,监管力度不强。我国的保险监管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在风险监管的力度上还有待加强,对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力度不够。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方面,没有注重多方面的考虑。例如只是对最低资本额实施监管,但是在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所采取的监管效力没有得到加强,使得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实际的要求,这些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就形成了很大威胁。
第二,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险监管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对监管的模式选择方面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只注重政府监管,保监会在监管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但是在实际保险监管工作实施中,并没有充分形成双向管理,这对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力,对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就有着很大影响。监管模式的不科学在保险行政审批内容上比较复杂化,这样监管机构所耗费的时间以及财力、物力等就比较多,整体的监管效率得不到有效提高。
第三,保险监管工作越位及缺位现象突出。保险监管需要有明_的职责,但是在实际监管工作实施中,监管的范围超出了职责,这样就阻碍了保险市场的灵活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在集团层监管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保险监管工作的实施没有和当前的时展相结合,这就比较容易造成监管的信息化目标没有实现。再有就是保险监管工作实施中,存在着违法查处不严的问题,一些监管机构在行政处罚的时候犹豫不决等,这些都会影响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除此之外,没有构建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及保险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够等,这些也会影响保险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保险监管问题成因
关键词:数据挖掘技术;财产保险;应用;分析
在最近几年中,我国对于保险行业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与重视并出台了许多与之相对应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发行对于我国的保险行业带来的极大程度的发展空间。而我国的保险行业也开始了转型,正在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管理进行过度,最明显的改变就是之前只注重新客户的开发而忘记顾忌老客户的需求与发展,但是现在是同时注重新老客户的需求与发展,从根本上实现“两手抓”的政策,所以这种新的形式背景下,计算机中保险行业所留的数据就成为极为重要的挖掘资源。
一、解析数据挖掘技术在财产保险分析中的应用
(一)提升财险客户服务能力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没有客户所有的产品经营都是纸上谈兵,这对于服务行业的财产保险公司更是如此,所以对此所以财产保险行业就面临着转型升级的事情财产行业的转型就意味着面临着面向客户的服务质量的提升。在现如今的经济情况下,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行业知识的了解日益增加,保险意识也是越发的加强。客户对于保险行业也出现了个性化与差异化的需求。从这里就要求保险公司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的需求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与探索,通过探究与分析的结果明确而客户的需要,并为有更高需求的客户提供更适合他的保险产品,从而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源,来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例如,在对客户进行细分的时候,可以通过数据挖掘技术中的“二八定律”,对客户进行细分。通过细分得出结果,参照数据根据每个客户群体的风险偏好、特点以及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制适合他们自身的新产品,并制定对应适合的费照新差旅费管理办法正确规范填写市内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金额。并填写上合计金额,不得出现多报的行为,从而提高差旅费报销工作的质量。
(二)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
每个保险公司的生命底线就是合规经营以及对风险的管理,所以每个保险公司必须在运营生产中严格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许做出违反法律底线的事情,而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两层含义,其实并不简单,一方面是需要对于企业自身的风险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对于客户所带来的风险进行管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两方面的风险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第一个方面的风险管理出现问题后者的风险管理就会成为空谈,反之第二方面的风险管理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极大可能会引起前者管理出现问题。而恰恰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就可以为财产保险企业规避风险起到很大的帮助。保险公司可以以计算机为使用的工具,通过数据挖掘的技术,可以对数据内大量的信息进行查找并比对分析,高效的识别出在计算机内不符合正常业务逻辑的数据,这样管理者就可以及时就这些风险数据和业务漏洞进行监测与管控,以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逐步消除或减少隐藏的风险。保障保险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三)开发新产品
新的保险产品的开发对于增强保险公司的公司收益、内容、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及竞争力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经营保险公司的首要内容。新产品的开发是指保险公司针对当前市场的需求、想要达到的效果与自身情况相结合的产物,而在原有的产品上加以重新的组合与设计的创造与改良,来满足市场的需求,进而提高公司自身的竞争力的过程与行为。后者自不必说,基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数据库信息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而后通过对信息的数据进行发掘,使实现新产品的开发成为可能。譬如,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我们可以使用现有产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修正或者拆分、组合的,使其变成一全新的保险产品,他会更接近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的真实所需,同时也能够增加市场的销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就以原有的普通财产保险为例子,在保险有效期内未出现任何对客户的产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用是不予以退还的,在财产保险的有效期过后,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是由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这样的保险产品是不被大多数客户所看好与接受的,即使有客户在第一次购买了此保险,但之后是不会在对本产品进行第二次的投资的。而现在通过数据挖掘的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对客户信息的了解进行分析,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这是一种全新的保险类别。全新的家庭财产保险,他所需要交纳的是保险储备金,比如每份保险金额为50000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则保险储金为5000元,投保人必须根据保险金额一次纳保险储备金,保险人可以将保险储备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在保险期满后,无论是不是在保险期内发生赔付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将保险人的全部的保险储金如数退还。自从出现了这种投保方式,客户的接受度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全新的家庭财产保险,一方面使保险人保险中得到了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投保人的财产也得到了保险,从而在市场的销售份额上面也得到了迅速提升。
二、保险业数据挖掘技术及应用的必要性
(一)保险业数据挖掘技术的含义
什么是保险行业的数据挖掘技术,就是从客户管理的角度出发,针对保险行业数据库系统内大量的保险单,对客户的信用数据进行属性变量提取,进而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等多种挖掘技巧和方法来对客户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到潜在的有价值的信息.
(二)数据挖掘的过程及方法
数据挖掘是一个跨越多种学科的交叉技术,主要的用途是利用各种数据为商业上存在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数据。数据挖掘的过程有以下几个步骤:业务理解数据准备数据理解构建模型测试设计做出评价实施应用。在数据挖掘方面有三个常用的方法:DM、SEMMA以及CRISP等分析方法。同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运用数据挖掘技术,选择最适当的方法,要想将数据挖掘技术达到最佳的效果必须针对具体的流程做出相应的调节。
(三)保险行业应用数据挖掘技术的必要性
在保险行业的运营中,常常会出现一下的几个问题:例如,细分客户的问题:对于不同的社会收入阶层、不同年龄段、不同的行业的客户,该怎么样去确定其的保险金额呢?客户的成长问题:如何把握时机对客户进行交叉销售;险种关联分析问题:在对购买某种保险的客户进行分析与探查,观察其是否在同一时间购买另一种保险产品,客户的获取问题:如何在付出最小的成本获得最有价值的客户的挽留及索赔优化的问题:如何对索赔受理的过程进行优化,挽留住有价值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在完成数据的汇总后,所获取的业务及大量客户信息,不过是对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企业经营情况及客户基本资料的记录及反映。而进行数据集中的信息系统,也只能是对数据库中的这部分数据进行简单的操作处理,并不能从中发现并提取这些数据中蕴含的具有深层次价值的信息。所以,如若想在决策层面给出解决答案,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如果采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对数据库中所存在的大量的数据进行高水平而深层次的分析,就能够为实现保险公司的决策及科学经营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因此此技术的出现从而得到了许多保险公司的应用与重视。
三、结论
我国经济的发展正在向新常态的方向进行转变,而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面对这些挑战,各个保险公司都复出了努力在积极的面向转型,由传统的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方式进行过度,面向客户的营销模式也是在这之中产生出来的。在这种转型过度的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对于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充分的利用,使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业务发展潜力都得到了全面的大幅度提升。在对我国经济建设的繁荣以及促进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是对国家的号召积极的响应,进而对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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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投资行业也加入全球化的行列。全球化不仅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的保险行业既有各种机遇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我国投资不仅面临本国的风险也面临国际风险,在这时我国为了保险公司更好地经营发展,扩展其投资范围,这使保险公司有更好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了使保险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我们只有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才能更好的指引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严格控制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将一切可能出刊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1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在过年的发展过程中监管工作在不断的完善,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1.1 市场混乱,业务效率低
保险市场不成熟,监管工作的力度比较小,在很多地方形成了价格竞争现象,这给保险行业的每个公司都造成了利益的破坏,保险市场价格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业务质量,给保险公司的赔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很多地方更是搞人情赔付,关系赔付,以公司的利益利用在个人感情身上。这些现象严重的导致了保险企业的利润,严重的导致了企业的亏损。
1.2 资金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质量低。
有的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已经发生,存在资本金不到位、资本金虚假或者与其业务规模不适应的情况。有的保险公司不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动用保险资金搞投资、贷款、拆借和“三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其中绝大部分难以收回,已经形成呆帐、坏帐。很多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原因多用公司的准备金用来购置办公房、汽车等,严重的影响的公司正常的资金流动,租代了公司的正常发展,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2我国保险业监管模式分析
我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2.1 我国保险市场的起步阶段。
我国保险公司的基本发展经历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到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三足鼎立的阶段;发展到现在基本形成以大保险公司为主小保险公司为辅的多元化保险市场行业。到目前为止,保险行业依然存在着市场不规范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导致保险监管的审批花费较多等现象。
2.2 市场的初步阶段
我国的保险市场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之后逐渐的完善,不仅我国的保险市场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也有很多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保险市场的规模逐渐壮大,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没有在规模壮大的同时成熟,这个时期的保险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经营粗放,出现了很多违规行为,如:擅自开办新业务、擅自降低费率、抬高手续费,因此这一时期的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
2.3 市场的规范化阶段
1998年保监会成立之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逐渐得到发展,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于完善保险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管部门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提出是与当时国内保险市场的背景相关的。由于连续降息,寿险公司普遍出现巨额“利差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由此提上日程;但是考虑到保险市场还存在大量违规现象,市场行为监管还不能完全放弃。
2.4 我国保险市场走向开放的成熟的阶段
保险市场发展的同时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为适应保险市场扩大开放和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需要,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过渡。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双重监管具有较高的监管成本,并且,市场行为监管所可能引致的“寻租行为”都使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成为必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我国的保险市场也更加的成熟和完善。
保险市场监管工作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说,经历了“审批还是监管”到实施“行为监管”,再到实施“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的制度变迁。
3相关对策研究
针对保险市场出现的各种不利于保险市场发展的现象和行为,我国的保险监管工作在不断的完善,在成熟的过程中针对这些现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用来指引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1 监管组织体系
现行的基本保险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层制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将基金的管理运营权交由各级全民事业单位(如保险经办中心等),进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资运营。这就存在着“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使得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公众没有选择机制和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削弱了公众行使监督的激励。
3.2 法律制度建设
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各方利益,为了保障基金监管有章可循,国家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涵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则、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同时也给我国保险基金投资和管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
3.3 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
保险监管的主要工作是为了纠正并且制止保险市场的各种违规行为。时刻提醒并警示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且可以依法进行管理、教育、制裁,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同时,还应加强对设立保险机构的审批和控制、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业务经营范围的界定和划分等方面的工作。应当注意的是,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要遵循保险市场发育的内在规律,要防止过分依赖行政力量的现象发生。保险监管工作是一个在工作中不断认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只有在处理各种不同的问题当中才能不断的完善。
3.4 加强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设
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也是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必要环节。保险经办人具有对保险市场熟悉、处理问题针对性更强等特点。利用经纪人办理保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是一种既方便又省时省力的办法。由于多家保险公司的共同经营,我国保险市场已为保险经纪人的活动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的活动不受区域限制,方便灵活,可打破保险经营中的地区性和行业性垄断,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4结语
保险行业的发展使保险的竞争和信息化不断的发展,保险和证券、银行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行业的交叉区域出现了监管工作的空白。这就需要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需要各个行业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相互的沟通和协调处理,定期进行相互交流磋商。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市场的交流和合作,及时的掌握国际大市场的最新动向和国际及时接轨才能使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工作才能更好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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