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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落实宣传任务
人口普查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质量的宣传是普查的“启动器”和“推进器”,能够为普查实施创造舆论环境、提供精神动力。各地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确保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报道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同时,希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向本级宣传部门提出需要协调的宣传事项和报道内容,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人口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使宣传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注重谋划,确保宣传效果
1.把握普查宣传重点。首先,要在“参与”上下功夫,强调普查义务,打消普查对象顾虑,提升普查员使命感,提高普查对象和普查员的参与度。其次,要在“对象”上下功夫,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年龄等人群找准宣传渠道,确保信息送达,尤其要强调普查隐私保护制度、意义和价值。第三,要在“动员”上下功夫,发动邮政、教育、电信、互联网等系统和行业力量,动员新闻媒体力量,动员各级地方政府和统计系统力量,提高宣传工作的层次和影响力。
2.组织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制订“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计划,在进入“登记普查阶段”前举行“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最大化增强普查宣传的传播力和到达率。宣传月期间,要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信运营商、学校等部门的作用,将各种宣传要素进行串联,加大覆盖宣传力度,引导普查对象主动关注普查,深入感知普查,支持配合普查。
3.序时推进宣传报道。要配合普查不同阶段的工作,合理统筹安排宣传工作。在准备阶段,要通过陆续推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作用、标准时点、普查对象、普查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以便普查对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普查或人口普查的相关内容,为做好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普查登记阶段,除了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依法履行的普查责任和义务外,要有针对性地结合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深入宣传好各级政府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宣传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在数据汇总和阶段,要围绕人口普查取得的成果,多渠道及时普查数据,准确、权威、系统地做好解读工作。
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全镇的具体情况,司法所拟定《镇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下发,在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六五”普法宣传工作。3月7日,司法所联合镇其他部门和单位在街道开展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的法制宣传活动,内容丰富;4月2日下午,镇司法所联合镇派出所、交警四中队、林业站、林业派出所到中心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5月30日上午,利用“六一”文艺汇演这一契机,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制定下发《镇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截至5月底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72件,其中在春节期间,我镇成功化解了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人数444人,金额1000多万元,同时参与大东海项目房屋征收纠纷3起,调解率、成功率均为100%,有效地保障了镇的稳定、平安、和谐。3月5日长罗村发生一起交通伤亡事件,及时启动“大联动工作机制”,公安、交警、综治、司法、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3月26日上午,区法院、司法局到镇调研司法确认工作,目前我镇已办结一起司法确认案件。
三、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延伸,为基层贫弱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如大东海项目征迁过程中,陈某母子在因老人赡养问题发生家庭纠纷,获知情况后,镇村两级联合出动,最终通过司法确认最终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目前,全镇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6件。
四、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年初我镇有安置帮教对象26人,到期解教3人,目前在册23人;社区矫正对象年初7人,到期解矫2人,目前在册5人,到目前为止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司法所于1月30日上午召开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评议会议,同时分别于2月1日和4月28日对在册矫正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
五、信息化运用工作
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管理系统全面运用,网页信息每天不少于4条,月平均信息量100条,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几个模块的数据及时录入,执行省厅的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按时报送报表、信息,获得区司法局从分肯定。
下半年工作打算:
1、为大东海项目征地拆迁做好服务工作。
2、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与区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协助长罗村申报“市级人民调解能手”和“市级标准化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
3、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工作,矫正对象中秋、“十一”节前走访。
4、完成好上级所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且配合区司法局做好送法下乡工作。
一是完成“六五”普法迎检验收。制定《__“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并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六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总结完善各单位先进经验做法,10月中旬顺利通过了省、市级验收。二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法律春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协调组织职能,秉承“大普法”理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制意识的落实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协调多家部门进集市、进乡村、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让老百姓真正感触到法律就在身边。同时,开展了以缉枪治爆专题普法活动,深化平安__建设。共计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创建“零犯罪”学校,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制青少年的法律读本、以案说法等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到各乡镇、学校,共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0余份,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杜绝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借力媒体,拓展宣传平台。借助互联网和电台等媒体,在开展网站普法的同时,积极上线“阳光热线”,通过电波解答百姓咨询。在“12·4”法制宣传日,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宣传主题,组织广播局、国土局、电力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等开展了专题普法和“宪法、税法进校园”活动,共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000余份、宣传布袋1000个、笔记本300余册,取得了良好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培训。上半年组织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培训4次,联合县法院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工作规程》,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有效对接。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丰富人民调解的内涵,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与各村委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指导各村依法调解矛盾纠纷,能够有力地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150场,指导村委会修订村规民约80余份,协助调解矛盾纠纷260起。三是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对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40起,调解成功974起,成功率达94%以上,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工作规定,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实现制度全覆盖,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引入检察监督,县检察院驻我局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式成立,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大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定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加强专业业务培训。组织司法所长、协管员参加市级培训1次,县级培训8次,重点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流程、执法业务等。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全市集中教育培训4次,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提升工作能力和矫正效果。三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规范信息化管理,强化手机定位,对需要重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行为、异常表现及时掌握、及时处理。方便了司法所的工作,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敏感时期,以群发短信的方式教育和提醒社区服刑人员,约束自身言行,加强社会改造,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效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持续稳定。截止目前,全县在矫人员共计488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45人,解除矫正957人。全县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493人,其中今年新接收432人,未发现脱管漏管及三假人员。
一是公证工作有效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引导
1 经验做法
对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德化法院始终坚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足本职、创新举措,强化宣传、拓展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德化县人民法院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过硬队伍建设为关键,大力深化新一轮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推进德化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走向法治化、公开化、程序化轨道,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发展,为德化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做法如下:
1.把握普法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要着眼于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着眼于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着眼于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着眼于提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意识,着眼于增强农民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实际成效,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强化司法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司法,把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把司法公开过程作为生动、直观的普法过程。尤其要强化依法公开庭审和公开宣判活动,使法庭成为公民接受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大力推进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和司法新闻,持续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公开透明的司法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3.注重诉讼中法律传播。在诉讼受理、巡回审判、诉讼调解、判后答疑和接待等环节中,加强辨法析理,把法治宣传教育与诉讼纠纷化解有机结合起来,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变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提高普法的实效性。
4.发挥司法规范引导功能。立足本职,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治裁违法犯罪行为。着重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公民法人权益。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执行工作,倡导诚实信用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彰显司法的规范引导功能。
5.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和执法、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观念。
2 创新举措
(一) 落实学习内容
继续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高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得到一体遵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 明确宣传重点
法治宣传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组织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促进广大干警依法决策、依法办案的能力,引导全体法官、广大群众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与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丰富宣传载体
利用全省、全市重要节庆活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关键节点,组织法官走向街头、广场、社区、农村,通过举办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电教片、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与民生建设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整合现有的驻村法官工作室、驻企法官作室等司法资源,创建“法官说法工作室”,主动前移法院服务窗口,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现代化“绿色瓷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
3 意见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普法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全体干警参与支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格局。
二要结合审判工作,统筹兼顾,努力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院,真正营造法院系统干事创业的氛围,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和省市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将媒体宣传和自身宣传结合起来,以扎实有限效的宣传声势,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要加强和重视本院新闻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和简报,及时反映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做法、新成效。
参考文献
[1]陈思明:论法治宣传教育清单化[J],学术交流,2016.02(23)。
作者简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县“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部署工作会议,积极参与活动,在全县掀起了一阵“12.4”普法宣传活动的热潮。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我局围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专题会议,县委中心组、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深入学重要讲话精神,全县共组织300多场学习会议。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和县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20多个单位在凤山镇闽星广场举办了大型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此次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40多面,提供咨询服务人次500多人,发放宣传纪念品1000多份,印发宪法知识小册子及宣传材料等共计6000多份。法律宣传志愿者组成宣传队伍,对闽星广场周边的商店进行普法宣传,共计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宣传人次200多人。
2.出动大型LED显示屏法制宣传车在城关和各乡镇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及“法制微电影”进行宣传。
3.与县综治办联合,在全县各超市、商场、店面、出租车等300多家的LED视频滚动播出“12·4”法制宣传标语。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群发“12·4”活动主题宣传标语短信及彩信20多万条。
4.法制宣传的县分管领导林高星副县长在县新闻电视台作了“12·4”活动专题讲话。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举证困难。
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农民工不敢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像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发生争议后,当农民工举证困难。而民事诉讼法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4件因农民工无法证明其讨薪主张而被法院驳回,占调查案件的13.87%。
(二)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缺乏正确的救济途径。
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于劳动法了解不够,甚至一无所知,这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在维权方面比较盲目。如不少农民工不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发生争议后直接向法院而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1件因属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调查案件的12.14%。
(三)农民工经济困难,付不起相对高昂的讨薪成本。
农民工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家里贫穷。而讨薪则意味着自己以前应得(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不能得到,这将导致以打工工资维持生计的农民工更加贫困。同时农民工做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着农民工要讨薪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间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难支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中,农民工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诉讼费用缓、减、免的共计25件,占调查案件的14.45%。其中包括申请免除的9件、申请减交的5件、申请缓交的11件。
二、破解农民工讨薪难对策研究
农民工讨薪难作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要完全解决它,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针对以上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要考虑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法律知识欠缺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普法活动不仅可以提高民工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增强其维权能力,因为农民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比较理性地行事,也才能降低诉讼活动的各种交易成本。普法宣传可以通过发放普法小册子、以案释法、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咨询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使他们懂得法律的相关规定,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二,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农民工提供不出证明自己应得工资的相应证据,有的甚至不能证明劳资关系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在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用人单位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可处于罚款或者拘留。
第三,缩短诉讼周期,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速裁庭。当前在司法救济途径中真正困扰农民工的问题是诉讼周期相对较长,农民工讨薪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一样:简易程序的3个月,普通程序的6个月。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时间就是生计,花这么长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对农民工讨薪来说无疑是奢侈的。同时农民工作为外地人的身份意味着农民工要打官司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问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难支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减轻农民工负担,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缩短诉讼周期。因此,笔者建议在法院内部建立劳动争议速裁法庭,专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诉讼周期,减少农民工不必要的负担。
第四,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在缓、减、免诉讼费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真正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虽然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案件受理费减少了很多,但其他诉讼费用及实际支出费用依然居高不下,农民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仍需要司法救助。目前,法院的司法救助主要体现在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上。我国民诉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求助的规定》也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经济确实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因此,为使农民工真正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
一、依法防控疫情方面。已完成对防疫防护产品市场、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捕售野生动物领域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开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防控疫情方面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方面。制定并贯彻落实“全域法治,和谐”年度工作要点,统筹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有常委会学法记录,年度述职报告,法治档案。
三、持续深化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有政府常务会学法记录,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制定合法,进行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
四、司法工作高效方面。公安、检查院、法院、司法局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提高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方面。强化对重点人员管控、筑牢社会防控安全底线,被评为“省平安建设先进县”,落实举措,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满的。
各位领导、同仁们:
大家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简要作表态发言如下: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书记讲话精神,继续在法治建设上主动创新,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开拓创新,切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树立典型,培育骨干。根据新时期普法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各类典型,加强分类指导;同时选配好师资队伍,做好普法联络员的培训工作。三是按照“六五”普法的要求,健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并针对不同对象分类组织教育:领导干部层面,制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全年举办一至二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注重提高依法决策意识;公务员层面,对县级机关公务员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青少年层面,抓好学校法制教育,结合“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农牧民层面,通过农村普法宣传,广泛开展适合农牧民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牧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寺庙方面,采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教育僧尼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睦。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渠道、宽领域地开展法制培训和开辟法制宣传阵地,综合利用各类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充分认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职能作用,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内涵和外延,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排查调处纠纷。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广泛参与社会热点纠纷矛盾调解,实现矛盾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早发现、早分流、早消化,调处率和成功率达98%以上。
(二)完善调解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推进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司法助理员的调解技能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和普及《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防脱管、防漏管、防再犯罪”专项活动有关要求,以推进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中心,以管控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为重点,创新矫正帮教措施,提高矫正监管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一)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提升监管质量。加强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落实,有效预防脱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的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5%以下,脱管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
(二)完善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检察院的密切配合,每半年对全县12个乡镇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抓好对重点对象教育监管措施的落实;加强与法院衔接沟通,对新判决社区服刑人员宣告事宜进行协商,畅通法律文书送达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统一监管处罚法律依据,理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处罚审批程序,完善基层派出所与司法所协调配合机制。
(三)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载明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接管帮教措施,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健全衔接管理帮教制度,做到随回归、随安置、随帮教。
四、便民惠民,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规范初审业务、强化网格职能为重点,面向乡镇司法所开展一到两次法律援助窗口业务培训。确立常规化、周期化、制度化的业务培训机制,确保同步业务更新。
当前,农村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高。农村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处理、拆迁安置、土地承包、邻里关系等民事权益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为此,区司法局请来邢建平、陶秀霞、兰士林三位领导对全区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知识与法律服务技能培训。
邢建平主要介绍了昌平区的普法情况。在“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工作中,昌平区均荣获全国先进,位列全国200多个区、县第一名。在工作中,昌平采取“抓重点、促全面”的方法,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已经有了思路,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五五”普法工作才能够取得突出成效。
我认为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灵活有效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重视并依靠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来做好普法工作。
随后,陶秀霞对法律法规、人民调解进行了讲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村官,应该掌握好法律知识,在面对村民的纠纷时,能够很好的进行法律分析,要有法可依,有理可说,尽力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最后,兰士林对法律援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从而有助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还结合一位农村老太太隐私权的合法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使我们感受到法制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是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