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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为什么长寿?这与其健康产业欣欣向荣密不可分。
20世纪70年代,日本提出“健康产业”的概念,认为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将衍生出新产业,健康产业是其“潜力股”。
20世纪90年代,日本开始制订健康产业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条例,推动产业的集聚建设。如今,健康产业已成为日本的支柱产业,每年增加值超过10%。
日本的健康产业主要涵盖四大领域。其中,保健护理是最基本的健康服务。
在日本,900多个保健所,1300多个保健中心均设在社区。这些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5万人,他们主要向社区居民提供定期体检、生活照顾、医疗护理,以及开展保健教育等。
保健护理是普惠型的健康产业,健康活动与之相似。各种健康俱乐部遍及日本全国。在东京都品川区,就有70多家健康俱乐部。平时,它们会组织会员开展长途步行、游泳、球类运动等。更值得一提的是高级健康俱乐部,或者综合型的康乐中心,它们的会员在进行高强度运动后,可享受洗浴、餐饮和按摩等服务,使身心快速放松,以便更好地保健。
除了重视普通人群的健康服务,日本还积极探索发展养老产业。近年来,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这些社区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建有娱乐会馆、活动会馆、医疗保健所。在此居住的老年人,既能便捷生活,又能享受到t疗护理、陪伴支持等多种多样的服务。
养老社区提供保障服务,健康保险同样如此。
在日本,以老年人和健康为对象的保险,种类丰富。一般来讲,日本人在年轻时就会购买一些商业性的健康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可选择的保险项目会更多。日本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不单是保健意识强,更因为它们物美价廉。
可以说,从保健护理到健康活动,从养老服务到健康保险,日本的健康产业体系已较为成熟。
当然,日本健康产业的风生水起,离不开日本政府的积极作为。
一方面,日本政府提高了健康产业的“门槛”,非优质企业不得从事健康服务。
另一方面,日本对健康产业市场的严格监管,有效地防止了企业因谋取暴利而降低服务质量。
首先,随着新医改的深入,高校医院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已成必然选择,为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是拓展医院业务,促进医院发展,更是高校医院的职责所在。其次,因为高校医院就近、方便及专业性,长期为高校老年教职工及社区老年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医患关系,方便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特别近些年国家重点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全科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此外,高校医院隶属于高校管理,能同时得到卫生部门和高校政策、资金、人员等的各种支持,如高校强大的教学科研力量及设施,有的高校还设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健全的基层组织机构,如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学生会等,将为校医院管理、开展志愿者和社工工作、全科医护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因此,高校医院开展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二、高校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模式思考
采用多样化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需求:①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高校医院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形式,特点是政府通过为居家养老居民购买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券、健康保险或居家护理险(如长期护理保险、临终护理险)等确保居家养老人群享有健康服务。我国尚不富裕,由政府全部承担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并不实际,但可通过发放政府购买的部分医疗项目免费服务券、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报销比例、提供专项补贴鼓励老年人购买健康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产品、针对弱势老年人开展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保障社区医疗服务等等,以体现尊重生命,人人享有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②按生活自理程度分类服务形式: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把居家养老老年人分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3种人群,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限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各取所需。有研究提出对生活能够自理者主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康复训练等活动,与居民订立契约式健康保健合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年人应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巡诊,为照护者提供护理常识和技能培训,外出就医时提供上门接送等特殊服务。③按病症种类服务形式:根据老人所患病症种类,提供专项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方便同类患者一起管理,提高效率,针对病症不同阶段的健康问题由医疗服务团队修订实施健康促进计划、健康目标、评价效果等。如美国有专门为社区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的特别护理服务。研究表明通过实施多因素干预措施可降低社区老人跌倒发生率,居家医疗服务可强化城镇高血压患者依从性,促进血压的有效控制,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多层次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①预防服务:老年人是疾病及突发事件的高发人群,重视预防,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内容有传染病预防(包括社区的一级病因预防、二级“五早预防”和三级预后康复预防)、非传染病预防(包括一级危险因素预防、二级早期疾病干预、三级防残预防)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等)。应制定针对居家养老人群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预防服务计划,同时需结合考虑环境、季节、人员等诸多影响因素。②医疗服务:主要是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控制,对危重病例的救治及转诊,高校医院应引入现代老年医学观念,开设老年科,提供个体化综合医疗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网络化管理,建立高校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建议开展家庭治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可先由家属或老人到医院相关部门填表申请,经老年健康评估小组评估后,按等级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费用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政府可参考等级给予相应补助。③康复服务:高校医院应设康复室,备有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为各种慢性病老年病所致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开设家庭康复病床,定期派康复工作者到患者家中进行康复咨询、治疗和转诊服务,进行医院、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由健康评估小组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服务费用应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④保健服务:居家养老老人常患有多种不可治愈的慢性病,连续性日常保健至关重要。可设立家庭医生责任制,使老年人拥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保健医生,进行网络化管理,针对老人的体质状况及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保健计划建议,并进行有计划的药物管理、心身管理和行为管理,为社区设施及家庭环境改造提参考意见,开展一些保健性质的服务项目,如养生保健、中医养生、足疗、心理辅导、健康锻炼等。⑤健康教育服务:针对居家养老人群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的健康教育服务。特别要开展老年性多发病、常见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制定针对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健康教育服务计划,建立专家-高校医院专业人员-家庭医生-居民等多级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统一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服务,设立健康教育效果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健康教育服务。
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老年人的卫生知识水平及接受能力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同时对老年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防治疾病、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在社区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分发健康宣传资料,举办健康教育课等方式,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及个体化健康指导,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调控能力。促进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纠正不良的用药习惯,掌握合理、规范用药方法,提高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及家人照顾能力,从而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让他们的家属及子女了解保健对象的疾病与预防保健措施,普及一些急救知识,教会他们一些护理技巧,督促他们执行预防保健措施。重点开展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教育干预工作,让医疗行为得到保健对象及家人的理解和配合,及时掌握保健对象的身心变化情况,做好疾病预防、促进自身健康,最终达到预防疾病和降低发病率、死亡率的目的。如糖尿病的健康教育有助于社区糖尿病患者在遵医用药、饮食控制、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及血糖监测方面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达到预期治疗效果[6]。
2家庭保健服务
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而卫生资源有限,社区保健服务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家庭保健服务就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途径。通过对老年人进行相应的居家护理以及健康指导,使老年人的能动性得到提高,从而有效的做到家庭保健、自我保健、社区保健三者相结合,有助于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7]。家庭康复保健可以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获得保健服务,如慢性病的康复、预防保健、家庭合理用药、临终关怀等,而又不占用医疗机构的卫生资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家庭康复与保健,是社区保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和睦的家庭气氛与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和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家庭成员要帮助老年人合理地安排生活,学习新知识、培养新兴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多与人沟通交流,创造和睦的家庭和人际关系。对一些慢性疾病,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如慢性骨关节疾病,家庭康复主要包括肌力、关节活动度锻炼,改善运动功能。对患者家属及朋友进行必要的康复宣教,提高其对疾病及其康复治疗的认识,改善依从性,从而保证家庭和社区康复治疗的效果。
3心理健康保健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生了很大改变,他们的社会角色也产生改变,而自理能力逐渐下降,一些慢性病的困扰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失落、忧虑、急躁、悲伤等不良情绪。老年人的心理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为老年人提供舆论关注、家庭关心、社区关照等完善的服务。目前,很多老年人普遍存在精神空虚、生活单调、孤独寂寞等问题,因此家庭成员要了解老年人的心理变化和心理需求,做好心理康复,对他们感兴趣的一些活动要理解、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心理护理不是要展开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而是帮助老年患者在其自身情况下获得最合适的身心状态。对于家庭矛盾突出和空巢、丧偶的老年人,医务人员要在尊重他们的基础上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改变不良情绪,调整好心理状态。同时给他们创造互相交流的平台,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4个人健康指导
由于老年人进入高龄和高发病期,基础疾病患病率高,器官功能减退,随诊工作量大,对医疗保健的依赖性增强;由于年龄和生理的改变及家庭与社会地位的变化,对心理安抚的需求性增加;渴望长寿而又长期患病,对现实问题的考虑过多。社区医护人员应针对老年人所患疾病、锻炼方法、饮食指导、生活方式等进行个性化指导,纠正其不良生活习惯,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讲授所用药品目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增加药物治疗的依从性。让他们拥有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运用,如糖尿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养成合理的饮食习惯,学会自我监控血糖,将血糖控制在达标范围内。提高他们自我保健的意识和主动性,达到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提高生命质量、降低疾病负担的目的。
关键词:敬老院老人社区护理经验体会
根据国家医改政策,2006年6月我院被定为济困医院试点单位,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贫困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济困医院成立后,我们收住了很多来自农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在临床治疗和护理这些老人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农村敬老院的卫生保健条件不尽人意,照护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为老人提供的服务基本上就是吃、住,很难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照护,缺乏保健和康复等专业性照护,一些疾病不能及时预防,老年人一旦疾病缠身,或者重病重伤不能治好,就很容易瘫痪,甚至是离世。
为实现WHO提出的健康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及有效地节约国家卫生资源,从2007年10月—2008年10月,我院对本市的10所乡镇敬老院的老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一年来我们对农村敬老院老人护理的经验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制定计划和措施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计划和护理措施:成立社区服务小组,小组由医生、护士、检验士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服务时间一年(2007.10-2008.10。护理对象是本市10所敬老院的老人。小组定期轮流到这10所乡敬老院进行下乡服务。
二、护理方法及内容
2.1健康状况调查摸底
为全面掌握敬老院老人的健康状况,我们对10所敬老院的258位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老人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病史、患病治疗情况等,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慢病管理档案,这有助于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高效性。在258位老人中65岁以上的有229人,男性占45%,女性占55%。
2.2护理内容。
2.2.1饮食保健指导包括饮食卫生、饮食习惯、饮食分类(如预防性饮食、适合基本健康老年人代谢特征的饮食、针对老年疾病的饮食。
2.2.2睡眠保健如睡眠有规律,睡前泡热水脚等。
2.2.3优化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居室明亮、通风、清洁,居室环境的安全,防意外措施。
2.2.4老年人运动保健选择适合老年人的运动项目,注意运动时间,防运动时意外。
2.2.5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精神寂寞仍是老年人挥之不去的心病。指导敬老院工作人员创造条件,积极努力组织老年人参加文体锻炼等各种活动,缓解老年人的悲观情绪,减轻老年人被社会边缘化和排斥的感觉,使生活充满乐趣。
2.2.6培训敬老院的照护人员,使他们掌握老年人的一般保健知识及老年照护技术,指导他们为老人提供服务。
三、护理效果
为了解对敬老院老人实施社区护理一年来的效果,我们设计了《敬老院老人实施社区护理前后的健康状况及满意度调查表》,内容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前后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病后治疗情况;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对实施社区护理此项卫生保健满意度共6个项目内容,并就实施社区护理前后的健康状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比较。:
从调查表发现老人身心健康状况大有改善,患病次数减少,特别一些老年慢性病如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冠心病复发及住院次数明显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也比上一年降低25.8%。大大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经验与体会
4.1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有效地节约了国家卫生资源。危害老年人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老年慢性病,慢性病是老年人残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慢性病常常持续或反复发作数年,难以治愈,使患者正常生活受到严重限制,而吸烟、饮酒、缺乏锻炼、高盐饮食是老年慢性病危险因素。通过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合理饮食、控制体重、鼓励体育锻炼以及定期健康检查等社区护理措施,提高了老年人预防保健知识,使敬老院的老人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降低了老年慢性病的发生率,从根本上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大部分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是单纯的治疗,对慢性病患者来说更是如此,开展此种服务方式既可以满足敬老院老人的健康保健的需要,又通过减少就医率和住院率降低了卫生资源耗费。
4.2老人的健康观念需要提高。我国80%的老年人处在身心健康的临界点或已处于亚健康状康,经济状况造成一部分孤寡老人就医难,而健康观念又使一部分老人不愿就医。没有平时保健、预防疾病的措施,小病积成重病或大病的情况经常性发生。如何提高老人的保健观念和健康水平是我们这次敬老院老人护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之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3农村敬老院的照护水平有待提高。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多是在农村临时雇用的,人文化程度偏低,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照护老年人的技能,在老人保健、常见病和慢性病预防等工作方面缺乏基本的经验和常识。所以,要提高敬老院老人的健康水平,敬老院工作的照护水平是关键,在敬老院护理中,我们现场给这10所敬老院的照护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他们的照护知识,提高了他们的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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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长期照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142-02
1、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的历史背景、模式与现状
1.1 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的历史背景 12世纪初期,老年长期护理在英国兴起,随后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随着工业化、人口老龄化与家庭核心化,老年人对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老年护理产业开始在工业国家蓬勃发展起来。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方案,促使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快速发展。
1.2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模式
1.2.1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制度建设 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法律建设已较完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分为社会保险制和商业保险制两大类[1]。前者以德国、日本为典型代表;后者以美国为典型代表。20世纪60年代,瑞典社区照顾成为老年福利政策中最重要部分加以强调和实施;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上半期,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迅速,成为美国健康保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产品之一;1991年,英国《社区照护白皮书》,强调以“促进选择与独立”为总目标,并建成分工明确、条理清晰的老年照护体系; 同时期,德国正式立法通过《护理保险法》,使社会性护理保险成为并列于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年金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第5种社会保险; 随后几年,日本也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强制性互助型的护理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1.2.2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建设 欧洲是世界上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政府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建立完善的组织及服务机构和网络。通过建立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领导各类老年护理机构,提供老年人出院后的延续护理、家庭护理和综合性康复护理等。另外,政府要求从业者学历,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要接受护理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的正规教育,待专业毕业后还需接受一年以上的老年护理专科实训。1981年,中国香港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积极完善社区老年照顾体系,其中介组织发挥强大的组织管理作用; 而台湾地区长期照护隶属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和卫生体系,其中的私立安老机构和公办民营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1.2.3 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现状 (1)国家保障型长期护理模式 是指由国家财政出资,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员进行机构照顾和社区照顾的模式。英国、瑞典、东欧等是实行此种模式的主要国家,其中以英国为典型代表。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欧洲最大的公费医疗机构和世界上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老年人卫生服务体系是英国政府提高老年服务质量和标准的重要工作。福利国家兴起时,英国政府就出资兴办与生活区完全隔离的福利院,对孤老、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进行机构照顾。而福利国家衰退时,以社区为中心的社区照顾方式便应运而生。英国的社区照顾在财政出资上完全体现了以政府为主的特点。(2)社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 社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是指由政府或社会通过法律强制规范,对参保人护理服务后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其主要特征在于制度的强制性,以保证每一个制度参与者都能享受基本的护理服务。德国、日本和韩国等是实行该模型的主要国家。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德国于1994年通过立法正式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保险的范围、标准、支付办法等都有明确规定。日本1997年制定了《护理保险法》,在2000年开始实施全民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并与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相结合。(3)商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 商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是指由保险公司主办、投保人自愿缴费参保并在产生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给付的一种保障模式。其特点是采取风险分担的方式来化解长期护理的风险。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这种护理保险政策充分体现了高度市场化特征。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其健康保险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保险品种之一。虽然国外长期照护老年人的服务形式各不相同,但在老年护理服务建设中各国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理念。老年护理院和公寓建设,均依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社会需求特点采取各项措施,如在老人经常出入的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安装扶手,配置各种助行器等。电子技术也日益应用到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为老人们的生活提供诸多方便,如瑞典、丹麦与芬兰等国为老年人提供使用的器械、设备非常先进。还设置了老人康乐部、自动洗衣房、理疗室等配套服务设施。目前,欧美国家老年护理院的市场的规模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已是其发展的成功之道。
2、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2]
2.1 我国老年人口状况 我国既是进入老龄社会较早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同时,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达74.5%,其中认知障碍是最普遍问题。据调查研究,我国人口老年化有以下特征:(1)老年人口规模大;(2)老龄化发展迅速;(3)区域发展不平衡;(4)城乡倒置显着;(5)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6)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足以预测未来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巨大。
2.2 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 我国是一个“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国家,大部分老年人喜欢并选择家庭养老。但随着经济发展及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传统养老方式正在逐渐弱化。出现以下现状:(1)家庭支持系统被“4-2-1”型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的存在所破坏;(2)自我照顾方式由于慢性病高发和经济条件而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系统也因不充足的老年照护设施和不完备的养老法律、保险体制等而不能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社会需要。为此,从20世纪末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较发达城市在借鉴国外老年护理服务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开始兴办福利院和老年护理院,也陆续兴办了一些商业化的养老设施和保险服务,使老年人长期照护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落后、农村劳动力输出、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等影响,导致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大力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3]
3、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长期老年照护的几点建议 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全民包括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问题
3.1 建立护理保险制度 农村地区老龄化的居高、经济条件与医疗保障的有限,还由于农村医疗技术服务欠缺的影响,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要更显得望而不及。由政府投资建立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要抓紧覆盖贫困区域应提到日程。可借鉴德国模式,凡需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先本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各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定出护理级别,进行评估。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或家庭护理中心)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级别和信息资料查看病人,明确护理诊断,制订护理计划。
3.2 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和卫生体系[4]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老年人保健医疗和以社区医疗为基础的家庭保健医疗体系应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3.3 注重学历培养和人才培养 而且在护理的实际过程中,护理的对象、目标、活动会在时代的要求、人们理解方式、对健康的定义、科学技术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中根据保健政策的方向发生变化。人才培养也应有动态的变化,在上岗前,工作中都应有动态的考核体系和专业认证, 专业资格认证时也应纳入考核范围。建立老年护理照顾者的继续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 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时给老年人及其照顾者以护理知识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
3.4 建立私立安老机构和公办民营机构 老年人照顾需要连续性(如医院外的预防性照顾、理疗、精神护理、家庭护理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选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起居协助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人院、宁养院等)。缺口巨大需要协同发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上海在199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法制的形式规范养老结构的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模式。
3.5 要对老年健康护理定义重新认识 对健康需求、老年护理需求的改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概念;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 这是老年护理的终极目标.3.6 老年护理服务建设中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 我们也要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个性,注重老年人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的精神、心理、身体三者合一,强调回归自然、贴近自然;同时也可以将现代科技电子技术广泛应用到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为老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方便,瑞典、丹麦与芬兰等国那样提供老年人使用最先进的器械、设备。象日本那样将机器人宠物都用到了老年的心里安慰和照护上面,可谓真正作到了用心经营人性化的养老工作.总之,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已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并成为驱动消费,解决就业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受到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借鉴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所处的宏观环境,了解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寻求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的发展路径,是发展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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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人才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3)04-0060-07
日韩两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不断弱化,而单纯的机构养老由于运行成本高等因素难以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方面的养老需求的情况之下,日韩两国大力发展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日韩两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
日韩两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迅猛增加,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激增。目前,在两国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非常受欢迎。居家养老服务带有综合的养老服务功能,它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洗衣、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学习等各种服务,同时对行动不便和有特殊需求的社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日韩两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背景呈现出相同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养老护理服务趋长期化、多样化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和人口发展的一般趋势。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进程最快、老龄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1970年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2年版的《高龄社会白皮书》显示,截至2011年10月1日,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975万人,占总人口的23.3%①,继续居世界首位。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推测,2055年,日本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40.5%②。与此同时,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根据2010年的调查,在日本接受护理的人当中,65岁及以上的人占96.6%,其中70%是老年女性。这与女性的寿命比男性寿命长有着密切的关系③。由于老年空巢家庭的增多和女性就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家庭难以承受对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负担。
韩国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人口转变的国家。2000年韩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2%,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韩国比日本晚3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则快于日本。2010年韩国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率为11%,并且其高龄化不断加速。2005年,韩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率为1.4%,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1.3%;而到2050年其比率将增加到14.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9.4%①。与此同时,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量也不断增加。2003年患有老年痴呆、中风的长期患者大约有83万人,2010年增加到110万人,预计2020年将增加为158万人。70%的老年人需要各种形式的养老护理服务②。
由于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平均寿命也得到延长。日本是世界最大的长寿国。2007年,日本男性的平均寿命为79.19岁,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5.99岁,预计到2055年,男性的平均寿命为83.67岁,女性的平均寿命为90.34岁。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接受护理的时间也在延长。据厚生科学审议会的报告,日本男性接受护理的平均时间为9.22年,女性为12.77年,对老年人的护理逐渐成为10年以上的持久战。1970年韩国男性的平均寿命为58.7岁、女性为65.6岁,2009年已分别增加到77岁和83岁,超过了OECD的平均值③。
平均寿命的延长,尤其是85岁以上超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得老年人需要护理的期限也不断延长,对以疗养为主的医疗服务、社会服务等的需求也将急剧增加。
2. 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而且机构养老发展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女性就业者激增,使家庭的扶养功能进一步降低,使得一向依赖儿媳妇、女儿照顾老年人的传统逐渐动摇,对老年人的护理不得不求助于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与孩子同住的家庭减少,单身老年人及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的家庭增加。并且失业率的激增也严重影响到年轻人的经济收入,贫困阶层增加。日本的失业人口数量从2008年10月的255万人增加到2009年9月的363万人,失业率达到了5.5%④。而社会护理机构的欠缺使许多老年患者在结束治疗后仍长期住在医院,导致老年医疗费剧增。日本政府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护理费用,尽量抑制资金投入相对大的设施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韩国家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比例不断下降。随着女性参与工作人数和工作机会的增加,她们越来越不能也不愿意在家庭中充当业余老年护工这一传统角色。机构养老设施,一方面存在数量有限、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另一方面,每月150~250万韩元的高额费用,普通的公司职员很难承担。国家对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未能及时摆脱陈旧简陋的局面。养老院和养老床位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3. 社会保障制度上的欠缺
人口结构高龄化、长寿化导致医疗费用的高涨。日本的医疗赤字由来已久,除了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患病率高、治疗时间长等因素之外,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日本自1973年根据《老年福利法》开始推行老人医疗免费制度。政府推行该政策目的是让老年人在晚年得到良好的待遇,但却助长了老年人经常光顾医院、出现了医院的大部分床位被老年人占用的情况(60%以上为老人病床)[1]147。制度的设计偏重于医疗,而忽视预防、保健,出现了严重财政问题。许多老年人以入住医院代替入住养老院,带来了社会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2年日本政府实施了《老人保健法》,提出了40岁保健、70岁医疗的原则。该保健法主要强调老人疾病的预防保健应从中年开始,并且规定凡年满40岁以上的国民都可免费享受疾病的预防诊断、检查、保健治疗等体检服务,使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以医疗为主,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之外,原则上享受免费医疗,实现了医疗和保健的相对分割。但是,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无论实际花费多少,个人每次只交530日元,而且在一个月内如果缴纳过4次,之后无论看几次病都可以免费[1]147。仅此一项,国家就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
韩国在严峻的老龄化面前非常重视老龄立法工作。韩国1981年就颁布了《老年福利法》,1988年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并在1995年和1999年分别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纳入保险对象,实现了国民年金制。国民年金属于韩国基础层次的公共养老金。韩国相关法律规定18~60岁的韩国公民必须参加国民年金体系。2005年制定了《老年社会基本法》,成为21世纪韩国应对老龄社会的一个根本大法。但是,韩国的医疗保险对老年人没有特殊的优惠措施。
老年人医药费用的不断上升也促使韩国政府实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09年,65岁以上老年人所使用的医药费占全体医药费的30.5%。而1999年这一比例仅为17.0%,10年间增长了13.5%①。韩国医疗费用的高涨很严重。而且公共医保包括医院提供的服务,却不包括长期护理机构的服务,因此韩国老人经常病愈后还要想方设法住在医院,由此所致的医疗费用的上涨问题日趋严重。
可以看出,日韩两国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养老功能和机构养老功能减弱的情况下,才积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与公共机构养老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更高一些。居家养老对保持代际交换和代际互助,以及保持家庭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护理保险支持下的日韩居家养老服务
日韩两国在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福利支出多、社会负担加重以及地区之间、各阶层之间经济情况存在差异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积极采取有关对策。两国分别在2000年4月和2008年7月实施了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以此建立和完善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1. 日韩《护理保险制度》及居家养老服务
日本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以1997年《护理保险法》为基础的《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在世界上首推的养老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养老、医疗、失业等传统保险制度之外的一项专门应对超老龄社会的一大举措。韩国借鉴日本的经验,于2007年4月通过了《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该法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韩国的养老模式将实现由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韩国成为继日本、新加坡之后,通过立法形式引进长期护理制度的第三个亚洲国家。
日本的护理保险是以市町村为主进行运作、全社会共同承担与互助的保险制度。“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目的[2]。该制度规定,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民均须参加护理保险,其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对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国民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金额就可以在65岁以后享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卧床不起无法自理或者患有痴呆的老年人可以在家接受护理。目前,以护理保险制度为支柱的居家养老支援中心等机构已经遍布日本全国各地,这意味着日本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从机会均等向结果均等的过渡。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实行10年来,惠及人群非常大,护理业市场迅速扩张。2000年,其市场规模大约为3.7万亿日元,2010年增加至7.5万亿日元②。接受护理保险服务的人也从2000年4月的149万人增加至2010年4月的403万人③,2012年已达到500万人,其中97%的受护理人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平均年龄82.5岁④。《护理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税金和保险金两部分组成,各占一半。其中税金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等三级政府按比例支付,保险金由政府固定财政基金和个人从养老金或额外缴付的保险金支付⑤。使用者负担其护理服务总费用的10%,剩余部分由公费和保险费各负担50%。日本《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的服务按两个系列进行,一个是对居家老人的服务;另一个是对养老院老人的服务。居家服务指的是加入保险的老年人大部分时间可以住在自己家里接受各种服务。这一制度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家庭负担,强化家庭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身体和精神上的服务。能够提高福利和医疗是日本护理保险的主要特征。
老年人需要《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的服务时,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服务。市町村接到被保险者申请后,派调查人员上门对其进行全国统一的护理认定调查。调查涉及直接生活护理、间接生活护理、问题行为、机能训练相关行为、医疗相关行为等5个领域的79个项目[3]。护理认定审查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主治医生诊断意见判定护理等级。具体费用根据护理保险的规定,按护理程度的7个等级所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护理认定的标准全国统一,而且是客观执行。
韩国启动讨论护理保险之际,与2000年日本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时有着类似的社会背景。其实,韩国从1999年已经开始议论护理保险制度问题,此时韩国的老龄化比率为6.8%。而日本开始议论护理保险制度是老龄化比率已达到14%的1994年①。韩国是老龄化率相对低的时候已经开始议论护理保险制度的问题。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较短,老年福利制度尚未成熟,政府希望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来解决老年护理所需的资金,推进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也是韩国在老龄化程度较低阶段强力推行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原因。
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采用长期护理保险与国民医疗保险相捆绑的形式,即国民医疗保险的投保人自然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按照法规,韩国的全体国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全体国民都能享受老人长期护理保险,但是未满65岁的人只有患有老年性疾病的时候才能得到护理服务。目的在于让更多人享受护理保险服务。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财政的来源主要包括保险金(60%)、国家和自治体(20%)、自负(20%)等。在养老护理保障制度上,韩国设立强制性公共养老保障计划,强调养老护理保险的社会属性和公平原则,建立社会安全网,以此缓解老年人的贫困问题。
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认定程序与日本相似。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由市町村掌管,而韩国的地方自治还未成熟,所以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被保险人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出申请,具备社会福利师或者护理师资格证的公团人员对其需要护理的情况进行调查。当需要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时,先向保险机构提出赔付申请,公团工作人员直接访问每户家庭,对身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对被保险人是否处于需要长期护理状态及需要何种护理进行认定,并按照实际调查情况写出“调查结果报告书”。得到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认定后,最终选择权在于使用者本人或家庭成员。韩国不像日本那样完全依赖制度,而是优先考虑减轻家庭护理负担或支援居家养老。
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实现了老年人护理从家庭向社会的转移,74.8%的人表示满意②,但一些低收入家庭仍难以负担个人所承担的金额。一些独居老人因身体原因很难自己去进行等级认定手续,容易错过接受护理的机会。韩国的护理保险制度仍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之中。
总之,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和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是一种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分担老人养老护理重任的制度,在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高,给付对象范围广,国家的财政负担相对较高;而韩国护理保险制度主要表现为参保对象扩大到全体国民,给付对象限定在65岁以上并且护理等级在中度以上的人。这与日本相比,国家财政负担和个人缴费水平相对较低。但是,韩国是后发展该制度,也具有一些优势。韩国通过吸收其他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障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借鉴其教训,避免了养老金制度改革陷入泥沼的情况。
比起日本,韩国政府干预养老护理问题的力度更大。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是基层自治体的市町村来运营,而韩国首先是保健福利部为中心,中央政府强有力的影响之下,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来运营。护理保险金额是根据“老人长期疗养委员会”的审议,并作为“总统令”而规定。韩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比日本晚30年,护理保险制度在护理问题还未成为社会问题时就已开始议论,具有很大的前瞻性,属于未雨绸缪。
2. 日韩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
日韩两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内容,其种类比较多。日韩又积极培养养老护理人才,保障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日本的护理给付分为预防给付和护理给付。护理服务的种类为居家养老服务和设施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种类多,比较细致。其服务种类大致有:上门护理(家庭服务员)、上门洗浴护理、上门帮助康复训练、日托护理、居家疗养指导、短期入住生活护理、痴呆老人生活护理以及福利用具的租借和住宅改建等13种服务。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日本非常重视发挥社区的作用。2006年,日本建立了“社区贴紧型服务”,即夜间应对型上门护理、痴呆症应对型日托护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等6种立足于社区的服务。主要打造“30分钟养老护理社区”,即在距离大概30分钟车程为半径的社区内,建设配备小型养老护理服务设施的新型服务社区,推行小规模多功能型自家养老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如果调查发现某个地区有许多的老年痴呆症患者,日本便在该地区建一个针对老年痴呆症的社区服务体系。
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不仅重视生活照顾,同时重视心理呵护。一些城市的“老龄福利课”为了排解老年人的寂寞,设立了“友爱访问员派遣制度”。友爱访问员一般都是社区内的志愿者,每人平均负责一位老年人,每周去老年人家里三次。而这些志愿访问员本人平均年龄往往超过了70岁,而受访者大都是80岁左右的老年人[4]。这种让健康老人与比自己年长的老人交流的方式,给他们带去心理上的安慰,也使高龄者的友爱访问员们体会到了自身的价值。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心理呵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日益严重的老年人“孤独死”现象。
日本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一方面扮演福利资金主要供给者的角色,另一方面扮演规制与监督者的角色。日本政府不断地修订各种有关居家养老的制度。2011年3月,内阁会议通过了日本前首相菅直人内阁面向2012年的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的《护理保险法》修改案①。主要是为了给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抑制保险费的增加,各级政府全面启动24小时居家访问的新服务。该项服务的对象是需要重度护理的居家老人,服务内容有护士和护理员定期巡回访问、夜间紧急时的通报等。另外,按照旧的《护理保险法》规定,“引痰”和“外管营养摄取”属于医疗行为,只有医师和护士可以从事这个行为。但新修正的《护理保险法》指出只要护理员接受研修,就可以实施操作。
韩国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受传统孝道的影响,韩国人普遍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在养老设施养老终身。为了鼓励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帮助家庭减轻养老负担,韩国政府于1992年制定了优惠税制政策。比如,抚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居家庭,减少财产继承税;对抚养65岁以上老年人的纳税者,减少其所得税。韩国政府又从2000年设立了日间护理机构、短期护理机构、家庭护理员派遣机构等,提供各种有利于居家养老的服务。
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法》的给付内容包括居家服务、设施服务和特别现金给付等三个部分。居家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看护、上门洗浴、昼夜护理、 短期护理、租赁福利用具等6种服务。设施服务包括老年人疗养设施和小规模形态之老年人疗养共同生活设施。特别现金给付包含着家庭疗养费、特例疗养费及疗养医院护理费。农村边远地区或没有疗养设施的地方,因设施极度欠缺和自然条件限制,不得不依靠亲友提供护理。按照护理保险制度,对这些群体实行现金给付,以鼓励承担家庭护理的人。这是与日本不同之处(日本的护理给付只限定现物给付),只是现金给付的金额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额度相比非常低。与日本不同的是,韩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局限于洗衣、扫除、陪聊、信件等日常生活服务,缺少医疗护理方面的内容,其护理人员也缺乏专业性。
在韩国,对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主要机构有老年福利馆和社会福利馆。这种设施的一部分是由政府直接运营,但大部分是由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团体或民间的非盈利团体来营运,这些部门主要受政府的委托从事福利事业。
可以看出,日韩两国的养老制度非常重视家庭的作用,家庭成员的关爱和赡养是日韩居家养老的重要内容。从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水平来看,与韩国相比,日本给付的服务种类比较多、给付标准高,且给付对象范围广。在日本,病情严重的老年人也能得到相应的护理,主要针对失能、痴呆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及个人缴费水平也相对较高。面对护理保险费用的持续增长,日本将制度转向预防重视型,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起到了抑制护理费用增长的作用。日本护理预防的经验值得各国借鉴。
3. 日韩两国积极培养护理人才
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关键。日本政府为了确保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制定了严格的护理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制度,需先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日本从事老年护理保险服务的人员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福利护理员,第二类称为访问护理员。福利护理员需要进行两年的正规学习,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上岗资格,他们一般在护理设施内就职,从事技术性较强的护理服务。“福利护理师”资格是1987年制定的《护理福利师及社会福利师法》中规定的国家资格,而获得该资格的条件较高。访问护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等3个级别,分别从事管理、护理、家政等工作。
日本社会护理人员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日本为了解决护理人员短缺问题,准备接受更多的外国人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是,让国外护理人员照顾老年人,在语言、文化、宗教、习惯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非常不方便。但日本政府目前已与菲律宾、印尼等国家签订协议,将从这些国家引进一些护理人员,前提是要通过日文的“介护考试”,从实际情况看,其通过率非常低①。
韩国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员。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中规定,护理人员配置标准是给不同福利设施分配不同人数和等级的护理人员。根据该标准,老人养老设施给每2.5名患者分配1名护理人员,共同生活家庭给每3名患者分配1名护理人员。经营老年福利设施的人有义务在老年福利设施内配置能够履行专业职能的养老护理师,为老年人的身体运动和家务活动提供服务。韩国的护理人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习最终得到认证书,认证书分为两个等级,持有一级认证书证明的护理人员可以给老人提供身体活动方面的服务,持有二级认证书证明的护理人员可以提供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服务。在考取护理人员证书方面,没有学历和年龄的限制。
韩国教育科学部,2014年开始在庆南信息大学、庆北专门大学、东亚人才大学、首尔女子护理大学、 永镇专门大学、忠北保健大学校等6所大学设立4年制护理系,以此积极促进高素质护理人才的培养②。
三、日韩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日韩两国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内容、形式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服务趋于立体化、多元化。进入21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5]。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3,这是所有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的总和。另一个更加严峻的事实是,中国失能老年人口的规模将持续增长,2011年全国约有1695万,2030年则将达到3322万[6],妥善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成为中国目前面临的紧迫而严峻的课题。研究日韩两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对中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1)日韩两国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了由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老年养老服务体系。
日韩两国又积极培育民间组织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并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政府部门发挥政策性主导作用,主要负责向生活困难的老人群体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承担起大部分的老年服务,加强养老服务的协调发展制度也使低收入阶层享受到应有的待遇,避免了机会不均等的问题。目前,中国的养老问题主要依靠政府,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投入不足和投入效率不高情况。从长远来看,在养老问题上完全依赖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行不通。借鉴日韩养老服务的经验,向市场和社会转移,推动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2)建立完善的养老护理保险制度是使居家养老服务得以顺利推行的关键。日韩两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大部分由护理保险支付,这对需要相应服务的老年人形成了极大的支持。日韩两国规定所有国民都应该加入国民年金,采用相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在待遇方面没有城乡和地区的差异。韩国主要参考日本的护理制度,并在老龄化程度还未严重时已经开始探讨养老护理保险制度,这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中国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还未建立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进入老年,他们的养老问题更是当前迫切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有关养老护理的保险制度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的老龄化程度将在5年后超过10%,这已经是韩国推行护理保险制度时的老龄化水平①。中国可以从日韩护理保险中吸取经验,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护理保险制度。
(3) 加强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涉及到护理、医疗、预防、康复、心理及伦理等多学科内容,专业性较强。日韩两国的护理工作人员一般经过专业化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之后,才能从事护理服务工作。而中国目前严重缺乏具有专业技术的护理人员,这已成为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事业的一大瓶颈[7]。现有养老护理员大都是农民工或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而且文化水平低,持证上岗率也比较低,缺乏护理方面的专门知识,很难对老年人进行专业化服务。而且养老护理人员收入水平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发展空间不大等原因,使得护理员跳槽频繁,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中国应借鉴日韩的经验,加强在岗职业培训,尽快实现老年护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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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and Hint of Elderly Caring Service in Japan and Korea
DING Ying-shun
(Japan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7)
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一个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初级医疗保险模式正在形成。这种建立在“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产物。其中,对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以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纳金额等方面给予了一些特殊的照顾。但是。它的基本保险属性决定了在满足老年人群这一健康弱势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方面所能发挥作用的局限性。众所周知,老年群体比其他年龄群体在医疗保健方面有更多的需求,同时老年人群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又处于劣势,对于过高的医疗保健费用,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极其有限。按照与其他人群一致的做法“一刀切”,势必导致部分老年人有病不能医,不敢医。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医疗保障必然以公益性和福利性为最主要属性,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仍然是国家的责任,是医疗保健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随经济发展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补充医疗保险,如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要制定一些特殊办法,给以适当的医疗费用保障。要逐步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保证老年人得到就近、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医疗保健服务。还应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由此建立起一个围绕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慢性病、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所组成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需求上的特殊性,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并且备条件时,应当适时把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内容纳入医疗保险范畴,总之,21世纪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覆盖内容与保障水平要与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一致起来。
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是新形势下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提高效率,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要求。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疾病谱和死因谱由急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为主转向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成为影响人民健康,导致残障、威胁生命的主要疾病,而且患病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些疾病对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尤其显著,是导致老年人口高患病率、高伤残率和高医疗利用率特点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和死因谱的转变使得原有以面向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治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已难以适应人群医疗保健的新要求,转换医疗服务模式,制定新卫生形势下的预防保健战略是当务之急。版权所有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与疾病模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实际上是把原有的医院功能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保障和康复,把服务对象从仅针对病人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这是针对疾病模式转换在医疗服务模式上的相应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具有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特点,适合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今后主要应从健全机构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素质培养,探索适宜的发展模式人手。要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要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定原则,充实老年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社区还应逐步建立起老年人口健康档案,进行日常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
我们要重视老年群体的医疗保健问题,提高老年期的生命质量。但说到底、从整个人口来看,老年阶段的“顶部”健康主要的还应从“底部”抓起,需要全程的健康保障。我们谈21世纪老年人口的生命质量,就需要关注目前的中青年人乃至儿童的健康。许多慢性病尽管“显形”于老年阶段,实际上起源于中青年时期,是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随岁月不断累加的结果。与药物治疗相比,普及健康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加强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及早期检查、早期诊断更为重要。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重视对须防的投入和良好的预防措施确实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的预防保健战略应该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将改进生活方式、促进心理健康、治理环境污染等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对预防的投入,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展望21世纪,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还需要我们开阔视野,关注和运用高新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成果,为人类长寿和健康造福。
“2016健康中国养老产业高峰论坛”上正式,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人,占到总人口的161%,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已经接近1亿人,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急需社会社会养老功能补缺。养老问题不仅是个人家庭问题而且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养老产业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还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1养老产业内涵与外延
11?B老产业界定
全国第一届老龄产业座谈会正式界定老龄产业是指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产品、设施和服务,包括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以及精神文化层面需求的具有相同性质的行业、企业的经济活动。王章华[1]等认为养老产业包括老年人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与设施。麻凤利[2]从宏观上认为养老产业是涉及多种学科、多种经济门类的综合性产业。全球养老产业研究中心提出:养老产业是针对不同个体提供的生命保障产业,与个体所处的国家、地域、社会环境、年龄、亲情习惯及经济条件等有关。借鉴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养老产业是由老年人市场需求增长,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满足衣食住行及精神文化层面等各方面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和设施的一种新兴的产业。
12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的区分
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在浙江调研时说:“养老服务业既是产业又是事业”,目前有人认为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都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3]从属性上看,养老产业属于营利性,而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性。[2]有学者[4]认为,要促进养老产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既要强调其福利性,又要注重其微利性。
13养老产业的分类
养老产业包含三大核心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养老产品和养老产业链。[5]其中养老服务是核心,是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一种生活服务;养老产品是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产品的总称,涉及衣食住行、休闲、保健、养生、医疗及文化等多个行业;养老产业链是养老产业发展和繁荣的延伸产物,是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有机链接,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对上下游行业具有明显的经济驱动效应。
2比较国内外养老产业
日本的养老产业经历了初创期、扩充期和转换期三个不同时期,逐步形成了运行机制多元化、法制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模式。任建通等[6]从政府职能、行业指导、产业规划、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比较中、日两国养老产业,认为中国相对滞后于发达国家。从政府职能比较,日本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我国政府虽然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但养老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如融资政策、政府角色定位等;从行业指导比较,日本成立了专门的养老产业行业发展协会指导和培训养老从业人员,并出台养老行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养老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才能上岗,而中国没有专门的养老产业行业指导委员会、也没有出台养老法,养老产品市场也很不规范,养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数量也不足;从产业规划比较,日本有相应政策对养老产业行业进行统一的远景规划,而中国对养老产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完全由市场调控;从社会保障制度上比较,日本成立了世界上第5个护理社会保险制度,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等六项法律和法规保障养老产业良性发展,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老年人消费观念较为保守。韩国是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推动、社会支持”的养老产业模式。[7]借鉴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经验,杨宏等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发展社区养老。
3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实践路径
31转变养老观念,加强养老工作宣传
养老是关系到一个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发展养老产业可拉动内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的繁荣,缓解就业压力等,政府应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阵地多途径向社会宣传多种养老模式,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引导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养老消费观,指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32政府明确定位,加大养老产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政府开展广泛调研,收集老年群体家庭经济状态、养老消费观及养老需求等信息,制订养老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设立公益养老基金组织,吸纳社会、民间公益资金;三是建立健全养老相关制度,制定养老产业的准入制度、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养老从业人员的资格、晋升晋级制度等;四是建立区域和城乡一体的养老产业政策体系;五是探索和完善养老产业多元化投资与管理;六是建立和完善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33探索“互联网+”养老模式
互联网养老项目已涵盖紧急救助、康复医疗、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政服务、主动关爱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政府牵头,联动科研部门、养老部门、医疗保健部门、金融部门等建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信息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姓名、年龄、性别基本资料、疾病状态、生活自理情况、养老需求等)、开发养老新产品(GPS定位和活动记录器的穿戴养老产品、疾病监测仪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职能服务部门的有机衔接,为各类养老模式提供科学、方便、快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
3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以培养、选拔、评价、聘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养老工作者相关制度;二是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学校根据区域发展,调整专业结构,新增老年护理专业,培养具备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等复合养老护理人才;三是免费岗前培训下岗职工、低保户,达到照料老年人生活起居工作要求。
1 诱因分析
1.1 天气变化、感染 因冷空气使交感神经兴奋,周围阻力增高,血管收缩,血流减慢,血液黏稠度增加,心肌供氧减少,易诱发心血管疾病。天气变化,机体受凉致上呼吸道感染。
1.2 服药不规则 忽视药物的正确合理使用,是造成疾病复发的重要原因,不注意药物使用时间和方法,不严格按医嘱用药,随意加减、停服药物,导致旧病复发。
1.3 情绪波动 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可使交感神经兴奋,血中儿茶酚胺增高会使血小板聚集,小动脉阻塞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心肌耗氧增加导致心绞痛发作。
1.4 过度疲劳活动 活动时机体耗氧量增加,特别是剧烈活动时耗氧量比休息时高10~20倍,对于疲劳易于忽视,常误以为是年老所致,过度疲乏可诱发心肌缺氧,诱发心绞痛、心律失常。
1.5 饱餐及用力排便 老年人消化功能明显下降,饱餐可使心率增快,心脏负荷增加易加重心肌缺氧和耗氧。由于老年人肠蠕动功能差,易发生便秘,排便时屏气用力,腹压增高,使心脏射血阻力增高,动脉血压和心肌耗氧量增加,冠状动脉舒张期血液下降,造成心律失常或猝死。
1.6 不良生活方式和习惯 暴饮暴食和进食过量、偏食、高胆固醇高脂肪饮食、吸烟、饮酒、喝浓茶和咖啡及辛辣刺激性食物,均可引起心血管疾病复发。
2 健康教育指导
2.1 健康教育方式 向老年患者宣教时,针对患者的年龄、知识层次采用灵活的健康教育方式,通过口头、发放书面宣传资料、黑板报等向患者深入浅出的解释疾病的病因和诱发及危险因素,让患者及家属掌握有关心血管疾病的防治及康复保健知识。
2.2 心理指导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理状态,是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保健的主要措施。情绪紧张、焦虑不但是心血管疾病的发病诱因,还可导致不良后果发生。根据患者不同心理状态采取不同相应的心理护理,嘱患者保持情绪稳定。避免和防止家属及其他人员对患者造成心理影响,发现有影响应加强心理护理,并教会患者如何应对。如全身放松技术,立即闭目,深呼吸等。
2.3 用药指导 正确使用药物是有效防治的重要保证。向老年患者解释药物的作用、时间、特殊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及药物的不良反应,与自我观察和处理方法。嘱患者必须严格遵守医嘱服药,不能因症状暂时缓解而停止服药或又因症状持续加而大剂量服药,避免盲目用药或服药剂量不当而造成危险。对于年龄大记忆力差的患者,嘱其备有小本作为备忘录,记录药物用法、用药时间,并请家属协助,以免漏服。
2.4 生活指导 根据天气情况要及时增减衣服,注意保暖,防止感冒及感染,特别注意洗澡时水温不要过高,空间不能过小,以免空气对流不畅而导致呼吸困难,加重病情。鼓励患者适当运动,如散步、做保健操、练气功、打太极拳,同时告知患者活动量以不感到疲劳、不加重症状为宜。避免过度的体力劳动,应做到按时休息,保证足够睡眠,必要时适当使用镇静剂,动静合理,增强机体抵抗力,有利康复。
2.5 饮食指导 向患者建议选用有利于疾病康复而避免可能成为诱发因素的食物,如饮食要清淡,低脂、低胆固醇饮食,多进食维生素丰富的水果,少食多餐,不要过饱,避免暴饮暴食,不进食过咸食物,忌抽烟、酗酒、喝浓茶、咖啡及辛辣刺激性食物,保持大便通畅。
2.6 出院指导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预防、治疗、心理调节、运动康复、饮食忌宜、生活起居等方面进行施教,加强对患者防病知识宣传,避免各种诱发因素,预防疾病的复发,随诊等有关知识的指导。同时,注意调动患者家属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教会患者及家属监测心率、心律等。复诊指证和方法,科室联系电话及本院急诊电话,指导患者随身携带保健盒,以备突发病时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