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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6 [文献标识码] B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53亿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1.59亿。近五年来,全国城市农民工数量以每年300万的速度递增,农民工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它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农民工问题关系着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对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
(一)农民工参保与保障意识薄弱
究其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后路”思想,农民工一般文化水平不高,思想单纯,觉得不管怎样自己都还有一份土地,实在不行回老家养老,缺乏参保意识;二是生存就业压力大,大部分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工资收入不高,既要保证自己的城市生活又要供养全家,而且加上用工空间大和求职竞争激烈的不均衡,有时农民工不得不放弃法定权利、降低标准屈从与用人企业的苛刻条件;三是缺乏法律意识,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懂法,缺乏对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了解,加上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人因为怕惹麻烦,怕花钱,对用工单位的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不合法侵权行为,常常是忍耐态度。这些原因都加大了养老保险制度推行的难度。
(二)农民工参保率低
根据下图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参保率少于15%,东部地区如大连的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仅为16%左右,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整体农民工的14.3%,既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还有1亿多人。郑功成教授在主持有关“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的调查中,被访问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也仅为23.4%而已。这一数据是来自北京、苏州等经济发达并且是我国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单独设计最早的城市。可想而知,其他城市的农民工参保率了。参保率低是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一个主要表现,也是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工对养老保险需求的不对等的表现。
(三)农民工退保率高
虽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办法》规定“不得退保”。但在新《办法》实施之前,许多农民工却纷纷选择“退保”。据深圳社保中心统计,2008年,近500万人参保,但到年底退保人数达80多万人,2009年,参保人数达494万人,同样到年底退保多达2万多人。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2009年3月,已有97万农民工退保。农民工大量出现退保现象表明我们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有许多问题要解决,还有待完善,农民工退保既损害了其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挫伤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参保的积极性。
(四)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难
农民工的特点就是总量大、流动性强、工作周期不定,不仅表现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还表现在职业与单位之间,而养老保险的特点就是连续性。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一是面临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上不统一的问题,还面临账户转移操作上的技术问题;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和城乡保险制度还不能兼容;三是相关部门的管理手段与技术不成熟,手续繁琐;四是转出地和转入地政府对农民工有不同的考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转移带来不少困难。
二、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增强其重要性宣传
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普遍文化素质不高,针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意识薄弱的问题,政府应从开展相关宣传与教育出发,消除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存在的疑虑,扩大宣传养老保险相关知识,同时消除企业认为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是增加企业负担的错误观点,只有加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主动性,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农民工群体才会更加主动的参与养老保险。
(二)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合理的缴费基数
由于农民工的“市民”和“农民”特殊的双重身份,加上农民工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所以政府对其养老保险所负担的财政责任具有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要进行适当补贴,还要给那些主动为本企业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予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水平上,降低农民工缴费“门槛”,不仅要考虑农民工实际经济承受能力,还要与现行相关制度相符。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除了政府财政投入、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缴费外,还应该开辟筹集渠道的新方向,例如引入保险公司进入农民工保险市场。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做好制度保障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证做其坚强的后盾。这也是众多发达国家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所得出的宝贵经验。现今,我国各地区陆续出台了许多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立法层次与程度还是达不到实际的需求,仍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权威法律。就农民工群体自身特殊的特点,应该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区分开,摸索出一条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模式。另外,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使户籍制度不再是阻碍农民工参保的障碍,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保,从而根本改善退保率。只有农民工自身觉得他们是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市民”,真正的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才会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居”的制度保障。
(四)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机制
在现今各地差异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加强转移续接机制建设被认为是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保障性举措。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转移续接机制,一是实行农民工个人账户实账运行,社会保险权益随人转移,退休时根据全国的统一规定支付养老保险金。二是对经常中断就业的农民工的社保记录进行保留,参保缴费凭证相当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无论期间就业中断时间多长,等回城工作参保之后继续累积计算。三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应该立足于现实,重点加强地区间社会保险的协调机制建设,无论是社会保险机构之间,还是参保人员信息管理上的协调,以及参保缴费结算方面的协调。四是规定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享受待遇条件,使农民工不用再考虑流动范围,可以实现更加灵活的关系转移续接。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已建立地、市一级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为基础,逐步实现省市间、地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使相关部门能更加灵活、快捷、准确地为农民工提供服务。
如何才能有效又彻底解决现今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真正做到无后顾之忧,对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来说仍然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成真正适合农民工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并且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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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民工;居住意愿;住房保障
农民工为中国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建设。但在大多数的城镇,限于户籍限制,能够享受到城镇住房保障的只有少数优秀的农民工,大多数的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住房保障,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稳定性。本文基于福建省农民工在城镇居住现状和意愿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探讨惠及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农民工在城镇居住意愿分析
农民工在城镇的住房条件与环境,是影响农民工城镇就业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衡量农民工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福建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较早的省份,也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一个省份。为了更好地建立覆盖全体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福建省于2012年进行了一次全省性的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此次调查范围覆盖福建省9个区市、54个县( 市、区)城市区域、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调查对象为跨乡流动的18至50周岁农民工(含本省和外省户)。调查集中在第二、第三产业;第二产业以农民工分布较集中的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第三产业以商业企业为主。本次调查为综合性抽样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结合开展个案访谈。调查总人数为1967人,男女性别比例7:5,未婚人员、已婚人员比例约为19:50;被调查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年龄在20-49岁之间的占比72.%。
居住意愿是指居住者对其居住条件的基本期望和要求,一般包括居住地点、住房面积、住房性质、住房价格等内容。从调查结果显示,福建省农民工的居住意愿表现如下。
1.居住地点选择
在被抽查的农民工样本中,23.74%的农民工选择回家乡的城市定居,22.37%的农民工选择在务工所在地的城市定居,18.30%选择在务工所在地的城关镇定居,12.15%选择回农村定居并改善生活条件,4.02%选择定居离家近的小城镇,还有18.51%的人没有想好和0.92%的人数据缺失。
可见,农民工群体内部对居住地点的选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选择回老家城乡居住的比例(39.91%)与选择融入务工地城乡居住的比例(40.67%)大致相同。因此,为了保证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应该从政策层面吸引他们定居在务工地的城镇,融入当地生活。
2.住房性质选择
在所调查的样本中,选择留在务工地定居的农民工中,在住房性质的选择上,主要选择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为目标指向,分别占比39.45%和40.87%,只有占比12.15%的农民工希望通过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方式来解决在务工城镇的住房问题。
而选择回乡定居的农民工中,希望通过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人数占总人数的24.20%,希望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占总人数的22.32%。之所以有这种差异,主要在于多数农民工认为他们无法享受务工地的住房保障政策。
3.住房面积选择
在住房面积的选择上,在所调查的样本中,由于居住地和居住性质的选择不同,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其中,打算在务工地购房的农民工,对住房面积的期望大多集中在80到99(占19.12%)和100到119平方米(26.39%)这两个档次,少部分要求低于50平方米或高于120平方米;打算在务工地租房居住的农民工,对住房面积的要求在40到79平米的人数居多;希望在家乡城市购房的农民工所期望的住房面积则主要集中在100到119平方米和120到140平方米两个档次,这两档次的人数达总人数的42.71%。
4.住房价格选择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期望在务工地购房的农民工,能承受的商品房单价集中在1000到2999之间,该部分比例高达42.81%;计划回家乡城镇购房的农民工,能够承受的购房价格也集中在1000元/平方米到2999元/平方米之间,选择在该区间的人数占总数的38.08%;还有15.10%的人能够承受在3000到4000元/平方米区间的价格。而在务工地租房的价格承受水平则存在较大差异,其中,39.14%的农民工能承受的租金水平在19元/平方米以下,租金承受能力在80元/平方米以上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7.84%。
二、农民工在城镇的居住现状
尽管农民工对城镇居住有自己的目标与期望,但限于目前的收入水平及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他们只能做出切合自己实际的选择。就福建省来看,目前农民工在城镇的居住情况表现如下。
1.农民工在城镇的居住方式
现阶段农民工的居住方式主要包括:自购商品房、自购的经济适用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市场租赁的房屋以及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等。
此次福建省的调查访谈结果显示,占比重最多的农民工是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需求的,其次是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包括建筑工棚),分别占调查比重的39.81%、38.08%;而自购商品房和选择其他居住方式的比例相当,分别为9.86%与9.71%;享受政府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比重最小,仅占0.97%,可见政府相关的住房惠民政策未普及农民工。
2.农民工在城镇的住房类型
关键词:“就业难”;“招工难”;均衡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134-03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经济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激烈的竞争也同时存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代表新兴科技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生,更是受到各大企业的欢迎。同时,最廉价的劳动力――农民工,也是各大企业争相聘请的对象。出乎意料的是,“就业难”和“招工难”这两个矛盾却同时存在,并且势不可当地蔓延开来。调查数据显示,杭州市从2006―2009年,就业人口增加了4.4%,而企业需求增加了16.4%,同时,失业人口却也增加了17%。杭州“就业难”与“招工难”的问题日益严重,而此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这种恶性循环如果长期以往继续发展,最终会使得市场瓦解,经济崩溃。
通过在杭州市开展对企业、大学生和农民工的实地调研,本文根据调研结果对企业“招工难”和大学生、农民工“就业难”存在的原因分别进行阐述,同时对两者之间的矛盾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反映企业、大学生、农民工的现状与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难”与“招工难”现状
(一)大学生与农民工“就业难”现状
1.大学生自身条件及就业现状。在对大学生的调查中,我们分别对大学生的自身条件、对企业的期望和对目前“就业难”的看法进行调研。
首先,在对大学生自身条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超过60%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学习较为重视,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选拔不再仅仅是对学习成绩的选拔,更加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选拔。在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调查中,结果表明超过50%的学生参加过实践活动。这个比例反映出大学生也逐渐认识到与社会融合或相关工作经验的重要性,并努力寻找社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的机会。
其次,在对大学生的就业期望调查中,我们看出男女生对薪酬的接受程度并不相同,男女生愿意接受月薪的均值分别为2 507.81元、2 613.54元。显著性检验也表明男生愿意接受薪酬的均值显著低于女生。而影响男女生薪酬期望的因素大致可以从男女生在校期间的情况看出,女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状况普遍较男生要好。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荣誉获得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信心,获得荣誉越多的大学生,他们对就业会更有信心,这可以合理的解释男生薪酬期待为何较女生低。
最后,我们了解了大学生对目前就业难的一些看法。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加,导致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越来越大,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大。而在调查过程中,大学生反映的影响他们就业最主要的因素也就是毕业生人数过多,竞争太过激烈。同时,大学生认为缺乏工作经验也是影响他们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2.农民工自身条件及就业现状。农民工“就业难”一直是近几年来政府部门和各界人士所关注的热点,网络上也有很多关于影响农民工的因素分析。为此,我们从农民工角度进行调查获取数据、信息,主要了解对农民工自身而言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以及调查如何改善农民工就业问题,从而对其进行实际性的解决。
从调查数据的简单分析、归纳得出农民工“就业难”的三个主要因素:第一,农民工的自身因素,即个人技能。在现在高科技的社会下,越来越多的工作运用电脑网络直接操作运行,农民工则很难在现代社会的网络技术下拥有竞争力,而多从事于社会中下阶层的服务行业或体力劳动。第二,外部社会环境的竞争压力和较低的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也是农民工们“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2008年金融危机的后期影响以及每年毕业人数和待业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在这个多食少肉的时代,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农民工不但就业压力大,而且个人的权益又得不到保障。第三,农民工信息获取困难且不够全面。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而对于很多农民工而言就会缺少了解某些就业信息的渠道,而会错失各种机会。
根据上述提出的三个因素,我们也得到了相应的一些改善措施。首先,企业应为农民工提供合理公平的就业机会。绝大多数农民工认为这是改善就业问题的关键所在,由此可知,一切改善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措施都应建立在公平的就业平台之上,如果没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其他的改善方式或措施都可谓是形同虚设。其次,农民工自身能力的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同就业难因素分析中可知,影响就业的第一因素是个人技能,那么就要针对这一主要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以提高个人技能,从而提高就业竞争力。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多提供完整准确的就业信息。如此,公平的就业机会+个人技能的提高+就业信息的全面将使农民工在竞争激烈的就业流中找到合适的职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不断增多,对于现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农民工已成为城市里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对此政府为在异乡打工的农民工提供了一些就业扶持政策,但调查表明很多农民工对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都不了解或不是很了解。所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宣传力度,既然出台了有助于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就要使农民工真正从中获得实质性的帮助,这样政策才会有助于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招工难”现状
根据对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的缺工情况仍然严峻:在调查的269家企业中,累计有54.3%的企业存在缺工现象,其中9.3%的企业存在较大的用人缺口。被调查企业中认为求职人数大于所需数量的企业占了24.3%,而认为求职人数不足的企业占36.8%,部分企业求职人数过多,而部分企业求职人数又不够,这两种现象同时存在,且都占相当比例的现象。这表明现今就业人群容易出现聚集于某一类型企业或热衷于某一行业的现象,大部分求职者竞争同一个岗位,而使得一部分企业的求职人数过多,另一部分的企业却无人问津,造成了“招工难”现象。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高达53.8%的企业认为缺少专业对口的人才,同时61.5%的国有企业认为大学生的能力不够高,不符合企业标准,另外69.2%的国有企业认为大学生自身对企业期望值过高。可见,国有企业提供良好的福利的同时,对大学生具有相对较高的要求,需要专业对口且能力优秀的大学生。
对民营企业来讲,过半(50.7%)的企业认为大学生的期望值过高,同时也有46.5%的企业认为自身能给予的条件不够好,吸引不了大学生,同样有高比例(45.1%)的企业认为大学生的能力不够高,不符合企业的标准,在实际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民营企业对大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够满意,认为在这个方面离企业标准有一定差距,另外有40.8%的民营企业认为大学生工作具有频跳槽现象,因此招大学生时有所顾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工难”。
合资企业同样认为缺少专业对口的人才(53.8%),并且大学生自身对企业期望值过高、择业观不成熟,持这种态度的合资企业比例分别为69.2%和46.2%。
二、企业与就业人员供需的均衡状况分析
为了深入分析企业、大学生与农民工三方的调查结果,探究“就业难”与“招工难”的矛盾所在,需要将企业和就业人员在素质、福利等方面的供需状况作阐述,比较企业所能提供的福利待遇与就业人员期待的福利待遇或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与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之间是否存在很大差异。
(一)企业与大学生供需的均衡状况分析
在企业的福利提供上,所调查的269家企业中有74.1%的企业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56.8%的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只有接近半数的企业能够提供实习机会和岗位培训、膳食和住宿,相比较而言,为员工提供深造机会和旅游津贴等福利的企业很少,可见企业对于员工的基本保障能够比较完善地提供,但是进一步的福利条件提供较少,不太注重员工的深造机会,暂时没有建立完善的福利保障体系。与此同时,在对大学生的调查访问中我们搜集了大学生对企业给予的各项福利条件的关注度。企业与大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在“提供实习机会和岗位培训”和“提供住宿”上,大学生对这两项相当关注,相比之下,企业在这两方面的注重程度则不够。这样的差异需要企业能够更加完善自己的岗位培训机制及福利待遇,以缓解自身“招工难”的现状。
另外,大学生注重的各种自身素质与企业看重的素质是否相同也是我们关心的问题之一。调查结果表明,大学毕业生心目中,人际关系技巧、专业技术与特长和就业动机及良好的个人素质这三个就业因素占了比较重要的位置。而企业在招大学生是更注重的是他们的工作方法是否有效,其次是敏锐广阔的视野。这两者差异比较显著,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适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培养自己有效的工作方法与广阔的视野。
在大学生的角度看来,外资企业是就业相当好的选择,其次为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大学生的就业期待相对集中,这便大大加剧了大学生就业的困难度。而在对企业的调查过程中看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门槛较高,对大学生相关工作经验、社会实践活动等都有要求,外资企业则很看重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而这也正是现在大学毕业生所欠缺的。大学生中获得在校荣誉和证书的人数所占比例比较高,均超过80%,而参加暑期实践和社会实习的比例却相对较低。也就是说,与企业的切实需求相比较来说,大学生仍然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缺少与社会融合或取得相关工作经验的途径。
(二)企业与农民工供需的均衡状况分析
通过对农民工的调查,我们总结出农民工对企业给予的福利条件例如加班费、上岗培训、社会保险等的关注度。同时引用企业的调查结果数据,该数据显示有多少企业能够提供这种福利条件,将这两者进行对比(如表1所示)。
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最看重加班费的多少、伙食与住宿的提供,而企业恰恰在这几方面尤其是伙食、住宿的提供上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要切实的解决“招工难”的问题,就需要对症下药,改善伙食、住宿和加班费,为农民工的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另外在调查前期工作中,我们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就业难”困境是由年龄因素造成的,因此我们详细了解了企业在招农民工时对其年龄问题的注重程度 。大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的年龄要求控制在25~35岁之间,而农民工的年龄分布范围则要大得多,企业需要的年龄段的农民工与正在待业的农民工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对企业的招工和农民工的就业有相当的影响。
三、小结
本文在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难以及企业招工难的“矛盾”背景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杭州市大部分企业由于自己企业的性质而存在或多或少的缺工情况,以及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难现状的普遍存在。通过以上对“就业难”和“招工难”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可概括如下:一方面,大学生和农民工都存在一些影响就业的自身因素。譬如农民工的个人技能不足,社会竞争能力弱,就业信息获取缺少就业渠道而导致“就业难”。另一方面,企业与就业人员之间的均衡状况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导致就业和招工“两难”境地的悖论状况。例如,调查结果说明企业能提供的福利条件和大学生期望的福利条件之间存在着差异。在能力方面,大学生和企业实际也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等等。对此大学生和农民工等就业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关注企业的用人指标,从而缩减与企业需求条件的差距,从而缓减“就业难”和“招工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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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受教育难 原因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1 亿,堪称和平时期人类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这些农民工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贡献了很多力量,但是他们的子女在接受城市教育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目前,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增加,其子女在城市中生活的比例也逐渐增大,然而与城市子女相比较,他们存在着不能适龄入学甚至失学的难题。除此之外,即使他们能够顺利入学,但由于教育歧视问题的存在,也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水平。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社会原因,又与农民工家庭自身相关。而这其中,社会原因中的政策保障缺失又是最主要的原因。
第一, 政策方面
虽然党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出台了多项政策,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1.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教育体制不够集中、过度分权,导致地方之间疏于沟通和联系。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主要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教育经费则按户籍学生数下拨。这样,当农民工子女进城离开农村后,原户籍的地方政府就没有责任负责他们的教育,而流入地的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置之不理。
2.政策制定不健全,且执行力度不够。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旨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各级部门相互推诿,没有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各项政策。因此,农民工在办理子女城市入学时,程序繁琐,耗时长,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
3.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城市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明显优于乡村的各项标准。由于城市丰富的物质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更多的优秀教师集中于城市中,并且国家教育资金更多的倾向于城市,这样利于学校配备更好的教学设施,促进城市受教育儿童全面健康的发展,然而这些却是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无法获得和享受到的。
第二, 社会方面
1.经济发展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东部沿海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了明显的差距和梯度。如到2004年底,我国的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而东西部地区差距最大的达10倍左右。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致使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问题的发生。
2.二元对立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直接原因是:没有流入地城市的户籍。自1958年颁行《户口管理条例》以来,城市身份与农村身份就被明显的区别开来,这样“农民”从原来的职业概念变成了一种身份界定,农民不能随意流动,更无法享有城里人的各种资源和福利待遇,“农民”这种身份认定也被当作一种低于城市身份的一个代名词,使得农民的地位更加悲惨。
3.教育体制不合理。在我国级别越高的政府,其相应承担的教育义务越少,级别越是往下的政府,其承担的教育义务反而越多。这样,农村一级的政府需要承担的教育责任多,但是他们的能力最弱,资金最少,所以农村学校的受教育质量最差。
4.受教育的可行途径缺乏。城市中的公立学校一般只招收本地户籍的学生且容纳量有限,因此能够在此读书的农民工子女很少;私立学校虽然条件好、环境优越,但是收费太高,对他们来说遥不可及;专门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并不是所以城市都有,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设立;农民工个人创办的非正规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收费低、入学门槛低,但是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不符合标准。
5.社会弱势群体不被重视。长久的文化认同心理使得社会把农民工定位为弱势群体,这样一来,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被认为是常理所在。农民工子女进到城市之后,他们被忽视的境况进一步加剧,在受教育方面歧视也随之而来。
第三,农民工自身方面
1.经济贫困
农民工来到城市后,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低,因此,他们大多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工作不稳定,一般都是临时工作或者自家经营小本生意为主,收入普遍偏低。这种情况在城市中维持日常生活都相当困难,支付孩子的学习费用就更是难题了。
2.观念落后
农民工中有一部分人希望子女通过读书来改变他们贫困、落后的状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读书没什么用,因为即使孩子读了书也未必能改变他们的命运,不如早点挣钱养家。
3.文化素质低
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他们或不重视教育,或不具备教育孩子的能力。在孩子遇到学习上的困难时,农民工无法给予辅导,在孩子心理上遇到障碍时,农民工无法给予疏导。这样就很难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上提供正确的积极影响。
4.家庭流动性大
农民工大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孩子跟随父母流动需要频繁转学,就得不断适应不同的学校、老师和环境。这就使得孩子上学不方便,学校与家庭联系也不方便,从而造成孩子学习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打工而形成的,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问题进行了分析,但由于该问题是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形势下产生的,因此对于出现的这一新现象我们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加以摸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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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农民工家长;家长学校;实效性
一、背景
随着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近年来大量农民工进入主城谋生。据重庆市公众信息网,2010年重庆市区(主城区)流动人口就近1000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26.4万人。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缺乏、家庭教育缺失的特殊性,一时间,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研究热点。
如今,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教育保障制度的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缺乏这一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而“家庭教育缺失”这一问题,目前主要通过各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得以解决,通过“面授”和“网络”两种模式开展。“面授”的主要方式有:培训、讲座、印发资料;“网络”的主要方式有:家教网站、博客、校园网络平台、短信。[1]
二、现状分析
农民工家长学校致力于提高农民工家长自身素质、家教能力,逐步形成了趋势, 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网络家长学校开展受限;农民工家长学校参与度低;教学内容与家长需要存在落差;教学内容杂乱,缺乏深度与系统性。
(一)网络家长学校开展受限
网络家教平台的利用率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本身经济状况就不太好的农民工家庭,暂时还难以全面铺开,并且缺乏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体系。[2]以我校为例,一年级学生98名,87%来自农民工子女家庭,其中65%的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87%的家庭都没有电脑。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依靠“网络平台”进行家长培训。
(二)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家长学校参与度低
据资料显示,一些针对农民工的家长学校参加者寥寥几人。因为进城农民工属低层次就业,主要从事低技术工种,如棒棒、清洁工、保姆、擦鞋工等(53%);技术性打工(35%);经商或个体户,如经营一些小商品、水果摊、烟摊、菜摊等(12%)。家长起早摸黑忙于生计,不愿意放下工作来参与家长学校的活动。
(三)教学内容与家长需要存在落差
广州市的一项研究表明,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家长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方面,在教学内容与组织形式、指导具体方式上与家长的教育需求均存在一定的落差。[3]每个孩子的情况各不相同,各个家长的需要也有所侧重,有的家长迫切需要“让孩子乐于沟通”,有的家长想学习“让孩子自觉完成家庭作业”,有的家长想了解“如何让孩子改掉犟脾气”。如果把这些家长组织在一起听同一堂课,就难免有家长觉得“学无所获”。再说组织形式,俗话说“心随身动”,只有实践才有体验,只有体验才能感受。
(四)教学内容杂乱,缺乏深度与系统性
很多学校是“一张调查问卷,一堂相应讲座”,家长想听什么就讲什么,讲座进行了不少,家长好像什么都学到了,但却又都只懂了一点点。家长学校被家长牵着鼻子走,缺乏宏观组织、调控。如某所家长学校在短短一学期的时间内开办了《如何帮孩子正确对待网络等各种诱惑》《如何看待孩子交友》《怎样让你的孩子乐意与你沟通》《如何帮你的孩子养成好习惯、掌握好方法》《什么样的孩子才是优秀的》5场讲座。内容众多,窍门纷呈,难免重叠。一学期下来,家长学得云里雾里,没有形成系统的家庭教育观,遇到孩子问题行为仍然缺乏有效的处理能力。
三、对策思考
因此,要让农民工家长学校达到“吸引家长、促其进步、影响子女”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落到“实”和“效”上来。
(一)实:从实际出发
1. 家长分层分流,因材施教。“分层”指的是按照孩子所处年龄段,开展家长培训活动。如一年级家长培训《做一名准备充分的一年级小学生》,六年级家长培训《陪孩子过一个平安的青春期》。
“分流”指的是按照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辅导意愿,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组成不同的家长团体,分别开展活动。如培养识字能力的团体,训练孩子专注力的团体。由于大家抱着同样的目的,有着同样的困惑,在团体活动中能更有效地分享、交流、互动。
以嘉陵小学一年级家长学校班为例,旨在建立一个“提高孩子拼音能力的团体”。首先将报名家长分为“有辅导能力”和“无辅导能力”两组。针对“有辅导能力”小组的家长可以开展“团体培训”活动,并享有“书籍教具的借阅、推荐”“家长咨询服务”。针对“无辅导能力”小组的家长,重心则放在助其寻求外界支持上。如嘉陵小学每周四就有大学生义工到校为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学习辅导服务。
2. 注重对农民工家长健康心理的培养。如今许多家长学校培训的着眼点,都落在孩子身上,重视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培养,却忘了与孩子朝夕相处的家长心理是否健康。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模仿的对象。只有心态积极的家长,才有足够的耐心、恒心将家长学校所学用得恰到好处。而根据2008年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城市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全国成人的一般水平,其中,男性、收入低、工作时间长的农民工心理亚健康状态尤为显著[4]。这为农民工子女学校敲响了警钟,农民工家长承担着各种压力,其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小觑。因此,对农民工家长健康心理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可以向农民工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培养其积极乐观的心态。如《善待自己,善待他人》的讲座。
信息素养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概念,是衡量一个人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信息社会人应当具有的能力或技能。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是能够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拥有确定、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信息的能力,从而利用信息为终身学习做好准备。可以说生活在信息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是具有信息素养的信息人,农民工也不例外。结合农民工的信息需求特点,笔者概括出农民工的信息素养应是:农民工有能力表达、明确自己的信息需求,有效地确认所需信息的来源,并能通过传统途经或现代途经(计算机、网络)寻获该信息,最后对该信息进行判断和筛选后,将其有利信息与已有知识体系相结合,运用到生产和生活当中去的能力和素质[4]。就目前而言,农民工无论是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还是在权益保障方面都处于弱势,农民工在社会信息获取方面仍然属于弱势群体。社会信息不对称固然是造成农民工弱势地位的原因之一,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的信息素养能力普遍都较低,无法有效地从社会获取需求信息。Big6问题探究模式的6个步骤、12个阶段涵盖了信息素养的各种必备能力,笔者将结合该模式对农民工信息素养弱势地位的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
1确认信息能力的薄弱(步骤1)
农民工信息素养较低的表现之一就是确认信息能力的薄弱。他们往往没有很好的信息洞察力,无法从信息的角度去感知事物,甚至绝大多数意识不到信息的重要性。从Big6模式的视角分析,该问题应出现在模式的步骤1“任务确定”当中。农民工往往由于文化知识水平有限,很少可以清晰明确地表达他所需要的信息及要达到的目的,甚至有可能他自己也不十分明确自己的信息需求,这无疑给图书馆及信息机构等为农民工提供信息援助带来了困难。正如在Big6模式中第一步就不能够清晰地确定任务,则将会直接导致后面各个步骤都不能顺利进行,久而久之农民工必然处于信息社会的弱势地位。
2寻获信息能力的缺失(步骤2、3)
寻获信息能力的缺失是农民工信息素养弱势的表现之二。在信息素养的各项能力当中寻获信息的能力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能力,它是信息转向实践的关键。从Big6的角度来看,农民工这方面能力的缺失往往是没有系统明确的信息搜索策略,从而定位不到合适的信息源。而无法制定系统清晰的信息策略一部分源于农民工对信息检索工具使用上的障碍。特别是老一代农民工,他们基本上不会使用电脑、网络等现代化信息设备。网络包涵十分丰富的信息,是获取信息便捷的渠道,无法使用网络无形中就等于失去了重要的信息来源,在信息生活中必然会处于弱势地位。
3使用信息能力的低下(步骤4、5)
绝大多数农民工即使面对已经整合提炼好的信息依然不能从中吸收有利于自己的部分为自己所用,这种使用信息能力的丧失让农民工走向了信息弱势的地位。信息使用能力与Big6模式中的4、5步相对应,而导致无法顺利使用信息的结果很可能是7、8阶段阅读、摘录信息方面出现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与一个人的理解能力有关。农民工由于教育水平低以及小农封闭意识的局限,大多数都不能很好地正确运用信息。另外,社会信息的不对称分布自然而然地将农民工排除在了信息大门之外,更谈不上对信息合法权益的维护。
4评估信息能力的丧失(步骤6)
信息评价的能力相对于上面几种信息素养能力而言是一种补充式的能力。评估信息是为了今后更好地发现信息、寻获信息和运用信息。在Big6模式之中这一步骤体现的是对过程和结果全方位地审视和反馈。对于农民工而言基本上是不具备这一方面信息素养的群体,他们基本上不会反思评价自己得到的信息结果和获取信息的整个过程,甚至与人交流分享都会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下次需要某些信息时他们依然显得有些茫然,弱势群体的地位便会循环往复地跟随他们。
Big6视角下农民工信息素养教育的完善
1注重任务设置,实现兴趣教育
确定任务是Big6问题探讨模式的第一步。任务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后面步骤的开展,所选任务应当明确恰当,能够具有吸引力。就农民工而言,一般信息意识都比较薄弱,这就需要培育机构有效地分析农民工的需求,针对他们普遍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培训主题。由于年龄性格和生活目标的不同,每个农民工所需要的信息也都有所不同。普遍而言老一代农民工偏向对就业生产、生活一类基础性信息的需求,而出生在80年代后的新一代农民工则对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以及维护权益等精神上高层次的信息有所需求[6]。从他们普遍需求中选择培训主题,尽量开展实例培训,如每年春运时节,许多农民工都因不会上网订票而滞留,图书馆大可针对这一主题开展培训。开发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主题,必然也会引起农民工群体学习的兴趣。
2注重情景构建,实现积极主动教育
Big6模式在信息素养教育方面强调对情景意义的建构,且始终以学习者为教育培养的中心。这些对长久以来的信息素养咨询培训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众所周知,信息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强硬地灌输,而是要在潜移默化中渗透,需要被培养者身临其境的主动感受。尤其是成年人他们有自己看待事物的方式,要始终以他们为信息咨询的中心。基于Big6模式的信息素养咨询应该是协助咨询而非代替咨询,即使是对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工群体,各图书馆及信息培训机构在信息素养援助过程中也要保证农民工信息咨询的主动权。咨询人员尽可能地让咨询过程透明化,使农民工感受这一问题咨询的情景。而对于大多数农民工的简单的事实性咨询,咨询机构也要做到在提供了其所需事实信息之外还应该协助农民工明确该事实信息获取的具体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提高农民工的信息素养。
3注重能力培养,开展实际应用教育
Big6模式不是一个纯理论式的模式,它更加注重的是实践中的应用与探索,它所构建的6个步骤、12个阶段重视对各种信息能力的培养。比如它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搜索能力、阅读理解信息的能力、表达交流信息的能力以及评价信息的能力,而农民工信息素养低下恰恰源于各种信息能力的不足。因此在对农民工开展信息素养教育时应当注重实践性,最好能够实现所学既能所用。
4注重开放灵活,开展自主思考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Big6模式虽然明确规定了模式的各个步骤和阶段,但它是一个灵活的模式[7]。应用Big6模式完成信息素养教育时,不一定要严格地按照步骤的顺序进行,要看问题的性质或是对问题的了解程度而定。比如有时在第三步收集信息过程中,发现资料并不如预期想的充足或是时间、能力不足,此时可以返回到第一、二步重新思考。从思维上来讲,Big6的步骤、阶段内容可以帮助信息需求者清晰明确探究问题的思路,不至于感到茫然无从下手。对于弱势的农民工群体也同样适用,灵活的过程也可以充分发挥主动权和积极性,帮助他们习惯独立思考问题的过程。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公民社会;自治;多元化
1.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背景
农民工自出现开始就成为人们眼中的“弱势群体”,有许多视角都在关注他们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心理生活,无论是舆论还是政府和社会,都将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放在了首位,而最为值得注意的就是困扰其市民化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于制度的研究,首要因素就是户籍制度的限制问题。郭秀云(2009)认为在二元经济背景下,长期以来的基于户籍身份的二元分割,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分治二维格局。郭蕊(2011)以瓶颈比喻户籍制度,认为正是以户籍为基础的不同层次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给农民工的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造成了难以克服的障碍。因而集中在此之上的对策建议,大多提倡尽快改革户籍制度,挖掘户籍背后附着的社保福利,将社会保障与户籍相剥离,以淡化户籍的限制作用(曾煜,2010;蔡昉,2010)。
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田萱(2004)的基本思路是以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以工伤、医疗社会保险为主,以有差别的养老、失业保险为辅,以城镇紧急救济制度为补充的过渡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简新华、张建伟(2005)的建议是“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为农民工构建以工伤保障和疾病保障所形成的健康保障为首,并有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构成的体系。由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主要解决其工伤、疾病和养老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目前大多数研究都将这三方面作为体系主要部分,另有研究扩将其扩展为包括建设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在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李爱,2007)。
将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作为研究视角中,曾长秋、代艳丽(2009)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公民社会权利相联系,认为社会权利的缺位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所在,结论是需要国家和政府承担设计、进行制度创新,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问题。钱正武、李艳(2011)也提到农民工群体的基本保障权益能够通过社会公正之理念而免于缺失,在制度设计、主体参与等方面树立社会公正理念。刘安华(2011)总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给农民工保障带来的困境,主张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法治以及建立工会等来解决问题。
以上研究从不同的侧面,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困境、权益以及体系构成等,详细论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和对策,而对策、建议中都不难发现“政府”二字出现频率比较高,并将政府置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首要选择,强化政府的职责,希望能够事先设计一套具有创新性的制度与方案,作为主要力量帮助农民工解决困境,不知不觉将农民工这一群体放在一个较为被动的位置上,并最终回归政府一元化的改革与管理上面。本文将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将农民工作为主动参与方,以公民社会的视角看待农民工市民化进化成中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问题。
2.公民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2.1 公民社会的涵义
公民社会并不是由中国内生的一个词语,其解释源于英文civil society。在国内研究中,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公民社会强调的是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意为公民参与以及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是较多学者所认可的译名(俞可平,2006)。因此,公民社会应该是一种在政府之外的领域,能够保障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追求,体现了一种渐进的、自生自发的、以自由为基本原理的这样一种社会状态。
2.2 公民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
公民社会同样也包含着一些基本条件以保证其良性运行,分别是公民的自主能力、自治能力、(贾西津,2013)以及多元之衡,这也是公民社会得以存在的重要框架。本文尝试将农民工与社会保障制度放于该框架,分析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所表现出的问题与不足是什么。
2.2.1 自主能力
自主能力主要包括公民的参与表达与对话能力。表达是公民社会一个最基本的权力,给予表达之权利、行使表达之能力,是公民社会中其公民解决可能出现问题的首要措施。在福柯看来,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一种“话语”关系(王治河,1999),而我国由于一直以来的二元社会的分割,制度设定提供了“农民工”概念形成的制度背景和社会规范,在制度层面预先设定了“农民工”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角色(熊光清,2011),并使之具有了内在的强制性,因而社会保障作为政府主导的稳定机制,保证了农民工享有保障的权利,而没有将农民工的话语表达权为重点进行理解,没有自由的表达,困扰农民工社保的问题也就不能透明化以进行解决。
通过表达引起问题、讨论问题进而尝试解决问题,就是对话的价值所在。通常情况下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问题,是经过社会专家考察、分析问题,之后也是由政府专门部门亦或社保专门机构组织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从而交给农民工群众一个答卷。如若在自治的场景下,相关地区的农民工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原来自上而下的政策贯彻,转而实行双向的平等对话,引入公开机制,在商讨政策的时候、在公开场合,应以农民工群体的意愿为主,这样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时,也可以减少出现农民工群体“不愿买账”的现象。
2.2.2 自治能力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有公共性、公民性,人要通过参与这个过程进行学习(武倩妤,2008),也就是公民能够通过自治解决一些问题,自治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依靠一种自生自发的制度安排,而不是转而依赖更大的权力。就好像带有身份限制的户籍制度,户籍本身毫无意义,其背后的福利差异才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难点之一,研究者无不一例外的要求政府加快脚步,加大力度改革户籍制度,以户籍制度为分割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才能缓解,同时要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构建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在此差异下的农民工能够尽快进入到社会保障安全网之中。然这一思维体现的正是我们对于政府和社会和公民之间关系的一般性理解,如果国家能够解决问题,那么社会力量就无需介入,即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才需要社会等力量的辅助和补充。在这种引导之下的农民工只能被动的等待国家尽快解决身份限制问题,期待社会保障能够给以更大程度和广度上的保护。如果围绕在户籍制之上的种种限制与歧视随着公民社会的构建和其意识的觉醒,其存在的意义自会消失,这里面是需要社会成员逐渐地学会成为一个具有公民性的主体,而保障制度以强制性的手段安排以及制度创新完全承担起改变的责任,难免使个人无法意识到自己能够解决与承担的责任。
2.2.3 多元之衡
事态的发展可能会产生多种结果,应接受一个多元的现状,并从中找到一些基本的共识,不是预期有某个人或某种知识能够引导一个社会的发展,因为知识多元且分散在每个人的脑海中,(哈耶克,2000)通过多元平衡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这也是公民社会的最终形态——多元自治。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时间上和制度上的设定比较复杂,社会保障的研究总是倾向于一个最终的、一元的处理办法,即政府处理或政府授权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无形之中减少了其他力量介入的机会,因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也难免存在放弃分散于社会的、个人的力量,体现了一种“专属”领域的思维习惯,这是当今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大社会、小政府所应该注意的。
3.结语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在寻求更为完美的、有效的解决措施,可能由于缺少与农民工更好的平等沟通以及公民意识的缺失,实施起来总是倍感艰难。在培养公民意识的道路中,农民工问题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而不是天然假设,所有的关乎人之权益的事情都应该并只(下转第206页)(上接第203页)应该由政府去做(贾西津,2008)。公民社会的构建、公民意识的觉醒,同样在农民工社会保障这一问题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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