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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控制
在当前保险行业领域快速发展的时期,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已经从传统的粗放经营管理向着集约专业和精细管理的方式转变。但受到保险公司经营所面临外部复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扩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等,造成了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隐患,财务风险管理不当出现财务损失,将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可逆转的危机。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高度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不断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概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经营方面其实质就是集中投保人的保费,用以承保在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问题,由于受到保险公司经营领域特殊性的影响,因而保险公司外来资金主要是股东投资和保险费,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的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管过程中需要进行负债融资,因而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盈余出现波动。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在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够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自身的到期债务问题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保单所发生赔款所具备的金融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目前偿付能力出现问题主要是保险产品在设计时保险责任和费率不符合经营规律,如高风险高保障产品的责任匹配低费率,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下降,进而导致保险公司出现无法及时按期偿付债务的风险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失衡的风险。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保险公司的自身收益,需要确保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的规模、期限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匹配性。特别是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还具有资金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如果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匹配出现失衡,如固定资产配置过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内部的流动负债以及流动资产在保险公司内部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因短期资产在经营活动中会受到限制,甚至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受到影响,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存在着发生财务资金风险的隐患。第三,投资不当或者坏账过多等造成应收率过高的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领域中,对于筹集到的资金同样需要开展各类投资活动,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项目出现投资收益难以实现,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现金减少的风险问题。同时,在保险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问题,如果应收账款回收困难或者难以及时足额回收,出现坏账风险,同样也会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损失。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设计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方面,首先应该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架构进行改进完善。具体来说,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尤其是做好财务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制定、重大财务风险管理决策的制定、财务风险预测分析等。同时,应该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或者单独设立财务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收集整理相关的财务风险管理信息,落实财务风险管理责任。此外,还应该具体落实企业内部业务部门的财务风险管理责任,确保财务风险管理各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
(二)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尤其是结合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针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有关的资金收支运行、财务审批、预算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从制度层面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隐患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在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环境方面,关键是应该强化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尤其是重视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的归集分析,完善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管理模块,增强对各类财务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能力,提高财务风险预警分析的准确性。在财务风险的评估方面,关键是应该提高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和识别能力,现阶段财务风险分析方面主要有蒙特卡罗法、风险价值法以及财务报表分析法,企业在财务风险预警分析方面,关键应该充分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法,重点结合对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现金流动等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具体状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准确的判断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提出应对策略。
三、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的具体财务措施
(一)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水平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因素就是资金管理上,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把资金运作管理作为关键。首先,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资产负债状况,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综合运用管理,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确保资产负债维持在科学的水平。其次,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强化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跟踪监测控制,最大程度降低资金运作使用过程中各种潜在风险问题的发生。此外,还应该注重提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尤其是在保险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方面,应该尽可能的选择流动性安全性相对较高的证券产品,尽可能的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
(二)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注重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重点是综合选择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应收保费、赔付率、退保率、业务及管理费率等相应的财务风险指标,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资金风险监控体系,尤其是针对保险公司的各类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资金收支状况、资金流量表等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
(三)突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重点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还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保险公司业务环节等的不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策略,具体来说,在保险公司的承保环节,应该结合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核保体系,对投保业务进行科学的甄别,尤其是综合考虑保险费率、免赔情况、责任范围等多方面的情况,同时还应该做好保险公司产品的定价以及费用配置的合理化,强化应收保费回收风险管控。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应该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理赔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流程,强化对保险公司理赔报价的审核管理,严厉杜绝各种骗保等行为,最大程度防范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还应该注重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内控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构建完善的预算控制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的资金管控,完善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严格执行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财务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归口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还应该注重全面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对保险公司的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在财务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一、实现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保险公司要想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立足并求得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掘弃过去那种“铺摊子、上规模、高速度”的传统落后的经营思想,在经营方式上进行彻底变革。即在经营方式上实现外延式向内涵式,粗放式向集约化方式的根本转变。完成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一是必须妥善处理好速度和效益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集约型和效益为中心的路子,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优化险种结构,提高业务增长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来,把效益为先,稳健经营的方针落实在加强科学管理和转化经营机制的基础上来。对此,在经营管理中,要重视把提高承保质量与划分危险单位,防范道德风险,搞好防灾防损密切结合,把降低成本费用与加强财务管理密切结合,为中小型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和资本积累的双提高奠定基础;二是必须通过创新和加快技术进步走内涵式的发展路子。近几年,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在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创新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产品设计单一,承保技术落后,管理方式陈旧,服务水平不高的局面仍然没有明显改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坚持不断的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才能增强中小保险公司的活力和外部竞争力。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培养一个创新激励机制和环境,才能使中小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始终处于一个充满活力的过程中。
建立业界的联合协作体 建立业界的联合、协作体是解决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障碍的另一个有效途径。联合体可采用合营不合资的方式,联合体内的成员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相互之间是独立的经营实体,但联合体的发展目标应保持一致,在研究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业务发展战略,管理模式和业务经营机制及相应的企业文化和识别标志。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相互协作,相互成员公司的有关业务,如检验,理赔以及在成员公司之间建立大项目高风险业务共保和分保互惠合作关系。同时,在联合体内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料库和培训机制,负责给各成员公司进行业务培训和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以降低各成员公司在这方面的成本开支。
采用联合体的形式,在不改变保险市场原有中小型保险公司主体结构条件下,一方面可间接地扩大中小型保险公司的资本规模,承保能力、偿付能力和再保险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间接提高联合体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人才技术水平及工作效率。由于联合体充分采用了共享管理要素和信息资料的方式,因此,它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和消除市场经营风险方面对各成员公司起着积极的意义。
加快国际化进程 为了增强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迎接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带来的挑战,必须加快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国际化进程,将市场国际化作为中小型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方向,在市场监管、组织制度和管理手段上尽快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接轨。同时,把中小保险公司的注意力真正引向市场,在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培育出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的原则。
一是在产业政策上放宽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合资限制,使外资保险公司以合资方式加入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经营,这是加快中小保险公司国际化进程的有效途径。由于国外知名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水平和人才技术方面有着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可相比的实力,其已有的管理理念、管理机制、营销和服务方式以及承保技术为国际保险市场所通用,并在国际保险市场处于领先的水平,因此,采取合资的方式,利用知名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技术、经营机制和国际化经营经验,来加快中小保险公司的国际化发展,对中小保险公司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锻炼培养国际型的专业人才,提高其进入国际保险市场的素质和能力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从而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国际化以及在此基础为我国保险市场融入国际保险市场起着重要催化效应。
二是国家应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走出国门,积极开展国际竞争,通过竞争来熟悉国际保险企业的通行做法和市场监管办法,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在起步阶段,同样以选择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的方式为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到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地区选择方面,可先到较为熟悉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然后再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拓展。此外,适当引进管理人才是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又一个有效途径。
二、放宽、鼓励资产和资本经营
在现代国际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资本经营已成为一种广泛的趋势,它的运作不仅优化了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更为重要的是驱动着保险产业组织,通过资产和资本运作来提高自身现有经营效益、业务规模和偿付能力,从而以此为基础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境界。因此,同其他产业一样,保险业的资产和资本经营是现代保险业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之一。忽视它的存在和抑制它的发展只能禁锢保险业自身的发展空间。目前,从控制和稳定金融运作机制方面考虑,国家对保险业的资金和资本经营采取严格的限制性产业政策。但这种政策给经济发展和保险业所带来的障碍已日益凸现,不仅严重抑制了我国保险市场化的过程,而且也使保险市场中最重要的要素――市场主体丧失了内在的发展动力,从而使保险市场和保险产业效率大为降低。因此,改革现行的产业政策,已成为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业内、外人士的共识。而从稳定市场运行机制、保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考虑,在确立放宽中小型保险公司资产和资本经营政策这个大原则的基础上,在具体步骤上,则应采取稳妥、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的放宽资产、资本经营限制政策。在放宽过程中,切忌实施“全面开花”,走向另一个极端的“一刀切”的产业政策。根据目前中小型保险公司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可在以下方面放宽资产和资本经营的限制:
1、采取适当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保险公司引进外资,利用合资方式,使中小型保险公司摆脱目前在资金、规模和人才技术方面的困境。同时,进一步考虑吸收非保险业外资资本,将引进外资的领域和规模进一步扩大。
2、打破向保险公司投资的区域限制和产业限制,吸引社会资金按利润规律的原则流向保险业。同时,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加入保险业的限制。但第一步应将其限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范围内。
3、采取可行的方式,鼓励各中小保险公司开展重组和兼并。同时,可允许保险公司对现有资产部分或全面地变卖,从而使得保险产业现有资源的配置尽可能地达到优化
4、鼓励经营管理水平高、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对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经营效益差、业务发展缓慢的公司进行收购。同时,放宽非保险产业对保险公司的收购政策,以实现整体经济的结构优化和资源配置。
5、放宽个人禁入政策,允许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
6、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上市,拓宽筹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三、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
关键词:财产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化解
1.引言
财产保险公司的典型业务是商业性质的财产风险的经营,其自身的经营内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维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较高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要面对许多风险,加之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使得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能否处理好潜在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至关重要。同时,近几年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经营风险因素有着显著的增加趋势,如果财产保险公司无法很好的处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就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加强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
2.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主要类型
2.1管理缺陷造成的经营风险
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主要的部分是由于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造成的,然而,形成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监管和内部管理体系的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种现象的发生。由于管理缺陷导致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财产保险的定价不足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导致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财产保险行业的高度行业竞争以及保险公司的精算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原因的共同左右造成了财产保险行业的定价不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定价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其主要特点是保险的定价较正常水平明显偏低,造成了保险的实际收入根本无法对风险产生很好的覆盖,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入不敷出,对其经济效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次,由于分保造成的经营风险。分保主要是指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有效的降低其经营风险,并且扩大其风险的承受能力,选择再保险公司的形式降低经营风险。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财产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经营风险。但是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侥幸心里,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投保进行风险划定,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分保措施,同时还对一些大型的保险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就直接承保。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都给财产保险公司埋下了重大的风险隐患,一旦风险出现,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损失。
同时,由于严重灾害造成的经营风险。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不仅仅包含着人为的影响因素,同时还有一些严重的地质灾害、重大疾病灾害以及严重人为事故等。而且根据对近几年来的统计,由重大灾情引起的风险在我国较为显著,例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这些严重的灾害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对由于重大灾害引起的风险是无法消除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早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大灾害防范体系,并且将重大灾害作为保险公司的一项风险进行考虑。
2.2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营风险
在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中,由于其经营方式的原因造成了在整个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中,业务员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且从客户得到尽可能多的风险信息,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则将重点放在对于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和运行效率上,他们所处的角度不同,对于保险风险信息的理解自然也存在差异。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保的质量不高。在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承保环节是最为关键的,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目前保险承保领域复杂,而且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掌握的风险信息也较为有效,这就造成了业务人员在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不得不去承保一些质量较差的标的。这些质量较差的标的会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给保险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第二,财产理赔环节不规范。根据对目前财产保险行业理赔环节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财产理赔体系,对于财产损失的确定并不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为因素决定的。同时,由于在各个不同行业的理赔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士,造成了保险公司在整个的理赔环节处于被动的局面。而且,骨干人员的缺乏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长久发展,伴随着保险行业的竞争也会逐渐加大,如果不对理赔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就会出现更大的违规操作行为。这些都会对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造成很大的影响。
第三,由于道德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投标的相关人员在投保过程中道德因素造成的风险,主要指的是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一些关键性的风险因素进行隐瞒或者给出错误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包括欺诈和逆选择两种。
2.3资产结构造成的风险
在经过改革后的财产保险公司,经理人只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者而不是实际的所有者,这就会使得一些经营者淡化企业效益的概念,盲目的追求高回报率,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同时保险公司的激烈价格竞争也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风险,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业务量,违规放宽投保门槛,采取粗犷的额经营模式,造成了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同时也给自己埋下了重大的风险隐患。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对策
针对以上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承保与核保制度建设。首先,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核保制度。结合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投保产品的特征,选择不同的核保方式对投保产品进行核保。而且在核保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投保产品的适应人群、保险费用、合同细则、生效时间等信息。通过严格的核保制度能够有效的降低保险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及早建立健全承保和核保制度,并且不断强化核保相关人员的素质。
(2)正确对待市场竞争,合理确定保险价格。尽管面临着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保险公司还需要真正的认识到价格风险在其经营过程中的影响。要通过对自身产品的合理定位,确定合理的保险价格,在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加强道德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对于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加强在保险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
4.结束语
加强保险经济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研究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TP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063-01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来说影响重大,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一直沿用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 并不重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以致于公司要面临巨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可以保证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对于危害公司效益的情形给予有效的管控,维护企业、市场的稳定;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对公司风险的有效控制。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巨大任务。
一、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指的是为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营,为提高公司效益而采取的措施,风险管理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并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将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可以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助于保护企业资金的安全,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如图1。而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它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 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针对保险公司这种经营特点,在风险管理上应该着重识别和评估经营中会出现的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增加资产的安全性,确保经营方针的落实,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而实施的的一系列方法、手段及措施的总称,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如图2。对保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具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及相关机构对公司运行进行把控,避免公司经营目标的偏离,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联系,从目标上来看,二者都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而通过实施一定程度的措施对公司进行的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既有外部市场因素又有内部因素,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通过一定方法对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控制,可是保险公司承担的外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既有可预知的又有不可抗力的,如国内外的经济政策形势、市场等方面,保险公司对这些不可抗因素是缺乏办法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只着手于内部控制,还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
二、 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所面临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问题
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可是由于公司过多,在管理方面,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管控较弱,一些公司管理机制不能落到实处,内部控制不能在实际经营管理上发挥作用,内部的控制环节薄弱。
各级公司领导层的人员对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公司运行中并没有专人执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公司管理层人员过于注重业绩,对于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得内部控制工作没有起到作用。
2.控制活动方面的问题
公司岗位职责不清。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各岗位分工不明确,无法起到监督、牵制的作用,责任无法落实;内部稽核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公司都缺少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由各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监察往往不到位,不能起到稽核部门的作用。
三、 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策略
1.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对于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优化可实行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完善公司内部结构,明确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使其职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加强对各部门各岗位的互相监督。可以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对人员需求大的部门增加工作人员,对于人员需求量少,并不是很繁忙的部门减少人员,并加强对各部门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三,完善内部招聘、培训、考评制度,将内部控制深入到每一位员工心中。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学习,如个人演讲、座谈会等。
2.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要将风险管理融入到各环节中,加强对风险管理的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公司的内外部因素,然后对风险进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也进行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对于风险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后,持续观察采取措施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并时刻注意新风险的出现。
3.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在保险公司内部应该确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并且要重点监控对公司运营影响较大的风险,降低风险为公司造成的损失;在公司业务控制上,包括产品的开发、产品销售、核保核赔、咨询投诉等业务上职责要明确,对其中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在公司财务控制上,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与其他岗位要做到互相牵制。在资金控制上,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管控,保证资金的安全。
4.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仅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5.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审计部门,因为这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强有力手段。具体实施如下:首先在董事会下面设置审计委员会,然后在各分公司设立各级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公司的日常活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等,其中重点审查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这几方面,从而更好的对公司进行控制。
结论
保险公司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只有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还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对其完善,以来保证企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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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 究导刊,2011(08).
[3] 王海兵,柴家宝 . 基于新常态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构建研究 [J]. 中国内部审计,2016(01).
1.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金融行业在政策上,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管理,这让作为金融重要分支的保险业,也受到了更大的挑战。现在已经不再仅仅是外国保险公司,跻身中国保险业市场的简单层面,已经开始出现外国保险公司,占据中国保险业市场重要比例的严重问题。
2.我国保险公司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协同效应可以让多样性经营创造出意想不到的价值,外国正是看中这一机遇,在不断进行金融发展改革的过程中,完善并实现了对保险公司的金融集团化经营。甚至多次修改或是废除金融管理法例,开通保险等金融业的混合式经营模式,而且外国的保险公司,在这些创新性的金融改革过程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此相对,我国经济市场的保险行业,在这种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却明显出现了由于管理模式陈旧,带来的发展障碍。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整个保险市场当中,外国保险公司或者是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占据了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市场比例,这个比例的比重,甚至可能随时危及到我国保险公司的生存。为了让我国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市场发展前景看好的时期,减缓受到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冲击,急需我国保险公司进行经营模式创新,以求企业的稳定与长远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保险公司急需进行金融集团化经营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们拿国内效益较好的保险公司,与国外效益较好的保险公司进行实力对比,可以发现:竞争力弱的原因,不仅仅是反映在简单的数字差距方面,还体现在管理模式层次上的差距。笔者总结了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1)金融经营结构单一;(2)服务类型陈腐传统;(3)金融经营范围狭窄。
2.国内保险公司进行金融集团化经营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为了在日益开放的保险市场大环境下谋求更稳定、更长远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在坚持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方针的基础上,适时进行经营模式调整,做好与国外优秀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比较,积极学习国外保险公司在金融集团化经营模式上可以为我所用的经营方式,扬长避短,制定一套符合我保险公司发展的经营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保险公司,在面对国内保险市场不断扩张开放的大趋势下,可以不受外资保险公司影响,提升自身竞争实力,获得稳定、长远的发展。
三、对我国保险公司金融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探讨
我国保险公司金融经营结构单一问题,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自身抗风险能力偏低;而对于我国保险公司服务类型陈腐传统问题,不仅仅会让国内保险公司,由于无法满足现在保险客户的实际需求,丧失营销机会,还会让保险客户质疑保险的风险承担能力;最后对于我国保险公司金融经营范围狭窄的问题,会让保险公司风险分摊能力偏弱。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大量书籍文献,总结以下几点建议措施。
1.正视自身经营模式上的优缺点,积极学习国外优秀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
积极培养招收,具有先进保险金融集团化管理知识的人才,具体操作方法灵活多样,不仅可以跟大学签订定向人才培养的合作项目,及时吸收,具有保险金融集团化经营管理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还可以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最新管理知识的讲座学习;而且还可以采取国外实地学习的方式。但是,一定要在保险公司进行金融集团化管理知识接收过程中,注意扬长避短,需要坚持所有知识的学习,必须是在以保险行业作为经营主体的基础之上;同时要结合各分属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点,进行切合企业发展的集团化管理;在实际采取集团化管理的过程中,要方式灵活,即可以结合择优收购的方式,也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特点,选择并购一些经营其他金融类型的小型保险公司,但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母公司,需要制定合适的管理方针,这样才能实现目标一致,分工明确的统一综合性管理;除了上面两种方式,还可以在外地或小地区,建立分公司,力图实现:在大方针指导下的自主性活动,能够为公司扩宽经营项目、增加利润效益的目的。
2.根据我国对保险行业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国保险公司的金融化经营方针
需要根据我国对保险行业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国保险公司的金融化经营方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保险公司,由于过度重视集团化经营的表面性,而造成的经营主业混乱,成本爆表等问题。我们知道:我国对金融业已经扩宽经营范围,允许各金融公司进行多样化的金融活动。为此,很多国内优秀的保险公司,都在尝试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在人寿保险公司开办银行以后,有很多国内的保险公司,先后在不违背国家,对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开办银行,进行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活动,来加强自身资金的流通渠道。甚至有些保险公司,还有效地进行了业务渗透,取长补短,像平安保险公司,甚至采取了直接上市的方法,来进行资金的融取,实现金融业务有效融合的目的。
3.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加强并扩展业务合作,避免我国保险公司金融集团化经营流于表面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金融集团意义:金融集团主要是指那些有多个子公司,由控股母公司来进行经营管理控制,至少从事银行、证券,或者保险三种经济金融业务当中的两种的多元化金融业务公司群体。在坚定金融集团化管理指导意义的基础上,研究保险公司产品的功能,增强其金融性。不仅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寻找客户需求量大的产品,进行功能性增强;还可以采取实地调查,或者网络问卷的方法,调查并总结,保险公司金融集团旗下所有区域客户的需求特点,然后根据各地区特点,“量身定做”适合该地区客户需求的保险业务项目。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各金融业务之间的密切合作,以及行业业务范围的自我约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由于母公司管理的不完善不到位,所导致的业务松散问题;也可以在保险公司金融集团化管理过程中,实现业务的独立监管,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发生资金分配不均,分摊不当等原因,带来的集团组织泡沫化经营问题,实现有效化解保险公司金融集团,由于业务多样化而潜在金融管理风险问题的目的。
4.加强国家对保险行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那些已经采用保险金融集团化,进行经营管理的保险企业,应该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挖掘并实现保险企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传统效益的最大化,权衡利弊,结合立法手段,完善那些进行金融集团化经营管理的保险公司在法律层面的地位问题,尽量为那些已经采用保险金融集团化,进行经营管理的保险企业,营造一个好的活动环境,并鼓励保险监管部门对国内各大保险公司,进行积极研究,试图找到一个与时俱进的创新性监管方式,力求将那些集团化经营管理的保险公司,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降到最低。
5.经营方式科学、规范化,避免出现金融集团化管理分割与金鸡独立问题
从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国有保险公司一直在进行着从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到分业经营的改革。这些改革对于国有保险公司适应保险市场不断开放的竞争形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国有保险公司存在的固有问题,如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水平低下、员工的责任心差等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国有保险公司改革需要新突破。
一、国有保险公司现状(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国的国有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以及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四家。前三家公司是1998年在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三家子公司的基础上改建而成。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1986年成立的地方性国有保险公司。
1.市场份额。从1988年起,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及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保险市场。随着其他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的发展,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又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很高的市场份额,基本仍处于垄断地位。到1998年,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有所回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产险保费总收入的80.38%,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77.63%。
2.存在的问题。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国有保险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1)资本金缺口大,偿付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的风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公司都有较大的资本金缺口。三家公司的实际货币资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也低于《保险法》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过低的资本金直接显示了国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公司发展动力不强,内部管理责权不清晰,约束机制较弱,经营机制不灵活,使得国有保险公司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上,差距很大。
(3)遗留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不良资产较多、机构设置重叠、人员过多。由于国有保险公司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其直接决定着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率。一方面其本身存在的问题直接反映为我国保险业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整个保险市场将产生不利影响。
3.对国有保险公司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基本评价。从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今,国有保险公司为中国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内部在建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上有了较大进展,保险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有所增强。同时也为中国保险业培养了一批保险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作为国有公司的诸多弊端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原因,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水平低;偿付能力不足;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过去改革的状况
1.国有保险公司一直在进行不断的改革。八十年代以来,国有保险公司伴随着整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进程,也在进行着不断的自身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保险公司经历了以为国家积累保险基金为指导思想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指导思想的转变,对内不断调整和完善各级公司的核算关系、调动各级公司的积极性,对外理顺了与国家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使国有保险公司按照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法人机制运行。《保险法》颁布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产、寿险分业改革,在保险经营的专业化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在适应市场竞争方面也开始有所改变,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些分支机构已经打破过去运行多年的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围绕核保、核赔、营销及财务等核心环节,建立了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型内部管理体制。这标志着国有保险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始出现可喜的变革。
2.进一步改革面临新的问题。1997年中发[1997]19号文提出:“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减少管理层次和分支机构,进一步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状况”。根据19号文件精神,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就国有保险公司机构改革问题进一步提出,“将省级分公司与省会城市分公司合并;将设在同一城市的地市县公司进行合并;撤并和调整部分县级支公司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要把机构改革与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经营机制转换力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但由于诸多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该项规定至今没有得到落实,究其原因,一些是属于国有保险公司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不足、改革的动力不强,同时也有国有保险公司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从经营体制上进行符合公司法人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以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国有保险公司对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影响
(一)国有保险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直接反映为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一是资本金不到位,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成为我国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保险业出现的新矛盾,如寿险利差损问题,主要体现在国有保险公司;三是保险业发展中诸多遗留问题的解决,也主要在于国有保险公司;四是国有保险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
(二)目前的国有保险公司决定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率
从目前的全国保险市场结构来看,由于市场主体还比较少,国有保险公司仍然占据相当高的垄断地位,且在市场进入壁垒比较高的状态下,国有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这种不平衡的格局决定了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不规范行为,从而直接影响着保险市场各主体间的不平衡发展。这样的保险市场是一个缺乏效率的市场,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培育一个公平的、有效率的中国保险市场,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三、对外开放形势下的国有保险公司改革
(一)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确定我国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方向
从国际上看,成功的保险公司至少有以下的共同特点:一是公司产权清晰,且通过有效的委托关系建立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明确和落到实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
(二)加入WTO,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在加入WTO谈判中,外方把保险业的开放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此,直接面对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加入WTO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将逐步在无保护的条件下与国际保险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国有保险公司能否在竞争中立足并发展自己,就要看其事前及市场开放初期能否有充分的准备。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这种综合竞争能力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度创新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等方面。
(三)市场开放是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上海保险市场为例)
从1992年,上海保险市场开始对外国保险公司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面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做出了包括机构、人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大胆改革,在包括十多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仍保持了53.9%的市场份额(1997年)。相对于同期北京、天津保险市场尚未对外开放条件下二城市国有寿险公司36.4%和33.8%的市场份额,显示了对外开放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坚实的竞争能力。
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当前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等指导方针。总书记1999年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指导思想应以十五届四中全会和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于通过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有效的现代经营管理手段,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培育和健全保险市场,提高我国的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
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困难很大,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2.有利于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适应加入WTO后的外部竞争环境。鉴于过去保险业的开放进展状况和世贸组织相关谈判中的承诺,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更大。国有保险公司只有进行这种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国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改革,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4.改革的震动相对较小。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规模还较小,社会辐射范围还相对较窄,不会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上述指导思想下,吸收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这些渠道包括:
1.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可考虑适当吸收少量民营股份入股。
2.吸收少量的外资股份和参与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3.选择突破口,进行上市试点。可考虑选择适当时间将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上市,其意义是促进包括其他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
第五,继续进行国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精简改革。打破依靠地方行政开展业务的落后方式,坚持以产品创新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经营不良资产。第七,培育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多种形式的保险市场中介机构,吸收民营股份加入保险市场。通过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其他形式保险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八,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市场监管,保证保险市场公平竞争。
的责任与权利明确,并配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利润中心制度,使经营业绩与收入的关系变得明确和落到实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
(二)加入WTO,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在加入WTO谈判中,外方把保险业的开放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此,直接面对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加入WTO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将逐步在无保护的条件下与国际保险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国有保险公司能否在竞争中立足并发展自己,就要看其事前及市场开放初期能否有充分的准备。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这种综合竞争能力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度创新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等方面。
(三)市场开放是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上海保险市场为例)
从1992年,上海保险市场开始对外国保险公司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面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做出了包括机构、人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大胆改革,在包括十多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仍保持了53.9%的市场份额(1997年)。相对于同期北京、天津保险市场尚未对外开放条件下二城市国有寿险公司36.4%和33.8%的市场份额,显示了对外开放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坚实的竞争能力。
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当前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等指导方针。总书记1999年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指导思想应以十五届四中全会和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于通过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有效的现代经营管理手段,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培育和健全保险市场,提高我国的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
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困难很大,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2.有利于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适应加入WTO后的外部竞争环境。鉴于过去保险业的开放进展状况和世贸组织相关谈判中的承诺,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更大。国有保险公司只有进行这种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国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改革,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4.改革的震动相对较小。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规模还较小,社会辐射范围还相对较窄,不会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上述指导思想下,吸收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这些渠道包括:
1.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可考虑适当吸收少量民营股份入股。
2.吸收少量的外资股份和参与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3.选择突破口,进行上市试点。可考虑选择适当时间将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上市,其意义是促进包括其他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
第五,继续进行国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精简改革。打破依靠地方行政开展业务的落后方式,坚持以产品创新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摘要]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以保障保险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保险公司高效率运营的制度基础、强化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为目标,坚持依法设立、追求效率、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基本原则。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完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制度;引入多元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股份制保险公司应从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能四个层面着手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和规范资产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权利和利益关系的一种企业制度安排,是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一整套机制与规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健全,应以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监督和运营效益。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尚未寻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由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员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自得不到落实,使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得不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
2.董事长的作用较弱,董事会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董事长的权力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决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门管理,国有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由于公司董事长连任命经理的权利都没有,公司的经营决策难以通过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充分、有效地贯彻下去。
3.对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他们的级别、工资、奖金和福利等都与政府官员的待遇相当,与他们的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这就抑制了经理层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公司经理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4.监事会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监事会成员的监督水平、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待于通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股份制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分散化,但并未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东63家,大多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另一个问题是,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间接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如某人寿保险公司,中资股东14家,外资股东4家。有些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对金融企业单一股东持股限额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还不明确。设立董事会的本意是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但现实情况是,董事长说了算,“一言堂”,其他董事不管事,没有真正做到集体决策。董事长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行使权力具有较大的任意性。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是内部董事,他们兼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受制于董事长的领导。内部董事的职务、升迁、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长的安排。二是许多董事行使职权的意识较差。认为董事只是一种荣誉或待遇,对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尚不十分明确。此外,独立董事制度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尚未得到普遍推广,结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经营活动往往偏离股东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
3.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发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在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受到董事会、经理层的制约,难以有效地行使监事的权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监事,一般由股东单位人员兼任,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一些重大经营决策并不十分了解,未能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未能行使职权的“摆设”。
4.对于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其经营管理的权利比较大;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之外的人员担任。目前,尚未建立对于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激励的最好办法,没有建立对经理的约束机制,公司经理的经营管理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通过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促进利益相关的各方面(股东、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进行协作,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其主要目标是:
1.保障保险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确立保险公司高效率地进行经营活动和运营的制度基础。建立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良好运营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3.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是保险公司内部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基础。针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控制问题,建立一种对保险公司的组织、资源、负债、资产、投资和整个公司的运作进行控制的总体框架,以及对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监督和控制,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设立的原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该在《公司法》、《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WTO,有关的法律制度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2.追求效率的原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提供最大化的投资回报。
3.相互制衡的原则。保险公司是股东、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利益各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相互制衡,避免公司某些人的权力过度膨胀,造成公司资产的重大损失。
4.相互协作的原则。保险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有不同的职责范围,他们之间需要通过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各自的职责,发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功能。
三、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完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尽快完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制度。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由政府来行使国有股权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政府是由各职能部门构成的。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是由各职能部门来承担的,各职能部门及其官员都有自身的利益,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时,存在着费用,委托环节越多,费用越高,越有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针对这种状况,应当简化国有股权的委托环节,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股权。
2.引入多元化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国家独资的股权结构转变为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民营企业持股、外资企业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这不仅可以解决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克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权结构下,各方面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强化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3.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按照《条例》规定,监事会要检查国有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可根据国有保险公司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保险监管机构对国有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办法等对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专项检查任务等方式,指导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按照《条例》,监事会成员一般每年对国有保险公司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真正发挥监事会的职能。
(二)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完善股东大会职能
(1)提高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大多数为国有企业法人,他们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行使股东的权利,应当注重股东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如法律、财务、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提高股东代表的责任感。如果本单位缺乏合适的人选,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专业人士担任,这样可以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
(2)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在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持股结构中,广泛引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因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权益比较重视,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积极性比较高。
(3)强化股东大会的信息沟通和披露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可实施的、有助于确保公司决策和管理机制健全的信息披露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业绩有关的财务信息和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在内的其他重要的非财务信息,保证保险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2.完善董事会职能
(1)强化董事和整个董事会的责任。这包括完善董事会的结构与决策程序,避免在董事会上董事长一人说了算,防止重大经营决策不经过董事会而由董事长一人作出。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使董事会的决策真正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实行董事问责机制。对于在公司经营不当的时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调整意见的董事,应该考虑基于保护股东、投保人等公众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请取消其担任董事的资格,强化对董事的问责机制。要设立有法律地位的、有关公司董事责任的声明,要强化对公司董事的训练。
(3)广泛设立独立董事,避免内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应该设立不属于“内部人”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虽属兼职性质,但是独立董事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利益,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考评董事会的工作绩效,并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3以上,独立董事的选任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具有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如果再议时,要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并且要在公开披露的决议中列明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离职必须对外公布。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的有关信息,独立董事应该能够及时获得。独立董事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4)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执行委员会应对公司的总体业绩进行监督,就有关公司总体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的内部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如果认为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涉嫌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有权要求公司的审计师给予协助,及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质询,内部审计报告送交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薪酬政策,确定应付给董事和由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在确定有关人员的薪酬时,薪酬委员会应说明评价、制定行政人员(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酬金的政策标准及其确定的过程;向股东披露行政人员报酬的方法;多少报酬属于过度酬金。
3.完善监事会职能
监事会不仅有监督权,还应授予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有一定权利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每次召开会议,都应该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监事会代表应该是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监事会主席应为股东大会向保险公司派出的代表。监事会主席是由大股东提名,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之后产生的,并就公司的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应占1/3—1/2的席位。
4.完善经理层职能
(1)建立对经理层业绩的选拔、考核、约束机制,解决内部控制问题。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机制和上岗竞争激励,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将公司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可以考虑采取对经营者和骨干人员实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可以通过外部评价的方式,实现对经理活动的监督。
与其他企业相比,保险公司的产品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形成具有特殊性,其现金流入先于现金流出。由于存在这种时间性差异,总会使得大量的现金暂时或较长时间存在于保险公司内部,通过投资产生收益。现代保险公司依靠承保和投资双轮驱动,经营活动现金流是投资活动现金流的基础,没有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就难以聚集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活动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又可有效支持经营活动的扩展。基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本文旨在探寻适合保险公司特点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指标,并从战略层面上探寻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的实践对策。
一、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评价指标探讨
由于保险公司的净利润与精算假设密切相关,具有显著的估计特性,且往往具有高估倾向(牛凯龙、贾飙,2010),同时,与一般企业净利润主要取决于经营活动不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净利润更多地取决于投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若单纯以传统现金流评价指标“净利润现金含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作为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管控的关键评价指标会存在一定的虚假性与误导性。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以及中国平安三家保险集团公司为例,以各家公司近几年年报数据为基础(剔除非保险业务数据),对净利润现金含量指标进行计算和比较(数据略),可以发现三家公司的“净利润现金含量”指标波动较大,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不同步发展时,该指标会发生异常波动,在2008年净利润最低时,指标值反而最高。当前保险公司的净利润更多地取决于历史滚存现金(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和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投资收益,随着历史滚存现金越来越大,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呈下降趋势,因此,用“净利润现金含量”反映公司现金流量,决策参考价值不大。从三家公司的“保费收入现金含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保费收入)指标来看,相对更能够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能力。但需要指出的是,保费收入现金含量指标并不是越高越好。通过不充分定价等方式,可以使本期保费迅速增加,能够有效增加净现金流,但是业务质量却可能显著下降,当期过快的净现金流可能带来较大的隐患。
二、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而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支付的现金则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一半左右。因此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重点要抓住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和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所支付的现金。当前,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结构不合理从A股上市的几家保险公司的数据看,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与保费收入高度吻合。考虑到行业数据的可取性,本文采用保费收入替代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进行分析。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具有以下特点:1.分红险占比过高。分红类产品已成为我国寿险市场的主要产品,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70.0%、91.6%。分红险单一险种的业务波动牵动着整个寿险市场,影响着各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稳定。在投资收益率波动以及通货膨胀压力下会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吸引力。过度集中于分红险,保险产品实际上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展开了同质竞争。在市场向好时,基金产品优势明显,而市场低迷、资金紧张时,银行理财产品又凭借渠道及开展表外业务的内在驱动而异常火爆,而保险产品则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在分红险和投资型保险产品占主体的情况下,需要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来覆盖成本,客观上会增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压力,加大现金管理难度。保险公司是靠分散风险吃饭的,其准备金极度厌恶风险,如果为追求高额收益而扩大投资风险敞口,其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AIG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当前,长期期缴、保障功能强、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障需求的产品发展不足,客户可选择的保险产品品种有限,弱化了保险产品在整个金融产品体系中的竞争力,从而给寿险公司现金管理带来了挑战。2.过于依赖银保渠道。长期以来,银保渠道一直是寿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寿险公司,高度依赖银保渠道,有的寿险公司银保业务占比甚至超过90%。银保渠道在带来巨额保费现金流入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业务结构不合理、内含价值低、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为此,保监会、银监会加强了对银保渠道的监管力度,加上信贷紧缩、加息、银行主推理财产品等因素的影响,2011年银保业务增速放缓,过度依赖银保渠道的寿险公司上半年业务规模同比出现下滑,保险公司争夺银保渠道的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过度依赖外部单一渠道无疑加大了寿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波动性。
(二)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支付波动较大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支付的现金是寿险经营现金流出的主要内容。保险给付是依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和保险期满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因无法取得保险行业整体经营现金流出数据,本文用保险年鉴公布的赔款与给付数据代替(如图所示)。可以看出,2006年以来保险行业现金流出波动很大,增大了现金流管理的难度,加大了为应付突发性现金需求而产生资产售卖损失或融资成本的可能性。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近年来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有关。
(三)现金流错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是一个艰深的课题。资产负债管理不当的最后表现形式就是现金流错配。目前,保险行业处于成长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因此现金流错配的危害尚不突出。笔者认为,现金流错配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由于资产收益与负债成本错配,造成利差损失,损害公司偿付能力,长期来看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这一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十分突出;二是由于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影响收益和流动性;三是由于产品本身以及产品之间错配,造成阶段性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在保险业内比较突出。从中央结算公司的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统计信息来看,2010年各期限债券发行量占比结构呈现期限越长占比越小的态势: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发行规模最大,占比约为50%;1~3年期的中期品种占比为19%;而10年期以上长期品种占比不足6%。据统计,我国寿险公司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程度已超过50%;且期限越长,不匹配程度越高,有的甚至高达80%(郭金龙、胡宏兵,2009)。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上的“长钱短用”,不仅会对保险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会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的现金流风险。产品本身错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趸缴占比高,现金流积累很快,未来将只有现金流出而不存在现金流入,容易引起现金流波动。产品之间错配就是产品集中度过高,产品同质化,没有通过产品设计达到产品与产品之间的现金流匹配。产品集中度过高导致阶段性出现满期给付高峰,加上产品之间错配,会导致大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可能没有持续、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来匹配,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现金流支付压力,而且会减少可运用资金额度,增大资金运用难度。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偏重于运营方面保险公司大多拥有不同层级的分支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决定了经营管理水平,其中现金流管理是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现金管理上采取集中管控的模式,并分账户性质开设收入和支出账户,采用“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管理现金,对分支公司则采用“日均资金余额”等指标进行现金流管理考核。现金流量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和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公司经营成果。这种常规的现金管理方法主要偏重于运营层面,着力于提升财务集中管理水平和资金周转效率,从基础工作层面上管理保费收入带来的现金和日常运营资金支出,但较少在战略层面上预测、筹划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能为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匹配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对现金流考核指标的研究,引导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加大现金流管理力度。本着可持续性和流动性兼顾的原则,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尝试以“保费收入现金含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保费收入)作为对旗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管控指标,但考虑到该指标本身的缺陷,必须结合承保利润指标并行考量,二者只有同向发展,才是健康的。
(二)保险产品应该回归保障,适当发展投资型产品,突出保险的优势。一是加大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力度。通过强化对长期期缴、保障功能强、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障需求产品的销售,降低分红险产品销售比重。二是通过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逐步达成合理的业务结构形态,避免集中给付导致的现金流波动影响。
(一)精算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四种风险:
A:资产贬值风险:即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人寿保险公司持有许多不同的资产,如:证券、不动产、保单抵押贷款,等等,这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对利率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敏感。资产市值的下降,轻者会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恶化,更严重的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经营出现危机。
B:定价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价包含许多因素,如:死亡率、发病率、营运成本、投资回报等等。而且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期限很长,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将这些因素及其将来变化趋势计算进去,将会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责任。
C:利率变化风险:利率变化的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如果利率变化造成资产价值的增减无法与负债价值的增减匹配,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调,使得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出现相当大的利差损。
D:经营风险:包括监管制度的变化、税法的变化、经营新的险种等等。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允许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金融机构和部分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投资组合的选择十分有限,造成资产负债无法匹配的风险加大。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性,随着时间的迁移,法律解释的变化也会对未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给付、赔付责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财务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六种财务风险:
A: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B: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在信用等级、流动性、期限等方面往往与负债并不相关联而影响到两者的匹配。
C: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D: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多数是长期业务,因此其投资也多数是长期投资以与保险合同到期的责任匹配。但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事件,如市场利率比保单预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单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险公司现金不足时不得不低价变现长期资产而遭受损失。
E:经营风险:包括公司管理、信息处理、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由于这些方面低效与失误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昂贵的损失。
F: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解释的变化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立法发展的趋势,了解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制度与环境带来的冲击。此外法律风险还包括保险欺诈、违规经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合同的不同理解等,这使得法律风险变得十分复杂。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造成巨灾式的损失。
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股权的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外还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那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在获取预定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负债管理过程
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特点,资产负债管理可以用“计划—实施—反馈”的过程来表示:
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各类负债的特点、未来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的风险,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通过模拟测算,决定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方针和基本投资策略。短期计划根据长期基本投资策略和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确定短期基本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实施——根据不同负债对应的资产情况,由具体操作人员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调整、组合投资结构。管理的重点是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明确化,以及拥有一批专业的资金运用人才和较强的投资组合能力。
反馈——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资金运用战略及实施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对运用绩效进行评估,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投资决策部门,以便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资产负债管理图
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资产负债管理图表示:
附图
图1资产负债管理图
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考虑到其公司的产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长期和短期产品的比例、传统和投资产品的组成等等;还必须考虑到制约投资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范围的限制、资本市场投资产品的可能获得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如:利率的走向、资本市场发展的周期等等。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确定出投资组合战略,并进行检测。目前国际上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使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弹性检测、现金流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风险资本法(RBC)、随机资产负债模型、财务状况报告(FCR),其中前两种方法较为常用。然后才设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投资策略。
当管理者制定出综合可行的资产负债组合以后,必须将有关理念贯彻到公司的每个阶层,同进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完成资产负债管理,当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因而不存在某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各公司的战略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来建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但建立一个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实行合理的分别投资并进行财务衡量管理将会大大帮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构建资金运用战略,人寿保险公司要健全资金运用机构,除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外,还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常又叫风险委员会,它由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在连续的状态下监督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它的任务包括审查投资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以及市场开发。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市场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一方面过低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使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另一方面过高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必须对产品进行审查,使定价能够与投资合理的匹配,达到公司预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其他经营目标。
三、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设计投资组合
依靠资产负债理论确定了投资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设计投资组合。以下简单介绍有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1)规模对称原则:即投资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一致,建立一种在正常保费收入净流人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2)结构对称: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负债只能进行短期运用,保持偿还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对称:选择投资品种要把握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相对应,保证实现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的冲击程度随时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地分配资金,构建分散互补的资产组合,这就可以使不同资产间的系统性的风险相互抵消,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一方面,应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种,设计相对独立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各投资品种的资金覆盖率要科学合理,单一项目投资比例应适中,力求分散风险。寿险资金不但规模大、期限长,而且保费收入源源不断,可用资金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所以建立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战略是寿险资金运用现实的选择,也是追求保险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必须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开展投资多样性的选择并对其进行财务衡量。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期限等产品特征的差异性,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险种分别进行多样性的投资,并根据产品或险种的风险特性和其他因素设定资本回报率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进行财务衡量。例如,分别投资的决定可以根据产品或险种的保费量大小、风险高低、盈利特点等等来决定。在投资策略的构建上,首先要认真研究负债的特性,建立分险种核算体系,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每一客户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挂风险为条件,以满足长期、效率、平衡的资产结构为目标,构建长期的资金运用战略。其次是以分险种核算资金为单位实施资产分配,并在分配过程中不断参考负债信息的变化,如利率选择性、流动性、期间性以及资金市场的成熟性等。第三,寿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稳定性。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许多运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别投资的交易规则;投资的融资与组合的重组;税收和费用的分摊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险种的现金流量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种分别投资的方法可以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整个公司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析,使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资产负债有较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的不足或机会,以及在给定的投资环境下抵消不同险种带来的某些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优化资产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结构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在乎稳的投资环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稳定时,这将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投资回报也比较容易预测。但是,在过去的十年来,由于利率的下调、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动产价值的起落,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同时,政府法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市场的开放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以及发展战略带来诸多的挑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制定出适应投资环境变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四、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在设计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策略以后,人寿保险公司还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一整套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将之贯穿在寿险投资过程的始终。
1.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总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严格授权、层层负责。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和使用权限,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帐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检查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堵塞风险漏洞。
2.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许多风险案例说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远比一般的经营风险更为重大。因此,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任务,应该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另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部门提出的业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并最终作出决策。
3.健全投资部门: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是投资的直接执行者,目前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担当这一重任的,与国外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用的独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必须依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活动。资金运用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部门制定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依靠专业的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金融市场进行理性把握,从而拟定中短期投资计划,确定战术性资产配比,并由下属业务部门选择品种具体实施。
4.综合风险评估:在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时,人寿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综合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形成的累计风险。在电脑技术和能够提供模拟程序的软件支持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拟分析,再作出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当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人寿保险业的主营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保证我国人寿保险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在这个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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