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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问题
第一,营业网点稀少,社会认知度低,无法留住企业基本结算账户,吸收存款难度较大,导致可贷资金不足。第二,缺乏创新动力,利润来源单一,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第三,信用环境较差,贷款道德风险难以控制。同时,部分村镇银行的经营过于集中在某个行业,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第四,人力资源紧缺,人才总量不够、员工整体从业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不高。
二、原因分析
(1)“先天优势”不足,后天发展困难重重。一方面,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同时,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纷纷表示“不敢贸然去存款”。另一方面,从发展现状看,“系统上线”不足,持续经营严重受阻。首先,未能接入征信系统;其次,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导致其客户无法在银行之间直接划账、全国支票不能结算,无法满足客户资金结算快速安全的要求。再有,未能接入银联。与人民银行构建现代支付体系要求格格不入,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留住客户。(2)“支农认识”不足,极易偏离办行宗旨。一方面,主发起行为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或唯一大股东,村镇银行发展政策、高管人员、管理制度、操作系统等均依赖主发起行,业务开展中习惯于与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或与其他银行机构做比较,未从战略高度定位发展方向,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性不足。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要考虑发起人或出资人的诉求,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3)“政府支持”不足,配套政策难以到位。一是大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的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农村信用社的标准要高;二是尚未获得稳定性较好的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等涉农性的财政资金对口支持;三是再贷款利率没有享受优惠待遇。(4)“团队建设”不足,业务发展缺乏动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时间较短,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一批在金融方面拥有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的人才。村镇银行的工作环境与薪酬待遇给从业人员招聘带来一系列难题,导致招聘不到相应的人才,招聘经验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的从业人员又会增加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相应对策
(1)村镇银行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员工业务能力。首先,村镇银行要结合自身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其次,村镇银行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再次,村镇银行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事、高管,激发员工潜能。最后,要鼓励村镇银行组建既懂信贷业务又了解市场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信贷业务管理团队,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2)地方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一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二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三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3)监管机构应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防控风险能力。一是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二是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三是要引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是支持村镇银行与农信社、邮储银行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4)相关部门应加快系统对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村镇银行应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人民银行也应明确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系统的“条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村镇银行加入征信系统和大小额系统。此外,银联的准入门槛偏高,仅入会费就高达300万元,村镇银行只能望而却步,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准入制度,大力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政策,提高村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
[1]汪铭泽.浅析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风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11)
关键词:村镇银行;小微企业: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3-0018-05
一、天津市村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探索与实践
2008年末,天津市第一家村镇银行一蓟县村镇银行成立。随后,天津市陆续成立了5家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9月末,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合计14.63亿元,资产总量已经超过60亿元,贷款接近40亿,成为近几年来天津市金融领域的亮点之一,尤其在支持区县小微企业发展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截至2012年9月,6家村镇银行累计办理小微企业贷款2274笔,金额共计58.11亿元:9月末余额24.78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73.01%。远高于13.41%的全市平均水平。
天津市几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为了做好区县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拓展营销渠道、创新产品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也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真正扎根当地、做出特色,成为以服务当地农民和小微企业为主营业务的草根银行。
(一)积极开展“微创新”,创新特色信贷业务模式
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域内小微企业,天津市村镇银行在承接主发起行信贷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微创新”,以满足当地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如某村镇银行在承接主发起行包商银行成熟的微小企业贷款先进文化和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区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点,先后研发推出了快易贷、商富通、农耕宝、农蔬宝、农具宝、农丰宝等十二项“金月季”系列金融产品,为大批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商贸及农民个体私营业主解决了资金紧缺的问题。同时,将行业的上下游企业作为潜在客户群,利用链条式管理,产生连锁性拓展效果,以大众客户作为有效客户的基础,真正做到为广大农户、商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温情服务,同时也做到了运用有限的资金以获取更大利益的经营目标。
(二)加快调查审批速度,主动适应“短小急频”信贷需求
针对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普遍呈现出“短、小、急、频”的特点,天津市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管理扁平化的一级法人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信贷流程,为所在区域小微企业开辟了“绿色信贷通道”。如,某村镇银行担保类贷款,从客户申请贷款到客户经理调查最长时限不超过1天,3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当天即进入放款流程,总计所需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某村镇银行对100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仅需一个信贷员加上两个审贷委委员就可以完成决策,3天即可发放贷款。
(三)轻抵押担保,重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成为审核关键
为解决小微企业的有效抵押品少的问题,村镇银行纷纷在抵押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创新,以某村镇银行为例,该行由客户经理对申请贷款客户的直接经济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收入)进行实地评估和计量。从中减除可支配收入的30%作为借款客户的日常生活消费,其余70%被认定为真实还款能力,即重点考察了第一还款来源。由此,小企业主凭身份证、营业执照即可申办贷款,单笔贷款额度从3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符合条件3至7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贷款。
(四)重视培训与考核,有效发挥人力资本作用
小微企业信贷技术的关键在人,可以说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某村镇银行为例。该行信贷业务团队占了全行总数二分之一,而且,与其他银行信贷经理多为科班出身不同的是,该行小微信贷经理有很多都是刚刚毕业初入社会的大学生。该行借助发起行资源优势和完善的培训机制,初步建立了一支由初级信贷员、高级信贷员和业务主管组成的信贷员队伍,并逐步培养自己的培训师队伍,力争实现从业一年以上的信贷人员月放款15笔以上、单个信贷员维护客户数量超过150户以上的目标。除了培训,绩效考核也是该行成功开展小微贷款的关键点之一,通过笔数而不是金额来评价信贷员的业绩,从而极大的激发了信贷经理开拓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的热情。
(五)拓展结算渠道,有效突破物理网点限制
为了弥补网点数量少、系统建设不完善的短板,天津市村镇银行纷纷积极拓展结算渠道以突破物理网点的限制,更好的服务于当地小微企业。如某村镇银行成立不久,即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实现跨行实时结算,开通了“银银平台”支持与商业银行全国网点的通存通兑,加入了天津人行城域网和同城票据清算,实现了联网核查、数据报送、报表管理、反洗钱管理等联网工作,并能够受理他行支票业务,进一步拓宽了结算渠道:最近,网银工具也准备正式上线,并且计划在初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结算的同时也为小微企业客户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某村镇银行开发了手机银行平台,方便了小微企业在营业外时间进行资金流转,而且采用免费开放的形式,以减少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该行网银系统也计划正式上线。
(六)引入本地股东,有效支持本地经济
按照兴国市长对于村镇银行“本土化、民营化、专业化”的要求,天津东丽村镇银行率先改制。主动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积极引入当地民营企业和村级经济组织,扎根当地,立足社区,借助当地股东人缘地缘优势,更好的发挥比较优势,与区域内小微企业实现双赢发展。目前。天津华明村镇银行改制后,股本由1亿元增加到5亿元,新吸收当地11家民营企业和9家农村经济组织入股,当地股权比例达到51%。天津北辰村镇银行随之进行改制,新增当地农村民营资本参股,总股本达到4亿元。当地股东占股达55.56%。接下来,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将纷纷按照“华明模式”进行改制。即将设立的村镇银行在筹建过程中也将按此标准进行股东的遴选。
(七)与主发起行联动,走特色化支农支小之路
主发起行的信贷文化对于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影响,巧妙借力主发起行的优势,走特色化支农支小之路,也是天津市村镇银行发展的思路之一。例如西青区霍元甲精武文化爱国教育基地武术馆项目,作为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受到市、区、镇高度重视,但该项目的借款主体属于小型企业,缺乏项目融资经验。为此,某村镇银行借助主发起银行在银团贷款方面的成熟经验,在充分做好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主动为主发起行和借款人建立信息互通,落实贷款条件,加快了银团贷款的评审调查和审议进程,及时组成银团,发放贷款,实现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借力当地政府,服务一方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作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其在成立的过程和未来的经营中均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天津市村镇银行在与当地政府合作中,除了获得舆论、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外。也主动探索出一条合作扶持当地小微企业的特色之路。例如,某村镇银行主动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将用于专户补贴的资金转化为财政贴息,即针对农村合作社、大型农户开展都市型阳光农业贴息,降低单户融资成本的同时,利用村镇银行放大了补贴资金的总量,使得更多的涉农小微企业享受到当地财政和村镇银行的共同扶持。除了从当地政府获得支持之外,市人行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方面也给予了村镇银行大力的支持。如北辰村镇银行截至2012年9月末,累计办理再贷款业务2,3亿元,9月末支农再贷款余额9000万元,再贴现余额4000万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均用于支持区内涉农和小微企业。
二、困境及原因剖析
虽然,在过去几年间,天津市村镇银行的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与当地其他银行相比,村镇银行无论从客户基础、拓展渠道、定价能力、资金实力、网点数量、存贷款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仍处于绝对劣势地位,难以与目前市场竞争对手展开强有力的抗争,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也有个别村镇银行在经营方向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一)机构网点少、结算渠道窄、社会认知度低,导致存款市场竞争力较差,流动性风险较大
首先,村镇银行机构网点较少、辐射面窄。目前。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中,分支机构设立最多的村镇银行仅有3个支行,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在前两年往往只有1-2个网点,通常不足当地乡镇数量的十分之一,与在当地有深厚市场基础和广泛客户资源的农商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相比。短期内无法扭转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其次,村镇银行的产品单一、支付结算手段尚不够完善。虽然部分村镇银行在拓展支付结算渠道方面投人较大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说,村镇银行的产品主要仍以存、贷款为主,缺乏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项目,个别村镇银行尚未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大多数也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卡等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更没有ATM等电子自助设备,无法满足当地老百姓和小微企业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三,村镇银行品牌形象尚未树立、社会认知度较低。尽管目前社会各界都在大力推动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是村镇银行在社会上的认同仍然是个问题。相比其他金融机构来说,村镇银行是全新的事物,成立时间较短、网点较少、规模较小,当地的企业和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程度较低,对村镇银行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从而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加之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导致村镇银行在县域激烈的存款资源的争夺中基本没有优势,对当地居民缺少吸引力。
截至2012年9月末,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存款合计39.19亿元,贷款合计31.26亿元。存贷比为79.75%。从存款结构来看,村镇银行存款结构稳定性不足现象也十分明显,9月末,6家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仅为21.95%,此比例最低的村镇银行仅为8.69%。
除了存贷比较高之外,新流动性监管指标也多出现不满足监管要求的问题。反映出村镇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的严重不足。
(二)行业集中度风险较高。潜在信用风险突出
从服务对象角度而言。村镇银行面对的是大量的小微企业或者农户,既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没有完善的财务报表可供评估,加之贷款以信用或联保贷款的发放形式为主,一般无需抵押物,无疑使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特别是天津市的各个区县,长期以来,由于以往扎根于此的农信社在信贷扩张时期投放了大量的信用和联保贷款,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严重不足,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部分农信社改制前的不良贷款率甚至超过了90%,从而导致村镇银行自设立之初就面对了较差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此外,由于经营范围较窄,区县经济往往呈现出行业集中的特点,村镇银行的信贷投放也随之呈现出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一旦发生风险,不易进行对冲和管理。
除了上述区域特色产业集中导致的信贷集中的问题之外,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的村镇银行还要面临农业的弱质性特点,由于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天然特性,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贷款还款压力自然会加大,极易发生违约风险。
(三)人员素质较低、产品创新能力较弱,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突出
目前,由于工作环境、资金实力以及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原因,村镇银行在吸引高素质员工方面难度较大,很多岗位都是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从业经验不足,更没有固定的客户群。即使是主发起行委派的高管或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吸引过来的员工,也大多来自原有银行的基层单位,不仅缺乏法人机构的管理经验,在经营理念上也往往容易出现盲目拓展业务规模而忽视风险管理的问题。从而偏离了村镇银行最初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稳健发展。
人员素质的低下进一步导致了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不足,容易导致村镇银行对于发起行的过度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镇银行自身创新的主动性,仅仅是缺乏针对性的照搬主发起行现有金融产品,往往并不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
村镇银行设立之初。从业人员较少,部门设置简单。照搬照抄来的主发起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也往往并不适用。且容易出现以私人感情代替内控制度的现象,自身面临的操作风险较大,加之同业竞争压力较大,业务开展困难,更容易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现象,形成风险隐患。
(四)村镇银行经营与发展方向出现偏差
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以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县域作为市场定位,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村镇银行已经偏离其设立的本来宗旨。一是设立地域的偏离。目前,6家村镇银行总行的设立地点均在区县政府所在地或与市区接壤的街乡,成立初期开设的支行也往往在区县经济最为发达的地方。由此产生了个别村镇银行跨区域将贷款违规投放到市内六区的问题。二是客户群定位的偏离。目前,部分村镇银行存在“嫌贫爱富”的现象,客户多为相对优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型企业,而不涉及风险较大的农业生产领域。纵然有少数村镇银行对农户发放贷款,也大都选择“企业+农户”的模式,要求必须有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真正贫困的农户很难获得贷款,农村的资金需求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之所以出现经营方向的偏离,与村镇银行经营的双重目标冲突有关。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村镇银行也必须按基本的商业逻辑进行经营,主发起行和其他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进而在争取最大化盈利的过程中背离支持“三农”和“小微”的初衷。此外,作为大股东的主发起行也必定会将其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带入村镇银行,除了以小微企业贷款为主营业务的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的常用手段仍以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和担保为主,然而这种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并不适于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三农和小微企业,一味照搬主发起行的经营和风控模式,必然导致村镇银行经营主业的偏离,进而在与当地其他银行同质化竞争中处于劣势。
此外,经营方向的偏离也与价格管制有一定的关系。按规定,村镇银行同其他银行一样,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至基准利率的四倍。由于贷款面临的风险较大,信用成本较高,需要更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吸引商业资本进入这个领域,提供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各类微型金融服务。而天津市6家村镇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年利率最高的村镇银行也仅有10%,其他村镇银行普遍在8%左右,最低的只有4%左右,各行的营业收入中。税收返还占了很高的比重。在贷款利率受限的情况下。出于追逐利润的动机,村镇银行必然倾向于放贷于成本更低的大额的抵押或担保贷款,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急速扩张贷款规模以获得更多的财税补贴。同时,因设立初期的财务难以支撑各项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这些都会使村镇银行日后在盈利与政策性市场定位的平衡中发生偏离。
三、启示与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适宜村镇银行发展的宽松环境
政策扶持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力。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出台、落实支持村镇银行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村镇银行成立初期,给予实质性的扶持和帮助。
1 强化主发起行筛选。村镇银行的发展离不开主发起行的大力支持,主发起行除了在业务拓展、信息共享、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科技支撑等多方面为村镇银行提供支持和辅导之外,其一贯的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也对村镇银行具有确定性的影响作用。由此,在主发起行的引进上,建议引进那些已经在“支农支小”方面具有成熟经验的主发起行,能够帮助村镇银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拿出合适的产品,通过微调来满足当地小微企业的特殊需求,从而以最快速度打开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
2 建立政府资金注入机制。地方政府要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出台、落实支持村镇银行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村镇银行的运营进行政策扶持。此外,政府的各种“支农支小”专项资金可以转换为村镇银行的委托贷款或财政贴息,通过村镇银行的资金放大作用帮助更多的目标客户。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也增强了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
3 发挥政府部门桥梁作用。当地政府应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帮助村镇银行客服成立初期的业务发展困境,帮助村镇银行树立品牌形象,积极引导群众了解在本地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目的,消除公众对村镇银行的疑虑,增强民众对村镇银行的信心;同时,可以召开企业推介会或帮助村镇银行与当地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对接,从而为村镇银行提供优质的客户群体,降低信用甄别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
4 适度放宽经营管制。一是适当降低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银联入网等的准入门槛和费用,减少村镇银行建立初期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同业竞争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以农村市场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允许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更大幅度的浮动,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客户贷款用途及信用状况等自主确立存贷款利率,提高村镇银行的资金议价能力。三是推动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
5 建立科学审慎的监管体系。应针对村镇银行出台更为详细的监管意见与从业规范,推动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政策的引导力度,出台科学的支农支小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辅以限制性指标的考核,引导村镇银行通过自我约束确保资金投向。
(二)督促村镇银行修炼内功,着力提高支农支小服务能力
村镇银行的发展除了前述因素的影响,最重要的仍在自身的努力上。
1 明确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找准特色发展路径。服务县域、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是村镇银行成立的初衷,更应当成为办行的宗旨。村镇银行应当树立竭诚为区域农户和小微企业服务的理念,形成与大银行的差异化竞争定位,真正将“支农支小”固化在银行的经营战略、机制建设、技术开发的方方面面之中,形成特色企业文化,打造核心竞争优势,才能够在区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走上特色化发展之路。
2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村镇银行首先应当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素质,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其次要加快人才引入步伐,吸纳优秀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团队。同时可高薪聘请熟悉农村金融、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管理的金融专业人才。除此之外,还应充分考虑“本土化”,把当地一些文化素质比较高、在村民中有威信的人吸引到村镇银行的队伍中,对其加以培训,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的民风、民俗以及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比较熟悉的特点,利用其人缘地缘优势,加强与当地百姓的沟通。从而更好地推介村镇银行业务,扩大在当地的影响力。当然,还应尽快结合村镇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风险责任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发挥高管与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 加快产品及服务创新步伐,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村镇银行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与传统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以服务和创新为切入点。因此,村镇银行应当在成本核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支付结算渠道的拓展,逐步推出适应当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在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提升品牌效应。同时,还应在充分借鉴和吸收主发起行产品技术的基础上,拓展抵押品种,创新担保模式,通过市场细分、客户细分,量身定制适合本区域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独具特色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来打动和招揽客户,让当地老百姓和小微企业从内心接受和认可村镇银行。
4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创造良性的信贷环境。村镇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县域脆弱的信用环境和农业本身较低的抗风险能力。由此,村镇银行务必要在风险管理体系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此外,村镇银行应当利用其贴近当地市场的特点,积极搜集农户和小微企业信誉、道德品质等软信息,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可靠的信用档案,改善当地信用环境。此外,还可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组织、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
5 加速股权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村镇银行发展走上新台阶。股权结构的优化也能够帮助村镇银行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赢得区域内民营资本的有效支持,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首先。村镇银行的股权应实现“民营化”,即引入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利用民营资本在市场效率、经营机制、产权安排、交易成本、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帮助村镇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二是村镇银行的股权应实现“本土化”,即引入当地企业人股,利用股东的人缘地缘优势帮助村镇银行提高在当地的知名度,迅速适应当地经营环境。甚至部分解决吸收存款难等问题,从而实现对村镇银行更多的实质性扶持。三是村镇银行的股权应实现“分散化”,即在确保主发起行实际控制权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也有助于防止股东过分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将村镇银行作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1月,是黑龙江省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哈尔滨市。龙江银行立足于面向农业产业、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以资本为纽带,优化股东结构,先后引进了中粮集团、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等战略投资者,走农业特色化道路,以农业产业金融为重点。
近日,为探求本富村镇银行落户武夷山的原因,及其将为武夷山茶产业带来何种影响,本刊采访了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行长路敬松。
《问道·中国茶》:2012年3月21至30日,全国11家本富村镇银行先后营业。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的原因是什么?
路敬松:早在我行筹建之前,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相关领导,对其可行性就已经经过反复的论证。武夷山作为正在迈向国际性优秀旅游度假区的新兴城市,各种基础设施齐全,我们对武夷山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武夷山设立本富村镇,一方面可以借助武夷山的知名度让更多人了解村镇银行,另一方面从闽北地区经济结构来看,目前整体仍以农业产业为主,客观上要求引进以扶持“三农、小微”为核心业务的村镇银行。
在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本富”一词,寓意即为村镇银行以农为本,以金融为媒,服务于中粮产业园区建设和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等产业环节,实现农村经济市场各主体和谐共富,因此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是必然的。
《问道·中国茶》:我们知道,龙江银行要求各村镇银行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具体到武夷山,“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是怎样的情况?
路敬松: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其实是对各村镇银行尽快结合当地经济情况进行产业融合的要求。在福建武夷山市,我行将结合武夷岩茶的生产特点,为茶农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并积极推进中茶公司与当地农户的合作。由于我行是一级法人单位,有决策链短的优势,使得我行在探索、试验、推行武夷山当地个性化金融产品上具有更充足的自主性以及更积极的灵活性。而且,在进行武夷山当地产业金融融合的过程中,我行对于龙江银行成熟商业模式的复制、推广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将其做为创新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既有借鉴也有取舍,形成一套我行自己的差异化服务品牌。
《问道·中国茶》: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如何与其他银行进行竞争?
路敬松: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专为当地农户或中心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动摇。
村镇银行不仅在组织形式上,同时在业务偏向上与其他银行机构都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传统五大银行中,除农行有部份业务与村镇银行有类似外,工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并不以此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虽然农村长期广泛存在三种金融主体,一是农村信用社,二是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但是农村的金融市场目前仍有处于近乎空白的市场。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设立更多的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与其说与农行、信用社、邮储存在竞争关系,倒不如说是互相补充更为贴切。
《问道·中国茶》:你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的发展现状?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现状?
路敬松:近年来,武夷山市高度重视茶产业,把茶产业列为农业主导产业。武夷山茶产业现正处于产业升级增加规模产量的阶段,但武夷山茶产业现状仍以家庭作坊式的茶农、茶业小企业居多,他们在产业升级增加规模方面急需金融产品支持。
《问道·中国茶》:3月21日的成立庆典上,本富村镇银行与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们关系,标志着本富村镇银行正式为武夷山茶产业服务。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将为茶农和茶企业提供怎样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路敬松:作为中粮实施农业产业金融的基层平台,我行将改进发起行龙江银行成熟的贷款产品,使其适用于武夷山实际情况,例如在我行研发中的农机贷,将设计一款专属茶农购买农机具的贷款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将引入农机供应商担保机制,为缺少自加工能力的小茶户提业升级的金融支持;又例如我行正在研发中的种植贷,我行拟计划引入武夷山茶行业中的核心茶企作为担保人,只要是为这些核心茶企提供原料的茶户,我行即可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他们扩大种植生产规模。我行除了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外,还会推介优质的农业资源融入到中粮的产业链中,为其发展提供金融及信息上的服务支持。
《问道·中国茶》: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中粮集团与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的合作,是否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是中粮集团布局“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战略的表现,其中中粮集团下属的中茶公司,对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就有着相同的目标。增加武夷山当地茶业的规模,促进武夷山茶业的升级,将会是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带来最显著的影响。我行必将会以提高当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己任。借鉴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引入保险、科技等增值服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在扶持“三农、小微”方面展现出示范效应。
《问道·中国茶》:在风险控制方面,本富村镇银行有哪些措施?
路敬松:本富村镇银行与其他各家银行一样,都必须遵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向公众披露操作风险状况。由于我行刚设立,虽然延承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管理模式,但是毕竟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建设。我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把控以下几点: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风险的有效管理有赖于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加快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
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的发生都具有内生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内部原因引发的,因此我行将制订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实行严格的风险问责与惩戒制度。我行在规范经营行为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将问责制落实到具体岗位,按照岗位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通过风险转移缓解操作风险,我行将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通过保险、担保、证券化和项目融资等具体方法来实现。
《问道·中国茶》: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将对武夷山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长远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开业,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的一个丰硕成果,对推动武夷山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一定会为武夷山的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必将对武夷山农村金融改革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我行将会尽快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加强特色经营,尽早为当地发展特别是助推“三农”发挥积极作用。
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将与当地各集团成员企业密切开展产融协同,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金融,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稳定产业链上各类原料基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各参与方的合作共赢。
2012年3月21日上午,武夷山首家村镇银行—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在武夷山三姑度假区开业。据悉,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61%。
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1月,是黑龙江省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哈尔滨市。龙江银行立足于面向农业产业、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以资本为纽带,优化股东结构,先后引进了中粮集团、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等战略投资者,走农业特色化道路,以农业产业金融为重点。
近日,为探求本富村镇银行落户武夷山的原因,及其将为武夷山茶产业带来何种影响,本刊采访了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行长路敬松。
《问道·中国茶》:2012年3月21至30日,全国11家本富村镇银行先后营业。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的原因是什么?
路敬松:早在我行筹建之前,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相关领导,对其可行性就已经经过反复的论证。武夷山作为正在迈向国际性优秀旅游度假区的新兴城市,各种基础设施齐全,我们对武夷山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武夷山设立本富村镇,一方面可以借助武夷山的知名度让更多人了解村镇银行,另一方面从闽北地区经济结构来看,目前整体仍以农业产业为主,客观上要求引进以扶持“三农、小微”为核心业务的村镇银行。
在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本富”一词,寓意即为村镇银行以农为本,以金融为媒,服务于中粮产业园区建设和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等产业环节,实现农村经济市场各主体和谐共富,因此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是必然的。
《问道·中国茶》:我们知道,龙江银行要求各村镇银行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具体到武夷山,“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是怎样的情况?
路敬松: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其实是对各村镇银行尽快结合当地经济情况进行产业融合的要求。在福建武夷山市,我行将结合武夷岩茶的生产特点,为茶农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并积极推进中茶公司与当地农户的合作。由于我行是一级法人单位,有决策链短的优势,使得我行在探索、试验、推行武夷山当地个性化金融产品上具有更充足的自主性以及更积极的灵活性。而且,在进行武夷山当地产业金融融合的过程中,我行对于龙江银行成熟商业模式的复制、推广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将其做为创新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既有借鉴也有取舍,形成一套我行自己的差异化服务品牌。
《问道·中国茶》: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如何与其他银行进行竞争?
路敬松: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专为当地农户或中心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动摇。
村镇银行不仅在组织形式上,同时在业务偏向上与其他银行机构都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传统五大银行中,除农行有部份业务与村镇银行有类似外,工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并不以此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虽然农村长期广泛存在三种金融主体,一是农村信用社,二是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但是农村的金融市场目前仍有处于近乎空白的市场。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设立更多的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与其说与农行、信用社、邮储存在竞争关系,倒不如说是互相补充更为贴切。
《问道·中国茶》:你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的发展现状?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现状?
路敬松:近年来,武夷山市高度重视茶产业,把茶产业列为农业主导产业。武夷山茶产业现正处于产业升级增加规模产量的阶段,但武夷山茶产业现状仍以家庭作坊式的茶农、茶业小企业居多,他们在产业升级增加规模方面急需金融产品支持。
《问道·中国茶》:3月21日的成立庆典上,本富村镇银行与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们关系,标志着本富村镇银行正式为武夷山茶产业服务。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将为茶农和茶企业提供怎样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路敬松:作为中粮实施农业产业金融的基层平台,我行将改进发起行龙江银行成熟的贷款产品,使其适用于武夷山实际情况,例如在我行研发中的农机贷,将设计一款专属茶农购买农机具的贷款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将引入农机供应商担保机制,为缺少自加工能力的小茶户提业升级的金融支持;又例如我行正在研发中的种植贷,我行拟计划引入武夷山茶行业中的核心茶企作为担保人,只要是为这些核心茶企提供原料的茶户,我行即可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他们扩大种植生产规模。我行除了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外,还会推介优质的农业资源融入到中粮的产业链中,为其发展提供金融及信息上的服务支持。
《问道·中国茶》: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中粮集团与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的合作,是否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是中粮集团布局“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战略的表现,其中中粮集团下属的中茶公司,对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就有着相同的目标。增加武夷山当地茶业的规模,促进武夷山茶业的升级,将会是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带来最显著的影响。我行必将会以提高当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己任。借鉴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引入保险、科技等增值服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在扶持“三农、小微”方面展现出示范效应。
《问道·中国茶》:在风险控制方面,本富村镇银行有哪些措施?
路敬松:本富村镇银行与其他各家银行一样,都必须遵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向公众披露操作风险状况。由于我行刚设立,虽然延承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管理模式,但是毕竟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建设。我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把控以下几点: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风险的有效管理有赖于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加快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
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的发生都具有内生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内部原因引发的,因此我行将制订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实行严格的风险问责与惩戒制度。我行在规范经营行为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将问责制落实到具体岗位,按照岗位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通过风险转移缓解操作风险,我行将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通过保险、担保、证券化和项目融资等具体方法来实现。
《问道·中国茶》: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将对武夷山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长远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开业,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的一个丰硕成果,对推动武夷山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一定会为武夷山的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必将对武夷山农村金融改革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我行将会尽快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加强特色经营,尽早为当地发展特别是助推“三农”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 村镇银行 河南省 发展 对策建议
一、河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情况
河南省在 2008 年 6 月16日成立第一家村镇银行――栾川民丰村镇银行。2012年5月26日,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受此利好影响,河南组建村镇银行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2013年5月末,河南省开业村镇银行56家,筹建3家,另有4家已获得银监会正式备案。2012年,全省村镇银行新设支行39个,新覆盖28个县(市),18个省辖市实现“全覆盖”,其中5个省辖市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河南省村镇银行正在规范管理中加快发展。2012年,全省村镇银行资本金增长102%,盈利增长175%;69个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占全省县(市)总数的64%。按照河南省银监局对农村金融机构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全省村镇银行数量要达到100 家左右,争取实现县域“全覆盖”。
二、河南省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相关扶持政策力度不够,配套改革滞后
(1)相关扶持政策力度不够。一是在税收政策方面,营业税优惠幅度不大,目前村镇银行执行3% 的营业税率,且5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才适用减免税政策。在所得税方面,村镇银行没有优惠,但农村信用社暂时免征或减半征收。二是补贴方面,对村镇银行定向费用补贴的政策时间短,仅限于2009―2011 年,并且要求也高,必须达到存贷比大于50%,实现贷款余额同比增长。按照这一规定,实际上村镇银行开办的前两年是享受不到的。财政对农业银行、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对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则没有相关规定。
(2)配套改革滞后。一是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农村居民还是愿意把钱存入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吸收存款的能力。二是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且农业又具有弱质性,导致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较大。三是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多。
2、吸收存款难,且融资渠道较窄
(1)吸收存款难。一是社会信誉认知度低。河南村镇银行成立只有五年多的时间,是个新生事物,且资产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再加上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一家经营网点,品牌影响力极其有限,导致农民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二是村镇银行基本上都是设立在县城,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的闲置资金,而它们的闲置资金较少,客观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三是结算功能不健全。目前河南村镇银行基本上未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也没有加入银联,不能发行银行卡,不能实现银行间的直接汇兑,不能异地存取款,不具备开具票据的条件等等,使得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存取款非常不方便,也直接导致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
(2)融资渠道较窄。一是《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限制了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民营资本的资金投入份额,使得村镇银行无法融通更多优质资金。二是村镇银行发行债券资格受限,不能发行、买卖金融债券,即不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另外,村镇银行只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拆借资金,不能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3、风险较大且控制能力差,监管力量薄弱
(1)风险较大且控制能力差。一是信贷风险较为突出。第一,农业生产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当借款人无法获得预期的收入时,村镇银行就面临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风险。第二,河南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普遍存在“无抵押”贷款现象。第三,大多村镇银行没有建立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指标评价体系,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评价制度,贷款业务中存在大量的控制盲点。二是风险控制能力差。第一,与其他银行相比,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要求低,通过对河南省内的村镇银行进行调查发现,其资本金数额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第二,河南村镇银行组织机构不完善。虽然大多数村镇银行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但部分村镇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及监事长由主发起行高管兼任。另外,多数村镇银行没有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也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稽核监督机制不完善。
(2)监管力量薄弱。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一方面,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各地政府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较高,所以河南村镇银行机构数量增加较快。然而县域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这是因为由于监管办的整合,有的部分县城没有监管部门,而有监管部门的县城,由于普遍存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等问题,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也难以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村镇银行的监管质量。
4、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发展受限
一是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存在缺乏个性化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做法是很多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将信贷技术“移植”到村镇银行,缺乏成熟和符合自身实际的范例作参考;或者与当地信用社开展的业务基本重合,具有趋同性。相比村镇银行,信用社经营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网点众多,这大大降低了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竞争力。二是受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率、单户贷款占比等多项指标限制,业务难以有效拓展。另外,村镇银行经营的业务具有“分散、小额、频率高”的特点,所以,村镇银行存在规模不经济问题,经营成本较高,可持续经营难。
三、完善河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一是给予村镇银行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于初创期的村镇银行,五年内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营业满五年以后,可以执行较低营业税率和所得税税率。二是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对村镇银行的涉农贷款给予定向补贴和增量奖励,提供再贷款的政策支持等。
(2)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一是应尽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以降低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避免个别村镇银行破产倒闭引起存款人挤兑;还有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增加吸收存款的能力。二是扩大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幅度。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资金供求状况、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情况等自主确定存贷款利率,合理定价,实现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减少灾害对农民、农业生产的影响,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四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
2、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村镇银行要积极拓宽存款资金来源渠道,这是实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本文认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农民了解村镇银行的性质、经营方式、服务对象和产品等,使其赢得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提高社会信誉度。另外,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引导,借助官方信誉,消除公众对村镇银行的疑虑。同时村镇银行要提高业务服务水平与质量,在业务量较大的地方增加营业网点,为广大农民、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吸引他们闲置资金的存入。二是通过多种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鼓励村镇银行向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拆借资金,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支持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甚至上市等形式进行融资。
3、尽快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
村镇银行只有根据广大客户的需要,能为客户提供安全、快速、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才能争取更广泛的客户资源,增加存款资金的来源。因此,要尽快协调解决好河南村镇银行支付结算难题,完善结算网络系统,指导其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清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加入银联系统等,畅通支付结算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同时,支付结算系统的畅通也可以使村镇银行能够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同业拆借,增加村镇银行的主动型负债,拓宽融资渠道。
4、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防范信用风险。村镇银行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研究并建立一种科学有效,适应农村金融环境的农村信用评估方法。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另外,尽快让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这样就能够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企业与个人的信用状况,而且要逐步将村镇银行的农村企业、农户信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数据库。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如建立多部门组成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实行多部门审批制,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设立审计部门,配备专门的审计稽查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防范操作风险与财务风险等风险的发生。三是加强村镇银行的监管。监管村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款比率等指标状况,村镇银行要控制好规模扩张的步伐,确保稳健经营;监管村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否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信贷资金是否用于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等。银行监管部门既要监管村镇银行内部管理机制的运作情况,又要完善其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还要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做好协调工作,防止互相推托,出现监管上的“真空”。
5、明确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一是村镇银行要明确市场定位,应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认真做好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二是村镇银行是县域一级法人,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如河南栾川民丰村镇银行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推出了“家庭宾馆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又针对农民进城经商需要短期流动性资金的需求,开发了“农经商”个人贷款业务,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县域居民、农民从事涉农经营的临时性、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加强银银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如河南栾川民丰村镇银行与洛阳银行建立了资金拆借平台,把闲置资金协议上存,既提高了资金的收益,减少资源浪费,又增强了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又与洛阳银行的科技部合作,实现了总分行系统的上线,解决了民丰不能发行借记卡从而严重影响储蓄业务发展的情况。
(注:基金项目:2013河南省科技厅项目《河南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No:132400410284)的阶段性成果;2013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重点项目《河南省农业保险制度研究》(No:13B79088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高彦彬:河南村镇银行的比较优势与发展方向策论[J].征信,2013(3).
[2] 曲小刚、罗剑朝: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3] 袁梁:我国村镇银行生存困境及突围路径[J].农业经济,2012(10).
关键词:农户融资 小额贷款 体系优化
农户融资供给制度变迁
我国农户融资来源主要是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和民间借贷。本文分析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融资供给安排。
(一)农业银行农户融资供给制度变迁
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重组,收缩县级及县级以下机构,据统计,从1998-2002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1万个县级及县级以下机构。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2011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4.8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3.1万亿元,仅占5.6%。由于工行、中行、建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后主要面向城市和企业,本文着重分析农业银行的农户贷款。
自1979年以来,我国农业银行农户融资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银行的重建及与农户融资关系的建立(1979年)。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恢复建立。1980年初,农业银行首次提出对承包到户的农民发放贷款,开始对单个农户家庭进行融资。
第二阶段:农业银行的专业化改造及农村信贷体制的建立(1980-1993年)。1980年8月,农业银行实行专业化与企业化改造,可以根据国家宏观信贷政策,自主决策信贷数量、对象、结构与期限。在农村信贷管理体制上,形成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农村信贷管理办法。1986年,农业银行开始承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性业务。
第三阶段: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及农户融资的淡出(1994-2006年)。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走上了商业化的改革道路。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后,农业银行逐步精简或撤销了业务量小、长期亏损的县(市)支行及营业网点,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展开城市信贷业务的竞争,农户融资制度的供给出现了明显的短缺。
第四阶段:农业银行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及农户融资的重新提出(2007年至今)。2007年以来农业银行把服务“三农”重新提上日程,探索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模式与路径,致力于开拓“三农”和县域“蓝海”市场,以“三农”金融事业部为组织保障,以惠农卡为载体,开始了服务农户融资的新起点。截至2010年末,农行“三农”贷款在全行占比提升到30.4%,惠农卡发卡总量6186万张,惠及2.4亿农民,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73亿元,为573万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农户融资制度变迁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目前我国农户金融供给的主力军。截至2011年9月,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2.4万亿元,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7.4%(新华网,2011)。2001年,国家以农村信用社为载体,专门针对农户制定了小额信用信贷政策—《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自此农户有了正式的融资供给制度,在此基础上,2012年7月,银监会制定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邮政储蓄银行农户融资制度变迁
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前,邮政储蓄只办理储蓄业务而不发放农户贷款,成为农村资金净流出的重要渠道。目前,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的农户贷款业务是农户小额贷款,包括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保证贷款两种形式。其中,农户联保贷款是指三到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农户保证贷款是指农户只需有两位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截至2010年年底,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县及主要的乡镇,拥有储蓄网点3.6万个,汇兑网点4.5万个,其中在农村地区分布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从业务开办至2010年底,邮储银行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500多亿元,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何学松,2012)。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融资制度变迁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中国银监会推出了在农村地区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改革。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726家,累计向37.7万户农户发放贷款889亿元,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史纪良,2012);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王培伟,2012);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主要形式为小额贷款。
农户融资供给体系优化的总体构想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背道而驰。内生于农村金融中的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农村金融组织诞生壮大的重要制度之源,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是农村金融市场融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农村融资制度缺乏效率,农户的融资利益和需求被严重忽视。不过,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逐步重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重要性,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新的改革思路能够为创新农村金融组织,构建以小额信贷为基础,进而满足广大农户融资需求的新农村金融体系框架提供政策背景,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与农户融资制度供给的现实,决定了小额贷款应当成为农户融资金融体系的基础。但小额贷款与银行商业化经营原则不相吻合,小额贷款特别时小额信用贷款运行中存在着天然的低效率,且农户与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该金融产品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发挥小额贷款的基础作用,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小额信贷的微观运行机制,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要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提高小额信贷量的支持作用,同时,政府的保障作用不容忽视,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保障作用、财政税收的激励作用以及农村物权、土地流转的支持作用,构建起农村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鉴于当前存在农村信用社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垄断地位,处于竞争和效率角度考虑,适当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有利于培育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优化的空间,应当建立起“以小额信贷为基础,以政策性金融为保障,以商业性金融为支撑,以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支持”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农户融资供给体系优化的对策
(一)整合小额信贷资源,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基础作用
完善的小额信贷体系应该包括: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扶贫小额信贷(赵德旺,2012)。其中,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主要服务合作社内的农户,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非合作社内农户和农业大户,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服务贫困农户。
1.构建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今后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资金+资金合作”的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在生产合作的同时加强资金合作,一方面促进农业生产,一方面扶持真正的互助合作金融,进行资金互助,有效解决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难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服务对象直接定位为农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资金需求量大的个体生产经营户,而生产资金互助社服务对象就是社内农户。二是管理成本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外生于农村经济不同,生产资金互助社内生于农村经济,借贷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三是机制灵活,手续简便。与农村信用社相比,生产资金互助社是建立在合作制原则之上的农民自己的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现在的农村信用社,没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机制,没有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盈余返还的分配办法,实质上是一个官办的商业金融机构。而生产资金互助社完全符合“进退自由、一人一票、盈余返还”的原则,更受农户欢迎,更具市场生命力。
2.积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组织,能够发挥小额信贷作用,满足农户“小额、分散”资金需求特点,解决农户融资难题。一是坚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三农”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但在实际运营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结构大多达不到这个比例,多用于满足城市居民和非农小企业小额信贷需求,脱离了农村金融组织属性,甚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直接设立在地级市内,如河南省信阳市万家灯火小额贷款公司。因此,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首要任务在于还原小额贷款公司是农村金融组织的本质,服务对象限定于“三农”,且“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70%。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要坚持其农村金融本质,要求其设立在县及以下区域,同时出台相关监管措施保证贷款结构达到要求(廖翔翔等,2012)。二是政府出台扶持措施。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三农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对于扶持“三农”效果好的公司给予奖励,用市场引导的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市场定位,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三是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吸收社会捐赠资金和扶贫资金,鼓励股东扩大投资,以进一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其服务三农的能力。
3.在农村的国有大银行设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小额信贷专营机构或建立农村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在农村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大银行设立小额信贷专营机构,明确其支农服务方向,可以进一步弥补现有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弱的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农户融资需求。为防止资金脱离三农,要规定专营机构涉农小额贷款余额不得低于总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
4.完善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制度,满足贫困农户资金需求。小额信贷扶贫是面向贫困农户的政府扶贫贷款项目,是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重要手段。一是要改革信贷扶贫机制。发展壮大小额信贷机构,以小额信贷扶贫。二是引导小额扶贫贷款坚持商业化、可持续性经营的方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模式,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三是将贷款贴息转为贷款担保。以财政贴息资金为基础,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支持为辅助,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用于贫困农户贷款担保和贷款风险损失补偿。
(二)拓宽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保障作用
1.拓宽政策性金融内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进行了多次的调整与改革,但其政策性的作用还主要体现在粮、棉、油流通企业的支持和补贴方面,对于政策性银行应从事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业务尚未开展,难以体现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农业发展银行应着力发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经营条件,为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2.拓宽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与美国等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只有一个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仅要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还要从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已经从30年不变进一步明确为长久不变,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逐步体现,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长期贷款,为农户生产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三)改善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撑作用
1.加快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的改革。农业银行作为一家发轫于农村的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三农”和县域都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蕴藏着巨量的金融需求。积极抢占“三农” 和县域金融市场是农业银行建立独特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农业银行应紧紧围绕增强农业发展支撑能力、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等任务,制定专门服务方案,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确保“三农”和县域的新增贷款占其新增存款的比例持续保持在50%以上。推进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尽快在农业银行县级机构设立“三农事业部”,保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人员、资源,专注于服务“三农”,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完整的、单独的“三农”信贷政策制度体系,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2.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社区银行。目前,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有很多争论。有些官员和学者指出,农村信用社应该组建省级银行模式,建立起“大型区域银行+分支行”的经营模式,有些主张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然后做大做强。本文认为,目前大型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市场相对饱和,农村信用社如果组建大型银行,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无法与成熟的大型银行竞争,必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市场竞争压力。目前,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问题较为突出,急需小银行的支持。基于此,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应该是立足小型银行,专职于服务地方经济和农村经济,既不要重组为大型区域银行,也不要立足于做大做强,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模式,鼓励农信社成为服务所属农村地区的社区银行。
3.规范和扶持村镇银行发展。一是废除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限制。为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设立村镇银行,应放宽村镇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允许非银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控股村镇银行。二是村镇银行设立区域限定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现有的村镇银行大多设立在县及县以上城市,脱离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轨道。因此,设立村镇银行时,监管当局要限定其在乡镇及以下地区。三是村镇银行应办成单一制银行。如果村镇银行建立总分制银行体系,随着资本和地域的扩大,就不会热衷于支农,也不会热衷于小额贷款。四是政府扶持。首先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政府积极推动服务村镇银行的设立。政府在村镇银行设立初期直接参与,能起到示范引导和鼓舞投资者信心的作用。当前,政府在村镇银行的设立上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服务,仅是提供一些原则性与方向性的指导意见,不利于村镇银行的设立与发展。五是明确支农义务。本文建议,单笔流出农村的贷款达到一定比例、同一非农贷款人贷款达到一定比例、非农贷款总量达到一定比例的需要报告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以此作为评价村镇银行的依据。监管部门应制定出详细的评估标准和相应的奖惩机制,资金流出农村过多的机构要受到处罚,甚至勒令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六是完善融资机制。当前,村镇银行资金实力不足,制约着其支农能力。应建立起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之间的融资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村镇银行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为大型银行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与开辟新的信贷业务提供平台。
(四)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发挥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作用
1.完善和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征信和使用范围,改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二是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和发展政策性、商业性和互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和担保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股、做大做强政府主导组建的政策性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大力推动农户联保、互保、保证等担保方式,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三是加强农村诚信宣传和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建设。各级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方面营造有利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提高失信成本,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增强服务功能,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改革。依法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流转行为。搭建流转平台,在县域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培育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交易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价值评估机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丰富流转方式,鼓励引导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政府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的勘察、确权、登记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建立林权流转交易中心,推进林业专业评估机构建设,为林权抵押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林权证登记管理部门要简化林权证办理手续,降低相关费用。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偿流转制度。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宅基地产权,但要注意杜绝把耕地转为宅基地进行抵押的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在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能够依法规范流转的前提下,作为贷款担保物进行抵押贷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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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特色化发展之路。内蒙古银行在成立之初就坚持 “为地方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为城市居民服务”的“三个服务”定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探索,清晰的认识到,根植于中小企业,根植于城乡居民才能有所发展,才能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内蒙古银行未来的发展就是要做小企业首选的金融合作伙伴,做特色鲜明的城市商业银行。一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内蒙古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认识自身发展的优势、劣势,扬长避短,重点突破。围绕中小企业、微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服务等传统优势领域,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开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建立多样化、覆盖客户全方位需求的产品体系,在服务功能完备的同时形成与大型银行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二是坚持特色立行,精耕细作。内蒙古银行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坚持在发展中寻找特色,在发展中创造特色,在发展中凝练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努力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形成建立在特色产品、特色服务基础之上核心竞争优势是内蒙古银行转型的关键。为此,特色产品、特色服务形成之后,很重要的一条在于向客户提供贴身服务,以优质服务吸引客户、占领市场。需要针对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城乡居民精耕细作,认真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集中精力把特色做实、做细、做深、做透,把特色做成精品,为客户提供增值的金融服务。
打造三农银行,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做出新贡献。内蒙古银行是在整合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从成立之初就与中小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以服务地方经济为主要社会责任的中小商业银行,要以扶持中小企业为己任,认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模式、经营机制、信用担保机制,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产品和服务,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立体化、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服务商。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响应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号召,为富民强区做贡献,2010年,内蒙古银行确定了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战略,加快村镇银行建设,通过发展村镇银行有力地支持了我区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未来内蒙古银行将依托村镇银行,进一步向旗县延伸,向农村牧区延伸,为我区三农、三牧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成为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生力军。
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决策职能,提高决策水平。二是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近几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不断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国内商业银行自身也非常重视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开发风险管理工具,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不良资产率不断下降。三是以客户为中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内蒙古银行为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引进流程银行理念,以客户为中心,梳理总行各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前台、、后台的职责,按照事业部的模式成立负责营销的直营部门,实现对某一业务的专业化经营。
创建民族金融品牌。未来内蒙古银行要充分挖掘蒙古族文化资源,探索蒙元文化与金融的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蒙元文化银行,通过内蒙古银行在区内外分支机构的设立传播蒙元文化。目前,内蒙古银行准备设计发行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银行卡,传播蒙元文化。通过民族文化的传播,创民族金融品牌。希望在未来,让更多的人通过蒙元文化认识内蒙古银行,通过内蒙古银行了解蒙元文化,打造民族金融品牌。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 村镇银行 农村资金互助社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概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指农村的农户、小商品生产者或企业,以股金或存款为资本、按照合作经济原则设立,主要为社员或入股者提供融资等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企业融资的季节性、零散、数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使其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支持,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或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金融机构。
2006年末银监会决议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入市标准,于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芽,从此,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进入改革创新的时代。银监会的《关于做好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的总体安排目标是,全国除去,共35个省、计划单列市一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业务。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农户和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它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降低了村镇银行的入市标准。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
鉴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教训,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高风险性,若不严加规制与防范,其经营不善便可能引发金融的连锁效应,给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危害,银监会于2007年在全国六个省份(区)进行试点,随后试点范围逐渐扩大至31个省(区、市),试图稳健有效的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但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摸索前行的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一)重企业轻农户
据调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部分贷款都发给了中小企业,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却不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的追求利益化,中小企业比农户更能给金融机构带来高额的利润回报。虽然银监会已经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理念,但在实践中,由于资本的主力性,经营者淡忘服务“三农”宗旨,根本没有帮助农户消除贫困,增加收入的热情。
(二)农村金融主体缺失严重,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
目前,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这个体系的功能还不健全,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早已脱离了其服务三农的宗旨,逐步实行商业化发展战略。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发行,由于功能定位过于单一,业务范围逐渐萎缩,支农效应不断弱化。农业银行在近些年则不断将营业网点从县及县以下农村乡镇退出,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严重缺失。
(三)资金来源不足,发展潜力受限
金融机构主要是高负债经营,其自有资本在经营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不高,因而包括存款在内的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是他们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方式。但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少,一方面,由于降低了进入市场的标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自有资本不是很充足,如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左右,远低于商业银行的标准,而农村资金互助社通常也仅在20万左右;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处尚属于新有事物,信誉度低,因此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低。
(四)农业保险落后,不能保障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属于弱质产业,易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易造成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所以,农户偿还贷款可能性一直是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的顾虑。农业自然灾害一直是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审贷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处于起步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为严重,因为他们规模较小,承受自然灾害损失的能力更弱。目前,很少有金融机构涉足农业保险领域,而政府救济能力不可能覆盖农业灾害的所有领域。
(五)运作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运作机制还不完善。以资金互助社为例,《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它的机构设立、股权设置、机构变更与终止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资金互助社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目前还没有任何相关政策予以规制,这样不便于监管部门对它的监督和指导。
三、健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降低准入标准,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按照产权多样化原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吸收社会投资,用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但实际上,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处的环境和服务对象决定了他不像商业银行那样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导致投资者得积极性不高,造成其建立之初,所拥有的自身资本就少。这就意味着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一部分政策性质,得到政府扶持及中央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优惠,才能保证其可持续性运营。有的学者提出还可以利用财政资金通过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运作,以此提高资金支农力度,有效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问题。
(二)强化支农理念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明确其为农户、小商品生产者、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宗旨,既要为实现可持续经营争取利润,更要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发展理念,给农村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有些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市场环境较差,可能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受创,这时就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通过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提高其为三农服务的积极性。另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开发综合项目,把自己充分融入到其所服务的区域,为农村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三)多样化农村金融产品
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不败地位。农村金融机构想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根据农村的贷款特点,开发出符合农村市场的、具备竞争力的产品,不断满足农村客户需求。一方面,根据农户贷款额度小、借贷频繁、借贷季节性、缺乏担保等特点,开发出相对方便的小额信贷产品,对于少部分大额资金的借贷需求,可以借助农业保险和联保贷款等保障措施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已经富裕的农村地区,可以发展多样化金融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不仅可以让富裕农户享有现代化的金融投资服务,而且能够拓宽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客户来源,降低农业贷款风险。
(四)完善外部保障机制
对于我国合作金融组织还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与保障,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建议规范合作金融的重点是尽快出台一部《合作金融法》,就合作金融组织的宗旨、性质、法律地位、产权安排、组织机构等方面做明确规定。同时还要加大扶植力度,提高农民的预期收益。
(五)完善监管方式,防范金融风险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管机制,对于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方式与风险控制机制也有严格的规制。但是由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这种复杂严格的内外监管体系就不适合了。银监会应当尽快根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监管模式,并且还要促进每一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六)加大对合作金融理念的宣传力度
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表明了广大农户与中小企业对开展金融合作的需求,并且农村具备合作金融存在与发展的土壤。但是,无论如何,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加上农村互助合作社和合作基金会的前车之鉴,可知,我国合作金融发展之路还很艰辛。合作的关键在于加强合作意识、健全合作理念和金融意识的存在。目前我国农村社传统的伦理道德观逐步改变,新的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正在形成,政府及金融机构需加大对农村和农民有关合作理念及金融意识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利用合作金融谋取自身和农村的发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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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银行机构;多重均衡;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9)03―0033―05
自2003年8月开始的新一轮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加上最近几年出现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也是支持“三农”的金融主力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体系如何发展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与战略重点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在继续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同时,重点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加剧问题,实施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是我国初等发达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建立和培育经济发展极是非均衡发展,而建立和培育不同层次的经济发展极体系则体现着协同发展的思想。因此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发展极是我国非均衡协同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农村是指县城及以下地区,在我国多层次发展极体系中,作用于地方经济空间的县城、县域开发区、乡镇或行政村的产业集中地等县域发展极都位于农村,是我国多层次发展极体系中最基层的发展极。
长期非均衡发展战略形成的工农失调、城乡失衡是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主要表现,在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有些方面还在加剧。目前进行新农村建设是适时的、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我国非均衡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与以前任何一次解决“三农”措施的根本区别在于新农村建设是要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长效的保障机制,即主要通过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来解决“三农”问题。
(二)县域内发展极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关系
县城、县域开发区、乡镇或行政村的产业集中地等县域发展极尽管是最基层的发展极,但是该层次发展极也必须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上才能培育和发展,如果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积累少或无资本积累,导致产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县域内就很难形成发展极,主要是因为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县域内没有极化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免除农业“三税”,对粮食进行直补、增加国家财政支农力度等措施,将不仅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而且直接使农民收入得到较大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县域内资本的积累,为县域内发展极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另一方面,“三农”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并不是增加支农资金、税费减免等财政措施就能完成,而是一个较长时期内逐步解决的问题。城镇化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城镇化同时也是在县域内建立和培育发展极的过程,而发展极常常是围绕本区域优势产业建立起来的,随着优势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县域内发展极不仅可以吸收本地区的农村人口,而且县域内的产业常常是与农业有关,这样优势产业可以依托发展极,使产业向传统农业延伸,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又会促使农民专业化。因此,农民专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县域内发展极的培育和发展是该过程中的核心工作。
二、重新认识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可从两个方面来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一是提供资金支持,以增加农村资本积累来促使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二是通过促进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这主要涉及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怎样的资金投向才算是对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如何才能对农村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
(一)重新认识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
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通过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使农民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改善。因此凡是有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产业发展、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资金支持,都应是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我们认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向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应包括三层涵义。第一是如何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待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只要银行机构的资金是留在农村,无论是投向农业,还是非农企业,都应该认为是对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都属于支农资金。因为资金留在农村有利于农村资本的积累,农村资本积累的速度和总量是影响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主要因素。第二是如何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待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只要资金是投向了农村的产业,无论是第一产业(主要是传统的农业),还是与传统农业相关的、或与农村资源相关的第二、三产业,都可以认为是支农资金。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必须依靠产业的发展和提升,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因此,依靠传统农业发展来提高农村生产力是不可能的,必须发展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的、并围绕农业产业化和农村自然资源建立的其它产业的现代化大农业。毕竟传统的农业只是整个产业链条上的一部分,如果将农村产业发展只固定在传统农业的发展,这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新农村建设同以往单纯的依靠发展传统农业来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是有根本的区别。第三是如何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待对“农民”的资金支持。只要对农村的居民提供了资金,都可以认为是对“农民”提供资金。以现代的观点来看, “农民”不应该是职业的涵义,应该是地域的涵义,指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从城乡的地域划分来看,农村包括县城和中心镇,居住在县城和中心镇的居民大多不直接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从事经商办厂等个体经营,他们从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较小,但他们的边际生产力一般都高于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不向他们提供资金,也会制约他们的发展。另外,一些有着农民身份的人口已经在城市定居,已经不是农民,如再向他们提供资金,很可能使农村资金流入城市,其实目前许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发放了较多这样的“农民”贷款。
(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资金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
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不仅依赖于资本的不断积累,也依赖于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体系的一种重要功能是把资金配置到资本边际产品最高的项目中去。一般来说,资本边际产品越高的项目,收益高,风险大,金融体系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应该取得相应的回报。这种通过金融资源来配置实物资源的方式主要应通过市场配置,进行商业化运作来实现。由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地方性,这种资源配置是受地域空间限制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产业。农业是弱势产业,风险高、收益不高,不完全符合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定律,而且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生产方式落后,主要为家庭个体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对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支撑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的作用。所以,不少人认为我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应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合作金融强调是互,主要职能是分配资金,这种配置资金方式较好地考虑了公平性,而不是效率,因而效率不高,但有助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而商业化金融有助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如果金融资源一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发挥金融支撑作用时,将面临资金再分配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根据内生金融发展理论,实际部门增长与金融体系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经济增长会影响实体经济所能承担得起的金融中介体系的类型。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此时人均国民收入很低,经济体系会选择“简单”的金融中介形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的收入提高使得经济体能够发展更“复杂”的金融中介形式(Levine,1993;Raian.Zingales.1998)。因此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多重的均衡,即低经济发展水平(对应低收入水平)与“简单”的金融中介形式形成均衡;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对应高收入水平)与较“复杂”的金融中介形式形成均衡。而且多重均衡有可能同时存在(G.Saimt―Paul,1992)。在我国农村,多重均衡现象表现更为复杂,不仅在区域间同时存在多重均衡,即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均衡,中等发达地区农村与金融的均衡,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均衡。而且在同一地区也同时存在多重均衡,一部分农村居民收入低,选择简单技术,以家庭承包的组织形式从事简单的农业再生产。由于选择较低的生产技术,对资金需求是小额短期的,在一定时期内,这类资金需求的总量是有限的,选择金融中介是为了增加家庭的流动性,以资金的可获性为目的,资本积累较低,这样会选择较“简单”的金融中介形式,这种金融中介体实际只起着分配资金的作用,更多的是体现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由于资金运用不以逐利为目的,这些金融中介体的资金来源也不应是逐利资金,体现为政策性资金、互资金和合作资金。政策性资金起着扶贫作用,互助资金和合作资金主要用来满足成员间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但是农村也同时存在一些现代化的农业及相关产业和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他们能够选择较复杂技术从事扩大再生产,效率较高。对资金需求是大额的、期限长,这类资金需求的总量基本上是无限的。由于一定时期内某一地区农村资金总量是有限的,因此,该类资金需求只能以竞争性价格到金融市场竞争,体现为市场化、商业化。但是市场是不完全的,既有资本边际产出高的项目,也有资本边际产出较低的项目,这要求提供该类资金的金融中介机构能够收集信息,并能甄别信息,对各种供选择的项目进行有效评估,以筛选出生产效率高适于放贷的借款人,而这类业务只能由较“复杂”的金融中介来完成,金融中介在从事该类业务的过程中也完成了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着真正的资源配置的作用。由于资源运用具有逐利性,其资金来源也是商业性的。
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主要是农村经济发展内生的。而不完全是人为安排的。农村多重均衡的存在要求农村金融中介体系在资金配置中具有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功能。所以,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应发展为一个功能定位清晰、具有地方特色的、能提供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业务的多层次的银行机构体系。
三、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体系的发展走向与对策
我国农村存在的多重均衡性要求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发展为一个能提供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业务的多层次的银行机构体系。目前该体系的构建急需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建立有效的、区域性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方向与改革重点;三是各类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分工问题。
(一)通过省联社的转型整合省级行政区内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省联社是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目前从省联社的性质和职能来看,身份比较特殊,它既是农村合作金融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委托对其实施行业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受省级政府委托对农村合作金融实施管理,带有一定行政色彩的管理机构,还是一家可以提供部分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法人。这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的基本运行规则相违背。因此,省联社体制或模式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或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省联社如何转型,目前的讨论主要有四种模式: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单一的行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服务公司。我们认为省联社发展模式的选择应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多样性,有利于整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利于实现建立全国性的或区域性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因此前四种模式都存在缺陷。省联社的发展走向应该是行业管理和金融服务公司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成为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区域性合作银行机构(周鸿卫、彭建刚,2008)。叫旦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业务定位,只对下层入股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进行行业管理,不直接对外营业;其二是产权结构,自下而上持股方式,而且股东只能是辖内的信用合作组织,全部为资格股。这样既能使各级农村信用社保持相对独立,又能自上而下服务。使不同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上保持战略联盟,还能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与改革重点
农村信用社如何发展是农村银行机构体系构建的重点之一。从目前银监部门的态度和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确定农村信用社改革走向是市场化和商业化经营,或在部分坚持合作制基础上走市场化和商业化道路。但如何在向市场化、商业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坚持服务“三农”值得思考。由于农村地区多重均衡的长期存在,农村信用社演变为今天的状况,既有制度上的原因,更多的是农村经济发展内生的原因。一方面农业投入期限长、回报低的特点客观上要求能以合作制方式得到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弱势群体的农民需要
以合作制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穆争社、蓝虹,2007)。另一方面,一部分已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农村的相关产业,已经专业化、收入较高的农户或农民,需要扩大再生产,对以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较“复杂”的金融服务有需求(刘民权、徐忠、俞建拖,2005)。这样,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体系能同时提供两类金融服务。由于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抑制,原来的专业银行全部改制为商业化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是正规的金融机构,而1996年开始的农村金融改革一直要求按合作制来规范农村信用社,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存在问题,在利益的驱动下,借合作金融之名,行商业金融之实,实际上同时从事两类金融业务,用来满足两类金融需求,当不能两全时,只能牺牲合作金融服务。所以,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实际上是在农村经济内生需求和政府制度设计博弈过程中寻求妥协的产物。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实践来看,已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可同时提供两类金融服务,即采取所谓股份合作制,但农村信用社能否同时经营合作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不是取决于外部因素,内生取决于内部因素。金融中介体的一个基本职能是在经济体运行中对资金进行再分配。合作性金融业务不能以盈利为目标,而以资金的可获性为目标,体现资金再分配的公平性,要保证资金再分配的公平性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商业性金融业务以盈利为目标,体现资金再分配的效率性,体现资源配置的职能,这要求金融中介体有一套相对完善的信贷机制,其具有两个基本能力:一是使金融中介体能够分析各种信息甄别项目;二是风险控制。但金融中介体是从事合作金融业务,还是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取决于不同组织形式下的内在动力,内在动力主要来源于股权设立和治理结构,如果股本是追求盈利,就有商业化经营动力,股份制的产权模式最合适;如果一部分股本追求资金的可获性,另一部分股本追求盈利性,如农村信用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和投资股,这样产生的所谓股份合作制产权模式与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产权模式相比,这种产权模式中产权关系比较模糊,合作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常发生冲突,这就需要更完善的治理结构来规范。只有产权和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才有动力去构建一套比较完善的信贷机制和相应的制度。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运作机制一直是按合作制来设计和规范,要在合作制的基础上逐渐转向市场化经营,在产权模式和治理结构上必须有相应的改变,所以这轮农村信用社改革集中在农村信用社内部产权模式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是合理的。如果在这两方面进展顺利,加上外部监管及合适的行业管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能够同时经营这两项业务。
从产权设置来看,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几乎没有区别,都有资格权和投资权。原来主要区别在于注册资本金,农村信用社不低于100万元,农村合作银行不低于2000万元,但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新的规定出台后,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限额降为1000万元,这样大部分统一法人的县联社注册资本都会达到此标准。从国际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趋势来看,在具备管理规范、服务高效、民主管理、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健全、外部法律和监管体系完善等基础,合作金融组织正在从社区互,主要为社员服务,走向开放性、商业化的合作银行(祝晓平,2005)。对我国来说,农村合作银行比农村信用社具有更大的品牌优势。结合我国省联社的发展走向,我们认为农村信用社发展走向是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以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省(市、区)行政区域性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目前的关键在产权的明晰和公司治理是否做到实处。
(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经营的相互影响与发展定位
2003年农村金融改革以来,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模式已出现多样化,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等,既能提供合作性金融服务,又能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从全国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从单一地区农村来看,当农村信用社部分商业化经营,或重组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后,农村金融体系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农村的合作性金融需求如何得到有效满足。尽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制度约束下必须有部分合作性金融业务,但能够成为其股东的农民毕竟有限,而且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股东资格股的起点金额为1000元,对相当部分农民来说太高;二是商业化经营必须在适度竞争的环境中进行,不然就导致垄断,不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同时也会导致农村信用社改革或转制不充分,即使是产权最清晰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由金融发展理论可知,如果一个地区农村的金融需求全部靠某一金融中介机构来满足,无论该金融中介机构叫商业银行还是合作银行、或是信用社,都无法有效地解决多元目标的冲突。由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业务定位于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性、商业性金融服务。所以,允许在农村乡(镇)、村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弥补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合作性金融业务的不足,或填补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合作性金融服务留下的空白;允许在农村县(市)、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弥补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小额支农贷款方面的不足,并在此细分层与之适度竞争。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银行类业务的服务体系,增强了农村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撑主力军的力量。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出现后,都将不可避免地对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影响,并将当地农村金融需求进一步细分。由于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生的金融组织,要具体评价其对农村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影响还为时过早。但可以从两类机构的制度设计来分析对其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影响。
目前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不在同一地域上经营,竞争主要将发生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之间。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为:一方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填补了当地小额信贷业务和合作互金融,使农村商业银行更集中于实现商业化的经营目标;另一方面,由于在小额信贷业务上农村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有一定的竞争,农村商业银行有可能降低支持“三农”的贷款比例,特别是对农民和农业的贷款,向农村的中高端客户转移,再者,由于农业银行的定位是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将在此领域面临与农业银行的竞争,为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必将突破县域,在县域以上区域兼并重组。
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的影响为:①村镇银行将在小额信贷业务方面与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竞争,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在合作互金融业务对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产生影响,这样农村信用社将加速重组为农村合作银行,并加大商业化经营的力度;②农村合作银行经营也将突破县域,而县联社即使不能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也将追求组建统一法人的市级联社,并且会收缩一些乡(镇)的分支机构。
如果说上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贷款市场还有各自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细分市场,激烈的竞争将会出现在对当地农村存款资源的争夺上。对吸收存款,除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外,四种银行机构都没有被限制,在这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将在信誉和网络上具有较大的优势,对村镇银行来说必将是一大挑战,如何在已有的蛋糕上能抢得一块是其开展经营的主要任务。
不断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准入
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始终是金融改革的重要部分。此次《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标志着降低金融准入门槛的渐进式增量改革再次发力。
近年来,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的政策不断出台,引发了巨大争论。一方面,有人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增量改革能够有效改善我国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同时,在农村发展中小银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结构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构建合理多元的金融体系层次。另一方面,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制度缺失导致金融增量改革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民间金融正规化也面临着内部发动力量不足、外部推动容易异化的问题和风险。
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从根本上是为了缓解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困境。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按照银监会计划,2009~2011年间要发展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计划结束时,银监会批准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仅有782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资金互助社46家,贷款公司10家。数量目标仅实现六成,且村镇银行一家独大,占比达92.8%。另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还出现了流动性困难、监管难以达标、“支农支小”政策初衷难以实现等问题,发展陷入了数量和质量“双缺失”的困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为何会陷入如此困境?新形势下金融准入政策改革会对农村金融组织产生哪些影响?下文将从“金融排异”的视角,对放宽准入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进行回顾和分析,进而对新形势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未来趋势做出展望。
数量与质量“双缺失”困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了所在地区的金融普惠化程度。国家在财政、政策等方面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了很大支持。国家财政部2013年11月11日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中央财政拨付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达41.05亿元。然而,截至2012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7.6万亿元,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涉农贷款在内的总贷款余额只有2347亿元,约占前者的1.3%,很难缓解农村信贷市场资金供给不足的困境。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平衡,村镇银行一枝独秀,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被“边缘化”和“山寨化”。放宽准入时所期待的鲶鱼效应、汤水效应并未出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反而变成了“盆景金融”,仅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道风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的实际问题。
村镇银行一家独大,地区分布不合理
2006年底,银监会颁布实施《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首批试点选择在甘肃、湖北等六省。截至2007年10月,共成立了12家村镇银行,占成立的新型金融机构数目的50%。试点结束后,银监会扩大了准入政策的试点范围,31个省、市和自治区均可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试点阶段相同的是,村镇银行继续受到青睐,表1整理了2013年年初全国799家村镇银行的地区分布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照顾了地区均衡,但东部和中部后期增速飞快,东部数量明显多于中西部。虽然国家政策有“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强制措施,但是村镇银行仍呈现明显的“嫌贫爱富”特征。将表中的数据和截至2010年底的对应数据进行比较,中东部地区村镇银行的设立数量增幅达到100%,而西部地区增幅只有50%,设立伊始就出现了意图“支农”而实则“离农”的问题。除了资金互助社大多设立在乡镇和村以外,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都设在城区或郊区。在服务对象方面,为了降低风险、增加盈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有偏离农村农户群体的趋向。当前,许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无意“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服务,纷纷将目标转移到贷款金额较大的小企业及高收入群体,偏离了设立时的初衷。另外,就目前情况看,村镇银行已进入到快速稳定的发展轨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总体可控,经营可持续性稳步提升,而真正设立在农村的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却陷入泥淖。
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对疲软,资金来源不足
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被界定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确定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2007年3月8日,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至今共成立了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且2013年以来再无批准新的机构。从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时间看,绝大多数是在2012年之前,近两年资金互助社几乎停滞发展。
另外,资金来源一直是制约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因素之一。作为全国第一家得到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百信资金互助社从筹建到开业共花费7.6万元左右,而且从开业至今,运行成本逐年上升,这对于注册资金仅有10万余元的资金互助社来说成本颇大,资金短缺问题给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以瑞安市马屿镇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经笔者调研发现,2011年,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共吸收存款800万元,另有注册资本500万元,可贷款资金达到1300万元,但仍然无法满足贷款需求。资金互助社在吸收存款方面也没有优势,虽然汇民资金互助社年终会实行1%的存款返利,但社员仍然不愿意在资金互助社存款,这种可贷资金缺乏的情况在其他资金互助社也普遍存在。
随着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合作式的正规农村金融组织逐渐淡出。作为合作金融组织,资金互助社对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引导活跃的民间资本走向正轨,发挥合作金融在农村基层的优势,是亟须探讨的问题。
三重金融排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出现的“盆景金融”现象,原因在于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社区这三个金融领域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三重金融排异。
监管体系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排异
从监管者来看,一方面市场上有放宽金融准入门槛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要保证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性,两者的矛盾在成本收益计算下更加突出。银监会2012年的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银监会系统员工总数23838人,其中监管办事处员工3957人,占总员工人数的16.6%。而2012年全国县级区划数为2853个,平均每个县工作的监管办事处员工仅为1.39人。因此目前银监会在每个县设置一个4人左右的监管办事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也仅限于准入监管,很难对辖域内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特质性风险较大,难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盈利能力也较弱,同样对一个正式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单位监管成本更大。银监会2011年的披露显示,在2004年至2010年的7年间,银监会向商业银行收取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共计385.69亿元,但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暂免征收监管费。没有监管收益,从成本收益计算的角度,监管机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很难有积极性。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分别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如支付结算、同业拆借)负责。二者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重复和利益冲突等问题。面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高的监管成本和较快的成长速度,监管体系在自身权责不明确和经济理性的考虑下,要么限制准入、带来准入排异,这是三年规划数量目标只完成六成的主要原因;要么基于“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原则,选择设立较为方便监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是村镇银行一家独大、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疲软的主要原因。作为被监管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面临着矛盾的局面:一方面正规化监管意味着需要缴纳各种费用,如存款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提高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又希望在法律、制度环境成熟度不高的情况下,通过进入监管体系得到“免死金牌”。监管主体更有主动权,可以选择“计划准入”,而非“市场准入”,带来了明显的监管排异。
组织体系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排异
经历数次改革,我国农村形成了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办理粮棉油的购销储备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后者有着广阔的基层网点,但由于是中国邮政集团全资所有,银行股权结构单一,业务品种匮乏。农村信用社长期背负“合作制”的名义,但事实上早已不是合作制的金融组织,银监会明确表明“从2011年开始,五年内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作为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也将逐步走向商业化道路。
国家长期从农村提取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剩余。前两者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和土地征占,而后者则表现为以城市为中心建立的商业金融体系。当前金融体系技术、服务和设施的铺设多是瞄准以大银行为主的城市金融,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大部分未进入全国支付清算系统,不具备开具票据、汇兑、发卡等银行应有的功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也无法实现,也没有接入征信系统,无法查询相关信用记录,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因此,当前的金融组织体系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不是“友好的”,而是排异的。
农村社区服务对象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区排异
公众认知度不高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的时间较短,资产规模也不及已有的正式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宣传力度不足,在依赖关系信任的熟人农村社区,既没有正式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也没有非正式金融组织长期积累的社会资本,其生存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正式金融机构,例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虽然存在自身发展不足和支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但是由国家信用作为隐性担保的事实仍然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望尘莫及。另一方面,传统乡土社会的非正式金融组织主要是依托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建立的,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可以通过声誉和舆论等乡村社会的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最终很可能被其服务对象排斥。突出表现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这两类并非扎根农村社区的新型金融组织,面临着明显的社区排异。
内生于农村社区的资金互助社,受到的社区排异程度较小,可以更方便地为所在地的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但是,由不同主体设立的资金互助组织参差不齐,影响了监管机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批,其正规化进程并不顺利,生存环境令人担忧。笔者曾调查多家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多数资金互助部非常愿意正规化,认为正规化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认同度,进而拓展融资渠道,规范合作社运营。但是在目前无法得到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日趋精英化的资金互助组织更多依靠当地政府的力量,通过精英和政府的合作,实现资金互助组织的合法化,社区排异的问题也开始显现。
发展普惠金融,舒缓金融排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出台,为我国金融改革提供了思路和方向。2013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发表文章《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阐述了改革新形势下完善金融市场的具体措施。可以预期,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变化,对于发展普惠金融、舒缓金融排异,将产生积极影响: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发展普惠金融
银监会逐步放宽金融准入的趋势日益明显。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引进民间资本的力度,同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从20%降低至15%,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空间。如今,《决定》中更加明确表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此政策影响下,民间资本可以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发展民间借贷,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难题,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普惠中发挥作用。但是仍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合理考虑监管体系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收益、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前提下,明确监管体系对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做到真正的市场准入。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明确表示,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为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作为商业机构,银行也可能会出现破产和倒闭的现象,这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存款人利益。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缓解社区排异造成的吸储难题。笔者对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调研发现,当农民能够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机会时,他们会积极参与,但当被问及存款意愿时,他们还是更愿意到信用社或者农业银行存款。这种现象表明,农民仍然不信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当法定可以吸收存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或者倒闭风险时,就可以从存款保险机构得到救助,或者依法破产退出,这都能保证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也可以维护银行的信用,提高人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正规化的合作金融形式逐渐淡出已是事实,如何培养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合理开展信用合作就成为关键。《决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事实上,由地方政府和农民自发设立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或者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实际却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资金互助社早已存在。这种在合作社内部的互助型金融组织奠定了合作金融从民间自下而上发展的基础,不仅填补了由于正规化金融合作组织退出造成的空白,还为民间资本发展合作金融提供了可行的方式。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信用体系一直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点。截至2011年年底,共有1.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9300万信用农户得到评定,8100万农户获得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20多个省(市)与100多个区(县)开展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设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改善当地的信用环境,为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了解农村的信用状况提供渠道。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搜集成本,避免借贷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带来的损失;对于农民个人,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可以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决定》还表明,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将有效改善农民贷款时缺乏抵押物的情况,提高了农民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降低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
由金融排异走向金融普惠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能按照预期解决金融支农问题,反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质量和数量的“双缺失”,这是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农村社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排异”的结果。当前改革新形势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逐渐明晰,在继续放宽农村金融准入的基础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合作经济、健全信用体系等改革措施,将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正确定位自己的服务群体,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门槛应高于资金互助社,客户定位可扩展到县域、镇域的中小型企业;而资金互助社则应定位为所在的农村社区,在合理的信任半径下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同时,监管体系应坚持“严监管、宽处理、促发展”的原则,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政府也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除了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财税政策、保险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外,还应拓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大中型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建立大中型金融机构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批发贷款的机制。此外,还要允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真正实现农村资金为“三农”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