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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为村镇银行争取相对较低的信贷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融资平台,遇到贷款规模超过村镇银行放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则由政府推荐其加入银团贷款,多种渠道结合增强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
村镇银行的会计电算化,是指计算机在银行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互联网通存通兑等。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是根据各项业务发展要求和调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品种、防范运行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不断创新业务的需要而开发建设的。结合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要求和经营管理模式特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大集中”、“大会计”的设计理念,由软件公司历经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编码、系统测试等多个环节的周密开发,以全面推广至全国各个村镇银行网点使用。其会计电算化的核心系统在设计上已有很大提升,相较于之前的办理方式有较大的改变。村镇银行还要求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习,全面了解和掌握系统的交易实现方式、业务处理规定、账务核算体系。
二、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的优势
(一)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数据处理全部或主要是靠人工操作。因此,会计数据处理的效率低、错误多、工作量大。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只要把会计数据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输入计算机,计算机便自动、高速、准确地完成数据的校验、加工、传递、存储、检索和输出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把银行财会人员从繁重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中解脱出来,而且由于计算机对数据处理速度大大高于手工,因而也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使会计信息的提供更加及时。
(二)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在手工操作情况下,银行会计核算工作无论在信息的系统性、及时性还是准确性方面都难以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村镇银行采用实现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可以将大量的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输出。即可以根据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按年、季、月提供丰富的会计核算信息和财务分析信息,同时按日、时、分提供实时的会计核算信息和财务分析信息用于银行管理的需要。随着企业互联网Internet的建立,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可以迅速传递到企业的任何管理部门,使企业经营者能及时掌握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的最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原有会计人员一方面有更多时间学习各种经营管理知识,参与企业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学习掌握电子计算机有关知识,使得知识结构得以更新,素质不断提高。较好的会计基础和业务处理规范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手工操作中不规范、易出错、易疏漏等问题的解决。因此,村镇银行会计实现电算化的过程,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
(四)控制舞弊难度加大。随着计算机使用范围的扩大,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贪污、舞弊、诈骗等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由于储存在计算机磁性媒介上的数据容易被篡改,有时甚至能不留痕迹地篡改,数据库技术的提高使数据高度集中,未经授权的人员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企业重要的数据随着计算机在银行会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村镇银行管理部门对由计算机产生的各种银行业务数据、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这些财务信息的产生只有在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下,才能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只有在严格的监控下,才能预防和杜绝银行计算机犯罪的可能性
三、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银行会计电算化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特别财务软件在银行的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较薄弱。多年来,银行会计电算化基本上是以会计核算为主,尽管在电算化会计处理系统中增加了一些会计控制功能,比如设置支付密码、资金支付实行授权管理等,但实际上会计监督控制功能的发挥仍是先天不足。一些基层银行对会计信息控制重视不够,内控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在财务软件系统中没有设置稽核监督接口,银行业务核算的事中、事后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将原始凭证的数据重新录人电脑复核而已,造成了采用财务软件后的电算化的控制流于形式,内控不严。银行业务核算授权划分不当,对会计操作人员和电脑技术人员制约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滥用,这给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计算机舞弊作案提供了条件。
(二)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技术保障不充分。村镇银行采用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后,村镇银行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网络核算体系,对银行内的营业网点实行了通存通兑的联网管理,银行的结算汇划业务和资金清算工作几乎完全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这样,如果银行对计算机管理不到位、网络系统维护不及时,一巳系统出了故障,就会影响银行的业务运作,甚至给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从客观上要求银行必须配齐电脑技术人员,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可是目前国内有些银行管理者,对会计电算化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认为会计电算化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的,业务处理比手工记账更安全、更可靠,银行只要拥有一个先进的电算化系统,会计核算处理和业务管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再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也是依靠人来控制操作的,工作人员任何一个失误的操作或有意的破坏,都会给银行带来严重后果。正是由于某些管理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因而这些银行在管理上不注重充实电脑技术人员。村镇银行熟悉计算机和财务软件应用的人手普遍不足,造成了银行财务系统的技术保障不充分、不及时,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财务管理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降低了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
(三)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性差。实行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后,村镇银行把各个会计岗位上的数据录入计算机集中处理,避免了会计数据的分散、复杂,银行财务管理系统内保存着统一完整的财务信息。从发挥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来说,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会计信息不仅在银行内部,而且在跨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都可以完 全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在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资金调 度、资产管理、信息规划、人力资源等系统都可以直接与会计电算化系统连接在一起,同时共享数据可是目前在国内许多银行中,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电算化系统往往只局限于会计储蓄部门使用,其他业务部门只好根据业务管理需要,重新开发软件,重新录人数据,从而造成了银行内部信息资源的浪费。
(四)银行会计电算化信息技术发展滞后。目前,我国银行的计算机技术水平与国际技术先进的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尽管我国银行电算化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质量,但会计核算程序基本上是把手工操作的数据移植到电脑上去,银行会计电算化普遍只停留在实现会计业务核算为主的水平上,还没有提升到实现会计业务的全面信息化,充分发挥会计的信息管理和决策分析的作用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以传统的会计理论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银行会计电算化已经明显滞后于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如果村镇银行财务信息管理只停留在数字化的水平上,不把会计的服务管理、控制职能和决策分析职能放在今天的信息化大环境中去考虑,那么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就会因财务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全面而出现决策失误,从而影响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四、对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会计软件的管理
1.加大软件开发力度。要想促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其首要问题就是要加大软件的开发力度,开发出比较完善的银行财务软件,满足市场的需要。现有的财务软件可以人为地通过数据库系统直接操作数据。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在应用系统中设置文件修改检查机制,文件一旦被修改,系统可以通过自身的测试检测出来,并提醒用户注意。
2.使用正确的记账凭证软件。确保村镇银行财务电子数据是以原始形式保存下来是会计无纸信息系统的关键。村镇银行财务电子原始数据经审核和确认后,应该利用正确的记账凭证软件自动生成电子记账凭证,自动形成后的电子记账凭证任何人都不能修改。
(二)健全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目前,由于我国村镇银行法规的不健全,使会计电算化犯罪的控制很困难。例如,对未经许可接触银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或有关财务数据文件的行为,在国家法律上没有明确是偷窃行为,因此就无法对拷贝、复制银行财务重要机密数据的行为治罪。我们必须看到,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不能仅靠现有的一些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因为会计电算化犯罪毕竟是高科技、新技术下的一种新型犯罪,为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对此加以有效控制就很有必要。
(三)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容易破忽视,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根据这些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形成这些档案时应准备双份即采用“AB 备份法”进行数据的备份,并且每份上要注明形成档案时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地震或火灾等意外情况引起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毁灭与系统的不可恢复性。除了备份之外,还应收集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型号、存储空间的大小、外部设备的配套类型等计算机操作系统信息。
(四)防范会计电算化舞弊
一、拓展迅速,成效凸显
(一)存款快速增长,信贷支农力度强劲
一是存款增速迅猛。截至6月末,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各项存款18,518万元,月均增长额为3,000余万元,已完成其全年目标任务数的73%,存款业务拓展呈现稳中有快的态势。其中,单位存款占比为84.9%,储蓄存款占比不足其存款总量的2成。
二是支农力度强劲。截至6月末,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各项贷款7,340万元,占人行昆明中支年初下达其新增信贷控制额度的73.4%。其中,涉农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2%,充分显示了村镇银行对富民县域“三农”发展的强力支持。
(二)内控制度逐步建立,执行基本到位
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开业以来,相继制定印发《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等10余个重要内控制度,其规章制度涵盖面广,相关规定严谨规范,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先行,内控优先”。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各项责任,有效提升内控制度执行力。开业近半年来,村镇银行经营规范,运作平稳有序,无挤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
(三)“三会一层”搭建合规,公司治理初步完善
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公司法人治理设计合理,结构完善,建立了健全的“三会一层”(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管层)治理结构。强化约束制约机制,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公司治理工作起步规范。有健全的“三会一层”议事制度和对应的基本流程,明确了“三会一层”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高管层设一正两副,内设综合管理部、市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营业部,从业人员24人。
(四)深入调查县域市场,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自开业起,即致力于把村镇银行打造为富民县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结合富民县小微、三农客户特点,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业务营销,近半年来,陆续推出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产品,并初步拟定《中小企业及商户联贷联保业务产品办法》,预计年内推出实施。
二、瓶颈突出,问题隐现
(一)存款结构单一,存款稳定性偏弱
从存款结构上来看,其对公存款占比一直保持在80%以上,对公存款占主导地位,储蓄存款业务发展相对缓慢;存款波动较大,特别在月初与月末时点上的变动更为明显;就其存款期限来看,活期存款一直保持80%以上的占比,显示其较强的存款流动性。
(二)贷款投放意愿强烈,信贷规模受控严格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开业商业银行,按其年初财务预算,其年末信贷规模大致需达到2亿元才能实现扭亏转盈。5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下达富民浦发村镇银行的信贷年度控制额度为9200万元,与其预期规模相差10800万元。截至6月末,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存贷比为39.64%,同业存放13,788万元,显示其信贷资金储备充裕,可贷资金较为充足。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其贷款投放热情和意愿表现得异常强烈。
(三)征信查询业务量日增月激,系统接入条件受限明显
因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较为严格的软硬件条件限制,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自开业以来,所有的个人征信查询均借助于人民银行的客户查询平台。截至6月末,富民辖内人民银行客户查询平台共发生个人征信查询277人次,其中,村镇银行客户查询占85%强。自富民浦发村镇银行2月开业以来,人行富民县支行征信部门半年办理的个人征信查询人次已超过2012年全年的征信查询人次。
(四)现代支付需求旺盛,支付结算受阻严重
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必须有先进、便捷而高效的支付系统及产品作第一支撑,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开业近半年来,现代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系统开通进度缓慢,银行卡开发举步维艰,现代支付系统开通和支付产品开发处于滞后状态,个人卡业务、对公票据业务等现代支付业务仍无从谈起。其个人业务的拓展仅仅依托存单、存折两种原始的结算工具完成,对公业务则采用提前向客户说明和解释暂不能使用票据的方式开展,通存通兑、网银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等现代电子银行业务暂为空白。
(五)银政协议条款明确,部分优惠政策尚待落实
2012年10月18日,上海浦发行与富民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银政合作协议书》中的部分优惠事项尚未落实。诸如:给予村镇银行享受在富民县辖内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建设经费;协助争取税收“免二减三”(开业后,1-2年企业所得税全免,3~5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三、厘清路径,稳步发展
(一)立足县域,准确定位
村镇银行只有把主要金融资源投向辖内“三农”和小微企业,才能获得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
1.市场营销管理。始终奉行服务县域、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以农村客户为导向,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特色产品,扩大服务半径,拓展营销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吸储”能力和“信投”效能,继续把上门服务、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特色招牌业务别开生面地推广下去,以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现状,并适时推出“浦惠民”、“银农通”等特色产品。
2.人力资源管理。选用恪守从业操守、专业对口、具备一定县域金融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出任业务部门经理,切实发挥其挖掘市场的营销能力,并起到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的承接作用。
3.企业文化建设。一方面,上海浦发行要长期不懈地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管控和支持,在品牌授权、传帮接带、系统支撑、流动性支持、风险管理引导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扶持和帮助。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要长期深入农户和企业,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和自我营销,悉心培植优质客户,对市场前景广阔的金融资源进行深挖细作,坚持走创新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依托银政合作、银企合作、银农合作、银银合作等平台,强强联合、充分借力,稳步提升村镇银行的社会知名度和企业文化形象。
(二)结合实际,适量增加信贷额度
一是结合新开业商业银行急需拓展业务、扩张信贷规模的实际情况,建议昆明中支适量增加村镇银行2013年度新增贷款控制额度,以量换增、以量求进,扶持村镇银行及早摆脱“有钱不能贷,不贷即亏损”的尴尬局面,及时破解制约其信贷业务拓展的额度问题,确保村镇银行年内信贷适度扩张,业务稳步拓展,最终实现扭亏转盈。二是村镇银行必须坚守信贷风险防控底线,强调“风险防控优先”的信贷管理理念,有效分散信贷风险,做实做细信贷“三查”,突出风险的可控性,力保不良贷款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的指标底线内。
(三)因地制宜,适当降低征信系统接入门槛
考虑到村镇银行开业初期规模小、底子薄、资金紧,而个人征信查询业务量日渐增加的客观现状,作为地方小型支农类法人金融机构确实难以承担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需的过多设备和技术投入,建议上级人民银行为村镇银行这一类小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计一个相对简化、安全,且接入成本较低的征信端口。
(四)抓紧金融电子产品开发,加快现代支付系统建设步伐
银行卡、网银、电子汇兑等金融支付产品的推广及使用对于现代金融服务业而言已是势在必行,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上海浦发行应加快村镇银行的银行卡开发步伐。建议其采取由上海浦发行昆明分行的方式申报接入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及早实现结算支付电子化。建议上级人民银行对新开办票据业务的地方小型支农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简化票据业务开办审批手续和流程,促使其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切实满足客户对现代支付产品的需求。
(五)建立互信共赢机制,逐一落实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应注重对村镇银行的宣传和推荐,村镇银行需做好自我营销和提升。地方政府与银行间要建立长期的互信共赢机制,搭建高效的银政合作平台,共同把富民浦发村镇银行打造为地方财政的主办银行。建议重点从财政资金的存入、优质客户的推荐,税收“免二减三”的落实等方面着手,划定时间表,逐项兑现银政合作协议。建议:参照农信社现行优惠政策,首先落实给予村镇银行享受在富民县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即:营业税税率由现行的5%调减至3%;企业所得税由现行的25%调减至15%;及时划转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建设经费奖励。
摘 要 本文基于对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描述,阐述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村镇银行 发展现状 政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指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06 年12 月,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一系列文件,首次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准入条件、设立方式、股东资格、业务经营、审慎监管、市场退出等进行了原则性阐述,村镇银行作为主推的新型金融机构之一首次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并确定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 省(区)的农村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域。2007 年3 月1 日,南充市商业银行发起成立了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此后,各类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行列中。截止2010年,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数达349家。
二、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 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己经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网点覆盖率底、金融供给不足、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
(一)吸储难,运营成本高
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定位是“穷人的银行”,但是由于成立时间短、网点少,较之拥有“准国家信用”、物理分支机构高楼林立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较低,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其次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金融生态环境限制也制约了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再次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和村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并且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不能面对区域外的客户开展业务,这也进一步桎梏了其资金来源。
(二)银行主导,经营缺乏独立性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对股份比例作出最低限定,这使得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合法其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主发起人基于管理便利和自身业务的延伸的目的,必会将其经营理念复制到所设立的村镇银行,造成二者的同质性。由于缺乏对作为其大股东的商业银行的独立性,以及村镇银行在信贷技术、管理能力和资金方面对大股东的依赖,村镇银行很难实现市场化和创新化,因而无法遵循既定的经营理念,偏离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三)地方政府介入,带来负面影响
虽然村镇银行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定义政府在村镇银行设立和运行管理中的角色,但是实际在强势政府主导的过程中,政治权利的分布决定了其在村镇银行设立过程中的影响力。首先地方政府偏向于选择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其他发起人多为政府控制的企业,从而挤压了中小银行和民营资本,违背了国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政策意图的实现。并且股东数量的混乱也是的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影响长期发展战略的确立,影响经营效率。
(四)风险集中,防控难度大
村镇银行建立的初衷指明了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和农民。而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在我国当前农业保险并不健全的背景下,易受自然灾害冲击,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就某一特定地区来说,单一的产业结构使得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高度集中,面临着难以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农业经营的周期性决定了贷款需求的周期性与集中性,使得村镇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在操作风险方面,由于多数员工均在当地招聘,简单培训便予以上岗,员工业务水平较低,增加了操作风险。
三、政策与建议
(一)明确市场定位,加强产品创新以及实现差异化服务
村镇银行试点的目的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此首先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弥补市场空档。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成本可测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村镇银行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本着弥补市场空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大力挖掘与培育一批优质客户群。其次,村镇银行在开展信用审查时,除了审查财务数据外,更应关注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构成、日常开销特征等个性化因素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在进行信贷审批时,要能更好地理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能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融资和咨询服务。最后,村镇银行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成本可测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服务。
(二)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
为促进村镇银行更好服务“三农”,除在农业保险方面对其给予支持外,在政策上也应加大扶持力度。首先,当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点多,已经成为制约村镇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引个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上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其次,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
在存款准备金方面,目前给予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再行降低标准。对村镇银行的再贷款方面也应予以支持,同时适时开放同业拆借市场增强其资金实力。利率可根据村镇银行所在的农业实际经营情况、乡镇实际经济情况、农产对利率实际承受能力给予调整,给予更为灵活的定价机制。另外,要支持村镇银行抓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良机,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监管部门要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农业产业链互助担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三)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村镇银行经营风险较大的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在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和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之下,首先,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建立风险问责制,增强其识别风险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贷款信用风险防范。应建立对村镇银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支持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针对村镇银行单个法人开展教育培训成本高的问题,应从外部积极为其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培训教育平台。同时村镇银行应加强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要做好贷前工作和贷后跟踪,与贷款客户保持经常联系。
其次,应完善内控机制,创新管理激励机制。此外,还应当鉴国内外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村镇银行自身实际的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和信用内部评级体,有效预测风险。对村镇银行贷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于无实物抵押的信用贷款农户,可以采用联保制度或其他担保制度控制信用风险;对于需要担保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要认真审核担保品和担保资格。
对信贷风险审批流程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因信贷人员素质或主观性评估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操作中还可引进一些银行的成功模式,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农产联保模式,增强风险防控。有效预测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引言
我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这期间银行竞争优势多以低成本的储蓄支撑和经济发展推动。但是,随着国内外金融环境、政府政策、同业竞争者等因素发展变化,这种发展模式变得很难维持。从目前国内形势看,宏观经济增长带动传统信贷增长而获取高利润的年代慢慢结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渐推进,过度依赖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已难以继续。
针对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带来的弊病,本文从其利润结构进行直观的分析,通过一系列的数据来说明商业银行利润来源对利差的依赖程度之大,并结合这一现状给出相关的对策。
刘宇迪(2010)的观点是,从发展历史上看,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经历了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两种模式。前者主要与传统商业银行相关,非利差主导型即为中间业务主导型[1]。
张国柱(2011)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分为利差盈利模式、产品细分盈利模式和客户细分盈利模式[2]。其中,利差盈利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之一,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并提出这种经营模式亟待转变。
郑雪飞(2011)认为,商业银行目前盈利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传统银行业务收入、理财产品等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费相关收入。同时,他根据商业银行金融业务中客户群的划分,以客户为中心将个金业务的盈利模式分为横向的客户条线和纵向的产品条线[3]。
兹维?博迪?罗伯特、莫顿(2000)认为,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竞争优势在于可以向众多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批量交易,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根据这一理论,商业银行应从单一的“融资中介”向多功能的“服务中介”转型[4]。
亚德里安 J 斯莱沃斯姆和大卫 J莫里森(1999)年,的研究中指出现实的商业活动变化频率非常迅速以及十分复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开发新的战略为公司赢得持续的利润。他们研究出了多个公司的盈利模式,如“无利润”、“利润复归”、“趋同”、“反趋同”、“中间陷落”、“价值链”等模式[5]。
蒂尔曼(2009)研究过去1/4世纪所发生的结构性金融变迁,全面探讨了金融机构所面对的挑战,提出了金融机构风险盈利的模型与实现路径[6]。
一、现状分析
利息收入主要是由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构成,是银行盈利水平的重要体现,此项业务比重的高低通常可以反映传统业务在银行中的比重。存贷款利息收入差是我国银行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一)传统业务利差分析
2011年,我国上市银行利息收入总额为2.98万亿元。自2006年以来,上市银行利息收入总额呈整体上升趋势。图1显示,2011年的利息收入总额是2006年利息收入总额的2.59倍。其中,2009年的利息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的利息收入,并成为近6年最低额,主要原因是2008年下半年5次降息,其中活期存款基本没降,定期存款大幅度下降,零售贷款受到7折的影响,从而导致2009年银行的利息收入下降。
图12006―2011年上市银行利差收入走势
数据来源:根据16家上市银行年报整理
从图2可以看出,近6年,上市银行的利息收入比整体呈下降趋势,利息收入比从2006年的89.79%下降到2011年的83.01%。受2008年降息的影响,2009年上市银行利息收入比处于近6年的最低值,为82.14%。同2010年比,16家银行中利息收入比均有所降低,体现出银行业在摆脱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利息、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图22006―2011年上市商业银行利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16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整理
(二)中间业务收入分析
表1对我国各上市银行2010―2011年中间业务占比数据进行了分析。各家上市银行都在努力积极推进中间业务发展、与2010年相比,各行业务收入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也都有所提高,增幅靠前的是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平安银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较高,平均为20.68%。其中,建设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最高为22.12%。在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占比靠前分别为18.85%和16.93%,北京银行占比最低仅为7.87%。
表1 16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
资料来源:16家上市银行2010―2011年年报整理
二、问题分析
(一)收入来源过于单一,过分依赖利差收入
在传统利差收益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银行业收入来源的渠道主要依靠存款,存款规模不但影响到贷款的市场份额,更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为主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我国上市银行近几年利息收入可以看出,利息收入仍然呈大幅上升趋势,2011年利息收入为2.98万亿元,是2006年的2.59倍;虽然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逐年递减,但比重仍在80%以上。
(二)中间业务规模增加但比重偏低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发展经验,中间业务收入一般会占到商业银行业务收入的40%以上。欧美等国家更是高达50%左右,如美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在50%以上。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最高的是建设银行,其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也才22.12%。虽然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的规模水平是逐年上升的,从2007年的198.52亿元上升至2011年的623.83亿元,中间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从2007年的9.52%增长至2011年的15.02%,但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比重仍相对偏低。
(三)中间业务偏重传统型业务
通过对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构成情况和各家银行各项业务占比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占比靠前的都是传统的中间业务,诸如结算与清算业务、业务、银行卡业务等。这三大类传统业务占比在50%上下。而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靠前的大多是投资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理财顾问业务以及债券保险业务等创新的中间业务。通过国内外对比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显然还停留在传统的低附加值的业务上,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于高收益的创新型业务。
三、政策建议
(一)重视传统利息收入,维持合适的利差水平
尽管随着利率币场化的逐步推进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使传统利差收入占比不断降低,但传统利差收入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从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利息净收入的相对稳定是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变的基础。因此,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利差收入会进一步下降,但传统利差业务仍然会是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增长点。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对利息收入业务应该继续高度重视。
(二)大力发展新型的中间业务,提高差异化水平
在银行业竞争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发展经验,通过发展创新型的中间业务来提高竞争水平。(1)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信息、人才优势,发展风险低、收益高的咨询评估类业务;(2)在中国资本市场、信用市场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大力发展信用融资类中间业务,如担保、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3)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如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强化客户体验环节。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经济金融形势 国际先进理念 策略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中国农村人口达到了6.2亿,中国农村人口已然十分庞大。要想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就必须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农村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同时,农村商业银行也依赖于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共同的发展,面对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式,农商行如何更好的服务社会为实现小康献力以及自身如何更好的在当前形势下生存下去尤为重要。
一、苏南地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随着产业结构进程的推进、利率市场化趋势的演进和银行业综合竞争的白热化,银行的外部生存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著改变。这些改变不仅来自市场的基本面和宏观面,也同时发生在技术层面、文化层面和监管层面,现代商业银行立足自身条件,适应外部环境展开自我调整和优胜劣汰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以苏南地区A银行为例。作为全国首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C市的一级法人银行,该行自成立以来持续发扬传统优势,坚持以建设“三型”(科技引领型、资本约束型、服务领先型)和“三化”(机构设置扁平化、业务管理垂直化、风险控制集中化)的特色型银行为直接目标,以服务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主要客户定位,以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为经营主旨,不断拓展经营广度和深度。通过城乡联动、主动跟踪、贴身服务,积极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逐步形成了市场分布合理、城乡优势互补、各个网点协同作战的城乡金融服务网络,着力构建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截至2015年6月末,在C市2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江苏省农信系统62家法人机构中,该行的资产规模、存贷款余额均稳居首位,全行下设一级支行30多家、二级支行100多家,在C市全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四分之一,基本覆盖了全市城乡;另外,本行已在全省成功设立7家异地支行,战略投资2家农商行,作为主发起行发起设立2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络延伸至苏南、苏北和上海浦东。
截至2014年末,合并口径下本行总资产1,949.74亿元,比年初增加296.53亿元,增幅为17.94%;吸收存款1,372.03亿元,比年初增加187.93亿元,增幅为15.87%;发放贷款和垫款882.77亿元,比年初增加110.33亿元,增幅为14.28%;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15亿元,比上年增加15.25亿元,增幅为33.96%;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5.92亿元,比上年增加2.37亿元,增幅为17.48%。截至2015年6月末,合并口径下本行总资产2,127.43亿元,比年初增加177.69亿元,增幅为9.11%;吸收存款1,467.63亿元,比年初增加95.60亿元,增幅为6.97%;发放贷款和垫款982.96亿元,比年初增加100.19亿元,增幅为11.35%;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0亿元,增幅为16.68%;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2亿元,增幅为7.27%。
由此可见,加快创新型省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加大创新科研投入,建立创新型产业园区,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落户为银行带来机遇,但是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一般难以满足其需求,银行需配套相应产品,因此机遇与挑战并存。
二、苏南地区农商行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
(一)资本约束更加严格
随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和实施,银行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如果现有的经营模式不改变,银行资本回报率将会降低,再融资难度也会进一步加大,很可能形成资本补充的恶性循环。因此,资本约束的严格需要商业银行发展利润率高的业务和资本金占用少的业务。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速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提出,利率市场化将在5~10年内逐步实现。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人民银行先后两次降息并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利率市场化又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利率市场化的基本趋势是银行存贷利差收窄,导致银行利坡。面对利率市场化的临近,商业银行以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遭到了空前的挑战,加快战略转型无疑是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
(三)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
根据十二五规划,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模式将由外需主导向内需主导转变,内需由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转变,消费将由政府消费、集团消费向个人消费主导转变,同时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在经济中应发挥更大作用,产业结构也将随之发生重大转变,大量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将被淘汰,绿色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将焕发出更强的活力。这些变化将大幅改变相应的金融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传统的发展模式、资产组合、业务结构等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司客户下移,零售客户上移已经成为趋势。
(四)金融“脱媒”加剧行业竞争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在银行体制外逐步形成,企业和居民投融资选择日趋多元化,直接融资市场对银行优质客户的分流效应不断显现,资金的价格将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银行在影响资金的流向方面的作用将有所减弱,从而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也将随之改变,银行业竞争将会更为激烈。从市场结构来看,股票和债券市场的作用日益明显,提高了社会直接融资比例。央行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为7.78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86万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2765亿元,委托贷款增加4827亿元,信托贷款增加3432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6089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8244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1495亿元,债券融资同比增幅高于人民币贷款8.8个百分点。
(五)外部监督更为强化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银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银行经营中的问题越来越关注,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而且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自银行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增幅回落,将促使银行有效推动业务转型,改善盈利结构。
三、苏南地区农商行内部问题分析
(一)对公贷款增长乏力
以A银行为例,该行对公贷款业务截止2011年11月底比年初增加44.88亿,增速为11.1%,较2010少增30亿元人民币,总体来看增长平稳。A银行贷款业务平稳的原因与货币政策关联度较高,我国自2010年开始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是导致全行业贷款增速放缓的重要原因。从贷款集中度来看,A银行授信5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余额为157亿元人民币,集中度占比为26.51%(含贴现)、28.39%(不含贴现),排名前十位贷款集团客户贷款规模占比为3.87%,显著低于行业10%以上的平均水平,分散度较高。对公贷款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制造业占比接近60%。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公贷款方面,相比2011年11月末,2012年5月的余额明显减少。除了企业信贷需求下降的影响外,执行总行信贷结构调整、“退2进3”(在大额信贷客户名单内,即信贷规模3000万以上客户,执行“退20%、进30%”的管理模式,确保名单制内信贷客户用信总余额下降20%,新增客户的用信增量不超过名单制客户用信总数的30%)的总体政策,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公新客户与新业务的开发,无法保证有效的对公贷款增量。
(二)缺少客户精细化划分
目前制约农商行精细划分企业客户的原因包括:第一,公司业务品种单一,对企业需求的满足能力较差,无法单独处理复杂业务,这本身就制约了对公司客户进行精细划分的动力;第二,缺少公司客户管理模型和系统支持,为了使客户细分更加科学,建议参考多种因素制定有效客户管理模型。例如可将以下要素纳入客户细分模型:企业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增速、盈利性指标如ROE/ROA等、未来增长潜力、所处行业所在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根据不同细分市场和客户价值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方式是国际领先银行的通行做法,而从客户关系生命周期和客户综合价值贡献度的角度入手划分公司客户则是国内部分领先商业银行的做法。
此外,普通农商行的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集中在制造业。2011年年报显示,A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量的比重已经达到59.68%,这也与地域经济有关。
四、促进苏南地区农商行发展的建议
(一)风险管理
健全由“三会一层”分工协作、以董事会为领导并负最终责任的风险治理框架,坚持审慎合规经营,主动接受监管的风险管理理念,实现覆盖各类风险的全机构、全业务、全流程、全员的风险管理架构,推进风险团队建设及风险文化培育,探索构建“专业风险分工负责、全面风险统筹联动”的风险管控网络,持续全面提升数据质量、达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二)信息科技
始终紧盯国内先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水平,以“科技引领型”战略为导向,将信息技术成果与自身经营管理有机结合,通过整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企业等多方资源,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2013年A银行信息系统和平台将可以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14~2015年信息科技将引领业务发展,可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丰富、安全、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三)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工作应以银行的愿景为指导,以服务整体战略发展为目标,解决现阶段业务发展的人力资源制约,规划支持未来业务提升的人力资源蓝图。在职能定位上,人力资源部应由行政作业为主,逐渐转变成以人力资源管理及服务为主的功能,加强前瞻性的管理职能。
(四)运营管理
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够通过缩减成本间接地增加银行的收入与利润。因此,在进行银行成本控制和流程再造的过程中,银行内部的运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庞大的运营体系中,任何一环的低效率都会影响银行的整体运行效率乃至收入与利润。近十余年来,在运营管理体制方面,国内银行业致力于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实行扁平化、垂直化、集约化经营与管理是“流程银行”这一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 同质化 差异化 竞争战略
金融体制改革以来,中国银行业逐步打破寡头垄断格式,以跨区域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中信、光大、招商、民生、浦发银行等)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凭借自身便捷灵活的金融服务获得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青睐,日益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新生力量。但面对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与国外中小银行采取符合自身独特业务优势的差异化竞争战略不同,我国中小银行发展普遍存在盲目求大、业务经营同质化的问题,这既不利于其树立比较竞争优势,也不利于中国银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一、中小银行同质化竞争的表现
银行同质化竞争是指银行在发展战略、市场导向、目标客户、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选择都极为雷同,从而不能向市场提供有独特利益,并取得竞争优势产品的过程及结果。
(一)竞争地域的同质化
我国银行业存在着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跨区域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梯队型结构特征。竞争地域的同质化是指不论何种层级的银行机构,都以追求业务范围的拓展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为战略发展方向,并将主要竞争地定位于大中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具体表现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全国及海外市场发展,地方性法人机构向区域性银行发展。然而,目前很多中小银行在资产规模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都与大型股份制银行存在较大差距,强求规模领先不但难以超越竞争对手,而且还不利于其充分发挥地缘和信息优势。
(二)目标客户的同质化
在成立之初就已确立服务“中小企业”客户定位的中小商业银行为了争取更大的利润,盲目跟进国有控股银行的发展思路,将目标客户定位于大型企业和高端客户,对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居民等群体的信贷支持不够。银行客户的同质化进一步加剧了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大量资金追逐同类客户,一方面易催生利益“寻租”行为,造成我国金融资源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另一方面,有迫切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等群体则因得不到信贷支持而遭遇发展瓶颈。
(三)金融产品创新的同质化
中小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趋同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受制于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限制,低层次产品创新多,而诸如避险保值型、财务咨询类等科技含量多、智能化程度高的业务创新不足。二是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社会投资渠道有限,金融“脱媒”现象并未出现,银行业在信贷领域几乎不存在竞争对手,缺乏创新推动力。三是金融产品“拿来主义”盛行。近年来,中小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纷纷推出贵宾理财产品,但产品投向集中于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市场,并且同类产品在功能设计和服务形式上也都大同小异。目前,市场主推的主要还是单一型理财产品,缺乏为客户提供理财、投资、保险、结算、储蓄相结合的交叉式或捆绑式服务,尚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多元化金融需求。
(四)业务结构的同质化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偏小,业务结构过度依赖信贷利差,而风险小、技术性和附加值高的中间业务发展则明显滞后。业务结构的同质化从银行收入结构的单一性上反映出来:2011年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利息收入占比分别是79.36%、78.7%和85.59%,而中间业务占比均不足20%。同年,浦发银行营业收入中更有高达90%以上来自存贷利差,而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仅为9.89%。城市商业银行的收入构成也呈现出同样的结构特征,以长沙银行为例,2010年其净利息收入占比接近90%,但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占比仅为6.05%。银行机构的年报数据显示,中小银行的经营范围仍高度集中在传统的存贷市场,中间业务领域创新不足,造成金融市场上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并存,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
二、同质化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利率管制使银行缺乏创新动力
目前我国正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但资金价格管制依然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银行依赖利差生存的局面。一旦放开价格管制,频繁波动的市场利率将使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存贷利差收窄、“贷长贷大”风险增加、利润水平下滑的不利局面。经营环境的改变迫使银行降低对传统存贷业务的依赖,转而加快金融创新、拓展中间业务领域、调整优化业务结构。由于我国并未出现金融“脱媒”现象,利率管制客观上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坐享稳定利差收益的经济保护环境,使商业银行缺乏创新动力。
(二)分业经营体制限制了业务范围
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体制,这种体制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但也阻碍了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交叉与拓展,而交叉领域又恰恰是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一方面,商业银行无法从事资本与货币市场联结领域的大量表外业务和相当大部分的投资银行业务,导致了收入来源的单一化;另一方面,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组合型、方案式金融服务。以理财产品为例,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虽能代销证券、保险公司产品但无法实施市场运作,这样就使得原本综合性极强的理财业务不得不偏安一隅。银行无法对多种理财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组合,而任何单一性的金融产品都易于被竞争对手仿效,因此造成了投资理财业务的趋同现象。
(三)监管方式僵化和专利保护制度缺失遏制了创新热情
在发达国家,凡是金融监管机构没有明文禁止做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做,给与了微观金融主体较大的创新自,但我国实行的是合规性监管方式,即除了银监会明确规定让做的业务外,其他业务商业银行都不能私自开展。银监会对于金融创新产品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方式,在实际中出于金融稳定的考虑,又往往多采用审批制。从银行新业务的上报到最终审批通过,有时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很容易错过产品的最佳市场销售期。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产品本身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再加上银行专利保护制度的缺失,新推产品很快便被竞争对手复制模仿。竞争者与创新主体同时分享了金融产品创新带来的收益,但却无需承担创新主体前期的开发成本和风险,这严重遏制了创新热情,使业内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
三、解决中小银行同质化竞争的对策建议
(一)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银行实施差异化战略的前提。只有利率市场化,才能打破商业银行依赖存贷利差赚取利润的现状,才能催生银行创新动力从而优化业务结构。利率市场化改革要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思路稳步推进:在贷款利率浮动上不封顶的基础上,可率先放开贷款利率;在大额存款利率先行放开的基础上,小额存款利率可逐步向上浮动,最后再全部放开。存款利率上浮可先在具备了财务硬约束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更大范围推广,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促使其实施主动的资产负债管理,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进行产品调整和金融创新。利率市场化后,为有效应对利率风险,各银行应及时建立起利率风险规避机制、利率风险分散机制、利率风险转移机制、利率风险补偿机制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同时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推出更多个性化、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实现多元化经营。
(二)从分业经营逐步向混业过渡
分业经营模式减少了风险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之间的传递,但对银行业务范围和创新能力的限制也显而易见。鉴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有限,若马上由分业经营转向全面混业,又极可能诱发巨大风险,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寻找到一种能兼顾效率与安全的过渡模式,而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特性恰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一方面,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分别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一业务,形成了公司内部的防火墙,有效降低了风险在公司内部传递的可能性。另外,它也可以发挥集团的多元化优势,对各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整合再造,在交叉领域积极进行深层次的金融创新,这就突破了分业体制下业务范围的局限性,为银行进行差异化经营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
(三)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
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审批要区别对待:对那些不形成资产或负债的低风险创新产品,可采取报备的方式管理;对蕴含风险的创新产品则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慎选择创新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再由点到面地推广扩大。另外,要放松对业务过于严格的管制,可以借鉴西方的经验,逐步从目前规定的“能做什么”转变为“不能做什么”。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后者却将产品创新的自交还给了商业银行,使其拥有了更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为其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创造了条件。
(四)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的差异化
按照市场定位战略的三维要素决定理论,银行市场定位是指银行对主要目标客户群、主要竞争地、核心业务和产品的确认,以此在客户心中树立不同于竞争对手、别具一格的银行形象。中小商业银行应明确与自身资金规模和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的市场定位,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第一、目标客户定位的差异化。中小银行切忌盲目与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拼抢大客户,而应始终坚持将服务于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和广大城乡居民作为目标客户定位,形成并保持在地方金融市场上的独特竞争优势。第二、竞争地域定位的差异化。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进一步强化和扩大自身在国内的区位竞争优势,实力较强者还可以逐步发展成全国性商业银行,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则应利用地域和信息优势,将主要竞争地定位于“服务城市社区、服务县域经济、服务农村地区、服务乡镇地区”,这不仅能弥补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空白,而且还可以极大地降低与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盲目竞争的恶劣影响,更加有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三是金融产品定位的差异化。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可以进一步向金融百货公司迈进,而地方性金融机构则不必一味贪大求全,将有限资源整合利用,打造能满足本地区客户独特需求的明星产品会是它们更加理性的选择。
(五)在文化层面打造独特企业形象
我国中小银行应借助企业形象识别(CIS)系统,从文化层面实现银行形象的差异化。CIS系统是由企业视觉(VI)、企业行为(BI)、企业理念(MI)三个相互联系、层层递进的子系统构成。中小银行企业形象塑造必须内外结合,既要重视视觉系统和行为策划的建设,更要在发展中逐渐形成独特的企业理念。例如花旗银行以“金融流的创造者”为经营理念,成功塑造了“富有进取心的银行、向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的企业形象,大通银行则在客户中牢固树立了“全球批发银行先锋”的企业形象,为全球私人客户、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由此可见,我国中小银行应该在文化层次上塑造清晰的可识别的企业形象,这对于维系客户忠诚度、打造银行品牌、培养核心竞争力都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陆岷峰,张玉洁.中小银行实现差异化发展的思考 [J]. 金融教育研究, 2011,(5):62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11802
1引言
中国银监会、中央银行于2008年5月8日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正式试点。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组织有大量鲜活生动的小额信贷组织案例作为参照,新兴的小额贷款公司究竟是否能够扎根于农村?能否持续的发展壮大?能否作为农村经济永久性的金融输血动脉?这一系列的困惑值得我们深思。
2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作为一种新的重要的农村扶贫方式和金融服务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新的农村信贷服务方式,为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引入生产和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不仅能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而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依照合理的方式将民间资金集中起来,在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央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努力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路径,并试图将广泛存在多年的民间借贷市场引向合法、规范的道路。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最开始试点到现在,经历了将近五年多的时间,小额贷款业务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日益规范,各地的试点工作都进展顺利。尽管目前正式挂牌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涉及比较广泛,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小额贷款业务还是占主导地位。目前,据调查,中小工商企业、个人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内外部环境逐渐在好转。但是,由于贷款利息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但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尽管如此,各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有不同程度的盈利水平。
3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中面临的问题
由于较低的利率以及先天的功能性缺陷,使得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任重道远。
(1)资金来源狭窄。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除了吸收投资者额自有资金外,还包括社会捐赠资金和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暂时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作为资金来源。由于缺乏有效的存款资金来源途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自身发展规划。虽然有关规定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能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但基本要求是:必须交由银行控股或银行全资经营,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在将控制权和经营权交给他人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像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的转变。但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来说,是很难或者说是不能接受的。此外,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完成了向银行的转变,那其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也将转变为按照银行所规定的标准流程来经营运作,这不仅违背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初衷,同时银行的经营制度也可能使得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继续存在和经营发展下去。
(2)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
目前为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是依据国家银监会、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文件来管理的,国家和地方尚没有法律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来进行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进行界定,这个没有被纳入银行监管体系但又经营银行业务的机构从根本上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由此可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明确的法律地位,其自身利益也很难得到保护。
(3)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
据了解,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都是效仿整改的金融机构调查、审查、发放三个环节的贷款流程,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却缺乏严格的贷款前详细的调查,贷款时的跟踪审查和贷款后检查等业务操作规范。负责贷款的人员对贷款客户进行考察主要是凭借自身经验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并没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同时缺乏有效的决策程序和内审机制,并存在信用风险的隐患。再者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采取的是抵押物贷款和担保人贷款,对贷款过程缺乏一系列的体制化管理,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会过多地考虑信用风险而减少盈利的可能性。
4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对政策建议
4.1放宽融资限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转型
允许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增加资本金,放宽融资比例,扩大经营规模。据银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只要满足持续营业3年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处于盈利状态、不良贷款率低于2%以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就可以转制成为村镇银行,这样能够进一步的扩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扩大经营规模,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所提高。
4.2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主体身份,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尽快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法人条件、经营范围。业务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进行有效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防范违约风险。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该避免向国家明确规定的限制行业和领域放款。同时建立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统一风险资产拨备标准,预防风险向外部扩散。
4.3加大向银行融资的力度,提高抵御资金风险的能力
《指导意见》中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贷款对象是零散的客户,并且贷款金额较小,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较为分散的客户群,许多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从成本的角度出发,没有将这部分的贷款群体作为其主要营销对象。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由于其对贷款客户设立的门槛较低,其自身拥有的资金规模较小,从盈利的角度来看,小型的贷款客户对小额贷款公司构成了极大的吸引力并成为其主要的服务群体,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就能在较低成本的前提下,满足有效的客户群体的贷款需求,及时发放贷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首先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再将资金贷给分散的小型客户,这样的资金链模式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监管体制允许的情况下,这种有针对性的贷款模式应得到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然而最为长远的发展方式还是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又存又贷,实现以存养贷。
4.4加强政府扶持力度,搭建服务保障平台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政府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必要的正向激励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市场效率的有效途径。首先,国家及地方政府将针对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出台的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及时扩展到小额贷款公司。其次是要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出台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发展壮大。三是在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注册资本的比例,逐步升级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吸收公众投资或存款的较大型金融企业。
5文章结论
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通过分析国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因以及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了解到引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提出了几种政策性建议。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研究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1)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存在资金不足主要是由于两点:一是在我国信用经济环境不健全的条件下,监管部门从政策上严格控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来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主体身份不明确,使其融资渠道受到限制。
(2)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文认为在未来很有可能向村镇银行、民营银行、金融公司以及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等这几种模式发展。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实地的调研,从而缺乏相关的数据分析。从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到现在,只有五年多的时间,很多方面都很不完善。除了资金来源问题外,还有诸如监管缺失的问题、身份模糊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目前,国内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经营模式的文献较多,较全面的涉及到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然而对于每一种问题的应该如何有效的解决的成果还很少。但是,从研究的过程中,本文认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的完善,以及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能够在发挥其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的同时,实现其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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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县域金融体系以农信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成。截至2011年末,青海县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41.49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33.31%,青海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70.7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1.10%,县域金融在全省金融总量中的占比偏低,与县域经济在我省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符,县域金融服务失衡。
(一)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在经历了自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商业银行大幅精简机构和人员的背景下,青海县域地区金融机构一直呈撤并、下降趋势,许多农牧区金融机构纷纷退出市场。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354个州地乡镇平均拥有金融机构网点1.56个,有164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占全省乡镇数的46.32%,乡镇级金融服务盲点覆盖率高达46.3%。此外,由于基层信用社或银行网点没有自主招工的权利,员工数量往往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大多存在人员少、一人多岗的现象,经常造成营业网点“排长队”的现象,金融服务还有待完善。
(二)县域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
2011年,海西、海东及西宁17个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07.75亿元,占全省县域各项贷款余额的86.61%,而其余5个地区35个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3.04亿元,仅占全省县域各项贷款余额的13.39%。显然,县域金融资金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域地区。而信贷资源县域分布不平衡,不利于全省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同时也造成果洛、玉树等偏远地区县域金融资源配置不足。
(三)县域信贷资金呈现净流出态势
截至2011年底,青海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0%,只有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等5个县存贷比大于50%,银行机构“多存少贷”现象明显,对县域信贷资源投入不足,县域信贷资金呈现外流态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县域金融共生单元缺位
1.国有商业银行缺位。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一级法人的管理体制下,实行了撤并网点的扁平化管理,逐步退出县域地区,造成许多商业银行在青海县域地区的缺位,并且存在的网点也大都是单一网点,服务品种较少。2.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范围狭窄,支持农业中小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金融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国家开发银行在青海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有限。3.农村信用合作社缺位。截至2011年末,青海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余额分别为275.58亿元和157.1亿元,存贷比为57%,可以看出对县域信贷投入比例失调。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实力弱,很难有效满足县域经济主体融资需求。4.新型金融机构缺位。县域金融缺少植根于农牧区的新型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底,青海省只有大通国开村镇银行、乐都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称多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五)县域金融共生模式不完备
县域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县域金融体系的形成,是县域建设的金融投入保证。它可以提供优质县域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主体需求的迫切性、多样性和层次性。青海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单一性导致了效率低下、竞争缺失、贷款成本上升等问题,而其他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同质化,如不引入新的元素,将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县域金融机构之间缺少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使得县域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形成互惠共生模式。
(六)县域金融共生环境不完善
1.经济环境欠佳。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2011年,青海省42个县(市、行委)中,有37个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不足50亿元;有15个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不足10亿元,其中果洛的玛多县、玛沁县、甘德县不足2亿元。海西、海东及西宁所属17个县的县域GDP为926亿元,占全省县域GDP的77.43%,其它25个县的县域GDP占全省县域GDP的22.57%。二是县域经济结构不平衡。2011年,青海省县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52.31亿元、777.24亿元和266.43亿元,占比分别为12.74%、64.99%和22.28%。青海县域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产业比重过大,效益低,产业化程度低;第二产业比重不高,全省大多数县域工业企业为资源密集型产业且技术落后,竞争力弱;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大多数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县域经济结构不合理,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对金融的间接融资形不成洼地吸引效应。三是地方财政“收不抵支”。2011年青海县域财政总收入340.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7.2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37.63亿元。青海县域中只有海西的茫崖、天峻、大柴旦3县赤字依存度小于50%,而果洛玛多县高达99.03%。青海县域地方财政“收不抵支”,单靠地方财政无法解决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目标相矛盾。国家对“三江源”地区实施生态资源保护后,三江源地区14个县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放弃了发展工业化的道路,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
2.缺乏有效的县域经济风险分散体制。青海省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青海县域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常常面临着突发性和随机性强的风险,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破坏力大。虽然青海省建立了涉农金融机构县域“三农”信贷投入风险补偿机制,但缺乏有效的县域经济风险分散体系,贷款担保风险大部分集中在信用担保机构,严重制约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3.社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县域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信息不对称使得县域金融机构处于一种被动的尴尬境地,制约了县域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此外,缺乏科学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导致债权人得不到有效保护,挫伤县域银行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信用户和信用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发挥不了模范效益。
4.融资环境欠佳。青海县域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且主要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直接融资主体少,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机构规模小;为农业服务的财政性担保公司由于资本不足,对农村信贷的担保面窄、单户担保额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用有限;民间融资存在金融监管盲区,经济纠纷时有发生,青海县域融资环境欠佳。
二、青海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县域金融共生单元
1.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加再贷款种类,延长再贷款期限,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扶持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拓展信贷市场。研究引导县域金融机构试行微型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企业联保贷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结构调整。用政策手段诱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经济建设的投入。
2.商业银行要重新审视县域金融服务。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调整经营策略,明确市场定位,重新将自身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三农服务”。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资金流向县域经济建设,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入资金。
3.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开办农业中小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业务。转变发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方式和效率。综合运用财政直接补贴和招投标两种贴息贷款运作方式,发展业务招投标形式,采取补偿招投标的方法。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其办成综合性的支农金融机构。
4.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规范操作机制,研究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更好的服务“三农”。
5.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适应县域经济组织化与合作化需要,鼓励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多种所有制的县域城镇社区金融组织,培育新型县域合作金融组织,实现县域弱势群体微小资金的自联合。
6.适度发展县域地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填补现阶段县域金融服务的真空。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地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
(二)完善县域金融共生模式
根据金融共生理论,连续性对称互惠共生是金融共生系统的最佳共生模式。该模式使金融共生系统从一个稳定态向更高级别的稳定态演化,使金融共生系统成为一个保持一定稳定性的动态演化系统。因此,促进连续性对称互惠共生关系的形成是青海县域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构建县域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县域金融体系。调整好县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相互协作,提高县域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提高县域经济参与主体的综合素质,保证县域金融的利润回报;另一方面,调整县域金融的内部分工协作,引导它们为县域经济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优化县域金融共生环境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解决当前青海县域经济结构失衡、内需不旺问题的关键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要加快科技创新和生产力成果转化,加大分配和消费结构调整,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强化产业部门间的协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利用,推广运用高新技术,推动重化工业向高加工度化升级,推动农业和服务业从低质结构向现代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