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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监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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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监管

第1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一、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国家税收,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管理监督不到位。取消税务专管员后,由于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征不足、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协调不好,各自为政,多头指挥,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导致税收征管全过程运转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应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规程,无法对征管信息进行微机处理。

第三,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而这些原因造成征管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登记率不完全真实。二是申报率不准,这有计算机软件本身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没有按征管规程对非常户进行处理的问题。三是申报准确率难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实到位,管理人员无法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能对其纳税的准确性作出大致判断,偷逃税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由于管理的问题使核定的定额与实际销售相差甚远,造成税款流失。在对大中型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中,同样存在监控不力,税款流失现象。四是在缓交税款审核上存在调查核实不严的情况,客观上让一些企业感到贷款不还不行,费不缴不行,而税款可缓,能缓就缓。五是依法治税难,在征管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些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保全措施难以实行,或是相关部门不配合,或是存在来自各方的干预。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终影响税源,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当前加强我国税收征管的建议

第一,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纳税人的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组织方式日趋复杂,能否有效地对纳税户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控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只有打牢这个基础,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分类管理就是针对纳税人方方面面的复杂性和纳税申报方式多样化的实际设立的一种能使税收征管建立在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基础的一种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类管理是从管好源头开始,所以应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包括将所有纳税户纳入税务登记的范围内,对纳税户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发票领用存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审计,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日常检查和税源调查工作,切实掌握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增减变化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减免缓退情况、违章处罚等全部纳税事宜的全过程,并能通过管理及时而准确地收集整理、传递各种涉税信息、资料,建立健全纳税户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税源明,所以应该把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作为加强征管的突破口。落实分类管理应做到:(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把推行分类管理看作是加强征管的基础和关键,是创收的保证。要正确认识分类管理的含义及其内容。(2)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分类管理,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职责明确到人,落实到户。(3)把分类管理、征管质量(十率)考核,征管软件的运用、征管档案的管理四项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分类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项工作的大部分,分类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项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第2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非税收入征管取得的成效

当前,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规模大、范围广、项目多,财政对非税收入的依存度较高。自1998年以来,即墨市坚持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目标,紧紧围绕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从源头入手,实行“票款分离”征收办法,强化收费征管及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一,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得到深化。自2000年以来,对全市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全面推行了“票款分离”制度,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收费指定专业银行代收,有效地从源头上堵塞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截留隐瞒收入、坐支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持了财政正常分配秩序。

第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力度加大。根据有关规定,将部门、单位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建立了“部门单位征收,财政统一监管,政府审批使用”的管理体制,实行预算内外合并拼盘使用,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定员定额原则,对部门、单位的支出进行分析测算,根据人员经费按实计,公务业务费分标准,购置修缮等专项资金视财力,大宗物品统采购的办法,对单位支出实行预算内外捆绑使用。单位总支出确定后,先自预算外安排,不足部分自预算内补齐,对单位收入预算大于支出预算的,收支结余作为政府统筹资金,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在预算执行中,严格预算程序,强化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超预算不拨款。同时,按照“超收分成,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后,对年终收入超计划的,超计划部分市政府与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成,充分调动征收单位的积极性。

第三,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收入账户管理方面,取消了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由市财政统一在各专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用于各项非税收入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收取的非税收入通过银行代收网点及时划解财政专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效地遏制了收入资金分散在各部门单位存款账户上而难以监管的现象。

在支出账户管理方面,根据部分部门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不规范、多头开户等情况,2002年即墨市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将71个收费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由单位分散核算改为统一核算。同时,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取消74个单位61个收入过渡户,由财政部门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直接拨付会计结算中心,其他资金一律不得存入该账户。通过上述做法,进一步规范了单位收支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第四,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收费票据管理是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征管的源头和基础。为此,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票据领用和缴销制度,对各种票据严格实行“按月审验,验旧换新”制度,并视单位特点,严格控制发售数量。单位缴销票据时,严格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缴财政情况等,如发现问题,停止供应票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了票据有奖举报制度,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公告,宣传票据有关政策,并设立举报电话,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按规定严肃处理,达到了以票控管、以票控监的目的。

第五,财政性资金调控力度加大。将预算外资金等各项非税收入全面纳入政府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对一般性预算外资金按年初各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扣除正常支出后,统一集中统筹,增强了财政性资金宏观调控能力。2000年~2005年,政府统筹资金累计近12000万元,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事业等重点项目支出,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促进了地方各项事业发展。

第六,“收支两条线”监管工作得到强化。一是建立收支稽查制度,由各部门抽调专业人才成立稽查科,专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日常收支及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征缴、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处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二是实施专项检查制度,自1998年以来,每年由市财政牵头,市监察、审计、物价部门配合,对市直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肃了财经法纪,有效地防止了“三乱”、滥支滥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即墨市预算外资金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自1998年以来,即墨市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狠抓预算外资金的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落实工作,广泛开展预算外资金的非税收入清理检查,规范收费、票据和账户管理,初步改变了预算外资金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薄弱的局面,使即墨市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征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非税收入涉及面广、项目多,征收方式复杂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界限模糊不清。目前,“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没有包括诸如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政府取得的其他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与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之间存在概念交叉问题,致使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部分部门单位将非税收入甚至收费项目,下放到所属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收取,形成了单位财务收支体外循环。少数部门单位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收费,逃避“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监督。不仅造成政府分配秩序混乱,导致财政职能虚位,财政资金流失,还助长了“三乱”现象的滋生。 第二,非税收入征管过于分散。目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基本上由财政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而非税收入征收主体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法主体过于分散,形成了多方征收、多家使用、多头管理的格局。因此,在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部分征收主体因部门单位利益的驱动,收费行为不规范,乱收、乱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非税收入征管的严肃性。

第三,非税收入征管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在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时,部分部门单位轻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填报不真实、少报、漏报,而对预算内资金很重视,出现了“重预算编制,轻收入管理”的倾向。同时,实施以零基预算为基础的综合财政预算后,个别部门单位支出范围、标准都是统一的,非税收入的多少与支出的预算安排已完全脱钩,挫伤了少数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的积极性。加之非税收入征收标准浮动幅度过大,少数人员擅自减、缓、免,收“人情费”,造成了财政性资金的大量流失。

第四,少数部门单位收费和票据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单位对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松懈,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有的开票收款长期不结账,

有转让、代开、串开、遗失票据等现象,有的罚没款不用规定罚没票据,直接坐支罚没款。

第五,非税收入的使用监管力度不够。虽然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实施了集中收支管理,并进行了资金统筹,但是大量资金依然是谁征谁用,部分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比较浪费、数额较大,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从而降低了非税收入使用效益,没有真正发挥出缓解财政困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六,中央、省对垂直管理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存在较大漏洞。目前省以下工商、交警、技术监督等部门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上交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办法存在漏洞,形成上级部门管得着看不见、地方财政看得见管不着的局面,坐收坐支现象难以杜绝。

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探讨

通过对即墨市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实践的调查研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及监督制度。

第一,合理确定非税收入范围,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提出非税收入新概念,合理界定非税收入范围,即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以政府名义接收的各项捐赠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统一界定为非税收入。同时各项非税收入必须严格依照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范围,逐步将游离于财政监管以外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

第二,加快法制建设,完善征管体系。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为此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法制建设,逐步将非税收入的征管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征管权限、票据管理、资金解缴、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等内容,使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严密监控之下。同时,进一步深化“票款分离”收缴,做好日常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逐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第三,强化财政专户管理,深入开展国库集中收费制度。明确一级财政只能设立一个财政专户,而取消现行的财政部门按资金的类别设立多种财政专户状况,逐步完善分级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按财政级别直接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在“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落实集中收费制度,将部分二级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通过财政资金核算中心结算,取消各部门单位开设的基本账户。在收入征解方面,通过银行代收网点直接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在资金使用方面,人员经费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到个人;公用经费实行均衡拨付,从结算中心账户直接划转到商品供应商或劳动提供者的账户,业务费实行“收支挂钩,比例拨付”;部分单位只从结算中心提取限额现金作为零星支出的备用金。

第四,加大预算编制改革力度,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率。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及其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政府统一预算管理。同时,构建科学而高效的公共财政支出运行机制,有效克服现行财政支出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改进和完善财政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从而不断提高地方理财水平和公共财政支出效率。

第3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无纸化”和“无址化”是电子商务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也正因这两个特征的存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无纸化”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无纸化,买卖双方的合同、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无址化”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者具有多国性和流动性,不受时空和地域限制。“无纸化”和“无址化”的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电子商务无纸化使贸易流动化、国际化,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和交易模式;二是电子商务上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难以统计;三是“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纳税主体的认定发生困难;四是“无纸化”使有形产品交易和服务交易在税务处理上难以区别;五是“无址化”交易利用因特网进行产销直接交易,使商品的中介作用削弱和取消;六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地点全部通过网络实现,使印花税的征收受到影响;七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财务信息无纸化,传统的税务稽查都离不开对账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登陆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交易数据、账簿、凭证、支付记录是以电子资料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随意修改而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困难;八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和“无址化”可成为新的避税方式。

二、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对其国家的税收流失较少,相反还有利于这些国家向别国推销电子产品。因此,发达国家均选取对自己有利的电子商务不征税政策。二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的发展会造成大量流转税收流失,影响到本国的税收收入,因此这些国家积极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

美国是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美国政府一直提出对电子商务不征税。欧盟规定,其成员国的公司必须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来自欧盟之外的企业却不用缴纳增值税,使得欧盟国家的企业在电子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此,欧盟提出拟对欧盟以外的企业向欧盟国家的消费者提供电子化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这一方案的提出,受到了欧盟15个国家的欢迎,但立即遭到美国的反对,美国政府和企业界指责欧盟破坏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的有关规定,是无理地将税收强加于人,是对欧盟国家的保护,必将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和欧盟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根本分歧可见一斑,并且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

三、我国对电子商务应采取的税收措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税收征管模式,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虽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网上交易数额相对于传统交易的数额比重还很低,对电子商务征税暂时不会给我国财政收入带来较大提高,但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讲,我国在近几年内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贸易的约束已显得力不从心,应及时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等问题实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应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律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作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网上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从户籍管理的出发点确保税收监管初步到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

第4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200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管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要定期将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权属登记资料等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

五、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方便纳税人。

六、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努力改进征缴税款的办法,减少现金收取,逐步实现税银联网、划卡缴税。由于种种原因,仍需收取现金税款的,应规范解缴程序,加强安全管理。

八、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财税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5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一、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发〔〕137号)精神,市地税局于年7月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地税发[]174号)。目前市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符合了市政府关于税收属地管理的规定,利于协调与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方便了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不需在不同的城区多头申报,也优化了纳税服务;基本避免企业到不同城区进行重复注册,虚增户数现象;同时在注册地集中申报有利于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年3月止,市(含市辖县)登记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2,339户,房地产企业1,269户。*年建筑安装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59,782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23.96%;房地产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94,339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从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实行按项目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为:

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工(完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含外来施工企业项目),各地方税收仍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注册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2.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由户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简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土地增值税,税款分税种和分预算级次分别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其他地方税收统一申报缴入户籍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对市区范围内年1月1日起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申报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城区(开发区)分别填列申报。

3.外来施工企业:外来施工项目的税收,除所得税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9号)进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税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税收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办法。具体为:

1.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征收管理单位的税源监控的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和工作协调及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系统管理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属自治区级、市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准建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各城区(开发)局,同时,加强与各城区(开发)的联系,配合协助开展有关税源监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主管地税局。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的管理和对税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考核,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定期查询、统计和分析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开况、楼盘销售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项目开发”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建设、销售、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进展及应缴、已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将项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控管理;对列入税源监控管理的欠税,要采取措施清缴入库;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的有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虽然《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但市地税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在硬件设备方面,目前市地税局已经拥有3台小型主机,市局与各城区局、县局已经实现2兆光纤网络的数据集中,并且市的所有城区局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县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这就为局升级、改造现有房地产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或引进、移植外省地税局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市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执行一年多来,解决了纳税评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多头管理的问题,但在注册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方式,对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对项目地不归其管辖的税收只负责开票但不入其城区金库,且对项目不进行管理,不利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监控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尤其是的第二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市为例(包括六县),近几年来,建筑安装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达50%以上。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出现部分地区为确保自已全年财政收入、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了协税计划任务,造成各地区、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税、抢税,甚至擅自减免税的不良现象。建筑安装企业乘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之机,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空子,为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跨地区挂靠进行税务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所跨的时间较长,税款征收的额度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到异地拉引税款,给纳税人以回扣或其他好处,造成税负不公平和税款的流失。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仅能满足项目开工、竣工、纳税申报情况的基础管理,还不能通过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一体化;不能解决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中税票信息、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筑企业发票信息与建设单位发票信息,以及总局拟实行的“双向申报”方式中,劳务地与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表的审核比对功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改建、停缓建、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转分包情况,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五)由于适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多,填写复杂,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填写和理解较困难,因此目前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纳税人填写、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填写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市地税局尚不能和房产、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市地税局*年7月对*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情况,现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一)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要实现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原则,由各个城区(开发区)局对其行政(经济)区域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实施税收征管。在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管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信息技术对税务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赶超先进就必需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化建设步伐,加速地税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的发展,缩小与国内先进省份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增强税务管理的科技手段。改变过去建筑业各税种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达到了阳光作业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发建筑安装业相关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安装业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建安行业的属地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从严格意义上讲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税务部门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发建筑安装业管理软件,通过采集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大集中,达到有效监控。特别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实行有效监控。同时通过电脑实行数据稽核比对制度,即按季将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发票收取等情况与施工建安企业的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进行稽核比对,判断施工建安企业应缴税费申报是否准确、及时、足额,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施工企业的偷逃税现象。

在考察学习中我们发现,福建省地税局建筑业的税收信息系统,非常直观且贴近市地税局征管实际,其先进性和实用性及其强大的功能和涵盖力是无可比拟的,因此从现实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看,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移植改进福建省成熟成功的软件系统,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如果引进和改良福建省地税局的《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在整个系统的引进、移植过程中,尽可能的考虑其整体性,除依照地税管理信息要求必须作适应性调整的功能模块外,尽量避免做更多的改动。同时考虑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监理机制,以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第6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关键词:供水企业 供水成本 收费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一些供水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思想等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也难免出现诸多的问题与不足。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创建新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仍然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保证供水企业持续稳步的发展,对如何加强成本管理及收费管理作粗略的探讨。

1.供水企业的成本管理

强化企业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理财工作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成本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供水企业有着自身的行业特点,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上也有着自己的特性,如何科学的掌握成本消耗的规律,控制好成本,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认真研究和把握的。

1.1供水成本管理的现状

一是投入不足,设备管网老化,成本控制不易。二是管理仍显粗放,全员成本管理意识不强。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员工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

1.2加强成本管理采取的措施

要使成本管理得以有效控制,供水企业在实际经营运作中就应积极主动的寻求对策,促进成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2.1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创最佳效益

供水企业每年应有计划按比例的筹集和争取并投入一部分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逐步改造一些设备和管网,虽然一次固定资产投资较大,但是从长远考虑还是很划算,只有舍得投入才有真正的效益,成本控制也会容易些。

1.2.2加大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素质

供水企业应重点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将企业管理人员打造成复合型,管理方法创新,务实高效的白领精英,将员工打造成一职多能、技术精湛、能打能拼的蓝领骨干。这些是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

2.收费管理

供水企业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就是自来水,而自来水就是商品,用户使用就应该支付给供水企业资金费用,这是个很显然的道理,但是由于自来水这个产品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是指水是生命之源,一种宝贵资源),而这个资源产品的拥有者对市场有极强的垄断性,因而在水费销售上也与其他产品的营销略有区别。因为水是商品,要进入市场和其他产品一样,同样要有销售的各项环节,也面临着市场营销的各种问题。

2.1收费管理的现状浅析

2.1.1水费指标量化不科学,可变因素多,水费收缴难

在水费总体指标的量化上,由于缺乏科学的指标预测体系,因而在指标量化上极易偏高,在供水部门的水费总指标中,公用及网点水费就占了90%,民用水费仅占10%,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各公用、网点用户纷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争相控制成本指标,加之各公用、网点用户企业经营效益参差不齐,他们在水量使用上波动较大,又加之有些用户的素质高低不均,违章窃水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水量计量器具的不精确,管网跑、冒、漏的现象较多,造成水量大量流失,由于这些可变因素的存在,因此要完成收费指标还有很多困难。

2.1.2水价受政策控制利润空间小,收费方式被动多于主动

由于供水企业属于垄断性行业,国家对水价控制较严,水费涨价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供水企业现行的水价为阶梯水价,这种水价对于水资源的节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自来水商品的特性,用水市场在阶梯水价的作用下,用户节水意识势必增强,用水的节约必然导致水费收入降低,利润空间变小。再加上有时因水表计量,用户违规等问题极易发生拖欠和争执等现象,水费收取难,造成收费的被动性很大。

2.1.3管理方法和营销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供水企业现行的营销管理还不尽科学,在思路和方法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有些还沿袭着旧的营销传统,这就决定了营销管理水平不高,难以创出更高的经济效益,同时现有营销人员大部分素质不高,有的连水表都看不懂,不是多收就是少收,往往造成供用双方的矛盾,有的收费人员缺乏开拓性,积极主动性不高,工作被动,收费指标完成较差,这些因素都制约了营销管理的发展。

2.2加强收费管理采取的相应措施

2.2.1建立科学指标体系,加大公关力度,规范用水市场

供水企业要提高收费额,首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收费指标模型,合理分解落实,使得指标的实现具有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对于用水量大户,缴费大户,要加大公关力度,采用切实可行的公关手段,促进大额水费的及时有效回收;三是严格规范用水市场,加大监察力度,力戒人情风,对违章窃水用户坚决予以处罚,维护用水市场的良好秩序。

2.2.2向上争取水价政策,采用先进的营销管理手段

2.2.3提高营销管理水平,打造高素质营销人员团队

第7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关键词:企业税收;偷税;漏税;防范措施

税收作为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保障制度、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调控手段及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于一国之发展意义非凡。完善的税收制度可以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规范中央与地方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乃至展示国家。而企业则在我国的税收贡献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由于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间利益的博弈,并且纳税人应以一定的利益损失为代价换取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服务与管理。所以纳税人对于税收便具有了天然的对抗及逃避倾向,而在纳税人缺乏税收意识或税收监管手段与技术存在缺陷时,便会发生企业及个人的偷漏税现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税款流失额约1000亿左右,而近50%左右的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80%左右的国有、集体小型企业和非国有、集体企业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偷漏税行为。巨额的税收流失,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危及了社会的稳定,故关注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并且探究出行之有效的措施乃当务之急。[1]

一、常见的企业偷漏税手段

1、利用税目偷漏税

税目是指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在每一税种中,税法均明确规定对哪些物、行为和事实征税,即规定各种具体的征税项目,从而对征税对象划出一定的范围。故其包括应税产品和经营业务两方面的内容。而企业常用的手段便是从这两方面内容着手,主要有:(1)设假账隐匿收入;(2)不申报相关收入;(3)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等。

2、利用会计账簿及记账凭证偷税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地、连续地、系统地、综合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全部过程的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账簿。而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而填制的,作为登记帐簿依据的凭证。会计账簿与记账凭证的主要功能是反映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经济业务状况,是国家税务机关据以核定应征税款或代收、代扣税款的主要依据。而企业以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作为偷漏税款的手段也是颇为常见的。具体而言,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伪造、变造或隐匿会计账簿及记账凭证;(2)擅自销毁会计账簿、记账凭证;(3)增加会计账簿上所列支出。其主要手法有:多提固定资产折旧、扩大产品材料及工资成本、将专用基金支出挤入成本、虚列预提费用、违规摊销等。(4)少列或不列账簿收入。其主要手段有:隐瞒投资收入、隐瞒或少记销售收入、减少营业外收入、隐瞒其他业务收入。

3、利用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偷漏税

原始凭证是指经办企业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而企业常用来偷漏税款的便是这些发票与收据。具体形式有:(1)转让、转借、代开发票。为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基于企业利益,或基于私利,指使相关企业发票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擅自将本企业或单位的发票转让、转接或代开发票的行为。(2)跨地使用发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致使交易领域不断扩大,商品流通范围不断扩张,异地经营者数量明显增加,故跨地使用发票的现象愈发频繁。企业往往利用此种漏洞或跨区发放,或异地填开,或异地购票,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借以达到偷漏税款之目的。(3)隐瞒冒领发票。由于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缺乏完善的发票领发、保管及缴销的制度。于是便易使企业产生谎报发票遗失,隐瞒冒领的念头,借机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4)“大头小尾”发票。此种偷漏手段,观其形式乃为正当手续,发票开出一式数联,一联交顾客,一联留为存根备查。但其发票联,即“头”,所填金额较大;而存根联,即“尾”,所填金额甚小。故其得以存根联为纳税的依据,达到隐瞒真实销售收入而偷逃税款的目的。(5)用其他凭证替票。此行为通常之手法为白条票,收款收据票。

4、利用税率进行偷漏税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其体现着税收负担的深度,是税制建设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和税率形式的运用,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而企业也正是利用了国家对于不同征税对象的区别对待,规避较高的税率层级,希望能够减少或者不纳应纳税款。其主要手段有:(1)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商品,通过欺瞒国家税收机关的方式,按低税率纳税;(2)混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使企业偷漏税款;(3)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身份,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税收监管存在的缺陷

1、税收法制环境不佳

依法治税是我国进行税收监管的一大重要原则。如果我国存在一个健康、完善的税收监管的法制环境,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执法,税务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纳税人自然也会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而之所以,我国企业偷漏税款现象如此严重,税收法制环境的影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从立法上来说,缺乏税收基本法及一系列配套的税收单行法,并充斥着大量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使税收法规纷繁复杂,增加了相互冲突之可能,并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并且为企业违法偷漏税款提供了漏洞与空间。此外,地方行政的干预以及税收执法监督的缺位,都使得应当严处的违法企业或网开一面,或得不到应有处理,严重影响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有效运行。[2]

2、税收监管力度不足

作为整个税收监管工作的生命线,税源管理应为重中之重,故而做好税源管理将有利于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作用,防止各种偷漏税的情况,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但目前之情形为,一系列的负面因素影响了税源管理工作的质量,使税源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严重影响税收监管的实效。例如:国家税务机关的内部工作职责设计的缺陷,导致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实处,极大的影响了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及精细化程度;工作流程设计与征管信息系统背离,致使无法完全按照信息系统的要求操作,降低了税收监管效率;涉税信息更新速度过慢,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变更事项等信息,无法第一时间作出相应调整等。

3、信息化程度低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相比国外仍处于初级阶段,已经实施的信息化工程无法达到应有的效率,反而可能与现有的税收工作流程产生冲突,因而导致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影响整个能力的提升。虽然现有的税收征管的软件应用较为广泛,但却常常因数据不够准确而导致数据质量不高。此外,税收征管的效率也与其他国家部门的配合息息相关。但是,我国税务系统与海关、工商、外贸、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程度,却因社会条件制约迟迟无法达到良好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导致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缺乏对税源的有效监管。此外,由于信息化能力的低下与电子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无法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领域进行有效的税收管理,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因而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难度极大。

4、纳税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由于征税理念的落后,国家税收机关难以摆脱传统的高压强制的理念,无法使纳税人感受到应有的国家税务机关的积极、帮助型“行政关怀”。致使征纳关系矛盾持续处于紧张之中。

此外,我国没有欧美国家的独立纳税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难以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建议与咨询、宣传服务。[3]

三、企业偷漏税的防范措施

1、构建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1)应有法可依。从法制体系的完善角度来看,我国应具备一部税收基本法。以作为其他税收实体法及程序法之母法。并精简相关的行政或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化、合理化。(2)应有法必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与执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以国家和公共利益为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杜绝对于国家税务机关征税权的干涉。而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执法,以对违法纳税人形成强大的约束力与威慑力,以增加其违法成本。(3)应着重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形成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2、控制税收监管薄弱环节

税收征收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主要包括事前监控、事中检查、事后汇算等过程。为了构建一个良好的税源管理制度,应当整合现有的税收监管体制,针对薄弱环节,构建具有以下特点的税收征管体系:(1)各监控环节相互配合、紧密联系;(2)注重各部门所采集的数据及信息的同一性、连续性和通用性,减少重复劳动并提高数据的利用率与共享率;(3)广泛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类信息、数据收集和加工的现代化。因而,我国应在税收监管过程中,将税法规制与会计规制相结合,使事后控制与事前预警相配合,以弥补税收监管的薄弱环节。

3、加强税收监管信息化建设

税务电子系统应以信息一体化为目标,借助网络及软件应用,将信息资源整合并增强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效能。尽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专设数据分析处理岗位,在分析处理整合数据后,为决策和征管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2)逐步开展网上认证工作,以缓解基层监管的工作压力;(3)努力开展税务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部门的联网工作,争取做到数据共享,以填补征管漏洞;(4)秉持先进的电子政务理念,构建内、外两个网络平台。使内部办公、内部管理与税收服务、政策咨询、税收宣传能够有机结合,使原有混乱的数据信息资源得以重新组合,形成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4]

4、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税务制度的建设,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中介机构稳妥地发展税务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提高会计的信息透明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使其客观公正地从事审计工作,为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可靠无误的会计信息。并建立有效的监管者激励机制,推动行政服务制度建设。其将有助于提升监管人员的服务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各项制度的运行效率。

四、总结

从以上本文的论述可以发现,企业的透漏税款的现象出现并非偶然,其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仍为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所以,要控制乃至最终消除企业的偷漏税现象,必须标本兼治。从制度上完善各个征管环节,从理念上努力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及监管人的服务意识,多管齐下乃能最终化解此项难题。(作者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1]马拴友,税收流失的博弈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1(6):3-8。

[2]王逸,论我国税务管理法律环境的优化[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3(3):13-16。

第8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财政税收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的税收体制监督管理机制,虽然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问题还是存在的,如财政税收的工作人员利用监督管理体制的漏洞谋取私利,因此如何将财政税收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和健全,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当前财政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国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的经验,以优化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体制,并通过这些方式来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运行国外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是从内部的人员管理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管理。从监督管理的职责角度来看,要对各种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分析。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从各个方面出发,确保各个监督管理机制能够符合管理的要求,从而优化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在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的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来完善立法程序,从而积极稳妥地实现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三、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水平较传统的体制有了相当大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我国现有的监督管理体制对财政税收的实际监督工作不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一些地方性财政单位,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并不能完全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其次,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实践中,不难发现,经常会有一些现象存在,比如:监督管理“越位”、工作“缺位”等,这些现象的发生,根本原因在于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管理不科学。再次,就是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强,在实际的工作中,财政税收的激励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不能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问题的发生,直接影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因此,必须对此做出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工作。

四、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途径

(一)加强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法律支持任何一项体制的建设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也是如此。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和立法管理必须能够符合财政税收资金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管理模式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过程中要从管理的效率出发,确保各种监督能够高效的顺利的实施。

(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部门跟其他的部门和机制一样,也有专职的监督管理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方式慢慢落伍,相应的跟进制度也不健全,因此,管理人员就会“捡漏”,此种情况,管理部门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而财政税收管理机制要想正常、有效的运行下去,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肩负其自己的职责,只有在明确并认真履行了自己职责之后,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够落实下去。除此之外,在财政税收体制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从不同的模式出发,实现监督管理方式的优化,推动新型的管理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国外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首先是从财政内部管理职能出发,推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为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体制创造有利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将每个部门进行全面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部门中的每一位管理人员能够尽到自己的职责,促使监管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从而进一步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优化管理,为财政税收机制的监督管理创设有利的条件。除此之外,财政税收体制的管理过程中还要时刻对网络活动进行监督和分析,保证各个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能,从而提高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9篇: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财政税收,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获取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税收对于促进国家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财政税收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譬如经济领域的行业垄断现象、公共设施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等。要想改变这些现状就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利用税收政策来保障公共设施的建立,通过税收来改变垄断性质的企业与经济领域,使得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效应。其次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减小社会收入差距。市场经济调节下的分配制度拉大了收入差距,通过财政税收可以适当缩短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市场经济调节的情况下,国民个人收入不同,而且差距较大,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可以通过改变税收基点,征收个人所得税,缩短社会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除此之外,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使得经济领域出现不公平竞争的现象,譬如通过资源与价格优势获得更好利润,市场机制失调,为此政府需要通过税收进行合理调节,以创造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最后,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在税收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行状况以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配合其它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压制,保障经济在运行过程中的环境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财政税收现状分析

(一)财政税收监管制度

根据对我省各个县的税收情况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财政税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众多问题。譬如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除此之外企业为了逃避纳税谎报应纳税数额,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于国家在地方财政税收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为此需要出台相应的地方监管制度,规范地方财政税收。

(二)公民纳税意识不强

现如今,我国居民还存在纳税意识不强的现状,偷税、漏税、拒绝纳税等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市场纳税主体不断向重复征税少、税负轻的行业转变,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弱化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力,制约经济的发展。

(三)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

由于地方税务部门工作结构不合理,征税工作者工作量大,对于企业一年内的经营状况不能得到全面的了解,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是由于时间受限,工作量大,这些情况的存在不断增加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心理,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除此之外一些税务局税务稽查职责履行不够,有的甚至未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一些地方税务局发票申请表填写要素不全的问题。

三、财政税收现存问题的解决策略

国家加强对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发展,更好地解决了现阶段出现的收入不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现象。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并对目前地方出现的财政税收问题进行解决。

(一)加强税收监管制度

财政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建设,保障国民对公共设施的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各方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面对现如今出现的偷税漏税等现象,政府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对日常税收情况进行审计,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确保国家财产不受到损害、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现如今,我国公民纳税意识较差,并未充分认识到财政税收的重要性,以至于出现了众多偷税漏税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纳税行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如今快速发展的科技设备,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专刊等平台宣传财政税收的重要意义以及公民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

在经济与科技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我国政府在税收方面逐渐实现税收网上交易、税务网络监督等现象,地方政府在开展税收工作时,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设备,并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制定新的纳税监管制度,确保公民准时纳税,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资源。除此之外,税务监管采取下户巡查和日常辅导的形式,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掌握重点税源变动信息,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