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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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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

第1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在我国得以广泛应用,我国互联网的使用者也在逐年上涨。特别是电子商务在国内兴起以后,人们都开始在互联网上选购自己中意的产品,由于互联网购物逐渐成熟,使得国内互联网保险业随之发展起来,尤其是2012年以后,我国正式进入互联网全面发展阶段各大保险公司都为此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门户网站等。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事业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模式;保险企业

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开始正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它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机构相结合的产物,现阶段,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并呈现迅猛发展形势。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弥补了传统业务的不足,为其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持,而且让现有的既定规则与利益受到严重冲击。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行业和电子商务企业也逐渐都开始注重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型商业理念,更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它的出现给传统的保险环境带来严重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实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主要将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作为金融活动基础,主要是把互联网与金融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两者的融合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结果。互联网金融有别于小微金融,应从更为广阔的角度看待互联网金融,尤其是要看到互联网的创新支持与证券市场方面进行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并不是将金融业所颠覆,恰恰相反的是由于互联网的出现,扩大了金融市场空间,极大的改变了金融业的现状。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两种演变途径,一种是将金融机构作为出发点,吸收互联网技术中的优点,以便为金融行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另一种是将互联网企业推向金融机构,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新型模式。但无论好似哪种途径,其目的都是一致的,把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机构进行融合。要真正了解互联网金融就需要从两方面审视:第一,了解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现代才出现的,当互联网技术出现以后,金融机构就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交易。如证券交易所早已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我国的深交所、上交所也都早就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第二,互联网金融早在互联网的1.0时代就已经存在,现代社会是互联网的2.0时代,当互联网发展到3.0时代时,互联网金融依然会存在。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基础是互联网在社会中的应用,这样也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改变人们的金融生态观。

(二)互联网保险业金融模式产生的背景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技术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是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同时也有着深刻的产生背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是由于金融个体,也就是金融机构所服务的主要对象,对降低投入成本有着强烈的愿望,二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随着人们生活节奏逐渐加快,消费习惯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线支付,为满足人们需要,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开展互联网保险。1.互联网普及,线上消费成为习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并不是多么的陌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网上购物,在线支付与消费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人们只要在互联网或手机上按照自身意愿点击中意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根据保险公司设定好的内容,选择自己想要购买的产品,填写必要信息,再进行在线支付,就能随时随地实现产品购买,所享受优惠与实地购买相差无几,有时还会得到更多优惠,这样在线支付的行为就使购买保险产品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人们更愿意进行线上消费。2.互联网实现信息通畅。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信息经过互联网能够被迅速传达到多人手中,被多人知晓,也正是互联网具有这样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同时,还能有针对性的进一步了解。有时,保险产品购买者在了解自己所关心信息的同时,还会看到其他人所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就是被自己所忽略的,通过观看他们提出的问题,就能对保险产品有更深层的了解。信息通畅使得人们购买产品更加顺心。3.各方需求推动。随着在线支付的出现,人们的消费习惯逐渐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业务,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在线支付,使保险购买者能够自行进行操作。因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协作性与分享性,人们也愿意使用在线支付购买产品。随着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润,使得各大保险公司也看到了互联网保险的好处,也纷纷创建官方网站,开设在线支付业务。消费者的需求与保险公司为获得更大利润都是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为:1997年至2007年的萌芽期、2008年至2011年的探索期、2012年至2013年的发展期、2013年至今的爆发期。1997年,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正式诞生,它的诞生意味着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式开始。2000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均开通全国性网站,随即,泰康人寿保险业开通了自己的网站,成立“泰康在线”,自此,各种与保险信息相关的网站纷纷涌现出来,但当时我国的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使得互联网保险在该阶段没有真正实现大规模发展。一直到2008年,以阿里巴巴为首的诸多电子商务逐渐发展起来,这些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为互联网保险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大批将保险中介与提供保险信息服务的网站不断涌现出来,到2011年年底,保险行业中的28家保险公司都开设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总计约为32亿人民币。从2012年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式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各大保险公司都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门户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等形式开设互联网保险业务。2013年,是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取得飞跃式发展的一年,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推线人寿保险产品,并取得的巨大成效,尤其是国华人寿和生命人寿两大企业,在“双十一”的保险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该年11月份,中安在线财险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的主办方主要由阿里巴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腾讯等。它的诞生意味着我国的保险业在互联网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艾瑞咨询公司曾预测,2016年我国保险电子商务保费最少应为590.5亿人民币,并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互联网技术逐渐趋于成熟、人们的购买观念发生变化,不久的将来,我国将迎来互联网保险爆发期。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的主要业务类型现阶段,在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有大数据金融、众筹模式以及余额宝。大数据金融主要是融合了众多结构化数据,只要对其实时分析,就能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全面的客户信息,通过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了解客户需求,从而实现有效生产与把控风险方向;众筹模式也就是大众筹资模式,以团购形式向用户募集资金,通过企业家与艺术家等人的影响引起更多人的注意,进而获得资金援助。余额宝是一种新兴募集资金方式,将零散的闲置资金融合在一起,推动资金规模快速增长,从而是企业获得一定经济效益。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的监管现状在我国对于保险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是功能性监管,这种监管以中央银行为主要领导,协同其他监管者一同履行监管任务,主要是了解单个金融实体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和整个金融机构所带有的风险。功能性监管主要有两种特点:一、实行分业监管,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履行自身职责,由于彼此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比较困难,致使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较大;二、国内金融机构的混业现象较为严重,且呈逐年加重趋势,特别是并购现象较为严重,出现了很多金融集团。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面临的问题1.金融监管存在缺陷。通过以上研究得知,我国金融机构需要构建统一的监管,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与混业化程度还不够,导致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一定困难。首先,我国金融融入全球金融还处于初始阶段,也可以说依然处于未开放状态,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已经从业务合作逐渐发展为股权合作,但规模和比例都还很小,尤其是将金融体系作为核心内容的银行业这样情况更为严重;其次,我国金融行业的混业规模和比例也很小,不管是哪种金融行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偏多并成为社会主流,尽管部分金融机构开设了代销基金业务,但基本上都是出于表面合作,真正开始打破行业界线的,归属于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与股权交叉还处于萌芽阶段.此外,最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并未给金融提供必要的畅通途径,使得统一监管金融行业在短期内难以实现。2.风险控制不足。引起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企业所发行的产品自身存在一定风险,二是企业帮助理财消费品的管理存在一定风险。使产品自身存在风险控制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明确的、能够进行评价的风险预算标准,缺乏风险监控,同时在研发与推出新产品时没有考虑到是否符合互联网用户的消费习惯,从而使产品自身存在风险。因产品本身就带有风险,如果企业帮助消费者管理,由于缺乏风险提示,使得管理经常偏向好处,这样就更加大了风险,使风险难以控制。3.信用体系较为落后。由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正式开展,很多信息都已呈现电子化,尤其是客户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保费支付以及保单凭证这些重要内容均实现电子化,使得信息的安全风险比以往更为严重[11]。信息体系较为落后主要在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带来一定风险,计算机软件与硬件运行期间容易受到病毒感染或受到网络黑客攻击,一旦发生这样情况就会使保险公司服务中断,使得企业与客户的信息和相应的工作程序会被删除、篡改或被盗取,给保险公司、网站用户和客户带来巨大的损失。此外,大数据是网络遭受攻击的主要目标。此外,由于保险企业与客户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所以也会存在真实性风险,双方不能面对面的进行交流,企业就不能直接观察与了解消费者的风险水平,同样,消费者也难以辨别出自己在线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真实,消费者维权就会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利用互联网保险还会加剧风险积聚。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1.传统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以往的保险业主要是在劳动力较为廉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样的基础成就了保险业,但其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12]。因此就要转变这种发展方式,这就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政府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为其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主要培养人才,建立良好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内部来说,要构建良好的业绩考核机制,激励企业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机制,实现绩效考核,让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进来。2.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相应改进。改进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使保险企业的网上签约方式进行调整,可以实行第三方支付、构建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建立互联网金融门户。其中,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性的机构,在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下,能够与各大银行进行签约,从而实现电子支付。信息化金融机构同样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以往的工作流程,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如实现手机在线支付,构建网银等电子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是借助互联网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并为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它主要是通过性价比实现产品的比较,在比较之后客户就能了解那种产品更适合自己,这样一来,就使购买产品更合客户本意,客户对企业的服务评价也会更高。3.加强监管措施。要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一方面要确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不断加强对违规机构的监察与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同时构建监管机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会晤期间,重点研讨现阶段面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解决办法。同时,注重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等金融企业的管理,实现共同监管,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此外,注重与跨境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根据国际上制定的巴塞尔协议得知,对于跨境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应由跨境金融企业所在国家和其母国的监管机构共同监管。其中,母国监管机构主要监管其资本是否充足,是否具备清偿能力,企业所在国主要监管其资产质量、内部管理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并且,两国的监管机构要定期对监管目标、内容、方式以及在实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与交流。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还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其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金融监管存在缺陷、风险控制不足、信用体系较为落后等,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重点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本文主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实质与产生背景,并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情况,找出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转变传统保险业的发展方式、改进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增强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有效解决措施。但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变化较大,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希望能够相关人士提供建议,以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红坤,李子晗.我国保险业与互联网保险融合动因、困难与策略[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2]张铭宇,邹蜜,李博.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J].时代金融.2014,(27).

[3]刘锋.互联网保险鼓励创新,适度监管[J].金融世界.2014,(09).

[4]韩壮飞.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D].郑州:河南大学,2013.

[5]谈浩.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3.

[6]冯家欢.中国众筹的发展与创新[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3.

[7]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5):86-88.

[8]陈志武.互联网金融到底有多新[J].新金融,2014,(4):21-26.

[9]王雪玉.互联网挑战银行之一:阿里金融[J].金融科技时代,2013,5(5):11-17.

[10]谭天文,陆楠.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J].中国市场,2013,46:101-103.

[11]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58-73.

[12]高杨,罗亚南,邹新月.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分析与未来发展研究[J].海南金融,2014,07:29-33+46.

[13]李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几个关键概念辨析[J].中国商贸,2014,28:109-110.

[14]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新金融,2013,11(43):29-36.

第2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保险行业逐渐改变传统的发展方向,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进行公司管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国内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顺应互联网金融的趋势纷纷设立相应平台开设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成为拉动我国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2016年,我国共有117家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比2015年增加了7家,全国保险行业已经有76%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经营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在保费上,去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347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5%。电子商务热潮的来袭,使得互联网保险开始进一步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商业模式,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近几年来,电子商务颠覆传统的理念,与此同时网购规模呈几何式增长,更加激发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快速兴起,互联网保险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联网保费收入整体呈现迅速增长的形势。

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品种繁多,主要涉及寿险、财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创新性险种,互联网所具有的信息化、交互化、虚拟化等特征与保险行业产品特征、营销需求吻合,互联网保险降低了保单在销售过程中的空间制约,使保险公司突破了上门营销的地理限制,对于投保人来说也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交通成本,可以随时在网站上挑选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互联网保险的线上交易模式使客户可以直接将自己的需求传递给销售人员,保险企业可以与客户保持持续密集的交流。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可以确切的分析客户真实需求,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保险需求。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系统是支撑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技术基础,目前支撑互联网保险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会带来很多技术应用上的风险,易造成线上客户信息的泄露,使得客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也会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作为完全无纸化办公的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其可靠性直接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程序漏洞、网络故障、操作失误等都可以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可靠性,导致系统的崩溃,用户的数据一旦被破坏,则难以恢复。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是灾难性的。

(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其发展速度远超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当前没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网络保险业务。同时,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机制也不能满足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求,互联网保险不仅需要有保险行业的监管,还要有对于互联?W的监管,只有将互联网和传统保险有机结合起来的监管才是符合市场发展的监管。互联网本身巨大的创新的速度,使得法律的制定往往不能满足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要求。

(三)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险种主要集中在意外险、车险、理财险等标准化产品上,产品种类不多,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习惯等个性化产品方面,尤为缺少。互联网保险产品不是简单的将传统的保险产品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根据互联网的特点并结合客户的需求将原有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新开发新的产品。目前,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基本上都大同小异,并无大的差别,大多数公司是将简单的意外险和财险产品放到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网络客户在购买时也易于理解产品类型,而对于较为复杂和高端的保险产品还无法通过互联网销售,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

四、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网络安全建设,提供风险防控水平

保险监管部门要适时推出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从制度上对网络信息安全做出统一的部署和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风险防控系统,加强技术研究,完善安全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检测体系,动态检测网络安全状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支付系统的完善,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客户及公司的信息安全。

(二)尽快构建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体系

互联网保险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大势所在,但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性,使得传统保险的相关法律不再适用,只有尽快的建立起适用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将互联网保险纳入《保险法》中,增加对互联网保险的互联网保险的相关规定,并针对互联网保险面临的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互联网保险在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方面都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电子支付结算、电子签名、数据获取等规章制度,对互联网保险发展在制度上做出明确规范的法律规定。

第3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资料显示,截止到2013年年底中小企业数量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4.15%,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我国GDP的60%,纳税额约占全国税收的50%,在推动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之间竞争加大,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为:

(一)融资数额小频率高

中小企业在成长期和成熟期贷款额一般在20万至200万之间,由于经营方式的灵活转变会使得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频率较高。相对大企业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来说,传统商行出于经营成本考虑,更愿意把贷款发放给大型企业,这样能降低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成本,因为中小企业贷款来说是零售,对大型企业贷款来说是批发。

(二)难以提供抵押

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流动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规模较小,也无法找到其他企业为其担保,因此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对其发放贷款就更加谨慎。这也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

(三)融资方式单一

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对企业要求审查非常严格,中小企业入市的门槛很高,一般很少的中型企业可以符合要求通过上市融资。所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而间接融资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最为普遍,但这要求企业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提供相应抵押,这也限制了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总体规模。

二、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有效融资的效应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传统金融相互结合创新出的一种金融工具,从它诞生起就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突破了其融资的瓶颈,这更是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主要体现在:

(一)关注金融长尾市场,给予用户充分选择的权利

所谓“长尾市场”包含大量“微不足道”的用户和需求,通常变现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贷款难。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是短小急频,与传统金融机构对长尾市场的漠视不同,互联网金融充分关注并有效解决它们的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内涵。例如京东的供应链金融,供货商向京东供货后通常会在40天内才能收到货款,造成了资金的占用。但依据“应收账款融资计划”供货商可以凭供货账单在3~5个工作日从银行获得部分货款,京东则在账龄到期时将资金支付给银行。

(二)克服了中小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缺陷

互联网金融成功的实现了上下游资金链无缝监控,依托产业链金融,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提供融资服务时免去了担保环节。例如京东的“应收账款融资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供货商不需要提供担保只需要提供供货单据就能在金融机构获得货款,待40天后由京东把货款还给银行,这是一种变形的担保。

(三)互联网金融具有低门槛、简便性、融资成本低等特征

互联网金融作为风险投资的一种延伸和创新,创业投资的一种新生代表,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融资来源。首先它的资金来源广泛,不再局限于银行业、保险业、基金等传统的金融机构,而主要来自民间资本,人人都可以参加。而且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限制也很少,只要在固定的网络平台注册,通过端口进入通过信用审核,就可以按照步骤申请贷款,最关键的是申请时间短、程序简便。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都是依靠网络完成,信贷操作完全依赖系统,而非人工操作,因此它的效率高、成本低。例如,阿里巴巴小微信贷的单笔成本是2.3元,而银行但比信贷操作成本都在2000元左右。

三、互联网金融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是在网络的依托下,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后的新业务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窘状,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自身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监管的空缺、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不健全、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贷款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隐患所在。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作为金融业的监管机构,监管制度面临着互联网金融挑战。互联网金融具有传播快、影响深的特点,风险控制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难题。金融监管部门要出台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相应的规则。加强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操作的监管,设立互联网行业的准入制度、退出机制。严格惩罚超范围经营或者是违规经营手段,同时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分担机制。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规范发展

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趋势下,构建网贷的风险防范机制,并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执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支柱,互联网企不能只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业绩,之间互通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实现共赢。此外,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成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组成地域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进行约束。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也应该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不断自律,不断规范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第4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关键词:网售食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保险

一、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的现状

自互联网寒冬过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当下互联网食品行业已成为网售市场份额的增长极之一。消费者经常使用的淘宝、天猫、当当、一号店、美团等食品电商平台互联网食品行业销售额正迅速成长和扩张。以生鲜电商的发展为例,2016年我国这一领域的销量实现了翻倍增长,国内整体交易额约为913亿元,比2015年的542亿元增长了80%。近来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饿了吗”模式的网售快餐以更贴合中国人饭来张口的习惯而异军突起。总之,当下国内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呈现多种经济业态,具体来看呈现四大特点:交易便捷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产品质量差别大;跨境电商网售食品日趋活跃。

二、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现状

很多网店一个电脑就可以注册网店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甚至不需要有实体门店,可谓门槛极低,同时大部分网店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因此生产出的产品也就成为了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无产品保质期等有效信息的三无产品。网店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直接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的现状总结起来如下:一是食品网店数量激增,监管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做到及时跟进。二是网络食品监管平台较少,监管方法落后,很难适应当下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三是网络食品多采用快递送货上门方式,食品从发货到配送环节过多,监管难度大。四是消费者收到不合格产品时因缺乏有效的投诉平台,导致有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五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不久,各方面磨合不畅,“多龙治水”一定程度上人为制造了监管真空。

三、网售食品存在的问题

1.网购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经销方式,消费者在选购时只能通过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或文字介绍等方式了解商品,无法用手触摸,即便眼睛看到的也未必是真实的,因此消费者与经营者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快餐类以及自制食品生产环境如何,是否达到卫生要求则无法保证,即便一些卖家上传了制作照片,但这种方式可靠性也不能保证,当下花钱刷好评,刷信誉早已经就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在自制的一些食品中不乏一些商家单纯为追求口感使用过量或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一旦出现腹泻或其他急性症状,商家往往以返还金额了事,被爆出的“饿了么”事件,出现问题后先删除客户的订餐信息以毁灭证据的行为已经敲响了警钟。

2.很多网售食品尤其是快餐类都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无证经营现象非常普遍,更无法提供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据,一旦被爆出质量问题后,消费者举证困难,大部分人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同时,鉴于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属地管辖的法规,而网售食品狠多都是跨地区甚至跨境进行交易的,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食品行业有其自身规律,很容易变质,涉及到运输、储存等多方面,这也为卖家开拓理由提供了土壤,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例如微信朋友圈售卖的东西多是熟人购买,一些人即便发现有质量问题,也碍于情面,忍气吞声。

3.网售食品多是要通过快递传送,我国快递行业同时处于快速爆发期,乱象频发。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需要对所揽收的食品在贮存、运输、配送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快递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概念,也缺乏必要的责任心,而仅将食品视为普通物品进行贮存、运输和配送,忽略了食品作为特殊商品需要的特殊处置,很容易导致食品变质。网售食品种类繁多,快递商家也很难做到逐一处置,法律法规也未对此进行相应规定。因此快递行业置身于监管体系外无疑增加了网售食品的监管难度。

4.长期以来,政府监管秉持问题导向,主要以事后监管为主,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网售食品曝光的食品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同时政府监管人员的认知并不比企业的可靠,此时盲目加大监管力度,效果是很微小的。我国政府长期采用的多部门监管方式,很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新组建的食药监部门为例,其与其他监管部门间均可能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或权限模糊的地带。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碎片化”的分散监管结构,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代表政府发出指令、配置资源、应对危机,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对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职责不清造成相互扯皮,最终导致问责困难,同时进一步加剧监管的无效与低效。

四、我国互联网食品优化的对策

目前食品线上营销已经是大势所趋,政府部门应该理性看待,顺时而动,既需要继续保持网售食品方便快捷的特性,避免“一管死”;又需要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让网络食品重回政府监管织就的法网之下。一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推行严格的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针对第三方平台监管缺失和监管漏洞要求第三方平台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的审查,其个人信息必须详细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二是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目前受整体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业标准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下力气培植专业性较强的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素质的食品监管技术人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预警数据分析方法,将事后监管提升到事前、事中监管。三是推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保险法》领域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处理好这一问题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制度和经验。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食品安全法律范畴,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又具有保险的特点和独立性。在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除了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范要求和内在规律。如此,在网售食品领域发生侵权事件,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应是主要部分,惩罚性赔偿、政府和社会保障补救方式应为辅助手段。四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食品安全公共治理失灵,需要加快构建监管者的监管力度、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和消费者支付水平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当下我国针对网售食品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如何平衡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消费者支付水平的动态平衡机制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卖食品行为,是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还是个体化的网络交易,尚存在争议。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快网售食品的机制探究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无实体门店商家、跨境食品电子商务等的商业行为。

五、结论

互联网销售食品问题同时包含了互联网行业和食品行业,而食品行业又包含了食品制作和食品销售,因此监管的制度安排需全面予以回应。为了实现新经济业态下的食品安全,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由事后处罚到事前预防的转型,必须着力在市场准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优化,积极探索试点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通过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来促进食品安全得到更有效率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基于体制变迁与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0(7)

[2]龚强,张一林,余建宇.激励、信息与食品安全规制.经济研究,2013(3)

第5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

一、互联网保险概念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也应运而生并加速发展,吸引众人的目光,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保险业界一般把互联网保险界定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为客户提品及服务信息的目的,从而实现网上投保、承保、核保和理赔等保险业务,完成保险产品在线销售和服务,并通过互联网实现保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的经营管理活动。到目前为止,关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互联网保险绝对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互联网化,而是对商业模式的全面颠覆,是保险公司对商业模式的创新。无论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是什么,笔者认为都应该包括这四层含义:1、保险产品的触网销售;2、互联网保险产品;3、保险业务的线上经营;4、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进行保险企业经营管理。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作为一种新型保险经营方式的互联网保险也因此应运而生。从1997年产生的第一张互联网销售的保单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经过十余年不断探索和发展,得到了显著的成就。特别是近几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迅猛。

(一)保费收入进入上升周期

2004年至2014年间,总体来看我国保费收入总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局部来看不难发现2011年至今,保费增长出现缓慢迹象,形象的说走出一个“L”型走势,且“L”底部已出现触底反弹,行业保费增长企稳,未来有望走出“U”型走势。

(二)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改变

2012年末,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这标志着保险资金未来投资标的扩大了投资非标产品。2013年后,“非标”资产的占比开始上升。截至2014年12月底,保险业资产配置中存款和债券占比65.27%,股票与基金占比11.06%,与2013年相比降低;而其他资产(以非标资产为主)的占比已增加至23.67%,较去年同期的16.9%增加了近6个百分点。

(三)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和经营模式多样化

传统的保险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渠道、专业渠道和兼业渠道三种方式。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却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现象。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也逐渐多样化。

(四)互联网保险潜力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2014年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较2013年底增加5953万人,增长率为19.7%;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5.7%。

保险行业绝不能忽视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互联网保险具有广泛的用户群,虽然现在网络保单比重小,但是互联网保险具有很大的潜力,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必然。就目前情况来看,随着“80后”、“90后”走上工作岗位,便有能力成为互联网保险的消费主体。中国的网民以高学历为主,他们普遍拥有大学教育背景,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的他们更容易接受在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规模逐渐扩大和普及,互联网保险市场将越来越大并逐渐超过传统市场。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核保问题

核保是保险业务中最为重要的步骤,是保证保单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行业一个新的业务方式,其最大的弱点就是核保这方面,因为信息的不对称,风险很高,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

(二)保险产品单一、创新不足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以低价值、短期化、低黏度、标准化为主,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创新。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不是很多,主要是车险、简单的寿险和理财类保险等标准化产品,其他险种的比例很小,在契合互联网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的个性化产品方面,尤为缺少。

(三)监管力度不够

保险业与互联网结合,涉及信息产业与金融业,使得原本单一的风险复杂化,对人才、对监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保监会尚未正式出版互联网保险方面的监管规定。全面涵盖人身险、财产险和中介领域的更高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真空和模糊地带。

(四)信息安全堪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公开与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趋势,但数据公开伴随着来自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争议,制约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数据公开可能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人权的侵害是在大数据时展互联网保险不容忽视的问题。

(五)缺乏专业人才

互联网专营产品、专业经营人才缺乏是我国互联网保险相关企业目前存在一个共同问题。互联网保险产业需要既具有保险、法律法规、营销等专业知识,又同时具备过硬的互联网络技术的跨学科专业人才,而这正是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企业面临的困局。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未来保费规模的预测

(一)我国现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互联网保险在过去的20年里经历了萌芽、发展和不断成熟的过程。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萌芽期、探索期、发展期和爆发期。

1997-2007年是萌芽期,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诞生,太保、平安和泰康人寿建立自己的全国性网站。2008-2011年是探索期,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促使市场细分、保险网站纷纷涌现。2012-2013年是发展期,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保险对保险商业模式的全面颠覆。2014年以后,进入全面爆发期,保险电商化时代到来。

(二)我国互联网保费规模预测

1.短期预测――易标准化的险种易通过互联网形式销售

对于短期内互联网保费增长,因为重点选择渠道为突破口而目的在于赢得更多市场占有率,所以宜选择第三方平台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争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通过获客将现有保险产品转嫁到互联网渠道上,以渠道上节省的成本支付为第三方支付的费用。鉴于对现有产品的渠道改变,那么在预测短期内互联网保费的规模,主要是对我国现有主要互联网产品和易于转嫁到互联网渠道上的产品规模的预测,占比可借鉴国外互联网保险发展。

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89亿元,相较2012年增长124.75%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52%。2014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174.1亿元,继续高增速发展,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86%。

2013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贡献最大的险种为车险,占比52.4%,而后顺序是理财险27.9%、意外险14.8%、长期寿险4.0%,占比最低的为健康险和家财险,仅占总体规模保费的0.6%和0.3%。目前,互联网保险各个险种保费在该险种整体保费的比例都很低。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意外险,占比2.88%。其次是车险和理财,占比分别是0.83%和1.00%。占比最低的险种是长期寿险,占比只有0.04%。

目前互联网保险各个险种的发展并不均衡,且均属于一个非常低的发展水平。其中车险和意外险,由于是刚需型的险种,互联网保费占比相对较高。寿险属于期交的长期险险种,险种功能不易理解且一般需要大量的服务跟进,所以互联网渗透率较低。就2013年数据看,健康险和家财险在中国市场上保费规模整体很小,民众接受度并不是很高,所以互联网保费无论是规模还是占比都比较低。然而,未来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各险种整体互联网销售规模和占比都将大幅增加。

纵观我国现阶段保险产品,车险、理财险、意外险是相对较容易标准化的,也即容易以互联网的形式销售。对比欧美国家,互联网车险、理财险占比车险总保费收入在35%以上。那么根据公式求得我国2020年互联网保费空间不少于4000亿元。

2. 长期预测――产品的创新迎合新风险需求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新险种还尚处于尝试期,保险产品的设计上数据尚不够充分,比如说人们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可能顺带购买了航空意外险,比如说我在买汽车的时候,他就自然而然地买了车险,比如说我们在电商上购物的时候,我可能就自然而然地就购买了退货运费险。对于未来保险产品的完善和创新,大数据会承载越来越重要的一个角色。车联网未来随着前端的市场,结合后端的OBD,它可以监测到用户的驾驶行为习惯,包括一些路况的行为信息,外部的因素和内部的因素再结合到一起,可能会针对某一个人就可以形成一些针对性的定价,甚至可能都可以做到实时的动态定价。

那么对未来互联网保费预测的想象空间会很大,因为这同时取决于未来科技的进步,需求的多样化带来的新保险市场的产生等等。根据现在新国十条对未来的一个预测,我们基于它在2020年做的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的保费密度要达到3500元,对应的将来保费收入就是5万亿的保费规模,这其中互联网保费收入占比近1万亿规模。(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参考文献:

[1] 邱峰.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路径的思考[J].河北金融,2014(9):13-17.

[2] 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453):84-88.

[3] 高雷,杨爱军.欧美网络保险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保险研究,2010(11).

第6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互联网保险保险推广保险监督法律完善

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传统行业,一个传统的行业要如何融入当今的互联网时代,是每一个保险从业者都在思考的问题。而当前庞大的互联网消费人群和普及的网络消费行为,让互联网的网络营销成为了保险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首选。据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共有28家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实现了保险31.99亿,2012年增加到了34家保险公司共实现106.24亿,而到了2013年,公司数量增加到60家,保费更是增加到291.15亿元。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了互联网的优势,开始从事创新型保险的研发和销售。

1个性化保险与传统保险

保险业界一般认为个性化保险是网络保险的一个分支,专指那些在名字或是承包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或是改革的险种。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现阶段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具有四大特征及优势。

一是时效性,有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二是经济型,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据统计,互联网保险将有助于整个保险价值链降低60%以上的成本。三是交互化,有利于公司强化客户维护保险关系。四是灵活性,有利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市场模式的创新。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多新颖的“奇葩”产品让更多人认识了解保险,有助于推进全民保险意识,重建维护良好的保险产业形象。

2网络保险主要销售平台以及现状

1998年7月,国内几家保险公司几乎同时开通全国性官网,从此拉开各大保险公司利用官网宣传保险知识的时代。2008-2011,随着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日趋完善,互联网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批以保险中介和保险产品信息服务定位的保险网站纷纷涌现。但是该时期,互联网保险依旧未能取得保险公司的充分重视,同时也缺少保监会,保险协会等政策的扶持与规范。

2012-2013,是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全面发展期,在此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实现的保费突破百亿元,销售的险种上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百花齐放的态势。利用官方网站,保险超市,门户网站,离线商务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仅2013年“双十一”当天,寿险产品的总销量就达到保费六亿,某人寿公司的一份万能寿险更是创下了在10分钟就达到1亿保费的记录。大型的保险公司也不甘示弱,但是他们更偏好于成立自有的电商公司。

然而尽管在某些特殊的时间内互联网保险的业绩不俗,但是大部分时间却是处于一个无人问津的尴尬境界。因此,互联网保险在营销过程中过分依赖与某些节日或是特殊场合是我们在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3个性化保险的营销策略

通过研究调查,我们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及经济大环境给其的发展提供了不少机遇:

首先,网络消费群体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多样性;其次网民对保险行业的关注明显上升。根据数据统计,2012年保险行业日均搜索指数为94.3万次,同比增长30%。而对产品的关注方面,车险是全民关注的重点之一。除此以外,网民在对保险产品的关注上体现出了明显的不同,因此我们的制定营销策略的时候也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区别。例如,不同年龄的人关注的险种不同;其次,男性网民比女性网民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要高许多;另外所处地域地区的不同,所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也将影响保险的选择种类和需求的高低。

言之对于不同的网络保险我们在制定营销策略之前应该先调研目标客户的相关信息和偏好选择,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达到万里无一的效果吸引我们的客户。

4个性化保险应在法律上如何确保其合法性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行业“国十条”,重点强调增强群众保险意识,极大地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专门针对保险行业颁发了“新国十条”,其中更是明确指出推动创新型农业保险的开发。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市场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角度,而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规范设计和研发下的创新型保险一定可以在未来大发光彩。

就在去年八月份出台的监管函中也让我们看到互联网保险的新改革,保监会对某些毫无根据的创新型的个性化保险发了红牌,预示着保监会开始规范并约束我国保险市场对创新型网络保险研发过程。因此我们认为创新的网络保险固然是好,但是如果一味通过名字的创新或是概念创新进行恶意炒作,而不是从根本上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合理创新,是明显不适应社会和国家的要求的。因此我们清楚的看到个性化保险的弊端,虽然在之前我们提到了很多个性化保险的好处,但针对其弊端我们也该深思如何改进个性化保险或者是否该继续销售个性化保险。

5结论

目前网络保险销售发展迅猛,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被抢购一空都可以肯定网络保险在未来保险销售及发展的重要地位。因为我国现存的传统保险已经适应了国内的市场需求,但同时传统保险市场易出现产品雷同,服务质量类似的现象;并且在承担风险种类、主体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传统保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个性化保险产品的丰富将有利于繁荣保险市场,形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良性互动。

创新性保险主要包括两种:风险转移方式创新和保险衍生产品创新。但是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保险在创新的同时应注重实际,不能过分注重于营。相对于银行、基金、证券来说,我国保险业跟国际上差距最大。因此若不在关键的问题上面认真研究,而是在产品表面玩一些奇葩型的花样,个性化保险业的市场前景将会不会乐观。另外保险产品是一种法律合约,其开发依赖于相关法律环境;只有鼓励合法的保险产品的创新并且保险监管部门还要组织力量研究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有效的保护这些创新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才能提升保险企业创新能力,真切实际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

参考文献:

[1]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5).

第7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相互保险;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2-0066-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22.032 [本刊网址]http:∥

一、相互保险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相互保险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单位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秉持共享收益的原则,为自身保险的经济活动。相互保险的投保人(会员)交纳保费(会费)形成基金,发生事故损失时用积累的基金来进行赔付。由此可见,相互保险有三个非常明显的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身份一致,因此利益一致,能够更有效地维护会员的利益;二是节省开展业务的费用,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因此能够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保障服务;三是由于经营目的的特殊性,无股东收益回报压力,更有利于发展保障会员长期利益的险种。因此,在国际的主要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有相当大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根据2015年7月22日的《财富》世界500强,有10家相互保险公司入榜,从公司数量和营业收入上来看,与前几年相比均有显著提高,可见相互保险在世界经济市场的地位与日俱增。相比之下,我国进入500强的保险企业(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友邦保险,国泰人寿)都是股份制的,相互保险市场发展还是比较滞后的,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的距离。

二、我国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的背景

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步发展,风险逐年呈多样化和巨灾性的趋势,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也随之增强,保险需求增加,进而加快了各类社会主体迈进相互保险领域的脚步。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使我国互联网保险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目前,已经有95家公司通过自己网站及第三方建立了专业的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已初具规模,这为相互保险在互联网上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政府也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政策支持。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此促进相互保险组织规范发展。《办法》中提到,对“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只要求筹集一亿元初始运营资金”,大大降低了准入难度;“资金运用只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保证了相互保险的投资安全和未来的偿付能力;“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充分将风险进行了分散,严格遵循了保险的基本原则――大数法则。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可见,相互保险未来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我国互联网相互保险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长久以来,我国仅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宁波慈溪保险互助社等几家仅涉足农业、航运等领域的相互保险组织,直到“相互保险+互联网”,相互保险才开始涉足人身保险领域。2015年7月19日推出的“必互全民互助计划产品”(下文称“E互助”)涉及了重症疾病,轻症疾病,意外身故与意外医疗,其保障范围非常全面,保险金额也非常适度,能够覆盖绝大多数有相关保险需求的投保人。互联网不仅有助于满足相互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也有利于相互保险参与人的召集,例如“E互助”在筹建之初就快速吸收会员,曾在两个月内吸收会员20万人左右,同样是依靠互联网平台,“壁虎”在不到4个小时里征集到了相互保险的创始会员1000名。

互联网相互保险由于线上运营、自主管理的模式,极大减少了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使保险商品的价格比传统的市场价格低很多,同时相互保险的特点决定了,销售前期就可以充分掌握客户的信息,使保险预期费率与实际费率更相符,有助于提高保险商品的运行效率,投保人可获得最高的性价比。随着互联网相互保险的不断发展与业务积累,大量的客户行为风险数据、参保与赔付数据等为相互保险日后开发新险种,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合作机构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数据财富。相互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也将聚集一大笔资金,这些资金具有长期性和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为日后其他相关业务的投资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目前互联网相互保险初步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部分相互保险线上平台采取如下运营模式:会员加入相互保险的会费由于其他会员出险支出被扣完后必须另外缴费,否则将会被取消会员资格,同时前期所交会费也将不被退回。这种运营模式看似省去精算环节,但如果理赔依据不完善,财务报告不透明,造成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会员道德风险的发生,出现骗保的情况。另外,后续缴纳保费往往要难于初次保费的缴纳,尤其是对于从未出险的会员来说,会产生保险需求逐渐降低的情况,进而不再参与缴费,退出相互保险组织。如果新增用户缴纳的保费少于退出老用户缴纳的保费,长此以往,相互保险的偿付能力就会受到影响,不足以应对赔付,从而影响未来的稳健经营。

四、我国互联网相互保险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保险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非渴求性,互联网相互保险商品也有同样的属性。那么推出什么样的险种,如何刺激潜在会员的保险需求,如何在与互联网股份制保险竞争中取得胜利,制定什么样的运营销售模式能够保留住老会员吸引新会员,使相互保险在发展过程中拥有足够数量的会员,这些都是互联网相互保险人会面临的挑战,当然相互保险也面临着其他的机遇与挑战。

(一)应把握互联网保险本质特征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互联网保险体现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互联网化,另一方面是为保险公司与其他行业的深度融合提供契机,为保险业发展带来全新的血液、思维及观念。因此,结合周延礼的观点,相互保险在依靠互联网平台发展时,要遵循以下三点:第一,要审时度势,有效利用互联网积极地向各个行业渗透,准确把握各行业风险的性质,扩大相互保险经营范围;第二,要借势发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相关信息,重塑相互保险风险评估定价机制,使缴纳的保费与赔付的保险金额更加合理,相互保险组织能够长期保证一定的偿付能力;三要乘势而上,在互联网与保险融合的大潮中乘风破浪,推进相互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与转型升级。简而言之,互联网相互保险只把握互联网保险本质特征,对互联网的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才能抓住机遇,迅速发展壮大。

(二)牌照申请较难

法律缺位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相互保险发展的最大障碍。1995年,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样的背景下,《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采取“股份制”和“国有独资”两种形式。时隔七年,《保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又因与《公司法》相冲突,相互保险公司又被打入“冷宫”。直到2014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出台――“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才将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上议程。2015年初《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颁布使得相互保险开始“得宠”。随之而来的是,众多主体都积极筹备和申请相互保险的牌照,当中包括互联网互助平台(即互联网相互保险)。然而,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并没有降低相互保险牌照的申请难度,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由于保险业的大力发展,传统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也为数较多,且很多都尚无定论;其次,相互保险尤其是互联网相互保险属于新生事物,保监会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还是抱有谨慎的态度,因此下发牌照时会格外审慎;另外,互联网相互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吸引大型电商的加入,这无疑会给整个保险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一方面,电商拥有传统保险业无法比拟的海量用户,使相互保险的发展有更广泛的会员基础;另一方面,电商通过消费者长期购买行为还可积累判断其风险程度的相关信息,拥有有助于相互保险发展的海量用户行为数据;同时,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渐完善也为相互保险吸纳选择会员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因此,与其他互联网互助平台要发起会员相比,大型电商发展相互保险本身就拥有得天独厚的客户资源优势。显而易见,这种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发展形式必然会极大地威胁传统保险企业的市场地位,自然会遇到诸多阻力,使牌照的申请难上加难。

(三)融资渠道受限

尽管相互保险在很多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优势,但无法进行股权融资是制约相互保险发展的最大因素。鉴于此,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全球化扩张及日本经济危机爆发,各国相互保险公司均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迫不得已陆续改为股份制,导致相互保险的全球市场份额一度下降到23%,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发展态势趋于良好,现已回升了四个百分点。我国互联网相互保险如何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教训,寻找高效持久的融资方式,保证一定的现金流量维持其经营运转,是互联网相互保险参与主体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第8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作为首家获得互联网保险专业牌照的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近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如果接下来顺利通过聆讯,它不仅是首家上市的金融科技巨头,也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保险第一股。

成立不到四年,累计销售逾70余亿份保单,服务近5亿名客户,上市有望冲击千亿市值。这个故事将在IPO中被反复讲起,但是能否得到投资人的一致认可,尚不得而知。

梦想照进现实并不容易。过度依赖股东,成本费率偏高,产品小而碎片化,加之商业模式的不确定性,众安未来发展面临的困难也不少。

“众安可能因为互联网而成功,也有可能因为互联网被局限。”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在他看来,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边界尚未明确。众安未来能走多远,业务能有多广,还取决于监管的态度。 从保险到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再到证券,众安保险横跨多个领域,但是其主营的保险业务一直深陷尴尬,盈利空间也备受质疑。

保险与互联网的出发点并不相同,前者更注重风险防范,后者更在意用户体验。如何在在二者的诉求中寻找一个平衡点,考验着众安的智慧。

众安保险的IPO,或许并不代表互联网保险的成功,只是新征途的起点。

业务结构短板

根据Oliver Wyman报告,众安保险自成立以来累计服务客户和已售保单数目,在中国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一。也就是说,众安成立不足四年,在客户量上已经超越了所有的传统险企。

数字很诱人,但是背后业务结构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目前,众安主要经营的前五大险种包括退运险、意外伤害险、保证险、健康险、责任险。这五款产品占到了众安2016年总保费的64.5%。根据描述,上述险种围绕海量用户构建“生活消费、消费金融、健康、车险及航旅”五方面形成生态圈。

细究生态圈的背后,仿佛还是离不开众安股东的身影。

众所周知,众安保险是由“三马”发起的,此后更是靠着与淘宝和天猫合作的退货运费险起家,单支险种独大曾经备受质疑。

众安保险一直努力摆脱“退运险依赖症”,退运险保费在2016年业务中占比35%,2014年这一数字为77%。虽然占比下降,但仍然霸占着保费收入品种的“龙头”位置。

或许作为回报,过去三年,众安向蚂蚁金服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分别为2280万元、30470万元和43770万元。

退运险下降的同时,意外伤害险占比连年上升,2016年达28.8%。这背后得益于另一个股东――携程旅游的提携。

众安的第三大产品――保证险,在过去的三年也是异军突起,相关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6亿元、236亿元及617亿元,主要客户是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和小赢理财。

股东提携带来的不光是收益,也有可能是风险。2016年末,招财宝爆发侨兴债兑付危机后,众安的保证险业务,也面临一定的争议和监管风险,未来能否接着扩张,是个未知怠

虽然说大树底下好乘凉,但是业务过度依赖股东,也给众安带来不少争议。

“一旦股东收缩合作渠道,众安的获客能力将会受到影响。”前述资深人士表示。

众安的招股说明书中,核心优势方面强调了“深受股东支持”,但同样在风险因素中提及,“我们无法保证与股东签订的协议在届满后获得续新,也无法保证能够从股东的合作中获益”。

其实,此前众安也在极力摆脱“二世祖”的形象,2015年拿下车险牌照,企图发力财险最重要的领域。去年10月,保监会批复了其申报的四款网销财险产品开售。

但现实却骨感,2016年车险业务仅给众安带来372万元的保费收入。相比传统财险公司,这样的车险保费规模可以忽略不计。

“车险需要勘查理赔,一个不小心,保险公司就可能赔钱。”一位财险公司的车险专员表示,如何通过互联网找到车险合适发展方式,财险公司都在不断探索。发展车险绝非一夕之功,众安有很长的路要走。

上市以后,众安的业务结构会否转型,也是业内所关心的话题。

前述业内人士称,目前得益于互联网渠道,众安的产品都是小额、碎片化的,如果将来发力于大额险种难免受到限制。其一,大额险种离不开网点和专业人员,与众安目前无线下机构、轻资产的现状并不相符合。其二,很多大额险种业务的开展,监管对于勘察理赔都有门槛的限制,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能否获批开展业务,也是一道坎。

商业模式待定

众安这家含着“金汤匙”出身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出生仅17个月就获得了60亿元的A轮融资。根据媒体披露,众安保险此次IPO募集资金或为12亿-16亿美元之间,市场推测众安保险上市后的市值或将达千亿元人民币。

相比之下,中国最大的财险公司――人保财险,目前估值只有600亿元,市盈率不到10倍。

在千亿估值笼罩下的众安,不仅有光环,还有隐忧。

2016年,众安总保费收入34亿元,同比增长了32.9%。但是,净利润并不理想,仅为937万元,同比下滑80%。2017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更是显示,净利润亏损3.17亿元。

利润下滑的同时是成本的高企。2014年至2016年期间,众安保险的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08.6%、126.6%、104.7%,其费用率更是从35.2%一路攀升至62.7%。对于此,众安保险给出的解释是在科研、人员方面的投入增加。

“众安本来作为一家线上机构,获客主要通过产品植入不同场景,与各类平台公司的对接,营销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现在看来其渠道成本并不低。”前述业内人士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则认为,前期技术投入高是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普遍特点。目前仍为众安高增长投入期阶段,因此资本投入较大并不奇怪。

去年,众安保险宣布将技术支撑拆分出来,成立全资子公司众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众安科技”)。该公司将立足金融、健康两个方向,坚持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四个领域进行长期探索。

此外,众安保险正在联手恒大、万赢证券筹备中外合资的“恒赢证券”。

从保险到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再到证券,众安保险横跨多个领域,但是其主营的保险业务一直深陷尴尬,盈利空间也备受质疑。

曹磊认为,传统险企的考核标准可能并不适合众安保险。金融科技企业一旦形成规模,增长是爆发式的。

第9篇: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范文

概述篇·互联网保险行业或全面爆发

发展历程:互联网保险已处于爆发前夜

对于中国保险行业来说,互联网保险在过去近20年里经历了兴起、发展以及不断成熟的过程。当下这个时间点,我们认为互联网保险处于爆发前夜,互联网保险经过近2年的快速增长,即将迎来全面爆发。

发展现状:互联网保费破2000亿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12万亿,全国保费收入达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发展速度创近7年来新高。“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由第六位跃居至第三位。在2014年高基数的情况下,2015年仍保持了一个较高增速,可见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预计,未来两年保费增速仍将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根据上表数据,2015年,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了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100家。2015年全年互联网保费增长率为160.1%,渗透率也从2013年的1.7%到2014年的4.2%到2015年的9.2%。

报告分析,现阶段互联网保险高速增长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由于理财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上的销售热度继续,同时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增速处于一个明显的上升通道;二是由于保险公司对于互联网渠道重视度大增,加大了拓展力度,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转战互联网,寻求新的市场空间。

相关政策:促进鼓励,规范引导

针对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政策细则逐步出台,总体来说以促进鼓励为主,向规范化方向引导。

当传统保险遇上互联网·行业篇

互联网人身险:中小公司异军突起

2013年到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规模从54.46亿元增长到1465.60亿元,增长了近27倍,互联网人身险占比由0.05%提升到了9.2%,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从44家增长到了61家。整体来看,人身险在互联网业务上的增长非常快。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人身险行业中小保险公司异军突起。互联网人身险量比较大的主要还是一些中小寿险公司,对这些保险公司来讲,互联网渠道成为中小寿险公司突破传统渠道瓶颈制约、借助理财型产品实现保费规模跨越式发展的一大助力,开辟了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新机遇。

但总体而言,互联网人身险仍处于初级阶段,理财型保险占绝对高比例,这脱离了保险本质。人身险保险公司对互联网的应用,也仅仅体现在把互联网当成渠道,在模式创新上仍有待加强。

互联网财产险:寡头效应明显

2013年到2015年,互联网财产险保费规模从236.69亿元增长到768.36亿元,增长了225%,互联网财产险占比由3.7%提升到了9.1%,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也从16家增长到了49家。相对人身险来讲,缺乏分红险这种能快速起量的险种,互联网财产险可谓是增长“缓慢”。

报告指出了互联网财产险行业的三个特征:

1、业务结构单一,以互联网车险为主,并且呈现签单量大、单均保费小且险种多样化的特点;2、从渠道结构来看,绝大部分互联网财产险是通过官网实现;3、寡头效应明显,2015年排名前两位的人保财险和平安产险分别占据互联网财产保险近40%和30%的市场份额。

总结而言,互联网模式下,财险产品偏同质化,并且大型财险公司寡头垄断地位正在强化,与人身保险行业不同,互联网并未给中小财险提供超越机会。如果小公司的产品没有鲜明的创新特色,经营模式没有与互联网融合的独到之处,将很难经营,而大公司的优势得以充分体现。

保险中介行业:积极布局互联网

保险中介公司纷纷布局互联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有自己的微信号,还有不少保险中介公司有自己的APP开展互联网业务。根据保监会网站显示,截止2015年底,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备案105家,在2015年,有40家中介公司更新了自己的互联网业务备案。不过在2500余家保险中介中,这部分积极布局互联网的目前还只有4.2%,大部分中介公司还是延续传统业务。

车险行业:商车费改迎转折

互联网车险保费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不管大型产险公司、互联网巨头还是创业机构,都觊觎这块未来5年可能变成万亿规模的市场。2016年4月,商车费改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也是车险行业的转折点,在逐渐放开费率定价权且鼓励产品创新的政策下,车险产品必然会发生差异化的转变,从而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汽车电商直销、电动车的蓬勃发展、共享经济下快车、专车、顺风车的出现,也必将对车险的产品设计、渠道改革、购买场景有着长远的影响。

创新险种:互联网保险多“奇葩”

归纳整理了目前有信息材料的36种互联网创新险种,并将其中有代表性的11种做了详细分析和描述(见报告)。

互联网保险创企现状一览·公司篇

传统转型:110家保险公司“触网”

互联网不断发展,传统公司也与互联网结合寻找出路。据中保协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5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主体从28家上升至110家。

报告指出,大型保险公司的互联网转型往往集中于自身的渠道建设,牌照争取,服务的线上线下结合等方面,也会和第三方渠道合作。中小保险公司则在险种创新,第三方渠道合作等方面寻找突破点,探索动作很多。在互联网人身险领域,中小险企相对更为激进。

目前传统保险公司的转型也存在着不少的挑战,如测算风险缺乏大数据;组织结构方面,传统保险公司结构复杂,决策流程长,效率低,不适应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有部分公司原有线下渠道利益丰厚,转型动力不强等。

主流模式:互联网保险11种创新模式

一般来讲,互联网+传统行业,核心逻辑是利用互联网降低传统行业成本或者提升传统行业的效率。互联网保险创业方向也是如此,大家以提升保险产业链的信息化和效率、改善保险价值链里的某一环节为创业方向。

事实上,目前对于互联网保险主流模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分类,报告按照原来传统保险公司里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分析,对于互联网保险主流模式做出如下分类(具体模式、公司分析见报告):

根据报告数据,目前,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2015年,互联网保险公司出现井喷式增长,除了车险比价和人平台持续增长外,也出现了针对行业险、企业团险、健康险的公司,也有公司以保单管理、保单后服务、理赔赔付为方向。此外,2014年开始,互助保险平台也频频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

融资概况:2015年融资总额超70亿

通过对IT桔子、36kr、猎云网等媒体报道统计,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公司共发生23起融资事件,融资总金额超过70亿人民币。其中百万级为10起、千万级为8起、亿级及以上5起,共有8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获得第二轮及以上投资。获得投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主要集中在上海和北京,具体按地区分,北京有8家,上海11家,深圳3家,其他地方3家。

巨头布局:BAT“搅局”互联网保险

目前,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国内除了众安保险、安心、易安接连拿到互联网保险牌照,百度、京东、乐视等巨头也纷纷布局互联网保险,泰康人寿、银之杰、奥马电器、银江股份等各类机构都加入了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建设之中。可以预见在2016年,除了传统险企的积极触网之外,完全市场化的互联网保险企业亦会井喷。

海外保险:创新模式借鉴

美、日、英、法等国家的保险行业发展时间比中国要长,模式相较于中国更为成熟。同时,这些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也更高,也产生了很多互联网保险的新模式。报告选取了英国、美国、日本三个国家,对其国内保险行业、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了梳理。

互联网保险行业预测·趋势篇

互联网保险如前言里所说,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所谓正确方向,但是有一些趋势还是可以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做一个预测,以下预测仅代表曲速资本观点:

1.整体融资并购金额超过50亿美金,最少3家融资过亿美金的公司;

2.真正实用的创新型险种出现;

3.有一家互助保险公司用户超过500万;

4.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比去年翻一番;

5.会有典型的互联网公司高管和保险公司高管离职创办互联网保险公司;

6.很多方向特别是车险方向的创业公司绝大部分会死掉,但会有更强的入局者。

报告联合机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