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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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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1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利建设迎来了新的。随着大批水利工程的开工建设,对质量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技术人员,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及时完成的工作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包括:

1、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

2、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4、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5、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三检制”及其他施工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1、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一是在工程开工时,必须同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办理项目划分报批手续,明确工程主要分部和重点关键部位;三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有项目划分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必须报质监站批复和备案;四是在工程实施的各阶段,及时进行质量等级的核定。

2、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要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每一个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都要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重点监督检查工程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加强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过程不仅对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也加强监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在抓好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下,重点对监理、设计、施工的资质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情况。

4、严格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做好质量评定工作

第2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输变电 质量管理

输变电工程质量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施工质量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 扎实的工作才能保证输变电工程的质量。

一、逐步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输变电工程质量的关键是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监控作用。为此, 即要加强 “三个层次” 的控制和各层次的职能, 即建设单位监督,项目(施工) 监理和企业自检, 要在建立输变电工程监理制度上, 逐步建立起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 又要理顺 “三者” 的关系, 即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三者的关系。概括为:①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 构成承发包的关系; 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 权限和经济关系;③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 检验和质管组织: ①监理工程师依据本输变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合同,独立、 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对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 单位均具有监督权, 以负责保护双方利益。②建设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③施工单位要成立各施工点质管小组, 负责自检、专检和互检。

二、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对输变电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组织机构在企业施工过程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 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规定, 建设单位要成立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组成的本工程组织机构;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成立本工程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 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 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 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 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也就是说组织机构不能是框架, 不能是迫于形势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施工现场中去; 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 培训企业在职人员施工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 检查、 指导企业的施工执行情况; 负责查处企业施工过程中违章、 违规行为。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 层层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 责任制要深入到单位、 部门和岗位。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 制度的内容齐全、 针对性强, 企业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施工一线贴近职工生活, 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 完善、 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有利于领导的正确决策, 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 有利于指导企业施工一线施工的实施, 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 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确保输变电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和方法

3.1 施工质量监控的作用与目的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 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3. 2.1 学习及会审设计图纸是质量监控的首要环节。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因此,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 了解设计意图, 因为一个不符合设计的产品是没有什么质量可言的。 然而, 按图施工是建立在学习与会审的基础上, 要把学习与会审结合起来。会审不是简单地审查图纸差错, 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施工。在些场合下, 虽然设计是符合规范的, 但由于施工较困难,为保证施工质量, 需对设计进行适当的优化,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3.2.2 对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的质量监控是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 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因而要对它进行监控。不仅要检查进场实物, 还要检查质保书, 看它的型号、 规格、 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钢材、 水泥、 砂、 石料等还要根据规定做复试。对易碎、 易潮、 易变形、 易污染的物品,在运输、 堆放、 安装过程等环节亦要进行监控。

3.2.3 抓分部、分项工程, 按规定规程施工是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 因而质量监控工作应把它作为主要环节来抓。在按图施工和使用合格的原材料、 成品半成品的前提下,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抓规范、 规程、 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工序进行控制, 出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把事故苗子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交工前的产品保护, 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监控目标。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 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3.2 施工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范围较广,从设计图纸、 原材料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被忽视, 熟悉和掌握监控的范围及重点, 有利于事前采取措施, 使质量处于预控状态, 在一般情况下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为:

3.2.4 关键部位、 薄弱环节是质量监控的重点。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是根据工程对象和队伍素质决定的,如框架结构中的梁、柱是关键部位,铁塔组立过程中的节点间主材弯曲是关键部位, 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耐张、 压接管位置握着力是关键部位, 变电站断路器操动机构加热装置的绝缘及控制元件的绝缘情况是关键部位等等。薄弱环节有两种含义:①新技术、 新工艺, 因是第一次施工,质量无把握, 因此要重点控制;②易发生问题的部位, 如轴线位移、 钢筋位移、 铁塔塔材安装反、 铁塔螺丝紧固不到位、互感器引线端子不牢固等质量通病。 对关键部位、 薄弱环节的重点控制, 只要方法对头、措施得力, 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的手段质量监控对施工现场来说一般有事前监控、 施工中监控和事后监控。如对设计图纸、 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等的监控, 应在有关分项施工前进行, 这样能更好地实现事先控制。对于在施工中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则应重点加强过程中的监控,做到随时发现随时纠正,真正做到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虽然已经完成, 但离整体交工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产品若不注意保护, 则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实行监控, 直到交工为止。

质量监控的方法与手段, 随着科学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完善, 逐步走向系列化、 科学化。 然而当前工作人员还应充分发挥传统的和现有技术、 质量管理方法,把它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达到监控目的。在实践中应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3.3.1 技术复核。重点应放在图纸审核、 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 成品、 半成品、 材料、 设备的选用等方面。

3.3.2 原材料试验。对钢材、 水泥、 防水材料, 除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外, 尚须按规定抽样检验。砖可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其他一般材料检查出厂合格证。

3.3.3 抽检。随机检查, 它灵活, 不受时间条件限制, 容易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早, 整改方便, 提检频率也不受限制,是监控的一个有力手段。

3.3.4 班组自检。班组自检是保证质量的根本, 只有每个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认真自检, 认真把关, 质量才算有了扎实基础, 因此要牢牢抓住, 不应忽视。

3.3.5 设置质量管理点。质量管理点可用于多种环节, 如推广新技术、 质量难点、 薄弱环节,要求达到高质量的分项等等,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 薄弱环节上设置质量管理点, 采取事前控制, 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看来是个薄弱环节,但由于事前采取了措施, 设置了质量管理点, 问题就迎刃而解, 因此, 设置质量管理点是质量监控的一个有力手段。

3.3.6 正确评定质量。在质量评定中检查要细致, 覆盖面要广, 这是作出正确评定的基础。 “细” 就是要逐项对照检查, 不能抓一头丢一头, 或是走马观花, 不求深入;“面要广” 就是不能见一当十, 检查覆盖面要大。在班组操作时必须全数检查, 质量部门检查时抽查面要大,不应低于评定。

3.3.7 严把质量关。无论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工艺措施、 规范、 规程、 规定要求;还是从平时检查到具体指导, 从关键部位到薄弱环节, 都必须强调一个 “严”字;对出现的质量问题, 更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进行妥善管理, 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 该停工的也一定要停工, 不能迁就。检查和评定, 评估和建议, 都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要做到事先指导, 中间检查、 事后监控。

第3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

(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增加投入。一是在现行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二是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收取质量监督费,提高收取到位率。三是根据质量监督费实际收取的情况将质量监督机构的费用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以上三条途径增加质量监督的投入,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议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临督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发挥质监站的政府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全面地监督工程质量。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一大批国有勘测、没计、施工制作、监理等单位,正在和将要转制,这个变革无疑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增强建设市场的活力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保证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随着建设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以切实保证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第4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管;监管力度

分类号 : TU2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现状与难点

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但在监督过程中仍遇到许多问题。

市级以下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以中小型为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水闸、泵站、桥梁、河道治理等,总体数量多,工程质量监督常常难以全面覆盖,监督工作还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质量监督人员较少,人少事多;(2)监督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3)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监控能力不强,监督的方法和手段还需加强。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难点

(一)设计水平不高

水利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不规范。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规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分析深度不够,缺乏对环境和经济等方面全面、综合的分析,致使设计常常不合理或不符合规范,严重影响了设计方案的比选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等。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无保证

主要体现在:(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3)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到位,甚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主要岗位人员都不到位,随意变动,且兼职现象非常严重,一人身兼几个工程项目的工作;(4)施工组织设计不切合实际,只为应付检查,施工单位人员不认真熟悉图纸,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把关不严;(5)中间产品、原材料、构配件等不经检验擅自使用,“三检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工序、单元等质量评定不及时,施工技术资料不能真实反应工程建设情况,致使工程留下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的上述特点,给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项目法人行为亟待规范

很多项目的法人忽略项目实施的规范,擅自按照自己想法实施工程,完全无视已有规范,甚至故意以次充好,压缩成本,违规建设。项目法人仗着自己权利肆意干预,不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质量意识薄弱,管理不够到位,项目法人盲目压缩质量和质量投入。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力度的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

每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水利厅批复年度施工计划后,都要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择优承包商,项目就进入施工准备阶段,质监人员要深入项目,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

首先检查项目法人组建情况。要求法人代表是专职、专业人才。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配备人员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单元划分。对监理单位的检查,主要对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复核,对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要求配备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数量足,专业配套,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衡量监理能否达到控制质量的要求。对承包商的检查监督主要是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配备情况,检查其是否按招标书承诺组建,是否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其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通过以上检查,督促帮助建设各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各方质量意识。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1、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一般措施

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对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工地实验室,保证能做常规试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下达质量监督检查意见,及时进行处理。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半成品是否及时进行了质量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抽查,有关质量方面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实体质量应以工程安全为重点,特别关注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的检查。如穿坝构筑物、高速水流区、重要承重结构、重要复杂表面结构、防渗反滤部位、重要焊缝、机械间隙、安装水平度和平整度、电气参数等。检查工程外观有无明显质量缺陷,具体检查内容有:

(1)混凝土工程

重点检查进场的砂、石、水泥是否符合要求;钢筋制安、模板制安以及混凝土拌合、浇筑、振捣、养护等施工工序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等指标和构造物外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重点检查地基开挖处理及检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基的承载力和桩身质量以及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防渗墙各段板块间的结合情况和防渗试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特别要注意注水、压水试验数量、操作程序、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有条件可进行现场试验。

(3)金属结构与启闭设备安装

闸门、钢管类:重点检查外观是否有变形、裂纹、锈蚀情况;闸门运行是否顺畅,是否漏水。

启闭机械类:重点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高度指示仪、荷载限制仪是否显示准确;制动器是否运行正常;减速箱、油箱、液压缸是否漏油、渗油;机架是否有变形、裂纹;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观察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安排专项检测、试验。

(三)工程验收阶段监督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中工程质量评定,由监理单位签署;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质量评定,由质监中心站签署。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核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质监中心站主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对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填写《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表》。质监单位根据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外观的检测情况填写《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质监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外观质量得分率及施工技术资料情况核定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工程验收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时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规程要求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多媒体图像资料,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结语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对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工程检测行为,从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阶段全面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参考文献

第5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提高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堤防工程是指江、河、湖、海各种堤防的堤身加固、堤基处理和堤顶公路、照明工程以及各种涵、闸、桥等穿堤、跨堤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扩建和加固建设的1、2级堤防工程和3、4级重点堤防工程,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堤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建设项目的事权划分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堤防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在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降低造价,确保工程安全。

第七条建设各方必须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堤防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机构的组建与职责

第八条要按照报批的整体建设项目明确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根据工程需要应设立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

第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理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强管理,达到保证质量、保证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保证按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应明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管理模式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的组成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职能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有计划、合同、财务、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全员人数的50%,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职称人数的5%,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职称人数的40%。

(三)项目法人应由懂业务、善管理、踏实肯干、团结协作的人员组成,成员中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常住施工现场指挥工程建设。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有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深入实际,能带领全体人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组成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一般应有计财、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全员人数的40%,其中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总数的30%;1、2级堤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适当增加。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过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有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深入实际,能带领全体人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过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能够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已取得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2级堤防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建原则:

(一)以中央投资为主建设的流域内干堤和省际河道堤防工程由流域机构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建。

(二)以地方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

和施工计划,用好、管好国家投资,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开工令后,充分

依靠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和移民事宜,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三)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

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四)负责组织建设监理和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负责审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

(五)负责与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监理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合同有关权责和义务。

(六)负责在工程开工前与水利部或工程所在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研究确定对该项目进行政府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办法,并签署有关协议。

(七)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八)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

(九)负责编制上报工程建设情况、计划、财务、统计等报表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有计划的开展业务

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管理法规、规章和各种规范、标准,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离职前要接受审计,人事部门将其业绩记入档

案,作为今后考核干部的依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人不管在职或已离任都必须对其在任期间管理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负责。

第三章设计审批

第十九条堤防工程设计审批权限:

(一)由中央参与投资的堤防工程:

11、2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下同)负责审查,由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23、4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流域机构组织审查,报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流域机构审批。

(二)地方投资的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规划组织审查,报送流域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按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三)凡由部直属委(院)承担的堤防工程设计,由水规总院负责审查,报部审批。原水建管(*)479号文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第四章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承担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具备的资质条件要符合本章中有关资质标准规定,严禁无证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第二十一条堤防工程等级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划分,各种穿堤、跨堤建筑物等级按照有关建筑物标准划分。

第二十二条水利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资质标准按《堤防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水建管[*]541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水利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的资质标准按《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堤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水建管[*]541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水利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的资质条件:

(一)甲级监理单位可承担各级堤防工程的监理。

(二)乙级监理单位可承担2级(含2级)以下堤防工程的监理。

(三)丙级监理单位可承担4级(含4级)以下堤防工程的监理。

第五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1、2级堤防工程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3、4级堤防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应在全国水利系统报刊和工程所在地省级报刊上招标公告,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工程在当地报刊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招标单位向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以中央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根据规模大小,邀请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家,以地方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应当允许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第二十六条在招标投标中,要严格限制采用邀请议标。采用邀请议标的,以中央投资

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报经所在流域机构批准,流域机构所属工程需报经水利部批准,以

地方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报经省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实行邀请议标的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邀请不得少于3家符合工程建设要求资质的施工单位公开议标。议标选定的施工单位要报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按第二十六条管理权限)。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对议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财务状况、堤防施工经验以及投入项目的实际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报经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允许参加投标。上级水利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一周内给予书面批复。

第二十九条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招标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2/3。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书及投标单位的

业绩、能力、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推荐1家中标单位和1—2家候补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如无正当理由反对,应选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单位,报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中标单位的审批权限:

(一)中央投资的1、2级堤防工程的中标单位由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批准。

(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3、4级重点堤防工程的中标单位由流域机构负责批准,以地方投资为主的3、4级其他重点堤防工程的中标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准。

(三)流域机构所属施工单位在本流域堤防工程中中标的,由水利部负责批准。

第三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标底编制应按照堤防工程的有关定额、市场材料价格、费用标准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压低工程项目标价。

第三十四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接到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的批准文件后,应按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格式和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三十五条各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法监察,对堤

防工程的承包活动实施跟踪管理,依法加大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和分包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三十六条招标投标的组织管理、招标单位的权责、招标程序、投标单位的条件和投标文件等,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政资[*]51号)执行。

第六章建设监理管理

第三十七条堤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理。要积极推行设计阶段监理。

第三十八条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权限,加强对堤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和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不得不经过招标使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同一个直接主管部门下自成一体封闭运行。

第四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将评标后选择的监理单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1、2级堤防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批准。

(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3、4级重点堤防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流域机构负责批准,以地方投资为主的3级和4级其他重点堤防工程的监理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准。

(三)流域机构所属监理单位在本流域堤防工程中中标的,由水利部负责批准。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按照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要的现场办公、生活、交通、通讯以及工地检测试验室等条件的提供方式,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未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将监理任务分包。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

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受监理工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力量及对堤防工程的检测试验力量,提高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监理人员不得一人同时从事2个(含2个)以上建设项目的监理。工程现场监理必须到位,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式”监理。1、2级堤防工程保证每2公里堤段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员,每10公里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3、4级重点堤防工程保证每4公里堤段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员,每20公里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穿堤、跨堤建筑物和堤防基础处理工程要配备满足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要强化施工工序过程控制,上一工序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监理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工程项目中逐月支付。

第七章建设程序管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报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的规定执行。

(一)水利部负责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或部属重点堤防工程或国际河流的1级堤防工程的报建申请。

(二)流域机构负责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或国际河流的2级以下或跨省界的堤防工程的报建申请,并半年进行一次分类、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的报建申请,并半年进行一次分类、汇总,报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已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第四十九条堤防工程建设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对工程的重要指标、施工方

案,如有关防洪标准,建筑物级别、规模,基础处理、防渗、防冲方案等,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作任意修改和变更;严禁搞计划外和概(预)算外的工程建设。

第八章施工管理

第五十条勘测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确保设计质量,按时提供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一般应派有施工现场设计代表。

第五十一条施工严格禁止转包和层层分包。中标的施工单位进行部分工程分包,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派出与所承担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管

理、技术、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

第五十三条堤防工程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

第五十四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

督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做到专款专用,降低造价,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第五十五条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工程进度、质量及投资到位、完成情况等信息,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五十六条堤防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验收规定。堤防工程必须进行竣工审计。

第五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列为国家重点工程的堤防工程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二)以中央投资为主和管理的堤防工程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三)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建设,地方管理的堤防工程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持验收,一般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地方出资建设的堤防工程按事权划分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各级堤防工程验收都必须具备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十八条建设各方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275号)的要求,做好堤防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九章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堤防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制。

第六十条堤防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向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六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检查体系。应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堤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政府监督。质量监督总站、分站、中心站和有关项目站应互相配合与协作。

第六十三条所有堤防工程都要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的要求实施质量监督,并按本规定第十六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

(一)2级以上(含2级)堤防工程,一般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或设立质量监督员,按照本条二至五款规定组织实施落实。

(二)列为国家或部属重点工程的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由其委托的流域机构质量监督分站组织实施。

(三)国际河流和省界边际河流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流域机构质量监督分站组织实施。

(四)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建设,由地方管理的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流域机构质量监督分站和省级质量监督中心站联合组织实施。

(五)地方出资建设的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省级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第六十五条群众投劳建设的堤防土方工程,在每3公里范围内至少应配备一名施工质量检查人员。主要检查土料质量、摊铺厚度和碾压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或施工质量检查人员有权责令有违章操作及质量隐患的工程停工,限期改正、处理后方可复工。

第六十七条群众投劳建设的堤防土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按初检、复检、终检程序进行。单元工程初检由承担施工的行政乡(镇)负责,复检由现场施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终检由建设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初检由现场施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复检由建设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终检由项目法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

第六十八条对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的隐蔽工程以及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险工险段的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六十九条堤防工程完工后按本规定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进行验收。堤防工程建设中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返工或修补直至验收合格。否则,监理单位不予计量和签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验收,施工单位不得离场或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6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 , 灌区 , 质量管理,监督 , 体系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irrig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practice, the summary of the experience,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ject and the irrigation area, from the following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unit and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Keywords: water, irrigation, quali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结合我省实际,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服务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要以强化质量意识为中心,以落实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强化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为抓手,以加强市场监管为保障,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1.强化质量监督工作在开工报告审批前,质量监督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办理监督手续。大型灌区渠首工程建设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渠系配套工程可采取巡回检查的监督方式。质量监督部门要制定监督计划,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指导与严管并重,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要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要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实行工程质量“飞检”制度,进行不定点、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性检查和抽样检测。要严把工程质量核定关,鼓励工程项目质量创优。

2. 明确项目法人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项目法人在办理开工报告前,应按规定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多年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经验。要按工程规模和施工强度配备与工程所需专业相适应的专职质检员,每一单位工程或标段至少应配备一名质量检查员。在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上报项目划分成果。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质量签证、工程验收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针对工程特点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控制措施及有关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跟踪监测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审核自检计划和平行检测计划。及时组织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等工作。

3. 明确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单位在每一单位工程或标段至少要配备一名旁站监理,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要建立健全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等。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及时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巡视检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4.明确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设置应符合承建项目的要求,要设置专职质检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数量应满足承建工程需要。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施工质量自检,工序及单元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自评,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三检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进行检验,检验过程和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要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要合理确定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通过混凝土配合比实验,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当地材料,并将砂石骨料和水泥按不同级配、不同比例进行组合,选出最优的砂石骨料和水泥用量,并按照抗冻和抗渗要求,通过实验选择外加剂的品种并确定用量,避免单纯追求安全而导致的原材料浪费,降低工程成本。要做好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中水化热带来危害的控制,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一步搞好温控设计,综合采取选用低热水泥、掺加粉煤灰及其他复合型外加剂、浇筑前将骨料和水降温、加强后期养护、预埋冷却管等方式,杜绝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由于水化热导致混凝土裂缝出现。

5. 明确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勘察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要加强设计过程中与业主的有效沟通、设计实施过程中及时、有效的现场服务,开展设计回访、顾客满意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设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

6、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体系质量检测作为质量管理与监控的一项重要手段,为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科学数据,在工程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施工单位的自检和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被委托的水利检测机构在工地配备相应的工地实验室和现场检测人员。在主体工程开前,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制定自检计划和平行检测计划,报项目法人审核。对于砼工程,必须在浇筑前一个月进行配合比设计与实验,以免影响砼工程的施工进度。

第7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档案管理;核心内容;管理措施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the basic requirements, the core content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three aspects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 keywords 】 :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File management; The core conten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档案法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工程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和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已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需要。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工程验收的依据、是质量评定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查、改的依据和凭证。

1、档案管理的依据和竣工验收

水利档案管理的依据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3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竣工验收主要是资料的验收: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要求作专项验收﹚。工程档案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真实是要求没有虚假的资料;完整是要求工程档案资料不能缺项,即所有应归档材料的类项必须齐全;准确是指档案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准确,其中包括文字、数字、图形都要准确,特别是竣工图要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系统是指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相关的文件材料要尽量放在一起,特别要注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都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做好这部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关键是要及时整理,要将不同种类(照片或录像)的声像或电子材料分别立卷。

2、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与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一)执行,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5-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长期保存的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超于工程项目的实际寿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应归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退色材料书写,档案整理应有科学的分类方案,案卷质量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3、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时,须通知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负责工程档案的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已达到规范要求后,写出自检报告,在申请工程验收时,一并报上。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分包的,应由各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后,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监理制度的,应由监理部门负责审查合格后,再由各有关单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审查与移交均应履行签字手续。

移交与接收工程档案资料的时间,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单位工程完工后,就应完成有关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随后即可进行档案资料移交与接收工作。

二、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简称为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等。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合法身份与合格质量的证明文件,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参建各方都负有收集、整理、签署、核查工程资料的责任。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重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我们应当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将工程资料视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工程质量的组成部分。

1、水利工程档案的核心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是指工程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及工程概预算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2)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形成。主要包括单位工程整体管理与验收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施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3)监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监理管理资料、监理工作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和其它资料等。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将监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竣工验收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和声像、缩微、电子档案等。

2、工程资料的管理职责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资料组卷与资料份数应符合规定。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所形成的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水保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和对策

1)没有统一的水土保持档案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 档案资料调阅、调集或查询困难, 档案信息利用率低, 或大部分既有资料未归档、建档。

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档案资料分布散乱, 。

3)档案管理人员匮乏 。

4)未实行专业化管理, 档案资料保管或存储的软、硬件条件差, 档案资料破损现象严重。

5)法制意识不强, 档案管理工作未引起各地的重视, 也无专项经费投入, 制约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必要性是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水土保持决策科学化、水土保持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及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需要。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对策应建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库,进行统一档案编码和密级标准, 建立水土保持档案管理体系,提高档案法律意识, 建立并完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制度,培养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队伍。挖掘档案资料潜力, 为水土保持及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三、总结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的程序中,资料员应参与生产过程,及时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资料的管理监控。工程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对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结算工程款。按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检查资料等划分,同类资料按产生时间的先后排列。根据实际条件,配备必要的存放资料的箱柜存放资料,并注意做到防火、防蛀、防霉。规定移交、归档。按时移交给公司、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部门。

【参考文献】:

[1]梁静.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与发展J.湖南水利水电,2008,(4):78-79.

第8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全过程 质量管理

1 项目概况

某厂房二线扩建工程,该项目主要分为混合材料库、磨机房、水泥散装圆库、包装车间和装车车间几个部分。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其中混合材料库、磨机房和包装车间的桩开挖深度为10m~15m;水泥散装圆库桩平均开挖深度为20m,在开挖过程中,遇有溶洞、石灰质岩层,须进行爆破开挖。水泥圆库底板厚度为90cm,模板支撑架高度为24.14m,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砼浇捣的密实性、施工缝的留设、钢筋骨架的稳定性是整个模板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

2 组织管理措施

2.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模式,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技术目标,使之更具指令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2.2 制定完整、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 指挥部首先订立了“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工程的质量、工期目标;工程管理的管理机制;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办法等。使全体参加工程建设人员有“规”可依,严格依“规”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2.1 工程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包括工程建设各方在内的工程例会,协调解决本周内出现的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对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提出本周各单位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及时解决施丁中的材料、设备、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2.2.2 奖罚制度 为了促进参建各方争创优良单位工程,既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又防止肓目赶工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工程指挥部和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排详细的月进度计划及周作业计划,并随工程进展逐一落实,以周进度确保月进度计划,每周末施工单位做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凡未完成周进度计划,对节点工期受到影响者处以罚款,并做出具体补救措施。此外,还制定了一些名誉上的奖罚,如设立了流动红旗、在每个单位丁程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在牌子上写清施工单位的名称和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工期质量要求等,便于群众对施工的整个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以此调动各方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2.3 大检查制度 对每一个单位工程,除安排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外,监理部每周还组织集体进行大检查,每月还组织省冶金质检站、监理单位一起进行月检查。通过对每周、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技术、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2.4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是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隐蔽以前首先要经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2.5 施工保证资料的验收检查制度 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的忠实记录,监理rr.程师定期检查这些技术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地按规范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不能搞工程交工时的假资料。

2.3 工程监理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由监理部负责,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监理部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负责指定单位工程的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在施工中拥有一定的决定权和质量否决权,强调以过程质量来保证工程最终质量。监理部还与监理人员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任务的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处罚,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

3 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六大关

3.1 工程图纸设计关 一项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拔资质相应的设计单位,同时还要把好设计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当然也不能为减少一点设计经费聘请个体、或个人设计,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意增加材料用量而提高工程造价,并且必须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造成工程还没建,就从设计中带来质量问题。

3.2 施工队伍选择关 施工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项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即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四是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单位,综合比较。绝不靠关系,走后门,搞“名投实定”特别要防止通过私人关系指定施工队伍,严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徇私舞弊。

3.3 施工合同签证关 施工队伍选定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证合同(或协议) ,把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合同内容必须是严密过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有据。合同签订前与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合同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以便受法律监督。

3.4 工程质量监督关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3.5 质量控制关 进度控制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 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

3.6 工程竣工验收关 竣工验收,是基础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工程质量验收具体可采取查看、实测的方法。重点查看各项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砂浆和混凝土试块、构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室内外装修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屋面漏水、厕所、厨房渗水、阳台倒泛水,水管、卫生设施接头冒水,楼地面、屋面开裂等质量通病。现场实测主要是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有影响的部位和技术上特殊要求的进行实测。总之,提高工程质量要从细部着手,警钟常鸣。

4 结束语

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经营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中去,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在本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由于建设各方不断开拓创新,总结经验,通力合作,因此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项目管理者,应当在项目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创造出一条施工管理的成功之路。

参考文献:

[1]宾能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创新[J].管理图书网.2005(2).

第9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 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研究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2月27日至28日,2014年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直属项目站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在会上就质量管理是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生命进行了重点强调和说明。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质量的监管工作,只有认识到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相关的工作才能做好。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新时期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供参考。

一、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释义

新时期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按照水利部1997年12月21日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的规定执行。主要是指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而确定的重点管理对象、关键部位以及薄弱的环节。承包企业在工程施工前要根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列出质量管理的重点,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

(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水利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管理内容。一是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考查施工企业的技术资质;二是对考察工程所用原材物料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组织供料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核、质检和验收,确保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质量;三是要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进行图纸的会审。四是监理部门要在熟悉和了解所担负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以及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和各类需要注意的问题之后,向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的交底。五是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等需要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各个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进行具体的审查。

2.、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内容。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利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施工的质量。一是施工单位要向以上所提单位和部门提报完整的工序质量管理体系;二是要及时提交施工质量统计分析的资料和质量管理的图表等;三是在施工中及时审核出现的各类设计的变更及其修改的图纸。四是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对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施工行为要及时纠正。五是要加强工序交接检验以及各类隐蔽工程的验收;六是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的拨付要结合建设合同和建设进度;七是注重个建设环节的安全生产问题,确保人财物不受损失。

3、水利工程施工后的质量管理内容。一是建设部门要会同监理、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施工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性文件。二是严格按照质量检查标准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的验收。三是资金的结算要按照建设合同予以拨付,并实行保证金保修制度,并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水利工程建设常见的质量问题

1、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的质量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的水利工程都属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一部分资金由地方负责筹资,但由于受地方财力的限制,资金拨付不到位,致使很多施工中需要的设备陈旧,无钱更换,还有很多施工中缺乏必要而有力的检测手段,不得不更多的依赖于个人的经验和主观的判断上。

2、水利工程隐性转包出现质量问题。水利工程的主体工程对分包有着严格的管理,水利工程一般不允许出现分包或者转包的现象,然而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多工程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包或者“隐性转包”的现象,其中中小型的水利工程主体工程的分包与“隐性转包”现象比大型的水利工程普遍得多,很多分包商未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这给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措施附加了很多难题。

3、工期优势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就当前面来说水利工程兴修时效性强,每项工程都要严格执行工期计划和进度要求,所以不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会出现抢工期和赶进度的现象,这就导致了施工中对一些工序不够重视,甚至敷衍了事,例如凿毛程度没有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或者新老混凝土结合面少铺以及漏铺砂浆的现象,还有些工程为了图省事在混凝土水平的施工缝面不设键槽,导致在灌浆以及蓄水时,会出现漏浆或渗漏水的现象等等。

三、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策略

1、积极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工程施工之前,承包方要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特点,制定一个技术较为合理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有序的进行。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也必须按照施工方法、顺序、工种配合、搭接的安全操作等制定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2、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把工程质量搞好,就需健全施工质量管理的体系,强化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施工的自觉性。一是通过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的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工作。三是施工企业也要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而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

3、做好施工人员“质量就是生命”思想工作。水利工程施工有些工序或操作重点因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不强而造成了人为失误,就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中要加强施工人员“质量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命”的安全生产教育,让施工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工程的隐患,并及时加以处理,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4、监理单位要跟进做好质量的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通过对质量的检查和监督,提高技术检查的力度在施工过程中,要对重要的核心技术加以复核,避免出现重大的差错,并要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免给管理企业带来损失。

总之,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做好水利项目工程质量是水利施工工程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有不断地学习、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及技术标准,才使我国水利工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祯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2009年S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