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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完整的体育保险市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分构成。现代体育保险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中介,而中介组织中体育保险经纪人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诚信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在体育保险业的发展中不容忽视的诚信问题。
[关键词]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成因措施
体育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职业。工作职责是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并代为与保险人接洽办理保险合同事宜。体育保险经纪人从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出发,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提供咨询和代办保险手续等其他服务。随着社会进步和体育事业发展,尤其是体育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推广,体育保险经纪人已成为体育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体育经纪人诚信问题是促进体育保险业的主要因素,也日益成为社会和体育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体育经纪人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成为体育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一、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缺失的成因
1.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低
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此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进行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专门院校和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人才。但中国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发展历史很短,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体育保险市场的,毫无经验可言。人才缺乏、门槛较低,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体育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专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人才匮乏已成为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瓶颈。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
(1)归属感的一般理论。归属感,从字面上解释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或者说是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的组织、地域和群体。从表层而言,归属感体现为一种满意度,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态度。从深层看,归属感表现为一种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的发挥及主人翁意识、个人能动性的体现,是员工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探求归属感的关系,可知它是外部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并且这种意识再进一步影响人在环境中的行为,归属感是介于外部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原由。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与诚信行为具有正相关关系。首先纵向考察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在我国体育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博弈论和纳什均衡等经济理论知之甚少,体育保险买卖信息不对称肯定存在,产权、管理、信用制度既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诚信教育。随着近几年体育产业化脚步的加快,业务压力不断增大,体育保险经纪人大进大出、良莠不齐,部分销售人员仅把体育保险销售作为谋生手段、寻找其他新工作的过度,使保险经纪人对行业和公司的忠诚度不断下降,甚至缺乏归属感,导致部分人员更容易以不诚信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3.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经纪人挪用保费等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经纪人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体育保险。
4.体育保险经纪人法律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险操作不够规范
立法是体育保险发展的关键和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法》和《体育法》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是迄今为止,在《保险法》和《体育法》中均没有关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条款。这在客观上放纵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操作。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法规的缺失,使得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操作涉及很多法制的空白区域,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对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体育保险关系的建立,体育保险的授权及其方式,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现阶段根本谈不上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必然会导致体育经纪人操作上的不规范。
二、解决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问题的措施
1.提高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准入门槛,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经纪人,把好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入门关”与“质量关”。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忽视对其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体育保险专业资格考试。首先有一个基本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然后,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此外,体育保险经纪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设经纪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经纪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同,另聘优秀经纪人。
2.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归属感的策略
(1)树立正确的体育保险从业价值观。价值观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要引导体育保险经纪人充分认识体育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寻找从事体育保险业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产生职业自豪感和强烈归属感。
(2)传递真实有效的体育保险业信息。向体育保险经纪人全面清晰传递信息,有利于他们对机遇充分了解,对困难充分准备,避免了盲目进入后产生的极大心理落差。初入者的心理契约不被破坏,可以增强其安全感,从而提高归属感。
(3)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患寡而患不均”,同一个团队内利益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员对该团队的认同和归属。绝对的公平公正是没有的,但是相对的公平公正机制却是可以建立的。首先要做到公开。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民主监督。其次是改变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部由管理层说了算的局面,增加员工(工会)的参与度。再次是严格执行。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是非常严肃的事,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执行中不能随意改变规则。总之,要在考核和利益分配上体现员工的企业主人精神。一个有企业主人精神的员工,必将是有强烈归属感的员工。
(4)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诸多研究表明,企业文化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体育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员工业绩好时的可以得到全部精神荣誉、经济奖励,业绩差时无人记起,收入不及糊口,从而引发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安全感,削弱归属感。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可以采用以下做法:一是完善目前业绩考核的单一考核体系;二是经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绩效辅导机制。因为绩效辅导能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与目标之问的差距,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绩效,从而增强归属感。
3.加强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的企业风尚的树立,要依靠深厚的法律支撑、严格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的道德约束等为基础。作为体育保险从业及监管部门:
(1)要加强体育保险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诚信建设有利于体育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是对体育保险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要使行业主体及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从业有利于维护行业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体育保险,走进体育保险。
(2)要从制度层面上来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切实加强体育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人的风险提示到保险产品的销售、风险发生后的理赔定损等环节明确规定诚信的基本要求或底线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3)要培育体育保险经纪人评级机构,对社会主动公布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信用等级,用市场的手段和经济的办法,引导保险主体自觉讲求诚信,谋求长远利益。
4.完管与立法建设善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和立法,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
我国的体育保险经济发展时间不长,在监管方面的有关措施还不健全,体育保险监管的现状与国际差异很大。确定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责任赔偿标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内容,规范市场竞争是诚信建设的基础。
(1)须尽快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机构内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采取适当措施。
(2)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一流体育保险经纪人服务自律监管队伍,变他律监管为自律监管。
(3)加大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监管。
(4)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来强化监管。
(5)协调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运作。督促各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对待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客户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报价一致等,使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处于规范运作中。
作为有十多年保险从业经历的“老”保险人,刘京伟在保险领域成绩斐然:金牌销售经理、合伙人、名人堂三星金牌会员,连续多年MDRT会员、IDA会员。而今天,他不只在个人发展上努力,还希望将自己多年总结出来的经验,传授给更多的保险从业者,使之能为更多高净值人群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服务。
从销售到传承
2016年6月6日,是一个对刘京伟来说充满仪式感的日子。这一天,明亚保险经纪刘京伟团队宣告成立。由此,刘京伟的职业生涯,从过往单一专注于个人业务的保险销售,真正走向了作为一位销售管理支撑者、“传道士”,向更多保险经纪人提供支持服务的保险经纪传承之路。在刘京伟的构想里,这是一条“学习―销售―学习―传授―传承”的发展道路。
“我的职业生涯前5年,也就是前1万小时,用来了解、认同保险这一行业;进入明亚经纪的这后1万小时,则是更好地去理解保险经纪对客户的价值,理解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保险业应该起到的推动作用。”刘京伟这样描绘自己的从业道路,“而从2016年开始的未来1万小时,我希望自己能用更多的精力来帮助团队成长,从以个人业务为主,转变为以培养和发展团队为己任。”
2016年12月,刘京伟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连续多年MDRT、IDA会员,名人堂三星金牌会员;团队下辖20人,包括:五名合伙人,两名金牌经经纪人,一名资深经纪人,两名高级经纪人及若干准经纪人和咨询顾问,团队业绩位列明亚经纪2016年新晋团队第一、全部58个团队第13。
这是一份喜人的成绩单。只需简单分析,就能看出刘京伟及其团队在过去一年里的高成长有多么惊人:2016年,明亚经纪新晋团队25个,刘京伟的团队业绩稳稳位居第一。
作为一个半年就能拿下如此辉煌业绩的团队,未来的前景充满无限可能。而在公司每年以50%速度增长的大背景下,1年后,刘京伟的团队业绩翻几番或许都并不会让人感到惊讶。
“保守估计我的团队人数应该会翻3~4番,也就是达到60~80人,这是人力发展的基础目标。当然,这个目标还包含了质量的要求。这60~80人中,我希望在2017年有10%~15%达成MDRT,并且在未来保持每年5%的速度递增。”刘京伟对自己的“小目标”充满信心。
专利技术为团队铺路
在组建团队之前,刘京伟结合明亚经纪的ERP系统开发了自己的保险产品树状分析图,就是这项树状图的成功应用,让刘京伟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了一个优秀的保险经纪对于客户的巨大价值,从而产生了要带领更多的保险经纪人,为更多的中高端人群带去具有更高价值的服务的迫切想法。
保险经纪在很多人眼中大多是“推销”“卖保险”的印象,即便在越来越多人具有保险意识、保险已被普遍接受的今天,人们也往往将保险经纪和保险推销混为一谈。
但当刘京伟将自己的保险产品树状分析图与自己的经验相结合之后,一切已大为不同。刘京伟发现,保险经纪成了信息分析和处理的专家、顾问,能够真正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尤其是对高净值人群,这一应用的成效更加突出。
刘京伟告诉记者:“现在保险主体公司越来越多,总共150多家,其中70多家寿险、70多家财险。这么多公司,多种产品供给、多种保险服务,普通人很难对每一种a品进行合理分析,所以,请专业人士做全面的咨询显得尤为必要。”
“我们希望能让客户清清楚楚地了解风险,明明白白地购买保险,进而踏踏实实地享受生活。”刘京伟说。
而对于团队,刘京伟正计划围绕产品分析树状图,引入保险业专用工具FNA财务需求分析系统,将传统的家庭财务、风险分析与人性化判断相结合,开发出一套专业化的需求分析工具,最终起到在面对众多保险产品时,能进行准确分析定位的作用。“保险产品树状分析图是我经过不断发展、创新总结出来的技术,现在,树状图已更新至第15版,未来每年还会进行多次更新。”刘京伟说。
“这些工具都是为团队开发的,是给团队成员使用的。”刘京伟告诉记者,“我希望通过这些工具的使用,不但有助于对客户的财务需求进行更专业的分析,而且能加强对团队成员的逻辑思维的训练,提升他们的学习、分析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让更多客户享受保险经纪服务
刘京伟所说的这些专业工具的应用,实则在于为客户提供一个行业优选的产品。目前保险销售的薄弱环节在于,虽然产品经过精算师的缜密设计,但销售时并没有把这些内在逻辑与客户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通过言传身教及专业工具,刘京伟逐步把这些年展业过程中的专业知识沉淀成标准的流程,让更多团队成员能迅速掌握核心要领,加上工具的辅助,团队成员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随着工具的更新及团队成员的成长,客户享受到的服务也在逐步提升,较强的客户黏性形成了客户和经纪人的有效双赢。
(一)日本的保险人制度
日本的保险人制度采取保险店的形式。保险店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委托与承销合同”关系。按日本的传统,店主要应用于非寿险业务,但近几年在寿险上也大量开始采用店制度。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店分为不同形式:按经营主体分类,可分为个人店和法人店;按接受委托的保险公司数量,可分为专用店和独立店;按营业项目,可分为专业店和兼业店。
为鼓励保险人更好地行使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中介职能,1951年日本首次规定了火灾保险人按保费的多少划分等级的制度。随着汽车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1973年4月日本制定了包括火灾保险和汽车保险在内的非水险人制度,1974年4月又加进了人身以外伤害保险。1980年10月新的非寿险人制度出台,保险人被分为普通人(有等级)和专门人(无等级)。普通人制度又分为个人资格等级和机构等级。个人资格是指在保险机构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必须通过日本保险协会的考试才能取得的资格。个人资格等级主要根据经营规模、业绩、业务技能、考试成绩等,分为特级、上等级、普通级和初级4个等级。而机构等级也分为4个等级,即特级店、上等级店、普通级店和初级店。机构的等级主要根据保费收入、取得保险人相应资格的人数量、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对客户的服务态度等划分。
保险店展业前必须向日本大藏省银行局保险部注册登记。不同等级的保险店获得的授权不同,手续费也不同,级别越高,业务范围越大,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越高。此外,保险店使用的保险单、邮资费由保险公司支付,交通费、管理费等办公费则由保险店自己解决,保险店还必须自己纳税。
(二)日本的保险经纪人制度
日本的保险市场上传统习惯的影响很大,保险公司大多沿袭历史,采取自我推销的方式,在观念上较为排斥保险经纪人;同时,日本的保险业多实行连锁经营方式,保险公司的数量不多,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有限,因此,日本的法律长期以来不允许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近年来,日本开始放开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限制,重视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及发展,1996年日本新的保险业法实施后,日本有了自己的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制度开始形成。
日本新的保险业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由日本生命保险协会或损害保险协会组织实施的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向大藏省银行局保险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交存保证金;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中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经纪人应参加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必须遵守诚实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等。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日本的再保险业务和直接业务以前都是由伦敦的保险经纪人安排的,现在已有一部分业务由美国保险经纪人代为安排。
(三)日本的保险公估人制度
日本的保险公估人制度是由日本损害保险协会认定的一种资格制度。日本的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建筑物或动产的保险价值计算、事故原因及状况调查、损失额的鉴定等业务,通过损害保险协会的资格考试并在该协会注册的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的资格为损害保险协会实施和认定的资格,所认定的资格并非公认的资格。损害保险协会每年组织保险公估人的三级考试。参加考试者只能从第三级公估人考试开始,以后逐级参加第二级、第一级考试,不能越级。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考试相对应的技能级别,并办理注册登记。
在日本的保险市场上有大量的个人保险公估人,他们一般受聘为保险公司的顾问,还有一定数量的机构保险公估人,如保险公估事务所。
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责是估损和价值评估。估损是指对建筑物及其室内物品、商品等保险财产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测算,即保险公估人在接到保险公司的委派后,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对遭遇风险的保险财产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估测,然后以损失报告的形式将理赔金额告知保险公司。估损有火灾估损、复杂估损、巨灾估损和责任估损等形式。火灾估损是在建筑工程保险等领域进行的估损;巨灾估损是对台风、洪水和地震等巨灾进行估测;责任估损是对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进行估测。2006年起,日本保险公估人的服务领域正逐渐将估损向损失控制方面扩展。而价值评估则是指保险公估人对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保险公估人的费用体系经历了从行业统一的公估费用体系到各保险公司自己确定费用的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费用体系一般都包括标准报酬、各项经费、日工费等项目。
日本的保险公估人制度原本属于封闭型的资格制度,该制度限制了保险公估人的“报考资格”和“注册资格”,以防止外部人员的参与,保护和培育保险公估人和公估事务所。1997年以来,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本根据个人主义和自由化的原则,对原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外部人员也被允许加入保险公估人行列,保险公估人制度开始打破封闭,走向开放。
(四)日本保险中介人制度的特点
日本保险市场主要依靠外勤人员和制度,经纪人的力量不大。其中,外勤人员活跃于人寿保险市场,店制度则主要应用于财产保险市场,业务量约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90%。店在性质上是兼业,并实行以经营规模、业绩、业务技能等为标准的登记制度。可以说,日本保险中介制度模式是保险人为主,同时引进保险经纪人制度,并以公估人制度为有力支撑的中介制度模式。但在1994年保险法修改前,日本保险市场上进行营销的中介人仅为保险人.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保险市场开放和保险主题的增加,也引进了经纪人制度,但经纪人目前在日本保险市场上作用非常有限。日本的中介制度已开始受英美模式影响,但在严格监管方面明显区别后两者。主要表现在:日本在监管方面强调政府管理,其管理机构在大藏省,从事保险中介活动要经过监管机关批准,监管较严。
二、日本保险中介人制度对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启示
(一)根据我国的保险营销环境科学发展保险中介人制度
虽然日本中介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英美国家中介人制度的影响,但最终依本国国情进行了不断改革和完善,形成了不同模式。在日本,由于政府重视民族保险事业发展,对国内市场采取长期保护政策,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少,加上传统习惯的影响,建立了外勤职员与店的营销体系。
概括地说,保险市场营销环境指一切影响或制约保险企业营销活动的最普通因素,其中影响中介人模式的主要因素是:
1.国民保险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国民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人需求类型,这主要是指由于传统的价值观或习惯,人民接受保险的愿意程度。当一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较弱,即避免甚至拒绝保险时,宜优先发展人;反之,应发展经纪人。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国民的保险意识。
2.保险监管类型。保险监管内容决定了对保险中介人的需求类型。若一国强调偿付能力,则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多,如英国;若强调市场行为监管,尤其是费率、险种等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小,应以发展人为主,比如1994年以前的日本;若监管内容以上两者并重,可同时发展人和经纪人。
3.保险公司状况。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一国或地区的保险公司数目、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极大地影响了保险中介人的展业空间。在由少数保险公司垄断的市场上,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空间小,发展人较为适宜。日本正是在较为封闭的市场环境下大量发展人。
4.国际发展趋势。日本在国际开发保险市场的背景下,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丰富市场主体,实行费率自由化,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开始建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改变中介人的结构,实现制度安排的优化。
(二)健全中介人组织的内控制度是微观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的中介人组织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从用工制度、培训制度、企业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这无疑是从微观上加强了对中介人的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有效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中介人制度良好发展的必备条件
为了规范中介人的行为,日本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与行为准则。有关中介人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了全面具体的执业管理规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保险中介人业务范围的界定、健全的中介人培训制度、完善的中介人手续费和佣金制度。例如日本现行法律中以保险业法、日本商法及劳动标准法三者共同约束中介人,法律赋予了大藏省制定规定、守则的主要权力,大藏省广泛使用不成文准则来实施对中介人的控制。另外,日本的保险中介法规体系呈现以下的特征:经纪人、人、公估人的法规分立;法律和行业公约紧密结合;对有等级的中介人实施等级的立法。显然,这有利于针对不同的调整对象进行规范和约束。
主要参考文献
[1]孙蓉主编.保险法概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祁祥等.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3][英]H.A.L科可雷尔,埃德温·格林著.英国保险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
关键词:保险经纪;监督管理;行业自律
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37-04
保险经纪人在促进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促进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及保险公司的规范化经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欧美保险经纪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的保险经纪行业发展历史短,经验缺乏,且由于各种原因,运营尚不规范。积极探索规范有效的保险经纪行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险经纪行业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海上保险的需求增加,导致了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与发展。在17世纪和18世纪,英国已经成为海上贸易大国1720年英国国王特许皇家交易所和伦敦保险公司专营海上保险,在此前后,作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媒介的保险经纪人便应运而生。国际保险市场发展历史表明,保险经纪人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1]
(一)促进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
依据国际惯例,保险经纪人具有如下职能:第一,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保险计划甚至制定包括管理财务风险、发展战略风险等在内的综合风险管理计划;第二,为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并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第三,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保险经纪人提供的这些专业和全面的服务,促进了保险市场与国际的接轨。
(二)促进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
保险经纪人的参与可以使广大投保人避免选择投保行为的盲目性,从而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反过来又刺激保险业的公平有序竞争,这种良性循环可促成良性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
(三)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
通过建立和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保险公司可将展业、理赔等同本业经营不紧密的业务剥离出去,这对于减少经营成本、增加竞争实力极具益处;对于清除“人情赔付”,堵塞经营中的“黑洞”,重塑保险公司形象也非常有利。
二、国外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比较与经验
(一)英国保险经纪模式
英国是国际保险经纪人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4倍,有近8万名保险经经纪人,业务范围涉及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市场份额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占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占养老保险业务量的80%。而劳合社则只接受劳合社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业务。英国经纪人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进行严格监管,其正式约束主要体现在一系列法定法规和非法定准则上。法定法规包括《1977年保险经纪人登记法》及《1986年金融服务法》,前者对保险经纪人资格、市场行为规范等方面作了法律规定,并成立了保险经纪人登记委员会(IBRC),对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义务登记注册、资格培训、业务账户、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等加以明确规定,而后者则对寿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及市场营销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非法定准则包括证监会和个人投资管理协会的《寿险业务销售守则》,英国保险人协会的《一般保险业务销售准则》及劳合社的《保险经纪人细则》等。
(二)美国保险经纪模式
虽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的作用不如人突出,但他们在财产险、责任险和意外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招揽大企业或大项目的保险业务。有关部门对其监管相当严格,除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规范外,联邦政府成立有全国保险监管官协会(NAIC)对全国保险业予以协调,州政府则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险监督官来实行对保险经纪人的直接管理和监督,负责认定其执业资格和条件,管理其销售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
(三)英美两国保险经纪模式的比较分析
1.两国均对保险经纪人制定了严格的行为准则。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根据现行规定,经纪人应独立于保险人,为客户安排最佳保险合同;经纪人应定期向英国保险协会提供交易统计表,说明它与每家寿险公司交易的比例情况。二是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客户保护。根据《1977年保险经纪人登记法》,保险经纪人的营运资本最低金额为1000英镑;保险经纪人每年要向登记委员会提交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最低金额为1000英镑的偿付保证金和购买规定金额的职业责任保险。三是严厉的处罚条例。英国保险经纪人登记委员会最严厉也是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除名后的公司或个人不得再利用保险经纪人名义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美国的大多数州都要求,保险经纪人要通过规定的资格考试,必须符合素质和最低年龄的规定,且向其营业所在州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执业。在罚则方面,各州法律在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或其他法律时,均有处以经济处罚和吊销执照的规定。
2.两国都十分重视行业自律。两国都有健全的行业自律机构,完善的行业自律准则,而且能有效地实施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英国是宽松的政府监管与严格的行业自律高度协调的实施机制,日常监管工作几乎全部由行业来承担,保险中介自律组织如保险经纪人同业公会等自律严谨,规范了会员的销售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则集中精力研究宏观监管问题。而美国建立了严格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实施机制,州政府保险监督官负责经纪人行为的具体控制,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负责信息的沟通及政策的协调。全国人寿保险协会、美国特许人寿保险经销商、特许金融顾问协会和百万美元圆桌会等自律组织则通过制定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从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对保险经纪人进行约束。除此之外,行业自律组织还通过建立保险经纪人信息库,对保险经纪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接受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查询和投诉。[3]
此外,两国的保险经纪人大多以公司形式设立,提高了保险经纪人的信任度。有利于保险经纪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对经纪人的统一管理,较易实现保险市场的稳定及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三、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一)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状况
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经纪人制度一直没有建立。199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经纪人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上已经宣布采用保险经纪人制度。1998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之后,新的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进一步为我国保险经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使我国保险经纪业得到了初步发展。[4]
1999年5月我国建立了经纪人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1999年底开始,北京的江泰、上海的东大、广州的长城等一批保险经纪公司获准成立,次年正式开业。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国共批准设立保险经纪公司297家,其中处于经营状态的284家,终止经营的13家。
在保险市场迅速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日渐完善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正朝着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险经纪业务有较大幅度发展。2006年上半年,保险经纪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6.53亿元,同比增长53%。亏损166万,同比减少94%。1至6月,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3.23亿元,同比增长2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73%,增长0.17个百分点。第二,中资保险经纪机构开始受到国内外投资者或合作保险公司的关注。如中英人寿、瑞泰人寿探索建立专属经纪、销售渠道,设立专业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向建立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专门的产品和组合产品,提供业务培训,统一确定价格和营销策略等。
(二)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经纪起步较晚,公众认知度不高。1998年2月,我国才有第一部保险经纪人的专门法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5月,我国举办了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2000年6月,北京成立第一家正式的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我国才有了第一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因此,公众对保险经纪人还比较陌生,相当一部分人对保险经纪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甚了解,甚至将其视为人。[5]
2.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没有形成战略合作。一方面,保险公司多已建立其营销网络,机构大而全,经纪人的介入不能明显节约其展业成本,使保险公司认为通过经纪人展业不经济,不大愿意与经纪人合作。另一方面,多数经纪人市场定位模糊,片面追求业务量,倾向于手续费和佣金高的业务,乐意与出价高的保险公司合作,往往成为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的延伸。有的经纪人甚至还为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如通过虚开发票、虚假批退为保险公司套取资金作为回报,保险中介则获得一定数量的手续费。
3.保险经纪人自身经验匮乏,技术水平不高。由于我国保险经纪人业务量较少,加上从业时间短,经纪人实际运作经验积累不足,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较弱。目前我国已取得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多数是保险公司职员,从直接展业到间接展业,转换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的难度较大。此外,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只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并不代表其具有足够的从业技能与经验。
4.保险经纪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操作严重。一是为逃避税收监管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如少计收入、虚列成本、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二是违规开展业务。如保险中介机构与无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跨区域经营、未设立专户对代收保费进行管理、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台帐或业务档案、未按规定使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经纪公司业务人员未部持证、未及时办理重要事项的变更手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
5.制度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在会计制度方面,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里没有“经纪人佣金”这一会计科目,致使保险公司支付经纪人佣金时难以名正言顺。在法律制度方面,尚未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保险经纪人监督管理体制,实际监管中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缺乏力度,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没有落到实处。
四、加快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保险公司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拓展保险经纪发展空间。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之间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的合作是一种互惠双赢的选择。保险经纪公司应加强与保险公司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公司应该转变观念,走社会化、专业化经营之路,抓住核心优势,剥离部分职能,不失时机地将工作重心进行战略调整,借助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产业发展,以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自己在保险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2.积极引导,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的认识。首先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公众通过保险方式防范未来风险,进行社会互助,从而为保险经纪人创造广阔的业务空间。其次,针对当前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认知度低的特点,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尤其是大型企业、大型项目单位知晓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性质、经营范围,并尽快学会借助保险经纪人在提供风险评估与管理、防灾防损咨询、安排适当的保险计划等方面的优势为自己服务。
3.制定保险经纪行业保障政策。保险经纪人的出现改变了保险市场力量不均衡的状况,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保险经纪公司在我国形成时间短,竞争力弱,资本积累少,企业前期开发成本大,又面临着国外保险经纪人的严峻挑战,因此,政府应对民族保险经纪行业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如提高保险经纪业计税工资标准以及适当降低保险经纪公司营业税税率等,以促进保险经纪业吸引人才,扶持民族保险经纪业的发展。[6]
(二)构建科学的保险经纪人监管体制
1.完善政府机构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鉴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起步较晚,对保险经纪人的政府监管宜采用严格监管的形式,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维持保险市场的正常发育,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7]在政府监管政策方面,一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严格经纪人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经纪人退出机制。二是鼓励经纪人业务创新,发挥保险经纪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经纪机构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个行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保险经纪机构参与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经纪机构在高科技保险、重大项目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自主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2.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律性强是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特色,各国健全的保险经纪人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对于约束保险经纪人的市场行为,维护其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有着良好的作用,但我国至今仍没有成立保险经纪人协会,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从今后发展的角度,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保险经纪人的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章,创造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竞争,通过建立训导制度,减少经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道德风险,通过采取指导、汇报、检查和建立例会制度等方法对保险经纪人进行管理,以弥补政府监管的欠缺,使保险经纪人的管理走上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良性轨道。
3.建立保险经纪机构资信评级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险经纪机构资信评级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首先,它可以作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的依据;其次,使监管当局较全面地掌握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状况,从而改变了监管工作的被动性,取得了监管工作的主动权,有利于促进保险经纪公司监管的市场化、规范化与科学化;最后,可以提高保险经纪市场的透明度,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险经纪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是向国际规则靠拢,应对国际保险经纪业挑战的有效手段。
对保险经纪机构的资信评级既可以由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资信评估公司完成,也可以由保险监管当局的监管人员进行。评级时应选取能充分反映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经营的定性及定量指标,重点围绕公司的营运价值,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管理层的知识水平,从业人员技术能力、业务发展潜力、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投诉率等展开评级。
(三)建立健全保险经纪佣金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1.完善佣金制度。一方面财政和监管部门应进行协调,设立“经纪人佣金”这一会计科目,使保险公司支付经纪人佣金时格式正规化。另一方面应制定合理佣金标准,实行佣金披露制度,使佣金水平受客户、保险公司、社会公众监督,防止保险经纪人擅自或变相提高佣金标准。
2.制定保险经纪人的有关详细法规。应尽快出台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准则和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及会计管理办法,另外对《保险法》的诸多市场行为监管内容也应作补充调整,使保险经纪人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保险经纪公司自身应苦练内功,加快发展
1.应注重人才素质的提高。一个优秀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除应具备极强的经纪专业知识外,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因此,保险经纪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加强员工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和储备保险营销、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三支人才队伍。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高素质、高能力,也才能为投保人提供专业化、技术含量高的服务,赢得客户信任。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要运用“拿来主义”的观点,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中吸取精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薄弱环节、约束从业人员行为,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要审慎确立发展战略与规划,堵塞盲目发展带来的各种风险隐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最大限度地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4] 常桦.保险经纪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 刘冬姣.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 吕宙,高晓辉.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及政策建议[J].保险研究,2006,(1).
[5] 蒲秋芳.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关键词】发达国家;保险营销模式;借鉴
一、英国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
(一)英国保险营销模式
(二)英国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研究英国保险营销模式,我们最应该借鉴的是其保险经纪人制度。英国保险经纪制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实行严格的监管,包括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严格的财务监管和严厉的惩罚条例等。在经纪人设立方面,英国采取的是注册登记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登记注册。在从业人员的培养方面,不仅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而且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此外,英国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还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研发产品。
我国保险经纪还处于初级阶段,但英国保险经纪制度已经有着几百年历史,有许多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我们应该积极向其学习。
一是尽快实行注册登记制。我国目前实行审批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利于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培育。
二是加强保险经纪专业人才培养。保险经纪公司要比保险公司更具有专业实力,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消费者的信任。我国要尽快建立帮助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提升专业素质的资质管理体系与教育培训体系。
三是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应尽快成立专门的保险经纪行业自律组织即保险经纪人协会,走上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良性轨道。
四是走产品研发之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要发展,必须依靠自身的专业经验,走保险产品研发之路。保险经纪人更了解客户的收入水平、风险状况和保障需求,因此其开发出来的产品更贴近市场,将更受消费者青睐。
二、美国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
(一)美国保险营销模式的特点美国保险业在发展初期受英国影响较大,但其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发展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许多有影响力的美国保险公司推崇一司专职的营销模式,到了20世纪末美国一司专职的销售形式向总人转变并有所突破。总人通常由寿险公司委托,通过协议指定其总管一个地区的寿险业务,并负责招收、培训和提拔新的人,其收入来自于根据招揽业务提取的佣金。总人可以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也可以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制成为美国保险公司取得业务来源最重要的渠道,保险人是整个保险市场的中心角色。相对而言,美国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比较单薄,只在财险领域占有优势。
美国保险营销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美国采取以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相结合,并以保险人为主的营销模式,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是从保险人发展而来的。
2.在保险业务的市场分割上,寿险业务主要由保险人办理,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在海上保险中最为重要,在财产与责任保险中次之,在寿险中又次之。
3.保险人和经纪人没有严格分开。在有些情况下,人有时也作为经纪人,他们以经纪人的身份将接受的业务向他们所选中的保险公司投保,这时他们起经纪人的作用。
(二)美国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研究美国保险营销模式,我们最应该借鉴的是其保险的制度创新。美国在寿险方面主要采取人制,其寿险有三种营销模式:总人营销、分人营销和个人人营销。
美国在人制度建设方面是相当完备的。
首先,美国人体系丰富而有层次感。人大多数分为“见习营业员—正式营业员—营业主任—分区经理”的结构。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适用范围广泛,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选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不同的保险人签订协议。同时,在人寿保险领域主要依赖总人和分人市场营销模式,个人人(营销员)多已转化为总人和分人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的“庇护”下,营销员不再单枪匹马作战。
其次,美国对保险营销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美国保险人协会、美国寿险业务员协会等机构专门致力于保险人的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其宗旨是通过交流提高人的综合素质。
最后,美国监管体系的完备令人推崇。它既有联邦的监管,又有地方各州的监管;既有政府的监管,同时又重视行业自律的监管。并且各项监管制度相当细致、成熟。
三、日本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
(一)日本保险营销模式
日本保险销售以保险人为主体,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店来进行。日本财产保险的销售主要采用店方式,其性质属于兼业人。在人寿保险销售方面,日本主要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直接销售、与银行合作销售、在百货公司设置柜台销售等做法。
2.营销员的职级晋升。一般来讲,日本营销员在进入公司的前2-4个月学习寿险基本知识并接受基本的销售培训和实践。日本寿险协会每月举办一次营销员销售资格考试,合格者在监管部门注册后才可与寿险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在此之后,营销员一般经历2年的培训期,第3年进入管理部独立从事寿险销售。各公司管理部设有详细的晋升标准,多涉及销售业绩、续保率等指标。
3.营销员的工资体系。鉴于不同寿险商品的销售难度和成本不同,日本寿险公司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缴费方式及保险期限的相应换算比率来计算营销员的收入。日本寿险营销员的收入分为“月薪”“奖金”和“退职金”三部分。
1)月薪。月薪由“固定工资+准固定工资+成绩浮动工资”构成。
固定工资是公司根据营销员的级别保证支付的工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本工资,是营销员从事寿险销售肯定可以得到的工资,由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个人因素决定,每年定期增长;另一种是定额工资,由营销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决定。准固定工资是对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营销员保证支付的工资。成绩浮动工资由营销员每个月的业绩决定,获得原则为“多劳多得”。
2)奖金。对在职营销员的奖金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主要由“固定支付”和“业绩比例”两部分构成。其中“业绩比例”主要由“考核成绩×系数”或业绩排名决定,工龄和续保率也往往成为其考虑的要素。
(二)日本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首先,日本的营销员制度明确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无疑比关系更为稳定。我国长期以来在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确立的是关系,营销员常常被保险公司边缘化,找不到自己的归宿。从而造成离职率高,增员难。日本这一制度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借鉴的思路。
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前,海上运输贸易额大幅提升,保持着强劲的上升趋势,海上运输贸易量的增势虽然没有贸易额的增势明显,但也一直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尽管货运险的发展程度不及海上运输业且货运险保费收入存在着波动现象,但其与国际贸易及海上运输在总体上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2009年,次贷危机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充分显现,海上运输贸易量和贸易额锐减。在海上运输贸易、市场疲软和汇率波动的共同影响下,2009年全球货运险保费收入下降。2010年虽然海上贸易回暖,但由于时滞影响,全球货运险保费收入进一步下降。航运吨位与船舶数量指数趋势表明,全球航运业的发展始终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且自2002年以来发展迅速。船舶保险与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与船只数及航运总吨位数之间基本上具有正相关关系,特别是每艘船只投保的平均保额增速显著。这一趋势也说明了航运保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航运业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航运保险市场结构特征1.国际航运保险保费收入呈现周期性波动据IUMI(InternationalUnionofMarineInsurance)统计,2002年以前,全球航运保险保费收入水平始终徘徊在150亿美元以下。得益于2002年以来国际航运市场的复苏,自2002年起,航运保险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2006年全球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不包括mutualP&IClubs船东互保协会)比2002年增长逾1倍。2007年全球航运保险市场总保费收入为228亿美元,比2006年的203亿美元又上升了9.8%。虽然受金融危机全球贸易额下降的影响,2008年航运险保费收入下降为222.3亿美元,但在2009年有所回升,总保费收入达229亿美元。2.货运险仍为最主要险种,其他险种比重有所提升从国际航运保险各险种保费收入构成来看,货运险始终占主导地位,是航运保险的最主要标的,其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50%以上;其次是船舶险,占比接近30%;能源险的份额在10%~13%之间;虽然航运责任险的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收入的6%~7%,但近年来船舶险、能源险及责任险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总而言之,从全球航运保险市场整体上升的情况来看,航运业及贸易发展对航运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且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货运险及船舶险。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航运保险市场各险种的构成呈现出新的特征。金融危机对货运险市场的影响最大。受滞后效应影响,2009年全球货运险保费收入比2008年下降7.7%,并且拉动全球航运保险总保费收入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但船舶险、保赔保险和离岸能源险2009年较2008年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显示了较强的抗危机和反周期性。离岸能源险2009年比2008年上涨6.8%,基本恢复到2007年的水平;船舶险和保赔保险2009年的保费收入都高于2007年的水平。这些现象表明,虽然货运险的发展依然代表航运保险的主要趋势,但其他险种在国际航运保险中的比重正日益增大(表略)。3.国际航运保险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欧洲和亚太地区从国际航运保险市场份额的地区分布上看,欧洲是市场份额最高的地区,占60%以上;亚太地区排名第二,占20%左右;北美地区排名第三,占10%左右;其他地区总计占市场份额的6%~7%。2000年至2007年,欧洲和亚太地区航运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欧洲的发展速度最快。而2007年后,各主要市场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停滞。2007年到2009年,各地区市场份额的排名没有变化,但从市场份额百分比上看,北美地区连续两年下降(表略)4.国际航运保险各险种的发展和地区分布不同在保赔保险(船东互保)市场上,2009年全球保费共计36.8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27%,其中,英国24.7亿美元、挪威8.6亿美元、日本2.1亿美元、美国1.4亿美元。英国在保赔保险市场中的份额为67%,远远领先于第二名的挪威(23%)。从年均增长率上看,挪威、英国和日本增长较快,而美国从2005年到2009年的平均增长率不到1%。另外,金融危机对保赔保险市场的影响较小,英国、挪威和日本三国2007年后都实现了一定的增长。从发展趋势看,国际船东互保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和亚太,而且在未来5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在货运险方面,2009年,全球货运险保费收入总计118亿美元。排名第一位的是日本(14%),第二位的是德国(12%),第三位是英国(LIoyds7%+IUA2%)。货运险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欧洲,占全球市场的45%。从发展趋势看,2004年至2009年,全球货运险市场呈现周期性波动,2007年保费收入最高,2008年和2009年开始回落。在船舶险方面,2009年,全球船舶险保费收入共计66亿美元,其中欧洲占55%、亚洲太平洋地区占14%,美国占5%,其他地区占26%。在国别分布中,排名第一的是英国,占18%(LIoyds14%+IUA4%)、第二位是挪威(14%)、第三位是日本(9%)。从发展趋势上看,全球船舶险保费收入在2004年至2009年间呈上升态势,特别是2005年至2007年上升速度较快;受次贷危机影响,2008年后增长速度放缓。
伦敦航运保险市场的发展特征及优势
劳合社和伦敦保险协会所属的众多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经营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几乎所有类型的保险业务,全球船东保赔协会保费收入更是高度集中于伦敦。(一)伦敦拥有出色的航运保险供应商和经纪人截至2010年,在伦敦注册的航运保险公司达193家,保赔保险公司26家(见表5)。劳合社在伦敦航运险市场的份额为82%,其中由世界领先保险集团提供的合作资本、金融机构及其他来自世界各地的保险公司构成了劳合社85%的承保能力;700余名私人保险经纪人则分担了5%的承保能力。全球领先的20家保险及再保险公司分割了其余20%的伦敦航运保险市场。这些供应商大多拥有雄厚的资本、长期的积累经验及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保证了伦敦及全球航运保险市场的供给。保险经纪在伦敦航运保险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航运保险风险大、保额高,如果大量航运保险合同集中在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就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削弱其承保的积极性。在伦敦保险市场上,航运保险投保人首先接洽保险经纪公司。由于对各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偏好有较多的了解,保险经纪公司既能将航运风险分配到合适的保险公司中,又有助于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还通过联系分保和再保险业务为原保险公司分散航运风险,提高了保险业整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伦敦通过保险经纪获取的海外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一直保持在稳定水平,从1999年的1.6亿英镑发展到2008年的1.95亿英镑。约30家航运保险经纪人承揽了大部分保险业务,而且航运保险业务有越来越集中于大型航运保险经纪公司之势。1999年,伦敦从事航运保险业务的经纪人为3700人,到2009年,减少到2950人。(二)伦敦拥有与航运保险发展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服务集群网络作为历史最悠久的国际航运中心、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世界最大的保险业中心,伦敦为国际航运业提供了包括融资、保险、经济、法律、会计、检验等在内的全方位的商业服务。这些现代化的航运服务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均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构成了伦敦国际航运中心服务集群(如表6,表7所示)。集群中又以航运金融、保险、船舶经纪等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行业为主,形成了主要以船舶经纪为核心,密切联系保险经纪、海事法律、船舶检验和船舶融资的中心结构;以海事法律服务、海损理赔、航运教育与培训及世界著名航运机构协会等构成的结构。伦敦的船舶经纪公司在联接船舶和货物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约50%的班轮运输和30%~40%的干散货物运输是通过船舶经纪达成的。他们不但协助船东和租船人缔结一手和二手租船合约,而且在船舶购买及新船建造和出售方面沟通买家和卖家。波罗的海交易所的船舶经纪会员是世界上唯一独立的实物和衍生航运市场交易信息来源。2009年,伦敦的400个船舶经纪公司获取了8.2亿英镑的海外收入,提供大约5000个左右的就业岗位。伦敦作为国际海损理赔中心,虽然只有少量的从业人员,却处理着大量的海损理赔工作。约有350名专业人员分布在26个国家为伦敦保险市场与他们的海外市场及客户搭建了桥梁。Sal-vageAssociation,及BMTMarine&OffshoreSurveysLtd是与伦敦联系最紧密的世界知名调查公司,其功能是搜集、整理和提供来自世界各方面的信息,以便于航运保险的各方当事人在估损和理赔时掌握更多的信息,并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伦敦综合全面的服务环境,完善的检验及理赔体系,明晰的条款及法律环境吸引着全球的航运企业投保伦敦航运保险。在船舶融资方面,截至2008年末,英国银行业的债权总额为500亿美元,占世界船舶融资贷款的13%。通过伦敦船舶经纪公司场外交易的货运远期合约名义价值在2008年创造了1630亿美元的交易记录。伦敦还是世界最领先的航运法律服务中心,拥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0家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英国法律是航运纠纷处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法律体系,在国际贸易纷争和保险理赔中,无论货物和船公司来自哪个国家,只要按照通行的保险条约投保,一般都在处理争议时使用英国法律。
[关键词]保险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保险精算;保险监管
2005年11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增加了财产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和费率的自主权,但对于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性保险、保险期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四大类产品仍然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这与之前所说传闻的“我国保险产品的费率管制将完全放开,实行市场化”相去甚远。
所谓保险费率市场化,就是让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关系,调整保险产品结构比例,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鼓励对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产品价格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但是作为保险价格的费率却仍然实行严格的管制。回顾我国保险费率管制的历程,大致可分为指导性限制和严格限制两个阶段。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由于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只有一家,国家对其费率管制是通过指导性限制实现的,即保险公司可以在其总公司制定的(官方)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90年代中后期,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竞争(主要体现在费率上的竞争)加剧,费率大战蔓延开来,个别主要险种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的管制进入了严格监管的阶段。新《保险法》第107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这为保险费率实行严格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较为严格的费率监管方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一、严格费率管制带来的弊端
(一)难以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地理、气候、道路等风险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风险单位,出险频率和损失幅度存在很大差异;对同一险种,也会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和投保人购买能力。而长期以来绝大部分险种一直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忽略了各地区保额损失率不同的客观现实,使被保险人实际面临的风险与所缴付的保险费缺乏对价关系,这种情况显然既不公平又不科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二)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保险费率即保险产品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要求既反映价值,又调节供求。保险费率应当根据地域、保险消费者的风险度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等的不同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制定,并且能够自动调节供给与需求。也就是保险公司根据高风险单位、低风险单位及适度的风险单位等提供相应的保险品种和保险程度。但在统一的费率管制下,会出现高风险保险标的以低费率获得高保障,低风险保险标的以高费率获得低保障的情况。风险的不一致性,费率与其风险等级的背离,导致保险公司多收或少收保费,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监管成本。由此可见,僵化单一的费率体制,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使用,使竞争、价格及供求的一般规律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集中在保险公司对不同风险单位的不同反映上,据此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严格管制费率,容易使保险公司处于被动地位,导致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本末倒置。有的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了解和研究投保人需要什么,市场需要什么,因为费率都是统一的。在结构调整、体制创新等方面既无内在压力,也无外在压力。导致在产品开发上,各公司的积极性并不高,更谈不上进行积极的体制创新,因为目前受高费率保护的我国保险公司赚钱无忧。例如,有些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支付给车商人的手续费曾高达60%,对新车业务的手续费尽管较高仍都抢着做,因为即使在支付了高手续费后,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些都极大地抑制了保险公司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四)扼杀了保险中介特别是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
保险经纪人、保险人、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人的三个主要形式,保险经纪人的职能是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与其他形式的保险中介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具有更为深厚的专业知识,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经纪人可代其选择保险产品,有助于其以最小的保险费用取得最大的保险保障;对保险人而言,保险经纪人有助于保险人扩大保险业务,节约经营费用,稳定经营;对保险市场而言,保险经纪人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保险质量,进而提高保险保障程度,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但与保险人相比,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严重滞后,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很小。其原因固然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对保险费率实行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条款、费率相同,作为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案的保险经纪人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扼杀了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
(五)客观上保护了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数量很少,且大公司特别大,小公司特别小。这不同于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大企业市场、以香港为代表的小企业市场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小企业共存的市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国有保险公司中最大的两家,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占财产保险市场和人寿保险市场份额的70%左右,其分支机构多达数千家。这种市场格局,造成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低下,老百姓长期享受不到价廉物美的保险商品。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由于对费率实行严格管制,使得新成立的小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机制新、服务好、包袱轻的优势与大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从而抑制了小公司的发展,费率管制到头来只是保护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二、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充分、公平竞争
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将凭借其低成本、低费用,而有资格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险产品的低价“倾销”。与此相比,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由于在统一费率这棵“大树”的保护下,缺乏公平竞争、依法竞争的意识和能力,而且又在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不正当手段大打赔本的“价格战”。因此,国内保险市场长期以来就一直处在一个“市场保护”和“混乱竞争”同时存在的畸形状态。随着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一方面,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将逐渐明朗化,这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一些经营好、成本低的保险公司将有效地拿起价格竞争的武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综合优势,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大大增强。
(二)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
保险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能够根据保险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掌控,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进行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保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将趋于下降。其中,基本费率即最低费率的规定,不仅确保了保险企业自身财务的稳定,又避免了各保险企业的相互倾轧和“自杀性”费率的恶性竞争;浮动费率的自主性使保险企业更注重自身的内部管理、成本利润分析,即费率的降低将刺激保险需求的扩大,弥补费率降低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同时,使保险企业稳定、健康、长足的发展。
(三)被保险人可从中受益
保险费率市场化将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开发保险产品的权力,促使保险公司强化竞争意识,激活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并带动各种服务的创新,并开发出适合不同类型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从而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而随着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施,保险费率总体走势将趋于降低,并且不同的风险群体将享受不同的费率水平,这将有效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保险中介机构也可以参与费率调整,他们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与保险公司讨价还价,为被保险人争取更多的利益和更好的服务。
(四)有利于与国际保险接轨
综观国际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目前,除法定的保险业务以外,商业保险在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在欧洲,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产投资状况等制定可承担的费率和手续费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灵活的车险费率制度使欧洲车险呈现出勃勃生机,目前,欧洲各家产险公司普遍实行车险费率分级制,即按每辆车的行驶纪录来确定保费。如,连续两年未发生事故的可降低一档费率,连续多年无事故发生的,可以享受相当低的费率;而当年发生事故的,第二年投保时,将提高两档费率。不同档次的费率差别相当大,既可以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赔付率,又可以防止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因此,在金融业改革和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推动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对加快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应采取的措施
(一)改革保险费率监管模式
随着由费率管制向费率市场化的转变,费率监管成为一个全新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保险市场采取的是严格监管的方式,这种传统监管模式对费率和偿付能力进行双重监管。随着保险费率市场化,首先要制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使费率监管有章可循,并应采取措施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如资本金的要求、保证金的提存、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最低偿付能力的确定、法定再保险等;其次是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选择和完善一系列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信息系统,疏通信息渠道,将费率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控体系,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保险费率监管,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将各类监管检查的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改善保险企业经营环境
首先,应改革现行的对保险公司的高税赋政策。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高费率、高利润率、高税率和低总准备金、低利润留成的“三高两低”的特点,保险业所获毛利的70%上缴财政,再加上大面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频发,使保险业总准备金严重不足,这已成为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现实的障碍。其次,应统一保险企业的税赋水平。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企业实行“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率只有15%,而中资保险企业不但不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也远高于外资保险企业。因此,改革现行的税收政策,使市场主体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是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
(三)提高保险公司产品、服务与营销创新能力
费率市场化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契机,保险公司应充分得这种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努力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费率与条款设计方面,改变单纯通过优惠的价格获得竞争的传统,真正立足于满足市场需求和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包装,使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简化投保程序以方便客户投保;加强公司产品和形象宣传,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实现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化。同时,开拓营销渠道,加强银保合作,充分发挥各类保险中介在产品营销中的作用,在营销中切实树立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升客户价值,使客户利润贡献度和企业最终效益都能得到提高。
(四)努力提高保险公司投资绩效
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两个重要支柱。近年来,由于竞争日益加剧,世界保险业承保业务的利润普遍下降,甚至呈亏损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有通过投资业务来获取厚利以保证实现合理利润,甚至在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后还能实现合理利润。投资收入已成为各国保险业利润收入的主要来源,费率竞争是以投资收入为预期的。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中资保险公司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在承保业务上是很难与外资保险公司进行费率竞争的。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中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效率不高。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投资收益,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来抢占市场。面对来自投资经验丰富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必须加快我国保险投资的发展。为此,要制定相应政策,使保险公司拓宽保险投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率,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绩效。
(五)加强保险公司精算体系的建设
精算是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针对我国保险公司精算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费率市场化要以完备的保险精算体系为基础。首先是要制定和完善保险精算法规和精算制度,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精算行为。其次是扩大保险精算人才的培养面,壮大保险精算队伍,并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和精算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保险精算人员的质量。保险公司在目前国内精算人员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应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的保险精算人才为公司服务。再次是加强保险精算研究,注意充分吸收国内外保险精算研究成果,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保险精算模型。同时,丰富保险精算体系,扩大保险精算的范围,使保险精算成为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基础。最后,通过迅速收集、加工整理和补充数据资料等方式,建立保险精算数据库,使保险精算建立在丰富、完整而又真实的资料基础之上。
(六)大力发展保险中介组织,特别是经纪人和公估人组织
保险中介是沟通买卖双方的桥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的发展还十分落后。保险公估人作为中立组织可以维护市场的公正合理;而保险经纪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特长,熟悉市场、掌握大量信息,可以作为客户(投保人) 的保险顾问,分析他们面临的风险,寻找各种必需的保险保障,提供投保方案,选择费率相对低廉的保险公司,他们的存在将对费率的市场化可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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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要
现代意义上的经纪人经营模式源于美国,但我国两千多年前就出现了经纪活动。从历史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经纪人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称呼:西汉,经纪人被称为“驹侩”;唐代,称经纪人为“牙人”“牙郎”;到了宋元时期,出现了外贸经纪人,宋代称“牙侩”,元代称“舶牙”;明清时期,经纪人有官牙和私牙之分,同时还出现了牙行(指代客商撮合买卖的店铺)。清代后期还出现了专门的对外贸易经纪人――买办。到了民国时期,随着股票经营和债券买卖的出现,中国出现了债券经纪人。
如今,经纪人经营模式在国外发展得很成熟,有大批的独立经纪人存在。在我国,经纪人经营模式则处于逐步发展阶段。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发展经济、促进流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经纪人有别于其他商家的生存方式,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使经纪人在解决商品供求矛盾时具有独特的功能。
经纪人如何开展工作
经纪人最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中介业务来促成交易。那么他们是如何工作的呢?
第一,对委托方的业务进行有效的、正确的评估。通常委托方在出售一项业务时,对业务的定价都会有一定的情绪化,不能真正反映出该项业务的实际价值和价格。而经纪人都是某一行业的专家,他们能够理性地评估这一项业务。
第二,与委托方签定经纪人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规定,为委托方寻找买家。
第四,协助双方成功交易。
第五,获得佣金。
经纪人的资格
经纪人必须通过资格认定,即确认是否具有成为经纪人的资格。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申请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有固定的住所;
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才能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经纪人必须通过培训考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有关省市的具体规定,经纪人培训、考核及发证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核的内容为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得到考核合格证明,凭这个证明,再向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后拿到经纪人资格证书。申请科技、房地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由省或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培训、审核、考核发证。
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后,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还可以申请登记注册为独立经纪人。
经纪人细分
一名优秀的经纪人或一家优秀的商业经纪公司,不仅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关系,而且还拥有非常好的信誉和社会公共形象。他们严格按照原则办事,为委托方积极寻找买家。这就要求他们是一个行业的专家,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对行业有深层次的了解。下面,我们就对不同行业的经纪人做个细分。
1.体育经纪人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社会化与产业化,规范体育商业运作已成当务之急。近些年,已有一些体育经纪人在北京、湖南、浙江等地出现。作为一名体育经纪人,不仅要学习经纪人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还要学习与研究体育市场的发展与方向。有专业人士预测体育经纪人职业将是未来几年内的一新型热门职业。
2.文化经纪人
对演艺圈明星的经纪人,人们不再陌生。随着文化市场的日趋繁荣,文化领域需要更多的经纪人介入,如画商、书商等。
文化经纪人在国外的大学是传统专业,在我国则刚刚起步。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文化经纪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艺术鉴赏能力、各种活动的统筹安排能力,且须熟悉有关法律规章,善于谈判、具有说服力。
3.保险经纪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国内保险专业人员需求量很大,其中最大的是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独立的中介者。按照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纪公司聘用,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4.技术经纪人
他们专为技术买卖牵线搭桥,紧密连接技术持有方与资金持有方,因而技术经纪人必须对市场有深刻理解,对成果和资金的对接过程具有很高的领悟力,同时还要有极强的策划能力,能对项目进行包装、推销和实时跟踪,当然还必须熟谙广泛的法律知识。
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真正从事科技评估、法律咨询、审计、仲裁、风险投资等业务的机构太少,同时也缺乏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科技部为这些人才颁发了“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不到全部从业人员的10%,但市场对技术经纪人求贤若渴。
5.人才经纪人
求职者个人很难充分掌握人才市场的信息,也不可能全面了解企业与岗位以及该岗位薪酬的市场行情,因而较难断定该工作是否适合自己。人才经纪人可为求职者提供专业的全方位服务,直至求职成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内,人才经纪人的职业前景相当看好。
6.房产经纪人
对购房者来说,寻找专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他们了解委托人意向后,可根据不同需求,设计最佳的购房方案和售房方案,对房源和客源进行择优组配。
房地产经纪人包括经纪人和经纪人助理。按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和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资格证的人员占总人数50%的情况下,才能发给资质证书,允许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从这些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很多行业与我们职校生是密切关联的,比如技术经纪人。如果你在某个技术领域做得风生水起,但又想换个工作做做,就可以考虑做技术经纪人,因为这个领域你比较熟悉,这里面的人脉你也有,做起来会另有一番乐趣。下文,我们将对房地产经纪人作详细的介绍。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是经纪活动中的一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经纪人通常也被称为“房屋中介”或“二手房中介”。在房屋和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
22岁的庄景平读的是建筑专业,从职校毕业后,他没有像班上其他同学那样进入建筑公司。在他看来,虽然这两年房地产业不如以前那么火热了,但房地产经纪人不只是卖房子,这是一个综合性、挑战性很强的职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设计、文秘、工程造价、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毕业的学生都可以做这一行,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都能派上用场。通过他的故事,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经纪人的状况。
“坚持,努力,就会有收获”
“做这行,最重要的是懂得坚持,多努力,自然能够有所收获。”庄景平说。刚刚入行时,为了拓展人脉资源,庄景平需要穿街走巷地去走访、熟悉所在商圈的楼盘、路线和房源情况。他经常被小区物管拒之门外,一些业主也不完全信任他。“先交朋友,再谈业绩。”他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走访了解情况。中餐就靠一瓶矿泉水和一个馒头撑过去。一个月下来,他磨破了四双鞋。最终,他凭着自己的坚持和努力,经过两个月的反复走访沟通,赢得了片区内物管和业主的尊敬和信任,一些业主主动联系并委托他卖房。
“你经历了辛酸,成交时就会倍感喜悦。”入职两个月,他一个单也没成交。有人劝他转行,但他没有气馁,他相信努力不会白费。第三个月,他连开三单,并且此后每月的成交数量都比较理想。庄景平说,他现在已经干了四年了,对这个行业有了深厚的感情,对经纪行业的前景也充满乐观和期待之情。
“假期依然会习惯性地关注行业新闻”
“我很喜欢这份工作。”庄景平说。即使是假期,他依然会习惯性地关注行业的新闻资讯。“我放假在家时,早上八点钟就起床了。起床后打开电脑浏览当天的行业新闻,已经成了习惯。”庄景平没有在假期睡懒觉的习惯,他时刻保持着对行业的关注。
“热爱这个行业是最基本的要求,做房地产经纪人,还需要能够承受入职初期的压力并适应这种快节奏工作。”因为房地产经纪人忙起来是很累的,有时候一天要跑几个楼盘,接待很多客户。庄景平介绍,一个专业的经纪人还需要有较强的房地产市场感知能力,能够为客户做好理财工作,如房产理财、投资指南、信贷理财,能对积累的资源(房源、客源)进行有效利用,并对老客户资源进行二次发掘与转介绍。
“用业绩和收入证明
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
庄景平进入经纪人这个充满挑战性的行业,亲戚朋友都不太支持,他们认为这个行业没什么前途。但是,他出于挑战和超越自己的信念,坚持了自己的选择。通过在工作中的业务学习、进社区与物管和业主联系,在入职三个月后,他就完成了个人业绩的突破。他不仅用业绩和收入说服了建议他更换工作的人,还让他们觉得他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经纪人这个行业的挑战非常大,但是当通过努力获得业绩上的回报时,会让人感到非常兴奋。” 他说。
“这个行业未来会更加美好”
对于现在的工作,庄景平表示很满意,他希望把经纪人作为终身职业。他最初只是跑单,现在也开始从事房地产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越做越觉得要学的东西有很多,这个行业有希望,未来会更加美好。”他笑着说,“随着行业的不断规范,经纪人将在未来的置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很多是自己创业,作为委托人进入房地产行业的,而且很多房地产大鳄都是从不起眼的房地产经纪人起步的。据推算,目前,我国现有从业人员不低于45万人,从业人员在地域上看,主要集中分布在大中型城市,但已有向中小型城市扩散的趋势。
近几年来,房地产经纪人已成为常年招聘,但总是招聘不足的职业之一。从业人员的收入较高,但年更新率也很高,达15%以上,即一方面不断有人进入,一方面也有许多人被淘汰出局。这不稀奇,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美国和西欧,房地产经纪人也是平均收入稳居全国前二十名而又不断获得生命力的职业之一。
但我们要看到,本职业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始终没有一个完整、准确的界定,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一些从业者见利忘义,干出如先垄断房源然后抬价出售等不规范行为,成为导致当前房价增长过快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按照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特点,标准化、制度化地建立起规范完整的职业体系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自律体系,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对本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整个行业稳定健康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文,庄景平介绍的是他个人的情况,房地产经纪人还受到国情、政策、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在国内,一个房地产经纪人要真正做到自己全程掌握全部业务的开展流程还是有难度的,而国外的独立房产经纪人体系已相当成熟并产业化,这对我国该职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从本质上来说,独立房地产经纪人不是在为中介公司打工,他们可以自由支配工作时间,收入也较高。在工作性质上,独立房地产经纪人与私人律师相似,可以自己成立经纪事务所,也可以与中介公司合作。如果同学们真的对这个职业有兴趣,不妨看看这本书――《百万富翁房地产经纪人》。
《百万富翁房地产经纪人》
作者:(美)凯勒、(美)杰恩斯、(美)帕帕森
译者:余德平、刘刚峰、贺真
内容简介:
本书认为,房地产事业启动资金不高,没有绝对的限制性,非常适合所有胸怀大志者。你从事房地产工作的方法、能力和意愿将是你成功的最大决定性因素。
在我发言之前,提议大家伸出仙人掌,把我们最热烈的掌声献给xx总。xx总贵体欠安昨天刚下飞机就打点滴,今天带病参加我们的会议,给我们今天的会议注入了感动的元素。
大家刚才的掌声表达了对xx总的钦佩和感谢!
中国xx银行财产保险与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在xx银行总行领导,机构管理部领导和中盛国际总经理室的共同关注下,今天在云南xxxx国际酒店隆重举行了,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盛国际董事长,总经理xx先生对关注和支持本次会议的xx银行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全体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提起xx银行,就会想起“”。无论还是旧,“xx”都是其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为xx、惠xx一定能够得民声!在这种“xx哲学”的启迪下,1996年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经叔平老先生上书国务院,并经全国工商联发起的全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xx银行惊世骇俗地横空出世了,创始股东59家,注册资本金仅为13.80亿元。xx银行的成立是中国金融改革中一件极具意义的大事,不仅代表着民营资本第一次进入金融行业,更被誉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试验田”,经老也因此被尊称为“xx银行之父”。品牌就是实力,数字彰显价值:到XX年9月末,xx银行的资产规模突破1.4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02亿元,资产质量继续保持优良,不良贷款率为0.82%,拨备覆盖率达到185%。XX年是xx银行最为光彩夺目的一年--11月26日xx银行h股终于在香港上市,揭开了xx银行里程碑式的篇章。而这一天,又恰逢西方的感恩节。h股上市是对党和政府的感恩,是对客户的感恩,是对经叔平老先生的感恩。我们知道,营销文化的核心就是感恩文化。因为xx哲学和感恩文化的驱动,十三年来xx银行无论是经营战略和业务转型,还是公司治理、经营体制、管理模式、技术平台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展示了xx银行“开动脑筋办银行”的创新智慧和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与xx银行合作是我们公司发展的优先方向。作为xx银行的合作伙伴—中国人保集团旗下的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成立,由中国人保集团和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第一家由保险集团和国际一流保险公司投资设立大保险经纪公司。中国人保集团是与共和国同岁的大型保险集团,从1949年10月20日成立起就以“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命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为己任,60年来形成了最有做派、最有气度、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金融保险集团,真正把保险办成了国家的一部分、人民安居乐业大一部分,人保人用自己的精彩赢得了党和政府的喝彩、市场的喝彩。保险经纪是保险业中的朝阳产业,是为国家尽责、为人民尽爱的新兴产业,中盛国际成立五年来,依托人保集团这个民族品牌、凭借国际一流的专业技术、高素质的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集团背景,依靠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支持。经过三年的厚积薄发,公司的机构客户数量达到近200家,逐步与客户建立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公司在金融集团统保、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电力煤炭、电信等行业积累了较成熟的营销模式和专业经验,公司的成长速度和持续赢利能力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赢得了“行业新锐”的口碑。为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品牌共赢,中盛国际抓住xx银行“全面推进成本管理战略,规范财产集中管理模式,提高保险管理效益,实行资产统保”的机遇,同xx银行主动联姻,双方进行了多轮磋商于XX年7月双方签署了保险经纪服务协议,开始了强强联合的伟大征程—xx资产统保成为中盛国际开业第一单。由此奠定了xx银行在中盛国际发展史上的龙头机构地位。五年来,双方合作富有成效,是悦己达人成己达人的行业合作楷模。美国前拳王阿里说:冠军不是训练出来的,而是激发出来的,造就冠军的是冠军内心深处的渴望、梦想和愿景!山水造景,时势造人。中盛国际与xx银行一样,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若而强的道路上中盛国际董事长xx先生率领全体中盛人执着地作着一个强司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