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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理论选择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金融衍生权力 市场成因 影响 消解
金融衍生权力是指金融组织和组织中的个人由于金融的特殊性和特殊性的历史意识积淀与传承,衍生出一种既不是法律规定的,又不是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但却在金融组织与组织成员的潜意识、观念和行为中存在,并自觉不自觉地寻求利益行为的特殊权力。金融衍生权力是在金融企业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因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优越性而衍生的,经过历史传承和积淀,使得组织成员拥有一种占有了金融资源的潜意识,并可产生行为的一种超越具体金融财产本身的权力利益。这种金融衍生权力具有客观存在性、非正式性、附属性和特殊性,具有使用价值的权益。这种权力对金融服务市场具有阻碍性影响,如金融服务的人为性阻碍等。
隐性金融衍生权力,或称金融衍生权力隐性泛意识,是指由金融特殊性衍生权力的历史意识积淀与传承,导致金融组织和组织中的人具有金融衍生权力意识与观念,并且这种观念意识还成为社会的、市场的和对应顾客的习惯性认同意识,导致交易对立者的意识、观念、行为的亚认同状态。所谓亚认同状态是指思想上和价值取向上不应认同或不想认同,但在意识与行为上却逐渐形成习惯性认同。显性金融衍生权力,或称金融衍生权力显,是指金融衍生权力在隐性泛意识基础之上的运用,具体表现为自大性、内惰性、自贵性和寻利性。显性金融衍生权利的自贵性和权力寻租行为,会产生金融特权阶层行为并滋生金融腐败现象。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的心理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之所以产生并存续,与人类的排他性心理与优越性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排他性心理是自然界包括人类在内一切生物的基本特性之一,优越性心理来源于行为比较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在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的比较差异中,特殊群体的心理感受来源于自身与周围环境交换信息时的刺激反应,金融组织成员由于所从事的金融特殊性工作(如货币作为商品等价物价值表现形式的特殊性),虽然金融组织成员不具有货币的金融所有权,但其特殊性和差异性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优越心理,加上人类固有的排他性心理,这两种心理特征融合形成了金融衍生权力心理及行为的存在。
金融衍生权利的社会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存在的基础是因为人类社会存在着阶层差异和等级制度。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分层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不平等,主要基于三类社会差别和不平等:第一类是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和财产权利的社会差别;第二类是综合性的社会差别,如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别;第三类是一般的社会差别,如性别、年龄、民族等单方面的差别。由于人类社会存在着阶层差异和等级制度,金融组织特殊性的社会历史地位促使其组织成员处于优越阶层和等级,作为优越阶层的群体基于等级意识所衍生出了这种特殊的权力心理和行为。而金融组织成员所具有的金融衍生权力心理和行为,导致了金融组织及其成员的营销理念滞后和服务行为迟缓,严重地阻碍了金融组织的市场竞争。
金融衍生权力的寻利成因
任何组织成员都具有寻利心理和行为倾向,金融组织成员会因为寻利心理和金融组织自身优越性所产生的优越心理而衍生出特殊的权力心理和行为倾向,这就是特殊的权力及金融衍生权力。当金融组织中具有资源配置权的成员在市场利益诱惑面前,如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金融衍生权力容易催化其权力寻租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金融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也会导致权力寻租行为。而权力寻租行为会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金融组织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同时会限制市场公平交换机制的建立,并导致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理念扭曲。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就具有这种特征,一方面金融市场具有了明显的买方市场特征,而另一方面卖方市场的理念思维却在明显地制约着金融企业的市场转变,从而导致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结构继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也反过来证明了寻利寻租行为导致了金融衍生权力的存在与演化。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阻碍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阻碍主要表现在对金融企业市场营销的阻碍和对顾客市场金融消费的阻碍。
附加成本阻碍
附加成本阻碍是指金融衍生权力给金融企业和顾客市场交换增加成本所带来的阻碍。附加成本增加了顾客金融消费的总成本,总成本包括顾客时间、体力、精神与货币的成本。附加成本阻碍是金融衍生权力影响金融企业市场营销效率的最直接阻碍形式。
竞争理念阻碍
竞争理念阻碍是指金融衍生权力对金融企业以及组织成员建立以市场为中心、以顾客为导向的营销理念会起到阻碍作用。竞争理念阻碍会影响到金融企业服务营销行为的各个方面,包括服务产品、竞争价格与竞争创新等营销策略。竞争理念阻碍是金融衍生权力影响金融企业服务行为的本质阻碍形式。
顾客认同阻碍
在漫长的卖方金融市场文化中,顾客对金融衍生权力形成了一种从心理冲突到心理负担、再到心理适应的认同心理,这是典型的负文化现象和负文化的认同作用。虽然金融市场已初步进入了买方市场,但漫长的卖方市场所形成的顾客认同文化还会在不同状态下显现,因此顾客市场认同是金融衍生权力市场阻碍的一种特殊依附形式。
对金融衍生权力的消解
金融企业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与行为,受到市场竞争演变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并随着市场竞争演变和市场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即可以被市场力量逐渐消解。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与消解
随着WTO之后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金融业的政策保护将逐步降低,国内金融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企业间市场竞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最为主要的构成部分,在各国之间市场贸易准入和跨国企业市场准入的全球化浪潮中,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将在更加开放的形态中通过竞争来加以成熟和完善。
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国际金融市场,使得各国金融企业的服务业务和投资业务处于更为高标准的、更为广泛的市场竞争态势中,正是因为这种经济环境的影响,改变着金融企业的竞争理念和企业行为,因此也在影响改变着金融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
知识经济的影响与消解
知识经济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交换与使用基础上,其主要特征是:知识和信息成为基本的、最为重要的资源;知识资源转化成为主导型资本;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信息技术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和载体;知识经济促使经济的增长和结构的稳定,使得买方市场特征更明显。
经济结构和市场形态的变化,加速了金融企业的变革,使得金融组织内部观念和结构处于根本性变革的过程中,从而影响和改变金融组织内部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行为。如金融企业服务的改进和服务产品的创新,使得金融服务更加标准化、市场化和顾客化,使得金融服务产品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由此而抵御了金融衍生权力现象发生的频度和程度。
市场过度化信息的影响与消解
基于信息技术革命性的质的突变和迅猛发展,基于知识的积累以及产生方式、生产数量、传播方式、获得方式的巨变,信息社会的市场出现了信息过度化的现象。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如海洋一样包围着组织个体岛屿的信息需要,信息明显处于过度化的状态。
过度化信息对金融服务市场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和变化,使得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向于透明、公开和公平,大量金融营销竞争的信息传播,更使得顾客的认知方式、接受习惯和选择权力得到了提升,由此更加有效地抑制了金融组织内部的金融衍生权力行为。
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影响与消解
影响金融服务市场的因素除了技术创新、消费者行为和客户关系等微观因素之外,法律和政策等宏观因素也尤为重要。
金融市场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命脉,属于高风险、高监管的市场。因此,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宏观因素对金融市场产生着重大的、直接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向规律性、合理性和开放性发展过程的同时,也逐渐受到更为合理的法律环境激励和政策环境激励,我国在2004年开始的金融体制、制度和市场结构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对金融组织内部金融衍生权力行为的抑制和改变。
顾客选择权力的影响与消解
顾客选择会对金融衍生权力行为产生影响,但在卖方金融市场、混合金融市场、买方金融市场等不同市场条件下是不一致的。只有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才能够对金融衍生权力的阻碍行为起到有效的消减作用。
卖方市场条件下的影响 卖方市场条件下的金融衍生权力明显处于显性形态,而顾客金融服务消费行为处于被动状态。因此,顾客金融市场投资、购买等消费行为的特征不明显,影响也处于极微弱的状态。
混合市场条件下的影响 混合金融市场是指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的转型时期市场,市场理念处于卖方特征和买方特征的混合形态。顾客对金融衍生权力的影响总体处于动态竞争的不均衡形态,卖方的金融衍生权力与买方顾客的行为特征处于一种博弈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顾客金融消费行为与个体金融衍生权力行为处于此消彼伏的交换对峙状态,有些是顾客行为胜出,有些是金融衍生权力行为胜出。
买方市场条件下顾客选择的消解作用 买方市场条件下的金融衍生权力会因顾客权力的支配作用而处于隐性形态,顾客需求的选择权对金融衍生权力的影响处于支配地位,可有效地抑制消解金融衍生权力。但金融衍生权力依然会因为买卖双方交换过程的利益点而存在,我国金融企业若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就必须以顾客欲求的差异选择为核心,真正地创造顾客价值。要想真正地创造顾客价值,就需要研究顾客消费行为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战略特色的金融服务营销策略,并有效实施。
金融企业间市场竞争的影响与消解
竞争的本质是由于市场需求过剩而导致,解决金融衍生权力的本质方法是顾客欲求的差异选择,但市场解决过程的方法主要是通过金融企业同业之间的竞争来解决。金融市场竞争的本质是服务的竞争,金融服务的竞争主要是通过金融营销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来实现。而金融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基于金融企业组织竞争能力为前提的,因此金融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竞争的营销策略时,必须考虑组织内部金融衍生权力的负面作用,对组织成员建立更加切实可行的正激励和负激励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对金融衍生权力的解决采取组织内部控制管理的竞争制度,是金融企业市场同业竞争形态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内部营销管理。通过市场同业竞争会促动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包括解决企业内部金融衍生权力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改进型IS-LM模型;市场失灵;风险预警
作者简介:刘兵权(1981~),男,湖南长沙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跨国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4-0151-04 收稿日期:2008-05-25
一、问题的提出
衍生品市场,尤其是金融衍生品诞生30多年来,获得了长足发展。然而,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事故,很多原本拥有雄厚资本的机构因为衍生工具的不当使用而接连导致巨大损失、甚至破产。由金融衍生工具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经济金融风暴也在全球多次出现。
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柄双刃剑:利用好,微观上可以给公司达到规避风险、套利保值的目的,宏观上可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利用不好,则反而加剧风险,带来破产威胁,甚至引发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所以,有必要深入认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风险性,加以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控制。
二、改进型IS-LM模型分析范式解释力不够
(一)改进型IS-LM模型的引入
在IS-LM模型里加入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考虑,要考察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首先,金融衍生品对产品市场的影响,可以通过对投资的影响来实现。由于各种套期保值方式的运用,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势必趋于减弱。这样可以设d(D)是加入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函数i=i(r)的系数,根据i=e-dr,得出新的投资函数i=e-dr。这样可得出新的IS曲线如下
(二)改进型IS-LM模型在衍生品市场分析中的局限
诚然,加入衍生品市场分析的改进型IS-LM模型为我们提供了分析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条件下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影响的框架,然而这种分析也只是一种思路性的。尽管IS-LM模型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说明理论和政策效果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仅用改进型IS-LM模型研究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宏观经济政策影的响,就会显得粗陋和不足。
在金融创新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情况下,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等重大经济问题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改进型IS-LM模型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高度抽象,虽然阐明了宏观经济均衡变化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关系,但很难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更不能以此作为宏观决策的依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不一定通过利率一投资关系实现。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如石油、粮食等)的贸易情况同样具有重要影响。这些基础产品价格变化对于整个价格水平变化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其相应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是通过价格水平变化实现的。其次,金融创新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进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是异常复杂的,而且这种影响究竟如何,还与各国的金融系统特征和市场经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有密切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失灵剖析
从上文已知,改进型IS-LM模型还不足以深入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微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只是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的一种理论抽象,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形态。也会出现一般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表现为金融市场上可能存在不完全竞争、负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和公共物品等,这给深入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可能存在不完全竞争
就金融衍生品市场来说,由于交易的高杠杆性和产品的虚拟性,更容易产生投机者共谋垄断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如1936年CBOT玉米期货交易的卡吉尔风波、1979年~1980年NYMEX的韩特兄弟白银市场操纵案、1989年CBOT的费卢之黄豆案和1995年滨中泰男操纵铜市案等等,这些事件都发生在美国、英国和新加坡这些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它们尚且难以避免垄断或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对于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运作经验不足的新兴金融衍生品市场,垄断导致市场失灵的事件将更加难以避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从1992年底起步,在经过几年短暂的国债期货试点后,由于市场的非理性发展和动荡不定,被迫于1995年5月暂停交易。其中直接的原因就是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交易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引发了震惊的国债期货“327”事件。
除了共谋所造成的垄断行为以外,金融衍生品的差异性也可能导致一种类似资产专用性的交易“锁定”关系。在场外交易中,有一半左右的衍生品都是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需要定做的,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双边垄断关系,使得双方随后很难根据相对价格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决策,那么价格机制对市场的调节作用自然就被削弱了。
金融业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即规模越大,成本越低,边际报酬越高。金融机构的规模越大:分支机构分布越广,就越有可能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衍生品,因而就能吸引更多的客户。一旦它占领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就出现了垄断的倾向。更重要的是,金融业的垄断增加了其与中央银行讨价还价的能力,使央行的货币政策难以有效地实施。而垄断所形成地超大银行在“大银行不能倒闭”的惯性思维下增加了其冒险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负外部效应比一般市场更为严重
外部性对市场机制有效性的影响在于它导致了经济主体行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差异。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要求个人正视其决策的社会代价,从而在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下达成一致的社会选择。外部性的存在破坏了这一潜在假定,使存在负外部效应的行为过多,而存在正外部效应的行为却因为私人收益太少而无人去做。
负外部效应表现为私人利益大于社会利益。而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负外部效应主要有:一是金融机构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特别是银行业,高负债经营是基本特点。一般企业倒闭时,受损失的只是少数的企业主。如果金融机构倒闭,由于金融机构所有者的自有资本只占整个资产的很小比例,受损失
的是广大的客户。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的问题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金融系统的崩溃。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负外部效应有自我放大的功能。
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外部性突出表现在它对基础产品市场的冲击上。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技术性和分散风险的需要,巨型金融机构占据了金融衍生品总交易额的绝大部分,信用风险较之基础产品市场更加集中。根据美国1993年“联邦储备报告”,全美90%的衍生品业务集中在摩根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和花旗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手中。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高杠杆交易带来的高风险,一旦一家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发生巨额亏损,将很快会影响其基础产品市场的履约能力。鉴于它们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到时不仅衍生品市场将流通不畅,整个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都将受到严重损害。由于投机者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冲击而导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当然,金融衍生品市场若得到健康发展的话,也会起到显示未来价格信息、平抑基础产品市场波动的正外部效应。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低效率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在对与交易有关的信息的了解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代表现代经济学最新发展的信息经济学认为,现实的世界不仅是信息不完全的世界,而且是信息分布不对称的世界。在市场信息不完全和(或)不对称的条件下,博弈或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不相同的,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地配置是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交易,这种交易是以信用制度的发展为前提的。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这种契约关系中普遍存在这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在衍生品交易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内部,所有者(股东)和经理层(交易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经纪机构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衍生交易监管者和交易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怎样引起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和金融风险的呢?一般情况下,知情较多的当事人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交易的低效率,并具体表现为交易量的减少。
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失灵可归结为两个信息不对称模型:一是双方在交易前存在的信息优劣之分所产生的隐藏信息问题,这会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二是金融衍生品交易后由于对对方行为监督的困难而产生的隐藏行为问题。这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隐藏信息的存在使交易的双方无法识别交易的真实条件,从而在错误的预期下做出利益非最大化的选择。隐藏行为内生于交易双方事后的行为。它的存在可能改变事前确定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原来的利益最大化选择失效。
对于事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隐藏信息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着交易双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同、分析能力和技术水平不同,经济机构和交易者之间对对方的类型不清楚等。一般来说。机构交易者拥有在基础产品市场上活动所积累的知识与经验,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现代化的分析技术,在信息占有方面比个人投资者或散户有优势,因此具有隐藏自己占有的正确信息,诱骗投资者以牟取暴利的动机与能力。而在交易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与具体交易的部门之间、交易者与经纪机构之间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巴林银行事件中,银行的管理层对尼克・里森越权进行的日经指数交易一无所知。而同在1995年被发现的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长期非法买卖美国国债导致1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案中,大和银行总部对具体操作此事的交易主管井口俊英长达12年的违规行为同样毫不知情。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企业为增加具体交易部门的激励而简单地进行分权会大大增加道德风险的危害。
(四)公共产品
经济学家们认为,公共产品的存在是干扰自由竞争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大量免费搭车的存在,市场机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将严重不足,这时就需要拥有强制收费和合法界定产权功能的政府出来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并通过集体选择(而不是个体的单独决策)确定所提供的产量。
如果忽略获取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的价格信息的成本,对间接利用衍生品市场的社会公众来讲,价格信息就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使得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保证价格信息的合理性难以实现,因此必须要有某种监管措施来克服这一问题。在金融衍生品监管中,行业自律被认为在整个监管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对市场的正确监督会给整个行业的所有成员带来效益,但对于各个成员对行业监管的真实需求,却又是难以测度的。这样就可能使得建立的自律机制由于可能存在的免费搭车等行为而无法形成实际行动,最后形同虚设,并不能产生真正的约束力。如1991年成立的英国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本来是最大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之一,它拥有1330个会员,管理着4.5万个金融机构。SFA推行的信誉等级等做法,不仅充分利用了自律监管资源,而且提高了市场透明度,但布莱尔政府后来将SFA并入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SIB)中,恐怕与巴林银行事件中SFA的监管不力表现有关。现在,作为公共产品的自律性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已经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日益关注的问题。
除了以上根据微观经济学所列举的市场失灵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存在一些由于政府、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所造成的“非市场失灵”。这其中最为典型的要数因法规不明确或交易不受法律保障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速度太快,市场建设的其他方面还没有跟上来,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很多国家要么因为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持保留意见而不愿给予衍生品合约应有的保护,要么因为经验不足而对这种新型金融工具不知所措。例如在交易一方申请破产保护时,其交易对手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如何处置,其索偿权在一系列债权人、股权所有人中排在什么位置等,公司法就没有明确的裁定。20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两个自治镇由于从事利率互换协议而出现潜在的巨额亏损,结果两镇的议员通过议院的活动而使这些金融衍生品合约被宣布无效,导致交易对手蒙受了1.2亿英镑的损失。政府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否定态度无疑会扭曲交易者的决策行为,使市场很难顺利运行。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失灵的数字化治理
各种交易治理机制都有其特定的实施者及其实施行动的环境。数字化治理着重强调治理市场失灵(特别是信息不完全),依据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机制实行,通过在交易初期(事前)筛选数据,中期分析数据以及后期得出交易的可实施方案达到规避金融交易风险和避免市场失灵的目的。数字化治理的实施者是由交易伙伴设计的计算机程序,它在对应机制下约束交易者行动决策的均衡策略组合是只根据程序化的条
件实施的方式交货。为了使该种特定的市场交易治理机制能够在合理的社会成本下有效运行,或者为了达到其本质目的――使该种特定机制作为博弈稳定结果出现并被制度化,交易博弈的域必须在一些方面满足某些性质,在数字化治理中,交易必须满足通过网络可提供的数字化内容和服务进行交易。通过在交易之前(事前)由交易对方(第二方)设计的计算机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数据的录入,进而进行分析,输出可供行使的方案,从而达到预防交易风险和避免市场失灵的目的。
(一)引入电子商务,克服信息的不完全
电子商务的发展克服了信息的不完全,它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全球范围内的交易者发送信息,所以它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范围跨越了国界,而这又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电子商务的定形阶段,有必要鼓励私人域的各种试验,最终以进化的方式选择通用规则。事实上,电子商务域已经涌现了各式各样的私人和准政府的第三方机制。如信息中介服务的出现,网上拍卖和发行信用证书给网上合格交易者的认证机构。由于潜在的匿名交易者在网上交流信息的速度非常之快,第三方或交易商违约的消息可以迅速传播。这种可能性使得第三方私人裁决机制可以推广到前所未有的规模。很多事件表明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域的交易者受到无数匿名同行的监督,一旦有不当行为,其声誉将可能立即遭到损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的来临,背景导向型信息分享所赖以建立的比较优势和那些网络集成型信息分享相比已经大大削弱了。而且,当组织所接受的信息在数量上趋于巨大,在内容上趋于多样化的时候,以组织参与人之间对知识的解释性协同为基础的组织协调变得在信息上越来越缺乏效率。如果数字信息具有全球普遍可得性,在此基础上日益加剧的竞争反而将增加那些无法成文化的知识的经济价值,这些知识只有在现场或社区内相关参与人(职业人士、专家等)才能获得,这导致了信息的普遍可得性和信息的专业性的矛盾,对它们的最佳利用要求合适的机制。所以对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治理来说,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将会与数字化时代持续存在。
(二)建数字化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风险
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市场失灵可以描述为风险,有必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建立起数字化风险预警系统,防范于未然。
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事前设定的特定指标来度量金融机构风险,可以设计出比较准确、简单且能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的量化模型。
此外,确定一串数值,G1<G2<…<G8,将风险划分为s+1个区来进行度量和评估。根据风险度量,通过计算机计算出综合风险值,就能确定风险预警程度。然后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征,尽管筛选了不少重要的监测指标并建立起数字化风险预警系统,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应综合看待预警指标。单个预警指标超标,并不一定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只能是产生风险的导火索。产生金融机构风险的根本问题还是它的整个经营出现问题,表现为多项指标都出现了警情。一般地,当出现警情的指标达到50%时,这个金融机构就很危险了。以往实际经验表明,在大部分银行危机中,很多月度指标都超过了预警限度。只有不到1/6的危机发生时,发出预警信号的指标只有或少于1/3。
2 剔除错误信号。在指标预警分析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信号。平均每2~4次正确信号中可能有一次错误信号,即使表现最好的指标也会发出错误信号。故应注意警情发生之前的行为是否具有重复性,重复出现次数较多的警情可能是真实的,偶然出现的可能会有错误。通常情况下,表现较好的主要指标预测银行危机的概率在50%~100%之间。
3 早期危机的时间定义。金融危机的爆发从经常出现不良指标开始通常要经历4~5年时间,通常情况下,将出现警情开始1~24个月确定为早期。如果警情持续存在并且预警级别不断提高,出现危机的可能性则越大,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果警情持续达4年并且预警程度达到重警,则必须采取关闭的措施,以免发生危机。
1国家风险有效降低
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有效降低国家风险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她主要表现在金融衍生品能使金融风险降低,让金融体系的效率得到提高。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实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使金融体系扩大流动性,给借款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方法与进入市场的渠道,让融资成本从整体上得到降低。此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国家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的降低也起到重要作用。如我国目前拥有大量外汇储备,对其能否顺利实现套期保值,怎样合理规避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债风险等,都对我国的经济风险造成直接影响。政治风险相对来说是一种间接的影响。
2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发展遇到的问题
2.1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由于短期内难以完全掌握创新型证券的现状、特征及其长远影响,在投资创新型衍生证券时更是要采取比较严格谨慎的态度。对投资创新型证券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办法,在规模有限时即便出现损失也不会造成致命性的打击。此外,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以便使风险分散,是对投资规模进行控制的另一个方法。拿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美国来说,不但对银行家、金融工程师而言创新型金融衍生品是一个新兴事物,它也深刻影响着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因其认识不足,不可能及时有效的制定出相对完善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除此之外,由于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难免使得管理当局顾此失彼。就次债危机而言,美国政府在实施救市的行动中还存在不少不确定的因素,如到底需要美联储注入多大规模的资金才能保障被卷入的大型金融机构,及受其牵连的资本市场体系的安全,政府能否确保所有衍生品在出现问题时都能得到有效救助。
2.2缺乏均衡的市场价格
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还不完全是市场均衡价格,与均衡价格之间形成的差价,就是投机者与游资之间激烈的争夺大战,这必将风险范围扩大,使其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的功能逐渐削弱。国家外汇仍然在实施严格的管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与自由兑换。我国在1996年就已经出现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但是与具有权威性、指导性的英国Libor相比,还远称不上真正意义的市场均衡利率。此外,国家对国债发行利率、银行存款利率还实行管制,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
2.3机构投资者的实力不足
近些年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力量正在逐渐壮大,如初步形成了远期和掉期市场会员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及综合类券商等机构投资者队伍,这些机构投资者大力推动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只是伴随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层次、规模、结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一是单一结构的机构投资者主体。当前在我国机构投资者主体主要是券商、公募基金及银行,养老保险、保险资金等进入市场时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在国内因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的私募基金很难得到大规模的发展。二是相对而言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比较小。主要表现在相对偏小的总体规模,就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当前在我国GDP中基金管理公司对资产的管理只占了很少部分,而美国基金管理的资产则超过了GDP的一半;表现的另一方面是在机构投资者中个体实力比较有限,我国境内最大的华夏基金管理的资产净值为1300亿元,而美国的富达基金管理的资产却超过万亿美元。三是机构投资者因受到市场的限制具备比较强的同质性。当前我国银行业的机构投资者都是以自营为主,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主要是以投资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为主,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还没有对金融衍生品进行专业投资的。由于我国存在局限性的市场导致了机构投资者具有同质性,这就使闲置资本流向机构投资者受到限制,从而使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3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健康发展的措施
3.1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强监管
因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和复杂性,要保障市场健康运行就需要依据市场的发展来逐渐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具体而言,我国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建立监管体系。首先,是要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持续的、稳定的监管制度,为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其次,就是要根据不同特征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建立高效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体系。最后,可以根据以往的一些事件来吸取经验与教训,制定一套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毋庸置疑,伴随市场在不同发展阶段所有的机制都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3.2逐步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
金融衍生品市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竞争性的国际化市场,这就要求逐步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就一个国家而言,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实现国际化是时代潮流。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世界上都是对外开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实现对外开放,一是同意本国企业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或者是通过经纪公司对国外业务进行,二是同意外国资本直接参与到本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有不少金融机构与企业通过中介机构或是直接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力推动了我国证券业、信托投资和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从未来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历程来说,要想达到国际化目标,其发展需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国内开拓为重点的国内经营阶段。这是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重点是满足社会需要,对交易规则、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培育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体。由于在这一阶段市场规模小,不完善的管理规则,在实践中市场主体缺乏经验,外国资本应该不允许参与我国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达到了国际化阶段。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这一阶段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在市场运作和监管方面已经获取了不少必要的经验,在国内有很多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能够娴熟的掌握运用金融衍生品来防范风险和套期保值,金融与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国金融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国际化。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日趋成熟有条件开展对外开放,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限制予以逐步开放,同时还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外国资本能参与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3.3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
我国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时,不能轻视机构投资者所发挥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大型投资基金,它有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吸引更多的资金,从而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繁荣;它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可以保持比较合理的价格水平;同时它也有利于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以防产生市场操纵和垄断的现象。此外,机构投资者的理在对资产进行有效组合时将有利于实现套期保值,进而有助于稳定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需要加大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4结论
【关键词】中国金融衍生品 市场监管 边缘地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其金融衍生品随之产生,其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其场内、场外市场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目前,随着全球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金融行业衍生品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市场监管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但中国金融行业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较多,其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况
(一)金融衍生品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是指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由它们衍生而来的不同种类的金融合约,及其他组合形式。金融衍生品是由期权、期货、协议与互换等组成的。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能够对风险进行转移、对价格水平进行调控、促进资产管理质量的提高与权威性价格的形成等。转移风险是指投资者对其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进行转移,通过对其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买进与卖出形成的价格差实现的;调控价格水平是指投资者根据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从而制定其投资策略;保证资产管理质量是指投资者利用资产组合管理,使其风险得到降低,进而其收益将有所提高;权威性价格的形成是通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在激烈、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其价格具有一定的真实性[1]。
同时,金融衍生品的特征还表现为风险性较高,并且极易引发过度投机。而这主要是由于其市场监管的边缘地带较多,监管的能力有限等造成的,从而使监管部门对其风险未能形成有效控制;而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会不断创新金融衍生品,进而使金融衍生品的投机行为愈演愈烈,从而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风险性。
二、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是指监管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其职权,从而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管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中包括官方机构与非官方机构;监管的对象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参与者与其经济行为;监管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的目标是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提高其收益[2]。
(二)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
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中存在诸多的边缘地带,其市场监管中的问题较多,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时间短,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其监管的体制、监管结构、监管范围等不明确,严重制约着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下面将对其具体的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不健全的法律法规。现阶段,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监管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监管机构在管理时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做到依法管理。虽然管理部门对衍生品规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但不具有统一性,同时由于衍生品自身具有着高风险、高投机的特征,使其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自身进行规范化的、制度化的管理,以有效提高其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其风险性。
其次,分散的监管主体。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其主体比较分散,不具备统一性,其中存在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诸多管理部门,各个部门间缺少协调,影响着其监管的效果,同时极易造成重复监管与空间监管问题的出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我们不断的去改进。
再次,不足的行业自律。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行业自律未能发挥其作用,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就是金融行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等,从而实现对行业的管理,通过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促进金融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但现阶段,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政府,对政府监管的依赖程度较深,致使未能发挥其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自律的管理手段与方法等未能发展与创新。
最后,欠缺的监管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逐渐增强,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具有的开放性,致使各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在不断融合,国际间的监管合作日益显著,但中国缺少与国际监管的合作与交流,导致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问题愈加严重[3]。
三、促进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需要不断完善,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促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从而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但由于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较多,其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监管的顺利开展,主要是过度依赖政府监管,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其监管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下面将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健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针对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缺陷,我国需要不断的健全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其管理有法可依,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根据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保证其法律法规的实效性;根据金融衍生品的行业性质,对其复杂的交易活动,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并要与其他法律条款相配合,使其监管更加完善、具体。
(二)完善监管的体系
针对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主体众多这一现象,要统一其管理主体,通过对国际上先进的管理体系进行学习、吸收与借鉴,建立风险管理模式,同时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特征,建立跨市场、跨行业的监管体系。完善的监管体系要求其监管的主体要统一、监管的目标要一致。
因为只有保证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的统一,才能够对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由于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复杂性与多变性,使其监管极易造成重复与空白,但建立统一的监管主体,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还能够提高其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质量,进而对其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与解决。而保证监管目标的一致,则能够根据其目标,划分其监管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一
标的一致,则能够根据其目标,划分其监管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一步解决监管重复与空白的问题;同时监管部门根据一致的目标,积极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使其通过协同合作等形式,促进监管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减少部门间的冲突与矛盾[4]。
(三)发挥金融衍生品行业的自律作用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依赖政府的同时,要积极发挥其行业自律的作用,金融衍生品行业要为其市场的良性发展不断努力,并进行自我管理、约束与规范、监督,这样才能取得相对量好的效果。具体的措施为:金融衍生品行业要明确其行业的宗旨,制定其行业的行为规范,对其行业的人员进行审查与记录,同时可以对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行业自律职能的高效发挥将促进金融衍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通过与政府监管的配合,将提升其监管的能力。
(四)实现监管的合作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渐开放,其国际化、全球化、自由化趋势不断增强,跨国家、跨行业的行为不断增多,因此对其监管要实现国际间的合作,才能满足其行业发展的需求。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要遵循国际上的监管标准与规定,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使其风险管理准则、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健全;同时,加强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建立国际监管机构,从而保证全球金融衍生品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5]。
总结:综上所述,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其市场监管的有效开展,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运行,因此针对其中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不统一的监管主体、不完善的监管合作等问题,文中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监管体系的建立、监管合作的深入、行业自律的发挥等对策的落实,其监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文钟,丰瑞.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J].科学与管理,2010,12(03).
[2]文国柱.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预防[J].中国电力教育,2013,(02).
[3]卢占军.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对策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3,9(04).
一、统一监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某个时期特定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的金融协议,按照其自身的交易和特点划分,其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形式。其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基础资产的各种风险,在性质上属于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贡献巨大,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誉为"改变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动的日益虚拟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系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备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那些将"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法必然会损耗金融监管效率。对"基本元素"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致对"合成物"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机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发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学反应",事物的本质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无论是金融分业经营,还是金融混业经营,抑或是我国高层强调的金融综合经营,其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无不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各种资产组合,使其经营风险特征和传统银行的风险相似,从而使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各种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银行借助于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对银行实施的审慎监管要求同样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针对"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设计。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成分"的分别监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日渐明显。以英国为例,英国八家最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涵盖所有五种应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机构也只经营其中一种金融业务。这些都使得单一监管或称分业监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出现诸多不适应症,从而使统一监管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创新经验表明[02],统一监管模式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二、统一监管模式追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制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该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明确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协调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层次的监督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同时通过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监管困境;监管模式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困境
金融衍生产品采取标准化合约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主要用于保值或投机,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基础交易,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超出了常规金融监管的范围,加大了监管难度,易使金融衍生品陷入监管失效的困境,从而埋下金融风险隐患。的范围,加大了监管难度,易使金融衍生品陷入监管失效的困境,从而埋下金融风险隐患。
首先,杠杆性降低了监管能力。金融衍生品在进行交易时只需要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而不必缴纳资产的全部价值,从而可起到以小搏大的作用。就本次次贷危机而言,次贷衍生品把杠杆进一步放大,风险相应地从最初的次级按揭,传递到CDO(债券抵押凭证),再到CDS(信用违约掉期)以及其它相关金融产品,整个交易过程具有较高的传递性,使得监管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力不从心。
其次,复杂性加大了监管难度。如今,金融衍生品的设计日趋复杂、深奥,人们把远期、期货、互换作为基本工具,通过组合、分解、剥离等技术,创造出了各种各样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衍生品。若要对它们有一个透彻的认识是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的,甚至就连设计这些金融衍生品的工程师也无法对它们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而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性、影响更是认识不足,常常贻误制定相应的监管方式和采取有效及时的手段,面对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日益复杂化,监管当局难免顾此失彼,金融监管效果被弱化。
最后,隐蔽性造成了监管真空。金融衍生产品具有隐蔽性,绝大多数金融衍生产品在资产负债表内得不到列示,表外业务成为监管真空。于是,经验丰富的投机家便通过大量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使得财务报表越来越难以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经营透明度下降,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重要信息得不到充分披露,从而放大了金融风险,致使金融监管无的放矢。
二、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借鉴
(一)三大典型监管模式
根据监管主体的介入程度和多样性可以将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众多监管模式划分为三种典型监管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头监管模式和“集中立法型”;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单一监管模式和“自律为主型”;三是日本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和“行政监管型”。
1、多头监管模式
美国实行“三级监管”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并存的监管体制。
首先,政府监管分为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从机构监管角度看,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监管期货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证券期权、外汇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商业银行的衍生品交易。从功能监管的角度看,CFTC和SEC同时也是功能监管者。
其次,全国期货业协会(NFA)是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该协会主要管理所有期货经纪者登记、会员纠纷仲裁、会员财务状况审计、期货推广教育以及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事项,侧重监管期货交易人员。
最后,交易所本身是一个自律组织。自我监管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会员业务活动是否依照法规、条例进行,监督不同类型会员的交易是否超出范围;二是制定交易所规章和实施细则,监督和管理交易所内衍生交易的行为准则;三是检查经纪行会员的资本充足率,监督有没有多收客户佣金而超出其资金限额能力的交易。
2、单一监管模式
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行单一监管模式,金融监管局是金融市场上唯一的监管机构,它集银行和证券期货业的监管责任于一身。根据《金融服务法》,金融监管局不仅将原有许多行业自律组织和其他监管组织纳入自己的组织机构,还于1998年6月接收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职能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职能等,成为身兼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监管职能的单一监管机构。然而,英国政府监管的单一性,并没有排斥行业自律组织、交易所、清算所以及衍生品活动参与者的自我监管。另外,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也是英国整个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政监管模式
日本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政府干预式监管模式的典范。财务省作为日本金融业独一无二的监管机构,集金融计划立案与监督检查职能于一身,对金融机构进行非宏观领域的强制性干预,逐渐形成了由日本银行(央行)实施货币政策、财务省制订其它金融监管政策的独特体制。财务省在早期管理经济过程中成效斐然,但在金融市场日趋复杂的今天却显得不够灵活,为了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将财务省的金融监督检查职能独立出来,组建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
(二)不同监管模式效果的比较
建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多头监管模式及其金融衍生市场的规范发展曾经扮演过成功角色,但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多头监管模式的缺陷,如监管机构在监管对象和范围上各有分工,协调难度大,造成相关监管信息沟通不充分,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下,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从而贻误监管时机。
与美国多头监管模式相比,单一监管模式实行统一的监管规则条例,统一的监管报告要求,在消除多头管理、防止监管缺位、降低监管成本等方面存在明显优势,是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有效选择。但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这样,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
三、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建立统一监管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才刚刚起步,距离规范市场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困扰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国外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设计的超前性,建立统一监管模式。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说来,统一监管模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现实监管容易出现冲突和真空的问题,而在统一的监管机构体系下,有利于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得监管人员从更高的角度来监控整个金融市场,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从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各个监管部门都设定统一的监管目标,并为实现这个目标划分金融监管权,明确监管机构的权利、责任以及义务,从而不会出现重叠或缺位的现象,减少“摩擦成本”。
第三,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统一监管模式主张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和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及协调。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法规、颁布相关的行为准则、对市场参与者施行宏观管理等;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方面,主要是金融衍生品行业协会为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良性运行而实施的一系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措施,制定行业协会宗旨,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负责会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监管经营情况、调节纠纷和协调会员关系等;在交易所自我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对交易所会员和业务的管理、对交易所加以规制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所的财务保障体系和对进入衍生品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等。
第四,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监管的合作和统一。随着国际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不同国家和市场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和渗透,金融衍生品的国际性特点日益突出。统一监管模式要求加强国际分工和合作,建立多边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成立多国合作监管机构,负责对区域性甚至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行监督。
与其他监管模式相比,统一监管模式不仅在实现市场的有效监管和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方面,在节约监管成本、实现监管公平性原则方面均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同时也反映了进入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力配置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给交易者带来的巨大风险,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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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市场 政府监管 有效性
问题的提出
金融衍生品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而且由于衍生品合约本身的特性,由此导致的风险和危害更加巨大,因此许多学者指出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为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防范减少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损失,必须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政府作为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的机构,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上理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其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管是政府为满足公众要求,矫正市场失灵的一种必然要求。
目前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领域,政府是监管的主体,采取的是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与此同时一些自律性组织如各行业协会等也在各自领域发挥着一定的自我管理的作用。
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还是个新兴的市场,对于这样一个新兴市场的监管模式仍处在不断摸索和实践当中,金融衍生品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如在我国的金融市场曾经或现在仍然存在的几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如外汇期货、股指期货、认沽权证、可转换债券、国债期货等,前四种未形成较大的交易规模,而国债期货合约在以“3.27国债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恶性违规事件爆发后,不得不由监管部门宣布暂停,这些都说明,我国现有的政府主导下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制尚有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仍有待加强。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政府监管现状
我国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监管主体的设置和监管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两个方面:
(一)监管机构体系不完善
在监管主体方面,我国共设置了四大监管主体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财政部。其中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监管,同时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等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实施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监管国内期货交易、监管期货交易所和其他衍生工具交易所(黄金交易所除外)。国有企业若要参与境外期货业务需由国务院批准,并取得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套期保值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实施监管。人民银行监管作为衍生工具场外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交易所。同时根据2003年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掌握功能型监管的权力,主要侧重于宏观方面的监控。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多头监管的弊端也日益显现,这种多头监管混乱状况往往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有时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因此在我国有必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机构体系。
(二)金融监管的法规不完善
在金融监管法规方面,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自1988年试点到1995年叫停国债期货期间,管理部门先后颁布了《期货经纪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多种法规,但《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在内的的诸多根本性法律缺位,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无法可依的境地。如今衍生品交易的市场法制环境有了较大的提高,包括《证券法》的出台和最新修订、2004年初出台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多种法规的相继出台,表明了政府在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方面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但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比如缺少《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法》等专门性法规,相应的法律空白只能由一些暂时性的法律规定或者文件填补。这不仅使得衍生品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暂时性和不连贯性,也容易造成当特定的衍生产品业务出现时,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致使其效力受到影响,执行效果较差。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阻碍了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分析
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有效性是指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监管后的金融体系状况越接近监管目标,则监管的有效性就越高;反之,有效性越低。与之相联系的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效率,它是指监管行为本身的成本效果比较,也即达成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目标与效率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即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和控制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纠正衍生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笔者认为从广义上来讲,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不仅指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还应该包括监管行为本身的成本效果比较。判断金融衍生品监管是否有效主要是考察两个方面: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监管成本的高低,从这两个方面来考察,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不高。
关键词:金融学知识日常生活应用
一前言
之所以说金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在于我们的每笔消费和开支都是金融交易,并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的状况。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金融产业的飞速发展,并将金融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信用卡
在越来越趋于信贷消费的今天,信用卡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泛。首先信用卡不同于其他付款方式,它是一种最现代的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也称之为简单的信贷服务。它的核心特点是先消费后付款但不具有存款功能、在“当月结账后20-30日全额付款”的条件下使得销售交易有免息还款待遇。因此,信用卡独具的特点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出门不再需要携带大量的纸币而是使用极为便利的银行卡,实现一卡行天下。
几年前,信用卡的身影随处可见,例如:办公室里、百货中心、超市门口、大街上、甚至办理信用卡的条幅也是引人注目。到现在,信用卡的直营单位“银行”也从多年前的攻城战略、争抢信用卡市场转变为了注重质的竞争。同时,在国际竞争压力的剧增下,达成了创建中国自己的银行卡品牌共识。
二、按揭
想必两例老太太的典例早已家喻户晓,中国老太太用一辈子的工作时间和金钱只为换来一套即刻拥有的房子,而外国老太太工作一辈子,则是为了还清现有房子的房贷。这个典例向我们展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消费理念。其中最为深入人心的便是“按揭”的消费理念。此种消费理念在今日已经显现出绝对的优势。
所谓按揭,实质含义为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者用即将购入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支付购房款。一般购房者可以享受五至八成的按揭购房优惠。购房者通过按揭的消费方式可以购入高出自己手头现金价值数倍的住房,从而在10-30年之间较早的改善个人的居住水平或进行投资。正因为按揭的出现和发展,有效的减轻了人们的支付压力,广大的群众才可以通过分期付款,实现自己的购房梦,与此同时便成就了中国房地产的急速发展。
居住是每一位公民生存的根本,也是民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无法回避的“刚性需求”,对于我们这些即将毕业踏入社会的学生来说,在自己喜欢的城市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我们奋斗的最大目标。但是如果没有今日的按揭方式,即便我们不间断的奋斗10年、20年、30年也无法拥有自己的住房。所以按揭的优势在我们的生活中展现的淋漓尽致,为人们提供了提前消费的生活方式,并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地转变。
三、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针对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以及家庭的经营类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贷款限额在1000-200000元之间。小额贷款将民间资金合理的集中并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在中国用于三农和中小企业,有效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以前,对于多数没有足够资金的人士而言,想要自己创业是
件难以实现的事情,但自从小额贷款的出现,人们可以通過贷款成就自己的小企业,并逐步扩大规模,只要不畏惧激烈的金融竞争,就有可能成功。小额贷款为创业者铺设了一条道路,只要创业者需要,小额贷款将激励帮扶。伴随着近两年小额贷款下创业贷款的迅速发展,如今的创业环境可以说是今非昔比,甚至有人将小额贷款比喻为创业者坚实的筑梦翅膀。可见小额贷款的优势所在以及值得赞誉的存在价值。
四、网上银行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交水电费和电话费也早加入了网络的行列,我们可以仅凭一张工商银行的密码卡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办妥曾经需要花费半个小时的事情。更甚者,以前必须在银行网点才能办理的存钱、取钱业务,在今日的网上银行也可妥善办理,除此之外,转账、查询、买基金、买理财产品,包括交纳水电气费和电话费等业务的办理也不在话下。可以说,如今的网上银行就像一个虚拟的银行柜员,帮助顾客办理个人业务,无误的完成交易。
近年来,伴随着居民理财意识的增强,网上银行获得了越来越高的接受好评,显然电子银行已成为一种时尚,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并悄然升息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
五、股市
股市,人们对其存有或好或坏的印象。曾经有许多人对股市持有反对的态度,因为股市产生的利润虽然丰厚但同等的风险也在并存,所以认为一般人不易炒股。即便如此,股票仍然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人们每天会定点去证券交易场查看股票跌涨幅度,直至网络发达的现如今,人们也会盯着电脑随时关注几条细线的变动态势,不得不说股市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心。股市以宏观经济总量为依托,以公司利润的长期平均增长率为中轴线,并按照一定的乖离率围绕经济总量和公司平均利润增长率运行。首先,股市与经济的关系较为密切:股市可以根据总量趋势反映宏观经济,并通过平均数反映公司盈利水平。其次,股市与利率的关系略深与前者。其三,股市与CPI的关系最为紧密,并且股市能更大程度上提前反映CPI的变化。
六、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