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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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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第1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我市2005年共承办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15件。按执法专业分类,食品卫生处罚案卷612件,占75.09%;医政执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场所处罚案卷55件,占6.75%;消毒产品案卷9件,占1.10%;职业卫生处罚案卷7件,占0.86%;化妆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产品处罚案卷5件,占0.61%;其它类别案件7件,占O.86%;按办案程序分类,简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听证程序5件,占o.61%。我们组织法律、食品卫生、医政执法等各专业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案卷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定级。该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议要求制定,由文书择用、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适当、案卷装订8项内容组成,8项内容又各自细化为若干小标准。案卷整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甲级案卷,在80~89分为乙级案卷,60~79分为丙级案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4项有扣分的不得评为甲级案卷;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的则评为不合格案卷。对案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则由数位专家和专业人员共同讨论分析,得出最终结果。

2 结果

经过打分评定,甲级案卷645份,占79.14%;乙级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无丙级案卷。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126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121份,占%.03%;乙级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辖2市5区卫生监督所承办的68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级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讨论

2005年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达815件,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有明显提高,处罚案卷质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执法程序完备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证据收集形式丰富多样,执法文书符合卫生部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3.1 执法领域拓展

2005年卫生执法重心由传统的公共卫生向医政执法逐渐转移。2003年以前,本市没有开展医政方面的处罚,2004年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2005年度处罚案卷中虽仍以食品卫生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为主,但医政执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总数的13.99%,执法依据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且案例具有一定质量,开拓了卫生行政执法新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为开拓医政领域执法奠定了基础。

3.2 处罚力度加大

卫生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明显。由于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对象日益复杂等原因,卫生行政处罚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障碍,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案卷的质量分析,一些案卷的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一些案卷在调查取证时已不能收集到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而案件承办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005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没收)金额达152万元,较2004年罚没款129.2万元增长15.38%。说明虽然面临的执法情势日渐复杂,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办案能力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

3.3 案卷质量较高

从2005年年初,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办案如何取证、固证、案件点评等培训,建立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加强文书制作考核等”。所以,757件甲乙级案卷基本能做到对受处罚主体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确认;处罚程序在文书中固定,每个运作程序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据形式丰富,有书证、物证(或照片)、证人证言、检测报告等;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文书择用正确。在2005年度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得到了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议组的肯定。尽管办案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①案卷中各种文书制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案由表述不规范,未按卫生部工作规范要求书写案由,如在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案例中,将案由书写为某某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上岗案;二是在法律文书中使用口语化的用语,未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用语,三是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涂改处未经当事人确认;四是表述过于笼统不客观具体等。②欠缺对当事入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对处罚对象的主体认定方面,程序不够完备,缺乏相应证据材料,有些案卷出现主体认定错误,如在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中,将当事人打出的字号认定为当事人,而不是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负责人认定为当事人,这些案卷则被判为不合格案卷。③少数案卷证据单薄、未形成证据链。部分处罚案例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仅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支持,证据形式单一,证明力相对较弱。甚至出现了某案卷以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定性违法事实为食物中毒肇事,案卷中未见采样记录的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据。④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处罚案卷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具体适用到款、项,而只是适用到条,为行政处罚被司法部门撤销埋下隐患。⑤合议较为简单,合议过程流于形式。部分处罚案卷合议形式化,走过场,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化,不能真实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每个人的真实意见。如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再次合议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第2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及时予以汇总分析。继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实行日常工作建档、半年调度小评、年底整体总评,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意见》精神,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剖析违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2、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全市要对*年底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天津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公告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提升法制监督协调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大厅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针对去年行政复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适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水平。

2、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区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违等工作带来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区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第3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安徽肥西

肥西县是养殖大县,养殖业收入占肥西县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也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执法实践发现,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现对此作一分析。

1肥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装备不够好

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畜牧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1]。肥西县地处合肥西郊,是城乡结合部,目前动物检疫执法设备不齐,检疫手段落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对执法形象有一定影响。

1.2官方兽医没认证,执法行为不规范

因目前国家农业部和人事部有关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办法》没有颁布,动物检疫员没有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官方兽医资格证书》,各地暂时还不能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据调查,目前肥西县一些地方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有的不实施消毒收取消毒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2]。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对策

2.1必须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议农业部和人事部尽快颁布《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

2.2明确执法范围,做到执法管理不缺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三是实施3项行政许可,即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逐级上报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四是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3]。

2.3必须明确执法管理办法,做到执法管理不失职

2.3.1抓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具体措施抓2条: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二是搞好部门协作。加强与同级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

2.3.2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错案通报制度》等3项执法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内外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对内实行层级执法监督、执法案件评查,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外实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的执法行为规范。

2.3.3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素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管理人员(官方兽医)进行一次专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的相关要求,制订《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不断加强乡村兽医教育培训,保证乡村畜牧兽医人员至少每两年接受1次培训。

2.3.4抓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从2010年10月起,全县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专项督查活动,重点督查5项内容:一是调查摸清辖区内动物检疫人员基本情况;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三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办证情况;四是引种(乳用和种用动物)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五是执法人员违法案例处理情况等。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4]。

2.3.5抓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人员,要切实规范7个方面的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人员形象。官方兽医在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语文明、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不准无证上岗,不准酒后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以促进发展为根本目标”的理念,遵循“两集中、两到位”和“零距离、零障碍、零差错”的要求,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条件并及时审批颁证。四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理处罚;不准口头处罚和违法办案。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或罚则)的规定和省、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在办案过程中要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规定使用规范性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书格式规范、制作程序合法、语言表达准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六是规范执法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环节收取规费,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跨环节收费,不准无依据乱收费,不准只收费不服务。七是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管理十条行为准则》和《肥西县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3参考文献

[1] 韩存魁,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0(1):38-39.

[2] 李长存,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0(1):5-6.

第4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一、吃透搞懂文件精神,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一年来,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搞懂,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活动,深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源头抓质量,围绕质量抓管理、围绕管理抓落实、围绕落实抓提高的建设服务方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为经济服务的大局意识。

1、围绕源头抓质量,扎实推进质量监管工作

围绕源头抓质量,建立和完善定期检验、专项抽查、应急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对安全产品、化工产品、食品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节能型产品、主导型产品、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等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验与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台帐、处罚有依据、整改有提高的指导思想,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措施的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同时,我们加大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力度,改革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核审工作,积极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年发证产品的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2、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深入落实标准化制度

在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并结合本乡实际,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健全适应本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质量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同时,在抓企业标准化方面,我们一方面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优化硬软件配套设备设施,配合企业抓好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在政策方面给予保护和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化改造,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农业标准化方面,我们根据乡情特点,实行一村一特色标准化项目建设,在召灵村,我们建成了核桃示范园和烟叶生产基地,并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管理;在龙头村,我们重点发展猕猴桃和柚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在河马村,突出抓好生态养殖业和土地整村流转工作;在安民社区,重点发展商品销售企业,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农业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3、落实计量检测监察制度,切实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积极筹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新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材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围绕节能减耗,指导帮助4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拓展计量监管范围,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计量管理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突出抓好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农村、街道、社区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质量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与强化法技结合的打假理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劣扶优、法技结合的理念,深入推进打假工作的开展。坚持用好职业打假举报人、行业打假举报、企业打假举报等三个渠道的举报信息,开展信息、计量、标准、检测四种打假,深入查找案源,查处制假案件,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活动。每年在“3.15”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四个下乡”(检测下乡、咨询服务下乡、受理投诉下乡、打假力量下乡)活动,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二是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质量专项整治。以“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为契机,组织开展旅游区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为内容的“四合一”专项检查行动。三是组织开展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药品、食品、玩具、电热毯、水泥、煤炭等产品的专项查处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两大安全”

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基础环节入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严把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关,有效防止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1、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认真落实食品"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2、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监察推行“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告知制度”和“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报备制度”,促进了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验机构按期检验和监察机构依法监管工作格局的落实。全乡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各类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目标任务,为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执法监督备案审查工作,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必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上级工作部门的意见,只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结合我乡的实际,还制定了《乡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机动车安检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改革责任制评价体系,增强考核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打假责任制评价体系,改革考评措施,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评。一是自查自评。二是组织检查。由政府对业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三是组织阅卷。由乡党委政府对业务部门的档案资料、案卷材料进行审阅,综合计评分数。四是总结通报。由乡政府组成考评组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计评考核成绩,并张榜进行通报。

五、强化各项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生动有效的质量法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一是邀请媒体报道质监动态新闻。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活动、质量月查无证食品,保两节安全等专题宣传活动;三是积极组织重点宣传活动。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计量节能降耗情况等,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曝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

2、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质监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本部门工作人员中长期法律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干部在职学习和培训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召开执法案例分析会等多种方式,提高了系统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三是强化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公信力建设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信力建设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促进了行风和效能建设。

3、为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5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检查,在履行城市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予以查处,并函告查处结果。

2.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不及时的,应及时告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接到告知后应督促下属环卫单位进行及时清扫。

3.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损毁环境卫生设施行为时,应责令违法当事人向市容设施产权单位缴纳赔偿金,并告知产权单位依法收缴赔偿金,产权单位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供收取赔偿金的标准和依据;发现环境卫生设施损坏、缺失需要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市容设施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

4.市住建局作出建城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许可决定后3日内,应将有关批文及相关资料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实施。

5.市住建局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停(洗)车场(点)等专业市场建设规划时,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

(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用地功能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绿地规划、城市管网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图纸和审批文件以及建筑工程造价标准一经依法审定,市住建局应当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并将规划图、文等资料完整地抄送市城管执法局,作为规划执法监督的依据。

2.市住建局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3日内应将审批内容及其规划控制性附图和附件抄送市城管执法局;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现场验线申请后,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开工验线并抄送相关图纸资料,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3.市住建局发现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属市城管执法局管辖的,应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市城管执法局对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后,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7日内将处罚结果函告市住建局,需要作补办手续等相关处理的,由市住建局依法办理。

4.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中,需要向市住建局调查取证、查阅和复制规划许可方面地形图、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时,市住建局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图纸资料现存的应在接到协助函的当日或次日无偿提供,需新制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

5.市住建局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评审、建设工程完工后的规划核实及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自行拆除、清理场地的检查、验收等工作时,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市住建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届满仍未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市住建局应及时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

(三)市政公用和绿化管理方面

1.市住建局作出建城区内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或绿地进行经营、施工行政许可的,应明确占用地点、面积和期限,并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后的当日或次日将有关批文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跟踪监督实施。

2.市住建局在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时,发现属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市住建局。

3.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损坏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时,应责令违法当事人向市政设施产权单位缴纳赔偿金,并及时告知相关产权单位。相关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提供收取赔偿金的标准和依据,并依法追收其赔偿金,将结果反馈市城管执法局。

4.市城管执法局在依法对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践踏、损毁城市园林绿地,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义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区绿化及设施管护等其他绿化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中涉及赔偿损失和加倍交纳绿化费等具体金额标准时,园林管理部门应提供收取赔偿金、绿化费的标准和依据,并依法追收其款额,将结果反馈市城管执法局。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

1.市住建局作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后2日内,应将许可内容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

2.市住建局在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职责时,发现属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作出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后2日内应将许可内容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实施。

4.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城市房地产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查阅、复制相关许可证书等证据的,市住建局应予及时提供。

5.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建项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2日内应将登记内容函告市城管执法局。

二、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试行)》(市政府令58号)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违法案件时,需要作环境保护方面专业技术监测的,应及时函告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发现经营摊点与登记场点不符或者超越经营场点范围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工商局。

(二)市工商局原则上不办理有形市场(固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摊点的经营许可,特殊情况确需许可的,事前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三)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违法案件,需市工商局提供违法违规当事人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时,市工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

四、市公安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公安局确定1名副局长负责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县公安局确定1名副局长负责县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各确定1名领导负责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各确定1名领导负责县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城区各公安派出所各确定1名副所长负责辖区城管执法协作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在实施重大集中整治执法活动和依法采取拆除、查封、扣押等强制管理措施前,应告知市公安局(县公安局、通区公安分局)。为了预防、避免和控制恶性治安案件、发生,市公安局(县公安局、通区公安分局)依照职权职责派出相应警力协助执法,以确保城管执法工作有序、高效。

(三)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依法属于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查处。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四)公安机关对采用张贴、喷涂、刻写非法广告的方法买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者诈骗钱财,故意损毁或偷盗城市雕塑、护栏、凳椅、路灯、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灯箱广告、亮化灯具或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缆)线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城管执法局。

(五)公安机关对阻碍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损毁证据材料及扰乱执法现场和执法部门工作秩序,公然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故意损毁城管执法车辆、装备器材或者城管执法人员衣物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城管执法局。

(六)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脏车入城案件,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城管执法局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八)市公安局在城区开展治安巡逻、应急处突工作需要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的,市城管执法局应当予以配合。

(九)城区天网工程、道路交通监控等设施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平台共用,依托公安“110”指挥中心、交警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建立城管“110”指挥中心。

(十)在城区执勤的公安巡警、公安交警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违法设置气柱气标气拱门及广告牌匾、脏车、违法建(构)筑等行为,应及时告知城管“110”指挥中心并协助依法查处;在城区执勤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公安“110”指挥中心并协助依法查处。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则上不办理有形市场(固定)经营场所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特殊情况确需许可的,事前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摊点,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

(三)市城管执法局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摊点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在7日内将处罚结果函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市民政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按条件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救济等政策而没有享受的,应告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二)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城区有需要实施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之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及时实施救助,市城管执法局辖区大队应积极配合。

(三)市城管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地名标志牌损坏时,应及时告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及时修复完善。

七、新闻媒体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传媒网、网等新闻、网络媒体单位应开辟专栏,及时、全面宣传报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正面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

(二)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或典型的违法案例,应及时给相关新闻媒体单位提供素材。相关新闻媒体应及时宣传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监督职能作用。

八、通区人民政府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和西外、北外镇及莲花湖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城镇的清洁、绿化、市容“门前双三包”工作,组织办、镇、管委会和社区干部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协调、化解相关矛盾。市城管执法局定期与区政府召开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确定工作重点,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共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实效。

九、县人民政府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县政府统筹组织指挥南外镇行政辖区、河市镇集镇规划区、市化工园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县分局的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市城市管理执法协调办公室与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工作协作内容

市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市城市管理协调办公室、下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应加强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互通信息,共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承办日常协调、监督事项。

十一、执法协作监督

第6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一、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检查,加强市场巡查,加大重要领域、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检查力度。

(二)强化市场价格常态监管。加强明码标价日常监管,继续落实明码标价三年工作方案,分行业整治和打击商贸流通和服务业不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打折、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抓好商品住宅房销售明码标价常规检查;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涉及保障性住房各类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监管。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快速果断处置突发价格事件。

二、开展价费热点行业检查

(五)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清理银行贷款过程中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严厉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以及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

(六)继续开展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进行检查;检查国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价格政策。

(七)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学前教育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义务教育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高中超“三限”乱收费等。

(八)继续开展医药卫生价格检查。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检查;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

(九)适时开展资源类价格检查。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检查,全力配合资源性价格改革。

(十)着力降低商品流通环节费用。贯彻落实国家降低商品流通成本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重点清理整顿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等。

三、巩固“价格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

(十一)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价格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价格行政执法质量。

(十二)结合省局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执法评查活动,开展市物价局第十八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严把2012年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关。

(十三)继续探索新的检查方式。力求在提高检查能力和检查手段上有新突破,努力提高价格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四、协调做好全局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数字化公示牌建设运行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相关科室,加快数字化公示牌建设。同时,组织和落实好价检局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五)争取推出1—2项有特色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五、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

(十六)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妥善处置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十七)坚持日常值守、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挥系统综合效用,及时、快速、妥善办理咨询和投诉。

(十八)继续开展每周与市新闻台连线,通报全市价格举报动态工作。

(十九)坚持价格举报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坚持联席会议的务实会风,邀请相关部门参与研究、解决热点、难点举报案件,进一步丰富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

(二十)在继续加强市县两级价格部门以及内部科室联动的基础上,做好省局“中安在线网上问政”、局长信箱网友留言以及本市“市民心声”,“市长热线”、“淮河晨刊”价格问题的处置答复工作。

六、强化舆论宣传导向作用

(二十一)加强工作动态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省局市局网站,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督与检查》以及国家发改委《中国价格监督检查》等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对我市开展的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重点阶段的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价格检查工作广泛宣传。

(二十二)加大价格政策的宣讲提醒。继续分行业或系统开展价格政策宣讲、提醒,引导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和自律意识。结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价格投诉举报反应集中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价格政策宣讲或提醒,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十三)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省价检局典型案例分析、调研论文评选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十四)不定期地向政协特约监督员、义务监督员通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邀请他们参与相关的价格监管活动。

七、加强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强化素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使检查人员在实践中掌握规律,精通方法,创新理念,不断提高价格执法和价格服务能力。

(二十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针对性地开展运用计算机技术查办案件,典型案例分析研讨,行政执法人员反渎职罪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第7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一、粮食流通监督执法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增机构,抓队伍,广宣传,建制度,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取得一定实效。一是执法体系基本健全。通过积极争取,市局及灵璧县、埇桥区、萧县已经编办批准专设了监督检查科、股,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埇桥区、泗县还成立了执法大队,为有效开展粮食监管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普法宣传效果显现。各地采取贴标语、发资料、开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组织参加法规知识竞赛等方式,多媒体、宽渠道宣传政策法规,增强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三是规章制度渐趋完善。根据国家和省局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我市制定了《领导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十坚持、十不准”规定》等,确保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效能提高。四是队伍素质得到增强。各地一方面采取以会代训、组织考试等方式,强化执法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一方面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培训班,系统学习《条例》和执法知识。全市已有96人获得了执法资格,较好地适应了依法行政的需要。五是法制监督及时跟进。各地对粮食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开展了规章制度专项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使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程序意识和责任观念。六是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收购资格审批、托市政策执行、储备管理、粮食统计制度执行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三年来,共责令纠正违纪违规行为213例,有1个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受到行政处分。

二、粮食流通监督执法存在的软肋

在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及政策层面的问题,“一浅二难四缺”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弱化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和监管效率。一浅,即思想认识浅,依法治粮精神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理解。有的认为实行收购许可和监督管理,会影响粮食流通速率,粮食法治意识不强;有的粮食主管局仍停留在“系统”管理上,重指导经营,轻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执法主体意识不强;有的执法人员气不壮劲不足,怕麻烦、怕责难、怕出错、怕担过,履行职责意识不强;有的粮食经营者认为市场已经放开,购销完全“自由”,对粮食部门监管的支持意识不强。二难,即一是难判定是否为无证收粮。《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年收购粮食50吨以上的粮商才需办理许可证,在个体粮商无台账、无依据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其收购量的大小和是否为无证经营。二是难掌握自由裁量权。《条例》规定,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五种情形,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粮食库存量超出或低于规定的,可处超出或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5倍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设置弹性过大,实际操作不便。四缺,即一缺执法人员。绝大多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务员编制十多个人,专职的监管人员也就1-2个人,面对庞大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游动性极强的个体粮商,显得力不从心。二缺执法经费。地方财政紧,部门费用少,不仅无钱购置车辆、通讯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就是正常执行公务的油差费也难及时解决。三缺部门沟通。粮食流通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目前彼此主动协调、配合不够,有的甚至互不通气、各自为政。四缺工作力度。宣传多,查得少,对一些克斤扣两蚕食农利、掺杂使假损害国家、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没有实施适当的行政处罚,使社会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与权威产生漠视。

三、深度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思考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粮的法定职责。各级粮政部门要围绕“教育、管理、处罚、服务”四大主干,科学开展工作,高效履行职能,全力建设和谐粮食流通秩序。

1、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粮的责任意识。《条例》的颁布实施,要义是促进粮食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切实维护“三者”利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手执尚方宝剑,要敢于亮剑,依法挥剑,当好老百姓的维权卫士。一是思想认识要真提高。各级粮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正常生活的高度出发,毫不犹豫地把职能由过去内部管理转换到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领域上来,坚决克服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等畏难情绪,自觉践行立法宗旨,踏实履行应尽职责,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群众需要。二是争取党委、政府真支持。通过多宣传、常汇报、勤请示,介绍案例等,继续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在社会舆论、工作条件、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三是求得粮食经营者真理解。采取走街、登门、上网等方式,亲密接触广大粮商,真心交流,诚听建议,形成互信,达成共识。四是粮食执法要真作为。广大执法人员在其位要谋其职,勤跑腿,多动嘴,善用脑,自信自励,理直气壮,依法真抓敢管,真有作为。

2、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切实营造广泛支持的社会环境。在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强化粮食法规、政策宣传,是提高全社会对依法治粮认知度的必要措施。一要搞好集中宣传。抓住《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拉横幅、布展板、发传单等,不断扩大宣传的广泛性。二要搞好动态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及召开新闻会、制作短信等,及时报道粮食行政执法及案例情况,积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三要搞好长期宣传。在公路两侧、粮油批发市场、城镇繁华闹区、政府办公地点等,刷墙体标语、设永久公示栏和永久宣传牌等,努力巩固宣传的长效性。四要搞好现场宣传。结合监督检查活动,办理许可证等,直接对粮食经营大户宣传,充分体现宣传的实效性。

3、进一步筑牢粮政“平台”,切实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粮食执法面向全社会,贯穿流通诸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履行程序多,工作难度大。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构筑有效的执法平台,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粮食监管的能力和效率。一要健全内设机构。粮食主管局要继续盯紧政府,讲清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讲透现实工作需要,争取编制部门尽快把监督检查、政策法规专门机构和人员配设到位,做到从上到下都有明确职能,都有机构管事,都有人员干事。二要组建执行机构。市、县区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成立专司其职的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由编委批为事业单位,直属粮食局领导。人员可从粮食系统择优选调或公开面向社会招考。三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从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优选一些职工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主管局宣传政策,服务经营者,采集相关数据,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搭起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渠道。四要培训执法队伍。要采取派出去参加培训、走出去观摩取经、组织起来以会代训、坐下来自己学习、请法律专家进来授课等方式,强化法规基础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学习,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尊崇法律、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维权有力的粮食执法队伍。五要添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粮食行政执法具有快速反应、技术性证据要求较高的特性,只有配齐带有标志的专用车辆及通讯、监控、检测、网络等设备,才有利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形成执法威摄力,增强对不法行为的控制力。

4、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依法办事已成为治国之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依法治粮的意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粮食流通监管的法定主体,职权与责任是对称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和创新制度建设,从微观和细节上规范约束执法行为。一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明确执法标准,科学确定执法程序,严格分解执法权责,细化到岗,责任到人,做到权、责统一,使每项行政权都得到合法、公正、公平行使。二要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检查内容、量裁意见等,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配合、认同,从而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实现行政目的。三要实行行政执法考评制。对执法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执法质量、“市场和谐指数”等进行定期科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个人利益、职级评定相挂钩,以充分调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动性。四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采取聘任监督员等措施,坦然接受司法部门、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和广大经营者的监督,确保在阳光下使权,避免暗箱操作,防止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五要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办错案或其他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循私舞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厉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毫不姑息迁就。

第8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2005]102号)要求,在2010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2010]15号),对2011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10—2011年)的通知》和省、市《2011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赌博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119.74件,查处案件911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2011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坚持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整规办联席会议,及时分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整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完成。

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各部门及时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报送市整规办和通报相关部门,市整规办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有针对性、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做法、案例等编发了31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简报》。

七、2008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着力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突出重点,深化各项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国务院2008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尚未出台前,仍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2011年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农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为重点,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节日市场监管。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使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打击力度,违法犯罪的大、要案件得到严厉查处。

第9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行政执法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3]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和入出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检验检疫机构运用职权,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管行政相对人涉及检验检疫范畴的活动和行为,制止、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典型的涉外行政执法。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一是防止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经由口岸传入传出;二是监管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忠于职守、严把国门,有效处置了“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重大突发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成功应对了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组织的技术贸易壁垒;出色完成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可以说,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外贸发展和经济安全,更是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公共利益乃至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3.5%.其中,出口12180亿美元,增长25.7%;进口9558亿美元,增长20.8%.[4]2007年全国口岸出入境人员3.45亿人次,比2006年增长8.38%;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2215.54万辆(架、列、艘)次,比2006年增长5.3%,其中,机动车辆2114.31万辆次、飞机42.74万架次、火车6.09万列次、船舶52.39万艘次,分别比2006年增长5.12%、16.16%、7.74%和3.96%.[5]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交流的不断扩大,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也承受着工作量持续增长的压力。

除了工作量不断增长外,近年来,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是国际上的疫病疫情,如禽流感、艾滋病、疯牛病、马尔堡病毒等呈现高发态势;同时,过去未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恶英、“苏丹红”等逐渐演变成新的安全危害。随着国际间人员与物资往来的日益扩大,这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正以惊人的速度通过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传播、蔓延。以艾滋病为例,1981年在美国洛杉矶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后,病毒迅速在全球传播。截至2007年底,全球大约有3300万(3000—36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其中2007年一年就有270万(160—390万)人感染,有200万(180—230万)人因罹患艾滋病死亡。[6]中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测算:至2007年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55~8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8~9万人);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4~6万人),当年因艾滋病死亡2万(1.5~2.5万人)。[7]二是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量日益加重,对华国际贸易争端明显增多。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仅立案49起,较2006年同期减少43起,下降约47%.然而,国外对华反倾销新立案数量却未下降,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至2006年,中国累计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536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例总数的17.6%.[8]此外,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由于一些政治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国际化、政治化的新趋势。例如,2007年,一些国家和境外媒体就曾针对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炒作,“中国制造”一度遭遇信誉危机。据测算,最近11年来,中国因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技术性壁垒等贸易摩擦,减少出口400亿至500亿美元。[9]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已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所承担的责任,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说明了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说明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唯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履行好为国家和人民把关的职责。

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势在必行

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治不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简单堆砌,而是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执法机关而言,法治建设不仅仅是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权力,以监督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给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10]

现阶段,不少地方、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理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了行政责任,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依法打架”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了规范行政执法的若干制度,改善了行政执法,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探索了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机制。[11]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机关自身建设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已经基本理顺,但是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的职责还不够明确。由于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活动,内容庞杂,范围广泛,职责不明,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就会出现“见利益就上,遇责任就退,发生问题害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制度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都有规定,但是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或者执法差错的责任规定往往不够具体,只是提到要承担责任,至于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不够明确,使责任制度的内容不够完整。第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多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但是从形式上看,往往重视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忽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内容上看,往往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

作为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严把国门、严防疫情疫病传入传出,促进国家对外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管理体系。但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自我规范和监督,促使内设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广泛借鉴国内外经验,明确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从理论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现代管理学的科学系统理论为指导。也就是用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代替经验管理,建立规范一致的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各项执法工作也能够像工业生产一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将行政执法目标分解成若干层级的子目标,并为每个目标确定合理的目标值与测评制度。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运筹学等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系统、科学的管理。

从理念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对外,要以行政相对人作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焦点,围绕提高执法有效性和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履行好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职责。对内,要全面关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发展,建立规范与指导工作的制度机制、有效监督的责任机制和促进素质提高的能力机制,实现检验检疫机构的规范管理。

从方式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要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通过制定制度、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整改提高,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并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这种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方式,可以促使检验检疫机构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基于这样的思路,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内知名管理学专家的指导参与下,采用质量管理、绩效管理、能级管理等方法,构建起“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并依托该体系完善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

概括起来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就是分别建立起一套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一套可以客观公正评定工作人员实际业绩的绩效管理体系、一套能够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能级管理体系,并建设一个能运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快速存储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报告等功能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实现整个体系准确、高效、可靠地运行。所谓“三位一体”,就是把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和能级管理相整合,使三者取长补短,发挥出管理合力,形成整体优势。

在该体系中,质量管理是基础,解决的是“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绩效管理是核心,解决的是“做得如何”和“做好做坏怎么办”的问题;能级管理是落脚点,解决的是“如何做得更好”和“防止做不好”的问题。形象地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好比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好比是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就会陷入混乱、瘫痪,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绩效管理就是交通警察,司机开车是不是遵章守纪,出了事故该谁负责,都由他裁决;能级管理就像是驾校,司机要学交规,提高驾驶水平,就要科学培训。

四、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是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以质量管理定规范、以绩效管理促落实、以能级管理抓素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前提下,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把权力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内设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身上,通过考核和培训,并进行相应的奖罚。

1.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权责的前提。因此,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便成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梳理执法依据方面,北京检验检疫局几年前就已经系统地整理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了一些不适宜的规定。最终,根据执法依据种类、法律效力等级、出台时间以及执法行为类别,形成了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执法依据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建立起实时更新的执法依据清单维护机制,使梳理执法依据不再是一次性的或者间歇性的工作,而是常态化、常规性的工作,以确保执法人员所用到的执法依据都是有效的、最新的。具体而言,在维护执法依据清单方面,采取了“自上而下为原则,自下而上为补充,主动维护更新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办法。即,主要由局机关法制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随时关注收集最新的信息,根据执法依据的增补、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地更新调整执法依据清单;同时,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可以将其在执法实践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执法依据需求,及时上报给局机关法制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由后者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执法依据清单。此外,还随时将梳理后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告及有关政策等内容以互联网、办公现场电子显示屏、布告栏等多种方式,同步向社会公示,并接受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依据的质询和意见。例如,对网上执法依据咨询的处理,就提出了“5个工作日,100%答复”的时限承诺,使咨询人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详尽的回复。

2.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规范执法工作的权责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首先明确了内设部门之间的执法业务分工,其次确定了部门中不同岗位的权责及任职条件,最后再细化各个岗位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流程、规范要求和实施标准。这就使规范执法权责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既避免了平行的内设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交叉、重复,又使不同层级的内设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在规范执法权责时,北京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流程图、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手册界定了全局执法工作的类别,明确了责任部门;程序文件规定了每类执法工作的程序和实施要求;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规范了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环节的操作标准。这样就为不同层级的执法人员分别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使执法工作要求能逐级分解,一一落实到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例如,对于每名行政执法人员而言,统筹其执法权责要求的载体,就是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主要包括岗位基本信息、岗位目的、岗位关键责任、工作权限、最低任职资格以及工作关系六大要素,分别确定了每个行政执法岗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能力清单、执法依据清单、岗位关联清单(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内设部门和相关执法岗位的关联关系)。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执法岗位的价值和目标,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行使多大权力就要具备多高的能力。每个执法岗位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能够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执法要求和完成标准,并不断弥补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差异。

3.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一切管理思路、规章、制度,都必须依靠有效实施才能产生效益。缺少监督检查机制,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与激励机制挂钩,最终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根本不执行。因此,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除了要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还应该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要通过系统地监督、测量各内设部门、各级执法人员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其执法行为与制度要求的差异,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方法。

一是建立了过错追究制度。把“擅自跨辖区执法”、“以收取检验费代替行政处罚”等34种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明确了过错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追究过错责任人的方式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人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过错追究的重点是关注执法工作中的用“权”过错,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如失职不作为、违规乱作为等情况。

二是以绩效考核来测量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即对权责规范后确定的执法责任,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与定期阶段量化考核。具体而言,建立了以执法目标督查、质量体系审核、基础工作检查、上级评定和同级评价等五项内容为主干的绩效指标体系,将责任要求量化成具体的指标和分值,分解到各部门和各级执法人员,并采取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各部门和各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进行评价。

在实施绩效考核时,考虑到检验检疫执法的覆盖面广,业务量大,涉及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出入境人员及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等各类执法行为,同时又涉及到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要求,具备不同特点。因此,结合工作实际,以执法风险较高或者不规范执法行为出现频率较高的工作环节为切入点,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考核的内容涉及到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权限的合法性、适用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决定的适当性、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各个方面。

三是以外部评议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为了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检验检疫执法状况和效果,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多种渠道,包括投诉举报、满意度测评、行风监督、上级及其他部门信息反馈、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启动了社会评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北京检验检疫局法制环境、各内设部门以及各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评价。对于外部执法监督情况,既将其作为过错追究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将其纳入到绩效考核结果中,使之发挥了促进执法责任落实的作用。

在落实执法责任时,将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划分为执法过错及执法差错两大类。执法过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执法差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一般过失,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差错行为多发生于业务繁忙、工作强度大时,工作人员因口误、眼误、手误等技术性原因而产生不规范行为。

按照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类别,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与程序,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于差错行为,按绩效指标直接量化成分值,并扣除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相应的绩效分数;对于过错行为,除量化考核并实施绩效扣分外,还会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的处理。每年年底,各级执法部门通过绩效分数比对,评选先进单位;各级执法人员通过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比对,评选先进个人。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主要源自绩效分数。对于各级执法部门负责人而言,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70%来自本部门的执法绩效分数,对一般执法人员,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50%来自本人的执法绩效分数。

4.完善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检验检疫执法队伍,完备的教育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北京检验检疫局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滚动式教育培训。

一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梳理的执法依据和工作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梳理执法依据,既可以明晰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又可以利用梳理后的执法依据,开展法制普及宣传和培训教育,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只有“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控、滥权必追究”及“法无授权不得行”等执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等现象才能从源头得到控制。

二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性教育。检验检疫是技术性执法部门,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技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基础,以此对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进行针对性、专业性技术培训,以保证其胜任专业性执法工作。

三是以能级管理教材为主要内容,开展继续教育。所谓能级管理就是以人的能力为核心,在专业性、系统性能力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考试和考核,综合评价人员能力的管理制度。能力培训的重点是检验检疫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持续扩展、更新和补缺。通过能力培训可以系统地组织检验检疫人员不断学习新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巩固已有知识和技能,因此,能力培训是持续再教育。

四是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清单、执法依据清单一一对应,执法人员很快就可熟练掌握本岗位具体要求,使制度要求由“厚”变“薄”,由“抽象”变“具体”。因此针对性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5.建立执法责任制信息化平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采用科技手段,为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整合已有软件的数据,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执法岗位信息、执法人员管理信息、监管对象信息、监管工作数据的互通互连,为执法管理提供便捷、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通过信息化平台,管理者不仅能够迅速掌握所辖部门、岗位的总体执法情况,还能够全面了解所辖各级人员分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比如,对出口产品监管方面的执法工作,只需简单的操作,各级管理者就能查询到某一时段其下级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执法差错,以及某一执法人员所分管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这些企业出口产品的不合格情况,这些企业对执法人员的反馈意见等。而这些信息又都会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折算为部门执法绩效分数,及各级执法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获成效

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整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从决策到执行,从执行到监督,从监督到反馈的闭环管理。具体来说,通过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权责的规范,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决策管理;执法人员是否遵从规定用权、履职,可以通过过错追究、绩效考核、外部监督等执法责任落实途径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析原因、整改纠正,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措施巩固整改效果,能够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也就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反馈管理。

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活动的闭环管理,能及时发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及时、准确地加以纠正、弥补;同时促使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在不断提高水平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管理循环,实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成效显著。

1.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大幅下降,执法工作时限符合对外承诺要求。出境、入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时限符合率分别为100%、98.6%,较完善执法责任制前分别提高0.03%和7.5%.内部出境、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分别为0.2%、1.5%,远低于完善执法责任制前的内部证单差错率;对外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证单差错率均为0.

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外埠流向货物(即自其它口岸入境、目的地是北京的货物)的报检落实率为例,北京检验检疫局研发了口岸内地联合执法信息化系统,将落实异地检验的执法责任逐级进行分解。这一措施使北京地区的外埠流向货物报检落实率由2004年的59%提高到了2007年底的98%,几年来共为国家挽回可能逃漏的法检规费4700余万元,同时也促进了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协同执法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也为北京检验检疫局优化办事环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创造了条件。社会和公众对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把关和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经调查,目前受理检验检疫业务窗口的顾客满意度为99.5%,相关企业的顾客满意度为99.7%,顾客投诉处理情况满意度为100%.2005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年工商注册年审企业的无记名问卷调查中,北京检验检疫局的企业满意度位居北京地区局级行政机关满意度的第6名,较之2000年的第13名有了大幅度提升。

2.提高了执法效能。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开发了全局统一操作的信息化平台,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一方面有助于维护相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按规定惩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从2005年至2007年底,北京检验检疫局平均每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40起左右,罚款270万元左右。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为有效约束一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随意性,北京检验检疫局成立了审查中心。该中心调集各类专业人员组成专职审查队伍,并开发了“检验检疫集中审查管理系统”,对所有进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实行集中审核,在计算机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检验检疫。这样就使确定检验检疫项目、规则的权力,由一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变成信息化系统和“专家组”集中行使。

3.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由于责权清晰,又有能力引导,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截至目前,北京检验检疫局共主持和参与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级科研课题39项、质检系统科研课题84项,主持制定修订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标准23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35项。2007年底,检测能力达到740项,其中通过CNAS认可的613项,比2005年翻了一番。近年来,北京检验检疫局还自主研发了多个信息化应用软件,用于提升检验检疫执法能力,包括集中审查管理系统、出口企业ERP数据监管系统、出口企业质量管理综合评价系统、报检企业与报检员管理系统、生产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系统、航空器电子申报系统等。

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北京检验检疫局内设部门和各级执法人员还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执法服务。例如,积极向辖区企业通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动态,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国外检验检疫标准的变化情况。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北京地区所受影响却呈下降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与上年相比,北京地区2006年受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外贸直接损失额下降5.6亿美元,降幅为15.18%,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更是降低了45.84%.[12]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制度、明晰责任、提高能力、持续改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从执法事项管理角度讲,是将以往“事后追究”的模式,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事前防范是从执法依据的梳理、质量管理文件的建立、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发挥执法管理的预防功能;事中控制是通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发挥执法管理的控制功能;事后监督是通过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差错行为及时纠正,和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有效问责,发挥执法管理的矫治功能。从执法人员管理角度讲,是将以往“分授权责”的模式,转变为“权、责、能”统筹管理的模式。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权责的着眼点在于规范事项,划定职权范围,重点在“权”;落实执法责任的着眼点在于对事项的评价和违法行政的惩处,重点在“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着眼点在于提高事项的效能和人员的素质,重点在“能”。三者彼此联系,相互依托,使管权、问责、促能有机统一在一起。

实践表明,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有效地实现了执法要求到岗,执法责任到人、执法权力受控、执法责任可追溯,促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了实处。

注释: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zwgk/2005—09/08/content-30280.htm.[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3]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4]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tjgb/ndtjgb/qgndtjgb/t20080228402464933.htm.[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007年我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人员突破3.4亿人次》,2008年4月17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n16/n84147/n84196/1043115.html.[6]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2007年12月,联合国艾滋病组织网站,/en/KnowledgeCentre/HIVData/GlobalReport/2008/2008_Global_report.asp.[7]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2007年12月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n435777/n443716/6399.html.[8]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望》,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9]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望》,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10]:《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11]程晓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内涵及实践意义》(二),中国法制信息网,2005年2月23日,/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024641917&Language=CN.

[12]参见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7)》,第三部分,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