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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法律文化 培育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由于发展不均衡,农村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型相对缓慢,加上乡土社会固有的封闭性、保守性和相对独立性,农村社区在某种程度上仍徘徊于国家法律控制的边缘,国家主导推进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农村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基层治理法治化仍任重而道远。新时期的农村法治发展应以农村法律文化的培育为切入点,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现代文化,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进而完善农村的法治机制,最终实现乡村的良法善治。
一、法律文化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
农村法律文化是指生活在农村社区的农民对于历史法律传统和当代法律现象的认知,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情感,包括与法律精神内核紧密相连的各种文化现象,如乡村习俗、生活习惯、伦理传统和社会评价标准等。法律文化具有浓郁的传统沿袭性,是乡土农民从事各种社会交往活动的文化心理基础,是调处基层矛盾、推进乡村有序治理、实现农村法治的重要前提。
法律文化是农村法治发展的基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完备的法律并不代表法治的实现,尤其是在农村,法律所预期的理想秩序与当下的农村社会秩序并不一致,干部和农民传统观念中的“官本位”、“权本位”思想并未去除,权力的滥用、误用时有发生,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尚有较大的差距,农民对司法的信任和亲近仍未形成,农村居民的重法守约意识仍然淡薄。究其原因,既有国家普法以及执法司法过程中释法的不足,也有农民对伦理传统恋恋不忘的因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如何才能形成农民的法律信仰?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农民对法律产生的是畏惧感,认为其只是的工具,而忽视了其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的一面。制度层面的建构并不能解决农民的法律信仰问题,而文化层面的理念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通过农村法律文化的创新,使之与现代主流法治文化相衔接,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律可以为我所用。李交发先生曾说,法律文化是法治扎根的土壤,是一切法律制度和思想赖以存在、运作的条件。从这个层面来说,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能使农民认可和接受法律,并使之在农村产生亲和力,从而也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法律信仰,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
重礼轻法的观念影响到农村纠纷的依法调处。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以“礼”为核心,以宗法为本位,以亲情伦理为基础,礼法相融。受礼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形成了典型的熟人社会,主要依靠伦理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深刻地影响着广大农民的法律心理和行为,制约着人们的法律态度和对法律的认同感。
由于农村环境闭塞,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亲疏远近有序的伦理关系圈,即“差序格局”。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农民感觉到依靠国家正式制度下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经济和时间上的不划算,更容易选择通过家族权威或乡村精英来调解纠纷。当政府部门执法不文明或所依据的法律与当地习俗不相符合时,农民很少去考虑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益性,围观者往往选择“帮亲不帮理”,最终导致严重抗法事件的发生。当农村出现山林、土地等纠纷时,由于没有完善的登记制度,主要依靠长者的印象才能确认权属,很容易发生偏袒,导致家族之间相互庇护甚至出现群殴的情形。尽管做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但是村民之间的纠纷很难取证,农民由于害怕得罪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而拒绝做证或者做伪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可以发现,尽管法律客观公正,却无法冲破基于血缘联系而存在的伦理关系圈,在法的权威与人际亲情间,情重于法。
重权轻法观念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的进程。传统法律文化以权力为本位,尽管有法律,却只是“以法治国”,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浓厚,是典型的“人治”文化。目前一些农村的基层干部权力意识仍然明显,借助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基层耀武扬威,尽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有农村管理职能,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村级实行的是民主自治,基层政府不能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交办事项和干预治理。但是,实践中,乡镇干部仍通过各种“手段”左右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和影响村民的行为。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行政指导往往就蜕变为行政命令,这与行政指导的非强迫性明显不符。传统伦理化的法律文化以严格的等级思想为基础,片面强调国家、集体的秩序和利益,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农村法律文化主要体现为对宗族利益的维护和以封建家长为权威的个人崇拜。尽管当前农村村干部权力来源于民主选举,但是仍然有不少村干部受重权轻法思想的影响,搞“一言堂”,践踏民主。比如,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征地补偿问题,不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而是个人拍胸脯,最终导致村民集体上访。又比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搞硬性摊派,缺乏劳动力的家庭苦不堪言,名为服务,实则造成新的不稳定。
重刑轻民观念影响了国家法律在农村的亲和力。中国古代法律以刑法为核心,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民法规范只表现为刑事法律中的民事责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对轻视,而代之以刑罚制裁,过分地强调法的惩罚功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泛刑罚主义”和“工具论”, 使农民产生了对法律的畏惧与规避。现代农村社会中,部分村民仍然保留着这种观念,认为法只能被动地遵守,不能为我所用。由此,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市场经济观念和契约意识找不到载体,民法所调整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重视,公民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被漠视,即使农民偶尔去法院打个官司也只是为了“不输气”或“迫不得已”。重刑轻民意识支配下的农村社会,现代法治理念难以植入,法律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的一面被忽视。对农民而言,法只是带强制性的他律性机制,只是被束之高阁的“陈设品”,应疏而远之。
三、培育农村法律文化的几点思考
(一)挖掘传统文化,培育现代法治理念
解决传统与现代法治冲突的重要出路,不仅仅在于嫁接西方法制,还在于更新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解决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冲突。梁治平先生认为:“归根到底,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能够越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尽管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于皇权制度之下,以人治为基本特征,以宗法伦理为价值取向,为维护阶级统治服务,但传统也不等于彻底的腐朽,其中仍然不乏合理性因素,我们必须在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切合于当代农村社会实际的法律文化。由此,农村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应当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新和超越。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合理性资源已被运用到现代法律制度中。例如传统中的“孝”即被《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予以确认,当我们宣扬“赡养”、“扶养”、“相互忠诚”这些现代法的观念时,即可通过传统文化的重申来使农民得以了解。“天人合一”观念在被赋予新的内涵后,转化为了现代法律中的“和谐”理念,运用到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中。而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教化制度,与许多行政法律规范中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相一致。
传统法律文化中仍有合理性资源需要挖掘。笔者以为,在当前的农村治理的现实环境下,“无讼”的观念不应作为现代法治的不和谐因素被批判。表面上看,“无讼”是对通过国家公共权威机构裁决纠纷的一种排斥,实则蕴涵了人们对和谐人际生活的追求。“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生活。他们要相互尊重,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孔子曾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里,“无讼”所追求的是通过非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乡下事乡下了”,这是“私了”观念的源头,与现代法治建设主张的法治化的基本治理方式相比较存在偏差,不利于定纷止争,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不利于现代法治的推进。事实上,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无讼”理念最核心的价值也不在于抵制诉讼,而在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无讼”所体现的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即使我们从“无讼”的表面形式来诠释,也应将其理解为通过调解而不是司法裁决解决普通民事纠纷,既能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人际和谐。
(二)扎实普法,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连续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尽管被人们指责为流于形式,但是如果没有国家主导持续地向农村社会灌输现代法律理念,今天的农民将对法律更为陌生。通过政府组织普法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农民树立公民权利意识,接受现代法治文明。就当前现状而言,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普法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实用性。应注意选择与农民生活和其所参与的经济社会活动紧密相联的内容进行宣传。二是在普法目的的确定上要注意观念性。普法的目的在于促使农民实现法律文化观念的更新,在普法过程中,要把现代法治精神、民主理念、平等观念、权利意识等灌输给农民。正如法学家田成有所说:“我们不一定要每个农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5]三是要重视用法技能的培训。让农民清楚基本的诉讼规则和胜诉的必要条件。
(三)改善执法司法过程,增进农民对法律的信任
农民法律信仰的形成源于对法律实施效果的认可,执法司法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容易使农民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改善农村执法司法是培育农村现代法律文化的关键一环。一方面,权力部门要彻底摈弃“权大于法”的观念,树立“权源于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授权的目的和范围行使职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要破除基层干部“山高皇帝远”的观念,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滥权行为要严肃查处,让法律的利剑在农村高悬,让农民切身感受到法的公平与正义。在农村执法、司法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学会运用民间规则、传统伦理、乡村习俗等诠释国家法律的精神,培养农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同时,要关注乡风民俗,注意法律实施过程中适当的灵活性,使农民在看到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感受其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美]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2]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少数民族规模性的人口流动改变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过程和结构,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影响。经过城市现代文明的洗礼,少数民族人口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主人意识、权利意识等有了增强。然而,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外出使得民族地区的参政主体缺失,不利于基层干部队伍选拔与建设,还对民族地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带来冲击。
(一)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外出,无法实现有效的基层政治参与
少数民族人口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民族地区的民主政治发展与少数民族人口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是分不开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序政治参与也是民族地区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所谓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它包括各种利益表达、利益维护的行动。[7]然而,民族地区大部分青壮年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其工作生活重心在流入地的城市,致使其在家乡的基层民主政治活动中缺席,使得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的参与主体缺失。因为长期外出,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民族地区难以享受到民利,较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等公民基本权利,这对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般来说,青年的政治意识正在渐进成熟阶段,他们能够接受新东西、新观念,但是往往政治责任感不牢固,参与政治活动的兴趣不高。尤其是一些长期外出打工的年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返回民族地区后,对于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兴趣不大。调查发现,哈尼族村寨的年轻人即便偶尔回来,时间较短,对村寨公共事务并不关心。[8]当然,他们即便是在流入的城市中也无法享有应有的政治权利,而在流出地又无法真正享有政治权利,成为民主政治权利享有的“盲区人群”,陷入到真正的权利贫困境地。民族地区留守的弱势群体对政治活动的热情也不高,“当前民族地区由于大量年轻人外出,而留下的人很多缺乏社区认同感,不愿参加社区活动。”[4](P176)留守人群不愿意参加社区政治活动,而流动人口无法参与,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治活动难免流于形式。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民族地区乡村中,党支部、村委会等正式权力组织中的干部是国家政权在民族地区的代言人、决策者,不仅代表着国家在基层社会中的形象,还影响着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把一些有能力的少数民族精英选拔到基层政权中,对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带动百姓富裕、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青壮年因为文化程度较高和外出务工的经历,民主意识和政治认知等高于其他年龄层的人们,具有更高的政治素质。有研究者发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少数民族人口,对政治符号的认知水平明显高于老年人,其中男性又比女性高出13%左右。[9](P107)但这个相对精英阶层的人口却大规模流出,而留守在民族地区的人口大多整体素质较低,致使难以选出较高水平的基层干部,影响到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的精英化与能人化。此外,早期流动的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中,有一些就是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多为思想活跃、思路清晰且有一定知识的农村精英。他们的外流导致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再加上稍有能力者多在外打工且不愿担任村干部,使得农村干部后继乏人,极大地削弱了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力量,使得基层政权运营处于胡乱维持状态。虽然某些少数民族精英的回归为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促进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出的规模化、精英化程度远远高于回归的数量,这使得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选拔范围变得狭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因为外出不仅取得较丰厚的经济收入,拥有较广的人际关系网络,而且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了解加深,政治素养得到较大的提升。但是,他们参与基层政治活动的愿望并不强烈,只愿意成为经济好手,而不愿意参加到基层政治中。已有经验研究显示,广西仫佬族流动人口中的农村精英绝大多数忙于商业活动与生意,对参加竞选村干部没有什么兴趣。[1](P112)这不利于民族地区基层政治的发展。
(三)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导致民族地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功能弱化
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基层权力格局中,呈现出正式权力组织与非正式权力组织并存的形态。基层的正式权力组织如党支部和村委会代表的是国家基层政权,非正式权力组织如乡老集团、宗教组织等代表的是宗族、宗教的权力等。传统上,非正式权力组织中的乡老享有民间承认的权威地位,宗教组织掌握着民族地区宗教的话语权。然而,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中,自身思想观念等都产生了变化,打破了民族地区传统、同质的社会状态,促使民族地区社会权力结构功能的变迁,民间权威逐渐由传统老人型向经济精英型让渡。乡老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及协调的功能开始弱化,部分民族地区的宗教组织也开始萎缩、衰落,正式权力组织在民族地区公共事务中的作用逐渐突显,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由礼治型向法治型过渡。例如,在新坪藏族地区,人们对于民间纠纷的调解上,传统社会主要依靠乡老们调解。现在则不同于过去全部依靠乡老的调解,出现了寻求基层正式权力组织解决的情形。34.3%的人找村干部解决,23.9%的人找传统权威即乡老解决,41.8%的人私下解决。[2](P237)同时大量人口外流使得民族地区的一些宗教组织出现传承危机,宗教组织的声望逐渐下降,难以发挥其原有的功能。比如,新坪藏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包括宗教组织“苯苯”阶层、“吉巴”、“牌子”和乡老集团。“苯苯”呈现衰落趋势,年轻的“苯苯”开始外出打工,“吉巴”、“牌子”组织趋于瘫痪,原有的一些功能现在逐渐无法发挥。[2](P235)由于民族地区的大部分非正式权力组织在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协调矛盾、间接影响社区事务决策等作用,是维系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重要力量。民间非正式权力组织的弱化对于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力量的整合、基层事务的开展以及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存是非常不利的现象。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文化传承的负效应
过去,民族地区因地理环境封闭、交通闭塞、人口流动较少等原因,文化的变迁与传播等较为缓慢,文化传统、、仪式实践等有着较强的稳定性与较高的权威性。随着人口流动规模增大,民族地区信息流通更快速、更加开放,原来的礼仪规范、仪式实践、风俗习惯等受到外界的冲击而发生改变。我们知道,文化传播是促进文化变革和创新的活性机制。回归民族地区的流动少数民族是外来文化传播的载体和文化发展的推动力。他们把城市的现代文明、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的文化带到民族地区,当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传统观念受此影响发生变化,促进本元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从而使民族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10]频繁的人口流动造成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群体萎缩。“对于其原属群体来说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主体流失,群体萎缩,表现在文化的后果上,就是原属群体的社会文化传承主体逐步减少,文化的承继问题凸现。”[11]在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下,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正逐渐失去市场,其传承遭遇危机。
(一)民族语言使用空间日益萎缩,甚至有消失的危险
受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影响,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语言,其使用的场所逐渐在减少,比如,“朝鲜族人口流动引致的朝鲜族居住形式和各地区人口比重的变化,将朝鲜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对朝鲜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产生深刻而深远的影响。”[12]民族地区的很多年轻人多不会说民族语言,致使某些民族语言有消失的危险。有研究者以朝鲜族为例指出,“由于朝鲜族迁往城市的速度加快,民族语言环境正在逐渐消弱,朝鲜族后代正在面临丧失民族语言的趋势。”[13]其他民族地区存在类似的情形。比如,在湖北苗族地区,人口的大量流动削弱了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一些孩子随父母流动到流入地汉族学校读书,一开始就处在与民族语言文化完全隔离的状态之下。即使留守儿童,其父母也要求他们说汉语,学好普通话,并且嘱咐长辈不要跟孩子说土语(即民族语言),认为土话跟不上形势,教娃娃讲土话,长大后吃不开,与外面交流不方便。[14]因为流动,年轻人体会到民族语言的不便以及普通话的好处,感到民族语言的消失是必然的;而老年人虽然担心民族语言失传但为了孩子们的长远发展而没有办法教授民族语言。显然,人口流动的因素导致民族语言失去了传承的场域与主体,跟随父母在外流动的孩子没有机会学习民族语言,而在家乡的留守儿童同样则不让学习民族语言。
(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出现流失与断层
随着民族地区人口流出加剧,民族传统文化承继主体大量流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无论是口头传统还是仪式实践等都存在文化传承断层问题。口头传统的传承主体逐渐缺失。口头传统是民族集体记忆及身份认同的重要媒介。调查发现,哈尼族古老的火塘边唱哈巴被现代流行歌曲代替,一些古老的民族神话传说、史诗歌谣等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村寨核心文化人物和传统文化代表莫批离开村寨外出打工,致使村寨的仪式无法进行。巫师年龄普遍偏大,而青年人则对古老的仪式兴趣不大,哈尼族的口头文化遗产青黄不接无法传承,有失传甚至消失的可能。[15]其他民族地区的很多口头传统文化亦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较少有年轻人愿意花费时间学习类似东西。传统仪式实践及生活实践的主体面临流失。各类实践活动都需要人操作实行,由于民族地区外出务工的人口增多,传统生活实践传承主体相应减少,出现后继乏人的情况。例如,坡芽村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走出了壮族文化所包围的传统社会,融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文化氛围。大多数人已经不再会唱壮族民歌、不再穿本民族的服饰、不再做鞋垫送情人、不再会织布……[16](P136)同样朝鲜族的人口外流,也使一些传统的民族体育实践开始衰落。例如,朝鲜族传统体育项目秋千和跳板,过去很受群众喜爱,一般朝鲜族集居的地方都有秋千架子。随着秋千和跳板运动逐步消失,尽管国家每4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把秋千纳入竞技项目,但是现在要练秋千的人越来越少。[17]这表明民族地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的载体变少,民族传统文化失去传承主体进而越发没有市场。民族地区传统的劳作实践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出而面临发展困境。比如,红河哈尼梯田2013年并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量哈尼族人口外流使哈尼梯田面临发展危机,甚至出现无人耕作而废弃的情况。作为梯田耕作主力的哈尼族青年成为了打工仔,精壮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哈尼梯田逐渐荒弃。哈尼族青年一代遗忘了祖先传承下来的很多传统技艺如手工艺技能、稻作技能,农业遗产有灭绝的危险。[15]在其他民族地区,民族传统实践活动同样遇到传承无力的情形,甚至其文化内涵因为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了功利化的改变,民族地区的传统价值观与受到了冲击,“就连原本非常神圣的一些原始宗教仪式,现在也成为了一种为获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表演行为,而使其内隐文化的观念内涵失去了依附的基础。”[18]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携带的外界文化冲击了民族传统文化
基于少数民族人口外流与回归而带来的外界文化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认为,“文化是一条交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的河流,某一特性对其他特性有作用,它们反过来又对这一特性有反作用。某些要素已陈旧过时并被淘汰;新的要素又补充进去,新的排列、组合和综合持续不断得以形成。”[19](P373-374)人口流动使得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发生变迁,民族文化因子不断被创造也在不断流失,一些传统习俗开始消失。外在物质文化受到的影响最明显。民族服饰穿着的时间日渐减少,很多人改穿流行服饰,只有在重要节日、婚丧嫁娶时才穿民族特色服饰。民族地区饮食文化发生较大变化。食材、食物中多了流入地的饮食习俗,少了民族特色。外来文化的冲击打破了原本的饮食结构。比如,藏族地区的传统食物所占比例已大大减少,糌粑、酥油茶等已从餐桌淡出,主食变为了大米和面食;饮料种类增加了诸如可乐、碳酸汽水等;开始经常吃各类时令蔬菜等。一些少数民族传统餐具逐渐被日常餐具取代。民族文化空间也发生了变迁。民族地区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及审美取向等受人口流动而有所改变,使得传统文化空间正在不断地缩小甚至消失,其中住宅建筑空间变迁较为明显。房屋的形制与结构发生了变化,传统吊脚楼与干栏式建筑被现代瓦房与楼房取代,比如,近十年来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王村建房者不再建“土筑瓦盖”的干栏式建筑或土家吊脚楼,而是修建小洋楼。32户人家中,有16户修建了小洋房或者平房,土家吊脚楼淡出了小王村村民的生活。[5]这与人口流动所接触的高层建筑审美文化有关。房屋的内部设计、装修等不再按照民族传统的房间格局布置,导致一些民族特色建筑空间不断消失。比如,火塘被看作一个小型的家庭公共空间,一家人围坐在火塘旁吃饭、烤火或者聊天等,还举行一些民族特色活动,如哈尼族在火塘边唱哈巴,彝族祭祀火塘等。现在民族地区的新式住宅中较少修建传统火塘,围绕火塘所展开的活动也相应减少。像仫佬族聚居的凤梧村地区,新式楼房中不再设有火塘,火塘逐渐消失。[1](P140)一些曾经发挥特殊功能的传统房屋正在消失。例如,坡芽村中的新建房屋中不再修建女儿房。在传统的壮族社区,每家每户在大门外的左右两边建盖有侧房即女儿房,是专门给成年的女儿夜晚对歌、谈恋爱准备的。由于人口流动数量的上升,壮族人恋爱方式也相应发生变化,因为夜晚对歌、谈恋爱的习俗渐渐消失,女儿房慢慢失去原有的功能意义。[16](P136)民族地区具有特定文化特色的古建筑民居正在逐渐被现代建筑取代,失去了以往的民族风情。民族地区的公共建筑空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作为民族地区村落公共活动的祠堂与作为民族信仰中心的庙宇等,在人口外流的影响下,呈现出两个极端的发展情形:要么是由于人口外流过多,人们把重心放在务工经商与个人家庭上,对公共祠堂与宗教场所少人问津,导致这些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场所逐渐败落;要么是很多人在城市里获得了财富,复兴传统民族文化的意识觉醒,进而组织起来把公共祠堂与宗教场所按照现代审美标准修建得富丽堂皇,而失去了其作为民族传统建筑的符号意义与文化内涵。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负效应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外流及其回归,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局部地区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与贫富分化趋势,社会分层现象日渐显现。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变得不稳定,夫妻关系受到冲击。民族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比如留守妇女问题、留守儿童问题、老年人问题以及、盗窃抢劫财物等违法犯罪问题,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面临一定的压力。
(一)通婚圈扩大导致民族地区出现“娶妻难”问题
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民族地区通婚圈不断扩大,跨地域婚姻增多,比如,在广西壮族地区那善屯,屯内婚、村内婚、乡内婚减少,跨乡婚、跨县婚、跨省婚增加,通婚圈逐渐扩大。[20]民族地区外嫁其他省市的女性人数上升。比如,在土家族聚居区,“出现了远嫁远娶现象,各村都有数对远距离异族通婚者,他们涉及云南、贵州、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河南、湖南等省市。”[14]通婚圈的扩大还表现在族际通婚数量的上升。比如,广西仫佬族凤梧村,目前村内仫佬族人与壮族通婚的有32对,与汉族通婚的有18对。[1](P120)由于民族地区婚嫁年龄的男女性别比相差不大,再加上外嫁女性的数量增加,一些未婚男性青年被排除在传统通婚圈外,有些地方出现“娶妻难”甚至“光棍村”。一些人在本地找不到媳妇转而迎娶外地媳妇或者入赘外地家庭等;或者在同一年龄组内找不到转而到下一年龄组寻找对象,出现“婚姻挤压”问题。比如,新坪藏族地区的通婚圈扩展后,但是女子外嫁的现象日益突出,汉族女子内嫁的比例并没有增加,反而外出入赘男子的比例上升,这就意味着,通婚圈的扩展在事实上只是加大了新坪藏族女子的通婚范围,对男子而言,通婚圈的扩展又造成了他们自身通婚范围的萎缩。[2](P137)朝鲜族地区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形。未婚女青年大量外流,农村男青年“娶妻难”问题有所突出……某些男性青年因找不到对象而对社会产生怨愤情绪,影响了地方社会稳定。[21]显然,女性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未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很多农村看不到未婚女性,致使很多适龄男性找不到结婚对象,出现了“光棍村”现象。[22]民族地区找不到对象的男性青年对于当地社会而言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群体”,不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那些有着民族通婚禁忌的少数民族而言,他们习惯在本民族内通婚,若是在本民族内找不到对象,一些人将会到外民族如汉族中寻找对象,最终会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出现问题。此外,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婚俗逐渐朝着简化和城市的方向变迁,这不利于民族传统婚俗文化的传承与保存。
(二)人口流动导致民族地区家庭稳定受到影响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影响到民族地区的家庭关系稳定,部分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最终婚姻破裂,家庭解体。比如,“在朝鲜族流动人员家庭中,因客居异地条件差、经营上的矛盾、借贷问题、经营失败而破产等多种原因,出现一些家庭不和甚至离异的现象。”[12]至于离婚的原因则是与女性外出、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等有关。“长期的夫妻分离导致了离婚率的急速上升,直接影响和动摇家庭的根基,严重影响延边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22]当然也与男女差距拉大有关。夫妻中一方外出打工后,外出务工的丈夫进城见了世面,获得更大的现代性,而留守的妻子则没有改变任何情况,导致丈夫往往看不上家乡的妻子导致离婚。
(三)基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某些新社会问题影响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一)利于确保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立科学的诉求机制首先,利于确保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民族地区的公共治理本质是实现对人的管理,直接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而这是实现广大人民利益诉求的重要方面。在对广大人民的利益与愿望诉求在获得表达之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面临的问题。面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也是为进一步表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提供了一个表达路径,并采用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这有利于落实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其次,建立科学的诉求机制。创建科学的诉求机制,这本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全面加强并全方位完善党和政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机制。创建科学的诉求机制,协调好民族地区各个阶层的权益关系,做好对社会矛盾的梳理工作,科学处置好少数民族群众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权益。
(二)开通权益表达新路径,利于创新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模式首先,开通权益表达的新路径。在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还需要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各个群体、阶层中的整体利益表达可以有充分表达的路径,这能实现社会各大阶层利益实现进一步统筹,科学处置好社会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诉求真正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上来,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表达路径,全面尊重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诉求,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只有如此,才能在处理民族地区社会矛盾时,进行耐心的引导,有效疏导民族地区社会矛盾。其次,利于创新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模式。创建新的表达机制,并且创建适宜民族地区的公共治理模式。原来的民族地区的公共治理往往是自上而下开展,这本身会导致一些政策落实上不到位,不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这主要是因为诉求机制是公正与公平的表达机制,这能为推动民族地区的公共治理进程。
二、行政法语义下困扰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模式构建的因素
(一)财政困境、经济困境方面的束缚民族地区财政困境重点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少。民族地区的基础政权所获得的财政收入不多,特别是在国家开展税费改革之后,民族地区的基础政权收入大大减少,并且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在进行必要支出后,基层政府不得不采用借贷的方式进行维持,这直接导致基层政府的赤字规模在持续扩大,债务负担也越来越大。二是政府的公共职能难以落实。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在进行资源争夺、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行政成本也进一步增加,在支援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财政资金对民族地区的支持量也持续增加,不同地区之间因为基础条件等多个方面的差异,就会陷入到项目的争夺中,不得不负债去想办法,这样就会导致政府公共职能难以实现。三是行政成本增加,收效不高。民族地区人口、环境差别大,这导致成本的投入高,并且收效不佳。虽然政府拨款增加,但由于民族地区地理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这样就会使通讯、交通和技术等方面的利用比较困难,伴随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强化,行政成本就进一步增加,使一些有限的资金投入,获得不了很好的公共治理效果。经济困境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方面。从表面上来看,生态环境不应该被界定在经济范畴内,这是经济层面的问题。民族地区本身的发展水平低,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也一直处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这将会导致贫困、自我发展能力上的束缚,过分依赖环境。并且还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居住在一些自然障碍区,这些地区本身就不适合人居住,在贫困与恶劣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下,渐渐形成恶性循环。有的民族地区为了加快发展步伐,不得不加剧对自然资源的滥用,付出了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耗费自然的沉重代价,引进了属于高污染的制造产业,这进一步加剧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
(二)民族地区文化本身的复杂性民族地区往往是多民族聚居地带,在这些地区,人口数量少的一些少数民族处在劣势地位,民族特点以及本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地实现,民族文化的保护就陷入困境,会让这些民族有自卑感,这是导致社会出现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此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处在不同的交往中,不同少数民族的价值观、不同的信仰与不同的文化间交互碰撞,这样就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也直接影响到不同民族间的团结。在当前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有些地方过分关注经济效益,并不尊重少数民族信仰与风俗,这样就会导致群众、干部之间的关系紧张,人际关系进一步淡化。一般来讲,少数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重要资源,是为了全面融合民族地区的各个民族,全方位培养少数民族感情的纽带。
三、行政法语义下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模式构建的策略
行政法语义下的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模式解构
(一)确定公共治理主体,建立基层公共治理评估机制
1.确定公共治理主体传统的民族地区公共治理都归入到民族问题内予以解决,采用的是族际主义治理模式,该模式对科学处置民族地区纠纷,创建新型的民族关系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然而,伴随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提速,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转型已经提升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由此出现的民族地区的稳定问题、发展问题、环保问题等并不能看成是单一性的民族问题,而是民族地区的治理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只依靠传统的解决问题的模式是很难实现的,主要是因为这些问题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需要开展全面治理。因此,探索适宜民族地区的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治理模式是在对民族地区的区域特点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可以从解决该区域矛盾的问题基础上,制定具体政策。但是这一治理方式也因为只是考虑到民族地区的局部性情况,并未从民族地区的发展大局出发,所以,结合传统的模式,实现传统治理模式与现代公共治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是非常有必要的。要使民族地区公共治理取得一定实效,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结合建设双重治理主体结构,不同主体都是围绕民族地区公共治理进行协作,全面发挥各自优势,解决好民族地区在公共治理中面临的复杂因素。中央与地方政府都要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宏观性指导作用,比如,确定整体规划、提出宏观性政策等,而基层政权需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差异性,让中央、地方政府提出的一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才能提升民族地区的公共治理效果。
2.建立基层公共治理评估机制在民族地区建立基层公共治理评估机制,能全面激发基层治理的运作的活力。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开展的绩效考评、人事任免等采用的都是量化指标与上级考核的模式,该模式不仅操作便捷,而且也方便上级政府对基层政权的管理。然而,这一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短期的量化指标未科学反映该民族地区的治理情况,还存在不科学的量化标准,未能全面发挥民族地区基层工作人员创造性。要从《宪法》规定出发,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权有一定的自,然而,当前采取的绩效评估方式,导致基层部门人员为了避免出现错误,不愿意进行大胆实践,因此,在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模式下,要明确民族地区基层主体的地位,发挥其自力。所以,需要创建基层公共治理评估机制。该机制需要将综合性绩效管理作为目标,舍弃简单做法,对民族地区的基层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将会对公共治理效果长期影响。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类型的基层公共治理评估机制,评估操作复杂,需要广大民众的广泛参与,有效纠正公共治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使得基层政权能全面投入到公共治理中来,因地制宜地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水平。
(二)经济发展中坚持多元化发展道路,公共产品实现多元化供给模式
1.经济发展中坚持多元化发展道路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整体竞争实力并不占优势,但也有一些局部性优势,比如,自然景观、天然资源、矿产资源等。从民族地区发展实际出发,在民族地区不能照搬市场经济发展模式,这需要与民族地区的实际相互结合,进行科学地创新与选择,探索适宜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路。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可以采用以下几种适宜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是在资源相对丰富的一些民族地区,并且当地的生态环境相对好,可以坚持市场化的开发机制,但需要做好监督管控工作,保证在资源开发内的综合性辐射效应。二是在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可以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假如外部资金引入存在一定困难的话,需要从利于区域公共治理的长效性出发,维护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长期利益。三是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但是蕴含大量的矿产资源,资源开发价值高,需要避免采用“杀鸡取卵”性开发模式,坚持走集体开发之路,创建好的机制,确保环境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到地区综合发展的一致性。四是在资源相对匮乏或者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地方,可以发展一些特色经济,比如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品、特产等。
2.公共产品实现多元化供给模式民族地区农村在公共服务上面存在结构失衡、供给不足、效率不高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这和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权建设滞后性、建设能力低等有着密切关系。所以,采用建立公共服务型的基层政府,提升对当地群众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这是改变民族地区公共产品不到位的重要选择。创建民族地区基层服务型政府,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全面适应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需求特殊的经济条件与文化环境,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职能分布相适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另一方面,在社会公共服务供求体系中,还需要创建回应性制度机制,采用该机制,能全面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喜好,提供的公共物品的类型与服务等也能实现多元化,更好满足民族地区群众的需要。
(三)转化生产方式,提升环境的公共治理水平要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生产方式,应着力发展绿色经济,实现资源低耗与经济高效的有机兼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互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实现平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并不能一定能导致当地环境的退化,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实现改善当地环境质量的目标。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整治,还需要在全面保护并尊重当地宗教、仪式与禁忌等传统文化基础上,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仪式,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进而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确立正确的环境观。民族地区环境整治的路径以及目标,将对当地的生态利益产生一定的效果,但对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保护也是社会政策的重要核心目标,社会政策积极效应重点表现在全面缓解因为结构性不平衡出现的再分配效应,补偿制度性存在的不利地位,不同利益相关人员对环境问题的建构方式也需要达成共识,提升环境的公共治理水平。
【关键词】调解制度 社会原因 文化传统 社会结构 现实运行
优良的民族文化与调解的实质内涵的契合
任何民族的现代化均离不开自身的民族性。传统文化是民族积累的历史经验,对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考察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调解制度的联系,不难发现两者存在共同的价值追求。
传统文化注重公共利益的思想与调解制度主张服从大局的观念存在契合点。无论哪个时代的调解,均强调整体利益。封建时代,为巩固封建等级秩序需要,此时的整体利益主要表现为家族集团利益,调解成为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现代社会的调解,强调社会主义义利观,主张促进民众和睦,在引进西方法治理念时,既要尊重个人权利,又不要过分强调个人权利。①因此,在调解中,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并非主要关注内容,而是主张纠纷主体持大局观,对利益本身协商,实现利益平衡,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成为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一环,既然是治理社会的一种权力制度,那么就必须讲求对社会整体性利益进行规划和平衡建设。所以,调解的过程体现了运用法律的齐肃和道德的教化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
传统文化推崇的“仁爱”与“和谐”的思想与调解制度追求的价值存在契合点。儒家倡导的“礼”、“让”、“和”的思想,其实是调解制度的雏形,同时也是调解的程序。调解制度能重新被社会青睐,说明它必定蕴含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比拟的价值元素。调解制度正是追求形成或恢复关系结构的和谐这一平衡点的制度安排,调解制度体现了强大的“和谐”价值。如今,和谐社会成为核心目标,和谐价值指挥着所有的社会行为,成为法律制度建设的理念支撑。因此,社会对调解制度表现出强烈的依赖,调解制度以其蕴含的和谐价值以及能和平、经济地解纷优势得以在社会解纷机制中体现出强大的现实功能。
传统文化关于礼让谦和的主张与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需要权利主体的适度让与的要求相契合。中国讲求“和为贵”,墨家的“亲仁善邻,国之宝也”思想,强调温良恭俭让,为人处世应“事思敬”、“择善而从”。调解要成功,须讲求“让”,需要纠纷主体对权利的适度让与。实现“和”,就是利益持有者经过权衡,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在中化解矛盾,谋求最大程度的认同和执行。社会的发展就是要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才能有序推进,进行适度的让与换取的可能是实质性利益,这符合经济原则。调解具有的旺盛生命力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文化解释和文化支持。
从二元结构的社会特征角度考察
二元制的社会结构客观存在,农村地区缺乏法治基础。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难以打破,中国的农民数量以及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众多,比重高达49%,农村经济依然落后,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基本的法制环境,法治建设困难,普法活动无法展开,司法所成立不起来,已经成立的缺乏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法律在农民眼里仍然是陌生事务,农民发生纷争,并不会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因此,广大农民的习惯和思维方式依然沿袭传统,基层干部仍按传统方式管理事务和处理纠纷,司法存在远离中国主体人群的危险。②
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较强的家族势力,调解成为主要解纷方式。家族组织具有封闭性和自足性,在一些农村地区影响力很强,尤其在南方地区,表现出很强的适应性,发挥着法制难以显现的作用。家族势力的作用有二重性,一方面,家族势力抬头影响社会稳定。不健康的家族活动对于农村的基层政权是隐患。但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地区的家族行为却是有序规范,家族在修订族谱、族规、处理纷争时,主动与政策相适应,对地方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些农村地区,政府和法院的调解人员已经认识到其正面作用,注意调动这种民间资源。如福建的一些地区,调解员由家族的威望人物担任,负责调处村民的相邻权、土地权、婚姻家庭等纠纷,在调处过程中,纠纷主体会对纠纷的处理表现出合作态度,进行权利让步,解决纠纷。因此,当地的司法人员总结经验,利用好家族关系调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③所以,在这些地区,纠纷的解决仍以调解为主要方式。并且,在进行农村普法活动的时候,普法人员运用合适方式,首先对这个群体进行普法教育,利用其影响力,扩大法律在农村的作用,收效甚好。
从城镇居民所处的社会环境分析调解制度在城镇地区的适应性。城镇社会居民的自主性意识在不断增强,个人强调独立,追求自由、权利的实现。然而,社会性始终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然人不可能游离于其附属的团体之外。作为单位人,家庭发生纠纷,寻求组织帮助一般是其首选方式,而组织在介入纠纷处理时,常用方式即对当事人开展耐心思想工作,进行劝说,以求和解,并且不排除会利用组织对个体的约束和影响力解决纠纷。即使无单位的居民,也同样身处组织化程度在不断加强的各类团队或民间组织内,如行业协会、社区等。这些组织有自己的管理机制,并且形成自身独特的文化理念,在这样的组织影响下,自然人能产生对组织的认同感,组织对于他们而言有吸引力。因此,一旦发生纠纷,组织同样可以开展调解工作,从中斡旋,提供对话场所,促进成员的协调和妥协。
从国家管理的需要角度分析
如同许多研究者指出的,调解在中国绝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技术或方式,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性或体制性存在。④调解具有政治服务功能,国家的管理对它怀有极强的政治需要,调解实质上是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存在,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
调解制度的安排体现了国家进行社会有效管理的政治需要。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被寄予厚望,政府和司法部门期待将调解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是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总结,已经成为指导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促进和谐,就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调解优先、宽严相济、为人民提供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的理念。”⑤高层的讲话表达了对调解制度发挥政治功能的期望,指挥着各级法院的工作重点,法院工作不仅是审判,更高要求是如何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转型期中国的特殊性决定调解方式作为解纷的惯常性手段得以使用。转型期的现实矛盾突出,短期内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不可能,经济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别在不断拉大,各种新型的纠纷产生且存在激化趋势,严重影响稳定,使政府面临管理的困境。因此,建设高效的解纷机制迫在眉睫,调解机制作为一个能排解社会不满和愤怒的管道,自然得以青睐。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以法律为准绳是前提,但同时分解社会压力更是大前提。法官工作的出发点是讲政治、和谐、稳定,案件处理需要法官积极介入,如审理一起企业破产案件,由于企业涉及复杂利益关系,法官需要以法律名义深入企业,行使政府职责,调查企业破产的背景,了解职工、债权人、担保人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形成认识,作出是进行破产清算还是重整的判断。假如企业能重整恢复生产,或者企业仅仅因为暂时资金短缺陷入困境,法官要对债权人做调解工作,尤其对有担保的债权人做大量的工作,动员其从大局出发,暂缓实现债权。如此运作下来,案件一般能够取得债权人配合,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自然较好。所以,法院调解在这个特殊时期显现出强大的维稳和发展经济的功能。
当然,法官积极介入案件不免产生强制调解、违背自愿原则之嫌。所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时,法官必须保持必要的消极性和中立性,且应该跟进必需的监督机制。我国复杂时期的纠纷解决,考验着调解人员尤其是法官的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
通过以上从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现实运行几方面的挖掘,得出这样结论:调解制度重新被认同和推崇的原因不能排除是制度本身的现实功利性和社会落后性原因所致,但是,其旺盛生命力的原因更是源于传统文化赋予的精神支撑,其谋求合作的实质和追求和谐的目标符合时代主题,及其讲求在尊重分歧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对话的解纷方式符合民众心理。调解制度具有深刻的精神、制度、心理需求基础,从而使它重获接受。调解作为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并未为现代社会不容,相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后现代司法的标志之一。⑥(作者为桂林医学院人文社科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徐静村:“纠纷与和谐”,徐昕:《司法: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46页。
②⑥肖建华,杨兵:“对抗制与调解制度的冲突与融合――美国调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4期,第89页。
③张亦嵘,郭宏鹏:“黑脸红脸‘宗族’都扮,合理引导利于化解纠纷”,《法制日报》,2007年3月26日。
俸锡金和王东明的最新专著《社区减灾政策分析》,恰是从这一普适的逻辑和独到的角度出发,研究在自然灾害背景下,在社区层面上怎样的政策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破坏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作者依托公共政策系统分析的理论框架,紧紧围绕中国社区减灾政策生命周期的几个关键环节,步步为营、层层推进,为读者勾勒出了一幅清晰的中国社区减灾政策全景图。
毋庸置疑,减灾工作的很多层面都值得研究和探讨:国家宏观层面、地区中观层面、社区微观层面,甚至还叮以从个体的行为主义层面展开。不同的研究层面,体现了研究者各自的关注视角,但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国在减灾领域的发展阶段和成熟程度。亨廷顿认为,文化的世俗化和结构的分化,是一国政治发展程度的基本指征。同样,能够超越国家和地区的层面,从社区微观层面出发深入研究中国的减灾政策,说明中国的减灾政策开始迈向关注细节、尊重差异、追求精致的新阶段。
当然,从《社区减灾政策分析》的研究也不难看出,我国仍旧处于这一阶段的初始状态,亦即全社会虽然普遍认同社区减灾政策的重要性,找到了政策动力的来源和政策评估的模式,但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理想方案往往无法实现其预期效果。现实的政策环境并没有为社区减灾政策创造良好的制定和执行条件――政策资源稀缺,政策理解迥异,所有基层政策执行困难的表征都无一幸免地体现在社区减灾政策的执行上,甚至其“淋漓尽致”的程度远远超出了其他同类基层政策的执行。作为一项在关键时刻可以挽救千百人生命的制度安排,减灾政策缘何在基层层面屡遭梗阻,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问题。
在城镇化浪潮席卷下的中国,社区无疑处在一个不断解构与重构的过程中,传统社会相邻守望的亲情式合作关系已经无法粘合加速流动和情感疏离的社区成员。只有依靠主动而理性的公共政策,才能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的风险抵御能力,社区减灾政策,相比其他基于社区的管理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学区升学政策等),更具根本性和关键性,但往往由于其强制性不足,在一些扭曲的政绩观的影响下,社区减灾政策的执行被不断弱化和形式化,甚至有时决策者宁肯承担灾害的风险和重建的成本,也不愿在相对低廉的灾害预警和危机教育上投资。灾害发生的小概率特征激发了部分决策者的赌徒心理,对社区减灾政策从口头重视到心理认同再到实际行动,其间所需跨越的障碍困难,呈几何级数增加。《社区减灾政策分析》的作者不但在书中揭示了上述困境,而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道,亦即要进行综合的政策创新。
本书作者始终冷静地以经济人或行政人的假设考察社区减灾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研究中更加相信理性的制度设计和有力的政策执行,而对流于形式、空洞抽象、疲于应付的社区减灾政策表示了强烈的失望和不满,对“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社区基层管理者的无奈充满同情。因此,本书作者更注重如何通过精心的制度设计,让更多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保证社区减灾这一基础性政策的有效贯彻和执行。
我个人对公共危机治理比较关注,而社区减灾恰是公共危机治理的一种具体形式。我曾对危机治理与文明建设有如下比喻,读罢俸锡金先生的研究,觉得似乎该比喻也同样适用于社区减灾与社区建设这一对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把基层文化站所建设成人民群众向往和热爱的场所,使之自觉参加文化活动。一是要量力而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身处自身的力量,针对群众民俗民风,完善各项功能设施,比如完善民俗文化博物馆、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群众广场、文化公园,配备书法美术、音乐民乐活动设施,都要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设置。二要加强规划,对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要抓好每个时期的时间段,根据基层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在建设基层文化设施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参与活动的便利条件,打通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快捷通道。三是要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结合落实文化站具体工作,明确目的。按照一切为群众出发、一切为群众服务的要求,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向人民大众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四是要充分利用好文化设施,扎实开展各项基层文化活动,比如开展节庆喜日活动、文化讲座、艺术培训、广场舞蹈活动、电子阅读对外开放等,充实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层面,建设和谐社会。
二、强化基层文化队伍
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的要求,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在文化第一线的文化站工作人员,担负着本地区的群文活动的具体工作,包括有效地组织、指导、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自身还担负着创作活动,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民间艺术遗产,任务繁重。因此,基层文化干部必须善于跟群众打交道,与群众密切沟通,还要能够在关键时刻展示和发挥管理、艺术才华,协助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一是基层群众文化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学习,要善于吸收综合艺术技能,还要善于容纳当地的民俗艺术,才能有效地为群众服务。除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外,还要努力学习各门类的艺术知识。要组织基层文化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艺术修养和水平,开拓视野,真正成为基层文化干部的领头人,成为基层群众的文化朋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员。二是培养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要加强基层文化干部的道德教育,帮助基层文化干部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道德,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认识到投身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崛起和强盛复兴。只有具有责任感,才能理解基层文化干部的工作性质,才能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在节假日加班,牺牲与家人、亲朋聚会,享受人生快乐的机会,积极开展基层文化活动,无怨无悔,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由此可知,职工干部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对每位干部职工显得何等重要。三是培养一支技艺精湛、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群文队伍。基层文化干部,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群众眼中的老师,如果没有专门的艺术才能,就得不到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基层文化干部,在基层文化活动中,起的是“火车头”的作用。火车快不快,全靠你自身的能力,包括责任心和艺术才能。只有掌握了艺术技能,才能在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中如鱼得水。同时,由于受基层文化站职数的影响,往往不能同时配足各类型的人才,就要求我们基层文化干部要做到一专多能,及时应付不同情况,组织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大显身手,这是当今基层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工作都的必然要求。四是要善于利用社会能量。当前,农村农民收入越来越高,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高了,开始转入重视发展精神生活,把目光转向文化上来。不少热心人事积极投身文化事业,作为基层文化干部,要及时利用好各种机会,鼓励和引导社会财富投放到基层文化事业上来,以文养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五是要大力吸收一批热爱基层文化事业、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基层文化队伍中来,从整体上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素质,从整体上改变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结构。
三、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近年来,乌尔旗汉林业局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努力建设林区新形象,用核心价值观凝聚力量,用先进文化规范职工行为,先后实施了“园林绿化进小区”、“良好形象进机关”、“群众文化进广场”等工程,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2010年,乌尔旗汉林业局被授予“优秀企业”称号。
提质硬件,夯实企业文化建设基础 。为使企业文化建设有目标、有成效地开展,2008年,乌尔旗汉林业局制定了企业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和实施细则,把加强环境建设和改善公共设施条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围绕绿色家园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四旁”绿化工作力度。2010年,共完成“四旁”绿化2207.26亩66765株,植草坪26500平方米,打造出一个整洁怡人的生态园林城镇;在落叶松人工林景区内建立了鹿泉山景点,修建了1600延长米的景观林栈道,使之成为走进森林、体验林海、休闲观光的场所;在千里文明线建设中,设置了10公里长的景观林带,在公路边缘竖起33块宣传牌,并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病腐木、站杆、倒木进行了清理。围绕标准化建设,投入重资对基层26个单位的场容场貌进行了规划建设。对9个林场、森林管护站进行了统一修缮,对场(站)区统一规划、绿化、美化、亮化,使之与环境相协调;按照一站一景的标准,对温库吐等检查站进行统一修缮改建,使检查站成为林区的一道景观,2008年煤田检查站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称号;各工队不仅做到了院落规范整齐、房舍舒适美观,还使用了太阳能照明,2011年3月乌尔旗汉林场主伐一工队被林管局文明办评为“文明工队”。围绕环境建设,集中治理了6个局场址主要街道、居民区、公路干线两侧的环境卫生, 使广大居民住得舒心、安心、放心。
提升软件,拓展企业文化建设内涵。 为加快企业文化建设步伐,乌尔旗汉林业局通过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类文体活动、文明创建活动,加强了企业的软件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新林区建设水平和职工的文明程度。注重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依托“六文明”跨越杯竞赛活动这个载体,巩固了局、场两级活动成果,并向段队、班组延伸。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广泛开展了立德、立规、立标、立业的“四立”活动、“双新”建设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了推荐“感动林区人物”、“林区文明家庭”、“道德模范人物”等活动,2010年林业局职工郑世菊家被评为林区文明家庭;将职工文明公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礼仪要求等进行汇总,编制了《新林区职工文明手册》,统一制作了50块标准化宣传板,配发到各单位统一悬挂;制作了企业标识、歌曲、旗帜、企业精神和宣传画册、宣传片,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文明程度,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升生态文化建设,林业局建立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面积最大、储藏数量最多、内容最为丰富、影响最大的自然博物馆,建立了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造林基地等生态道德教育基地,并将自然博物馆、荣誉室、鸟类环志站、种子园面向社会开放,全年接待参观者计6000余人次,关工委每年都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媒介为载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邀请当地“夕阳红”老年秧歌队深入居民区、闹市区、林场采伐工队等场所演出;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在北斗山下栽植党员活动林……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为全局广大职工群众牢牢树立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面向基层,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林业局以文艺下基层为重点,以森林文化、生态文化、广场文化为主线,不断用健康、丰富的文化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针对林场职工群众对文化科学技术的渴望,各基层单位都建立了职工文化活动室,为职工群众提供了文化场所;大力开展特色文化活动,职工文艺作品创作在鼓励多创作、出精品的基础上,还在国家、省级报刊及网站发表,并有职工的文学作品在全国获奖,扩大了对外宣传和交流;通过开展广场文艺演出、灯展和庭院美化评比、多种形式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工程等特色浓郁的各种文化活动,以及端午节全民登山比赛、趣味运动会和“一建四送”等活动,满足了职工群众求智、求美、求乐的需要,达到了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振奋精神、检验队伍的目的。
(作者单位:实践杂志社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乌尔旗汉林业局党委宣传部)
乡村振兴,文化为魂。乡村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走访座谈各地干部群众和文化专兼职人员,实地查看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全市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进行了调查和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文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发展农村文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文化整体呈现出昂扬发展之势。宜城市农村文化发展当前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以广场舞为引领的群众文化活动自发兴起。这几年,广场舞以其简便易学、门槛低易组织、娱乐性和健身性兼而有之等特点,为广大妇女所接受,迅速从城市传向农村,成为我市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大亮点。目前,全市227行政村(社区)村村都有跳广场舞的。有的镇(办)每个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都有。郑集镇初步统计,全镇有80余支广场舞队伍。广场舞的兴起让农村干部群众看到了农村文化活动的魅力,也激发了农村群众进一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玩龙灯、舞狮子、踩高跷、划旱船等不少传统节目也在群众的期盼中走上了舞台,健身器材开始遍布农村大小广场,健身步道在经济条件较好的镇(办)推出,农村(街区)公园建设也提上一些镇(办)村的工作日程。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兴起,地方顺势而为,形成了一个亟待蓬勃发展的局面。
2、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不断跟进。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宜城市10个镇(办)文化站已全部更名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中心设有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厅,镇(办)政府所在地都建有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一般都在500平米以上。227行政村(社区)也按要求把村里原有的农家书屋改造成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都设有图书阅览室,还增设了电子阅览室、文化娱乐室。大多数行政村已经在村级办公场所附近修建了村级文化活动广场;有的镇(办)不仅实现了广场的全履盖,还在自然村落、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兴建了广场;有的镇(办)在修建村级文化活动广场时,还在附近增设了文体设施、儿童娱乐设施,大大丰富和方便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3、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成为自觉。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融入城市文明的今天,留住乡愁、留下记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保护农耕文化、保护农村传统文化的自觉在全市不断增强。行动较快、影响较大的有,流水多次举办过民俗文化节,刘猴争资千万在胡坪村打造民俗博物馆,流水欧集村正在筹建农耕文化展览馆等等。其他的,有的自发对传统村落、古寨、古居及其他文化古迹进行清理和保护;有的主动对本地传统文化剧目进行发掘和继承;有的积极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和传承;更有不少地方始终在思考,如何把村名文化、村组地名文化、村里历史人物、村里历史事件等等这些特有的传统文化,融入到当今农村社会生活中,去展示、弘扬传统文化精髓,去涵养、教化人们。
4、农村文化产业逐步发展。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一般需要与其他产业进行嫁接,以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宜城市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最早的是农家乐,是以农村饮食文化相结合的产业,其中,小河高康、南营万洋、雷河鄂西等地较为有名。后来,又有现代农业与传统农耕文化相结合,产生的采摘园、种植园等等。文化产业发展到现在,更多的则是与旅游休闲相结合。在这方面,我市最为典型、最有成效的是近两年发展起来的醉美莺河。其他,如鄢城宋玉墓,王集庞居洞,流水欧乐寨、马头寨、松林寺,刘猴堂子、尹氏宗祠,小河莱公山,板桥少数民族特色村等等,都还在规划和建设中。而刘猴的石圣山,雷河的郭家台,孔湾的夫子崖、万寿寺等等,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有待成为开发的对象。
二、全市农村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宜城全市农村文化建设现在处在一个向上发展的重要阶段,但实际上问题更多、困难更大、矛盾更突出,更需要解决问题,更需要正确引导。
1、群众文化活动单一,参与群体单一。当前,农村最活跃、最健康的群众文化活动就是广场舞。这个活动从自发兴起到一枝独秀,既有其自身优势,也反映出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更说明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缺乏。妇女的广场舞能够兴起因为开展起来很容易,而开展其他活动往往会因活动场地、活动器材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因素而受到制约。现在看,宜城市农村大多数人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其主要娱乐方式仍是抹牌赌博;年轻人农闲时主要靠看电视、上网打发时间,有的追剧,有的上网玩游戏,有的手机玩微信、玩抖音;一些留守孩子更是沉溺手机,既耽误学习又伤害身体。所以,总体上,全市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还是非常缺乏、非常单一的,迫切需要基层有组织、有目的地来加强群众文化建设,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2、文化产品流于形式,文化服务需改进。文化部门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开展较为正常,但多由于影片质量不高、群众需求不大、放映场地有限等,观看人员始终十分稀少;农家书屋在改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后,由于图书不多、更新不及时、群众读书需求少、位置不便利、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农家书屋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架设到村组的“村村响”群众反映一年到头也难得响一回。这些问题说明上级文化部门对群众真正的文化需求了解不够,提供的服务与日益兴起的广场舞等活动对接不够,没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回应群众需求上,用到改进服务方式上。在广场建设上,有的部门对广场位置、广场面积、建设标准提出的要求不切实际,不利于把广场建到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不利于广场小型化,不利于建设多个小广场。还有的部门认为体育器材、文体设施应配给学校,对村级文体设施配套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导致一些村至今还没有可供群众娱乐的文体设施。
3、改革后的镇、村文化服务部门功能缺失,指导管理缺位。镇级文化站改为综合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后,定性为民办非企业,经费缺乏,人员核减为2—3人;工资除站长与综改办签定合同达每年2.8万元外,其余人员一般每年在1.5—2万元之间;不少同志还肩负有包村驻点等工作任务,平时难以集中精力抓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督促服务跟不上,落实上级文化政策没有力度。村一级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实为农家书屋改建,原本少有人管,现在设立不久,大多数村对其职责、任务、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未予明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几乎没有运转,同样在农村群众心目中没有什么位置。
4、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不够,文化人才稀缺。由于经费缺乏、平时少有人重视,全市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严重滞后,除个别镇(办)稍有组织外,其他根本没有自己的宣传队伍。待到全市有大的宣传任务和比赛活动时,大多镇(办)只得利用群众自发创办的广场舞队临时培训后拉出来上场。同时,农村文化人才也十分短缺,特别是一些专业人才急需要发掘和培养。调研了解到,近几年,市里只举办过一次太极拳培训班,且时间太短,只有一个星期,仅学了点皮毛,回来后根本不能组织指导其他人学习。全市广场舞的指导员大多也是自己先跟着电视、电脑学习,尔后再培训队伍的。王集庞居村拿出的传统剧目二人转、黄梅戏等等都是自学自编自演的。在一些农村传统文化剧目的传承上,急需要更多的年轻人来学习,但实际愿学的人非常少;有些村会的人都六七十岁了,再没人学可能就要失传。
5、农村文化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够,发展机遇没抓住。主要是中央的一些文化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够好,农村文化发展的良好机遇没有抓住。比如,前些年我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中,因未达到中央提出的“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标准而错失机遇,近年又提出了创建省级示范区,仍然因未达标而失去机遇。这两年,在镇文化站人员配备上,如按上级文件要求,应实行县聘乡用,每站不少于2人;现在只有鄢城落实到位。并且,政策还要求各地免费开放“三馆一站”,财政纳入预算进行补贴,其中拨给乡镇的每镇(办)国家补2.5万元,地方配套2.5万元。实际上宜城市从2017年才开始执行,且只把国家补贴的2.5万元拨给了乡镇,作为专门文化费用;而大多数镇(办)并没有把这笔费用拨给文化部门使用。
6、农村传统文化传承难,留住难。在农村文化工作被边缘化的今天,尤其是惯有的文化意识的缺乏和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非常难。一是一些地方传统文化剧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因耗费精力大、起不到养家糊口作用等而少有人学。如,刘猴邓冲村的《麒麟送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孔湾钟岗村的《五马破曹》(传统剧目)等至今没找到合适人选。二是群众接受到的传统民风民俗教育少、了解不多,农村多年活动开展少,经济不活跃,外出打工多,对传统文化的宣讲更是缺少阵地、缺少平台,农村有什么风俗、有什么习惯,不少年轻人完全不清楚。三是传统村落保存少,原有建筑格局被打破,古建筑保留少,器物发现少,原汁原味的农耕文化得不到有效保护。刘猴云台村有一地叫娘娘台,台前有一大片花栎树林,每天早上娘娘台上就云雾缭绕,村子由此得名;后来由于没有人保护,花栎树林被砍掉后,这一现象就一并消失了。四是因文物保护意识淡漠,保护措施不力,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遗迹遭到破坏。如流水余棚村的古景“赤山夕照”损毁非常严重,欧集村的古迹“一碗水”也被人为损坏。此类现象还多有存在。
7、农村文化产业打造难,扶持难。宜城市不少地方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主要还是盯着文化旅游产业。但发展到现在,除了流水的醉美莺河,还有些旅游休闲价值,还有些经济效益,给群众带来了些好处。但我们了解到,莺河的质量和档次并不高,农耕文化元素东拼西凑的很多,景区规模小、占地面积小,但就是这样一个景区,现投入在千万元以上。可见,要发展这样的文化旅游产业,资金压力会很大,规划能力、设计水平、建设档次还不一定跟得上来。这也是流水欧集、马头、刘猴钱湾等一些地方,虽然具有一定的资源却一时难以发展起来的原因。但还是感到,这些产业始终没有迈开步子或者没有起步,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与宜城市产业发展方向、旅游产业谋划布局、领导战略决策力和政策扶持力度等等有着较大的关系。
8、农村文化产业思路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说到农村文化产业,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多数还是离不开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而实际上许多与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家餐饮、农家庭院、农家房屋、农家器物、农耕用具、农村种养殖、农村典型人物、农村生活环境、农村传统编制、农村特色产品制造等等,其实都是农村文化的一部分,都可以贴上文化标签,都可以打造成农村文化产业。但是这些年来,除了梅缘农资今年举办过“十泉食美”稻香节、把稻米贴上了文化标签外,其他的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创举。这说明在大家思想当中还没有这方面的概念,还没有认真思考过,也没有行动过。可见,大家发展文化产业的眼界还不宽,思路还是狭隘的;要么说明大家缺乏积极作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还在等着天上掉下馅饼。
三、全市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几点建议
结合调研了解到的宜城市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下一步市里如何高点定位、科学谋划、有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实施提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科学决策。要充分认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五大振兴之一,必不可少,不可或缺。因为文化振兴是振兴的魂,只有有了魂,乡村振兴才能形神兼备,才有灵气,才有内涵。否则就是单调的发展,不是真正的振兴。作为决策者,不可只谈发展,不谈振兴,必须思考振兴之魂,必须融文化于发展。其次,要正确认识文化的性质和特点,认真学习、研究、掌握乡村文化建设的规律和特殊性。文化是多元的,文化是宽泛的,文化是独特的,文化是包容的,文化又是系统的;如何把握,如何推进?对决策者来说,更是一个难题,但不是无解这题。决策者唯有据实而行,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才可能取得突破,才可能有所成效。
2、总览全局,统筹谋划。长久做好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不仅要站在乡村振兴的高度去对待去推进,还应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谋划去落实。既要综合考虑农村文化与农村产业、农村人才、农村生态等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问题,还要考虑农村文化与农村教育、与农村人口、与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治理、与民族团结等其他工作如何衔接、如何照应的问题。总之,是希望市级层面有一个考虑周全的、涉及方方面面的乡村文化振兴的总盘子;既有长期的、总体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又有近期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也建议每个镇(办)、每个村都研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或规划。比如,镇里、村里有什么文化资源,都一一摆出来,哪些需要发掘、哪些需要传承、哪些需要作为文化元素、哪些需要展示、哪些需要打造成产业,要有所思考、有所打算;没有文化资源的,有什么创新的点子、想做些什么文章,也要摆出来,也要进行谋划。这也可以让领导摸清大家的底子,摸清大家的思路,便于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合理部署,统筹推进。
3、把握重点,着力推进。全市乡村文化振兴既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的振兴,也包括传统农耕文化的振兴,还包括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振兴等,内容多,头绪多,困难多,问题多。建议从解决问题、积极引导出发,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要切实抓好当前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解决好群众的所需所盼;另一面是要切实推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尤其应在文化旅游产业上力争实现更大突破。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要围绕群众需求,着力引导各地建好村级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活动场地和文体设施,理顺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好中央文化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对文化旅游产业,市级领导要真重视、真发展,要拿在手中,用好政策,用好资源,重点扶持,重点打造,力争形成品牌,形成亮点,全力追赶周边县(市)。
,走访座谈各地干部群众和文化专兼职人员,实地查看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全市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进行了调查和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文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发展农村文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文化整体呈现出昂扬发展之势。宜城市农村文化发展当前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以广场舞为引领的群众文化活动自发兴起。这几年,广场舞以其简便易学、门槛低易组织、娱乐性和健身性兼而有之等特点,为广大妇女所接受,迅速从城市传向农村,成为我市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大亮点。目前,全市227行政村(社区)村村都有跳广场舞的。有的镇(办)每个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都有。郑集镇初步统计,全镇有80余支广场舞队伍。广场舞的兴起让农村干部群众看到了农村文化活动的魅力,也激发了农村群众进一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玩龙灯、舞狮子、踩高跷、划旱船等不少传统节目也在群众的期盼中走上了舞台,健身器材开始遍布农村大小广场,健身步道在经济条件较好的镇(办)推出,农村(街区)公园建设也提上一些镇(办)村的工作日程。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兴起,地方顺势而为,形成了一个亟待蓬勃发展的局面。
2、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不断跟进。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宜城市10个镇(办)文化站已全部更名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中心设有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厅,镇(办)政府所在地都建有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一般都在500平米以上。227行政村(社区)也按要求把村里原有的农家书屋改造成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都设有图书阅览室,还增设了电子阅览室、文化娱乐室。大多数行政村已经在村级办公场所附近修建了村级文化活动广场;有的镇(办)不仅实现了广场的全履盖,还在自然村落、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兴建了广场;有的镇(办)在修建村级文化活动广场时,还在附近增设了文体设施、儿童娱乐设施,大大丰富和方便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3、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成为自觉。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融入城市文明的今天,留住乡愁、留下记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保护农耕文化、保护农村传统文化的自觉在全市不断增强。行动较快、影响较大的有,流水多次举办过民俗文化节,刘猴争资千万在胡坪村打造民俗博物馆,流水欧集村正在筹建农耕文化展览馆等等。其他的,有的自发对传统村落、古寨、古居及其他文化古迹进行清理和保护;有的主动对本地传统文化剧目进行发掘和继承;有的积极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和传承;更有不少地方始终在思考,如何把村名文化、村组地名文化、村里历史人物、村里历史事件等等这些特有的传统文化,融入到当今农村社会生活中,去展示、弘扬传统文化精髓,去涵养、教化人们。
4、农村文化产业逐步发展。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一般需要与其他产业进行嫁接,以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宜城市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最早的是农家乐,是以农村饮食文化相结合的产业,其中,小河高康、南营万洋、雷河鄂西等地较为有名。后来,又有现代农业与传统农耕文化相结合,产生的采摘园、种植园等等。文化产业发展到现在,更多的则是与旅游休闲相结合。在这方面,我市最为典型、最有成效的是近两年发展起来的醉美莺河。其他,如鄢城宋玉墓,王集庞居洞,流水欧乐寨、马头寨、松林寺,刘猴堂子、尹氏宗祠,小河莱公山,板桥少数民族特色村等等,都还在规划和建设中。而刘猴的石圣山,雷河的郭家台,孔湾的夫子崖、万寿寺等等,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有待成为开发的对象。
二、全市农村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宜城全市农村文化建设现在处在一个向上发展的重要阶段,但实际上问题更多、困难更大、矛盾更突出,更需要解决问题,更需要正确引导。
1、群众文化活动单一,参与群体单一。当前,农村最活跃、最健康的群众文化活动就是广场舞。这个活动从自发兴起到一枝独秀,既有其自身优势,也反映出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更说明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缺乏。妇女的广场舞能够兴起因为开展起来很容易,而开展其他活动往往会因活动场地、活动器材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因素而受到制约。现在看,宜城市农村大多数人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其主要娱乐方式仍是抹牌赌博;年轻人农闲时主要靠看电视、上网打发时间,有的追剧,有的上网玩游戏,有的手机玩微信、玩抖音;一些留守孩子更是沉溺手机,既耽误学习又伤害身体。所以,总体上,全市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还是非常缺乏、非常单一的,迫切需要基层有组织、有目的地来加强群众文化建设,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2、文化产品流于形式,文化服务需改进。文化部门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开展较为正常,但多由于影片质量不高、群众需求不大、放映场地有限等,观看人员始终十分稀少;农家书屋在改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后,由于图书不多、更新不及时、群众读书需求少、位置不便利、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农家书屋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架设到村组的“村村响”群众反映一年到头也难得响一回。这些问题说明上级文化部门对群众真正的文化需求了解不够,提供的服务与日益兴起的广场舞等活动对接不够,没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回应群众需求上,用到改进服务方式上。在广场建设上,有的部门对广场位置、广场面积、建设标准提出的要求不切实际,不利于把广场建到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不利于广场小型化,不利于建设多个小广场。还有的部门认为体育器材、文体设施应配给学校,对村级文体设施配套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导致一些村至今还没有可供群众娱乐的文体设施。
3、改革后的镇、村文化服务部门功能缺失,指导管理缺位。镇级文化站改为综合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后,定性为民办非企业,经费缺乏,人员核减为2—3人;工资除站长与综改办签定合同达每年2.8万元外,其余人员一般每年在1.5—2万元之间;不少同志还肩负有包村驻点等工作任务,平时难以集中精力抓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督促服务跟不上,落实上级文化政策没有力度。村一级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实为农家书屋改建,原本少有人管,现在设立不久,大多数村对其职责、任务、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未予明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几乎没有运转,同样在农村群众心目中没有什么位置。
4、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不够,文化人才稀缺。由于经费缺乏、平时少有人重视,全市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严重滞后,除个别镇(办)稍有组织外,其他根本没有自己的宣传队伍。待到全市有大的宣传任务和比赛活动时,大多镇(办)只得利用群众自发创办的广场舞队临时培训后拉出来上场。同时,农村文化人才也十分短缺,特别是一些专业人才急需要发掘和培养。调研了解到,近几年,市里只举办过一次太极拳培训班,且时间太短,只有一个星期,仅学了点皮毛,回来后根本不能组织指导其他人学习。全市广场舞的指导员大多也是自己先跟着电视、电脑学习,尔后再培训队伍的。王集庞居村拿出的传统剧目二人转、黄梅戏等等都是自学自编自演的。在一些农村传统文化剧目的传承上,急需要更多的年轻人来学习,但实际愿学的人非常少;有些村会的人都六七十岁了,再没人学可能就要失传。
5、农村文化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够,发展机遇没抓住。主要是中央的一些文化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够好,农村文化发展的良好机遇没有抓住。比如,前些年我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中,因未达到中央提出的“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标准而错失机遇,近年又提出了创建省级示范区,仍然因未达标而失去机遇。这两年,在镇文化站人员配备上,如按上级文件要求,应实行县聘乡用,每站不少于2人;现在只有鄢城落实到位。并且,政策还要求各地免费开放“三馆一站”,财政纳入预算进行补贴,其中拨给乡镇的每镇(办)国家补2.5万元,地方配套2.5万元。实际上宜城市从2017年才开始执行,且只把国家补贴的2.5万元拨给了乡镇,作为专门文化费用;而大多数镇(办)并没有把这笔费用拨给文化部门使用。
6、农村传统文化传承难,留住难。在农村文化工作被边缘化的今天,尤其是惯有的文化意识的缺乏和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非常难。一是一些地方传统文化剧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因耗费精力大、起不到养家糊口作用等而少有人学。如,刘猴邓冲村的《麒麟送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孔湾钟岗村的《五马破曹》(传统剧目)等至今没找到合适人选。二是群众接受到的传统民风民俗教育少、了解不多,农村多年活动开展少,经济不活跃,外出打工多,对传统文化的宣讲更是缺少阵地、缺少平台,农村有什么风俗、有什么习惯,不少年轻人完全不清楚。三是传统村落保存少,原有建筑格局被打破,古建筑保留少,器物发现少,原汁原味的农耕文化得不到有效保护。刘猴云台村有一地叫娘娘台,台前有一大片花栎树林,每天早上娘娘台上就云雾缭绕,村子由此得名;后来由于没有人保护,花栎树林被砍掉后,这一现象就一并消失了。四是因文物保护意识淡漠,保护措施不力,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遗迹遭到破坏。如流水余棚村的古景“赤山夕照”损毁非常严重,欧集村的古迹“一碗水”也被人为损坏。此类现象还多有存在。
7、农村文化产业打造难,扶持难。宜城市不少地方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主要还是盯着文化旅游产业。但发展到现在,除了流水的醉美莺河,还有些旅游休闲价值,还有些经济效益,给群众带来了些好处。但我们了解到,莺河的质量和档次并不高,农耕文化元素东拼西凑的很多,景区规模小、占地面积小,但就是这样一个景区,现投入在千万元以上。可见,要发展这样的文化旅游产业,资金压力会很大,规划能力、设计水平、建设档次还不一定跟得上来。这也是流水欧集、马头、刘猴钱湾等一些地方,虽然具有一定的资源却一时难以发展起来的原因。但还是感到,这些产业始终没有迈开步子或者没有起步,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与宜城市产业发展方向、旅游产业谋划布局、领导战略决策力和政策扶持力度等等有着较大的关系。
8、农村文化产业思路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说到农村文化产业,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多数还是离不开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而实际上许多与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家餐饮、农家庭院、农家房屋、农家器物、农耕用具、农村种养殖、农村典型人物、农村生活环境、农村传统编制、农村特色产品制造等等,其实都是农村文化的一部分,都可以贴上文化标签,都可以打造成农村文化产业。但是这些年来,除了梅缘农资今年举办过“十泉食美”稻香节、把稻米贴上了文化标签外,其他的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创举。这说明在大家思想当中还没有这方面的概念,还没有认真思考过,也没有行动过。可见,大家发展文化产业的眼界还不宽,思路还是狭隘的;要么说明大家缺乏积极作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还在等着天上掉下馅饼。
三、全市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几点建议
结合调研了解到的宜城市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下一步市里如何高点定位、科学谋划、有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实施提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科学决策。要充分认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五大振兴之一,必不可少,不可或缺。因为文化振兴是振兴的魂,只有有了魂,乡村振兴才能形神兼备,才有灵气,才有内涵。否则就是单调的发展,不是真正的振兴。作为决策者,不可只谈发展,不谈振兴,必须思考振兴之魂,必须融文化于发展。其次,要正确认识文化的性质和特点,认真学习、研究、掌握乡村文化建设的规律和特殊性。文化是多元的,文化是宽泛的,文化是独特的,文化是包容的,文化又是系统的;如何把握,如何推进?对决策者来说,更是一个难题,但不是无解这题。决策者唯有据实而行,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才可能取得突破,才可能有所成效。
2、总览全局,统筹谋划。长久做好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不仅要站在乡村振兴的高度去对待去推进,还应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谋划去落实。既要综合考虑农村文化与农村产业、农村人才、农村生态等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问题,还要考虑农村文化与农村教育、与农村人口、与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治理、与民族团结等其他工作如何衔接、如何照应的问题。总之,是希望市级层面有一个考虑周全的、涉及方方面面的乡村文化振兴的总盘子;既有长期的、总体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又有近期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也建议每个镇(办)、每个村都研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或规划。比如,镇里、村里有什么文化资源,都一一摆出来,哪些需要发掘、哪些需要传承、哪些需要作为文化元素、哪些需要展示、哪些需要打造成产业,要有所思考、有所打算;没有文化资源的,有什么创新的点子、想做些什么文章,也要摆出来,也要进行谋划。这也可以让领导摸清大家的底子,摸清大家的思路,便于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合理部署,统筹推进。
3、把握重点,着力推进。全市乡村文化振兴既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的振兴,也包括传统农耕文化的振兴,还包括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振兴等,内容多,头绪多,困难多,问题多。建议从解决问题、积极引导出发,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要切实抓好当前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解决好群众的所需所盼;另一面是要切实推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尤其应在文化旅游产业上力争实现更大突破。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要围绕群众需求,着力引导各地建好村级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活动场地和文体设施,理顺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好中央文化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对文化旅游产业,市级领导要真重视、真发展,要拿在手中,用好政策,用好资源,重点扶持,重点打造,力争形成品牌,形成亮点,全力追赶周边县(市)。
走访座谈各地干部群众和文化专兼职人员,实地查看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全市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进行了调查和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文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发展农村文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文化整体呈现出昂扬发展之势。宜城市农村文化发展当前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以广场舞为引领的群众文化活动自发兴起。这几年,广场舞以其简便易学、门槛低易组织、娱乐性和健身性兼而有之等特点,为广大妇女所接受,迅速从城市传向农村,成为我市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大亮点。目前,全市227行政村(社区)村村都有跳广场舞的。有的镇(办)每个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都有。郑集镇初步统计,全镇有80余支广场舞队伍。广场舞的兴起让农村干部群众看到了农村文化活动的魅力,也激发了农村群众进一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玩龙灯、舞狮子、踩高跷、划旱船等不少传统节目也在群众的期盼中走上了舞台,健身器材开始遍布农村大小广场,健身步道在经济条件较好的镇(办)推出,农村(街区)公园建设也提上一些镇(办)村的工作日程。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兴起,地方顺势而为,形成了一个亟待蓬勃发展的局面。
2、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不断跟进。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宜城市10个镇(办)文化站已全部更名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中心设有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厅,镇(办)政府所在地都建有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一般都在500平米以上。227行政村(社区)也按要求把村里原有的农家书屋改造成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都设有图书阅览室,还增设了电子阅览室、文化娱乐室。大多数行政村已经在村级办公场所附近修建了村级文化活动广场;有的镇(办)不仅实现了广场的全履盖,还在自然村落、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兴建了广场;有的镇(办)在修建村级文化活动广场时,还在附近增设了文体设施、儿童娱乐设施,大大丰富和方便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3、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成为自觉。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融入城市文明的今天,留住乡愁、留下记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保护农耕文化、保护农村传统文化的自觉在全市不断增强。行动较快、影响较大的有,流水多次举办过民俗文化节,刘猴争资千万在胡坪村打造民俗博物馆,流水欧集村正在筹建农耕文化展览馆等等。其他的,有的自发对传统村落、古寨、古居及其他文化古迹进行清理和保护;有的主动对本地传统文化剧目进行发掘和继承;有的积极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和传承;更有不少地方始终在思考,如何把村名文化、村组地名文化、村里历史人物、村里历史事件等等这些特有的传统文化,融入到当今农村社会生活中,去展示、弘扬传统文化精髓,去涵养、教化人们。
4、农村文化产业逐步发展。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一般需要与其他产业进行嫁接,以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宜城市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最早的是农家乐,是以农村饮食文化相结合的产业,其中,小河高康、南营万洋、雷河鄂西等地较为有名。后来,又有现代农业与传统农耕文化相结合,产生的采摘园、种植园等等。文化产业发展到现在,更多的则是与旅游休闲相结合。在这方面,我市最为典型、最有成效的是近两年发展起来的醉美莺河。其他,如鄢城宋玉墓,王集庞居洞,流水欧乐寨、马头寨、松林寺,刘猴堂子、尹氏宗祠,小河莱公山,板桥少数民族特色村等等,都还在规划和建设中。而刘猴的石圣山,雷河的郭家台,孔湾的夫子崖、万寿寺等等,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有待成为开发的对象。
二、全市农村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宜城全市农村文化建设现在处在一个向上发展的重要阶段,但实际上问题更多、困难更大、矛盾更突出,更需要解决问题,更需要正确引导。
1、群众文化活动单一,参与群体单一。当前,农村最活跃、最健康的群众文化活动就是广场舞。这个活动从自发兴起到一枝独秀,既有其自身优势,也反映出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更说明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缺乏。妇女的广场舞能够兴起因为开展起来很容易,而开展其他活动往往会因活动场地、活动器材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因素而受到制约。现在看,宜城市农村大多数人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其主要娱乐方式仍是抹牌赌博;年轻人农闲时主要靠看电视、上网打发时间,有的追剧,有的上网玩游戏,有的手机玩微信、玩抖音;一些留守孩子更是沉溺手机,既耽误学习又伤害身体。所以,总体上,全市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还是非常缺乏、非常单一的,迫切需要基层有组织、有目的地来加强群众文化建设,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2、文化产品流于形式,文化服务需改进。文化部门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开展较为正常,但多由于影片质量不高、群众需求不大、放映场地有限等,观看人员始终十分稀少;农家书屋在改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后,由于图书不多、更新不及时、群众读书需求少、位置不便利、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农家书屋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架设到村组的“村村响”群众反映一年到头也难得响一回。这些问题说明上级文化部门对群众真正的文化需求了解不够,提供的服务与日益兴起的广场舞等活动对接不够,没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回应群众需求上,用到改进服务方式上。在广场建设上,有的部门对广场位置、广场面积、建设标准提出的要求不切实际,不利于把广场建到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不利于广场小型化,不利于建设多个小广场。还有的部门认为体育器材、文体设施应配给学校,对村级文体设施配套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导致一些村至今还没有可供群众娱乐的文体设施。
3、改革后的镇、村文化服务部门功能缺失,指导管理缺位。镇级文化站改为综合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后,定性为民办非企业,经费缺乏,人员核减为2—3人;工资除站长与综改办签定合同达每年2.8万元外,其余人员一般每年在1.5—2万元之间;不少同志还肩负有包村驻点等工作任务,平时难以集中精力抓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督促服务跟不上,落实上级文化政策没有力度。村一级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实为农家书屋改建,原本少有人管,现在设立不久,大多数村对其职责、任务、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未予明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几乎没有运转,同样在农村群众心目中没有什么位置。
4、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不够,文化人才稀缺。由于经费缺乏、平时少有人重视,全市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严重滞后,除个别镇(办)稍有组织外,其他根本没有自己的宣传队伍。待到全市有大的宣传任务和比赛活动时,大多镇(办)只得利用群众自发创办的广场舞队临时培训后拉出来上场。同时,农村文化人才也十分短缺,特别是一些专业人才急需要发掘和培养。调研了解到,近几年,市里只举办过一次太极拳培训班,且时间太短,只有一个星期,仅学了点皮毛,回来后根本不能组织指导其他人学习。全市广场舞的指导员大多也是自己先跟着电视、电脑学习,尔后再培训队伍的。王集庞居村拿出的传统剧目二人转、黄梅戏等等都是自学自编自演的。在一些农村传统文化剧目的传承上,急需要更多的年轻人来学习,但实际愿学的人非常少;有些村会的人都六七十岁了,再没人学可能就要失传。
5、农村文化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够,发展机遇没抓住。主要是中央的一些文化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够好,农村文化发展的良好机遇没有抓住。比如,前些年我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中,因未达到中央提出的“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标准而错失机遇,近年又提出了创建省级示范区,仍然因未达标而失去机遇。这两年,在镇文化站人员配备上,如按上级文件要求,应实行县聘乡用,每站不少于2人;现在只有鄢城落实到位。并且,政策还要求各地免费开放“三馆一站”,财政纳入预算进行补贴,其中拨给乡镇的每镇(办)国家补2.5万元,地方配套2.5万元。实际上宜城市从2017年才开始执行,且只把国家补贴的2.5万元拨给了乡镇,作为专门文化费用;而大多数镇(办)并没有把这笔费用拨给文化部门使用。
6、农村传统文化传承难,留住难。在农村文化工作被边缘化的今天,尤其是惯有的文化意识的缺乏和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非常难。一是一些地方传统文化剧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因耗费精力大、起不到养家糊口作用等而少有人学。如,刘猴邓冲村的《麒麟送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孔湾钟岗村的《五马破曹》(传统剧目)等至今没找到合适人选。二是群众接受到的传统民风民俗教育少、了解不多,农村多年活动开展少,经济不活跃,外出打工多,对传统文化的宣讲更是缺少阵地、缺少平台,农村有什么风俗、有什么习惯,不少年轻人完全不清楚。三是传统村落保存少,原有建筑格局被打破,古建筑保留少,器物发现少,原汁原味的农耕文化得不到有效保护。刘猴云台村有一地叫娘娘台,台前有一大片花栎树林,每天早上娘娘台上就云雾缭绕,村子由此得名;后来由于没有人保护,花栎树林被砍掉后,这一现象就一并消失了。四是因文物保护意识淡漠,保护措施不力,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遗迹遭到破坏。如流水余棚村的古景“赤山夕照”损毁非常严重,欧集村的古迹“一碗水”也被人为损坏。此类现象还多有存在。
7、农村文化产业打造难,扶持难。宜城市不少地方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主要还是盯着文化旅游产业。但发展到现在,除了流水的醉美莺河,还有些旅游休闲价值,还有些经济效益,给群众带来了些好处。但我们了解到,莺河的质量和档次并不高,农耕文化元素东拼西凑的很多,景区规模小、占地面积小,但就是这样一个景区,现投入在千万元以上。可见,要发展这样的文化旅游产业,资金压力会很大,规划能力、设计水平、建设档次还不一定跟得上来。这也是流水欧集、马头、刘猴钱湾等一些地方,虽然具有一定的资源却一时难以发展起来的原因。但还是感到,这些产业始终没有迈开步子或者没有起步,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与宜城市产业发展方向、旅游产业谋划布局、领导战略决策力和政策扶持力度等等有着较大的关系。
8、农村文化产业思路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说到农村文化产业,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多数还是离不开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而实际上许多与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家餐饮、农家庭院、农家房屋、农家器物、农耕用具、农村种养殖、农村典型人物、农村生活环境、农村传统编制、农村特色产品制造等等,其实都是农村文化的一部分,都可以贴上文化标签,都可以打造成农村文化产业。但是这些年来,除了梅缘农资今年举办过“十泉食美”稻香节、把稻米贴上了文化标签外,其他的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创举。这说明在大家思想当中还没有这方面的概念,还没有认真思考过,也没有行动过。可见,大家发展文化产业的眼界还不宽,思路还是狭隘的;要么说明大家缺乏积极作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还在等着天上掉下馅饼。
三、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几点建议
结合调研了解到的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下一步如何高点定位、科学谋划、有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实施提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科学决策。要充分认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五大振兴之一,必不可少,不可或缺。因为文化振兴是振兴的魂,只有有了魂,乡村振兴才能形神兼备,才有灵气,才有内涵。否则就是单调的发展,不是真正的振兴。作为决策者,不可只谈发展,不谈振兴,必须思考振兴之魂,必须融文化于发展。其次,要正确认识文化的性质和特点,认真学习、研究、掌握乡村文化建设的规律和特殊性。文化是多元的,文化是宽泛的,文化是独特的,文化是包容的,文化又是系统的;如何把握,如何推进?对决策者来说,更是一个难题,但不是无解这题。决策者唯有据实而行,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才可能取得突破,才可能有所成效。
关键词:学习型组织;中国传统文化;契合
中图分类号:G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016-02
1 学习型组织的背景内涵
学习型组织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管理理论和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被认为是新世纪管理新模式的理念。彼得•圣吉(Peter M.senge)因提出“学习型组织”而被美国《商业周刊》誉为“当代最杰出的新管理大师之一”。
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指出:“所谓学习型组织,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 具有高于个人绩效总和的综合绩效。”马恰德(Marquadt) 指出:“系统地看,学习型组织是能够有力地进行集体学习,不断改善自身收集、管理与运用知识的能力,以获得成功的一种组织。”沃特金斯和马席克认为:“学习型组织就是通过不断学习来改革组织本身的组织。学习在个人、团体、组织或组织共同体中产生。学习是持续性的,并可以战略性地加以运用的过程,而且可以统一到工作中或者跟工作同时进展。学习不仅导致知识、信念、行动的变化,还增强了组织的革新能力和成长能力。
2 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特征
(1)学习型组织的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共同愿景促使组织成员朝一个共同的目标迈进。在学习型组织中,组织成员学习是组织开展工作和发展的需要,组织正是通过其成员个体的不断学习、进步而获得组织整体进步、发展的。
(2)学习型组织善于不断学习。这是学习型组织最本质的特征,这一过程包含四个“强调”,即:强调“终身学习” 、强调“全员学习” 、强调“全过程学习”和强调“团体学习”。
(3)学习型组织的成员善于自主管理。学习型组织理论认为,“自主管理”是使组织成员将工作和学习紧密结合的方法。通过自主管理,组织成员可以自己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自己选择伙伴组成团队,选定改革、进取的目标,进行现状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组织实施,检查效果,评估总结。
(4)学习型组织的特点――扁平化。扁平化组织的特点是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少,这样的组织有利于基层人员的成长。由于组织结构扁平化,在组织中上下级的信息传递快,管理层次少,信息失真少,决策的速度快,决策能迅速形成。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中,建立学习型组织有利于节省管理费用开支。
(5)学习型组织由多个创造性团队组成。由于学习型组织的管理权力下放到每个团队,团队是最基本的学习单位,组织的目标是由团队来间接达到的。因此,学习型组织由多个富有创造性的团队组成。
(6)学习型组织重视文化开放和系统思考。学习型组织建立了新的学习模式,有开放的文化,也重视开发系统的思考能力。在学习型组织中,一方面,组织成员彼此接纳,坦诚相见,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分享所得的信息及结论;另一方面,学习型组织用系统的思考和整体观看待问题并解决问题,帮助组织的领导者和其他成员重新审视组织价值观念和组织文化,更全面地分析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增加组织对于外部环境挑战的能力,促进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7)学习型组织中领导者的新角色。在学习型组织中,领导者是设计师、仆人和教师。领导者的设计工作是一个对组织要素进行整合的过程,而不只是设计组织的结构和组织政策、策略,更重要的是设计组织发展的基本理念;领导者的仆人角色表现在对实现愿景的使命感;领导者作为教师的首要任务是界定真实情况,协助成员对真实情况进行正确、深刻的把握,提高成员对组织系统的了解能力,促进每个成员的学习。
3 学习型组织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契合
3.1 学习型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都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主体意识
彼得•圣吉谈到他的理念与上一代思想家的区别时指出,他的研究与别人的不同之处,就是承认改变自己的关键在于自己,组织不可能根本改变一个人,能改变的仅是人的思考与互动方式,这就是人的主体意识的回归与深刻反省。
“以人为本”是中国儒家管理思想的标志,孔子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贵的。孟子也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论断。荀子肯定了人在宇宙中的特殊地位:“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与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中国的传统哲学强调“天人合一”,发挥主体意识以便与“天”一致,这是精神境界的升华与完善。
3.2 学习型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都强调自我修炼、自我管理
学习型组织强调人的不断自我修炼、自我管理、自我超越。人们不断扩展他们创造生命中真正心之所向的能力, 从个人追求不断学习为起点, 从而形成组织学习的精神。
把人看作主体,强调其内心的修炼、超越、升华,这一点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孔子有云:“君子务本”,从管理学的角度理解,这个“本”就是要充实个体修养。“克己复礼为仁”,克己,自我克制,亦即自我管理;复礼,履行礼节,同样代表自我修炼, 自我约束。孔子对这种自我修炼、自我管理的境界,甚至用“仁”来称许,充分证明了这种自我修炼在孔子思想中占有根本性的重要地位。
3.3 学习型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都注重团队精神,强调集体主义的重要性
集体主义对组织学习至关重要,团队学习是学习型组织五项修炼的重要内容,它是组织学习最为有效的学习单位。学习型组织认为组织竞争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团体智慧的提高。为什么个人的智商在一百二十以上,而整个组织的智商只有六十,原因在于传统的组织把团体看成一些个人简单组合,而没有真正发挥整体组织团队学习的威力,故而学习型组织特别强调团体学习的修炼,要求不断通过演练,提高团队学习的技巧,提高整个组织的智商。
《论语》中有“礼之用,和为贵”。《孟子》中则写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同时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荀子也指出,“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术,推崇的就是以大家庭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在《淮南子》中,也有“上下一心,君臣同志”的论断。
3.4 学习型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都注重整体观念与系统思考
系统思考是五项修炼中的核心法则。学习型组织要求将管理者的直线思维方式转变到系统的思维方式上来,不能把一切事情的发生归结为简单的因果关系,并非一切都是可预测、计划、组织和监督的,应该考虑到事物运行中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
《周易》将六十四卦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分层次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天、万物、人类社会、自然界意识形态便是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的复杂系统。中国传统文化追求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把天、地、人看做统一的整体,以“天人合一” 、“人与天地万物一体”为最高境界。由于在一个系统中,不同的部分具有不同的作用,所以就要求人们在考虑问题时,必须进行综合考虑。要把具体问题放到系统中去,视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再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由此可见系统思考、整体观念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所在。
3.5 学习型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都强调“无为而治”
学习型组织是一种“地方为主”的扁平组织,决策权向下层组织转移。所以,学习型组织是一种“无为而治的有机管理”。学习型组织中主要是通过学习来控制下层,而不是靠复杂的管理系统。致力于改善思考品质、加强反思与团队学习能力,以及发展共同远景和共同承担企业复杂课题的能力。下层组织经过五项修炼可以到达地方自主、协调一致,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境界。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无为而治”。老子在《道德经》中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在,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为无为,则无不治”;“为无为,事无争”,“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老子所讲的“无为”是达到“无不为”、“无为治”这一目的的手段。无为不是拱手默坐,无所作为,而是循道而为,发挥人的主观努力,达到无所不为的目的。唐太宗的贞观之治、唐玄宗的开元之治都是“无为而治”的典范。
3.6 学习型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都强调不断的学习
学习型组织强调终身学习理念。这是学习型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在这种终身学习理念的推动下,学习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学校只是学习的一种场所,人的一生无法区分“教育阶段”和“工作阶段”,以大教育观念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强调活到老,学到老,温故而知新。
3.7 学习型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都强调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学习型文化主张组织与环境的适应。一般来说,一个组织不能去改变它所面临的环境, 而被动屈从于环境将意味着组织的淘汰。处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组织只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持续的变革才能适应环境,达到与环境和谐的状态。能够保持领先,甚至是基业长青的企业,如 GE、微软等,它们都是善于学习、能适应商业环境、与环境和谐共处的优秀组织。
中国文化以重和谐为重要特征。天人合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天,天理,天道,即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人,人性,人道,即人类社会活动的实践。合,即和谐、协调。天人合一的理念放弃了物我之别,主张物我之间亲密无间,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中国文化这种既不主动征服自然,也不被动接受外部环境的和谐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中得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参考文献
[1]罗伯特•B•登哈特等著,赵丽江译.公共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