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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服务经费的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各级职工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机构)及经管,使用管理服务经费的部门、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劳动部门所属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管理服务经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市级养老保险机构,按照委员会批准的比例统一提取管理服务经费,并以“保证需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分为三项经费管理,即管理经费、服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 市级养老保险机构,将统一提取的管理服务经费,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管理费收入”科目中登记入帐。其利息在“利息收入”科目中登记入帐。
第六条 全市管理服务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各级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预算,严格开支范围,遵守发放标准,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银行、工会的监督。
第七条 从事管理服务经费管理的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所明确的职责、赋予的工作权限,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条 管理服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凡违反本制度及财经纪律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颁发的《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二章 管理服务经费的预、决算管理
第九条 管理服务经费的预算年度,由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预算编报。
(一)区、县养老保险机构的年度预算应于每年预算年度的1月31日前,按上级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和预算表式,参考上一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新年度的工作需要进行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养老保险机构批准后执行。
(二)市级养老保险机构,根据全市管理服务经费的支出,向市财政局编报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三)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编报年度预算,报送预算时,要附预算编制的说明材料,与编制预算有关的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假报。
第十一条 在预算年度中,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情况变化引起经费预算发生较大数额增减时,可以相应调整经费预算。调整方法及数额依照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决算编报
(一)各级养老保险机构,于年度终了后,要及时登记、调整、平衡帐目,核对收支数字,分清资金性质,清查财产物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正确、完整地逐级编审年度决算。对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开支,不得列入决算。
(二)各级预算单位,在决算编报时,要认真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管理服务经费对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情况,经费支出增减变化的原因,预算管理的主要经验和问题等。
第十三条 各级养老保险机构编报的年度决算,要逐级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核销。
第三章 管理经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经费是指各级养老保险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一)人员经费是指保证养老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
(二)公用经费是指各级养老保险机构为完成工作任务和实现事业计划进行公务活动的费用开支。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经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保证必需的经费开支,控制和压缩非必需的经费开支。
第十六条 管理经费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形式。
第十七条 经费包干结余的使用:
(一)本年度经上级核准的包干经费与支出经费的差额为经费包干结余。全部留归预算单位使用,并将差额转入“经费包干结余”科目。
(二)经费包干结余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在相应的明细科目登记入帐。各预算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提取比例。
(三)经费包干结余发生支出时,分别在“其他费用”下设的“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费”下设的“集体福利基金”;“补助工资”下设的“奖励基金”等明细科目下列支,年终冲减“经费包干结余”科目。
第十八条 经费包干结余形成的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要量入为出,合理使用。各预算单位,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第四章 服务经费的管理
第十九条 服务经费是指各级养老保险机构及所属企业、街、镇等开展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的费用。主要用于组织退休职工学习、座谈、参观、文娱体育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慰问活动等。
第二十条 服务经费由市级养老保险机构按照市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按预算年度逐年拨付给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及有关从事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部门(综合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
上述机构按市级机构规定的标准及时拨付给各基层企业、街、镇。
第二十一条 服务经费的收支渠道:
(一)市级养老保险机构支付的服务经费,在“管理费支出”科目及下设的二级科目“服务经费支出”中列支。
(二)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收到上级拨入的服务经费时,在“上级拨入经费”科目中登记入帐;服务经费的支出,在“经费支出”科目及下设的二级科目“服务经费支出”中列支。年终,将支出金额冲减“上级拨入经费”科目。
(三)各基层企业及街、镇服务经费的支出,参照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服务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组织退休职工活动的设备购置费:
1.活动必备的桌、椅、书柜等。
2.活动必备的文体用品。
(二)组织退休职工开展活动的经费:
1.举办讲座,报告会的讲课费。
2.本市范围内的参观、游览活动支付的费用。
3.召开座谈会、运动会、文艺演出所支付的费用。
4.开展管理服务活动的场地、车辆租用费。
5.订阅学习材料、书报、杂志等费用。
6.重大节日慰问退休职工支付的费用。
(三)其它用于退休职工的杂项费用:如组织退休职工活动的临时工作人员补助费等。
第二十三条 以下几项费用不得在服务经费中列支:
(一)为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的退休职工有组织有收入的咨询服务或兴办第三产业所需费用。
(二)退休职工的医疗、丧葬、生活困难补助及病残护理费用。
(三)各级负责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性支出、办公用费、建造办公用房和家属宿舍等各项费用。
(四)其他不属于服务经费开支范围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养老保险机构及有关从事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部门,要认真管好、用好服务经费,该下拨的必须下拨,不得中途截留,并负责对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各基层企业、街、镇使用服务经费时,必须严格开支范围,不得以现金形式平均发放给退休职工个人。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服务经费拨付单位,要将经费分配金额,在“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服务经费、专项经费收支预算表”和“决算表”(表式附后)中的相应栏目填列。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应如实将上级养老保险机构报送“服务经费、专项经费收支决算表”(报表时间另行通知)服务经费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确保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和规定范围外开支的,要如数追回,情节严重的,将停拨下年度服务经费。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经费是指具有特定用途、数额较大、专门立项的专项支出。如:用于购买办公用机动车辆、计算机、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及为退休职工建立较大规模活动站的建站经费等专用款项。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收支渠道:
(一)市级养老保险机构支出或拨付的专项经费在“管理费支出”科目及下设的二级科目“专项用款”中列支。
(二)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收到上级拨入专项经费时,在“上级拨入经费”及下设的二级科目“其他专项经费拨款”中登记入帐;支出或拨付专项用款时,在“经费支出”科目及下设的“其他专项经费支出”科目中列支。
第三十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专项经费要单独编制预算说明,报专项用款申请,经市级养老保险机构调查、立项、审批后,按计划进度分期预拨款项,年终决算核销。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计划进度用款或因某种特殊情况停止用款。拨款单位应收回未使用款项。
第三十二条 对需要跨年度核算的专项经费,当年决算不予核销,应将结存额转入下年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经费,原则上预算年度内不予考虑。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界限要严格划清,并设立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支付过程中不能互相挤占,也不能互相流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北京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凡与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均改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管理验费支出“目”、“节”级科目表
----------------------------------------
科目编号 | |
--------|科目名称| 说 明
目 | 节 | |
---|----|----|--------------------------
1 | |工资 |按照批准的编制人数和工资标准的实际发放数列入
| | |工资支出、包括:基础工资(含6元粮油统销价格
| | |补偿),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病假期间人员的工资、
| | |仍在本单位编制内的调出、学习进修人员的工资。
2 | |补助工资|
|(1) |取暖补贴|住在非公家供暖宿舍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按现行
| | |规定执行。
|(2) |交通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标准按市财政局现行规定执
| | |行。
----------------------------------------
续表1
----------------------------------------
科目编号 | |
--------|科目名称| 说 明
目 | 节 | |
---|----|----|--------------------------
2 |(3) |临时工工|传达室人员工资(离退休返聘人员必须签订合同)
| |资 |
| | |
|(4) |书报费 |按照市财政局现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
|(5) |奖励工资|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的奖金及由经费包干结余开支的
| | |奖励工资、
|(6) |其他 |国家规定发给在职人员并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财务机制 对策研究
财务管理机制是指一个企业正常运行所需要建立的一系列财务制度,包括预算,投筹资,利润分配,现金流转,内部监督等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由于长期本位主义的影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缺乏对时间,风险,资金成本,预算的了解,内部没有形成一套可行的,完备的财务规划,严重影响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们提供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帮助劳动者尽快恢复健康,投入生产和建设。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由雇主和本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所以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四部分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其次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最后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
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财务机制,它是一种经济活动体系,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由两部分构成,即本金投入和收益,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关系,现在的社会医疗保险财务机制是主要包括筹资和支付两个环节。其实质是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与支付带来的社会收益活动中相互联结所构成的财务活动体系,是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自动调控系统之一,具有对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调控功能。
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财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结构老龄化
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所以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出现参保结构老龄化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表现在医疗保险资金筹措困难,因为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60岁以上的人群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所以这就导致了不能保证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给资金筹措带来了巨大压力,增加了财务风险;另外就是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不断增加,因为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了,为了保证其健康所需要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
(二)医药价格不断上涨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也随之得到相应的改善,但是同时这样的增长速度也带来了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费用高速增长的隐患。原因主要有药品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使得药厂的成本不断提高,所以只能够通过提高药品的出厂价格来弥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厂家为了刺激消费,使用华丽的包装,增加了生产成本,所以药价也随之上涨。
(三)医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提高
在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很多医疗服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丧失了基本的医师职业道德,诱导甚至误导患者的消费需求,使得医疗费用增加,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体现了财务机制的不健全。
三、改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财务机制的对策
(一)要保证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筹措
首先要逐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增加参保的人数,从而保证了充足的资金,避免财务风险。其次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的调整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机制,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疗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比例为单位6%左右,个人2%,这样的分配比例就造成了企业和地方的财政困难,而现在人民富裕了,应当根据现实情况,修改分配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奠定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医药价格体系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医药价格体系,保证医药价格的合理性,不要意味的为了竞争,为了占据高额的市场,采取过度包装,降低药品质量的不正当手段,做医药要凭自己的良心,要以人民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这是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的市场基础。
(三)要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意识
确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督医师的工作,让他们明白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光荣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医院还要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包括医疗知识的培训和思想素质的培训,要不断学习新的医学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医疗操作能力,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不要让利益蒙蔽了自己的心灵。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已经不适用现阶段高速发展的时代,必须要指定一系列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发展具备重要的作用,但是想要良好的发展,财务管理制度不可能是僵化不变的,必须是动态的,根据自身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本文仅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以及意见,希望能够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关机构需要依据自身条件合理制定切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一)社保财会制度未跟得上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首先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和核算部分社保财务活动的内容。在传统的社保财务管理中看来,因为这部分内容不是财会核算应该反映的内容,但这部分社保基金运行影响社保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保基金的收益情况,甚至还对巨大基金的风险详有不测。其次,即使反映了财务管理报表的内容,这种反应也不能说的上可靠,真实。比如,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本金部分在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与基金保值增值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样的财务管理信息会误导社保基金使用和决策者合理地利用社会保险基金。
(二)监督不力导致信息失真
按照现行的社保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部门的主管单位是各级财政行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监督实施及管理制度。根据《财务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社保行政法规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在一些地方、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因为对于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导致各个监管部门存在着缺乏配合的现象,对各家齐抓共管的监管方式没有进行配合。要对社保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必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完善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对内部稽核审计作用充分发挥;积极研究,将社保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化;运用法律手段,将社保基金的监管予以加强。
二、关于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从以上论述可知,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本质属性的重要质量特征社就是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目前,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状况令人担忧。正如社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包含有反映准确性、反映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样,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失真也包括有不完整、不准确和不真实三个方面,财务管理信息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社保财务管理信息反映真实性受制度的局限作用
社保财务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与财务惯例的差距,对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是不利的。各项基金的核算在社保财务制度下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由各自省份根据情况确定基金的比例确定以及核算的与否,这在客观上为某些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保值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由于同一社保财务事项,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对选择的方法可能很多种,作出不同的处理,使得不能完全保证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二)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准确
主要是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某些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社保财务制度所规定的核算方法、程序不熟悉,对于账表之间、账实之间以及账账之间的数据往往会造成不符,社保财务管理诚信缺失在社保财务管理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异下提供了推动力,在社保财务核算中尽管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力求准确,为社保经办机构决策的信息能够提供有用性,但由于本身经验、专业知识不同的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参差不齐的自身素质,存在职业判断水平的差异,对社保财务政策就出现同样性质的,对于不同的结果是由于理解的不同。
(三)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完整
1. 我部室建立了“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部门员工认真履行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财务部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来执行各项工作。
2. 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正确计算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及时,确保公司各种资金存放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计算机及财务设备的启动和关闭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外来移动盘使用之前,要进行病毒检测,以免带进计算机病毒。发现病毒,应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及时清除。及时更新病毒查杀软件,保持良好的防毒状态。每台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并不得泄露给他人,重要数据要及时备份。
3.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有无损坏或安全隐患,如有损坏的及时通知后勤部进行维修、维护,部门员工正确、安全地使用电器,下班时认真检查,全部关闭,无安全隐患后才离开。经常检查门窗和防盗报警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使用合格安全的保险柜,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或转交他人,不得泄露密码,备用钥匙应妥普保管。部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器,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做好防火安全。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第八条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财务风险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金融企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接受货币出资,也可以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
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
(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五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向境外调度资金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
向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融企业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括业务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佣金、手续费等,全部属于金融企业,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转作资本(股本)。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大)会决议,金融企业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配利润;
(二)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组、清算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金融企业或者新设的金融企业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金融企业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金融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债义务。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明确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
受托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托管经营合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托管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受托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改组、改制、转让托管金融企业,不得非法转移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金融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条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资产管理,但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金融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金融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金融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二条金融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金融企业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
金融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四条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十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的;
(六)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七)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八)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第六十三条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前言
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承载着就救死扶伤、全民保健的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医院的财务管理是医院综合管理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经济效益的好坏,是衡量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传统的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财务管理体制以会计核算为核心,早就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了,诸多弊端也不断显现[1]。
2.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制度不健全,观念陈旧,模式僵化
虽然我国不断修订《医院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办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已经跟不少时代的步伐,不能满足社会、集体和个人的要求了。医院没有完整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可以遵循,所以不少医院单位制定了一些政策,但是这种随意制定的政策没有法律效益,主观可改动性太大,有时候造成的混乱更加棘手。传统观念上医院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公立企业,是国有企业,采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医院资金投入巨大,但是并不关心成本和利润问题[2]。
2.2财务人员素质偏低,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医院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这是我国各大医院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务人员工作的主要是会计审核,只要了解基本的财务审核和批审的主要流程就好,通俗的讲就是能够进行财务核算。但是新的经济体制下,医院的财务管理不仅仅需要简单的核算和批审,而是要对财务问题有具体分析的能力,要有先进的理财观念和知识,积极主动的去掌握知识,并且不断的创新。此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认为预算是“虚无缥缈”的形式,于医院的整体发展无意义。
2.3医院缺乏投资意识和融资渠道,财务控制力度薄弱
缺乏投资意识和融资渠道是大部分公立企业的通病,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更是如此。比如在医院在建筑维修和设备引进的投资中,根本就不去研究投资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一味盲目的引进,不去衡量投入与回报的比例,最终造成资源浪费,投资失败的现象。此外,医院对财务控制力度薄弱,这里的财务控制包括三个方面:医院对现金管理不严,医院对药物存货控制力度不够,医院对医院固定资产不清。对现金管理不严直接影响医院的投资,对药物存货控制力度不够直接影响医院的预算是否合理,对医院固定资产不清影响医院的融资问题[3]。
3.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若干意见
3.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增强管理意识
医院财务管理指的是通过筹集、分配、使用、清偿医院资金,统筹兼顾的了解医院资金走向,并且控制资金的走向,为医院创造利益的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精细财务的管理细节,加大管理的范围。不同的医院可以在国家的规章制度下,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适合医院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增强医院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让多数医院管理阶层认识到医院的市场性,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而且要意识到医院的双重性质:公益性和市场性,提高管理过程中的理论水平,分清两者的主次、先后,为医院带来确实有效的利润,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
3.2完善预算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完善医院的财务预算制度,就不得不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因为财务人员是医院预算的主体。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教育,提高相应的素质。不仅让财务人员有能力有精力去完成预算的工作,而且能够不断的反馈信息,为预算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医院不应将预算管理简简单单的归为财务人员的工作,而应该纳入整个医院发展的战略步骤中来。健全预算制度,使预算工作不再只是几份文件、几组数据。
3.3加强财务管理力度,扩大投资渠道,增强投资意识
医院可以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小组,一方面监督财务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监督财务,加强医院对现金、药物、固定资产的控制力度,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加强医院财务的管理。医院应该放弃原有“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观念,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市场经济中去,增强自我投资意识,扩展投资渠道,让医院在运行的过程中品尝到市场经济带来的“甜头”。
4.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医院医务管理制度已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调整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医院的预算制度,让医院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迎头而上已经成为了医院财务管理的主流发展方向。本文只是简单阐述了我国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医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30-02
1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链不稳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其资金流动性相对较差,特别是在现实的情况下,国家对金融系统管理更为严格,使得企业在银行借贷的难度加大,而对民间资本的使用方面,由于其自身经济规模小,使得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的热情不高,认为其信用认可相对较低、还款能力差,而企业又不能像大企业那样进行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资金,为企业的发展赢得物质保证,因此对企业财务管理而言,似乎其工作内容变为了简单的出纳,应有的作用难以发挥。
1.2 财务风险预算职能发挥不显著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市场情况的波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与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加,使得企业在投资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不少的工作要做,而对企业内部而言,尤其在财务管理人员使用和培训,财务制度落实完善方面还有很多功课要做,导致企业财务风险预测方面还有不少漏洞,因此也使得企业投资的盲目性加大,一旦出现市场变化,极易引起企业效益的下滑。
1.3 企业管理模式陈旧
就我国现实而已,中小企业中大多数属于家族式企业或联营性质的企业,其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决策和领导。这一模式一方面会使得企业能够在创业初期得到快速的发展,容易形成合力。但另一方面,则由于在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是过分依靠了某个人的能力,使得企业后劲不足,而财务管理方面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1.4 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欠缺
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是保障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发挥企业内在潜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作为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中小企业中发挥作用不明显。财务管理从人员的配备到日常的工作管理,都被企业管理层所左右,没有独立工作的经验和机制保证。因此,往往没有为企业的决策者们提供准确、详实的企业内部信息,帮助决策者进行决策。甚至有的财务管理部门沦为了管理者的保险柜,资金的规划、使用、管理无章可循。
1.5 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存在缺陷
财务工作人员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的关键,其作用至关重要。而在企业的现实经营活动中,财务工作人员从人员的选拔到工作培训,从业务考核到奖惩措施都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使得其业务水平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在人员的选拔上,企业管理者首先考虑的不是其业务水平如何,而是能否让自己放心,是不是自己人,从而造成了许多人员只能是合格的出纳,而不是财务管理者;在日常的培训方面,企业关心的不多,只能够通过工作人员的自学去提高素质,长此以往,效果可想而知;在业绩评估和奖惩措施的制定方面,没有对财务工作的性质有所了解,造成将其简单地看做是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有效的激励措施,影响了工作的展开。
2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
对中小企业而言,资本规模小,内部管理基础薄弱,产品比较单一,对市场风险的抵抗力相对薄弱,因此影响了其财务工作的有序展开,特别在财务预算和风险预测方面,由于人才和制度的缺失,造成企业开支和投资的盲目性大,往往会引起企业资金周转的紧张,稍有经营不慎便会造成亏损,更为严重的会引起企业生存的困难。
2.2 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落实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人才等方面的制约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的影响,常常不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只是将其定义为财务室,无法全面有效地落实相关财务制度,甚至连账面的记录都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而研究表明,“不充分的记录工作是导致企业破产的常见因素”。中小企业管理者财务意识淡薄,只关注企业的生产活动,使得先进科学的财务决策方法难以得到规范的操作。
2.3 中小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
中小企业由于“家长制”问题比较严重,经营者对内控制度认识不足,内控意识薄弱,资金管理账目混乱,有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会成本核算,更别说对财务风险的控制。财务管理不靠规范,而是依据经营者的要求,人为地增加了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基本对策
3.1 提高管理层对财务管理的认识
企业的管理层,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用全面、科学的眼光对待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财务工作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自我做起,在企业上下形成财务管理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将现代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引进到企业之中,将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招聘到企业中来,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
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将有利于企业高速发展作为选人 用人的先决条件,克服任人唯亲的观念,积极为企业引进优秀的专业人员,为企业财务制度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实际,财务工作要切实对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着全面深刻的认识,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因此要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方面,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能够帮助工作人员认清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将工作的重点告知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提高其工作的针对性。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方面,要结合其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重要作用,突出针对性和特点,激发其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3.3 健全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有多个方面,从企业生产经营到人员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企业虽然自身规模较小,但相关的经营内容没有丝毫的变化,因此,企业必须依据相关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能够有法可依。在制度的落实上,要通过各种方式,在企业上下形成良好的环境,使企业都能够认识到落实财务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制度的落实,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使企业利润水平达到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目的。
3.4 建立完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一是对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针对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体系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完备、监督不够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滞后性明显等弊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就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过程、管理模式等内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建立新型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破除传统的成本、费用与科技创新、市场经济相脱节的弊端,使内部控制制度更规范,更具现实意义。二是建立与之配套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首先要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要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只有如此,才能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其次在审计工作上,审计人员应该注重企业的经济和管理效益审计,企业审计中心应由审查支出的合理性转移到对支出与效益的全面审查与比较,如实地将支出的代价与相应的效果当成矛盾的统一体来对待。审查企业财务支出的有效性,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挖掘生产与工作中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益。
4 结论
中小企业不能因为其自身规模小,人员少等因素的制约忽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而是要切实转变观念将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联系起来,在有限的资金、人员的范围内对财务管理工作有所侧重,真正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走向正规。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进一步的成长,使企业能够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真正使企业上下形成财务管理工作正规化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措施
保险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因为保险公司要通过理财来增加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同时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与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离不开的,它能够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行业的区别是风险性大,所以说做好财务管理公司更显得至关重要。
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概况
我国保险公司生存的现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的,在最开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在政府的督导下进行运营,然后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国门向世界打开以后,保险行业也随之逐步走向国际化,在发展中更多的借鉴国际的有利的经验,加上我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重视,加大力度的监管,在国内也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保险公司在经过自己长期的努力,对员工的素质的重视,导致保险公司形成了很专业的员工队伍,同时也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水平,虽然财务管理水平已经与过去相比有所提高,但是同国外相对比较有秩序的保险行业来比较,我们存在的差距还很大,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之快,经济发展与金融产业已经不能相分离,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正在扩大,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并且在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就应该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我国大型保险公司的性质是国有独资企业,因此他们具有国有企业管理中一样的问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平台还不完善,虽然已经有保险公司能够意识到信息化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他们使用电子商务的模式还是需要改善,保险公司的网点没有和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挂钩,无法实现真正的网络化,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都是人工操作完成的,这在操作过程中必然增加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标准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自然在工作中会出现看财务信息不真实或者虚假票据的现象,再加上市场的竞争环境,而我们的保险行业的竞争优势低,所以我们更应该积极改变自身的缺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一个系统的合理的财务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建设,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保险公司要想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就要拥有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但是就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来说,财务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没有一个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同时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报表制度以及财务核算和监督制度也同样是不完整的,他们构成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这些项目存在的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体制的缺陷,一旦其中一个环节拥有问题,那么财务信息就存在不真实的现象,保险业务也会陷入混乱的局面,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预算不合理,直接影响现金流,财务监督体制发挥不出作用,会造成财务风险的增加和扩大。财务工作本来就是一个完整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因此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保险公司的财务问题,影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二)保险公司内部职责分工不明确。现在保险公司是处于转型的阶段,因此公司的发展还是会受到传统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的影响,部门的设立和责任分工方面还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时间越长问题越突出,这就各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明确,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诿,不利于保险公司部门之间的配合,也不利于团队的建设,所以保险公司的很多制度因为这个原因就很难在公司内部落实并执行下去。保险公司的部门的分工是领导分配的和安排的,因为领导没有对责任也一并下分下去,这就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很多部门因为权利和责任不明确就影响到工作效率,对保险公司的发展目标也是不能及时的跟进,业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工作开展就不会很顺利,他们的发展没有目标,所以因为保险公司你饿不责任的分工不明确影响到公司财务部门的调节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的流通。(三)公司对现金管理存在缺陷。保险公司是一个使用现金流很大的工作,因此保险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不管是保险公司的正常办公的花销还是各种工作的结算的花费,都是要做好管理的。对于保险公司的现金的管理是现金开支超过一定的规定数额就需要做转账处理,但是很多保险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他们为了避免银行的监管,很多公司的事项都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但是这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的发展以及现金的管理,时间长会出现违规现象。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现金记录账本也没有按照规定记录,这导致经营出现漏洞,时间长财务数据会出现差异,对不上账,业务数据和票据不相符,一些钱不知去向,这不仅不利于会计的监督也不利于财务管理,更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应该正视起来。(四)会计人员乱操作现象严重。做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首先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会计人员的管理,因为财会人员是直接接触财务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的效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费都是先支付的,在出现事故以后才进行赔付,这两者之间拥有很大的时间差,这期间就会产生收益费用。保险公司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预期性也很大,但是很多会计人员不能客观的做分配,只能是依据主观的思想进行处理,乱操作现象严重,在工作中不能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办事,因为会计人员的工作参差不齐,那么会计信息质量就很难保证,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很大,这不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还会影响保险丝的财务管理决策。
三、我国保险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财务制度体系。首先保险公司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是要与国家的有关各项法规一致,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明确做到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细致化;然后保险公司还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保险行业的市场调查以及融入国际先进的理念,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方便制度后续在保险公司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稳定;最后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要做好各方面的规定,尽量保证财务包含的每一个方面都要做出规定,方便财会的工作,更有利于日后的追责问题。(二)加强现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保险公司的资金是保险公司生存的支柱,因此在保险公司内部要做好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就需要整个保险公司的部门都参与进来,在公司现金收支管理办法的制度下,严格按照制度工作,虽然现在实行现收保费即出保单的制度,极大降低了应收保费的额度,使保费资金大大缩短了回收期限。对资金的收入要实行限额制度,减少资金在基层的时间,保证资金按时上缴。同时还要做好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和银行进行对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处理。做好资金的监管,保证每一笔资金的适用范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三)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素质。财务人员的素质决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所以说保险公司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不仅培训业务知识,同时还要有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因为财务工作面对的直接是资金,这就需要员工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和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能力建设,为公司的发展进步提供人力保障。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对委派的相关人员要实行基层公司与上级公司相辅相成的双重管理考核机制。委派的相关人员不但需要掌握大量的财务知识,还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要逐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服务质量,使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提高责任意识。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在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应对,及时的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然后有侧重点的进行问题的处理,降低财务风险的出现,用最简便的方式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同时也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高市场的竞争优势,最终促进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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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江涛.浅谈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J].甘肃金融,2002(S1)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重要性
一、做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1)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观念,是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本化的理财观念已深入人心,而企业管理中每项财务活动都是由人发起、操作并管理的,因此,企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务管理的强弱,也就是取决于财务人员的知识智慧以及努力程度。做好财务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财务运行机制,是企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2)财务管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手段,理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将财务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可以确保在营销活动时不会出现大的资金问题,密切把握资金动向,加大了对企业债务、资产、投资回收、现金回流和资产增值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作用。
(3)科学的财务管理确保企业在正常运营的同时扩大生产,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财务管理可以指导各项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且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全面综合的反映,根据企业的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财务计,控制成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还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
(4)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竞争的重要保障。新经济形势下,国际社会的企业合作日益加深,汽车、网络、电信、金融、保险和一些制造业相互融为一体,共同发展。虽然过去的竞争对手转为合作伙伴,但彼此间的竞争仍然存在。因此,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为企业保驾护航。
二、如何做好财务管理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如果财务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割裂开来,财务管理不能延伸到各项管理工作之中,那财务管理就成了无本之木,其作用得不到发挥,形成经营和生产“两面化”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隐患。
(2)拥有一只高水平的财务队伍,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相对较低,账目设置混乱,账簿的启用和交接操作不规范,不正确。部分财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或外在压力,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并不如实记录账目。甚至出现了私自修改账目、作假帐、挪用公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的现实执行者,对财务管理能否发挥效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的过程中要严格筛选;在工作中做好监督作用;并要不断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培训、考核等。
(3)完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一个企业正常运作及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武器, 企业只有真正做到在原始凭证记录管理、定额管理、计量验收等方面有据可查、有度可依;在财务部门职责权限、岗位分工明确;账务处理程序井然有序、稽核制度严格透明,才能真正发挥其主体作用,更好督促各部门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4)加强资金管理。很多企业管理者重视资金,却忽视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没有科学的使用资金,造成资金的不足或闲置,降低了利用率,阻碍了资金的循环流通,大大降低了企业利润的生成。
现金对于企业来讲好比人体的血液。如果企业的现金流断裂,迎来的只有倒闭。资金的耗费关系着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竞争能力,如果光是为了占据市场,将战线拉得过长,导致现金套牢,那么企业周转必然不便利;库存和应收账款与现金正好成反比,如果没有很好的财务控制,导致成本浪费、错误决策、重复购买等,增加了企业的应收账款,造成亏损,最终现金流断裂而使企业轰然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