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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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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

第1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原则

岗位目标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和奖优激励,采用互评、民主测评与局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行政和事业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管干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是依据各科室(办、站,以下简称科室)工作职能、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德、能、勤、廉、学等情况,以百分制形式实行岗位目标考核。

(二)考核办法

岗位目标考核分科室互评、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局考核小组考评三部分。

1、科室互评(占20%)。以科室为单位,年底个人述职,科室内互评。

2、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占60%)。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由科室负责人对照工作目标,报告本科室完成工作情况和科室内互评结果,然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局考核小组考评(占20%)。局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为督促参评人员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在评分中若出现全部打统一分值或恶意打分的,由考核小组确认后均作无效票处理。

四、奖励办法:

按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奖金15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二等奖6名,奖金10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三等奖9名,奖金5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加分:

(1)科室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加0.1/次.人;

(2)撰写调研文章或论文,县级以上获奖的加0.1/次.人;

(3)年度工作被省、市推广的,对有关人员酌情加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扣分:

(1)未完成目标的科室酌情扣分;

(2)违反劳动纪律被查实的扣0.1/次.人。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奖:

第2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园区、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主要指标:乡镇(场)、园区和部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及思路,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值,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二)加分项(创新突破):乡镇(场)、园区和部门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特色,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基地和创新载体建设,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等。

三、考核指标

2012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共9项评价指标,主要指标标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创新突破)最高不超过30分。

四、考核管理

(一)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由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负责。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目标办)、县科技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组成。

(二)考核程序。实行年终考核,于12月初考核通知。考核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检阶段。各责任单位分别于12月25日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一式3份报送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2.实地考核阶段。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和相关部门核对等形式,按照考核办法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3.审定阶段。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县政府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年终由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综合考评情况计算各责任单位得分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2012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奖励设“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优秀服务单位”。奖励方案由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拟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1.科技创新奖

乡镇(场)、开发区设“科技创新奖”,一等奖3家、二等奖4家、三等奖6家,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第3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和省、市、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文件;《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县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

考核目的:强化各镇和县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等情况。

(二)应急值守。包括值班室软硬件建设、值班室人员配备、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基础台帐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包括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报送信息,落实领导批示,以及开展应急管理年度总结评估等情况。

(四)预案体系建设。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重大活动和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报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五)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各类应急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日常开展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辖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等情况。

(七)基层应急管理。包括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监控机制,信息报送、预警、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应急管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应急管理网页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协助。

(二)日常考核实行百分制,加权平均后按4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三)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加权平均后按6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本考核办法,提前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考核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核等级

凡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89分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

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信息,处置突发事件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考评结果一律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七、附则

第4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标准: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制度。

(四)本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被上级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07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每个考核期内考核两次。每次考核所在的年份为考核年,考核应在上级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前完成。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形成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作出预警分析,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六、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年度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要求,建立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中向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提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数据与上级有关部门监测核查的数据不一致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要求作出说明。

七、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年度抽查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优先安排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履行责任目标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具体表彰办法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

第5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为切实强化村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性,规范管理,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实行目标量化、分类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度兑现的目标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及办法

1、建立村级工作奖励基金。由年度村级公用经费总额中每村预留1000元和镇财政拨款2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由镇政府负责计奖列支。

2、实行百分制考核,分类评比。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四类,即优秀类、一、二、三类。优秀类和一类为工作奖励单位;二类为工作促进单位;三类为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年终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3、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审定。

4、执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单位除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外,对村级工作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计划生育、安全维稳“一票否决”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5、各项工作考核扣分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社会稳定和“打非”工作(30分)

(1)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一是对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单位,对本辖区内出现5人以下上访(含5人),赴县上访的扣1分,赴市上访的扣3分,赴省上访的扣5分,进京上访的扣15分。对本辖区出现集体上访,每批次赴县达6-19人的扣5分,20-49人的扣8分,50人以上的扣10分;每批次赴市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0分,50人以上的扣20分;每批次赴省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6分,50人以上的扣25分。二是对减负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社会安全稳定一票否决。

(2)杜绝组织活动(、白莲教等)。凡发现1人扣1分,有聚众点的扣5分。

(3)杜绝聚众赌博活动,坚决打击地下,发现一起扣1分,影响严重的扣3分。

(4)对因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力的单位和村,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村干部参与“非法生产”的扣5分∕人∕月。对村干部“三联一”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5)杜绝生产、交通安全事故,定期仔细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上报镇政府,对因发现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

(6)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认真组织调解,杜绝矛盾上交,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因情况不明,调解处置不力的每处扣2分,矛盾直接上交的扣4分。

2、计划生育工作(30分)

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考核到人。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妇女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年底县级计划生育排类定为“三类村”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被评为三类的村,所有项目不予安排,公开招考、优先解决社保的都要取消或不予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年初镇党委政府联合发的[2012]01号文件进行分项考核。

3、组织党建工作(15分)

(1)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内部不团结、工作不务实、凝聚力不强的扣2分,骨干群众反响强烈的扣5分。

(2)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发展党员的每人每次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3)对镇党委部署的党建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3分。

(4)党报党刊征订及党费收取不到位的扣5分。

(5)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4、社会发展工作(15分)

(1)因水系淤塞不畅、设备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辖区内农业生产水电供应不正常的,视情况轻重扣5-10分。

(2)对抗击水灾、旱灾、冰灾等自然灾害工作中,不能及时组织劳力,严格执行指挥所的命令,抗洪救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2-5分。

(4)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因村级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落实和实施不到位的每次扣1-4分,

5、其它工作(10分)

其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大、政协、武装、民政、村级财务、国土、老年、儿童、妇女、血防、统计、劳动、畜牧等部门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落后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第6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一、宣传工作12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做到有醒目的固定标语不低于8幅,新增2-5幅计生法标语,板报不低于6期,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得2分,缺一幅一次扣1分。

2、按时参加镇上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各村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每月各村召开一次村社干部会议宣传或通报计划生育工作(看记录),五期教育名单齐全并开展五期教育培训,有记录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完成婚育新风进万家创优活动任务,每村建人口文化大院2户,中心户每社至少1户文化活动中心或广场一个(按分配任务完成)。并开展学习活动,资料齐全,办公室学习园地内容新颖,内容丰富得3分,缺一项扣1分。

5、各村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资料齐全整洁并归档得3分,缺一项扣1分。

二、行政法规、村民自治、两项制度工作30分

1、政策法规宣传经常化,无计划外怀孕,无计外二孩和非婚生育,达到两无一好的得10分,出现一例扣2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2、出现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怀孕积极处理,配合镇计生办工作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率达100%得5分,不出面不处理的不得分,并作为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3、村民自治工作要做到有协议,有章程,有公约、章程、公约内容合法、合理、民主,有会议、活动记录记5分,每缺一项协议不齐各扣1分。

4、做好两项制度工作,奖、特扶工作无漏、无错、无误差,做到归档规范,家底清、质量抽查完善,年审清晰得5分,缺一项扣1分。

5、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按照《条例》规定程序,依法行政并自觉对当事人做处理工作,并无违反“七不准”规定的现象发生,对奖励扶助工作资料齐、无错报、漏报,得5分有违反行为,资料不齐、不全、家底不清不得分。

三、优质服务工作20分

1、按时对育龄妇女清理登记并作出应安应扎人员时间安排,安环率达80%以上,及时率达98%,手术投保率达100%以上得5分,低1%扣1分。

2、各村居要积极创建优质服务室、积极创建国家优质服务县,确保出成果,积极开展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与市乡计生部门配合完成优质服务临产监测,斯利安应用任务,作好优质服务和孕前、孕期免费健康检查达100%以上等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家底清、情况明,得10分,以抽查5人为准,缺一例扣5分,低10%扣1分。

3、各村要认真组织每季度“三查”普查工作,普查率在98%以上并积极管理药具发效,做好随访记录并按时完成各种交办任务得5分,低1%扣1分,缺一次扣1分。

四、人口、出生计划统计20分

1、报表准确、及时、无误、无漏、无瞒报现象,信息卡齐、家底清,得10分,出现一个问题扣2分。家底不清扣5分。

2、人口、出生、计划安排合理并每月按时公布,公开上墙。经常开展报表分析并走访育龄群众,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得10分,缺一项扣5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5分

流动人口每季度清理一次,流入流出办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100%并有信息反馈和外出人员登记册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

六、计划生育协会8分

1、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做到有理事会成员和会员名单,达到六有四落实,经常开展活动每年3次以上有记录,并达到市达标要求经验收合格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开展万名会员带帮致富活动,有帮扶花名和对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协同计生工作搞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得5分,缺一项扣2分。

七、计划生育工作5分

1、各村无计划生育上访案件的得3分,出现一例扣1分。连续上访不得分。

第7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首先必须坚持目标管理这种推动决策执行、确保地税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现有各级单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落实各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细化明确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分解、目标运行监控、目标考核实施、目标奖惩规定等流程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提高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正确定位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可持续发展和地税实际出发,目标管理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量化、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坚持着力基层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的原则,既全面兼顾面上整体工作,又突出打基础、重规范,为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提高量化和注重平时、重在考实的原则,增强目标管理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以目标的务实促进工作的务实;坚持综合管理与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要求及单项工作相结合,力求目标管理全面、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坚持目标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体现科学。以上原则要落实到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实施、目标的监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成果运用的全过程,使目标管理基本科学、合理、公平,更加规范,形成链条,建立长效机制。

(三)努力增强目标管理的实效

1、在目标的制定上:

一是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使目标设置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脉搏,与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合拍,目标重点体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体现职能发挥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度,体现地税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把握宏观,合理细化。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设置下达综合目标的基础上,按业务工作分类合理细化,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相应项目制定相应的单项目标细则和评分规定,努力实现既删繁就简、又指向明确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

三是提高量化标准,降低主观因素。对能量化的工作提出合理、科学、实际的量化指标,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衡量目标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避免部门人为操作或将订书订报等非业务工作纳入目标项目考核。四是综合

设置、分类管理。在实行综合目标管理的同时,根据不同目标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要求的差异,个别目标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考核评定。五是鼓励创造性、开拓性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奖励加分,取消单项业务工作加分类,统一设立表彰加分和批示加分、创新加分、效能评议加分类,注重获奖层次的提高,激发基层地税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2、在目标运行的监控和考核上:

一是对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分片重点考核,力促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任务和相应单项目标细则,实行季度或平时不定期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达到督导的目的。

三是健全完善目标督查通报制度。在目标责任单位定期自查上报本单位目标工作实施情况的同时,由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地税系统目标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度实行综合督查通报,反映进度,分析不足,强化指导。

四是按照注重基层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提高量化的原则,结合下基层指导督导、专项工作检查抽查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对基层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目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以事实来说话、以量化指标的完成比例来衡量,提高目标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度。

五是考核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相应项目和分值设置,本着职能职责原则,以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季度考核、综合督查通报、实地监控和考核为重要依据,年终按各责任单位目标得分依据,然后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须与机关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细则统一下发,单独组织考核,年终在提交审定的目标得分意见和依据;年终派出督查组抽查考核督导重点工作,收集初审目标加分依据和创新工作资料,经综合汇总后审定,再提交党组决定,以此为依据年终进行总评。

3、在目标的激励奖惩上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激励。

二是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奖励促进工作的原则,努力通过奖励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目标奖惩与干部人事管理的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以实绩定奖惩、以奖惩定岗位,让能干事的人有目标、干得成事的人有机会、干错事或不用心干事的人有惩戒。

第8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按照“察担当、促有为”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全乡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村级管理水平,提高村干部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特制定潘家湾土家族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目标是通过对各村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活动、每一名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村组织。

第三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为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办公秩序规范、协调机制规范等四个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效能办牵头,各班子成员提供考核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在职后备干部。

第三章第四章

第八条办公秩序应遵循协调、统一、有序的要求,树立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和谐协调、务实高效的村委会形象。

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不规范,分项扣分:

1、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扣责任人10-20分;

2、标志标牌放置杂乱,扣村书记10分;

3、办公区域不干净,扣当天值班人员10-20分;

4、村内环境脏乱差,扣包片责任人10-20分;

5、影响到市级卫生考核排名,扣村书记20-50分、责任人20-50分;

6、有浪费水电现象,扣当事人10-20分;

7、办公区域内水、电、气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操作,扣村书记10-20分;

8、其它。

第九条按照合理、明确、互补的要求,村两委班子之间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协调,定期通报情况,统筹规划,主动沟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村级工作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不规范,分项扣分:

1、沟通交流不及时,扣当事人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当事人10-20分;

2、相互推诿扯皮,扣当事人10-20分;

3、区域内矛盾处理不及时,扣当事人10-20分;

4、其它。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按照每名干部400元/月的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扣分超过当月总分结转下月,按实际得分发放目标管理奖。

第9篇: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区下发的年度城市建设及拆迁、扫尾目标任务分解表所列项目(列入表中的工业拆迁项目除外),以及市、区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之外的突击性项目的完成情况(参照港闸办发[2008]12号文件)。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与奖惩

1、有上年拆迁扫尾工程的街道(乡)、开发区,在兑现2007年专项奖励资金时,预留20%作为扫尾保证金。在规定的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扫尾任务的,完成后全额支付;在目标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支付50%;未完成的,不予支付。

2、工程保障采用评级奖励办法。区安排专项转移资金奖励在建设中能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影响的街道(乡)、开发区。分优、差二个等级。工程优等级奖5万元/项,差等级不予奖励。

3、对当年城建前期任务拆迁的考核以项目为单位,区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奖励街道(乡)、开发区。

当年城建前期任务拆迁的考核标准为房屋(包括非居)全部拆除,达到拆迁工程验收标准。开拆时间为目标完成时间一个月之前。需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由拆迁推进办确定。

在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民房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80元/平方米;目标完成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60元/平方米;目标完成时间两个月后完成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30元/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搬迁或按规划要求在领许可证前预拆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另加20元/平方米。

居单位在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的,按非居组审核、审计价的1.5%予以奖励;在目标完成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按审核、审计价的1%予以奖励;超过两个月完成的,按审核、审计价的0.5%给予奖励。非居单位在工程开拆前未通过拆迁实施单位提前拆除,按拆迁实施单位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审计价的3%)奖励。

该奖励在工程居住房以及非居房全部拆除后,一并兑现。

该项奖励实行专户储存,专门监管。各街道(乡)、开发区必须将所得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等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为鼓励街道(乡)、开发区为推进城市建设争做贡献,区安排专项奖励基金,由街道(乡)、开发区奖励在完成拆迁任务过程中有贡献的人员,其中包括区机动大队或其它派出参拆人员。

民房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20元/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搬迁或按规划要求在领许可证前预拆的,另加5元/平方米;非居按审核审计价的0.2%给予奖励。该项奖励不与推进进度挂钩,在全部拆迁任务(包括非居)完成后支付。

对按计划完成2007年底前扫尾项目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

专项奖励基金实行后,区不再支付1%的拆迁推进费。专项奖励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街道(乡)、开发区根据项目自己制定。

5、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区部门为目标任务完成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考核实行单项考核、季度兑现和年度汇总的方式

各街道(乡)、开发区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拆迁开工报告》报区考核办,考核办会同推进办进行拆迁项目跟踪。目标任务完成后,街道(乡)、开发区及时书面申请考核,并填写《目标任务完成考核表》,同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非居申报材料经推进办非居组认可)。

区考核办组织考核,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按季度兑现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奖励基金。

考核办年底对各街道(乡)、开发区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

(三)街道(乡)、开发区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街道(乡)、开发区年度四个文明综合考核挂钩,基本分为15分

1、按时开拆率(即全年所有按时开拆项目与全年应拆项目的比)占权重10分,开拆率与权重分值的乘积即为该项得分。

2、拆除率(全年已拆户数与全年所有项目应拆户数的比),占权重5分,拆除率与权重分值的乘积即为该项得分。

3、拆除率达90%以上的街道(乡)、开发区中,全年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数列全区第一的加3分;列全区第二的加2分;列全区第三的加1分。上述三项之和即为各单位四个文明综合考核中城建考核得分。低于12分的街道(乡)、开发区,不得评为先进和标兵。

(四)开展“城建杯”竞赛活动

按季度开展“城建杯”竞赛活动,根据上述三个文明综合考核中城建考核办法,对照季度城建计划任务,进行考核打分,得分前两名的授予“城建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