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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原则
岗位目标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和奖优激励,采用互评、民主测评与局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行政和事业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管干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是依据各科室(办、站,以下简称科室)工作职能、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德、能、勤、廉、学等情况,以百分制形式实行岗位目标考核。
(二)考核办法:
岗位目标考核分科室互评、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局考核小组考评三部分。
1、科室互评(占20%)。以科室为单位,年底个人述职,科室内互评。
2、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占60%)。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由科室负责人对照工作目标,报告本科室完成工作情况和科室内互评结果,然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局考核小组考评(占20%)。局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为督促参评人员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在评分中若出现全部打统一分值或恶意打分的,由考核小组确认后均作无效票处理。
四、奖励办法:
按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奖金15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二等奖6名,奖金10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三等奖9名,奖金5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加分:
(1)科室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加0.1/次.人;
(2)撰写调研文章或论文,县级以上获奖的加0.1/次.人;
(3)年度工作被省、市推广的,对有关人员酌情加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扣分:
(1)未完成目标的科室酌情扣分;
(2)违反劳动纪律被查实的扣0.1/次.人。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奖:
一、考核依据
县民政局与全县民政系统各单位签订的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县民政局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县局文件为准);年终各科室在市民政局考核中所得的分值及相应位次;年终局机关各科室的评比结果;抗日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和局属各单位所承担的上级民政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镇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抗日山烈士陵园管理处。
三、目标体系
(一)镇民政办
1、目标任务(8项)
共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救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建设、老龄工作、和宣传、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安全管理八个部分(详见《县镇级民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2、一票否决(1项)
因工作不力,发生民政对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带来严重后果的。
3、加分项(2项)
(1)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加分
县局确定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考核结果计入加分项。
(2)表彰奖励加分
①年度工作优异获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年度未及表彰的转接下年度);
②工作有创新,相关经验受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③年度软环境建设进入当地政府“五佳”单位的加4分;
4、减分项(3项)
(1)在软环境方面受到举报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查实或明查暗访受到通报的每件次扣1分;
(2)本单位受到国家、省、市、县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3)本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县民政局督办件或交办件的,每件扣0.2分;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造成去县到市赴省进京集访、缠访的,每件次分别扣0.2分、0.5分、1分、2分。
5、奖励方法
根据得分情况,年终目标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16个,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科室
在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状的基础上,根据年终市民政局目标考核时的得分及相应位次、局机关的科室评比结果确定。
1、凡在全市四县同类业务科室目标考核中,得分取得第一名的,所在科室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局确定的基数基础上,均同等上浮30%;确因科室业务原因列入末位的,对科室负责人岗位进行调整。
2、在局机关的各科室评比中,得分取得第一名的,所在科室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局确定的基数基础上,均同等上浮20%;
3、在局机关的各科室评比中,得分取得第二名的,所在科室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局确定的基数基础上,均同等上浮10%;
4、凡在局机关的各科室评比中,得分位于最后一名的,所在科室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局确定的基数基础上,均同等降低10%;连续两年位于最后一名的,对科室负责人岗位进行调整。
(三)抗日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和局属各单位
根据所承担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
年度成绩优异,获得表彰或经验、做法在相应会议上发言、书面交流或内部简报专刊推介的,按照国家、省、市层面,对单位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局确定的基数基础上,分别同等上浮30%、20%、10%。
四、考核组织
考核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责任状内容考核在年终进行,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在任务完成后进行。
五、附则
1、目标考评过程中,如有与本办法矛盾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一、考核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和省、市、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文件;《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县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
考核目的:强化各镇和县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等情况。
(二)应急值守。包括值班室软硬件建设、值班室人员配备、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基础台帐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包括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报送信息,落实领导批示,以及开展应急管理年度总结评估等情况。
(四)预案体系建设。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重大活动和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报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五)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各类应急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日常开展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辖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等情况。
(七)基层应急管理。包括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监控机制,信息报送、预警、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应急管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应急管理网页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协助。
(二)日常考核实行百分制,加权平均后按4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三)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加权平均后按6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本考核办法,提前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考核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核等级
凡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89分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
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信息,处置突发事件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考评结果一律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七、附则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标准: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制度。
(四)本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被上级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07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每个考核期内考核两次。每次考核所在的年份为考核年,考核应在上级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前完成。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形成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作出预警分析,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六、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年度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要求,建立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中向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提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数据与上级有关部门监测核查的数据不一致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要求作出说明。
七、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年度抽查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优先安排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履行责任目标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具体表彰办法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为切实强化村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性,规范管理,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实行目标量化、分类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度兑现的目标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及办法
1、建立村级工作奖励基金。由年度村级公用经费总额中每村预留1000元和镇财政拨款2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由镇政府负责计奖列支。
2、实行百分制考核,分类评比。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四类,即优秀类、一、二、三类。优秀类和一类为工作奖励单位;二类为工作促进单位;三类为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年终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3、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审定。
4、执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单位除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外,对村级工作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计划生育、安全维稳“一票否决”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5、各项工作考核扣分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社会稳定和“打非”工作(30分)
(1)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一是对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单位,对本辖区内出现5人以下上访(含5人),赴县上访的扣1分,赴市上访的扣3分,赴省上访的扣5分,进京上访的扣15分。对本辖区出现集体上访,每批次赴县达6-19人的扣5分,20-49人的扣8分,50人以上的扣10分;每批次赴市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0分,50人以上的扣20分;每批次赴省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6分,50人以上的扣25分。二是对减负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社会安全稳定一票否决。
(2)杜绝组织活动(、白莲教等)。凡发现1人扣1分,有聚众点的扣5分。
(3)杜绝聚众赌博活动,坚决打击地下,发现一起扣1分,影响严重的扣3分。
(4)对因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力的单位和村,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村干部参与“非法生产”的扣5分∕人∕月。对村干部“三联一”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5)杜绝生产、交通安全事故,定期仔细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上报镇政府,对因发现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
(6)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认真组织调解,杜绝矛盾上交,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因情况不明,调解处置不力的每处扣2分,矛盾直接上交的扣4分。
2、计划生育工作(30分)
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考核到人。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妇女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年底县级计划生育排类定为“三类村”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被评为三类的村,所有项目不予安排,公开招考、优先解决社保的都要取消或不予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年初镇党委政府联合发的[2012]01号文件进行分项考核。
3、组织党建工作(15分)
(1)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内部不团结、工作不务实、凝聚力不强的扣2分,骨干群众反响强烈的扣5分。
(2)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发展党员的每人每次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3)对镇党委部署的党建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3分。
(4)党报党刊征订及党费收取不到位的扣5分。
(5)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4、社会发展工作(15分)
(1)因水系淤塞不畅、设备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辖区内农业生产水电供应不正常的,视情况轻重扣5-10分。
(2)对抗击水灾、旱灾、冰灾等自然灾害工作中,不能及时组织劳力,严格执行指挥所的命令,抗洪救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2-5分。
(4)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因村级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落实和实施不到位的每次扣1-4分,
5、其它工作(10分)
其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大、政协、武装、民政、村级财务、国土、老年、儿童、妇女、血防、统计、劳动、畜牧等部门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落后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宣传工作12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做到有醒目的固定标语不低于8幅,新增2-5幅计生法标语,板报不低于6期,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得2分,缺一幅一次扣1分。
2、按时参加镇上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各村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每月各村召开一次村社干部会议宣传或通报计划生育工作(看记录),五期教育名单齐全并开展五期教育培训,有记录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完成婚育新风进万家创优活动任务,每村建人口文化大院2户,中心户每社至少1户文化活动中心或广场一个(按分配任务完成)。并开展学习活动,资料齐全,办公室学习园地内容新颖,内容丰富得3分,缺一项扣1分。
5、各村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资料齐全整洁并归档得3分,缺一项扣1分。
二、行政法规、村民自治、两项制度工作30分
1、政策法规宣传经常化,无计划外怀孕,无计外二孩和非婚生育,达到两无一好的得10分,出现一例扣2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2、出现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怀孕积极处理,配合镇计生办工作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率达100%得5分,不出面不处理的不得分,并作为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3、村民自治工作要做到有协议,有章程,有公约、章程、公约内容合法、合理、民主,有会议、活动记录记5分,每缺一项协议不齐各扣1分。
4、做好两项制度工作,奖、特扶工作无漏、无错、无误差,做到归档规范,家底清、质量抽查完善,年审清晰得5分,缺一项扣1分。
5、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按照《条例》规定程序,依法行政并自觉对当事人做处理工作,并无违反“七不准”规定的现象发生,对奖励扶助工作资料齐、无错报、漏报,得5分有违反行为,资料不齐、不全、家底不清不得分。
三、优质服务工作20分
1、按时对育龄妇女清理登记并作出应安应扎人员时间安排,安环率达80%以上,及时率达98%,手术投保率达100%以上得5分,低1%扣1分。
2、各村居要积极创建优质服务室、积极创建国家优质服务县,确保出成果,积极开展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与市乡计生部门配合完成优质服务临产监测,斯利安应用任务,作好优质服务和孕前、孕期免费健康检查达100%以上等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家底清、情况明,得10分,以抽查5人为准,缺一例扣5分,低10%扣1分。
3、各村要认真组织每季度“三查”普查工作,普查率在98%以上并积极管理药具发效,做好随访记录并按时完成各种交办任务得5分,低1%扣1分,缺一次扣1分。
四、人口、出生计划统计20分
1、报表准确、及时、无误、无漏、无瞒报现象,信息卡齐、家底清,得10分,出现一个问题扣2分。家底不清扣5分。
2、人口、出生、计划安排合理并每月按时公布,公开上墙。经常开展报表分析并走访育龄群众,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得10分,缺一项扣5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5分
流动人口每季度清理一次,流入流出办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100%并有信息反馈和外出人员登记册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
六、计划生育协会8分
1、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做到有理事会成员和会员名单,达到六有四落实,经常开展活动每年3次以上有记录,并达到市达标要求经验收合格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开展万名会员带帮致富活动,有帮扶花名和对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协同计生工作搞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得5分,缺一项扣2分。
七、计划生育工作5分
1、各村无计划生育上访案件的得3分,出现一例扣1分。连续上访不得分。
首先必须坚持目标管理这种推动决策执行、确保地税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现有各级单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落实各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细化明确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分解、目标运行监控、目标考核实施、目标奖惩规定等流程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提高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正确定位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可持续发展和地税实际出发,目标管理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量化、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坚持着力基层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的原则,既全面兼顾面上整体工作,又突出打基础、重规范,为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提高量化和注重平时、重在考实的原则,增强目标管理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以目标的务实促进工作的务实;坚持综合管理与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要求及单项工作相结合,力求目标管理全面、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坚持目标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体现科学。以上原则要落实到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实施、目标的监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成果运用的全过程,使目标管理基本科学、合理、公平,更加规范,形成链条,建立长效机制。
(三)努力增强目标管理的实效
1、在目标的制定上:
一是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使目标设置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脉搏,与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合拍,目标重点体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体现职能发挥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度,体现地税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把握宏观,合理细化。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设置下达综合目标的基础上,按业务工作分类合理细化,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相应项目制定相应的单项目标细则和评分规定,努力实现既删繁就简、又指向明确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
三是提高量化标准,降低主观因素。对能量化的工作提出合理、科学、实际的量化指标,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衡量目标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避免部门人为操作或将订书订报等非业务工作纳入目标项目考核。四是综合
设置、分类管理。在实行综合目标管理的同时,根据不同目标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要求的差异,个别目标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考核评定。五是鼓励创造性、开拓性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奖励加分,取消单项业务工作加分类,统一设立表彰加分和批示加分、创新加分、效能评议加分类,注重获奖层次的提高,激发基层地税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2、在目标运行的监控和考核上:
一是对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分片重点考核,力促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任务和相应单项目标细则,实行季度或平时不定期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达到督导的目的。
三是健全完善目标督查通报制度。在目标责任单位定期自查上报本单位目标工作实施情况的同时,由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地税系统目标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度实行综合督查通报,反映进度,分析不足,强化指导。
四是按照注重基层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提高量化的原则,结合下基层指导督导、专项工作检查抽查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对基层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目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以事实来说话、以量化指标的完成比例来衡量,提高目标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度。
五是考核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相应项目和分值设置,本着职能职责原则,以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季度考核、综合督查通报、实地监控和考核为重要依据,年终按各责任单位目标得分依据,然后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须与机关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细则统一下发,单独组织考核,年终在提交审定的目标得分意见和依据;年终派出督查组抽查考核督导重点工作,收集初审目标加分依据和创新工作资料,经综合汇总后审定,再提交党组决定,以此为依据年终进行总评。
3、在目标的激励奖惩上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激励。
二是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奖励促进工作的原则,努力通过奖励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目标奖惩与干部人事管理的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以实绩定奖惩、以奖惩定岗位,让能干事的人有目标、干得成事的人有机会、干错事或不用心干事的人有惩戒。
第一条按照“察担当、促有为”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全乡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村级管理水平,提高村干部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特制定潘家湾土家族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目标是通过对各村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活动、每一名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村组织。
第三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为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办公秩序规范、协调机制规范等四个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效能办牵头,各班子成员提供考核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在职后备干部。
第三章第四章
第八条办公秩序应遵循协调、统一、有序的要求,树立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和谐协调、务实高效的村委会形象。
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不规范,分项扣分:
1、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扣责任人10-20分;
2、标志标牌放置杂乱,扣村书记10分;
3、办公区域不干净,扣当天值班人员10-20分;
4、村内环境脏乱差,扣包片责任人10-20分;
5、影响到市级卫生考核排名,扣村书记20-50分、责任人20-50分;
6、有浪费水电现象,扣当事人10-20分;
7、办公区域内水、电、气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操作,扣村书记10-20分;
8、其它。
第九条按照合理、明确、互补的要求,村两委班子之间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协调,定期通报情况,统筹规划,主动沟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村级工作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不规范,分项扣分:
1、沟通交流不及时,扣当事人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当事人10-20分;
2、相互推诿扯皮,扣当事人10-20分;
3、区域内矛盾处理不及时,扣当事人10-20分;
4、其它。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按照每名干部400元/月的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扣分超过当月总分结转下月,按实际得分发放目标管理奖。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岗位目标管理,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使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以每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凡因公不能参加学习者,要由股室考勤员填写请假单,领导签署意见后,并于学习前报送局办公室,将考勤登记在册。
2、各股室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作学习矛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凡缺勤一次(以请假单为准)扣2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赌博和围观、不搞迷信活动,凡参与或围观者发现一次各扣3分。
4、勤政为民,不谋私利,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现吃、拿、卡、要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5、言行一致,讲话有礼貌,无脏字,讲团结,敢于负责,自觉维护机关干部、职工形象。发现打架斗殴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给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组织纪律(20分)
1、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认真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凡不按时值班或脱岗的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喝酒,凡发现因喝酒影响工作的和酒后驾车,不听指挥一次扣2分。
4、各股室记考勤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干部、职工外出及病、事假,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对于外出及病、事假不请假或股室领导知情不究的,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三)工作作风(20分)
1、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主动热情地为基层做好服务。如发现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热情,群众有反映,发现一次扣2分。
2、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好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因个人原因使工作受到影响的扣2分。
3、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要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扯皮。凡工作扯皮,缺乏主动性,不团结协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做好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保管公私财物。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被盗事件扣2分。
5、经常打扫室内卫生,在检查中发现室内环境卫生差、不干净,股室人员每人扣1分。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四)完成工作任务(40分)
1、各股室根据局年初工作安排,制定出本股室每季度工作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认可后,再分解落实到人。
2、每位干部职工要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在股室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经股室领导认可后执行。如工作无计划,无标准,落实措施差的扣5分。
3、每季度末,每位同志要在本股室进行工作汇报。然后,由股室领导再向主管局长汇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7分。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扣8分。
5、每半年,局长要向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或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经局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
6、主管领导对所属的干部职工,要根据其本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审定总分数。
二、考核程序
(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干部、职工的工作出勤情况,各股室于每月底,由股室领导确认并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
(三)每季度末由局务会根据每位同志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由人事保卫科存档备查。
(四)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定,每季度实行一次,季度测评由局务会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五)具体操作办法,每季度由局务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分数为100分,保底分为70分。在统计测评分数时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数相加再除以参加测评人数,最后得分为季度得分,并将季度测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六)年终把四个季度的分数相加再进行平均作为个人的年度总分数,以此确定为每个干部、职工的最后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考评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
(二)年终总评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人员,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单独谈话,并扣发年奖金的20%;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71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30%;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60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4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50%,考核分数低于40分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诫免。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则相应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经民主测评考核后,在本年度内应扣发奖金的数额未扣完的,其剩余部分接转下一年度扣清,以此类推。
(四)全体干部职工和局领导,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自查,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打分,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人事保卫科负责整卷存档,作为区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察验收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五)以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