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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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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第1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经营风险;风险控制。

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2009年11月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显现。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率先转变保险经营思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或参股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外资保险机构即将大举进入之际,认清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利弊得失、明确其风险所在、探求风险控制的策略,对于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优势。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要想达到效用最大化,生产要素就必须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保险混业经营可以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共享客户资源,使生产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得到充分流动和利用。一些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具备超强的竞争力而成为金融市场中的多面手、巨无霸。从社会资金运行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资金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相互流动,共同促进社会储蓄高效率地向投资转化,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2.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又称规模经济,即因规模增大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变动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单位产品成本就会下降,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就会上升。保险公司参股银行、证券首先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使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其次保险公司通过混业经营有利于减少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更为深入地挖掘信息价值、更为广泛地分摊管理费用,以及更为充分地发挥信誉功效,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分散风险,增加营业利润。再之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保险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一方面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抵消部分子公司的盈亏,在最优化的利润规模下进行纳税,可以起到合理避税、获得最佳纳税成本的效果[1]。

3.有利于产生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从事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收购兼并,尤其是银保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包括管理上的协同效应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实行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首先通过地区的互补性、业务的互补性和业务交叉性产生所谓的交叉业务上的优势互补,形成范围经济;其次银保相互参股后产品单位成本随着采购、生产、营销等规模扩大而下降,形成规模经济;再之保险参股银行之后,可以利用银行强大的网络、人才等资源,减少保险公司重复的岗位、重复的设备等而节省相应的资源,从而达到流程、业务、结构优化或重组。而且保险公司通过成本的节约提高收入、改进服务质量,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产生财务上的协同价值,从而大幅度降低保险业务经营的成本和费用,可取得比经营单一的保险业务更高的营业收入;同时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具有不同的周期,综合化经营削平了收益的波动,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

4.有利于保险创新。保险公司参(控)股或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实行混业经营,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开发和销售更多复合性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投资理财产品需求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如近年来保险公司和银行推出的某些投资理财产品,就是结合了银行和保险的优势而设计的,不仅满足了投资者投资保障的需求,而且也满足了投资者储蓄的需要。保险公司混业经营不仅在保险产品方面做到了创新,而且在销售渠道、技术手段等方面也实现了创新,如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的银保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三方合作的投资联结型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劣势。

1.易形成垄断经营。保险控股集团内部的各子公司或者参股的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就易限定客户选择的服务机构或者向客户强制销售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作为全能型的机构,在资金实力、品牌宣传、营销网络、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市场上混业经营者会对那些单一业务的经营者形成挤压[2],进而形成垄断。

2.经营风险增加。保险混业经营不仅易形成竞争垄断,而且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混业经营还会使风险不断地集中。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混业经营主要是通过参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等方式进行的。保险入股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一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蔓延;二是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三是因缺乏经验造成的管理风险;四是有可能产生资本重复计算等。对于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的企业而言,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集团内部交易风险的集中,因为控股集团内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不同业务部门的联系日益增强,不再相互独立,形成一个业务和资金链,当某个业务部门经营出现亏损或者失败之时,风险将会沿着这个链条传播到其他的部门,从而使风险快速传播。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全球经济危机很真实地演示了风险的可传播性及传染性。

3.监管难度加大。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给我国监管机构带来的首要难题就是监管难度的加大。

监管难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于我国对金融监管长期以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我国现在的国情是混业经营正处在萌芽状态,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监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效率[3]。其次在于保险与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带来风险的集中与风险蔓延,而金融监管机构对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复杂性难以辨别,对风险不易判断,监管难度将大大增加。如美国的“次债”危机和法国兴业银行的惨剧,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混业经营中内部的风险防范与外部监管至关重要,它们往往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生死。 转贴于

三、保险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

1.健全信息传递机制。信息不对称往往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安全的保障。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增强经营和监管的透明度。对于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要做到保险控股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信息应该透明、清晰,及时对相应的风险进行控制;第二层面是对客户和监管部门应做到信息公开,不能误导客户,让客户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自由选择,亦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收集相应的风险信息和调整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地带;第三层面是应加强国际间信息的交流,如今国际间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中国入世以后,中国金融向外国投资者敞开了大门,国际间合作加强的同时风险更易在国际间传递与放大,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在信息通畅前提下的合作监管,才能更有利于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管。

2.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是实行风险分级监管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构建风险评级指标不应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而应在借鉴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公司风险评级机制。在制定风险评级机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风险指标的制定不仅要重视各个财务性指标,更应重视那些非财务性的指标,应当把社会效益等非量化的综合因素考虑在其中;(2)对于控股公司风险的评级除了应区分存款类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更应重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潜在影响评估;(3)对风险的评估不仅要重视静态的分析更要重视动态指标的分析。

3.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对于保险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内部交易风险和关联交易的监管一直是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目前国内学者对内部交易监管的策略倾向于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首先要通过对控股公司内部不同类别的内部交易风险进行评估,从而确立适当的防火墙“级别”;然后再具体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性质、规模等内容提出要求,对高管人员之间相互兼职等公司治理内容提出规范[4]。笔者认为对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所带来的风险,除了要控制总量以外,还应在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控制渠道循序渐进地控制总量,更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但是该方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交易的环节以及在各环节如何设置防火墙。

4.加强过渡期外部监管。我国目前处于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管结构,我们既不应再完全实行过去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也不应完全照搬国外综合集中监管的模式,而应结合过渡时期的具体情况建立过渡时期的监管模式。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过渡时期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情况,目前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的方式一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二是采取保险、证券、银行合作的方式。因此我国的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有所创新,对于这种新的经营模式人民银行应该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之间组建一个协调机制,让三者能够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发生。当然构建我国的监管体系,离不开严格的立法,对于目前我国这种保险控股集团的混业经营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洪琛。金融混业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经营的模式选择[J]。现代经济,2009(4):82.

[2]付春红。金融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与风险控制[J]。铜仁学院学报,2009(3):76.

第2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主要表现 分析 防范 研究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思想也逐渐转变,绝大部分人选择保险公司,他们认为保险公司在自己面临多大的经济损失问题都会挺身而出,捍卫客户的经济利益,这当然所有人的愿望。但其不知,保险公司在财务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经营风险是财务风险产生的根源,财务风险是经营风险的反映,两者互相影响,同时构成了企业的总风险。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防范策略。

一.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分析

(一)资本金不足

资本金是开立保险时保险公司所拥有的,需要较大数量的,而且还要进行注册的资本金,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往往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多次计算,导致出现重复现象,其实就是为了达到最大的实现资金的利用率。这就可能出现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资产负债表里反复出现,其实就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一笔资本金。另一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子公司的资本金进行重复计算,形成分公司之间的交叉股份。由此导致,控股公司实际偿付能力将远低于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另外,监管机构有时对管理对象资本的规定不一样,这也可能是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利用的。规避监管部门对最低资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

资本金不足的风险。

(二)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财务杠杆比率是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有一定的影响,体现着一种关系,那就是普通股每股收益与息税前利润之间的关系。在当今的公司中,只要拥有10%的股份就可以对本公司进行有效、有力地控制。就是因为这种分散的股份权才会产生较高的杠杆效应,然而过高的财务杠杆比率也会加大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亏损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在我国由于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还不算健,而且不同监管部门还不愿主动沟通,此时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很可能就从中做手脚,有时可能重复计算资本金,有时可能依据最大财务杠杆比率不同的要求与将按部门对资本计算口径的不同。而违规提高财务杠杆比率。

(三)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最为关键的能力之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两者之间关系不容割裂、密不可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好,那就足以证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越低稳定性越强;而财务稳定性越强就会使偿付能力越强,恰恰是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较差,很是不足。

(四)资金运用不当

投保用户定期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资金,那么保险公司则是把所有投保人员的投保资金做系统的规划,有的保险公司则是把这一大笔资金用作投资,常常是看好某一项目的经济效益,投入之后会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以制造投保人出现意外时资金随时都可以提供。但有的保险公司则是不注重这笔巨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投入的项目不能确保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尚未完全确立起以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思想。在投资技术上,运用资产的匹配管理、战略配置和组合管理的方法还不娴熟;在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也有待进

一步提高。

(五)坏账过多

投保的客户有时投保资金不足,或想延期办理,所以保险公司此时就会迟收一些保民的保费,但规定同时上交的票据不能一并上交,那么只能采取延缓收费或收受远期票据的优惠,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为数不小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票据是有,但资金没有到位,这种情况较多就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由于坏账较多,导致资金流量不足,致使降低了保险公司对项目投资的资金收益,就会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部分保险业务人员和其他保险从业人员也常常利用保险公司在应收保费管理上的漏洞,拖欠、少缴甚至不缴保费,将保费资金据为己有。

(六)利率与汇率变动风险

保险公司与别的金融企业没什么两样,对保险公司影响较大的就是利率的升降。人寿保险更是要到期给付的,对它的影响更大。利差益是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相对利差益而言的就是利率发生不利变化时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利差损”,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与“利差损”的风险的解决息息相关,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匹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的总风险水平,是由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合适的关系是保持一种逆向搭配的状态,即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必须此消彼长。

1.高经营风险―低财务风险

这种搭配是很适合股东和债权人期望的。它会带给企业中级的总风险。是因为权益投资人希望企业有很高的收益,所以自己风险较高。而债权人则认为只要不超过清算资产价值债务就能欣然接受,它的风险还是较小的。

2.低经营风险―高财务风险

这种搭配和前一种的总风险基本是处于一种程度,它的经营风险较低,相对于权益投资人来说。当然投资资本的回报率也是较低的。若企业不增加对财务杠杆的利用,则权益报酬率也会较低。而对于债权人来说,经营风险较低的企业可以有较为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入,从而为偿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将愿意为其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逆向搭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致使企业的总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管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

1.严抓制度

保险公司要切实抓好会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金融政策办事。核保制度是保险公司的关键,所以要逐渐完善,强化管理,尽快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核保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尽可能地控制承保风险,使保险公司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共赢,使得展业与管理同步发展。

2.严管业务

在业务管理方面,依照实情核算保险的各项业务收入,做好业务记录,加强对档案和相关内容的管理工作,确保所管理的保险金额及赔付比例还有应收保费等一些风险隐患较大的保险业务项目重点监控。做好核算业务工作,要定期对员工的业务检测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立刻调整,同时配合经常性的资产核查加强各级财务单位的经济核算。要做好汇率与利率动向的预测工作,采用积极有效的手段应对可能的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发展低预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保险产品。

3..稳升实力

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一些险种有时不满意,我们保险公司要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努力积极的探寻并开发新型的保险种类,尽快调整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做到以人格担保、以品质发展。依据实际情况尽量科学合理的进行定价,保持企业良好的盈利能力,以从根本上增强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合理有效地利用分保和再保险,将保险的风险进行转移,将自留风险的程度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将那些可能很严重地影响偿付能力的损失进行再保险。实施财务再保险,提高风险转移的效率,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并将风险直接转嫁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强承保能力。要想提升保险公司的实力,人才是关键因素,公司要大量接纳并培养储备风险管理人才,建立健全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系统,配合保险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4.严保资金

决定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资金,保证资金也就保证了保险公司的运行,也就保证了客户的意外经济损失。所以必须要延保资金管理,尽量使保险资金发挥最大效率的使用率。这要求保险公司首先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做,完善投资风险的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确保保险资金的真正保值增值。要遵照《保险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用好保险资金,致使在偿付方面充裕并结余。拓宽运用的项目,结合扎实的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工作,保证保险资金的高效安全运用。

(三)集成控制保险公司财务风险

1.树立风险意识

风险意识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发展。所以每位员工都应该把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公司要定期对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各个职能部门的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是每个部门的员工都能感受到企业文化带给自己的风险控制思想,真正使风险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的心中。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监督、激励制度综合运用诸如分散、回避、转移、降低等风险应对的技术手段。针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控制制度和预算制度。这样会使风险意识更明显、更凸现。

2.构建预警系统

构建切实可行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以保险公司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信息、内部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为基础,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做实时地分析预测,设计运用适合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与方法,并且及时地进行反馈和调整。

3.增强财务能力

财务能力是保险公司每个员工必备的重要能力,此种能力主要包括保险方面的财务疏通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还有财务表现能力。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盈利、偿付、筹资等。强大的财务能力是保险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可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增强保险公司的财务弹性和环境适应能力,抵御因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总之,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发展,金融也逐渐一体化进展,保险公司的会走向多元化,所面临的风险也会逐渐扩大。所以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准备,对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做精细的预测和快速的度量,并随时制定较为可行的管理和防范措施抵御风险的发生。当然,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风险知识也一定要培训和提高。在管理人员层面上更要组织协调、明确管理职能。保证风险的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并走向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宋明哲,现代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3]陈凤榕,浅议财务风险管理,学会[J],2001,02

[4]张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险研究[J],2003(3)

第3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2.理赔风险。是指理赔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诈骗赔款、人情赔款、扩大赔款等几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从外部原因看,主要是骗赔。当前骗赔的形式越来越复杂,手段越来越高明,尤其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销脏的一条龙服务,对保险公司管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从内部原因看,主要的风险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松弛,内控制度不严,给不法分子有空可钻。

3.财务风险。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赔偿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赔款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平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保证随时能够兑现赔款;否则,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在短时间内支付巨额赔款,很可能使保险公司财务发生困难而带来财务风险。此外,一些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没有充分运用会计谨慎原则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对本该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实行少提或不提,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积累不足,使得偿付能力极其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这是财务风险的又一表现。

4.资金运用风险。一是投资组合不当,资金流动性差。主要表现在长短期投资比例不当,短期投资等容易变现的项目过少,资金流动性差。二是投资于房地产、期货、股票等高风险项目。三是资金运用比例过高。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但资金运用比例过高,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

以上经营风险的存在,最终反映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不足。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从而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保险企业自身实力的需要。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从财务角度方面看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运作。

1.建立合理的偿付能力考核指标,提高监管的可操作性。

2.建立保险企业风险评级制度。

3.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

切实增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途径:

1.减轻保险业的总体税赋水平。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市场竞争又异常激烈,为切实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建议国家适当调整保险业税收政策,并按扣除应收保费支出后的保费收入征税。

2.增加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资本金是否充足,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当前保险公司资本金状况不容乐观,有的资本金严重失真,资本金不足,与其业务规模和所承担的巨额风险责任不相适应,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

3.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建设。

第4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一)社会信用环境差,保险业经营的信用风险高近年来,各种保险欺诈案件层出不穷,其手段和方式也在逐渐技术化和隐蔽化。以车贷险为例,广东各非寿险公司车贷险平均赔付率高达4546%,个别公司甚至高达8543%。所有开办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基本都陷入亏损。从已发生的保险索赔案来看,故意拖欠、蓄意诈骗者居多数。据北京各非寿险公司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因此在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之前,信用风险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二)保险业面临着严重的定价不足风险主要由保险公司精算水平不高和过度竞争造成。表现为赌博性承保、超出承保能力承保、降低承保条件承保,以赔促保、赠与保险等不规范承保行为。由于定价水平明显偏低,保险收入很难覆盖风险。目前我国财产险、运输险的费率已经远远低于国际市场费率,一些大型项目的保险费率甚至低到万分之一以下。费率过低将使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受到极大影响。

(三)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依然存在因缺乏严密的核保制度和管理体系而导致保险资金流失的现象相当普遍,因不能合理定损使保险公司实际履行的责任超出了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

(四)现金流风险即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大量保单退保造成的风险。由于资产和负债的长期特性,这类风险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远大于非寿险公司。如部分寿险产品大量退保,而新增保费增长缓慢,潜在现金流风险正在加大。

二、风险导向型保险审计的基本思路

(一)风险导向型保险审计模式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工作以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主线。其审计程序首先要求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除内部环境外还包括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再将识别出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联系起来,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可能性,最后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

(二)风险导向保险审计重点对于风险导向型保险业审计来说,审计的起点是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监管环境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在了解其相应信用风险、理赔风险等经营风险的基础上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把审计资源集中在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环节和区域,如保险定价和保险理赔方面,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相关内容。这种审计方式把保险业的经营风险和战略风险联系起来考虑重大错报风险,有效地提高了审计效率,对金融风险也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三、风险导向型保险审计策略

(一)防范保险欺诈,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欺诈,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详细审查保险公司业务中存在的潜在信用风险,避免保险欺诈造成严重损失,从内部控制上降低信用风险。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净化金融保险环境。从外部环境上降低信用风险,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为目的。

(二)重点审查违规理赔行为违规理赔业务直接关系到公司损益,对于国有保险公司来说还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因此应当重点审查。具体可从业务部门的出险通知书入手,审查案件受理办理各环节及时性,有无超《保险法》规定时限。或将账面赔款支出数额与业务日报、赔案核对,查明有无弄虚作假及赔款包干、突击赔付、未出险固定赔付现象。可以根据赔款对象查赔款资金的划拨去向,看有无以赔谋私为保险公司谋福利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来规范保险理赔,从而进一步降低保险业理赔风险。

(三)协调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效益性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此不仅应关注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也要考察其流动性和效益性,即资产质量。在对合法性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必须明确《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将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结合起来,看是否有违规在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情况,是否有违规进行场外拆借或直接从事信用放款和证券买卖的情况。时刻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从根本上降低保险业现金流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第5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风险管理文化

全面风险管理(ERM)的概念于2003年提出,根据COSO委员会的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从而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

但由于风险管理在国内刚起步的客观原因,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部还应具有提升的空间。从公司治理比较完善的美国来看,美国活跃的机构投资者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如下图1就是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Inc.)的机构设置情况。

高盛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将所有关于风险控制的信息最终报告董事会,并通过直接授权或委托授权方式审批公司经营活动、风险政策等。

因此,按照GARP提出的“风险控制信息直接报告董事会”原则,提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地位,允许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并通过其下设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各业务部门设立风险限额,最终形成“纵向业务发展,横向风险管理”的矩阵式结构,这也许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组织架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风险组织架构是硬件,但软件同样重要,这里的软件指的就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国际经验表明,保险公司的失败往往不是由于缺乏程序和技术,因为即使设置了非常科学的政策、程序、检查、报告等控制手段,如果缺少一个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所有这些都将流于形式。比如“中航油事件”后,很多人怀疑该公司内部根本没有风险控制体系。其实,体系在形式上一直存在:中航油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也有软件监控系统,当亏损50万美元时,提示平仓。但由于中航油没有真正树立风险管理文化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使得一切架构与流程都成为了摆设。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

风险量化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笔者采用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保险公司风险分类标准,其中C-1风险:资产风险,它又包括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C-2风险:定价风险;C-3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指资产收益和公司负债不匹配的风险,C-险:经营风险,包括工作人员经营不善等。四类风险中,C-2风险是定价风险,主要涉及公司的负债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相对不密切,此处暂略;C-3风险是资产负债不匹配而产生的风险,对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常在资产负债管理(ALM)的框架下,采用久期、凸性等传统工具进行管理,即要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上双边匹配,以控制风险。笔者在文中着重针对C-1和C-险展开。

资产风险管理

分析从投资资产的账户设置开始,当前很多机构投资者根据投资目的将投资资产归为配置账户和交易账户。

配置账户对应的是长期持有的资产(持有到期类和销售类),具体包括打算长期持有的国债和央票、金融债(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金融债券、次级债等)、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其中国债、央票属于金边债券,不存在信用风险。然而以企业债为代表的其他品种则存在大小不一的信用风险和长期市场风险。

交易账户包括短期持有的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清算头寸,前两者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即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而清算头寸则存在流动性风险。

综上,我们在进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分析与计量的时候,需要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但由于流动性风险一般用久期管理、缺口管理等比较成熟的方法进行,而且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据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设有“流动性管理岗”),因此下面讨论只针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展开。

信用风险衡量

信用风险呈现偏峰肥尾的特征(见图2),其损失的绝对额服从Г分布,而损失比率服从β分布,介于0~l之间。

传统上,信用风险计量的方法包括专家评定法(如“5C”)、Z记分模型等等。当前很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采用的是“信用评估打分卡”的方式,即根据财务分析、行业分析、管理水平等几个方面进行打分,然后根据一定的权重计算出信用评分,综合评价企业的信用情况。当前公司正考虑把该信用打分体系和S&P的信用评级进行映射,从而可以通过外部评级得到某一评分企业的违约概率(PD)。

我们知道,目前将保险业的“RBC监管体系”和金融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融合是大势所趋,因为在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不同的风险应该对应相同的资本要求。因此,本人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可以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的框架开展。

对于信用风险,BaselⅡ鼓励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IRB)计量并实施量化管理。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需要四项风险要素:(1)违约概率(PD),即特定时间段内交易对手违约的可能性;(2)违约损失率(LGD),即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的损失程度;(3)违约风险敞口(EAD);(4)期限(M),即某一项风险敞口的到期时间。通过这四项风险要素就可以计算出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等相关指标,进而在风险计量、限额管理等基础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根据保监会《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时,应做到动态评级和二维评级,而CreditMetrics涉及的违约迁徙本身就是个动态的概念,同时CreditMetrics需要计量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内含了“二维评级”的特征。

因此,无论从模型特点还是从保监会的要求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应该以CreditMetrics为基础构建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同时模型必须体现出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性和保险集团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CreditMetrics模型需要输入的数据主要有四项: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构建模型的时候具体的调整思路包括:

建立两维的内部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率(PD)为核心变量;另外一维是债项风险评级,通过债项自身特征反映预期损失程度,以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变量。其中,违约率(PD)可以按照当前公司将打分卡映射到S&P评级,从而引用S&P违约率数据的方式得到;违约损失率(LGD)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不同发债主体和担保方式下债项回收率的统计分析结果,并根据担保人资信情况、抵押品价值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参考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的结果和相关系数数据,并建立记录完备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扩大企业样本以随时调整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

市场风险管理

比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更为成熟,这主要得益于市场风险基本服从正态分布的特征。目前,VaR已经成为业内计量市场风险的标准口径。VaR主要的计算方法分为三种:历史模拟法、方差―协方差法、MonteCarlo方法。历史模拟法即利用统计方法对历史数据进行估计,再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方差―协方差法首先分析市场因素,且将组合价值用市场因素表示,然后假设市场因素所服从的分布(一般假定为正态分布),估计出其分布的参数,再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MonteCarlo方法则是直接根据历史数据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

尽管VaR方法有如此广泛的应用价值,但它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它是基于正态分布的指标,当出现肥尾的情形下,VaR对尾部的测量是不准确的,正如Jorion(1996)所说,“我们没有办法提供绝对最坏的预期损失,因为损益概率分布的尾部是无限的”。因此1999年以来,在基本VaR模型的基础上,以CvaR(条件风险价值)和极值理论为代表的各种针对尾部计量的新型VaR模型不断被开发出来,推动了VaR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由于历史模拟法的前提条件是“历史得到重现”,而中国正面临金融开放加速和市场爆炸性发展的阶段,这个情况不符合历史模拟法的前提条件。另外,MonteCarlo方法对人员素质要求太高,同时开发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使用方差―协方差法计量VaR是最优的选择。

同时,考虑到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金融资产回报分布的尾部比正态分布更厚,有明显的肥尾现象,我们应该进一步通过CVaR对尾部进行修正。CvaR是条件风险价值的缩写,指损失超过VaR的条件均值,也称为尾部VaR(TailVaR),表达式为:。计算CVaR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线性规划方法,另一类是根据参数法拟合出的收益率序列分布特征以及求出的VaR值,并求出相应分布和置信水平的条件分位数,最后得出CVaR值。

操作风险衡量

保险公司的C-险主要是指经营风险(又称为操作风险),而经营风险涵盖了高频低危事件(High Frequency Low Impact,HFLI)和低频高危事件(Low Frequency High Impact,LFH),而低频高危事件只有零星的案例数据,因此即使在国际范围内,对经营风险的计量管理也是个很不成熟的领域。

当前,经营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划分为三类,即BaselⅡ倡导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国际先进机构的高级衡量法。

基本指标法是用总收入水平作为投资主体计量经营风险的基础指标,将总收入乘上一个比例指标来表示整个机构整体的经营风险水平。该方法的优势在于简单,缺陷在于太粗略。

标准法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划分为8个业务类型,对每一个业务类型规定不同的经营风险资本要求系数,而分别求出对应的资本,然后加总即可得到银行总体经营风险资本要求。

比较而言,标准法比基本指标法更精确,同时也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度。

最后,高级衡量法是通过建立经营风险计量管理模型来进行的,具体又包括内部衡量法(IMA)、损失分布法(LDA)、极值理论模型(EVT)等,其中内部衡量法(IMA)通过模型对风险因素估计,最终得出经营风险的计量值。这与前面介绍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类似,即IMA中的风险因素EI、PE、LGE相当于信用风险管理中的EAD、PD、LGD。而损失分布法(LDA)、极值理论模型(EVT)都是针对偏锋肥尾特点对VAR模型的改进,是专门用来衡量经营风险损失分布尾部(即损失极值)的方法。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数据积累不足,并缺乏经营风险量化的技术基础,但是我们具有清晰的业务部门和产品分类,因此可以考虑参考BaselⅡ的标准法,反映公司在不同业务类型上的不同经营风险水平。同时,我们还应该参照《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行业规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经营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CSA),利用流程管理工具和情景模拟、专家预测等方法对经营管理的风险点(KRI)进行识别,并从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两个角度来评估风险大小,进而提出优化控制方案,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

长期来看,运用经营风险高级法是未来的目标,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经营风险计量模型的理论基础、设计结构,结合本企业业务系统的特点和管理现状,研究设计出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风险管理模型和参数体系。

资本配置与绩效考核

当前比较流行的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工具是“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其公式如下:

公式中分母的经济资本是考虑了各种风险之后的投资基金(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整个投资组合的VAR)。这种方法反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也更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配置,基本的思路是以RAROC为指导:当计算出某项投资的RAROC大于保险公司预定的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时,保险公司可以做这项投资;若相反的话,保险公司就不能做这项投资。进一步,甚至还可建立一个考虑承保风险、满足风险限额(VaR限额)约束和以RAROC最大化为目标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型,以指导公司的资产配置。

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只不过绩效考核是RAROC的事后运用。在进行资本配置后,应定期或不定期运用RAROC对业务产品进行盯市的动态绩效考核,通过该指标判断公司现有业务的绩效如何,风险资本的配置应做何调整。一旦发现某些业务或组合的RAROC值有所弱化或有明显的不利趋势,就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目的是将有限的资源(即风险资本)释放出来,为新的效益更好的投资产品腾出空间。

在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阶段中,另一个关键是风险限额的设定。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我们可以在总体风险资本确定以后,根据各级业务部门和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把风险资本限额在不同层次的业务部门及交易员之间进行分配,并形成其风险限额,以此作为风险监控的依据。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VaR限额(风险资本限额),而VaR限额是最先进的指标,它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不但可以对保险公司整体资金运用,也可对交易员个体进行风险监控。因此可以考虑创设:(1)基于每日的VaR限额,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2)基于每月的VaR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3)基于每年的VaR限额,主要用于对小概率事件下保险资金损失的限定,其VaR限额可通过压力测试或极值理论确定。

接下来就是VaR限额分配工作,即将总体VaR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投资部、基金投资部、股票投资部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负责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

第6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关键词:保险次级债投资主体拓宽

一、次级债的发行对我国保险公司的重要作用

1、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较低,为了快速发展保险业务,提高自身偿付能力非常必要和紧迫。发行次级债是很多保险公司增加资本供给从而增加偿付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具有快速补充资本,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特点。

2、为保险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在飞速的发展,而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有巨大的融资需求。现阶段保监机构对保险次级债的发行的各项规定不严,发行主体的资格也要求不高,次级债的发行成本很低。次级债的发行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不错的融资渠道。

3、有效降低资产负债比,降低合规及经营风险

保监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有着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为了降低合规和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必须将资产负债比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此时,保险次级债因为自身的特性,有效的增加了公司的资产比,合规和经营风险都能显著的降低。

4、规避或减少系统风险

目前,因投资渠道有限,国内很多保险公司或多或少持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二一旦发生金融危机,这些次级债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危险。保险公司作为次级债持有方,自身可以同时通过发行一定量的次级债对对冲因持有其他金融机构的次级债而带来的系统风险。

5、有助于战略层面的合作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互持次级债,有助于建立保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站在战略高度增强合作,强强联手发展自己。

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投资主体单一所引发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公司次级债采取定向发行的方式,次级债金额大、期限长、不得转让等特征决定了其投资者只能是机构投资者。而由于我国市场基础脆弱,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总体都还比较小,特别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还不具备购买次级债的能力,所以我国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主要的投资者是银行和其他保险公司,另外,银行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另一个具有发行次级债资格的机构,并且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主要投资者是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银行。这样就在金融体系内形成了次级债相互持有的状况。

1、增加了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若某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其他合规或经营风险,其次级债的的持有人也将为其的风险买单,进而波及整个金融行业。若其次级债的持有人也为保险公司,必将在保险业引发危险风暴,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2、阻碍各方的有效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发行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这使得其无法向其他公开发行的证券一样公开披露其各方面信息,使本该有的来自各方的监督管理无法到位。

3、易陷入保费规模扩张与偿付能力不断下滑的恶性循环

因次级债对资本构成的“暂时性”,它只能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它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作了一定程度的掩盖,导致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不足的轻视,容易引发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不断夸张但偿付能力持续不足的恶性循环,造成了巨大风险。

4、增大道德风险

次级债的互持构建了金融机构间复杂的“合作”关系,降低了持有人对次级债风险的关注,使投资人对发行人的正常评估和监督失去了原本的作用,道德风险势必会大大增加。

三、拓宽投资主体的可行性

由于投资主体单一带来隐藏的巨大风险,拓宽投资主体显得非常有必要。虽然投资主体的拓宽有相当的难度,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基础薄弱、保险业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逐渐拓宽保险业次级债的投资主体。

1、寻求更多的境外投资

中国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过少导致了我国保险次级债互持现象的加剧。通过在国外发行保险次级债,可大大增加保险次级债的投资主体,有效减少保险次级债互持,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消耗次级债风险,降低国内金融界的系统风险。在我国,完善资本市场、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能力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而增加认购者最快捷的方式是寻求在国外发行次级债,增加认购数量。对我国保险公司来说,引入境外资金对其次级债进行投资,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

2、加快保险次级债的公开发行、流通的步伐

目前保险次级债尚不能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投资者难以及时规避或转移风险。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建立保险次级债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机制非常必要。同时,次级债发行人应定期向外公布各种财务及经营信息,有助于消除保险次级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减少经营风险及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保险次级债在公开市场上的流通,可增强次级债的流动性,有助于次级债价格机制的形成、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等等。

3、推动发行次级可转债债券

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是指期限在5年或以上、破产清偿时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它将弥补次级债的某些方面的缺陷,增加它的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强其流动性。(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承铁梅.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第7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关键词:隐含风险,诚信缺失,偿付能力,可持续发展

自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5年的保费收入达到4927.3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15225.9亿元,保险机构由初期的一家垄断发展到2005年底的93家。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在金融业中率先完成国有公司改制上市,率先结束入世过渡期,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截至2005年底,已经有37家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46家保险公司中,27家已经在华设立营业机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强劲发展的过程中也隐含着不少风险。这些风险既有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又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可能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居安思危,正确分析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手段化解,是我国保险业少走弯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拟就我国保险业隐含的风险作一分析。

一、诚信缺失风险

众所周知,诚信是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在保险理论中强调保险交易双方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的消极影响。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诚信缺失问题,特别是保险人诚信缺失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险业界,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保险人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承保容易索赔难。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在承保时不按业务规范对被保险人及其标的物进行审核,甚至对于明显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给予承保;等到事故发生后,再以各种借口拒赔,或者故意拖延赔付。其次是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降低赔付标准,引起保险诉讼。第三是保险人的误导。一些保险公司疏于对人的管理,使得不少保险人为了追求佣金而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客观地介绍保险产品,而是采取夸大保险功能和责任范围、对保险除外责任不讲或少讲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投保,少数保险人甚至私吞、挪用保费。第四是保险人的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

当前保险人经营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使保险行业信誉受损,一些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不信任,已经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如果不能得以有效治理,将会影响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甚至可能造成社会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信任缺失是保险业隐含的重要风险。因此,必须从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诚信的重要性,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保险业的失信惩戒机制,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二、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单位,通过其承保活动实现风险的集中与分散。但保险业又属于高风险行业,一招不慎往往会导致全盘皆输的局面。目前我国保险经营过程中除了道德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常规经营风险外,比较突出的经营风险主要有:

(一)保险费率连年下跌

不少保险公司采取以业务收入计提费用的简单考核办法考核基层公司,导致基层公司不计后果地争夺市场份额,加剧了市场的无序竞争,价格战成为最常用的竞争手段,其后果是保险费率连年下降。据统计,企业财产险的平均费率自1998年至2004年下跌了一半(见表1),存在着巨大的经营风险。

(二)再保险业务安排滞后,保险公司自留保险费过高

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为了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必须把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保险业务及时分保出去。保险公司自留保费过高,使得在遭遇巨灾事故时保险公司很容易发生偿付危机,隐含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保险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再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足额安排再保险;一些保险公司在一些高风险、高保额的大型项目承保过程中不计成本地进行恶性竞争,使得承保费率严重背离国际市场,难以对外有效分保而使风险积累。

(三)寿险退保率和退保金额不断攀升

近年来,寿险业在保费收入连创新高的形势下,退保率和退保金额也连年攀升(见表2),特别是投连险、分红险等险种出现大面积退保,退保金总量上升较快。2005年寿险公司退保金达到484.97亿元,同比增长55.56%,退保金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保费收入增幅。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除了正常的保险产品转换,即投保人把资金从收益率低的产品转向收益率高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于不少保险人在销售时故意夸大收益率,欺骗、误导投保人导致部分保单退保;另外,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如为了完成年度保费任务虚假承保,或短险长做,造成人为退保。

大面积的退保不仅影响到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在严重时会危及到寿险公司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影响到保险业的社会声誉,是寿险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三、盈利能力风险

与其它产业一样,保险业要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提高盈利能力是关键。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承保利润是指保险公司从其主营业务即保险业务所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运用资金所取得的收益。投资收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亏损,而且可以获取利润。例如,美国非寿险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主要就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和获取利润的(见表3)。

我国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较差,我们可以从国际资本市场上找到参照点。国际资本市场保险企业平均股本回报率约为11%左右,2004年中国非寿险业股本回报率约为6%。其主要原因:首先是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竞争加剧,保险公司的费率有下降之趋势,而运营成本却有所上升,导致保险业的保费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一路下滑。其次是投资收益率不尽如人意。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上可供保险公司投资的金融工具不足、投资渠道有限以及政府严格管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一直无法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2004年和2005年美国非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约为11%左右,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为12%左右,远高于同期中国保险资金2.9%和3.6%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险业的增长方式由传统的以保费增长为核心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变到以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益、增加业务的内含价值为核心的集约式发展轨道上来。

四、偿付能力风险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生存的物质保证和生命线,是保障保险公司经营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物质基础。我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潜伏着一定的危机,这种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首先是如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差,特别是保险资产的收益率不尽如人意。其次是保险公司在高利率时期出售的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保单正经受着巨大的利差损失,单寿险业1999年前出售的保单利差损失就高达500多亿元,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巨大的压力。第三是我国的保险资产质量不高。如财产险中的应收保费过高,截至2005年12月底,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81亿元,同比增长34.94%,高于同期保费收入增幅20.91个百分点,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6.32%。第四是我国的保险业务快速扩张,而相对应的公司资本金并未同步补充,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2004年8月,中国保监会首次向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三家寿险公司发出偿付能力预警,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时隔一年,也就是2005年7月底,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正式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在我国应受到特别的重视,因为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结构下,如果任何一家市场份额较大的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都可能引发保险市场甚至金融市场危机。

五、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风险

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决定了保险业在未来的整个金融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竞争无序,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

我国保险业是在政府严格管制下的较低程度的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这使得保险公司一直处在较高的收益水平上,保险公司主要关注的是数量上的增长,如保费收入的增加、市场份额的扩大。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为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的状态,各家公司争夺市场的价格战和非价格战此起彼伏。有些公司为了实现短期经营目标,不惜牺牲规范的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形象搞欺诈误导,不惜牺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保险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这不仅损害了保险业共同的发展环境,也破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利益,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公司缺乏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的形成是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谓核心能力是指企业具有的开发独特产品、独特技术以及独特营销方式的能力,同时还包括企业独特的经营理念。核心能力是企业科技力、管理力、市场力以及文化力的有机结合,企业拥有的核心能力是保持行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吴玉明,2001)。但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中资保险公司核心能力缺乏。首先是产品开发能力薄弱,主要是靠仿制其它公司特别是国外保险公司的产品,造成保险市场各公司产品结构高度雷同,缺乏个性。这一方面加剧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很多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其次,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特别是精算水平较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精算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一方面表现为精算人材缺乏,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少公司收集保险历史资料和挖掘保险历史数据的意识和能力落后,造成很多数据资源收集依赖于国外。第三是保险营销手段落后。要么以人海战术为依托,保险营销员满天飞;要么以价格战、高回扣甚至商业贿赂为手段争夺业务。鲜见以品牌创建、完善服务和科技创新为手段的营销创新。

(三)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不足

创新是解决保险业突出问题的金钥匙,保险业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在传统的模式和思维下产生的,必须用创新的办法才能解决(吴定富,2006)。实践证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每一次飞跃都是由重大创新引发的。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创新意识。如在产品开发中,照抄照搬国外的产品,不考虑中国国情,不重视吸收和再创新,使得产品脱离市场需求。其次是创新体制不健全。第三是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待完善。

(四)高素质人材匮乏

高素质人才的匮乏仍然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桎梏。与目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保险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等问题十分突出。虽然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庞大,但人才队伍结构却不合理(见表4)。整个从业人员队伍中,精算、投资、核保人员所占比重偏低。保险全行业人力资源稀缺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高素质的保险中介和营销人员、高水平的保险精算人员、高层次的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复合型的保险从业人员、高水平的研发人员、高水准的保险监管人员成为目前保险业最稀缺的人材。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新型行业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研究》2006年第1期。

[2]李静:《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保险研究》2005年第9期。

[3]吴明玉:《试论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8期。

第8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结算、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 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 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1.发展银行保险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银行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技术来支持其发展。在目前的运作机制下,银行的网点和柜台是现成的,大量新技术的投资(如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机系统的开发、银行柜台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技术投资不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的由规模带来的成本节约,导致规模不经济,就会出现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竞争效率的重大损失,并有可能致使保险公司长期不景气。

2.银行保险的技术含量远高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在传统的保险人营销方式中,保险公司只需引进一些管理模式在内部消化,而银行保险需要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的密切协作。例如,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而现在我国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的化。因此,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也有可能会增加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

(四)承保操作风险

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产品,保险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签定,其中销售人员的诚信,客户的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银行保险业务的承保环节中会出现以下风险:

1.由于操作失误或银行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发出的指令执行不当,或是由于有关信息未能及时传递给银行柜台人员,或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是银行柜台人员未能正确领悟指令意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因银行柜台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委托——关系:银行业务人员希望客户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希望银行业务人员加强承保管理;保险公司希望自身的业务人员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由于三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各自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为,造成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客户的道德风险。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制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夸大保险事故损失,使保险人支付额外赔款等等。(2)银行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风险。(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可能是由于利润和费用原因,在核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也随意进行保险赔偿。(4)客户、银行业务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中的两方或三方共同勾结形成的道德风险。

(五)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机构或其他主体签署的金融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得不到实际履行,从而给合同的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执行性的风险,还包括是否将自身的法律责任以恰当方式转移给对方的风险。,银行保险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保险关系复杂,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其中还需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保监会对银行兼职人员是否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或通过人资格并没有做出严格审查与监管的规定。因此,法律风险较大。

2.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未见到一个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使得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小心翼翼,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3.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较大,政策性风险突出。以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为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但由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车价不断下跌,旧车型全面加速淘汰,现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抵押车辆处置存在大幅度贬值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不得不面临着政策风险的挑战。

除上述五种风险因素外,信誉风险、心理风险、信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起到不良的影响。各种风险还可以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三、银行保险的风险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保险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另一方面尽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实际设计者和经营者,但由于其产品均由银行进行销售,使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也越来越少。因此保险公司要维持生存,就必须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和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解决这个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顾客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资格应作出限定,例如要求他们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并必须取得保险人资格等。

(三)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

(四)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

首先,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系统不能支持多家银行的保费自动转帐功能,客户无法通过电话、ATM机或各个网点的银行系统,实现保单自动查询、保单自动更改、保单贷款等操作。因此,加快银行保险的化建设,实现保险公司数据系统与银行业务处理及结算系统的联网是当务之急。其次,人工操作易带来操作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必须尽快建立起客户管理系统,对客户的关键信息进行有效的传递和控制,减少操作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第三,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也需要与相应的客户管理系统匹配。保险公司应利用银行已有的客户信息,建立起自身的客户信息档案,通过这些信息,提高续保率,以获得客户的长期忠诚度,并利用现有产品充分开发客户的潜在需求,提高保单的附加值。

第9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范文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及时研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目前,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