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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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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第1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利差倒挂;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我国利率己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降息有利于减轻国企的利息负担,刺激消费,增加投资,缓解当前我国内需不足的主要矛盾,这是我们所乐于见到的;但利率的大幅度下降,也导致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下降,经营出现了困难。我国保险业目前面临的经营危机,一方面是由于利率下调的因素,但主要的根源在于国家对保险业政策支持的滞后。因此,我国保险业若想进一步健康发展,国家必须改变保险业经营的政策环境。笔者拟就这一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引起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利差倒挂

保险资金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成熟保险业的经营是依靠保险和投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和协调发展,通过保险融资,投资创利的方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总体收益。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的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承保亏损己成为保险公司的普遍现象。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没有投资绩效的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近年来,我国保险融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不理想。首先是运用渠道过窄。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该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实际上,在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为保险资金运用无疑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0亿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40%一60%是现金和银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89亿元,占49 8%,太保83.9亿元的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43 6亿元,占40 95%,平保76 1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7 72亿元,占38 72%。其次,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于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经过七次降息,一年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10 78%降至目前的2 25%,这使保险公司在1998年以前预定利率7 5%水平以上的长期业务出现利差倒挂,面临的利差损失将在未来几年中滚动增加。国债收益也随即大幅下调,资金市场总体收益率偏低,使得具有长期负债特点的寿险资金回报率过低。尽管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于1998年8月以后纷纷推出了“利差返还型保单”,但准备金不足仍是不少保险公司将面临的问题。

2、不公平竞争问题。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必须开放金融服务业-10-外资保险公司看好中国市场潜力,纷纷抢滩国内保险市场。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债券(不可超过投资总额的10%)、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不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得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险资人市

1、西方国家保险资金入市情况

从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践看,根据世界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六类,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固定收益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券等)为主,比例一般在20%-40%之间,很少有超过70%的;股份投资(包括股票和实业投资等)一般在10%-30%之间,产险投资于股份的比例相对于寿险要高一些。以美、日、英三国为例:美国寿险投资于股票的比重97年达到23 3%,日本94年为26 6%,英国96年为43 5%;各国保险公司持上市公司股票占整个股票市场市值比重为:美国29 4%,欧洲40%,日本50%。以上数据表明,由于股票和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保险资金入市是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必要途径。

2、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可行性

根据以上,成熟保险业的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债券和股票。而我国证券市场却对保险资金关上了大门,这正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我国能不能借鉴国际经验,扫除这一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呢?保险资金运用,应坚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多样性的国际通行原则。以此为标准,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安全性。股市是高风险的市场,这是人们所公认的。然而,任何投资,风险和收益总是共存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也不能因为有风险而放弃大好的投资机会。在认清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投资股市,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提高收益。中国股市只有不到10年的,还难以出其运行的长期,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即使在1997、1998年的调整年中,每年也有一至两波较为象样的行情。以安全为第一的保险资金,每年只做一波行情,实现10%的收益并不难,有节制的选择时机入市,稳健操作,风险并不大。另外,寿险保单的责任期常常在5年、10年、15年甚至更长,完全有时间调整投资战略,达到在保单责任期满时较好的收益率。因此,在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是完全可以尝试的。

3、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方式

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这一方式能在最大限度内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涉及诸多相关问题,下面笔者提出一些构想。(1)保险基金的募集。正式运行三年以上,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募集采取向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险基金可以向某一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也可以向数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保险基金设立以后,也不公开上市。(2)募集资金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用于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资金数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根据目前的情况,这一比例应在10%左右,允许上下浮动2%是比较合适的,同时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类型、运行的时间、资本金实力、资产质量、资产负债率以及公司资信度等因素,作适当调整。(3)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选择现有的、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3-5家证券公司和(或)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4)保险基金形式。保险基金可以采取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形式。如果采取封闭式基金形式,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有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长一些,如15-30年;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如5-15年。(5)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组合。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6)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保险基金必须定期在指定的报刊上披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以供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也便于投保的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实施。笔者认为,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和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各项、法规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险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只占保险公司资金总量的较小份额,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将是安全的,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切实可行的。

2、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使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起草可以参照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保险基金的特点。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资基金法》也应将有关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包括进去。

3、保险基金的监管。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必须经证监会审查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随时对基金的设立、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之间需要共同协调,以促进我国业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

[1]陈东.保险资金运用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

[2]李钢.寿险经营论[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年版.

第2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建立风险规避机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管的关键在于其内部风险监管机制的形成和公司内部证券投资人才的培育。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保费运用管理和风险规避机制上的,这一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不同风险的投资工具的比例加以限制

从投资的三大要素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来看,保险公司更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因此,准确把握各投资工具的风险大小对保费的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许多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并不是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控制,也存在一些保费禁止和限入的投资领域和行业。

2、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风险投资监控体系

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监控机制的建立,将决定保险资金的入市深度。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可以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可以使投资决策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报单,可分为一般账户和特别账户分别收纳和管理不同类型保单的现金流入,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3、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第三方约束。

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宏观监管

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是投保人利益的坚实后盾,而资金运用的失误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可能会引发整个社会的动荡,给社会经济运行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各国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极为重视。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主要从投资渠道、资金运用比例、资产负债匹配等几个方面来实行。

1、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在利率自由化之后应对利率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日等保险业发达国家的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利率风险管理不当出现了破产的情况,发展利率风险的管理工具成为重要的课题,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得以产生和发展。

资产负债管理是从公司整体出发,通过分析资产和负债的风险偏好,制订适当的资金运用策略,资产配置必须和负债配置相一致,对资金运用效果的评定业不再是简单的投资收益率,而是考察资金的收益与所承受的负债(风险)的匹配情况。如果资金的较高收益是由于承受了更高的风险所取得,那么这种资金运用的效果并不好;如果较低的收益以非常低的风险所取得,资金运用的效果反而非常好。

2、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是以现有的金融产品为基础,它既是规避风险的方法又可以作为投机的工具。虽然许多国家允许寿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鉴于它的高风险性,规定只能以套期保值为前提,禁止进行套利等投机易。一些国家如日本、法国。瑞士等严禁寿险公司将责任准备金运用于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工具。

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监管

为了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各国的保险监管部门一般通过立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行限制。韩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制分限定渠道和限定禁止两种方式,前者指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必须在监管部门列明的范围之内;后者指的是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于列明的禁止领域内,如禁止资金运用的领域有:对所属集团企业的投资管制、禁止提供担保和债务保证等。

4、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的监管

运用比例的限制包括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一项资产投资的最高比例限制两种。由于各国(地区)的投资工具不同,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各国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运用比例各有不

同。

另外,在对证券投资的管理上,美国将证券分为六级,第六级的风险最大,保险公司对第四至第六级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其全部证券持有量的10%,对于第五和第六级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全部证券持有量的3%,对于第六级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全部证券持有量的1%。

三、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微观管理

这里所指的“微观管理”主要是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机构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保险机构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分为四个步骤,即制定策略、资产分配、组合管理和资产管理。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作用是,确定自身资金的风险偏好,制定资金运用策略,并根据策略分配资产,其难点在于增加投资回报和降低投资风险的博弈。

1、资产管理

从国际上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模式主要有三种,投资部模式、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统计资料显示,在当今世界500强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采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对保险资金进行运作。国际保险业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经验表明:第一,采取投资部模式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第二,采取完全依靠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委托风险;第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有效增强了保险资产管理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保险资金的运用风险。但这种模式对保险机构的资金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资产分配

保险机构在确定了整体的资金运用策略和对每种产品的投资策略后,将资产在不同的渠道如股票、债券、不动产等进行合理的分配。保险机构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资金运用渠道的选择和资金的分配。

3、投资组合管理

保险机构通过审查市场上所提供的所有投资品种,选择合适的投资资产组合,使得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得负债在期限结构、利率结构。收益率方面相互匹配。投资组合得目的是通过投资多样化降低投资项目的非系统风险。

如债券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仍会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等,其中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的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市场利率上升,将导致债券的市值下降,从而降低保险机构的收益,但此时投资收益率高,再投资风险低;市场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4、制定合理的资金运用策略

第3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

第4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而保险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已经连续数月徘徊在7%左右的水平,不足规定上限的一半。虽然有政策在前开道,但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没有立即给以热情的响应,他们现在又心系何方?

保险公司冷眼看入市

“雷声大,雨点小。”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在业界翘首以待了数年后,依然没能逃开这一命运。

对此,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由于托管指引、独立席位管理办法等配套的实施细则尚未最终,公司目前只能做些入市前的准备工作。

“保监会正在就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相关细则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协调,目前进展情况很好,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制定出来。”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说,同时保监会还将陆续就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开展专题培训、研讨和调研。

但一家寿险公司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认为,这其实并不是单纯的政策问题,在资本市场现有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对于直接进入股市心有余悸,实在不怎么热衷”。

11月26日,吴小平在“保险业资金运用研讨会”上介绍,10月末,我国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已达1030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48.9%,国债投资占23.4%,金融债券占10.9%,证券投资基金占7.1%,其他投资占9.7%。

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1463.75亿元,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保险资金为733.02亿元,较9月末减少了10.59亿元。

保险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足投资上限的一半,是否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有些望而却步了?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下称“华泰财险”)董事长王梓木的投资计划恰恰证实了上述人士的说法。他认为,目前直接投资二级市场风险太大,很多上市公司业绩的真实性都经不起推敲,如果投资大型国有公司的股票,股票数量有限,灵活性也不够,只能中、长期持有。王梓木表示,华泰保险打算从投资一级市场开始。

“我们公司对直接投资股票非常慎重,现在只是做一些制度上的准备,不会太急。”首创安泰人寿财务部投资管理处经理王宏宝这样表示。

而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执行官杨文斌说,公司投资股市将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在承担有限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回报。

杨文斌还介绍,为了适应投资A股市场的需要,平安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例如成立了专门的权益投资部,平安现有的投资运营中心已经聚集了70多名专业人士,基本可以满足公司投资要求,目前没有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打算。

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合资寿险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也明确表示,近期没有直接进入股市的打算。他说,“公司的资产和国有老牌公司相比微不足道,投资压力也没有他们那么大,目前以观望为主。我们更希望监管层可以考虑降低合资公司投资海外市场的门槛。”

资产管理公司五强赛跑

相比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而言,保险公司更热衷于借政策的东风,先搭建一个投资平台——资产管理公司,再打造一支优秀的投资队伍。“这才是公司目前的头等大事。”一家正在申请筹建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吴小平在上述研讨会上还透露,保监会已批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再”)和华泰财险两家筹建资产管理公司,另外还有三家保险公司也上报了资产管理公司筹建申请。保监会一知情人士透露,这三家公司分别是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太平洋保险。

中国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正处在紧张的筹备阶段。该公司一人士透露,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将管理中国再100多亿元的资产,规模在国内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五。目前公司编制33人,基本保留中国再投资管理中心的原班人马,计划设立的6个部门分别是:综合部、财务部、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组合投资部和风险控制部。

该人士还透露,资产管理公司拟任董事长将由中国再一位姓沈的副总经理出任,拟任总经理为现任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刘非。另外,中国再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共同持有资产管理公司80%的股份,而集团外的股东,包含外资股东,将持有剩余20%的股份。

新华人寿一内部人士也表示,新华人寿投资管理中心模拟独立法人的形式运作,已有一年多时间。

王梓木称,他们设在上海的投资管理中心正集中精力筹备资产管理公司开业的事情,现在已经报批,如果顺利,下个月可获准开业,而正式揭牌大概要等到明年1月份,“(人员)基本上就是原来的班底”。

据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透露,监管层曾在内部工作会议上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做出具体阐述:逐步扩大受托资金的范围,允许接受外部资金的委托,成为专业养老金和年金的重要资产管理者;研究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参股和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人才战硝烟四起

伴随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急速放开的,是投资人才的大面积短缺,一场投资人才的争夺战悄然上演。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保险公司间相互“挖角”已经成了一件平常的事情,毕竟这是建立人才队伍的一条捷径。王梓木惋惜地说,日前,华泰投资管理中心北京业务部的工作人员几乎全部被泰康挖走。

他称,华泰将投资管理中心迁址上海时,有些人因为家庭或其他个人原因去不了,而被迫留在北京业务部,但北京业务部只保留部分行政及营销职能,并没有核心业务。王认为,这也是他们选择离开的原因之一,“现在我们自己还得再补充”。

今年6月末,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揭牌时,公司上下员工也不过50余人,不到半年时间,人数已经增加至近百人。在谈到人才储备时,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吴焰说,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但条件比较严格,第一次公开招聘时,报名的有400人,但我们只录取了其中的5个人。

中国人寿凭着“中国保险业老大”的旗号,吸引了不少有识之士的投奔,但不是每家公司都有这样幸运。

人才供给跟不上新公司开业的步伐,保险人才匮乏已是不争的事实。除了“挖角”外,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也成为保险公司网罗的对象。

前述寿险公司资金运用部负责人说,按照他的估计,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里,超过50%的人曾在证券公司工作。这些人有过实战经验,稍微熟悉一下保险公司的特点就可以上阵操练。

第5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定位矩阵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扩宽,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运用渠道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基金、股票、基础设施。

1.银行存款

保险资金投资配置中银行存款所占的比例最大,中国保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为5667.3亿元,占比为35.85%。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投资银行存款,意味着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资金一半以上又回到了银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国债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政府为满足其实现职能需要,平衡财政收支,实现货币政策功能,按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国债作为有相对可预测的固定收益的工具,种类繁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别是在安全性上优于其他各类资产,是保险公司大规模资金投资的首选对象,始终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国债为2651.7亿元,占比为23.6%。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了募集长期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发行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金融性公司债券,是商业银行广为采用的金融筹资工具。作为特殊的一类企业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虽然带有一定的信用风险,但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带有较大程度的行政色彩,其信用基础更偏向于国债。与此同时,与银行协议存款相比,金融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长期来看,对银行协议存款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金融债为1156.8亿元,占比为10.3%,为仅次于协议存款、国债的资产类别。

4.企业债券

企业债是国外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品种,由于对发行的严格控制,中国企业债的规模较小,而且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受到很大的限制。虽然企业债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还很小,但从需求来看,国内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的需求量很大。2003年6月3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该《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保险公司的可投资企业债券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问题。

5.证券基金

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人市,2000年中国保监会批准多家保险公司将投资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5%提高至10%。基金的优势在于专家理财以及可以充分地分散化投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这对于一些中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特定时期,对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保险资金直接人市的放宽,一些具有较强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逐步调整投资基金的比例。保监会最新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余额为782.68亿元,占比为4.95%。

6.股票

股票市场是国外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美国2000年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中,股票为30%,欧洲部分国家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甚至占到37.1%。而我国保险资金的股票直接投资与国外差别很大。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并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股票直接投资为434.73亿元,占比为2.75%,较年初增加了1.62个百分点,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7.基础设施投资

2006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宣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意味着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的渠道将被打开。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基础设施,优势在于长期性。具体而言,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与保险负债特别是寿险负债能够有效匹配,而且往往具有自然垄断性,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投资基础设施的解禁,可以减轻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压力,减少其对利率性产品的过度依赖,同时以较低的投资成本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动因分析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由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因素引起的风险,将对整个市场的所有投资品种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一般性社会环境变动对投资活动带来的直接或间接风险。如战争、及其他政治动荡的影响,以及社会风俗变动、社会消费观念变化、社会不安定因素带来的影响。这类风险因素对投资活动的影响范围广泛,影响效果复杂并具有长期性。例如,“9.11”事件后,美国一些民众减少或暂停长期性理财活动,使一些长期产品需求量下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绩效也由于变现压力增大及资本市场低迷而受到牵连。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无论上升还是下降,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对任何利率的异常变动都十分敏感。当利率上升时,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固定利息债券价值下跌,长期资产大幅缩水;另一方面行业间替代效应导致保险业务量萎缩,可运用资金减少,而退保与保单贷款业务增长,现金流出加快,保险公司甚至不得不折价销售部分资产,使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当利率下降时,虽然部分固定利息资产价值上升,但大量保单所有人会通过各种保单选择权增加资金流入,保险公司不得不购人价格较高的资产,再加上到期资产和新增业务资金,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再投资压力;与此同时,原有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如果过高,还有可能造成巨额的利差损。

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购买力风险,主要体现于价格总水平变动而引起的金融资产总购买力变动的可能性。通货膨胀风险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影响程度最为明显。具体而言,由于通货膨胀一般很少在短期内发生急剧变化,所以短期投资所面临的贬值风险低于长期投资;具有浮动利率的中长期债券由于加入了通货膨胀补偿,则降低了由通货膨胀而引起的贬值风险。由于不同商品价格变动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不同,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股票的影响也会有差别。在某些行业,当通货膨胀严重时,上市公司的盈利可能会随其产品价格的上涨而增加,并带动股价上涨,这有可能提高股票投资收益。

4.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指由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经营涉外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接受国际运输保险、国际再保险等业务时,是以外币为收费币种,因而必然承担着汇率风险。影响汇率变动的一般因素有各国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具体说来包括国家黄金与硬通货的储备数额、国际贸易的收支情况、利率水平与通货膨胀的高低,以及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等等。所以当投资者投资于外币形式发行的有价金融证券时,除承受与本币投资相同的风险外,还要考虑与另外一种货币兑换的额外风险。

5.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市场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投资资产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直接的经济环境风险。如经济周期特征、行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制度变化、投资者心理波动、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调控措施等都会带来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很难通过证券组合的策略来消除或者降低,风险预测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股市价格变化莫测,而风险一旦形成往往带来严重损失,因此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密切关注市场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受具体的投资资产特性制约,与投资品种类别、资产选择方式、投资运作流程密切相关。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保险公司因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不一致,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最低限度的赔偿和给付及财务稳定的需要,资产必须保证最低的变现力,否则将会导致流动性负债超过流动性资产,产生流动性不足。当现金不够支付时就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这时就要以低价变卖一部分资产,如未到期债券或到市场上临时筹集高成本的资金以应付给付之需,从而给企业的稳定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流动性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投资工具的流动性。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合同签约者不能按事先约定履行其责任及义务的可能性。在投资活动方面,如果保险公司持有债券的发行人经营状况恶化,信用评级降低,则公司持有的相应资产价值将大幅下降;如果保险公司购买的债券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将引起一系列不利于其财务状况的恶性反应,非常严重时将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保险公司的破产。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管理者的投资政策不当或投资业务执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管理层在投资决策上的偏差或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在市场信息缺乏、决策时间紧迫时,这一风险很可能发生,同时决策风险与决策者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经验、洞察力等的局限也有很大关系。其二是行为风险,是指投资业务执行者的能力、道德、品行等带来的风险,行为风险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专业判断不足、甚至经济犯罪,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矩阵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必须将投资渠道和风险动因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以便更准确地定位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下面通过三个步骤,建立起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风险识另U矩阵。

(一)在投资渠道的风险管理中细化动因

细化风险动因,是各投资渠道进行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对不同投资渠道而言,带来投资收益波动、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动因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各个投资渠道必须重点关注与本渠道关系密切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等的变化,并对内部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控措施。

(二)在风险动因的分析申明确渠道

在风险分析和量化过程中,明确某一特定风险动因对各个投资渠道的影响,是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实务要求。不同的资金运用渠道,对操作者的知识结构、交易技能提出了具体要求,风险控制的措施、方法也各有特点。保险公司投资部(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构架通常也是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来设置,以实现专业化的投资运作。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将资金运用渠道作为风险识别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明确风险控制的责任,落实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三)形成风险定位矩阵

在上面两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风险量化程度、现有风险控制制度等,综合得到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定位矩阵(见表1)。

横向来看,表明了每一渠道可能引发损失的风险要素以及需要关注的程度,各投资业务部门依据此矩阵可以明确日常投资活动中需要留意的风险事件,加强风险的自我控制。纵向来看,当风险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整体层面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迅速定位受到影响较大的资产类别,明确风险控制的范围和重点,及早采取风险规避措施。

第6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对于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增加投资,为资本市场提供资金来源;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推动金融深化;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促进衍生工具发展;有助于加强金融立法和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证券市场,促进市场交易的现代化;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金融最根本的功能是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根据资金流动是直接借助一次合约(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见面)还是两次合约(经过金融中介)在金融体制中的比重,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融资模式,即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再根据这两种融资模式在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区分所谓的银行主导型体制与市场主导型体制。

目前我国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2002年,我国个人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2500亿元,约占当年新增居民储蓄存款的18%,保险对储蓄已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但从储蓄分流所形成的保险资金向投资转化的情况看,18%投资于国债,5.4%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而52%又投资于银行存款。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一半以上资金又重新回流到银行,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次交易后再融资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保险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7万亿元,居民储蓄率高达39%。通过保险公司吸收居民储蓄的长期资金可以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按照资金匹配的原则配置到资本市场,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因此,遵循金融体系之间的内在规律,建立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是保障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

其实,我国立法部门对保险资金入市限制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股市的非理性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但我国股市的非理性就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偏少,大量短期资金和小额资本充斥,如果有保险资金的参与将会改善股市结构,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所具备的长期性、稳定性更有助于消除股市的过度投机和波动性,而股市的高收益反过来又会改善保险资金的运用效果,因此,保险资金入市有助于实现股市与保险业的双赢。显然,保险资金可以加速资本市场的成熟,反过来,资本市场又反哺保险市场,使保险资金运用降低风险,收益更大。

发展经济学认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起飞,资本形成是其约束条件和决定性因素。尽管我国目前的储蓄率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但是由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机制不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资本形成和资本积累。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是集中资本、积累资本的主要场所,直接融资是工商企业组织资本的基本形式,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又是资本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买家还是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因此,发挥保险在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作用,有利于促进长期投资。通过不断增加满足长期金融资产的要求,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保险公司的融资服务不同于银行,单是充当了借款人(政府和企业)和投资人(有闲散资金的储蓄者)的中介。保险公司能够动员长期资本,使储蓄机构化。小额储蓄者如果只是把钱放在家里,就无法支持政府和商业部门大融资需要,从而也就无法支持经济的发展。如果把钱存入定期存款帐户,这样也只是为银行贷款提供一种定期的支持。相反,如果小额储蓄者将资金投资于保险,保险资金就能够通过购买债券和股票投资于资本市场来满足实际部门的长期资金需要,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国际经验实证

本质上讲,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与证券市场的融资需求互动互补。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保险业积聚和融资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保险资金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形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英国对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限制比较宽松,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所占的比重较大。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这一比重达到了25%以上。到了90年代,英国投资于国内公司普通股的保险资金占保险总资金的43%以上,投资于国外公司普通股的比重在10%以上。同时,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中所占的市值也越来越大。至2001年末,英国保险公司投资证券3000亿英磅,所持有的证券市值占伦敦证券市场的20%左右,其作用举足轻重。

美国的保险资金一般投向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等领域。1970年,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总值占股票市场总市值的比例为12.4%,而1995年上升到28.2%,1998年达到了29.6%。2001年财产和灾害险公司持有证券上升到了34%,生命和健康险公司持有证券上升到了20%多。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对于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较多。比如纽约的保险立法不仅规定投资方式,而且严格限制投资比率。

日本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在证券市场,占其投资结构的50%以上。最初,日本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为贷款,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证券市场收益率逐年提高,保险公司贷款的比率逐渐下降,其证券投资的比率相应提高,到1996年,比率达到了50.7%;现在,日本保险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至2003年6月,投资证券资产占59.8%,其中投资外国证券达14.1%,股票投资一般占股票市场总市值的15%左右。

韩国是新兴市场国家,尽管对现金、储蓄和证券的限额已经取消,目前韩国政府通过对大多数资产设定限额,实施积极管理体制,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比重也在逐步加大。2000年,保险公司的股票和证券资产价值为40.5万亿韩元,占主要机构投资者股票和证券资产总价值的16.1%。2002年底,韩国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中,债券占投资资产总额的37.1%,而股票占投资资产总额的5.4%。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相互作用和互动发展,可以产生巨大的潜在利益。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对于商业银行融资占绝对优势,可以作为巨大的力量,在金融体制中促进竞争和提高效率,可以激励金融创新,促进资本市场现代化,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公司治理。

三、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不同模式的比较研究

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是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投资部门进行管理运作;三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一般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2003年,中国人保成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已经浮出水面。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即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子公司除了重点管理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在跻身2002年全球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80%采取资产管理公司模式的做法运作保险资金,其余公司仍然采用投资部模式或委托投资模式。即便是这80%的大公司也并非只采取资产管理公司一种模式,它们同时还在公司内部设立证券部、国债部、不动产管理部等投资部门管理保险资金。

投资部运作模式,即内设投资机构。按此种模式进行运作,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例如有着135年历史的美国大都会人寿在总部就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部,管理着1500亿美元的资产,同时对海外公司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还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

委托投资运作模式透明度较高,不但可以减少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部模式较高的成本支出,受托人则可以集聚众多资金来源形成较大的规模效益。实行委托管理较多的一般是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一些小型寿险公司。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也将个别投资品种(如投资连结险)交由基金公司运作。提供委托管理的机构主要是一些独立的基金公司和部分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以美国市场为例,从保险公司数量上看,上个世纪80年代未有一半的保险公司采取委托投资方式(美国称第三方资产管理),而现在已达到3/4;从资金量上看,美国保险公司外包出去的资产从1990年的1400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近3000亿美元,保险资产外包率从8%提高到11%。

四、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路径选择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3月末,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6292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50.39%,国债投资占18.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5.12%,金融债券投资占9.12%,企业债投资占3.44%,其他投资占13.83%。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鉴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基本处于分离状态,保险业的发展较为封闭,为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作用,在未来必须研究以下几种渠道,以解决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问题。

(一)增加投资债券范围

中国保监会在2003年6月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进行企业债券投资的限制放宽,长期以来制约保险业资金运用的投资企业债券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状况将得到改善。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债券的范围增加,不再限于《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评级达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而是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并且投资比例可以提高到上月末总资产的20%。

有关专家认为,对信用评级做出较高要求,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保值增值的投资风格,而放宽投资企业债券范围,则符合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二)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从1999年10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保险公司一直是基金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和中坚力量。目前,保险公司约持有封闭式基金总额的1/3,开放式基金总额的1/10,而且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保险业在基金业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但由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比较小,可投资的品种相对较少,金融创新的步伐也比较慢,证券投资基金难以进行差别化投资,其专家理财的优势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这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保险资金入市的积极性。因此,资本市场和基金业都应该加快创新步伐,为保险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保险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等条款做出较大调整和修改,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第79条在保险资金运用范围里,明确增加了“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条款。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制定,对于未来基金业发展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应在新的法律中解决好一些根本问题。

(三)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业的迅速壮大和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更加专业化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成功运作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新举措、新思路,其积极作用至少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适应保险资金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运作的要求;有利于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承保业务发展和投资运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受托和委托管理运用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经国务院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没有明确被定性为“保险”类企业,但归中国保监会监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各项资金运用业务应严格遵守《保险法》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尽管从目前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运用上没有太大的突破,但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至少奠定了一个基本的实体基础。从长远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注定是一种过渡性规则。

(四)直接上市进入资本市场

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金融服务评级董事黄如白认为,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内地主要保险公司的偿付储备比较弱。以2002年的承保额计算,寿险与非寿险公司须分别增资150亿到200亿元及70亿至100亿元,才能达到投资级别(BBB)级的资本充足水平,若承保额进一步增长,差额将进一步扩大。所以,上市集资是填补偿付储备最可行的渠道。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在香港挂牌交易,募集资金54亿元,其中90.9%将用于充实资本金。中国人寿于12月初在香港及纽约上市,筹资额35亿美元。这样,一方面可以尽快通过上市等方式补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中国保险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整体进入资本市场也必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一股新的力量。

(五)保险证券化创新

保险证券化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创立和发行金融证券,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过程。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是保险公司为提高承保能力、分散风险而在资本市场上推出的一种创新工具,对保险业、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据有关资料显示,英美两国财产保险业的资产证券化率高达90%,寿险业达80%以上。一般而言,保险证券化的过程包括两个环节,第一,将承保现金流转化为可买卖的金融证券;第二,通过证券交易,将承保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通过证券化形式,将承保风险利用资本市场机能加以分散,或转嫁至市场中较有能力(或资力)承担风险之人,而不致集中于单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投资人。这是金融市场的结构性融合。

从国际市场情况看,财产保险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形式主要有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在人寿保险业,根据寿险和年金产品的特点,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潜在的途径,即可以基于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死亡率指数设计一种长期债券和基于特定的被保险群体设计一种债券。

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保险证券化的方式,不仅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再保险能力不足、风险过大及流动性不足等问题,而且可以为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降低非系统性风险,活跃证券市场,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五、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需注意的问题

保险资金的证券化是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的。我国资本市场处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项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不坚决,投机行为层出不穷,人为风险因素太多,保证投资不出现重大失误的外部环境没有建立起来。这是影响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别是进入资本市场,注意以下几方面极为重要。

(一)重视资本市场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

根据统计,国际资本市场2001年资金运用收益率为4.3%,而2002年则下降到3.14%。保险公司进行资金投资不能忽略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近几年资本市场整体表现不佳导致欧、美、日的保险公司同样在资本市场上损失惨重,如慕尼黑再保险2003年首季投资损失了23亿欧元。

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保险公司大量直接投资和参股日本企业,被投资企业又大量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单,两者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中央银行为刺激经济恢复,长期实施超低利率政策,央行贴现率近年一直维持在历史最低位,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受到严重影响。此外,日本股市一再刷新20年来最低记录,投资股市的保险基金连连亏损。2002财政年度,日本10大寿险公司持有的股票出现了3800亿日元亏损。

面对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对保险资金实行比例管理的原则及具体办法,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加强资产与负债匹配监管,及时评价资金运用风险,动态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格控制风险。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评估与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问题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全球保险业的共同问题,正如英国《金融时报》的资深评论员巴利·瑞立所说,“金融机构正面临着一场清偿能力危机。……监管者在不断放松对保险公司的清偿力要求,以牺牲其客户利益的代价来保住这些保险公司。”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英国卡多根金融公司的马克,圣泽尔认为主要有:过多地将资金投资于股票,股市的下跌使这种缺乏风险控制的投资暴露无遗。……由于他们没有在形势好的时候增加储备,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保单回报而不惜牺牲储备。同样,标准普尔最近的研究表明,美国产险正面临着偿付危机。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主要停留在市场行为监管的层次,对偿付能力的监管重视不够。今后应该在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说明我国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将对加强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稳健经营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认真面对混业经营趋势

第7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保险业;资产负债;对策建议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主要指由于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程度不同,造成资产负债在总额和时间结构上存在缺口,导致保险业清偿能力不足的风险。而资产负债管理则是针对保险业存在的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同时结合资产风险、定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在 参考 整个保险 企业 的经营管理目标下进行综合分析,并达到预测和控制企业整体风险的目的,为企业总体目标提供决策依据。

在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其结构与一般企业是相同的,都是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但其资产与负债方的具体构成却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其中的各种准备金尤其是各种责任准备金成为保险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这是由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保险业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决定了其在将来必须做出偿付,因此当前所收取的保费并不能成为其已实现的收益,而是必须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以备赔付之用。责任准备金的计提通常是按照赔付和保费收入等价原则,在给定的预定利率和出险概率的前提下得出的,因此责任准备金通常是确定的,并且各种责任准备金也成为了保险企业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但保险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虽然可以估算其概率分布,可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和投保人投资意向的变化,以责任准备金维持未来偿付的平衡关系可能被打破。保险业实际发生的偿付资金流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必定影响资产方的资金流向。因此我们不能仅仅通过资产负债的静态平衡来衡量保险企业某个时点上的财务状况,而是要动态地观察和研究保险企业资产负债问题。

一、我国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外部环境来分析

(1)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弱对接。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与互动 发展 还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导致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缺乏充分的市场基础,无法实现全面的风险分散。目前的投资结构也使得我国保险业的投资收益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在已经全面开放的国内保险市场上,投资收益的弱势让我国的保险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同时,随着 经济 一体化的出现和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业这种传统保守的投资结构不但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反而加剧了保险资金的利率风险。

(2)投资环境受到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险投资环境的限制与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导致保险业存在严重的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我国目前保险业的资金大部分都流向了银行业和国债市场。虽然这两年,保险业的投资渠道得到不断地扩展,并且可以直接进入a股市场进行股票交易。但监管部门同时也对保险业进入这些投资渠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保险业不能投资在过去12个月内涨幅超过100%的股票。同时,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就发育得不完善,提供的 金融 产品的质量都不是很高。这造成了我国的保险资金在这些投资渠道找不到合适其资产负债特色的投资组合。

(3)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缺乏应用的数据基础。由于我国对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很多理论技术也还只是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目前国际上常有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有免疫技术,投资组合技术,风险价值技术,情景分析等技术。这些科学有效的技术给国外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成效,但在我国,它们却因水土不服只能做做书面上的摆设。因为这些技术都是建立在长期有效的数据收集和高效的 计算 机系统建设基础之上的。我国保险业在近两年的高速发展中,虽然硬件设施建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在数据收集方面还远远达不到研究的要求。

2.从内部机制来分析

(1)公司目前的组织体系不能满足 发展 的需要。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还是保险公司的内设部门,机构设置过于简单,还没有真正实现专业化和集成化的管理模式。对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管理在实质上还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对资产和负债方面缺乏综合统一的信息获取渠道和风险测算标准,使得保险业务的市场部门、产品设计部门、精算部门以及投资部门缺乏共同语言来实现有效的沟通。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风险研究部门,最高决策层缺乏 科学 的 参考 依据。随着投资环境和投资领域的发展变化,竞争的加剧,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的组织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资产负债管理领域的专业化人才匮乏。人才是 金融 业的核心,专业化管理人才的不充分,是目前制约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水平的最大障碍。由于我国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一直是以公司的内设部门的形式而存在,目前从事资产负债管理的人员大部分也是从以前的其他部门抽调过去的,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缺乏实战经验。同时国内缺乏对精算,财务和投资都很精通的保险人才,从而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很难兼顾资金运用,进行资金运用时也很难周密地考虑到产品既资金来源的特色。加上我国保险业对资产负债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一直缺乏针对资产负债管理而建立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很难吸引国外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因此人才问题将成为我国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发展的瓶颈。

二、提高我国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途径

1.加大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利率风险的规避技术。利率风险作为一种系统风险,不仅直接影响着资产和负债的收益和价值的变动方向,同时也间接地影响着资产与负债的结构以及 企业 本身的信用水平。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最初就是从规避和解决险开始的。对利率风险的度量是对其进行规避的前提条件,国际上常见的利率风险度量的方法有到期期限,基本点价格值,持期和凸度。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最有效的度量方法为持期理论。该理论从直观上描述,可以理解为资产或负债的平均寿命,从技术上看,持期为到期期限的加权平均时间,权重为现金流的相对现值。在利率风险的规避上,免疫技术是最为合适的工具。

(2)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常用工具,它主要通过对投资组合的收益曲线与风险曲线的综合分析,找寻出最佳的投资组合点,使得投资组合达到整体最优。投资组合理论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是在保险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下,根据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思想,确定负债方保险产品和投资方投资产品的优化组合结构,实现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总体组合的最优。与传统的投资组合理论只对资产方进行单方面考虑不同,在保险业的投资组合理论中,是将资产与负债同时作为模型中的元素加以研究,以获得保险产品以及资产投资的优化结构。因此,我们在建立模型中要引入更多的参数, 计算 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3)风险价值技术。保险业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始终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波动,但两方面变化程度的不同,会导致自有资本(所有者权益)发生正向或负向的变化。从保险企业的角度看,持有足够的自有资本是十分必要的,自有资本是企业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保险企业资产负债管理中,确定保险企业至少应保留的自有资本,即测算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要求,对保证企业的偿付能力的实现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对风险资本的计算主要采用的风险价值技术,其主要原理是在规定的置信度和时间范围内企业所持有的资产数量大于负债市值,以保证资产盈余大于零。

2.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

(1)积极完善股票市场,加快债券市场的建设。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积极完善股票市场,加快债券市场的建设。目前,我国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保险资金远未达到保监会许可的限额。导致保险资金对于直接投资a股市场较为保守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股票市场的不规范问题严重,只有真正改善国内股市,才能刺激保险公司长期持有股票,优化资产的结构。同时我国债券市场上债券的发行规模、种类、期限结构都不尽人意。短期和超长期的债券发行都非常有限,整个市场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局面,尤其是长期债券缺乏,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因此应当积极改进债券发行,开发出更多的长期债券。

(2)积极探索外汇资金运用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外汇资金运用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随着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积累的外汇资金已初具规模,利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优化资产的期限结构成为必然的要求。2005年,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提供了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以平安为代表的少数保险公司已积极展开外汇投资并取得了不错的收益。

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期限长,资金规模大,收益稳定的特点,对保险公司改善资产结构非常有利。从国际经验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不动产领域十分普遍。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于2003年3月21日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保险业投资实业领域进入操作阶段。因此国内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参考 文献 :

[1]刘彪:资产负债管理与我国银行改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3,(11).

第8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一、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最初的业务开展以及财务管理是在政府监督之下进行的。伴随着金融领域的改革和金融混业的发展,国家对基层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管有所放松。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开始国际化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国保险业吸收和借鉴了许多国外的优秀成果,同时政府也相应加大了对保险公司财务监管的力度。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以及人员队伍的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尽管我国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西方成熟的保险行业和财务管理体系,我们仍旧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展,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在逐渐加大,这对于如何化解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类风险,使之不进一步衍生出新的不良问题,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运用渠道不够多元化

在国家对保险行业资金的运用监管力度有所放宽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明显趋于多元化,同时这也得益于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完善,但同发达地区的保险行业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依然不够多元化且投资的创新能力较低。从目前的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来看,过多的资金以银行存款沉淀在银行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利息,远不能满足保险产品所要求的投资收益水平以及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的新领域来保证给付的可靠性。

(二)未能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保险行业的财务管理核心在于财务风险的预测和防范。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的边界管理模式,其管理方法是利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法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比值来判断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该比值规定在实际的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并没有被很好地被执行,目前我国部分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依然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程序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制度方面,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脱节,难以实现信息的标准化和对比化;在具体细节上,如报表报送不及时、财务数据不完整、信息收集效率低下等;在监管方面,监管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且只注重合规性检查,忽视安全性检查和风险评价,实际绩效大打折扣;在单据统一方面,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会诱发保险公司的财务危机。

三、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完善的对策

(一)完善基层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1、调整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的比例

目前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注册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金的最低限度。而目前我国保险资本金规模与业务规模不太相适应,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应只作法律上的规范,对于资本金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必须对其业务规模和资本金规模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标准。同时,在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更应加强公司内部的实际监管和控制,使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无论是注册时还是经营中,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2、提升监事会的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为强化监督的作用,应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和地位以此来平衡审计关系。鉴于目前基层保险公司的监事会功能较弱的情况,各保险公司应逐步调整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增加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的加入,以此来强化监事会应有的监督功能,同时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赋予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权,进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监督决策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应给予考虑,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应将其设计进去,摈弃单纯看重结果的做法,加强对过程,特别是财务信息产生过程的关注。建立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达到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经济利益上的相容,以期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二)加强体系建设,完善财务制度

在现代企业中,制度建设始终是核心并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国家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基层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财务制度,使其和国家标准达到统一。在人员的管理方面,采取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在单证管理方面,对主要的有价财务单证的保管、领用、回销等系列程序必须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总出纳岗位,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调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资金收付程序管理》等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不影响正常的赔款支出的情况下,对资金的业务支出和行政管理实施统~有效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财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建立公司内部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数据有效和制度畅通。

第9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范文

保险国际化是指保险业务的国际化和保险机构的国际化。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保险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深,面对保险国际化带来的历史机遇和客观挑战,我国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发挥优势,深化改革,提高竞争能力,是当前亟待和解决的。

一、分步骤对外开放,适当保护中资保险业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将按照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逐步减少管制领域和管制力度,在5年内从经营领域、业务范围、合资范围等方面向外资全面开放,这是我国保险业前所未有的快速市场化改革时期,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我们必须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这个缓冲阶段,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并借鉴国际上不同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地对外开放,适当保护中资保险业。

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经营年限,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和较高数量的资产等;在对象选择上,应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保险机构;在经营区域上,应从东部和东南部逐步向内地开放;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示范性强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在组织形式上,应着重引进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业务,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二、进一步完善保险立法,建设保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条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但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存在着以下缺陷:一是保险政策多变,法律规定不一。二是法律法规不配套,缺乏实施细则。三是除了《保险法》以外,大多数保险立法法律阶次不高,到法律法规的拘束力和权威性,且均是暂行或试行法规,法律效力不确定,影响到我国保险业开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应全面整饬保险立法,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法律体系。较理想的立法模式是以《保险法》为基本法,辅之以《保险业法》和《保险法实施细则》,下设保险合同法、保险监管法、保险市场主体法、保险市场竞争法和外商投资保险企业管理法等配套法规,还可允许各地方根据上述法律的原则,制定适合于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

在上述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加强保险监管体系建设。首先应进一步充实保险监管力量,在外资保险公司集中的城市增设保监会分支机构,配备专业保险监管人员,从人员和机构上保证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其次,应完善和创新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的三级管理制度,建立外资保险公司资信等级制度,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遵纪守法情况,综合评定其等级,并定期予以公布。同时,创设统一的保险公司报表体系和的预警指标系统,紧密跟踪监测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保险经营风险。再次,应尽快建立起保险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我国的保险同业公会已正式成立,但相应的规章制度尚未建立,会员纳入程序也未予以明确,今后应加强和完善其自律职能,并将外资保险公司纳入保险行业组织中,从行业自律的层面加强对其监管和规范。

三、强化保险创新,全面提升竞争能力

在经营管理思想创新方面,中资保险公司应更新经营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市场意识,从过去重规模轻效益、重展业轻管理、重短期扩张轻长远发展的“数量扩张型”经营思想,转变到重业务质量、重管理、重长期发展、重利润增长的经营思想上来。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开拓和巩固原有市场,开辟和占领新的市场,扩大在市场上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在保险组织创新方面,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的要求,建立保险制度,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保险公司成为包括补偿、风险管理、信用投资、帮助理财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

在险种创新方面,应针对市场的需求,有选择地引进西方保险业中已成熟的险种;同时,充分考虑我国保险需求结构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积极推出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通过险种结构的调整,推动险种创新,实现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为此,应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借鉴国外经验,紧紧抓住技术开发、经营组织、市场开拓、售后服务等环节,培育一批优质、名牌的特色险种。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积极开拓个人保险领域,并加强具有金融功能的保险产品和开发,满足消费者对具有保障、投资和应付通货膨胀等功能的保险产品的需求。

在营销创新方面,应建立营销管理新机制。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制度,凭借保险中介的力量和作用,大力拓展保险业务;其次应明确市场定位,树立品牌形象。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并根据自身的经营优势、资本实力及在市场上所处的竞争地位,对现有市场进行细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有效益的目标市场,向客户展示自己鲜明的个性形象并确立适当的位置;再次,应推动服务和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全方位、系列化的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创造新的需求热点。

在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创新方面,应尽快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运用电脑和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订、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在企业管理中大力推行电脑网络化、数据处理化和办公自动化,加快保险电子化进程。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限制,避免保险资金外流

与国外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形式单一,这不利于保险资产组合的多元化和风险的分散,狭小的投资领域也使保险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优化组合受到限制。因此,应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和领域。比如,应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放宽投资债券品种的限制;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应由占总资产的15%再适度上调;允许保险资金按保险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进入股市一、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一级市场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国有股减持和新股发行;允许保险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并组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

此外,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保险资金的大量外流。保险业,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具有一种资金吸纳的“磁场效应”,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量是有限的,却可以在我国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大量资金。如果我们在监管政策和能力上无法控制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将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中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运用,进而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