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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保险公司一直是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阶段在我国正处于宏观环境日益复杂、科技变革加速和行业结构化转型的环境下,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尤为重要。一方面,“保险姓保”,行业回归本源,保险价值链重构,中小保险公司难以完全复制以往的成功模式,因此迎来了一波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有转变发展方式,变革营销渠道,通过科技赋能固本增效,打造核心价值创造力,才有可能赢得未来的竞争优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信息处理技术、区块链、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2],创新型保险场景出现,大量细分的保险保障需求得以满足,这都将推动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保险营销、成本控制、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在这一趋势下,保险公司应在战略上重新定位和选择渠道及合作伙伴,基于金融科技创新,进行精准获客,高效运营,全流程服务,才是未来的制胜之道。随着保险消费主体的年轻化,越来越多的用户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以及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提出了更为重视且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满足用户需求是其立业之本。以AI、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保险科技的加持,互联网保险业务凭借其服务效果和客户体验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一、中国保险公司发展现状分析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分析近十年来,我国原保险业保费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10%,但从2017开始,保费收入增速开始放缓,经过两年增速下降,在2018年底达到3.8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我国保险深度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保险深度水平。
(二)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分析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端于2011年,从2012年开始进入了全面爆发期,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2015年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但受行业结构转型影响,互联网保险保费自2016年开始增速放缓甚至停滞,截至2018年,互联网保险总保费达1889亿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三)互联网企业布局保险业目前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保险业务,虽然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正处于合作大于竞争的状态,但这个局面能维持多久还不能确定,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层出不穷,互联网公司相较于传统保险公司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互联网公司可以凭借其掌握的大量电商及及消费者数据,对用户的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进行分析,对客户的风险偏好水平以及风险需求进行精准预测,这无疑对传统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今后保险行业的竞争不仅存在于传统保险公司之间,互联网公司的加入会使竞争更加激烈。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保险科技积极创新对消费者的风险进行精准衡量和精准定价,凭借科技创新开展更好的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保险前端销售效率低下,产品同质化严重我国传统保险依据大数定律进行产品设计,产品种类繁多,但大量的细分保障需求无法满足,存在着同质化严重,产品创新程度不足的问题,各家公司的产品未能考虑到市场及客户的真实需求,供需不匹配,难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之间的差异化需求[3]。此外,传统保险的前端销售往往采取电销、网销、销售人员登记拜访等方式,一方面,这种方式促成一单业务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客户难以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对比,不仅降低了展业效率,也降低了客户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用户排斥保险营销的方式,不利于保险公司客户复购。
(二)保险中端定价、风险控制、核保核赔管理被动信息割裂一直是保险行业存在的痛点之一,由于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各险企内部各方面数据质量不高且共享困难,缺乏大数据支撑。保险公司采集用户数据获取风控信息主要是通过人工沟通获得。据2019年的“FRISS保险欺诈调查报告”表明,有45%的公司仅凭理算员的直观感受,65%的公司通过工作人员的经验鉴别高风险客户和监测欺诈案件,数据获取困难且沟通不畅导致传统保险公司销售管理、核保管理、风险管理非常被动,难以展开主动的精准营销和提供定制化保险服务。
(三)保险后端理赔难,服务体验差传统保险公司因漫长的人工处理过程造成的“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一直为客户所诟病。例如在财险理赔上,2019年前三季度,因理赔造成的保险纠纷达30028件,占财险公司投诉总量的77%,纠纷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主,主要是因为车险理赔流程和需要的单证繁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效率低、定损不透明等造成的金额以及责任争议;在人身险理赔上,截至2019第三季度,理赔纠纷达7300余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2%,涉及的险种以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为主,主要是由人身伤害医疗发票认定、识别复杂,伤残评定周期长造成的。一些互联网保险平台“种流量,轻理赔”的销售理念,也导致了用户对保险产品及公司的不信任,服务体验感差。
三、保险科技在保险公司中的创新应用
针对上述保险科技发展给保险在渠道获取、产品营销、盈利模式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目前保险公司运用保险科技加强底层技术的支撑作用并以此解决以上痛点和不足,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通过技术的不断普及以及居民对保险科技的不断认可,加上资本的大量投入,保险公司将衍生更多的创新型产品应用协同推进保险产品上下游产业链价值发现,重塑保险业态[4]。
(一)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推进保险创新产品设计保险与科技的结合应从数据和客户两个方面入手,近十年来,保险公司一直是在交易和风险管理中使用分析工具处理有限数据以应用于风险敞口和损失模式,而目前重点已经转向利用大量数据源获取更多关于被保险人的性格、健康数据、收入数据,金融理财产品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等来为用户进行多维画像,对用户进行多角度、立体化的研究,从而帮助保险公司迅速深入分析用户的真实需求,然后基于大量数据进行预测模型,进行客户的“私人订制”以此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区别于其他保险公司的个性产品,我国的平安、泰康、众安等保险巨头都纷纷进行了大数据应用实践。此外,区块链技术作为分布式账本,可以让互不相识的各方在交易中彼此建立信任的解决方案,保险行业可以利用区块链实现产品开发,为保险产品设计提供精准的场景识别,开发具有特定风险场景的保险产品。区块链技术具有自动执行协议的功能,即在去中心化系统基础上构建共识机制而无需中心化检验。基于自动化执行协议运行的保险产品具有效率高、透明度高、安全性高的显著特征。
(二)运用人工智能优化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计算机图像识别、机器学习、NLP、人机交互是AI的四大核心技术,其背后的核心技术是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可以更快、更稳定地与客户进行互动。例如,在销售环节,例如引入智能客服,不间断的响应客户咨询,进行信息整理,这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在投保环节,引入智能投顾,基于掌握的客户信息,洞察客户的保障需求,从大量保险产品中适配出符合客户真实需求的产品,节约了客户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搜索比对的时间,借此提高客户转化率。在核保环节,当前核保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态势。基于人工智能,保险公司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与用户线上交流,获取用户信息,预测用户风险,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节约等待时间,提升核保效率。此外,人工智能在精准定价方面也有应用价值,对多维度,立体化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组,进行差异化定价,实现“千人千价。”在索赔处理和欺诈识别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连接用户外部信息和征信数据,提升风控以及反欺诈能力,侧重于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从而减小赔付率。保险公司将人工智能贯穿在保险产品设计、定价、承保核保、风控等各个环节,将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从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
(三)科技理赔为保险服务赋能“理赔难”“理赔慢”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2019年上半年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显示其理赔获赔率都大于97%,平均理赔天数也有所下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AI等手段,赋能保险核保理赔,大幅提高了理赔速度。例如中国太保在理赔方面推出“e闪赔”“太e赔”、蚂蚁金服“定损宝”“车险分”、平安养老险的“极速赔”等。这些急速理赔的背后,都有着AI技术的强力支撑,保险公司也应在客户要求赔偿时为客户提供能带来附加服务的产品,让客户体验更为顺畅的理赔过程。以平安养老险“极速赔”为例,平安与医院设立数据共享平台,经用户许可后,系统自动审核不需要客户提供病历和发票,门诊理赔最快20秒就可以结案[5]。车险领域的“定损宝”是保险和人工智能结合的一次成功尝试,它采用图像识别技术,可以识别不规则车辆的损伤问题,从几个特定角度对车辆进行拍照,通过算法识别事故图像,然后在与保险公司联系后即可定损。该技术的运用极大地减少了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发生,减少理赔天数,降低保险公司运行成本。
【关键词】农业保险:立法;政策;运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6-040-01
一、农业保险现状与困境
(一)农业保险立法薄弱,农业保险运营管理中政府职能性缺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中国是多数同时也是弱势群体,他们经济基础薄弱,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对于农民来说最主要的经济来源都出白于土地,一个家庭的所有希望都在土地上而,所以在而对巨灾风险的情况下农民的抵抗能力是很差的,农村问题得不到解决将直接影响我们国家的稳定,但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农业保险立法并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不完善,农业是一个弱质性产业,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就是属于靠天吃饭、靠地吃饭的,不稳定性极大,单纯的市场调节并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理应重中之重的位置,但实际却并没有被完全涵盖进来,如何更好的构建、实施农业保险,政府职能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过度市场化运营
我们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农业保险尚未被国家统筹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农业保险市场化属性相对突出,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揽关于农业保险的相关业务,弊端随之而来,这部分保险公司追求的并不是如何更好的帮助农民实现风险管控,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农业保险处于一种放任白生的状态,形同虚设。
(三)半强制性与半自愿性结合
一方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运作形式是政府战略性引导下市场调节占据主导地位,保险业务及经营范围由保险公司白主决定经营,农户与保险公司自主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白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有限参与的态度;另一方而,中国特色国情下,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产业,国家在一些领域无法完全放任其发展,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地域,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支撑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尤其在而临巨灾风险的时候,必须要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作用,但这种政策性保险带有强制性,与我们国家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在很多时候会遭到排斥,如何走出这种博弈的困境需要下一阶段我们进行探索。
(四)财政支持不足
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覆盖率低,仅针对一部分种植物和养殖物进行保险;补贴层次低,仅在基本层而上给予支持,而农业作为农民的经济支柱,基础层而的补偿不能解决农民根本问题;另外,巨灾风险基金不完善,没有完善的专项基金对巨灾进行支持,使得农民而临巨灾的时候得不到救济。
二、农业保险立法的价值分析
(一)构建农业社会保险机制的公平性
效率与公平是长久以来我们经济发展追求的目标,建国初期,为了保障我们国家工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农业发展,造成了现在的二元化格局,贫富差距较大,为了保障未来更长远经济社会的稳定,我们国家逐渐构建相对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涉及医疗、养老、工伤等各个领域,但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说最为重要的农业保障部分并没有完全被吸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迫切需求。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保险法律机制对于填补社会保障体系的这一漏洞具有建设性意义,是实现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构建农业社会保险机制合理性
目前,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依赖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如实告知条款的约束力,核保人员对客户的告知主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仅了解客户投保单告知内容,没有也认为没有必要核实与探究客户的告知是否属实问题,因此,核保环节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以往依赖的不如实告知条款两年后对客户已失去约束力。核保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加责任心,要尽力使不如实告知的投保方在承保前能在核保的种种风险选择方法中暴露出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的使其能够被筛选出来,以与其相适合的条件承保或谢绝承保,避免进入不可抗辩期后,使公司理赔工作处于被动及不利地位。
二、加强营销员、生调、体检等核保相关管理工作
由于寿险经营中的保均保额不高,免体检、免生调的比例较高,而此类投保方的核保几乎是由业务员完成的,业务员如果在承保中不能规范经营,在利益的趋使下,促使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发生,那么最终将给核保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核保的盲目性,导致承保质量下降,不良赔付率上升。因此,作为第一核保人的业务员,需兼顾业绩及责任,必须面见投保方,详实了解情况并全面、如实的向公司反映投保方的有关情况,避免因不如实告知等使公司理赔时处于被动地位,对公司的信誉与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继续加强营销员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体检和生调是核保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风险选择阶段。目前的体检和生调规则与比例比较宽松,可能不再适应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的业务管理。体检医师的责任心需要更强了。体检医师如果能够认真细致的检查,客观反映事实,发现可疑之处,进一步询问查证,引导体检者如实告知,充分利用好面见到客户的机会,那么在此环节就可堵住营销员销售过程中的漏洞,防止逆选择者损害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利益。
在保险公司承保前,仅靠业务员、体检医师及核保员拥有的告知资料是远远不够的,生调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投保方的投保动机、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可以发现业务员、体检师及核保员的工作环节中有意或无意的疏忽或遗漏,从而按调查后的实际情况来承保,达到了危险选择的公平性,很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如实告知给公司今后带来的隐患。
因此,增加营销人员、体检及生调人员风险意识,增加责任心,是规避承保时风险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核赔管理,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
既往不可抗辩条款未涵盖健康告知事项时,如果客户对健康不良状况未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轻而通过了核保关,到了理赔这一出口关时,通过调查取证,还可以亡羊补牢以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而两年不可抗辩制度全面纳入后,理赔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赔了。
目前在理赔实践中,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案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承保两年后已不能因不如实告知而拒赔。因此,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对两核人员至关重要。核赔人员认真调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核保人员,是争取在两年可抗辩期内多堵漏洞的重要途经。两核部门如何增强沟通,信息共享是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期制度下,核保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使不如实告知者蒙混过关,核赔调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不到位,都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两核工作在寿险运营管理中是两个重要的关口,两个关口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核保结论影响理赔结果,核赔信息支持核保结论。因此,两核人员必须通过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增加责任心,从而在新形式下努力降低公司不良理赔率,维护广大投保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
参考文献:
[1]王.寿险核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王.寿险理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核保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4.
[4]核保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8.
[5]理赔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4.
关键词:社保基金 运营管理 监督
引文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在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社保基金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和特征
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因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以保证物质、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设计内容已较为广泛,但与国外很多成熟的社保体系相比,我们的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过去,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带有及其浓重的计划经济意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支撑,它不仅关系着社保基金是否能够保值增值,更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效率。
二、国外社保基金现状
1、在瑞典,政府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缴登记工作,各个资金管理机构只面对国家登记体系,只知晓交给自己运营的金额却并不知晓资金的来源,这样做是为了降低资金管理机构需要争取资金而产生的营销成本。而且在瑞典所有具备营业执照的基金管理机构都可以参与社保基金的管理,但他们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对社保基金管理费率有所折扣。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政府会通过保险公司竞标的方式将其账户转换为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从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看,实行股票、债券、基金、现金、资产等多样化投资。
2、新加坡社保基金实行强制储蓄中央公积金制度,由政府设定基金的存款利率,主要投资于:(1)公共住房及其他住宅。这项举措使新加坡人有着非常高的住房自给率。(2)购买公用事业股票。实行把与政府有关的公司和管理局部分私有化,使得参保人有机会向盈利企业投资。(3)购买经国家批准的股票、债券、信托基金及黄金等等,后来政策放宽,允许购买储蓄保单、政府债券等投资品,但政府对投资品种及限额有着具体限制。
三、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多国外社保基金都划拨出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进行运作,一方面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缺乏对社保基金管理的正确认识及专业管理人才。有些基金管理者认为基金管理只是对账务、凭证等进行简单的会计处理,只要对其各环节进行财务监管就可以,但实际上社保基金管理远远不止这些。另外基金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专业基础薄弱,知识僵化,无法适应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还有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不强,挪用、占用社保基金的现象屡禁不止。
2、基金管理核算过于简单。社保基金的相关核算数据拥有较高的专业性,包含着很多潜在的相互交织影响的信息。尽管我们实行收支双条线的管理举措,对收入进行集中管理,但这样的管理办法并没有收回基层单位基金管理职能,势必造成基金核算的更复杂化和细致化,也容易导致各个部门对基金运营无法详细透彻了解,造成逃费骗费、重复参保报销等等财务漏洞,致使社保基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社保基金监管不力。社保基金的资金运转及其各项活动的进行都需要有力的监管,才能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转。我国现行社保基金监管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下属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保资金进行行政管理和运营监督,而行政上属于上下级关系的两个部门,下级监管上级,必然出现监管形同虚设的现象。而财政和审计部门也很难甩开手脚独立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如有些地方设置的所谓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枉担虚名,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另外分散型的社保基金管理,无法对资金进行统一规划预算,使用起来随意性很大,风险系数较高。
四、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吸取国外成功经验,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在社保基金的征收环节上,应对基金征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查,重点审核参保单位的欠费情况、欠费原因及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少缴漏缴现象。在资金的使用环节,核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国家社会保障部门提报的计划及时足额划拨资金。同时社保基金在管理上要详细审查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环节。
2、加强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基金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社保基金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养命钱”和“救命钱”。社保资金运营使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社保基金管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更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培训,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熟悉掌握国家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谙熟财务管理和计算机操作。
【关键词】湛江模式 大病保险 初步思考
一、借鉴“湛江模式”经验,深化经营管理,向风险管理要效益
当前,各保险公司控制健康险理赔风险的手段只是在理赔环节审核相关的报销凭证,而缺乏有效影响和控制就医费用发生率和支出水平的手段,客户和保险公司是利益完全对立的两个博弈主体,很难实现共赢的长期合作,客户流失率很高。
为提高健康险的承保效益,同时又能稳定住大客户的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水平,一方面为创造承保利润,另一方面为客户节约保险成本。“湛江模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样板,保险公司建立某种机制,介入到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管理当中,在保证参保人医疗需要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支出,实现多赢的合作模式,使保险公司与客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就能有效提高合作的可持续性并提高经营效益。
二、复制推广“湛江模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一)有利条件
1.可借鉴现有的成功模式。人保健湛江中支在几年的实践中已经摸索出来一条政府、医院、参保人和商业保险公司都能获益的路子,成就了“湛江模式”。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来讲,“湛江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经营模式、管理方法可以指导保险公司在参与类似项目的过程中可以少走弯路。
2.可获得政府方面的支持。中央充分肯定“湛江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借助第三方的专业优势、效率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的价值和意义,无疑会引导社会各界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保险业在服务新医改中的积极作用,为“湛江模式”的推广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另外,“政府主导”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化解医院阻力。
3.正面舆论引导。2009年中央电视台播出了“湛江模式”的介绍,掀起了各界对“湛江模式”学习和研究的热潮;2010年12月揭晓的“2010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评选中,人保健“湛江模式”作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典型样本,入选十大新闻第一项——“保险业多种模式参与社保体系建设获重要进展”。正向的舆论可以使得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更容易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4.参与主体激励相容。党委政府主导、社保部门、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1+4”)之间实现了结构优化和系统升级,从而达到了多方共赢。“湛江模式”的成功运作使得参保群众的保障程度和参保意愿大大提高、社会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保部门实现了低财政投入,真正做到了政企分离,并构筑起了参保人、政府、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合作机制,这种成功实践的启示效应将会为日后的成功推广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困难与挑战
1.准入门槛高,获取政府支持的难度大。“湛江模式”的成功关键之一就是湛江政府强有力的主导和协调,人保健能深度参与到政府决策共同构建多方共赢的合作机制。人保健已经在这个模式中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并且在全国25个省份与当地政府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合作,政府的对人保健的认可和媒体舆论的导向会使得其他保险公司在参与医保改革历程中遇到诸多的阻力,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投入更大。
2.保险费率测算压力很大。保险费率的定制需要经过事先对历史数据进行周密测算,而医保改革这类关系民生的项目,更容不得半点马虎,费率定高了不符合国情,费率定低了保险公司难以承受。“湛江模式”则是人保健在精细分析了数年来湛江的医疗费用支出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居民家庭经济支出水平,才较为合理地制定了保费和保障标准。
3.前期投入资源多,人才问题更为突出。医保改革事关国计民生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而健康保险业务具有风险大、赔付率高、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商业保险公司必须投入更多的资源。专业的信息化硬件设施、服务团队和经营管理能力,决定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保改革的成败。“湛江模式”所实现的参保群众既可以就近选择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又可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不同级别定点医院之间实现异地和双向转诊,患有疑难病症的参保群众还可通过人保健的全国性合作医疗服务网络,享受诊疗绿色通道和异地转诊等专业服务,可见其投入的资源和专业性强大。此外,深度参与监督医院的医疗行为需要大量的医生、护士等专业型人才。这一系列的资源投入都需要高额的资金来进行支撑,同时也对项目的实施中“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寻求数据中心管理破题之道也是保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作。通过数据中心运营管理外包、数据中心虚拟化等措施,国内一些保险企业实现了改善数据中心IT环境、简化服务器管理及快速部署新应用的目标,为公司既有业务支撑及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外包破解数据中心管理困局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简称信诚人寿)成立于2000年10月13日,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共同发起创建,是国内寿家中英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原设立于广州,后迁至北京。截止2012年年中,公司已分别在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湖北、山东、天津、广西、福建、河北 辽宁8个省、3个直辖市和1个自治区,共49个城市开展了寿险业务,并拥有逾13000名内外勤员工。
总部搬迁后,信诚人寿信息技术部仍保留在广州,所有业务生产服务器都安置于广州数据中心内。作为公司业务系统运作的枢纽,数据中心既有的运营管理能力如何能够支撑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成为信诚人寿首席营运官杨畅林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降低数据中心运营管理风险、提升营运管理能力,信诚人寿计划引入数据中心管理外包服务。杨畅林认为:“将IT外包,不仅是基于节约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考虑,更是信诚人寿快速扩张、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这样有便于我们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业务发展、运营管理和客户服务能力提升方面。”
信诚人寿数据中心外包实施策略分为三步:首先,将数据中心运营管理文档、流程标准化;其次,将机房基础设施外包;最后,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将数据中心基础运营及管理外包。
据信诚人寿信息技术部总经理钟齐胜介绍,实现管理文档标准化势在必行,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IT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资料数量繁多,由于技术人员更偏重技术因素,未意识到技术文档在公司业务层面的影响作用,最初也并未完全按照业界标准编写;二是在IT管理操作过程中,不规范的技术及操作文档容易导致技术人员对内容产生误解,存在可能导致生产系统停顿、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作的可能性。
因而,自2008年7月开始,信诚人寿委托GDS万国数据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启动信诚人寿数据中心管理流程及文档标准化项目。杨畅林指出:“我们是保险公司,不是IT企业,重点不在IT,而在管理。利用IT技术帮助企业提高管理能力,才是我们的专业。因此,我们会陆续把非核心的IT管理外包出去,达到管理稳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平衡风险的目的。”
服务器虚拟化提升IT资源利用率
目前,信诚人寿已建立起完善的IT体系,业务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系统、核保系统、OA系统、受理台行政系统、影像系统、团险系统、人薪资系统等十多个系统。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各种应用逐渐增多。数据中心面临着服务器利用率低、能耗大、场地不足、IT运维管理成本高昂、业务连续能力低等一系列挑战。
如何关联并提升IT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让基础架构运营能效最大化被提到了议事日程。钟齐胜表示:“通过对现有IT环境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大量旧式服务器性能低下,这些服务器CPU的平均利用率只有4.35%,CPU峰值利用率为5.34%。”而这些服务器却占用了大量电力、冷气以及人力资源,而且大多旧式服务器都已过了保修期,后续保修费用高昂。
“我们必须对这些旧式服务器进行整合,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器利用率,减轻运维人员工作量。” 钟齐胜指出,“虚拟化技术是我们的首选方案。此前,我们曾通过服务器虚拟化技术,实现了测试环境的快速部署和维护。”
据了解,在应用服务器技术方案前,信诚人寿通常每进行一个新测试或开发一个新应用,就新部署一台服务器。由于该服务器仅用于开发和测试,服务器利用率较低,而不断增加的服务器也使得数据中心的空间、电力供应捉襟见肘。
据信诚人寿信息技术部项目负责人介绍,通过采用服务器虚拟化技术,信诚人寿开发测试部门在2台IBM X3850+EMC CX3存储构成的虚拟化平台上实现了应用测试环境的快速搭建和部署。“实际应用中,我们应用系统测试环境的搭建基本在一小时内即能完成,而此前这项工作需要好几天。”信诚人寿开发测试部负责人表示,这大大降低了我们的人力成本,提高了开发效率。由于在一台物理机上实现了多个虚拟机,开发测试环境服务器的利用率从原有的平均10%提升到了现在的70%~80%。更为重要的是,利用服务器虚拟化技术,我们还可以动态地为测试环境快速分配资源。
基于在开发测试环境虚拟化应用的成功实践经验,钟齐胜对在生产环境下进行服务器虚拟化部署充满信心。
有效评估量化虚拟化效益
根据汉荣科技项目顾问提供的虚拟化评估报告建议,钟齐胜计划从已经过期的14台旧式服务器着手,开始信诚人寿的服务器虚拟化之旅。
“汉荣科技对14台已经过保修期的生产主机进行了服务器虚拟化测试,对2台4路服务器IBMX3850进行了虚拟化部署,并在其上部署了虚拟机管理软件,每台服务器运行5~8台虚拟机,共构筑了30多台虚拟机,通过统一的一套虚拟架构管理软件进行虚拟机管理。” 钟齐胜介绍道,“经过2个月的持续监测,我们获得13台服务器的有效评估数据。基于这些数据中,虚拟化改造项目的效益一目了然。”
第一, 现有服务器性能的超低利用率通过服务器虚拟化技术将得到极大程度的提升。
第二, 服务器虚拟化技术可以帮助信诚人寿整合大量现有的以及将来预期的工作负载,并能因此增加服务器的平均利用率并降低硬件整体规模和相关成本。
第三, 根据有形成本的计算和分析,信诚人寿通过虚拟机管理软件实现服务器整合,5年总共节省的TCO在24万元左右,ROI回报率达到26%。如果考虑其他间接无形成本,节省的TCO将会更高。这是因为虚拟化技术对服务器可用性提高和宕机时间的缩短,将会使信诚人寿在间接成本方面节省大量资金,这些间接成本包括了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系统维护、系统升级等。
第四, 应用中,虚拟机的虚拟磁盘封装属性以及获取虚拟机状态的能力,还能提高虚拟机备份和恢复的速度。
第五, 迁移到2台虚拟化服务器后,CPU的资源还有75%左右的空闲。按照预留25%资源计算,保守估计还可以继续把其它物理服务器(大概20台左右)迁移到这个虚拟平台上。
关键词: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改进策略;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2
在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中,不管是大规模保险公司,还是小规模保险公司,都同国家整个宏观经济相伴而生、相依为命。在这种收益和风险“一半为海水、一半为火焰”的状况下,所有保险公司要面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都会大大增加,会计处理对象和会计环境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想让保险公司将会计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必须做到的就是改革会计运行模式,让其符合社会与保险公司的发展要求。本文主要研究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会计运行基本模式,探讨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策略,为我国保险公司在会计运行模式创新方面的开展提供借鉴。
一、保险公司会计运行基本模式分析
总体来看,保险公司会计运行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主辅相成模式、合二为一模式、两者并行模式。下面,笔者对于这三种会计运行基本模式进行分析:第一,主辅相成模式。主辅相成模式主要是以日常核算为基本的核算模式,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调整,对会计保险进行监督。这种主辅相成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那就是成本比较小,通过监督还可以及时地发现保险公司会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对于主辅相成模式的运用,最多的体现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德国等发达国家。第二,合二为一模式。合二为一的模式是基于保险会计的特殊性,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和法定会计的要求制定不同于非保险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形成一套特有的会计规范,使用这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牵涉到其他利益人,制度执行的成本除了运行成本,还要考虑信息利用者的成本。合二为一模式的运用,主要存在于日本与韩国等亚洲国家。第三,两者并行模式。两者并行模式是指两者制度在日常核算中同时使用,即保险监管者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认会计的保险监管法定会计,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与运行会计系统时采取两者并行的方式。两者并行模式与以上两种模式相比,成本较高,而且没有数据与信息优势,很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运用的国家主要是巴西等国。
二、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创新策略
保险公司会计不同于其他企业类型的会计,它主要是以货币为基本的计量单位,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过程与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同时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以及其他专业的会计计算方法,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保证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顺利开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会计以及会计运行模式对保险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要想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运行效率,就必须要深入学习国际先进会计理念,创新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尤其是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创新,保障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真实与客观,从而使得领导层更好、更科学地进行经济决策。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对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进行了实践探索和研究,认为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入手:
1.提供精确营销信息,反映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
目前来看,我国现代企业基本上都实行两权分离制度,也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同样也是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分离的制度。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保险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经营与管理。保险公司的权利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大的,无论是经济财产还是社会资产,保险公司管理层都有权利对其进行合理调配与使用,在实际调配与使用过程中,保险公司管理层再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投资政策以及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因此,保险公司管理层对于资源财产的使用状况,也是其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甚至保险公司管理层的信誉与更替,同样也会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因此,作为会计部门,需要对保险公司社会资产与经济财产等各方面的情况提供具有延续性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在保险公司管理层资源财务运营方面,更需要反映真实的数据与信息。这样不仅仅有利于认清保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提高保险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资源管理运用能力,而且还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提高保险公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提供有延续性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是保险公司管理运营的关键与核心,其根本原因在于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济决策。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的关键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可以有助于投资者明了保险公司的过去,而且还可以审视保险公司的现状运营,最为关键的是,可以对于保险公司将来的发展与运营进行预测与评价。因此,做好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工作至关重要。在实际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制定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会计财务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与处理,尤其是要从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面向全体客户,注重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注重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另外,保险公司需要做好对于经济交易与相关事项的管理,对于出现的经济交易与相关事项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与处理,对于所造成的会计计量、报告等影响,保险公司需要坚持及时性以及真实性原则,正确地处理好相关事宜。为此,保险公司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及时搜集会计信息。保险公司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后,对于所需要的各种原始数据,需要进行详细的搜集,这样可以使得会计与其他业务之间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上都可以做到有效的结合。第二,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对于搜集到的会计信息,财务部门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在财务报告的编写方面,提高财务报告的编写效率,进而提高业务处理流程效率,使得保险公司整体财务办事效率得到迅速提升。
3.提供匹配会计信息,直接服务于报表使用者决策
保险公司的运行规律不同于其他公司企业的运行规律,它是需要先收取保费,如果保险人今后发生事故或者损失,保险公司就需要进行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在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单持有人是保险公司的债权人,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都要有着对保单持有人的赔偿与保险责任。无论是债权人、税务部门还是社会公众、投资人,都有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做好会计工作,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面向群体则是上述所述的税务部门还有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人群。如果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财务报告存在着真实性、客观性的问题,那么财务报告也就失去了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会计部门需要严格控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必须要真实、客观,必须要如实反映保险公司所具有的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同时对于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变动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于保险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收入、费用、资源变化等,转变为详细的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财务报告,这样才会更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情况,尤其是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还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同时,通过提供精确营销信息,还可以反映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财务会计信息数据进行理性科学的决策,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在国家金融保证体系当中,保险公司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密切相关。在企业管理中,会计工作是牵涉面最广、最敏感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如今保险公司会计所要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变化不定的,必须对保险公司会计报告、计量等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才可以使会计报告、计量和其他工作正常地进行。因此,新时期新背景下,加强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创新策略的研究意义重大。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做好会计运行模式创新,为其他保险公司在会计运行模式创新方面的开展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爱玲.我国所得税会计运行模式设计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12:264-266.
[2]何昊.关于完善我国保险会计运行模式的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8,01:65-67.
[3]许敏敏.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若干问题探析[J].商业会计,2012,24:5-6.
【关键字】产险公司,问题,原因分析和建议
一 、产险公司财务违规问题的表现形式
首先表现为财务违规问题处处存在。在市场不规范的前提下,主要存在以下违规情况。第一,虚增业务及管理费。部分产险公司通过列支会议费、招待费、办公经费等方式,支付业务拓展费用或手续费,导致财务报表不实。
第二,虚构中介业务。与外部中介机构联合,将直销业务变更为业务,通过中介机构虚开中介业务发票,套取手续费。
第三、虚构业务、虚假赔案。通过虚假批单退保或编制假赔案的方式套取保险资金。
其次表现为会计信息虚假不实。前述现象主要由于市场环境不规范、恶性业务竞争造成。各产险公司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拼价格、拼手续费,主观上虽非财务人员故意为之,但企业所有经济事项,最终都会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由于前述的财务违规问题的存在,会造成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资产负债金额和成本费用支出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此外有的保险公司还会利用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进行会计信息操纵。比如,利用准备金评估的专业性,通过调整准备金评估参数或改变评估方法,达到操作会计利润的金额目的。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内控监督和评价流于形式,导致企业内部操作手续不健全,账外资产大量存在,使会计信息严重不实。
二、产险公司财务违规问题原因探析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产险公司的经营考核机制不健全和存在片面性。多数产险公司过于注重考核分支机构保费规模,并根据保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下级公司可用费用额度,忽视对利润指标的考核。这种考核机制,容易造成分支机构为了能够尽可能的利用考核政策,充分计算可用费用,不顾业务品质,只追求保费规模,业务员只要能够争取到保费收入,就可以在公司规定的费用额度内,凭票报销各项费用,计提业务绩效。而业务品质如何,是否会发生重大的赔案,公司能否通过这些业务实现承保利润,则与业务人员无关了。这样的考核机制非常考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为业务员违规操作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产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忽视成本管理。业务人员只以个人利益为行为原则,财务管理没有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点。许多从业人员认为只要能够招揽到业务,成本不在自己考虑之列,这样做就为很多违规操作提供了良好的沃土。
三、险种单一、无独特的竞争优势,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容易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大多数产险公司不注重创新经营,管理不精细,险种单一,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当前的产险公司经营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车险、财产险和货运险上,这些险种的收入可以达到产险公司的70%以上,说明了产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明显不合理。产品同质化现象在财产保险行业特别突出,大部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特的产品、没有先进的不同于其他产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导致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这种现状容易出现贴费、虚假列支费用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产险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薄弱也是违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许多产险公司虽然指定了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了内部稽查人员进行内部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能坚决执行、彻底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只成为公司的一纸空文,没有起到管理违规操作的作用。或者明知存在违规问题,但同业其他公司也在违规,甚至更甚,为了追求业务规模,默许了不合规行为的发生和持续。
三、解决产险公司财务违规问题的几个建议
对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种种乱象,作为保险公司监管机关的中国保监会,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如放开手续费支付比例的限制、允许经营情况良好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费率条款(即定价权)、加大对违规公司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实行车险业务全行业见费出单、建设车险信息平台等措施,经过数年的努力,整个保险行业违规贴费、虚构、虚列费用的现象得到了大力遏制。但整个行业的规范,仅仅依靠监管机关的努力是不够的,作为行业的一员,必须从自身管理出发,规范经营,规范管理,从业务源头开始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一,产险公司要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视各项禁止条款为公司经营的“红线”。产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时刻牢记合规经营理念,上级公司要给下级公司的经营树立起榜样,正确处理和平衡好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利益。
第二,设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各级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安全经营。
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评价。加大检查力度,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应该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证做到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的监督相结合。财务人员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风险,对违规问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公司内部各部门也应该及时沟通,资源共享,齐心合力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能够健康、规范发展。
经过文中叙述,我们发现产险公司在生产经营之中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公司内部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和产险公司自身都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产险公司的规范运营。
参考文献:
[1] 张鲲鹏. 浅析保险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J].财会管理,2008
[2] 黄汉宁. 加强保险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机制[J].财会研究,2006
[3] 王蓝青.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会计相关问题研究.硕士研究生论文,2011.3
【关键词】路政执法;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赔付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对损害路产索赔行政处理手段不多,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漏油等导致路产损害案件,车主及驾驶员通过逃逸或其他手段不原意接受路政人员的处理,有的路产损失过大,车辆损害严重的特大交通事故,车主遗弃车辆,一走了之。有的按照相关程序对肇事车辆进行处理,车主故意不接受处理,拒绝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这些都导致路产损失追索赔偿难度加大,在路政管理工作中会出现一些呆坏帐等,严重损害了公路路政执法的权威。
一、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采取以下措施,杜绝车辆逃逸等现象
(一)收费站登记放行制度
路政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时,如事故现场有路产损坏,为当事人开具《交通事故车辆通知单》,由当事人交付收费站查验后方可下道,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死亡)应向清障车辆驾驶员开具,清障车辆上道时要求当班收费员进行询问,对于清障车辆拖拽下道的故障车辆进行登记,拖拽下道的事故车辆必须核查《交通事故车辆通知单》,有效避免车辆逃逸等现象的发生。
(二)事故现场双签制度
在施救结束后,路政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准确详细的勘验、拍照,资料留存详细齐全、测量准确,制作勘验笔录、询问记录等法律文书,带领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路产损失,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做到依法行政,证据确凿,公平公正。
(三)肇事车辆停车场告知制度
与事故车辆停车场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未接到路政部门肇事车辆放行通知的情况下,严禁私自放车。
(四)案件调查处理分析例会制度
针对发生的路产案件,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议,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明确案件查处思路,案件处理结束后,对案件处理中好的方法和经验进行及时总结。
二、抓住案件核心点进行全面调查,进行四项分析,全面掌握事故辆、责任人及车辆单位等相关信息,分析并明确赔偿责任,抓住重点进行查处
路政管理部门在从现场勘验路产损失情况等调查取证重点的基础上,扩大到对驾驶员、车主、保险、车辆挂靠单位等方面信息的调查取证中,并作如下分析,加大路产案件追赔。
(一)赔付能力
了解当事人赔偿能力,家庭经济情况,分析肇事车辆法人的赔付能力,在加强案件查处的同时,给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商业保险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车辆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赔付限额范围内进行无条件赔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路赔案件中,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财产损失受害人,即作为赔偿权利人,应当按照道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等相关赔偿义务人列为被告,直接请求赔偿保险金。
(三)车辆产权关系
首先查明当事车辆权属(调查车辆属于个人的,还是属于某单位)、明确责任承担人,分析路产赔偿中各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使用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路产损失的,其作为直接责任人,应与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信贷购车车辆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出卖方在购买方式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营合同并使用该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即应当由购买方承担责任。
三、抓住案件关键点采取多项措施,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收集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明确查处思路及查处方案,积极走访调查相关单位、人员,做好路产收赔的相关事宜
路政管理部门在路产案件查处中,不仅要确认路产损害的后果(损失数额),更要围绕赔偿义务主体的确认、因果关系的确认、赔偿义务主体过错的确认等方面,为赔补偿权力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索赔准备必要的证据,增加路产索赔能力,才能确保路产损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挽回。
(一)大案、要案成立专案组
特大路产案件查处追赔工作,由专案组负责与当事人及交警等部门进行协调,准确勘验事故现场及查处工作,出具相关路产设施价格证明及清理现场相关费用,需要上级部门鉴定的路产及时上报,出具费用鉴定书,核定路产损失。
(二)落实路政收费站联勤联动机制
各收费站对下道的事故车辆或车身有擦撞痕迹的车辆进行查询登记,当事车辆无相关事故证明的,及时上报路政中队,对可疑车辆进行调查,经确认后方可放行。
(三)联系地方保险公司、车辆管理单位调阅肇事车辆有关信息
同时积极与车辆所属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进行联系,解释相关法律责任,提高案件收赔速度。
(四)告知车辆单位或所有人及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告知当事人车辆单位、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并积极协助当事人与车辆所在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减轻当事人经济压力,以便快速收回路产。
参考文献:
[1]王文锦.强化科学交通调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J].交通企业管理,2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