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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购法律制度竞争市场
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
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场中的最大消费者。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竞标过程中执行严密、透明的“优胜劣汰”机制。所有这些都会调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务。以使自己能够赢得政府这一最大的消费者。所以,供应商竞争能力的提高叉能够带动整个国内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
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性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可以邀请到很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劳务供应者来竞标,形成一种有利于政府的买方市场,从而使政府能够获得比较价格利益和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各供应商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从而在众多的供应商中崭露头角,被政府“相中”。
2.给整个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三条原则可以维护供应商的利益,极大地调动供应商的参与热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首先,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准人的公平性,即允许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即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标准要一致;三是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应平等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体现的。由于政府采购的批量大,对经济的影响也大,所以采购活动的程序、过程一定要体现透明、公平的原则。公开的采购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预测性,使投标供应商可以计算出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利的竞争价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交易”或“黑箱操作”,从而增强潜在投标商参与采购并中标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购遵循公正原则。其核心是“标准的统一”。该原则要求采购部门给予所有的供应商相同的待遇。而不应该存在歧视性。它是提高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保证。
3.有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由于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完善,调动了国内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并促进其竞争能力的提高,这种竞争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这些供应商步人国际市场;二是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对等性来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优惠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使供应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更多锤炼的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虽然我国没有正式声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国外供应商早已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机关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领域也早已延伸到国外。
4.有效防治腐败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购买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购领域的腐败。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消费行为。而且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支出纳入统一账户,受到财政部门全方位监督。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招标。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通过招标广告,公开采购信息,使有能力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其次,统一的政府采购,特别是公共招标方式,可以依托于法制而明显地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的土壤。
监督管理的性质为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该行为是以国家的行政权力来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裁违法行为。
2、监督管理属于行政执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代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具有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可以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监督管理属于法定职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的职权不是任意扩大的,其权力应是法律和国务院赋予的,不能超过法律和国务院所规定的职权违法行事。
关键词:政府监督;电子政务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4-0080-03
传统政府监督机制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不适应,已经成为影响政府职能转换的突出问题。利用传统手段对现有监督体制进行修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政府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监督机制的重构,则可以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突破现有政府体制框架和运行方式的制约,建立起符合服务型政府职能特点的监督机制。
一、政府监督体制与政府职能的不适应
目前的政府监督机制是管理型政府的产物,其监督主体的监督效能、方式和手段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特点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确保政府有效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要求,这种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监督渠道不畅
缺乏社会公众进行政府监督的直接渠道与途径,是目前政府监督机制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责任与核心职能是公共服务,社会的公共需求是政府存在的原因,政府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证明自己的合法性。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其功能在于运用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公共权威,承担起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所以,社会公众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监督主体,政府的一切施政措施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是否以民意为依据,是否对民意负责,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直接监督。然而,在现有监督机制中,由于缺乏社会公众进行直接监督的渠道与途径,主体监督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目前社会公众的监督权主要由人民代表代为行使,但是这种方式难以直接地、全面地反映公民的意见。
首先,人民与代表之间缺乏沟通。由于社会公众与人民代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途径和必要的沟通程序、制度,社会公众难以向代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而代表也不能全面地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想法。其次,人大代表本身与政府之间沟通渠道过于单一,往往只通过人大或其常委会会议来沟通,使其不能及时向政府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再之,人大监督本身由于存在体制障碍和法律障碍,难以落到实处。
(二)自我约束乏力
政府监督的自我约束能力差,也是政府监督机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政府内部监督机制主要由政府内部专业监督机构(如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和行政机构的层级和部门之间的监督构成。但是,由于监督方式与手段的限制,政府内部监督的自我约束功能乏力。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内部层级与部门之间监督的有效性差。目前政府内部层级、部门之间的监督,主要是政府内部上级对于下级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下级的汇报,而主要信息来源也是依据此种汇报,由于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很容易使监督所依赖的信息产生偏差,影响监督的有效性。第二,政府内部专业监督机构监督的时效性差。由于目前政府内部监督机构监督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根据举报开展调查等方式,只能在事后惩治,而难以在事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第三,政府监督的自律性差。目前政府内部还没有形成一种刚性化的自律机制,而依靠公务人员的觉悟和思想品质构成的自律框架,缺乏手段和制度的制约,公务员有时候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造成一些违反法律、制度与原则的事情发生。
(三)监督机制反应滞后
政府监督反应机制滞后,是造成人民利益受到损害的关键原因。目前,来自于党内、司法部门、行政监察机构以及社会等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根据检举、举报等开展相关调查,然后进行追究和惩治。而来自于审计,以及行政机关按隶属关系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监督,一般是进行定期检查。这就造成了政府监督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往往是在问题发生后,已经对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才对事件进行调查、对责任人进行惩治,而不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主要来自两方面原因:第一,监督观念的陈旧。长期以来形成的监督理念,一直将政府监督的重点放在对违法行为的事后查处、惩治上,而忽视对于政府行为以预防为主的事前约束、事中控制上。第二,监督手段和方式陈旧。由于目前的政府监督机制,仍然以人工调查、分析等传统方式和手段为主,而缺乏现代化手段和方式的实质性的引入与运用(目前在政府监督中出现的一些现代化手段,仍然停留在工具层面,而没有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其实效性不大),无法实现对政府行政活动完整过程进行即时跟踪,对于政府行政过程的事前、事中信息缺乏了解。因此,政府监督也只能以事后惩治为重点。
二、对于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求
为了适应服务型政府公共性、法制性和服务性的要求,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应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具有公开性
具有公开性是对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求。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力、维护社会公正是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政府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是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力、维护社会公正、实现有效政府监督的基础条件。政务不公开、不透明,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也就无从做起,而当脱离了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对政府权力也就根本不具备有效的约束。因此,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必须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政府监督机制的公开性,要求必须将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过程和各项决策(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的投入和实施情况以及经济指标、效率指标和效益指标等)全面公开。政务全面公开,一方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解政府活动情况的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供途径。另一方面,为政府内部的专业监督机制以及政府各个层级、部门之间提供获取信息的渠道,实现不同级别、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促进政府内部专业监督机构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监督。由于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过程和各项决策的全面公开,这样就为来自于外部与内部的政府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进而加强对政府权力和行为的约束、监督,使其能够正当使用权力、有效履行职责。
(二)具有自律性
自律性是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重要特征。服务型政府是法制政府、责任政府,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自觉地依法行政、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杜绝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为了做到这一点,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内部的自律机制,以便对自身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进行规范、约束、督促与控制,由此实现政府自身的自我监督。
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自律性,具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实现对政府职责的自动督促,二是对其权力运用的自动制约。要实现这两个功能,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必须能够屏蔽人为因素的影响,始终按照法律和制度严格地制约、控制政府的行政行为,由此使政府行政人员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一切行为得到刚性化的规范,受到法律的刚性化制约,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的行政职责和行政权力,能够正确有效地服务于人民的利益与权力。
(三)具有实时性
实时性是适应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本质特征的一个崭新特点。服务型政府进行政府监督的根本目的,是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维持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正常秩序,而不仅仅是对错误行政行为进行惩治。因此,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建设必须转变观念,将政府监督的重点由事后转到事前与事中;变事后惩治为事前制约、事中控制。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监督机制就必须能够随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及其过程和方式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偏离或违背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原则的政务行为,对其进行制约和控制,从而保证政府行为始终不偏离满足公共需求、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基本目标。实现以上要求,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就必须具有实时性,表现在监督机制能够实现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整个过程进行实时地全程跟踪、记录,即时提供给监督机制的监督平台和实施监督的执行机构,实现对服务型政府履行职责的不间断监督、制约、调整和校正。
三、以现代科学技术构建政府监督机制
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构建,仅仅依靠传统人力手段,通过对现有政府监督机制的修补,难以达到上述要求:一方面,传统人工手段在解决政府监督机制的公开性、自律性和即时性等方面,是无能为力的。另一方面,采用传统方式对监督机制进行改革,难以突破现有体制制约。笔者认为,要建立符合服务型政府职能要求的政府监督机制,必须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实施电子政务,对政府监督机制进行重构,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实现公开性
电子政务实施以后,将使政府相关信息和政务过程全部电子化,然后在网上进行政府活动的处理。一方面政府必须通过互联网建立门户网站,搭建与社会、公民、企业进行互动沟通的平台,履行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在过程中,要从网上获取需要处理事务的原始信息,然后通过网络上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公务人员以及提交办事请求的公众,互动完成政务处理工作,最后必须将政务处理的结果公布到网上。这样的政务处理方式,使的全过程都在网络上反映出来,就使得政府外部与内部,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实现了信息的全面共享,可以突破组织疆界与现有体制框架,从根本上实现服务型政府监督机制的公开性。
(二)实现自律性
实施电子政务以后,法律与制度被定置于电子政务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程序之中,行政过程必须在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与制约下进行。各个职能岗位的职权是根据相关法律与制度,由电子政务系统中的计算机程序进行严格限定与制约。在执行过程中,相关信息与文件在计算机程序控制下,通过网络自动发送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信息与文件后,必须在程序设定的权限与时间内进行处理。行政过程中,不仅流程中的所有部门所处理事项的程序、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都是公开与透明的,而且行政系统流程中各个部门的权限和职能,是依据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被计算机程序严格限制的,因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法自行违法“设权”和“越权”处理,也无法回避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由此不仅极大地抑制行政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且规范了行政行为,确保了行政过程必须依据法律、执行法律、受法律和制度的严格限制与制约,实现了对政府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从而形成一种刚性化自律机制。
(三)政务即时监督机制的构建
从立法层面看,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从一开始就站在国际水准上,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内容已基本与多数国家采纳并实践的国际标准接轨;从法律适用层面看, 我国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双轨保护机制其中, 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途径, 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 均可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而行政保护泽是司法保护的有机补充, 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 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 查处侵权案件, 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管理机构设置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现状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是指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遵循法定程序和运用法定行政手段的前提下, 依法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秩序和提高知识产权社会保护意识, 从而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扬长避短的一种保护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知识产权虽然属于民事权利, 但它同时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内容, 大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 而且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行政管理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大特色, 但并非独有。
按照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基本态度来看, 对各成员采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 即:既肯定行政保护的有益性又适当予以限制, 同时要求已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传统的成员, 倘若放弃这一制度, 必须受到TRIPS协议不降低已有保护水平原则的限制。
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优势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优势明显:第一, 由于行政权具有主动性对知识产权实施行政保护能主动、及时恢复权利人的权利;第二,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程序相对简便快捷, 能加快案件的处理, 有效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第三, 对知识产权实施行政保护能充分发挥行政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 科学处理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第四, 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建立一种对侵权行为的有效威慑, 从而起到侵权预防作用。
可以说, 行政保护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制度。
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制度形式
(1)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一般认为,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授权, 并依照法定程序, 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传统行政裁决理论认为, 行政裁决权尽管具有司法权的属性, 但由于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该项权力, 因此其在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行政权, 而经过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就已经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双重法律关系, 这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那么应当依据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 而不应是就原来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有鉴于此, 一些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的存在混淆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因此,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知识产权管理领域行政裁决权的行使应不断弱化, 直至完全取消, 并被司法保护方式所取代;在司法保护还确有困难, 不能完全担当此任务之时, 行政裁决仍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但应将其定位于作为司法保护的补充方式。
(2)行政调解制度。从广义上理解,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主体参与主持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为依据, 以受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通过劝说、调停、斡旋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友好协商, 达成协议, 消除纠纷的一种调解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解方式, 行政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接受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应当合法和符合法定程序等原则。行政调解制度能起到节约司法资源、有效补充司法保护的作用。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 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工作由诸多专门部门来分别负责。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分工较细, 相应的机构职责也较为明确, 加之行政执法自身高效、简便的特点, 对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意义重大。然而, 由于这种分散管理形式对执法权的分配过于专业和细致, 导致执法主体过多, 不易协调, 且行政管理成本过高, 显然会影响执法的效率, 笔者认为, 这恰恰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存在的最大症结。
三、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执法机制的基本构想
(一)重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必要性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设置, 健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是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生中第一个重要课题, 科学的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 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反对官僚主义。而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状况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
(二)顺应时代潮流, 借鉴先进经验, 理性选择二合一体制
关键词:行政体系;非正式沟通;正式沟通
前言:
在一个行政体系中,必然存在着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正式沟通指的是,依据相关规定,信息通过行政体系的正视机构与权限关系进行传递与交流。正式沟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有一定的持续与稳定性。而非正式沟通则指的是,不在正式行政组织之内的信息传递与交流,这种建立在行政人员的感情与社交基础上的沟通方式以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而产生,例如在行政人员之间,或与其他社会人员的日常接触,非正式的闲谈、聚餐等。
一、行政体系中非正式沟通存在的文化背景
(一)行政体系中非正式沟通存在的文化背景
非正式的行政沟通与以往行政文化有一定的关联性。传统的行政活动往往具有封闭性,以正式的沟通方式并不能充分表达出有效的信息,这使得行政人员之间的非正式沟通提供了必要性。在传统的行政工作当中,个人的言论受到了严重的限制,自己的真实思想与见解并不能良好的传递给其他人,这就使得行政人员在私人场合下表达自己的看法,发泄自己的不满。行政活动的封闭性给行政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限制,这势必加快了非正式沟通的产生。
(二)行政体系中非正式沟通产生的原因
任何组织或团体因体制问题,都会存在非正式沟通。有部分人认为,随着正式沟通方式的完善,非正式沟通会随之消失。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理解实际上是错误的,事实上要清晰的一点是,非正式沟通是因正式沟通的存在而存在的,不论正式沟通有多完善,其本身的“正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缺陷,所以非正式沟通才会顺势而生。值得一提的是,现代行政管理对人员的限制与规则过多,这就使得行政人员不可避免的进行私下交流与沟通。
二、非正式沟通的利弊分析
人们在涉及有关非正式沟通的话题是,总会下意识的与谣言和一些流言蜚语结合到一起,因此在这种非正式渠道下传播的消息,人们总是对其保持怀疑的态度。但这种习惯其实是一种误解,在现代的行政活动中,非正式沟通相比较正式沟通有着速度快,沟通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非正式沟通如果使用得当,作为正式沟通的补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
(一)弥补正式沟通渠道的不足
通常情况下,人们在无法得到明确的利益或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与麻烦时,往往会在正式场合隐藏自己的想法与观点,但在非正式沟通的渠道下,人们可以了解对方所表达的真实观点与含义,真实的表达出人们的真实想法与动机,从而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减少正式沟通渠道的负能量
可以使得正式沟通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随着世界上行政国家的不断涌现与全球经济化的来临,政府的职责不断增加,需要管理的事物越来越纷繁复杂,再加上上层管理阶层对政府不断提高效率的要求,使得真实沟通严重负荷超载,而现在临时加了一辆非正式沟通的列车,则可以有效的控制正式沟通的压力,合理的帮助政府提升效率[2]。
(三)减少人际冲突、密切人际关系
非正式的沟通通常是在一个较为舒适轻松的环境下进行的,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更乐于将自己内心深处的一些想法与观念表达出来,自由不受束缚的交流想法与观点,没有顾虑得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非正式沟通可以有效缓解在行政生活中,领导者与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的紧张氛围,使得任务得以高效快速的的完成。
(四)使信息传递者有更大的参与欲望
通常来看,在某一项信息出去前夕,人们总是能在其他非正式渠道获取到一定的相关信息。人们通常会对此信息作出相应的反应,当信息与自身的利益紧密相连时,人们会对此信息的变化更加关注,等待最新消息的更新。甚至主动向有关部门询问其真实性与进展程度。
(五)非正式沟通的弊端
因为非正式沟通所传递出来的信息是不可控、不固定的。因此,信息极有可能经过篡改、歪曲、断章取义,从而导致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严重威胁。例如:妨碍或削弱正式权利的行使效力、行政命令产生阻力,或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造成大规模恶性事件的导火索。
三、行政体系中非正式沟通的有效控制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已知非正式沟通是永远都无法消失的,那么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将其扬长避短的利用好。
(一)消除谣言传播
传播谣言的原因有三:一是不清晰组织的信息,而是员工缺乏安全感,三是对工作有一定的不良情绪。此外,如果人们在正式渠道获取不到想要了解的信息时,那些非正常沟通渠道中所传播出来的信息接受度是非常高的,若想去除非正式沟通中存在的消极氛围,从本质上讲,首先就要清除这些不利因素。
(二)提升行政人员评判能力
流言的传播完全取决于行政人员的评判能力。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越高、评判能力越强,流言的流传速度就越慢,反之则越快。因此,行政人员应强化自身的思考能力,做到理性思考,不被外界因素所刺激[3]。
(三)畅通正式沟通渠道
针对沟通渠道的实际情况,比如扩宽渠道范围,增加渠道数量或延长开放时间,都会将谣言扼杀在非正式渠道之中。多渠道的沟通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以往单通道沟通时的缺陷,保障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制止了传播人员对信息内容的断章取义,恶意曲解或增加虚假信息内容。积极推出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民众所关注问题的透明度,加深民众对政府的了解,政府各部分依法公开办公制度,将其形成一种制度办公模式,尤其是关于国计民生的决策时,政府就更加有义务将其细节公布给民众,这是的政府可以随时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减少因流言盛行而导致政府在人民心中失去公信力。
结语:
总而言之,在行政生活中,领导阶层应对非正式沟通的有效控制予以重视,学会扬长避短,同时还应加强对渠道的把握与正确利用,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应对非正式沟通的消息进行收集与分析,在具体的决策时应注意到非正式沟通的影响,做到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张卫娜.论行政体系中非正式沟通的作用及控制[N].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12:83-84.
[关键词] 国际并购;ERP;SAP;系统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3. 028
[中图分类号] TP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3- 0052- 03
1 引 言
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中国越来越多的制造型企业通过国际并购和收购企业成功地获得了企业所需要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和投资优势,目前,中国企业跨国兼并和收购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在跨国并购完成之后,为了实现全球管控、协同和业务快速增长,面临着企业整合的难题,其中IT整合是企业整合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的IT平台是一个国际化企业进行全球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有段。但是,中国制造型企业的IT系统一般不及欧美发达国家,部分企业由于受到IT平台整合的制约,无法实现真正的全球化运营。因此,企业国际并购之后的IT平台整合是一项迫在眉睫工作。
2 并购企业ERP 系统整合的目标分析
对于制造型企业,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是最核心的企业运营和管理信息系统之一。国内企业成功并购国外企业之后,构建一个全新的、全球统一的ERP系统是实现IT整合的首要任务,从满足并购企业未来多元化、国际化的业务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分析,ERP系统整合的长期目标至少包括以下4个方面。
(1)管控与服务方面,借助全球ERP系统实现全球化管控和服务。通过ERP系统整合,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运营及管理流程,在一个全新的、全球统一的ERP系统上,实现符合全球业务架构的会计科目及跨多财务报告准则下的报表体系建设,以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通过完善预算制定、执行与跟踪,提升面向全球的资金监管和调度能力;并且,通过全球ERP系统,跟踪企业关键运营数据,强化对运营的监控和服务。
(2)业务协同方面,通过全球ERP系统实现全球业务协同。通过对并购企业的业务进行深入分析,充分挖掘并购企业在全球业务中的协同机会,构建能够实现全球业务协同的ERP系统,使得实现全球化的供应链布局、研发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共享服务中心能够成为可能。
(3)业务扩张方面,通过全球ERP系统有助于实现全球业务增长。通过全球ERP系统的建设,在实现全球企业的有效管控与协同之后,有利于实现并购企业全球业务的拓展,包括内增式增长及并购式增长,并有助于实现增长的可持续性、可控性及可延伸性。
(4)企业数据方面,通过全球ERP系统实施全球企业的主数据规范,提升企业数据质量。企业业务数据分析的前提是数据的标准化,包括主数据的标准化和业务数据的标准化,通过全球ERP系统平台实现全球企业的主数据规范,同时加上全球流程标准化建设,将有助于实现企业数据的标准化工作,为企业未来构建全球商业智能系统带来可能。
3 ERP系统整合难点分析
并购企业ERP系统整合主要的难点有以下3个方面。
(1)从业务层面来说,ERP系统是制造型企业信息系统中管理的业务范围最广泛的信息系统,按照ERP系统实施的基本路线来看,业务整合是ERP整合的前提条件,整合ERP系统之前必须先梳理全球企业的管控模式和运营模式,建立全球企业的流程框架,在此基础之上完成不同层级的流程设计和组织机构调整,从而完成业务整合。然而,中国企业与欧美企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管理理念、业务流程的差距,业务整合的难度很大,必然影响ERP系统的整合。
(2)从IT层面来说,并购企业信息系统之间的主数据存在很大的差异,主数据与业务流程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物料主数据与计划和生产相关,全球会计科目与会计政策相关,等等,给信息系统整合带来了难度;再者,ERP 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接口复杂,涉及的面比较广,清理接口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3)从ERP系统的实施方面来说,项目范围广、需求复杂,有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时区的项目参与者,导致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难度大、风险高,如何建立合适的项目计划、调配合适的项目资源、及时处理项目风险,都是项目管理人员所面对的巨大挑战。
4 ERP系统整合策略分析
面对如此复杂的并购企业ERP系统整合工作,首先需要研究并制定系统整合的策略和路线图,这是确保能否真正实现整合全球ERP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再开展对目标系统主数据标准的研究、系统架构的研究、实施主计划的研究和风险控制策略的研究。
关键词:新兴经济体;贸易交流;竞争关系;合作前景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对于新兴经济体的界定,根据2010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亦首次官方提出了以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土耳其这11国作为“E11”,即“新兴经济体11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代表的说法②。
在国内外学者对新兴经济体的研究内容可谓各有千秋,涵盖了新兴经济体自身的诸多方面如国际资本流动、对外贸易、金融发展等等;亦有新兴经济体内部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诸如探讨中国与其他新兴经济体的贸易联系,新兴经济体的发展与新型南南合作的探讨等;而还有很多文献研究了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对世界的影响。在对新兴经济体的了解之中,笔者对新兴经济体各个国家之间在国际贸易中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关系产生了进一步探究与实证的兴趣,因此,本文将从新兴经济体国家在贸易之中竞争、互惠的两个角度结合新兴国家间贸易的数据,探究新兴经济体在对抗冲突与合作之间的贸易交流。
一、出口结构相似性与新兴经济体在贸易中的竞争、冲突
本世纪以来,新兴经济体便以其快速的经济增长速度迅速走进世界舞台的聚焦视野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新兴经济体对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更加凸显。为了探讨新兴经济体未来更加辽阔的合作前景,笔者想,有必要探究一下,在“新兴经济体”这样一个看似统一的光环笼罩之下,各个国家之间可能存在或是已经存在的有可能阻碍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进一步合作的贸易竞争与冲突。
首先,在贸易竞争这一方面,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增长中,新兴经济体的贡献占到了很重要的部分,而新兴经济体的外贸出口又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在出口方面,要素驱动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共同点,故而在资源要素上富集程度的相似性便成为导致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出口贸易竞争的重要因素。为了分析这11个国家之间贸易竞争的强度,从贸易竞争的诱发因素——出口产品结构上的相似性来分析是一个切入点。
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③中这11国2010年④的贸易出口数据来分析,如果将这些国家的出口类别按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中依据的商品编码进行分类,并依次列出每种商品编码下11个国家各自的出口额,便可以发现,即便11个国家各自在大部分主要出口品仍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它们在某些重要的出口产品类别上,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交叉与重叠。如果将这些国家在各个商品编码下的出口额为数据制作出折线图,将更加直观地看出在某些商品的出口量之下,出现了多个国家竞相出口同一类别商品的情况,例如,选取商品编码为70至89⑤的商品的各国出口额,绘制成为折线图大致如下:
从折线图可以看到,几乎11个国家的出口额占比走势在70至89这一段商品中都是相似的,占比较高的几个点都非常一致的落在71(珠宝、贵金属及制品;仿首饰;硬币)和72(钢铁),84(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和85(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87(车轮及其零附件,但铁道车轮除外)这几个点之间。例如,在71(珠宝、贵金属及制品;仿首饰;硬币)项上,阿根廷的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约3.3,印度则占14.7%,墨西哥为3.1%,而南非与土耳其则分别为16.5%与3.3%;阿根廷在84(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项上的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的2.5%,巴西则占5.5%,中国占比为19.6%,印度占3.7%,印尼则为3.2%,墨西哥为14.0%,韩国占比为11.2%,南非与土耳其的出口额则分别占其出口总额的7.2%、8.3%,呈现出尤为一致的态势;在85(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项上,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韩国、南非与土耳其的出口额都占到它们的出口总额的较大比重,分别为2.5%、24.7%、4.0%、6.6%、24.0%、23.8%、2.0%、6.6%。
如果再分析更细一步,如将商品编码为84类的商品再进行细分,按照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的编码分为8401至8484⑥,则每一类商品相应的11国出口情况的相似度便降低了,但仍然可以看到,无论是参考各国出口额较大的商品的列别,还是分析在每一个出口额度突出的商品点及其附近点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百分比的走势,各个国家仍然具有较大的相似度。例如:商品编码为8421(离心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处,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韩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的出口额占第84类商品出口额的百分比依次为4.10%、2.13%、1.02%、2.90%、2.52%、3.28%、1.48%、1.37%、1.80%、42.62%和2.67%,即大部分国家的出口情况十分类似。将包含在84类商品之下的8401至8484类商品出口额占84类商品总出口额的百分比情况以折线图表示如下:
造成新兴经济体国家出口结构类别上具有如此大相似性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首先,根据新兴经济体“成长陷阱”一说的理论,新兴经济体国家的赶超型经济大都采取增加劳动力投入、加快资本形成及数量扩张的“要素驱动型”模式⑦,在这样的一个局限之下,其一,自然资源因素下导致的某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在资源丰富的原材料上具有相似性;其次,劳动密集度高或劳动力成本低的加工制造产业等上的相似性;再加之新兴经济体国家劳动力成本较低及普遍性的劳动力平均素质水平不高引致的服务业结构上的相似性,这些因素都将会导致新兴经济体国家出口商品具有相当大的重合度。也正是因为这些贸易出口结构与产品类别的相似的方面,必然地导致了新兴经济体国家在世界这个大家共同享有的市场上,共同争夺同一种出口品的消费者市场而引发的贸易竞争。
在冲突方面,贸易保护主义亦是一个造成贸易冲突的重要因素。例如,新兴国家之间的反倾销调查频繁发生。2012年4月以来发生的包括:阿根廷外贸秘书处2012年第5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宽度大于或等于300毫米、用纺织材料加固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开启反倾销调查;土耳其公告称决定对中国的储存式电热水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已于日前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电子绝缘管发起反倾销调查;阿根廷决定对中国产铜版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等等。
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在这个国际贸易交流愈发强势的现今促成了它们经济增长的快速前进;然而,伴随着增长迅猛的新兴经济体系中国家出口贸易的突飞猛进,另一个不利之面便也逐渐显现: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大量出口对象必定包含着其他的新兴经济体国家,这便不可避免地抢占了这些国家国内相同行业的市场;再加上新兴经济体国家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国家内部产业结构转型成本大、时间长,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及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企业转型代价高昂,因而,其他国家的大量出口将对新兴经济体国家内部产业造成比发达国家更加大的打击。这样的结果是,在新兴经济体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由于贸易保护主义而产生的摩擦冲突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更紧密的交流合作。
二、新兴经济体的贸易合作
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出口结构与类别上的共性一方面,导致了它们在这些相同的出口贸易上的竞争摩擦;另一方面,也为它们提供了共同合作以加强在世界贸易中地位与话语权的一把利器。
首先,新兴经济体国家之中,有的诸如中国和印度具有低廉劳动力资源;诸如中国和还有的诸如俄罗斯和巴西自然资源富足——俄罗斯天然气探明储量占全球1/3,石油探明储量占全球13%;巴西铁矿石,南非黄金、钻石等多种重要资源都居世界前列,许多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优势资源远远高于一些规模不大的发达国家;更有国家拥有广阔的待开发的需求市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兴经济体国家经济增长的基础,也意味着,这些在不同的方面具有经济增长优越性的新兴经济体国家们,一旦真正意义上的达成长期的互补互惠条约,形成一个真正成形的联盟,在世界市场资源日益紧缺、价格日益昂贵的当今,这些国家将获得更稳定的增长。
形成一个合作密切,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新兴经济体联盟,能够实现劳动力、生产要素在成员之间自由流动;更能组建一个由新兴经济体成员国市场联合成的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以改善出口过分依赖于美日、欧盟等其他市场需求的缺陷。这将使新兴经济体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其独立性,受到发达国家经济冲击的严重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
此外,新兴经济体的众多国家,在具有相同出口竞争的一些贸易品上,新兴经济体出口额相加以后,占世界总额的比重是可以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的。例如,2008年与E11相关的国际贸易,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23.2%,进口总额的19.8%;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3.2%,进口总额的16.9%;同样根据2008年的数据,E11生产了占世界产量35.66%的原油;而作为世界主要的粗钢生产者,2008年E11出口的粗钢总额占到全球总量的58.7%,此外中国与南非等国的黄金出口量也占据了世界总出口额的很大一部分;再近一些,2010年,如之前分析过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出口的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及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总额分别占世界出口总额的25.50%与32.65%,都占到相应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的相当大的份额。如果在这些产业领域,新兴经济体国家能够站在通过合作站在一个相对协调的共同立场上,那么在这些产业领域的出口中,新兴经济体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应对世界市场,便会拥有具有影响力的话语权,达到互惠共赢的合作效果。
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合作交流的道路上,尽管充斥着各种贸易竞争与贸易摩擦的阻力,然而,一个不可变更的事实是:为了实现各自利益,壮大各国实力、掌握国际贸易话语权,为了应对在世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危机与挑战,为了共同抵御目前新兴经济体国家均面临的“成长陷阱”、“美元陷阱”,为了携手应对在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间盛行的经济增长“瓶颈”, 新兴经济体各个国家必须进一步地深化经济合作,形成更加相互依赖与紧密联系的整体,以期在发达国家操纵的全球贸易体系中,打破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顺应世界经济格局多极化的趋势,使得新兴经济体这样一个具有活力的团体能够在其成员国之间愈发深化的交流与合作中,迎来真正全方位的发展共赢。
注释:
①本片文章中所指出口均指一国的所有出口品,包含服务于贸易。
②参见2010年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的《新兴经济体发展2009年度报告》。
③http://。
④为保证数据完整性,在此选取2010年的各国出口贸易数据。
⑤商品名称(HS2002 Description)为“玻璃及其制品”(70,Glass and glassware)至“船舶及浮动结构体”(89,Ships, boats and floating structures)。
⑥商品名称为“核反应堆及其未辐照燃料元件;同位素分离机”(8401,Nuclear reactors; fuel elements (cartridges), non-irradiated, for nuclear reactors; machinery and apparatus for isotopic separation.)至“密封垫及类似接合衬垫”(8484,Gaskets and similar joints of metal sheeting combined with other material or of two or more layers of metal; sets or assortments of gaskets and similar joints, dissimilar in composition, put up in pouches, envelopes or similar packings; mechanical seals.)。
⑦张茉楠《成长陷阱挑战新兴经济体》,《经济参考报》。
参考文献:
[1]林跃勤.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方式评价——基于金砖国家的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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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作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重要环节,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必须在政府信任度建设、信任度管理和信任度评价等方面加强努力。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 政府合作 整体性治理 信任机制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概念
(一)整体性治理的概念
“整体性政府”是西方国家继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第二轮政府改革运动的新举措。1997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公民服务会议》上首次提出“整体性政府”施政理念;1999年,英国政府出版《现代化政府》白皮书,制定了一个推行“整体性政府”改革的10年规划。从理论渊源上来看,整体性治理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19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造成的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是传统合作理论和整体主义思维方式的一种复兴。从产生背景看,“整体性政府”改革主要是作为与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等相反措施提出来的,用于解决犯罪、环境保护、社会排斥等跨部门问题的一种政府改革理论。
“整体性政府”是指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改革模式。它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排除相互拆台与腐蚀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政策领域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向公众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曾维和,2008)。因此,作为“整体性政府”的治理方式,整体性治理是指,在管理理念上强调中央地方结合以及公私合伙,以整体型组织形式,重点在于解决人们生活问题,采取网络式结构,在具体的管理中注重授权与结果,从而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价值、科技以及资源的高度整合(曾令发,2008)。
(二)整体性治理对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意义
整体性治理本来是用来解决行政区内横向政府组织间跨界治理问题的,但对于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也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应用价值:
第一,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以整体主义为思维方式、以“问题的解决”为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跨组织的、以功能主义为核心的、将整个社会治理机构联合起来的治理结构,既要克服内部的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的弊病,又要调整与社会和市场的横向关系,构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通力合作、运转协调的治理网络。
第二,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在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各部门以伞状结构代替功能分化的组织,就某一特定问题打破组织壁垒,形成主动协调而密切合作的服务机制,机构间能更好分享信息,协同作战。在纵向方面,重新界定公共服务责任的中央和地方的职权范围,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充分赋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限;在横向方面,在政府部门内部,横向地方政府间将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综合设置政府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区域内横向地方政府之间,针对区域公共问题,超越行政区界限联合进行公共事务治理,提供面向区域的公共服务。
第三,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可以克服区域政府合作中某些地方政府“搭便车”和不合作等问题。在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整体性治理首先强调的是“整体性”合作的氛围和价值。整体性治理以整体价值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强调政府整体效果的最优和公共利益整体最佳(王佃利、吕俊平,2010)。另一方面,整体性治理并不否认地方利益在合作中的实现,如在区域政府合作中允许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设立和谈判。协同治理的信任关系建立最终取决于协同主体间利益的同构性,只有利益需求一致,各个治理主体才能继续合作并有了更深的信任(欧黎明、朱秦,2009)。
(三)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概念
综合以上整体性治理概念,以及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必要性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是指针对跨区域的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政府与政府之间采取“整合”的方式,通过正式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各种伙伴关系、网状化结构等方式,实现对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区域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和区域公共服务的综合供给。其目的是打破行政区行政的行政壁垒,实现有效的跨界治理。
政府信任机制构建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作用
所谓信任,是指在不知道或不能确定未知或不可能制度他人行动的条件下,相信他人未来可能行动的心理预期。政府信任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前提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任为支撑的协同管理,在协同者之间能够产生安全感和确定感,从而达成协作意愿,这是协同治理的保证。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欧黎明、朱秦,2009)。对于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而言,建立政府之间的合作信任关系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是因为,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一方采取合作行动,而另一方不采取合作行动,构成“搭便车”行为,从而损害合作者另一方的利益或整体利益。因此,在行动者和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的一种关键性要素。信任是一种核心的凝聚力,是合作达成的黏合剂,是任何社会往前走不可或缺的因素(胡象明、唐波勇,2010)。
(二)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基础
没有信任,就没有合作。政府合作也是这样,没有诚信的政府,也不可能有诚信的合作。与契约型信任所不同的是,合作型信任发生的历史背景是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获得实质性内容的时代,虽然出于利益实现需求的工具理性仍然会在社会关系的整合中发挥作用,但利益追求的动机,开始在直接关注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健全的需求中呈现弱化的趋势。而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健全,只能寄托于基于实质理性的制度安排之上。在这种条件下,信任和合作就成了其主体能否获得实质性自由、平等的途径。同时,信任和合作也是其主体存在之合理性以及价值实现的证明(张康之,2008)。
(三)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保障
信任是政府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信任还是政府间合作的保障。与市场价格机制以及等级体制的行政命令机制相映照,唯有建立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机制,才可以作为与治理最相匹配的核心机制。当从一个更一般的视角考虑信任问题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时,这一论题不再浅显。政治因利益冲突和认同冲突而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不同,所以仅仅是社会关系转变为政治关系的事实,就足以使信任的特殊条件成为问题。信任的秩序功能将会随着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而更加加强,在人类未来的合作秩序中,信任将成为最为基本的支撑力量(张康之,2008)。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构建路径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信任机制的构建,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使地方政府认识到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不仅关系到政府形象,而且关系到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没有诚信的政府,是难以获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的。只有建立起广泛的社会信任,才可能有牢固的社会合作,也才足以去抵抗和消解后工业社会的不确定性,进而实现善治(黄建钢、李百齐,2008)。
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信任道德的教育。信任作为一种道德资本,它的使用只会使这种资源的供给增加而非减少。信任意识的自我强化,是道德理性和自觉性的外显,是道德自律的结果,因此培养政府的道德自律意识无疑对信任关系的巩固是必要的(欧黎明、朱秦,2009)。
最后,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并且以阶段性实际成果取信于双方政府。没有信息沟通,无所谓信任。只有通过不断的谈判和对话,信任才能日渐增进,协同治理才能得以持续(欧黎明、朱秦,2009)。而阶段性成果的呈现,则是信任得以持续的信心展示。有研究者认为,合作的阶段性成果是建构合作动力的重要因素。许多案例表明,当合作所期望的目的和合作的好处变得有形,当合作中的小赢变得可能时,合作发展就可能得到保证(谢新水,2010)。
(二)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管理
一要加强信任契约管理。契约型信任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它抽调了人的非理性存在的方面,而且恰恰是出于防范人的非理性可能引发的行为需要。作为以契约为保障的信任关系,其所导致的是工具性的合作行为,因而其价值在于它是一种积极的不信任(黄建钢、李百齐,2008)。
二要加强政府信用度管理。政府信用是政府合作的基础。没有信用度的政府,是难以达致政府合作的。为了引领和促进一种合作型治理结构的达成,从而应付众多不确定性及其随时可能引发的各种危机,政府就必须具备和更多依靠自身良好的信用状况,而非仅仅使用权威化的制度体系,动员大量基层官僚特别是全社会的治理力量对公共事务进行广泛、平等和热烈的参与,从而使团结给人以安全感,合作给人以保障(黄建钢、李百齐,2008)。
(三)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评价
为了推动合作的发展,适应合作发展的博弈,公共领域中的合作主体很自然地要对其他主体的信任度进行评价,并以此决定其合作态度。公共信任管理过程中,合作主体必须运用多种方式判断合作主体间的信任度:比如合作主体的情感、能力、正直、仁慈、职业声誉、社会声誉、对合作的贡献、公共承诺的兑现程度、对他人的信任水平判断、守信和失信事件等等(谢新水,2010)。此外,加强政府承诺机制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平等、深入的公共对话必然对公共问题进行协商,阐明、形成和建立各个合作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而这些阶段性成果,最后将形成多元合作主体的公共承诺。一项承诺之所以会做出,而且得到受诺者的相信,表明承诺者与受诺者拥有共同的道德准则,根据这种道德准则,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得到履行,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一种人所不耻的背信弃义的行为。所以,除了外在法律规范的制约以外,公共承诺是道德判断的对象,是一种内在规范与外在规范相结合的判断形式,这种融合道德判断和法律判断的方式,将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促进人们对正义的追求(谢新水,20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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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_县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__县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网点45个,各项存款总额共计划亿元。按系统划分,其中隶属于信用社管辖的机构网点共计28个,邮政储蓄12个,工行2个,建行1个,农行2个。按类别划分,属于骨干网点5个,综合性网点24个,便利性网点16个。按区域划分,县城内网点共计13个,乡镇网点为32个。其中,工行、建行、农行三家金融机构共计5个网点,均集中在县城,信用社、邮政储蓄的机构网点分布在县城内的8个,在乡镇的32个。
就各家金融机构网点的服务手段及硬件设放来看,都十分先进。如,工行、建行、邮政储蓄均有优于我行的服务优势。一方面,该三个系统下设的全部机构网点均配备有ATM自动取款机,其中工行2台,建行1台,邮政储蓄3台。另一方面,邮政储蓄的信用卡结算,异地存取等,在收取手续费方面制定有非常优惠的政策。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均十分稳定。但是,邮政储蓄的机构网点建设及扩张业务的愿望表现得十分迫切,据了解,在今年内,就新设立或迁址网点达到个,对其他各家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对20__年、20__年我行撤并网点的情况分析
20__年、20__年,我行撤并网点1个,即临晋营业所。当时,按照存款余额不足3000万元的标准,对该所予以撤并。当时,该所存款余额为2800万元,人员总数7人。在我行撤并网点区域中,信用社、邮政储蓄设立的机构网点共计3个,各项存款总额为5000万元。
此前,于是20__年,我们还对庙上、楚候、牛杜、三管、北景、七级、东张、角杯闫家庄、城关等九个营业所予以撤并。近年来,在网点不断撤并中,对我行的业务发展至少带来三点消极影响。一是过去我们攻关的财政工资业务及烟草、石化等系统大户业务,在这些乡镇全部流失,进而也对我行整体的代收代付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二是农村网点不断撤并,当地政府及居民对我行的反映相当强烈。于20__年撤并网点,七级乡离退休老干部曾联名向临猗县政府写信呼吁,临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玉民曾向我行做过批示。三是网点撤并后,共计遗留正常、不良贷款1.2亿余元,新形成不良贷款3000万元。由于失去网点,导致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负面影响极大。
三、我行在临猗县网点设置的基本现状
20__年6月,按照上级行存款余额不足5000万元的撤并标准,我们对营业所、卓里分理处等两个乡镇网点,以及地处城区的南郊、西街、北街三个储蓄所予以撤并。以上五个机构在撤并中,共计分流人员35名,向信用社移交存款6000余万元,归并我行营业所、东街分理处存款8000余万元。
当前,我行仅在临猗县城设有两个营业网点。一个是支行营业部,另一个是东街分理处。目前,新系统升级以后,我们已经在这两个网点全部推行综合柜员制,但是,客户流量仍然十分拥挤,已直接导致部分客户将存款转入他行,从而形成我行综合竞争力明显呈下降趋势。按照上级行“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的市场定位思路,如果条件允许,我行应至少在乡镇新增四个综合性营业网点,在城区新增两个便利性网点,方能满足当地客户办理业务的基本需求,并较好服务临猗县的经济建设。就此,我行网点规划布局的理想思路为:
1、在主要重镇新增四个综合性网点的布局为:临晋镇、孙吉镇、北辛(或卓里工贸区)镇,庙上镇。
2、城区业务网点在现有两个网点的基础上,应再新增两个便利性网点,六台ATM自动取款机。
四、我行应在乡镇设置营业网点的几个必须性
临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和人口大县。全县总人口达54万元,辖8镇5乡3区,375个行政村。我行于20__年撤并网点时,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约达30.3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2.03亿元,财政收入完成1.5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31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6091.7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9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4.14亿元。作为全省最大的小麦、棉花、果疏基地县,我行现有的两个业务网点,显然难以形成“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的市场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