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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班;历史教学;课堂效率
以学情为基础,以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为指导,以课本为依据,充分研究高考,不断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高三文科艺术班历史教学模式,增强历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试能力,从而提高历史课的教学效率。
一、艺术班教学特点
教学情况:教学时间短。我们普通中学的艺术生一般都利用高三的第一学期专门学习美术专业,能给他们学习文化的时间只是在第二学期短短三个月。教学内容多,时间短,任务重。
学生情况:首先,学生基础差,底子薄、落后面大。特别是大部分同学的数学和英语成绩都在30分左右,全部科目总分平均分也就在200分左右。其次,学生个性差异大,自觉性差。再次,学习文化兴趣不高,上课容易分心。
二、艺术班教学现状
我把艺术生分成3类:第一类,学生本身对艺术有浓厚兴趣,专业成绩很好,为了追求理想,文化学习也很自觉和努力,是我们的重点培养对象。第二类,对艺术专业有兴趣但文化成绩很差,想报美术试试看,有一定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的最需要帮扶对象。第三类,学生本身对艺术不一定有追求,只是因为文化一直不好,想在艺术班混着过日子,但也花了一些精力的同学,这是艺术班最不稳定因素,是我们的争取改造对象。所以在教学中如何兼顾不同学生的需求和能力是我们解决的首要问题。其次,由于他们学习文化的时间紧,如何把握复习进度和知识细化的关系又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重点。最后,学习效率又是通过成绩来呈现的,如何提高他们学习能力和提高分数相统一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难点。
三、提高艺术班教学效率的几点做法
1.教学目的
教学目标是一节课的灵魂,是上课的出发点和归宿。课程标准和教材是教师教学的依据,而考试说明是高考的导向。教师只有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和教材才能准确把握课堂教学的目的要求,才能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历史课堂教学的目的要求,要从知识教育、能力培养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三方面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备课组的协作作用,努力编制高效教学方案,制定导学案,充分利用好课堂四十分钟,努力构建高效课堂。
2.教学原则
艺术班的历史教学一定要和普通班区别开来。首先强调科学性,艺术班学生的文化学习时间很少,精力也有分散,所以教学一定讲究科学性。第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由于艺术班学生的学习理论性不强,加上学生自己总结理论的能力更加不够,所以艺术班的教学特别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从现实讲起,从身边讲起,这样才会做到深入浅出,使艺术生更加易懂。第三,常用启发性教学,老师要善于启发诱导,充分调动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主动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第四,要做到系统性和循序渐进性。艺术生的基础相对比较差,知识体系不够全面,特别是学习后面的内容又会把前面的知识忘记。我们教学要注意帮助学生梳理出体系,我们教学过程更加要循序渐进有层次地进行,一走多回头,这样才有更好的效果。
3.教学方法
一直以来,受传统教育教学的影响,人们形成了一套根深蒂固的教学观念,即把教学看作教师依据预先编定的教材,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的过程,学生学习的好与坏、才智的高低全在于教师讲了多少与学生记了多少,于是,这个过程就演变成了一个单向的、线性的“讲―听―记―练―考―背”的“授―受”的过程,形成了“教师中心”、“课堂中心”与“书本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我们要结合新课程改革的动态和成果,形成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提高课堂效率。第一,采用概念教学法,我们高中历史所涉及的概念,我都用百度搜索出来,包括内涵和外延现象在讲课的时候对学生解析讲明,让学生比较容易区分基本知识。第二,采用主干知识教学法,在讲每个专题之前先把这个阶段的主干知识用简单的一句话窜连出来,让学生对阶段内容和特征把握,对底下的知识在上课时或课后补充完整。第三,采用表格教学法,表格能直观有效冲击学生感受,加深学生记忆。第四,采用讨论引导法,在讲每课专题时,老师先根据考点和主要知识,设置问题让学生参与讨论,老师加以引导,最后学生小结和学生互评或老师评价。这样可以让学生积极参与学习、主动学习,容易把握知识内容,效果也比较好。
4.教学练习
艺术班学生的练习要特别讲究针对性,针对考点和重点,我都有配套练习。一般每一个考点有不同角度的选择题对应,做到学生从不同侧面理解考点内容。练习同时要注重巩固性,每节课都有对应练习来巩固知识,不求很难,只求对应。艺术班的练习也讲究难易适度性,高考不是意味考难题,特别是艺术类学生,我们把中等和容易题目放在主体地位,不管是练习还是测试,追求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就行。
5.教学辅导
艺术生的课后辅导特别重要,因为他们自学能力不强,特别是自我整理知识机构的能力更差。我们老师要针对不同学生给予个别辅导,帮助他们构建基本知识框架,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掌握历史题目的解题方法。我们要想大面积提高艺术生的成绩,还得组建辅导小组,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分类学生,分为两大小组,每组22人左右,分别给予不同的学习辅导。2013届艺术班第一小组文化通过率是86.4%,第二小组文化通过率为54%,两组平均通过率为70%以上。
6.教师因素
关键词:管理;礼仪;教学;实践
孔子说过“不学礼,无以立”。孟子讲究“修身”和培养“浩然之气”。荀子主张“隆礼”、“重法”,提倡礼法并重,并有“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的礼仪名言。礼仪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传统,而如今礼仪课程是高校教学中一门重要的选修课程。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这首先是关心备至地、深思熟虑地、小心翼翼地去触及年轻的心灵。教无常规,学无定法,对于中外礼仪这一课程,教学方法可以说是灵活多变。在高校礼仪课程的教学中,应当充分地准备并重视实践教学法的采用,这是旅游学科最实用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礼仪课程实践教学的现实意义
教学是基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人的学习发展是在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情景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符合教学规律的学生第一主体,教师第二主体,共同参与实施,按部就班完成某一具体任务的实践操作行为。这是现代教学在高等教育实践教学中的典型体现。
(一)礼仪实践教学在礼仪课堂中创设一种人为的虚拟环境。在这种优化环境中,教学单位及教师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硬件设施和智力支援。在这种优化环境中,例如在星级酒店演练,可以为实践主体提供极为丰富的情境环境,可以培养学生主体能动性和学习潜能的挖掘。而如果是在课堂内则可以为学生提供茶艺表演的相关器具,图片展示,音乐背景,身着演出服装的学生进行模拟现场演示。这符合主体感知学习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学生在特定环境中对所学知识特点的理解吸收。
(二)礼仪实践教学强调学生的第一主置。学生在教学中充当第一主体,并不等于离开了教师的主体教学过程,而是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过程基本由教师引导,这样作为第一主体的学生才能在有限的时间之内进行高效率地学习。任何一种教学活动,没有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思考,没有教师的精心设计与正确引导,都不可能是成功的。
(三)实践教学构建了四个层面的逻辑结构:主体参与现场操作、模拟实践情境演练、知识概念现场感知、操作思维反馈总结四个层面的逻辑结构。
在礼仪课堂的实践教学中,学生作为第一主体直接参与课堂操作活动,通过感官直观地发现事物的特征并通过理性的分析获得事物内部与外部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模拟情境强化演练并获得知识概念的深入理解,最后做出思维反馈总结,得到课堂实践教学的知识深化理解并掌握。
二、礼仪课堂实践教学过程
旅游学科的礼仪课堂可以是教室内的实践模拟教学,也可以是教室外的实践实训教学。课程实施教学地点可以选择在教室、学院实验室、实训的星级酒店等地方。礼仪课程强调以学生为第一主体,教师为第二主体,教学过程以师生的实践教学活动为载体,通过学生积极有效地参与其中,掌握礼仪基础知识,强化对实践技能的深入理解,提高自身的思想情操,提高自身的礼仪操作能力。即遵照体验感受、质询问疑、强化操作等方法开展礼仪实践教学。礼仪课程实践教学可以依照以下具体步骤逐步开展:
(一)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在礼仪课程教学进程中,按照教学大纲的具体制定和教材的纲目特点,把教学计划分为几个教学专题,并确定每个专题的教学目的,在每个专题下面安排实践操作的模拟情景。重在培养学生相应的各种操作技巧和实践能力。作为教学单位和学科老师要为实践教学模拟情景的进入准备好相应的软硬件条件,并做好对相关场景的解说,分小组进行模拟实践操作。
(二)导入课程。作为引导的教师,可以通过解释性情境描述,对所要进行的实践操作进行解说,可以用声情并茂的语言、合乎情境的音乐及视频展示,来增加课堂的渲染力,以此使学生融入特定的实践情境中。这可以通过课前师生精心准备,使得整个操作过程遵照预期的教学进程步入下一个环节。
(三)教学过程。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作为导演的教师,应当随时关注场景的变化及情境角色扮演中学生的行为,并在教学进程中,采取适当的体态与口头语言维持操作行为的稳步发展,适时适当又不过度地纠偏。未介入场景的学生则可以体验感受,操作结束后,可以总结归纳,及时反馈实践教学信息。
1、体验感受。体验到的东西使得我们感到真实,并在大脑记忆中留下深刻印象。体验是抓住情感在认知转化为行为过程中这一不可缺少的要素,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在充分感知、体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主动应对。
舞会礼仪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舞会礼仪课程教学中要让学生关注T·P·O原则(时间、地点、场合),精心准备穿着,同时要重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即邀请舞伴和共舞礼仪。在场地选择上,可以选择学院的咖啡厅,在咖啡厅里设计出舞会场合的庄重典雅气氛,在针这种情境之下,学生有着强烈的展示欲望,教师可以积极引导学生饰演不同的角色进行表演。
所以,在实践教学中,教学单位和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需求以及学生的特点,创设虚拟而又真实的情境,激发学生参与其中,调动学生的主观创造力,体验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2、质询问疑。在实践教学中,同样可以选择饭店或者咖啡厅,引导学生分小组模拟角色,选择座次,通过不同座次的选择,提出问题,分析讨论,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不断反思,不断总结,获得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例如对东西方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的探究,可以明确在座次礼仪中,我国的政务礼仪与涉外礼仪对座次的讲究。在课堂演示中,给出鸿门宴的图片,对其位次进行分析,明确中国传统礼仪是“以左为尊”。
3、强化操作。寓知识于实际操作中,突出训练环节,在训练中求提高,在训练中求能力。礼仪课程的实践操作环节,强化训练十分重要的。训练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的发展需要,设计不同梯度的训练内容与形式,让学生选择,从而激发学生以较强的主体意识投入行为技能的练习中。这正是“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在这一阶段,要传授给学生相应的训练方法和技能,培养学生的习惯养成。
在站姿训练中,标准站姿所要求的头正、微笑、肩平、挺胸、收腹、立腰、提臀、夹腿,练习时间一般为一个课时。对于条件差的学生,一个课时往往只能解决一个问题,而对于条件好的学生,一个课时单项强化练习后就能进行综合练习和持久性练习。练习进程因人而易,使学生之间的竞争意识与协作意识都得到了增强,练习不再是一件被动、强迫的事,因为谁都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训练合格,考核过关。同时,学生的练习可以设计多种有趣的形式:微笑练习有“咬着一根筷子找感觉”;挺胸练习有“双人背靠背”、“单人靠墙”;腿形训练“膝盖夹纸”等。学生回到宿舍后,可以自主训练,教师则可以督促其学习进程。
(四)教学情况反馈。教学情况反馈是整个实践教学中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教学情况反馈最终对各种能力和行为加以考查,以利教学单位和教师经验的总结提高。教学反馈可以通过比较教学效果来进行总结。例如,可以由卸去角色的扮演者开始,要求他对这个角色的感受和下个扮演者将要获得的感受做出区别,并把他们的体验与这堂课的教学目的联系起来,同时要求其他未参与表演的学生阐述自身的感受并写出相应的课堂作业对此进行分析总结。
三、结语
最后在学院教学任务基本完成时,教学单位和教师可以召开师生实践教学研讨会,选择学生进行现场展示,总结实践教学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表扬和建议。学生群体还可以通过教学评估,给相关课程以相应的等级,以此对教学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估总结。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李兴国.社交礼仪[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金正昆.商务礼仪教程[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金正昆.涉外礼仪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法律关系 法律意识 高校 学生管理
一、学术界的观点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行政类法制关系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教育法》,高校本身是具有明显行政性特征的,这种行政性特征主要体现在高校的具体工作中。高校自身的这种行政类法制关系是具有一定层级性质的,有关教育部门和行政部门会对高校进行行政性质的管理,高校又会对学校内部的学生进行行政管理,这样就体现出了一定的层级管理特征。在《教育法》的规定和指导下,高校是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存在的,所以在某一层面上,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种坚固的行政类法制关系。
(二)民事类法制关系
高校自身除了具备相应的行政主体性质外,在发挥自身的教育功能的时候,还体现出了民事性质。高校自身所具备的这种民事性质,只能在其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高校学生都是具备完全、独立性质的个体,在高校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通过交学费享受学校提供的食宿资源与教育资源。这就充分体现了高校与学生之间,作为两个独立的民事个体,双方存在一种民事类法制关系。
(三)特殊类法制关系
除了上文提到的两种法制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制关系,这种法制关系主要是在一些制度和具体事务管理中体现出来的。高校在社会中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高校为了加强管理,提升管理质量,会存在一种与学生之间并不平等的法制关系。比如,高校内部都会授予优秀学生相应的奖学金,对于表现较差的学生则会进行处分,在这样的关系中,高校与学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之处,所以说,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特殊类法制关系。
二、法律意识的运用
截至2015年5月21日,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我国高校的教育模式还处于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高校在转变管理模式过程中,将自己与学生放在更加平等的地位上,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校目标的实现。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注重一定的平衡性,一定要切实保护高校与学生两方面的合法权益,不能偏向一方。在法律条文中,要将高校与学生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考量结合高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够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将高校与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详细列出,并且要列出在出现法律问题的时候,双方应当采取怎样的法律机制进行解决。这种完善、详细的法律法规,对于高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有效保障高校与学生双方的权利。
(二)法律监督的强化
相对于学生来说,高校是掌握权力的一方,但是这种权力在具体工作中不能被滥用。学校应当安排相关的人员和部门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具体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合理运用法律机制,是否出现不合理的法律解决方式。一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监督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切实做好问题的解决工作,避免激化学生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矛盾,有效发挥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高校对法律机制进行规范化处理
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某一法律问题的时候,高校应当明确向学生通报什么样的行为是学校法规中明令禁止的,要让学生提前知道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种公开化的提前告知,会让学生明确知道学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只有对法律机制的应用进行规范化处理,才能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学生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保障,管理人员的工作才会变得更加完善合理,更加具有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胡千慧. 分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及其法律应对机制[J]. 大学教育,2016,07:176-177.
[2]白鹤举. 建构高校与学生间的多元法律关系模型[J].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2:17-19.
[3]胡超仪.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过程当中的法律问题探讨[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02:20-21.
[4]胡千慧. 探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纠纷问题[J]. 铜陵学院学报,2016,01:91-93.
[5]朱燕刚. 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分析[J]. 法制博览,2016,16:306.
作者简介:
(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家宇,李子煊.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困境与出路[J].北华大学学报,2014(4).
提高对法理学重要性的认识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和核心,法理学“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3]63。这说明法理学对法学学生来说,既提供专业基础知识,又培养法学价值观念。如果没有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部门法的学习势必举步维艰;而缺乏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法科毕业生会欠缺法律信仰和法律思辨的能力,即使其从事法律工作也至多是个法律操作者,对待社会法律问题不能把握其深层次的价值观念,体现不出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情怀,往往被媒体或权力所左右,最终不是把法律作为信仰而只是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指出的那样,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须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3]19。而法学本科新生刚刚从高中进入大学,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刚刚开始接触,他们的法律意识往往比较简单、浅薄,需要教师去进行启蒙,为一张白纸画上基本的框架,法理学作为专业基础课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成功的法理学教学可以为他们灌输基本的法治理念,培养法治信仰和职业法律精神,塑造理想的职业人格。这样就能及早确立学生的职业意识,明确学习方向,同时完善学生的人格,培养其理性、坚毅、热爱自由、维护正义的职业特质。不成功的法理学教育,则是缺乏价值支撑的应试教育,将有趣的法学教育变成了枯燥的法条机械记忆,因此,应提升对法理学的重视,真正保证法理学的核心地位,在课时、师资和教研方面凸显其重要性。
编写独立学院适用的法理学教材
针对目前独立学院法理学教材比较混乱的情况,独立学院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因为法理学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课,教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学的印象和学习法律的兴趣。适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至少应符合以下两点:首先,作为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使用的法理学教材,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量身定做,要通过教材改变学生那种以为法理学知识枯燥、空洞、无用、低级、远离生活、不着边际的错误印象。这就需要教材编写者既要吸收鲜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学成果,完整、准确地展示法理学的真实面貌,让教材所传授的知识是权威的、经典的和有实践意义的;其次,鉴于独立学院学生的层次与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有别,教材要深浅适度,既要完成法理学的使命,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避免理论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同时要突出实用,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法律问题有所体现,增强教材的现实性和趣味性。为达到这种效果,应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可以考虑多增加法律历史典故、法学家介绍、法理学经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够和社会热点事件问题结合、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实际结合,因为法学专业涉及到的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来自于社会现实,只有理论能够为社会实践服务,才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法理学课程分两段教学
依据认识的规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特点,应该分阶段教授法理学:一是在大学一年级法科学生开设法理学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教学内容完全是知识性的,重在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引导,解决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因学生刚进入大学即学习此类抽象理论知识而不能很好接受的问题,为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专业基础;二是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理学原理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内容应包括法的价值、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法与社会,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阶段教学,是因为这符合认识的规律。把法理学这门理论课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就是遵循演绎法的学习方法,其优点是能够为初学法律者系统地提供一整套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价值观念,但法理学特点是以理论阐释理论,对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说,这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因为其本身理论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学的抽象性和大学一年级学生对法律的知之甚少,许多法理学知识很难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开设,遵循着归纳法的认识规律,先让学生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再学习法理学,学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不能熟悉许多法律术语,在其部门法学习中需要另外补充许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门法背后的支撑原则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学一年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这样在学习部门法时就有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同时大三的学生经过部门法的学习,获得了具体的法律认识后,对部门法有了基本把握,对其进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就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涉入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技术层面和法学方法的内容,再总结法律背后所渗透的价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学知识更加生动具体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4]同时这也有助于高年级法科学生的考研、司考和做毕业设计。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向学生灌输确定性的知识为特征,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应该坚持这种教学方法,同时要结合其他教学方法,提高法理学的课堂生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首先,在课堂讲授方面,宜以一本教材为主,便于学生依托教材自学。理论讲授应深入浅出地精讲,教学内容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要积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注重对一些重点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挖掘,并适当介绍国内外理论界对重要法理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开阔视野。其次,教学中尽量多采用案例教学,使抽象问题生动化。法理学需要用案例来阐释,在缺少合适的典型的而又真实的案例的情况下,需要教师下工夫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并逐渐形成教学案例库。再次,借助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等增加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解决法理学内容抽象枯燥的问题。比如,可以将《大家看法》节目中一些鲜活、生动、有说服力的相关案例的视频穿插于多媒体课件中,教师进行点评式教学,或者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影像《盲山》、《秋菊打官司》等,要求学生写出观后感,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现实关怀。还可以采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讨论,让学生有思考、发言和论辩的机会,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同时锻炼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可将教材教学与阅读经典相结合,教师在讲授教材内容时,穿插相关经典著作的背景和内容介绍,引导学生去阅读经典,激起他们对经典的兴趣;同时给学生开出经典书目,供学生选择阅读,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等,经典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法理感悟能力,增强学生的历史感,提高其理论素养。最后,在法理学实践教学方面,可以引入诊所式教育,包括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社会调查、实习等。“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是一种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律关系中的某一角色,具体参与法律实践来思考法律问题的活动[5]。例如对重要案件的庭审观摩和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写出评论报告,以此来培养法律技能和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这不仅给予学生法学技能方面的训练机会,进一步增强对法理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也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增强其关心社会的情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物理课程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而且要求学生具有相应的理解能力与对公式的灵活运用能力。其次,物理课程是涵盖内容较为全面与广泛的一门学科,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在初中课程刚刚被分出来的一门学科,如何提高物理课堂教学的效率,在有限的课堂中发挥最高的效率,是作为教学工作者都非常关心的事情。
物理课程是学生升入初中后刚刚开始接触的一门课程。对于学生来时是既充满好奇,又满怀期待的一门课程。初中物理的学习内容是与生活相关性较高,也是概念性、抽象性、公式较多的一门基础性学科,而且是学生接触实验教学的一门学科。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利用好这些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提高课堂效率的关键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出发点,探讨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利用好有限的课堂时间,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一、教师教学态度与意识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是课堂节奏的操控者与学习的引导者,教师的教学行为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与效果。新课改要求的提出,使课堂主体逐渐转变到学生身上来。教师的教学态度与意识也要及时进行转变,不要再出现“一言堂”式教学,要利用好学生对新开展课程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以学生为主体,利用好物理课程的生活化与较强动手实验的特点,提高学生的参与性与自主能动性,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可以说,教师意识与态度的转变是构建初中高效物理课堂的首要必备条件。
二、教学方式
1.课堂氛围的调节
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学习氛围,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前提。教师作为学习的引导者,在课堂氛围的调节中的作用与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幽默风趣的言行,不仅能够使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能够在精神上的放松,而且能够增强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与传统严肃的课堂相比较来说,轻松的学习氛围不仅能够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有助于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而且能够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主动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物理课程的兴趣。比如教师在课堂上,面带笑容,不时穿插一些小故事或者讲个小笑话,以此打破严肃的教学气氛,可以有效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在轻松与愉悦的氛围中能够集中精力度过这课堂时间,提高学习的效率。
2.生活化的运用
物理课程的内容,是与生活关联较大的一门课程。如果将课本知识转换为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内容,通过实际操作与演示的方式进行讲解与理解,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比如力学、光学、电学等,这些内容都是我们生活中不知不觉经常接触与使用的东西。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发掘学生在生活中发现问题,联系课本理论的意识,从而使枯燥的课本知识转变为具有操作性、直观性的实验,通过具体的操作与演示,提高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比如在学习沸点的时候,不同液体浓度下,液体的沸腾温度不同。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这样的一个特性,设计这样一个实验:相同容量的水,在加入盐与不加盐的情况下进行加热,待沸腾后分别测量溶液的温度,验证以上结论。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参与性与兴趣性,而且能够直观地验证结果,增强学生的记忆。
3.辅助设施的完善
社会的发展使得教学条件得到很大的提高,辅助教学设施的运用有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比如多媒体教学的应用,使得一些较为复杂的实验能够在课堂进行演示。有些实验过程是在现实课堂无法进行演示的,但是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点,教师可以通过视频资料在课堂上的播放,使学生同样能够直观地看到实验的过程与结果。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图片、动画设计等方式对课本内容进行演示,在增加课堂趣味性的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比如在学习电能的时候,云层的电能的转移与释放过程,是现实中无法操作与演示的,教师可以通过制作动画的方式,将这个过程演示给学生看,这样要比单纯的讲解更有效果。
4.自主学生的培养
关键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事实争点整理
随着我国的民事案件逐渐增多,新类型纠纷的出现对原有的审判方式提出了挑战,人们对法律程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需要及时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民事审前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对民事诉讼法律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大家重视。事实争点整理作为争点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争点整理程序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事实争点定义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事实上争点事在诉讼程序中当一项事实被一方坚持而被另一方争辩时产生。[1]在原告方实质性主张的否定或答辩之中争点产生了。事实争点指一方当事人主张,而另一方当事人反对,并对判决结果起着极大作用的因素。
二、我国事实争点整理程序现状
我国缺乏对事实争点整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事实争点程序的规定比较模糊,并未对事实争点整理程序进行准确的定义。2015年2月4号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事实争点整理程序进行了完善,完善了证据失权制度,并对法官的审理范围进行了限制。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只局限于书证。这种单一的证据交换形式会造成有些证据交换困难,使得法官无法根据证据对案件进行有力而公正的分析,并阻碍了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对全部争点问题与进行充分地交流并对双方的争点进行比较和评价。由于整理的争点不充分,很容易影响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由于法律中并未对事实整理的程序做出完备而严格的规定,这导致了在实务中法官任意安排事实整理,不能全面的整理案件。而且关于事实整理制度的缺失也会导致法官滥用权力或错用权力,由于突袭裁判等超越权限的现象的发生,使得人们无法养成向法院全面提供事实的法律意识和习惯,往往只有法官在询问时当事人才被动的说出案件的事实。
三、我国事实争点整理程序设想
如何对事实争点整理进行改革是解决民事诉讼争点整理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制定如果脱离了法理学的指导,就会脱离公平、正义以及平等的轨道,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法理学具有促进法律实践理性化,对立法具有指导、规范和评价的功能,法理学的基本原则对立法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2]所以说从法律实践的角度看,法理学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和指导,才能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在规范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人对正义或公正的解释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公正是人与人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3]当事人辩论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侵犯时有发生,尤其是辩论权。如果当事人的辩论权遭到限制,这会让当事人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诉求,导致正义得不到实现。我们应该坚持自由的原则。要让当事人和律师在审前程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法官监督他们的诉讼活动。这样才能促进当事人自由动态的参与,使得总结的事实争点足以审判案件,有效的总结出实质性的事实争点,按实质性的事实争点进行判决,保证司法的公正。法官居于被动的地位,也使得法官没有更多的滥用权力的可能。在规范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效率原则。在提高事实争点整理效率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例如德国实行以争点整理程序为核心的审前程序和集中审理为核心的开庭审理程序的诉讼机制,法院以及当事人都负有促进诉讼义务。我国必须坚持效率原则,学习德国的争点整理程序为核心的审前程序和集中审理为核心的开庭审理程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事实争点整理程序。总之,争点整理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居于基础地位,事实争点整理是争点整理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事实争点整理的研究。因此,在构建争点整理程序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公平正义、自由以及效率的原则,建设更好的争点整理程序。
[参考文献]
[1]Black’sLawDictionary.FifthEdition.WestPublishingCo,1979:746.
[2]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晋城煤业集团总医院省内科,山西晋城 048006
[摘要] 目的 探讨强化饮食护理干预对改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营养不良发生率的影响。方法 选取2012年2月—2014年2月该院门诊收治的156例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75例)和对照组(81例)。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观察组采用强化饮食护理干预,并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后的营养不良发生率。结果 观察组护理后的营养不良发生率为6.67%,对照组为23.46%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强化饮食护理干预后各项主要营养指标得到明显改善,血磷含量和钙磷乘积明显低于对照组,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两组患者的血钙含量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强化饮食护理干预能明显改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营养不良的发生,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关键词 饮食护理;血液透析;营养不良
[中图分类号] R4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2(c)-0022-02
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是为了挽救患者生命而采用的临床方法,可达到延长尿毒症患者生命的目的[1]。目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很多疾病也随之增加,大大增多了终末期肾病患者数,而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在临床上得到广泛的应用[2]。运用该方法治疗的患者除了由慢性肾炎而致的尿毒症外,还包括由糖尿病、高血压等所致的尿毒症[3]。血液透析虽然能使尿毒症症状得到改善,但其不能完全代替肾脏正常的生理功能,所以采用长期反复的血液透析,会引发一系列的并发症[4]。因此,强化饮食护理干预对于改善血液透析患者营养不良的发生至关重要,该研究对该院2012年2月—2014年2月收治的156例患者采用强化饮食护理及常规护理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进行干预,比较两组患者的营养不良发生情况及主要营养指标,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收治的156例长期血液透析患者,其中男性71例,女性85例;年龄29~62岁,平均年龄(41.2±9.8)岁;平均病程(2.8±0.6)年。将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其中观察组75例,对照组81例,观察组男性35例,女性40例,年龄30~59岁,平均年龄(39.2±9.8)岁,平均病程(2.6±0.7)年;对照组男性36例,女性45例,年龄29~62岁,平均年龄(42.2±8.8)岁,平均病程(2.9±0.5)年。
1.2 方法
1.2.1 对照组护理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方法,患者自己或家属自行安排饮食,医生护士仅进行日常宣教,未进一步了解患者饮食,也未进行跟踪随访及制定饮食方案。
1.2.2 观察组护理方法 观察组进行强化饮食护理干预,具体做法:①经常对血透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产生营养不良的因素及并发症、日常饮食须知等,并为患者建立饮食计划表。②医院有关部门设立电话咨询热线,方便患者或家属有问题及时询问,另外每月为患者或家属举行饮食及生活交流会,提高患者及家属对营养不良的危害性及重要意义的了解。③详细了解患者的饮食生活习惯,评估病人的磷摄入量,同时告知患者计算结果,并根据计算结果设定特有的饮食计划表。④激励病人及其家属积极配合医院的饮食护理,加强专业看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和患者之间建立友好的关系,让患者能够充分的信任护理人员。两组的护理干预时间均为4 个月。
1.3 观察指标
在护理干预4个月后统计两组患者发生营养不良的情况及主要营养指标,包括血钙、血磷代谢情况,血清白蛋白、血清总蛋白含量。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5.0软件对数据资料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n和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钙磷代谢指标比较
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实验前以下各项指标比较差异无显著意义(P>0.05)。经强化护理后观察组在血磷含量以及钙磷乘积方面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患者血钙含量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营养不良发生情况及主要营养指标
对所有患者随访4个月,观察组发生营养不良数明显低于对照组,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12,P<0.05);经强化护理和常规护理后,观察组血清白蛋白、血清总蛋白两者含量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表3。
3 讨论
营养不良是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接受血透期间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也是血透患者并发症及死亡的重要因素[5]。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红细胞和血浆蛋白会有少量损失,从而降低了血浆蛋白的浓度;另外,透析治疗会导致氨基酸和蛋白质等营养成分的丢失[6],加之透析不充分,体内毒素潴留;会引起一些胃肠道功能紊乱症状[7],以上原因都可以导致患者营养不良及钙磷代谢紊乱。因此,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需格外注意透析期间的饮食,护理人员也需要加强对患者饮食营养方面的培训,以免导致能量等供应不足,蛋白质利用率下降。
很多研究显示给予饮食指导能改善血透患者营养不良的发生,其中,郭翠玲[8]等对患者在饮食指导前、指导后的营养状况进行比较,并以血色素、胆固醇、肌酐等作为营养指标检测,且饮食指导后营养不良患者数显著减少。而该研究则是通过给予常规护理和强化饮食护理两个不同护理方式进行的,其方法更具有说服力,结果显示,在强化饮食护理干预后患者的钙磷代谢情况、营养不良的发生以及主要营养指标得到明显的改善,效果均显著高于常规护理组,其中,观察组营养不良发生率为6.67%,对照组为23.46%;且强化护理后,血清蛋白、血清总蛋白含量显著增加,钙磷代谢基本恢复正常,这说明强化饮食护理干预工作在血透过程中对于患者的生活质量及身体健康水平至关重要。
强化饮食护理干预从根本上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说教,让他们首先从思想上正确认识饮食指导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医生建议,并积极配合饮食护理计划的实施,以保证和改善透析效果,减少饮食不良事件的发生,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华云,刘小娴,陈学英,等.维持性血透患者营养不良原因及护理干预[J].中外医学研究,2012, 10(35):79-80.
[2] 杨勤兵.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营养评定及营养不良膳食危险因素分析[J].中国临床营养杂志,2010,15(6): 5.
[3] 刘惠兰.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营养问题[J].中国血液净化,2011,5(7):15-17.
[4] 王景福,郭风玲,唐敬,等.中老年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主观全面营养评估 [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1,31(22):4313-4315.
[5] 赖小菊.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营养支持效果观察与护理 [J]. 护理实践与研究,2012, 6(14):9-10.
[6] 胡明亮,郑智华,黄莺,等.血液透析患者3种整体营养状况评估方法的比较研究[J].中国血液净化,2012,6(12): 649-651.
[7] 郭翠玲,张春燕,夏国珍.饮食指导对改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营养不良的效果评价[J]. 护士进修杂志,2012,25(23):2188-2190.
关键词: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 理念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149-02
沂蒙山区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调查沂蒙山区的唯一一所医学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此推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加强学生依法行医的理念。
1 调查基本情况
1.1 调查对象
考虑到研究对象需要具备代表性、综合性和可行性等条件,所以在做研究时选取大一200名学生,大二200名学生,大三100学生,涉及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四个专业。
1.2 调查方法
文献理论研究法:查阅国内外与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并以此为理论参考,进行对比梳理分析,争取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
问卷调查法:根据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特点,自行编制《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1)问卷收况。
本次共下发问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
(2)问卷对象的分布情况。
本高职医学院学生以护理和临床两个专业学生居多,选取的学生这两个专业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学生中,护理专业100人,临床专业60人,检验20人,药学20人,大二200名学生各专业学生和大一人数相同,大三在外地实习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较多,所以选取的数量少些,100人中,护理专业60人,临床20人,检验10人,药学10人。500名学生中,由于护理专业学生中女生较多,所以总数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数据统计方法:问卷回收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用Excel等工作软件建立相关数据库,运用相关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1.3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对法律一般常识的掌握情况,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认知。(2)法律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认识。(3)对于医事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2 调查结果
2.1 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
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
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2.2 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
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2.3 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2.4 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
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
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3.2 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个体对法律的性质、功能、作用、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系统化的认识,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律知识,增强自己从业的法律意识,绝不能靠一日之功,应做到细水长流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既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义务,也需要学校、社会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喜.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