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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农贸市场始建于1993年,由当时的工商局引进台商与共同出资建成,占地4000余平方米,市场建筑面积10000余平方米,其中有商业城四楼一底8000余平方米,耗资3800余万元,其中向财政,银行等借资1700万元.该市场建成后,在解决城区居民生活之需,方便农产品交易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9年因金融机构整顿,农贸市场所借资金无力立即按时偿还,由当时分管财贸的副县长同志主持,将农贸市场商业城三四楼抵偿还给银行,二楼以140万元抵偿给了县财政局,现在仅剩底楼用于农产品交易,致使目前在城市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农贸市场拥挤不堪,群众反映强烈。
二.存在问题:
1.场地不足,经营人员和城市居民意见很大。由于本应用农副产品交易的商业城2,3,4楼抵债改变了用途,大大减少了农副产品交易场地。加之近几年长寿城市人口不断增士,导致农贸市场周边所有交通要道占道经营现象非常严重,原老城上半城的主要人行通道邓家巷子人行困难,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如果发生火灾,人们完全无法及时疏散,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多头管理,周边环境脏、乱、差。农贸市场现在的业主单位为“某市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只能对市场内环境进行管理和整顿,对周边的场地和通道无法干预,导致周边环境混乱,车辆行人通行困难,经营户运输货物极为不便,意见很大,周边居民也很反感。
三.建议:
1.建议区政府是否将1999年财政局抵债收回的农贸市场商业城二楼,特殊续还给农贸市场现在业主单位“某市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市场肉、禽蛋类经营,增加农贸市场场地,将现占道经营者收回商业城一楼,解决人行困难和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的问题,消除可能随时发生的安全隐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农贸市场管理者,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加大公共投入。要按照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安排,将农贸市场用地列入政府专项储备用地。市政府设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农贸市场储备用地及城市闲置用地出让净收益;二是拆迁、合并的农贸市场土地出让净收益;三是应建未建农贸市场的开发项目缴纳的补偿金;四是政府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农贸市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五是市财政调剂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直接投资、产权回购、回租经营及改造补贴等。
强化政策引导。要优先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国有公司投资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中明确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内容,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府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按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政策减免收市权范围内建设规费。
加强财政支持。市、区财政对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翻建迁建的,根据具体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内容、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补贴;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明确产权关系。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政府给予的优惠和补贴一并作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农贸市场产权由辖区政府国有投资公司持有,市场经营管理权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全权负责,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市场经营收益权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用于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辖区政府要与市场产权人签订协议,市场产权人承诺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途,如擅自改变用途,由区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本息,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保障措施
关键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策研究
作为郴州核心城区的北湖区,占据了市城区三分之二的面积,北湖区城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郴州市的城市管理水平。目前,北湖城区城市管理存在的短板依然存在,比如市容管理方面的市场外溢现象、学校周边小食品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比较突出,与当前郴州市城市创建发展水平有较大出入。本文立足北湖城区流动摊贩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探讨管理的有效对策,以更加切合城市发展的需要,使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
1北湖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情况
1.1占道经营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
(1)影响市容秩序。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占道经营行为随意性大,对城市市容秩序影响大。(2)影响市民出行。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密集的场所摆摊设点,侵占道路,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行人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3)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由于流动摊贩经营的产品无质量保证,在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等不良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4)存在安全隐患。流动摊贩经营产品多为“三无”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
1.2北湖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特点
(1)流动摊贩经营项目较多、活动范围大。流动摊贩经营的种类非常“丰富”,大的有如东风路的夜市一条街、市九完小的早餐摊点群、国庆路天桥的地摊跳蚤市场等,小到街边擦皮鞋、各个农贸市场周边卖蔬菜、兴旺步行街的特色小吃以及道路旁占道经营的生活用品等。(2)流动性较大、有时段性。流动摊贩出行方便,往往一人可以操作。其经营照样遵循市场规则,即寻找有市场的地方,以赚取更多的利润。流动摊贩经营行为有时段性,表现在例如农贸市场买菜多集中在上午市民买菜的高峰期,到中午开始缓解,学校周边的小吃摊位则在学校放学的时间段集中出现,上课期间则整体消退等等。(3)经营活动反复。流动摊贩普遍掌握了城管执法巡查规律,分散的流动摊贩在经营地点上不但选择隐蔽的地方经营,并且经常性变化经营场所,与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战。
2占道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1执法管理难度大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贩人员分布十分广泛,难以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执法活动。在年龄上,有在校大学生体验生活摆地摊的,有待业人员未找到工作临时做流动摊贩的,有城市下岗职工解决工作补贴家用的,有自产自销农民进城贩卖蔬果的,有弱势群体解决生计问题的等等。在地域分布上,有城市居民、周边县市区农民,还有外地来郴经营人员。
2.2过于强调从严管理
纵使城市执法部门多次开展综合整治,长期值守,但仍存在“整治期良好,整治后依旧”现象和“整治—反弹—再整治—反弹”的怪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也极大浪费了行政成本。
2.3疏导区(点)管理不规范
设置疏导区(点)是转变城管执法理念的一大举措,但是郴州市设置的临时疏导区(点)却未真正立足服务,而只是为了疏导而疏导。例如下湄桥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十方冷清,菜农普遍反映自产自销区位置比较偏避、菜不好卖,所以不愿意到疏导区摆摊,哪怕是下雨的天气也宁可在路旁占道买菜。
3占道经营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3.1城市化进程加大城市占道经营管理难度
随着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周边乡镇融城步伐明显加快,“村民”变“市民”,城区人口增长过快,市民意识却未增强,亟待解决的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增加。作为地级市,郴州的“中心市”的作用日益显现,伴随着交通日益发达,所辖区域内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农民进城卖菜、经营已成为常态,如宜章县个体菜农利用拖煤专列火车将农产品直接带入市场区,在农贸市场周边、城区道路人行道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秩序。
3.2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不合理
就郴州市而言,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商品市场过于集中,且均位居城中心,例如五岭水果市场、北湖便民市场群(日均人流量超过10万人次)、罗家井农贸市场等,这些市场人流量大,规划不合理,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难以管理。
3.3城管执法体制不顺
具体情况是,各项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强调的是区政府负责的属地管理工作机制,考核的是区政府,即人、财(罚没收入等)、物、权均在市级部门,而事权和管理权却在区级政府,人员交流不畅,导致执法队伍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上不来,工作难调度。
4对占道经营管理的对策建议
4.1着力推进郴州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市级应将区级管理的例如占道经营查处的相关事权、人事编制、工作经费等一并下放区级政府统筹,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区级政府对城管执法的主要话语权。
4.2提高城管执法的服务能
以往,由于一味强调行政处罚,重处罚轻管理,导致“以罚代管”情况突出,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管理方面衍生出暴力执法以及暴力抗法等社会问题。时隔37年召开的2015年中央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将提高执法水平和提高服务水平并列起来,放到同样重要的地位,这就是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不仅仅是政府行使权力,更多的是要为市民群众服务,通过服务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4.3加快出台城管执法地方法规
解决城市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首要是完善城管执法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授权。虽然郴州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了城市规划、工商、环保等11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所涉及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可参考依据包括《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等多方面的内容,但在具体城管执法依据上只有《行政处罚法》,需要多角度地对目前的立法进行完善。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作者:彭利凯 单位:郴州市北湖区委党校
参考文献:
[1]刘志仁,徐炯.城管执法难的法律根源及其路径创新[J].理论导刊,2009,
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依照公益先行、便民惠民的准则,依法开展我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活动,实现我镇农贸市场功能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
二、目标任务
采取牵头单位组织、其他单位协调、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通过分阶段集中整治,使我镇农贸市场达到城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标准,并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农贸市场。整治重点是市场内乱搭乱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占道经营等。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9月3日前)
成立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城监大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具体负责镇农贸市场整治实施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时调度、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
(二)实施集中整治(9月3日-10月31日)
1、宣传动员阶段(9月3日-9月23日)。召开“镇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和标准宣传,正确引导市场承包方和各商户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达标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整改阶段(9月23日-9月30日)。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场承包经营者、市场摊位承包者、市场四周后门临市场道路铺面经营者下达自查整改通知书,查找市场功能规范、环境卫生、交易秩序、车辆停放、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在一周时间内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指导。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重点要对照标准一项一项检查规范,做到检查一项,规范一项,确保达到标准要求。查找出来问题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清理。
4、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继续巩固提高整治成果,指导市场承包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自主规范管理,完善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五、具体整改内容
(一)农贸市场居民房违规占用市场区域的自建铁棚全部拆除;
(二)农贸市场东、南、西、北四个出口处的商铺占地经营范围的红线均向内缩短一半的距离;
(三)卖猪肉区域四周的两米高的铁棚全部升高与房顶持平,并内退1.5米;
(四)对经营小日常用品和卖衣服的区域,一是顶上的竹子悬挂物全部换成不锈钢管;二是屋顶杂乱电线统一用塑料管包裹;
(五)对市场饮食区内占出过道的违规炉灶进行拆除,并在两侧建1.5米高的围墙和两米高的铁棚,用于蔬菜摊位的排放;
(六)对市场内占道堆放的木材、建筑垃圾等杂物一律进行清除。
(七)对市场过道占道经营者限制搬离。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专司其职,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阶段的各项行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一些农村农贸市场在功能定位布局、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调查,我市现有农村农贸市场27个,其中:集体经济性质的市场21个,市场总面积5.69万平方米,摊位约1179个;个体私营经济性质的市场6个,市场总面积1.03万平方米,摊位约398个。在27个农村农贸市场中,有23个农贸市场需不同程度地升级改造(急需改造市场8个),其中原址改造市场16个,移址建设市场7个。另拟新建市场2个。
主要存在问题:
(一)市场设施陈旧不配套。大部分农村农贸市场因建成时间较长,设施陈旧,大棚铁架锈蚀严重,屋面破损严重,电路排设不规范,电线严重老化,供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和照明设备不完善、不配套,安全状况堪忧。
(二)市场提档升级缺乏动力和资金。大多数农贸市场常年亏损,不少摊贩走街串巷,给集镇管理带来压力。农贸市场是微利行业,属政府公益性事业,各市场主办单位都指望政府能提供一定的扶持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
(三)市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的主办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社会利益,重收费,轻管理,致使市场及周边环境管理不到位,市场脏、乱、差问题突出。
二、改造计划
(一)改造标准。按照江苏省工商局星级市场评比标准,制订出台《**市农村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对农村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经营服务设施、市场主办单位行为、经营者行为统一规范。
(二)计划进度。计划两年内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1、准备阶段(20**年**月—12月)。对全市农村农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规范标准,逐一对市场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各镇(区)制定市场升级改造进度表,加快实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月)。各市场按照改造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其中,急需改造的市场20**年6月前完成;原址改造的市场20**年12月前完成;移址新建的市场20**年**月前完成。
3、考核验收阶段(20**年11月-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市场进行考核验收。
三、改造措施
(一)成立领导班子。成立市农村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工商、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管、国税、地税等部门及各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把市场的建设改造列为部门和镇(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状,考核奖惩兑现。
(二)明确改造标准。对现有农村农贸市场的改造以完善硬件设施为主,通过改造,使市场内活禽交易区相对独立,对外无污染;销售柜台规范统一;供电线路整齐,无私拉乱接现象;下水道、除“四害”、消防等设施符合标准。
(三)落实优惠政策。参照外地做法,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建和改建市场建设用地需使用农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实行全额奖励。二是对新建和改扩建农贸市场,在建设过程中,除建筑垃圾费(包括车棚面积)、白蚁防治费按成本收取外,其他各类规费一律免缴。三是对室内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改造营业面积,由市镇(区)按照1/3和2/3比例给予补贴扶持。原址改造,大棚结构补贴**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补贴150元/平方米;移址重建,大棚结构补贴1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补贴200元/平方米。四是新建、改建市场落成后三年内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属地)全额奖励给市场所有者。五是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兴办和参加扩建农村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对市场实施经营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建设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模,应当按照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政府在制定建设规划时,必须同时落实市场建设规划。在总体规划布局农贸市场时,要遵循“可大可小、方便服务、适用为宜”的方针,零售市场和超市相结合的原则,不贪大求全,避免日后市场资产闲置浪费。
(二)加强监管,立足长效管理市场。建立市场属地镇(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市场有序运营。市场属地镇(区)是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帮助制定市场管理标准,协助实施市场标准化管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市场长效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商品质量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秩序整治等;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周边流动摊点管理及马路市场的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工作;农业、贸易部门负责市场内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家禽防疫、猪肉检疫等菜篮子工程建设;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场内食品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内治安及消防安全工作。
关键词:城市规划;工作流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OLE自动化技术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 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现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在大部分中小城市。
城市农贸市场的概念与发展演变过程
城市农贸市场是指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开办的,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之需,以经营蔬菜、粮油、果品、肉、禽蛋、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为主,由若干经营者组成,实施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农贸市场是从集市中分离出来的时代产物,农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农贸市场的出现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自发形成,具有流动性、不固定性的特点,交换对象为农业产品,交换场所为露天场所。第二阶段是农贸市场的发展完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以农贸市场经营为生的商人出现,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有一定规律性。第三阶段是农贸市场的升级转变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农贸市场成为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工精细,场所固定,经营管理规范化。
二、城市农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消费观念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城市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不平衡,现状农贸市场存在以下几类。
第一类:路边马路市场。主要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城市旧城区。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价格便宜、服务方便,缺点为“脏、乱、差”现象严重。
第二类:室内大棚农贸市场。现阶段我国农贸市场主要的存在方式。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功能齐全、价格适中,缺点为交通混乱,存在“脏、乱、差”现象。
第三类:各类生鲜超市。主要存在于城市新建区或者居住档次较高的区域。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卫生安全、分类精细,缺点为价格高、消费人群较少。目前,农贸市场正经历着三个转变:地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形态――从简陋到精致的蜕变;经营管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企业的交接。
三、中小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建设的特点
大城市建立的系统建设通常规模大、功能多而强、信息化程度高,因此资金投入非常庞大,还要设立专门的技术中心负责维护。由于中小城市经济基础薄弱,资金投入非常有限,不利于采纳大城市的经验。中小城市的城市规划水平不高,审批过程不规范,缺乏专业的规划管理和计算机人才,建立和维护系统困难,造成信息化管理水平也比较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因部门的原因,信息无法共享、交流,成为信息孤岛,从而导致数据更新困难,重复建设严重,不规范事件增多。当然,中小城市建立规划管理系统也有自身的优势。由于中小城市规划面积小、城区相对集中,城市基础地形图数据库建立简单,建设难度小,且更新周期短,见效快。城市建设规模小,各部门人员少、分布单一,因此协调方便,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信息化成果的推广。根据以上特点,在开发襄樊市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时,建议作好总体规划,分步建设,分期投资,逐步实现系统建设的效益。一期建设时,注重抓住重点,以实现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为主线的申报审批、跟踪督办、流转控制、周期控制以及核发证书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城市规划地形图数据库资源。开发过程中还注重系统与外部的兼容性和扩展性。根据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特性,建立以工作流办公自动化技术为主线,以GIS技术为核心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规划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是目前理想的途径之一[2]。
四、基于工作流的业务模型
工作流技术是办公自动化(OA)系统中的核心技术,其目的是将工作分解成定义良好的任务、角色,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过程来执行这些任务并对它们进行监控。它的最大优点是将应用逻辑与过程逻辑分离,可以不修改具体功能实现而只修改过程模型来改变系统功能[3]。
(一)业务流程
襄樊市高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在系统中引入工作流技术,将整个业务看作几个紧密连贯的工作子流程,如规划业务管理、施工企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房地产管理以及日常办公管理等。子流程又有许多工作环节,可根据一定的规则抽象化为公共的元工作流[4],如规划业务可按图1的元工作流进行。即每个案件在报建中心受理后,经定义案件流程(分案)后,分配到具体的经办人员初审,起草初步意见后提交至下一环节,即分管科长,案件提示为本环节结束。再由指定的分管科长审批,给出处理意见。同意则提交下一环节,否则写明理由返回上一环节重办。局长接受科长审查批准后的案件,提出批复意见,该子工作流结束。子流程中办完的案件可以统一归档、发文,再流转到下一子流程。
图2系统工作流程模型
(二)系统业务流的整体模型
由上可看出,规划业务管理子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工作流处理过程,可以用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流引擎来创建、管理和执行工作流过程。对于其他的工作过程,也可以用相似的方法来处理,最后形成一个由多个工作流引擎组成的工作流执行服务环境来进行整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设计与执行。
图2为襄樊高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局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工作流整体模型。过程定义管理用来建立和修改每个MIS模块要实现的业务流程。可采用可视化的流程定义界面,建立形象的业务流程示意图。通过部门/角色模型管理工具建立基于业务部门和职务角色的信息模型。部门是面向职能的对象,如规划管理办公室。角色是具有一定权限,面向具体过程的用户组,如办案人员、科长等。部门和角色组成了具体的用户。工作流执行服务包括一系列的工作流引擎、流程控制数据和主动规则支持等。任务表管理程序负责对用户和工作流引擎运行产生的工作表进行交互式管理。
五、GIS与系统的集成实现
目前国内流行使用Arc/Info,Arc/View等软件。从功能上讲,Arc/info的功能最强大,但其昂贵的价格使人望而止步。中小规划部门用到的功能不是很多,而且资金投入也有限,因此可采用MapInfo或Auto-CAD Map软件。本系统根据功能、资金和工作人员的习惯,选择AutoCAD Map作为GIS软件平台是比较经济和实用的,能够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对GIS的功能要求。
(一)GIS与系统的集成方法GIS与系统集成的方法主要有1)通过档存取建立数据交换通道;2)直接使用二次开发语言;3)通过动态数据交换(DDE)建立与应用程序间的快速通信;4)运用OLE Automation技术实现与应用程序的集成[5]。通过比较,无论从系统的安全性,还是运行速度上,使用OLE Automation技术的性能都优越于前3种集成方法。所以运OLEAutomation技术将AutoCAD Map集成到应用程序中,可以迅速开发出具有强大地图处理能力的GIS应用系统。系统以AutoCAD Map 2000作为OLE自动化服务器,应用程序作为OLE自动化控制器,在开发程序中实现对AutoCAD Map 2000功能的调用。当CAD Map 2000自身发生变化时,又将应用程序作为OLE自动化服务器,调用应用程序,实现AutoCAD Map 2000的反馈功能。由此,通过CAD Map 2000对OLE Au-tomation技术的支持,在应用程序中创建AutoCAD Map对象实例后,就可以方便地在客户程序环境下实现对AutoCAD Map的操作,从而实现规划管理应用程序与AutoCAD Map之间的数据通信与共享。
(二)集成的系统模型
系统通过Delphi集成开发环境,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并结合工作流技术进行业务模块的设计,见图3。利用OLE Automation技术将GIS操作作为整个工作流程的一个业务活动。在业务流程中需要进行GIS操作时,就可以调用GIS模块,从而实现了GIS与工作流管理、应用模块的一体化集成。系统采用MS SQL Server 2000作为远程数据库服务器,采用ADO技术访问数据库,它比ODBC等使用更加容易,速度更快,可以节约大量系统资源,较好地满足系统的速度要求。图形数据以档的形式存入图形数据库中。系统方便地实现对GIS图形档的浏览、调出。图形属性及非图形数据存入在MS SQL Server数据库中,通AutoCAD Map将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建立关联,例如点击图形中某一点,系统会自动弹出姓名、地址以及其他信息,实现了图形档的数据库化管理。
六、技术的适用性和总结
整个系统采用工作流的技术,促使系统具备优秀的灵活性以及兼容性,并且能够适应业务以及部门相应的变化;采OLE自动化技术,实现了GIS与系统的一体化集成,也具有很好的拓展性,为GIS软件的功能提升留有余地。此外系统为接入广域网提供支持,能够适应需求变化和系统升级的要求。通过结合工作流技术与GIS技术,解决了城市规划流程管理与空间图形集成的问题,满足了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业务的实际需要,实现了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图文一体化。同时,结合实例说明该模式的系统开发成本较低、操作方便、系统维护简单,能够满足用户的日常办公需求,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是一种适合中小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模式。
结语
综上所述,探讨中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尹显涛,朱玲.珠海市农贸市场综合利用研究――以珠海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例[J].城市建设,2010, (34).
自从农副产品销售终端兴起农改超以来,各种号称生鲜超市的门店不断诞生,各地政府和企业纷纷响应,但同时各种疑问也似乎从没有彻底打消过――生鲜超市是否就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农贸市场呢?请问“农改超”是不是趋势?其优势所在?农贸市场的脏、乱、嘈杂等问题一经超市化就能全部解决吗?
消费需求决定商业形式
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北京等大中型城市,生鲜超市和超市生鲜区在生鲜消费市场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加,而传统的农贸市场受到了很大挤压。但是,由于城镇下岗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等低收入阶层的存在,发达地区的农贸市场仍然拥有不小的消费群。而像广州东川路市场这样经过改造升级之后的传统街市(农贸市场),也仍然拥有习惯于传统消费形式的顾客群。
在中国内陆地区和乡镇,由于消费能力和习惯等原因,传统农贸市场和定期集市仍然在当地人民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可以说生鲜超市会在很大程度上逐步挤压传统农贸市场的市场份额,那么从目前来说,以生鲜超市完全取代传统农贸市场似乎不太现实。况且生鲜超市本身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些城市“农改超”试点情况可以清楚的反映现实问题。
从商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各种不同的商业业态是共生于同一个生态环境之中,不同业态会在一定时期内此消彼长,而很难出现一个业态取代另外一个业态的情况,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中,农贸市场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只要有消费需求存在,就一定会有满足需求的商业形式存在。
一般来讲,超市生鲜区在初级生鲜商品(蔬果、肉和水产等)上的价格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但消费者购买需求中对购物环境和生鲜品质量保证的要求明显较高,因此,超市生鲜区能否经营好?能否达到超市生鲜经营的目的,就取决于高水准现场管理和商品组织保障,否则将失去超市经营农副产品的真正意义,同时超市的整体形象也会受到影响。例如个别超市“肉制品过期返包”、环境卫生不佳等等。不良的超市生鲜经营是不可能成为农副产品销售主渠道的。
华南理工大学的一位教授认为,传统街市之所以在香港受市民欢迎,是受香港市民饮食图新鲜、买菜喜欢讲价的消费心理影响甚大,“这种根深蒂固的市井文化,试图改变它需要耐心和时间。”但是笔者认为,香港对传统街市经营和卫生环境的有效管理,使香港传统街市经营环境从根本上有别于内地农贸市场,这是它受市民欢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很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脏、乱、嘈杂和不规范的交易行为都无法再适应消费者的需要,那么问题是未来哪种商业形式更能够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需要。
“农改超”有没有自身问题存在呢?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生鲜超市难成独立业形
随着消费市场的深入细分,社区服务和社区消费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生鲜超市作为满足顾客日常饮食需要的一种商业形式,它和连锁药店、快餐店等一样,虽然经营的商品结构和分类商品比重各有不同,但都是社区店的一种体现,因此生鲜超市很难成为一种独立业态。
另一方面,顾客生鲜消费明显地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层次分化,而承担顾客生鲜消费的商业形式也随之趋于多元化,各种连锁超市(标准超市和加强型超市)、大卖场、生鲜专营店,甚至餐饮业并存,再也没有一种商业形式能向过去的农贸市场那样一统天下了。生鲜超市要想真正在消费市场上站住脚,还需要过市场这一关,绝对不会因为自称是“农改超”就一定能站得先机。
随着近年连锁超市规模快速扩大,以单店生鲜经营为基础的运作模式正在受到极大的挑战,在门店营运管理、品质控制、长期经营成本和投入产出等方面都使大规模连锁发展受到诸多困扰,生鲜经营模式亟待更新。新的目标模式是在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支持下的连锁经营。
生鲜超市应以生鲜自营为起点,在能够把握商品销售规律、商品结构、加工成本结构和定价策略等之后,以生鲜加工配送中心为核心逐步发展产品加工外包,通过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长期磨合,最终实现高效的社会化专业分工,形成产销联盟。生鲜经营模式更新和生鲜供应链资源整合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生存。
提高生鲜经营的门槛
超市生鲜经营发展到今天,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问题一直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在实际经营中也是问题频发,令人堪忧。过去的非典疫情使我们在反思公共卫生问题的同时,也使我们也必须正视这样的问题:是否有必要为超市生鲜经营设立的门槛?这个问题既涉及企业的社会道义责任;也涉及企业的投资效益。
首先,超市生鲜经营,食品加工质量保障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现有的加工条件和环境达到基本保障的要求,现有法规是否能覆盖、并很好的解决和监督生鲜超市的品质管理,这的确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生鲜食品;连锁超市;经营模式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048
我国生鲜连锁超市在农产品流通上有更高的时效性,通过物流以及配送等环节形成了完整的经营模式,改变了传统生鲜超市进货渠道过于混乱的状态,避免了不必要的环节以及浪费现象的产生,同时还改变了生鲜连锁超市农产品价格偏高的现状,让百姓的菜篮子更加丰满。
1 我国生鲜连锁超市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1 建设和经营成本高导致销售价格高
建设和经营成本高导致生鲜连锁超市的成本价格变高是生鲜连锁企业经营中的关键问题。例如,生鲜连锁超市比农贸市场成本高的原因主要在于生鲜超市的购物环境、相关机器设备、冷藏手段等不同,这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都需要非常高的成本。对生鲜产品管理过程中涉及整理、再加工、安全监测等内容,那么管理的相关费用也是成本提升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生鲜连锁超市一般是比较大的门市,那么场地费用要比农贸市场等高出很多,例如,在杭州,居民住宅区的临街商铺以100平方米计算,每年的场地等固定费用大概在20万元左右,让部分企业难以承受。[1]
1. 2 生鲜配送和物流方式落后
生鲜连锁超市的经营,物流和配送是关键点,也是问题所在,没有生鲜产品的配送就不能为百姓提供新鲜的食材,同时也会影响到生鲜产品市场的价格。目前我国生鲜连锁店一般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企业在进行发展规划过程中,对于经营规模小和连锁店比较少的企业,在生鲜物流的配送方面有了一定的阻碍,若生鲜超市在物流和配送中出现问题,那么就要采取自行采购的进货方式,自行采购不仅过程烦琐,而且成本会相应的提高,供应商基本也不会把物美价廉的商品提供给商户。由此可见,我国生鲜连锁超市的问题在于生鲜配送和物流配送,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为百姓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几乎不可能,也就很难在市场上有自己的立足之地。根据相关调查显示,2013年,生鲜连锁零售企业的统一配送比为80. 5%,比2012年低2%,这说明生鲜连锁超市在自营配送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
1. 3 缺乏生产基地,货源不稳定
作为连锁生鲜超市,需要从不同角度分析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了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当前生鲜连锁超市产品供应商,主要还是来自分散小农商户供应的蔬菜和水果,因此生鲜超市的农产品货源供应不够稳定,因此质量以及卫生也不能有所保障。生鲜连锁超市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一定要保障充足的货源和强大的供应采购能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起生鲜连锁超市企业自己的生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与大型的农户签订供货合同,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前者更有保障,也更能节约更多的成本。
1. 4 连锁超市的市场定位存在局限性
在现代商业竞争中,企业要对自己的消费群体和目标市场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生鲜超市服务客户的群体定位。生鲜连锁超市要在确认顾客群体的基础上再进行店面的拓展,但是目前很多生鲜连锁超市存在的问题是把顾客来源定为原来农贸市场的老顾客,这种群体定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人们的消费水平是相对固定的,改变需要时间。一些顾客认为,农贸市场的菜价相对便宜,如果进入装修较好的连锁超市购买价格会高出很多。这也就是说生鲜的销售方式和消费者的认知水平、消费水平有一定的关系。其次,农改超的模式需要时间,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农贸市场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最后,生鲜连锁超市在发展初期,因为各方面还不成熟,物流配送以及储存等都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价格会比农贸市场高很多,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3]
另外,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东部发达,西部落后,因此消费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城市中始终存在低收入者,所以这些低收入者会选择价格便宜的农贸市场,生鲜连锁超市把目标群体定位在农贸市场是不明智的,而应该根据市场的需求对生鲜市场进行进一步的划分,然后确定自己的服务对象。很多生鲜超市把消费目标群体定位在高收入群体,这种发展模式显然存在问题,从我国的经济结构来看,居民多数属于中等收入,因此生鲜连锁超市要把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消费者为主,兼顾其他收入阶层的消费者身上。
1. 5 生鲜连锁超市的经营管理模式落后,欠缺品牌意识
一些连锁生鲜超市为了提升自己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对生鲜产品的管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多生鲜连锁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在采购和配送上不能实现统一管理。在对生鲜连锁超市的市场调查中可以看到,很多生鲜超市实行部分生鲜产品的配送,而其他产品会把进货的权力放在各个分店当中,这些分店回到当地的批发市场中选购生鲜产品,这种做法不符合生鲜连锁店的管理要求,并且各个分店在此过程中也享受不到价格方面的优惠,因此会增加成本。
另外,还有一部分生鲜连锁超市对食品的新鲜程度缺少监督管理,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很多超市为了应付前来购买的顾客,对配送的新鲜食材不能及时妥善的处理,这样造成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出现任意挑选产品的习惯,这对于有些水果蔬菜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腐烂、变软等问题很常见,很多水果经过任意翻选以后就会失去光泽,那么随之就会对这些产品采取降低价格出售,导致生鲜连锁企业蒙受损失。[4]
2 推动我国生鲜连锁超市经营模式改变的策略
2. 1 对国外生鲜连锁超市经营流通的分析和借鉴
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先进的生鲜连锁经营管理模式是我国生鲜超市进步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本文以美国的生鲜连锁超市经营为例进行研究。美国生鲜连锁超市在经营上的主要有两个特点。
首先,产品流通环节少。生鲜产品最重要的就是保证产品的新鲜,因此环节少和效率高是很多生鲜连锁超市追逐的目标,美国利用这种模式将新鲜的产品从生产基地直接配送给超市门店,这样不仅环节简单,而且成本低廉,蔬菜水果也比较新鲜。[5]
其次,产地批发和销售地相对集中。美国建立了相对集中的区域化农蔬果园生产基地,在城市中形成了相对集中的农产品集散地,这种生鲜产品的交易方式在总交易量中具有绝对优势。
2. 2 我国生鲜连锁超市经营思路和对策研究
2. 2. 1 国家对生鲜连锁超市的扶持
国家对生鲜连锁超市的扶持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国家的扶持基本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制定积极的引导和扶持政策。这些政策的确定包含了生鲜连锁超市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瓶颈问题,国家能够帮助企业和银行进行良好的沟通,向生鲜连锁企业提供一些贷款方面的协助政策,获得国家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连锁超市资金紧张的问题,能够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6]
其次,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法律能够保障生鲜连锁市场的有序进行,做到生鲜连锁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监督立法部门出台规范生鲜连锁超市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鲜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力度,从而有效的确立行业管理标准。
2. 2. 2 企业自身整体素质的提升
首先,改变传统的生鲜经营理念,重视连锁经营,准确定位服务群体。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消费方式的改变,预示着生鲜连锁超市要在这种环境下改变自己的生产经营理念,提升自身的素质,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有自己的立足之地。生鲜连锁超市要对自己的消费者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进行研究分析,对消费群体进行定位,了解门店周围的相关生鲜超市、菜市场等经营情况。例如,吉林长春的闻氏生鲜以百姓生活为经营理念,以服务群众的经营宗旨,做到各种生鲜产品物美价廉,全过程秉承为客户省钱的宗旨,在薄利润和高速运转的状态下已经实现了全省多家连锁门店的建立,并且赢得了百姓的口碑。
其次,创建有特色的连锁经营模式,扩大生鲜超市的规模。可以实行农业生产基地加生鲜连锁超市的经营模式,这是一种大型生鲜生产企业进行自我投资,在城市中建立大型生鲜连锁超市。这样省去了中间多个环节的成本投入,全面的致力于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加工,以此形成生鲜水果的绿色生态产业链。
2. 2. 3 生鲜连锁超市配送模式的改进
首先,采取自营的配送模式。我国生鲜连锁超市实行自营配送模式不仅能够改变自身的配送问题,还能为一些中小生鲜超市进行配送服务,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生鲜超市的进货成本,更加有助于对物流配送市场的开发。
其次,自营配送的方式是以生鲜连锁店为基础,对零售连锁超市的物流配送进行整合,也就是说多个大小生鲜超市运用同一个配送中心的配送设备。例如,永辉连锁超市在生鲜配送中心,把生鲜产品的检验入库、仓储以及流通和加工联系在一起,然后再实行配送,这样不但能够大大地节约成本,还能对生鲜连锁超市的物流流程进行有效的整合,提升了物流车辆的有效利用率和产品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率。自营的配送方式可以在整体配送过程中保障蔬菜水果的保鲜盒冷藏,运输路线方式手段也更加专业,因此提升了产品供应市场的及时和准确性,配送更加安全,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7]
2. 2. 4 建立起生鲜产品质量控制安全保障体系
我国生鲜连锁超市的经营管理首先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有所保障,这是发展的根本。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建立起对生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管理的独立部门,并且设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生鲜连锁超市的所有农产品进行质量监察,严格控制每一种蔬菜,保证每一种农产品的安全。
其次,加强对生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施的投入。与质量安全有关的设备有消毒和卫生用具,液体消毒剂以及冷藏制品。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同时加强生鲜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制。
最后,制定生鲜产品的检测制度。对连锁各个店铺的生鲜产品和供应商或其他门店运送的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的把握,加大对安全指标的执行力度,注重对生鲜产品种植、运送等多个环节的管理。例如,种植链管理、温度链管理、防止交叉感染的管理以及储存管理等。
2. 2. 5 努力创建生鲜连锁品牌,提高社会的认可度
生鲜连锁超市树立起自己的品牌是特色经营的表现,也是避免被复制的方式。只有形成品牌,各个环节才能被强化,也才能让百姓更放心的购买。在我国生鲜连锁超市的品牌形象树立方面有以下几个工作需要考虑:
首先,提升生鲜产品在生产和经销方面的品牌意识。连锁企业可以培养出农产品种植的骨干精英深入到蔬菜水果水产的生产基地去做相应的指导,传授先进的技术,发挥土地优势和劳动力优势,提升产品生产者的品牌意识,让他们充分的了解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其次,对生鲜产品品牌进行合理筹划。生鲜连锁超市为了减少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创建品牌过程中的模糊性,因此一定要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鲜的品牌进行战略筹划。在开发品牌的过程中需要明确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利用品牌包装的方式把初级生鲜产品中的特色产品进行包装。例如,富士苹果、寿光韭菜等转化成生鲜连锁超市的品牌商品。另一方面,把自产的生鲜产品和外包品牌结合在一起。例如,某大型生鲜连锁超市中就含有自有品牌的生鲜产品,如阿强蛋、阿强大米等。
综上所述,文章对我国生鲜连锁超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给予生鲜连锁超市足够的建议,促进其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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