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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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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经营范围

第1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Abstract:The multiplex management has not had the conclusion until now to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influence. Many theory literature believed that multiplex management cost and income coexisting, but real diagnosis result actually not completely consistent.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2005-2007 year 40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lass To be listed multiplication management with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relations, between the discovery overall multiplication level and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is an inverse correlation.

关键词:上市公司多元化企业绩效

Key words:To be listed multiplication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一. 指标设计与样本选取

1. 测度多元化战略的指标

多元化战略指标的选取本文采用Jacquemin和Berry(1979)提出的多元化熵指数测度多元化战略。即:

其中:Pi为企业在第i个行业中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N为企业所经营行业数。

2. 企业经营绩效指标

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作为企业经营绩效指标,因为它是一个综合性极强、最具代表性的财务比率是公司销售规模、成本控制、资本营运、筹资结构的综合体现,能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股东投入资金的活力能力,体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追求。

3. 样本选取

(1)选取对象为2005年以前上市的工业制造类上市公司,同时为了研究多元化程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样本对象至少要有2年资料可供比较,因此本文的研究年度为2005-2007年。

(2)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规定,一些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会受到“ST”的处理。

(3)为保证样本公司经营范围的连续性,使其多元化经营指标保持稳定,对在相应期间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予以剔除。

二.构建回归模型

本研究你采用复回归分析来深入探讨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绩效间的相关性,即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OLS)。

1、回归模型的构建

Peri01 = C + B0DTi01

其中,Peri01取净资产收益率(ROE),i=1,2,3,……40;C为常数项;B0 为变量回归系数。

2、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线性回归分析及结果

(1)、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线性回归分析系数表

表2-2 多元化程度(DT)与企业绩效一元线性回归分析系数表

回归方程为:

Per = 14.921-4.532DT

(4.975)**(-1.554)**

说明:**表示在95%置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是各估计参数的T值。回归中剔除了1%的极端值。

可以看出,总体多元化水平DT与净资产收益率(ROE)的相关系数为-4.532。经过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发现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总体多元化程度的t检验值通过了95%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说明总体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经营效益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三、实证研究结果及政策建议

研究表明企业总体多元化水平与企业绩效间是显著负相关的,即企业的多元化经营降低了企业的价值,并存在多元化折价现象,这也与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吻合。

针对我国企业多元化经营的现状并结合实证结论,本文建议如下:

1、企业层面的建议

(1)、回归主营业务,培养核心能力,建立竞争优势

(2)、多元化经营的时机选择。

2、政府层面的政策措施

(1).政府应把握好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真正做到定位、到位而不越位。

第2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货物的销售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申请。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下放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年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20*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20*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三)自20*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在内地设立从事汽车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但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3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企业管理;管理体制;管理人才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也取得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之下,企业管理工作也取得发展。加强企业管理能促进企业发展,进而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人们收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同时,为促进企业有效发展,加强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本文从新时期企业管理的现状分析入手,进而探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新时期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时期企业的发展较快,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新时期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企业经营范围小,管理方式单一

一些企业经营的业务以产品加工、销售、贸易为主,经营范围小,销售方式和渠道单一。由于受到经营范围和管理方式制约,没有信息咨询功能和市场开拓功能,更别说技术开发,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了。此外,一些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低,原料加工、劳务承包等没有形成规模。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小,容易受到市场变化影响,很多中小型企业主要依靠几个主要的客户,一旦这些客户缩小订单,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寻找其它客户,这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

(二)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难以有效适应市场变化发展需要。同时也使企业管理工作不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规范企业日常运行工作。比如,一些企业连年亏损,可它却采取隐瞒方式,只报盈利,不报亏损,难以有效适应市场变化发展情况。第二、企业的业务管理水平较低。一些企业业务管理水平较低主要表现为,管理工作的操作不规范,忽视对客户资金、信用情况调查工作,进而产生不良后果,给企业带来困难,也制约企业的有效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第三、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缺乏独立的人事管理机制和公平合理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难以激发企业员工积极性。第四、企业缺乏发展规划。一些企业普遍存在缺乏长期发展规划的问题,很多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多数企业没有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缺乏长远的发展后劲,难以有效适应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企业运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专业性的企业管理人才缺乏

一些企业普遍存在专业性管理人才缺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近些年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扩大,数量增多,但在管理人员配置上没有跟上企业发展需要。很多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员是从多个领域转入过来的,没有经过理论和系统培训,他们缺乏企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和经验,难以提高管理决策的正确性,不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第二、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调查显示,很多企业的大部分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他们接受教育程度不高。多数企业管理人员是高中或大专学历,有本科学历的较少,企业管理专业知识缺乏,难以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第三、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随着经济发展和业务增多,一些企业的优势难以突显出来,有些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的管理人员,等他们有了客户或者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经验后,就离开原来的企业,去其它企业或者自己开设公司,企业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四)企业没有形成品牌战略,缺乏竞争力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的发展以粗放型增长为主,在国内、国际市场享有影响力的品牌几乎没有,大部分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缺乏竞争力,不能适应企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化、个性化需求,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此外,由于一些企业成立的时间比较晚,经营管理经验不足,产品和服务种类比较单一,市场比较单一,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新时期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新时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每个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内容,这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更为有效的获取市场和客户具有积极作用。根据企业管理现状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和未来发展方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一)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范围,转变管理方式

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范围小,服务方式和产品单一的现状,需要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范围,转变企业管理方式来促进企业发展。在从事产品加工、销售的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服务、产品提供的内容,扩大经营范围,转变企业管理方式,建立市场信息咨询机制,重视市场开拓和技术开发,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扩大企业在技术、服务、原料加工、劳务等方面的业务范围,促进其规模化,提高这些业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同时,重视客户开发,不要过多依赖某一个或几个客户,注重市场多元化,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有效的企业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这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根据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的现状,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规范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企业管理负责制,将企业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健全薪酬和奖励机制,进而激发企业管理人员积极性,让他们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更大贡献。第二、提高企业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管理工作,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客户资金、信用情况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体系。此外,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还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企业管理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第三、健全企业管理机制。为健全企业管理机制,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的人事管理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重视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合理分配企业内部的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第四、合理规划企业的发展。要想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对其进行合理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平衡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加强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重视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需要重视专业性的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第一,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严格企业管理人员的准入制度,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和操作经验,提高企业管理的熟练程度。同时重视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引进,充实企业管理人员储备。第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防止人才流失。要爱惜和尊重人才,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待遇,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热情。防止企业管理人才流失,让他们为企业发展和运营做出更大贡献。

(四)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实施品牌战略

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必要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企业发展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提高企业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企业管理人员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规避机制。企业可能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比如策略风险,市场风险等。因此,企业在做出管理决策时,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规避机制。一方面,要优化产品结构,强调市场调研,做好风险预测工作。另一方面,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多元化,拓展国内和国外市场,改变市场比较单一的局面,提高规避风险能力,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三、结束语

企业的发展,数量的增多,这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稳定的环境。同时也为企业扩大经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机遇。企业发展充满机遇与挑战,能否把握机遇,能否应对挑战,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将是企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必须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敢于面对挑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本文结合新时期和新形势,指出企业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完善对策,希望能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借鉴和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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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欣莉.中小企业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6(7).

[3]崔胜杰.浅谈中小企业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3):433-434.

[4]何军.大数据对企业管理决策影响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4):65-68.

第4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以装备产品生产企业为例,经营成本控制应发生在产品投入生产之前,由企业财务部门指定相应成本控制计划,进而为经营成本控制创造便利条件。作为企业而言,应不断对经营成本控制的具体实施要求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做好事前预算,定额定量分析经营成本控制

在进行经营成本控制和管理时,往往要兼顾到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但也不能忽视具体实施要求。产品投产前、制造中及流通阶段的成本控制均能够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在投产前经营成本控制阶段,也就是初始阶段,企业财务部门应正确评估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优势,对所生产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此为依据制定出科学的经营成本支出方案,并编制出合理的预算方法。提前对产品未来销售情况进行定量、定额分析,能够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资金支出控制,防止在经营期间发生大规模超出预算的现象,也进一步避免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与此同时,定量、定额分析也能够作为企业经营成本控制是否合理的重要参考标准,进而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提供方便,并对相关会计人员开展成本核算提供帮助。

(二)实施标准化管理,对经营成本控制进行考核

企业在开展现代化财务管理内部经营成本控制时,规范化、合理化和高效化的工作方法逐渐成为成本控制的基本要求。而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并不是成本控制越低就意味着成本管理越到位,而是应在满足企业之外市场环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活动,并根据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市场表现情况,对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价值做出有效评估,进而防止出现由成本控制不良而带来的产品质量低下、资源浪费等现象。实际上,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经营、规范化控制是现代企业经营活动的最高要求,是企业经营成本管控的最佳方法,只有实施标准化管理,才能更好的促进经营成本控制的实施,进而引导企业财务管理走向正轨,充分发挥经营成本控制和管理的作用。

(三)健全经营成本管理制度,保障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保障,能够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指导,经营成本控制制度就是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规范经营成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完善,才能实现经营成本的高效执行,进而发挥相互成本管控的实际效能。基于以上分析,认为企业在进行经营成本管控活动前,应首先设置一个管理部门或管理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经营成本控制相关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为成本控制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收益。

二、强化经营成本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经营成本控制是指对企业特定经营周期对成本支出实施的管理和控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经营成本,并在保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的条件下,使实际支出小于成本预算,进而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奠定基础。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很多企业要面临融资困难和资金周转不灵等问题,企业要想在大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应不断强化内部资金管理,特别是经营成本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时刻重视自身发展及资金流动方向,并掌握经营成本控制方法及控制现状,为企业融资、投资及业务开发等活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并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此,企业应不断强化经营成本控制,并对成本管理模式进行完善,改变传统组织管理,重视成本管理和控制。在一个经营周期开始前,应首先编制成本预算决策方案,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证实际成本少于预算,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另外,为了实现经营成本控制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应改变传统成本管理方法,将广大财务核算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使成本控制更加方便快捷,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被节省下来。从另外角度看,经营成本管理信息化的实现,为财务人员评估外部市场环境提供一定帮助,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三、结束语

第5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关键词:贸易业务;风险;控制;欺诈

1贸易业务防范风险重要性

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具体就是对企业目标的实现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大小.一般地讲,风险是指一件事产生我们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按照风险因素来自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企业经营风险可以区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变化,中小企业贸易业务是商品流通中重要环节,业务形式和内容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控制贸易业务中,如何提前防范风险、控制风险,显得尤其重要.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贸易业务为主公司来说,贸易业务出现风险,可能造成巨大损失而倒闭,甚至背负上沉重的债务包袱.本文阐述的贸易业务风险控制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所面临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全面的风险控制,而指贸易业务过程中的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与防范.从贸易业务的相关环节,结合实践经验,阐述中小企业贸易业务风险控、制与防范.

2客户的评估调查与分类

这里所说客户包含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客户,与贸易业务相关的两个方面.在开始准备订立经济合同之前,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2.1合同主体资格调查

一般合同主体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颁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人事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上述执照或证书除了向供应商和客户直接索要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可以根据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列明的企业所在省份,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查询到企业登记资格情况、营业期限以及相应的年检情况等.

2.2资信调查内容

合同主体资格认定合格情况下,主要是对其资信进行深入调查.包括资产状况、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情况、与本企业贸易往来情况以及与其他客户往来情况等.(1)资产状况调查包括注册资本、总投资和其他形式的资产、资产负债等.资产状况是客户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标志.在上一节里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可以看出注册资本数额,是否全部到位,股东出资比例等.一般来讲,注册资本越大,该企业经济能力越强.其他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资产负债情况、银行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等.这些财务数据可能不公开,不便及时取得相关数据.但比较正规的企业一般有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季报年报获得.一些中小企业出具财务报表可信度低.(2)客户经营范围及经营情况调查.客户必须在其经营范围以内从事经济活动.在订立合同前,必须提前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超出了其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对于一些重要生产资料和特殊商品需要许可证经营的,还要求其出示生产许可证.对于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客户,原则上不予签订合同.除了经营范围外,经营情况调查也是一项内容,包括生产能力、数量、质量、交货期等能否满足要求.生产能力包括单台设备产能,开工率,从而核算出基本生产能力.数量、质量、交货期调查,主要是针对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是否能满足要求.同时,还要了解近年来盈亏情况,业务发展状况.以此判断客户竞争能力的强弱和发展潜力.有一些表面数据是比较容易获得的,比如采购或销售数量,员工人数多少、增减情况,员工资历、报酬以及员工工作满意度、精神面貌、工作态度等,从侧面反映了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客户核心资料搜集不够理想,此时,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客户经贸往来资料、其他企业对其看法或评价,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3)如何搜集客户资料.对客户资料的搜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①委托有查询资质的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企业公司章程、注册情况、资金情况、经营范围、经营历史等,从而获得第一手可靠的信息途径.②涉及房产和土地部门,可以查询其权属信息以及是否有被抵押、查封信息等.③如果是国外(境外)客户,可以委托我国驻各国商务参赞处帮助了解,可以提供基本商业信息.也可以通过涉外业务的公司,如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强大外国机构进行商业调查,并出具相关信誉报告.④正面与客户接洽,获得第一手资料.将希望了解的客户信息,直接与客户进行谈判、沟通索取资料.面对面了解客户经营品质,经营作风和能力.也可以通过派出考察组现场考察企业,包括办公场所、设施的情况.在与客户员工进行交流中掌握客户员工工资待遇、对本企业满意度等信息.

2.3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到所需要资料后,必须对材料进行鉴别、整理、加工.在通过周密调查、加工处理后所得到的情况与事实的基础上,围绕客户的资本、资金情况、信誉、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进行分类,以便根据贸易对象根据不同类别的客户,采用不同的采购/销售政策,达到即能控制好风险,又能扩大交易的目的.一般分以下四类:(1)基本客户.这类客户的特点是资金雄厚,经营作风好,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与此本企业有广泛良好的合作.(2)一般客户.这类客户特点是信誉良好,但资金、能力一般,与本企业成交记录有限,规模较小,多数是与本企业有很好贸易关系的中小供应商.(3)可往来客户.这类客户,本企业只有初步谈判和接触,有待由开展业务中进一步考察鉴定.可行当与之开展业务,但应该严格控制信用和交易额.(4)停止往来客户.这类客户经营作风差,信誉不佳,不宜与之进行大规模贸易往来,确有必要进行交往时,也要十分审慎,并需防备各种防范措施.

3合同订立风险防范

对于符合要求贸易业务,可以考虑订立合同了.其中涉及合同谈判、保证人、订立注意事项等.

3.1合同谈判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实现各自的某种需求,彼此进行信息交流,交换观点,磋商协议,旨在谋求一致意见的行为过程.贸易业务合同谈判是指经济领域中,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事贸易业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满足各自的经济利益,进行意见交换和磋商,谋求取得一致达成协议的行为过程.(1)对于参加谈判人员,一般要求,品质可靠.即谈判者首先必须忠诚可靠,并能赢得客户对他的信任.其次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而具有合作精神.第三是具有相当的智力与谈话水平.(2)参与谈判人员一般3-8人为宜,分层次构成.①主谈人员一般为一定身份和权力的负责人.②懂行的专业人员,包括专业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③翻译、记录员等.(3)规定谈判纪律,明确分工和权责,同时赋予主谈人必要的权力与资格.

3.2贸易合同订立

根据谈判的主要内容,起草贸易合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合同主体、日期、签订地点、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检验标准以及奖罚指标、付款方式、交付标点物(或节点)、履约保证金、联系电话与邮箱明确,争议处理方式及地点.授权签字人确认,保证人资格及确定进行一一验证.防止被虚假人员或公单进行窜换.公章或合同单,还有防伪码(芯片)的比一般公章可靠.(2)合同中保证人和人核定.合同订立如有保证人时,应当调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和承担赔偿损失能力.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保证人的限制规定,即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人必须事先委托人的授权,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人签订合同的,必须对身份和资格进行核查.包括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授权事项与事项是否相符合.以及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4合同履行与结算

贸易业务合同订立后,接着就是履行约定,即时跟踪实际货物(标的物)的交付准备情况,交付节点标的物或单据,验收数量与质量,双方确认结算单,开具发票,结算尾款等工作.

4.1跟踪货物交付准备情况

无论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货物交付前准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贸易业务中,履行人员需要对即将交付的货物进行实地跟踪了解准备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量是否能满货要求的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交货日期能否达到约定的时间等.若出现差异,要即时与客户沟通进行整改,按期交付.

4.2交付标的物或单据

客户准备好货物后,按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并获取相关单据.装船货物的提单、火车运输货票、汽车运单或收货单、仓库收货单等.这些单据可作为合同约定的付款重要标的单据.

4.3验收数量质量确认

收货企业出具收货单据同时,还应该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出现差异,要即时沟通协调,需要调整数量、质量、价格的进行再调整.

4.4结算

根据验收数量质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算尾款.客户开来的发票,真实性和完税情况进行核实.正常的发票,是客户已经交完税的«完税证明».发票还要即时进行认证、抵扣,防止逾期.

5贸易业务欺诈风险防范

贸易业务欺诈指用狡猾的奸诈的手段骗人.在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欺诈订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在贸易业务中欺诈有相当普遍性,据英国相关试调查公司表明,在最近五年里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遭受过欺诈事件.如果不加以防范,待发现欺诈时,为时已晚,造成了既定的损失.

5.1欺诈风险产生的条件

从缘由来看生产条件表现在四个方面:

5.1.1动机

欺诈公司或人,一定是有其动机的,即至少有一原因促使他们做出欺诈行为.有的从一开始就有了动机,有的是过程中发现漏洞后,就有了动机.

5.1.2有值得偷窃的资产

金钱占有是值得获得的最终目标.但贸易业务中的产品、原材料和设备也值得拥有,有机会把这些卖掉时尤其如此.

5.1.3机会

贸易业务环节中,没有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调查与评估;合同约定模糊不清晰;交货控制不到位、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都给对手机会.

5.1.4缺乏监督

形成内部一套监督约束机制,内部形成贸易业务主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结算部门相互制约监督.

5.2欺诈风险防范

公司应评估贸易业务中什么环节(地点)会发生欺诈行为,怎样实施与欺诈有关的政策.然后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发生欺诈的可能性.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5.2.1减弱欺诈动机

贸易业务中客户的提供资料、经营过程诚实守信,坚持合理的利润率,与其他公司业务合作中没有欺诈行为等,去减弱欺诈行为动机.

5.2.2减少被偷窃资产数量及机会

加强贸易业务高价值货物的监管并对其进行所属标记.严格按照客户调查与分类进行审核,按合同订立前,履行中要求进行关键点的控制与交付,减少欺诈机会.

5.2.3强化财务控制和管理系统

强化财务监督可以确保规定都到位,促使每笔合同完全遵守内部规定.不允许财务一条龙由贸易业务部门人员单个负责.保证做到有完全的检查记录,这样的贸易业务中每一笔付款、收款都有据可查到具体每笔订单.每笔合同客户的主体与签字盖章为同一主体,防止过程假的人员冒充以及假公章的使用.贸易业务内部也要建立用章审批的规定及流程,防止公章违规使用,失控情况发生.

5.2.4发生欺诈后处置

欺诈行为发现后,要即时处置.公司要有相应规定和流程.包括,停止现在贸易业务,保留相关证据;冻结与该客户的往来;追究该客户的责任等.

6结论

贸易业务中风险随时存在,需要对客户认真仔细地调查、评估和甄别分类,同时动态掌握过程中的变化,并及时调整.贸易业务合同需要按条款约定,谈判和订立.在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货物交付标的物数量、质量等单据把控.欺诈行为发生有其动机和监督管理漏洞可钻,及时发现并堵塞这些可能性,形成内部的管控机制.贸易业务的风险就可能最大限度的进行事前防范,减少风险的发生.

作者:王家斌 单位: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高立法,虞旭清等主编.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实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2]谭小芳.商务贸易风险控制培训[R].2015,(7).

第6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一)根据权限特征,分为股权控制和经营管理权控制 

股权控制,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在股权结构中,占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份额,以确立自己的企业所有者地位,从而获得企业经营的根本决策权。经营管理权控制,是指企业所有者通过选择经营者和职能管理者来贯彻其意图、落实其目标、维护其利益。 

(二)根据控制范围,分为战略控制和经营控制 

战略控制是对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激励制度、重要人事调动和长期投资所进行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特点的控制。经营控制是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其特点是局部性、短期性,如广告宣传,销售渠道建设,品种、价格调整,物流调度,人员调度等等。 

(三)根据专业特点和职能,分为人事控制、财务控制、会计控制、生产控制等等

 

人事控制是指通过对人员的录用、调动、考评、晋升、培训、解聘、辞退等形式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和利益的维护。财务控制是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及其利用状态所进行的控制。其内容包括资本结构控制、债权债务控制、财务风险控制、存货控制、现金流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和利润控制,其目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的安全性、效率性和盈利性。其手段包括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会计控制是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其目的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我国现行《会计法》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责任人及其责任、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流程、会计内容、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它是企业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法律依据。 

生产控制是对企业产品制造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保证企业生产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地加工出合格产品,并保证生产的均衡性和配套性。其内容有生产工艺和流程安排、投产批量决策、人员、设备、物资调度等。

 

材料采购控制是对企业供应环节员工行为与物流的控制。其目的是保证生产原料的质量、数量和时效,降低采购成本。 

营销控制是对企业销售环节员工行为与物流的控制。其目的是保证提供客户所需的公司产品,扩大市场份额,获取营业利润。其内容包括客户资源控制、销售渠道控制。 

质量控制亦称全面质量控制,是从企业产品的研制开发设计环节开始,通过对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安排、人员培训、原材料供应、制造加工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预防与检验,来保证企业产品(服务)的质量。 

(四)根据控制进程和时序,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的内容包括成本企画、标准制定、预算编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颁布。事中控制的内容有偏差揭示、差异分析和采取措施。事后控制则侧重于分析原因,考核评价,落实奖惩,并为管理当局提供制定未来计划标准的依据。 

(五)根据控制程序,分为集权控制和分权控制 

集权控制亦称直接控制,其特征是高层主管接触下级的层次多(甚至到最基层),听取汇报的内容细,亲自到下面(甚至现场)检查并指导工作的频率高,有的事情甚至亲力亲为。分权控制亦称间接控制,其特征是高层主管逐级向下授权,只接触直接下级,听取汇报的内容粗,亲自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的频率低。 

(六)根据控制力度,分为结果控制和过程控制 

结果控制是只对工作的结果进行控制,以最终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是结果控制的体现。过程控制比结果控制更为深入、具体,不仅要对工作结果进行监控,而且要对结果产生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如全面质量管理和我国重新修订的《会计法》均体现出了过程控制的思想。 

(七)根据控制者态度,分为积极控制和消极控制 

积极控制是“防患于未然”的控制,在事态的发展尚未脱离预设范围时就采取各种措施去限制其相关因素,以保证其结果符合人们的预期。消极控制是“亡羊补牢”的控制,当事态发展偏差超出了预设范围,对企业形成了实际损害,才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去影响和控制之,以求避免未来再产生类似的损害。

 

(八)根据控制力来源,分为借力控制和自力控制 

借力控制是指企业有意识地借助外部力量来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和管理。新修订的《会计法》,为我国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供了最好的可借之力。自力控制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根据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而对自身行为与过程所施加的控制。

 

(九)根据控制对象,分为行为控制与事务控制 

行为控制是对“人”的控制。事务控制是对“事”的控制,它是对工作及工作对象所进行的控制。 

第7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关键词:非运输企业;应收款项管理;企业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随着我局“多元化经营、一体化管理、全口径核算”战略的实施,如何在新的经营模式下加强非运输企业的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应收款项风险,建立起符合非运输企业实际需求的应收款项管理体系,切实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目前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非运输企业应收款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经营者对商品赊销的风险认识不足,给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风险。有的新任领导对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少给予过问,没有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开展清欠工作,造成遗留债权长期得不到解决,形成坏账,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有的一级公司对下属企业应收账款疏于监管,造成个别企业应收款项长期居高不下,致使流动资金日趋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2.企业没有明确应收款项管理的权责。有的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由业务经营部门进行应收账款清收,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按账龄进行分类统计的事后管理层面上,没有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应收账款清收预警机制和应收账款实时动态跟踪管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等部门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企业对经营期间的应收账款发生及回收情况底数不清,相关债权不能得到及时清理,造成个别单位应收账款总额长期居高不下。

3.已形成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部分企业基础资料不健全,缺少政策规定的确认企业坏账损失的依据。2005年全路资产清查后,我局非运输企业仍存在部分账龄3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但由于债务人破产、死亡、相关证据资料管理不善丢失、毁损以及当事人离职等原因,造成相关损失证据不足,使企业已形成的坏账无法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形成潜亏挂账,导致报表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4.应收账款清收责任不清,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于企业在日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未制定严格的责任考核和符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之多数产生问题的应收款项原始发生时间久远,期间企业内、外部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造成相关责任无法得到明确界定,给企业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增大了难度,导致部分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二、应收款项存在的风险

1.增加企业的应收款项成本。首先,企业允许赊欠,是在一定时间内放弃了资金的使用,因此就产生了与赊欠款项相关的机会成本;其次,对于应收款项进行管理时也会产生成本,包括对相关企业的资信调查费用、收账过程开支的差旅费、人工工资、诉讼费等费用;再次,客户不支付到期的佘款,从而造成企业应收款项的损失,这就形成了坏账。另外,当企业的应收款项在短期内无法收回,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时,必然造成缺口资金的产生,为维持经营,企业不得不重新筹措资金投入生产,因而产生的筹资费用和贷款利息等都增加了应收款项成本,致使企业利润减少。

2.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第一,由于坏账损失,导致企业虚盈实亏。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销售实现,即使货款尚未收回,也应确认收入、按章纳税,但事实上许多的应收款逾期不能收回,形成了虚假的经济效益;第二,导致资金流失。应收款项账龄越长,资金的流动性越弱、可控性越差,致使企业为保障清偿到期债务的流动资金短缺,造成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三、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的建议

1.加强应收款项的事前控制。(1)各公司应建立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广泛收集有关客户的经营资料,建立客户的信息库,包括客户的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开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分支机构分布、近期财务数据等静态资料;还要注意收集客户的动态信息,例如生产经营和研发动态,经营业绩的升降,经济往来中的历次付款情况等。

(2)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条款。为避免日后处理应收款项时与对方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在与债务方签订购销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其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再次确定合同期限;最后必须加盖债务方的合同专用章。

2.加强应收款项的事中控制。(1)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各一级公司要结合所属企业经营情况,健全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尤其对赊销额度较大的商业批发和工程施工等企业,明确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确保经济合同得到有效执行,销售款项及时回收。(2)规范经济业务的基础工作。一是原始单据要齐全。对于应收类款项,要有货物出库单、货物签收单、发票、发票签收单、合同、销售文件、结算单等单据。二是手续要完备。往来账入账时,发票上要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手续完备,对账时如果出现问题,方便查找相关责任人。

3.加强应收款项的后续管理。(1)建立应收款项“账销案存”制度。各一级公司应对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应收款项“账销案存”制度,将各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按其形成原因、发生时间、清收责任、对方单位资信状况以及相关原始凭证、记录,逐笔建立备查档案,对各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2)严格执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制度。各非运输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集体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认定、计提程序,在真实反映企业应收款项状况的基础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及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良性有序发展。

第8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一、药店新开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年修订稿)》,在对农村药店新开办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药店人员少,不能按药店岗位设置的要求一岗一人,多是兼职;

二是人员关系较为特殊,大多属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以后的经营中不能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约束,留下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大多为在县卫校毕业的医学中专生和乡村医生,经过短期药学专业培训后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没有系统学习药学专业知识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守法意识差;

四是受投资约束,硬件设施较差;

五是管理制度等软件资料制定欠缺,多数为照抄别人的资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在执行中不易操作。

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基层农村药店实施GSP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试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企业制定的制度与企业的经营实际不符。主要表现在:(一)岗位设置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匹配。2-3个人的小店竟设置质量管理部、药品验收组、养护组等部门。

(二)制定的制度与经营范围不一致。不经营特殊药品也制定有关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不经营中药饮片也制定有关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等等。

(三)企业不是亲自起草制定,而是照抄照搬其他企业制定的制度,易出现文字或逻辑方面的缺陷。

(四)制度制定的比较粗糙,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操作。

二是制度未根据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一定保终身”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又到新一轮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重新认证了,但制度未修订,几乎都还是刚开办时的制度。

(二)制度未及时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销售凭证的管理规定、中药饮片合格证有关标示项目的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规定等政策的调整,都不能在制度中及时得到修订。

三是相关档案记录不完整。主要表现在:

(一)各种表格审核程序不规范,岗位责任不明确,填写内容混乱;

(二)月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三)设施设备调试运行记录不完整。

四是处方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

五是药品陈列混乱。主要表现在: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和一般药品未分开;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严格分开。

三、药店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处方药销售未按照规定执行;

二是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三是认识有偏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普遍存在认为通过了GSP认证就可以等到下一次换证的错误观点,重经营,轻管理;

四是未严格坚持用GSP标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均有不同程度滑坡;

五是从业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未经许可。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基层农村药店开办条件做适当调整。

一是放宽人员资质要求,特别是企业人员发生变更时;

二是调整培训层级,由县局组织培训,资料由市局指定,以方便基层农村药店,降低经营成本。

(二)完善调整GSP认证有关条款

第一,建议对现行的GSP条款进行量化分类,以便与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药品供应中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结合实际不同程度地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级管理,即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为此,笔者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必要对现行的药品零售企业GSP条款进行量化分类,制定与基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相配套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建议对现行GSP条款进行修订,使其能更好地规制基层农村药店。基层农村药店大多属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与GSP认证条款大多不符,因而执行起来常会“打折”或“走样”,甚至会出现某一人集老板、质量负责人、验收员、质量管理员、养护员、营业员等“职位”于一身的现象。即使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由于其质量意识淡薄,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人员的考核和培训也很难做到位,所做的都是一些应付检查的工作,未能从根本上真正发挥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笔者建议应在GSP修订时,增加对药店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考核评定的规定。

第三,建议“淡化”相关记录。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不外乎就是要求企业加强“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投入,以便更好地确保药品经营质量。但是根据基层农村药店的现状,笔者认为可“淡化”药店内部人员培训、陈列养护、制度考核、温湿度监测等记录,强化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尤其要强化对问题药品和可疑药品的验收记录,重点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过程,注重现场检查评定效果。

第四,建议规定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检查评定要求。对基层农村药店而言,其执行GSP的各项规范是认证的关键,但是现行GSP条款繁多,前后重复,若每款规定都执行,势必给零售药店和GSP检查人员有避重就轻适用条款的可乘之机。加之零售药店与检查人员对GSP规范的认识不统一,对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评定结果造成尺度把握不准确,出现认证结果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笔者建议根据基层农村药店的现状,在修订GSP条款时,应规定一些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检查评定要求,使条款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对经营质量管理的可控性。

第五,建议取消建立药品质量档案条款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6006条款规定: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一般情况下,中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品种大约在400~1500个左右,按照规定,新开办此类药品零售企业就需要建立400~1500个左右的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而且有的药品很难收集到相应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零售企业根本无法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的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但是因为条款的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只好筛选几个常用品种,复印《中国药典》中收载的质量标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笔者认为,质量标准是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核实药品质量,或是药品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时作为法定依据的重要资料,但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讲,收集药品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档案在实际药品质量管理中的意义不大,此条款应删除。

第六,建议适当放宽人员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的门槛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6501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503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认证结果分析,有相当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这两个条款的检查中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应当适当放宽门槛,将培训、发证以及继续教育的工作委托给各个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县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发证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这样既能够为省、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减轻压力,而且还能减轻县域药品零售企业的经济负担,更有利于该项条款的执行和落实。

第七,建议药品陈列环境的具体要求应当明确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7803条款规定:企业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条款中,对库存的药品,有相应的常温、阴凉以及冷藏保管的要求,而对于店堂中陈列的药品应在多少温度的环境下,没有明确的要求。目前,县域药品零售企业绝大多数已不再设置仓库,在实际认证检查中,有的企业仍然按照库房的要求,在店堂内安装空调,对店堂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但是有的企业对陈列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的理解不够,仅限于陈列环境是否干净、卫生等。笔者认为应当在条款中明确店堂内陈列环境的具体温度和湿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鉴于药品的特性和认证工作的可操作性,建议店堂内的温度以25℃以下为宜。

第八,建议增加药品销售凭证管理内容的条款

第9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范文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一般包含着企业的供、产、销、人、财、物的业务内容。因此,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应以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存货、成本费用、对外投资、筹资融资等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对象。笔者结合实践试作如下阐述。

(一)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防止现金的错误记录和舞弊行为的产生。它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现金收支及银行往来结算。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实施,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真实反映,其账户余额和资产负债表上有关项目的余额应与实际存在数额(经常及报表日)相一致。

2.企业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现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及时、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不准移转核算到其他公司,不准“体外循环”,不准私设“小金库”。

3.保证每笔现金的支出,都是实际的需要,并有合法的合同或收费文件、规范的审批手续、有效的凭证方可对外支付。

4.充分保证提供企业随时需用支出的现金,对日常现金流量通过预算管理来进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保证预算的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5.票据与银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离并用制。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银行印鉴的公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银行印鉴的私章由持有人自行保管。

(二)销售业务。销售业务主要是指为企业取得的经营收入,它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提品、劳务及其他营业活动。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客户资信档案,从而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销售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必须达到以下几点:

1.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企业为客户提供的各种产品及提供的劳务应以实现的数字记录在账上。防止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及将收入的账款转移到账外行为的发生。销售的产品、提供的劳务要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防止违反规定或超越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的发生。

2.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确定反映在应收账款上的债权数的真实存在(同销售业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客户的真实存在,从而保证赊销的货款可回收。

3.保证销货款尽数回收,产品销货折扣要符合企业规定的条件,要防止有人利用折扣为自己谋取私利行为的发生。

4.保证销货退回的合理处理,要有对退回商品处理的控制流程,对退回的商品要查明原因,办理恰当的退货手续并记录在账上,以便及时、合理地予以处理。

(三)采购业务。采购业务必须按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实施,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保证采购的物资和生产销售要求相一致,严格执行采购计划。采购物资的一切活动,包括定货要求、供应单位的报价、材料和商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和销售要求,防止为了个人私利而牺牲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2.保证现金支付后获得相应的物品。现金支付后必须获得相应的原料、商品、服务等,严格物资入库的验收、支出的报销、业务内容和金额的记录制度,保证账面数量与实际获得数量相一致。

3.保证应付账款的真实存在,企业应付账款应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定期函证核对,做到账账相一致,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应付账款被误计或漏列。对所确认的相应的应付账款要及时偿还。

4.真实揭示企业已享有的各种采购的折扣和折让,合理地冲销相应的应付账款,防止将企业享有的折扣或折让隐匿起来,避免企业获得的利益为私人占有。

(四)固定资产业务。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劳动资料。因此,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转让、报废的处置十分重要。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实施,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保证固定资产取得合理性。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资金的投入与投资回报等因素。避免低效率使用甚至因闲置而造成资金搁置。

2.保证固定资产计价的正确性。固定资产账面上应准确反映取得这些资产时和正式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3.保证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合理保养维护。为使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存在相一致,需有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建立台账和卡片,并实施维修保养制度,使资产发挥其正常的使用效率。

4.保证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方法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防止用折旧来调节各期费用和成本。

(五)存货业务。企业的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流动资产,如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成品等,是生产经营的劳动对象或劳动成果。对存货的内部会计控制必须做到:

1.商品的购入、产品的制造,必须要有计划,确保为经营所需,避免产生存货的积压,造成企业的浪费。

2.保证存货的实际存在。存货要有专门存放地点,并有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各种存货要合理分类,收入、发出的数量要有相应的记录,并且建立定期的存货盘存制度。物资盈亏要进行分析和报告,报损要按规定的程序、权限审批。

3.存货计价要合理正确。为使企业经营效益和资产得到真实反映,存货计价必须合理正确,计价方法一旦确定,不能任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