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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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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的概念

第1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规模经营;三权分置

2014年11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印发的。《意见》与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在流转原则的规定上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原则是人们处理问题或行事所依据的基本准则,而流转原则就是在推进流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意见》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对于明确新形势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方向和《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实现“三权分置”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而土地的极端重要性和有限性决定了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作为土地公有制两大支柱之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防止出现农村土地兼并及其导致的农村社会两极分化,实现农村社会的公平公正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什么形式流转,都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法理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产权分离原则,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母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集体成员所独有的法定用益物权(子权),如果放弃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两大支柱之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失去其赖以存在的根本,“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就是巩固以集体土地所有辔核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并充分发挥集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能和为流转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

土地产权权能和产权权利由集中向分离的方向演变是近代以来世界土地产权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和利用效益的必然选择。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在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其本质是土地产权结构由“两权集中型”(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转变为“两权分离型”(集体所有、农户分散承包经营)。这种产权结构的转变使农民拥有了土地经营的剩余索取权,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从事非农业生产和迁移城市的农民越来越多,“两权分离”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化所导致的农业生产副业化、土地撂荒、闲置和粗放经营等弊端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构建属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农业生产者的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结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构建“三权分置”的产权结构,才能激活土地经营权,并在稳定农户承包权(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任何借口强迫农户放弃其依法拥有的承包权)的前提下,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使市场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尊重农民意愿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自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行为与否的基础,是实现资源合理和有效配置的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三十四条、五十四条和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是依法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否、以什么方式流转、流转价格的高低、流转期限的长短等与流转相关的具体问题均由依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主决定,包括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等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国家依法保护基于农户自愿的、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禁止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等无视农户意愿、以少数服从多数或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强迫承包土地的农户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将上述行为认定为侵犯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主导上述行为的相关组织和个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意见》再次重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拥有的法定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以什么方式进行流转,应由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不超过承包剩余期限范围内协商确定,严禁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对各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即使在城市化水平较高、非农产业较为发达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要通过示范引导,由点到面,稳步推广。各级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能越俎代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其主要任务是积极引导而不是强行干预,是提供服务而不是事事包办。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农民组织不完善性以及土地流转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弱势局面,使得地方政府或农村基层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或剥夺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我国现有乡村管理体制机制和土地产权结构框架下,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所拥有的公共权力成为其参与土地流转博弈的最大优势,处于被管理者身份的农户虽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拥有人,但在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面前,完全处于劣势地位。具体到土地流转中,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及其人――村干部完全有可能借公共权力干预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行为决策和选择,甚至渗透到流转价格决定、流转方式选择和流转数量确定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使地方政府、村集体及其人的寻租欲望得到最大化满足。要防止上述现象发生,必须在土地流转中协调好各流转主体的利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主体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保护方面予以倾斜,同时要鼓励流转方式创新,支持基层根据本地的实际先行先试,依靠创新来破解流转中的难题。同时对借各种名义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违法行为,各地政府必须加强执法监督,有关责任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

农业家庭经营、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家庭经营并一定等于小规模经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实现规模经营,也同样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相反,家庭农场恰恰是西方现代农业最具代表性的农业组织形式。因为农业生产的独特性(与非农产业相比)和因家庭成员利益的一致性所引致的劳动过程无需监督的优势决定了它是其他任何农业组织形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所说:“不是家庭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世界各国概莫能外”。

毋庸讳言,现阶段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规模过小,土地分割过于细碎,确实不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不利于积累机制和农业生产良性投入机制的形成,但造成经营规模狭小分散的根源不在于农业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土地均分基础上的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分散,是由我国人多地少以及大部分农民还需依靠土地维持生计等基本国情所共同决定的。与其说现阶段小规模分散经营是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一大弊端,倒不如说是基本国情下的一个无奈的选择和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是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既定前提。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将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得到不断调整优化,土地也会适当集中,但土地的适度集中不应通过改变农业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而只能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来逐步实现。家庭经营一定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当然,强调家庭经营在我国农业微观组织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不代表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唯一组织形式,也不代表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不发生动态变化。实际上,当今世界各国在农业生产中都不存在唯一的组织形式,而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因而允许不同地区根据本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实现以家庭经营为主,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

四、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同步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终目的

如上所述,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既不利于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也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严重挫伤了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小规模分散经营高昂的交易成本,客观上制约了农民参与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深度和广度。这表明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业经营方式已严重滞后于当前r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逐步实现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务农队伍,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的难题,而且能够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的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既不能在不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强行推进,也不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并且在推进过程中还要注意把握经营规模的“度”。

首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自然过程,不能超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客观情况拔苗助长,强行推进。如果不顾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必然导致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三无”农民,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农村目前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区域,即社会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非农产业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已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的收入,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因势利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确保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扩大流转范围,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中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非农产业比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转向非农产业,但工作和收入的稳定性相对较差,部分农民仍对土地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上述区域的部分地区如城市郊区已经具备了流转的条件,但大部分地区目前流转的条件还暂不具备。对于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应与发达地区一样加快推进,对于不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暂时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不能盲目推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中东部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偏远地区和我国的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只有少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且工作和收入极不稳定,大部分农民仍对土地有较强的依赖性。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目前重点考虑的不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是如何降低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其方法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不打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在村集体内部通过土地互换实现农户耕作的土地集中连片。

其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不能单纯追求粮食增产而忽视农民增收,也不能单纯追求农民增收而忽视粮食增产,而是实现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同步。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实现农民增收;但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未必能带来粮食单产水平的提高。因为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只有包括劳动投入在内的各种生产投入均随之增加,才能维持原有的单产水平。如果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赶不上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速度,必然会导致土地单产水平的下降。因此,要实现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同步,必须把握好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平衡,必须与农业劳动力和人口的流出状况相适应,土地经营规模必须适度。此外,农业的生产特点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也决定了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在确保粮食总产稳步提高的基础上,逐步缩小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与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的差距,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者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标准,需根据各地的地形地貌、种植制度、作物品种和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确定。因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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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 区域 影响因素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使得劳动力的发展各尽所能,区域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受地理环境、历史基础、现实生产条件等多因素影响,劳动生产率在地区间及农户间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潮中,大浪淘沙使劳动力在反反复复流动中逐渐形成了明显的区域类型化和不均衡性。本文以河北省为调查研究对象,对山区、平原、京津城郊三种不同类型区劳动生产率提高方式和水平进行了变化差异分析。

山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劳动力努力投入为主

山区县一般地貌类型复杂,山地、丘陵和平原均有分布,与平原或京津周围县(市)相比,劳动率提高的主要限制因素是自然条件。自然条件较差,耕地数量少,水肥条件差的山坡旱地为主,小块土地零散分布更是其典型特征。每个家庭只有几分薄地或几亩山场。自然条件的限制,使现代农用工具如拖拉机等难以发挥作用,农业生产方式和所使用生产工具多数处于传统农业时期。自然条件不仅限制了土地的合理利用,交通信息的不便也对劳动力接受教育和科学文化形成了限制。近年来电视普及率逐年升高,使农民了解外部世界的渠道拓宽,每年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带回山外信息等也使农民的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对待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情况基本是:青壮年不论男女多数外出打工,农忙回家种田收割;老年和已婚妇女成为山区主要劳动力大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仍是现实写照,劳动强度并没有明显减少。由于地块小又具极典型的分散性,小块土地上对科学技术的容纳度低,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劳动工具难以在这里应用等。多种原因共同构成了山区劳动力和生产力与平原地区相比均处于较低水平。但在20年中劳动生产率水平仍处于提高趋势中。劳动生产力水平变化情况见表1。

该生产队农户数和人口总数未发生巨大变化,该队位于浅山区地带,耕地减少主要为农村居民点占地,土地单位产出提高是以化肥、农药、良种等物质生产要素投入和劳动力精耕细作的结果,土地生产率提高了2.8倍,劳均单产提高了4倍。以1978年为100,则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60%,而经营土地的劳动力总数下降了23%。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是劳动力投入努力的结果,在土地面积一定的条件下,其它生产资料投入相比较少。

平原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机械化发展为主

山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主要是劳动力要素与土地生产要素相和谐配置的结果。平原地区提高劳动生产率则主要依靠物化劳动,依靠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减少活劳动的投入,是机械替代劳动力的结果。因为,不论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如何,仅就自然条件禀赋便具有优势。平原区一般地块平整,实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对土地的投入主要从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释放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增加家庭收入来源。而提高机械化水平是替代劳动的最佳选择,机械化作业和灌溉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对机械的购买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农民家庭直接购买作为动力机械的小型拖拉机,在平原农村家庭占有一定比例;二是社区机耕组织、机耕专业户服务或农业机械服务企业等多种机耕服务方式。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的结合已基本形成农业专业化服务,使农业生产变得越来越简单,家庭劳动时间投入越来越少,传统概念中土地经营的一些生产环节如播种、收割、运输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灌溉一般统一由社区统管,根据农作物生长需要而统一安排灌溉,灌溉时家庭只出人照看一下即可,劳动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良种、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普遍使用,使土地生产力水平基本达到了饱和水平。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的使用,替代和节省了农村劳动力,解放或释放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凡能外出的农民都走出了农村,成为城市季节性工人。在所调查的三个平原县中,种植制度为小麦- 玉米“两年三熟制”,根据河北省120个平原农户的调查,平均每个家庭有两个较稳定的劳动力(即一个妇女劳动力和一个老年劳动力)。每个劳动力年劳动日为16- 20天,劳动强度已明显降低。因此,在平原区农村,劳动投入量大幅度减少成为最突出的特点。10个生产队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见表2。

城市郊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信息与技术投入为主

第3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范德普勒格将当下主流的农业模式归纳为小农农业、企业农业与公司农业,通过对这3种农业模式的介绍、描述与案例分析,为读者完整地呈现出各个模式的特点与运作方式。通过与其他农业模式的对比与联系,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认为小农模式不仅不会消亡反而会不断发展。在以往的思潮中,韦伯和马克思等人都认为,小农家庭经营将被使用自由雇工的农业企业所取代,传统乡村社会将瓦解和消亡,然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高度集中的运作方式其实存在许多隐患与弊端,无法满足生产者与消费者共享的价值观。作者的这一观点其实也与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的《第三次浪潮》中的观点不谋而合,第二次浪潮的高度集权终会被第三次浪潮的分散、短链化替代,不同于工业经济社会人们趋向于物化的情况,人们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性。

在著作的最后,作者提出了小农原则的概念,即“小农原则是一种解放性概念,是小农境地在未来的映射,它既由帝国引发,又是对帝国的一种回应”。实际上,小农原则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生态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三重运动,这些资本的重建作为小农农业赖以创立的主要资源。

书中提到在农业危机方面,小农原则包含了三个关键逆转:对自然的回归、地方和地区的自我规范替代远程控制以及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三个方面,目前在我国的小农农业上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本文就这三方面,对我国小农农业中小农原则的体现进行思考与讨论。

1 对自然的回归

在范德普勒格的定义中,小农农业模式是以生态资本的持久利用为基础的。这就必然要回归自然,在对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要尊重生物生命。自然如土地、动植物、水、生态循环等被用来创建一种资源库,人们通过劳动、知识、市场等资本对资源库进行补充。不同于企I农业与公司农业,小农农业的资源库更加尊重生命,更加生机勃勃。但其实在我国目前的观点与主张中,多数人更加支持“阻碍发展论”、“消亡论”、“农业内卷化”等理论,认为农业资本化会替代小农农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我国主张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了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兼顾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我国开展了优化农业生态系统的行动。2002年农业部为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向全国征集了370种生态农业模式或技术体系,最终经过反复筛选,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类型生态模式,较为常见的有北方的“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南方的“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和西北“五配套”生态农业模式。其中“四位一体”模式是我国北方典型的生态农业模式,它将沼气池、猪舍、蔬菜栽培与日光温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生态系统中能量多级利用和物质循环再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这种模式也是北方地区的家庭生态系统模式,运用该模式,冬季北方地区室内外温差可达30℃以上,温室内的喜温果蔬正常生长,沼气发酵安全可靠。这种生态农业模式一般由家庭农场为单位运转,形成一种循环系统。

生态农业模式的推行有别于企业农业与公司农业一味追求利润而压榨自然资源,更加倾向于可持续发展。如今“可持续发展”在各个领域都被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实际情况下大多数生产者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无法满足这个需求。生态农业模式正是以小规模模式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在具体实践中,我国生态农业仍面临着资源可持续技术缺乏等问题,但小农仍然是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构成生态农业发展系统的重要细胞单元,这一点是大规模农业无法实现的。

2 地方和地区的自我规范

发达国家的农业大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农民属于小农生产者。无论是农户之间通过联合与合作所建立的各种组织,还是工商企业组织等外部组织的进入,均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

小农经济并不意味着是和农业现代化背道而驰,恰恰相反,在一些学者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大规模化生产并不适应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始终要以小农为基础。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特征,但是小农家庭农场进行商品生产的生产目标与资本主义企业截然不同,它的生产活动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以满足家庭需求为目标。农业现代化归根结底是全体小农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其实质是在稳定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实现适度联合,以抵抗大市场风险。而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强调以“农户经营为基础”,至今近90%的耕地和80%的粮食产量仍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耿店村地处山东省茌平县贾寨乡腹地,是当地有名的“大棚村”,家家户户搞大棚,全村有310多个冬暖式大棚。冬暖棚以越冬栽培为主,品种主要以黄瓜、芸豆、尖椒、圆椒、樱桃、西红柿,茄子等蔬菜为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每棚收入已达到3.5万元。当地的农业生产并没有被使用自由雇用劳动力的农业企业所替代,而是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整个村庄在村干部的帮扶领导下良好运转,在自我规范的过程中更加具有凝聚力与活力。通过市场化的农业经营,耿店村成立了一、六农贸市集市场、花生市场,完善了一系列生产销售链的活动。在耿店村村干部的组织与努力下,农户并不是作为孤立的、互不相干的经营个体而存在,而是变成了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在村集体的服务与支持下,创造了更好的经济效益,形成良性循环。

当前,小农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困境,在多类经营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小规模经营且分散的家庭经营模式可能会出现单个农户无法与大市场衔接、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交易费用成本高等问题,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化解这一难题是一个有益的突破口,这一过程中少不了地方与地区的自我规范。

3 反对匿名市场体系,新的流动方式

现代食品生产是大工业化的,通过价格优势以规模效应取胜。匿名的全球性市场使生产者与消费者分割开来,终端销售市场完全是陌生人市场。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多起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的食品问题中,最为普遍的事故是由非食用物质添加造成的,比如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为了追求利益而添加有害物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会被原谅的,而匿名的市场体系也为生产者、销售者添加了一层有恃无恐的保护膜。在现代食品市场的匿名交易制度下,消费者需要透明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选择,便出现了新的流动方式,比如巢状市场等。

巢状市场兴起于欧洲农村发展的进程之中。在为了实现欧洲农村农业发展的背景下,重新配置农村资源,提倡农I的多功能性,体现并代表城镇和乡村、农业与更广泛的社会之间的新关系。为了反抗“食品帝国”对于世界食物体系的控制,新的巢状市场的出现嵌入在新的制度体系之中,以公共池塘资源为基础,通过特定生产者生产出来的高质量农产品与特定的消费者直接联结。巢状市场的中间环节比较少,基本也都是由农民参与或掌控,因此这通常意味着他们会得到对于农民生产者来说的高价格,以及对于消费者的低价格。农产品生产者在巢状市场中能够获得比在一般市场中更多的农产品附加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也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与额外支付,生产链更加透明放心。

河北易县的手工红薯粉条的流通即可看作是巢状市场的雏形,它拥有相对固定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二者之间是完全透明公开的。需要特定的生产者,其消费者也是亲戚或通过亲朋介绍而来,由于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而直接从生产者处购买。在我国巢状市场的发展下,易县桑岗村的生产销售链已初具规模。桑岗村农副产品生产小组组长张长春常通过网络形式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与消费者交流沟通。在实际操作中也表示,由于缺少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在组织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还没有经验,小部分产品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猪肉过肥、包装不够规范等等。在2013年,当地的养羊专业户,针对猪肉太肥的问题,表示愿意为城市消费者放养1~2头猪,每天让猪和羊一起上山运动。据说这样的猪还是以吃粮食为主,所以肉不会特别瘦,但体重应该不会特别重,关键是猪的心情快乐。这种放养猪的价格要比圈养猪贵一些,也希望消费者几户一起包购。随着经验的不断累积和不断地学习,农户们对巢状市场的理念也有了更深的理解与更清楚的认识。桑岗村农户们也在不断调整生产方式和组织过程,使巢状市场的运行更加顺利。

的确,这种新的流通方式在一开始会有很大的阻力,因为缺乏市场与经验,而且由于价格比大规模生产昂贵,所以难以快速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但相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未来趋势的影响,巢状市场的前景会更加广阔。

从众多地方实践的结果来看,小农原则被不断映证。大众也逐渐认识到农业现代化的实质与农业发展的未来并不是掌握在“食品帝国”的手里,小农经济的重要性是无法被替代的。我国的小农农业也需要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找到适应自身的方式,无论是对农户自身还是为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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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小农 家庭农场 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环顾当今世界的农村经济,除了受殖民地时期大种植园传统影响的南美洲和非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以外,大大小小的家庭农场仍然盛行。西欧发达国家小农场主多次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舞台上强烈发声。即使是地广人稀且已经高度现代化的北美大农业地区,也几乎是家庭农场一统天下。这是连激烈批评“小农经济”的人也承认的事实。全世界亿万自主经营的家庭农民用自己胼手胝足的实践活动,向知识界关于农民、农业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到底什么是“小农”?何谓“家庭农场”?他们跟“资本主义”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在强大的、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现代世界体系笼罩下,自主经营的农民为什么没有消亡?现代农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农业资本主义” ,还是“农民的生产方式”?中国农村一些地方新出现的大规模、商品化的农场是不是标志着“中国正在走进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兴起的新阶段”①?最后,资本主义是不是一种无孔不入的、纯粹的、无异质的社会形态?

学界关于农民问题的著作和论文已经很多。经济学家讨论“小农与效率”②,政治学、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化小农”③。本文谨从历史学的角度、并主要从东亚的视角切入,对现代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进行再观察、再思考、再认识,尝试对上述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并提出一管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小农”、“农民”与“家庭农场”

“小农”在世界历史上由来已久。中国和欧洲历史上的小农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两个典型。传统华夏文明号称以农为本。农民在“四民”中排位仅次于“士民”,而高于工商业者。很多人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小农更被视为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象征。实则历朝历代的“小农”都是专制王朝的“编户齐民”。像秦朝末年那样“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不给农民一点活路,或许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历代王朝层层加码刻剥农民,形成税赋“积累莫返之害”,即秦晖先生所总结的“黄宗羲定律”,却是不争的事实。④统治者对农民既征其税,复役其身、强行迁徙或固着其身,农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小农经济”其实徒有虚名。小农甚至根本没有自己的“经济”,他们跟近现代受民法保护的身份自由的独立农民不能同日而语。

东亚农耕地区自古以来人口众多,农村土地关系紧张,历来有农民小块土地经营和精细耕作的传统,这种情形迄今没有根本改变。笔者曾以当代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个案来看东亚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农经营模式,这是因为:战后台湾地区和韩国都有一场消除传统地主所有制的。台、韩所推行的都是在平均地权基础上的小农制度。发展战略学家因此而把台、韩同列为“基于单一(小农制)战略的制度原型”(prototype examples of systems based on a unimodal strategy)⑤。从所有制角度对它们的研究,显示了传统租佃制下的小农与所造就的现代自耕小农的区别。农业经济学家对小农的研究,则主要是从经营角度所作的研究。如台湾学者张德粹就认为:“小农经营制亦简称小农制,就是指一个国家或某一社会内的大多数农业经营单位是很小的……这里所谓‘制’,并不是政府命令所规定的制度,亦不是由人民立法所定的法制,只不过是形容全国多数农场经营的方式。决定这个方式的基本因素是全国农民数和总耕地面积的比率。”⑥

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马克思曾经列举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的古今两种小农所有制度:

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殖民地,因为那里的独立农民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⑦

《资本论》还曾谈到,15世纪英国“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⑧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农民的人身自由。农奴制的兴起曾使原本自由的农民沦为依附农民,而“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⑨所谓“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招牌后面”的“自由的自耕农”,就是实际摆脱了依附而获得人身自由的农民,包括仍身负一定封建义务的公簿持有农、长期或短期租佃土地的自由农,以及自由持有农,即使后者也还要向地主缴纳少量贡赋。⑩

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是因为:

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也就是对下述生产方式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

恩格斯同样关注小农。在恩格斯看来,小农即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的农民,其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并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他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提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恩格斯的小农定义符合历史与现实,在农民研究中具有可操作性。一户农民的经营规模在不同的时空下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人口众多而土地稀缺的中国,在人均一亩三分地上精耕细作,也许就能养活全家。想要拥有“三十亩地一头牛”,可能已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换到大庄园大种植园主需要乘直升飞机巡视自己田产的南美洲大平原,30亩(不足5英亩)还进不了“农场”的门槛。同理,如果还是人拉犁耙甚至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一家人劳累终年也只能耕种十来亩地;如果资本和技术都高度集约化、各种涉农服务高度社会化,一户农民经营几千英亩、上万亩土地也能游刃有余。

有很多跟“小农”相关的概念,比如“小农户”、“小农场”、“小经营”、“家庭农场”、“家庭农业”乃至“农民”、“农户”等等。它们之间常常可以互通、互用。英语的“peasant”、“peasantry”可以译为农民,也常译为“小农”,既表示其职业又标识出其身份。“farmer”即“务农的人”,至少其主要部分是“小农”。他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单位合一,都是家庭、农户。他们拥有的土地不管面积大小,都可以被称为“家庭农场”。于是他们有了一个跟“家庭农场”同样略带点洋味的名字――“家庭农场主”,或“小农场主”。 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和在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概念,尽管设置了“规模化、集约化”等“认定标准”,很可能将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现存多数农户排除在外,但是从此以后不能再说“中国没有农场主”了。

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中文语境里,“小农经济”和“农民经济”都可以通用,至少现时代的“小农”和“农民”所指实是同一群人众。他们有自主经营的土地,因而不是农村无产者,不是受雇于农业资本家的农业工人。他们依靠自己家内的劳动力,有的也雇佣少量或季节性的外来劳动作为帮助,但不是依靠雇佣劳动从事直接生产活动的农业资本家、农业企业家。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可能还是劳动密集型的,也可以发展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或称“资本化”(capitalized)的产业。他们经营的土地可以是自家所有的,也可能是国有的,部分甚至全部从别处租来的、从“集体”那里承包来的、承受别人“委托经营”的(如台湾地区因立法规定禁止租佃,所以第二次农地改革允许以“委托经营”的形式在农民之间流转土地,当局宣布“委托经营不以租佃论”),以及通过其他任何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但由于拥有人身自主和独立经营的身份,他们是自己的主人而不隶属于其他任何“主人”,可以自由地迁徙、自由地扩大或者出让自家的财产、自由地结社协作,也可以自由地退出结社,所以都是“自由的农场主”。在中国,他们由历史上国家控制下人身不自由的农民脱胎换骨而来,中间曾经作为被捆绑在一起“吃大锅饭”的社员;在西欧和北美,他们的前身是马克思当年所论述过的自由农民和殖民地的“独立农民”。

在前引《资本论》关于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那段话里,马克思再三讲到的“这种生产方式”,即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资本论》其他章节也反复使用了这一概念,比如说“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的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从这些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始终都把自由的农民“同家人一起”的独立的经济活动看作一种生产方式。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既不同于封建农奴制的生产方式,也不同于农业资本主义。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反复谈到农民的和资本主义的两种不同生产方式。这些都证明:有没有这样一种 “农民的生产方式”,至少在马恩的话语系统里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需要讨论的是: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和历史命运是怎样的?它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例如英国)是不是已经被“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战胜,它的主体――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是不是终将在全世界走向消亡?

小农的历史地位:从马克思到列宁

从前引《资本论》可知,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现代小农历史地位的“两重性”――进步性(以革命的手段扫除封建义务,取代封建地主所有制)和过渡性(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阶段,最终将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

在19世纪末有关农民问题的论争中,考茨基通过对比资本主义大经营与家庭小经营,从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率的角度重申了小农的两重性。考茨基提出,虽然在其他同等条件之下,农业生产中的资本主义大经营无论在节约土地、节省人力畜力、技术改进还是在信用和商业方面,都优于小的家庭经营。但是,大经营的发展遇到众多障碍:现代农业仍然和家庭经济紧密联系;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不能象工业生产资料那样无限增加;农业生产向精耕细作式的集约化方向发展,使经营面积的扩大受到限制,而私有制对小块土地所有权的保护阻碍了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集中;完全丧失财产的农民大批离开农村为大工业和城市吸收,使得农业大经营难以得到必要数量的完全的雇佣劳动者。在所有这些方面,大经营都面临小经营的对抗。小经营对抗大经营的武器,是劳动者最大的勤劳和努力以及极低的需要(比雇农的需要还要低,满足于最简单的生活)。由于以上原因,大地产不仅不能消灭小地产,德、英、俄等国政府还迫于农业危机,颁布法律奖励移殖或分配给农民土地,人为地创造小规模经营。

考茨基考察了土地集中与碎分、大经营与小经营两种趋势并存的原因。他看到小生产和小农的生存能力超出早先人们的预想。由于大生产相比小经营的优势必须以“在其他同等条件之下”为前提,而现实中存在着众多限制大生产的条件,这就使得小经营得以长期延续。

第5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中国粮食生产潜力或能力能够满足中国人吃饭,但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也是存在的。

中国粮食生产潜力很大

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中国人靠自己解决吃饭问题非常难,以此判断中国存在粮食危机。主要理由如下:城市化、工业化占地;人口增长和生活质量提高;水资源缺乏;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汽车与人争粮食等等。

上述五点主要理由都是实实在在的,但反方也有数条措施应对和化解:中国60万个左右的村庄,至少占地4亿亩,如果加以科学规划和整理,可以节约1~2亿亩土地;我国中东部和四川等地,一季稻改双季稻,增加的粮食产量可以超过重庆、贵州、甘肃、宁夏、、陕西、山西、青海等省市区的粮食总产量;随着技术进步促进装备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中西部、北方和东北,一亩大棚蔬菜生产量就相当于数亩大田的自然产量,技术进步替代土地的潜力还非常大;随着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完成和节水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我国北方、西北等地区的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也将大幅提高;三峡工程建设后,长江流域就新增了旱涝保收良田数千万亩。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各大流域和沿海增加人造地的潜力还很大;现有品种改良和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普及,粮食至少有20%的增产潜力;我国人口增长高峰已经过了。1949~1979年的30年,中国人口增长了4亿多,粮食由1.13亿吨增长到3.05亿吨,除三年“自然灾害”外,中国基本上没有出粮食安全问题,并且这30年我国还是粮食净出口国。1979~2008年的30年,中国人口也增长了4亿多,粮食产量由3.05亿吨增加到5.015亿吨,没有出粮食安全问题,依然是粮食净出口国(1997~2006年间,除大豆外,我国大米和玉米分别累计净出口1575万吨和7375万吨,小麦净进口991万吨,三项加总累计净出口7959万吨)。2009~2039年的30年,中国人口顶多增长1.8亿,粮食增产幅度不一定会比前两个30年小,但人口增长带来的粮食需求压力比前两个30年小很多;中国未来30年的抗灾能力,一定会比前两个30年的抗灾能力强。

可见,中国粮食生产潜力(能力)完全能满足中国人吃饱,不存在所谓的粮食安全危机。但是,因为生物能源的发展,粮食价格走势将是长期上涨,不断提高对农民的补贴也将是长期过程。

防止粮食危机的政策要点

尽管中国最近60年是粮食净出口国,但阶段性的粮食危机确实存在。中国的“粮食危机”不是生产潜力(能力)不够导致的,而是政策错误所致的。要防止粮食危机,重点是防止出现大的农业政策错误,其要点是: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商品粮生产和经营制度。和过去比,中国的粮食生产和经营市场化程度高了许多,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中国要保证十多亿人的粮食安全,完全市场化是不可行的。中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商品粮基地建设及其生产规划和定购制度,而不是放弃;中国的粮食储备,除国家储备外,还应该建立商品粮基地的农民或农民集体或国有农场储备制度。

二是要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有两个政策底线一定要守住:首先是粮食保护价要保证种粮比较效益不下降,并逐步提高。表面上看,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是保护农民的,其实不然。我们看看政府调控粮价,“刺激”农民生产粮食的过程就明白了。政府每年都会在春耕时节抛售库存的粮食,控制市场上的粮价(尽管国际粮价在大幅上涨);与此同时,政府会推出比上年稍高的保护价(今年是提价9%),以“钓动”农民生产粮食积极性。当千家万户的小农围绕政府的“魔棒”生产出粮食后,由于政府事先规定了“保护价”,市场上的非国有收购主体也会心照不宣地“搭保护价便车”――围绕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一般情况下,政府和粮商将农民手中的粮食基本收购完毕后,粮食及其加工品会涨价一段时间,直至下年的春耕前政府抛售粮食。在这样一个循环过程中,分散的小农是很难享受粮食涨价好处的。政府不能长期这样“指挥”农民转,农民一旦觉悟就会“不玩了”,这样后果会很严重。其次是不能失信于民。一旦保护价出台了,不能因为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就开始压级压价,短斤少两,甚至打白条。这样的事情干一次,十年也难消除农民对政策的不信任。

三是要防止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强化农民保护土地的主体地位。因为“粮食安全”的理由,在1988年政府垄断了土地非农用权利,剥夺了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分享土地非农用收益的权利。为了“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是对的,但政府不能借机剥夺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收益的权利。为了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要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前提,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保护神。

四是要防止耕地减少和地力下降。政府还要完善或建立“地权登记、土地估价和地价公开”制度,建立国家土地银行和农民土地合作金融,以帮助农民充分实现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益,激励农民珍惜耕地和保护地力;政府要大力奖励农民、农民集体、企业依法造田和改良土地;也要用税收政策惩罚随意撂荒和非法休耕行为。

五是要避免农业水利和技术服务完全市场化。90年代一度出现过水利和农业技术服务市场化的改革,小农家庭经营是无法承受水利和技术服务市场化价格的,这样的改革必将危及小农家庭经营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水利和技术服务只能以国家服务和农民组织内部服务为主,政府要承担农业水利和技术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六是要避免跟随美国开展生物能源产业竞赛。石油超过了100美元/桶,这为生物能源产业创造了前景,粮食和石油两个原本不相干的东西也因此紧密联系在一起了。生物能源产业的出现,必然导致国际粮食和石油价格呈现长期上涨趋势,中国将面对“粮食安全”高代价时代。中国要在国际社会配合国际NGO,高举 “反对生物能源,保障世界粮食人权”的大旗,并大力倡导制定针对生物能源的惩罚性措施,维护世界人民的吃饭权。

七是要避免“资本家改造小农,出现大规模土地兼并”。有理论认为:只有规模经营,农业才有竞争力。所以,要“鼓励资本家下乡改造小农”,走“公司+农户”的路子,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际竞争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极高欺骗性的“理论”。小农家庭经营和公司大规模经营相比,虽然经营主体的收益没法比,但小农家庭经营的单位面积产量具有20%以上的优势。中国如果出现大规模土地兼并,粮食安全的生产制度基础就动摇了。中国农民和农业的现代化,应该走农民自主的现代化路子。中国必须逐步加大对小农和小农互助合作的扶持,而不是扶持资本改造小农。

八是要避免粮食安全依赖国际市场,确立“粮食自给”为基本国策。如果“粮食自给”经常动摇,农业政策摇摆不定,必然会导致阶段性的粮食危机。中国的粮食安全不能依赖国际市场,这要作为一个基本国策固定下来,长期不能动摇。

第6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家乐;发展概述;问题;发展路径;展望

1农家乐旅游发展概述

农家乐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的旅游形式,它是以农村和农业生产为载体,结合应用农户庭院、农场、鱼塘、果蔬园等场地,在农村、城郊以及一些旅游景区周边发展起来的,以提供和展示风土民俗、当地文化、农业生产等为特色的旅游形式。农家乐旅游的发展既可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也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1.1国外农家乐旅游发展概述

19世纪末期农家乐旅游开始在西方出现,泛称为乡村旅游,目前国外农家乐呈现出休闲农庄和各地方乡村旅游综合发展的趋势,逐步集乡村的田园观光和休闲娱乐为一体,以综合发展各种类型的旅游活动来招徕游客。直到20世纪中后期,国际上比较早的英国乡村旅游兴起,开始出现“田园城市”这个概念,英国的乡村旅游在政府的资助下开始迅速发展。相比较英国,法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后期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美国农家乐旅游是理论先行,政府的作用微弱,即便如此,美国的乡村旅游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日本农家乐旅游是20世纪中期开始发展,提倡农家乐作为振兴乡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在欧美国家,乡村旅游已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并已形成规模化发展,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1.2国内农家乐旅游发展概述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农家乐”旅游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兴起的,起源于农户在自家院落所创立的“农家乐”,起步较晚,随着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新的旅游模式——乡村旅游,农家乐旅游是乡村旅游的一部分,是更加注重农村特色、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一种旅游形式,人们居住具有特色的农家屋,在没有噪音、没有空气污染的农家小院呼吸新鲜空气,追求农家生活带来的乐趣,享受“家”的感觉,食用农户天然种植的农家菜和农家饭,这使得农民在农业生产外有了一定的收益,成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的新突破口,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农家乐旅游开发已经向多元化发展,成为结合游客的观光、学习、康养、参观考察、休闲度假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模式,农家乐主要以食用、采摘和购买各种农产品、感受民间传统气息、观赏节庆活动为主要内容,是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带动农村发展的新兴旅游项目。

1.3山西省农家乐旅游发展概述

山西省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特种农产品多样化,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农家乐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政府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农家乐旅游的发展,山西省把农家乐旅游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同时积极引导各地区结合旅游市场开发特色农家乐旅游产品。目前全省有农业科技示范园一百多个,农家乐旅游点六千多个,遍布全省各地区,结合当地特色形成了不同形式的农家乐旅游类型,有以提供住宿、餐饮、采摘、游玩为主要项目的休闲度假型;以提供果蔬、苗木、花卉等植物的观赏、采摘为主的园林观光型;也有集科教、环保、农业生产、民俗文化等为一体的民俗文化型农家乐。

2山西农家乐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把农家乐旅游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发展的重要工作,在政府支持和鼓励下,各地区的农家乐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到企业投资建设的度假型农家乐,小到由农户家庭开发经营的客栈型农家乐,农家乐作为迅速发展的新兴旅游形式,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噬待解决的问题。

2.1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在大部分由农户家庭开发经营的农家乐旅游点中都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一些农家乐地势偏僻,外部交通条件较差,整体经济发展落后,基础的水、电得不到改造和检修,缺乏消防设施和基本的供、排水设施,部分厨房设备简单,污水排放不合理,有些农家乐的厕所卫生条件简陋,有些农家乐宾馆就是当地村民的住房进行了简单的改造和装修,不仅设施设备简陋,干净卫生也无法实现,更不注重对周边环境的打理,由于缺乏规范性和监管,农家乐的后厨卫生和食品安全存在隐患,这都影响了游客对农家乐的兴趣和滞留时间。

2.2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市场意识

农家乐旅游的从业者大部分是农村中、青年群体,整体文化程度不高,部分服务人员受教育水平低,没有进行专业的旅游服务培训,缺乏服务意识和旅游服务工作经验,导致游客对农家乐旅游的体验感较差。农户家庭经营的农家乐属于松散、粗放式的经营,小农思想比较严重,既没有跟同行的横向联合,也没有形成纵向一体化的销售网络体系,市场意识淡薄,形成被动坐等游客的现象,缺乏市场宣传和市场开拓意识,游客重游率较低,因此偶有欺客、宰客现象发生。

2.3服务内容同质单一,缺乏深度创新

农户家庭经营的大多数农家乐仅为采摘和品尝农家菜,菜品较少且缺少更新,提供的娱乐项目一般局限在采摘、喝茶、赏花、垂钓等活动上,服务内容同质且单调,日常这些较通俗的农家乐项目忽略了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和追求健康休闲、放松自我的高层次需求,只有少数的休闲度假型农家乐可以把游览观光、传统文化、农业生产、民俗活动观赏以及休闲娱乐融合在一起。由于对不同乡村的民风、民俗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挖掘程度不够,且缺乏深度加工和创新设计,农家乐旅游功能单一,项目雷同,缺乏特色[4]。

3山西农家乐旅游发展路径探究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全卫生

基础设施是农家乐旅游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全质量则是农家乐发展的核心。近年来国家一直提倡新农村发展和建设,各地方政府也致力于新农村开发和改造,农家乐旅游应积极顺应大趋势,把握机会进行发展,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给予高度支持,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农家乐经营者可以安装互联网和无线网络,更好的给游客提供便捷服务。农家乐是以“家”为单位提供旅游服务的,应该给游客以“家”的舒适感受,不必追求大而华丽,规模适度即可,无论是院落、住屋、厨房、厕所还是周边环境,都应该改进。

3.2加强从业者培训,培养市场意识

农家乐作为新型旅游形式,对从业者和服务人员也有新要求,当地政府可以借助农业合作社、专业培训机构或旅游院校组织举办专题讲座等培训活动,也可借助印制的宣传单定期举办宣讲宣传活动,以提高农家乐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作为农家乐的经营管理者,对于经营理念和管理知识的学习也是必要的,如基本的旅游知识、营销宣传以及市场观念的转变等,可以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进行横向联合,不同质的农家乐进行联合营销,也可以和旅游企业进行纵向联合,形成营销网络,提高农家乐从业者的市场意识、管理理念和服务水平。

3.3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推动品牌发展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农家乐旅游应与时俱进,弱化和消除商业气息,跟上时代的步伐,因地制宜,挖掘本土风俗民情,创造有文化底蕴的、创新性的活动项目,着力把民间文化活动、生态资源、农事、文艺等元素和农家乐进行有机结合,增加活动项目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丰富农家乐的文化内涵,同时注重农家乐的包装和宣传,在政府引导和企业合作中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品牌,采用现代化的运营机制,扩大品牌效应。

第7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经营”既是政策制定者对现状的描述和长期坚持的政策方向,也是学术讨论所默认的起点。但是土地承包、家庭经营并不一定意味着农民是从事农业经营的个体业主,尤其是在发生了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工商资本下乡以及农业产业化等重大变化的今天,自主经营的小农家庭是否还是基本的农业经营单位?农民是否还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最关键的问题是,农民的经济身份是更接近个体经营业主还是雇佣工人?

这一问题的提出并非空穴来风,地方的农业经济政策界和实业界素来习惯将初级农产品供应区比作“第一车间”,近年来随着“工商资本下乡”,决策者也察觉到了“农民从业主蜕变为雇工”的趋势。①但是本文的主要分析对象不是农业产业化、工商资本下乡进程中出现的“公司+农户”或是“反租倒包”等较明显的农民雇工化模式。本文集中探讨的是自以来一直广泛存在的小农家庭经营、各级批发零售商收购销售的农业经济模式。与“公司+农户”和“反租倒包”比起来,这种模式下农民的身份更模糊,也更值得研究。

本文讨论“中间商+农户”的出发点是,仅从生产领域来看,农民完全是个体经营者:自己投资,自己组织生产(必要时甚至雇佣劳动),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直到出售出去),经营风险自己承担,土地、生产资料归自己支配。但是要收回前期的货币投入,取得劳动、资产收益,则要取决于整个商品周转过程。在生产领域中潜在待实现的资产收益,与农民的个体业主身份一道,有可能在流通领域中丧失。

本文主要从两个维度考察“中间商+农民”的农业经济模式下农民的半无产化,一是资产收益的获取能力,二是农民与资本的关系。其他指标如农民对土地、生产资料和劳动过程的自主支配程度是不言自明的,这种生产环节的自主性也是掩盖农民雇工身份的主要原因。

二、适用范围的界定

“中间商+农户”这种生产关系囊括了大部分的一般粮棉油、蔬菜、水果、水产生产者和一小部分肉类养殖者、农副产品生产者。

这里的“中间商”是个很宽泛的概念,指的是在农产品的农户生产与居民消费之间必须经过中间环节,以逐利为目的的市场参与主体。具体来说,既包括各级批发、零售商贩,也包括既参与流通又参与加工的工商企业,还包括靠收取摊位费、管理费来分割商业利润的各类市场经营者,以及收取过路费的公路经营者。仅为交易提供服务,既不涉及资金周转,也无商业利润的农村经纪人不称其为“中间商”。在本文前面的分析中,我们暂且使用这一概念,在后面我们会讨论这一概念包含的复杂内涵,从而可以看出本文分析的实质是商业资本与农民的关系。

我国的农产品在流通中大多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周转。2007年,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产值超过总量的70%,而大城市周边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0%。不同的产品种类在流通渠道上也有区别。在大城市周边,近80%的蔬菜、水果和水产是通过“采购—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的渠道销售的,余下的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流通,终端零售商一般是超市,中间流通环节较少。肉类与菜果类有很大不同,在养殖和消费中间有加工的环节,故有70%的肉类流通渠道是“养殖生产者—屠宰加工企业—批发配送—销地市场—零售店、农贸市场等”,购买者主要是城镇居民;也有30%左右的肉类是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等流通的,这部分的消费者多数是进城务工者。由于牲畜饲养成本高,加工企业规模大,往往采取“公司+农户”或是“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粮食、棉花、油料作物也涉及加工环节,但是由于和肉类的生产方式有很大区别,“中间商+农户”之外的渠道较少见,一般的流通方式是“收购—批发—加工—批发”,在生产与流通环节的交界处,仍然是“中间商+农户”的制度。③

总之,这种生产关系囊括了相当大一部分的种植业经营以及一部分养殖业,无疑对农民收入有重要影响。

三、农民的资产收益衡量

(一)宏观数据

农民家庭作为基本经营单位,凭借其掌握的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像拥有门市的个体业主一样获得资产收益。自我雇佣的小农农户的资产收益可以通过出售产品所得总收入减去生产资料投入、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家庭用工折价来衡量。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一资产收益可能为零甚或负值。在对农民最有利的情况下,最终消费者付出的消费价格就是农民得到的收购价格,这时农民占有全部可能的收益。当然,这个理想情况没有考虑到农产品供求失衡导致的价格波动以及流通环节发生的成本。下面从农产品流通各环节收益分配的角度来考察农民的资产收益状况。

关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素来有“两头叫,中间笑”的说法。虽然农民收入连年增长,但主要是由于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农业经营始终无法有力带动农民增收。④2009年全年城乡居民食品消费达到3.97万亿元,农村居民的农业经营总收入为2.56万亿元,食品加工行业利润为0.22万亿元,粗略估算,中间流通环节的收益为1.19万亿元,占食品消费额的30%。⑤从具体的案例中可以看出,这30%并不仅是运输、加工和中介服务的费用,还包括纯商业利润。据调查,大连的蔬菜市场上,所调查的几种蔬菜零售价都高出农户收购价的一倍以上,而运输、包装等成本只占最终零售价的27%,余下的全部是纯商业利润。⑥再以福建古田的银耳流通为例,除掉运输费、包装费、经纪人费等流通成本后,批发环节每公斤可获利6.99元,零售环节每公斤可获利7.66元,这部分完全是商业利润。

(二)来自案例的数据

而从微观案例考察得出的结果给出了一个更清晰的利益分配描述,如表1所示(表中的农民收入扣除了家庭用工折价)。⑧

表中数据囊括了多种情况。小麦、水稻、玉米的获利比例由于国家收储机制,会比较稳定,对农民收入影响更大的是生产资料的价格,而不是作物的价格。表中也给出了很多经济作物的案例,同一作物品种在同一时期,寿光农民所得高于大连郊区农民,因为寿光有更活跃的农产品市场,有更多的收购商。海南到北京由于距离远、信息不畅,加上反季节因素,中间商能够买低卖高,获得巨大的利差,而农民与此无缘,所以获利占比要更低。

表中一些数据显示的农民获利占比要高于前面宏观数据所显示的比例,部分原因在于这些报告在计算中间商利润的时候剔除了过路费、超市进场费、摊位费等,把这些当做中间商的成本,所以导致农民获利占比略高。

另外,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农民与中间商的资金周转速度相差很大,农民的生产周期往往是几个月,而中间商的销售周期短则两三天,长也不过半月,由此计算出的单位时间的利润率的差别就更大了。这表现为数量较少的中间商分割大额利润,而人数众多的农民获得少量利润。以大连蔬菜市场为例,考虑资金周转时间之后,单位时间的成本利润率农民为19.7%,批发商为192.9%,零售商为147.5%;再如甘肃小米生产加工,农民的生产周期是120天,收购商、代销商周转周期是3天,加工企业是15天,零售商是30天,由此得出周平均收益率分别为农民0.9%,收购商8.4%,企业31.8%,零售商1.56%。农民辛苦劳作数月所获不及中间商几天转手所得。在江西早籼稻的案例中,一户粮农3个月的生产净收入为729元,而大米商单靠转手一户粮农的稻米即可获纯利715元,而一个中间商绝不会只收购一户粮农的稻米。

总之,城市居民面临着较高的食品价格的同时,农民却没有获得高额的利润,本可以为农民所获取的资产报酬却被庞大的中间环节所截取,而且这种情况有恶化的趋势。

这一量的描述并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意在揭示这一量的现象背后的质性原因。下面我们来深入考察中间商与农户的关系。

四、农民与中间商的关系

(一)流通、生产与垄断

《小农—企业家主导的农业组织模式:天星村葡萄业技术与市场演化》一书详细记录了一个村庄葡萄种植经营的情况,对于理解流通领域的重要性很有帮助。天星村的农民不仅仅从事葡萄种植,在流通领域也获得了自主权,是一个成功的不借助中间商而自行组织生产流通的案例。⑨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依靠中间商与不依靠中间商之间的巨大区别,无疑农民自己掌握产品的流通才能使其恢复个体业主的身份,获得资产收益。而其他的材料则说明,在由他人控制而农民无权置喙的领域中,农民的利益是怎样丧失的。

书中的如下事实为垄断势力对产地收购价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完美的“对照试验”。最初天星村的葡萄由一个荆门商贩贩卖到武汉,葡萄的好品质引起了武汉当地商贩的注意,通过跟踪运货车的方式“追查”到了源头天星村,于是武汉商贩蜂拥而至,收购商的垄断势力被打破,葡萄的产地收购价从1.3元/斤涨到1.55元/斤。⑩

2006年后,天星村到武汉的销售渠道发生了变化,村民以小组为单位,成立了贩销组织,与武汉商贩合伙经营贩运,纯利润五五分成。本地葡萄种植户掌握了流通的渠道,获得了巨大的效益。

天星村的葡萄生产者大多也是葡萄商贩……天星村本地的葡萄商贩源于贩卖葡萄的纯收入往往只是种植葡萄纯收入的20%左右……绝大多数兼营葡萄贩运的农户宣称,其贩运葡萄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赚取差价,而在于使自己的葡萄有一定的定价权……由于葡萄种植户对本地市场更为熟悉,并且能组织相当大一部分货源,因而得以掌握相当大的定价权。(11)

农民对流通环节的这种控制几乎实现了前面提到的理想化的情况:农民的销售价等于消费者的终端消费价,农民获取全部的利润。武汉市场和天星村的产地收购价高度趋同,甚至一度出现产地批发价和武汉销售价格同为1.8元/斤的情况。

可资比较的是天星葡萄的宜昌市场。天星村销往宜昌的葡萄流通环节不由农民控制,20余个本地商贩形成了垄断势力,与宜昌市场上的垄断团伙联合垄断了天星村葡萄在宜昌的销售。由此葡萄在宜昌的售价为3.2元/斤,(12)远高于在武汉的售价。这使得一度是天星村葡萄重要销路的宜昌市场萎缩了。

交易场所的垄断盈利经营也会对农民不利。在上面提到的大连蔬菜的案例中,市场摊位费占了批发环节总费用的46%,是最大的一部分。中国的批发市场公益性很弱,全国43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盈利的。

批发市场的各种杂费和罚款名目繁多,进场费也在

--------- 不断涨价,但是除了被收钱,他们得不到任何信息服务……赵尔烈所在的八里桥市场是一家国企,他毫不讳言地说,“我们也是挣钱第一,我每年都有任务指标,必须完成,而且每年纳税1000多万元,这些都是从场租费和进场费中来的,必然也会传导到菜价中。”(13)

由此观之,“卖难买贵”不奇怪。我国现有大型产地(含产销结合)型市场2631个,占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的72.9%。(14)若每个市场都能纳税1000万元,那么总的年盈利的数量级将达到千亿级,这部分都是从中间环节利润中分得的。高额的市场管理费用,在产地市场无疑会体现为高额的成本向农民的传导,使其丧失部分收益。市场准入的垄断性降低了农民的相对地位。

市场的人为分割导致了竞争的不充分,进而也导致了分散的农民地位相对低下。我们也可以看出频繁见诸报端的“城管殴打驱赶小贩”一类事件背后的利益驱动了。

市区内对三轮农用车的限制使东瓦窑市场成为合林蔬菜基地蔬菜销售的唯一选择。根据合林基地一瓜农描述:八月份质量上乘的黄瓜在超市的收购价在1.3元/斤左右,但由于市区限制农用三轮车行驶并且超市一次收购量不如东瓦窑菜市场,无奈优质黄瓜只能以0.7元/斤的价格在东瓦窑菜市场销售。(15)

(二)资产专用性与垄断势力

很多时候,农民只能选择生产已有销路的产品,而生产这一产品的资产可能具有专用性,即一旦投入,就只能用于生产该种产品,这会陷农民于被动的境地。奶农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奶牛饲养成本高昂,而且除了挤奶别无他用,一旦被拒绝收购,那么只能自己承受亏损。据农业部调研组的调查,黑龙江奶农承担整个生产链条中53.7%的成本,利润只占1/3。(16)2010年饲料的价格上涨了近50%,都由奶农承担。在市场波动时,由于奶牛不能抵押贷款,奶农扛不住高昂的养殖成本,纷纷忍痛杀牛,蒙受巨大损失,“小农户、大市场”中蕴含的市场风险都是由资产高度专用的奶农来承担。(17)

三聚氰胺事件后企业向奶农转嫁成本的例子也很能说明问题。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当地企业常常拖欠奶款,牛奶收购价完全由企业决定,拒收也时有发生,调查的24户奶农中有一半表示企业有压低价格、拖欠和拒收的行为。农户只是廉价产品的提供者,在河北的11家企业中,有利润返还的只有3家。(18)

高度的资产专用性是垄断势力的催化剂。雀巢公司在黑龙江的收购点在收购过程中,通过不合理的规定,每桶奶的计价比实际都要少1公斤,当地的奶农无奈地表示“已经习惯了”,而公司背后还有地方政府的保驾护航,奶农只能把奶卖给雀巢公司。(19)

(三)非市场垄断手段

比较极端的垄断势力往往被称为“菜霸”、“肉霸”、“棉霸”,借助非市场手段维持垄断势力。表2总结了部分近些年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其中很多案例甚至涉及争利导致的命案。(20)由此可见,作为具有垄断势力的中间商,“菜霸”一方面打压其他上下游的小批发零售商,一方面直接人为分割市场,阻碍自由竞争。这一现象出现在全国各地各个行业的市场上,而蔬菜市场最为严重。

这些销地市场的垄断势力也常常不是靠市场手段维持的:

9月初,棉花刚刚上市,地方黑恶势力就控制了大同湖的棉花市场。他们网罗了二三十个“小混混”,把守了大同湖与外界联系的各个主要出口,开着小车、摩托日夜巡逻,防止棉农“擅自”将棉花运出。他们强行低价收购棉花,对棉农肆意盘剥。(21)

在违背市场秩序的经济垄断与违反法律的暴力垄断之间很难划出清晰的界限。中间商的高度分散性及农产品收购贩卖的低门槛使得很多时候垄断价格只有靠非市场手段来维持。

五、农业产业化的影响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密集出台了农业产业化政策,80年轫于沿海地区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逐渐为政策所肯定。龙头企业带动,或称“公司+农户”的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形式,这一模式最早由泰国正大集团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中国,用于肉鸡饲养产业的组织。最初公司自办养鸡场,但是达到一定规模后疾病导致的损失过大,且规模效益不明显。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把饲养环节分散到农户能提高效益,于是采取了这种“公司+农户”的模式。随后这一模式在养殖业内得到了普遍的推广。(22)截至2009年,各类龙头企业的原料农产品供应多数来自订单收购的产区基地,而不是依靠企业自建自营的生产基地,前者涉及土地面积是后者的6倍。(23)与龙头企业发生订单收购关系的农户达4668.4万户。(24)

从这一模式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农户”实际上是把全产业链的农业企业的生产环节从企业中分出去,用产品收购关系代替劳动关系,从而转嫁了公司承担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农户的关系仅限于订单收购,那么这与“中间商+农户”是基本相同的,是规范化的“中间商+农户”模式,更多的强调了企业与农户的风险共担,政府介入也更深。

同样是收购关系,与纯粹的中间商收购相区别的是,这种模式一开始就试图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收购关系,以保障加工企业的原材料供应。这种加工企业与中间商相比,对生产环节的介入深了一层。企业固定向农民出售鸡苗、饲料,提供技术指导,订立收购合同,收购价随市场价格浮动。但是这种订单关系非常不稳定,违约率较高,市场波动使得双方都有打破稳定收购关系的冲动。其中双方会以不同的方式应对对方的违约,农民往往聚集起来向基层政府施压,迫使其出面斡旋,因为若公司拒收,农民辛苦劳作却一无所获,地方政府出于民生和维稳的考量有介入的可能。(25)而公司方面为应对农民违约,一般会采取经济手段,因为毕竟农民不是公司的雇工,他们的产品所有权也不在企业,即使农民“擅自”把产品卖给出价更高的其他中间商,企业从法律角度也无可奈何。除采用稍高于市场价的保护收购价之外,公司还会采取收取“隐性押金”的手段,比如在出售鸡苗、饲料和疫苗时,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出售,养成后再以同样价差的高价收购回来,“高进高出”;若农民以市场价卖给其他人,就相当于放弃了购买鸡苗时隐含在价格中的押金。公司之所以有向农民出售鸡苗的专权,一方面固然在于公司在当地的垄断势力,另一方面也在于农民对一份稳定收入的渴求。(26)由此观之,主动权掌握在公司一方的手中。比如在云南雀巢公司的案例中,保山市政府试图说服公司提高给农民的收购保护价,但是区域竞争使得雀巢公司立即转向普洱县下订单了;云南的另外一个案例表明,若是市价低于保护价,企业可以简单地通过提高提供给农民的原材料价格来弥补机会成本。(27)

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使得公司产生了进一步介入生产的动力。比如一些出口企业或瞄准国内高端市场的农业企业,仅采取订单收购和一般的技术指导是不够的,放任农民自行生产的产品往往达不到要求的标准,于是新的产业模式应运而生:“公司+基地”,即公司通过出资对土地进行大额的基础设施投资,或为农户贷款投资提供担保,然后将农民集中到这个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若是禽畜养殖业,则按照养殖量支付计件工资,(28)种植业按月支付工资,(29)或者更直接,按照农民的劳动天数,“算工分”支付工资。(30)这时农民的雇工身份就变得更清晰了:公司进行大额投资,生产集中在一定区域,有专人进行管理,市场风险由公司承担,农民获取工资收入,所得产品归公司所有。有些地区还发展出更复杂的产品所有权设计,比如云南的保山大红坡亚热带经济作物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激励农民生产,设置了生产定额,定额内的收成公司与农户分成,之外的全归农民,而农民若将产品擅自带回家或者出售,则会被视为偷窃行为,这是在中间商收购模式下无法想象的。(31)若把产品所有权当做衡量半无产化程度的指标,这更说明了半无产化的渐进性和连续性。

从“中间商+农户”到“公司+农户”,再到“公司+基地”(或是“反租倒包”),资本与农民的关系一步步从收购关系过渡到雇佣关系,农民原来仅体现在流通领域中的从属性也一步步地扩散到了生产领域。公司是否选择介入生产领域,取决于其对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是否有更高的要求,或取决于是否需要稳定的原料供应。农业产业化中一个重大的但是相关探讨很少的问题是,现有的农业产业化实践是把农民像雇工一样组织起来,还是像个体业主一样组织起来?不同的组织形式有着完全不同的经济含义和结果。

六、结论

半无产化并不是说农民收入水平低下,而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认为农民虽然在生产领域是自主的,拥有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能否实现却取决于流通领域。而权利无法完全实现的原因是,农民在收购市场上面临着凭借市场手段或非市场手段维持的垄断势力,在生产环节中所具有的自主性在流通领域中丧失了。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高度分离不仅导致了理论界所说的“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为农民半从属于商业资本提供了可能性,导致了农民的半无产化。

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高端农产品消费市场的扩展使得一些农业企业产生了变革制度的倾向,导致了“公司+农户”、“公司+基地”模式的产生。作为中间过渡形式,这清楚地展示了随着资本对生产领域介入程度的不同,农民的半无产化程度不同。

这样我们就找到了小农经济在高度市场化的经济体中广泛而稳定存在的原因:广大小农不仅具有小资产者的身份,还具有无产者的一面,经营破产的小农就像自带生产资料土地的农业工人一样,还会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存续下去。“中间商+农户”模式下,农民也有成为雇工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往往会成为现实,虽然不是稳定地从属于某个企业,但却是不稳定地半从属于各个商业资本。

对于中间流通环节还有必要做出细致的区分,中间商中既有倒买倒卖蔬菜维持生计的小商小贩,也有大蔬菜商,还包括各种规模的龙头企业。参与分配中间环节商业利润的还有公路、市场运营商。垄断经营的公路与市场共同参与分割商业资本的商业利润,带来了抬高终端销售价和压低起点收购价的压力。为改善生产条件而进行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建设固然需要大量的投入,但是要通过抽取农业剩余的方式来收回成本必将给农民和消费者带来过大的负担。对此,我国现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减免农产品市场的摊位费,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减免过路费等,其长远效果还有待观察。

在流通方面,我国出台了“双百市场工程”(百家大型批发市场系统和百家大型流通企业系统)等一系列政策。在生产领域,决策者的思路是“大力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32)配合一直以来都在推进的农业产业化,但是鲜有旨在发挥农民组织在流通中的主动性的政策。要使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引擎,不能就生产论生产,或就流通论流通,而是需要协调各个方面的政策,改善市场环境,增强农民在流通领域中的地位,比如强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流通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仅推进生产合作社发展,或是单纯地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注释:

①陈锡文:《工商资本下乡后农民从业主蜕变成雇工》,载《东方早报》2010年8月8日。

②商业资本是指剥离掉商品运输、搬运、包装、加工、销售中介服务等流通环节发生的具有现实价值的物质与劳务投入之后,中间商或其掌握的货币资本所执行的功能:通过买低卖高进行的自我增殖,并在均衡时各商业资本获得平均利润率。从下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扣除一切中间的物质劳务成本之后,商业资本或中间商总能获得一定数额的利润,用人力资本理论解释也好,说成是“企业家精神”的要素贡献也好,或是商业资本的垄断利润也好,总之这一差额货币量是客观存在的。换句话说,在执行实际的商品流通职能、提供社会服务之外,商业资本具有自我增殖的能力,不管这种能力的来源是什么。本文所讨论话题中隐含的关系即是这种“纯粹”的商业资本与农民的关系。实际上这一纯粹商业资本在现实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中国农产品流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农产品运输总值中的70%通过第三方物流实现,商 业资本日益摆脱了这部分就其本质来说非必要的职能。对于纯粹的商业资本来说,包装、运输、摆摊贩卖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自我增殖而“不得不进行的讨厌事”。

③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农产品流通发展报告(上)》,载《中国流通经济》2009年第1期。

④陈锡文:《去年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因素是工资增加》,中国网,

⑤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计算方法是用农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乘以当年农业总人口,得到农民出售农产品总收入;用城乡居民人均食品消费额乘以当年总人口,扣除食品加工业产值,得到消费者为农产品支付的总价格。由于没有扣除净出口总额、棉花等非食用作物总额,出售农产品总收入会比实际偏低。

⑥孙侠、张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成本构成与利益分配:基于大连蔬菜流通的案例研究》,载《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2期。

第8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他们巧用“加法”,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农民收入;活用“减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业人口基数,达到富农目的;妙用“乘法”,加快工业强县进程和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发挥科技的乘方效应促进农民快速增收;善用“除法”,通过土地和林地合理流转等途径,缩小分母。除去农民外出务工对家中农务的牵挂,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旬阳县为农民增收构筑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劳务输出成为旬阳农民增收的最大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居安康市前列。

认识县情 化解人地矛盾

同志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这充分说明“三农”问题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按照中央“三步走”的战略方针,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业增产、农民致富和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如何,将对这个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要破解农民增收难题首先要对“三农”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旬阳县县委书记马说:“要实现农民增收,首先要认识农民现在的变化。现在的农民开始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以后,当年的公社、生产队从集体变为家庭,这个是一个小农经济。对旬阳来说,改革开放以后到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其特点是自给自足。商品交换较少,但总体上是一个小农经济,种地只能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随着生活的社会化,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比如教育、医疗保险、生产资料方面的支出。土地产出难以支付这么大的费用,农民就开始寻求通过参与社会化的生产增加收入。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旬阳开始出现打工潮,到本世纪,从1万多人增加到10万人。通过参与社会化生产,主要解决收入问题。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家庭经营再次走入集体,到社区到专业合作社去。怎么参与分工?是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的标志。现代小农获取收入的方式就是打工或高效的农业产业经营以及财产型收入,像土地流转、林地流转这些收入应该就是现代小农经营的标志。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再向城镇居民,这是一个向现代小农转变的必经过程。”

现在,人地紧张,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一个瓶颈性因素,越是落后的农村,人地紧张越严重。仅仅依靠紧缺的耕地,是不可能实现农民增收的。这就需要让大多数农民向城市转移。

马说:“旬阳县45万人,39.9万是农民。为了让农民从小块土地上走出来参与社会化生产,取得积累然后变成现代小农再朝城镇居民转变,我们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第一是把劳务经济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来推动、来转变。旬阳县2003年就提出“抓劳务,兴产业”的概念。我们认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应该说是农民的一个革命性转变,一个质的飞跃,也是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去年旬阳有10万人走出去,有7亿多元劳务现金收入。”这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强势的一项。

技术培训 法律援助

让农民站稳脚跟

虽然外出务工经商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出路,但并不稳定,随时都有丧失的可能。农民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保证务工收入成为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一方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缺乏讨价能力;另一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技能。为此,旬阳县在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大维权服务。维权救助体系给农民工筑起坚强后盾。在仁河乡农民维权服务中心的帮助下,为本地农民索回经济损失15.7万元;庙坪乡在大接访过程中,不远千里赶赴山西,为59名旬阳籍农民工追回19.5万元拖欠工资,解救回13名受困的旬阳籍农民工。

马说:“我们从2003年开始大规模劳务输出,鼓励农民离开土地,然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有组织的输出,加强培训。如果出现欠薪,政府帮助追讨,提供司法服务,加强了对劳工的维权工作。2004年以来,我们先后劳务输出了34.1万人,其中有组织输出13.9万人。各种培训达13.5万人次,技能培训达2.6万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有5000人,劳务收入20多亿元。2004年、2005年我们被陕西省评为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县,2006年又被评为全省劳务输出示范县。”

巧用“加法”

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马说:“我们把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培育农业产业作为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持续增长的关键来抓。主要实施的是‘强烟、壮畜、扩桑、优姜、兴林、稳粮’战略。10万亩烟草产业已成为全国12强之一;壮畜主要是养猪为主,去年饲养量已达70万头,今年超过了100万;桑养蚕10万亩,发种7万张;黄姜也保证了10万亩。另外,在林业、粮食、蔬菜上也有文章可做。烟草、畜牧、蚕桑是我们的优势产业,我们把生产要素向这些优势产业集中,把规模做大,使质量提升。为了把这几个主导产业做好,我们又在全县实行了‘一村一品’和‘强村大户’战略。比如发展烤烟是15亩以上、魔芋10亩以上、蔬菜林果5亩以上、粮油生产在50亩以上就是大户。养猪在100头以上、养蚕在10张以上、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我们也把它叫大户。我们年年县乡组织评选表彰,大户带动战略有利于推动产业的发展。2007年我们已经培育了15个经济强村,这些强村每年要给财政贡献20万元以上,现在已经有45个强村。”

马举例说,十六大代表陈分新所在的王院村,通过种植烤烟提高产业化经济水准,这几年村上经济大幅提高,每年上缴利税25万元以上。通过发展烤烟、发展蚕桑、养猪,整个王院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农村建设呈现出崭新的面貌。目前,旬阳县强村产销大户已有1.3万个。

善用“除法”加快土地流转

马说:“第三个增加农民收入的办法,就是把加快土地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作为盘活农业的生产要素、激发农村活力的突破口来抓。旬阳县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户10.6万户,人均耕地1.3亩,涉及土地流转的1.2万户,涉及土地5.95万亩,占总农户10%左右,占总耕地10%左右。目前土地、林地流转都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农民把土地流转以后,有利于其他优势产业的发展。比如经营烤烟的甘溪镇大灵台村有一户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把其他农民的土地承租过来,发展50亩烤烟,建一个登基式烘烤炉,过去烘烤需要7天,现在就少多了。由于他的技术好,单产高,所以他的烤烟每亩都在2000元以上。而散户每亩一般都在800到1200块钱。那些把土地流转给他的农户又可以在他这个地方打工,不仅取得了流转的收入,又拿到了劳务工资。有的出去打工,也拿到劳务工资。这是激活农村活力的一个好办法,也有利于稀缺的土地资源朝优势产业培植,调动生产积极性,同时又使农村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出去,拿到更多的收入。”

旬阳县为鼓励农民离开土地,鼓励农民积极创业,出台了农民进城创业的优惠政策。马说:“第四个方面工作,就是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步伐,鼓励农民积极创业,我们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农民进城创业的优惠政策26条。通过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全县每年进入城镇化的人应该是1万人。到2020年应该是10万人以上,全县城镇的人口能够和农民的人数平分秋色,各占一半。”

妙用“乘法”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力度

通过工业强县、发挥科技的乘法效应促进农民快速增收。马说:“第五条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是通过工业强县来拉动农民增收。我们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根据旬阳资源优势确定了旬阳的重点项目,我们正在实施一个200亿规模的工业工程。我们主要是依托水电资源、有色金属、烟草、黄姜加工这些优势资源来办工业。通过这些增加城镇就业的岗位,吸纳劳动力2万左右。”

活用“减法”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9篇:家庭经营的概念范文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论述,近几年来经常见诸报刊。许多农经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即必须改变当前狭小的农户生产现状,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但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土地规模大小与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经济数量关系,以及适度规模的量化标准等,却鲜有论述或者论述很不深刻。从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最终一般都要归结于数量关系,才是明确的,具体的,才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本文试图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以定量的方法,探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理论依据

规模,按照一般定义,是指事物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量的聚集程度。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是指在生产单位这一空间范围内各种经济数量的聚集程度。生产单位内的经济数量,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讲,既包括投入量,也包括产出量。投入量中又可分为变投入量和固定投入量。因此,关于生产单位的规模,有许多不同的描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劳动力数量作为衡量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志;第二种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第三种以产量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规模定义的内涵不同,则有关规模经济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也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现在的问题是:在农业这一特定的生产领域内,应当采取哪个“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我们认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应当以固定投入的数量为衡量标准,在我国农业现代物质技术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的固定投入,因而采用土地数量作为衡量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准,具有现实的意义。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目前我国农村实行农业,除个别集体农场或专业队经营外,绝大多数为农户家庭经营,即一个农户家庭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过于狭小。目前,许多专家学者所论述的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及其提出的各种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规模的措施,也是以农户经营土地数量为依据。因而,为保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的连续性,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经营规模标准,也是适合的。原因之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土地是农业中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无论国家还是农户,为了获得最大收益,都必须充分发挥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潜能。因此,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标准,研究土地规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更具有现实的意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规模经济理论。所谓规模经济,描述的是生产规模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关系。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下降到某一点,开始上升,如下图所示。生产单位的规模在Q之前,随着规模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只要小于Q的规模投入仍然处于规模经济区;规模扩大经过Q点继续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则随着规模扩大而不断上升,故大于Q的规模投入,则处于规模不经济区。而Q点的规模则为产品市场成本最低点,是最佳经济规模。(附图[图])规模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这种关系,是由内在经济与外在经济决定的。所谓内在经济是指生产单位的规模扩大时,可从其自身内部的经济资源配合与利用而引起其收益的增加。如规模扩大,可以使用更先进的技术,可以综合利用副产品和原材料,可以充分利用劳动潜力或相对减少管理人员,可以减少一些共同生产费用等。但是,如果生产规模过大,则又会由自身内部资源配合不协调或利用不充分,而引起收益的减少,这叫做内在不经济。如,由于规模扩大而引起管理不便,或某种资源闲置,或某种费用增多,或某些效率减低等。所谓外在经济,是指由于生产单位规模扩大,能给有关的生产单位带来收益的增加。如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使相关的原材料供应、信息、技术和销售服务等生产单位,得到较多的业务量,获得较高的收益。与外在经济相对的是外在不经济,这是指由于生产单位规模扩大,而会给别的有关生产单位带来损失或损害,如引起竞争加剧、销售困难、运输紧张和环境污染等。规模经济还可以用厂商理论中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来说明。如下图所示。图中,SRAC表示短期平均成本曲线,LRAC表示长期平均成本曲线。SRAC的每一条曲线代表一个生产规模状态,曲线上的每一点都具有相同的规模。LRAC表示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这条曲线上的每一点都代表着不同的规模状态。从图中可以看出,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RAC在开始阶段是下降的,即随着可变投入的增加,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下降,下降到一定程度,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开始随可变投入的增加而上升。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RAC,在开始阶段,随着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但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开始不断上升。在图中,SRAC这一规模状态下的实际成本是T[,1]所在点表示的成本C[,1],而这一规模下的最低成本在A点表示的成本C[,2],这表示SRAC[,1]这一规模不是最佳规模。生产者可以在长期内不断调整规模。随着规模沿LRAC继续扩大,直至SRAC[,3]这一规模此时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重合,单位产品平均成本最低,该规模即为最佳规模。这里需要说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降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可变投入,使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从T[,1]下降至A。另一种是通过扩大规模(包括固定投入和可变投入),使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从T[,1]降至T[,2]直至T[,3]。我们所说的规模经济指的是第二种方式,即由于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下降,收益增加。与规模经济相类似的有一种叫做比例经济或比例报酬,实际研究中,二者往往混淆。比例经济是指所有投入按相同比例增加所引起的产出变化。用生产函数表示,Y=f(x[,1],x[,2]),当投入按同一比例K(K>1)增加时,生产函数变为Y·K[n]=f(K[,x[,1]]K[,x[,2]])。n是一个指数,n=1表示比例报酬不变;n>1表示产出增加幅度大于投入增加幅度,比例报酬增加;n<1则表示比例报酬下降。下面用柯布——道路拉斯函数举例说明。Y=A[,x[α][,1]][,x[β][,2]],所有投入按同一比例K增加,上式变为:A(kx[α][,1])(kx[β][,2])=AK[α+β][,x[α][,1]][,x[β][,2]]=K[α+β]y。在这里n=α+β,根据α+β大于1、等于1、小于1,可判断比例报酬增加还是减少。(附图[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应当是规模经济而不是比例经济。实际上,可能有的单位也混有比例经济因素,但从规模经营的主体来讲,种植业主要是扩大土地规模,而不是土地、劳动力、资金同比例扩大。特别是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已严重过剩,如果再增加劳动力,将使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更加失衡,更加不经济。所以,比例经济不是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而且实行规模经营,还必然导致投入生产要素比例的变化。规模经济将会产生规模效益,但是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不是等同概念。规模经济,是指由于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下降。规模效益是指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增加。从表面文字来看,似乎没有多大差别,但只要做点数量上的仔细分析,就可看出其区别和概念上的差别。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图示,来分析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的区别。图中,P表示产品价格,LRAC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D点是单位成本最低点。在C点,单位产品成本为P′,高于价格P,总成本为P′OQ[,1]C;规模扩大至A点,单位产品成本与价格相等,总成本为CQ[,1]Q[,2]A,CQ[,1]Q[,2]A与P′OQ[,1]C相比较,减少的这部分即规模效益,是由规模扩大带来的。规模从Q[,2]至Q[*],由于单位产品成本继续下降低于产品价格,总成本小于总收入,产生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从Q[*]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单位产品成本开始逐渐上升,进入规模不经济区域,但由于单位产品成本仍低于价格,扩大规模仍会增加收益,因此,规模扩大将持续到Q[,3],即单位产品成本上升至产品价格P为止。在Q[*]至Q[,3]这一阶段上,尽管已处于规模不经济区域,但却仍会产生规模效益。所以,规模经济只是考虑成本的下降,而不考虑价格因素。规模效益则是由成本和价格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规模经济未必产生规模效益,比如当前一些成本高,价格低的农产品生产;规模不经济也可能有规模效益,比如成本低,价格比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同时,通过对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的综合分析,可以推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农户为了经济利益,获得最大的规模效益,在最佳规模Q[*]以后,仍会继续扩大规模。但是,如果单位产品成本上升,是由于土地生产率下降的原因造成,如广种薄收,粗放经营,那么,这种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将会导致社会总产量的下降。尽管农户会因此而增加收入,但是不可取的。这就是说,在讲求微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讲求宏观经济效益,讲求各种资源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