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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分工:
1.区教委牵头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进行清理;
2.区民政局负责对非赢利性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3.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赢利性培训机构核发工商执照,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对培训机构广告进行监督,规范教育类企业(公司)经营行为和范围,督促其完善教育前置审批和税务登记;
4.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没有法定依据违规审批培训机构或介入培训活动的行政机关;
5.镇街按照安全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
6.校保支队具体负责维护办学安全,协助清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职成民办教育科,主要负责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系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联动
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与校园安全检查中针对培训机构的部分整合进行。
三、对象分类及检点
(一)正规的培训机构
检点:年检、完善登记手续和安全工作情况。(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见附表)
(二)未备案外来培训机构
一些规模较大的连锁培训机构是经市教委或其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但未在我区进行登记注册备案的,如大帝培训学校等。
检点:是否在某区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相关手续等,办学场地是否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办整顿,视其情况给予停办或整改的处理。
(三)超范围经营的工商注册的机构
一些工商企业没有教育审批前置,没有经过治安消防检查,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招收学生组织培训。如琴行,有工商执照,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但同时也打出×××艺术培训中心的招牌,招收学生进行培训,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检点:是否审批前置,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工商分局对超范围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其规范经营,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培训。
(四)无证办学机构
检点:是否进行违规私自办学。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清理,责令其停止办学。
(五)部门违规审批的办学机构
检点: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情节予以问责,触范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清理检查时间
(一)摸底排查:11月26—30日;
(二)汇总梳理:12月1日;
(三)查处整改:12月2—9日。
五、工作步骤
(一)由镇街、社区进行摸排,提供本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名单,分类交区教委汇总。各镇街将摸排情况通过党政网发区教委办公室或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联系电话:
(二)由区教委牵头汇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着装、佩带行政执法证现场检查。
关键词:税务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超级秘书网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一)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广阔
除了传统的计算机培训、语言培训和出国培训外,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就业竞争压力增加,对成人教育培训的需求不断加大,一些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培训也迅速兴起。近年来,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竞争发展,专业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细分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品牌培训企业和连锁培训,出现了如时代光华、新东方、华图教育、中公教育、北大青鸟等品牌连锁培训机构。我国传统消费观是省吃俭用,但个人对学习培训一般舍得投入,这也给教育培训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成人教育培训种类繁多
成人教育培训是发展全民教育、全面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手段。据2015年教育培训行业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有3.4万个,成人教育培训市场总值达到6500多亿。成人教育培训从最初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出国留学语言培训,到目前涉及公务员考试培训,考研培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外语培训,各类资格证书培训,音乐、体育、舞蹈等特长培训,计算机、会计、企业管理培训等,品种繁多,涉及63个行业和种类,其中新增物联网、微电子商务、游戏开发、创业教育、职业规划等18个行业,基本涵盖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三)成人教育培训办学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涉及行业较多,培训组织灵活多样,培训时间长短不一,成人教育培训的办学水平也参差不齐。很多培训机构没有固定的培训场所,进行“小作坊”“打游击”式的培训。有的中小型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简陋,租用教室、民房甚至车库、地下室、仓库等开展培训活动;一些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会租用礼堂、宾馆的会议室等,收费较高。成人教育培训师资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一些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非常不稳定,人员流动大,很多临时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成为培训教师,培训质量堪忧。
(四)成人教育培训收费偏高
相比于学前教育培训和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被认为是低投资、高回报的产业,是最具“钱景”的行业之一。很多培训机构收费高、利润高,培训费用少则几千元、动辄上万。据统计,2014年全国公务员考前培训项目的平均培训费用达到5600元,“MBA考前培训”前三名教育培训机构的盈利分别是2.3亿、1.9亿和1.3亿。很多培训机构打着“保过班、冲刺班、押题班、VIP班”的旗号收取天价培训费用。
(五)成人教育培训缺少法律监管
目前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风险。教育部门对教育培训和民办学校的准入资格控制较严格,一些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就在工商部门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教育咨询公司”等,通过打球的方式“挂羊头卖狗肉”,来逃避教育部门的监管。教育、工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同时也存在监管漏洞,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培训机构。当学员遇到虚假宣传、捐款潜逃、合同纠纷等情况时,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缺失的表现
(一)缺少办学资质
目前成人教育培训市场上没有办学许可证和办学资质的机构随处可见。为保障办学质量,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固定资产、招生章程、培训费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制定了一套非常复杂的审批程序。有的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另辟蹊径,通过在工商部门注册了公司,有的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就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这些机构既不受教育部门的监管,又可以名目张胆地招生培训,致使培训市场乱象丛生。
(二)培训质量无法保证
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和约束,成人教育培训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是先招生,后租教室,聘教师,开课时间不确定,上课时间严重缩水,“一对一”变成“一对多”,“小班”变“大班”,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打着“专家、名师”的旗号招生,由于师资条件有限,常常是临时聘用毫无经验的研究生来冒充“专家”敷衍了事。
(三)培训纠纷频发
由于培训机构大多采取一次性预付学费的方式收费,并且不能开具正规发票,一旦学员对培训效果和质量不满意,想要退款就非常困难。同时这种一次款的方式风险非常大,有的培训机构收完学费后一夜之间就捐款潜逃或人去楼空了。培训合约中有很多不平等的条款限制和陷阱,导致学员很难维权,培训机构以各种借口拒绝退钱,一些所谓的“不过退款”和“不满意退款”的培训班,在退款时设置非常苛刻的条件障碍,在合同中规定参加培训人员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将课堂讲义带出教室、不能录音录像等等,只要一条违反了合约规定就不退款,并且退款也只退一部分学费。
(四)虚假招生宣传由于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培训机构为了扩大生源,不惜编造虚假信息。有的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夸大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荣誉;有的伪造教师学历、夸大培训质量、宣称有雄厚的师资团队、教师有很高的押题命中率、有内部消息和特殊渠道可以“100%包过”等等;一些培训机构打着“不过退款”“签约通关”等旗号来吸引眼球,但是退款的时候不能100%退款。
三、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成人教育培训的监管没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管制度。虽然国家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成人教育培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但是操作性不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以盈利性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并不适用于该法中的法律监管和法律责任。教育部也明确指出社会培训机构不属于学校,因而无法监管。从法律监管的逻辑起点来讲,要想做到依法监督和管理,必须要有一个适用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方面的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善,对一些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都是参照《合同法》《广告法》来解决,没有关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监督和处罚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法律依据。
(二)办学审查门槛过高
目前我国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审查标准过高。虽然限制了一些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培训机构进入培训市场,但过高的要求也导致一些培训机构对正规审批手续和办学资质望而却步,长期“无照”办学和“黑户”经营。这些没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无法吸引投资,不能改善办学条件,不能有效地提高办学质量。不仅阻碍了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壮大发展,同时也使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另一方面,成人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程序和手续也非常复杂,不仅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同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形式、管理、资金等都需要繁杂的申报材料,这些复杂的审批程序需要培训机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办学资格审查门槛过高和审批程序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无证办学机构增加。
(三)监管部门不作为
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和登记分散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各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盈利性的培训机构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培训企业和机构,是按照工商行政登记要求办理,并没有在教育管理部门备案。这样就造成了成人教育培训市场上的法律监管主体多头,各个部门都有监管的职责,却都不作为,出现监管“真空”和“盲区”。这些部门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监管不作为、监管失控。在出现重大违约纠纷和恶性携款潜逃事件时,主要监管部门互相推诿责任。
四、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路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健全是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合理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针对教育培训监管的专门性法律,应建立起从全国到地方的涉及学前教育培训、课后教育培训到成人教育培训的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全国性针对教育培训特别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制度要统领全局,明确监管部门和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和退出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使教育培训法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性的配套法律制度要根据地方特色和培训市场的保有量、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年度审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改变谁“都有权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各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口径、统一处罚标准,各司其职。在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之前,要充分调查研究,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能规范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又能促进培训机构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培训机构树立企业信誉和诚信办学的良好形象。
(二)设置宽严结合的审批标准
毋庸讳言,目前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办学资质审查和标准过于严格,而工商管理部门又过于宽松。建议加强成人教育培训办学审查标准的顶层设计,制定科学合理、宽严结合的审查标准,既要保证完善成人教育培训的办学资质,又要保护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对于繁杂的审批手续,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重新审视,该保留的保留、该简化的简化、该砍掉的砍掉,建立与审批标准相适应的审批程序。设置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在审批办学手续时,实行成人教育培训教师实名备案制度,审查培训教师相关资质和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符合办学资质和注册条件后,实行注册保证金制度,进行承诺监管,有效防范风险。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杜绝天价学费,严格防止和严肃打击合同陷阱。
(三)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一、基础教育工作
(一)“普九”工作巩固提高。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2010年全县共投入公用经费5517万元,免教科书730.6万元,享受“一补”资金281万元。“三保”政策进一步落实,编制内教师工资都能按时足额发放。投入资金1096万元,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5个,新建面积13955平方米。
止目前,我县的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100%,初中阶段儿童入学率101.9%,7—15周岁残疾儿童入学率100%,15周岁完成率100%,15周岁文盲率0%,17周岁完成率100%,初中辍学率1.7%,小学辍学率0%。
(二)幼儿教育蓬勃发展。目前我县有幼儿园56所,入园儿童8671人,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幼儿园入园率90%。有学前班270班,入班儿童9844人。我县已建成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7所,各类幼儿办学点22个,幼儿教育初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办学模式并进的发展格局。
(三)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了师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师德教育工作网络;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2、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对高中教师进行了新课程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并成立了高中新课程培训领导小组和汝南县高中新课程学习中心。进行了初中班主任培训和小学教师班主任培训;并进行了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3、加强了教师的学历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全国成人高招、自学考试等学历深造考试。4、配合省、市教育局进行了骨干教师培训,共培训省级骨干教师20人,市级骨干教师26人;我县有8人被评选为国家级骨干教师,30人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50人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
(四)以新课改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一是强化领导。县、乡、校层层设岗,营造“抓质量、提质量、上质量”的舆论氛围,全员树立以质量生存、靠质量取胜、谋质量发展的观念。二是明确目标。从小学“两率”(及格率、优秀率)、初中“三率一分”(年辍学率、中招录取报到率、中招优秀率、中招平均分),普通高考上线人数到教师素质提升等各项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充分挖掘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效率,用先进教育理念引领新的教学模式。四是组织开展初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乡镇组织初赛,县里组织决赛,并表彰奖励优胜者及辅导教师。五是建立立体式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在原有评价的基础上,县局对初中,乡对所辖小学分别实施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六是强化对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考评,实行教育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教育质量年活动中开展的各项活动全部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终评价,并实行严格的奖惩。
(六)体育、卫生、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切实开足、开齐并上好体育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下发了《汝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责任,分解了任务,建立了晨检制度,建立健全了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下发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关于在全县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通知》等文件,召开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题会、预防校园暴力安全工作会,加强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了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大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县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县幼儿园用车专项整治、全县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有效地预防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工作
职业教育工作。多方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统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职业学校布局,将马乡职业高中(汝南县第一职业中专)、老君庙高中、县卫校、县农机校、农广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及其它公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源整合,总投资1亿元在实验中学原址建立120班规模、在校生6000人的汝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业学校2010年6月首期招生1500人。
民办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规范了校车管理。二是加强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积极组织民办学校校长参加市局组织的校长培训班,并积极开展民办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探索课改新路子,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是加强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及年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设置审批程序及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批学校,分五个检查组对全县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进行了排查,取缔了没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三、常规工作
(一)狠抓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主要从三个层面抓起。一是局党组成员实行周汇报制度,党组成员每周五必须在局办公会上汇报本周工作的督导和落实情况。教体局局长以身作则,赵局长从10月16日报到至今,已走访了十一个乡镇,检查了全县200多所学校,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看望教师,慰问教师。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要求各股室把每周工作内容公开,写在公示栏上,实行开门办公,并在局办公会上汇报每周的工作落实情况,有效地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三是落实校长吃住在校制度,与学生同吃同住。各校长必须安装固定电话,随时检查在岗情况,现在各中心校、各中学办公电话已安装完毕,汇报工作尽量使用电话汇报;教体局下乡督导,到校必查校长的听课记录和业务活动开展记录,听取校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工作抓的不实的校长到局办公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狠抓校园管理,创建优美环境。以学校校园管理为突破口,狠抓了校园文化建设,此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关系正在贴近,校长的责任心正在加强,广大师生的信心正在提升,教师的工作热情正在高涨,我们的校园更加整洁,学生学习氛围更为浓厚,务实重干的风气正在形成,教育形象正在改变。
(三)狠抓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狠抓了教学管理。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推进了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逐步规范。各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教学工作计划周全;校长们亲自任主科,以教学领导教学;校长工作更扎实,措施更有力;教师的备课质量逐步提高;过程性检测训练更加扎实有效;校际交流日益活跃;教研机构制度基本完善,校本教研全面开展;青年教师培养措施得力。教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课堂教学有明显成效,教学质量也相应提高。
(四)精简超编人员,充实一线力量。完成了大王、舍屯和张岗中心校的撤并工作;实现了中心校人员分流,把39名中心校的教师骨干充实到了教学第一线,充实了一线教师队伍,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
(五)构建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成立了汝南县高中教科研领导小组和汝南县高中学科中心教研组。构建了我县高中教育交流平台,依托学科中心教研组优势,统一组织我县高中开展教学交流和沟通,形成了全县高中教育工作一盘棋,实现了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六)整合农村小学,优化教育资源。在反复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年底计划撤销一批生源少、规模小、办学效益低的小学52所。使教育资源流向集中,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整体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建立教育网络,提高办公效率。建立了教育系统办公网络,出台了汝南县教育系统电子公文管理办法,各类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格式制成电子文档在汝南县教体局网上进行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充分利用了网络平台,提高了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减少了公文运转环节和成本,切实提高了办公效率。
(八)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管理。为加强人事管理,制定《病退教师管理办法》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为改变校园环境,制定了《中小学校园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校长的管理,制定了《小学校长管理办法》和《初中校长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制定了《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教学评估细则》和《学校管理评估细则》;为创建窗口学校,制定了《示范性初中创建标准》;为加强平安建设,制定了《中小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些制度经过酝酿讨论、征求意见,成熟后已经下发。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建立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初始培训以政府为主。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提升培训以企业为主的职业培训思路。让职业培训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认真落实劳动预备制培训。扩大招生规模,支持职业学校调整专业结构。引导和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更多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同时,强化创业培训扶持政策与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重在突出实效。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广泛开展在岗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在岗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长效机制。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要切实做到依据岗位需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同时,创造条件每年在籍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外省市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活动。
二、抢抓发展机遇。
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逐步构建和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培训为主体、职业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有机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增强职业培训能力。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坚持高端引领,紧紧抓住地震灾后发展振兴规划、技工学校基础职业能力建设、十二五”技校规划等项目实施的重要机遇。深化技工学校改革。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内涵发展,推进实现职业学校和技校招生平等,突出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层次,加快推进在建设一所技师学院。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拓展专业设置,增强培训能力。
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中职学校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自的优势。评估确定和建设一批职业培训机构作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此基础上提升改造2-3所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围绕市场需求。
认真研究职业培训发展的过程和细节。以技能为根本,适应职业培训发展的市场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引导职业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要、根据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要求大力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工种)科学确定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择优认定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保证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平等参与。坚持由人社、就业、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强化培训过程监督,坚持就业培训结业考核实操(应会)抽查制度和电话回访制度,确保培训工作实施到位,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制订职业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实现对培训工作的全程监管。
打造“广建工”广电工”广核电安装工”昭化妹”汽车维修工”等特色培训品牌和“百花石刻”剑门豆腐”等地方培训品牌。积极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突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并对农村从事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的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市场营销以及经济信息、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结合我市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实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实际。推动职业培训的科学发展。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四、适应经济结构转型要求。
完善评价使用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强化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继续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清理整顿职业技能鉴定秩序。提高鉴定质量,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鉴定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制定《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示范性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积极作用。
探索建立社会化、企业、院校等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劳动者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职业生涯的发展铺平道路,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加大力度培养、评价高级工和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五、适应扩大培训规模需要。
确保职业培训资金充足到位。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技能人才相对匮乏的实际。根据培训工种技能的难易程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坚持培训补贴资金谁审批谁负责和集体会审制度,认真落实补贴培训(鉴定)机构、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灵活多样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用好职业培训补贴,努力提高就业培训资金的使用绩效。严格培训补贴资金申领、拨付程序,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杜绝骗取、套取、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专门资金对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包括设施设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示范性职业技能竞赛,各县区政府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以及培训教材编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教研等工作给予支持。按规定从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足额安排经费用于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及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
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该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到位。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专项检查。可申报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整治教育领域特别是社会教育机构非法集资乱象。
预收学费数亿元后老板跑路
聚智堂是一家全国连锁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近日,该机构突然停业,负责人涉嫌跑路,不少预存了高额本金的家长被“深套”。目前,北京、天津警方均已介入调查,涉案金额可能高达数亿元。
聚智堂诱人的一招是“感恩聚划算”套餐。家长预缴不同金额的学费本金,按一定利率产生利息,但“利息”不是现金,而是聚智堂的不同课程。预付越多,赠送课时也越多,学完到期,承诺返还家长本金。
记者日前在聚智堂北京宣武校区教学点看到,一块广告板上写着:“预存5万元,一个月赠送8小时名师一对一,预存10万元赠送16小时”“预存学费一个月后返还”。
据记者了解,有家长预存金额近百万元。随着多家分校区接连闭校,众多家长预存本金或将“打水漂”。
同样遭遇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欺骗的,还有河北、江苏、上海等地的家长。近期,河北警方查处一起特大欺诈骗局。“中国为民教育网”打着教育培训的幌子拉人头、收会费、发展下线,覆盖20余个省区市,注册会员约18万人,涉案金额约2亿元。
警方调查发现,“中国为民教育网”表面上向群众贩卖互联网教育视频,要求注册会员缴纳378元、1890元、3780元、7560元学费,取得银卡、金卡、白金、钻石会员加入资格,背后却是以教育为名、行传销之实,会员按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级关系,再依据发展下线数量获取数额不等的奖励。
在江苏,苏州新动态语言培训机构负责人跑路引发100余人集体诉讼,法院已判决机构退还预收学费180余万元,钱却因老板跑路至今未追回;而在上海,600余名家长向童意创想培训机构支付了平均近万元的学费后,带孩子上课时却遭遇“铁将军把门”。
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三大“硬伤”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三大“硬伤”。
――以预收学费变相非法集资。预收费模式在教育培训领域十分普遍,收费主要用于支付场地、师资、管理、设备等各项办学成本,完成教育培训全过程。但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企业以“预收学费是行业惯例”为幌子,变相非法集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教育培训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从事金融理财等其他非教培业务,均属于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
――证照不全涉嫌非法经营。依据相关规定,成立正规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办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法人登记、物价部门收费许可等。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证照俱全的社会教培机构并不多。
上海长宁区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他刚给家里3岁的孩子报读了上海知名幼小衔接教培机构“百花学习塾”的思维训练班。为拿到报名资格,全家总动员“蹲守”一周才抢到号,黄牛号更是炒到5000元。然而,经上海长宁、徐汇区教育局和长宁、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教培机构其实是“黑校”,并没有办学资质。
――预收学费资金管理成“暗箱”。社会教培机构资金链断裂一般有两大原因:一是内部财务管理出现问题,二是外部投资失败。一些机构以扩大校区、补贴正常经营为由,大肆集资吸储,在家长甚至员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挪作他用,进行其他领域高风险投资。
比如,聚智堂原董事长杨志曾坦言,聚智堂将一部分预收学费用于投资瀚峰资本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东星时尚广场,后因该固定资产投资出现纠纷,资金链崩断。
预存学费有隐性风险,需明确收费边界
记者调查发现,预存学费已成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隐性风险。除了行业自身运营问题,对其涉嫌违法经营、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状况也亟待改善。
教培机构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某社会教培机构天津分校校长表示,社会教培机构既是学校更是企业,这种双重身份为“打球”经营提供了很多便利。
“比如,你可以先到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再以咨询的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办学过程中,因为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不会管,而工商部门通常又不会对机构招生资质、教学质量、师资来源、经营内容等进行详细监管。”一名校长说。
承办苏州新动态培训机构跑路案件的法官建议,改变监管不力局面,工商部门应提高培训行业准入门槛,在准予注册前对其注册资金、经营规模、经营资质、信用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查,教育部门应对培训机构加强审核,必要时采取注册登记制。
防范预收学费“狮子大开口”,需明确规范收费边界。在北京通州办培训学校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多数教培机构都采取预付费模式。这一机制虽有其合理性,但监管方应对预付费金额的上限、预付费的周期予以明确规范。
一、明确总体要求,提高校长培训工作水平。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培训机制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校长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现中国教育梦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统筹规划,开展校长全员培训。各地要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民族地区校长培训,加大薄弱学校校长培训力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按照“倡导教育家办学”的要求,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和幼儿园名园长培养计划,为优秀校长、园长成长发展创造条件。教育部组织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和培训者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相关合作项目。
三、精选培训内容,满足校长专业发展需求。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针对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需求,围绕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专业素质要求,丰富优化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任职资格培训重点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高培训重点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高级研修重点提升校长战略思维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改进培训方式,发挥校长学习主体作用。各地要更新培训理念,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采取专家讲授、案例教学、学校诊断、同伴互助、影子培训、行动研究等多种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探索建设校长网络研修社区,积极开展区域内、区域间校长网上协同研修,推动学校间、城乡间校长网上结对帮扶,形成校长学习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长培训常态化。鼓励各地设立优秀校长网上工作室,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五、完善培训制度,实现校长培训规范化。各地要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规范校长培训证书制度。完善校长组织调训制度。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校长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六、创新培训机制,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各地要积极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校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机会。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培训机构参与课程资源建设,重视开发典型案例、微课程和网络课程。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专职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鼓励培训机构依托优秀中小学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加强与境内外优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探索联合培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培训者专业能力。教育部制订培训者专业标准。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专职培训者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保证其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拓展培训者队伍来源渠道,重视遴选熟悉教育规律、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干部、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一线校长担任兼职培训者。建立国家、省两级培训专家库,推动优秀培训者资源共享。
(一)四川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
1、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基本转移
四川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基本转移到城镇就业。根据省农劳办提供的资料,全省现有农村劳动力38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约20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52.6%。到2006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874.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9.3%,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93.7%。未转移的剩余劳动力还有125.9万人,仅占剩余劳动力的6.3%。
四川籍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四川省农民工在建筑业务工的占32.3%,餐饮服务业占25.46%,生产制造业占9.91%,种养殖业占21.2%,家政行业占3.78%,电子冶金行业占6.5%,其他行业占0.85%。
四川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这些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有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厦门、浙江、江苏等,其中广州、深圳约400万人。省内转移主要集中在成都等地,约100万人。
截止到2007年5月,全省在境外的农民工人数达6.67万人,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加入到国外打工的浩荡队伍之中。2007年1-4月新签对外劳务合同1293份,派出国别达40多个。外派劳务已经成为四川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一个新的重要渠道。
2、专业技能培训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
政府培训唱主角。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和失地农民培训,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其他有农办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的阳光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等。2006年全省共投入农民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4.3亿元。一般一个农民工技能培训费1000元左右,如20天学一个电工要1000元以上。
社会力量培训发展良好。四川省合川县有一所农民工自己办的培训学校,培训几万人。实行军事化管理,只有星期天才能出来。培训专业有烹饪、机床等,完全与市场挂钩,比政府办得好多了。仁寿县9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有5所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4000多人。民办职业学校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政府对民办农民工培训学校有土地优惠政策。
3、自发外出务工发生转变
外地单位主动向本地培训机构联系招聘技术型农民工。如厦门市用人单位就与仁寿县培训机构联系,多次派工作组打电话招聘技术型农民工,如果工资少一点,培训机构就不派人去。
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带出去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多数外出打工农民是通过外面的老乡熟人联系出去的,老乡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通过广告联系外出的农民务工少。仁寿县农民工在我国东部、东北地区发展,已经有上千万、上亿的资产,他们从家乡带出去的农民工越来越多。
(二)四川农民收入的一般情况
1、劳务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支撑点
2006年全省实现劳务总收入913.5亿元,全省1874.1万农民工平均每人实现劳务收入4874元。农民家庭人均劳务收入1384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2%,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93%。
2006年在境外的农民工汇回国内的纯劳务收入近30亿元人民币,劳务人员用境外挣的收入回乡创业所带动投入的资金达到171.33亿元人民币,拉动农村社会零售总额达11多亿元人民币。农民工境外就业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2、2006年农民第一产业收入呈现负增长
2006年受旱灾和畜牧业价格一度大幅下跌的影响,四川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纯收入1381.93元,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12.99元的45.87%。同时,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纯收入比上年减少67.18元,下降了4.6%,影响农民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呈现负增长。
3、农民非经营性收入增长较快
2006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非经营性纯收入(包括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部分)达到191.3元,增长15.1%。农村居民对免除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惠农政策比较满意,认为得到很大实惠,过去每亩地承包要交税费在100元以上,现在不交。2006年四川相继出台的种粮补贴、农机补贴、“两免一补”等政策可使农民人均增收9.98元。
(三)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
1、支出结构和生活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2006年仁寿县农民人均支出4065元,比上年增加67元。其中,家庭经营人均支出1593元,比上年增加20元,税费、集资支出增加8元。家庭生活消费中居住支出增加133元,家庭设备支出下降20元,交通通讯支出增加23元,文化教育和娱乐支出下降114元。
2、农村消费品零售额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2006年四川省农村零售额1770.38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51.74%。2000年至2006年,农村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下降了1.46个百分点,年平均下降0.46%。
3、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增加
2006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共投入财政资金35.28亿元,2007年春季全省免收学杂费991万人,免费提供教科书297万人,补助住校学生生活费77万人,分别占全省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1.5%、27.4%、7.1%。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增加是农民家庭文化教育和娱乐支出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高职业技能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首要问题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基本得到转移之后,农民工怎样提高职业技能素质上升为劳动力转移的首要矛盾。目前,掌握某种职业技能、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还比较少,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就业面很窄,他们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工资收入低。
2、农民工境外就业存在信息、素质、服务不足
农民工境外就业市场信息渠道不畅,造成对外劳务合作总体规模偏小,国外劳务市场面窄,分布过于集中,劳务市场多元化的格局尚未形成。
境外就业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整体素质不高,技术单一,与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许多劳务人员由于家境贫困,无力交付出国前期费用和外派劳务保证金。
缺乏劳务纠纷处理机制。政府无法有效介入对业务的管理,境外突发事件往往只能由劳务公司付出高昂代价换取事态的平息,有时,甚至需要政府动用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才能解决。有一些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聚众闹事,甚至于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3、农民工工资待遇低,仍然有部分拖欠现象
农民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一般10到14小时,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有的地方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反映有被拖欠工资的
情况。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重点是商品房修建工程项目中。其工资支付方式以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方式为主,一般情况下,工程在建时,农民工只能领取部分生活费,工程未完,包工头没有领到相应的承包工程款,往往就会拖欠农民工工资。
4、农民纯收入偏低,第一产业增收困难
2006年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3013元,全国为3587元,四川与全国的差距由上年的452元进一步拉大到574元。
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标准不足以弥补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
5、农村消费水平低
仁寿县某村有70%家庭仍然用黑白电视机,仅有30%的家庭用彩电。农村消费水平要比城镇消费水平落后十年以上。
6、农民工子女上学难
农民工子女进城受教育借读费高,困难较多。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德阳市200户农民工的调查,农民工子女一年的教育费用支出平均达到2276元,其中,借读费、赞助费就高达1216元,占教育费用支出的53.43%。甚至于有大量城市初中和小学宁肯校舍闲置、教师教学任务不饱满,也不愿意接收农民子女上学。
7、农村合作医疗条件差,覆盖不全面
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医疗条件跟不上,定点医院住满了人。只有一般性检查,没有B超。大病医疗救助自己先垫钱的问题非常突出,农民一般没有垫付的能力。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外地就医报销不方便,在外地治疗费用比较高;用的药品结构不符合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要求。有的规定只有在家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在家的农民工就不参加了。农业人口购买城镇户口的(仁寿县有11万人)以及失地农民都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但是,让他们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又交不起1000多元钱,成为死角。乡镇卫生院用药不合理,监督检查非常困难。
8、农民工不敢去城市正规医院就医
大多数农民工生病后,通常去个体诊所看病或自己去药店买药,有的甚至不看病、不吃药,采取“拖”的办法。
(二)原因分析
1、影响外出农民工收入增长的原因
目前仁寿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外务工,能出去的都出去了,基层乡政府已经组织不到外出打工的人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抽样调查显示,全省有200多万长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基本不动了,只需户籍制度改变就不再是四川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长潜力开始变小,能够较好地解释我国南方发达地区为什么出现了“民工荒”。
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少,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太多,财政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不够,支持手段不足。仁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同志反映,有的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太短,培训费仅150元,学不了多少东西。
四川虽然是全国人口和劳动力资源大省,但是国民教育水平同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是较低的。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受到自身人力和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对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强化劳务人员技能培训的力度不够。这就决定了境外就业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整体素质不高,技术性强的劳务少,智能型劳务更少,与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国家目前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上实行的双轨制管理体制,使劳务中介经营企业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主体法律地位界定、业务环节(劳务人员招收、选送、费用收取、境外管理、劳务纠纷善后处理)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业务执行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劳务公司境外现场管理不完善,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
2、制约务农家庭增收的主要因素分析
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压缩了农村居民增收的空间。2006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3%,农户人均农业生产费用支出为340元,比上年增加14.2元,增长4.3%。农业生产费用因价格上涨导致农村居民人均多支出4元,占农业生产费用支出增加额的28.2%。
受农业基础设施差和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制约。由于四川特殊的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较差,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影响较大。全省大型水库仅5座,中型仅94座,病害水库占全部水库的43%;旱山村、严重缺水村1.5万个,占村总数的29.4%;“望天收”耕地达1464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6675万亩的21.93%。
全省农民人均耕地仅0.67亩,是全国人均的48%,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的76.1%。农民小农经营,地块很多,细碎化。在科技含量提高难度加大的情况下,粮食产量要继续连年创历史最高水平难度增大。农产品产量增长对农民纯收入的持续贡献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少数外出务工农户存在土地荒废现象,他们也不愿意把承包土地转给别人种,其他农民想种又不可能,越往后走这种现象就会越多。群众对此看法相当多。
全省农产品加工率仅为35%,比全国低10个百分点;全国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产品产值之比已达到100:100,而四川仅为50:100。四川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足,带动能力弱,农民很难分享加工环节的利润。据测算,四川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产品产值之比每增加10个百分点,可以带动10-20万人就业。
失地农民在补偿标准上缺少话语权。农民只能被动地接受失地补偿标准,没有依照土地市场讨价还价的权利。
3、影响农村消费的主要因素分析
政府公共支出缺位增添了农民负担。农电改造问题,仁寿县钟祥镇芹湾村1982年以来农电一直没改,让老百姓负担不合理。芹湾村一个组几十户人交12000元。新农村建设缺少政府规划,包括:住房翻修、盖厨房、建沼气、修厕所等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公共垃圾无法回收,人居环境遭到破坏。路面硬化、渠道维修基本水利设施等没有政府财政投入。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学校投入远远不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发展还不完善,政府投入不到位。
三、前景展望和对策建议
(一)前景展望
1、劳动力转移分布将更广,培训前景广阔
专家测算,如果四川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按2000万人计算,还有125.9万人需要转移出来。若按农民人均5亩地计算,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最高可达到2200万人,这样还有300多万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因此,从近期和中期情况看,外出农民工的规模还将有一定的增加。农民工分布不仅是东部地区,而且也向西北、东北、等地区分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的进一步拓展,四川省同全国一样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派出国别也会大为增加。对外劳务合作将成为解决城乡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渠道。
由于四川省90%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因此,除非农村有大的农业生产力的变革,农村劳动力转移趋于供求基本平衡状态。除了
第一代农民工要逐步回来以外,第二、三代农民工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他们绝大多数人不会种地了,回来的成本和风险无法估算。他们已经适应了城市生活,与城市身份的公民没有什么区别,农村生活对他们缺少吸引力。预计四川全省长期在外务工生活定居(户籍不变)的劳动力将由现在的200多万人上升到500万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的1/4左右。这种状况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
职业技能培训前景广阔。仁寿县每年初中毕业生2.5万余人中仅有8500人就读普高,高中毕业生1.1万余人中仅有4000人就读大学,仁寿职教生源丰富,百姓渴望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实现新生农村劳动力从体力型向智力型的转变,以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
四川省境外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国际相关法律培训的任务也十分艰巨。
2、增加农民收入主要靠增加劳务收入
农民收入的提高将主要依靠劳务收入的增长。随着农民工供过于求的矛盾有所缓解,新的农民工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工也开始讨价还价,在成都已经比较常见。现在四川农民工在打工一般月收入3000元,东北1600元,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提高。
仁寿县外面打工回到县城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了。30多万的外出打工者,多数要回到县城住。农民有了钱以后,购买住房、供应子女上学等大宗消费城镇化是必然趋势。
(二)对策建议
1、开发农民工职业技能,实现向技能型农民工顺利转变
鼓励市场化社会力量培训办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探索引资办学、合作办学、国有民助等多种办学形式。提倡多元竞争,以企业化管理、产业化运作的方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办学主要包括: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农民子女寄宿学校、职业中学、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等。政府对市场化社会力量培训办学进行资质认证,规范管理。同时,给予必要的用地、税收等政策优惠扶持。
建立技能型农民工转移信息主渠道。建立全国性农民培训机构信息网络,以当地培训机构作为技能型农民工转移的信息主渠道。各培训机构对生源基本情况、掌握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农民工信息在网上,供用人单位方便查询和联系招聘。帮助技能型农民工节约求职时间和成本,减少盲目流动,顺利转移到最需要的城市和地区,找到更适合的工作岗位,获取更适当的工资报酬。同时,使当地培训机构也更加容易掌握农民工市场动态,较好地做到按需培训,有效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
2、深化境外劳务管理
创新工作思路,避免外派劳务招收环节中的经济诈骗和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净化外派劳务招收环境,保障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和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建设规范化的外派劳务基地。在地方政府介入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外派劳务基地,规范外派劳务经营秩序,扩大外派劳务规模,提高外派劳务工作质量,创立外派劳务优良品牌,做到分类储备,召之即来,来之能训,训后能走,走后能回,回国即安,实现外派劳务事业跨越式发展的目的。
3、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决定机制。完善工资支付法规。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工资拖欠。走“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之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大力支持农产品商标品牌的申请注册。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村组集体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普及旱育秧、旱育抛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综合防治、秸杆还田、稻草覆盖、农业标准化及无公害生产等技术。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深加工能力,拓展农业收入链条。建立并推行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加强农业病虫害和畜牧业疫情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损失。粮食价格是农民增收的“晴雨表”,四川省粮食价格上升0.1元/斤,全省农民就可增收60多亿元。建立国家粮食生产补贴保护机制,抵消农资价格上涨支出。赋予失地农民依照土地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力。根据失地农民职业身份转换的需要,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4、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支出和涉农价格收费监管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应增加对新农村规划、小型水利工程、农村提灌工程、人饮安全工程、农村道路、农电改造工程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对农村免收学杂费实现全覆盖,扩大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住校学生生活费等方面的覆盖面。帮助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在城镇居住地就近入学,由所在城市财政统一补助或规定免交借读费、赞助费。充分利用城市初中和小学闲置校舍和师资力量,发挥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应有的作用。
增加财政资金对农村卫生院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更新的支持。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降低自己先垫钱的比例。探索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增长。全面落实合作医疗费用公示制度,提高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须有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事故责任和义务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签订“生死免责”条款,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要按劳动合同及时对受伤职工支出医疗费用。扩大农村商业服务网点单店面积补助金额。提高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贷款贴息标准。创造农资供给和日用工业消费品配送良好环境。加强农村涉农价格监管,控制农民生产消费成本。严格监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尤其是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村一级农业生产消费维权体系,农资打假紧抓不放,避免农民因使用假劣种子、假化肥返贫。
5、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务经济相关法规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以来,县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县城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75%以上,幼儿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新建改建了一批民办幼儿园,撤并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全县现有注册登记幼儿园54所,幼儿看护点69个,在园幼儿1.5万人,幼儿园教职工55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我县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资源短缺的矛盾突出;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民办幼儿园存在不少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数量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各类幼儿园整体办园条件较差,管理不够规范,保教质量不高。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13所,新建县城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力争完成13个乡镇新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幼教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努力实现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年,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所;新建县城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启动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所。
——2012年,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所,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力度。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8所。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3年,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5所,实现全县十三个乡镇建有一所达标的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明显提高。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所,县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3所。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以财力保障公办幼儿园发展。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将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城镇新区教育园区要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原则上各乡镇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为城镇地区不超过500人,农村地区不超过360人。
鼓励各乡镇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办园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集团办园”等办园方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增强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活力。
2、以机制推动农村幼儿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基础和需求,建立灵活多样的推动农村幼儿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一所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农村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探索实行乡(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实行村镇一体化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参照乡镇中心小学模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逐步停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创造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3、以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4、以管理促进小区幼儿园发展。各城镇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建成后应移交当地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加强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科学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县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保、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编制指导意见,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与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师比,在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数额,并统筹考虑幼儿园应配备保育员等工勤人员编制。要按照省定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2、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从年起,将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通过各级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三年制中师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农村幼儿教师;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派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劳动人事部门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基本满足新建与改扩建各类幼儿园的师资需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中。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改革、创新幼儿师资培养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教师资培训体系。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各乡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从年开始,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五年内基本完成首轮全县幼儿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每年对10名园长和100名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重点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从农村中小学校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市级示范幼儿园要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与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确保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聘任制幼儿教师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教师进行表彰。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经费
县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乡两级财政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教育费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达到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地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样的教育环境,注重对儿童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交往与学习能力培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将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用书纳入全省中小学教材审查范围,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标准及办法,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和玩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统一编写、使用幼儿教材。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各地应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交流、互动机制;面向社区积极组织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2、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普及普惠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实际,对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分类评估与指导。对达标升级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完善幼儿园教育教学自我评价机制。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
3、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要成为当地学前教育资源中心、教学研究中心与保教指导中心。继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探索建立城乡幼儿园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省级统筹、县级为主、乡镇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2、建立幼儿园监管体系。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幼儿园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调查、了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通过引导、整合,优化民办幼儿园布局。年底前,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府厅发〔〕83号)精神,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分类治理,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幼儿园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