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法律谈判的策略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律谈判的策略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法律谈判的策略

第1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关键字:法律谈判、心理分析

法律谈判,并非单纯依赖经验累积,是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的,而且谈判追求的目标绝不是要对对方予求予取,而是要通过谈判创造价值,让参与谈判的双方都因此得利。当然,想成为一个好的谈判者,理论积淀是必要,若兼有丰富经验,又能认识到谈判的真正目的是创造价值,则为最优。其中对于心理因素的分析则是谈判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方式,对于达成谈判最终目的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谈判实为沟通,沟通是一种意识的交流。在谈判过程中,各方参与者其实就是在谈判过程中使用各种沟通方式来传达讯息,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对各方参与者的一举一动都有必要加以注意并予以分析,借此获得有助于谈判进行的各式信息。这其实就是一种对对方心理分析的一种表现。[1]

对对方进行心理分析之前,有必要分清楚谈判者的个人风格与谈判策略,这是正确分析对方心理的基础。在确定了对方的谈判风格之后,就要在各方面采取心理分析的技巧来进行谈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保护

众所周知,除了尽量在谈判前及谈判中收集对方相关信息外,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被对手知悉是相当重要的。这样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让对手不知道己方手中握有什么底牌,而其拥有的相关信息却被己方掌握,这一点会在谈判中为己方建立起有利基础。而如何在谈判中避免泄露己方的相关信息,以下方法可供借鉴:

(一)"顾左右而言他",把讨论导向其他话题

其实这是让谈判者直接忽视对方的问题,比如继续回答其他的问题或者直接反问对方一个问题,将自己转成主动地位。

(二)直接告诉对方回答这个问题已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这个技巧在律师执行谈判的情况下十分实用,如果不愿回答对方的问题,又想维持较友好的的关系,这样的回答就会是个很恰当的答案。

(三)只回答问题的一部分

有时对方的问题范围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觉得通通回答不妥,就可以只针对自己认为可以回答的方面给出答案。

(四)给出正确但并不完整的答案

这种方法针对的是整个问题,只是答案的内容可能没有包含所有的信息而已,也就是适当的隐瞒。

上面的一些小技巧可以适当的保护己方的信息不因对方的提问而泄露,但要注意的是实际的运用上要避免因为使用这些方法而成为一种欺诈行为,因为这对诚信来说可能是一种打击。

二、谈判地点安排

在谈判地点的安排上也可以采用一些心理上的技巧,比如说在座位的安排上有时有着很巧妙的作用,可能会影响谈判者谈判时的心理状况。在座位安排时若展现较强势的作风,一般人在心理上就会有像去别人家做客的感觉,会较为谦恭,相比之下己方在地位上就在心理上取得了一定的优势。[2]

三、确定谈判主题的基调,以保证谈判程序能够顺利的朝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进行

(一)以合作方式为主要策略

以合作为目标的谈判,可以双方情感交流为主线,表现出互相理解、乐于配合的意愿,拉近彼此关系、形成情感共鸣,开局气氛则会较为融洽,有利于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方向。

(二)以竞争性方式为主要策略

对于竞争性的谈判,谈判刚一接触时,双方往往十分谨慎,目的在于彼此试探。此时若抛出直接指向对方核心利益的诉求时,会使得对方猝不及防,己方则会较之对方赢得心理优势,使得谈判整体处于主动地位。

(三)采取保守的策略

采取保守策略的情况下,关键在于要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进而制定详细战略予以突破。谈判策略在法律谈判过程中的运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应根据内容的需要有侧重的选择谈判策略。

四、减少犯错

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也无法保证自己在谈判场上绝不会犯错。若是犯错,谈判可能难以按自己既定的方案进行,也可能给自己造成心理压力,给对方以喘息的机会,使得对手从中抓到有利于其翻盘的机会。[3]所以,减少犯错的机会不只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要求,更是谈判中使自己在心理战上取得优势的技巧。

(一)发现错误,立即改正

据统计,案件发现的越早,收集罪证的工作也越容易开展,越容易找到犯罪线索,破案的几率也越高。谈判与犯罪取证的道理基本相同,若能尽早发现错误,尽早做修正,就越有成功的希望,置之不理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使得对方在心理上更添信心,导致己方加重心理压力给后期的谈判造成不利影响。

(二)勇于承认错误

如若在谈判中犯了性质较严重的错误,对方可能会由此怀疑律师的信誉和谈判能力,使谈判陷入僵局。谈判中所犯的错误,越晚被发现对己越不利。因此,在谈判中必须随时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一旦发现自己犯了错,或者被对方指出了错误,应该立即坦白承认,并向对方道歉,而后提出正确的观点,这么做信誉不但不会受损,对方也将会因律师的"勇于认错"对其更加信任和赏识。这是在特殊环境下的一种心理谈判技巧。

当然,在对手犯下错误的情况下,己方可借此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使得谈判的利益天平向己方倾斜。

五、注意身体语言

谈判是一种沟通,但沟通不局限于口头。事实上,眼神、手势或者姿势可能比言语传达更多的信息。[4]因此,留意并研究对手的身体语言对探析对手当前的心理状态是极有价值的。

在谈判场上,每个人都须相对伪装,不能让对手洞悉自己内心真实想法。但出于人的本能,在举手投足间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心理活动,所以要有极大的耐心观察细节和行为的细微差别,关心对手,注意其行为举止,如果事情似有不顺就要有所警觉。[5]比如,当对手摘眼镜擦拭时,这即是应当停止的信号。同时还应注意咳嗽、弹指、转笔以及其他不耐烦和紧张的信号,对此进行分析了解对手当前心理状态,采取相应对策,使得谈判按己方步调进行。

在法律谈判中有很多实用技巧,心理分析至关重要,掌握这一技巧可以使谈判更顺利的进行,甚至可以通过利用对方心理状况扭转整个局面。毕竟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活动,双方律师可能都拥有掌握并熟练运用其他谈判技巧的能力,这时心理分析技能就可能帮助打破僵局,从而取得整个谈判活动的最终胜利。

参考文献:

[1](英)布赖特著,高如华译:《法律谈判之道》,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2](美)拉里・特普利:《法律谈判》,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06页。

[3]参见,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12月3日。

第2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关键词]法律谈判;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100-01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某一问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的过程。法律谈判被认为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英美法国家中有90%的案件是通过谈判达成了庭外和解而结案,的案件也有50%左右是以谈判和解而结案的。法律谈判之所以日益受到重视,原因在于其能够使得当事人在一个非对抗性的环境中就彼此关注的问题以及各自的利益进行讨论,在问题的各方面力争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最终实现“双赢”的效果,如果我们以一个更为系统性的视角来观察的话,法律谈判本身就从始至终体现着一种“平衡”的理念。

一、法律谈判的价值平衡

法治社会框架之下,人们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在于正义、权利的实现以及权利的正确行使等价值因素,相对于人们解决法律问题常用的诉讼渠道,法律谈判在其价值层面体现着更为和谐,平衡的特性。

(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法律谈判在一方面体现着程序正义的要求,谈判双方一种非公开的环境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开诚布公的探讨问题,于谈判主体在一种相对于诉讼更为宽松的环境下平等交流,正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实现。

从实体正义的角度上讲,法律谈判赋予当事人平等自由的讨论空间,当事人在这种环境下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找到多种解决方案,使得当事人的权利以一种更为和谐的方式实现。

(二)成本与效益的平衡

正义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但是“法律的存在基础不仅仅是正义,对效率的追求也是其存在的理由”。传统的诉讼渠道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审判程序,准备大量的诉讼材料,消耗相当的人力物力,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相对来说,法律谈判则更为灵活,双方可以自己掌握谈判进度和时间,而且可以有效的规避诉讼风险。故而从效率角度来说,法律谈判更能够在当事人的成本和效益之间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解决问题。

二、法律谈判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法律谈判涉及到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均有其各自的利益需求,如果不能处理好法律谈判主体的这些利益冲突,那么法律谈判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以最为普遍的双方谈判来说,法律谈判涉及四方主体:本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于当事人而言,谈判过程中其目的在于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解决与对方之间的问题,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律师的目的在于完成职责,争取在过程中多收取利益。这种利益上的不一致就可能导致参与法律谈判的主体之间产生冲突。

(一)客户是你最大的敌人

作为法律谈判中的律师,受托于客户,理应忠于委托,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能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基于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分歧,在法律谈判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种冲突就会在实际中造成客户不听律师的建议,对律师的行为挑刺并寻找理由少付甚至拒付律师的报酬等情形。

在法律谈判中,总体上来说律师和客户之间还是一定程度上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但是基于前述的利益冲突,律师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信任他的客户呢?作为谈判参与方的律师,就必须在尽职委托过程中对自己的客户留一个心眼,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自我保护是否又会对其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造成影响呢?这里依然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平衡。

(二)律师与客户利益的平衡

律师与客户尽管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分歧,但是在法律谈判中,其毕竟是出于同一方,共同的对手是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都有着取得谈判成功的动机,所以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具有重合性的。对于律师来说,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其参与法律谈判并获取利益的基础,其主要的工作还是忠于委托,力争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对谈话录音,一定程度的拖延等),保证自己的最低利益,实现自身利益与客户利益的契合。

三、法律谈判的策略与技巧——达到平衡的工具

法律谈判是与人打交道的活动,需要法律谈判参与者,尤其是律师具备一定的法律谈判技巧。很多谈判场合中,只有有效地运用谈判技巧才可能实现住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促成谈判的成功。

(一)谈判技巧的选择与利益的平衡

谈判技巧千差万别,但是其所适用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即处理好与对方的利益关系,为谈判成功服务。对于谈判参与者而言,在需要解决某一问题时,可能有多种谈判技巧可供其选择,这时选择何种谈判技巧就需要谈判者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比如在对方当事人爱好某项运动时时,可以从与该项运动有关的赛事着手,以此作为谈资,拉近与对方的关系,创造更为友好的谈判环境。

(二)技巧之外——谈判者自身素质的平衡

法律谈判中,技巧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需要看到,技巧固然重要,但是它只是完成法律谈判的一个部分。作为一个法律谈判者,除了谈判技巧之外,各方面的知识储备、解决问题的思路、心理素质等也十分重要,比如沟通能力、艺术、策略、心理、语言等等。这也需要谈判者自身在其各项素质之间达成平衡。

第3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关键词:民事法律谈判;合同谈判;婚姻家庭纠纷谈判

目前,在我国民事法律谈判是法律谈判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谈判类型。在选择采用法律谈判的方式解决的纠纷中,有近六成属于民事领域内的法律谈判。尤其在近几年中,随着人民对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将法律谈判应用于民事纠纷的选择也被越来越多人所青睐。

一、民事法律谈判的种类

由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围较为广泛,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为了方便分析和理解,本文将民事法律谈判分为四个基本类型:合同谈判;国际民事纠纷谈判;婚姻家庭纠纷谈判和其他民事纠纷谈判。具体来说:

(一)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是民事法律谈判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谈判类型之一。且在合同问题的处理中,当事人通常是以法律谈判为主,以诉讼方式为辅的。合同谈判是指,律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施策略以求得到和解的过程。这种类型的谈判在货物买卖、产权交易、不动产交易以及雇佣合同、营业性合同中广为运用。①从法律的角度说,合同谈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交换,遵守着交易中的契约自由原则。

(二)国际民事纠纷谈判。本文所讲的国际民事纠纷谈判,主要是指国际私法所涉及的民事纠纷。目前我国在这类纠纷中,适用法律谈判手段解决问题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国际民事纠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这类争端通常涉及文化方面的差异和分歧,难以简单判断对错;二是,各个对于同一法律问题或相同范围的法律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异,不能简单适用国内法,而要考虑到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问题,所以较为复杂和特殊;三是,各国对于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即适用哪一国家法律的问题也存在分歧。②这些特征也就导致国际民事法律谈判与其他民事法律谈判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三)婚姻家庭纠纷谈判。与合同谈判一样,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谈判在实践中的应用十分普遍:它被广泛运用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中。主要包括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法律谈判手段之所以能在这类纠纷中被广泛应用,主要是因为在婚姻家庭纠纷的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常存在情绪上和心理上的问题,因此诉讼或其他非诉讼方式在这类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远不及谈判。

(四)其他民事纠纷谈判。本文中其他民事纠纷是指除了合同纠纷、国际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外的所有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对于其他民事纠纷,法律谈判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虽然,目前我国人民在解决这些民事纠纷中通常习惯于采用诉讼手段,但是随着人们法律素质和律师谈判能力的提高,法律谈判越来越成为人们解决普通民事纠纷的一种常用手段。

二、我国民事领域内法律谈判现状的原因分析

我国民事法律谈判之所以较为普遍,主要是由民事纠纷的自身特性和法律谈判的特点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由于许多文章已经对法律谈判的特点进行过详细分析,无须赘述,因此本文只对民事纠纷的自身特性问题进行分析。本人认为,民事法律谈判在我国广泛运用的自身特性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与其他部门法强调“法定”不同(如刑法强调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强调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主旨是当事人意志决定论,即当事人有权依据其自我意志做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约束契约关系的准则。其中,不言而喻的一点就是: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据其自我意志做出的选择负责任。③而法律谈判是以协商和沟通为前提的,它的运行过程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自愿与合意谈判协商过程,是当事人意志自由的结果,这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相符合,也是当事人自我意志体现得最为明显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这种模式下,谈判中的主体具有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同时,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主行事。这也使民事谈判在所有纠纷解决方式中最为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有利于其在民事领域的广泛适用。二是,与刑法、环境法纠纷相比,民事纠纷损害的利益相对较轻,有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行性。刑法是对重要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和重要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救济的法律,维护的法益较为严重,甚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环境法也是如此,虽然环境法具有一定的私法性质,但同时也具有公法的特征,常常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些较为严重的侵权问题,必须由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详细地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保证这些法益不被侵犯。但是民事纠纷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问题、以及不严重的人身权利问题,不存在犯罪的发生,因此有通过私力救济来解决纠纷的可能性。④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讼负担,另一方面,也是纠纷的解决更具有灵活性,可以适应各种复杂的纠纷情况。三是,与其他纠纷不同,民事纠纷大量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技术秘密,不适宜诉讼。例如,婚姻纠纷所涉及的个人感情、私生活内容,合同纠纷中某公司产品的营销策略、某种食品的秘制配方等等,都属于不适宜公开的问题。但是,诉讼和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都会导致第三方的介入,从而使秘密和隐私被泄露的可能性加大。尤其是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诉讼本身所要求的公开性与这些民事纠纷的私密性相冲突,虽然解决了纠纷,但由于其在保护秘密和隐私上存在的缺陷而不被当事人当作首选方案。就这方面而言,法律谈判具有独特的优越性。民事纠纷中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可以在法律谈判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保护,这也是法律谈判受到民事纠纷当事人青睐的原因之一。除此以外,民事纠纷中适于使用谈判方式特质还有很多,比如时间因素、情感因素、费用因素等。正是我国民事纠纷的这些特质的共同作用,形成了我国目前民事领域内法律谈判方式被广泛应用的现状。

三、结语

目前,在我国民事法律谈判是法律谈判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谈判类型。总的来说,民事法律谈判的范围主要可以分为四类:合同谈判、国际民事纠纷谈判、婚姻家庭纠纷谈判,以及其他民事纠纷谈判。这其中又以合同谈判和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谈判运用最为普遍。这种现状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其现状的原因分析应当从法律谈判特点和民事纠纷自身特性两方面着手。本文对我国民事法律谈判的现状及成因进行简单的分析,也是希望通过这些讨论借鉴经验,促进法律谈判在其他领域内的发展和应用。

作者:孙佳溪 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注释:

①黄婷.法律谈判的法理分析[D].湘潭大学,2008.14.

②范愉.ADR原理与实务[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235.

③陈珊.自救行为研究[D].湖南大学,2006.

④辛国清.公力救济与私立救济、社会救济之间—法院附设ADR的法理阐释[J].求索,2006(03).

参考文献:

[1]范愉.ADR原理与实务[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2]黄婷.法律谈判的法理分析[D].湘潭大学,2008.

[3]辛国清.公力救济与私立救济、社会救济之间—法院附设ADR的法理阐释[J].求索,2006(03).

第4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关键词:文化差异商务谈判沟通策略

随着中美两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日渐频繁,商务谈判重要性日渐显现。由于中美文化差异对双方商务谈判的影响至深,所以中国谈判人员要在中美商务谈判中获得成功就必须了解中美文化的差异,提高谈判的能力。

一、中美之间的文化差异

文化主要包括语言及非语言行为、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四个方面,它们对中美跨文化商务谈判的影响很大。

1.语言和非语言行为差异。中国自古讲究礼仪,言语当中多是体现自谦和敬人。在听到别人赞扬时,中国人一般表示用谦词来表示谦虚。中国人在交谈中必须使用称谓,以示对对方的尊敬。美国人讲究平等,在美国晚辈可以直呼长辈和上司的名字。对于别人的赞扬,美国人则会表示感谢,接受赞扬。

非语言行为上的差异很大,仅列举以下两例就可见一斑:(1)目不转睛地看。中国人以此表示好奇或惊讶,美国人认为这是不礼貌、使人发窘的行为。(2)把手伸向被叫人,手心向上,握拳用食指前后摆动。中国人对此反感,美国人以此表示叫别人过来。

2.风俗习惯差异。风俗习惯主要包括一些社交活动。中国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爱面子,非常在意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怕被人笑话、议论和误解。美国人则比较实际,不会太在意别人的看法。美国人在与人交往时不会询问对方的年龄、收入、婚姻等方面,他们认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在中国却经常询问这些内容。美国人喜欢直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中国人则以一种委婉的方式来表达意思。美国人一旦被问及某事,一般必须给予一个比较明确的答复。而中国人提倡“沉默是金”。在美国常见到长辈与晚辈见面时相互拍肩膀、亲吻的情形,而在中国几乎很少见到这样的场景。美国人非常守时,而中国人往往可以理解有原因的迟到。在许多生活习惯上中美之间的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

3.思维方式差异。中美思维差异主要体现在整体思维和个体思维的对立上。中国文化侧重整体思维,整体思维就是按照整体的观点来观察和思考世间万物,分析问题总是从事物的总体出发,注重思考整体事物整体功能、复杂关系和运行过程,而不注重事物的内部结构。美国人侧重个体思维方式,它把复杂的事物分解成简单的要素,逐个地进行研究。

4.价值观差异。中美价值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对立上。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念是集体主义,它认为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会的基础。因此中国人以和为贵,并非常重视特定集体的利益或价值。美国文化价值观的核心是个人主义,即以个人为本位的人生哲学。其主要内容是相信个人价值,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强调个人的自我支配、自我控制、自我发展。

二、中美文化差异对商务谈判的影响

中美文化上的差异影响着两国人员商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文化上的差异严重影响中美商务谈判人员之间的沟通,中断谈判议程,并使谈判陷入僵局甚至失败。

1.存在使商务谈判双方发生误解的风险。中美商务谈判人员之间的沟通最重要的工具就是语言,除此之外还有非语言性的交流。但由于两国语言和非语言文化上的差异,双方之间的沟通存在障碍。

例如“山羊”一词,在汉语里没有什么特殊意义,而goat在英语中却表示“色鬼”的意思。那么“山羊牌闹钟”就变成“色鬼牌闹钟”了。还如对中国人来说,盯着人看表示不尊敬;而在美国,直盯着说话人的眼睛才表示尊敬。这样的不同理解会使谈判双方都误认为对方不尊重自己。

中美之间还有很多语言和非语言文化上的差异,这为中美双方谈判人员的沟通制造了误解和障碍。

2.存在使商务谈判议程无法统一的风险。由于中美思维方式的不同,中国谈判者倾向于采取横向谈判,即把谈判要涉及的问题横向铺开,也就是把几个议题同时讨论,同时取得进展,然后再同时向前推进,直到所有问题谈妥为止;美国人则倾向于采取纵向谈判,即明确谈判所涉及的问题后,逐个把条款谈完,这个条款不彻底解决,就不谈第二个。

横向谈判与纵向谈判是两种完全迥异的谈判方式,如果双方都坚持按自己的方式来安排谈判议程,谈判便无法进行了。

3.存在使商务谈判陷入僵局的风险。为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中方的谈判者更愿意采取非对立和非直接冲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即使不同意对方的意见,也很少直接予以拒绝或反驳,而是迂回曲折地陈述自己的见解。美国的谈判者则力求阐明自己的观点,语言表达直接,是非分明,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和好辩性。美国谈判者的这种直白的表达方式会伤害到中国人的自尊心,因为对方不给自己面子。中国谈判者的委婉的表达方式则会令美国人不适应,因为他无法真实地领会中方的态度。

这些差异将使谈判过程变得艰难,甚至导致谈判陷入僵局。

4.存在使商务谈判最终破裂的风险。中国商人之间注重友情,一般可以通融变更合同条款。美国人则注重利益,他们一旦签订了合同,非常重视合同的法律性。如果签订合同不能履约,那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没有再协商的余地。这两种对待合同的不同态度会为签约后的履约带来困难,并可能使谈判成果化为泡影。

中国人热情好客,对来访的美方谈判人员会悉心照料,热情款待。这种待客方式美国谈判人员会觉得太铺张浪费。而美国人则是平等待客,不会优待客人。这种待客方式很容易让中方谈判代表认为美方不友好。这样不同的认识会使双方难以信任对方而有可能直接导致谈判无果而终。

三、中国商务谈判人员的应对之策

1.专家型团队组合策略。美国人的谈判团队一般由专家组成,他们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背景,而且美方非常重视合同的法律性。所以中方谈判团队一定要安排谈判、技术、财务、翻译等方面的专家或顾问,特别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这样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各方面才能应对自如,在合约签定方面才能保证无纰漏出现。

2.营造氛围策略。中国谈判人员尊重美方的文化习惯能够营造一种平等、融洽的谈判氛围。如美国谈判者喜欢直接谈具体条款,中方谈判者可以从对方的习惯出发调整思维从具体条款开始谈判。这样会使美方觉得中方对他们的尊重,进而他们也会相应尊重中方的一些不同于他们的谈判行为。这样谈判的氛围会变得和谐友善。

3.沉默和倾听策略。针对美国谈判人员准备充分和专业性的特点,中方谈判人员在谈判前要认真做好市场信息、对手信息和法律信息的搜集,在谈判过程中可以使用沉默策略,通过多听多思,在倾听的过程中获取对方更多的信息。

4.务实语言策略。中方谈判者在与美方谈判时,要采取直接、坚决的务实语言策略。在谈判是尽可能直接了当,冷静地争论,避免使用诸如“可能”、“也许”之类模棱两可的回答。语气要坚决而礼貌,要明确地告诉对方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5.多方案策略。针对美国谈判人员自信和注重实际利益的特点,在谈判陷入僵局时中方可采用多方案策略来作出有条件让步。多方案策略就是在谈判前确定多种双方可以接受的要价方案,在谈判遇到僵局时提出来来讨论,可以为谈判提供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6.拖延策略。根据美国人谈判讲究效率的特点,中方谈判人员可以运用拖延策略获得主动权。拖延策略就是通过拖延谈判时间来化被动为主动,迫使对方在谈判要价上作出让步。这样还可以使美方谈判代表有压迫感,从而尽早签署合约。

7.弹性承诺策略。由于美国商人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严格按合同履约,所以中方谈判人员运用弹性承诺策略来保护自己合情合理的要求。弹性承诺策略就是强调合同内容要有适度弹性,将未来合同期内可以预见的多种情况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写入合同。这样就不会因情况变化、更改合约而遭遇赔偿。

8.简约礼仪策略。由于美国人的实用主义谈判观念,中方谈判人员可以运用简约礼仪策略。就是在交往过程中运用简单而实用的礼仪,达到友善、尊重的目的。在语言上用敬语称呼但不必过于自谦;在行为上温文尔雅;在服饰上男士着西装革履,女士着套装套裙;在接待上简单而随意。

参考文献:

[1]刘园:国际商务谈判[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01-17

[2]周忠兴:商务谈判原理与技巧[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01-01

[3]周桂英:中西思维模式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J].江苏商论,2007(12)

[4]杨欣欣:中美价值观念差异及其对语言文化的影响[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1999(1)

第5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关键词】 人员准备谈判策略谈判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高校的商贸类专业都开设了与商务谈判相关的课程。“模拟谈判法”作为商务谈判课程的重要教学方法,被很多教师应用于课程的教学中。但是不难发现,我们的学生在模拟谈判环节总是在价格上争论不下,而且还是停留在数字上的简单争论,对于教师之前教授的谈判策略、谈判心理或谈判技巧的运用几乎空白。有不少教师对模拟谈判的教学方法提出过质疑,认为学生只有在实战中操练才能真正地学到谈判的方法和技巧,模拟谈判的意义不大。当然,实战能够最快地锻炼人的能力,但事实却是学生去企业实习的时候,能参与到企业订单的实质性谈判环节少之又少,参与谈判的人员必然是企业有经验的业务员,订单关乎企业的生存,企业不会轻易地让学生去参与谈判,或许有个别学生能被带去协助谈业务,这样的机会却也是凤毛麟角。因此,在校期间的模拟谈判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要提高教学效果,必须提高模拟谈判中业务情境的真实度、强化谈判前的准备、邀请企业专家参与谈判等。经过课程教学团队的不断探索,笔者认为,模拟谈判效果的提高需要高度仿真的业务情境、高质量的谈判前准备、企业专家形成的谈判对象三个因素。

二、创造真实的业务情境

模拟谈判的首要条件是必须设置一个可操作性强的业务环境。考虑到高职学生具有理论接受能力弱,动手能力较强的特点,教师在具体设置谈判情境的时候应尽量避免设计与高职学生相去甚远的情境,如涉外政府间对话、跨国大集团之间的谈判、技术贸易合同的谈判等等。相反,应多选择与学生相关的场景。如项目一:学校需采购一些实验设备,学生扮演校方进行招标采购,而邀请与学校有合作的企业扮演生产实验设备的厂家(该厂家实际产品正是我方业务情景中所需要的产品),并让学生分组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各自拟定好谈判方案,与企业专家进行谈判。这样的情景设计可以让学生不出校门,就能真实地感受到实际业务谈判中的技巧和方法的运用效果。项目二:让学生扮演淘宝的卖家,邀请学校外教和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师组成国际买家(主要用英语对话)。学生扮演的卖家是与我校有合作单位的实际生产企业,有完善的公司网站可供学生参考,也有企业的专人过来做实验指导,主要指导学生核定客户指定产品的报价和相关的交易条款。首先由扮演买方的一方通过查阅已提供给他们的相关产品网站指定好有意向的产品,向学生进行询盘,由学生报盘后具体进行磋商。通过这个项目的训练,可提高学生商务英语口语的表达能力,这也是在商贸专业开设商务谈判课程的涉外特点的体现。

三、完善谈判前的准备

1、人员准备

国外的谈判专家认为:规模最佳的谈判队伍组成是4―5人左右,且组成成员在年龄、性别、性格、专长方面各有不同,这样有助于实现互补。因此,在模拟谈判前,教师会根据学生的特点对其进行分组,具体实施如下。

(1)每个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其他学生和教师对其概括点评。本环节的自我介绍区别于一般的自我介绍(交代姓名、年龄、籍贯、兴趣爱好等),主要通过学生讲述一个记忆深刻的事情或者专业实习的经验谈自己的感受,从而发现学生的专长和性格特征,如不同的思维方式、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决断能力等。由其他学生和教师进行概括点评,可帮助其定位未来谈判队伍中的角色分工。

(2)每个学生进行一个心理测试。学生通过心理测试问卷,进一步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测试题目的选取范围是学生日常生活中能经常碰到的问题。通过学生的最终选项,提供四种不同谈判风格,即合作型、妥协型、控制型、顺从型,供学生参考。

(3)提供五种不同的角色,让学生分类扮演。决策人:又可称为拍板人。他们在谈判中拥有领导权和决策权,一般由公司有一定权利的人担任,也可以是经验丰富的业务员。在模拟谈判中,该角色可以选择平时公信力较高的同学担任。技术人员:在企业一般由熟悉生产技术、产品标准和科技发展动态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担任,一般老业务员也可以兼任。在模拟谈判中,该角色可以在企业专家的指导下选择较为熟悉该产品的学生担任。商务人员:在企业一般由熟悉产品、市场行情、价格走势、财务状况的业务员担任。在模拟谈判中,该角色可以由对经济动态、信息接收较为灵敏的学生担任。法律人员:需精通经济贸易的各种法律条款。在企业一般是请法律顾问,有时候经验丰富的业务员也能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在模拟谈判中因为可行性不高,因此,一般不安排该角色。翻译人员:在商务谈判中其不仅能起到沟通语言的作用,而且还应拥有调解谈判气氛的能力,从而增进谈判双方的了解、合作和友谊。在模拟谈判中,该角色一般邀请英语口语较好的同学担任。记录人员:具备熟练的文字记录能力,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在模拟谈判中要求打字速度较快或速写能力高的同学担任,而且手写要求字体端正、美观。

学生根据各自不同的条件,可自由组合,务必在各方面做到互补,并能发挥自己的特长,以提高实施项目的积极性。

2、信息准备

一旦项目明确,人员到位,谈判前信息的收集就至关重要了。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信息收集既要分析自己企业的利弊,也要分析谈判对方的详细情况、竞争对手的优劣势以及客观政治经济环境。这就需要采用多样化的信息调查手段和方法。以上述的项目二为例,在模拟谈判中,为使学生的信息调查更接近实际,教师会要求学生寻找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合作企业作为销售方(外贸企业或生产企业,已具备完善的产品信息网站。),而采购方则由外教或商务英语教师担任。学生在这个项目中必须先熟悉各自产品的规格、型号,各自的价格核算和确定主要交易条款,学会收集相关信息,并侧重对自身产品优劣势的分析和对竞争对手情况的分析。

在一般的货物贸易中,价格往往作为谈判的焦点。因此,价格的核算非常重要。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需要寻找相关产品的市场行情,一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专业网站,进行参照报价,也可以通过核算成本,加上目标销售利润进行核算报价。总之,在模拟谈判前的信息调查中要善于利用网络资源,善于排查和消除错误信息,抓住准确的信息为已所用。

3、物质准备

谈判所需物质条件主要包括谈判场所的选择和谈判人员的食宿安排问题。

(1)谈判场所的选择。在模拟谈判时,谈判场所的选择可结合本校的实际场所,让学生自由选择谈判地点,但是需要考虑对方的喜好。具体可供选择如下。

一是商务谈判模拟室(适用正规场合的谈判――采用长方形条桌):谈判桌横放时主人应坐背门一侧,客人则面向正门而坐,其中主谈人居中;谈判桌纵放时则以正门的方向为准,右为客方,左为主方。

二是学校对外开放的咖啡吧(适用比较轻松坏境的谈判――采用小圆桌):圆桌不太注重位次,因此主客双方可以随意而坐,多数情况下主谈人坐在一起,但是在中国,坐北朝南的为上位,一般会请客人上座。

三是学校的小型会议室(适用一般的商务洽谈):利用学校引企入校的有利条件,有时可以借用其小型会议室进行模拟谈判。主要遵守的原则是以中为尊、以右为尊、面门为上的原则进行安排。

(2)谈判人员的食宿安排问题。在模拟谈判中,教师一般会要求扮演主方的一方安排对方谈判人员的食宿问题。这就要求学生学会根据谈判人员的饮食习惯,安排合理的饮食,并在尊重和了解对方所需的情况下解决好住宿问题,在地点的选择上必须以交通方便、办事便利为前提。

4、策略准备

谈判策略是指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为了达到本方某种预期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方案和对策。谈判策略有时候会应急而生,但更多的时候是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产生的,一般都体现在谈判方案中。谈判策略选取的适用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谈判的进程和结局。因此,在商务谈判前做好谈判策略的准备很重要。根据近些年的实践,我们会要求学生根据谈判的不同阶段来制定相关策略。如开局阶段时采取策略来营造良好的谈判气氛,在磋商阶段根据不同的谈判对手采用不同策略和心理战术,在签约阶段要更为重视,因为在实际业务中不到最后一刻都会有变数,所以学生在每个阶段都不能放松警惕。此外,还要补充签约阶段的相关签字礼节。

四、组建由企业人员组成谈判对象

学院多年来的模拟谈判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有些谈判的技巧和策略根本没有办法应用,究其原因,是因为谈判双方都是学生,在模拟谈判的时候会有些拘束感,感觉表演的成分更多,没有办法使自己置身于项目设置的真实环境中,而且因谈判对手对自身产生的压力也明显不足,这样很多谈判的策略没有办法实施并取得相应的效果。同时,无法把学生都安排到企业去实战演练。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建议可把企业专家引进来,一起来帮助指导学生的实践环节的教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我们发现效果非常明显,学生的准备工作做的更为细致周全了,对自身的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在核定报价的时候更为精准,很多谈判方案的制定都与实际操作有了较大的吻合。

五、结语

经过课程组教师的共同努力,模拟谈判法在商务谈判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效果有了明显提高。但高职商务谈判课程的教学离高端谈判的教学还有较大的距离。其中有高职学生弱点难以克服的原因,也有师资力量的原因,使得学生的高端沟通能力的提高比较困难。如何解决这一瓶颈,使我们的课程能满足不同层次人士的需求,还需我们不断地完善商务谈判课程的内容、技能训练的载体及方式,以提高学生的核心能力。

【参考文献】

[1] 鲁小慧:《商务谈判》教学中模拟谈判实践的探索[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第6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本次学习是由集团公司发起组织装备制造企业开设的国际营销培训班,主要是就现行的国际市场展开具有针对性的讲解相关惯例条款,各种实例的剖析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模拟研讨辩论,真实的体验让我收获颇丰,亲身的参与更是让我对新知识融汇贯通。

根据课表的安排我们的课程分别是:投标策略及相关实例分析,国际贸易法律基础与案例,常规国际贸易、产品试用、租赁、寄售等案例分析,谈判心理与谈判艺术、双赢谈判的实例分析、模拟现场谈判,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中的风险防范,客户关系管理与维护策略、大客户服务的策略与技巧,浅谈壳牌在全球的采购模式及中国的采购战略转型,石油装备国际市场营销策划及案例,国际先进企业市场营销模式介绍及启示,国际化客户关系建立、维护、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两次实地参观明星企业:广汽丰田和中集集团新会生产基地。

作为一名入职不久新人的我对业务还不是很熟悉,很多业务知识的欠缺就是我最大的难题。通过投标策略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使我了解了相关的基本操作流程,案例的分析让我懂得了商业文字的严谨重大性,同时一些现存的弊病也是给我敲响了警钟。在技术上有了学习是不够,法律上的空白更是恐怖的,所以国际贸易法律的学习填补了这一空白,了解了基本的法律常识,为日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的老师给我们做了如何国内企业去做外贸的简单介绍,让我了解了现在企业外贸订单的由来,也从中学到些许点滴的精华。如何识别潜在的客户,如何做好大客户,如何在谈判中占得主动权,如何能够避免国际贸易中潜在的风险都是我们切身实际所要面对的。短暂多形式的学习,恰当的模拟实战都让我更快进步,行业的惯例与事件分析的方法老师都一一相传。万变不离其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大的战场在向我们招手,等待我们去拼搏去努力。

在有一定积累的基础上,一些成功人士开始掀起了国际市场那神秘的面纱,壳牌、伊拉克鲁迈拉、国民油井、IBM等世界知名企业的部门主管都纷纷讲述他们的经历,分析对比国内外贸易的区别,国际公司管理制度运营方式,都让我们大开眼界,在赞叹的同时也发现并找寻出自身的差距,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只有课堂上的学习是不够的,纸上谈兵怎能打江山,怎么走出去占领全球市场,所以我们要去工厂参观实践,理论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掌握知识。广汽丰田汽车合资企业的体现了先进制造水平,一辆辆动力十足的汽车就是在一条条先进的生产线上的“变”了出来,更多的是日本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先进的检测设备都是我们学习和研发的榜样。中集集团是一个我们自己新生代的优秀企业,数年的发展中在集装箱领域不断地前进,全球市场占有率早已过半,中集集团根据现在的发展趋势不断拓展新领域而且都是行业的排头兵,他们争取的就是“进则必最好,否则莫入门”的理念,力争做到所在行业的一把金交椅。给我们很大的启发,由当初的被收购到今天的国际化集团,这个飞跃的历程不得不让我们钦佩。

第7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服务贸易现已成为各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各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得比重越来越大。乌拉圭回合谈判在服务贸易方面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nservice,以下称“GETS”),至此国际服务贸易正式纳入WTO体制。石油等能源服务贸易在多哈回合之前并没有出现在世贸组织谈判的议题当中,由于石油在各国国家总体战略中的重要性,各国的石油产业大部分出于高度垄断状态,从石油的生产开采到石油的配送销售,都由大型的国有石油企业垄断运营。因此,石油货物贸易与石油服务贸易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石油服务实际上一直被视为石油生产的一个环节。并没有从石油货物贸易中脱离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主要发达国家石油行业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石油垄断企业的解体,石油服务行业逐渐从能源生产及贸易环节中分离出来。

二、石油服务贸易与石油投资的关系

将石油服务贸易视为解决中国石油海外投资法律障碍的一种方式,源于GETS对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形式的制度设计。GATS第1条第1款将“服务贸易”界定为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

第一,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即一成员在其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并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如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法律意见。

第二,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服务者在本国境内向来自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服务提供着国家接受服务,如境外旅游、治病、境外语言学习。

第三,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通过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来提供服务,包括未提供服务而设立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如一国公司到另一国开办饭店或零售商店、银行开设分行、保险公司开设子公司。

第四,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 persons)。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提供方式中的自然人在其他国境内的存在时暂时的,且不能取得其他成员永久居民的资格,不能永久居留和就业。

GATS的这一制度设计,巧妙的绕开了资本输入国对国际投资设置的各种障碍,因为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商业存在,实质上是一种直接投资。具体到石油投资领域,由于许多国家的石油行业至今仍然不允许外资进入或对外资的入股比例进行了限制,但是发达国家石油技术与石油服务的先进性和本国石油资源的有限性决定其必须为本国先进的技术和服务寻找市场,当初GATS服务贸易体制的建立,也是出于这种因素的推动,因此,在GETS设计的制度体制下,石油等能源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的服务贸易方式出现在多哈回台的谈判议题中,其目的与动机在笔者看来,与建立GATS时如出一辙,也是为了绕过能源海外投资的种种障碍,以服务贸易的方式进行能源海外投资。这样做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能源海外投资的效果,另一方面也使能源东道国更容易接受,并方便管理和监管。

三、完善石油服务贸易投资的国际法机制

当前的石油服务贸易投资仍然处于一个“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状态,国际石油服务贸易基本上仍是由国家能源政策来调整,还没有像其他产品那样完全纳入法制轨道,这对国际石油服务贸易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构建国际石油法律规制体制,对于促进世界石油服务贸易的发展,保证各国石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当前能源贸易法律规制体制的构建思路

(1)建立能源进口国组织。针对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联合控制国际石油市场高油价的问题,有学者建议石油进口国建立石油进口国组织(OPIC)与之相抗衡。还有人主张组建一个“石油天然气进口国组织”以维护石油、天然气进口国民众的利益。世界上有一个“石油输出国组织”,又诞生一个“天然气输出国组织”,石油天然气进口国如果不建立对应的“石油天然气进口国组织”,只能任人摆布。

(2)建立世界能源组织针对当前国际能源贸易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组织的现状。有人主张建立世界能源组织(WEA),来对国际能源贸易进行管理和规制。但不少学者认为世界能源组织(WEA),虽然“看上去很美”,却未免失之理想化而显得遥不可及。

(3)将国际能源贸易纳入WTO体制针对能源贸易法律体制的构建问题。有学者主张进一步加强WTO成员国在国际能源贸易领域的谈判,将能源贸易纳入WTO体制。提出该观点的学者对建立能源进口国组织和世界能源组织的观点提出了批评,认为前者只会激化能源进口国和能源出口国在能源贸易领域的矛盾,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并与当前的“新能源安全观”不符;认为前者过于理想主义,不容易实现。因此,最现实、最可行的方案是在当前WTO体制的基础上展开能源贸易领域的多边谈判,将能源贸易早日纳入WTO体制之下。

2.构建石油服务贸易法律体制的建议

(1)将石油服务贸易纳入WTO体制将石油服务贸易纳入WTO体制,最大限度实现石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但就目前的情况,在石油服务贸易领域实现完全的自由化是极度困难的,但不能因此就放弃石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努力,各国应针对本国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石油服务贸易领域的管制及市场准入,总的原则是“能开放多少,就承诺多少”,而不能一味坚持传统的能源安全观不放,严格限制石油服务贸易的开展。

第8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关键词:商务谈判;外交语言;礼貌功用;礼貌策略

中图分类号:H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257-02

一、外交语言在商务谈判中的礼貌优势

商务谈判是经贸合作双方为达成某种经济贸易而进行的协商洽谈活动,也是买卖双方基于维护己方利益最大化或弥补双方利益差距目的而进行沟通、协调的一种言语行为过程。在交际过程中,保持双方的友好关系,在言语行为中渗透尊重对方,保护对方自尊心的礼貌信息,是信息交流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1]。

为了解决谈判过程中既要保护自身利益又要顾及和维护对方面子这一矛盾,取得谈判的成功,谈判双方都必须讲求使用谈判语言的策略技巧,尤其重视针对不同的谈判对象、话题、目的和时间,灵活、巧妙地运用礼貌语言,并采取必要的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常用的四种谈判语言有外交语言、商业法律语言、文学语言和军事语言。从语言对谈判的显性影响和表达效果看,外交语言以其重礼、圆滑、模糊、缓冲、幽默的特性,显现了其在讲究礼貌礼节、维护谈判双方颜面,减少言语摩擦,协调人际关系,拉近情感距离、保持友好关系等方面的礼貌优势,因而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彰显出鲜明的礼貌语言功能。

二、外交语言礼貌功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运用外交语言创设轻松和谐的会谈氛围

谈判双方初次会谈,一般都要作一番必要的相互介绍,说一些寒暄语客套话,以创造良好的谈判氛围、促进双方相互靠拢,这时以综合运用文学和外交语言最为适宜。在这里,典型的外交语言表述形式有“很荣幸能与您共同谈判该项目。”“有关日程悉听贵方方便。”“不论有何困难,我想我们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来解决。”“愿我们的工作能为扩大双方合作做出贡献。”在介绍的时候如果用带有浓郁文学、外交色彩的语言这样说:“我们是小公司,结识的是大朋友。”“过去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愿我们共同写下更辉煌的一页。”等,定会给人以强烈的感染力,同时可为后面的正式谈判奠定友好和谐的氛围和良好的谈判基础。会谈结束,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都应当使用外交语言送客,以继续维持良好的谈判气氛,做到善始善终,也能体现“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宽广胸襟及良好的素质修养。尤其是对未能成交的谈判,在送客性的讨论中,不管对方持何种态度,始终应以外交语言相待。以礼貌婉转的语言相劝、相勉,体谅对方因没有成功的沮丧心情、牢骚和意见,让对方感受到友情、尊严和信义[2]。

(二)运用外交语言维护谈判对象的尊严

商务谈判的全过程采用哪种类型的语言,要依据“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的原则和不同类型语言的特性决定。从谈判对象的角度考虑,基于外交语言具有注重礼节、维护面子、联络感情、拉近距离等礼貌特性,故其适用于所有谈判对象,无论身份、性格、态度、年龄和性别差异,也不分高职与低职、性格内向与外向、态度友好与一般、年岁老中青、男性和女性的细化差别,区别仅在于是主要作用还是辅助作用,或者是交织综合运用。

如果是位高、内向、友好的年长谈判者,这类谈判对手多立足于促成谈判成交,且修养较好,故其谈吐讲究,举止礼貌,充分表现出其个人素质,也烘托出其地位和形象。对此自当有相应的回报方显同等的诚意,故一般均以外交语言为基础。对于位高、傲慢的年长对手,由于其资历、个人修养的反差会给年轻的对手带来一定的麻烦。对待这类谈判者可用外交——军事——外交的语言结构,即敬在先,以从道义上赢得在座者的支持,回击在后,以挫其锐气,将其按到平等的座位上谈判,再辅之以礼,以给其下台阶的“梯子”,为谈判创造良好的氛围[3]。位高、外向的年长谈判对手性格爽直,喜欢快节奏,对此宜以军事语言为主,但仍应以柔和的外交语言缓和刚硬的军事语言,以防止谈判不适时的僵硬或破裂。对于位低、年轻、内向的谈判对手,宜用外交——文学语言结构来表达思想,以使对方感到受尊重,从而鼓起谈判的信心。自尊心和安全感会使其感到你的亲善,把你当朋友。而有职位、年轻、外向的谈判对手多为进攻型谈判手,宜用外交语言和商业语言表达思想。这是因为外交语言能表达对对方的尊敬,又能为自己保留余地;商业语言使议题直入业务要害,使防守处在稳健、利害明确的地位。面对条件相当的同龄谈判对手,宜运用外交和商业法律语言。因为双方的背景、阅历,不必多问即可了解,使用相互敬重、礼貌周全的外交语言,会加速人际关系的融合。面对异性谈判对手,宜多用外交语言和商业法律语言。因为外交语言比较容易处理异性之间的各种差异,也能使彼此处在一定距离的合适位置。在以外交语言调整双方的谈判关系之后,再运用商业法律语言谈公事,谈交易。在这里,外交语言和商业法律语言的交织运用,既能保持异性谈判双方的友好距离,又能有效地进行谈判工作。

总之,外交语言能维护谈判对象自尊的礼貌特性,使其覆盖了所有的谈判对象,也贯穿于谈判的全过程。

(三)运用外交语言礼貌处理谈判分歧和谈判僵局

谈判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分歧或谈判僵局这些特殊情况时,局面一般都会很尴尬,谈判的气氛也会很紧张,严重的话有可能导致谈判破裂。外交语言在处理这种局势时,能充分运用其圆滑、缓冲、模糊、幽默的礼貌特性,发挥其调节谈判气氛、解除心理压力的功效。外交语言的重礼性不仅讲究说话的对象与身份,还特别注意说话的时机,使听者感到受尊重,是满意感策略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外交语言的圆滑性具有“太极”的功效,柔中带刚,从不把话说死,在处理谈判分歧或缓解僵局时会假设多种可能性,这对谈判极具辅助作用。外交语言缓冲性的表述习惯既具有闪避急冲而来的攻击和压力的功力,也能给自己争取时间另做准备,或留有再行动的余地[2]。因而,外交语言的缓冲性表述方式也十分有利于处理谈判僵局,推动谈判顺利进行。

运用外交语言处理谈判分歧时,其典型的表述方式有:“此事可以考虑。”“我听明白了贵方所述意思,等我方研究后再复贵方。”“请恕我不能直接回答您的要求。我授权有限。我将转达您的意见给有关方面。”“请原谅,我有为难之处,不能满足贵方要求。如果贵方能提出新的意见,我将很乐意去研究。”“您的要求已涉及我方的商业秘密,我无可奉告。”“如果贵方坚持自己都无法论证的观点,死守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这将给贵方的形象带来损害。”

而运用外交语言处理谈判中间的僵局或在谈判结束阶段的危机时,其典型的表述方式则为:“既然如此,深表遗憾。”“我们已尽了我方所能尽的努力。若贵方仍持不理解态度,我方也不会强迫您接受我们的观点。”“坚持贵方立场是您的权力,但竞争失败的责任则由您自己负。”“您讲了我所想讲而没有讲出的话。”“我方的谈判大门始终是敞开的。若贵方有新的意见,可以随时与我方联系。”“虽然我们没有取得结果,但所做的工作对于未来的合作是有意义的。”

简而言之,重礼、婉转、缓和、含糊、友好的外交语言可以平缓、调剂产生意见分歧或出现谈判僵局时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缓解心理压力,从而为谈判的成功奠定轻松祥和的氛围,确保商务谈判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

(四)运用外交语言鼓励对方参与谈判内容竞争

由于谈判的目的不同,在选择语言类型方面也有差异。一般而言,谈判的目的可有三类:成交、货比三家和送客。为了成交,谈判用语要依据谈判对象、话题和时间的特征来选择,并应有较强的策略性。假如谈判对手态度好,宜以外交和文学的语言为主进行“软攻”。而为了比价,谈判语言应以外交、文学语言为主,适当配之以军事语言。运用外交、文学语言为的是鼓动对方积极参加竞争,例如:“这对贵方是个机会。我们是把你当朋友才通知贵方的。”“贵方的条件,有优势,也有弱点。如能扬长避短,会有成功的希望。”“虽然贵方后来,但往往后来者居上。”“贵方参加竞争,我们表示欢迎。别人的情况只能总的介绍,不能太细,否则有失信誉。对您的方案我们也会保守秘密。”“我会及时通告贵方信息,以给贵方有改进的机会。”像这些友好、亲切、鼓励的礼貌话语,能有效地激发对方参与竞争的热情和兴趣,从而达到争取多家参与竞争、货比三家的谈判目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运用外交语言应注意把握其尺度。使用外交语言不是一味地“示弱”,委曲求全,步步退让,而应是运用外交语言这种礼貌的外在表现形式,去实现既能保持谈判双方的友好关系,又能争取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谈判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外交语言以其重礼、圆滑、缓冲、模糊、幽默的礼貌特性,凸显出其他类型语言无法比拟的礼貌优势。在商务谈判语境下,应有意识地运用外交语言,充分发挥其在营造友好融洽的谈判氛围、维护谈判对象的尊严和颜面、礼貌处理谈判分歧或谈判僵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礼貌功用,以提高谈判的效果,增加谈判成功的机会。

参考文献:

\[1\]郭宇昕.从《红楼梦》中的会话含义看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J\].考试周刊,2010,(19):28.

第9篇:法律谈判的策略范文

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其次,合同谈判或投标时,首先,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第三,加强合同履行时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第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