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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的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呈现出飞速发展之势,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各大企业普遍面临并高度关注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必须要确保稳定,而社会稳定的核心因素就是高效解决就业问题,人才中介正是提高就业的重要工具,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的人才中介,是指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而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可见,人才中介最显著的作用是向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即提供人才咨询和市场信息的服务,尽可能帮助求职者找到一份令其满意的工作,但是这种服务是劳动力供需双方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以满足双方的需求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其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与发展。人才中介作为满足劳动力供需双方要求的第三方经济组织,为双方提供多项服务,如基础、公益以及经营性业务等。所谓的基础,也就是传统的、围绕劳动力市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大学生就业推荐接收、人才流动调配、职称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服务等;公益不同于其他服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专门为平衡社会公共利益而提供的服务,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倾斜,例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优惠或者免费服务都属于公益;经营性业务是目前人才中介的核心业务,主要通过招聘、培训、测评、猎头以及网站等方式来提供服务,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人才中介机构都是以自身的专业知识来提供以上相关服务,不断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与发展。其次,有利于实现人才中介、求职者以及用人单位三者的统一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希望能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实现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企业渴望获取满意的人力资源,而人才中介正好可以实现双方的相互需求,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人才中介,一方面减少了劳动力供需双方由于缺乏信息的沟通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企业和人才各自的搜寻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劳动力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人才中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后,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如今,随着人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以及人才流动和职业转换的频繁,人才中介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向人力资源中介发展。在人才中介的发展过程中,开始更加注重与大企业合作,以便于深入企业内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力资源队伍,甚至承担起企业委托的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任务,如人力资源的专业技能培训、问题诊断以及管理系统设计等。
2人才中介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的日渐增多,我国的人才中介机构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数量日益增多,有力地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流动,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其规模较小、资源分散,且显现出无序竞争的现象,不利于实现人才中介在市场经济中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接二连三的出现,影响着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以及其本身的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缺乏较大的服务领域,就目前我国的人才中介机构来看,其服务领域存在着普遍较小的现象,多数人才中介机构的业务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业务范围,如存档、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以及接待来访等,并没有涉及到更多新型服务业务,整个运作流程简单,与发达国家的大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二是缺乏有序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多数人才中介机构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直接无视了市场经济下的秩序,乱收费用、缺乏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许多人才中介机构的收费名目十分混乱,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存在部分人才中介机构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就业信息,甚至会提供过时信息,不仅使求职者和单位遭受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还使得求职者和单位错过了各自需求的最佳时期。长期下去,会严重影响人才中介机构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不利于树立人才中介机构的形象。其三是缺乏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是提高人才中介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是保障人才中介不断发展的外部机制。人才中介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是增加其业务量的关键,只有保证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才能真正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目前我国的人才中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从而导致部分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垄断,使得人才中介市场的弊端不断显现出来。
3解决人才中介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逐渐成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人才在各国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所以,必须加强对人才中介机构的改革,不断解决人才中介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不断完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自身的发展与完善是解决人才中介问题的关键措施,一方面严格遵守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自身的信誉度,自觉遵守人才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诚信为本、服务至上,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不断拓宽机构的服务领域,打破传统服务范围的局限,积极开发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服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使自己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此外,需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先进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从而打造具有特色的服务品牌。其次,需要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加强自我规范。在市场经济中,人才中介是加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载体,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加强二者的自我规范是解决人才中介问题的有效措施。一方面,需要求职者在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修养,当自身受到人才中介机构的欺骗时,且自身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秩序,秉持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求职者,为求职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氛围。最后,需要政府做好相关扶持工作。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扶持工作是解决人才中介问题的重要措施。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对人才中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人才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对于违法违规、侵犯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权益的非法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严厉惩处;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给予人才中介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友好的人才中介市场竞争环境,真正实现人才中介机构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4结语
〔论文摘要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代经济生活并未超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畴,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拙,而且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理论依据;不仅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而且成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思想源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刻阐释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和运行规律,赋予了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作用,并由此奠定了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人类经济学说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尤其是在当代中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因此,有必要结合现实问题,加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重要价值与当代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一、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一百多年后,当代世界经济结构和中国社会现实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人类已经进人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提升特别是计算机的普及创造出新型的生产工具,使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生产工具的发展使现代经济呈现出全新的生产模式。
在这种新变化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超过了物质资本,人的劳动形态由此而发生了三个方面的改变:一是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人类生产由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二是管理劳动在规模和作用上都有了大幅度提高,这种对生产进行科学组织与管理的劳动同样是一种高级的脑力劳动;三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服务劳动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并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产品中,活劳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物化劳动的比重却逐渐增加。知识、信息、科技等日益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劳动的内涵与形态所出现的巨大变化引发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种种疑问,为此,只有对现代劳动形态下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以及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与劳动创造价值的关系作出深人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是活劳动创造价值。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支出,而物化劳动则是指包含在过去劳动中的各种各样的生产资料。马克思认为,在价值形成的过程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作为生产要素的物化劳动只能依靠活的具体劳动转移价值,其本身并不增加价值量。而且,这些物化劳动在转移自身价值时,也需要通过具体劳动来实现。尽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优化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促使不变资本在产品中的比重大幅上升,但是,科学技术并不创造价值,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是人类活劳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活劳动本身,因此,它自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在商品生产中,新技术和新知识进入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过程。也就是说,不是新技术、新知识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了新技术、新知识的劳动者把人类的简单劳动变成了复杂劳动,而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总之,劳动创造价值的形态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发生变化,因为劳动价值形态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人劳动创造性的提高,而不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开始创造价值。
在当今社会,知识经济越发展,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就越大,因为具有更高创造性的科技劳动必然能够创造更高的价值。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均日益加大了对各种高素质人才引进的力度,其原因就在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由此也印证了马克思关于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理论的科学性。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当代的经济生活并未超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畴,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劳动价值论在中国建设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以下四个方面显示着其当代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阐述了价值来源于劳动的科学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且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论所阐述的商品经济规律与规则为商品生产与经营制定了行为准则。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是社会分工和产品的私人劳动性,商品生产者要想获得生存与发展,必须使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要求生产者努力去改进技术,逐渐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增加产品数量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此外,劳动价值论还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根源,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存在着各个企业自身的利益,就一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使社会经济自然地发展成为一种商品经济。如果按照价值转化为价格的理论,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就必须依靠市场,即价值只有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努力建设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以及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求各种商品生产和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至少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商品交换中充分体现价值规律,严格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要拥有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并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因此,为了又好又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必须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严格依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而超额价值则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由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样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因此,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生产利润,必然要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加强劳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获得超额的价值。所以,生产者在经济活动中会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巨大效用。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尽管是以简单劳动作为其研究商品价值的基本劳动形态,但马克思对含有科学技术因素的复杂劳动也作出了深人研究和充分肯定。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过程中的独立要素,与生产力中的各个要素密切相关。同时,他在阐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时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可以说,在决定劳动生产力的诸多因素中,许多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科学技术相关。由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激烈市场竞争的经营活动,面对各种各样的生存与发展压力,商品生产者必须在生产中积极追求科技进步,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劳动者,以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同时努力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总之,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杂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如果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大多数商品生产者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努力提高科技意识,就会带动整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并促进全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
(三)合理调整收人分配关系的指导思想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收人分配制度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劳动价值论不是形成收人分配制度的直接依据。一些研究者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支撑来探讨收人分配问题,实际上是混淆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分配与价值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尽管物化劳动是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但它们在劳动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并不能直接形成新的价值。因此,在建立一定的收人分配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不仅应当通过劳动的付出来获得必要的产品,而且还应当名正言顺地参与其他产品利润的分配。
当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形态与价值的形成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早已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的范畴,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并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按劳分配依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原则,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所公认的分配原则,因此,在中国目前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把两种分配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与调整分配政策的重心应当始终放在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上。然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过分倾向于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造成了劳动收人与非劳动收人的严重失调,扩大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人的差距,加剧了贫富分化。为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深人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劳动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亲身体会到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在实际分配中理顺劳动收人与非劳动收人的关系,既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又允许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来参与分配,适当调整高薪阶层的收人,积极扩大中等阶层的收人,大幅度提高低保阶层的收入。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思想源泉
论文关键词:高校体育,市场经济,市场意识.市场回报
论文摘要:从体育经济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的角度.对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深化高校体育改革.使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并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满足高校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的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体育随着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也逐步向社会开放。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抓住机遇,深化高校体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补充体育经费不足,面向体育社会化,满足广大大学生的需求,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具有现实意义。
1、研究对象
辽宁省部分高校体育教学单位,以及部分省市大中型企业。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的目的、内容的要求,收集和查阅了大量的体育专业期刊共计16篇,4本体育专业和市场经济类著作。
2.2问卷调查法
对辽宁省部分高校及部分企业下发问卷146份,回收143份,其中回收高校问卷87份,回收企业问卷56份,总回收率93.4%,总有效率91.3%0
2.3统计、比较法
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得出相关的结论。
2.4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6名体育教授和2名经济学专家进行访问调查,征求有关的看法和意见:
3、结果与分析
3.1市场经济下的高校体育现状
高校体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现阶段仍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体育教研部室有的属于院长直接领导或由所属部处分管。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体育经费应是学校事业经费的1%,但是全国大部分高校的体育经费达不到规定要求,长期受到经费不足的困扰,致使场地设备极不完善,有的场馆由于无经费维修而闲置不用,有的只能保证上课,而其他的体育活动开展不起来。见表1。
3.2市场经济对商校体育的影响
3.2.1有关体育政策的出台,为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确立了学校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使学校体育工作步人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另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为学校体育特别是高校体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高校体育提供了充分的机遇。
3.2.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大学生的体育价值观念和体育意识普遍增强
市场经济的繁荣,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高校学生的体育观念、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对体育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他们崇尚体育,观赏体育,自己组织、主动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形成了一条靓丽的校园景观和独特的校园文化。
3.2.3市场经济使高校体育成为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据调查,全国大部分高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择自己所喜欢的体育活动,普遍认为花点钱值得,于是游泳、健美、乒乓球、网球等高消费项目在高校内蓬勃发展。体育消费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和热点。
3.2.4市场经济促使高校体育向有偿服务方向转化
根据辽宁省教委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调查分析与未来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全省高校体育场馆有偿服务创收呈上升趋势,年平均为1.09万元,增长率为46.6%。
3.3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部分高校体育教研部室领导、专家、教授以及部分企业厂长、经理的访谈,他们对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持赞同与支持的态度,认为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大势所趋。并且有的省市高校已与部分企业开始合作、实施,效果良好,为高校体育的发展以及进人市场经济开了好头。以辽宁省为例,见表2。
3.4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阻碍因素分析
3.4 .1部分高校体育教研部领导的市场意识调查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有的高校体育教研部领导市场经济意识很强,但由于行政事务繁忙主动参与市场经济的行动较少,一般都在“等、靠、要”。见表3。
3.4.2部分企业对高校体育投入态度的调查分析
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访谈与调查,发现企业对高校体育投人最大障碍是投人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而且投人手续繁琐,日后纠纷多,造成大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对高校体育的投人“只赔不赚”,对高校体育的投人不积极主动,这使市场经济的大门对高校体育来说是半开着,阻碍了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步伐。见表4。
3.5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途径与方式
通过调查统计我们发现高校体育和企业的领导对商业赞助是非常赞同的,对待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其他方式持否定态度,而对直接进入、通过中介服务的方式意见不是统一。见表5。
4、结论
(1)高校体育具有广泛的体育市场及体育人口,但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体育经费明显不足,保证不了正常教学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需要,急需增加与补充。
(2)部分高校体育领导的意识和行为成为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障碍,严重制约和影响了高校体育的发展,使高校体育运动水平停滞不前,适应不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3)部分企事业在整体上看对高校体育的投入还是太少,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体育还未完全进人市场,致使投人与产出不成比例,造成企事业单位不愿意或者减少对高校体育的投人,避免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
(4)高校体育在现阶段受到条条框框的管制太多.但毕竟向市场经济迈出第一步,虽然得到的很少,但是意义重大,为将来高校体育完全进人市场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建议
(1)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正处于初始阶段,需要有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体育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使高校体育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2)在现有体制下,应在市场与高校体育之间建立一个“中介机构”,加强双方的横向联系,使市场行为更加快捷到位,使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高校体育产业中来。
(3)高校体育的部门领导应转变观念,不要“等、靠、要”,应主动去找市场,以多渠道、多方式投入到市场经济中去,扩大高校体育的影响,增加投入后的产出,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进人到高校体育产业中来。
提要:本文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出发,论证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同样具有竞争优势,并指出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国有企业要承担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更重的税收负担。因而,提出对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需分开监管,并需要加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改革税收征管制度等建议,试图让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地位。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学术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尤其激烈。一些人认为,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进民退”的趋势正在加剧,“国进民退”是政府主导下的新一轮国有经济大举扩张,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粮入驻蒙牛、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山西煤炭的重组事件、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政府四万亿注资大部分被国企分享。针对这些案例,有些人对“国进民退”目前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认为当前国有企业不仅仅在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行业拥有绝对垄断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也正在挤出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性质和作用
这次“国进民退”争论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分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如何定义的呢?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对国有经济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三、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优势
理论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而不能够在竞争性领域有所发展。事实上,国有经济除了在石油石化、铁路交通运输、电网电力以及公共服务等行业具有垄断优势以外,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汽车、金融业、装备制造业、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国有企业同样具有竞争力。2009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
四、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地位现状考察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大规模经营领域,无论是创新激励机制还是资源配置,国有经济都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与非公有制经济实力大体相当。因此,国有经济完全有资格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缩小,导致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造成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上的不平等。
(一)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资委的《2009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定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履行国家责任,切实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维护国家利益是国有企业的内生目标。
(二)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是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有经济是国家税收的纳税大户,国有企业交纳的税款在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国有经济上缴税金突破2万亿大关。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2009年中央企业完成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的市值为429.68亿元。国有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国有企业的税负却比非公有制经济重很多。
第一,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公经济相比税负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研究国有企业税收问题,得出如下结论:2003~2008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税负6年均值达到27.7%,是私有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业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税负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国还需要深化财税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二,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管理也有显著差别。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上缴税赋是国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较小,并且国有企业核算正规,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较容易执行。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则比较普遍。民营企业的私有性质决定了这些企业主观上存在偷税漏税的动机,并且由于我国的民营经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核算不正规,客观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难度。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税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给了民营企业可乘之机。
五、国有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仍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国有经济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能够创造出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由于公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了不对等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负担,竞争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消除这种不对等竞争现状。
第一,建立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分开管理的监管模式。国有资本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决定了对国有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须分开管理。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脉的公用事业和军事工业等自然垄断领域行业,国有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不具备完整的资本性质,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政府参股或者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份形式。这类企业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独立法人性质,政府应该放手,按市场规律办事,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第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和法律建设。制定垄断领域和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其自身兼备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因而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它必须在可承受的亏损范围内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对于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想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同样的竞争实力,就不应当年复一年的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它应当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履行同样标准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需要通过修改所得税法来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其享有税负减免的实体权利,还要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信贷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来为这些企业享受权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主要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使这些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倡导企业建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但如果企业有诸如越轨运作、违规违法、拖欠工资、偷工减料、欺骗顾客、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则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
第三,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我国税法建设。首先,加快“费改税”的改革进程。将国有企业的一些强制性收费项目转化为特殊的税种,如环境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税外负担;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职责,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负;再次,政府需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减轻国有企业的“暗负”问题;最后,税收征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管理,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加强纳税知识宣传,提高民营企业纳税意识。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决定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诚信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市场体系的正常秩序和运作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2009年回顾.国资委网站,2010.4.
一、树立统计信息是公共产品、归全民所有的思想
计划经济实质上是由政府主宰着经济活动,统计为政府服务是天经地义的。多数统计数据对于政府之外的机构和公民是保密的。而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和消费者,企业和消费者是根据市场信息从事经营和消费活动的。在市场经济国家里,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生产出来的信息和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都属于全体公民所有,是一种公共产品,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政府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把统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统计立法,制定统计制度、调查规则、资料保密、数据等制度。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就统计信息产品的归属、统计服务对象等基本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方针,反映到统计设计上主要是考虑政府的需要,而很少研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在统计数据披露方面,实行先内后外、内详外略的“政府优先”的政策。在一些政府部门把统计数据当成部门的私有财产,甚至被政府机构中的少数人所垄断,成为他们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资源。这种统计数据归政府所有、部门所有、个人所有的观念,导致了政府统计行为的商业化,出现了一些政府部门以数谋利的行为,增加了企业获取统计数据的成本。
二、树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法律地位上平等的新观念
至今,政府统计部门仍把企业当成附属于自己的被领导者,由此引发出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一些地方规定企业统计人员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办的上岗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上岗证方可从事统计工作。一些地方将统计报表和统计制度印刷费、培训费摊派到企业。企业需要综合统计数据,一些部门和地方统计机构不提供,让企业花钱买资料。这是违反公司法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的。企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企业的机构设置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干预。政府统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统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是法定的权力,而向企业提供统计资料则是统计部门的义务。统计部门不应当只行使权力而不尽义务。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统计部门在普遍重视统计法制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政府统计部门的公共关系建设,他们不仅是靠法律维护统计的权威,更重要是通过统计部门的各种公关活动,比如开展统计宣传活动、免费提供统计资料、搞好与被调查者的合作等,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的认知度和配合程度。
三、依法规范政府统计调查工作,增强为被调查者保守秘密的观念
政府各部门行使统计调查权力的时候,不受法律约束随意印发调查表的问题较为突出。政府部门在行使统计调查职能时,必然要涉及到被调查者的权益。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开展统计调查时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一般来讲有法定填报义务的调查表都要有法律根枯,通常要在调查表中注明法律依据,并且将统计调查制度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场经济国家的统计调查一般都分为强制性统计调查与自愿性的统计调查,强制性统计调查填报的对象一般是企业,调查的内容是经济类,要求被调查者必须要填报的,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自愿性调查对象一般是公民个人,调查内容是社会类,被调查者可以填报也可以拒绝填报。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维护被调查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公民和企业的单项调查资料一般只用于汇总和推断总体数据,而不允许用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对于被调查者的资料,制定施行如此严格的保密制度,是为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被调查者放心地为政府统计部门如实填报资料,提高公民和企业对政府统计部门的配合程度。
关键词:改革;依法行政;市场经济;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F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43-01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依法行政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有效的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主导地位,不断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和管理效能,有效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领经济发展转型。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来重整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经济发展形态,引领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实践。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研究
1.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通过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来不断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进步,以此来更好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为我国经济繁荣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地借助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对具体的市场经济流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来不断地制定有效的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作用。
2.实现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分配和提供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地介入,实现了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分配和提供,有效的延伸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效能,促进了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和机制运行,有效的来保证经济发展公平性,来有效的弥补市场缺陷和短板,这样可以在根本上促进了资源的均衡与整合,不断强化经济发展效果。
3.深化对于企业制度的改革和推进
政府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转型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如何充分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之延伸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充分地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对企业经济制度进行有效的研究和转型,不断地出台有效的政策来对之进行有效研究。
二、依法行政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实践意义
1.依法行政,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源泉
依法行政,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国家的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地来按照国家法律进行有效的经济宏观调控和秩序规范,不断地来只进行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实现经济复苏,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固和发展。积极通过法律的渗透作用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严格要求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引领我国经济朝着更加健康、持续、快速地方向发展,不断地保证经济格局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来有效的延伸法制功能。
2.通过依法行政促进市场经济良好运行
通过依法行政促进市场经济良好运行,促进我国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第一,必须要充分地借助于依法行政手段来进行有效的经济宣传,不断地强化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地法制观念,不断地保证整个经济秩序的完整性和透明性,从而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第二,善于借助于法律手段来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对于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应该有效的借助于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从而来不断地提升经济发展效果,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创造有效的条件。
3.借助依法行政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稳固
借助依法行政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稳固,将法律制度有效的渗透到市场经济发展中地各个方面,不断地来对之进行有效而完善的管理,以此来保证整个市场经济链条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第一,树立以德行政的思想和理念,不断地来对经济流程和经济发展过程进行有效的探索,并对违法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阻止和治理,以此来维护正常而健全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二,不断完善经济发展中依法治国手段,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案件审查、核审、审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来保证整个经济工作流程得以更好地发展和进步,从而来不断地促进市场经济复苏。
三、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转型,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在市场经济中的介入作用,对于不断提升社会生产力和发展效果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在政府指导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方略,对于具体的实践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从而来有效的提升市场经济发展效率和效果,从根本上提升其发展效率,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有效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颖,张辉.关于政府在会展经济中的定位思考[J].当代经济,2010(19):42-43.
[2]刘厚金. 公共服务型政府在法治与市场中的理论内涵与职能定位[J].求实,2009(02):63-67.
首先,西方经济学是以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对象,把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当作一种先验的存在,研究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如何运行。它并不研究市场经济本身的制度性安排,而是把它当作研究的公理式前提。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现成的,而是正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第一个基本任务就是要从理论上阐述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究竟是什么,从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提供目标模式。在这方面,西方经济学其实无能为力。
不仅如此,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研究还隐含着另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西方经济学所阐述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市场经济制度一般,而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一般基础的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如果我们把这样一个理论当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方法论,那实际上就是把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当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其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必然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虚置、否定。必须指出,随着西方经济学在理论经济学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这样的苗头已经显示出来。
因此,要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须以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方法论为基本的理论工具。长期以来,流行于经济理论界的基本方法论是兼容论,即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兼容为前提,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兼容论有它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弄清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待于转变。兼容论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方法论,与这种情形相适应,得出的结论也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从理论思维方面看,要从整体上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先研究其中的个体和细节。要把它们从与整体的历史的自然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它们的特殊原因和结果等方面逐个地加以研究。这正是兼容论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兼容论终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市场机制看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外生因素,在此前提下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这一方法论存在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它把整个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人为地划分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两个板块,割裂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第二,它在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具体方式方面没有提供客观根据,因而理论界涌现出众多的解释理论和设计方案,理论纷争极大,被形象地称之为“摸着石头过河”。第三,它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列的经济形态,从而产生了市场经济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正因为如此,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兼容论的历史局限性就显示出来,并逐渐失去了对改革实践的理论指导意义。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唯一适用的方法就是方法论。方法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方法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因此,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的有机整体,它的运行、变化和发展就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这就决定了研究的方法论只能是唯物主义的历史的整体方法论。这个方法论就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地、批判地继承和发展的黑格尔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就是关于整体的方法论。但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唯心的。因此,必须把它颠倒过来。合理的辩证法应该包含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即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是科学的研究过程,即在充分地占有研究材料的前提下,分析各个具体的经济范畴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从而发现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科学的理论综合过程,即在前一过程的基础上,从抽象的规定出发,在逻辑推演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但这时的具体已经不是一个浑沌的表象,而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后,作为研究对象的整体就如同一个先验的结构展示在我们面前,而这就是思维掌握整体世界的特有的方式。
这样一种方法其实也就是历史的方法,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那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用方法论来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就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经济形态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并作为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研究这个整体运行、变化和发展的规律,逻辑地把握和在思维中再现这个整体,就是理论工作者的任务。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我们就不能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割裂开来,不能把它们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不能认为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结合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有机整体的两种内在规定性。在这个有机体内部,并没有一个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的抽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没有一个独立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外的抽象的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解要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因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含着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同样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因而市场经济内含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两者相互决定、互为前提,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每个环节、每个范畴上都表现出来。
用方法论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要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出发。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起点,因而也必须是思想和理论的起点。这并不是说存在着一个标准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是说我们必须从现实中抽象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最基本的规定性,把它们作为研究的既与前提与起点,并从这些抽象的前提出发,逻辑地发展出市场经济关系,而这些抽象的前提也就在逻辑的进程中获得更具体丰富的规定性。按照这样一种方法,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规定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一、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意义
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企业进行所有经济活动的前提,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以促使企业发展壮大,反之则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危机,甚至破产。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有效的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增长。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对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企业通过创造高质量的产品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产品的多样化能够有效的提高顾客的消费力度,从而提高我国的消费水平。因此,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不但可以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更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
二、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产品质量不高 市场地位低
很多企业由于对经济效益的盲目追求,对企业产品的质量不够重视,导致企业获得行业的信誉度不高,影响企业的销售额。企业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顾客对企业的满意度,企业生产质量不高的产品对于企业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企业内部结构混乱 责任分工不明确
很多企业之所以经济效益低,是因为其内部结构不完善,企业没有通过合理的途径对内部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导致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不明细,责任制得不到很好的落实,阻碍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企业营销手段过于单一 缺乏创新意识
企业进行的营销手段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决定着企业的销售额。企业通过批发商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方式,但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造成了断层,使企业与顾客不能进行直接的交易,导致产品的价格上升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盈利。
(四)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不高 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业管理者作为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过程中的主力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不高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企业的管理者由于自身的知识技能水平不高,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无法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使企业的管理无法实现制度化,导致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 提升企业的信誉度
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赢得市场。企业在进行员工培养的过程中,应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素养,提高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促进企业更多地盈利。
(二)优化产业结构 使开发的产品适销对路
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调整和优化内部产业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来满足市场的需求。企业的内部结构得不到完善,对企业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另外适销不对路的产品则使企业无法赢得市场,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使企业无法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从而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创新营销方式和手段
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企业总体凝聚力,很多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交流不多,无法进行有效的换位思考,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使企业的总体凝聚力较低,不利于企业的团结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另外,企业对原有的营销模式进行照搬照抄,缺乏一定的创新,使企业无法受到市场的关注,经济效益也就无法得到提升。
(四)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者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管什么企业的管理者都应当具有优良的个人道德素养,在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中,遵守诚信规则,服务群众和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的管理经营者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一方面,提高企业生存的忧患意识,及时发现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危机,适时地了解更新市场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地做出决策。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还要用正确的眼光和态度来审视和对待竞争者,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市场规则,通过正当的途径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给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一九九三年学术讨论会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1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讨论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发展”为主题,围绕着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转变、市场经济与刑事法律的运用、市场经济与刑事立法的完善三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讨论会中涉及刑法观念转变的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供研究参考。
一、关于新型刑法观的确立问题
1、刑法观变革的意义一些学者指出,所谓刑法观,是人们对刑法性质、功能、犯罪、刑罚、罪刑关系、刑法制定及实施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看法、心态及价值取向的总称。它具有主观性、深层性、时代性、可变性等四个重要的特征。虽然,根据主体的差别,刑法观有刑事立法观、刑事司法观、刑事社会观之分,而且也是因人而异、千差万别的。但在一个国家的一定历史时期内,总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刑法观为立法者、司法者和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而对这个国家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众的刑事法律怠识产生垂大影响。并推动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法的改革。一些学者认为,在诸种社会观念中,法制观的转变,对促进国家法制的现代化进程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刑法观的变革,则是刑法直接为体制转换中的经济基础服务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_h刑法的进一步发展,更没有整个国家法制的现代化问题可言n所以,实现体制改革条件下刑法观的变革,确立新型的刑法观,对我国刑事立泛、和司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对保障以经济体制转换为核心的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些学者甚至建议把刑法观变革的研究,列为我囚刑法学近期研究课题中的一个重点,以使人们对犯罪的本质属J性、刑法的功能、罪刑关系等,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统一和科学的认识。2、刑法观变革的内容一些学者认为,刑法观的根本性转变,就是完成山计划经济刑法观向市场经济刑法观的最终过渡他们认为,计划经济刑法观是以计划为价值取向,以保护计划为中心的刑法观念。而市场经济刑法观则建立在市场取向的幕础之上,它必然体现并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分别包括:变革的观念、开放的观念、平等的观念和民卜的观念它们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要科学地确命_犯军的认定标准,追求刑罚的社会效果,沮「R刑法辛卜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另有一此学者认为,刑法观变苹的涉及而只}’‘,其内容也十分丰富就日前而方,迫切需要确、认以下瓦种观念:(1)经济刑法观、其念义有认一是刑法要突出对各种所有侧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把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刑法的泞要功能;二是司法机关要增强刑事司法的经济愈识,把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作为j川事司法仁作的中心任务,(2)效益刑法观。即在惩治和预防犯罪话动中,要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最仕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民主刑法观。其含义有三,一是利法创制民卜化;一几是刑法内容的民主化;二是刑事司法的民主化。(4)平等刑法观。其含义了f‘,包括刑书让法一平等和刑事司法平等两个力一肉(5川卜放刑法观。即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沦研究要反乱认我国社会全方位开放的格局打破长期形成的封闭、半封闭状态.既向社介‘i二放也向!!上界开放。还有一些学者从市场经济讨公、}几价的客观要求出发,在全向剑析我国现行J刊法存在不的与“公平”要求不相符合的种种表现之后对确立刑法的公平观念问题,进行厂较为深人、细致地探讨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观在刑法领域中的表现主要是:(1)保护公平竞争,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某些不U:当竟争行为规定为犯罪r给子必要的刑事制裁;(2)平等地保护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切实保障市场经济中所有合法主体的合法权利;(3)公正合理地解决各类犯罪仁体的刑事贵任问题,对一相同的犯罪规定相同的定罪是刑标准;(4)使刑法具有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任何犯罪之人都不能逃脱刑事追究,保障无率之人不受刑事追诉。
二、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法调控问题
一此学者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法调控问题进行J’集中探讨.1: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f勺l飞,1题:1、)f,J法调控If勺原则有此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调控功能不能削弱,而应相应地转变和加强但这种调控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1)适度原则。它包括广度和力度的两个方而前者是抬准确界定行为罪与非罪的性质:后者则是对不同种类和不同程度的犯’!卜给户相应的刑罚处罚(2)预防原则。即强调刑法不能局限一f事后制裁,而应寻求发挥其事前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J月。而贯彻这一原则,就应注工经济刑法规范的法典化、前瞻性和明确化(3)协调原则即刑法调控应当高度垂视刑泛、与法律调控机制整体运作的内在协调,包括竹宪法、经济法、民商法的协调,以及新的经济刑法规范与既有刑法规范间的协调。(4)统一原则。包括统一的立法者、统一的经济刑法体系及统一的刑事司法机制。统一的刑法调控.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2、J卜j法调控的J浅召}}一些学者认为刑法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运川刑法参与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能够通过惩治危害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有力地保障良好公正的竟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吸;反之滥用刑罚利器,将造成对正常经济活功的不当一f预压抑竟争自由和市场活力。有咚学者进一步指出刑法可以以其特有的强制力作用去调整社会关系,但其调整应建立在其他具体的部门法基础上,而不应直接介人到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缺乏具体的部门法依托条件下的刑法直接介人,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某种社会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所以,对经济引为(包括对不法经济行为)的调控,理应优先采)}川卜刑法的方法。在这一问题上,不能搞所谓“刑事优先原则”。有的学者主张排除在经济犯罪问题卜的类推适用代之以严格的罪刑法定。但一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我国经济法很不完善,立法空缺随处可见,在有明确的部门法(经济法、行政法规)依托的情况下,对严重危害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采用刑事类推的方法去定罪处罚,这对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能为经济刑法规范的完善提供实际依据。3、刑法调控的模式一些学者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对犯罪总根源的片面认识,人们希望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能够彻底铲除犯罪之源。表现在刑法上,就是以消灭犯罪为刑法调控的目标模式。并且,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惜成本,导致刑罚的超量投人。事实证明,这种理想模式并不成功。这些学者从分析犯罪的社会功能、刑罚的社会成本人手,提出必须树立犯罪的相对性观念和刑罚的经济性观念,并由此引出刑法的不完整性和最后手段性的结论。他们认为,刑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功能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将维持社会秩序的任务完全交给刑法去完成。刑法调控模式应以犯罪相对性和刑罚经济性为基本理念,不求彻底消灭犯罪,但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开支将犯罪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之内。因此,必须破除重刑主义和泛刑罚化的观念,建立一个实现刑罚资源最佳配置,并能取得遏制犯罪最佳效果的刑法调控模式。
三、关于经济行为的刑法评判问题
1、经济行为的诸种表现一些学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把我国当前的经济行为划分为三种形式,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法律规定有冲突的行为、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他们认为,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应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依法认定其法律性;对法律规定有冲突的行为,应按新法优于旧法和用政策指导执法的原则,准确认定其法律性质;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应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慎重认定其所属性质。也有学者认为,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行为,法律仍规定为犯罪时,应及时修订刑法或者制定新的刑事法律,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在刑法未修改前,应从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情况出发,不作犯罪处理。危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行为,法律尚未规定为犯罪时,应及时制定新的刑事法律。在新的刑事法律制定前,则应分别情况处理,即现行刑法中的规定可以容纳的,依现行刑法论处;现行刑法不能容纳的,适用类推定罪判刑。2、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认定犯罪的标准也发生了重大改变。有的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定行为的社会性,主要应当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质是生产力标准。在当前情况下,对经济行为合法与非法(包括对犯罪)的评判,应当以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要求为标准,因为它们才是生产力标准的具体表现。这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要求,可以概括为经济自由、公平竟争、诚实信用三大原则口其中,“经济自由原则”旨在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公平竞争原则”旨在为经济主体提供参与经济活动的平等地位与均等机会;“诚实信用原则”旨在保障契约遵守,防止对合同经济权益的侵犯。据此,凡是违背这三大原则的经济行为,应在法律上评判为非法;危害严重的,认定为经济犯罪。否则,就应在法律上评判为合法。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生产力标准是社会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根本标准,不应被简单化,绝对化,在生产力标准的科学把握上,要特别注意四个“不能”,即不能把生产力标准曲解为纯粹的经济标准、金钱标准;不能把生产力标准等同于某个部门、地区的发展标准;不能把生产力标准误解为评判行为曲直的排他性标准、唯一标准;不能把生产力标准看作是人为自立的个人标准。他们认为,生产力标准不能脱离经济、政治、法律、伦理和社会文化的评价标准,在犯罪认定仁,则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这一刑法标准。只有坚持生产力标准与法律(刑法)标准的统一,才能科学认定经济行为的真正性质。还有个别学者就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形成的原因。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刑事乏范状态以及经济犯罪与国家刑罚权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一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