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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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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控管理

第1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2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3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业务;财务内控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2-0097-03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所有保险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这对正处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有必要就保险业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保险业财务内控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新旧会计准则几处重要变化

新的会计准则,涉及大量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质量。具体体现在:

其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减值准备做出了新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相关资产处置时进行会计处理,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法将被有效地遏制。

其二,“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这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也需要财会人员运用其职业判断妥善处理。特别是对于一些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更为复杂。这就对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掌握公允价值合理估值的技术。

其三,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一规则的变化,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其四,新会计准则的主要核算基础发生了变革。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确认为商誉,不进行摊销,但至少须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

原有的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等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将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标志着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强调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简单关注企业损益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有力地维护社会各方及广大公众的利益。

这些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就要求规范新形势下的财务内控管理,出台与之相适应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所以如何修改以往财务内控管理,控制披露重点,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的课题。

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有35项准则都与保险业的会计核算相关,其中,直接关联的是《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合并财务报表》和《金融工具列报》等,实施新会计准则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包括规模和业务)、系统操作有较大的影响,而公司的财务和业务部门对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十分熟悉,也缺乏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操作的实际经验,这些重大转变都需要用大量时间完成培训及部门问的协作,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组织结构上,需要保险公司高层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宣导推动工作,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把财会工作的定位由传统的核算为主转变为更侧重公司风险管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精算、核保、业务运行、财务要协同,做好各部门的业务应对工作。

(二)保险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南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业务标准流程和会计处理流程,强化财务内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核算规定,与原有会计标准产生较大的差异,要求企业相应改变财务管理方法,以适应全新的会计核算体系要求;同时,企业需要按照新准则体系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会计核算办法:另外,实施新准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对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内控流程实施提出更高要求,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层次也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

1 按照新会计准则,更注重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对保费收入增长规模有重大影响,保费收入规模会发生比较大的调整,需要重新考虑公司保单的业务发展策略,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从目前的以销售管理为中心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转变,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财务监管。

2 引入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规定了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要求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据此,提转差不再可能被用来调节利润,这一概念的出现,将保险精算推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大幅提高专业水平才能把握工作局面,财务工作必须从管理后端走到业务前端去做好规划和指导工作,必须从传统的仅关注核算向更多的关注风险管理转变。

3 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会计账户、报表结构的调整直接导致了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减值准备的提取等不仅增加了公司盈利的波动性和财务判断的难度,更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新准则与业务关联度更加紧密,这要求对多数公司的现有业务流程做一定的调整,信息系统也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企业需要通过自行开发完善或通过软件供应商的功能升级来实现功能的转换,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动背后的经营风险,企业需要利用信息系统,建立一套及时的风险预警系统以支持公允价值的使用。

4 需要改变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内外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企业需要重新考虑预算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对企业经营指导的有效性和激励作用,需要更加关注对现金流、资产质量、经营风险的管理,修订业绩评价指标,使企业由关注利润表转变为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企业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需要进行改变。

5 需要改变投资的管理方式。新准则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按照管理目的分为交易性或准备持有至到期或者持有待售,相应的计量方法也采用公有价值或摊余成本,同时将公司的投资经营风险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充分地揭示和反映,要求不同的投资品种及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要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来进行规范和核算,增加了职业判断的难度,对公司的

投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建立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 新会计准则对再保险系统及流程影响很大。新会计准则关于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能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消,也就是说,不能只核算分保部分的保费和损失,必须同时分别核算原保险合同的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中未结算的应收(应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应付)未决赔款准备金。针对以上规定,需要尽快完善再保部分的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提供和系统处理。另外,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而现行实务操作采用收付实现制,实施新准则也需要改变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

7 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具体,这些也对提供披露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对公司的财务反映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系统,从人事、组织和制度及监管上对财务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完善。

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为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具有价值的财务信息。今后一段时期的财会工作管理要提升整个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保险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逐渐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强化对目前容易产生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的监管,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新会计准则的保险财务内控实施模式

新会计准则变化大、难度高,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风险管理、经营策略、内部系统的设置和运行等诸多方面都会对财务内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从战略的高度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实施。

(一)保险公司按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制度实施步骤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内控制度顺利实施,保险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1 组织相关人员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学习和培训,根据其改革内容进行模拟测试,对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以后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在同业中的地位等做到心中有数。

2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南,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细则,修订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报表体系,并据此调整信息系统和内部流程及相关财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

3 尝试以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口径制定全年的预算。

(二)新会计准则下财务内控制度切换和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

1 积极取得公司高层的支持,创造良好的财务内控环境。实施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预算考核指标发生较大的变动,增大公司盈利性的波动,改变公司的信息和财务系统、改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等等,需要高层的高度重视,此外还需要尽早做好对投资者的解释工作。

2 成立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并进行详细分工,对跨公司、跨部门的协调和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与解决。对公司范围内一些重大的共性问题组织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材料报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等。

(三)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的重点环节与切换工作安排

1 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的重点环节。

保险公司应依据新准则的要求对照现行操作流程进行缺口分析,确定会计准则切换的重点环节。准则切换的重点环节包括:保单拆分对业务规模和税收的影响;再保险业务流程和系统的改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需要重新考虑股东分红的策略;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政策需要得到固化;重新确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等。

2 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工作重点。

第4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关键词:重要性;存在问题;建议

一、保险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由于其行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显得尤为重要,也应当较其他行业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保险公司不仅要实现与其他各行各业一样所共同追求的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更要实现对保单持有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保障,履行为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服务的社会责任。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以威胁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必须保证保险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误导、欺诈等行为,保险公司还必须保证经营管理的效率,切实提高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以上的各项“保证”无不来自于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管理,而规范的经营管理必然需要健全和强大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支撑。

其次,保险公司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谋求生存和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样具有特殊的意义。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能力,而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有效以及经营管理是否科学高效,决定了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强与弱。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手段之一。

最后,保险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外部监管是保证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之一, 目前保险外部监督可分为政府保险监督保险行业监督和保险信用评级几个层次,相对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监督, 它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从实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部监督离不开内部监督,政府或社会的外部监督只有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保证外部监督体系真正发挥其作用和实现其监督目标的前提和有力保证。

二、目前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环境不理想

1.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模糊,事前防范意识不强

有人把内部控制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而没有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把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混淆,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建设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

2.职责不清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事中控制不力,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不少,但仍存在职责不清,特别是某些公司的个别管理人员仍存在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的现象,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事实证明,一些基层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多数是因为缺乏对领导的监督制约措施,以及管理人员违规越权造成的。

3.事后监督形式单一,权威性缺乏,连带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

目前,公司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专项检查,检查方法仍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核保、核赔等的检查上,未能做到适时地根据综合业务处理及其延伸的推广应用而相应改进检查方法。在检查方式上,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也相互脱节,加之碍于情面和“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束缚,监督没有权威性,致使许多风险控制点成为“盲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由于缺乏严格的违规处罚措施以及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因此最基本的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准要害,甚至查出的问题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检查起不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留下风险隐患。

4.内控优先原则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新型业务开办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制约出现断层,往往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

(二)制度落实打折扣

1.重制度、轻落实,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那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从近年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反映出,不是公司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没有去认真执行和落实,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究其原因,主要是来自上传下达中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

2.重效益、轻制度,无意之中造成内控“盲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公司的根本目标,也是追求的最终结果,但利润的最大化离不开内部控制作保证,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如人力资源和岗位的合理配置、业务环节的流程和人力组合,操作环节和事后监督检查的投入等等,但由于强调高效益、减员增效紧缩人员,以及相互制约手段的滞后等因素,产生内控制度落实上的实际困难,从而为有效防范差错事故等管理风险留下了隐患。

3.重开拓、轻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开拓在先,内控列后。例如:为了抢占保险市场,新兴业务先办起来再说,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配套跟上、制度滞后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三)对员工的内控制度教育相对薄弱

公司虽然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完善内控管理,但基层公司相关人员差错事故、违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反思深究,内控环境不理想、制度落实不力是其主要原因,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相对薄弱,使相当一部分员工对内控制度的遵守和执行表现出“无所谓”的思想。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促使企业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条件,加强和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已成为共识。作为经营管理中重要手段的内部控制,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明确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的关系

内部控制贯穿于公司整个业务、资金流动的全过程,又与经营管理融为一体,是经营管理活动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手段或方式。内部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为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应与时俱进,有前瞻性。不仅把内部控制作为一种自律行为始终规范业务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这种机制,发挥整体功能,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不断体现监督制约的动态控制,并把内部控制作为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常抓不懈,落到实处,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安全稳健运行,从而为确保业务持续、健康以及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三)内控工作要与时俱进

内部控制是实现规范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它既是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各项业务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因此,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不断优化、逐渐适应的过程、随着新业务的不断推出,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不一定适用所以,内控机制既要有宏观上的战略体系,又要有微观上的不断修正,以形成完善提高再完善再提高的良性循环过程。

应坚持业务开拓、内控先行的原则,凡是各专业部门新办的新兴业务操作规程、制度和办法均要通过内部控制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印发执行,以确保新业务安全、有序、稳步发展特别是新业务系统的应用与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业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内控管理环节的摸索和探讨,从制度上保证消除隐患死角和风险育区,确保业务和制度的更新同步进行。

(四)内控工作要健全组织

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重要性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建设,不仅要体现精简高效的要求,关键是要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的原则落到实处,在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上,应形成集中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为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加强法制与廉政教育,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

在内部控制的诸多因素中,人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一个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正是其全员综合素质的反映。所以,内部控制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把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实践证明,加强法制与廉政教育,对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尤其应重点抓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廉政教育,使他们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自觉地把自己的责、权置于制度监督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对员工起到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与廉政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5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 保险业务 经济利益

保险公司的有价单证指在公司保险业务处理过程中用以承载当事人双方因交易而引发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权利义务的凭证,能够引发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引起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有价单证是一经签发盖章即承担经济责任、产生法律效力或以此作为收款依据的有关凭证,每一份都会给公司带来存在潜在的巨大风险,如同金融企业的票据管理一样,实行货币化管理。笔者主要从有价单证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措施来阐述。

一、有价单证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化,近年来无数因为有价单证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保险纠纷、经济犯罪的事件表明,加强有价单证的管理,不仅是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是监管机构整顿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其管理非常重要。

1、有价单证是公司的立业之本和经营产品的根本表现形式,是公司内在价值和社会知名度的最直接表现形式,加强有价单证管理是档案管理和保护客户资源的需要。

2、有价单证一经签发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加强有价单证管理是明确合同双方的保险责任,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3、单证管理是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其根源主要表现为单证的管理不到位和使用不合规,加强有价单证管理是加强内控管理的需要。

二、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阴阳单的情况。保险公司单证一般为一式多联,有的保险公司为某种非法目的,在保险单公司联所记载的客户账户选择、保险期间、联系电话等内容与客户联不符,也就是所称的“阴阳单”情况,影响保险业务资料的真实性。

2、私自印刷保险单证。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便于销售保险,虚构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的备案保险条款,擅自印刷保险单证。

3、单证管理不严,遗失单证。保险公司单证应视作货币资金管理,但是有的保险公司对有价单证管理忽视,未定期盘点单证,没有及时收回营销员领取的单证,保险公司业务员拿着保险单证收取保费,但是未将保费上交公司。

三、有价单证管理措施

1、制定单证管理制度,严格系统操作流程

保险公司需要制定有价单证管理制度,从征订、印刷、入库保管、领用、回销、盘点等方面去严格规范单证操作,制定单证操作的流程。单证印刷由总公司统一印刷,单证入库和领用、回销时做好台账登记,完善交接制度,形成单证定期盘点制度,保证系统、实物、台账“三账合一”。发放单证时应遵循“前清后领”的原则,领用单证签字齐全,对领用人持有的有价单证要进行存量控制。保险公司单证使用量非常大,这就需要靠系统管理,要求系统操作及时,和实物流转同步操作,提高单证管理效率。

2、专人专岗,规范岗位职责,签订重要单证岗位职责书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员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业务部门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明确各部门单证管理人员,保证单证在任何环节都有人管理,规范各人的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将单证管理和单证保管岗位分开,减少单证保管环节,每一三级机构设置单证管理岗和单证保管岗,四级机构设置单证保管岗位。对违反单证管理的行为,加强处罚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私自设计、印制单证、不纳入单证管理系统管理、单证出现重大遗失、擅自销毁单证以及其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单证管理失误,分别追究所在机构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加强中介机构单证管理

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和机构签署的协议应明确中介机构和机构对单证的管理责任和单证管理责任人。业务员代中介机构、机构领取单证的,交付时应要求中介机构和机构单证管理责任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是长期的,这种合作方式就形成了大量单证留在中介机构,对于中介机构库存的单证,应派专人盘点,由中介机构定期报送单证使用情况;对于已经正常使用的单证,应及时收取保费。加强单证的回销管理,对于回销率低的中介机构限制发放单证。保险公司及时收回作废单证,完善签字完整的交接单手续,并和系统状态一一核对,将作废单证定期销毁。

4、重视单证清查,加强超期不回销单证的管控

为展业需要,保险公司业务员可以从公司领取部份有价单证,这部分单证存在管理的风险。为减少每个环节的风险,对于已经领用没有回销的单证,每月需要进行逐份清点,每种单证限制回销期限,超过回销期限的单证,需要强制回销。如果清单发现单证遗失的情况,应立即登报声明遗失处理。

5、定期检查、加强培训

保险公司单证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上级单证管理员去下级部门检查单证使用情况,通过盘点单证、查看台账、领用单、作废单证实物等方式,检查下级机构单证管理是否合规。非现场检查是通过单证系统提取数据,查看是否有未回销单证、未入库单证。保险公司应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并对检查情况出具通报。

第6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二、保险行业代收代缴车船税存在的问题(一)违规代收代缴车船税。实际工作中,各地方税务局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车船税手续费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区为了吸引税源,手续费结算标准远高于5%的水平。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保险经营机构利用地方政府的引税政策,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跨区域解缴车船税,并通过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收取税务局返还的高额车船税手续费,以此作为业务费用的补充。此问题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有些地区税务局返还车船税手续费的比例超过50%,这部分资金投入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存在税收执法及监管处罚风险,且容易诱发公司收入的账外循环。2017年,河南等地保监局已将代收代缴车船税列入车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接受交强险新业务、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重处罚。(二)税款解缴岗位的监督缺位。从笔者对部分财产保险经营机构的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地市级财产保险公司一般设置有纳税专用银行账户,并配备专岗人员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因此,各级财会机构人员兼岗应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但财产保险公司对代收代缴车船税领域涉及的会计监督缺少重视较为常见,个别经营机构甚至存在税款解缴人员编制财务入账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容易滋生个人舞弊行为。如某市级分公司税务岗员工,两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及纳税凭证,贪污车船税资金近500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车船税手续费催收管理不力。一是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工作缺乏组织、协调。由于各地方税务局结算车船税手续费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加上地市级分公司层面缺乏统一组织、协调,基层保险经营机构普遍存在数量不等的应收车船税手续费,部分地区应收车船税手续费时间长、金额大,已经形成坏账无法收回,导致公司整体利益漏损。如某市级分公司应收2014年以前的车船税手续费300万元,由于长期清收不力,目前已形成坏账损失。二是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入账情况缺乏监控措施。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仅将实际收到的资金确认为收入,对尚未清收部分不在账内体现,既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也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机构的整体收入情况,还可能引发收入的账外循环。如某省分公司应收2015至2016年度车船税手续费2000 万元,截至目前,既未清收到位也未确认为收入。

(四)代收代缴成本列支随意性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保险经营机构要将获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弥补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成本开支,确保实现与税务机关信息平台的畅通对接。但保险经营机构对车船税手续费支出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必要的预算管理,存在随意列支、过高比例列支该项费用的情况。一是以超高标准支出车船税手续费,个别地区甚至达到80%。二是支付费用的对象与代收代缴车船税无关,存在变通费用的情况。

(五)成本支出的核算规则不统一目前,财产保险行业关于支出车船税手续费没有统一的核算规则。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全部记入业务管理费用,最终在主营业务成本里面反映;而另一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即在非主营业务成本中反映,不影响交强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还有少数公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借方发生额反映。上述较为混乱的核算规则,不仅使得财务报表中“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与实际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车船税手续费资金不匹配,也会抬高综合费用率,从而影响交强险业务经营数据的准确度。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车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恶化。长期以来,保险行业存在的“高费用”、“高手续费”等问题不仅影响保险产品的运行效率,也严重扰乱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特别是2016年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来,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更加依赖费用投放,市场乱象频繁不断,甚至以免除或部分返还车船税作为扩大保险销售业务的手段。为了解决车船税资金来源问题,部分保险经营机构便通过异地解缴车船税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手续费返还。(二)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颁布以来,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财产保险行业全面承办代收代缴车船税服务。由于代收代缴工作开展时间不久且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保险经营机构普遍认为,征税只是税务机关的事,与自身保险业务关系不大,在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方面关注较少,缺少必要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三)税保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保险行业与地方税务部门的协同效应并未充分发挥。由于保险经营机构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效果不理想。保险行业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缺少足够的话语权。此外,双方缺乏较为成熟的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税务、交警、交通、保险机构等部门之间尚未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车船税管理系统的录入信息尚不能及时比对。

四、加强车船税收缴管理的建议(一)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合规意识。一是强化内外部监督检查。财产保险公司应将车船税手续费管理作为内控稽核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检查;税务部门需定期开展代收代缴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完善关键岗位监督机制。保险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不兼容岗位相互牵制和分离原则设置兼岗,针对税款解缴及手续费清收人员落实定期轮岗及交叉复核制度。三是增强合规意识。财产保险行业应督导系统内各级分支机构依法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的带头作用,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第7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一、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市场份额较小。XX年上半年,xxx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93685xxx元,其中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三家保费收入之和为73892xxx元,占市场份额的79%;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共16075xxx元,仅占17%;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费收入3718xxx元,占4%。

(二)业务结构失衡。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均将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机动车辆保险作为销售主导险种,业务范围局限于企财险、车险、货运险“老三样”,导致业务结构失衡。从XX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车险保费收入占全市财产险市场保费总收入的58%,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2%以上;大地、永安、天安等7家中小财产险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占79%,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在产险中的占比为90%,远远高出全市产险公司的平均水平。

(三)盈利水平不高。目前中小规模财产险公司虽已成为xxx市保险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创业前期投入大、规模小、展业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现盈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状况。以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为例,上半年,人保、太保、平安3家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xxx元02%,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5xxx元1%。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增加净利润。

(四)发展前景看好。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有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品牌效应不强、内控制度相对滞后等不足,同时又具备竞争手段灵活、机制灵活、员工成长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他们能够有效地避开大公司的激烈竞争,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积极拓展大额业务;以营销渗透为手段,积极发展郊县业务;以多渠道、广为途径,积极争取优质业务,确保有效切入市场,实现平稳起步。

二、中小规模财险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市场定位不明确,缺乏自身特色。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由于大数定律的要求,保险公司存在最低经济规模要求,新进入者的初始规模如果太小,就不能进入。而要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新生保险公司面临着资金筹集、人才储备以及因规模增大、产品增加而带来的产品降价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虽然天安、华泰、大地、永安等各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打破了xxx市由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3家大型保险公司长期垄断产险市场的局面,但这些新生保险企业目前规模较小,创新性的优势业务较少,在进入市场前,缺乏对市场的足够了解,目标市场定位尚不明确,形成了“小而全”的经营格局,缺少特色,使今后发展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不牢。目前,xxx市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市场、产品和客户细分不足,专业技术和基础数据积累不够,核心技能水平低,简单模仿多,独立创新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产生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保险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1xxx元人才、技术缺乏。一些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足就匆匆上岗,保险基础知识缺乏、业务不精,从业人员总体存在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目前在中小保险公司还存在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流动频繁的现象,各新生中小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人力资源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频繁的人员流动给其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2xxx元内控机制薄弱,基础管理相对滞后。由于公司初建,人员少,部门机构不全,业务发展的压力大,有些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有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有的公司即使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由于内控制度不严格或执行不力,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现实情况看,各公司已逐步认识到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内设机构的日益健全,内控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三)险种结构过于单一。传统的财产险产品市场基本上已经饱和,潜在的新兴保险消费市场尚无能力问津。社会认知度不高,品牌优势不明显,承保能力受限,在大项目上参与竞争的机会少,使中小保险企业在起步阶段只能选择那些标的小、风险分散、技术含量低和易上规模的险种切入市场,在个别险种上产生了“过度竞争”。过度竞争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生存问题成了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的头号问题,经营行为日趋短期化,被动跟着市场走,以价格竞争为策略,减少了利润空间,给原本规模较小、实力不足的中小保险公司带来了较重的财务危机。

(四)与中介公司的合作程度低。由于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展业人员,一半以上业务是从中介机构获得的,但中介市场的不规范给中小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合作层次浅,绝大部分的合作关系仅就险种、手续费支付标准等进行了简单约定,然后视市场情况开展业务合作。个别公司利用保险公司间的竞争和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心理,凭借自身掌握的保费资源,索要高额手续费,并且不提供中介发票。二是合作内容少,按有关规定,保险中介的业务经营范围可覆盖保险产品营销、服务、理赔的全过程,但目前的合作仅限于收取保费,甚至简单介绍业务,并未实现保险服务和理赔查勘方面的全方位。因此应该推进保险产业价值链上不同环节的专业化,大力发展经纪公司、专属公司、理赔公司、客户服务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主体,用市场交易取代内部分工,使市场主体更加关注专业化经营,更加注重技能培养,提高经营效率,增强行业竞争力。

三、对中小规模财产险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自身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xxx元确立经营理念,明确经营目标。中小规模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起市场观念,凭借自身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同时,积极研究市场需求,充分利用自身“船小好掉头”的特点,发现新的利润增长点,赢得特定市场利润,避免与大保险公司在已成熟的领域相互竞争。

2xxx元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要健全组织框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运作有序、规范经营。二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用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

(二)找准市场切入点,打造核心竞争力。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能够为某个或数个特定保险市场提供核心专长的生产服务体系。中小规模保险公司具备竞争手段灵活、机制灵活、员工成长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调查研究,细分险种、细分地域、细分业务渠道、细分客户群体。首先选择几个效益好、且有前景的行业作为自己的发展依托,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发展初期,中小保险企业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从一两个险种入手,实现突破,通过对核心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形成局部优势,做出名气,创出品牌,凭借其专业化优势,抢占某些利润较为丰厚的特定市场,迅速完成利润、市场份额、经验、技术、人才和无形资产的积累,实现高效快速的业务增长,然后再向其它险种或领域扩大战果,最终建立全面优势。

针对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建设专业化的核心竞争力是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最为急迫的任务。做好、做专和做强是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小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应坚持的发展战略。

(三)积极学习借鉴外资公司的先进经营管理理念。中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全面对外开放环境下,新生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借鉴学习外资保险公司和较大规模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一是在处理“规范和发展”关系问题上,先规范,后发展;二是在短期经营策略和长期发展战略上,坚持效益第一,强调利润最大化为开拓市场的原则;三是采取“品牌经营、服务竞争”策略,使公司在品牌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中长期受益;四是在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上,注重专业化分工,强调分权制衡、分级授权,从制度上保证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五是在核算上强调营运细分,以信息技术作为业务、财务、行政管理的平台,注重会计与业务统计的一致性,注重会计与精算互补利用。

(四)监管部门应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xxx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向专业化发展。在市场现有竞争格局下,应培养各市场主体的专业化优势,注重在专业领域培育技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由监管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协调机制。以产品创新为切入点,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8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上海泛鑫保险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的保险中介机构。2009年,随着陈怡加入泛鑫,泛鑫也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业务。其2011年完成新单保费1.5亿元,业务规模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2012年的新单保险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00%。2013年8月,泛鑫保险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公司总经理携款逃跑,涉及金额近8亿元,涉及范围达到8个省,影响非常恶劣。

那么泛鑫是如何做到在在短时间内保费规模迅速增加到“龙头位置”呢?“泛鑫模式”,主要是“期缴变趸缴”。

泛鑫的主营业务是人寿保险,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保险期限长。泛鑫通过和客户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合同另一份是泛鑫自制的固定收益的理财协议。泛鑫将原本20年期限的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3年期、年收益达到8%-10%的理财产品。泛鑫的运作模式本质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新客户,将长期业务拆成短期,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佣金,赚取佣金和实际缴纳的保费的差额。在寿险营销中,通常在新业务的首期,佣金很高但是以后会逐年递减,泛鑫为了维持他对客户承诺的高收益就必须不停地发展新客户才能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这种激进的高风险销售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欺诈,很容易造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二、“泛鑫案”发生的原因探究

(一)内因

泛鑫案的发生从其自身来讲,是其利用监管漏洞刻意欺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主要还是公司对高管的约束不够,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保险中介机构自身内控管理薄弱。从保险公司来看,保险公司对核保管控风险做的不到位,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管理也不到位。一是,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瞩目的业绩对展业、单证管理、代收保费制度管理的不完善以及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的观念不强。例如有的公司对保监会规定的对新型人寿产品的在犹豫期要做到全部回访不能严格执行;还有的公司的单证管理存在缺陷。二是,保险公司在业务招揽上和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竞争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营销部门和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和机构存在业务竞争会在客观上造成保险中介机构为了追求业绩发生铤而走险的违规。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公司品牌和自信对中介渠道产生依赖,放松了对中介机构的风险管控,助涨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

(二)外因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很多的保险公司还处在以保费规模论成败的阶段,重质不重量;目前,我国社会的信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这对保险业的发展的不利。由于很多原因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水平有限,现行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保险监管水平不高,执法不严,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比如对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给执法者和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困扰。

三、如何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根据从“泛鑫案”得到的启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可持续发展。

(一)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

应该尽快根据《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简化行政审批项目,虽然在2013年保监会出台了修改过的《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规定的内容删掉一些不符合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条款,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操作性有待提升,例如明确规定保险中介的佣金比例范围。

(二)从严执法、违法重罚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另一个软肋就是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由于整体环境的影响我国的监管部门存在比较严重的执法不严现象,很多时候监管部门的监管都流于形式。罚款数额不高,对查处的违反规定的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

应该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培训,包括合同、业务、机构的财务管理;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进行质量考核,可以要求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可以进一步探索保险公司业务营销的改革,促进保险公司专业化发展,将销售业务外包给专门的保险中介,促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良性竞争,达到双赢。

第9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范文

中国保监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4年12月16日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的通知》,布置保险行业深入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的专项检查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我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学习和实践中有一些体会和收获。

一、明确检查的目的、重点和方法,使工作进一步有序和有效

中国保监会在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一是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三是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主要对2014年全年各机构业务经营合规性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检查,检点为六大类:

(一)公司治理及内控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股东虚假出资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二)业务经营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五假“问题。

(三)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大投资决策的合规性,特别是违规将保费转为资本金、存款的真实性、大额存款是否存在质押,以及另类投资风险,特别是投资信托、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

(四)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偿付能力充足率真实性,特别是通过不合理的房地产评估和虚假交易虚增偿付能力等问题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损害消费者重点检查权益的问题。

(六)其它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性、案件风险管控有效性等问题。

根据文件要求2014年12月初至2015年3月中旬是各保险机构自查整改阶段,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处理整改和报告撰写。

二、根据专项自查出的问题分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几个成因

(一)制度执行力不够强

部分公司或人员忽视规章制度的学习,政策制度传导缓慢,按制度办事、按流程操作的意识差,执行力不强,管控能力弱。例如: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电话回访成功率低,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工作不到位等现象;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资金管理风险、账务处理风险。这些经营风险管控不好,均会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二)防范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

部分公司或人员对风险工作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狠抓风险工作的落实,重发展、轻风险,重结果、轻过程,存在单证核销随意性强、单证遗失严重等违规事项,近年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或多或少与单证和印章管理薄弱有关,此类风险为不法之徒违规作案提供了便利,会使公司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三)公司内部监控系统不够完善

一个成熟的公司应当有着完善的经营监督系统。这个系统可镶嵌于或独立于公司各类系统,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根据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建立出较为完善的一套有力的内部监控系统,以监控公司各类业务系统的高效运行。这样就可以治理擅自改变费率以及承保责任,监控手续费等业务处理。

(四)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强

因为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柜面人员)频繁更换,新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够,对系统、险种还不完全熟悉就直接面临客户,处理相关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没有认真研究险种条款和核实相关信息,在业务处理后后督人员也没有尽到认真审核义务,直接可以导致风险的产生。

三、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具体措施

鉴于上文对保险公司规范化管理现状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夯实风险管控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职能

保险行业风险管控相对银行、证券风控基础来说,其相对较弱,截至目前行业内还没有较为成熟的基础统计数据和风控模型,相关风险控制无经验数据支持。建议未来风险管控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抓主要风险数据,分类控制,确定风险合理区间,确定必要风险控制手段和可选择控制手段,防止草木皆兵,减少广撒网的管理手段,风险控制走向以后台监测为主,风险管控由复杂前台走向隐形后台,做到风险管控无处不在而又无处都在。

(二)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管控中的应用

从目前信息技术在风险管控中的应用水平来说,信息技术与其要应承担的使命之间还有很大差距,系统还存在很多漏洞,信息研发与管理水平跟不上应用需求。制度中规定风管控措施本可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控制,但由于系统的不完善,这类风险再由人工去核查效率不高且不全面,如系统权限问题,迟迟无法实现像银行一样指纹登录核心业务系统,工号密码窜用屡见不鲜,个别审批流程形同虚设,引发了一系列如占用挪用保费等风险的发生,屡查屡犯,无法实现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风险的法伤,使部分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应加强信息系统的研发与管理,提高信息技术对风险管控的支持水平,实现制度规定的风险必须由信息系统牢牢管控。

(三)走风险管控人员专业化道路

基于风险管控工作的特性,其要求风险管控人员精通公司各项管理活动,能及时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才能对相关风险做出精准判断,风险管控人员专业化要求高,但目前风控渠道人员的配备现状与这个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走专业化道路并不容易。

(四)制度化管理要回归管理本质,并且要坚持循序渐进

作为竞争异常激烈的保险企业,管理层尤其要坚持“一切的管理都是为业务服务”的理念。管理的提升过程必须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而不能只追求制度本身的完美和完善。

四、风险管理对公司发展的价值

从具体工作来说,非风险管控部门接触到最多的是内控测试及审计,管理层这一两年新的关注点还有风险预警,对于这些与非风险管控管理部门考核不挂钩的工作,风控管理部门多少抱着请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的心态,具体经办部门也认为这是他们额外的工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风控管理部门扮演着公司内部监督者的角色,具体职能部门也许从内心来讲其实并不愿意让风控管理部门介入太多,造成风险管控管理部门发现风险时已较为滞后。近年来由于公司改革节奏的加快,职能部门更新实务频率也加快,然而风险管控措施跟进更新速度却不能保证及时跟上,造成风控职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从风控队伍的配备来说,无论从人数及整体素质上来说,都不及其他渠道。其实我们都要充分风险管理对公司发展的价值

(一)有利于认清公司的经营特点

当前国内的经济形势正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国内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大的提升了我国的经济水平,优化了我国的社会生产消费结构关系,同时也使得我国的经济环境变得愈发复杂。在新的环境下,认清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在销售、承保、财务等环节上的失误都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这些环节分布于公司经营的各个角落,造成了风险的分散。只有更加科学、清晰的运用风险管理方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发展。

(二)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为了适应新的局面,必须要有更新管理的方法和严密的制度,必须要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合理的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地增大防范销售风险的力度。防止保险业务员违规经营的行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保护公司的形象不被损坏,提高公司风险管理的市场竞争力。

(三)风险管理有利于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