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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项目
我国的招标法已经执行十多年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中在“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环境下有序的进行。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运行,实行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甲方通过竞争比较选择最优供应商,又有利于形成一个全社会公平公正市场优化机制,使各企业都在一个公平良好的经济环境中竞争。最近这些年出现很多专业的招投标机构,专门为企业做好招投标服务,这将更加有利于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强化其积极的市场作用。本文通过对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诸多违规详细进行剖析,并给出几点合理化意见。
一、招投标制度运行中的违规现象
(一)围标现象的存在
按照我国现行的投标制度规定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否则视为流标。某些负责招标的主管单位或主管领导,通过自身权利指定某一家,然后在招投标过程中找到几家单位故意报高价,以确保被指定那一家供应单位以看似合法的形式中标。或者有些招标主管单位在制定投标资质和条件上设置门槛,真对已经谈好的投标单位的条件进行设置,排除其他竞争对手。还有就是供应单位之间进行联合,通过相互沟通串联保证一家中标。这些现象都是围标,围标现象的存在使得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不但起不到应有的制约租用,反倒是使得工程项目市场秩序混乱,权钱交易频发,滋生腐败现象。
(二)转包现象导致建设单位不合格
有些企业在中标以后将项目工程分别承包给其他没有中标或者根本企业资质不够的单位,压低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由于转包过程中利润被上游企业转走,超出按标准施工建设的成本,导致下游承包企业偷工减料,最终结构就是建设出“豆腐渣工程”,无论从材料的质量,还是人员的技能经验都无法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而且由于企业利润低造成很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水平高低不一
虽然我国实行招投标制度多年,但还是没有一套科学、客观、公平的评价方法和体系,
现在的评标方法基本上都是根据几项事先制定好的评定标准进行打分,并给出一定的区间分数,专家有着灵活的打分权利,这样的评标方法给很多暗箱操作创造了机会。例如,一家内定的中标单位,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发现与自己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就会通过专家打分在一些灵活的标准上将分数压低,甚至会出现在价格最低且其他资质没有问题的状态下依然无法中标的现象。
(四)招标机构行业行为不规范
我国的招标模式是最近这些年才兴起的,整个招标的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和完善。有的招标机构通过自身的信息优势向投标单位泄露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在聘请专家评审时对专家进行暗示或给予好处等行为。还有的招标机构为了抢夺客户不惜低于成本价进行操作,为了弥补亏损并实现盈利进行多项违规操作。这样的招标机构不但扰乱了本身的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对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市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五)政府缺乏有效地监管
虽然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任何监督和审查的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且事后的处罚力度也非常不够。
二、有效改进招投标制度的措施
(一)工程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
在我国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只要工程项目通过了投资单位的验收,那么对以后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就不在负责了。所以这种情况导致很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为了中标不惜采取低价策略,不计成本,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来获取利润,只要保证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就算是万事大吉。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同与招标方和同行合作,对工程项目的投标进行“内定”,这也就是造成围标现象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实行工程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对验收后工程出现问题的进行严惩重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还有我们的招标监督部门要对招投标的全程进行监督,无论是开标前还是开标中都要切实履行我们的监督职能,而且在中标后我们也要进行跟踪,通这样的严格监督管理要杜绝招投标中的“围标”、“层层转包”的现象。
(二)对招投标加强管理和监督
我国的招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的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招投标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投标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对发生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将招投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对发生违规的企业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并在其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进行登记本案,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这类企业严加审查,对严重这直接取消其相关的资质。
(三)规范招投标行业,加强行业培训
对招投标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并通过统一的考试,对合格者依法颁发从业资格证,提高整个招投标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是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对招投标机构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切实提高招投标机构的责任意识,强化信用机制的约束作用。对招标机构建立严格的年度审查制度,通过对招投标机构的年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其营业资质,禁止其再入本行业。
(四)建立专家评审准入制度
招投标过程中专家评审非常重要,这事关后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评标专家组的成员必须在本行业有足够的从业经验和相关的学历知识,由此我们需要对专家组成员进行有效地管理:一是将专家按专业水平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科学地选择不同的专家组成员;二是做好专家组成员的保密工作,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对专家组的评审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四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严惩;五是定期对专家组成员的业务技能和相关行业自律规范等进行培训。
(五)设立工程项目交易市场
工程项目有一定的地域性和信息滞后性,特别是各方想暗箱操作时,会更加的排外,这对招投标制度的有效执行时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工程项目交易市场,打破这种地域性和垄断性,将信息全面公开,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市场的透明制度,使得暗箱操作无处可藏。通过市场交易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建设单位可以进行互选,形成一种公平、公正、有序招投标市场。
(六)做好职业道德宣传,落实法律意识
我国招投标法虽然实行已经十多年了,但是由于推广宣传的力度不足,导致很多招投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此还是一知半解,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所以通过法律宣传推广,不但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思,还可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
关键词:建筑; 工程;招投标;管理
目前,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很多重大工程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大、投资多,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了一定偏差,出现了违规招投标现象。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含义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与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
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譬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
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五、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六、建立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6.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会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等现象也常出现,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与实际操作,从而有效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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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市建设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招管中心)行使,市招管中心根据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将隶属于市建设局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整体划入市招管中心。
2.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职能委托给市招管中心行使,市招管中心根据委托,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将隶属于市财政局的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整体划入市招管中心;将政府采购网移交给市招管中心管理。
二、职能调整后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建设局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挂在市招管中心,其机构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建设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标后督查工作;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二)市财政局
1.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核及资金拨付。
2.负责对市招管中心确认的采购付款发票的审核。
3.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财政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对采购人、定点项目供应商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
(三)市招管中心
1.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业务操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采购机构的监督、备案管理;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培育中介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2.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则、制度。
3.受理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规避招标及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专家评委库的建设、专家评委的考核管理和使用。
5.其他有关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职能于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在此之前,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仍由建设局、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此后,原政府采购中心、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再受理业务,相关印章移交市招管中心。
一、评标方法应用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在建设工程的发展过程中,为了促使建设工程的发展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竞争趋势,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及择优性,结合建设工程发展的实际状况,深入探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非常重要。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应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同时,在评标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应提高认识并加强对招投标知识的学习,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确保评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其次,信息流通渠道畅通是约束人合理使用权力重要前提。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发包行为,在进行招标之前,相关部门人员应对工程的投资规模、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控制。
二、我国的主要评标方法分析
1.无标底法。无标底法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中,招标人通常不会编制标底(即使设标底也不作为评标标准),而是将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此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相对来说,采用无标底的评标方法是国际招标中较为常用的方法。无底标法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多的优点,是招标人比较青睐的一种方法。不设标底可消除标底编制不够准确对招标投标过程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降低造价,无标底招标采用了量价分离的科学形式,更加符合市场科学的要求,有利于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竞争机制;其次,由于招标人没有编制标底,就很好地避免了标底泄露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使投标单位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此外,采用无底标法还能将主观因素从评标条件中分离出去,提高评标的透明度,进而为确保建设工程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打下良好的基础。这种方法在招投标中存在一定的优势,但也有局限性,需要招标人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注意:因为无底标法没有对标底进行编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很难对其价格进行保证。一些投标人为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盲目地在招投标中降低价格,中标之后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施工阶段通过降低材料质量、人工投入、延长工期等方式,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资金,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流于表面形式,无法真正发挥招投标工作意义。因此,将无标底法应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时,应辩证地看待其存在的意义。
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所谓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主要是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相对于无标底法而言,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于招标前期的工作质量要求比较高。因而,在具体的工作环节,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以更好地确保在竞标中入围的单位都是具有较高资质、信誉良好并独立完成项目能力较强的建筑单位。但是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应用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澄清制度。建立完善的澄清制度是为了给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澄清机会。在此环节中,如果投标人不能对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价进行合理说明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将其作为废标处理。相反,如果投标人能够针对低于成本报价的竞标价从施工工艺或者施工材料方面进行合理的解释,就应适当给予一定的高分。经过大量的实践工作研究发现,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更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没有特别要求的招标项目。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结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要求、使用性能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合理的选择招投标方法,才能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的开展,并最终促使建设单位在合理的基础上,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3.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主要是指在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最终获得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会成为建设工程的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影响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资质、信誉、财务状况、服务水平、对招标文件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应的权重等。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综合评分法的应用更加普遍一些,是我国建筑业,特别是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大、施工条件较为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程度上综合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力,也相对客观的反映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能够较为全面地表现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大多数投标单位都是在保本微利的经营宗旨上提出报价决策,根据评分标准合理进行报价,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投标的报价能力,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应注意的是,综合评分法应用过程中,受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综合评分法除了在报价方面存在一定的公正性外,其他的标准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评标专家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结语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问题;措施
招投标是具有完善的机制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法,是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水电建设体制在我国进行了全面改革之后,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选择实行招投标制度。目前,招投标体制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已经得到大面积推广。招投标交易制度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造成我国水利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 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指定的标准和程序,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投标的文件要求参与招标,招标人从中评选出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优质承包商,并签订合同的法律全过程。招投标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议标和邀请招标三种方式,但是我国的招投标中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对于水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内容不仅可以包括施工项目的现场勘测、施工方案的设计、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也可以包括关键器材和原材料的招投标。
2.作用:随着水利水电建设的规模逐年扩大,招投标体制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早已广泛实施。招投标具有完善的机制并且这种制度科学合理,是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制度在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可以有效地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逐渐形成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实力强、素质高和经营好的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中更具竞争力。同时有利于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完善和改革,加快水电建设发展的步伐。总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实施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向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 我国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泄漏、串标等,导致标底保密不严。
2.监督不力。目前,我国现行的有P法律法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只针对某些行为作了禁止规定,却无明确的处罚条例,导致在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发生时,无法确定其具体的法律责任。
3.管理机构纷繁复杂。现阶段,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还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若干个招投标管理机构多头管理。这样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不同部门在此项工作管理中的专业技能,却也不断地制造着相应矛盾,造成职能的冲突,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更加不利。
4.随意改变招标方式。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很多招标单位以抢进度、降低费用为由,往往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其目的除了简化一些招标程序外。主要是为自主选择投标人以便从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中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招投标程序的公开性、规范性不强,评标工作不合理。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工程在开标阶段不公开标底、评标办法、评标量化标准和定标办法;在评标、定标阶段不公开等情况。
3 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应对措施
1.做好工程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把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关口,规范编制工程投标文件,合理确定工程标底。
2加强监督力度。行政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工程招投标主体的各类行为纳入监督体系,不仅主动监督,还要依据有关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的运行。
3.统一招投标管理机构。成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设立具体的专业招投标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各责。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建设单位及专业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的招投标工作细节。
4.加强评标工作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委员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执行回避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评标专家在工作中出现渎职的现象。
4 总结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关系着项目自身的成败,影响着建设市场的秩序,关乎着水利水电工程的持续发展,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所以,此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水利招投标市场,必须不断完善招投标体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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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我国招标投标体制逐步健全完善。经过多年的实践,招标投标制度在军队建设工程领域显示了极其旺盛的生命力。其不仅可以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使总部可以控制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规模,也打破了军队基本建设领域里工建部队占主导的常规施工方式,促进投标人提高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但是,随着军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深入,其暴露的问题愈发显现。因此,认真思考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保证军队建设工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分析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范围、细化规定,是新时期我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绳。但是就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而言,仍存在许多问题。
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强制招标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七部委《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却规定了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工期特别紧”可以适用邀请招标。[]令出多门,让招投标人无所适从。
立法技术存在瑕疵。作为规范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立法技术粗糙,个别条款没有可操作性。如第41条规定的中标条件,要求中标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最大限度”一词本身就具有模糊性,不论是招标方,或是投标方,或是评标专家,甚至是法官都很难做出正确的评判,缺乏可操作性。
(二)实务操作中风险颇多
笔者认为,招投标领域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可以按招投标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分类。
招标人想法设法规避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大工程分解为小项目,有时甚至故意流标,搞场外运作,逃避监督;或在信息上做文章,限制信息的范围,缩短时间,招标公告变更频繁。另外,有的工程虽已经过招投标程序,招标人依然暗中限定承包商、供应商,肆意增加工程款、延长工期或降低质量标准。
投标人陪标、围标、串标或对招标人进行商业贿赂现象严重。投标企业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惜重金聘请相关企业陪标、围标、串标,以小利赢大利。他们通过伪造投标书,拉大标书中的预算造价,造成该企业唯一合适的假象。在投标分组确定后,与评标委员会拉关系、走人情,对其进行商业贿赂。
监督管理不到位。实务中,监管部门较多,各自为阵,互相推诿,缺位越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由于评审专家自身专业限制,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理解不准确,对废标条款理解的片面性,导致评标结果异化。
二、完善军队招标投标制度的建议
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必然会映射到军队招标投标活动中来。当下,除一些特殊项目和保密项目外,军队工程建设越来越开放,看到招投标活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应直面该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军队自身的特点,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一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军队的制度应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因此,我军应启动规范审查机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理不符合时宜的制度。另外,应针对我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参照上位法制定新的规定。笔者认为,应着重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编制与标底编制相分离制度、招标投标文件的法定期限与程序、对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处罚力度等问题的研究,以促进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都能在较规范的制度约束下进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控制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
招标投标是军队工程建设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领域。因此,应明确从招标前的准备阶段直至清标阶段的廉政风险点,时刻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招标前的准备阶段,应出台预防规避招标的措施,根据项目工程和采购进度合理制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应使用专业、准确、合理、规范的语言清晰的体现招标人的意思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尤其应以醒目的方式将废标条款集中标识;开标前阶段,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以随机分组的形式防止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清标阶段,建立清标员信用档案,实行实名制清标、投标文件双清理和交叉清理制度,并随机抽取清标员,减少招标机构及投标单位对清标工作的干预和影响。
(三)强化投标人资质信息化管理
2010年国家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对投标人资质信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地方单位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展资质信息管理。我军应借鉴地方上好的管理经验,依托更强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投标人资质实施信息化管理。基于现实角度考虑,我军可研发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投标人资质信息的分类数据库,并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应实现同步更新和反馈,及时补充投标人的新动态。这样既能保证招标项目最大程度公开透明的选择投标人,又能解决因投标人数量短缺而导致的招投标活动竞争性不强的缺憾。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军可以部为单位举办培训班,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评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评标结果不异化。实施专业化分工,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评审队伍。建立评审人员个人道德信用记录,并制定道德失信惩罚办法。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进料手续以及施工操作规程,严格各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强化审计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对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翁光德:《以招投标法为依据 努力做好军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载《军事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2】孙守祥:《军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改革浅探》,载《军事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较大,且建设周期较长,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也经常会受到政策性因素、市场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所其风险性较大,如果不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管理,将会给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者和建设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下面本文就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施工管理三个主要方面分析当前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一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管理问题
招投标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起始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顺利进行,便能够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但是如果开展不顺利,将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这一阶段的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存在着设计技术方面的风险。工程设计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没有完善的设计就不能够进行招投标工作。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而在建设工程中也会经常遇到设计变更的情况,这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所以说设计技术的风险在这一阶段是不能够忽视的,需要采取措施尽量的完善设计,并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
其次,施工技术方面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并作出合理的施工方案,但是施工方案中,无论是较为传统的还是有所创新的,都具有有点和局限性,因此说业主必须要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认真的研究,确保施工技术方案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实际施工的需求,将风险的因素降低到最小。
最后,不能够忽视环境风险的存在。环境风险即不可抗拒性的风险,不会随着人的意志而转移,且夹杂着一些潜在的风险,是不能够人为控制的,因此说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文件的时候需要充分的将这些不确定的因素考虑在内,并且对它们的级别进行界定,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二)招投标阶段风险管理的措施分析
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一些承包公司习惯上用意外费用承担招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这种做法是不科学的,如果意外风险费用算少了,工程承包必然因为风险过多而出现亏损的现象,过多的话又会失去中标的机会,以此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的存在,相关人员需要对工程承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析清楚,并弄清风险的种类以及成都,并且将风险责任转移。
其次,需要合理的分配风险。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应该由各相关人员分担,当前,我国的建设市场处于买方市场,这样就造成了招标人做出很多不对称的合同条款,并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但基于风险责任和权力平衡之间的关系,转移之后将会隐藏着更大的风险,所以说,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在招投标阶段合理的分配风险。
最后,作为管理者,需要积极的更新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式有效的规避风险,将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风险降到最低。并且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逐步的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既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又有规章制度的约束,能够在健全的体系中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分析
在建设工程项目当中,合同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条文不完整以及不严密的现象造成理解上的失误,如合同上没有将合同双方的利益搞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等。
其次表现在发包人提出的开脱条款带来的风险。发包人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将会带来一些不可预见性的风险。
最后表现为业主违约带来的风险。业主违约也是合同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由于业主的履约能力较差,没有能力支付工程款或者是恶意的拖欠工程款,这样将会造成一定的风险。或者存在分包商违约的情况,不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程项目,这些都是风险的表现。
由于合同问题而引发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比比皆是,例如陕西的百隆广场项目,其是商住两用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销售基本完成,但是开发商承诺的365日办理房产证的诺亚一直没有兑现,违背了合同的规定,使得已有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之后经过证实该土地为划拨土地性质,开发商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开发利用,使得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商资不抵债。这一违背合同规定,并且违规建设的项目使得很多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一例子充分的说明了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合同风险是其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
(二)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为了有效的规避合同风险,管理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选择科学的合同计价形式。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需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选择不同的合同类型,并且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和特点,采取恰当的合同计价形式,以此来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对于施工周期较短且工程变化量不大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便获得承包商才竞争中较低的报价;而对于工程项目较大的,则可以采取可调价合同,允许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这样就能够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其次,需要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利于当事人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有失公平以及违约的现象。同时,采取这一管理措施,还能够更好的便于管理机关加强有效的监督,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
最后,要健全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工作向着专业化、科学化和正规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培训机构,通过培训提升管理者的素质和技能,更好的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降低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
三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较为复杂,涉及的领域较多,存在的风险也较大,无论是从质量安全方面,还是从进度以及成本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管理者认真分析研究并有效开展管理工作。
在质量方面,为了有效的降低风险,管理者需要深入到施工现场开展管理工作,不能够忽视隐蔽性工程和细节工程的管理,这是最容易存在风险的项目,同时,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有效降低风险,管理者还需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并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质量,并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
从安全管理方面,要想有效的降低风险因素,就需要加强宣传,首先提升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并将这一意识贯穿到今后的管理工作当中。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更有利于就降低安全风险,提升管理的质量。
从进度和成本管理方面,要想降低风险,就需要十分了解材料市场的价格动态,确保建设材料质优价廉,有效节约成本,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风险。在进度方面,管理者责需要正确的处理好进度与质量、安全、成本之间的关系,有效管理,不能够片面的强调进度而给其他方面带来风险因素。
四 结束语:要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就需要开展有效的风险管理工作,本文就以此为中心,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对招投标、合同以及施工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最大限度的降低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宋刚 浅析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29期
[2] 张安刚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与管理 科技致富向导,2011年第27期
[3] 翟华 浅析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4] 李宇松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与实践 吉林大学,2004年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问题措施
A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Measures in the Bidd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hen Chun-mei
(China Railway 14 Bureau Group Fifth Engineering Co., LtdJiningShandong272100)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an fully reflect the commodity economic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transformation. The process is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which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good party styl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Therefore,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o promote today,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research and analysi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Tender;Problem measures
1. 工程招标的意义
主要意义:(1)工程招投标有助于减少工程建设项目资源消耗;(2)招投标为工程建设项目标价提供科学依据,使固定资产具备良好投资水平;(3)对建筑工程企业而言,工程招投标节省了成本,促使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便于合理设置施工项目费用,为固定资产创造了更大的社会效益;(4)招投标制度的构建,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规避垄断,促进了市场发展;(5)工程招标使工程价格更合理。以竞争确定工程价格,使价格趋于合理,节省投资、创造投资效益;(6)工程招标使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降低,有效控制工程价格。充分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促使工程价格更加合理;(7)工程招标让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向价值基础倾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选择的供应者有良好业绩、报价低、工期短,合理控制工程造价;(8)工程招标规范了价格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力遏制了建筑领域中的腐败,规范价格形成,更加透明。
2.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过多干预。
虽然在市场竟争中工程招投标是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但我国工程招标工作的发展较为缓慢,部门相互干涉,使得工程招投标工作滞缓。受外界因素影响,如人情因素和关系因素等,以致部分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竟争时,未足够认识工程招投标工作,导致工程招标工作没有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
2.2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工程招投标缺少完善的制度,监督不到位,使得工程招投标工作运行出现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虽然政府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规范了工程市场经济。但从工程招投标实际工作来看,法律运行缺乏相应的制度制约,容易出F违法操作问题,使得公平、公正原则仅作摆设。
2.3制度建设与市场管理需要强化。
虽然对招投标工作领域进行了规范,约束了招投标市场管理,但条款不具有硬性要求,未充分规范各细节管理,导致出现问题;执法部门的重视度不够,部分机构出现违规情况,尚未合理解决;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产生了恶性竞争,导致市场管理处于困境中。
2.4评标工作面临问题。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缺少公正、合理有效的评标体系,无法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按照主观意愿随意评标。在评标专家专业素养方面,评标专家的法律、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不过关,一些专家没有原则性,为了经济利益,不公正评估,向隐形规则倾斜,使得评标有失公正性。在评标有关标准合理运用方面,评标居于招投标的核心,奠定工程定标的依据。评标也是比较分析投标人上交的投标文件,评判优劣,总结评标报告,为招标人提供建议。采用的综合评标法评标活动中,专家的操作空间是很大的,对评标质量,要求评标专家约束自身道德,不受环境影响,因当前环境复杂,道德约束捉襟见肘,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往往扮演了“橡皮图章”的角色。
3. 工程招投标问题的改进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制度。
以政府专业部门为中心,制定招投标法律法规,其余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全程监控工程招标,逐步完善监管制度,确保招投标工作标准有效落实。将高科技资源应用在监督中,严格管控各环节,依法管理实施工程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重视有关部门的协同,与各部门一同对招投标工作出现取巧行为进行职能制约与惩罚,也要重视招标后期工程监管工作,全程跟进有关部门工作,细致做好各阶段的监管工作。
3.2提升招标责任人的行为准则高度。
招标人审核投标资质时,要掌握度,结合各人员,采取相应举措。工程招标过程因为相关部门的管控,要求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制度,开展招标工作。逐步践行工作公开原则,落实在工程招投标正常工作中。深化监督管理,强化各部门间的联通协作,防止违法问题的出现。
3.3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
合同指标坚持以公平、公正原则为指导,支撑、保障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运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处在发展阶段,有关部门采用网络模式,公开工程招投标合同,确保了招标工作的运行,使信息透明化。对运行中的工程招投标工作,通过将信息透明化,实现工程招标工作的更新,为生效的合同搭建了网络平台,面对竞争时,获得了相同的机遇,迎接挑战。对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的合同,要求工作人员细化各工作内容,确保各工作内容满足我国工程招标处在有关制度范畴内,同时也约束了第三方合约。
3.4构建、健全评标专家制度。
主要内容:(1)严格审核专家资质,动态管控评标专家,有效的分享资源,提升评标水平。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取消其资格,严格处置评标失职、不认真的专家,监督评标现场,强化评标专家的再教育,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2)有效体现公开性。方便潜在投标人员对招标信息的获得,践行招标通告制度。各单位与个人不能违法阻碍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招标文件将评标标准、评标方法透明化,未公开评标标准与方法,不能用作评标依据;(3)落实无标底评标。编制工程量清单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时,造价咨询机构审查清单中的工程量。将对应条款添加进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二次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无异议存在的,认定投标。招标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含有各设计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没有计算工程量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经把这笔项费计算在工程量中。
4. 结束语
但工程招投标工作发展较慢,面临多方问题,极大影响了招投标工作正常开展。法律法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合同管理进一步公开透明,信息管理更加充分,工程招标市场不断规范,在践行招标中,一定要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严格落实,防止出现错误,推动招投标工作平稳前进。
参考文献
[1]董治.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2.
[2]于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特点;措施
对于我国而言,现阶段针对建设工程所开展的造价控制以及造价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招投标阶段也是对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产生重要影响的环节之一,招投标阶段对于造价控制的质量与水平会对后期的施工作业、以及竣工结算工程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特别重视。在现阶段的技术条件支持下,绝大部分建设工程所选取的招投标工作模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此种招投标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有着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引起重视。同时,为了实现对此阶段造价控制质量的提升与发展,还需要明确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相关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特点分析
正如上文所述:绝大部分建设工程所选取的招投标工作模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所谓的工程量清单,当中所覆盖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分部工程、建设工程分项工程、措施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这几个基本类型。工程量清单主要是指以上述项目为对象的,以名称、以及具体数量为内容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通过对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应用,使得各个清单项目下所涉及到的各类费用开支能够在一个完整的清单当中予以体现。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当前的工程量清单是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直接面向投标方所提供的,同时,投标方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中的关键数据来展开报价行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可供招标方选取的评标方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1)综合评分法;(2)最低价中标法。其中,使用更加普遍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最典型特点在于:价格构成表现清晰且具有可比性;评审的合理性较为充分;投标方参与建设工程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可以在整个招投标过程当中,有效的避免可能出现的抬标、以及串标等问题;能够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可靠。
2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分析
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应当贯穿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当中,招投标阶段对于造价的合理控制会直接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款产生深远影响。为了确保造价控制的可靠与稳定,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仔细斟酌,确保招投标阶段相关条款与文件之间衔接关系的紧密性。具体而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应当落实的造价控制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方面的造价控制措施:
众所周知,招标文件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招标作业的过程当中,是终需要遵循的纲领性文件之一,需要作为造价控制的核心依据。大量的工程项目实践经验证实:高质量的招标文件一方面能够使建设工程建设方的主观意愿得到更加全面的体现,从而更好的为工程项目的开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工程造价监控更加良好在可控框架内开展。因此,做好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尤为关键的。具体而言,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当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依照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潜在的投标单位范围。举例来说,部分建设工程对于投标方资质的要求为二级承包资质,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按照一级承包资质进行招标,则可能会导致部分潜在投标人被排除在外,由此也可能对工程造价产生不良的影响;(2)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类型进行谨慎选择: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建设工程而言,所编制招标文件当中的主体工程合同应当选择为单价合同形式,其他相关的项目工程合同则应当选择为总价合同形式。而对于规模相对较小,同时在工期以及技术方面要求较低的建设工程而言,合同形式的选择应当以总价合同为主;(3)在有关合同条款的编制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及责任的界定问题,使相关的责任得到量化,特别是在有关索赔条款的编制方面,需要明确具体的索赔流程、支付手段、以及争端解决的方式。
2)工程量清单方面的造价控制措施: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的招投标阶段中,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合理编制同样是保障造价控制良好与稳定的关键措施之一。特别是对于投标单位而言,为了维护整个投标工作竞争的公平性,同时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因此,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标识的过程当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需要选择最为合理与可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人员需要对整个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信息有一个全面性的了解,同时需要充分把握建设工程业主方的主观意图,了解包括场地、用房、交通、水文、地质、以及气象在内的相关施工条件,以确保所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与有效性;(2)建设工程施工方需要做好与设计方、以及业主方的沟通工作,对业主方的具体使用要求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在对建设工程施工所需材料以及设备进行选择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于缺乏价格信息的材料设备,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询价,以此种方式最大限度的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控制;(3)需要由造价工程相关人员对所编制的工程清单进行严格审查与校标。在此环节的工作过程当中,特别是针对部分符合校标的项目而言,需要针对当中不契合校标条件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坚决杜绝可能出现的漏算、以及错算问题,降低后期工程造价的控制难度。
3 结束语
在本文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相关问题的分析过程当中,首先针对当前最为常见的招投标操作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的主要特点进行了简要分析,进而分别从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这两个方面入手,针对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以上相关问题希望能够为后续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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