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中国现当代文学创作不乏自然主义的生命观照,但总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连,在这方面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意识流露则如实地显示了在“少数民族与自然真实交往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可信的自然”,丹麦文学史家格奥尔格•勃兰兑斯将其区分为“自然教化思想”与“自然母亲的隐喻”两类本质差异,即中国现当代主流文学创作归属于大众文化的自然主义崇拜,人们渴望从自然生态中去寻找认同,其自然抒写蕴含着对现代社会失意人的安慰,“通过唤醒人们对自然亲和印象的感知,达到社会教化功能”,汇入了“生态批评”、“生态责任”的现代概念,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生态自然内涵却截然相反。首先,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从古至今都蕴含着自然主义的神秘特质,并通过歌颂自然传递非同一般的隐喻色彩。例如蒙古族草原题材文学常常将未开垦的草地比喻为“处女”,隐喻女性与自然的关系,那些蕴藏着珍贵矿物的土地形象都是友善的,仁慈的,大自然在蒙古族文学中以哺育生命的母亲象征出现,认为它们“集温柔与坚定、激情与秩序、幼稚与成熟为一身”,神秘莫测、不可捉摸,需要善加保护。此类身体化的体认在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比比皆是,回族文学《疙瘩山》中的自然抒写以母亲的道德使命指代自然延续物种的母体责任,描写了回民黄土地膨胀、受孕、分娩、隐退、死亡的全过程,表达自然支配人类的“第二性征”,歌颂自然被动的、服从的、被使用的天赋道德,成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文学的代表,其母喻范式的益处在于通过自然的无私服务,化解男权社会的极端控制,号召人类承担起对母性自然的责任义务。古语有云:“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通过原始自然意象的人格类比来完成人类自身行为的抑制是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惯例,而90年代以后的少数民族文学“对生态自然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态度与精神,不如说是一种审美风格”。
我国现当代主流文学创作将自然生态内涵视为反对工业主义的存在,当自然成为现代人心灵的庇所时,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却天然具备自然主义的启蒙性,九十年代以后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看不到丝毫对自然主义的消费,而是作为一种审美的愉悦之源而存在。例如土家族文学讲究返璞归真的情性自然,视“无执着”为自然的本质状态,代表名著《梯玛神歌》展现了土家族人面对死亡的豁达;纳西族民间歌谣的审美对象覆盖了宇宙星空与山川风物,专注于平凡小事,力求呈现人与物的自然性灵,传递物我合一的思想;苗族古歌充满了对客观自然的模拟,将真实之美视为自然之美,早期的《中麻歌》、《枫木歌》是自然物象的真实;中期的《铸日造月》、《栽枫香树》是自然境遇的真实;后期的《迁徙歌》、《神子神孙》则是自然情感的真实。虽然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对自然的审美体验各不相同,但均取法于天地,立象以尽意。正如荣格所说,自然不能成为人们面对世界工业化的安慰剂,更不能化身文学炫耀的产物,我们可以如此理解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精神,即“它是一种不以自然为自然的创作精神”,对于少数民族作家而言,并没有将自然创作对象与其自身鲜明区分,少数民族文学的自然主义精神物我不分,不是建立在对自然的虚拟想象与征服之中,相反是人化的、神性的、对生命自然的确证。
二、诗意言说方式:作家最高体的性灵之光
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最擅长的是对自然的诗意言说,原因在于真切可感的大自然不仅存在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劳作中,还存在于少数民族的民族命运之中,是民族命运中的一切自然之物给予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特殊驱动,使之相较大众文学的自然言说多了一分犹如小儿蒙昧未开又天真无邪的诗意。首先,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天然具备自由野性的特质,云南佤族的《西岗里》意为从山洞走出来的人,描写了“猎头祭谷”、“生食动物”的部落生活,但对自然的倾心塑形却达到了中国文学的极致,佤族的河流、山岗、阳光在文中自由穿梭,即使是最可怕的“人头祭祀”也因为“山神的节日”隐去了血腥与荒诞,取而代之的是山里人的歌、大峡谷的惊天涛声,以及作者在秋天的转弯处看见的一座座哀伤的石头。汉族作家迟子建形容他为“最生动的身姿、最沉着的气度、最辽远的包容”。此类自然的抒写在少数民族作家的眼里“既是基于生存厉害关系的表达,又是对人类自然存在的诉说与感情依附”,因此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情怀源自作家的原始冲动,他们没有对自然强大的控制欲,依靠自身与自然命运的深刻联系来反映人与自然的依存。其次,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思绪是无目的性的自发抒情,倾向于表达人的内在和谐性以及对土地、生命的真实感知。无目的性是自然主义文学的精髓,即意识到自然外物对身体的作用都是为了让心灵获得生而为人的各种影像,布依族文学《洪水潮天》中的砍柴翁在饿死的时候庄严地致谢天地让他看到了神的力量;维吾尔族的《中国土地上的圣战》虽然是描写伊犁少数民族反抗封建压迫的作品,但却对战争做出了超越性的解释,指出是自然的意志教导我们主宰民族的生命,依靠感觉、快乐以及思想来活着才不会被混乱不堪的心神困扰,对人的自身自然做出了经典的诠释,丝毫看不到人处于残酷战争中的心理失衡以及与自然的紧张对立关系,自然早已进入了创作者的意识,成为文学思维的高级形式促使作家内化自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心灵的造景者,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使命仿佛就是对自然无止境的观想涌现,始终保持着最适当的姿态,其恬然闲适的距离化、人文情怀以及审美空间弥漫着浪漫与古典的诗意,“那并不是对生活的短暂溢出或调味,是面对自然真正的谦卑与敬畏”。
从二十世纪开始,我国文学创作接受了西方的心身学说,体现为对哲学的二元论检阅,在主张物质与思维的同时,大量地参入了对文学功能性的贯彻,对此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却游离于外,闪耀着最高本体的性灵之光。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现当代自然主义作品都是“科学化的自然主义”,以探索自然资料与感官证据来反映世界的合理性,而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却是体悟性的自然主义,例如拉祜族《扎努扎别》对作家童年田园生活细致入微的描绘,抒发“哪里有自然哪里就有黄金”的呐喊,表现作家经由自然净化后对生命价值的沉思,质问读者人死后会再生吗?除了穿衣吃饭你还操心些什么呢?土家族《母船》、《百合》写游子在千里之外怀想故乡宁静古朴的生活,展示了土家族人恬淡、和谐的生存样态,是作家立足于乡土自在生命的精神回归。可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情怀处处蕴含着作家主体在场的心灵表白与叩问,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对自然诗意的表达,是诗意的自然对少数民族作家心灵塑造的结果。根据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的灵魂学说对文学创作进行的补充,文学既是服从现实物质实体的形态表征,又是“对作家心身探索中无广延的、不朽的精神力量的感性解构”,少数民族作家正是受到了自然有形体与无形体的知觉影响,从而塑造了自身的自然观念、思维以及欲望。
三、结束语
(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黄果树镇大洋小学561022)
关键词 少数民族地区教学 现状策略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 我校是农村学校,布依族的聚居地,绝大部分学生都是布依族。由于经济发展和信息传递的落后,多数小学生的汉语言文字的基本能力却相对很匮乏。针对这一特点,我曾多次对小学语文教学问题进行尝试性的实践与探索。目前,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探究、力求处理好这一教学问题。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语文教学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结合我校实际谈谈如何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小学语文教学策略,本文所述的是我多年在双语环境下从事语文教学工作的一点拙见。
一、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小学语文教学策略研究的重要性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要彻底摆脱贫穷落后,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语文科在教育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小学语文是培养小学生理解与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基本能力。在学习中,小学生的情感、品德、心理都能得到健康的发展,为他们将来的认识世界服务社会打下好基础。
近年来,许多民族地区的小学教育工作者发现:民族地区的小学语文教与学费时费力效果差,主要原因就是少数民族学生受母语影响。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激发他们学习汉语的兴趣,教育者应重视民族语文教学策略方面的探索与研究。
二、民族地区小学生语文科学习的现状
少数民族学生习惯使用的母语,与汉语差异极大,他们在汉文的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是很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使用的语文教材是汉语(而并非母语),语文老师在日常教学中首先要把汉文口译成学生熟悉的方言才能进行教学,这种教学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学生的负担。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语文教与学出现了种种现象。
现象一:某民族乡小学一至六年级期末统一考试成绩表(春季学期)
现象二:某少数民族村完小校领导给教师安排功课前,请大家把自己想教的科目(语文、数学任选一科),用纸条写给教务处,结果全校16位教师中,有10位明确表示希望安排自己上数学课,有四人表示教哪一科都可以,两人写了:“上语文课也可以”。
现象三:某村是少数民族聚居村,2012年有小学毕业生27人,全部升入乡中学就读。但2013年春季学期就有其中的四人辍学;2013年秋季学期又有三人辍学,究其原因,回答几乎是:老师讲课太快听不懂,学习成绩不好,再读下去也没有用……
从以上三种现象中我们不难发现,民族地区小学语文教学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学生年级越低,语文越难教,质量越差;教师教语文科难、烦;小学时语文学习不好,影响到中学以后的各科学习,使学生极易丧失学习信心……
三、民族地区小学语文教学应采取的策略研究
少数民族学生(如布依族学生)学习汉语最大的障碍就是因语言习惯的差异而带来的“转译”问题,即把听到的普通话在大脑中“转换”成母语,并经过“过滤”“ 选择”才能完全理解,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思维。他们的思维需要“转弯”多,费时也相对较多。布依族学生用母语思维,在造句作文中常出现语序颠倒现象。如布、汉语“直”译时,汉语的“我妈把新书包放桌子上”。布依语为“妈我把书包新放桌子上”,”Dexbeix geul aol zonglslel mos zos genzzuangz”(布依文)等等。所以,他们在学习汉语时有一个语序由逆到顺的调整过程,且单词还得“对译”。这样,他们听用普通话讲的课时需用较多的时间多次转译调整才能理解。这既影响了他们处理信息的速度,也造成他们语文学习成绩低的主要原因,并且也影响其他科目的学习。思维中转层次多,速度慢,甚至时有思维“卡壳”(不能将普通话译成母语)现象,影响了民族学生接受知识的能力。他们如果不改变用母语思维习惯,就很难适应现代科学思维的需要。因此,帮助少数民族小学生改变用母语思维的习惯是民族语文教学中极为重要的任务。
怎样培养少数民族小学生养成用普通话思维的习惯呢?
(一) 推行““快节奏求高效率”策略。
对刚入学的民族小学生,还得用方言辅助授课,但随着时日的增多,师生都要增加使用普通话的频率、难度。汉语拼音是学习汉语的拐棍,要让他们掌握好,但也不宜做过高的要求。在现实中,许多教师常因学生接受汉语不快而把教学时间不断拉长的现象在民族教学中较普遍。对此现象我们不妨引进“快节奏求高效率”这个概念。
“快节奏求高效率”在民族教育中应按正常教学节奏或稍快些的节奏教授语文课,在完成教材教学的同时,适当加进一些与课文内容相关的,简单的布、汉对译练习(或其他民族语言与汉语对译)以扩展学生的视野。增加认识的词语应是课文虽暂时还没出现,但是学生却容易认识,且对下一步的学习有用的词语,让他们对这些词有初步的认识,且能对译。如在上第四册《骄傲的孔雀》时,第一课时是解题,接着让学生根据拼音朗读课文。读完课文后让大家说说以下词语的意思:骄傲、炫耀、拖、散步、礼貌、一模一样、五彩洒金、迈步、挣扎、丑等,这些词语要让学生分别用布、汉语说出它们的意思,若学生说不出来,教师要帮助他们认识理解。当学生基本理解后,再提出以下词语(课文中没有)自豪、自卑、夸耀、大话、吹牛皮、拽、漫步、闲逛、礼节、怪模怪样、五彩缤纷、起步、挣开、丑八怪等等,这些词语一般只以小黑板展示的方式让学生认识认识,并与前面要求掌握的词语稍作对比,如骄傲——自豪,夸耀——炫耀等。通过加强词汇量的积累,为学生用普通话思维打下基础。
“快节奏求高效率”的快节奏、多信息似乎违反了“量力性”原则,增加了学生负担。但要看到学生性格活泼,求知欲旺盛,有的教材内容与他们生活距离太远,说教那些不着边际的大道理往往使他们的学习兴趣减退,慢的教学节奏使他们难以形成最佳学习心理状态。信息量少容易造成他们心理上的放松,紧张度不够则注意力不容易集中,降低了学习的内驱力,不利于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当然,“快节奏求高效率”应该是高效率基础上的快,这快的“度”得在实践中细心观察,认真把握,多多总结经验适时调整。总之,尽力扩大学生知识面,拓宽他们对汉文认识的视野,让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内接触到更多的信息,这是提高他们汉语言实践能力,尽快走上用普通话思维的有效方法。
(二)从民族教育实际出发,紧跟语文教改浪潮,提倡民族学生对汉语言的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力求教得活,学得乐。
1、所谓的自主学习即教师应注意学习是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行为,不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
学生在自主学习中加深理解和体验,在阅读中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美的乐趣。民族地区学生的自主学习包括的内容是很多的。教师应常提醒学生做学习汉文的有心人,随时随地学习汉语文。如在看影视时注意听影视中人物对白,积累讲普通话的经验,积累词汇。课堂上,引导学生主动地提出问题,以自己的认识思考问题,尝试多思、多问问题。如在上第三册《狐狸和乌鸦》时,在第一课认识生字、词,基本了解课文大意后,教师打破课后思考题限制,让学生再读课文提出自己想问的问题。第二课时同学们提出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如狐狸会说话吗?听到乌鸦叫是不吉利的吗?狐狸会不会爬到树上吃了小乌鸦?狐狸是好的还是坏的?用布依语说狐狸是什么?这些问题虽然有的幼稚可笑,有的跑离课文题旨,但须认真对待。可引导他们讨论或直接回答,以保护他们的自尊、好奇、探究之心,以及养成自主学习、主动探讨问题的习惯。
2、合作学习在民族语文教育中是重要的、很有效的教学策略,应得到重视。社会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群体间的合作。
要从小培养民族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结精神,合作学习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径。民族地区小学生如何合作学习呢?可让他们合作进行民族语言与普通话间的对译;合作进行对话、朗读训练;小组讨论合作解答问题,自由组合讨论学习心得;同学间合作互评互改作文、作业等等。如在上第六册《赵州桥》这一课的第二课时中,“有的……有的……还有的……”这一句式较难理解,在老师讲解后,部分学生还是不太明白,此时可让学生同桌间套用这一句,用自己的话说说这段话的意思。这样一听一说,说得不全不对的可以补充纠正。经过同桌间的相互提醒、开导,原先不理解的同学终于也弄明白了。在合作学习中,学生积极地承担个人的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相启迪。这样,他们心情舒畅,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用普通话交流、思维的兴趣,提高了汉语的学习效率。
3.探究性学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策略,也是提高民族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手段。
我们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要创设条件让学生在课堂上“各抒己见”,因为他们只有深入探究,主动求索,才会有所“见”可抒。在小学中、高年级阶段,还可试着让学生将优美的少数民族民歌译成汉语(量不可太多),让他们在感受美的同时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励学习信心的同时,尝试、探讨母语与普通话的异同,开发习作资源,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如在第十册学习了《古诗两首》后,告诉他们一些古诗乍见时觉得很难懂,但读懂后却让我们感到这些古诗很美。当地也有不少优秀民歌,教师让学生把平时听到长辈诵读的当地民歌,用母语念出他们熟悉的民歌,然后让他们把这些民歌译成汉语。学生们兴趣很浓,在老师的启发下,很快译出来了。通过探究学习,获得对汉语言更深广的认识,克服用普通话思维时的障碍,也使他们得到学习汉语的乐趣。
总之,民族地区语文教学只有使学生对汉语的认识更深更广,对汉语言的实践更深入扎实,使他们养成用普通话思维的习惯,才算是成功的教学。这样才能为他们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红寿.中国民族教育论丛(五)[M].成教科技出版社,1992.
[2]江平,朱松年.小学语文教学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1.
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大多数山区村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为方便各族儿童就近入学,学校布点只能像“满天星”一样小而散。这对当地的教育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校点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因农村校点数量多、分布广、布局散,学校在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困难。在这种背景下,进行学校布局调整,推动寄宿制学校建设,对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校布局调整与寄宿制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1.学校布局调整与寄宿制学校的相关政策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云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文件。
云南省关于学校布局调整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政策法规主要有:(1)1999年云南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2)2001年,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了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具体目标,同时省财政加大对寄宿制、半寄宿制学生的补助力度。该《计划》还提出:中小学危房改造要坚持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重点调整山区村小和教学点。(3)2003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发展“十五”规划》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提出,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全州现有小学实施集中(合并)办学,调整布点,使全州初中及小学布点逐渐趋于合理,达到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目的,力争在五至十年内全部调整完毕。《规划》还提出中小学危房改造要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4)2006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的《西双版纳州关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的原则、目标和任务,指出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文本有:(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区民委《关于办好寄宿制回民中小学几个问题的报告》(1982);(2)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82号〕;(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全区第二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5]68号〕。
2.贯彻落实学校布局调整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的效果
调研发现,云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学校布局调整与寄宿制学校建设制定了详细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云南省教育厅编的《云南教育事业统计快报》显示,从1997年到2003年,云南省小学教学点数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减少,1998年以后,每年减少一千所左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两千所,完小的数量也变化很大。以景洪市勐罕镇为例,勐罕镇从2000年起就开始撤并教学点集中办学,过去山区有24个村小点,到我们调研时只剩下5个。
澜沧县教育局确定的2006年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工作,启动投资为4650万元(其中硬件建设4300万元)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全县列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学校共29所、52个单体项目,[1]村学校硬件不足的问题得到极大缓解。
云南省的学校布局原则反映了云南地理、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在坚持以集中办学为方向的同时,政府并不排斥和否定比较分散的教学点的作用;还根据不同的条件,提出了“需增则增”的政策。具体情况是:在人口高度分散、适龄儿童达5~6个、村寨离完小太远的地方,针对少数民族一些人“你有,我也要有”因而不愿到其他村寨上学的心理,针对云南省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及各少数民族文化个性的特点,不强行撤销校点,必要的还要增加。[2]云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切实保障了农村山区少数民族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实施完成了两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进一步提高了教育资源整合效益。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99万人,经过两轮学校布局调整,全区中小学校由2002年的3387所调整到2006年的2794所,减少了593所。其中2006年全区第二轮布局调整规划共撤并小学385所、初中(含九年制学校)62所、高中6所、完全中学6所,完全中学实行高初中分离17所。在校生增加了10.8万人。截至2006年9月底,全区国有企业所办的102所中小学除有7所中小学撤并、1所学校改制外,已全部移交属地管理,实现了企业所办学校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目标。
宁夏大力推进以资本成本(学校土地、建筑及设备等固定成本)为主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以乡镇中心小学建设为重点,带动撤点、合班、并校,使中小学布点相对集中,以达到资源配置集约化。宁夏先后采取了“撤、并、联、挂、改”五字调整措施:“撤”,即撤销“麻雀”学校;“并”,即中心小学或中心学区兼并周边邻近的村小学,形成规模优势;“联”,即小学与初中联成一体,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挂”,即一些交通极为不便的地方,仍然保留教学点,挂靠相距最近的小学管理;“改”,即对已撤并闲置的教育设施,改归目前发展滞后的农村幼儿教育或化技术教育学校等,各得其所,从而盘活了基础教育的大棋局。
2004年“教学点与完小教育成本与效益比较研究”课题组的调研结果显示:在教育的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物力资源利用效率、财力资源利用效率以及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上,完小均高于教学点。集中办学可以提高教育投资效益。[3]调研中我们发现,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集中办学与寄宿制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办学效益
调研中我们考察了一个哈尼族的山上教学点,该教学点只有一个班一位教师,采取复式教学,条件极为简陋。集中办学政策把这样一些不规范的学校或教学点集中起来,把有限的资金和人力、物力集中起来使用,可以改善落后的教育条件,易于形成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2.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访谈中我们得知教学点的师资很不稳定,许多教师千方百计找关系请求调动,这样就使教学活动不连续,给学生的学习增加了困难。校点集中后,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教师全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寄宿制学校还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心学习的环境和氛围,在访谈一所民族中学的同学时,我们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学校比家里好,因为在家每天要干很多(家务和农)活,不能专心学习。可见,寄宿制学校使学生能够排除外界干扰,从而更有利于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3.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访谈中哈尼族教学点的教师提到:“要给他们讲普通话太难了,他们在一个班里面总是说他们自己的话。”教学点的孩子只跟自己民族的或附近地域的人打交道,普通话无从练习。而集中办学所处的乡镇和公路沿线,人流、物流、知识流、信息流等都相对较强,学生能跳出原来生活的小圈子,感受到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在一所中心小学访谈时,有个学生说她觉得上学有意思,因为上完课还可以打乒乓球、羽毛球。这是山区教学点的孩子难以企及的。因此,集中办学可以使学生得到相对好的教育,得到比较全面的发展。
二、学校布局调整与寄宿制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布局调整政策是针对沿海平原地区执行计划生育后儿童减少、教学资源浪费情况,为提高教育投入效率提出的,针对的是全国性的问题。有学者调研发现,该政策一刀切的执行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4]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教育基础比较薄弱,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投入短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困难。
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该政策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不完善导致政策失真
从现有的政策规定来看,从中央到地方关于集中办学和寄宿制学校等相关政策规定还太笼统,由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具体化,导致政策到达基层时执行不力。如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可是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哪个部门负责,标准如何确定,这些决定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规定。
在访谈中一位中心小学校长指出,“‘两免一补’政策不是针对学校所有的学生,可是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划分标准。所以是否在政策上应该更明确一点,或者说,澜沧本来就很贫困,应该就全免,这样我们工作起来就方便一点。”由于我国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往往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策制定前应尽可能地做好调研工作,尽量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失真。
2.资金投入不足
《景洪市勐罕镇小学“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报告指出:“要把校点布局规划变为现实,最大的问题与困难就是资金的投入。”在对景洪市勐罕镇中心小学校的访谈中,得知校舍建设的钱主要来自项目资金和援助,其余由政府填补。1997年新西兰对该中心小学有过援助项目,2006年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捐资了26万,现在工程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市政府填补,但钱一直没有拨下来。勐罕镇中学因集中办学生源增多,宿舍和食堂需要扩建,可是资金问题一直不能解决。从中央到地方许多政策文件中都提到教育资金的保障,可是实际办学中筹措资金十分困难。可见,资金问题仍是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
3.集中办学后的校舍建设仍然不足
《景洪市勐罕镇中心小学未来使命》报告指出,从2006年9月起勐罕镇中心小学的教学班级数与班额数都在急剧递增,在校学生已达1099人。报告指出,目前的困难主要是教室不足和宿舍紧缺,学校不能满足山区百姓的需求。我们在云南调研的寄宿制学校中,大多是10人或12人一个宿舍,睡通铺,更有40人一个宿舍的。集中办学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很好地与校舍建设工程相配合,导致集中之后出现的问题较多。在宁夏的实地调查中也发现,多数寄宿制学校食堂的配套设施跟不上,大多数学校没有学生食堂,寄宿学生没有开水喝,更没有热饭吃,多数是吃从家里带来的干粮。
4.基建欠债问题
通过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的访谈,我们也了解到,寄宿制学校建设带来的更大难题是基建欠债问题。2004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解决了一批学生宿舍,但是以前的寄宿制学校条件很差,“大通铺”现象严重,部分学生在学校周围农家租住。寄宿制工程的任务很重,初高中增多,寄宿人数增加,而自治区自身财力有限,宁夏自治区“普九”欠债高达7.92个亿。而截至2006年10月,义务教育基建和设备这部分,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用房、教学楼等建设,寄宿制用房还没排在最重要的位置。
另外,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学校布局调整之后,特别是撤并学校、取消教学点之后,许多偏远山区的学生因为交通、经济等条件的限制而丧失了上学的机会,许多孩子因为离学校比较远,对上学产生抵触情绪,还有的孩子因为交不起住宿费用而辍学。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三、对集中办学与寄宿制问题的建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学校布局的指导思想
中小学布局调整首先要保证方便学生就学,无论是扩大学校规模,还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能以牺牲学生就学、降低普及程度为代价。其次,各地在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时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做到布局与本地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地理环境、经济水平、乡(村)改革实际情况及教育中长期发展要求等相适应。
2.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应分工明确又紧密配合
各级政府应合理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制定明确可行的实施细则,并建立政策保障和监督机制。各部门应明确分工,紧密配合,保证教育政策的有力执行。如各级政府要和教育、民政、扶贫、土地等部门统一动作,搞好摸底调查,对贫困学生的衣、被、粮食等给予救助,对学校因开展勤工俭学所需地皮、资金等要优先安排。
3.切实解决集中办学的资金问题
集中办学,需要扩建校舍,增添教学设备,或者新建校舍,扩大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面、资助力度,这些都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区、市)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要切实保障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
4.发展一些不宜撤并的教学点
为防止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教育部2006年6月曾明确提出在交通不便地区要保留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切实解决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保留这些村小和教学点,既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边远地区学生上学问题的现实之举;也是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因此,要重视这些村小和教学点的发展,给这里的教师以更好的待遇和进修机会,改善教育条件,稳定教师队伍。同时,注意提高复式教学的质量,保障山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参考文献:
[1]澜沧县教育局确定2006年工作重点[EB/OL].lczw.省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
[2][3]郭云龙.云南省当前小学学校布局调整问题研究[J].美中教育评论,2005,(4).
喀什第二中学新校区概况及墙绘理念的提出
喀什市第二中学新校区坐落于喀什疏勒县。新校区于2011年2月开始进行施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依据喀什地委、行署要求,疏勒新校区于2013年9月投入使用。然而因为新校区二期工程还在建设当中,但已于2013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整座校园不论是从地域教学环境上还是从教育教学理念上都带有喀什鲜明地域特色。然而能够更加突出其办学理念的是把新疆内地初中班搬入新校区。
具有地域特色的宣传画能够为校园环境增光添彩,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喀什二中新校区处于完善阶段,将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凝练成绘画语言的形式表现在校园中,会大幅度的提升校园的文化建设面貌。内初班的建入让新校区增添了彩色的活力,表现民族的文化风情艺术,各族师生共同参加到这次合作的队伍中来,增加了少数民族同胞和汉族群众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了我们之间的友谊,促进民族之间血肉关系的形成。
表现题材引源
都说,不到喀什不算到新疆,喀什被誉为是南疆的首府,无论是民族传统,还是地域特色,都能真正的代表纯正新疆特色。对于这一方水土的文化教育,教学环境的营造,校园的设施风貌建设自然应该会有它的独特性。将具有极强表现力的刀郎农民画、少数民族绘画艺术引入校园;将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文学艺术作品,如《十二木卡姆》、民族民间故事、民族团结故事凝练成绘画语言将其表现在校园中,这不仅仅是一次校园神圣殿堂的装扮,而更高层次的是一次师生对民族文化的填补,是一次精神的洗礼。
1.刀郎农民画
刀郎农民画那没有羁绊,不加修饰,贴近心灵沟通的一幅幅画作正是新疆的缩影。它用极强的绘画语言激起千层浪,对新疆,对整个中国,乃至世界发出了嘹亮的吼声。如今它作为独立的画种还在孜孜不倦的诠释我们新疆的一切。刀郎农民画做为新疆的缩影引入校园,将为校园增添更多的活力和色彩,让校园更具有地方的人文性。刀郎农民画源于生活的奇特构思,具有真理寓意的绘画理念和校园的教育观念相吻合;刀郎农民画那不拘于物的大胆用色,符合成长中孩子的天性;刀郎农民画与时俱进、长存心意的绘画思索和校园能够相辅相成的链接在一起。刀郎农民画对于校园风貌建设来说是必不可
少的。
2.少数民族绘画艺术,及其它艺术形式
少数民族绘画艺术是少数民族精神的缩影,记录了少数民族的历史与生活,在这些伟大的作品中融入的不仅仅是画家个人的情感,而更多的是少数民族同胞集体精神的皈依。把描绘少数民族的绘画作品引入校园有助于学生对作品、对本民族的近一步了解和认知。
少数民族其它艺术形式如《十二木卡姆》。它是对新疆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的称谓。具有抒情性和叙事性相结合的特点。它在世界各民族的艺术史上独树一帜,堪称一绝。将这样伟大的音乐作品以绘画的形式进行表现,是声与静、听觉与视觉、音乐智能与美术智能、虚拟与空间的多层次转换。可以说进行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会对校园的整体文化艺术氛围的营造提供有力的帮助。
3.少数民族民间故事
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一直受到大家的推广,很多故事都脍炙人口深入人心。世世代代的心口相传,保留下来的作品早已经是精品中的精品,很多作品已经被编辑成册或者演绎成影视作品进行宣传。对于校园环境的营造,墙体绘画的表达它具有很强的切入便宜性。这些故事记录了整个少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通过短小的预言故事说明做人的真谛,揭示人生的真理,具有很强的教化意义。 民族民间故事通俗易懂,把文字凝练成绘画的方式加以表现。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能锻炼师生文学智能向美术智能、文本向图片的转换能力,还能够增加师生对少数民族故事的深入理解。
4.民族团结故事
在喀什民族团结工作的开展是本地区向前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而最容易的教育切入口在于学校教育。校园进行对古今民族团结故事以连环画等形式加以表现,对各民族之间都会起到教育的意义,能够为营造团结宁静的校园环境提供支撑点和平台。
墙体绘画设计的实施策略
一个工程的核心在于它的实施策略。工程是否具有新意,是否具有可实施性都在其中。对于具有特色的墙体绘画设计工程,其策略的重要性更强。可谓整个工程成功与否全在于此。
1.对墙体绘画的实施场地进行量体(对场地进行遴选)
在新校区的大面积的建筑中要进行合理的选择,对于适合表现的墙面、栏杆、黑板、围墙、石柱、机电箱等场地进行编辑入册,量体才能够裁衣,为下一部的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2.对预用大宗题材进行遴选
对表现对象要有一个筛选的过程。选则具有教育意义并且能够和校园环境容纳到一起的内容进行表现,对于整个气氛的营造起到一个奠基作用。在前文中提到,表现内容大致源于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源于已呈现出的绘画艺术植入校园相应的表现模块,另一方面把文学艺术进行绘画语言的总结进行绘画形式的表现。将已呈现出的美术作品切入其中,要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够被大家接受的作品。绘画作品的构图形式、色调、涵义、内在情感要与校园相对应的板块相吻合;对于文学艺术形式的作品来说,要选择易于绘画表达,情节简短寓意深刻的内容。很多文学艺术在生活中都被大家所熟知,那么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还应该格外注意能够和群众产生强烈共鸣且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已经具有了很强的影响力,和说服性。对这样的作品进行表现会对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半功倍。
3.对相关文学作品进行绘画草稿创作
这个环节是针对已进行遴选的文学作品而言,其目的性在于对墙绘的成功表现打下扎实的基础。这个过程兼并创新与技能。对文学作品而言是从文字转变成图像的一个过程,对创作者来说却是从文学智能向绘画智能的一个转变。所以出现一幅好的草稿作品需要具有较丰厚的文学素养还要具有较熟练的绘画技巧。校园人才辈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有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4.制定实施方案细则
这部分内容对实施过程起到很强的导向作用,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就像船有了驶向的铎,马有了征程的铁掌一样重要。对已选择的绘画作品或者创作好的草稿作品进行谋篇布局,布局要着重考虑画面与环境的协调性,以及环境气氛营造的目的。使之达到万物归一的更高装饰层次。
5.对表现工具以及表现方式进行选择
墙绘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采用纯手绘的方式进行,这样表现出的形象比较生动,有看点。手绘的方式多采用丙烯颜料进行塑造,丙烯有易干、防水、颜色纯正、覆盖力强等有点。纯手工的塑造方式适合于表现面积较小且专业性较强的画面场景。对于跨幅较大的场景可以采用制造模板,以喷绘的方式进行。这样出现的效果具有很强的可视性,视觉冲击力很强。对于表现媒介的选择要就具体情况而言,成功的选择表现媒介是设计成功的有力保障。
6.进行有规划的施工
在前面的工作都紧锣密鼓进行完毕时,就开始正式的进入到施工环节,在这一部分对财力、物力、人力要进行合理的划分。在施工的每一部分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指导人员对施工的整体大方向进行把控。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责,设计的成功也就指日可待了。
校园墙体绘画设计的实施意义
校园墙体绘画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对于新疆喀什地区的校园文化建设有其极强的特殊性。对于校园墙体绘画来说,它的实际意义远远大于对校园的美化与装饰作用,从某些方面来讲它具有了促进民族团结,歌颂民族文化,凝练民族精神等多方面深层次的教化意义。
(1)从基本的表层含义来讲,校园墙体绘画设计具有装饰美化作用。俗语这样说:“人靠衣服,马靠鞍。”从其视觉的角度来讲,在校园建筑以及校园设施上进行绘画装饰,能够赋予它们更多的活力与色彩。使整个校园的建设装饰主题更加凝练整体。成为营造教学环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2)为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校园环境之间搭设桥梁。一座校园达到教学理念和环境紧密结合的一个高度。需要校园文化为其搭建起桥梁,而这一桥梁的搭建,校园墙体绘画设计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校园墙体绘画以它的渲染力能够使校园环境和校园精神文明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创建一个更好的教学环境。
(3)有助于民汉之间、学科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少数民族师生与汉族师生之间充当了互补关系,在操作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工程中会频繁出现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将文学作品进行绘画表现需要文学智能与美术智能的转换。达到文字到图像,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需要文学智能强项的教师与美术智能强项的教师进行深度的交流与合作。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多种智能交叉运用,那就要求不同人才之间的互助进行。要使工程的顺利完成需要师生之间的合作,教师是指导的核心,学生则是实施操作的主力军,只有进行交流才能碰撞出更美妙的火花。而这样频繁的交流与合作则会促进民汉之间、师生之间、学科之间的密切与团结。
(4)墙体彩绘的主题和内容助于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的传播。在墙体彩绘的主题上多采用少数民族之中的艺术形式加以绘画表现,这样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具有了一个宣传和传承的促进作用。提炼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精髓,从侧面来讲促使了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间的交流。激发各少数民族对自身民族的认同感,助于校园的和谐与健康。
小结
对于喀什二中的墙体绘画设计来说,它是民汉之间、师生之间、学科之间交叉搭建桥梁的结晶,每一分创新,每一分呈现都是民族间的融合、师生间的配合构建而成。其意义的重要性不言而知。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环境不能够只停留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行实践操作是其有效的途径。墙体绘画设计工程的实施为民族团结、文化艺术教育的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这项工程一举双得,不仅美化了校园,还对其内在的子功能进行了无限的延展。
(第一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
第二作者单位:喀什市第二中学)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价值 权利 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相关的规定还未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是许多国家著作权法乃至国际著作权法都认为必要却又倍增棘手的问题。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拥有众多的民族和灿烂的文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极为丰富。随着现代科技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面临失传或消亡的危险;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却逐渐显现出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为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同时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民间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期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及其界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Folklore) , 英文的本意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我国1990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 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关于民间文学艺术, 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概念。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版权公约中,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外延差异也很大。例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1983 年颁布的《民间文学保护法》中,民间文学的范围却很窄,该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必须具备3 个条件:第一,该作品必须存在100 年以上; 第二,该作品必须反映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该作品必须是特尼达和多巴哥版权法中不受保护的作品。安哥拉1990 年3 月《作者权法》第4 条(F) 规定到:“民间文学艺术系指我国地域内的、可推定某地区或某部族共同体之不知姓名作者所创作或集体创作的、代代相传的艺术及科学作品,其构成传统文化遗产的基本要素”。多哥1991年6月《版权、民间文学艺术及邻接权保护法》第66 条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是本国遗产的有独创性的合成。本法所称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一切多哥人或多哥部族共同体的匿名、不知名或姓名被遗忘之作者,在我国地域内创作的、代代相传的、构成我国文化遗产的基本内容之一的那些文学与艺术产品”。而在突尼斯1994年2月《文学艺术产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民间文学艺术,系指代代流传的,与习惯、传统及诸如民间故事、民间书法、民间音乐及民间舞蹈的任何方面相关的艺术遗产”。不同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了宽窄不一的外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早在《跨国版权法》中把保护民间文学作品定义为:受版权保护的民间文学作品包括:“ 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按照这个范围作详细列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至少包括六项: (1)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的文学作品(如故事、传说、寓言、叙事诗、编年史、神话等) ; (2) 艺术风格与艺术产品(如舞蹈、音乐作品、舞蹈与音乐结合的作品、哑剧等),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艺术品、装饰品、建筑等; (3) 宗教传统仪式(如宗教典礼、宗教礼拜的祭奠礼服等) ; (4) 传统教育的形式(如传统体育、游戏、民间习俗等) ; (5) 科学知识及作品(如传统医药品及诊疗法知识、物理、数学、天文学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 (6) 技术知识及作品(如冶金、纺织技术知识、农业技术、守猎、捕鱼技术知识等) .这些内容中,显然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权法去保护(但可能受专利法或技术秘密法保护);还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领域内的东西,不应当享有任何专有权。由此可见,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把民间文学作为版权保护对象划得很宽的一个典型。[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 年修订本) 该公约第15 条(4) 则把民间文学视为“ 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作品[2 ],可见该公约在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范围上作了更为宽泛的规定。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理应承认其范围划分。
我国民间文艺协会认为民间文学的特点是“集体创作,集体修改,口头流传,变异性大”。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够科学的,因为“口头流传”在实际上只划定了以语言形式表达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 为民间文学作品,而那些纯粹的绘画、雕刻、技艺、建筑艺术、风格等艺术形式则被排除在外。事实上,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有许多精彩的方面,例如,我国2002 年在驻南斯拉夫使馆举办的“ 中国京剧人物造型”展览就曾引起轰动。展出的“ 中国京剧人物造型”选自37 个传统京剧剧目,都是舞台人物的立体微缩造型,平均高度约为60 厘米,用多种材料制成,做工精良,表情生动,包括生、旦、净、丑等各行业的角色。[3 ] 此外,还有像河北的杨柳青年画、湖北的大冶木雕、荆州皮影、陕西的剪纸、云南的傣族织锦、敦煌石窟造型等,它们都体现了一定区域的极富特色的创作艺术,其中手手相传是使之得以完整、延续保存的重要因素。如果仅以传播方法的不同去判别是否为民间文学艺术,必将对某些仅限于特别流传方式的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不公平待遇。
由此可以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文学艺术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 、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 、动作形式(民间舞蹈、戏剧等) 以及用物资材料创作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一定区域内特定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新而完成。它基本上是集体创作、集体流传的特殊的文学艺术形式; (2) 长期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积累、模仿、创新过程,即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 (3) 变异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长期流传时为人们所模仿、继承,同时又为人们所改变、创新,从而在保持、稳定其核心特色要素的同时,又历经了世世代代改变,其内容具有较大的变异性; (4) 继承性,民间文学作品是经过世代相颂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和形式上有着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因素。尽管是不断变化、不断丰富,但其在主流和基调有着传承性。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抉择
目前,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给予保护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缘”,民间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化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 “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4]因为任何智力成果的产生无不与他人劳动成果相关联,保护人类创作之“源”就是保护人类创作之“流”。而这也是知识产权立法的要旨所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为公众所共同积累、创作,公众可自由使用,如设定权利保护则不利于人们方便利用,将阻碍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况且,用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客体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客体的确定性和主体的确定性。这两者是成功协调利益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言,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传统知识到底包括哪些传统成果,它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文明成就的边界区分的模糊性使得通过财产权制度来理清权利义务关系的目标落空。至于主体,无论国家、民族、社区和个人,任何一个主体都很难被确认为某一区域内传统知识的唯一的所有人。[5]等等此类问题都需要我们在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保护时审慎对待。
我以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是无庸置疑的,不因保护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否定。这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人类的遗产资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但正因如此,它们往往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这些资源使用者带来可成为私权保护对象的“知识产权”。出于对这些处于公有领域的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国际社会仅仅是“保存”它们还不够,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这些共同遗产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从而让人们有了更加积极的选择,即积极地传承、整理、开发而不是消极地保存。既然如此,“人人得自由使用”便成为值得怀疑的并有理由加以改变的事实。各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仅要使权利人与作为使用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保持平衡,而且,还应将“利益平衡”问题进一步上升到权利人与作为其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之间,而保持这种利益平衡的实质就是要解决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在利用这些资源完成知识产权中分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历经代代相传的努力,创造并保护了相关资源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享问题。[6]事实上,国际上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逐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制度及予肯定的原因也就在于发展中国家认为其在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交往中,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导致发达国家可以大量无偿地使用与开发其丰富而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导致利益获得不公平。为防止无偿滥用、歪曲、篡改其民间文学艺术的现象发生,实现发展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版权贸易方面的平衡,以突尼斯等国为代表才纷纷了制定版权保护的专门法律并强烈要求国际上认可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地位。不可否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联系,如,在智力成果的性质上都具有无形性,都是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同时又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其所有人无法凭借传统民法上的占有方法来控制。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利用是否合法,是否构成侵权,全由法律加以规定。但是,细究知识产权的一般智力成果(即使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为接近的科学文学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之处还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客体范围不尽相同。一般作品作为版权保护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版权所涉及的有形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作为无形产权的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不以有关物的灭失为转移”。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除了无形的智力成果之外还包括客观存在的具体之物;它既可能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也可能是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包含内容众多,无法像一般作品那样确定其固定的表现形式。
其次,创新的要求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独创性的内容大多已固定,很难变易。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不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如故事、歌谣的流行,不断创新和进步,因而它是流动的。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事实上,有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是排斥这些刻意创新行为的,因为某些不当的创新会破坏掉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和原生环境,使得这些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沦落为“假古董”、“伪民俗”,从而失去其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再次,主体不同。一般作品主体较易确定,其权利归属于某一个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往往为一个地区的广大群体世世代代所积累、创作,因此,这类权利主体往往是一个国家、地区的群体,是某一民族全体,不为某个个人。
最后,一般作品的版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性,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其不断增加、添附、补充乃至修改,使得对它的创作在不断继续,因而,其保护期难以像一般作品那样固定一个期限。
当然,是否一定要用著作权法去保护值得探讨。
在理论界,通过哪种途径予以保护存在不同看法:一是专门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如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运用行政、民事等手段来保护;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律来特别规定,如文物保护法规等。在抉择哪种途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更适应时,应从与其最密切联系之法律适用的角度去考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系人们文学艺术领域中创造之成果,是用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丰富人们生产、生活,因而,利用现行的版权法律框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全面保护将有利于对民间文学艺术更高水平的认可。尤其对象我国这样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文明古国,应当积极的利用已有的著作权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精神及早制定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以强化与细化其保护。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之立法思考
(一)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
前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的界定,仅仅是对其内涵的抽象表述,具有很大的伸缩力和弹性度,因而需要严格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保护范围。
较早在“ 跨国版权法”中保护民间文学作品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至少包括六项:(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的文学作品(2)艺术风格与艺术产品,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艺术品、装饰品、建筑等等(3)宗教传统仪式(4)传统教育的形式(5)科学知识及作品(6)技术知识及作品。显而易见,这些内容中,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权法去保护(但可能受专利法或技术秘密法保护);还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领域内的东西,不应当享有任何专有权。由此可见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把民间文学作为版权保护对象划得很宽的一个典型。[7]另外也有些国家不仅把“民间文学艺术”范围划得较窄,而且对它提出了特别的保护条件,例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1983 年颁布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草案对于具有什么条件的作品才能称之为“ 民间文学艺术”规定了三个标准:第一,该作品必须已存在100年以上;第二,该作品必须能反映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该作品必须是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版权法中不保护的作品[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2年制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第2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一) 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壁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毯、服装式样;2 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在我国,、科学观点等一般不属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将这些内容从上面《示范法条》第2条中去掉,余下的就可以作为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
(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最初的创作者可能是个人,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不断被人们加工、完善,逐渐成为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群体作品,创作者的个性特征已无法体现,而只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因此,从理论上讲,原生作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或民族,他们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主体。任何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都不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若发生对其侵权,由谁主张该作品的权利。笔者认为,中国需建立一种以私权利或群体公权利为基础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9]具体说就是成立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来代为行使民族民间文化的相应权利,以切实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发源地(族群)的集体利益。非政府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运作,代表民族民间文化发源地(族群)对非发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该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应许可行为或收取合理费用,代表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其收取的费用用于该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这种模式类似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见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实践证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等已经大大促进了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影响,其运作方式可以为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相关人的权利
第一、原始版权人的权利。原始版权人享有的权利也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项。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至于为什么不授予版权人“改编权”郑成思教授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我国对其保护方式的建议》一文中解释的很清楚:如果要求作为改编者的艺术家们事先取得许可及事后付酬,有可能妨碍民间文学作品的挖掘、发扬、提高及传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当然,改编者必须注明其是根据什么原作品改编的,即” 注明出处“。原始版权人的财产权主要包括其自身的使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当然,这些权利的行使只能依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的执行人非政府间民间团体来行使。
第二、收集、整理者的权利。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是禁止人们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正常的创作活动,也不是允许任何人对其进行垄断,而是不允许本民族团体之外的人随意地使用本民族团体所遗传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整理。只要整理者在原始素材的基础上融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是在原始素材基础上,由其“启发”而创作出来的作品,整理人就可以对其整理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演绎的著作权。著作权理论一般都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整理者对整理本应当享有著作权,但是第三人也仍然可以对同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整理,并就其整理本获得著作权,通过发掘、整理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地侵犯其挖掘、整理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否则同样构成侵权。另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整理本一经发表,就视为一般文学艺术作品,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其版权。
(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都涉及对作品的保护期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不例外。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延续性,区域性和权利性质等牲质。笔者认为,不宜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视为已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果某一作品被确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其保护期限应为无限。即使经过大量努力,从各方面以大量事实考证出该作品确切的作者,也不能认为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等同于一般作品,因为在其流传的过程中!已溶入了群体智慧,带有某个民族或群体的特征或风格。这种规定,有利于防止民间文艺遭受各方面的歪曲、滥用和非法侵害促进历史文化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发展,甚至有利于传播中华文明。对于有的国家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从发表时起若干年,我认为其至少存在两方面弊端。首先,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来看,由于民间文艺往往经由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努力,不断丰富和充实,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存在从萌芽时开始计算,还是从发展成熟时开始计算的矛盾,实质上失去了其起算的时间点,因而,若干年后的终点也就无从确定。其次,若干年也比较难掌握。如将若干年的保护期规定的太短,等于对此没有加以保护,因为民间文艺大多需要几百年的努力才能完成或最终趋于成熟;反之规定的太长了,若干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规定的意义。综上所述,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应规定为无限。
注释:
[1] 郑成思《版权法》第162页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2] 郑成思《版权法》第162页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3] 《人民日报》 2005-05-12.
[4] 郑成思《创新之“源”与“流”》,载《人大复印资料》第2002年第8期,第62页。
[5] 韦之、凌桦《传统知识保护思路》,载《人大复印资料》第2002年第8期,第64页。
[6] 唐广良 《三大主题的关联性》, 载《人大复印资料》 第2002年第8期,第63页。
[7] 郑成思《版权法》第125页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关键词】广西毛南族;生态伦理文化;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广义,广西区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哲学博士。南宁,530021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2)03-0112-006
近年来,生态伦理文化研究越来越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他们从民族文化中的生存方式、民间文学、原始宗教、习惯法、历史发展等各个不同的视角对各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进行诠释和分析。但我们发现,有关毛南族伦理文化研究的著述极少,更不用提毛南族生态伦理文化的研究了,笔者认为在这方面的研究空间非常大。
目前毛南族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族源、古代史、民风民俗方面的研究;第二,文学艺术研究;第三,文化和宗教研究;第四,经济发展和科技研究;第五,人类学调查、教育和其他方面研究等等。其中,在第四方面有部分文章开始关注毛南族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但总的来看,这些有关毛南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大多侧重于政策方面,没有从文化内涵着手,对于提高毛南族群众的生态伦理观念、意识和信念还远远不够,在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文化繁荣,以及广西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背景下,深层次挖掘毛南族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民族特色伦理文化显得非常必要与及时。
一、广西毛南族简介
毛南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人口较少的一个少数民族成员。毛南族核心部分应形成于宋代,后经元代持续发展,毛南族在苗、瑶、壮、汉族大量迁入人口的冲击下,在与各族融合中,民族凝聚力增强,形成自己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心理。最晚到元末明初,毛南族已经形成。[1](p48)2010年11月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毛南族共有1072万人,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约占毛南族总人口的60%,该县毛南族相对集中地分布在下南、思恩、水源、上南、洛阳、川山、木论、大安8个乡镇,其中下南、上南、木论三乡即过去俗称的“三南”地区,有“毛南山乡”之称。其他的毛南族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方,还有一小部分居住在贵州省南部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平塘、独山等县。因为广西是毛南族的主要聚集区,所以本文以广西(环江)毛南族为研究对象。
毛南族是勤劳智慧的民族。他们长期生活在大石山区,在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创建生活的斗争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不仅创造了日渐增多的物质文明,而且创造了自己灿烂的民族文化,发展了自己的精神文明。他们根据山区的自然条件,除充分利用土地种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外,还充分利用山区得天独厚的天然饲料,饲养猪、菜牛等家畜,发展家庭副业。他们饲养的莱牛,驰名中外,远销港澳南洋,声誉很高,因而博得“菜牛之乡”的赞誉。毛南族人民还善编织与雕刻。他们编织的花竹帽,带有精细美丽的花纹图案,轻便、耐用、美观,是毛南族历史悠久的手工艺品;他们雕刻的木面具和墓碑、石桌、石水缸等雕刻制品,刻工精细,造型生动,富有民族风格,充分体现了毛南族人民的艺术智慧。
毛南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鲜明独特的生活习惯。他们习惯于同宗聚居,村落依山而建,住房一般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关养牲畜和堆放杂物,保持“干栏”建筑的特点。他们历来以农为主,田峒区以大米为主食,山区则以玉米为主食,辅以红薯、芋头、小米、南瓜等。他们生活清苦,但能依山区所产,做出如“毛南粥”、“甜红薯”等富有山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食品。毛南人喜欢吃酸,有“百味用酸”的传统习惯。毛南族的传统服饰与附近壮族大同小异,男女均喜欢穿着蓝色和青色的大襟和对襟衫。毛南族除与壮、汉等民族共过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节日外,还有本民族持有的“分龙节”或称“庙节”,每年农历五月择日举行一至两天的庆祝活动。多礼好客是毛南人的传统美德。人们相遇,不论相识与否都予以热情招呼;来了客人,都让出最好的卧室,竭力以最好的饭莱款待。[2](p4—7137)
毛南族聚居地大多自然条件恶劣,喀斯特地貌明显,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尤为突出。山高沟深,缺水缺土,灾害种类多,生发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独特的生存环境给他们烙上了与自然对话的印记,他们从来不贪婪地向大自然索取太多资源,对自然界从来不是毫无节制的攫取,而总是出于一种敬意来感谢大自然。这种依赖于自然的生存环境、生存方式,使他们更懂得珍惜自然资源的重要意义。他们为了生存,必须与大自然对话,必须保护维持周围的资源,这种生态伦理的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3](p 22)
生态伦理文化一直较为成功地维系着毛南族人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关系,对该地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起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它既是毛南族经济社会生活条件和产业特点的反映,又是毛南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特点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色彩。
二、广西毛南族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主要表现
概括来说,毛南族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毛南族精神文化领域内的生态伦理文化,包括、文学艺术、民俗文化等;第二,研究毛南族制度文化领域内的生态伦理文化,包括禁忌制度、村规民约、法律制度等。
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黔东南州文联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贵州省凯里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16开
国际刊号:1002-1272
国内刊号:52-1041/I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7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联系方式
柳州,位于广西中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柳州是中国南方人类的发祥之地,闻名遐迩的柳江人、白莲洞人演绎了人类近5万年的远古历史。公元前111年,西汉王朝的潭中县治所设于柳州,由此掀开了柳州长达2100多年的建城历史。唐代著名的文学家、“唐宋家”之一的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使柳州在中国历史上就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今,中国对柳宗元文化的研究也多集中于此。
柳州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悠久的人文历史景观,市区青山环绕,水抱城流,有“世界第一天然大盆景”的美誉。柳州主要景点有:白莲洞――中国南方古人类“柳江人”文化遗址,是一座集旅游、科研于一体的洞穴科学博物馆;都乐岩风景区――溶洞奇秀,别有洞天,钟乳石千姿百态,巧夺天工,维妙维肖地构成了“大自然的奇幻艺术之宫”,中国电影艺术家赵丹为其题写“天下都乐”;鱼峰山和山下的小龙潭――相传是歌仙刘三姐传歌和骑鱼升天的地方,登上鱼峰山旁边的马鞍山,可以看到柳州全景;柳侯公园――建有中国唐代文学艺术家、哲学家柳宗元衣冠墓和柳侯祠,是中国著名的文化旅游胜地;大龙潭公园――迷人的湖光山色和古朴的少数民族村寨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情被誉为“东方奇观”;箭盘山公园和蟠龙山公园――展现柳州丰富的奇石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三江程阳风雨桥、马胖鼓楼和侗乡民舍――中国建筑艺术瑰宝,其中程阳桥与中国的石拱赵州桥、铁掌泸定桥、罗马尼亚的钢梁诺娃沃桥齐名,誉为世界四大名桥,列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贝江――融水县最长的一条江流,由于两岸竹木繁茂,澄清的水面随着河面的宽窄和光照的程度不同而呈现出不同颜色,神奇而迷人。
柳州居住着48个民族,少数民族风情独具神韵,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和侗族的楼,称为中国少数民族风情“四绝”。
柳州盛产奇石,享有“中华石都”和“柳州奇石甲天下”的美誉。每两年一届的“柳州国际奇石节”,使柳州成为世界赏石界的中心。
风情柳州风情无限。近年来,柳州经济健康发展,有专家说,在全国工业城市中,柳州的山水最美;在全国的山水城市中,柳州的工业最强。柳州旅游业以“风情柳州”为主题,不断规范旅游市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加强景区规划建设,使柳州旅游资源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更趋合理。现在的柳州已经完全有能力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