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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

第1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正出现积极变化。

小微企业正在迎来扶植政策密集出台的春天。

8月27日保监会的《关于保险(放心保)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整合保险资源,构建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色化的风险需求,提供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通过购买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开展保单贷款服务、发起设立小微企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这一意见中明确要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扶植意图可见一斑。当然,这仅仅是最近出台的一项政策,近期关于扶植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足够用密集来形容。

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10条具体措施,其中单辟一条,聚焦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央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纷纷响应,细化政策措施,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要求,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实,除了“两个不低于”的硬性标准之外,着眼于长效,此轮政策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多个维度,破题小微企业融资难。

从央行的维度来看,央行将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与此同时,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

从银监会的维度来看,除了“两个不低于”考核目标之外,《意见》还提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

在主管资本市场的证监会层面,《意见》指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第2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小微企业专属产品受青睐

小微出口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庞大,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就业至关重要。2014年国务院多次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中国信保积极落实国家决策部署,针对小微企业海外经贸活动经验不足、资金短缺、风险管控能力弱等短板,鼓励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采用赊销、承兑交单、付款交单等信用结算方式,进一步加大对30~180天信用销售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国际竞争力。

“小微企业信保易”是中国信保专门为小微企业设计的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信用保险产品,可以为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16种不同等级的风险保障。2013年,使用该产品的小微企业平均出口增幅12.8%,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2014年1~7月,中国信保利用该产品支持了近万家员工数低于60人的小微企业出口,支持生产型小微出口企业超过8000家,充分发挥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防范风险、稳定就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云南蒙自的一家商贸公司从2010年开始出口当地特产甜石榴,然而由于风险和资金的问题,始终无法做大,年出口额一直徘徊在150万美元左右,2013年初在商务部门的推荐下,该公司结识了中国信保并开始合作,当年出口额突破1400万美元,海外客户从2家增长到10余家,并开拓了马来西亚、菲律宾等6个国家的市场。

为使更多小微出口企业享受到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今年以来,中国信保与各地政府和商协会联手,在全国26个省市建立了90个小微出口企业统一投保服务平台;并在上海、深圳等地积极采取“政府+外贸公司+信保公司”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已为上千家小微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

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利用信用保险的保单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是中国信保一项成熟的金融服务。今年1~7月,中国信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为了帮助小微出口企业有效应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信保今年进一步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在江苏、广东、辽宁、宁波、天津、厦门等6个省市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银行在“小微企业信保易”项下开展了业务合作,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开辟了新渠道。今年1~7月,中国信保帮助小微出口企业获得融资112.93亿元人民币。

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企业只需抵押中国信保承保的应收账款或将保单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就可便捷地获得银行低息贷款。中国信保的政策性地位可以有效提升小微出口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一方面帮助企业获得必要的流动资金,实现大规模集中出运,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由于大规模采购、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的资金短缺难题。

云南一家出口果蔬的小微企业在2011年还是一家出口额仅100万美元的小公司,经过三年与中国信保的合作,实现了“销售―投保―融资”滚动式运作,并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带动当地出口创汇、改善农户工作生活的省级优秀农产品龙头企业。2011年至今,该公司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累计获得的融资金额已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快速理赔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小微出口企业家小底薄,一笔出口未收汇即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安全,因此,中国信保今年将提高理赔追偿响应速度和效率作为改进小微出口企业服务的重要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松云商贸是重庆市一家以工业配套机械设备及工业原料为主营产品的小微企业。2013年1月,该公司与圭亚那买家签署了水泥生产线出口合同。2014年3月,项目买家在付款期届满前,突然提出无理要求,并随后抛出各种毫无根据的理由,企图拖欠尾款。毫无准备的松云商贸顿时措手不及,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其他几个项目不仅停滞下来,还面临彻底流产的危险;同时,欠款带来的巨大融资成本,也让企业喘不过气来。中国信保在接到企业报案后,迅速勘察案情,高效处理企业的索赔材料,及时向企业支付赔款约152万美元,使该公司避免了破产的厄运。

为了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中国信保今年还推出了小额案件在线索赔系统上线,并全面推行10万美元以下小额案件“简易勘查、快速理赔”服务措施,有效提高了小额案件理赔追偿处理效率。今年1-7月,中国信保累计向小微企业支付赔款5379万美元。

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据中国信保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信保为小微出口企业的服务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在出口前,通过海外买方资信调查,帮助企业筛选优质买家;在出口过程中,通过风险预警、提供行业分析,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风险线索,控制出运节奏,避免发生损失。在出险之后,中国信保在理赔的同时,还会积极帮助企业与海外买家斡旋谈判,积极追回货款。

北京通州一家年出口额2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在今年年初遭遇了美国客户的恶意拖欠,货款金额约6400美元。今年5月,在接到该企业的索赔申请后,中国信保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的追讨工作。起先,买方谎称已经向企业支付货款,但中国信保核查后发现并无此事,因此向买方发出严正警告:如拒不还款,日后从中国进口将无法获得中国信保的信用额度支持。在中国信保专业和高压的追讨下,买方最终于6月份全额支付所欠的货款,小微出口企业因此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第3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一)金融服务同质化趋向凸显,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首先,竞争区域同质化。商业银行因其自身性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大型商业银行以其网点众多、覆盖面广、国家信用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势,一般将其竞争市场定位于大中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拓展业务范围,中小商业银行也将主要业务范围定位于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以及中小企业的分布较多的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而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为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很少会设立分支机构,这就造成了区域间金融资源的不均衡。

其次,业务类型同质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推出了不同名称的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但各个业务本身性质相似,以抵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由于产品的创新程度有限,一家银行推出新产品会很快被复制。小微企业实际分布的行业非常广泛,企业经营千差万别,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对银行金融产品的需求差异较大,银行现有的产品及服务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目前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实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体制,这阻碍了金融机构间业务范围的交叉和拓展。从商业银行这个角度来讲,分业经营不利于其为小微企业提供组合型、方案式金融服务,无法对多种理财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组合,只能推出单一性的金融服务,从而容易被竞争对手仿效。

(二)担保方式单一,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业务灵活分散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用信息难以得到有效收集,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且导致了征信系统无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中小企业中融资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主要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等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比例有限。但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有限,尤其是对于刚刚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却几乎没有实物资产用于抵押。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建立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机制

1.应适当调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小企业贷款前期评估风险大,贷前营销和风险控制成本高,贷后的管理与结算成本也很高,适当放宽银行业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制定更为灵活的专项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引导银行贷款流向小企业。为此,监管机构可以改变对不良贷款的刚性监管的做法,根据自身实力、抗风险抵押能力等指标来确定对风险的容忍度,形成一种贷款利率形成机制,针对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所处区域的不同对客户采取不同的不良容忍度。

2.对存贷比实行动态化监管。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受到存贷比的约束。小微企业受发展程度的限制,为银行带来的存款等回报比大中型企业少得多,尤其是对于存贷比相对较高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往往会压缩小微企业贷款作为应对存贷管理限额的对策。为了缓解存贷比监管的困境,可以采取二次差异化的存贷比监管政策。鉴于存贷比仅为银行流动性监管的一个辅助指标,因此可以在适当放宽小企业存贷款比的同时,通过强化流动性比例、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等监管指标,确保流动性监管不被削弱。

(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1.健全小微企业立法担保体系法律规范。

以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对现有的《担保法》、《公司法》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与解释,就担保机构的性质、地位、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及运行能够有可遵循的规范。同时,完善与小微企业担保体系相关的配套法律,尤其应严格约束政府在担保业务中的行为,引导政府参与小微企业担保的方式由直接介入向监督管理的转变,切实保障小微担保企业担保机构的独立地位与自。

2.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指导作用,加强人民银行与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沟通与信息共享,建立广泛而统一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共享的数据库;另一方面,加强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养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其对自身管理、财务等重要信息的披露力度,服务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

(三)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1.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一是建立基金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小企业贷款台账,对每笔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用途等项目进行记录。并结合当地制定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对小微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得以全面落实。

2.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到小微企业融资的各个环节中;中央与地方各部门还应出台财税等优惠政策,对保险、保证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提高进入该领域的积极性。

3.鼓励多方合作,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明确各机构风险管控的分工。银行负责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调查、贷款初审以及资金使用监控;保险公司负责银行贷款初审的复核及最终确认,并对企业宏观环境、经营管理行为等情况进行分析跟踪。二是确保保险公司、银行及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比例,银行所承担的比例不宜过低,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保证其参与。此外,为了不加重小微企业的保费负担,可适当添加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实现以保险为主、抵押与质押为辅的担保方式,有效实现风险的分担。

(四)完善助力小微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

一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界定小微企业,从而更有利于从政策扶持层面上实施公平的扶助;二是针对不同的经济区域,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优惠税率引导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促使其将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并引导外部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民间投资和融资业务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2.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多采用核定征收。但是,目前由于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上升加之竞争日益激烈,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所以应考虑继续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3.实行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第4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农村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新常态下,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难融资的困境依然存在。要想更好地发挥农村小微企业独特功能和优势,开展保险介入、探索银保合新方式成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经济新常态;农村小微企业;银保合作;融资困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充分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区域经济迅速崛起、促进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着独特功能,已将支持农村小微企业顺畅、持续、深入发展纳入到经济新常态下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的范畴。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加快市场化改革,受金融危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固有的信贷矛盾影响,农村小微企业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融资难、难融资的现实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有效破解我国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难融资的重要创新方式,银保合作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信贷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资金管控风险,而且能够有效降低农村小微企业与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局面,提高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破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引擎。

一、经济新常态下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凸显的主要问题

1、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和担保体系,直接决定了农村小微企业、甚至是一些大中型企业融资的渠道依然过高地依赖商业银行。农村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相比大中型企业,依赖于商业银行融资的程度会更高。即使一些农村小微企业能够顺利获得银行支持,但是在资金支持力度和数额上依然有限。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风险集中于银行。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近年来尽管国家层面加快推进融资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但是仍未建立起真正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科学规范、高度市场化运行的面向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及担保体系。由此造成当前我国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这是一项重要的外在性因素。从内源性因素讲,农村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管理方面的弊端,往往体现在生产经营不规范、企业信用程度不高、未来发展潜力不足、战略谋划不科学等方面,有的农村小微企业资产信用度较低,甚至连必要的资产也不具备,由此导致了信贷部门拒绝对其进行融资支持。

2、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依然过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逐步加强了自身经营管理,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尤其受金融危机及后续性影响,很多商业银行在规范信用贷款程序方面更是收紧。在融资程序上,不得不面对商业银行较以前更为规范、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及贷款授信制度和企业资产信用评估制度;程序上不仅体现得更加繁琐、更加复杂,设置了高于大中型规模企业以上的融资利率限制。相对于规模企业,银行对农村小微企业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和贷款授信及企业资产信用评估制度。经济新常态下,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独特的重大经济社会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现实困境,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独特的经济社会功能。

3、农村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不顺畅。近期金融危机过后,我国商业性银行金融部门更加重视自身经营管理、更加注重科学规避风险、从严管控不良信贷规模,以更好地维系自身发展。对于农村小微企业而言,银行在对其进行信贷融资原本就相对有限的条件下实施了较以往更加收紧的信贷管理办法,由此成为制约农村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不顺畅的重要外在性社会因素。农村小微企业往往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难以与大中型企业比拟,在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誉状况和个人道德素质也难以形成与大中型企业一样的效应。这样一来,无疑造成整个融资过程的不顺畅。

二、造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1、农村小微企业与信贷机构之间的政策信息不对称。当前,国家正加快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担保新体系和融资新体系建设,但是整个体系的建成完善依然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目前看,国家层面依然缺少覆盖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保障平台和机制。就现有的国家融资政策看,农村小微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与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机构之间依然存在“信息孤岛”,且农村小微企业始终处于相对较为被动的地位。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信贷机构处于自身经营管理风险和资金安全周转的现实考虑,其注意力往往更加转向经营规模大、经营效益优、生产竞争能力强、信用状况好的大中型企业。农村小微企业自身无论在市场综合竞争力还是自身综合经济实力方面,都是无法与大中型企业相提并论,对农村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还存在一定限度。

2、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受自身生产经营条件限制。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为关键原因在于其直接融资能力不强。农村小微企业尽管存在诸多优势,比如,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容易调整市场战略和管理治理结构简约等,这些优势有力地发挥了农村小微企业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农村小微企业在经营规模、生产模式及盈利能力、市场综合竞争力、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所有者自身道德及信誉方面也是融资信贷机构予以重点考量的因素。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小微企业尽管有着诸多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但是毕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能力也亟待加强,尤其是生产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所存在的这些弊端也是造成农村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直接融资产生不顺畅、难度大的重要内源性因素。

3、面向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发育不健全和管理不规范,造成融资过程不顺畅。银行信贷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金融危机之后,资金风险管理意识逐步增强,许多商业银行在强化自身风险管理的同时,在贷款分布格局上更是倾向于城市、倾向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这就造成了农村小微企业与信贷机构在本来就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资金分配与流向的不均衡、不公平。受融资渠道单一及发育不健全因素影响,一旦农村小微企业向银行信贷机构申请融资遇阻,便会将注意力转向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畸形发展的民间高息借贷市场,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和谐发展。

三、发展农村银保合作破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发展农村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实现信贷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的“双赢”:对于信贷机构而言,能够有效转移向农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所产生的风险,将其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激发信贷机构支持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对于农村小微企业而言,能够获得保险公司专业及时的经营管理、资金运行及个人信用评估,减少与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自身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效率。发展银保合作破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路径。

第一,国家层面应加快扶持和培育专门服务于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专门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满足地方金融需求、消除或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实践中,扶持培育面向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探索开发针对当前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实际的银保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从国家层面来讲,在高度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所发挥的独特经济社会功能基础上,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现存的融资困境,鼓励、支持专门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以提高服务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还应加紧政策跟进,制定出台配套性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开展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广阔的银保合作领域。

第二,结合市场实际、农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创新研发支持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发展银保合作、实现信贷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双赢”的载体和桥梁。研制开发保险产品过程中,保险金融机构应加大实地调研力度,尤其应从信贷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这一现实出发,着重研究造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内外在原因,立足产生问题、着眼破解问题,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实际、适应支持农村小微企业信贷机构实际的保险产品。特别是注重摸索尝试适合农村小微企业实际的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的新渠道、新方式,着眼于农村小微企业所涉及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经营实际,开发针对性强、经济社会效益强的保险产品,实现双方的“共赢”。

第三,积极探索创新信贷机构、保险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之间无缝对接的新模式、新渠道,在合作范围和合作领域方面不断深化。信贷机构与保险机构都作为金融部门,在市场化运行过程中有着各自的行业特点、经营渠道和运作模式。作为农村小微企业和保险金融机构来讲,双方可以通过融资保险合同约定,由农村小微企业购买其专门融资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款,对农村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以及偿还贷款能力风险等方面的承保,进而有效转嫁融资风险。这对于提供融资支持的信贷机构而言,无疑也会降低产生不良信贷的风险,提高自身资金安全运营系数。农村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作为风险主要的承担方,保险公司也可以尝试探索新的风险转嫁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再保险的方式提高自身应对和化解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高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保险支持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07):144-145.

[2]杨令芝,周艳.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创新[J].特区经济,2007(04):208-209.

第5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如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如下:商业银行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措施如下: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3.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4.2013年,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

5.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6.2014年,银监会《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保理业务迎来第一个具有规章效力的监管文件。作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保理业务监管性文件的,为银行与小微企业自觉发起的金融创新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7.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

四、增设金融服务机构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如下: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要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2.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2015年,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5.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起,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2015年1月1日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30万元以下。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6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智慧银行’不仅是一个体验中心,更是一家全功能的综合性网点,”建行内部人士如是表示,“这里汇聚了市场上最前沿的技术应用,利用智能设备、数字媒体和人机交互技术为客户带来‘自助、智能、智慧’的全新感受和体验。”

新一代网点转型支点

走进建行“智慧银行”的网点,客户能感觉到很多变化。它比传统网点增加了两个功能区,一个是电子银行服务区,在这里有大堂经理辅导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完成各种交易。在自助区,除了大家熟悉的ATM,还设置了远程银行VTM,通过它,客户可以在远程柜员的视频协助下自助办理开户、电子银行签约、充值缴费等各项业务。在“智慧银行”,传统的柜台在逐渐减少,人们通过电子渠道和自助渠道完成业务办理,更多的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再守在柜台后,而是穿行在大堂中随时发现服务客户的机会。

在“智慧银行”,客户了解银行产品变得轻松和简单,业务办理前的等候时间也不再枯燥乏味。网点临街的玻璃幕墙看起来像一个镜子,实际上则是应用了AR增强现实技术,通过人脸识别和动态捕捉系统,客户可以和建行的交互式智能系统进行互动。

据建行人士介绍,在金融超市,客户只要在货架上拿起感兴趣的产品卡片,旁边的屏幕就会自动播放该产品的动漫介绍。等候的客户能够通过ipad登录建行开发的APP,了解投资理财资讯和各类特惠信息。

在移动金融场景运用区,客户可以通过二维码支付、闪付、刷卡支付,现场体验现代化支付方式的魅力。“智慧银行”展示的贵金属也和传统方式大不相同,通过虚实结合和全息影像技术,形成立体的视觉交互效果。当前,建行在加大力度提升信息化、流程化、智能化水平的道路上已有成效。智慧银行无疑是新一代网点转型的新支点。

小微增信水到渠成

长期以来,建行将支持小微企业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要着力点,把小企业业务定位为全行基础性业务、战略性业务重点推进。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点,建行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小额化、标准化、智能化”产品创新,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技术、多方增信等产品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了包含30余项基础性产品、400余项区域特色产品的产品体系,有效满足各生命周期阶段的小微企业金融需求。

小微企业融资难,根源在于“缺信息、缺信用”。建行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力量,借助政府财政部门、税务机构、保险公司等资源共享,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客户管控平台,陆续推出“助保贷”、“税易贷”、“政府采购贷”、“保贷通”等批量化服务产品,实现小微企业增信基础上的互惠合作。

与地方政府合作,“助保贷”、“政府采购贷”助力多方共赢。建行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创新推出“助保贷”产品。由地方政府和建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企业缴纳助保金组成“助保金池”作为风险缓释方式,通过助保金管理机构推荐和政府增信,小微企业只需提供部分担保即可获得全额贷款,降低了融资门槛。同时,通过发挥政府信息、资源优势,解决了小微企业缺少信息、缺少信用记录的问题,实现了企业、政府、银行三方共赢。

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则充分运用了供应链融资理念,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集中筛选、推荐,依托采购中标通知、政府公告、采购合同、履约凭证等进行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可以实现小微企业的批量化营销服务,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之后,与税务机构合作,“税易贷”以“纳税信用”享“银行信用”。建行针对按时足额、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群体,创新推出了小微企业“税易贷”产品。

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供应贷”契合供应链融资需求。建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合作,探索创新应收账款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合作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供应链企业在平台上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实现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的智能获取;依托平台优势优化“供应贷”等供应链融资服务流程,批量服务小微企业客户,实现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快捷办理。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保贷通”引来风险保障资源。建行与信达、安诚、华安等保险公司合作创新“保贷通”产品,借助保险公司的评价能力,对客户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判断,简化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经营成本;采用履约保证保险等手段进行增信,提高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缓释能力。

生态网络满足小微企业“融资、融智”需求

建行紧紧把握电子化发展趋势,将“开放、平等、创新”的互联网思维植入了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在传统客户经理和网点服务的基础上,搭建线上线下、快捷便利的“智慧银行”生态网络。

满足小微企业“融资、融智”需求,建立“小微e家”金融服务平台。建行以客户为中心,为小微企业打造集企业和企业主对公、对私信息为一体的金融一体化综合服务模式。通过智能化、可视化操作,企业主可实现企业信息与个人账户信息的整合,基于平台实现信贷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信息推送各类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的全方位金融需求。

提供互联网快捷信贷服务,打造“快贷”在线信贷模式。建行针对民生消费、小微企业创业经营等实体经济领域,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信贷业务流程,创新网上“快贷”业务。在互联网站、企业网银建立全流程自动化在线网络融资模式,通过数据分析对小微企业及个人发放贷款,实现互联网在线申请、实时审批、网上签约支用的全流程线上自助操作。

第7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关键词:贫困地区;金融供给;金融需求;普惠金融

为准确了解“十二五”期间天水市普惠金融发展供需状况,有效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作用,本文从供给主体、需求主体两方面进行了专项调查,阐述了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的问题,提出天水市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分析

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目前,天水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1家,证券机构6家,保险机构13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19家,小额贷款公司19家,银行业从业人员4766人,保险业机构从业人员8500人。由于县域经济总量不足,金融机构相对市区明显偏少,特别是张家川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其他县有较大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见表1)。

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和创新单一。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涉及到的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有农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畜牧养殖业贷款、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贷款等,其他创新贷款品种并未开展。2015年末,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42.58亿元,贷款主要投向为:投放农村企业贷款100.83亿元,占比15.69%;投放农户贷款203.01亿元,占比31.59%。截至2015年12月末,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6亿元,双联惠农贷款余额6.88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0.6亿元,助学贷款余额只有61万元。

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到2015年便民服务点数量增加到2841个,在全市548个乡镇实现全覆盖,已覆盖到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了农村快捷、便利支付。2015年末,天水辖内各网点共发起业务6316笔,成功6251笔,作废65笔,笔数、金额较2010年分别增长7.8倍和2.3倍。辖内金融机构网点402个,较2010年增加54个,接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网点305个,接入率为80.68%。截至2015年末,全市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卡775.15万张,较2010年增长486.04万张,同比增长15.31%。非现金支付工具布放速度加快,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改善,全市各类收单机构共布放POS机具14243台,布放ATM机952台,较2010年分别增加10941台和617台,增长3.3倍和1.84倍,分别占到全省农村地区的18.3%和13.26%。

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难。近年来,辖区人民银行联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集农户信息,完善农户、个体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2010年农户信用档案和评定信用农户分别为40.23万和30.51万户,2015年增加到58.17万和45.89万户,分别增长44.59%和50.41%。但部分村干部对精准扶贫政策把握不准,在确定精准扶贫贷款户时有走过场、部分农户不如实填报收入情况,造成少数较富裕户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部分真正的贫困户没有被纳入进来,存在因病、因学、因灾返贫的现象。

二、普惠金融需求主体分析

(一)农户需求主体分析

1.农户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增加。问卷调查发现,接近一半的农户需要增加农业保险方面的金融服务。据调查,在“除了存贷款业务之外,您认为最需要对农村增加的金融服务”选项中,有高达45%的农户选择了增加农业保险。与此同时,农户对银行卡的需求较为迫切,9.3%的农户认为应加大对银行卡的投放力度。近两年国家的金融下乡活动对农户有一定的帮助,但农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仍然较低,仅仅知道存款、贷款、转账和汇款等基本知识,对于投资理财、政策性扶贫贷款等方面的知识欠缺。调查中,16%的农户认为应加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2.农户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问题多样化。农户金融需求依旧旺盛,但农户承受力有限,金融服务相对单一,贷款门槛高、利率高、额度小等因素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农户的金融需求满足不充分。据调查,目前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期限主要以短期为主,存在贷款期限太短和J款利率过高问题。22%的农户认为贷款缺少担保,40%的农户认为贷款额度太小,贷款期限短、手续复杂的农户合计占56%。

(3)农户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业投入。据调查,57.33%的农户不需要借款,42.67%的农户有借款需求,大多数农户资金需求规模在5万-10万元之间。用途占比较高的三项依次是农业支出、婚丧嫁娶以及商业投资

(二)小微企业需求主体分析

对75户小微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85%的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严重不足,资金需求较大。

1.小微企业资金短缺情况仍然比较严重。调查显示,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33%的企业所需资金用于扩大生产,65%的企业所需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有70%的企业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且仅有35%的企业融资渠道通畅,65%的企业融资渠道通畅程度一般和不畅。

2.企业融资各项收费较高,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调查的企业融资,其他收费项目主要由担保费、贷款评估费、风险保证金、抵押物评估费(土地、房产等评估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保险费、工本费、公证费、财务报告审计费、融资顾问费、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工商查询费)构成。除了金融机构的利息和其他费用支出以外,小微企业融资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由于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偿债风险较大,中介费用的支出是不可避免的,较高的综合融资成本挤压企业盈利空间,企业经营压力增大。2013年至2014年末,担保费、贷款评估费、抵押物评估费以及其他费用都有所增加,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69%、73%、125%以及72%。2015年,除抵押物评估费之外,担保费、贷款评估费、风险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较去年同期都有所下降,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额外成本。

3.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逐年下降。调查发现,多数样本企业在2011-2015年期间发生过外部借款,并表示农村企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资金缺乏”。通过对样本企业近5年的实际贷款额和实际所需贷款额之比进行分析,发现从2011年开始,样本企业的贷款需求满足率呈现一个锐减的特征,2015年样本企业的贷款需求满足率^2011年下降4个百分点。

三、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普惠金融政策落实中,受扶持对象流动性强、经营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等因素影响,业务往往伴随着风险高、监管难、工作量大、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管理成本。然而,作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倾斜、基金激励等重要政策又不能惠及,在压力与激励措施失衡状态下,银行信心不足,办理积极性不高。

(二)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诸多挑战

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着信息不透明、财务不规范、市场风险不确定、抵押担保难落实等问题制约,同时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目前通过上市、发行集合票据、集中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还处于空白,融资渠道主要还是依赖银行信贷。

(三)金融知识和政策匮乏,信息不对称

一是农户、小微企业负责人对国家帮扶优惠政策信息不清楚、不了解或理解不到位。二是农户居住分散,小微企业规模小,缺少相关评审信息,很难评估农户、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信贷风险。

(四)农村金融服务依然薄弱

一是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依然滞后,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有限,担保机构业务不能覆盖“三农”领域。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农村支付环境还需优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POS刷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仅在中心城镇和中心村得到了普及应用,边远村镇的使用普及率依然较低。

四、对策建议

(一)畅通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渠道

发挥好“政府牵头、人民银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金融机构跟进”的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普惠金融政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凝聚合力,畅通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渠道。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普惠金融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扶持对象及时了解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加强信用宣传,增强个人信用意识,帮助扶持对象逐步树立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减少贷款违约风险。

(二)减轻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履行更多社会责任,平衡好在支持重点领域和兼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系,把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级抓好抓实。让更多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对接帮扶,发挥其在管理、市场方面的创新优势,积极满足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差异化金融需求。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农业社区基金、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组织,发挥其在从事微型金融服务中贴近基层、链条短、信息对称的优势,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要求,从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三)普及金融知识

从农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需求分析来看,还有很大部分农户、小微企业缺乏对金融服务必要的认知,如小额信贷政策、农业保险政策、国家帮扶政策等,因此必须从农户、小微企业这个需求主体着手,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户、小微企业能力,并有效地降低借贷交易的成本。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是积极创新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结合现代农业中农业产业化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建设等对金融的需求,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主体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需求。二是加快法律法规及政策顶层设计,在制度上允许农民的财产用于抵押担保。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涉农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及推广。三是发挥市场作用,优化直接融资环境,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有效拓展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做好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及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使用。

参考文献

[1]白钦先,高霞.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16,(1):45-47。

[2]齐曼,宋淑芳.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6,(20):115-116。

[3]卫文月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浅析[J],宁夏农林科技,2016,(3):47-49。

[4]姚世新.开展普惠金融发展新路径[J].中国农村金融,2016,(1):7-9。

[5]朱慧敏.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全文版:经济管理,2016,(4):69-70。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Inclusive

Finance Development in Tianshui City

――A Case of Tianshui in Gansu Province

Research Group

第8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关键词]河南省;金融产品;现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96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河南省金融产品的发展概况

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随着其地位的提升不断增强。近年来,河南省金融业快速增长,金融产品也随之发展,笔者由河南省金融产品网络服务平台得知已有各类金融产品700余种,主要包括贷款、证券、信托、基金、理财、资产管理及保险等方面。

首先,河南省近几年推出贷款类金融产品数量很多。但是国有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产品数量所占比例过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推出金融产品数量严重不足。地方性银行虽然快速发展,但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也存在很大缺陷。其次,虽然河南省近年来一直强调对微小企业的支持,但关于微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产品品种较少,只有40种,主要由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银行推出。最后,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涉农贷款类金融产品只有30多种,可以说严重不足。

近年来,河南证券市场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中原证券创新发展,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3年中国区域优秀投行评选活动”中获得“最佳再融资投行”和“股转系统最佳主办券商”,并积极推进在香港的H股上市进程。但证券类金融产品只有66种,与东部发达地区具有一定差距。

虽然河南省信托行业整体呈现良性发展局面,但信托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主业不清、定位不明的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本由信托投资公司专营的业务也陆续被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涉入,大大限制了信托类金融产品的发展,以至于河南的信托类金融产品只有18种。

总体来说,河南省的金融系统结构正在逐步优化,金融产品也逐渐多样化。但河南省现有金融机构仍以银行为主,贷款类金融产品种类所占比重过大,证券类、信托类、保险类等金融产品仍然存在种类少、规模小等问题。

2 河南金融产品在经济发展中的成效

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河南省又是农业大省,农民与农业至关重要。当前,河南省在针对小微企业、农民与农村的创新金融产品方面成绩显著。

2.1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创新

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河南省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分行推出了小微企业多户联保、船舶抵押、应收账款抵押、林权抵押、生猪抵押及小企业工业厂房按揭等信贷产品;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和信阳银行就信阳毛尖产业开发了“茶益通”“茶香融”;中国银行河南分行与物流业联合推出“监管通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分行丰富担保和授信方式,形成了“强抵押”“弱担保”“纯信用”相结合的产品体系,并设计了额度循环支用的贷款模式,较好地适应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2.2 农民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创新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民与农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河南省对支农的金融服务与产品格外重视。例如: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了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内农民建房、购房的资金需求,在我国首家研发了新农村民居建设贷款,专门用于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创新循环贷款、创业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推出信贷支农创新产品30多项。2009年7月,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会在信阳市固始县召开,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先后推出了支持劳务经济类、创新抵押担保类、信用共同体+信贷类、订单农业类等8大类20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其中回乡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率先在全省推广。

3 河南金融产品发展的不足

虽然河南省的金融产品发展已逐渐多样化,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3.1 保险产品品种仍较单一

伴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各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很多险种用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但现有的保险品种与现实需求之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品种共有600多个,但其河南省分公司推出的只有100余种,且保险品种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上,一些现实需求比较大的诸如农业保险、工程险和货物运输险等险种都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平安人寿的100多个险种在河南省推出的只有30余种。另外,经济作物种植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

3.2 农村缺乏市场现代化金融产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开始出现在金融市场中,比如:股票、国库券、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然而,由于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低、交易手段、技术手段相对落后,致使很多农民很难接触到这些现代化金融产品,更不用说购买、使用。虽然近几年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让农村、农民和农村企业对现代化的金融产品的需求和认可不断上升,但当下的农村经济发展只靠简单的存、贷款服务是远远不够的。

主要参考文献

第9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

关键词:国有小微企业;新增扩面参保;业务经办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16-04

2004年初,国家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化国有小微企业体制改革和新型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模式发展创新中提出要“加快转型发展国有小微企业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当前,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扩面参保和社保基金风险性管理总体上还趋于较为传统的体制。要持续高效地助推国有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制度转换,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国有小微企业扩面参保创新体制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内在实质性风险,为国有小微企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的机制发展创新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和创新思维。

一、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的现状

当前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收体系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原始业务经办体系,城镇参保人数占应参保总人数的35%。在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现有扩面征收体制发展模式中,国有小微企业占所有参保类型企业的举足轻重地位。现行社保业务经办机制又是社保政策制度求破和扩面征收管理层次转轨最为关键性和突出性的业务管理创新发展时代,因而扩大城镇国有小微企业扩面征收的覆盖范围和管理层次客观抗风险能力是现有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制度转型重大机遇发展期,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创新和离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模式上的管理职能优化组合,使社保参保对象得以真正体会到社保的广泛共济功能调节性措施的有效执行带来客观管理层次提升,也能体现出社保业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档次提升,促使社保参保对象和参保者权益及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遭受由于社保业务经办人员主观经办行为操作失误造成的客观管理损失,因此,提升社保业务经办管理档次和强化社保业务经办人员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在现有的社保业务经办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创新型社保业务经办体系和扩面参保缴费模式的管理运行渠道,主要依赖于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自行制定的社保业务政策法规,完善必要社保业务操作内控制度和渐进式业务发展模式操作流程来维持社保业务省级统筹业务经办体系运营,而真正意义上社保业务经办扩面管理层次,形式上并没有在社保实际业务经办管理体系中体现出所占重要地位和主体发展趋势。导致了在社保业务经办水平极为低下的管理欠发达地方,由于没有健全的社保业务经办管理层次和扩面参保缴费体系,造成了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模式所涉足内容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自1996年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建立了国家统一的社保业务经办制度以来,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存在国有小微企业社保业务经办管理层次长期处于封闭和发展不健全的状况。

1992—2002年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从500万元上升到3 600万元,到2003年止,人均参保缴费已达到1 796元。1993—2004年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率一直居高不下,整体发放基本养老金发放率高达 93.7 %,远远高于应参保缴费企业的扩面征收临界点 79.8 %。在这种情况下,为进一步促使社保省级统筹扩面征缴模式的发展创新,各级社保业务经办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创新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计发办法信息化管理制度政策,强调国有小微企业规范性扩面参保和提升业务经办管理档次的重要性和迫切必要性。现在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国有小微企业的扩面征缴模式创新发展态势非常严峻,已经到了非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面征缴管理提升档次和加速社保政策配套订立步伐时不可待的地步。

二、当前国有小微企业新增扩面参保体系中业务经办流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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