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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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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

第1篇: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

1998年以来,作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措施之一的国债投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保持了经济健康发展,成功进行了一次反周期宏观调整。

在西部,作为国债投资的重点地区也同样取得了巨大成效,有力地推动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以陕西省为例,自1998年到2002年五年间,国家安排的国债项目涉及农林水利、生态建设、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农村电网改造、教育旅游、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12大类626个,项目总投资647亿元,其

务等违反“项目法人制”问题。

导致上述这些问题的方法具有与现行制度的“对抗性”,但问题的危害性却是严重的,不容我们回避。正是基于此,本文将以效率和制度的视角,探讨上述问题“顽固性”和“对抗性”的成因,试图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当前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具有共性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政策建议。

二、我国当前国债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成因的理论分析

国债资金是重要的财政资金,国债项目是政府主导实施的经济发展举措,是一项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而衡量这一经济手段的的效果如何,国债资金使用效率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1.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各级政府间或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间对国债项目的认识不统一

国债项目作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措施具有两层涵义、三个特点。两层涵义:一是国债投资,二是项目建设。国债投资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通过“投资乘数”作用调节积累与消费,促进两者比例关系合理化;调节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节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等,因而具有“宏观”意义,目的是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均衡发展。项目建设则是作为国债投资的载体或途径,一方面完成国债投资,具体实现调控经济的目的;另一方面完成项目建设,实现项目本身的社会经济功能,因而具有“微观”意义。正因为国债项目所具有“宏观”与“微观”双重意义,国债政策被世界各国普遍认为是调控经济最稳妥、有效的财政工具。而在国债投资的实践中,要想使国债政策达到预期目的,还必须遵循国债投资的三个特点:即国债项目的公共性、投资性、基础性。公共性,要求国债项目应以提供公共需求为目的,反对只强调满足个人或局部需求;投资性,要求通过国债项目的具体实施,合理发挥投资“乘数效应”,促进宏观经济协调发展,反对只强调局部利益最大化的错误行为;基础性,要求国债项目具有为全国或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特性,反对短期行为、近期效益[1].

但在现行国债投资的制度安排下,下一级政府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比较容易将国债项目看成是单纯的项目建设,一个现实的资金来源。因此,“重项目建设,轻国债投资”的观念反映最为突出。这一错误观念违背了国债政策的基本要求,反映在国债项目决策上,表现为:(1)“追大”式决策,即片面追求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忽视国债项目投资性、基础性建设作用的决策,例如屡禁不止的重复建设问题;(2)“撒胡椒面”式决策,即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的决策,如:在一些被看成是“钓鱼”项目中,有许多是因为国债项目配套资金比例确定不当,致使国债项目因投入不足,迟迟不能建成的项目。这一“撒胡椒面”式决策虽然在形式上满足了“公平”,但国债项目失去了其投资效率以及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甚至造成国债资金的直接损失。同时,也“养成”了一些国债项目建设单位以能申请国债资金为目的“滥报”国债项目,然后再以国债项目不断“逼要”国债资金的“钓鱼”行为。这一错误观念反映在国债项目建设单位上,则表现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例如:只要国债项目能建成,国债资金用途就可随意变更,或作为单位运行资金调剂使用、或补充非国债项目建设,甚至用于交纳养老及医疗保险金等[2-3].

2.国债项目管理制度滞后

在国债制度的演进中,不同行为主体“利益”的不均衡是目前国债管理制度滞后的主要原因。集中表现在:

(1)项目立项决策制度滞后。国债项目(尤其是大中型国债项目)的决策模式基本沿用了“下级申报、上级审批”模式。即国债年度发行总盘子基本确定后,根据当年的投资重点切块分割到各部门,这些部门将投资额细化到所分管的各个领域,这些领域的项目主管部门再根据其投资重点和方向要求地方上报有关项目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核定总的投资估算后报各部门汇总,然后上报国家计委,计委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进行审核后把计划下达到各部门。

依据国债项目决策程序,能否实现合理决策的关键是国债项目立项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这里排除了违规违纪等的恶意决策行为)。在实际操作中,项目立项信息来自两方面:“小项目”主要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一些涉及面广、投资大的地方性项目按照公平、公开的要求,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主要项目评估信息。“小项目”由于是项目单位自行填报多为主观行为,在缺乏刚性监督的情况下其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无法有效保障。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提供项目评估信息的“地方性项目”,由于多是水利、林业、公路、城乡电网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在一个地区,能为这些行业的国债项目提供项目决策信息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非常少,加之这些为数不多的中介机构又往往与项目申报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如: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对水库是否为病险状态的诊断(即国债项目立项依据)均是由水利系统内部的“中介机构”完成(公路、林业、电力等行业也存在类似情

况)。因此,项目立项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就失去制度保障前提,难保可靠。

此外,由于国债项目数量众多,情况千差万别,项目选择又必须考虑地区利益等各种关系的平衡;国债投资天生的政府行为特性,缺乏客观、明确的选择标准,有较强的灵活性,在很多情况下人为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等因素,各方为争取项目资金必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多方博弈的结果,可能造成所选项目不符合国债投资的初衷,国债项目的不当决策就在所难免。

(2)国债项目投融资制度滞后。在现行的国债项目投融资制度中,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即地方配套资金和国债资金;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调度的财政资金;按规定,国债项目投资构成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地方配套资金。这一制度与国债项目建设单位关联最密切的是项目配套资金问题。

作为我国国债投资政策,从总体上考虑国债投资对整个社会投资的带动效应,留下一个“投资缺口”由地方资金配套投入无疑是正确的。但具体到某一国债项目不分地区、项目情况“一刀切”地执行其结果就会有悖于国债政策的初衷,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债项目居多的发展中地区或行业。在这些地区或行业,具有共性的难题之一是建设资金极度稀缺,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对投资的需求。在此情况下,解决配套资金成为项目单位最大的难题,项目单位若单靠自身财力解决,要么“杯水车薪”,要么“无米之炊”;若寻求银行贷款,由于国债项目的公共性,不能完全符合银行放款要求而难以如期获得贷款;若靠政府力量解决,要么为国债项目向银行提供某种“承诺”或“担保”,要么占用其它用途资金满足国债项目需要。因此,这些地区或行业的单位面对“渴望已久”的国债项目,尤其是中长期国债项目由于解决不好配套资金问题而深感“无奈”,地区或行业的发展现状迫切需要投资,需要国债政策的大力支持,但因配套资金问题只能望“资”兴叹。而这一模式使国债投资政策的初衷与结果背离,为建设资金短缺的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国债投资政策,由于制度规定使得越是缺资金的地方反而得不到资金。长此以往,国家各地方间经济发展就会因此失去平衡与协调。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本应是实施国债投资的原因,但结果却进一步加深了不平衡[4].

其负外部性还表现在各地为争取国债项目而相继采取各种虚假行为,如:虚报国债项目、做假账、编造配套资金甚至违规列支项目资金等。在这些行为中,有相当部分是缘自对国债项目渴望的“被逼无奈”之举,但当一些“无奈之举”更多地成为可能时,这一模式也为欺诈行为创造了客观条件。更严重的是当这些虚假行为越过诚信门槛,越来越被更多的项目单位认为是一种可选择的方法时,不要说为国债资金使用效率担忧,我们整个社会投资环境更令人担忧。

(3)一些管理规定不明晰、缺乏操作性。如:“凡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规定(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在现实中,除一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此规定严格执行外,大多数项目单位是有选择执行,如:专户管理制度执行较好,而“单独建账”制度因为会导致项目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复杂化和工作量增大,又无明显的实际管理意义,所以,大多数建设单位不能很好执行,尤其对于一些投资小的项目也缺乏现实操作性。再如:“国债资金不能用于工程前期支出”的规定。该项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国债资金真实有效地投入到项目建设中,但由于在规定中没有对“工程前期支出”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使得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准确掌握,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时反而成为“违规列支项目资金”的借口[5-6].

3.监督职能缺位

我国的国债项目监督已基本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组织体系,监督检查法规也在不断得到完善,为国债政策的有效实施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但在国债项目建设中不断出现的问题说明,国债项目监督工作也存在不足和缺位。

(1)监督责任缺位。  目前,参与国债项目监督的部门非常多,有审计监督行业,如国家审计署、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级审计系统、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系统;有综合经济部门,如从中央到地方四级计划系统、财政系统内业务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有地方行政部门,如省地县三级政府部门;有项目所处行业内的业务、专职监督检查部门,如苗圃项目要接受从中央到省地县乡五级林业系统的业务和专职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加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等等,这些部门在国债项目监督工作中虽各有所侧重,但都具有对国债项目监督监察、跟踪问效的责任和义务。当各部门履行其监督职能时,国债项目监督工作已明显呈现出对同一内容多部门重复监督的迹象,加之各部门间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不进行相关监督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使得任何一次检查都必须从头至尾全流程进行一遍,一些国债项目单位因此被迫陷入各种“检查漩涡”之中不能自拔。

例如:2002年底在对某市通县公路项目进行稽察的7天时间里就有4批不同部门来该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单位疲于应付而不能正常工作。在如此强度的监督下,其监督效果并不理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依旧,数量也没有减少,问题还是那些问题,前面检查后面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现实和统计数据从监督管理角度看监督责任不明确、不到位是主要诱因之一。不明确的责任等于没责任,大家都有责任,结果是都无责任[7].

(2)事前监督严重缺位。当前国债项目的监督

工作多为事中、事后监督,界定监督工作成绩如何也多以查出违规违纪事件的数量为指标,监督工作的重心明显倾向于以救治为目的的事中、事后监督。根据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不同重心的区分,内部监督应以预防监督为核心,外部监督则以查处为重点,但在现实中,查处问题成为各监督部门的热点,而事前的预防性监督被忽视。主要表现在对项目立项过程监督、工程开工前执行“四制”制度情况的监督、项目开工前对法人代表及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上岗资质及业务情况的监督等事前监督工作的淡化,甚至缺位。

(3)对“三算”监督力度不够。

“三算”(即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是从财务角度控制、监督项目顺利实施的有效工具。但由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三算”的监督失去了刚性要求,而流于形式。一是认为预算就是概算,就是匡算,出现“误差”是正常的,有无监督意义不大,甚至对一些明显“误差”也视而不见,结果造成项目资金严重缺口;二是在现行国债项目审批制度下,一些监督部门对于为了争项目、要投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申报立项文件中编造数据以迎合审批要求的虚假概预算表示“理解”,甚至“积极配合”,认为这是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善意欺骗”;三是认为决算工作只是事后结账,不影响国债项目建设及其作用的发挥,因此不是监督工作的重点而放松警惕,使得有意高估冒算的欺诈行为容易得逞。

思考与建议

(一)提高对国债资金使用效率的认识是实现国债资金管理制度创新的前提

当前,发展壮大地方财力已成为西部各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问题。发展壮大地方财力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两个制度背景下的地方财政发展问题。其内涵包括以数量为指标的财力增长和以质量(或效率)为指标的财源发展两方面。从财政经济职能角度看,其外延包括财政规模界定、财政资源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三方面。在我国转轨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实践中,财政规模、财政资源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是形成整个财政资金链的不同组成部分,它们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有机地统一到使用财政资源供给社会需求上来,这是一切财政行为的终极目标,也是财政资源链的最终归宿。而在具体使用财政资金供给社会需求过程中,是否符合节约或高效率的客观要求是衡量财政效率高低的首要标准,也是发展壮大地方财力的重要方面[8-9].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财政资金的有效性问题,其核心内容是以最少的财政资源耗费满足最大的公共需求。这里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在公共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如何以最少的财政资源耗费来满足;二是在一定的财政资源总量下,怎样创造更多的公共供给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因此,围绕发展壮大地方财力这个课题,应该做好两篇文章,一是如何做大做足“财政蛋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二是在“财政蛋糕”既定前提下,如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政产出率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上述分析和西部实际,做好做足提高包括国债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篇文章不仅具有立足现实,更充分地调动广大建设者主观能动性,以不断进取、积极创新的精神去实现发展壮大地方财力这一奋斗目标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为本地社会经济的未来发展尽快走上良性、快速、可持续发展之路打下坚实基础这一更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适时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国债资金管理制度的良性演进

制度创新不仅是针对现实问题,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国债政策未来发展的需要。将理论与工作现实相结合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国债资金管理制度的良性演进。

1.公开制度 结合国债项目的特点,符合公开条件的一些国债项目(如:退耕还林、城乡电网改造等国债项目)都应将有关的政策、标准等文件公开,将项目立项、申报程序、项目单位申报、国债资金管理以及国债项目招投标实施等各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

2.投融资制度 多样化融资方式是国债投融资制度改革的目标。国债投资应区别项目性质确定投融资制度,把国债投资集中在重大、关键性项目和准地方公共项目上,取消具有补偿性质的国债资金投入。对于重大、关键性项目应全额国债投资或其它政府投资;具有准地方公共产品性质的项目国债资金投入比例应大于配套资金投入比例,确保建设资金准时到位;具有补偿性质的国债资金投入应改由以其它政府投资形式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方式解决。

5.国债项目管理制度 (1)监督档案制度。对每个国债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国债项目监督档案,

将不同部门对项目检查的内容、问题以及项目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执行检查任务的部门、责任人等记录在案,使各种检查关联起来,即可以减少重复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又利于项目单位持续纠正不足。(2)国债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对每个国债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国债项目信息管理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在此基础上,由省级综合部门建立全省国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国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3)建立省内具有国债项目监督职能各部门间的横向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项目监督信息,提高监督效率。(4)岗前培训制度。国债项目批准后,国债资金到位前,应由项目主管单位举办,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参加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班、项目单位财务主管和财务专管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强化各项国债项目管理办法、政策等的学习,使每个项目单位在国债项目开工前,做到“三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4.监督制度 所谓“监督”是指作为第三方对监督对象的监察督促,要求以积极、客观的态度去“察看”,并在“察看”过程中以前瞻性眼光发现问题、给当事方提出改进建议。因此,监督作为手段是一种管理行为。但这个管理手段在实施中没有得到制度的有力保障,主要表现在对监督本质的认识和监督监督者制度的缺位。

(1)作为管理行为,应纠正一些错误观点,树立监督的“一个中心、三个观念”的正确认识。“一个中心”即围绕不断提高财政效率这个中心,这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必须在监督的各个环节自始至终地坚决贯彻,否则,监督将失去目标、意义。“三个观念”,即正确的监督观念、服务观念和成本观念。监督是行政行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建设,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源头、严格把关,再严格监督;另一方面还应树立良好的服务观念,严厉查出问题不是稽察的全部,更重要的是要针对稽察中的问题和项目情况提供业务指导、培训等服务,以积极的态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服务;监督要有成本观念,强调稽察效率。因此,一是要求稽察人员要具备掌握所“察看”项目的性质和意义的业务水平;二是稽察工作要有系统化意识,一次稽察工作必须要有充分的稽察前准备和稽察后的再督促,尤其是稽察后对项目单位的制度建设、业务水平提高等基础性工作的督促监察;三是加强稽察工作的横向沟通与协调,监督部门间、监督部门与国债项目有关部门间应在共同目标下,积极联系、协调行动,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2)完善国债项目监督者自我监督制度。国债项目监督属于专项监督范畴,具有不同于其它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国债项目监督制度的演进也是随着国债政策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得到完善。

国债项目监督是通过预防和纠正他人的道德风险来保障国债项目顺利实施,但监督工作本身也存在道德风险。这是现行监督制度有待完善方面,因此,第一,应清晰界定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建立监督工作约束机制和监督工作责任制是完善国债项目监督管理有效运行机制的关键所在。第二,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建立服务型、专业化监督检查队伍要求有一定差距,必须对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监督人员上下岗制度,从根本上约束监督者行为。第三,加大对违纪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制度刚性,有效约束违纪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 加里·贝克尔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2] 袁峰著。制度变迁与稳定[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3] [美]文森特·奥斯罗姆等著。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第2篇: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

摘要: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了《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2012年1月1日在全国施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都是在相同医改意见背景下制定的,目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笔者结合自己在医院财务工作的经验,简单的对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和医院会计进行了对比,对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也希望给从事相关行业的会计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 :基层医疗卫生会计;医院会计;区别

在2011 年7 月1 日之前我们的基层卫生院和医院都使用1998 年11 月17 日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 号),所以在会计操作上没有实质的不同,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客观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职位功能有不同的要求,财务管理、补偿政策显著差别,下面就阐述一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与医院会计核算的的处理差别。

一、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要求的区别,制定了不同的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展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宗旨。本着“突出基层医疗公益性、体现多渠道补偿机制、适应转变运行机制、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简化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思路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基础医疗会计制度》。而医院为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相适应,解决协调财务、预算双重管理需求,借鉴国际惯例及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医院运行机制。

二、业务活动的不同,形成的显著差异

改革重新定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基本医疗服务为辅的职能,主要是以预防保健、防止疾病的发生为主,而医院是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科研、教学等综合性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职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部分,服务主要体现在预防、保健、基本的医疗服务功能上。国家购买服务,由财政拨款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成本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责任,加强预算管理为主,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比重较大。而医院服务的业务活动的内容相对复杂,财政预算资金比重较低,应注重加强财务管理。

三、核算的基础不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实现会计核算与预算的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凸显基层医疗的公益性,国家财政购买服务,财政拨款主要补偿机制,要加强预算管理,对财政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医疗款的会计核算与预算采用了一致的基础。

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财政补助收支除外),借鉴国际惯例及企业会计改革经验,更大程度应用权责发生制,体现新制度的新突破,创新了“双目标、单系统、双基础”会计模式,解决协调财务、预算双重管理需求,即预算管理目标上是收付实现制(财政补助的收支,业务发生很少),财务管理目标是权责发生制,补偿机制实现配比原则。

四、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处理上的不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撤消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 也不提取折旧,发生的维修费直接列入当期支出,体现简化性,适应转变运行机制,新制度下的“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的内容比原来规定范围大,包含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占用,下设三个一级科目用于明细核算。

医院的会计创新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新模式,加强核算固定资产损耗,避免虚增资产,实现配比原则。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有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有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核算分期计入医疗成本,分期冲减待冲基金。

五、其他会计处理的不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关业务的核算简化了,取消了原制度中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对外投资”、“开办费”以及“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准有对外投资,医院的投资仅使用于医疗的服务相关内容,不准挪用国家补助的结转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准用于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其负债内容只包括流动负债。不准借入偿还期大于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允许有融资租赁业务。取消了原来使用的“预提费用”、“应缴超收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会计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直接转销法来核算坏账损失,发生坏账直接增加本期支出金额,不提取坏账准备。设置“坏账核销备查记录簿”,来记录已经核销的应收款项的金额、债务人、坏账的时间及原因等。医院会计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规定了计提范围是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不在内),允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多种计提方法。没有统一比例,最高计提的累计坏账准备的数额不准大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2%-4%。

六、收支科目记录核算的不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人员费用开支所得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所得的补助收入、基本建设补助收入和用于设备购买置办补助的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的补助资金,新医院会计核算的财政补助收入明细科目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取消了上级补助收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 年开始实行药品零利率。药品由零售价改为直接进价核算,取消利润核算即“药品进销差价”,撤销了“在加工材料”核算科目,增设待摊支出核算科目,待摊支出就是指日常发生的用于组织、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的业务且需要分摊至医疗卫生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的各项间接支出。“待摊支出”不同于“待摊费用”,也不同于“管理费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和突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新制度在“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的“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基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情况。为更好的记录各级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和购置设备方面的金额,将原来的“财政专项支出”科目改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撤销了“管理费用”科目,“其他支出”内容比原来核算的要广。

医院会计中设置医疗业务成本,明确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支出、卫生耗材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费及摊销费、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医疗风险基金累计提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0.1%-0.3%,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基金累计提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0.1%。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的财务报告的不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及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会计借鉴国际惯例及企业会计改革经验改进资产负债表、设了收入费用总表,新增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并要求作为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报送成本报表。发挥CPA 在审计监督中作用,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通过以上不同的比较,我们会对这两个层次不同卫生行业的会计有所了解,可以更好的处理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会计工作,使我们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第3篇: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入;国际经验;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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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 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各级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目前,由于我国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致使相当数量的政府非税收入始终游离于财政监控之外,非税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因此,如何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非税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财政管理工作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相对于正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而言,在市场经济相当成熟的发达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已经十分规范和完善,特别是非税项目确立和定价、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缴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在国际上都有着较强的示范作用,对于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则更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和财政管理的现实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或方法,对于提高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国际经验

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两种形式,其中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必要补充,在政府收支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政府公共支出的增长,各国政府尤其是其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愈来愈大,基于通过加税的方式缓解财政压力容易遭到公众反对的原因,各国政府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非税收入上, 并在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一)项目确立的法制化

对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而言,公共部门出台任何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都要求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若要变动具体项目也须经过相关的行政审议程序。例如,澳大利亚政府的收费审批权集中在联邦和州两极,收费机构若要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就必须按照该机构的隶属关系,向其所属国库部提出申请,经国会或州议会审议通过后,再以联邦法律或州法律形式颁布才可实施。同时,为了保证各项非税项目都能取得被征收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征收部门顺利完成相关征缴工作,不少国家的各级政府在出台新的非税项目前,一般都会与未来的被征收对象进行有效的沟通,具体包括向其阐述设置项目的原因,与其共同分析项目实际运行后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以及回答其提出的各种问题等。事实上,每个新项目只有在经过与被征收对象的磋商,并得到其认同后才具备实际的提请资格和被最终批准执行的可能性。任何未履行磋商程序,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都不会被审批通过。

(二)项目定价的科学化

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点之一,非税项目的定价始终为各国政府所重视。目前,尽管各国政府对非税项目定价时所遵循的原则在称谓上有所区别,但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上是按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为标准进行定价的,即力求其定价能够兼顾政府补偿成本的需要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承受能力。例如,美国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所有项目的价格水平均不能超过政府提供服务或福利的成本,不能超过外溢损失的额度,其相关管理部门都要定期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成本进行严格精确的测算,以增强项目定价的科学性和可控性。

(三)预算管理的规范化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一样,必须纳入预算管理是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共同作法。例如,依据加拿大联邦《财政管理法》规定,联邦政府和相关机构所收取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指收费)都须存入“综合收入基金”账户中作为预算收入,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征收部门的支出相挂钩。又如法国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中央预算,各征收部门的经费支出全额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与其征收的非税收入数量无直接关系。

(四)收缴方式的现代化

近年来,随着全球信息网络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发达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开始广泛地借助先进、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使得缴费方式更加灵活,收缴效率日益提高。如通过“消费者自动银行”予以自动划转、通过电话委托缴付以及通过邮寄付款等缴费方式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收缴方式。

(五)资金使用的透明化

在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非税资金使用的透明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向公众公布非税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其监督,例如公众一般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近期政府非税收入的具体使用方向;二是各级政府在年度预、决算报告中都要详细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状况,在每年向议会报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也要介绍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情况,并接受议会的审查。

二、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

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化和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的重视,目前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已有较大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长官意识”胜于规章制度

近年来,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名录”,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并要求各级征收单位严格据以执行。但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却逐渐出现了“长官意识”胜于规章制度的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某些地方领导为了突出政绩,往往不顾当地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相关规章制度,大肆利用手中权利随意减免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此作为优惠条件吸引外资。还有某些地方或单位领导,由于受到利益驱使,为了获得更多的“可支配”经费,经常越权批准或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甚至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

(二)预算管理方面:思想观念陈旧,部门预算阻力重重

我国自2001年提出政府非税收入 概念至今已有5年时间,但不少地区的征收单位始终将政府非税收入等同于预算外资金,把这部分收入作为本单位的自有资金,继续沿用“自收、自支、自管”模式;一些单位虽接受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也清楚其财政资金的属性,但受部门利益的影响,不愿拱手交出这份多年来一直“属于自己”的财权,于是想尽一切办法阻止部门预算的开展,不向财政部门上报其真实收入数量。

(三)资金使用方面:收支依然挂钩,资金浪费严重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深化“收支两条线”的改革,但取得显著效果的地区却不多。很多地区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做到了收支脱钩,如全面清理了各单位设在银行的收入过渡性帐户,同时将各项政府非税收入都按期缴入了财政专户,但政府非税收入“入户快、出户更快”的公开秘密实质上使得非税资金的使用权还停留在征收单位手中,非税资金并没有走出“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怪圈。此外,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数不少的征收单位在使用非税资金时往往缺乏成本意识,铺张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少数单位甚至将征收来的政府非税收入用来进行攀比,不但降低了非税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四)征管方式方面: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较低

现阶段,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技术手段还较为落后,对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的开发与利用程度不高,而由于各地区的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试点地区总结出的先进管理经验难以在全国推广。例如,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达到“以票治费”的目的,福建省专门开发了票据电子化管理模块,对用票单位开票、资金解缴、票据核算等行为可以由计算机进行一体化操作,但因为其需要在相当完善的网络系统下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安装、管理和定期维护,而我国的部分城市和绝大部分县城还远没有达到相应的信息化水平,所以不少地区的票据管理工作至今仍要依靠人工作业,无法应用发达地区的现代化管理技术。

(五)监督管理方面:认识滞后,分工不明

目前,人们普遍没有认识到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应贯穿于整个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而不是人为地把监督与管理相割裂,只把其看作是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性措施或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监督的重点还是停留在征收行为是否违规、非税收入是否足额缴纳的初级阶段,对于收入使用是否合理、非税资金对经济建设的贡献程度如何等方面还未加以重视。

就监督主体而言,虽然财政、审计、人大等部门都承担有监督任务,但由于彼此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增加了监督成本,降低了监督效率。[1]此外,由于各监督机构大多数只重事后监督而轻事前、事中监督,没有达到监督“防患于未然”的根本目的。

三、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逐步提高非税资金的使用效益,不仅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可以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本文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

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非税项目确立方式,认真听取人们对于现行各类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新考察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继续发展的可行性,进而正本清源:对于不符合国家收费审批管理规定,由地方或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主要是指制度外收入项目)一律要坚决取缔;对于凭借政府权利、行政管理职能收取的与税收性质相同的项目可考虑逐渐改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管理;对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中都应该以非税形式存在的项目则要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能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可以参考“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的收费原则对各项目的征收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并将规范后的项目名称及具体征收标准造册公布,以便与征收对象间做到信息对称,促使征收机构和被征收对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二)逐步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即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2]逐步扩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范围,最终将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具体而言,对于目前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要继续保持现行的预算管理方式,同时将重点放在名义纳入预算管理,但实质是列收列支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那些仅仅进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上。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合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期分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计划,并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相关征收部门及被征收对象,以便加快改革的进程,提早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统一预算编制,进而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效益。此外,为了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精细度,加强财政部门对征收单位的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收入总量的了解,便于其将有限的非税资金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到各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上,有必要改进现行的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强化部门预算,完善综合预算。

(三)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激励机制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目前,各地区“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成效不显著,收入与支出并没有完全脱钩:一方面是由于改革牵涉的面太广,容易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另一方面,由于还没建立起对征收主体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财政部门担心脱钩后反而会减少收入。例如当征收主体所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与其开支突然完全脱钩时,其很可能会失去原有的征收积极性,导致政府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部分收入白白流失,也可能产生寻租行为,即征收主体通过非法减免政府非税收入的方式来损公肥私。此时,显然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征收主体继续合理、合法、足额的进行征收,但从各地区的实践来看,至今尚未形成真正可行的激励方案,基于此,不少地区的财政部门没有下定决心彻底推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从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践经验来看,收入与支出完全脱钩是今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为了解除财政部门的“后顾之忧”,使其大力推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本文借鉴部分地区曾使用的基数激励法思想,应用“联合确定基数法”,建立了针对征收主体的简单激励模型:

在该模型中, S是征收主体上报给财政部门的其预估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数量;D是财政部门估算的征收主体可能征收的收入数量;w是预先设定的权重;wS+(1-w)D为征收主体与财政部门联合核定的政府非税收入基数。假定征收主体年终实际征收数量为A,若A>wS+(1-w)D,即超额完成任务,财政部门将对征收主体进行奖励,奖励数额为[A-wS-(1-w)D]q1,q1为奖励系数;若AS时,即征收主体上报数量少于实际征收数量时,将对其收取“低报罚金”(A-S)q2;但若出现A

通过建立上述激励模型完善激励机制,不但可增加征收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而且有助于财政部门摸清家底, 同时,有效的抑制乱收费。[3]此时,财政部门可以“放心”地实施“收支两条线”政策并将其深化,以争取尽早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与支出完全分离的目标。

(四)推进“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收缴方式现代化

即各地区要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搭建网络技术平台,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 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征缴方式现代化:政府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帐,银行代收到专户管理等环节的全程网络化管理。为此,各地区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对于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效率的巨大作用,重视计算机程序的开发与软件的应用。其次,要加大对“金财工程”的投入力度,不仅包括财力的投入,以确保财政、银行、征收单位之间能够实现计算机联网,便于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全面监控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更要有人力资源的投入,以保证不断开发、探索出更为先进和完善的收缴方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非税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主要是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的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4]它是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新举措,其根本意义是以财政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考核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5]即考核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的效果与效率。因此,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合理确定绩效考评对象、谨慎选择绩效考评方法以及周密设计绩效考评指标,最终建立科学的非税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同时严格规范绩效考评工作程序,并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是解决目前非税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率较低的一个可行方案。

(六)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财政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体的监督体系。财政、人大与审计等机构作为政府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都承担着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的责任,虽然它们的监督目标是一致的,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应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因此,为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需要在各监督机构间建立起高效的协调机制。具体而言,在开展监督工作前,各监督机构需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交叉监督;在监督工作进行中,各监督机构要进行紧密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以降低监督成本;在监督工作结束后,各监督机构要及时进行总结,为下一次的监督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提高整体监督效率。同时,为了鼓励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可以建立明确的奖励制度,对举报违反政府非税收入正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真正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此外,政府非税收入监督部门应继续扩大监督的范围,除了对征收单位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将监督拓展到部门预算的开展情况、非税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最终达到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参考文献:

[1]李友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汪建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J].财政研究,2005(1).

[3]于国安.非税收入管理探索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第4篇: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发展及融资概况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北美地区农产品价格下跌,极大影响农民收入,削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当时在国际市场上,面对欧洲国家和亚太地区农产品竞争,北美地区农产品出口减少;而国内农产品需求降低,居民食物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下降,出现了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下跌的情况。为了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美国许多州出现了农民自己筹资建立的合作组织,主要从事具有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2]:1992年1月,北达科他州农民成立以小麦加工提高其产品附加值的面食食品加工公司;此后,明尼苏达州、南达科他州等纷纷建起创新的合作组织,被称为“新一代合作社”(NewGenerationCooperative,NGC)。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明尼苏达州的美国方糖合作社、南达科他州的大豆加工合作社、北达科他州的通心粉种植合作社、北达科他州的北美野牛加工合作社以及爱荷华州的火鸡养殖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也很快在加拿大南部地区发展起来。

(二)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资特点

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与传统的合作社模式有较大区别,融资方面更具有自身特色。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资特色表现为[3,4]:第一,社员入社的股本出资额较高。为了满足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新一代合作社实行交易份额制,每位社员必须按照交货量来支付相对应的股金,每股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一般来看,社员的入社支付股金在5000~15000美元之间。社员也会因为入社费用较高的关系而更加关注合作社的发展。第二,对社员持有的股本有最高与最低等诸多限制。社员不能自由退股,但允许股份转让,合作社一经建立,成员数就基本稳定,不再吸纳新社员。社员持有的股本占总资本的40%~50%,其余资本通过发行优先股,吸收外部投资而获得。第三,社员持有股本与非社员持有股本的权益不同。社员缴纳股本之后,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社员须按自己缴纳的股金数额交纳数量充足的初级农产品,如果交货不足必须补偿合作社的损失。社员资格受限制,但社员的交易权在经过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转让和买卖,不仅可以转让给社内社员,还可以转让给社外人员。非社员可以购买优先股获得投资入股的报酬,但是没有投票权。第四,发展新项目需要增资,增资方面主要通过发行新股由原有社员认缴,或是通过向外借贷的方式获得。由于合作社的资本存量固定,它就可以获得银行的优惠贷款。第五,在特定条件下社员有赎回权。社员死亡或者达到一定年龄,可以由合作社赎回其股权或是转让交付。赎回义务履行的前提是该合作社的董事会愿意购买会员权益,以及有明确的规章政策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对于赎回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情况在会员之间很少见。加拿大新一代合作社尽管各社利益联结机制不尽相同,但是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一样,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也采用权益融资方式,发行两种具有不同权益的股票,给社员的返利一般根据社员的惠顾额进行,分红则按照股份分配[3]。如萨斯喀彻温省的小麦合作社对外发行A、B两种股份,A股为社员股,持有者具有投票权,但没有参与分享投资收益的权利;B股是上市股,社员和非社员都可以认购,持有者没有投票权,但有参与分红的权利,任何持有者的持有量不能超过B股总量的10%。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为小麦合作社带来巨额资本,也稳固了它的资本存量和社员构成,便于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北美新一代合作社通过高额入股、股金和交货合同可以转让、社员的进入和退出有一定的限制等做法,一方面使得合作社有了数目可观的启动资金,另一方面使合作社有了固定的资本存量,从而有效解决了资本不足的问题。它以权益融资为主、负债融资为辅的方式筹集资本,在权益融资的基础上向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这样既能以固定优质的资本存量获得银行贷款帮助,又能多渠道的扩大资金来源。新一代合作社还积极地进行商业化运作,取得了农业产业经营上的较大成功。

(三)政府对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资帮助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在这方面较为典型。美国政府将合作社视为自治、社员所有和管理的企业,给予巨额财政税收扶持。设立农业部农业合作社管理局专门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帮助,并从法律上对主要与社员进行交易的合作社免除公司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一般农业合作社享有只有工商企业纳税的三分之一左右的低税赋,比一般的企业更占有融资优势。美国国会通过《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案》和《海外合作社发展法》,使合作社免受垄断的限制和扩大了在海外业务上的授权。政府还给予农业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援助,除设有中央合作社银行外,在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分别设立一个合作社银行。这13家银行以全国约6000家农村合作社为贷款对象,是合作社资金的主要提供者[4]。合作组织能够享受到合作银行提供的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和保险保障[5]。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我国农业合作社成长速度快、涉及面广、影响大不容小觑,农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问题更是不可忽视。据调研资料显示,我国农业合作社有80%以上的机构普遍处于融资难困境中[6]。农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已获得金融支持数量相对较小,缺口很大;融资渠道狭窄,大量合作社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辽宁省为例[7],截至2010年5月,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亿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亿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共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为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计发放贷款4.85亿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亿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0.8亿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无法满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

1.农业合作社内在制度限制其筹资能力农业合作社是“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它采用社员缴纳一定数量的股金入社的方式进行设立,没有最低的股金限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并按照为社员销售的产品数额分配盈余[8]。因此,它的股权融资极其有限,资金积累能力差,难以取得负债融资。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以社员出资入股的股权融资为主,这些资本金除去各种营业费用之外,用于经营的剩余资金并不多,而社员大多数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只能将小部分资金投入到合作社,这样也就无法聚集大量股金。很多合作社依靠自有资金维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都存在困难,就更谈不上提高盈利能力了,所以农业合作社盈余积累较少,而且现有的盈余分配机制也不具有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而我国农业合作社负债融资则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多,而且农业合作社常常不具备办理贷款业务的资格,资产难以成为抵押品,经营风险、对贷款需求的多样性等更使得金融机构对其开展贷款业务难上加难。

2.农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经营可持续性差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大多建立时间不长,经营管理方面还处于摸索时期,缺乏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也常常变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财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财务公开性差;业务经营也缺乏相关专业人士的指导,产品销路有限,盈利数额少等。这些不仅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贷款审查,也导致了农业合作社可持续经营困难。

3.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资格审查条件不够灵活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抵押贷款金额能够符合农业合作社的借贷资金需求数额,而小额贷款的要求对象和数量都不符合。抵押贷款需要有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品,农业合作社缺乏抵押品,有资格作为抵押品的农村土地也因为其作所有权、使用权、抵押出让条件等多种因素的法律限制丧失了抵押资格。农业合作社由于自身经营和收入来源不稳定,也使得金融机构很难为其办理贷款业务。我国缺乏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也使农业合作社无法获得发展所需的信贷支持[9]。

4.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从建立之初到现在,它每一步的前进都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资金帮助。中央、各地方政府纷纷努力,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帮助,但受扶持的合作社数量较少,资金支持力度不大。而且合作社的发展不能总是过分依赖于政府的帮助,它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现在,农业合作社的融资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缺少抵押担保品,没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没有更多地生产、加工、销售的扶持政策,这些都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积极、深入的扶持和帮助。

三、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对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

(一)对初创期农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

对处于初创期的农业合作社,要借助内部制度的健全完善、扩大外部融资渠道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问题。首先,完善农业合作社的内在制度,增强筹资能力。可以规定社员缴纳股金的最低限额,提高合作社自有资本额;“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需要在进入合作社后,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不允许在短期内退社,即使有退社的社员也需要将这部分股份转让,来保证资本金数量的充足和稳定[10];合作社的分配盈余方式也可以进行改善,在一定比例的积累下,剩余数额按照销售比例进行分配;积极地吸引外部资本的投入。其次,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需要借鉴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明确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经常性公开财务状况;为员工举办定期培训,招聘专业人员;聘请专家指导,拓宽产品销路,扩大宣传推广,合理预算降低成本等,从根本上来解决农业合作社持续经营上的困境。第三,以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为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借鉴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经验,对于缺少抵押品的合作社可以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方式给与发展的支持,并且可以配合少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建立针对不同种类的合作金融机构,为生产不同产品和加工工艺的合作社提供贷款。而且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多以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为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则可以提供风险相对较小、金额较少、期限较短的贷款。第四,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处于初创期的农业合作社由于缺少资金来源,还需要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间接资金帮助。在资金帮助方面,可以由政府建立合作金融组织,专门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扶持;可以由政府建立担保机构,为合作社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服务或是给与贴息支持;也可以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营支持方面,可以为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和专家,加大对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的扶持力度,提供生产销售的宽松政策环境。

第5篇: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价值链;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2-0120-05

一、基于功能观的中小企业融资价值链解析

(一)基于功能观的商业银行价值链分析

商业银行的价值链是指一切能够创造价值以及起支持作用的银行内部、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价值活动的总和。根据商业银行价值活动涉及的范围,其价值链可以分为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商业银行内部价值链包括基本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两部分。商业银行外部价值链既包括与其上下游客户的纵向链条(纵向价值链),又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的横向链条(横向价值链)。

金融体系一般具有六大功能: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转移经济资源功能;管理风险的功能;储备或聚集资源和分割股份的功能;提供信息的功能;解决激励与约束问题。这些功能本质上是客户所需要的基本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不过是实现这些金融功能(服务)的载体。在不同历史阶段,金融功能(服务)是相对稳定的,而承担功能的载体是不断变化的,一种功能由哪种载体承担,取决于其在成本和效率上的竞争优势。金融市场的竞争优势在于可以向众多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批量交易,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创新性的服务和低风险的信用保证。金融机构只有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不断培育和提升金融服务供给的竞争优势,才能够获取足够的生存和成长空间。金融功能观这种多利润点多方向的动态视角为商业银行找到了巨大发展空间,指出了提供全功能金融服务的转型方向。

从金融功能观理论出发,商业银行价值链构建和转型的目标,应以提供全功能金融服务为方向,整合经济、交易数据中心的信息优势,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从“间接融资中介”向“金融服务中介”转型。结合金融功能观理论,商业银行整体价值链模型如图1所示。

(二)基于功能观的中小企业融资价值链和业务空间分析

银行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短、小、频、急”四大特征,即贷款期限短,贷款金额小,用款频率高,用款需求急迫。如果按照企业生命周期进一步细分,企业发展阶段不同,相对应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也不同。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各阶段的企业特征、财务特征和融资特征见表1。

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是金融机构的传统价值活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必须与其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相匹配。从传统视角看,只有在中小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才具有竞争优势。由于企业从创业期向成长期的转变往往难以及时识别,商业银行介入的时间基本是成熟期甚至衰退期,融资风险很大,银行缺乏内在动力。而从全功能金融服务视角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限于融资服务,只要在满足中小企业全阶段某一金融服务需求上具有竞争优势,商业银行就可以介入。在全阶段全功能金融服务视角下,商业银行可以掌握尽可能多的中小企业发展信息,挖掘基于融资服务的更广阔的盈利空间,内在驱动力增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自然会得到破解。

二、现阶段商业银行价值链的特征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在现阶段,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直接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十分庞大。但从商业银行价值链看,各环节均存在明显的大客户偏好,往往将大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拒之门外,致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从商业银行现有价值链看,对中小企业融资排斥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商业银行唯规模论导致了大客户偏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带来巨大的融资需求。发展初期,由于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有限,直接融资不发达,商业银行承担了为经济发展筹资的主要责任。与整体经济的快速扩张相对应,商业银行也形成了追求快速规模扩张的经营理念,其价值创造的基本特征是:在不断补充外源性资本、大量吸收被动式负债的基础上,快速扩张贷款规模。受此影响,商业银行主要按照资产规模、利润总额、增长速度等指标来设立经营目标,只有发展大客户才能实现上述唯规模论的目标,中小企业的业务份额很容易被大客户所挤占。

(二)商业银行同质化经营加剧了对大客户的竞争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社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发展资金的稀缺性和我国相对的利差保护使商业银行的利差“红利”长期存在,以批发性信贷业务为主,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一直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模式、产品创新的动力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同质化现象严重。由于大客户交易对手清晰,经营数据完整,财务管理规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对较高,信息不对称程度低,更容易满足银行同质化经营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经营的同质化进一步加剧了对大客户的争夺,中小企业常常被排斥在外。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实施和金融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利差“红利”将逐渐消失,商业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

(三)商业银行低风险容忍度与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不符

在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经济规模的大幅扩张掩盖和弥补了业务风险和业务损失,政府为投资扩张提供的信用担保和为国有企业提供的隐性担保减轻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压力,商业银行只见利润,不见风险和损失,形成了相对审慎和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很低,应对复杂变化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在经济快速增长、银行垄断经营的特殊历史时期,符合低风险容忍度的只有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期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短,风险大,即使中小企业愿意承担较高融资成本,也往往一贷难求。

(四)商业银行缺乏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技术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手段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本保证。但在国内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特殊背景下,由于可以“靠天”吃饭,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比较粗放,对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判断能力不足,对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要求较高。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小、固化财产少,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财务治理不规范、管理随意性、变动性较大,外部政策和诚信环境不配套,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风险管理量化技术应

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很难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和有效控制。对于经济转型中新兴产业风险识别,银行也缺乏相应的专业化知识与技能支撑。上述缺陷导致商业银行纷纷取大舍小,在融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第一关就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五)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与中小企业需求有较大距离

现阶段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流程主要从大客户授信角度进行设计,具有单线程、多环节、速度慢、成本高的特点,完全难以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需求。从渠道建设看,网点的服务辐射面相对狭小,与中小企业客户市场大、分布广的特点也不尽相符。从考核机制看,综合化经营任务无助于培养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专业化人员,不利于定位和政策的具体落实,极低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及严格的问题贷款问责制度,导使银行各级经营者对风险程度较高、暴露时间较短的中小企业融资望而却步。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国商业银行现有价值链中,中小企业价值创造空间有限,商业银行缺乏融资服务的内生动力,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日益凸显。

三、重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的对策建议

在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趋缓,货币政策趋紧,监管标准提高,金融脱媒加剧,客户需求分化,商业银行以大客户偏好为特征的价值链面临严峻挑战。低资本消耗、高经营收益、快服务创新、全功能服务将是我国商业银行价值链转型的战略方向。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在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中将扮演重要角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空间和价值将进一步显现。“中小企业”业务有可能成就商业银行的“大未来”。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应重新定位客户群,对现有价值链的进行重构与创新,才能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

(一)树立向全功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转型的经营理念

从全功能全阶段价值链视角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巨大的价值挖掘空间,对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拓展收入来源,降低资产组合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应把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占比作为价值链转型的战略方向之一。大型银行要在综合、个性化服务大客户的同时,积极提高中小企业的占比,商业银行应通过全功能金融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客户价值,减轻大客户金融脱媒加剧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是充分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定价上的话语权优势,提升盈利空间。二是深入挖掘财富管理、个人理财、财务顾问、销售等交叉销售的服务延伸空间,增加综合受益。三是掌握整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外部价值链的主导权,分享更多利润份额。

(二)明确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转型的业务目标与激励机制

为落实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转型的战略目标,必须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转型的结构化目标体系:一是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进一步分层,分析其市场空间、市场份额和融资需求,明确中小企业目标客户的市场定位、规模、层次、发展政策和资源配置。二是明确中小企业业务在总体经营战略中的地位,确定大、中、小客户的占比目标。三是从多维度出发,制定细化占比目标。根据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竞争优势、政策导向,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区别不同的保证方式、使用的产品种类、外部合作者增信程度等,编制具体的中小企业发展中期占比目标(3~5年)和阶段性(年度)进度要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确定后,其落实与执行的力度离不开激励约束机制的转型。一是在传统的利润、规模考核指标之外,增加中小企业客户忠诚度、产品使用种类、增长率、流失率等客户数量、质量类指标,包括外部价值网利益分配指标,培育和扩大忠诚度高、可持续发展的客户群。二是设定不同风险等级客户的风险容忍度及对应的风险收益率要求,提高业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积极性。三是设立风险抵押金,预防短期行为。四是严厉问责道德风险和违规操作风险,提高主观损失的风险成本。

(三)建立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模式

一是构建与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首先是在财务指标系列中注重运用订单、货运单、企业主个人资金流水、物料消耗记录等佐证材料,印证和还原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为风险识别和评价提供有效的数据。其次是增加运用经营历史、市场容量与份额、上下游关系、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关联度、企业主个人品质等非财务指标,正确判断企业的生命周期和成长空间。再次是采取参数化指标体系为主,风险管理人员个体经验为辅的方式,立足于企业自我偿付能力,制定准入、退出标准,划分风险等级并确定相应的风险溢价。二是打造扁平化、分散式、标准化、授权制授信流程。实行有权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单环节直接审批,风险经理集中进行授信过程中关键指标复核及融资后评价,确定贷后管理的风险信号及程度,明晰其风险意义及处置要求。简化环节、降低成本、快速决策、减少损失。三是创新动产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权利保护、处置变现的方法,提高第二还款来源对授信风险的分担,增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可实现性及额度。四是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技能。持续增强对中小企业授信流程各环节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对高技术含量、新兴产业的融资业务引入专家认证机制。

(四)完善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相适应的产品创新和服务机制

中小企业行业分散,经营风险大,融资要求快,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其需求相对应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流程。从产品创新看,一是积极探索产业链融资、仓单融资、订单融资、接力贷、商圈融资、产业集群融资等新的融资形式,寻求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风险控制的结合点。二是提早介入,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拓展资金结算、财务顾问、资信调查、财富管理、管理咨询等非资本占用服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培育和发展潜在优质融资客户。三是创造标准化服务产品,分别按照产业、行业、经营区位、交易对手、融资用途等设计标准化产品,通过集中处理和规模化经营,降低业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服务渠道看,应该建设集物理网点、客户经理、专家团队、电子手段于一体的立体化营销网络,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成本和效率的营销渠道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