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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及以双边甚至多变的投资条约。其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1.与市场准入有关的措施
这一类措施是只对进入东道国建立各类服务性企业和机构加以种种限制、管制,甚至禁止;或者采取自由放任态度。限制和禁止的措施具体包括有:(1)对于国内特定的服务业部门或企业,完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2)由倾向性的限制或鼓励某类投资方式;(3)对服务业投资的地域限制;(4)对服务业投资的企业数量的限制。
2.与国民待遇有关的措施
这一类措施会影响服务业外国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这些措施决定了外国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所得到的待遇是否高于、地域或等于国内企业。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税收、外汇、借贷、进出口、投入产出和进入当地市场的种种规定,很多方面使大多数跨国服务企业考虑是否进行投资时的关键因素。另外,这类措施中很多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所禁止或限制采用的内容,主要有关原材料采购和进出口平衡等。
3.其他有关措施
这一类措施虽然在理论上不像上述措施那样会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造成影响,但在实际上可能会发生作用。如,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的鼓励措施;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的保护措施,与外资资本安全相关的以及与外企撤出权相关的措施,包括保护措施和担保,有关政府强制没收、国有化、赔偿和争端解决的规定;一般性法令框架,如对垄断的规定,竞争政策,审慎性的规定及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保障等等。所有这些都会间接影响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工具主要是法律、法令、规定、规则、政府文件等,可以通过公开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以达到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以上各种政策措施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进入采用限制措施,这是从整体的政治经济状况考虑,实际上却是会给服务业带来损失的,因为这一措施主要保护了国内服务业的低效率、低技术水平、低发展速度和高昂的服务价格。如果单纯从经济方面看,这类措施对东道国服务业的伤害是很大的。但如果从一国整体来看,该类措施对一国的国家安全、和文化的完整性所带来的好处却不是能够简单加以衡量的。当然,随着国家目标的变化,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些措施都在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放松。这一点在最近金融业的政策方面体现尤为明显。
二、我国吸引外国投资服务业的政策阶段
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进入政策调整和外商直接投资低速稳步发展时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开始从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方向转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为了引导外资投向,使之更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6月联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做出明文规定。1995年国务院决定将金融领域外资试点城市在原来13个的基础上扩大到24个,即深圳、汕头、珠海、厦门等。到1996年底,全国已经批准建立各种金融机构148家。保险业利用外资,以1992年中国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有条件地试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位初始,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1997年12月又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修订,使之日趋合理和完善。产业目录调整后,我国重点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
第二,为了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向结构优化发展,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领域,尤其是在服务业方面。例如,外商获准对金融业的投资范围不断扩大;中外合资外贸经营和商业零售业企业获准试行;允许设立中外合营合作进出口商检机构;对外资进一步开放会计市场;允许设立中外合作航空公司,逐步对外资开放国内航空市场等等。在加入WTO后的前五年内,每年有四个新的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2003年7月10日中国开始全面实施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制度,截至2004年11月26日,已有23家境外金融机构的QFII资格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投资额度总计31.75亿美元。这表明中国证券投资吸引外资的步伐迈出了重要一步。
不止如此,金融业开放领域还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2003年10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自2003年12月1日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可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商务部公布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零售业对外资开放。此外,我国政府按照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对外资的准入,商务部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允许外资在华设立投资性公司。
三、我国吸引服务业外国投资的政策传导
从最初颁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政策开始,政府通过对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做出明文规定来指导服务业外商投资的方向。1997年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调整后,对外资的鼓励重点转向基础设施等领域。而对外商金融业投资获准范围的不断扩大,促进了外商在这一领域的直接投资,中外合资外贸经营和商业零售业企业的运营也获得准许。由于政策调整后,部分优惠政策的取消,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额在这一阶段与上一阶段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1999年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额仅为113.65亿美元。其占FDI总额的比重也在持续下降,2001年降至20.21%。这一阶段服务业内部的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与上一阶段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外商投资于房地产、社会服务业的比重相对下降,商业、饮食业和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仓储业投资比重上升,成为该时期外商投资的热点。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全面与国际接轨,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也在加深,这对我国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深远影响。从2002年至今,服务业利用FDI合同额一直稳步增长。这与我国这一时期实施的吸引服务业外国投资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摘要]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在实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际直接投资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投资的重点逐步转向服务业,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的服务领域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0年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额为20.06亿美元,而2004年则达到了33.59亿美元。而虽然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在逐步上升,其占总值的比重却一直较低且有下降的趋势。1998年服务业利用FDI流量的比重为29.7,而2004年则下降为21.9,与国际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市场回顾:上周末消息,政府明确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据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约需4万亿元投资。受此利好政策刺激,周一A股市场放量上扬,上证指数大涨7.27%。与扩大内需相关的有色金属、建筑建材、机械设备、金融服务等行业涨幅居前。
周一晚间立即传来自明年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消息,彰显政府落实各项措施的积极态度。此外,国务院总理今天进一步部署了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七项工作,强调“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
政府全力“保增长”,经济软着陆可期
此次政府出台全面刺激经济的十条措施,并且强调“出手要快,出拳要重”,反映了政府稳定经济增长的坚决态度。今日国务院总理已就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作出了具体的部署,预计各部门、各地区很快会拿出对应的方案,加紧实施。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对于经济前景的信心将明显得到提振。
从具体的政策措施来看,在消费与投资两者之中重点依然落向了后者。不过,这一点也并不让人意外,毕竟要在短期内大力刺激消费难度很大,而启动投资可以“立竿见影”,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遏制经济快速下滑的势头。
我们也应积极地看到,各项措施并非为保增长而简单地扩大投资,而是充分考虑到改善民生,在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交通路网、教育、医疗、环保等薄弱环节均有统筹安排。这些有效需求的推进,将为中国经济下一轮上升周期做好充分的准备。
尽管目前市场在如何理解4万亿元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问题上仍存疑义,但总的来看,中国仍属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仍占绝对主导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刺激经济的空间很大,措施也会较多,即便我们无法回避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明年要实现8%-9%的增长率依然可以乐观预期。
短线仍有上扬空间,但预期不宜过高
经济刺激政策显著提升了市场人气,而且各部门、各地区很快会推出的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给市场带来激励,加之近期周边市场趋于稳定,因此市场面临较好的企稳回升机会。预计与扩大内需相关、且前期跌幅较大的建筑、钢铁、机械、建材等周期性行业有望继续活跃。
不过,我们相信在经历了短期的估值修正后,A股公司仍将受制于宏观经济与行业形势。首先,政府所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仅仅是缓解经济下滑程度而已,并不能扭转经济的调整格局;其次,以投资来填实GDP当然不难,但这些投资对整体经济的覆盖面相对有限,不少行业仍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难题,而且目前尚未见到有力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措施,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将使得消费增长缺乏坚实的基础;再者,各项利好的实际效果需要较长时间得以显现,投资者是否愿意为这种不确定性支付更多的热情,也还有待于观察。
现在的国际环境形势复杂,而且由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相互牵制,所以当全球爆发经济危机时,我国就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避免国家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应该以扩大内需为主,刺激本国的消费,从而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高端消费,而本国的产品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以至于他们去国外购买心仪的产品,这导致大量的人民币外流,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面对新的国际经济形势,我国立即调整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本国消费来拉动经济发展。国家出台多项措施来协助扩大国内需求,通过增加居民收入,以及实行供给侧改革,其目的都是增加本国居民的消费。
何为扩大内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都是依赖于本国消费进行发展的,在我国的国内消费以及投资发展所产生的GDP在整体经济中高达90% 以上,所以说国内消费对刺激本国经济的增长就有重要作用。所谓的扩大内需就是扩大经济体的内部需求,它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是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的措施刺激本国消费来拉动国内消费。第二是通过启动投资市场,通过信贷等经济杠杆来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全球经济化程度加深,国内经济发展受到国际不安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其次,我国国情决定了经济的发展模式,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最后,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等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模式开始改变,国内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扩大内需是当前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一系列的研究表明,扩大内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世界经济危机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重创,但是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机遇,我国适时转变发展模式,将原来过分依赖投资和出口的发展模式转为刺激本国市场的形成。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出台多项措施,并投资多达4亿元来建立国内市场,同时加强对农业、医疗、教育等的投,从各个方面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扩大内需的开展使我国经济得到显著的提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扩大内需的过程当中人民的居住环境,以及教育水平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的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建立国内市场的同时增加许多就业机会,解决本国人民的就业问题。
如何扩大内需的几点建议
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扩大内需的首要方法就是刺激本国消费,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扩大内需的本质就是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让居民有钱花,而且愿意将钱花在国内。为了提高本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我国政府必须积极引导居民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继而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同时政府还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证制度,为居民的消费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农村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发展前景,现在的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他们具有非常大的消费倾向,所以要注重建立农村市场,增加农民的消费机会,引导企业对农村市场的投资,使本国经济得到长效的发展。
调整投资结构。以前我国的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国际上,将过多的资金投放到海外市场,这样受到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还会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所以我国应该分清目前经济发展形式,调整投资结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带国内建设当中。通过本国的投资不仅可以发展本国经济,同时也有利于本国的基础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调整投资结构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 加强自主创新, 优化国内需求结构。在进行本国投资时应该不断优化投资机制,完善投资体系,使本国的投资满足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投资过剩的现象出现。要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政府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引领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政府要不断开展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刺激人们的消费,同时鼓励发展高新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促进规模化发展。第二,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在经济发展迅速,过分开采地球资源,使得资源的数量难以满足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必须寻求可替代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同时也能避免环境污染。
协调内需和外需的发展。扩大内需,促进内需发展并不是完全摒弃外需,而是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发展的平衡点,使内需和外需能够协调有序的发展。在扩大内需的同时要积极增加对外绣球,采用内外结合的发展模式。将内需和外需形成良性的发展机制,灵活对二者进行调节,当外部环境不稳定,以及国际市场出现危机,经济发展不景气时,我们可以通过协调机制对内需和外需的比例进行调和,可以立即减少外部投资,刺激本国消费。当本国市场发展达到饱和状态时,我们也可以增加对国外投资的力度。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09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加大“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09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09]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09〕02号),对全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09]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姚坚表示,目前中国已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出口市场,2009年中国是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东盟、巴西、南非等国第一大出口市场,是美国、欧盟、印度的第三大出口市场,这些国家对中国出口在其总出口中所占比重,在2009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这表明,中国在克服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所采取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不仅促进了中国经济,也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各国走出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中国出口同比下降16%,进口同比下降11.2%,进口降幅比出口少4.8个百分点,贸易顺差下降34.2%。今年1-2月,出口增长31.4%,进口增长63.6%,进口比出口增速快32.2个百分点,贸易顺差下降50.5%(其中一般贸易逆差68.1亿美元,而上年同期为顺差122.7亿美元)。
姚坚指出,2010年,商务部将建立并完善进口促进体系,重点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物资进口。同时,加强交流和交涉,敦促有关国家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
他表示,商务部还将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程度。清理有关进口管理措施,进一步放宽进口管理,调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同时,会同海关、质检等部门,推动提高海关通关效率,实施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
此外,商务部还将加强进口促进,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重要展会上举办进口展等贸易促进活动,对中国顺差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展位,对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免费展位。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搭建平台。
姚坚强调,商务部还将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双边贸易发展,对来自部分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进口实行零关税待遇。据介绍,目前中国已签署并执行8个自由贸易区协议,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区域贸易的合作,有力地扩大了中国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东盟自贸区今年1月1日全面建成以来,中国自东盟六国的进口均远远大于中国对其出口。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所以对2010年到现在六年的经济增速下滑的原因是什么,必须判断清楚。
国内普遍的看法(国际上也有很多人持这种看法)认为,中国持续这么长时间的经济增速下滑,是中国自身的经济体制、机制、增长方式的问题与2008年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后采取的4万亿反周期措施的后遗症共同造成的。
那么这种判断是否正确,或者是否完全正确呢?
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的调子是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又该怎么理解这一总的政策取向呢?
外部性、周期性因素造成下滑
我个人的看法是,作为一个发展中、转型中国家,中国肯定有很多体制机制、发展模式的问题需要解决,这点必须承认,勇于面对。2008年的4万亿财政刺激措施,由于应对的是一个突发的危机,在政策推行时肯定也有不少疏忽和可以改进的地方。
但是我认为,从2010年以后的经济增长速度下滑更多是外部性、周期性的原因造成的。
这并不难证明,可以比较在同一时期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的总体经济表现。
中国2010年的增长速度是10.6%,2014年是7.3%。跟中国同样发展程度的巴西,2010年的增长速度是7.5%,2014年的增长速度只有0.4%,一样是下滑,而且下滑幅度更大。
金砖国家之一、人口超过10亿人的印度,2010年增长速度是10.3%,2014年是7.3%,和中国大致一样,但是印度实际的增长表现更差些。有两个原因:一是2012年印度的增长速度只有5%,中国是7.7%。也就是印度从2010年的10.3%下滑到2012年的5%,下滑更猛,2013年后触底反弹。二是2014年印度改变了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方法,让印度当年的增长速度增加了将近两个百分点,若把这两个百分点去掉,印度2014年增长速度达不到6%,所以印度经济增速下滑比中国更猛。
最能证明上述观点的是同一个时期一些高收入、表现一向比较好、出口比重比较大的经济体的表现:韩国2010年的增长速度是6.5%,2014年的增长速度只有3.3%。中国台湾2010年的增长速度是10.8%,2014年的增长速度是3.5%。新加坡2010年的增长速度是15.2%,2014年的增长速度只有2.9%。
照理说,这些经济体的体制、机制、增长模式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在同一个时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都跟中国一样下滑,而且下滑幅度比中国还大。
因此,从这些跨国、跨地区的比较来看,不难证明中国从2010年以来增长速度的持续下滑更多是外部性、周期性因素造成的。
供给侧、需求侧同时发力
作为一个发展中、转型中国家,中国的体制机制问题不能回避,在中国经济工作当中,确实要坚定信心,推动各种改革。
但是,当外部性、周期性因素是增长速度下滑的主要原因时,在推动一些必要的体制机制结构性改革的时候,也要有一定的稳增长、反周期措施。
如果没有稳增长、反周期措施,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太厉害,可能会造成就业和银行呆坏账急剧增加的问题。如果就业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银行呆坏账急剧增加则可能产生系统性金融问题,影响到整个金融安全。
当这些问题发生时,其实是不利于中国推动应该有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改革。因为当危机发生时,政府采取的很多应急措施可能会跟中国所需要的改革不一致。
所以,在当前状况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6年经济工作定的总的调子是,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这句话一定要理解。
在外部性周期性下滑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扩大总需求的稳增长、反周期的措施是必要的,并且在推动结构性改革时,也要把结构性改革的各种措施理一理。
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长期来看对提高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肯定是好的。需要考虑的是在短期推行时,有些措施可能会抑制消费需求或投资需求,因此要有轻重缓急,要审时度势。对那些短期能增加消费需求或投资需求的改革措施,应该优先推行。对那些短期可能抑制消费或是投资需求的改革措施,就需要审时度势。并不是说不应该推行,但是推行的时间点要掌握好。
扩大总需求应以投资为主
在稳增长、适度扩大总需求的措施当中,到底应该以消费为主,还是应该侧重投资,前段时间国内有很多争论。
国内外学界有一种看法,把中国过去的增长方式称为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并认为这种增长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也有不少学者把中国当前的经济困难归结为2008年的4万亿财政刺激的后遗症,认为以投资作为反周期的措施是不可行的。这些学者建议中国应该改变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为消费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
我认为消费很重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但是消费能持续拉动经济增长的前提是,收入必须要不断增加。收入怎样才能不断增加呢?就要劳动生产率水平不断提高。如果为了刺激消费,用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或是用减税的方式来增加居民收入,都只是一次性作用,居民收入不能持续增加。
要持续提高收入,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或者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前提是技术不断创新,产业不断升级。生产率水平提高后,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就多了,附加价值也提高了。但是在经济活动中,能够实现多少价值取决于交易费用。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越高,实现的价值就越少,所以还要减少交易费用。
提高劳动率水平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需要投资,减低交易费用的软硬基础设施的完善也需要投资,所以政府扩张需求的措施当中,应该以投资为主。
当然投资必须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或者能降低交易费用的投资。
中国的政策与西方不同
国内学界、舆论界一般都是拿国外的理论来看中国的政策。比如,大家说过去中国的政策是需求管理,是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去年11月10日,中央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国内学界、舆论界马上又说,中国抛弃了凯恩斯主义,中国现在拥抱供给学派的政策了。
这两种看法其实都不正确。
凯恩斯主义的措施是“挖个洞、补个洞”或发失业救济的短期提高需求,但长期不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措施。供给学派的政策是在1980年代新自由主义盛行时,美国总统里根推行的政策,这个学派主张用普遍降税的方式来提高投资的积极性,反对使用产业政策。
但是,中国过去推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就是凯恩斯主义的吗?实际上,中国过去以及2008年的4万亿财政刺激投资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消除增长瓶颈,这种财政政策在短期提高了需求,长期也降低了中国的交易费用,提高中国的生产率、竞争力。
这一点在发达国家可能做不到,因为发达国家基础设施普遍完善,顶多老旧,政府再投资基础设施只能是把现有的基础设施挖开,再补上,这种投资对生产率的提高作用有限。但是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用于消除增长瓶颈的新建项目,是可以提高生产率水平的。
所以,这不是传统的凯恩斯主义,而是超越凯恩斯主义,把需求和供给的增加结合起来的措施。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加强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这是因为中国确实有税收过高的方面要降低,也有过剩产能应该退出,同时中国也有很多短板需要补。这些都是供给侧的改革。
但是中国跟发达国家不一样,发达国家推行供给学派的政策时是反对产业政策的。中国现在推行的是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既要有反周期的稳增长措施,也要有针对个别产业的政策。这跟供给学派的主张完全不一样。
实际上,中国过去的政策既不是凯恩斯主义的政策,现在的政策也不是供给学派的政策。中国应该有自己的理论创新,结合中国的实际状况,分析清楚中国当前经济的实际问题和机会在什么地方,中国的政策该怎么做比较好。
超越凯恩斯主义和供给学派
每一个国家确实都会遭遇到周期性的冲击,在受到冲击的时候应该有反周期的措施。可是发达国家的反周期措施,很难跟促进增长的措施结合在一起,而发展中国家是可以跟促进增长的措施结合在一起的。
发展中国家面临国际冲击,或者是周期性下滑的时候,政府同样应该做些积极的稳增长的措施,比如主要在基础设施。中国的基础设施不是发达国家那样的挖个洞、补个洞,中国是消除增长瓶颈的基础设施投资,所以是需求侧的管理,同时也是供给侧的补短板的措施。
另外,发达国家的产业跟技术都是在全世界最前沿的,自己必须发明新的技术、新的产业,风险大,充满不确定性。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有相当多产业的升级属于补短板的产业。这些产业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政府在因势利导这种短板产业的发展时,中国可以根据短板产业的需要,支持发展相关人力资本、金融、基础设施等等。所能用的信息、政策手段比发达国家多,产业政策有可能也应该能做到精准。不能因为发达国家推行供给学派的政策时,反对产业政策,中国也就不能推产业政策。实际上中央也是说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
发达国家的理论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阶段、产业特性、生产特性提出的,他们的宏观政策、发展政策有他们的特性。但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不要用发达国家的理论来套中国当前的问题,或者用来理解中国当前的宏观政策。因为照这样理解,很可能会给中国的政策造成很大的误解和不当的社会压力。
例如,2008年的4万亿,现在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凯恩斯主义的措施,而发达国家已经抛弃了凯恩斯主义,所以,中国也不应该采用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可是中国做的并不是凯恩斯主义的“挖个洞、补个洞”,而是超越凯恩斯主义的消除增长瓶颈的措施。
中国推行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也不是推行供给学派的政策,而是要在适度增加总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并且要应用产业政策,而不是只有减税。
过去4万亿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既增加短期的需求,也增加长期的供给;现在供给侧改革的许多措施既增加中国长期的生产力,也需要短期的投资才能实现。
所以,中国不管过去还是现在的宏观政策一直是需求侧和供给侧结合在一起的,既不是发达国家的凯恩斯主义政策,也不是发达国家的供给学派的政策。
实际上,中国理论界的认识是落在中国的政策实践之后的。
根据县人民政府石府办字[2013]424号文件精神,我就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列入国家扩大内需工程项目,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我局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局领导班子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了水库除险中固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对所管理业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内容明确,找准问题。我局以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作为自查范围,重点围绕九个方面展开自查。一是检查贯彻执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总体情况,重点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投资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建设进度、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二是检查各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的检查、稽察、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三是检查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效果情况,包括拉动当地投资增长情况、对改善民生和调整结构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促进当地经济平稳发挥的作用等。四是总结该项目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中的有效做法。五是查找该项目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六是检查排查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是否对新建项目进行了滚动摸排,做到应查尽查;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问题整改是否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等。七是检查工程治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推进法规制度、市场机制、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等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八是检查统计水利工程治理工作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对案件是否查实查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九是总结水利工程治理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摸清底数,全面自查。严格按照文件要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确保达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项措施
国务院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10条具体措施,计划到2010年底总共投入4万亿元进行投资。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三、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城市电网改造。
四、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六、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七、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九、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已核准项目
1、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经11个省(区、市)至广州、香港的西气东输二线项目东段工程,总投资930亿元。
然而,对于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东道国而言,必须辩证地看待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这种投资可以对东道国加大资本形成、扩大就业、增加出口以及提高技术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产生使东道国国际收支恶化、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和削弱东道自的消极作用。
所以,东道国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政策趋利避害。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纷纷采取形式不同的投资鼓励措施。但这些措施究竟效果如何,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投资鼓励措施的定义、分类和经济分析
投资鼓励措施是指某一政府或在政府的指示下,出于鼓励特定企业或企业类型进行一定的投资行为的目的,向后者提供的可以度量的经济好处,其中包括旨在增加某一外国直接投资的回报率或减少外国直接投资的成本和风险的有关措施。虽然大部分投资鼓励措施有某种补贴成分,这些措施中的一部分-如垄断经营权-虽然会为有关政府带来一些经济成本,但不会引致直接的财政成本。投资鼓励措施还不包括广义的基础设施、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一般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的调控和财政制度、有关利润汇出及国民待遇等非歧视性政策。
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UNCTAD)的研究,投资鼓励措施一般可以分为财政措施、金融措施和其他措施等三大类型。
财政措施的总体目标是减轻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根据减征的依据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针对利润、销售额、和增加值的措施,针对资本投资的措施,针对进出口的措施,等等。
金融措施是指东道国政府直接向投资的跨国公司提供资金以资助新投资或某种经营活动,其目的是降低投资或经营的成本。最常见的金融措施包括政府赠款、补贴贷款、政府参股、优惠保险等。
其他措施是指难以归入财政类和金融类的措施,目的也是增加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当地投资的回报。其主要形式有补贴专用基础设施、补贴服务、市场倾斜、使用外汇上的优惠待遇,等等。
可以看出,东道国政府决定向跨国公司的投资提供鼓励措施时可以有多种选择。究竟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东道国政府的需要及其与跨国公司的谈判结果。至于其采取的鼓励措施的成本有多大、成效如何,则与措施的类型以及实施、管理的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投资鼓励措施是通过减少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成本、增加其收益这一机理达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目的的。至于这些措施能否达到其目的(即东道国所得收益是否大于其采取这些措施的成本),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达到其目的,更多地是一个实践问题,经济理论尚未做出一个系统、完整的说明。
迄今,对投资鼓励措施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是“投资的外在效益说”。外国直接投资会给进行投资的跨国公司带来发挥优势、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获得规模效益等好处。如果这些收益为投资的跨国公司完全内化,即完全由其所得,这些收益就会包括在投资的回报当中,东道国政府就没有必要采取任何鼓励投资的措施。跨国公司在没有投资鼓励措施的情况的投资水平就是最优的。
除此之外,外国直接投资还有可能对接受其投资的东道国的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譬如:促进东道国的资本形成、扩大就业、增加出口、提高技术水平等,最终起到加快东道国经济增长、提高其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这些效应往往不能被投资的跨国公司所内化,也就不能在其投资的回报中有所反映。
因此,它们被称为外国直接投资的“外部效益”。不少经济学家都非常重视投资的外部效益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如罗默认为,一个企业的资本积累将给进行投资的公司以外的公司也带来好处,尤其是在技术进步方面。其根据是60年代的经济增长理论:技术进步的速度取决于投资率。这样,在投资率和人均收入增长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由于市场无法使外部效益在投资的经济回报率中反映出来,在外国直接投资的社会回报率和经济回报(即跨国公司自身的投资回报率)之间便形成了一个落差。
斯科特对10个国家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研究发现,投资占产出的比例是高素质劳动力队伍扩大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他的测算,美国和英国的投资社会回报率比其经济回报率高出约7个百分点。这一落差的三分之一为政府税收所至,其余部分可以归因于投资的外部效益。回报率落差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投资不足,也就是投资(包括外国直接投资)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这时东道国政府采取投资鼓励措施,以弥补回报率上的落差,是为了鼓励投资超出自发水平,达到社会最优水平。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如果东道国政府为了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向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了减免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其在财政收入上将遭受一定的损失。从财政学的角度来看,公司所得税有为持股人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在公司税得到减免后,如果是国内企业,其持股人为国内居民,减免的公司税在一定程度上会以持股人个人所得税的形式收缴上来;但如果是跨国公司,减免的东道国公司税则以持股人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不同程度地转移给了跨国公司的母国。只有在外国直接投资的外部效益足够大的情况下,东道国政府才会愿意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放弃这笔收入。
对外国直接投资鼓励措施另一种常见的解释是“幼稚工业说”。其基本要义与国际贸易理论中支持保护措施的幼稚工业说是完全相同的,即:在一国某一产业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也不十分成熟,生产的成本较高,该国在这一产业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能够引入外国资本,并以此带动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引进以及东道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增加、技术的成熟与进步,东道国该行业生产的平均成本下降,该国从而获得在这一产业的比较优势。然而,由于存在着缺陷或失效的现象,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
譬如,由于资本市场的缺陷,企业可能面临着在筹资方面受到的限制。这与个人在筹资方面受到的限制是同样道理。一个人在年轻时无法以其未来收入为基础进行借贷,会导致其现期消费不足。同理,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因无法判断企业某一投资项目是否能够盈利而对投资于该项目望而却步,于是出现投资不足。
信息的不对称性还会在其他两个层次上导致投资不足。
首先,由于企业的局外人在开始阶段对企业的资质不甚了解,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吸引投资者,可能会采取增发红利的办法。这样一来,企业进行新投资的成本增加了,导致投资低于投资者充分掌握信息时的水平。
第二,企业只有在新投资能够给现有持股人带来正净现值(即投资的回报大于投资和偿债开支之和)的情况下才会筹资进行新投资。由于债权人和持股人相比在获得补偿上具有优先权,如果对投资的未来收益没有把握,持股人一般不会愿意让筹资超过仅够支付投资开支的水平。
幼稚工业说认为,投资鼓励措施的目的正是为了纠正市场的上述缺陷,使投资能够反映某一项目在长期内降低成本的潜力。根据这一理论,临时性的投资鼓励措施对处于初始阶段的外国直接投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条件是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要以那些规模较小、正在成长或/且有一定风险的投资为对象,而且还必须具备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能力。降低税率或临时性免税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优惠效果。如果边际税率已经处于较低的水平,降低税率就起不到多少鼓励投资的作用。如果没有亏损补偿,无论是降低税率还是临时性免税,其对投资的鼓励作用则可能是零。对于面临筹资困难的企业而言,虽然减税在将来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毕竟远水解不了近渴。与此相比,可以返还的投资抵税措施则有效的多。
如跨国公司的母国实行公司海外纳税冲抵国内税制度,东道国政府采取的对外国直接投资减免税措施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也许只会起到将税收转移给母国政府的作用。但如果减免税是临时性的,由于在此期间投资尚未盈利,向母国的税收转移因此而推后,对投资仍可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东道国采取这些措施还是划算的。
对投资鼓励措施的第二种解释是“政府政策连续性说”。具有永久性,即以长期经营为目的是直接投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投资一旦做出,往往就无法或至少很难逆转。因此,投资发生地政府有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对投资的经营状况至关重要。如果政府有远见,就会在设计未来税收政策时考虑其对现期投资的影响。但是,本届政府一般来说无法决定未来政府将采取何种税收政策。即使是同届政府,其税收政策是否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也难有绝对的保证。在投资进行了一段时间、资本量已有相对积累后,特别是在投资成本已经收回、投资回报几近“寻租”后,政府可能会改变税收政策,转而采取较高的税率。
由于迄今为止尚未找到一种现政府约束未来政府税收行为的机制,如果所有有关决策人均能正确地预期到未来政府将采取的税收政策,那么会形成一个理性预期均衡。在这种均衡状态下,所有人在做决定时都考虑到了政府税收政策不连贯的可能性。其结果是:和人们预期政府的政策将是连贯的时候相比,政府征收的税率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将有所减少。这种理性预期均衡的存在对于在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原因有两个:
第一,外国直接投资往往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二,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往往不能与当地投资者同日而语。
由此引起的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政府未来政策的不确定往往构成了其投资不足的又一重要原因。东道国政府采取投资鼓励措施可以对此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
除了上述几种对投资鼓励措施的解释之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可能还有以下两个考虑:
一是补偿政府采取的其他干预措施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例如,东道国政府之所以通过对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实行进口税减免来吸引外资,可能是因为其实施的某项政策人为地压低了外国投资的回报率。解决这一问题最理想的办法是取消造成扭曲的政策,从根源上消除采取鼓励措施的必要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其政策目标和其他因素的限制,采取弥补性的鼓励措施可能成为东道国政府不得不采取的次佳方案。
二是鼓励跨国公司承担某种东道国政府自己无力承担的公共成本。
以上说明的是对东道国政府采取鼓励措施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做出的种种解释,也就是投资鼓励措施可以给东道国带来的各种好处。然而,凡事都有两个方面,投资鼓励措施也不例外。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正如世界银行指出的:一个政策极度扭曲的经济体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给其带来的很可能不是福利的改善,而是净损失。
譬如,如果按国际价格计算外国直接投资创造的增加值为负,或其以汇出利润的方式减少了东道国的资源,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只能是“悲惨的增长”。
除了可能会导致本章前所述及的向跨国公司的母国转移税收的情况外,鼓励措施往往用于补偿政府采取的其他干预措施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是这些措施可能导致悲惨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依靠减免税等措施来抵销当地成分要求、持股限额等限制条件的消极影响、维持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会降低外国直接投资的效益。
就一国政府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的优惠幅度、该国经济中存在的其他扭曲现象及其整体经济的效率(全要素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而言,在不考虑其他扭曲现象时,鼓励措施的优惠幅度越大,经济效益就越低;在不考虑鼓励措施时,经济中的扭曲越严重,经济效益就越低,在同时考虑鼓励措施和经济中的其他扭曲的情况下,虽然经济的总效益在一段区间内可能略有升高(反映出鼓励措施对经济中存在的其他扭曲可能有一定的弥补作用),但其总的趋势是随其他变量的增加而降低。
这里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上述3个变量相互之间的关系。世界银行所作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实际利率为负时,投资者没有必要考虑资本的效益。由于拥有、维持富裕生产能力的成本为零,生产能力可能大大超出近期生产计划的需要,企业也没有必要采用加班、轮班等提高设利用率的措施。也就是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有效生产能力。如果外国直接投资是以合资企业形式出现的,或通过向东道国金融机构借贷使用了东道国的储蓄,外国直接投资的效益与在东道国国内筹资进行的投资一样不可避免地要比在利率处于市场均衡状态下要低。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越多,其优惠幅度越大,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越多,给东道国造成的资源浪费也就越大。
再如,如果东道国对某一行业实行高保护,外国投资者(寻求市场型)在进入该国市场后可以获取超额利润,那么,外国投资者做出的投资决定和由此导致的资源配置都可能就不是最优的,东道国在此情况下的福利水平一般比不实行这种高保护时要低。
综上所述,东道国从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中既有所得也有所失。东道国政府采取鼓励措施的本意是弥补市场存在的缺陷或经济中存在的扭曲、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并从这种投资中受益。然而,东道国并非总能如愿以偿,有时其采取的鼓励措施还会导致新的扭曲。
此外,还有采取鼓励措施本身带来的成本。这样,在采取某一投资鼓励措施之前,必须要综合考虑其成本和收益。只有在总收益大于总成本的情况下,采取这项措施在经济上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二、投资鼓励措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
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不同区域的调查结果证实,投资鼓励措施在外国直接投资者区位选择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譬如,在50年代对247家美国跨国公司所作的一项调查中,只有十分之一接受调查的公司将东道国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列为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之一。与此相对照,分别有57%、39%、26%的公司认为货币的可兑换性、政治稳定、市场规模及资源供应状况是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又如,在60年代对205个跨国公司在67个国家所作的365项投资进行的调查资料显示,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最重要的非政策性因素是面对关税和汇兑壁垒维持市场份额或向新的市场扩张。在诸种政策因素中,接受调查的公司认为政治、经济和金融形势的稳定最为重要东道国法律法规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和组织鼓励较少限制、给予外资企业非歧视待遇以及东道国政府重视发展经济也被认为对投资决策的影响较大。
从这些早期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所作的调查看,与投资鼓励措施相比,其他一些政策性和非政策性因素对投资流向和区位格局的影响要大的多。
在此以后所作的一些调查的结果又反复证明了当时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如30家集团在80年代中期所作的调查发现,在19个影响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因素中,东道国政府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只排在第7位。在同期对30家跨国公司的74项投资所作的另一项调查中,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资源、生产成本和市场的经济及长期战略性考虑。东道国是否采取了投资鼓励措施在其中的影响微乎其微,这些措施的存在只不过是“锦上添花”-即使原本已有吸引力的东道国更具吸引力而已。联合国贸发大会和欧盟委员会在1996年联合对16家跨国公司在亚洲直接投资决定因素所作的调查也再次证实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诸项调查的结果显示,东道国的市场特征是影响外国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最重要的因素。对于从事出口导向型离岸生产的投资来说,相对生产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严重依赖资源的投资项目来说,邻近资源的供应地则至关重要。东道国的政治形势、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运输成本、法律环境以及有关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和开办企业、国民待遇等制度都对外国投资者对投资地点的选择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对于单个东道国而言,其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绝对作用不大。在实践中,很难确定鼓励措施的边际引资量,即因东道国政府采取的特定的投资鼓励措施而增加那部分外国直接投资。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外国投资者往往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就可以享受鼓励措施的优惠待遇,这些措施的惠及对象即有在没有鼓励措施的情况下就不再投资的投资者,也包括了无论有无鼓励措施都会前来投资的跨国公司。
从各项调查的资料来看,有相当数量的投资者属于后者。他们之所以到某一个东道国去投资,是为其总体投资环境或特定的条件所吸引,有无鼓励措施无关紧要。也就是说,东道国采取的投资鼓励措施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带来新的投资,只是等于向跨国公司作了一笔转移支付而已。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鼓励出口措施相比,各种鼓励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转让先进技术的措施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譬如,一些国家试图以减免税、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土地使用费提供补贴的办法来吸引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设施,促使高科技企业在某一地点形成群体。还有一些东道国政府采取政府采购和补贴科研经费等手段来鼓励跨国公司转让技术。但是,有研究表明,东道国提供的税收减免和资金补贴对高技术企业的区位选择并无多大影响;能否获得充足的廉价而又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对于高技术企业的投资者来说要重要的多,(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说各国吸引高技术企业政策在90年代以前是以提供税收优惠和硬件设施为主要内容的话,进入90年代以来,其重心已转向提高教育水平、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提供有利的经济环境。
当然,投资鼓励措施也并非毫无用处。
例如,如果有若干个投资地点可供选择且其在投资环境等条件方面不相上下,如果投资项目具有明显的成本取向且流动性较强,鼓励措施也能起到“一两拨千斤的效果”。其效果对于低工资国家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来说尤其显著。
韩国在70年代实行过允许出口企业以优惠价格获取原材料、信贷资金和外汇的政策。台湾曾为企业的出口提供返还投入品进口税的优惠。不少国家和地区还开办了出口加工区,以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促进其发展。这些措施均有力的推动了跨国公司在有关东道国的直接投资以及这些国家出口贸易的增长。
结论:外国直接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投资鼓励措施是许多国家赖以吸引跨国公司到本国进行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数量和优惠程度近十几年来呈逐渐升级之势。这里面固然有各有关国家自身的原因,但是相互之间通过提供更多、更大的优惠以争夺有限的外国资本起到了关键的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