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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劳动课程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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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劳动课程标准

第1篇:教育部劳动课程标准范文

关键词:拓宽知识; 发展智力; 创新能力

自从教育部颁发了《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课试行意见》以来,中学劳技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但在近几年,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冲击,有些学校压缩了劳技课的教学时间,更有甚者,有的干脆取消 了劳技课。劳技课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于培养一代新人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

不言而喻,劳技课是具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的一门学科。如电工、制图、电脑、摄影、缝纫裁剪、毛线 编织、果树栽培、花卉盆景、工艺美术及科技制作等,这些课程中就含有学生所学过的物理、化学、生物、几 何和美学知识。至于科技制作,当然要更多地涉及各方面的知识。学习这些知识虽然并非难事,但这些知识都 是中学其他学科教学中所不涉及的,因而,劳技课能够更进一步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完善知识结构,而且由于接触实际,贴近生活,这些知识对于学生了解实际,认识生活,也是大有裨益的。

二、发展学生的智力

劳技课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劳技课既是知识的应用,又在应用中巩固和发展知识,因而能进一步释放学生的潜能,发展其智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文化知识教学的延伸。例如果树栽培 课中的“果树嫁接”,为了让学生掌握嫁接的技能,就必须让学生懂得嫁接的目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实践,学生就能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一位教育家说过;“儿童的智慧,就在他的手指尖上”。手是人类肌体中重要的一部分,手的使用,手的活动方式,手的操作技能,手的灵活程度。同时也是智力技能的体现。动手能开发大脑,使大脑皮层结构更完善。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边做边学,培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造思维和动手能力。双手灵巧,热爱劳动的学生,一般都具有比较清晰的思维。这是因为劳动完成能促使脑的思维和手的劳动相结合。手脑结合,脑教导手,手又发展和训练脑,使人心灵手巧,学生的技能越高,他就越聪明。我在劳动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使学生领会与应用知识,形成技能,不断形成他们自己的新的智力结构,改善自己的智慧品质。从而使学生的智力不断得到发展。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永不枯竭的动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实践场所,培养劳动技能和创新能力。创新不是凭空臆造的,它是建立在知识的传播、转化和应用基础之上的。劳动课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教学模式一般都是在课堂里教师讲授一些劳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布置学生课后或回家去实践。课堂教学俨然成了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当然更谈不上培养学生的创新了。作为教育者,我觉得首要问题是要努力给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在实践中培养劳动技能,让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培养创新能力。

2.营造宽松氛围,激发创新意识。 法国生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贝尔纳曾经说过:"创造力是没法教的,所谓的创造力教学,指的是学生要真正有被鼓励展开并发现他们想法的机会,如此才能发展他们富有创造力的才能。"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营造一个生动活泼,宽松的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意识。通过劳动实践对所学技术进行体验,感悟和运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意志品质,增强学生学习自信心。基础教育阶段,对学生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在于学生是否创造了什么。关键使他们学会怎样创造,引导学生养成探究式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树立创造意识,发展创造思维,为创造型人才的培养打下基础。

四、激发学生的潜能

在新课程标准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学生获得积极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要目标,它与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共同构成“综合实践活动”。它的开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它注重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实际运用和学习的过程和学生的实践与体验。安东尼奥•罗宾曾经说过“个人自身的潜能犹如沉寂的火山,一旦被叩醒,便会产生所向披靡的骇人力量。人类的潜能巨大,特别是人的大脑,蕴藏着无法估计的潜力。”劳技教学中运用研究性学习来进行教学将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有利于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发展,试想:缝纫课上,同学们穿着自己设计的服装走在T形舞台展示自己优美的体态;木工课上,一件件作品正在进行着“慈善义拍”;工艺课上,同学们将自己的作品搬到了展览馆展出;技术课上,同学们正在对自己的设计品“慷慨陈词”…这样的劳技课应该是学生最愿意上的吧。

五、劳技课各项习惯的培养和落实,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

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高精尖科技产品,尤其是日常用品的不断涌现,给学生带来了极大的学习追求。劳技课上及时、通俗易懂和低起点地介绍最新科技知识,可以让学生产生学习的自信,明确的学习目标更能令学生为可能达到而兴奋。恰当地引出并利用这些学习的动力和兴奋点,能有效地训练常规习惯,提高学生素质。

第2篇:教育部劳动课程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恪守“让每一个学生都绽放光彩!”的教育理念,本着“对永安人民负责,对学生一生负责”的教育宗旨,树立“自主善思、合作分享”的学风,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推进“自主-释疑-达标”教学模式的落实,以“达标课验收”为抓手,以课堂和教研为阵地,深化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实现教学管理、师资建设和教学质量的突破性发展和提高,不断开创我校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1.教学质量目标

九年级的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到了60%、20%。七、八年级及格率达到70%以上,优秀率达到30%以上。六年级及格率达到80%以上,优秀率达到40%以上。2021年全校中考进入重点高中人数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有所突破。

2.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用新课程有效教学理念指导各科教学,积极推进“自主-释疑-达标”教学模式,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3.以每周教研活动为阵地,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在优质课、教改论文、优秀课件评比及各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力争好名次。

4.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成绩。

5.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各学段、各学科学生的培优辅差工作,整体推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争取中考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6.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以构建“自主、释疑、达标”课堂教学模式,为本学期主要任务,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教师熟练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效率。

1.印制“自主、释疑、达标”教学模式材料,组织老师认真学习,熟悉“自主、释疑、达标”课堂模式的操作要领。

2.通过集体教研,制定并修改符合此模式的教案书写流程,指导老师们合理备课。

3.结合“达标课验收”活动,围绕“自主、释疑、达标”教学模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听课活动,将听课和教研相结合,帮助老师熟练使用模式。

4.结合“行为习惯养成月”活动,在教学模式的“自主”环节,培养学生良好的自学习惯,在“释疑”环节,培养学生踊跃发言,团结协作,流畅表达的能力。

5.加强教师的业务理论学习,组织教师学习与自主-释疑-达标模式有关的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并与《新教育》和《课程标准》相结合,不断更新和拓展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别是六七八年级段老师要注意把握机遇,依托自主-释疑-达标模式去设计、实施、评价、总结和改进自己的教育行为,在教育实践中发现、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争取使研究性学习富有成效,结出硕果。

(二)全面细化教学管理,大力提高教学质量。

1.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实行“”导学案教学。实行自主-释疑-达标模式的课前导学案备课,并提前一周备课。备课要分工协作,发挥整体优势,资源共享,提高备课质量。备课组要做到“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进度、统一重难点、统一达标练习)教案要体现目标教学策略,体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思路,体现学生活动过程。

2.继续加强对教学常规和学习常规的检查与指导。坚持备课、听课等教学常规业务的月检查制度,以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为主,每月定期检查全体一线教师备课、听课、作业等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认真贯彻现行课程计划。按照教育部课程计划的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教学秩序,依纲据本组织教学,重视和加强信息技术课、劳动课、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开展预约听课和推门听课活动,教师须按“自主、释疑、达标”课堂模式的要求备课、上课。要举办“新课堂达标活动”、“新课堂赛课活动”,促进老师们课堂教学的提升。

5.规范每周“教研活动”,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培训“自主、释疑、达标”课堂模式,统一思想,指导教研组长做好每周教研活动计划,定地点,定主题进行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落实模式,逐步规范教师在使用模式中的教学行为。

6.继续抓好质量跟踪监测工作。以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为主。发挥好质量监测对教学的调控导向功能,促进教师的发展。同时严肃考风考纪,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稳中有升。

7.依托“自主、释疑、达标”课堂模式突出学段特点,实施分类推进,针对四个学段的不同特点创设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突出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教会学生探求知识的方法,面向全体,突出培优;分年级把好关,分类推进,既要做好优等生、特长生的巩固、发展,又要做好中等生的优化、推进,学困生的转化、提高,决不允许只抓少数尖子生、放弃大多数的与素质教育相悖的现象出现,贯彻落实“让每一个学生都绽放光彩”的教育理念。

8.创建“党员课改示范岗”。在推进“自主、释疑、达标”课堂模式的进程中,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上课、磨课、研课从而带动并辐射更多的老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

(三)突出新学期工作任务,抓好毕业班工作,继续创造优异成绩。

1.认真总结2020届毕业班教学的得与失,立足我校实际,抓重点,拓中间,稳住后进生;根据抓早、抓紧、抓准的原则,瞄准目标,分类推进。用2020届教学的成功经验鼓励新一届毕业班同学,看到希望和前途,立志成才。学校要营造毕业班的浓厚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奋发向上的精神鼓舞全体毕业班师生的斗志,让2021届毕业班同学迅速起航。

2.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保证新课的教学质量,针对明年统一使用全省命题试卷的情况,要求毕业班老师要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深入研究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做到单元过关,专题过细,优化整合,构建知识体系,学科间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注意学科平衡,确保质与量都能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3.加强对毕业班工作的研究,组织新旧教师交流,共商大计,发挥青年教师的优势,鼓励各备课组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深入课堂,互相切磋,及时交流,共同探索,取长补短。

附:《2020—2021学年度教学教研工作安排表》

2020—2021学年度教学教研工作安排表

时间

主要活动

2020年9月

1.制订学年度教学工作方案

2.上报课程表、任课教师分工一览表

3.教学实绩考核

4.“自主、释疑、达标”教学模式培训,布置教师制订导学案

5.第一轮听课和第一次业务检查

6.每周常规教研活动

7.新生建籍

2020年10月

1.开展“新课堂达标活动”教研组组内听课。

2.月初进行第一次月考

3.月考成绩分析

4. 学生书法比赛,六年级讲故事比赛

2020年11月

1.期中考试,质量分析

2.继续进行教研组听课活动

3.期中教学常规检查。

4.教师使用模式心得论坛

5. 期中学习标兵评选

2020年12月

1.学段、分学科针对具体问题听课

2.第二次月考及成绩分析

3.准备期末考试

2021年1月

1.参加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复习课观摩研讨活动

2021年2月

1.期末考试、阅卷和质量分析

第3篇:教育部劳动课程标准范文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二、入学

第三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小学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和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四条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六、退学、辍学,

第二十六条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第二十七条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辍学情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升级、跳级

第二十八条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八、毕业

第三十一条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蓍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普通小学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小学学段结束。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换,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存一份。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第三十六条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学生辍学、复学及转学、借读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纠正处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假三好学生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违法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十二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