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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 工程合同 管理
高速公路的发展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交流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高速公路蓬勃兴起的今天,如何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在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务的情况下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本文仅就公路工程建设“四制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控制中的作用谈点个人看法。
一、合同类型的选择
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对施工图纸要求很高,仅适用于施工图纸明确、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时,考虑到我国的个体情况和工程计价的有关管理规定,确定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是,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
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应用范围,对设计深度的要求也是不同,具体比较如下表:
二、工程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目前基本建设项目均采用招投标方式。招投标是建设市场的一种交易行为,是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通过签定合同,把设计概算落到实处。
1、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编写
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一律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基本商务和技术条款,不得做任何删改;专用条款则是根据本地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某些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编制特殊的合同条款和补充技术规范。合同专用本的编制是招投标合同管理的重点,技术规范专用本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支付细目对照范本编写。以上各条款的内容及说明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因此在编制合同专用本时,应充分考虑各项目的特殊性,明确其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2、工程量清单的编写
工程量清单也是以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支付细目清单为基础,再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和删减,这样有利于合同管理。由于该项工作量大,并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因而需认真计算,并仔细复核,确保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
3、标底的编制
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是确保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依据,是招标中防止盲目报价、抵制低价抢标的重要手段,标底同时又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额,核实建设规模的文件。标底的性质,要求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严肃认真对待标底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同时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4、中标单位的选择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单位的报价(评标价)最高不应超出标底的10%,最低不应低于标底价的20%,否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书从技术、设备、法律、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综合打分,评定出一个技术上合理同时费用又最低的投标书。评标工作完成以后,整个工程便有一个总体造价,招标单位据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包人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约。至此,整个工程便进入实施阶段。
三、工程实施中的计量支付管理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实质是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进行合理的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合同价格内的清单工程细目、计日工、暂定金额等,还包括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变更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项目费用。
1、合同清单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为便于管理支付项目,有效控制造价,应及时建立工程支付台账,通过台账,将每期的支付数量、支付金额等及时反映出,并与合同数量进行对照,从而可以进一步反映工程量完成的总体情况、总的支付金额,并可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程按质如期完成。清单工程的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计量的规定进行,一般是根据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将该部分工程量与合同清单中的相应细目价格相乘并汇总,即为当期的支付金额,清单支付中必须严格审核中间计量凭证,凡手续不齐备的工程量均不予支付。
2、合同外工程变更造价的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许多的因素均可导致工程变更,影响到工程造价和工期,因此,须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及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变更费用。变更工程费用的计算应遵循以下顺序:①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相同项目、细目的单价;②采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计算方法;③采有国家、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文件;④采用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位分析表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位;⑤采用计日工单价。变更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是在核定的变更工程单价的基础上,将支付证书中的数量与变更单位相乘汇总而得。
施工阶段的所有变更工程进行汇总,便可确定整个项目的变更总造价。严格遵循即定的审批程序是该阶段费用控制的关键。
3、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工程索赔种类繁多,有业主违约、监理工程师行为不当、合同文件缺陷、合同变更,不可抗拒事件等。索赔时的注意事项是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同时有关联性、及时性、可靠性。索赔费用均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一般的索赔不含利润,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利润,所以,索赔单价应将其分离出去。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课程建设;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1-0074-02
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定位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中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其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工程管理过程有关的合同类型;理解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其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掌握国际工程权威的工程采购合同文件、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与编制;使学生具备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按国际惯例编制、运用国际工程合同和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培养出合格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
二、课程建设探讨
课程建设是教学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人才培养起到重要作用。每门课程既有其自身的特点,也有课程所共有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建设。
1.从课程自身特点加强课程建设
(1)实行双语教学。兰州交通大学原来是铁道部直属院校,原名为兰州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是兰州交通大学师资力量最强的学院之一,学生就业形势良好,主要就业方向为工程局、设计院、铁路局等。从最近几年毕业的学生统计数据来看,大约有10%的毕业生签约到海外公司,从事国际工程项目,通过他们的反馈发现,很有必要加强国际工程课程的学习,特别是在上课过程中进行双语教学,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能力。
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求高等院校开设5%~10%的双语课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对象是国际工程。国际工程是一项允许由外国公司来承包建设的国际工程项目,即面向国际进行承包建设招标的工程。[5]因此,“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由于其国际性和涉外性天生就有双语教学的特性。要培养走向国际工程的管理人才,需要他们既要懂技术、专业知识还需要懂语言,国际工程建设需要的正是这样能与世界接轨的复合型人才。[2]通过双语教学既可以传授给学生专业知识,还可以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一些专业的外语词汇,达到基本的交流、同时能够读懂专业的外文资料的目的。实行双语教学符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双语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双语教学的效果,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
(2)比较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就是把彼此之间具有某种联系的教学内容放在一起并加以对比分析,帮助学生认识其本质差异。教学中采用比较法,一方面帮助学生分析同类问题的共性,便于抓住教学内容的实质;另一方面通过比较发现其不同,帮助学生进行区分,以便在以后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4]一方面需要将本门课程和相关的其他课程进行对比,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针对同一门课程需要将前后的知识进行分析比较。这样既可以找到同一种事物的联系,又能找到其区别,更容易加强学生对其共性和个性的掌握,增强教学效果。
(3)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一个难点。实践环节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课程设计、课外实习、专业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毕业论文等。目前实践环节的设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专题讲座。如:安排兰州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参与海外项目援建的教师为学生进行讲座,邀请有国际工程经验的校友或专家来校开展专题讲座等。二是建立一个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网络平台,设置国际工程经典案例、国际工程信息动态、我国国际工程的发展现状、我国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版块,通过网络资源的共享达到交流、学习的目的。
2.从课程共有的特点加强课程建设
(1)调整教学计划。
1)调整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通过调整使课程的衔接更具合理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兰州交通大学大三第一学期开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学习已经对合同管理有了一定的认知。如果紧接着开设“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不仅可以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同时可以通过相似内容进行对比,加深理解。目前兰州交通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开设在大四第一学期,通过这几年的教学来看教学效果一般。因此在调整新的教学计划安排时,已考虑将本门课程安排在大三的第二学期,这样调整也符合学生培养计划的需要。
2)扩宽本门课程的受众群体。从目前的就业情况及国际工程的发展来看,各大工程单位都开展了国际工程项目(海外项目),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最缺少的就是国际工程管理人才,因此对国际工程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加大。2013年兰州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与中交集团等单位合作,专门针对签约他们单位的大四“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等课程的培训,旨在通过培训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熟悉国际工程的管理,能够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目前兰州交通大学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主要是针对工程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但是兰州交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只是土木工程学院的一个分支学科(见图2),其他专业的学生从就业方向来看也需要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因此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列为土木工程专业的选修课程,加大受众学生人群非常有必要。目前该课程仅作为选修课程,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考虑学分制下选修和必修课程的比例,另一方面也考虑满足部分同学的需要,这样可以为日后从事国际工程工作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2)加强课程建设。
1)加强师资建设。从国内工程管理专业设置来看,国际工程管理是五大方向(投资与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中的其中之一。目前兰州交通大学国际工程管理方向教师的师资力量还比较薄弱,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只有一名教授和一名讲师,教学团队和教师队伍还需加强,研究方向还需明确。对于这门课程的发展,一方面需要不断培养后续的人才,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形成一支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的教学研究团队。学院、系所有关领导也多次开会研讨国际工程方向的发展,计划引进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形成自己的科研团队,明确研究方向。要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稳步发展。以天津大学为例,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分别于1981年、199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基本建设管理专业和国际工程管理专业,是目前国内在国际工程管理方面实力居前的院校。目前的国际工程管理梯队及方向。
2)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的选用是影响课程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划教材是何伯森主编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该教材理论性强,但是基本没有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普遍反映理论太多,提不起兴趣。因此,计划结合兰州交通大学的学生培养目标编一本适合本校学生学习的教材,一方面突出国际工程管理的理论深度,另一方面配合大量的国际工程案例,增加教材的实践性。目前已经和化工出版社签订协议,正在进行教材的编写工作。
(3)加强教学方法的探讨,注重教学效果。
1)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针对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多去工程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教学不能脱离实际。“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是文字、理论的东西多。因此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入实际教学。结合同学们的反馈及课程特点,实际教学中通过引入实际的案例来丰富教学效果,让学生将课堂内容应用于案例实践中,有利于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并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3]在引入案例教学时,一定要起到案例教学的效果。首先要注意案例设计,案例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对照实际案例,用案例验证理论、理论验证案例。其次要注意案例的局限性。因为有的案例只能代表一个工程项目,而工程的特点就是单件性、一次性。因此,在讲解案例的同时要进行深入剖析,在分析个性的同时要找到其共性,从而起到为其他工程借鉴的作用。
2)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合作学习和自主学习。学生作为教学主体之一,在学习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了学习效果,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首先要讲好第一节绪论课,让学生了解本门课程的重要性,让学生对本门课程感兴趣。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合作学习,同时注重学生自主学习。[1]合作学习也就是集中学习,可以将同学们分为“正方”和“反方”两组对教学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展开讨论,采用“头脑风暴”法,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同时小组成员之间也可以相互讨论,分享见解。通过讨论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主学习也就是要独立的学习,通过布置一些作业,课后独立完成,让学生对课堂重点在课后做进一步的消化。
3)引入多媒体教学。多媒体的好处是:一是直观性,能突破视觉的限制,多角度地观察对象,并能够突出要点,有助于对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掌握;二是图文声像并茂,多角度调动学生的情绪、注意力和兴趣动态性,有利于反映概念及过程,能有效地突破教学难点;三是交互性,学生有更多的参与,学习更为主动,并通过创造反思的环境,有利于学生形成新的认知结构。通过多媒体将相关案例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中的缺陷,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在引入多媒体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课件设计,要在课件制作上下功夫:理论配合案例,图文并茂。不宜将教材的内容全部搬到课件上来,这样既不能突出重点,条理也不分明。
三、结束语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工作,虽然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在本门课程建设中需要解决师资问题等,以期可以为我国国际工程事业的发展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复合型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1]张中华.现代大学教学方法论指导思想体系初探[J].江苏高教,2010,(3):71-73.
[2]吴凤平,等.国际工程承包课程教学模式探讨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11,(3):72-74.
[3]何,邓晓梅.案例教学法在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中的应用与评价探索[J].项目管理技术,2010,(10):89-92.
【关键词】合同;索赔;重要性
1.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建筑市场中,应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做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分类、方法
2.1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2.2建设工程索赔的方法
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应该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内给与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内28天内未给与答复或未对承包方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该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跟上述描述的相同。
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必须注意收集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记录,并要全部与会者签字,方可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事建立完整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标号档案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为依据。
索赔证据: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的要求:事实性、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能说明事实的全过程,不能凌乱和支离破碎)、关联性(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有关联性,不能相互矛盾)、及时性(索赔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定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索赔证据的分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者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1]首先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无约定的,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的顺序。
索赔文件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索赔信包括说明的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及理由、索赔附件说明;索赔报告一般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及要求索赔的金额或者工期。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2)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要体现出承包商为避免或者减轻该事件的影响或者损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并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3)责任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责任。4)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索赔附件一般包括索赔报告中所列举的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详细的计算书,为简明起见可采用大量图表。
案例: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200m2的某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的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了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为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顺延工期是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恰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解答问题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应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解答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应合同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该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或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计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短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照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而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浪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从上面的案例一方面可以看得出,施工索赔不光是承包方的索赔,还应包括业主的反索赔,可归结为以下四点:
1)索赔是一项合法的正当权利的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是合法的。、
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3)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4)施工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或时间上的损失。
总之,掌握工程索赔知识,熟练运用索赔技巧是对每一个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及建筑经济活动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随着近些年来水灾旱灾频繁,加上水利工程战线长、投资大、施工队伍多、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这引起了国家和各地方的关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得到重视。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合同管理作为其核心,并始终贯穿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确保了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本文就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展开了探讨。
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1.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督并管理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承发包合同的签订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的基础。制定并履行合同条款承,在合同环境下,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加以调控。分解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使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逐渐规范化。
1.2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水利建设合同管理作不仅具备一般合同管理的特征,还有具有不同于其他合同管理的特点,如下几点:
1.2.1周期长
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是一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既包括施工期,还包括招标投标期和合同谈判期,以及保修期,通常一个水利工程的建设时间至少要在2a上,有的甚至要花上10a的时间。为此,合同管理需要从领取标书到合同完成并失效为止不间断、长时间地进行。
1.2.2项目价格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通常价值较大,工程经济效益会受到合同管理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工程中,合理有效地管理合同,就能避免承包商亏本,并使其从中获得利润。在现代工程建设竞争较为激烈的环境下,合同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将更少,合同一旦管理不善,将会导致工程亏本。
1.2.3合同管理动态性
水利工程建设会受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有时是不能预见的。例如,水文气象以及工程地质的变化等都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这些变化会使得工程建设与原合同要求是不一致,这样就会不同于预定的工程量。从而就会发生工程合同的变更问题,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的水利项目而言,在其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高达几百次的变更,而合同实施就只能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动态性。
1.2.4合同实施风险大
由于合同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经济条件、社会条件以及自然条件和法律条件外界环境的影响,这就加大了合同实施的风险。而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的风险也各不相同。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是业主风险的主要阶段,而承包商的风险则来自于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和管理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都难以预测和控制的,有时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实施,致使经济上的损失。
2合同管理的内容
2.1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同项目法人一起进行项目分标,各个合同的内容要予以确定;以合同内容为依据,进行各个合同的施工计划的编制;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参与或协同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的工作;对开工前各方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检查;核查图纸,并签发图纸;组织技术交底会;确定项目划分的关键部位;进行开工令的签发。
2.2 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控制好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检查施工是否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索赔、违约、工程担保等管理;解决合同争议;做好分包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的管理;把好材料和设备质量关;工程风险管理;参建各方的合理化建议;合同的终止;清场与撤离;信息管理;工程联络。
2.3 保修期阶段的主要工作
以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为依据,要将保修期的起算日期注明在工程移交证书中;保修期满后,仍然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没能得到修复,或是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监理机构要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督促承包人根据计划来完成尾工部分,并与发包人一起进行尾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办理相关的付款签证;如果工程质量缺陷是因为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当所引起的,对于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监理机构要受理;进行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最终付款证书的签发工作。
3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3.1严格执行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随着《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颁布而得到不断的健全。然而,在实际的工程中,在法律的执行上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例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对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认真执行,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3.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对于工程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作人员,需要提高合同意识,这就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对于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参与合同管理的每一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并增强其合同观念,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3.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不仅可以有助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熟悉合同运行,使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合,避免缺款少项现象的发生,或是避免显失公平条款的出现;其还能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合同,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纠纷及时予以裁判,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总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动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3.4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在施工企业中,常常会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为此,对于工程变更,为避免因此而引起的索赔,要严格执行其监理程序,审核好变更设计,对每一项变更部分,作可行性分析。
总之,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只有先做好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水利建设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在火电施工企业的企业管理当中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管理环节,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会与很多部门和单位发生联系,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运转的风险,还能够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所以本篇文章就对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基本内容、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合同管理;火电施工;企业
一、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承包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工程施工监理制的全面施行。每一个建设项目从工程承包到组织施工的大多数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合同形式来实现,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目前许多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已无法适应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我们相信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竞争加剧和规范火电施工企业不得不加强合同管理并将合同管理作为生产经营管理核心。火电施工企业本身具有的“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又要求企业必须探索出适合本行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二、火电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社会出现的整体性信用危机无疑加大了火电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火电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特别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以预防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产生,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和提高
企业信誉企业信誉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前提。建筑业作为目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建设项目取得不仅仅依靠企业技术更重要的是企业信誉。要维护火电施工企业生命线的社会信誉,就靠加强合同管理圆满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奉献满意工程来赢得。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目前,火电施工企业每取得一个建设项目都是靠低价来中标的,合同条件非常苛刻甚至是不公平的。为了拿到建设项目,火电施工企业可能接受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时间长,情况复杂,这就为合同索赔提供了可能。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的正常要求不是无理要求,正常的合同索赔不会损害合同信誉,反会引起发包商对承包商的尊重。索赔的基础是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发现更多的索赔项目,取得索赔成功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靠索赔实现建设项目最终赢利的成功例子不胜枚举。
(三)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就必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火电施工企业而言,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水平。因为,火电施工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合同特殊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展开的。从生产计划、材料采购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到人员调配计划的制订等等都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的,离开了合同必然会影响计划的实现,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整个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与工程管理的脱节,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
(四)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参加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
目前,国内火电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残酷,利润空间很小甚至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在我国加入WTO后,走向国际建筑市场承揽国际工程已经成为大型火电施工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掌握FIDIC条款等国际工程合同范本国际先进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并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就难以成功开拓国际市场。
三、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火电施工企业对自己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确定、改变、及履行和终止转让审查、监督和控制等多种职能行为的称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和其他合同管理都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中心开展的。
(一)合同履行阶段管理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履行一定手续生效后,就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点。此阶段合同管理的中心由企业总部转移到了项目工地。这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二)依据合同制定各项计划
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工程施工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进出场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资金供应计划等计划的实施过程。只有这些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但是传统的计划编制往往与合同管理脱节,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合同签订后项目工地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尽的各项计划,确保施工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保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
(三)合同责任分解
为便于合同履行,项目工地应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取分解合同、细化责任的方式,将涉及各个管理部门、具体施工部门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分解出来,然后落实到相关部门。每个部门都必须熟悉涉及本部门及相关领域的合同约定,同时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再次分解,制定详尽的进度计划,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人员,使合同履行过程具体化。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国际上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大多是“管理型”公司,对承包的建设项目进行分包是他们的通常做法。我国很多大型火电施工企业集团也在积极探索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走“管理型”公司道路。但是,从目前国家关于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看,纯粹的“管理型”分包是存在法律障碍的。一是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商同意,发包商认可分包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即使发包商认可分包,承包商也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是与国际接轨是必然的,火电施工企业可以在目前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合法分包。工程分包必须坚持避免转包和合法分包的原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火电施工企业应当针对建设项目设立项目工地,并派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决不能分包代替管理。
第二,在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基础上,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绝不能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或施工能力不强的施工单位。
第三,编制本企业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指导工程分包工作。
第四,分包合同的内容必须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确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第五,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1.其他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但为满足工程施工而订立的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这部分合同与工程施工息息相关,这些合同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这部分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必须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合同内容也是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由于这部分合同数量大、涉及合同类型较多,合同管理必须进行分类进行。这部分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2.严格合同签订管理,提高合同签订质量
为保证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必须做好合同签订前审查工作,提高合同质量。
(1)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状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对合同的标的内容、质量标准、计量方法、验收时间和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标的内容必须准确;质量标准必须具体、详细;计量方法必须符合通用的标准和习惯,便于操作;验收时间、地点和标准必须具体。对于按照样品定货的,要约定样品的封存方式,并约定按照样品验收。
(3)对合同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中必须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因为不同的履行方式对责任和风险的承担的规定是不同的。履行的时间必须明确,它是追究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履行地点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履行地点将给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困难,也不利于发生纠纷时的管辖确定。
(4)对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约定的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首先考虑便于自己参加争议解决的机构。
(5)对违约责任及其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利于合同纠纷产生时的解决。对违约责任承担的计算方式必须明确,如果能够有公式的应当写明计算公式。
(6)对损失赔偿及其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赔偿损失一般的仅限于直接损失,最好能够写明损失计算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3.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管理
这部分合同数量大、涉及部门多,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使合同履行处于可控状态,难免会出现合同纠纷。加强合同的履行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执行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合同履行登记台帐,做好合同履行情况记录。
(2)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付款登记台帐,做好合同价款的支付记录。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情况及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法定权利,维护企业利益。
(4)合同执行部门及时对履行完毕合同进行整理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四、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措施
“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要求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协作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原则,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统一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火电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分散在各项目工地的特点就要求企业制订完善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基本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等。《合同管理办法》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核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权责、合同签订权限及职责的划分等。火电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较为分散,为避免发生越权或无权、擅自盖章等现象,必须加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了合同管理的有章可循,将会有力地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
现代化大型的建筑公司,都有其根据其企业自身特点而制定的合同文本,既能够当做与客户沟通洽谈的基础和依据又能够当做企业签订合约的蓝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物资买卖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等示范文本的建立,对于提高合同质量具有明显作用。虽然火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处于弱势,同业主谈判的筹码不多,但也决不能自己胸中无谱,建立本企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有必要的。
(三)加强企业合同有关人员培训
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要求企业管理者具备高素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施工,财务及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合同管理知识技能等的培训工作,使员工充分学习和了解合同法,这在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当中是极其重要的。
五、结语
作为一名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本人对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不断的总结和分析,在自身多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践当中充分的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重要性、基本内容和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山东电建一公司质保手册.2005.3.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程变更
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和关键工作。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及方法。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完善、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成本。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工程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相关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合同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次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的,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合同管理机构不分健全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和建筑商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的追求。而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所以,选择到满意的承包商,签订一份周密的合同,降低投资管理风险,尽量减少因界定不清产生的利益纠纷,是投资者在招投标即签订合同阶段要着重注意的问题。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
2、做好合同实施中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要求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3、重视合同实施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国家已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目前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做到全过程的、全方面的、动态的管理。
三、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大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基建优化,2004.4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发展,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上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解决。因此,深入分析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关的解决措施是目前的重中之重。
一、施工合同的内涵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指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与承包方级施工队伍之间为完成已商定的施工工程而签订的用于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的相关协议。这是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建设单位规定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则按照商定的协议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含的内容有工程的范围、建设的工期、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工程的质量及造价等,此外,工程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机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及结算方法、竣工验收的程序及标准、质量保修范围或质量保证期、逾期违约的责任等也都在施工合同中有所规定。
二、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的重心
众所周知,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的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等。因此,对施工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直接影响到企业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对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完成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有效的法律保障将技术、经济等与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科学的结合,其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的功能,使其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协调双方工作关系并解决合同纠纷的一项重要依据。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在企业的发展道路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
(二)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中经济效益的提高
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不仅仅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工程建设中降级效益的提升。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如果想对施工项目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开展行之有效的安排、组织、检查和监督等相关工作就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协定去执行。因此,为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施工以及对工程竣工后的正常结算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其各个环节都必须在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三、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的问题
实际上,施工合同由于规定和合作双方的责任及权利,因此也具备了同其它合同不同的特性, 这也是有关施工合同的案件往往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的关键所在。这就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加大了对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的难度。而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困难的主要原因则包括以下几点:
1、审判人员缺乏正确的价值取向
在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常常会发生一些工程纠纷,在这些问题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不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这主要是由于为某些审判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办案过于简单和机械,只会一味死搬硬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而不懂得灵活变动,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2、审计人员未能正确认识各种特殊因素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事实证明,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对施工合同的控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除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影响外, 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特殊因素也会对施工合同效力的然认证产生明显的影响。 这些特殊因素如对承包人的资质,相关合同审批手续的办理,招标、投标的选择,转包、垫资等行为的发生等都会影响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只有在正确认识、分析并判断这些特殊因素对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确切影响的基础上, 才能真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科学合理地认定。
(二)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存在问题
在实践与经验总结后,我们不难发现,在众多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就是关于工程款纠纷。而在这类案件中要想进行公正的处理就必须对已经建造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尚缺乏统一、有效的制度体系,甚至于各个部门在文件的规定与实际的做法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更增加了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确定的难度。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方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问题
一般而言,在工程建设工程中承包方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的规定,使其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多次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就必须注意审判实践中对该法律规定的正确使用,在正确理解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加深对相关实践操作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进而保证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一)强化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有效措施
要强化对施工合同效力的有效认定,我们就必须加强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其在正确的施工合同理念以及价值取向的引领下,对案件中存在的影响施工合同效力的各种特殊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科学的判断,进而保证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二)加强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确定的有效措施
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则只需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工程造价。一般情况下,中标的金额就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工程价款,这个价格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如果双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修改了投标书的内容,则应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
(三)保障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效实现的措施
在实际审判时, 要想行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才就必须首先其是否符合行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法律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合适的工程价款范围内,通过一定的行使方式才能正确行使该权利。
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的管理上存在效力认定不科学、造价确定不准确、承包方优先受偿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相关的创新措施并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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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承包工程基础上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工程造价是直接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合同管理中造价问题是核心闷题,承包商就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支多收、用最佳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快的速度,最合理的人力和资源配置来收到预计的效果。
一、合同管理的本质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为的建设是尚未标准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合同不规范,不详细,不真实的,达标率不高等,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作用,是造成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签订中的问题
我国目前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的地位难以对等。业主(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居主导地位,是强势一方;施工单位处于被动地位,是弱势群体。不少发包方不顾施工现场的客观实际,主观臆断地决定合同条件。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效益”,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求其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有失公平。“不平等契约”和“霸王条款”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地区的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低价抢标或者与发包方签订阴阳合同等。
(二)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1、合同流于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再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麻烦。
2、承包方转包工程,出借资质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和劳务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转卖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大多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超越资质承包。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3、发包方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4、承包商恶意索赔有的承包商针对低价中标的原则,利用我国目前索赔法规不完善和发包方不甚懂得索赔业务的特点,采取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的谋略,投标时低报价,设下暗井,得标后,在执行时恶意索赔。受建筑市场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施工企业恶意索赔和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现象同时存在。
(三)合同管理问题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执行纠纷,合同纠纷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柬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合同签订方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的约定粗糙,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脱节,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乃至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本次调研的问卷显示,虽然大部分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但对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并不高。
4、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常常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执法机构甚至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渠道,失去执法者的公正,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
5、合同纠纷逐年增加近年来,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已由过去局部的单一层面向综合型和大型层面扩展,涉及的工程量大,关乎的问题层面也随之扩大。
三、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配套相关文件已经实施十年了,对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交易行为起到了制度性作用,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示范文本应更加突出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更好地体现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为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更大贡献。
1、尽快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制定工作。应吸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适应我国国情的内容,女HFIDIC合同条件,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补充条款”,让签约双方确认其中的解决办法,以便承、发包双方有所遵循,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发生。增加和细化索赔条款。把双方索赔作为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调整总价的正常手段。
2、建立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应根据合同缔约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3、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来,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越来越多,这样做,既有利于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能够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使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国际上实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国地域广大,自然环境、经济体制等方面影响因素很多,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加速建立各种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
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点条件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的把握和运用经济管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及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的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要点[J],建筑工人,2006( 5) : 29-32.
[2]方国平 浅议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索赔管理[J]。经济师,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