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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证50ETF;收益率;折、溢价水平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4-0060-05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主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上证50ETF的市场表现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上证50ETF的收益与指数收益的定量分析,对上证50ETF折、溢价水平的定量分析,期望能够更好地了解上证50ETF的市场表现和运行特征,进而提供相对应的投资策略。
一、国内外主要研究成果
2002年,美国被公认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专家的Gary Gastineau撰写的“The Exchange-Traded Funds Manual”一书的出版,被认为是国外金融界首次对ETFs详尽全面的研究。该书系统地比较了ETFs与传统共同基金的异同和优劣,详细探讨了执行一项以ETFs为主导的指数化投资的成本优势,以及投资计划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以较大篇幅讨论了ETFs的发展趋势。Morgan Stanley Equity Research于2003年发表的研究报告“Exchange―Traded Funds:Global Summary”和“Growth in ETFs User:GlobalSummary”则对当时全球范围ETFs的成长情况作了系统的统计分析。高盛(亚洲)有限公司课题组(2004)也对ETFs的套利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结论:首先,随着ETFs的发行,套利经验的积累,套利成本在缩小;其次。ETFs取代现货投资组合成为指数现货及期货套利的最佳工具,降低了指数期货及现货价格的偏离,强化了价格发现功能。
学术界对ETFs的研究侧重于对该产品的跟踪误差、折溢价水平、交易量决定因素、波动的相互影响等各技术层面。如Edwin J Elton,Martin J Gruber,George Comer和Kai Li 2002年发表的“Spiders:Where Are the Bugs?”就对ETFs和它的目标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收益率进行了多个层面的比较分析,发现在剔除管理费和股利因素的影响后,ETFs的资产净值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之问的追踪误差很小;文章还对ETFs的折溢价程度作了考察,并就ETFs的二级市场交易量与市场整体日波动幅度和SPDR的折溢价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剖析了ETFs交易量的决定因素和主要交易主体。Richard J Curcio,Joanna M Luipka和John H Thornton Jr.2004年发表的“Cubes and the Individual Investor”也详细研究了纳斯达克100ETF(Nasdaq-100,QQQ,又称Cubes)的交易量决定因素。通过对多种估计模型的选择,文章发现Cubes二级市场日交易量与Cubes本身的日价格波动程度显著正相关,但与Elton等(2002)的研究结果明显不一致的是,Cubes的交易量与Cubes上一日的折溢价水平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而与Nasdaq-100指数的股指期权所暗示的第二日的价格波动即预期价格波动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国内业界对ETFs的研究成果则比较有限。200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向国内介绍此种新颖的投资品种,并提出了最初的设计方案。随后的相关研究报告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ETF专题:《交易所交易基金套利成本分析》、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专刊:《上证180ETF产品发行及运作管理实务研究》、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之《ETFs与所追踪指数的拟合度分析》等都对我国引进ETFs的可行性和实务性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著的《中国上证50ETF投资指引》一书则对我国第一只ETF产品――上证50ETF的成功创设和市场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比业界稍晚,学术界对ETFs发展的关注开始于2004年。2005年后,随着上证50ETF等ETFs产品在中国的正式推出和运行,学术界对该产品的关注逐步上升。李勇2005年7月发表的学位论文“交易所交易基金在叶国的运用研究”就不仅对ETFs的一般特性和ETFs在全球的主要商品予以了介绍,还最先对上证50ETF运行以来的市场表现作了分析。到了2006年,学术界对ETFs的研究更加细致和特定化。王婧2006年的“ETFs对其成分股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就对上证50ETF与其成分股之间的关系作了细致地分析。
二、上证50ETF市场表现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和数据
1.上证50指数和上证50ETF。
本文进行实证分析的对象是上证50指数和上证50ETF,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上证50ETF是我国国内市场上的第一只ETF产品,经过近几年的运行已具备相当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考虑,上证50ETF较充足的数据资料也有利于我们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得出的实证结果也更为可靠。
2.原始数据的说明。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采用上证50ETF和上证50指数在2006年3月6日至2007年6月29日期间的日数据序列进行检验。其中,原始数据包括上证50ETF样本期内的日单位净值、日收盘价、日交易量;上证50指数日最高价、日最低价和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主要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实验室“天相高校金融教学系统”中的行情资讯系统和作为上证50ETF基金管理人的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主页(省略)。
3.数据的处理和变量的选择。
通过对原始数据的相关处理,得到了以下变量。
上证50ETF的日基金净值收益率反映了持有该产品的收益情况,我们用日基金净值(NVt)增长的百分比RNV来表示,即
RNVt=NVt-NVt-1/NVt-1*100%
上证50指数的日收益率RSHI由指数日收盘价
格(P*t)的变化来表示,即
RSHIt=Pct-Pct-1/Pct-1*100%
上证50指数的日波动水映了指数的日价格波动性,我们用指数日最高点的价格(Pht)和最低点价格(P1t)之间的差值与指数日收盘价格的比例来表示,即
SPREADt=Pht-PIt/Pct*100%
另一个重要的变量是上证50ETF的日折、溢价水平(deviation from the net value),这里用DEV表示。ETFs的折、溢价是指ETFs的二级市场价格PETF与基金的单位净值之间的偏离,与封闭式基金的折、溢价概念相似。本文将选取上证50ETF日收盘时的折、溢价水平作为度量依据。根据定义,它的量化应通过以下方法:
DEVt=NVt-PETFt/NVt*100%
为实证分析的必要,还要再设定一个变量ADEV,用于表示折、溢价水平的绝对值,则ADEEt=|DEVt|
最后一个变量是上证50ETF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百分比收益率
RSMt=PETFt-PETFt/PETFt-1*100%
4.样本期的选择。
本文选取2006年3月6日起至2007年6月29日的样本区间,时间跨度超过15个月,样本数约为330。
本文以下将运用Eviews3.0对上证50ETF在样本期内的市场表现作实证分析。根据前面对数据的处理和变量的定义,我们分别得到以下几个研究变量:上证50ETF日净值收益率RNV、上证50指数日收益率RSHI;上证50ETF日折、溢价水平DEV、其绝对值ADEV、上证50指数日波动性水平SPREAD及上证50ETF日交易量。
(二)上证50ETF的收益RNV与指数收益RSHI的比较
1.RNV与RSHI的回归分析。
ETFs是一种追踪指数变化的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因此,评判一只ETF产品的表现主要是看该ETF对标的指数的复制,而衡量对指数复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就是考察ETF的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之间的误差。下面就RNV与RSHI的相关性作线性回归分析。为避免伪回归现象,我们先对两列收益率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简记为ADF检验)。这里,笔者选用带截距和无时间趋势的ADF模型。检验结果见下表1。
(其中,检验形式(C,T,L)代表检验模型中的常数项、时间趋势项以及滞后项的个数,滞后项数由AIC信息准则确定;“**”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即使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RNV和RSHI两列收益率的时间数据序列都是平稳的,可直接用于回归。
因此我们对如下模型可进行估计:
RNVt=α+bRSHIt+εt
估计结果如下(括号内为t值):
RNVt=0.00016+0.937761RSHIt
(0.77) (65.83)D-W值:1.94R2=0.97
对回归模型及相关统计量进行分析,我们可得以下结论:
第一、根据对D-W值的判断和White检验,模型的残差项不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模型的拟合优度值为0.97,F统计量也远超过临界值,因而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较好,模型对数据的解释力度也较高。第二、RNV对RSHI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为65.83,表明了该系数的高度显著。约为0.94的回归系数表明指数收益率每增加l单位,RNV将增加0.94个单位。
2.RNV和RSHI收益率误差的分析。
上述模型同时也反映RNV和RSHI两组收益率之间还是存在误差的,那么误差的可能来源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产生误差的原因多样化,有些是不可避免的,如现金拖累和成份股调整导致复制误差等,但股票的红利,尤其是上证50ETF的基金运作费等是导致上述误差的重要因素。
股票的红利与基金的分红是不同的概念。后者是基金对其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分配,而前者是基金所购股票对基金因持有其股票而非定期派发的股息、红利。该部分红利是基金的资产,一般不直接也不全部派发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却能实质性地增加了基金的资产净值和收益。可见股利的存在,使上证50ETF单位净值的收益率在理论上应高于上证50指数的收益率。
基金的运作费用则是对基金收益率的重要反向影响因素之一。运作费用是指基金运作过程发生的一系列的成本和支出,它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上市费及年费,证券交易费用和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等。上证50ETF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显然,这两项相对固定的基金费用年费用额约占基金净值的0.6%。而美国主要ETFs产品的管理费率,一般在0.10-0.20%之间,不难发现上证50ETF的管理费率是相对偏高的。因此,偏高的管理费是上证50ETF收益率的一个不可忽略的负面影响因素,它严重地影响了该产品的市场表现。
(三)上证50ETF折、溢价水平实证分析
1.上证50ETF的折、溢价水平与上证50ETF二级市场收益率关系之间的实证研究。
以上我们对上证50ETF的收益率指标与上证50指数的收益率进行了横向比较,下面我们将对上证50ETF产品自身的折、溢价水平进行研究。如前所述,ETFs产品存在特有的一、二级市场的套利机制,该套利模式的基本原理是利用ETFs产品二级市场上的价格与基金净值之间的差额,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和一级市场上申购或赎回ETFs的份额来实现利差。
当上证50ETF的二级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基金单位价值时,投资者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该ETF,结合在二级市场同时买入ETF所对应的一揽子股票用
于申购ETF份额的办法,可实现套利;反之,ETF二级市场价格偏低时,投资者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ETF,然后将赎回所得一揽子成份股在二级市场上售出而套利。
从这一套利模式出发可以推测,当上证50ETF出现折价时,上证50ETF的二级市场价格会在套利者发现折价并实施套利行为之后出现回升,则从出现折价到折价基本消失这段期间内,上证50ETF二级市场上价格变化导致的收益率必然为正,而且前期的折价越明显,套利行为结束后引发的二级市场价格的收益率越高;反之,当上证50ETF出现溢价时,上证50ETF二级市场价格的随后下降将导致负的收益率,且溢价越明显,收益率负得越多。从这个角度来说,考察上证50ETF二级市场价格的收益率与其折、溢价水平之间的相关性是反映投资者对上证50ETF套利行为活跃程度的一个有效方法。
因此,笔者初步设定以上证50ETF的二级市场价格的百分比收益率为因变量,以上一日即滞后一日的上证50ETF收盘时的折价水平为自变量展开回归分析。根据前一日折、溢价水平与隔日可能的套利方向之间的关系,我们预期上证50ETF隔日的二级市场收益率与前一日的折价水平正相关。同时,将另一解释变量,即当其折(溢)价水平加入模型,以便充分考虑套利的预期。我们对如下模型可进行估计:
RSMt=α+b1DEVt-1+b2DEVt+εt
其中,RSM,根据前面的公式为:
RSMt=PETFt-PETFt-1/PETFt-1*100%
RSM和DEV两列数据通过ADF平稳性检验后,在E-views中回归估计结果如下:
模型的估计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除没有破坏经典线性回归的假设条件外,我们发现RSMt与DEVt-1存在较高的正相关性,与理论预期一致,即前一日上证50ETF的折价水平越高,其第二日在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就越高,而DEVt的系数为负,这说明二级市场上价格的收益率与当天折价水平呈负相关关系。这个结论既不同于Elton等(2002)的结论(两者不相关),也异于Curcio等(2004)的结论(两者负相关)。笔者认为,如果前一天收盘时基金出现了较高的折价,那么第二天基金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将因为其价格的上升而为正;而伴随这种价格的回升,该日的折价水平必然有所下降。这也就产生了该日ETF二级市场收益率上升,而折价水平下降的负相关关系。
既然前一日的折价水平会引发隔日ETF二级市场上的正收益,那就意味着套利者在隔日的ETF二级市场上确实大量买入了ETF产品用于赎回。那么,前一日较高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就应当意味着隔日ETF二级市场上交易量的较大增长。下面我们就将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2.上证50ETF的折、溢价水平与上证50ETF二级市场交易量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显然我们这里要研究的两个变量分别是上证50ETF日绝对折(溢)价水平,即前面提到的变量ADEV和上证50ETF二级市场上的交易量VLM(以亿份为单位)。考虑到投资者很有可能运用上证50ETF作为套期保值或避险的工具,借鉴Elton等(2002)的做法,我们将上证50指数当日的价格波动性变量SPREAD也引入模型,作为上证50ETF交易量的解释变量,同时为消除模型误差项存在的自相关,我们考虑在模型中补充加入VLM的滞后变量,并根据AIC准则选取相应的滞后阶数。
在这三列数据通过ADF平稳性检验后,得出如下回归估计结果:
VLMt=0.373851+4.066864SPREADt+3.078786ADEVt-1+0.311388VLMt-1
(3.196541)(1.051805)(0.300667)(3.073732)
D-W值:1.967896 F统计值:3.430368 R20.105776
虽然上述模型经过多方修正,但遗憾的是,模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虽然VLM滞变量的系数显著,说明该变量对VLM有较强的解释力度;变量SPREAD的系数显著,说明也能部分解释VLM,但ADEV的系数在统计意义上仍不显著。同时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偏小,说明还存在其他更重要的影响VLM的因素需要进一步的挖掘。
这样我们发现,尽管上证50ETF的二级市场价格的对其折(溢)价水平变动敏感,但其二级市场上的交易量并不如此,折(溢)价水平对交易量的影响力度有限。虽然价格的敏感变动一般意味着相应的交易量变动,但后者似乎受到其它更多因素的左右,这些因素对交易量变动的影响不能由折(溢)价水平来解释,它们甚至可能抵消折(溢)价水平对交易量的影响。
三、研究结论和展望
关键词:收购合并 交易方式 税收筹划
一、企业收购合并涉税问题概述
企业收购合并是企业之间通过多种购买方式,将两个或以上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过程。通过收购合并,多个企业可以形成一个在行业或经济中更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从而达到影响市场、甚至控制市场的目的。
按照交易的方式分类,收购合并的方式主要有现金交易方式、股权交易方式、债务交易方式三种主要的形式。在这三种交易方式各有不同的优缺点,不同的收购方式对企业的现金流有不同的要求,也会给企业的日后的现金流带来不同的影响。企业在收购合并中应当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将税收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收购方式。
按照参与交易企业的分工不同,收购合并又可以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三种模式。横向合并是企业合并与自己主营业务大致相同的企业以扩大本企业在行业中的占比,提高影响力。纵向合并是企业合并主营业务上下游的企业来形成自身的产业链条。混合合并是兼有横向合并和纵向合并的合并方式,是一种更大规模的企业发展方式。
二、企业收购合并的交易方式
(一)现金交易方式
现金交易方式是收购方企业通过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被合并方的股权的交易方式。由于被收购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才会被考虑为收购的对象,因此要取得被收购企业一定数额的股权对被收购企业形成一定的控制权,并且一般由于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好,还存在商誉这一溢价的存在,因此之间以股权的方式收购企业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对企业现金流的要求十分的高。企业在发展前景十分看很好,现金流足够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交易方式是可选的。
(二)股权交易方式
股权交易方式是企业以本企业的股票为对价,通过股权交换来实现企业的收购合并。企业在股权交易的过程中,并不一定是完全等价的,收购方和被收购方股权之间的差额多通过现金或实物资产来弥补。股权交易方式可以实现收购多方之间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营模式,是多方之间形成相互控股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同时,股权交易方式对于现金流的要求较低,企业只需要对其中一小部分出资,甚至完全不用出资,是现金流不够充裕但又需要扩张的企业的更多选择的方式。
(三)债权交易方式
债权交易方式是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方发放借款,发行债券等方法来达到控制的方式。由于收购方发行借款和债权具有特定的目的,因此只能是场外交易。债权交易的借款等项目在借款期满后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形成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实现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在债权交易方式下,对收购方企业的现金流有较大的要求,但是由于双方合同条款的不同,企业所需要支付的现金流也不同,这有赖于双方的沟通交流。
三、不同交易方式的纳税与筹划
(一)现金交易方式的税收分析
企业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被收购企业相当于将自己的股权出售,因此要确认股权交易的收入。根据取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与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被收购企业被收购后,双方企业成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产生的收入在税法中确认为收入,而企业双方并未产生实质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收购企业由于本身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已经承受了较大的现金流的压力,且这部分收购支出的资金是为了支持被收购企业生产经营的,而由此增加的一道税收将会给收购双方的经济方面带来极大的压力。这道税收在收购过程中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在收购之后将进行一系列的整改重组工作,额外的税收负担会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在企业合并收购过程中,除非是现金流特别充足的企业或者是处于其他考虑一定要采取现金交易之外,迫于现金流和税收的压力,企业极少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来并购企业。
(二)股权交易方式的税收分析
股权交易方式的情况下,合并多方的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取得的对等的股权形成的收入是不需要计算因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股权交易日后,企业在转让收购合并中取得的该项股权时需要就转让该项股权取得的收入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采用股权交易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因为股权转让而负担的税收,即使在日后转让时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具有递延纳税的效果,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企业的收购合并采用股权交易的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对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够将合并方企业应为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整体税收降到最低。同时,企业股权交易后合并的多方能够互相持有多方的股份,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也对税务当局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造成混乱的影响,减少税务当局对关联企业交易之间调整的频度和力度。因此,企业在收购合并中多采用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
(三)债务交易方式的税收分析
债务交易方式下,收购企业向被收购企业提供的资金以债务的形式体现,对多方的税收利益都有照顾。对收购企业来说,企业提供的债务并不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完全转让,对其现金流的影响是细水长流,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过大的影响。对于被收购企业来说,企业不用确认因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收入,同时,企业因为承受数额较大的股权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在享受因为利息的税前扣除时,还应注意税法对于税前可以扣除利息限额的规定。比如企业对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比例的问题,企业适用的最高的利率扣除标准。
由于债务交易的收购合并方式的现金流和税收的利益,企业在合并收购中也较多的采用债务交易的方式,或者债务交易与其他交易方式的配合。联想在收购IBM的电脑业务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债务交易的方式进行的。使联想公司在这一跨国收购大案中,结合自身收购的实际需要,将自己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其他税收问题分析
企业在横向合并中,由于被合并双方应缴纳的税收的类型大致相同,企业合并后需要交纳的税收种类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在纵向合并中,企业合并自己的上下游企业时,有可能会因为被合并企业缴纳税收与合并企业的不同而缴纳不同的税收。如工业企业收购保险公司成立内部保险公司时,将会因为保险业务缴纳营业税。在混合合并中,企业的税收情况将会有更为多样的变化。如合并前合并方企业要缴纳多次缴纳增值税,合并之后只需缴纳一道增值税,减少了纳税环节带来的税收遵从成本。
企业在收购前无法享受一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公司高新技术人才比例的要求就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在符合条件的收购合并还能够享受被合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又给企业因为收购合并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收购合并盈利不佳的企业来降低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联想公司在收购IBM的电脑业务时也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收购时IBM 的电脑业务已经连续亏损,合并后联想利用IBM 电脑业务的亏损减少了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结束语
企业收购合并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国公司之间的收购合并更是愈演愈烈。中国的企业在抓住了这一时机,试试积极的“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扩大自己在全球市场范围的影响力,或者为我国发展所需的能源资源饿供给保驾护航。在企业跨国收购合并中,企业应当以收购地的税法为依据,制定适合自己的合并收购策略,避免因为税收法制的不同造成企业承受过大的税收负担,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成熟的债券市场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石。债券市场为金融体系提供巨大流动性,为全社会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资工具,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债券交易价格所形成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充满曲折,又波澜壮阔。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债市最初从实物券的场外市场起步,在实物券托管结算系统的风险暴露后转向记账式债券。债券市场的第一次繁荣随后在交易所市场出现。但交易所方式并不适应债券市场的大规模发展,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时而生,规范的中国场外债券市场至此才开始成型。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凭证式国债市场三分天下的格局。这三大市场中,银行间债券市场身具和国际接轨的场外交易方式的优势,又有中国债券的最大机构投资人银行的参与,其规模远超其他两个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市场。但这个市场还没有拓展到企业和居民,距涵盖全社会投资者的场外市场还有很大差距,其主导功能远未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名义上可以允许社会投资者普遍参加,交易活跃,但其进一步发展受到交易方式的制约。凭证式国债市场是当前居民个人购买债券的主要渠道,但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因此只有一级市场,没有二级市场。
三大市场分割的格局使得投资主体被割裂,交易记账式债券的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以金融机构为主,个人主要持有凭证式国债,而难以参与到记账式债券交易中来,一个能够让社会所有投资者方便参加的统一的债券市场还没有形成。因此债券交易反映的中长期利率水平也没有足够的代表性,国债的基准利率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市场交易的工具主要是国债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缺位使得债券市场对国民经济起的作用大为削弱。
关键词:美元债券;交易模式;做市商
一、金融市场交易模式概述
在金融市场中交易机制亦称市场结构,是指与价格形成有关的市场微观因素,如市场参与者、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等。这里主要讨论其中的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并且将二者称为交易模式。
(一)市场组织形式
市场组织形式是对交易场所的特征描述,有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之分。场内市场是指在一个固定的场所集中进行交易并实施集中清算的市场组织形式,它具有交易效率较高、易于监管等特点;场外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对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即进行交易,清算按双方约定方式进行,从而交易不集中在固定场所达成、清算也不进行集中处理的组织形式,它具有能满足多层次和个性化交易需要、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
(二)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特指金融产品价格形成的方式,是研究市场结构中最重要的内容。交易方式通常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从时间角度(即交易在时间上是否连续),分为间断性和连续易方式;二从价格角度可分为报价驱动交易和指令驱动交易。
1、间断易和连续易。间断易方式又被称为集合交易方式,在集合交易方式下产品买卖具有时段性,即投资者做出买卖委托后,不能立即成交,而是在某一规定的时间内,由有关机构将不同时间收到的订单积累起来,到一定的时间再进行集中的竞价成交。证券市场的开盘、债券一级市场以及一些交易不活跃的金融产品一般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而在连续易中,只要订单相互匹配,在交易日的各个时间段内,交易就会不间断地发生。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一般采用连续易方式。
2、报价驱动交易和指令驱动交易。报价驱动交易是指首先由一方发送报价,对方看到该报价并有交易意向后才应答,双方再按一定规则达成交易的方式,如场外市场的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等。而在指令驱动交易中,交易双方直接或委托商将买卖订单呈交到市场中,市场将买卖双方订单依据一定规则(比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进行撮合,达成交易,如股票市场日交易和期货交易等。
二、国际债券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发达市场多数是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存,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传统场外市场的人工模式越来越被电子交易方式代替,交易越来越集中,同时通过与清算行的协议,场外市场的清算也趋于集中。这样的发展使得场外市场在保持能满足市场个性化交易需求和大宗交易需求的同时,兼备了场内市场信息集中、成交高效的特点。在进行市场微观结构设计时,市场组织形式被逐渐弱化,交易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价格形成机制即交易方式的选择上。
发达国家目前债券的交易主要还是集中在场外市场,通过询价和做市商进行交易,以意大利屏幕市场(MTS)最具代表性。1988年,意大利财政部为了改变国内债券发行成本高、融资能力差的局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提高政府债券的流动性以增加债券的吸引力。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建立了交易商制度,要求债券交易商在一级市场承担承购义务,在二级市场上连续进行双边报价。为了对交易商二级市场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意大利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创建了基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大屏幕市场(MTS),这正是组织形式为场外市场,交易方式为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MTS已成为很多国家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平台,被15个国家的500多个用户采用,每天现货交易量约为250亿欧元,回购交易量约为500亿欧元。
三、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
对于国内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简称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交易是集中的撮合交易,即采用场内市场的组织形式,指令驱动的交易方式。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询价达成,即采用场外市场的组织形式、报价驱动的交易方式。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最近几年两个市场无论是托管量还是交易量都在增加,而银行间市场发展较快: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148051.84亿元,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量为58481.90亿,市场成交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仅在2007年第一季度银行间市场包括现券和回购在内的债券总成交金额就达10.29万亿元。(数据来源:银行间市场数据来自中国货币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量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从市场的发展看,债券交易还是主要集中在场外市场中进行,尤其是随着双边报价商制度的完善并最终推出做市商制度,国内的债券交易会逐步向一个或多个电子交易平台支持下的、以报价驱动为主导的交易模式发展。
四、对国内美元债券二级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选择的建议
从国际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发展方向来看,国内的美元债券交易应该沿用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模式,采用以电子交易平台支撑的、以报价驱动为主导的方式进行。
(一)以电子交易系统作为为达成交易的平台,有利于市场信息汇总,有利于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
虽然目前在场外市场中,电话或传真等传统方式仍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随着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系统的优势越来越明显: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和其它市场信息能够实现高效率的集中,这对提高场外市场的透明度,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提供了很好的支持。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是一个成功例子,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了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有效集中,使得市场在价格发现、央行货币政策意图传导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交易系统提供的不同报价方式(如匿名报价、小额报价、双边报价等)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交易需要,提高了市场流动性,降低了交易成本。
在国内发行的美元债券和人民币债券除了计价单位不同和参与主体稍有区别外,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美元债券的交易应该借鉴人民币债券交易的成功模式,在全国统一的电子平台上进行交易。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信息集中,方便监管。
(二)建立完善的做市商制度,提高美元债券流动性
债券市场发展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具备较好的流动性,目前美元债券发行后基本上被承销商长期持有,很少进行交易,几乎没有流动性。因此从美元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应该为提高流通性进行制度设计,首先考虑的就是做市商制度。作为做市商制度的有益尝试,双边报价制度推出后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确实起到了作用。而对美元债券来说,可以效仿MTS的交易商模式,选择几个一级承销商作为做市商,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让其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义务。
(三)通过中介机构高附加值的服务,为美元债券降低交易成本和匿名报价提供便利
目前美元债券市场容量很小,要想在合适的价格下寻找对手需要花费较多时间,通过中介可以大大节省这方面的成本。同时美元债券的特性决定了其不仅面临人民币债券具有的利率风险,还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所以在债券定价和投资策略上需要更高附加值的信息和分析咨询,中介机构具有独特的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可以为交易成员投资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另外,通过中介交易不仅有匿名报价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集中交易系统之外的交易信息,有利于市场监管。所以大力培植有资金实力和研究实力的中介机构,为市场成员提供更多的交易手段,也是美元债券市场建设的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欧洲金融市场组织和微观结构考察[J].中国货币市场,2003(10).
关键词:证券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场外交易市场概念
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完全不同,场外交易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主要采取一对一协商交易或报价交易方式,交易多样化、个性化的非标准产品。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较大,法律体系不健全
由于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条件的低门槛和由低成本所导致的宽松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条件,所以场外交易市场交易风险较大,属于高风险型的资本市场。这一特性决定了场外交易市场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及监管制度设计。
现行的场外交易市场尤其是新三板市场的一些监管规则只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市场监管者制定的内部自律方面的一些规则,缺少制定的依据。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很多问题无章可循,法律体系自然无法构建。正在执行中的的法规和规则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规范性,在执行中难以坚决贯彻和执行。而且由于制定程序简单随意,有些规则和要求朝令夕改,使得人们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更难以做到有法必依。所以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成交价格未能真实反映股票实际价格
新三板市场目前并没有完善的市场化定价功能。价值发现功能不完善,在现行协议转让方式下,挂牌企业披露出来的交易价格,未必是公司实际的价格。主要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交易制度尚未健全。像九鼎投资从850元到1元,股价异动的原因是公司的估值短期发生了变化还是新三板市场定价功能失灵。这疯狂的表象下,就是新三板特殊的交易方式。这种定向转让的公开成交价格,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真实估值。协议转让并非真正的市场化定价方式,而这一方式正是目前新三板主要的交易方式。
(三)无盈利条件限制,亏损企业连续上市
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对于挂牌企业并没有盈利条件的限制,这为目前尚未盈利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融资平台。截止2014年5月底,共有42家去年亏损的企业挂牌新三板,其中已经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这些企业希望借助新三板来推动业绩增长,但是无形中也增大了融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在发展场外市场时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完善的一个瓶颈。与主板相比,场外市场的进入没有太多的壁垒和准入门槛。这对于场外市场的发展是一个促进,对于一些前景较好的企业是一个福音,但是这也是场外市场一个最难逾越的瓶颈,一个最大的风险点。但是目前,场外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没有建立有力的惩罚措施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信息披露渠道十分有限并且很单一。
三、完善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与发达国家的证券交易市场相比还属于起步期,很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建议将场外市场和场外业务的相关内容列入《证券法》、《公司法》中,以立法的形式将场外市场建设和场外业务的高度提升,为场外业务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提供法律保障。用立法手段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以促进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有序稳健的运行。并提高市场的效率和维护市场的秩序。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配套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切实做好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
(二)加速建立多元化交易方式,完善定价功能
交易方式亟待市场化。以九鼎投资为例,协议转让方式下,双方可以见面,私下达成协议。公开的成交价是1元/股,但是双方的实际成交价并没有公开,实际的股权成交价可能并不是1元/股。新三板市场真正的市场化交易方式是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但是这两种方式目前并未推出。建议监管部门尽快推出做市转让制度,并加快研究竞价转让方式的使用条件。将有助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定价问题。
(三)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准入门槛
现行的制度下,场外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只能是单向的。从交易所退市的企业可以被场外交易市场接纳,但是企业达到转板条件后却不能直接升级到交易所市场。这对于我们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想法是一个很大的限制,而且限制了资本流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这种体制下,公司没有动力参与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这也是我国场外交易市场规模一直不够大的直接原因。所以要加强市场监管,结合分层管理的思路提高一些准入门槛。
(四)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为统一管理与监督场外市场,作为主体的市场管理者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应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共有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做市商信息披露两个方面。正在执行的《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对代办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较高,改进后的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应该是:场外交易的披露标准应该低于《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强制信息披露标准。对于那些仅仅是挂牌交易但是未融资的公司,可以降低标准;而对于需要融资的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还要向投资者披露招股说明书、经审核的公司财务报告、业绩状况等。但是要加强对做市商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OTC交易,词条:主要特点.
[2]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发[2012]244号,证券公司场外交易业务规范.2012年12月21日;
[3]简胜前.对我国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现状的分析[J].经济视角(下),2013(02).
[4]王在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3(06).
[5]田书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研究[J].中国市场,2013(11).
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市场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牛短熊长”的窘境。老股民的体会是,要想在这个纠结的市场里生存并获利,除了波段操作没有更好的办法。
所谓波段操作,是指在一定高位将筹码卖出去,再在适当的低位将卖出的筹码买回来。波段操作的最佳状态是,连续地进行波段操作,不停地进行高抛低吸,在大盘和个股总体涨跌不多的情况下,取得正向收益的最大化。
比如,某投资者投入10万元本金,以10元的价格买入某股票1万股,当该股涨至11元时将它卖出,获利1万元。当该股回落至10元时,再次买入1万股,当涨至11元时再将它卖出,再次获利1万元。以此类推,反复操作,不断获利。
在一轮大牛市里,波段操作的方式不一定适用,但在持续的震荡市中却非常有效。但这种针对A股的特点,且操作简单的交易方法并非人人适用,不少投资者运用此法不仅很难获利,甚至适得其反、不盈反亏。
例如,某股票价格为9元时,投资者没有买入,在该股票涨至10元时买入了1f股,结果买入后该股不涨反跌,至9元时将其卖出,亏损1万元。当该股涨至10元时,再次买入1万股,当跌至9元时卖出,亏损1万元。以此类推,反复操作,不断亏损。同样以每月进行一次此操作,一年下来即使股价不涨不跌,同样会出现巨亏。
而且,前述正向波段操作的投资者即使交易频率与后者相同,且每次获利额均为1元,最终的收益率也低于后者。因反向波段操作而亏损的投资者,无论买入还是卖出,盈利还是亏损,每笔交易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使得实际盈利比预想的少,实际亏损比预想的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感到波段操作往往想法很好,但盈利很难。
波段炒股为何如此纠结
虽然,波段操作的优势毋庸置疑,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不易,盈利的难度很大,原因主要有3个。
第一,不知道高点在哪里,何时该卖,踏空后怎么办?一方面,卖出时的高点很难确定。之所以会在卖出时纠结,主要是对交易的要求太高――想卖在最高点。实际上,就绝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这几乎是件不可能的事。对此,只要确保做到两点即可:一是卖价正确,保证卖出的价格比买入的价格高,卖出的筹码是获利的;二是卖量正确,无论是一次性买卖,还是分批次、梯队式买卖,只要买入的股数和卖出的股数对应即可。另一方面,卖出后的策略很难定夺。卖出后,如果相关股票的走势与预期一致,出现了下跌,只要在一定的低位把卖出的筹码再次买入即可;如果与预期相反,出现了上涨(踏空),则要耐心等待回转机会的出现,必要时可选择放弃,甚至把相关股票从“自选股”中删除,切不可在踏空的情况下反向追高买入。
第二,不知道低点在哪里,何时该买,套牢后怎么办?同样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买入时的低点确定,包括买价和买量;二是买入后的策略选择,包括相关股票买入后出现了与预期一致和相反的走势时相应策略的选择。整体操作策略与踏空后的处置方法一样,方向相反。
第三,不知道应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这也是一些投资者做不好波段操作的症结所在,时常误将卖出和买入判断错误,结果将本应先买后卖的操作做成了先卖后买,错失波段操作的获利良机。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当行情处于明显的上涨阶段时,应先买后卖,确保不踏空,只有当趋势发生逆转时再做反向操作,转为先卖后买。反之,当行情处于下跌阶段,应先卖后买,确保不套牢,只有当趋势发生逆转时才先买后卖。
波段操作的正确技法
要让波段操作的想法变成实实在在的收益,离不开正确的操作技法。波段操作通常采取的技法,是通过低买高卖获利或采取高抛低吸交易,目的都是通过波段操作达到收益最大化。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波段操作中踏空或被套,就需要采取特殊的方法应对。现将几种常见的应对方法介绍如下。
保本式交易 本想高抛低吸、波段操作,但由于行情走势与预期相反,出现了因趋势判断失误而导致的踏空或被套。此时可通过保本式交易进行资金或筹码的回转,第一时间将卖出的筹码保本买回或将买入筹码时所占用的资金还回去。此时,重点在于“快”,需第一时间完成回转交易。
纠错式交易 在波段操作中由于人为的操作失误导致反向交易,但又不想错过获利机会,就可采取纠错式交易,抓住一切纠错性回转交易机会,把卖出的筹码买回或将占用的资金还回去。
提前式交易 有时,在卖出(买入)后会出现更好的卖点(买点),且这种卖点(买点)在随后低吸(高抛)操作后很难再出现,此时,可将本应在买入(卖出)后才能卖出(买入)的筹码提前卖出(买入),随后只要按计划买入(卖出)即可,而之后的卖出(买入)已提前完成。这种交易方式难度相对较大,若提前谋划,成功的概率更大,一旦出现这样的机会原则上应充分利用。
若将上述3种方式结合在一起运用,可有效解决波段操作中的踏空或被套问题,使波段操作由难变易。
论文内容摘要:专业市场与产业集群之间存在着一种耦合生长机制,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了专业市场的繁荣,专业市场的兴旺又带动了产业集群的发展。目前,广东专业市场发展现状远远不能满足产业集群发展要求,需要进行转型和升级来解决集群内企业过度拥挤和创新不足问题,以推动产业集群的进一步发展。
广东专业市场发展的外在压力
在广东20多年 经济 高速发展过程中,有两大经济现象令人瞩目,一是产业集群,一是专业市场。不少学者分别对广东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但很少有人将二者联系起来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专业市场与产业集群之间存在着一种耦合生长机制,成熟的产业集群都不是纯粹的生产企业集群,而是由生产性企业与流通性企业(专业市场)共同构成的。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了专业市场的繁荣,专业市场的兴旺又带动了产业集群的发展。
广东专业市场有一部分是与当地产业集群一同成长起来的,如西樵的纺织、石湾的陶瓷建材、张搓的针织等。开始时是在某个地方出现了某个产品的集中生产,往往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单位,几十家、几百家乃至更多家这样的生产单位集中在不大的区域内,所谓“一乡一品”、“一镇一品”。为了给这些产品找销路,便出现了自发性的市场。市场出现和扩大之后,促进了市场背后的生产发展,然后进一步推动市场的扩展。市场一旦形成并逐步成熟后,便会形成自己的合理秩序。广东另一部分专业市场是锲入型市场,开始时当地并没有某种产品的生产基础,而是先出现集中的商品交易场地,进而出现规模不一的专业市场,产业集群便随着专业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例如,在南海大沥镇没有形成铝型材生产基地之前存在着一个全国性的铝型材专业市场;顺德乐从镇在尚未成为全国闻名的家具制造基地之前就已经存在全国最大的木材专业市场。由此可见,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依托当地的专业市场,没有专业市场这一必要条件,很难形成一个有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目前,产业集群已经成为广东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广东部分产业集群生产的产品不仅出口国外,而且不少占有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如古镇的灯饰和阳江市的五金刀均占国内市场的60%,后者的出口量占全国80%以上。然而,近几年来,随着生产要素 成本 的上升、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买方市场的来临,加上其他地区同类产业集群的崛起,广东产业集群的发展面临挑战。
产业集群的发展不是无止境的,而是有生命周期的。奥地利 经济学 家蒂奇(tichy)将集群的生命周期划分成诞生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落期。任何一个产业集群的发展总要经历这四个阶段,但是不同的产业集群周期的长短是有较大区别的。国外一些地区的产业集群可以富有活力地存在几个世纪,而大多数集群只存在几十年。集群走向衰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产出市场的过度拥挤和竞争是集群进入成熟期后经常出现的现象,也是一些产业集群步入衰落期的主要原因。
如何延长广东产业集群的生命周期,这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集群内企业过度拥挤导致生产过剩和边际效益递减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容量;另一方面是如何避免集群内部企业的过度竞争,防止集群产品的雷同,这需要通过提高集群的持续创新能力来改进集群企业的歧异化能力。专业市场随着自身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空间(网络市场)的不断扩大,对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延长产业集群的成熟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很多学者都赞同这样的观点,即产业集群一旦出现,它便有一种自我加强的机制。实际上,产业集群的这种自我加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信息网络的传递和拓展。而信息网络从原先的人与人之间的传递到市场有组织的提供,从而上升到一个更高层次,有赖于专业市场的发展。现代专业市场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商品销售中心,同时也转型为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产业集群的成熟表现为集聚区专业市场与企业集群之间的相互依存,表现为专业市场本身的现代化水平,一个现代化水平高的专业市场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产业集群内部过度拥挤和过度竞争问题,并促进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而推动产业集群的进一步发展。
广东专业市场发展的现状分析
广东专业市场20多年来发展十分迅猛,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专业市场涌现了一些新兴的如深圳布吉和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广州美博园、深圳华南 工业 城等现代化专业市场,但是,广东传统专业市场仍然占绝大多数。这些传统专业市场一般兴建于90年代中期以前,主要采取对手交易方式和摊位式经营,与当地产业集群发展如火如荼的形势相反,这些传统专业市场十几年一贯制,无论是市场 环境 还是市场功能都变化不大。2006年下半年,我们通过普查、抽样问卷 调查 和深入访谈三种形式对广州市专业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专业市场的发展令人担忧,一些专业市场正在走下坡路,出现功能弱化、市场交易萎缩的现象。由于广州市专业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广东具有普遍性,因此,下面以广州市为例分析目前广东专业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小而定位雷同且品牌形象弱
2004年,广州专业批发市场共有522家,其中大型专业市场占3%,中型专业市场占8%,小型专业市场占89%,年成交额10亿以上的仅有13家。广州专业市场不仅数量过多,单一市场规模过小,而且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即市场定位雷同,包括商品结构档次、市场形象、目标顾客、市场经营方式等多方面都非常相似,没有错位经营,没有形成独特的品牌形象,因此,市场之间的竞争只能是无差别化的低级的价格竞争,无法上升到差别化的服务竞争和品牌竞争,从而导致市场无序竞争、过度竞争现象十分严重。例如在华南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州天河电脑市场群,尽管有多家专业市场组成,但每家专业市场经营的商品十分相近,导致竞争者往往在价格上做文章,甚至出现互相争抢顾客的事件,这对龙头市场的成长非常不利。
(二)与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
市场功能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专业市场是否具有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专业市场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体现。从抽样调查的资料来看,目前广州专业市场的功能尚不完善。只有刚刚过半数的专业市场能提供代办年检的服务功能,提供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的信息功能,提供设有 银行 网点的 金融 结算功能,具备经常进行一些包括路牌广告在内的促销功能。而在一些重要功能方面,如物流配送功能、加工包装功能、商品检测功能、展示功能、其它服务功能等方面却相对缺乏,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投诉理赔、行业发展动态及需求预测分析的信息提供方面显得十分不足。这些重要功能的缺失表明广州专业市场的总体现代化程度不高。
与市场功能不完善相对应的是市场交易方式的落后,尽管有少数专业市场开始尝试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途径,但大多数专业市场的交易方式尚停留在传统方式上,100%的市场主要采用的是比较传统的现货对面交易(即对手交易),只有极少企业采用先进的拍卖交易、 期货 交易、网上交易和委托交易方式。此外,调查表明广州专业市场 管理 人员的素质水平不容乐观,本科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只占11%,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只有13%,中专及以下学历的管理人员占到76%。
在深度访谈中,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几乎全部的市场反映“专业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特别是适应现代商贸流通发展的专业人才尤其缺乏”。总之,广州专业市场功能较为单一,经营方式落后,现代化水平不高,绝大多数专业市场在交易方式、经营理念、人才素质、管理水平、功能结构、配套服务、基础设施、技术手段上存在诸多问题。传统专业市场不能适应产业集群的迅猛发展正日趋凸显。
(三)交易规模难以扩大且国际化程度不高
广州专业市场目前大多数还处于低级运作状态,主要采取摊位交易方式各自独立经营,组织形态明显落后,不符合现代化流通的要求。目前,广州专业市场入场商户共有9.75万户,平均每户只有3个员工,大多数入场商户是个体商贩,不具法人资格,组织化程度低,在业务经营上存在着严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一方面,他们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对风险的承担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受利益驱使,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即使一些专业市场内的经营户其经营规模已相当大,但仍是以个体或家族式经营为主,没有在建立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制度上努力创新,使多数专业市场始终摆脱不了低水平、低档次的经营现状。
与广州专业市场传统经营方式相对应的是市场国际化程度不高,在我们抽样调查的51家专业市场中,入场商品主要制造商50%以上来自国外的专业市场仅有1家,30%~50%来自国外的有3家,其余47家专业市场的入场商品制造商主要来自国内或省内。出场商品的主要去向中,50%以上流出国外的仅有3家,30%~50%商品流出国外的有5家,其余43家专业市场的商品流向主要是国内或华南地区。由于专业市场国际化程度不高,辐射范围有限,能吸引大量国外客商进场采购的市场寥寥无几,要将专业市场建成一个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采购中心,还需要做相当大的努力。
(四) 市场 开发者 投资 观念落后
在专业市场的建设上,开发商普遍重市场载体建设,忽略市场主体的培育;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重短期回报,轻长期市场经营。在我们的实地考察中,发现部分投资开发商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廉价土地资源兴建专业市场,不是将其市场经营作为主要方向,而是将其作为房地产的一个开发项目,只重短期回报,不重长期市场经营。由于政府在批发市场规划项目上忽略了对投资商的考察,对投资商经营行为缺乏约束。使得一些投机商有机可乘,借助政府前期的大力宣传和造势,纷纷将开发出来的专业市场高价出售给入场商户,迅速收回投资,而将专业市场的品牌推广和市场开发责任推给政府和入场商户,也导致一些“有场无市”的空壳市场出现。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广东专业市场转型思路
(一)不断完善市场功能,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延伸服务
专业市场仅仅具有商品交易功能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产业集群的发展,广东专业市场要继续发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功能,必须完善和扩展其他相应功能,包括如下几项:
主题会展功能。为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专业市场必须将会展功能融入场内,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没条件的应积极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博览会。2003年4月成立的广州美博城,设立了占地面积达1300平方米的室内会展中心,设置了大型 电子 屏幕和活动式大舞台,可以举办新产品展示、 新闻 会、行业研讨会等各类型活动,还设立了可举行大型活动的户外商业广场。美博城已经成功举办8届全国展销会,迅速崛起为亚洲最有影响力的美容美发化妆品展览交易中心。
开发设计功能。研发设计功能是专业市场进行功能延伸,提升自己产业链地位,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凝聚产业集群向心力的一个重要举措。进入专业市场销售的商品,大多是规模不大、技术能力有限、开发能力不足的中小生产企业的产品,为了提高这些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专业市场可以将 社会 上的研究机构整合起来,为入场的经营户和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西樵轻纺城在这方面做得很出色,1998年成立了南方创新中心,其中一个内容就是提供制版服务,至今已成功开发了9000多个版,为企业解决了产品创新难题,促进了产业集群提升,也提高了专业市场的经营档次。
物流配送功能。专业市场的商流功能只有与物流功能结合起来,才能扩大市场的辐射力。义乌
未来的专业 市场 应该是经营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多种功能的规范化专业市场。广东专业市场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必须转变过去沿袭下来的集贸市场“摊位制”交易方式,积极引进新型交易方式,如竞价拍卖、展览贸易、网络交易等多种新型交易方式,推动由零散式非标准交易为主向规范化、标准化交易转变,实现由传统交易方式向现代交易方式的过渡。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
中图分类号:U213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便利的交通条件,交通条件的便利将有助于城市对外信息的吸收及互动。城市交通项目需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开展,通常情况下,在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共设施方面,国际上采用的模式通常有BOT(Build-Operate-Transfer)、ABS(Asset-Backed-Security)、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由于在运作上这些模式都诸如以下方面的问题:一、公共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将被归属为同一种等级结构,由于协调机制的缺乏,会导致参与方中的一员为了自身私利而对其他参与方的利益造成损害;二、民营企业没有参与对项目相关方面的认可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的分析及论证等前期工作,导致民营企业的风险有所增加;三、现有的融资模式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决定与某个民营单位确立合作关系后,将项目所需承担的职责全部交给了该民营单位。增加了建筑商和投资商的风险,使得民营企业失去了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一、PPP模式的优点
PPP模式的参与方是政府和民营企业,此模式指政府、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为某些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所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将保证对融资风险及责任的承担各参与方均有义务,对降低政府部门的成本和风险及满足民营企业获取收益的要求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又能改善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提高其为人民服务的效率。PPP模式更多是用于政策性较强的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PPP模式下的交易方式
何为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工程项目交易方式是指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组织模式,以及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各参与方所扮演的角色及合同关系。交易方式的选择将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绩效水平的高低。PPP模式的运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所有权的配置和与之相应的风险分担的有效性。因此,在选择PPP模式交易方式时,应兼顾考虑项目管理层面。本文将以DB、DBB、EPC等工程项目交易方式为例对其进行分析,并从项目特点、项目管理等方面说明如何选择才能提高项目绩效:
(一)关于DB、DBB、EPC的介绍
DBB(Design-Bid-Build)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其为总承包交易方式;DB(Design-Build)即设计-建造模式,为单价交易方式;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为总价交易方式。
(二)项目特点
具体来说项目特点有项目的成本,项目的进度、项目的质量及对项目的基本需求。
1、就成本和风险而言
DBB工程交易费较高,业主管理费高,前期投入高,由于变更频繁而造成索赔较多,合同中有协调费用及激励费用;对于DB,增加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风险,索赔的机会相应降低,同时业主承担的风险也相应减少;对于EPC,由于承包商将会承担项目的风险,因此业主将会对承包商做出慎重选择,因为承包商的管理及财务方面的状况将与项目的风险息息相关。由于EPC承包商所承担的责任大,需要经受的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管理资本的投入、利润和风险等,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2、就工期而言
DBB不适用于工期较为紧张的项目。EPC的特点是工期固定。
3、就项目的基本需求而言
DB适用于简单,投资少,工期短的项目,及投资大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不适用于纪念性建筑和新型建筑及设计工作量少的项目。
4、其他特点
D-B其他特点:一般在业主给承包商办法中标函时,合同在法律上生效,但也可以不用这种函件,而按照合同协议书生效。管理与争议解决主要由业主指派的工程师进行管理,一般为独立的公平执行职务的咨询工程师,如发生争议,交由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也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以工程师对争议的决定来代替DBA的决定。多采用邀请招标或者议标,工程中的其中付款和最终付款有工程师证明,一般参照付款计划表确定。在考虑保险可能性、项目管理的合理原则和各方对风险的有关情况的预见能力和减轻影响的能力等事项后,以公正公平为基础,与各方间趋于平衡地分配风险。
(三)项目管理
1、DBB针对项目管理方面的特点
业主在控制造价和工期方面信心不足,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不易分辨,设计和施工相互推脱,业户得不到保障,业主与施工方级工程师之间协调比较困难,设计工作少了施工方的参与,会造成方案可行性差。
2、DB针对项目管理方面的特点
DB具有单一责任制的特点,总承包商实现工程项目各方面的功能之后,通过合理利用自己的技术上的优点和对集成管理的经验,减少工程花费,提高劳动生产率。业主对设计施工方面参与力度减少,由于招标评标的复杂性有所增加使得业主需要在工程前期做好万全准备。DB模式对发包人的管理水平及协调能力要求极高,需要发包人具有极强的项目监督能力,同时要求建筑商经济技术力量雄厚,抗风险能力强。
3、EPC针对项目管理方面的特点
EPC对项目的设计尤为关注,并需要将其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淋漓尽致地发挥,这将会使得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更加具有优越性,并在此过程中对设计采购、施工方面存在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问题进行很好地解决,从而有效地实现合同中针对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的规定,责任界限清晰,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缺点: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结语:
为了带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交通的建设应该伴随融资及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在实际项目中,我们应该在对项目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之后选择,综合考虑现实状况及参与各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交易方式的选择。其次,政府部门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发展状况对轨道交通建设作出相应规划,并提供支持。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交通将会为城市中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加强我国企业同国外企业的交易的同时,大大提升我国企业实力和经济的整体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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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亚灵,尹贻林.基于治理结构创新的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研究―――以深圳地铁5号线BT工程为例[J].建筑经济,2010(4).
[3]于娜莎. 基于现金流视角的PPP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10(1).
伴随“债市风暴”的升级,各种报道文章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评析纷纷而至,特别是对饱受争议的债券代持行为如何定性成为舆论焦点,有人评论“代持行为在本质上不算违规,只有存在利益输送才涉及违规,究竟代持行为如何定性?是违规还是犯罪,是否是高智商犯罪?对该种行为在定性基础上银行应采取何种策略应对?作为一名银行的法律工作者笔者尝试从法律视角逐一提出一些浅薄的见解,以期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对银行的业务有点滴帮助。
一、债券代持行为不合法
目前各类学术界对于债券代持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经笔者考证“债券代持”从未出现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整之中,债券代持属于行业内对某类操作手法的俗称。综合多方说法,债券代持的具体是指:债券持有方通过银行间交易与代持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标的债券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代持方。经过一定期间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由债券持有方赎回;债券持有方通过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间的资金使用费,保留了债券实质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代持方获得了代持期间让渡资金使用权费用包含在约定的赎回价格中。
如果按照上述对于债券代持操作手段的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2000年4月30日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第九条: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第十六条:进行债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因此,债券代持中债券持有方与债券代持方达成口头协议的方式,特别是在第一笔现券交易后到期回购的协议采取口头方式,违背了行政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同时第十六条条第二款规定:债券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回购合同构成回购交易的完整合同。因此,即使签署了《债券回购主协议》,进行债券买卖行为时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二、债券代持与债券回购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方式目前有三种种,即: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回购交易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分为买断式回购(开放式回购)或质押式回购(封闭式回购)两种。
1.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根据《交易办法》第三条规定: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同时根据《交易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因此质押式回购完全与《担保法》中关于权利质押的条款吻合,属于不转移所有权的融资行为。
2.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根据2004年5月2日开始实施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财库[2004]17号)的规定,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因此,买断式回购属于一笔现券交易与一笔交易方向相反的远期交易的结合,债券所有权在第一次现券交易时转移,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债券代持
从债券代的操作手法看,债券代持行为属于一笔现券交易及一笔相反方向的远期交易,类似于买断式回购的“买断+回购”模式,属于转移所有权的交易,与买断式回购不同之处是:买断式在回购期间,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是回购协议签订在前,因此在回购交割之后所有权又回到正回购方手里,买断式回购虽然也存在违约风险,但是毕竟有前期的合同与协议的法律保障,而债券代持实践中都体现为现券买卖协议,对第二次回购的远期现券买卖并没有事前的协议,完全靠信用和所谓的口头协议来约束到期回购,到期交割时如果违约则无任何法律保障。
例如:在债券交易后,央行上调银行准备金,导致资金面趋于紧张,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于资金流动性的敏感,会导致各期限债券收益率快速上行,债券收益率与债券价格的负相关性,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此时最初的债券卖出方从利益角度考虑极可能不愿意按照原来商定价格回购由代持方持有的债券而给代持方造成损失。
三、债券代持的原因
如前所述,债券代持与买断式回购交易方式相似,而债券代持又要承担巨大的违约风险。那么众多银行、证券、基金的债券经理为何对债券代持趋之若鹜呢?在实践中主要有如下原因。
1.规避监管
首先,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交易方式的买断式回购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于2004年5月20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展开,但是为了避免交易风险在多个方面进行限制:(1)在交易权限方面的限制”买断式回购的市场参与者为已签署买断式回购主协议的银行间市场成员”;(2)在履约保证方面要求“设置保证金或保证券”;(3)交易价格方面限制“到期净价加债券回购期间新增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4)交易期限限制“最长不超过91天并不得延期”;(5)回购比例方面限制“首期结算金额与回购债券面额的比例应符合央行规定”;(6)仓位控制的限制“任一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券余额应小于该券种流通量的20%,任一参与者待返售券总余额小于其在中债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7)信息披露要求“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披露上一日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券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信息”;(8)监管方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同业中心负责日常监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结算的日常监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进行日常监管”。
其次,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在内容制度中对回购的:交易对手、结算方式、授信额度、债券品种和折价率方面均有相应的限制。
鉴于对买断式回购的如上的限制,为了规避交易权限,履约保证、交易期限及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限制及繁琐的手续,将原本是一笔现券买卖加一笔远期交易组合的买断式回购拆分为两笔交易方向相反的现券交易。第二笔方向相反的现券交易一般采取另一个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加以保证。此种交易方式在行业内又称作“便捷开放式回购”。而,通过与交易对手连续签订短期代持协议,形成长期代持的现象又叫做“代持养券”。
2.指标作假
指标作假是指为了完成业绩、考核、监管等指标通过与交易对手之间进行虚假的债券交易提升交易量排名、引导市场价格,或者以脱离监管的交易模式买卖债券,将表内业务转移至表外调节投资结构、调节投资规模、调节资本充足率、隐瞒亏损、调节利润的行为。这里“以脱离监管的交易模式买卖债券”就是指债券代持。由于债券代持的操作手法可以规避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诸多限制,使得这种交易本身具备隐蔽性,同时由于债券代持的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特点,达到指标作假的目的不易为检查稽核发现。
从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法律性质看体现为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在会计处理方式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卖+回购”, 将买断式回购过程中债券所有权的转移视同正常债券买卖交易,即在买断式回购的首期和到期,分别进行债券买卖处理,确认相应的债券买卖价差损益。在回购期间,债券所有权的拥有者(逆回购方)按照相应债券利率进行利息计提,同时融资双方在回购期间分别计提回购利息收入与支出。另外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是“衍生工具+回购”,此种方法不但反映买断式回购过程中债券所有权的转移过程,同时考虑因回购交易虽然体现所有权转移,但是事实上债券相关的主要报酬和风险并没有从卖出方转移至买入方,故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导致债券买卖价差损益的产生,而是衍生出新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对于正回购方衍生出资产“应收回购债券”,对于逆回购方衍生出负债“应付返售债券”。回购首期,正回购方将债券已提利息随债券所有权的转移结转至“应收利息-应收回购债券利息”,并在回购期内对该回购债券继续计提“应收利息-应收回购债券利息”,回购到期时,再将“应收利息-应收回购债券利息”的科目余额转回“应收利息-应收债券利息”。逆回购方在回购期内按照相同金额、相反方向,同时计提“应收利息-应收债券利息”和“应付利息-应付返售债券利息”。因此,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较第一种方法更能真实反映买断式回购债券卖出方和买入方实际的资产和风险状况而被《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采用。
在债券代持的操作中,回避了以上两种会计计量方法,仅仅体现为现券交易,从买入方角度看只体现买券、回购和卖券的三段式过程,在卖出方角度只体现卖券、回购、买券的过程,由于买卖双方口头约定回购的事实,而掩盖了卖出方风险并没有转移的事实,在回购期间无法确认卖出方实际的资产风险状况。
如果银行作为债权代持方(买入方),即使银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初始交易进行四分类,也只能划分为“持有到期”类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无法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明确其风险状态,如果其他金融机构为银行代持债券,则银行可以实现调节投资结构、调节投资规模、调节资本充足率、隐瞒亏损、调节利润的目的而不被内部控制部门发现。
具体操作手法是:交易对手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私下口头协议方式,在考核时点前以特定价格卖出债券,在考核期间过后再买入该笔债券。通过以上交易,在考核期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无法体现债券亏损、利润、投资规模、资本充足率等指标。
对于银行来讲债券投资也要占用资本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月末、季末通过债券代持调整债券投资规模,降低资本金的占用达到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如果当期债券投资亏损,考核时点会影响业绩,那么通过债券代持可以使亏损在回购之前无法被发现;如果当期债券投资利润较多,通过债券代持可以不体现当期盈利,想什么时候实现利润就什么时候实现利润,熊市可以实现利润来应付考核压力,牛市可以隐藏利润以避免‘鞭打快牛’。
3.非法牟利
非法牟利指利用职务便利,撮合其他交易对手交易赚取差价,或者直接与交易对手以脱离监管的交易方式买卖债券帐外经营、放大杠杆获取超额利润,或者通过异常结算方式获取差价、或者直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高买低卖损公肥私的行为。这里“以脱离监管的交易方式买卖债券帐外经营、放大杠杆获取超额利润”就是通过债券代持来完成。
帐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的操作手法是通过债券代持,将利润放在债券持有方账户,可以实现上面所述的指标作假中的调节利润,但是由于脱离监管,容易滋生腐败,在账外被实际控制人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