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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调度机构,是指受理院前医疗急救呼叫、调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是指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本行政区域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力社保、民政、公安、交通、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执业范围、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持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做好转运急、危、重患者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自觉维护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秩序。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提高社会医疗急救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地方课程专题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
第十一条 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相关研究,提高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科学技术水平;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使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
本市倡导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章 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统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应当符合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
现有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设置不符合规划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划组织调整。
第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名录、地址、急诊抢救能力等信息,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统计、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人员和急救车辆,应当接受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 调度机构应当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行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第二十条 调度机构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专线电话线路,保证急救呼叫电话畅通,并配置专门的调度人员24小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
调度人员应当掌握医疗急救知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诊能力,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询问并记录患者信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处理。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急、危、重患者的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患者及其家属或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度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患者病情、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出车;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患者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第二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患者转运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前,调度机构和急救人员应当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沟通,将患者有关情况提前告知拟转运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接诊准备。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与接诊医生、护士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疗及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设置专线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时沟通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信息。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第二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擅自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因故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至少于停业、中断服务前两个月向原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保存、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共享互通。
第二十七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区域人口状况、交通状况和院前、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院前救护车配备数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定期查验和报废制度,保持车况和车载医疗设备、物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院前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设置、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临床类别急救医学专业;
(二)临床类别非急救医学专业的医师,应当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急救医学专业系统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并经考核合格。
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其执业范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护士,应当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驾驶员、担架员应当经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可以聘用医疗救护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辅医疗救护工作。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聘用医疗救护员,应当审核其职业资格,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聘用。
本市医疗救护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聘用、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第三十四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调度机构已派出的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支付已经发生的院前救护车使用费。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人员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其正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院前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四)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五)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市卫生计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院前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公益捐赠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引进、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和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
第五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急救规范和社会急救能力建设要求,编制统一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活动,应当执行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
第四十三条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履行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等职责。
鼓励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活动。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学者、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等对单位和个人开展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的,可以拨打急救呼叫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鼓励个人学习医疗急救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等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参与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所需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普及急救知识、统筹利用社会急救资源,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必要的基本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设置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医疗急救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医疗急救保障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等相关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在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急救能力。
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八条 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分级分类制定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将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参加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调度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及时作出处理;需要公安、交通、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配合。
第五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拒不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调度机构及其调度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急救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停业、中断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院前救护车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或者使用假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收缴,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的;
(二)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通行的;
(三)侮辱、殴打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
(四)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六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1.1网络医疗服务的定义
网络医疗服务,顾名思义就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信息服务。通过建立医疗卫生网站,让人们可以不用出门就可以在网上进行病况咨询、预约挂号、远程会诊等相关操作。网络医疗服务的目的是以社会现实为基础,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为人们的看病咨询提供更多得便利。
1.2网络医疗的便利性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开始不愿意将时间浪费在医院咨询挂号候诊上面,尤其是诸如咳嗽之类的小症状,网络医疗服务的出现正好满足了人们这方面的需求。身体出现轻微不适,不用跑到医院去排队咨询,只需在家用电脑或者手机打开门户网站,咨询相关医师即可。网络医疗服务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医院的看病压力,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十足的便利。
1.3网络医疗的信任问题
在当今社会,网络诈骗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使得人们对于网络上的各类信息信任度普遍降低。据粗略统计,近些年,网上新出现的医疗服务网站有成千上万个,如此之多的医疗网站的出现,必然存在着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个位。这些单位技术水平一般不高,在其治疗过程往往会穿插推销自己的产品,全然不管用户是否需要此类药物。甚至有的诈骗团伙也涉足网络医疗服务,利用精密的诈骗方案让患者病没治好反倒钱财尽去。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些情况如果发展继续恶劣下去,必然会导致网络医疗服务行业进入信任危机。
1.4网络医疗门户的管理问题
很多医疗网站在管理上还比较混乱。不少医疗网站在建立时缺乏基础,准备仓促,医学知识大都东凑一点,西凑一点组装而成,很难谈得上科学。据不少有过网络求医的病人反映,他们也曾求助过网络,但开出的药方却非常不科学,有的甚至医生也看不懂。也有的医疗网站,不管是什么人,只要申请、登记就能成为医生,随随便便就可以戴个“主任医师”头衔。有的网上药店为了吸引上网者,增加点击率,推销药品和器械,纷纷打出性医学、性科学的幌子,一些庸俗低级的文字、图片;有的甚至在网上随意出售一些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三无”药品、器械等。
2.网络医疗服务的发展前景
就其现状来说,网络医疗的前景开阔,优势巨大,但缺陷也很明显,故而其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2.1网络医疗的优势
网络医疗服务相对于医院服务有着很多的优势,主要表现为这几个特性。一是易获得性,网络信息技术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求医者可以轻易的获得相关的医疗保健信息;二是针对性,网络医疗服务设置有专门的服务计划树,求医者可以短时间自己就找到相关病情的权威医师,从而有效地减少了有病乱投医的情况发生;三是经济便利性,在看病就诊高峰期,实地医院的服务大厅往往人满为患,挂个号可能要等上数个钟头。通过网络医疗服务可以进行预约挂号,可在预约时间内直接寻找医师就诊,从而有效错开看病高峰期,这使得医院的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充分的利用,大大节约了一笔管理成本;四是合理性,相对于实地医院,网络医疗服务在时间和空间的安排上可以有更强的目的性以及针对性,资源配置也更加科学合理,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更充分的利用,其效益才会最大化。总的来说,网络医疗服务的经济便利性是其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未来的发展也将以此为原点出发。现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3G网络的成熟以及4G网络的建立建成为信息传输速度提供了保障,而且近些年信息终端水平也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现在用户最多移动智能终端手机采用安卓操作系统,可以在手机上实现PC端的部分功能,在3G网络以及WIFI热点的覆盖下,可以轻松的浏览网络医疗服务有关的网页,做到真正的随时随地看病就医。
2.2网络医疗的缺陷
网络医疗服务的缺陷主要来源于网络的开放性特点。网络的开放性导致服务资源的良莠不齐,现阶段网络医疗服务资源没有一个可靠的控制标准,很多糟糕的信息以次充好,反而将那些优秀的资源淹没。这很可能会导致求医者无法及时得到正确的诊断信息,求医者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网络医疗服务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大量的驳杂的信息难以整理,新的信息也每天都有更新,最终结果就是信息分布越来越混乱,使得诈骗团伙易于混淆其中,之后受害的不仅是求医者,网络医疗服务的形象也将大跌,让很多求医者出现抵制心理,宁愿多花点时间去医院看病,也要防止受骗,这就在无形之中弱化了网络医疗服务的功能。此外,网络医疗服务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各大医院的门户网站,由于网页设计的个性化,各个医院的网站设计风格大相径庭,很多功能栏目和内容信息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医师水平的参差不齐也将使求医者在咨询时得不到准确的结果,很可能导致误诊的情况发生。信息的可获取性以及真实准确性是现阶段网络医疗服务的瓶颈,一套可以依据的控制标准在现阶段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将网络真正优秀的资源过滤过来,网络医疗服务才能真正的服务于社会。
2.3先进技术的应用
网络医疗服务同时也是一门基于IT行业技术的应用型服务。在如今IT行业的发展形势下,网络医疗服务可以拥有良好的发挥空间。全新的因特尔至强E5系列CPU搭配双路主板以及固态硬盘的应用,使服务器可以更佳稳定流畅的处理各种信息,面对求医信息过多的时候也不会产生服务器瘫痪的情况。同时带来的还有更大的存储空间,门户网站可以存储病人的病历资料,医师在必要时可以登录并导出病人病历,不仅为医师的诊断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节约了更多的资源。
3.结论
而本文所指的移动医疗服务是一种基于无线传感技术、无线宽带网络和数字化技术而形成的新兴医疗服务模式。移动医疗服务技术通过各种先进的移动医疗设备为患者提供实时的医疗服务,无论患者是在家中还是在路上,都可以接受医生的医疗监护。患者可以通过移动医疗终端设备接受对健康有益的医疗资讯、医生的嘱咐等;也可以通过随身佩戴的传感器获得自身的体征信息,供自己查看或传递给医生;甚至可以通过移动医疗设备与医生进行交互,实现远程就诊的过程;医疗信息平台可以通过移动医疗设备向患者提供预约挂号、掌上资讯等服务。
1移动医疗服务相关技术欧洲委员会引发的移动医疗项目中提出,移动医疗服务可以满足病人在医疗监视器的监控下任意移动[7]。每个病人会佩戴一种轻量级的医疗监视系统———人体局域网络(bodyareanetwork,BAN),这种系统首先通过无线传感技术与人体相连接,然后通过无线宽带技术与网络相连接,可以实时将病人的有关信息传输到网络上,供医生查看。BAN可以针对不同种类的病人设计个性化的监视功能,无论是需要长期还是短期医疗监控的患者,都不需要留在医院接受监视。移动医疗服务不仅可以为患者带来自由,也为医生提供了便捷的医疗模式。医生可以使用掌上电脑或者移动医疗车,通过患者佩戴的BAN,实时查询患者的医疗信息。无需采用传统的固定式医疗设备替患者诊断,也无需与患者当面交涉,即可完成医疗过程,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8]。用户随身携带的BAN通过无线传感技术获取医疗数据,然后通过无线通信技术将信息传递给医院的医疗信息处理中心,供医生查看。
2移动医疗服务技术实践进展在实践中,移动医疗服务技术也处于技术研发的主要阶段,应用解决方案是目前热切关注的问题。欧洲投入了大量的研究经费来开发移动医疗设备,主要使用计算机和无限网络技术,结合嵌入式解决方案,开发可以随身携带甚至直接穿戴的医疗监护系统[10]。很多知名公司已加入了研发的热潮,如诺基亚、飞利浦、爱立信等公司正在对移动医疗服务技术进行研究与开发[10]。爱立信研制的MobiHealth系统,已进入测试阶段,该系统通过在患者身体上佩带传感器,以获取病人的健康数据,然后通过蓝牙技术将数据传输给医生,供医生进行诊断与实时的医疗监护。飞利浦目前正在研究可以对心脏进行实时监护的衣服,由患者直接穿在身上,便可以随时随地得到医生的医疗监护。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是目前移动医疗服务技术所处的主要阶段,而嵌入式是众多解决方案中的主要技术之一[10]。例如:嵌入医用传感器的衣服、手表、戒指等,病人穿戴在身上便可以轻松检测到各种生理参数。然而,由于移动应用涉及技术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复杂性,移动医疗服务技术的解决方案仍然存在很多的障碍,导致产业链暂时还无法实现整体产品价值的创造和交付,技术研发仍处在不断的探索中[10]。
3移动医疗服务信息传送方式研究在医疗信息传送方式上也有几种不同的技术:1)信息的静态传送方式,将患者的实时医疗信息定期发送到一个固定的远程计算机上,由计算机记录处理数据,并展示给医生查看。该模式中信息的传送方式固定,接收端不变,由统一的主机接收并处理信息,有助于医疗资源的统一调度。2)信息的动态传送方式,将紧急的医疗数据传送到患者附近的局部区域,由患者最近的医护站点处理该医疗请求,信息的传送范围与接收对象都随着患者的移动而发生动态变化。该方式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减少了医疗救助的交通时间,提高了医疗效率[3]。信息的动静结合传送方式,结合了静态和动态两种特征,在产生医疗实时信息时,信息首先被传送到内部网络,在局部范围内寻找回应。若寻不到回应或因信息内容需要,信息会被内部网络传送出去,发送到医疗信息处理中心,由特定单位进行接收处理,并提供医护服务[2],移动医疗服务技术发展前景移动医疗设备可以为人们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提升或维护患者的健康状态,并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11]。移动医疗服务在紧急事故处理[3],慢性疾病的日常护理和远程医疗服务[1]领域都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在移动医疗服务平台下,无论是非紧急情况(头疼,感冒,咳嗽等),还是紧急情况(交通事故,烧伤,急性胃痛等),用户都可以通过移动医疗设备与移动医疗服务中心取得及时联系,轻松地获取医疗帮助[12]。2移动医疗服务的主要媒介是移动通信技术。全球性移动通信网络的普及和低成本的手机、PAD等终端设备,为移动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技术基础。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大量的应用和服务都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带宽接入通信网络,同时网络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展,这些现象都为移动医疗服务应用的发展提供了帮助。
4紧急状况的处理移动医疗服务设备可以在患者遇到紧急的生命威胁状况时,通过移动医疗服务平台,将患者的实时数据传送给附近的救助者或医疗服务中心。当紧急状况发生时,移动医疗服务设备可以迅速收集当时的有关信息,包括患者的地址、健康记录信息以及生理状况,供医护人员了解并及时施救[3]。目前,在医疗紧急事故中,因未获得及时拯救而丧命的人很多,移动医疗服务设备有助于缓解这一状况。根据医疗卫生统计年鉴[13],2009年,我国有166万的居民死于交通运输事故,若在发生交通运输事故时,患者能及时获得合理的救治,交通运输事故死亡率将大大降低。同样,我国每年急性病患病率很高,由于病情紧急和交通问题而延误就医,导致病情加重甚至丢失生命的病例也非常普遍。移动医疗服务可有效缓解紧急状况给患者带来的就医压力。使用信息传输方式中的动态方式,将紧急状况中患者的医疗信息发送给离患者最近的医疗点,可更高效地展开施救,并且为医院优化了医疗资源的配置。
5慢性疾病的监控慢性疾病是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14],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恶劣影响。慢性病长期以来一直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一旦防治不及时,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慢性病需要长期的医治,传统的医疗方式是住院治疗。但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和教育限制等各方面的原因,往往给慢性病的长期治疗带来了很多障碍[1]。2003年,我国慢性病患病人数达到近1.6亿人,而2008年上升至2亿多人,可见慢性病在我国的分布比重非常大。慢性病的治疗导致医疗资源的长期占用,是造成医疗资源短缺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移动医疗服务技术可以大幅度减轻慢性病的治疗压力。慢性病患者在佩戴移动医疗终端设备的情况下,接受远程医疗监控。BAN将患者的生物信号实时的发送给远程监控系统,医生查看发送过来的数据,当发生异常或病情加重时,再进行入院治疗。移动医疗终端设备可以替代医院的某些医疗设备,无需留院查看,即可获取医疗数据。这一技术不仅给慢性病患者带来了自由,减轻了住院的经济负担,而且为医院节约了医疗资源。特别是,与慢性病性质相似,老年人需要长期的医疗监控。由于老年人的患病率是所有年龄阶层中的最高者,因此,老年人需要更多的医疗关注。最有效的方法是让每一个老年人都佩戴移动医疗设备,进行实时的医疗监控。
6为偏远地区就医提供帮助目前,解决偏远地区就医难的主要途径是使用流动医院,虽然给偏远地区的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是流动医院的构建也需要投入大量的医疗资源,就医成本依然较高[15]。移动医疗服务可以为偏远地区就医难的问题提供一些解决途径。远程医疗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移动医疗属于远程医疗的一种方式。偏远地区的居民可以借助移动医疗设备将医疗信息传输给远程的医疗中心,医疗中心也可以借助移动医疗设备为患者开展远程治疗。在很多情况下,偏远地区的居民无需前往医院即可获得医疗服务,移动医疗服务大大降低了偏远地区居民就医的医疗成本。
关键词:智慧医疗卫生体系;智能化;信息化
1智慧医疗卫生体系构建概述
智慧医疗卫生体系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深入应用和实践,体系从单一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到区域卫生医疗信息平台的构建,从疾病治疗走向健康预防。智慧医疗是指具有物联网感知、信息移动、信息互联共享、决策高度智能化的医疗服务体系。智慧医疗通过更深入的智能化、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透彻的感知和度量,实现市民与卫生管理部门、社区保健机构、医务人员、专业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构建基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集成应用的,覆盖国民健康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充分体现“以人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理念。相关研究结果显示,2014年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投入规模达到275.1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22.5%,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14年医卫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电子病历系统、移动医疗、区域卫生医疗信息平台、远程医疗、PACS系统是重点,其投资加速增长。2014年国家大力推广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这无疑促进了医院电子病历建设的进程。大中型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中心已逐步转至以病人和临床为中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并将对PACS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移动医疗的搭建和应用进行重点投资。
2智慧医疗卫生体系的组成
智慧医疗卫生,是面向预防、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等多个方面和维度的大健康体系。它以市民为中心建设全社会健康和疾病预防体系。以患者为中心构造医院智能化+信息化的诊疗服务和管理云平台。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建设区域医疗服务的信息标准化互联互通。面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建设突出“医”和“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智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一共需要构建七大体系,包括专业化的卫生业务应用体系、科学化的卫生监管体系、便捷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人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的卫生标准体系、高效化的信息支撑体系、常态化的信息安全体系。智慧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智慧医院子系统、区域卫生子系统、以及家庭健康子系统。
3智慧医疗解决方案
3.1智慧医疗概念框架
从技术角度分析,智慧医疗的概念框架包括基础环境、基础数据库群、软件基础平台及数据交换平台、综合运用及其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
3.1.1基础环境
通过建设公共卫生专网,实现与政府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建设卫生数据中心,为卫生基础数据和各种应用系统提供安全保障。
3.1.2基础数据库
包括药品目录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PACS影像数据库、LIS检验数据库、医疗人员数据库、医疗设备卫生领域的六大基础数据库。
3.1.3软件基础平台及数据交换平台
供虚拟优化服务器、存储服务器及网路资源;提供优化的中间件,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门户服务器等;包括应用、流程和信息服务。
3.1.4综合应用及其服务体系
包括智慧医院系统、区域卫生平台和家庭健康系统三大类综合应用。
3.1.5保障体系
包括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保障体系三个方面。从技术安全,运行安全和管理安全三方面构建安全防范体系。3.2智慧医疗技术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媒体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其在智慧医疗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普及。采用的新兴技术主要包括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
4应用前景
智慧医疗是以先进的物联网感知技术、信息集成技术做为依托而打造的智慧型医疗信息大数据平台。这些数据包括医院、社区、家庭等健康医疗机构的数据以及医疗事故的数据、病人的数据等,可实现医患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信息互通,使得医疗服务真正迈向智能化,从而提高预防疾病、看病诊断效率,临床研究可靠性、协作性将得到增强、医院的互联性,以及医院的便捷性。智慧医疗应用普及之后既可满足患者高效挂号、远程看病、远程诊断的需求,还可促进各家医院、医生间以及医生与病人间的交流,缓解医患紧张关系,减少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
5总结与建议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新形势下的医疗卫生改革的新方案,以公立医院作为改革试点,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本质,而DRGs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也被引进我国,用以促进有限医疗资源的利用,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
【关键词】DRGs 付费方式 改革
自1965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在总统肯尼迪的倡议下,开始向部分公民提供健康保健补贴,此次补贴涵盖具体涵盖两大方面:1,Medicare―老年医疗保险基金;2,Medicaid―面向穷人的医疗救助基金。
1983 年以前, 在美国的老年医疗保险组织 的监管下,都是采取实报实销的制度控管, 给医院的付费原则―――老年医疗保险机构不论医院服务的合理性均向其进行收费。现在,医疗费用随着医疗体系的不合理性加深而急剧增加,美国GDP 的增长速度早已望尘莫及。医院不合理收费如若再得不到合理控制, 据估计,至1998 年,老年医疗保险基金将面临枯竭。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Mill等人历时近10年,历经六代更新,开发出了新型的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既按临床相关诊断分组-DRGs。DRGs,中文翻译为诊断相关分类,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
美国联邦政府在应用DRGs后, Medicare 的住院总费用的增长速度,已经由原有的18.5%(1983年统计)下降到57%(1990年统计);而相关的手术费用的增长率也由14.5%(1984年统计)下降到6.6%(1992年统计);试点医院的平均住院天数由1980年的104天,缩减到1990年的87天,总计缩减了17天[1]。
以上种种数据表明drgs的实施,能够使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更加明确化,在平衡医疗保险费用的收支上有显著的成效。将近十年关于医疗保险费用改革的探索中,我们渐渐发现了,drgs是一种能有效控制医保费用,并且可以较好的保证参保人员权益的支付方式。它的有效实施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普及面少,商业医疗保险不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它能够大大减少医疗费用的不正常增长,保障使用医疗保险病人的经济利益;2.它能够激发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工作热情,提高其工作效率,缩短病人的住院时间;3.它能够促使医院加强对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主动的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了医院的服务效益;4.它促进疾病治疗的合理化和医疗费用的合理化,有助于医学技术的进步;5.它能够提高病案的管理质量,促进信息系统的建设。
由于当前我国面临医疗保险事业的起步阶段,所以我们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必须确定保险费用的使用比例,保险金额的基数。要求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必须制约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过度的收费,全面的掌握医疗卫生服务结构的医疗服务信息。
我国目前施用最为广泛的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按单病种付费。这种付费方式主要是对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照疾病的种类支付相应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了医疗费用,减少了不必要医疗服务的使用,提高了医院的诊疗效果等。但是由于此种付费方式主要是从患者所患疾病本身出发,并未考虑病人的身体状况,年龄,是否有并发症等因素,所以仅仅从单病种去制定付费制度涵盖面过于狭隘。目前国际上使用的DRGs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的了单病种的弊端,能够很好的在制定付费分组的时候,结合其他影响费用的因素,使疾病分组更为合理化。
Drgs在我国的实施,结合当代国情,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为我国医疗保险的改革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对全面完整的掌握医院收费提供了可实用的措施;2.由于我国存在医疗服务过度的情况,Drgs能够为此项研究提供基础;3. Drgs能够促进医院的发展,因为以此作为价格标准,可以为保险机构向医院预付费用提供依据,使得医院在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之前就了解资源的耗费情况,由此医院便可以将自己的耗费总值控制在相应的水平以内,不至于存在医院亏损;4.由于医院以Drgs的价格标准作为了医疗服务的盈亏点,这样就使得,医院的积极性可以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提高了诊断准确率,缩短了病人的住院天数;5,患者用来选择医院的标准,是以在获得医疗服务之后自己的付费的多少,这样就让医院不得不进入竞争机制中,必须提高自己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所以D R Gs在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进程中,可以起到一个对医院管制和约束的作用,从而达到了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快过大增长。
D R G s 最大的益处是可以激励供方加强预防保健作用,减少疾病的发生;同时医疗机构可以灵活的利用医院卫生资源,选择治疗的方案。减少社会医疗成本,控制社会的卫生费用。在国际上的这个发展趋势与我国现在的医保改革所进行的病种预支付差不多。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即将推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不包括预防保健康复这些“健康保险” 的内容, 但我国今后的发展目标也是健康保健。所以笔者认为:在基本医疗保险中采用D R G s 方式, 是实行“健康保险”的基本保证。
DR G s 的应用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它的推广可以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 D R G s 的应用迎合了医保机构的需求。D R G s 的实行将为医疗保险基金的科学管理提供思路和客观的标准,有助于基金管理, 提高基金利用效率。其次,行政部门的推动是D R G s应用的动力。面对我国居民对于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和大幅增长的医疗服务费用,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积极的投身到付费制度的改革中。此外, DRGs还可以拉开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支付差距,指引病人合理分流, 减轻化“ 就医难”的问题。最后,DRGs的应用对缓解医患矛盾有帮助,由此而得到医院的配合。
(一)CRM内涵
CRM是指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围绕为客户服务而进行的一种现代管理方式。企业可以借助CRM,通过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和沟通,从而更好的了解客户的合理性需求,并根据客户反馈回来的各种信息,对自身产品和服务予以不断完善进而更好的服务顾客,以赢得客户的最大化满意。[2]在CRM理念下,企业将客户中心理念真正执行到每一个行动中,改变了传统的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观念。
(二)国内CRM产生的背景
当前,国内各行业密集度很高,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国内分布很广。中国对外开放后,外资企业首先把目光对准了我国这片沃土。国内企业不仅面对本土企业的竞争,还要面临外资企业的竞争。从业务领域来看,外资企业与我国其它企业在范围上将逐步扩大,最终将全面铺开。两者都将加大营销的力度;外资企业还以其服务优势克服其分支机构较少的劣势,从而提升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竞争力[3]。
二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引入CRM的重要性
(一)CRM可以提高市场中客户的忠诚度
加强CRM管理,可以对客户的各类需求有一个更为准确的把握,为客户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设计方案,帮助客户实现自身的更好价值。事实上,对于CRM而言,于整形医疗服务机构方面显然是很有利的,但是于客户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强化CRM,可以推动客户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从而更好的实现客户价值和利益的提升。而客户价值和利益的提升又将会进一步促成客户对整形医疗服务机构的忠诚度,从而更好的推动整形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
(二)CRM提升整形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力
强化CRM,是推进整形医疗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核心,是指一个系统或者组织中最关键和最有价值的组成部分。对于我们的整形医疗服务行业而言,为客户提供各种高质量的服务,尽最大能力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无疑是最重要的工作,也是赢得客户信任和支持的关键步骤。CRM可以有效的推动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提升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更好的满足客户价值需要,当然,也就极大的提升了我们整形医疗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有利于该行业的更好发展[4]。
三整形医疗服务机构CRM建设的SWOT分析
(一)优势
1.企业背景。对于我国整形医疗服务行业而言,开展CRM具有极强的优势。首先,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体制,我国很多整形医疗服务机构都具有国资背景,这样的背景下,有助于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客户的开拓,从而形成庞大规模的客户群。
2.市场容量大。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为整形医疗服务行业CRM软件开发公司以及整形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因而整形医疗服务机构不会担心导入CRM管理导致的大量投入难以收回。对于客户而言,开展CRM有利于他们未来发展,因而也容易赢得客户的支持,从而促进CRM的更好发展。
(二)劣势
缺乏CRM专业人才,从业人员中大部分不具备客户关系管理的知识;加之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对员工的再培训再教育不够,致使员工对客户的服务主动性不强;对客户服务的理念还比较陈旧,存在着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在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中图形式、走走过场的现象。
(三)机遇
CRM管理市场处于萌芽时期,企业导入CRM管理的前景非常广泛。CRM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由于整形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无性产品且直接为终端客户服务,这样使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在不由自主地采用CRM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来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同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其强大功能使整形医疗服务机构更容易接受实施CRM的工作方式。为整形医疗服务机构CRM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四)威胁
1.外国同行的竞争。在肯定我国整形医疗服务机构CRM建设方面面临着巨大的优势和机会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虽然我国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在发展以及CRM建设方面拥有很多有利条件和优势,但与此同时整形医疗服务机构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具体而言,挑战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来自外国同行的竞争。我国早在2001年就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我国很多领域将会向全世界开放。这就意味着我国整形医疗服务行业将会面临着来自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显然,国外同行在经验和实务操作上都较之我国整形医疗服务机构更丰富,他们给我国整形医疗服务机构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小视的,一旦应对失误,我国整形医疗服务行业很有可能成为国外同行的竞争舞台。
2.国内无序竞争。国内同行之间的相互竞争有可能引发我国整形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低水平竞争。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从我国前些年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现象是极其有可能发生的。要避免国内同行之间的相互竞争,必须加强大家的合作和理解,通过推动我国整形医疗服务业和CRM良性发展。
四导入CRM管理的相应对策
CRM管理这种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理系统,我们可以通过改进管理,转向新的管理模式来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从战略高度上重视CRM
作为企业决策层,必须有一个统一和明确的实施策略以完善管理体系。价值链营销作为现代营销的一种有效手段,以提升客户最终的价值享受为核心,通过一系列产品价值的延伸,在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帮助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5]。价值链营销其实是一种充分挖掘产品产业链的营销,从本质上来讲,价值链营销就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营销。无疑,这种营销将会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整形医疗行业而言,也可以充分运用价值链营销这一种手段来实现CRM。毕竟,为客户充分挖掘价值,这是包括整形医疗行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得以生存的一个中心和关键。在这样的背景下,整形医院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在非展览时间,也可以帮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寻找合作伙伴的愿望。这样无疑就延长了我们整形医院的“业务时间”,不仅有利于自己的“生产经营”,而且由于帮助客户解决了很多问题,还会进一步提升客户的忠诚度。
(二)重视信息收集和反馈
对于整形医院而言,要积极推动CRM,并获得一定的成绩,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通过一个完整的信息网络,为CRM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所以说重视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对我国整形医院CRM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三)加强整形医院的信息化管理建设
作为CRM而言,其理念和操作的先进性无疑表现在高度重视各项资源的整合。对于CRM,不同资源的整合是实现最后目标的根本手段和措施。可以这样毫不夸张的说,资源的整合与实施能力是CRM的关键和核心,是保证整形医院能否在激烈市场竞争赢得生存的基石。对于我国整形医院而言,囿于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更需要强化自身在资源的整合力度,唯有实现资源的最优化整合,方能推动CRM的更好发展。要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对于我国整形医院而言,一是在战略上要高度重视,加强投入,配备强大的财力、人力、物力,推动资源系统整合。虽然从短期来看,加强投入,对整形医院而言的确是一个较大的成本负担,但是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无疑可以提升整形医院的竞争力,进一步降低整形医院成本,从而促进整形医院的更好发展。二是要积极改变不符合CRM运行规律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让一切能充分适应CRM对整形医院的要求。比如可以适当的改变传统的整形医院销售不合理的运作方式,通过多种平台和多种模式,从而更好的推动CRM的发展。第三要积极推动内部资源的整合,经过充分的调研,对各种低效率的管理模式和手段进行改革,从而更好的推动CRM发展。
(四)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来支撑CRM
整形医院从行业划分上来讲,属于服务业。整形医院通过提供一个平台,帮助参展企业也既是我们的客户更好的实现营销或者合作目标。基于这样的认识,整形医院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从而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壮大,必须高度重视服务理念的培养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唯有这样,整形医院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最终获得一种可以在市场中立足的竞争力这类服务对于雅美整形医院而言,显然是最核心的竞争力,整形医院生存的基础。为了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信息、咨询和顾问服务,整形医院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有很深的了解,而且对客户的各种利益诉求或者需要必须有一个充分的把握,进而才能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信息、咨询和顾问服务。
医疗无国界,而发展国际医疗旅游正是实现这一理念的战略途径之一。迄今为止,国际上至少有70个国家在推动国际医疗旅游产业的发展。2010年
全世界有600万人在境外接受医疗服务。2012年,世界国际医疗旅游产业市场规模近1000亿美元。
要推进国际医疗旅游产业,必须依据国情。
近年来,欧盟在用于发展旅游业的近7800万欧元中,很大部分用于医疗保健旅游项目。拉美国家因其在整形美容方面低廉的医疗费用,占据一席之地。中东国家在医疗技术与成本方面更胜一筹,由国际医疗旅游的主要客源地,实现向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转变。亚太国家更是希望成为区域乃至全球的国际医疗旅游中心。
然而,中国医疗旅游行业却仍停留在起始阶段。如何使边缘化的国际医疗旅游产业实现中心化,成为中国目前面临的严峻考验。
中国真正具有国际能力的医院甚少,对需要提供高端医疗健康服务的国内中产阶级和国外高端顾客,难以满足其需求。
根据SWOT战略分析,中国在国际医疗旅游上应采取SO战略,充分发挥杠杆效应。通过内部优势S,即国际医疗旅游成本低廉、旅游资源丰富、医疗水平较高、中医疗养的传统优势及其辐射面广阔,撬动外部机会O,即广阔的市场前景、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以及世界城市建设。
需要强调的是,推展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与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间并无冲突。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资料显示,旅游业每增加1个直接从业人员,就可间接为社会提供近5个就业机会。国际医疗旅游将成为具有强大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具有就业容量大、创汇多、连带性强等特点。
当下,政府层面应成为中国国际医疗旅游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推手。
在组织架构方面,在国家卫生系统与旅游系统间建立协调机制,即可从政府、学界和产业三个维度,将国际医疗旅游提高到战略层面。
医院文化是指具有医院特点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它是在社会文化和现代意识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医院特征的群体总识,是全体医务人员所认同的行为准则和奉行的价值观念。[1]作为军队医院,医院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起到先锋作用,以病人为中心,积极为部队官兵和广大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打造一个让社会认可,让官兵满意的军队医院。
1 优良的医疗环境是构建医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条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医疗环境的要求也随着提升,融洽而温馨的优雅环境,无疑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全力打造人性化的和谐环境中,从医院建筑的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的精心打造,以及管理服务的每一处细节上,体现出一种浓浓的温馨,因此,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医疗条件、优化服务环境,为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医疗氛围。
2 医院文化内涵是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培树医院文化品牌是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确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文化内涵,追求“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明确医院的发展前景,通过品牌建设使医务人员把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与自身的职业发展紧密相关,“厚德、精业、鼎新、奉献”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医院发展产生强烈的使命感与归属感,并在逐步实践品牌的过程中,形成建设医院、发展医院的强大核心竞争力。
3 优质的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医疗水平、医疗质量和医护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不仅要求医务人员个体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更强调医务人员,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医疗团队的作用。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医院服务文化是人性关怀、人文服务的文化。加强医院服务文化的建设,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满意为目标”的服务意识,医院文化建设应紧扣这个中心,来构建医院的文化氛围,更新服务观念,增加服务内容,简化服务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态度,积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精心”,给病人提供就医前、就医中、就医后独树一帜的人性化服务,提高了医院的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了医院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4 规范医院管理,强化内涵建设,构建文化建设
在医院管理上,医院确立了以管理为主,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绩效为主调,坚持持续改进,走内涵发展之路的管理模式,不断采取积极稳妥的改革措施,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结合医院管理年和医院管理评审等活动,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编制了医院行管、医疗、护理、财务、后勤工作制度,建设立健全质控体系,完善质探体系,完善质量考核,强强督导检查,提高执行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使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医院文化建设涉及了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在对医院自身特色、发展趋势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全力打造起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通过医院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培育出良好的医院精神,在这种精神的熏陶下,每位医护人员在思想上得到升华,在行为上得到规范,在技能上得到提高,从而塑造出一个较为完美的自我,为医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名医出走暗流涌动
长期以来,“洋医院”无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事制度限制。当前中国公立医院医生都是事业“单位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难以获得优质医生资源。对于一所医院而言,最核心的医疗资源就是高质量医生。随着公立医院改革加速,医师多点执业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院长最担心名医流失,最终“肥水流入外人田”。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公立医院医生“出走”已是暗流涌动,到“洋医院”多点执业的名医不断增多。北京和睦家医院在北京“挖”了很多公立医院的名医,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病主任胡大一、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等。2014年上半年,浙江某专科医院就有十几位医生相继去了其他公立医院,或有外资背景的国际医院。如果多点执业政策进一步提升可执行性,外资医疗机构又大量涌入,那么优秀医生必然大量流向工作轻松、待遇更好、环境更优、医患关系更和谐的外资医院。
首都儿研所医务科科长杨健曾参观过和睦家,很羡慕和睦家的医生有足够的时间跟患者交流,可以给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儿研所日门诊量达到1500人次,作为副主任医师的杨健,8小时门诊要看60个左右的普通感冒,五六分钟看一个病人,不可能跟患者深入交流。他的挂号费仅3元,诊疗费7元,即便一名主任医师的挂号费也只有5元,诊疗费9元。而在和睦家一名主任医师的挂号费、诊疗费约500元。
位于浙江嘉兴的新安国际医院2009年开业,由新加坡国际医疗产业集团和上海华衡投资集团共同出资建设。该院副院长王兵华说,公立医院集中了大量医疗人才,郁郁不得志的专家大有人在,而外资医院除了可以付高薪外,还能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北京朝阳医院执行院长陈勇认为,当前公立医院的一些专家不愿意离开公立医院,因为他们都是“单位人”,另外害怕失去随公立医院而来的学术地位。随着医师多点执业,政府鼓励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实,人才流动是必然趋势。公立医院必须提早研究准备,通过各种措施留住、用好医生资源。
财政如何补偿到位
北京、上海、广东等多个地方卫生部门都已明确提出限制和削减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其中,北京更是将各公立医院削减“特需医疗”的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和医院评审挂钩。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必须通过改革,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门诊属于高端医疗范畴,不应挤占基本医保资金和公共医疗资源。
记者调查了解到,来自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收入普遍占到医院总收入10%以上,这尚不包括为其他科室分流的部分。“那并不是一块可有可无的收入,要知道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贴,平均还不到10%。”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说:“如果真的不允许公立医院办特需,都交给外资、民营医疗机构不公平。”
还有公立医院负责人表示,现在把特需门诊剥离给社会资源办,公立医院的优质资源不许用,让公立医院的医生多点执业到私立医院甚至外资医院给他们赚钱,这样做极其有害。
一些公立医院的院长则担心,外资医疗机构会加剧公立医院的生存困境。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孔祥清说,公立医院承担着繁重医疗任务,以药养医将被逐步剥离,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严重倒挂,而政府又只承担目前医院运营费用的10%左右。若外资医疗机构进一步与公立医院争抢市场份额,无疑会使公立医院生存和改革更加艰难。
对中外医院应一视同仁
中国自1989年起放开外国医生来华执业,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中外合资、合作医院,被誉为“静悄悄的一场惊天动地变化”。
有公立医院院长提出,中国曾出现过给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先例,鼓励“洋医院”发展不能再有这些偏差。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表示,目前的政策限制,不仅约束着民营、外资医疗机构的发展,同样也约束着有实力的公立医院发展,公立医院受到的管制比民营、外资医院可能更多。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童绥君表示,现有医疗资源远远不够,肯定要大力发展民营医院、“洋医院”,但也不要用行政政策限制甚至是打压公立医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