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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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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

第1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问题;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054-03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是伴随着知识经济产生的新型金融工具。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定义为: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中国自1985年正式发展风险投资以来,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中国对高新产业的推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资本退出困难已成为制约中国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中国风险投资业退出渠道的现状

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作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1.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将被投资的风险企业以普通股方式,第一次向证券市场上的一般公众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做法。首次公开上市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上和二板市场上市,由于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IPO的最佳退出途径是在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上市。

IPO是风险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最愿意采取的退出方式,其平均回报率远远高于企业的回购和并购。IPO最佳的退出途径是在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上市,其优点是它进入的门槛较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为高科技企业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香港的创业板市场、欧盟的EASDAQ市场等。二板市场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是,中国为了确保主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把建立创业板市场的计划长期搁置。这严重影响了中国风险资本通过IPO方式退出的畅通性。2004年5月深圳中小企业板的推出虽然弥补了中国二板市场的空白。但是,目前的中小企业板离真正的创业板还有很大距离。中小企业板除了上市的股本总额要求比较低之外,大部分还是沿袭了主板市场的游戏规则。而且在股权流通方面更加的苛刻。IPO的另一种退出途径是在主板上市,但是风险企业的资本想在正规股票市场上面流通比较困难,这是因为主板市场的要求比较高并且监管严格。风险企业很难达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中国主板市场上市不仅要求上市企业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 000万元,并且还要支付将近股本总额15%左右的上市费用。而且中国风险企业大多数是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在企业创立的前两三年几乎没有任何盈利,财务方面也无法承担上市所需的巨额费用,能达到要求的只有少数的风险投资企业。除此之外,中国的国有股与法人股不能够全流通也成为制约中国风险投资资本顺利退出的瓶颈。

2.兼并与收购(M&A)。兼并与收购(Merger&Acquuisition简称“M&A”),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行为。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结构,更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实现优势互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的手段。

兼并与收购实质是对市场的一种接管行为。在中国,对接管市场发挥治理功能产生影响的首先是股权结构方面,即实施并购方的股权性质及其最终取得的控股地位。并购方的股权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实施并购的行为,而控股程度则决定了其实现并购意图的可能性。因而,要充分发挥接管市场的治理功能、改善其治理效果,就应该通过政策引导使并购主体多元化、并购行为市场化,彻底摈弃过去那种政府主导型的短期行为。2002年7月证监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规的蓝本,对《证券法》中关于并购的原则性条文起到了重要的充实作用。此外,自2001年11月证监会和外经贸部联合《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以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国家已经颁布了8个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这无疑为兼并和收购的多元化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接管市场的治理功能,又是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的可行方案。

3.清算(Write-off)。清算是指当投资的风险项目发展前景不明或投资失利时常采用的一种止损措施。它是一种不成功的退出方式,是一种迫不得已却又不失明智的退出手段。

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失败率,当风险投资者意味到风险企业发展缓慢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时,或风险投资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难时,风险资本家将采取清算的方式撤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这是减少风险企业风险投资损失的最佳办法。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比重低于欧美等一下发达国家,但是中国的实际条件决定了中国风险投资投资的失败率必然要高于这些国家。这说明中国有些风险投资项目虽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是由于风险投资家对破产清算退出缺乏合理的认识,仍继续对企业进行投资,结果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现在清算的损失。

二、现有退出渠道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不是十分完善。从证券上市来看,企业上市的标准高,条件严,不利于风险企业上市。即使风险企业能够上市,由于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也使得风险资本难以收回。从产权交易市场来看,企业的买卖转让等一系列中介服务不规范,极大地制约了产权交易。由于市场不完善,使风险机构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

1.法规不完善。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虽然已经进行了修改,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条款。

比如《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这就是说,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达30%至少要十多个交易日,持续一个多月的时间,这样必然会推动股价的持续上涨,给收购发方带来巨大的成本障碍。这显然不利于风险投资家采用购买和买壳上市的方法退出风险资本。

2.主板上市困难。作为投资企业家与管理者首选的退出机制要数IPO了,其原因在于:IPO容易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和经营的连续性。相对于管理层而言,IPO不会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管理层可以延续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另外,各国或地区的经验表明,IPO的收益率是各种退出方式中最高的但在中国能成功实现IPO的风投企业并不多,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主板上市的条件比较高,那些创业之初的风险企业无力跨进,虽然深圳中小企业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空白,但是对于刚刚起步的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仍然具有一定的困难;二是由于主板市场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全流通的限制,使得风险资本在风险投资取得收益时,无法通过抛售股票的形式顺利的退出;三是中国股市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这无疑给风险资本的退出增加了风险系数。

3.产权交易不发达。企业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的退出方式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完成的。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愿意受上市条件的约束,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在中国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才短短三十年的时间,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是很发达。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现存的产权交易市场大都受地方行政力量的控制,容易脱离地方的实际情况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因此影响风险投资资本以股权的方式顺利退出;二是交易成本较高,这使得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三是产权交易一般都是通过契约交易的形式完成的,过程漫长。

4.清算机制存在缺陷。目前,中国有关企业破产清算方面具体操作的手续复杂,过程缓慢,而且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中国险投资企业一般都不能及时采取这种措施来减少损失。但在很多情况下,就必须断然采取清算的方式退出。因为风险投资的风险比较大的,如不能及时退出,将导致更大损失,而且影响风险投资市场可利用的资金量及风险资本的融通。

5.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所提供的服务可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另一种是特殊中介机构,包括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等。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特殊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政府的色彩,并且无论是从机构的管理者还是机构的一些相关制度来说都缺乏一定的专业性。但一般中介机构确实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在中介机构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只能为这些机构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和市场条件,而不能直接参与这些机构的成立和运作。此外,相关人才的培养和机构制度滋生的完善也是制约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瓶颈。总而言之,一般性中介机构的发展成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完善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1.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政府对风险投资的重视应该体现在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上,而不是单单的参与管理,控制股权。政府应该在法律和规章制度上面给予风险投资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如适当下调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使更多的中小型风险投资企业取得上市的资格;在修订 《公司法》中适当提高只是产权入股价值的比例。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还可以变相的提高风险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资信等级,将更有利于风险企业的发展和股权流动。修改企业兼并、转售、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款、科技产业产权交易的限制予以优惠和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从而真正从法律上确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合法地位,以适应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需要。

2.建立和推行多渠道的风险资本上市机制。根据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风险投资的规模与企业的IPO市场的活跃性成很强的关联性,在国内二板市场公开上市能以最低交易成本和最高市场效率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在中国这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的途径。当然如果不能在二板顺利上市,利用日臻完善的主板市场,采用买壳或借壳的方式上市,也是不错的退出途径之一。香港产业板1999年底的推出,为内地风险投资企业开辟了另一条上市的渠道。申请上市的公司只具备两年活跃的经营记录及未来两年的业务目标,并且对公众持股要求较低即可。当然,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交易成本可能偏高,但是其运作程序更规范,更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内地科技型风险投资企业到香港市场融资。此外,国外创业板市场也拥有巨大的融资能力和成熟的运作机制,如美国的NASDAQ。到海外上市不但可以获得企业急需的资本,有助于获得国际金融市场的认可,而且还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理论以促进国内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3.建立专门的产权交易市场。由于中国中小风险投资企业众多,创业板市场推出后也不能全部满足风险资本的退出和融资的需求。所以,通过产权交易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同样是很重要的退出方式。中国应加紧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并促进风险投资与风险资本市场的结合,降低风险投资与风险资本市场结合的成本,并且理顺产权关系,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限、实现资本人格化主体一方面是上市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为达不到上市条件和不想上市的企业实施兼并和购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可以考虑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选择一些资信好管理水平高的证券公司率先开展柜台交易,按市场机制等方式买卖风险投资企业的产权。

4.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在风险资本退出的同时,必然涉及到股权和产权的界定、估价等具体事项,所以应积极培育各种中介机构,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中介机构要不断体改自己的业务素质,加强对风险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且不断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涵养,使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更充分。

5.完善风险投资企业清算破产程序。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一旦确认风险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缓慢,就要果断退出,将收回的资金投入另一个项目。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有关清算工作的程序和管理方法。但实践中,企业的清算程序在具体操作中还是比较烦琐,并且经常以为产权、债权等因素制约,使企业不能正常完成清算。这显然不能满足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应完善有关破产清算反面的法律法规,调整改善风险投资企业的清算条件,为风险投资企业清算破产建立有效的程序,使风险投资企业的清算退出获得相应的法律保障。

总之,没有退出渠道的风险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而没有机制健全的退出渠道对于风险投资同样是没有前途的。就中国现在的金融环境来说,虽然证监会已明确提出在金融市场稳定的时候适时推出创业板,但中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特殊的转轨时期,我们需要情形的看到中国在风险投资内在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的缺陷和差距,不断创造人才、科技、社会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条件逐步扫除障碍,推进退出机制的完善。同时我们也应该不失时机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更加宽阔畅通的渠道获得投资利益,从而使资本市场与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只有这样中国的风险投资才会成功转轨,走向更加完善的结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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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关键词:R&D 风险投资 退出方式 医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

有大部分研究中将风险投资作为风险企业初创时期的权益资本,事实上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作为企业的初始资本,也是研发活动重要的融资来源。然而,目前从R&D角度考虑风险投资退出的研究较为少见。此外,风险投资选择何种方式退出是多种影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且这些影响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采用特定的分级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这一现状,本文以医药产业为例,在分析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的关系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R&D及风险投资现状,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建立评价模型,研究R&D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一、医药产业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的动态系统化分析

(一)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特点分析

第一,资金需求量大。研发是药品开发的关键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第二,持续周期长。开发一种新药的周期较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这也决定了其融资成本将高于其他产业。第三,融资风险高。医药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失败率较高,这使得投资机构无法判断投资风险是否在其风险承受范围之内,导致医药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第四,高投资回报。研发技术一旦由产业化阶段转为现实产品,将迎来确定的消费市场、高额的附加值、垄断的市场份额以及高额的利润,这就决定了医药企业有必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融资规模。

(二)风险投资是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重要来源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属于一种将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其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期限至少为3年至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且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风险投资人一般会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资本的增值。风险投资的上述特征及优势与本文所分析的医药产业研发融资体系特征有诸多吻合之处,风险投资作为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重要来源,对激发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推动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风险投资退出影响医药产业后续研发融资能力

研发融资是风险资本进入风险企业的途径之一,该途径与风险投资退出分别位居一项研发活动的首尾,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之间存在着动态系统化的关系。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在风险资本退出时,获得超额收益。如果风险投资者无法寻觅到风险资本流动出口,不能使风险资本顺畅退出,其所获得的收益将会大打折扣。此外,风险投资退出所实现的收益具有示范性,如果获得了高额报酬,已有的、潜在的风险投资者均会积极的投资该产业,从而使得该产业的后续研发资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证。因此,为了保证产业研发资金充足,风险资本获得高额收益,完善的退出机制以及合理的退出方式是关键所在。

二、医药产业R&D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模糊综合评价

(一)评价因素集和评语集的确定

按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程序,本文将评估因素分为三个层次,评价因素集U=U1,U2,U3=医药产业影响因素,R&D影响因素,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其中U1=U11,U12,U13,U14=利润,税收,新增加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U2=U21,U22,U23,U24,U25=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拥有发明专利数,研发机构数,U3=U31,U32,U33,U34,U35=管理风险资本总量,项目经营时间5年以上,新募集风险资本总量,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设立评语集V=V1,V2,V3,V4=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分别为95,80,65,50。若最后综合得分为优秀,则医药产业R&D风险投资退出可采用IPO方式以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若最后综合得分为良好,则使用股权转让或IPO方式;若最后综合得分为中等,则风险投资退出可考虑股权转让方式;若最后综合得分为差,则可采用清算方式实现退出。

(二)构建隶属度函数

为使研究具有普遍性,本文以医药产业2008-2011年的数据来预测适合风险企业的退出方式。本文以医药产业影响因素中利润指标为例,构建如下隶属度函数:

2008-2011年医药产业平均利润U11为1 181亿元,根据隶属度函数计算可得,V1(U11)=0,V2(U11)=0.555,V3(U11)=0.445,V4(U11)=0。同理可得到其他指标的隶属度函数,其结果如表1所示。

(三)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根据变异系数法,本文以医药产业经营影响因素、R&D影响因素及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各指标2000-2011年的指标值为基础确定权重,第二层指标权重确定结果为三者同等重要,具体如表2所示。

(四)模糊综合评价的计算

医药行业经营状况模糊评价结果为:

B1=(0.303,0.274,0.291,0.132)

■=(0,0.549,0.451,0)

R&D方面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

B2=(0.238,0.225,0.183,0.278,0.076)

■=(0,0.583,0.417,0)

风险投资方面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

B3=(0.182,0.079,0.150,0.289,0.300)

■=(0.082,0.643,0.275,0)

模糊综合评价二级综合计算为:

B4=(1/3,1/3,1/3)

■=(0.027,0.592,0.381,0)

由此可计算出综合得分T=0.027×95+0.592×80+0.381×65+0×50=74.69。

(五)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计算,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经营方面情况来看,医药产业的经营效果良好。从R&D方面情况来看,医药产业R&D状况良好,但与优秀R&D状况距离较大,说明R&D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风险投资本身发展情况来看,医药行业发展情况较好,但也与优秀发展状况存在较大距离,说明还应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予以进一步的加强和重视。综合评价结果74.69分属于中等水平,与优秀评价结果分数相距较大。因此,医药产业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这一结论也基本上与我国目前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相吻合。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时机

股权转让作为风险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其税务处理也是关系到风险投资收益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并未较好地解决股权转让收益的纳税问题。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规定对创投企业自身以及被投资企业的条件要求都非常严格,在实际中满足优惠条件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创投企业需要在实务操作中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地降低税负,尽可能选择股权转让的最佳时机,例如可在利润分配完成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日益规范,信息和披露等网络体系、交易规则也已经得到了程序化。尽管如此,我国产权交易和转让中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例如体制政策约束,市场、信息及中介发育不全,人才缺乏和产权交易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使风险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不畅或使其收益有所损失,从而不利于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因此,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是我国现阶段风险资本退出最适宜的方式,但是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障碍,从而导致风险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并不顺利。例如,《公司法》规定管理层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不利于激发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于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内容,现有政策和法律也尚未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此外,企业家是否能够购买自己的公司,是否存在例外条例以及是否存在持股数量上的限制;如何保证股东和雇员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做何规定,收购后的公司承担何种义务,管理层个人经济问题中存在的风险,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等,也都是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的重要问题。X

参考文献:

第3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2、筹建阶段(创立期)

在创立期产品创意的商品化已获得成功,这时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建立营销网络和进行后续研发,在这一阶段,由于没有经营记录,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而风险资本恰恰在这一阶段开始介入。

3、扩展阶段(扩充期)

扩充期企业创益产品已开始为市场认同并有经营业绩,但为了进一步开发产品,提高产量和销量,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但是企业还达不到上市标准,金融资本因企业自身信用尚难取得。因此,能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只有风险资本。

4、成熟阶段(成熟期)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企业上市(IPO)前的最后一个阶段。这时风险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引进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为公开上市作准备。因此,投资于企业成熟期的风险资本被称为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风险较低,目前大多数投资公司都热衷对此阶段的投资。

二、风险企业资金的来源

风险企业的融资渠道

风险资本是风险企业最主要的—个资金来源。能提供风险资本的机构很多,包括政府风险基金、风险投资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个人投资者。

启动资金

有资料表明,早期或扩张期公司所需资金一半以上都是由公司创建人以其自有资金和其他个人投资形式提供的。这部分资金通过风险企业的营运获取收益便使企业度过最初的原始积累阶段。

私募

由投资银行或投资机构向其投资人发行认购书来为风险企业筹集股权资本。

首次发行募集(IPO)

对风险企业而言,上市募集提高了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融资实力,能够向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资料库,60,&6$#''''''''!*/4;足够的资本并且具有流动性高的特点。缺点是交易费用高。

2、国内风险资本主要的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资金

融资担保资金

目前北京已设立了类似的政府担保资金,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担保资金,首期启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北京市财政拨人。

政府直接投资资金

国内近年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政府财政资金也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

例如利用科技部门的财政拨款和信贷额度,按星级制参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帮助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其次,各级政府每年应逐步增加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并以部分拨款,部分无息或低息贷款的形式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再次,提供与风险投资相匹配的无息或低息优惠贷款,或设立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为给风险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为其提供反担保等,引入风险融资。此外,政府财政对风险投资的支持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实现。

(2)机构投资者资金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信托、财务公司等。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从事投资有着严格的限制,只允许其从事政府指定的投资项目,如从事国债投资等。因此,商业银行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存在法律障碍,只能采取间接的方式,如通过银行信贷方式(有政府部门提供的风险投资担保)提供风险资本。

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资金运作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票市场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资金运作方式。故保险资金要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尚不现实,只能采取一些间接方式如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包括项目融资、资本运作、成立投资公司经营基金等业务,在现实情况下,证券公司应该是提供风险资本的一个主要来源。

信托投资公司

随着证券与信托业分业经营的施行,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具体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信托业务,风险投资应该成为信托资金的一个重要运用方式。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金融窗口,可以为其成员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融资的资金支持。(3)个人投资者我国居民储蓄水平一直很高,但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一直不很畅通,而风险投资则便是转化途径之一。但近期内仍有待于各项配套金融措施的完善,如成立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风险投资基金等。

(4)产业资本

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国内近年来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产业资本也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清华同方、首钢总公司等公司注入产业资本成立的。

(5)外国风险资本

这是我国目前最令人关注的风险资金来源,由于外国风险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其直接目的是希望在日后到海外以IPO的方式收回投资,故受到各方面的注视。但该类风险资本往往对项目要求非常严格,非常谨慎,一般只有极少数风险投资项目才能获得他们的关注。

三、获得风险投资的条件

评价风险企业是否满足风险投资标准的过程既是了解风险投资人投资标准的过程,也是从融资角度对风险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风险企业要想从风险投资机构那儿获得投资,必须使自已达到风险投资机构的对投资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评价选择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其次是对筛选出来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进行投资项目决策。

1、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迷选

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的遴选过程中,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投资产业

风险资本一般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投资重点。从总量上看,高新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一般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但是,仍然会有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向其他行业中的高科技领域进行投资。

投资项目发展阶段

一个企业的成长通常分为酝酿期(有的也称为“种子期”)、创业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不同发展阶段对风险资金的需求、未来的收益和风险都不一样,不同风险投资机构会结合自身的特点而选择相应发电子商务资料库-/)%*''''3*)#74%"+展阶段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在本世纪80年代以前,风险资本大都投向创业期及其以前阶段,但近年来风险投资有专注于投资风险企业后期发展阶段的趋势。

投资规模

不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规模的要求有所不同,通常他们会根据其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来确定一个自己认为较为理想投资额。

区位特点

被投资企业的地理位置和人才、信息条件构成了其自身的区位特点。通常认为,人才集中、配套工业齐备、地处信息中心和交通中心的被投资企业具有最佳的风险投资环境。

管理团队

风险企业的人才技术条件、以及产品研发出来适应市场的时间和效益显现的节奏。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规划和中心,都是风险投资机构考量的要素。

2、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项目在通过初步筛选后,风险投资者即开始对筛选出来的项目开展调查,包括投资前对风险企业现状、成功前景及其管理层所作出的独立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资本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效果

风险投资人所希望达到的投资效果概括起来有两个:一是3-5年能收回投资;二是3-5年内能实现5-7倍的收益。

行业

最吸引投资人的是增长快速而且有着超额利润的朝阳行业。

对管理的要求

良好的管理素质是风险投资人关注要方面之一。

其他标准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投资标准外,风险投资人可能还要对下面的问题作出判断: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优势?维持这种优势所需的投资?企业的市场定位是否恰当?市场竞争的程度?现有的销售渠道是否强大并得以保持?与同类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再投资率和资本密集程度?风险企业的评估价值和价格是多少?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

四、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过程的最后阶段是投资退出,退出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收回原始投资;二是实现投资收益。

1、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通常有三种最基本的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0ffering缩写为IPO)、收购和兼并(Mergersandacquisitions简写为M&A)和执行偿付协议(Liquidityagreement)。(1)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开上市往往是一种被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采取这种退出方式对风险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来讲都最为有利可图,但持有期最长,受监管多。(2)收购和兼并(MA)收购与兼并往往是最容易成功的退出方式,但与公开上市不同,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一般不太欢迎这种退出方式,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企业被大公司收购而失去其独立性。

(3)执行偿付协议

偿付协议是一种用以帮助投资人把他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变现的一项合约保证。偿付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回购条款

按照该条款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按议定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份。

买卖契约

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者回购投资人股份或者将其股份卖给投资人。执行该条款会使风险投资人变现投资变得容易一些。

2、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解决途径

(1)目前国内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现状

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最大难题在于“出口”问题。在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中,国内只有股权转让一种可以操作。而且在国内的股权转让中,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因此只能采取场外转让的方式,风险投资人的资本利得会大大减少。其它两种方式中,偿付协议由于股份回购受限而无法操作,公开上市也因国内主板市场上电子商务资料库")1-.1526)9!%*"市标准过高,二板市场尚未建立,境外上市限制较严而难以实现。

因此,要大力发展国内风险投资业,政府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二是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三是设立二板市场。以上三项措施的实施需要制订完备的退出机制和与此配套的法律环境。

3、间接实现公开上市([PO)的途径

(1)海外上市

主要是在美国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但由于海外上市要求苛刻,能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内风险企业数量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风险企业。

(2)国内间接上市: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间接实现公开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

即由上市公司(主要是某些业绩比较差的上市公司)与风险企业进行资本置换或并购上市公司资产方式,从而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被上市公司收购

第4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摘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渠道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就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渠道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渠道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的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创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往来辅导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A,MergerAnd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

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新晨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我国创业投资推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2]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07)

[3]桑蕙吉小锐: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J].甘肃农业,2006(07)

第5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一、风险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范畴,具有投资基金的基本属性,但作为特殊的投资基金来讲,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资运作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因为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形式是进行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运行的期限长,它所投资的领域是处于创业时期的高科技企业即所谓的“风险企业”。这类企业是以创新技术为基础、产品处于研究或试销等前期市场开发阶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业,其风险性在于:一方面在企业无任何存量资产做保证的情况下,因创新技术的开发失败便可能使前期投资血本无归而承担巨大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创新产品能否有效占领市场、产品投放时机等因素又潜伏着投资的市场风险。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技术性和市场性的双重风险,决定了风险投资企业成功率不会很高,因而风险颇大。因此,需要一种资金筹集机制,不仅能使企业所需资金得到满足,而且还能够使投资风险达到最大范围的分散,这就需要借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即可实现资金来源的分散化,又可以进行分散投资,以抵消单项投资承担的高风险,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

第6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 分析 建议

一、风险投资的涵义

1.什么是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简称VC,在我国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约定俗成的概念,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是比较合适的。广义的风险投资是指所有高潜力、高风险的收益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基于高科技,生产和商业投资技术密集型产品。据美国全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拥有巨大潜在的、新兴的、快速发展的一种权益性资本。

2.风险投资的特点

(1)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风险。一方面,高风险是投资风险的一个特点。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小型和中型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具有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这些高科技企业缺乏资金支持,领先的风险投资目标常常在最初的设计阶段的“种子”技术的高科技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可能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使风险资本承受高于正常投资。

(2)风险投资属于一种权益资本,并非借贷资本。风险投资为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权益资本一般占企业的总资本的30%以上。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来讲,风险投资属于一种昂贵的资金来源,但它可能是唯一可行的资金来源。相对便宜的银行贷款,然而银行贷款规避风险,首要是安全性,高科技创新企业没有办法得到它。

二、风险投资业在中国的现状

1.在税收方面政府的扶持不够

(1)在风险投资上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双重征税的问题在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

(2)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对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项政策有两大缺点,一个是刚刚投入的风险企业通常没有利润,豁免缴税过早,第二是风险投资通常4至7年退资获得收益,这一政策对帮助小型和中小型企业并没有明显效果。

2.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缺乏。

发展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的关键。风险投资横跨技术和资金两大领域,是一项有风险的特殊活动,风险投资的发展涉及企业管理、金融投资等诸多学科,实用性很强。既懂技术也懂经济管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综合人才,是非常重要的风险投资发展的加速器。因为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士,不仅使企业资本的优势发挥受到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产生阻碍,绝大多数的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设立,实际操作公司常常是非专业人士,真正具备风险投资知识的人才难以发挥才能。

3.单一的资金来源

政府和国有企业是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主要是凭借银行开发贷款和财政拨款,目前我们的大部分风险资本尚未形成包括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结合的资金供给渠道。导致中国的科学和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拥有的控股权主要是国有企业,民间借贷资金虽然增长迅速,但普遍风险管理大、规模小,无法与国有企业竞争。所以,由于单一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只能停留在一个小规模上,难以承担更大的风险,财政支持和提供长期的低成本资金支持,只能支持小风险、低投资和短期的项目,不能反映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从而使风险投资机构的良性运转受到影响。

三、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途径

1.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加强政府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以体现政府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可以有效地规范、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所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税法调整投资的风险管理,并通过立法,减少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提供者的税收数量,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风险投资收益,增加风险投资热情;另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可以通过税率降低,不断扩大减免税的范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以一种灵活的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风险投资中。

2.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完善退出机制

按照国际经验,退出渠道的完善对于投资者和投资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退出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使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规范的操作,同时对风险投资者的既得利益进行保证。然而,在中国兼并和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破产清算和公开发行(IPO),并辅以多样性方式开展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提出几点建议:

(1)市场准入制度要宽严适度,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坚决贯彻落实严格的退出机制措施,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国的资本实力,从而使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得以提高。

(2)对现有上市公司的市场要努力规范,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活动来讲尽量减少风险投资业对其产生的影响,对股票市场流通体系进行逐步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给风险资本的退出。

3.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拓宽

眼下在中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科学技术开发的国家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然而大量的投资不应该是政府支持的重点,而应该以政策为导向。为了解决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必须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增加吸引力,私募基金,实现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融资。因此,一方面可以实施和制定各种政策和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让私人投资发挥主体作用,以弥补中国风险投资单一来源的弱点,另一方面培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吸收更多的私人投资,公共、机构和个人投资都愿意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将资金投向风险投资公司,呈现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从而使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扩大。

参考文献:

[1]俞芬飞;风险投资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作用机理探析[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4期

[2]金琼;论我国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要点[J];经济纵横;1999年03期

第7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公开上市;二板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泛指创业投资家向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投入权益资本,

并主要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风险企业创业历程的资本投资行为。狭义地讲,是一种主要对尚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主要是新兴的高科技企业)做长期股权投资,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并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来实现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者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的机制和与其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有很多,主要有公开上市、出售、回购、清算退出。

(一)公开上市(IPO)方式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也是风险投资最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公开上市退出风险投资者通过创业公司股份的公开上市,将其拥有的私人股权转变为公共股权,并通过转手获利以实现投资收益的一种退出方式。公开上市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既可获得大量的收益又可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形象,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目前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欧洲的EASDAQ市场和香港的创业板(GEM)市场等。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与主板市场相比较为宽松,主要为具备高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二)出售。通过出售实现退出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公司收购(也称一期收购)和金融收购(也称二期收购)。公司收购是指创业企业由其他公司收购兼并;金融收购则是指创业企业由另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收购,接受后继续投资。

(三)股权回购。由被投资企业出资购买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它既可以是管理层杠杆收购,也可以是通过建立一个员工持股基金进行的收购。它是风险投资公司实现投资退出的最保守方法。一般来说,当投资期满,风险投资公司无法通过首次公开招股或私下转让方式实现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公司通常都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与方式要求所投资风险企业回购其所持股权;另外,当风险企业不希望他人控制该企业时,也可以主动要求回购风险投资公司所持股权。

(四)破产清算方式是风险资本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前景不佳的项目采取断然措施,进行破产清算,虽承担一定损失,但却可避免更大的损失,并可转投于其他项目。

上述退出渠道各有优劣:公开发行上市是风险投资回报率最高、利润最丰厚的方式;出售是投资收回最迅速,操作最简便的方法;股权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在风险投资失败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最有效的方法。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本市场不够健全完善

1、公开上市(IPO)门槛过高。我国主板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作为主板市场的特点,风险投资很难通过主板上市形式退出。而现行的中小企业板仍基本沿袭主板的游戏规则,仅在无损大局的细节上根据中小企业的公司特性有所变更,除了降低股本规模外,中小企业板在上市资格、审批程序等方面都与主板一致,阻碍了风险资本有安全退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快速、健康发展。

2、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与真正的产权交易市场偏差较大。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混乱,导致了资源过度分散,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降低了运作效率,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十分不利。产权交易市场自身的发育不全严重影响了风险企业以兼并收购方式退出。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法》等现有的法律体系,尚未考虑到风险投资与传统投资相比具有高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主要是缺乏股份流通和转让方面的法规,极大地抑制了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公开上市和回购。

(三)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风险投资实现退出顺畅也需要具备完善而有效的中介组织。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专门中介机构和一般中介机构。前者包括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督导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这些机构在我国大部分还没有发展起来。后者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这些在我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处于起步阶段,这些一般中介机构还缺乏为风险投资服务的实践和经验,有些中介机构的运作不规范,需要进行整顿,这一不足也影响了风险投资的退出及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资本市场

1、完善国内中小板市场,加快建立二板市场。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板市场及未来建立二板市场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随着风险投资活动的不断发展,为满足众多成长性强的新型中小企业或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必须建立主要服务于风险资本发展的二板市场。政府应尽快将中小板市场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定位应注重与主板市场的互补性,把主要服务对象定位于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风险资本提供“出口”或投资回报实现的机制,提高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和效率,促使风险投资进入良性循环和大规模扩张。同时,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监管标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需要切实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为企业创造健康的融资环境,进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2、鼓励与引导风险投资企业境外上市。鼓励和引导地方风险投资企业选择合适的境外地点上市也是解决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政府应为风险投资企业境外上市创造有利的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支持,扶持企业通过上市审批程序及缩短周期。

3、大力发展产权市场退出渠道。产权交易的门槛比IPO低得多,且限制条件少,对于注重资本循环利用的投资来说,产权交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可以尽快完成资本循环实现资本增值。设立场外交易市场,调整有关政策,通过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兼并、收购风险企业,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开拓渠道。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风险资本如果通过兼并收购和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我国目前除了少数几个城市制定了有关风险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外,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因此,我国要根据风险投资的运行规律,特别是根据风险投资不同退出方式的特点,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尽快制定《风险投资法》,使风险投资产业有法可依;特别要注意待起草的《风险投资法》与《公司法》、《证券法》、《个人合伙法》、《税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完善和消除各种法律之间关于同一对象的规定差异,完善和健全法规体系,为建立各种法律之间关于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三)培育和健全风险投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重要一环是建立专业风险投资咨询及管理公司,建立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誉体系,为国内外投资者评估、推荐风险投资项目,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程昆,刘仁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来自广东的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1.

[2]简毅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研究.商业会计,2007.5.

第8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一、引言

风险投资是指将资产投向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价值,同时存在巨大风险失败领域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最早出现在1946年的美国,以半导体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性创新后,个人电脑的广泛应用,风险投资机构从信息产业相关的行业上获得了巨额利润,风险投资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进入80年代后,风险投资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目前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兴的金融工业。

国内风险投资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1984年,原国家科委提出了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985年9月,国内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高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成立。虽然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风险投资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远未发挥出其支持技术创新和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应有作用,对于经济增长及其结构调整升级的贡献率远远小于发达国家。然而风险投资是以高盈利为目的的,如何选择风险投资退出时机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主要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以及如何预防其退出时财务风险的发生进行研究。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退出,就是将风险投资家在对企业价值评估后,将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回风险投资,以获得高额回报或者更多损失的过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风险投资顺利退出,才能收回原来的投资,并寻找下一个投资机会,开始新一轮的风险投资,从而开始新的循环。所以,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获得高额投资回报,实现风险投资目标的关键环节。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1.首次公开上市(IPO)

首次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是指当风险企业通过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的培育,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后。风险投资家通过风险企业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票出售以实现其价值增值的一种退出方式。

企业成功上市时,风险投资家一般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资本收益,因而有动力为企业提供最优的管理增值服务;首次公开发行也使外部投资者具有衡量风险投资公司业绩的标准,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树立自己的声誉,风险投资公司必然会竭尽全力地扶持风险企业并使其成功地上市。

然而,通过二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退出风险资本并非完美无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方式也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上市费用较高、受外在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大、法律对风险资本退出规定了锁定条款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后才能完全出售所持股份等。

2.股份回购(MBO)

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收回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份。它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式,当投资不是很成功时采用这种方式。股份回购往往是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所设定的一项重要条款,协议规定,当风险企业无法上市或无法转售给其他公司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家有权以确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要求企业回购风险资本家拥有的股份,或企业有权从风险资本家那里获得回购股份。

股份回购只涉及风险企业或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公司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股份回购几乎不受管制,风险资本可迅速退出,并取得合法可观的收益;股份回购对企业管理人员具有特殊魅力,它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预留了巨大的升值想象空间。

3.企业并购(M&A)

兼并和收购是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投资的另一条主要渠道,当风险企业发展较为成熟,特别是预期投资收益现值超过企业市场价值时,风险企业常常与其他企业合并或被其他企业收购,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变成现金或具有更高流动性的证券,实现投资退出,获取风险收益。企业兼并和收购是风险企业无法获得IPO的情况下采用的主要退出途径。

企业并购往往得不到风险企业管理层的欢迎,因为风险企业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风险企业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4.清算退出

当风险投资公司意识到风险企业缺乏足够的成长性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或者当风险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境出现债务危机时。为了避免各大风险,风险投资家采取清算的方式收回部分或全部风险投资的一种退出方式。

三、风险资本退出的财务风险

1.风险资本退出的财务风险

领先的技术和产品,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和风险资金投入安排使风险企业快速成长起来。风险资本家需要从快速成长的企业获取高额收益。如果风险资本无法合理退出,导致资本沉淀、固化,无法循环使用,风险资本家后续经营无以为继。风险资本家为了实现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就必须分析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财务风险,并加以控制。风险资本退出会在以下方面面临财务风险:

(1)风险资本退出的渠道选择

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不能及时收回投资,他们的投资回报要通过退出变现,因此选择一个理想的退出渠道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风险资本自它投入创新项目时起,也就努力为自己寻找一条便捷、安全,能够获得最大收益的退出渠道,而能否成功地退出也是风险投资能否成功的重要检验标准之一。国内的不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专业人士缺乏、金融机构的参与度不高等原因都限制了风险资本退出的渠道选择。

第9篇: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范文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相对成熟后,将所投资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的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吸引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的最重要原因是其带来的高回报,与其他投资工具不同的是,风险投资获取收益主要不是通过分享企业的经营利润,而是通过上市、被其他企业收购或在股权变现过程中获得收益,所以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就成为风险投资最关键的一个环节。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对补偿风险资本承担的风险、准确评价创业资产和风险投资活动的价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外部金融环境的不同,退出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公开上市(首次公开上市发行,IPQ)。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而且收益普遍较高;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但公开上市难度较大。据资料显示,只有30%的风险资本选择公开上市退出。它需要有良好的资本市场条件,如Nasdaq市场、中国香港创业版市场。

2、股份转让。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选择上,更多的风险投资家选择股份转让方式退出。一方面公开上市难度较大,时间长,即便公开上市成功,风险资本也要在发行股票后还需一段时间才能完全退出。另一方面公开上市硬性规定较多,不具有灵活性。因此,股份转让成为风险投资家退而求其次的选择。股份转让包括股份回购、一期并购、二期并购,其中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买回风险投资家持有的本企业股份,这种股份回购方式在美国基本上达到38%,比公开上市还要多,也是最常采用防止股权稀释的方法之一。一期购并是指购买者是新的投资者,这种购并是企业间的收购与兼并,在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占23%。二期购并是指购买者为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新的风险资本进入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占9%。股份转让在总量上比公开上市多得多,但收益率仅为公开上市的1/5。由于它具有简单、易行、灵活、方便、时短、费少等优点,所以股份转让仍不失为风险资本退出的良好渠道。

3、清算破产。由于高科技创新所具有的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大部分的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相当一部分风险企业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特别是对于处在萌芽阶段的风险企业,它的失败比例非常之高。当风险企业发展不利和已没有发展前途时,风险投资家便会想方设法摆脱风险企业,使自己的风险资本最大可能的保全。因此,清算破产就成为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且形势难以扭转时减少损失的最好办法。

二、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实选择

对于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问题,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倾向于大力发展二板市场,或者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实现中国风险资本的退出。

(一)公开上市(IPO)

1、从主板市场来看。高科技企业上市十分困难:一是受上市规模的限制,二是争相上市的企业多。现阶段我国企业普遍资金紧张,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高负债率、设备老化等问题,急需大量资金,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筹资,占用了大部分指标,使得高科技企业上市难上加难,风险资本也无法退出实现资本增值。我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难度很大,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上市标准太高,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企业经营业绩、无形资产比例都有较高的要求,风险企业难以逾越。二是上市指标太少,我国股票发行实行“计划控制指标”,而争相上市的企业又多,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筹资,占用了大部分指标,使得高科技企业上市难上加难,风险资本也无法退出实现资本增值。三是现有制度规定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只能进行场外协议收购,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利得的特性相背离,因此风险投资通过主板市场退出几乎不可能。但我们仍能找到变通的办法,即风险企业可以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进行“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或“受壳上市”等操作,这是目前比较实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2、从创业板市场来看。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发展体系,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产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风险投资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建立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目的,是为了给具有高成长性和高科技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筹资渠道,从而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为了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退出渠道,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虽然接受风险投资的风险企业不一定每个都能上市,甚至不乏失败的案例,但创业板市场毕竟能为风险资金建立一种释放机制、一个出口。没有出口,无法获得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就无法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而让资金卷入常规业务,风险投资的功能就丧失了,退化为普通资金。依靠境外创业板市场到境外上市的科技公司应得到鼓励,但不能没有自己的创业板或创业板市场,缺乏国内广大投资群众的参与,风险投资市场机制是无法建成的。

3、海外上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愈益密切。可以将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选择在海外,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要利用好二板市场,一是准备上市的高科技企业要解决类似于H股市场存在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建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二是有关部门在上市企业的选择和审批中应采取有别于H股的一些标准,尽可能按市场原则取舍,向高科技企业倾斜,放松民营和私营企业的审批。在对待国内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上市的问题上,我们应持一种乐观支持的态度,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在风险投资领域或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面我们都存在的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通过使少数成功的风险企业到海外的二板市场上市,不仅可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而且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与标准规范内地风险资本的运作经营,拓宽内地相对狭窄的退出渠道。对风险投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退出,至于退出的市场设在哪里并不重要,而且许多国外市场对其他国家公司的上市持积极欢迎态度。目前,我国已有中华网、亚信公司、裕兴电脑、青鸟环宇、搜狐和网易等高科技风险企业在美国NASDAQ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但是境外资本市场对于风险投资的企业之国际化程度、境外上市的操作经验和技巧都有较高的要求。

(二)股份转让。选择股份回购、一期购并和二期购并即股份转让方式的专家共计达到了38%,总和超过了选择通过二板市场退出的比例。结合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限制以及实际操作的经验,这种方式也确实具有现实意义。股份转让的产权交易模式比较适合企业所处行业比较朝阳、企业成长性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规模,但因种种原因不够上市要求和条件、或在二年之内无法尽快上市的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可以通过投资机构自有的渠道完成,如促成不同投资机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收购和兼并部门完成。在这方面讯龙公司被新浪收购以及邦讯被亚信收购都是很成功的退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