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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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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第1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核心内容,其不但能够使项目管理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使管理水平得到增强。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承发包合同是任何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前提。对于人力资源、沟通工作以及工程风险等综合管理,合同管理具有十分中重要的意义。

1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工作。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工作中都存在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一些发包方故弄玄虚,将应该执行的公开招标行为改为邀请招标的方法,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斥的现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压力,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私下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的串标和围标,使招投标工作存在不公平现象。同时,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出现在招标文件中,部分招标文件没有清楚合理的表述发包范围,而且缺乏清晰的采购以及支付规定。比如,在文件中发包方规定在三天之内承包方必须完成报价,另外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过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是大部分承包方所应用的,这就将隐患留在了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部分发包方不允许对合同条件进行调整,其理由是无权修改招标文件,造成双方在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约大部分合同。与此同时,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科学的评标的方法。满足一己私利是更多工程在评标时所追求的,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循环式的恶性竞争。而承包方为了高额利润的获取,不得不压低造价应用于施工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缺陷和质量问题存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2)缺乏合理的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部分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比如发包方在合同的重要事项中列入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让承包方承担着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方有时会对工期进行盲目压缩,施工工期因资金匮乏、供料不足以图纸设计不到位而更加紧张。另外,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工期拖延的罚款,导致无法保证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3)缺乏规范的合理履行。一些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中标合同约定,向较低资质的施工队伍私自转包工程。一些承包商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只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有的承包商甚至层层转包已承包好的工程,使安全隐患存在于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现如今,通过分析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发展情况,大型的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对众多的小型施工企业过于依赖,导致越资质承包情况越来越严重。另外,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期对工程款进行足额支付,通过各种渠道对结算时间进行拖延。所以,合同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关的约束措施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无法回收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手中掌握着施工时间。(4)缺乏到位的合同监管。现如今,全国的建筑活动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权力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多数地区在日常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要求备案的合同,对于合同中涉及的事项的监管基本上都处于空白的状态,监督途径相对较少,反馈机制不完善,具有较差的实际操作下。另外,部分盲区存在于公众对自己这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中,导致公众日常的监督力量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2改进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对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合同中过程化风险控制手段加强管理,将风险控制系统建立起来,并确保其有效性和科学性。一是对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等级化的区分研究不同的风险,在具体分析时采用合作对象的信用度进行考量,将按等级进行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对应其等级化风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认真审核,根源性的改进明显的风险点,通过报告的形式列明改进意见,将风险以最优方法降至最小。另外,还需要建立跟踪管理制度来应对风险的流动性,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对工程招投标加强管理。招投标工作存在地区保护主义,明招暗定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于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在资格预审阶段没有严格保管机构资质,造成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问题出现,因此需要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承包商资质及诚信度进行严格考察。对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使压价情况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规范建筑市场。(3)对法律意识进行强化。在建筑行业中,人们能够重视合同的重要性,但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对相关法律意识有所忽视,因此进行法律意识的强化,避免违约现象的出现。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需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以及公平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合同纠纷。(4)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进行优化,将国外一些现有经验借鉴引用到国内的合同管理中,将符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起来,可以对FIDIC文本格式进行参考,对施工合同不断规范,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对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合作双方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信任,另外,该体系也能够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实施。所以,信用评价系统需要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起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资金财务情况;二是日常经营状况;三是对方的组织结构。要等级化的对其进行分析,将相应的专属档案建立在主要的合作对象之间,并在专属档案纳入信用评价等级。

3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是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建筑工程管理也是合同履约的过程。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只有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施工单位才能够在合同义务履行时更加恰当和全面,应得的权利和权益在合同中才能够得以体现,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1]邓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2).

[2]岳霞.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4).

[3]张春海.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经贸,2010,(22).

[4]董筝.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2011,(10).

第2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1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2加强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1.3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所必不可缺的。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前提都是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一旦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更不需要说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

1.4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

2.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3合同签订缺乏规范性

合同是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规定下来,进而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性,避免造成诸多矛盾。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深刻的了解,对工程特点和合同范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经济矛盾,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责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责任。

2.4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3.1做好工程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签订合同前,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其次,应尽可能选用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招标文件以及承发包双方谈判的结果来起草合同。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真实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最后,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严格审查: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应及时沟通等等。

3.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监督和管理,合同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3.3严格管理工程合同的执行工作

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条款,认真进行合同交底,使合同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要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对索赔与反索赔条款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3.4加强合同履行管理,使合同索赔程序化

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发现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风险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普遍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3.5重视工程合同管理的后评估和总结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好的合同管理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不严谨的、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合同后评估工作往往不为人所重视,事实上合同的后评估工作很重要,它既是对先期合同管理得失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又可为下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6促进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

设置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要做到在合同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并据此提前预见未来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阶段就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4.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为了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该在管理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第3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水电工程;合同变更;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相关规定

水电工程合同变更是指已签订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出现的合同内容发生改变,主要包括设计对工程设计方案所进行的调整、补充和优化,以及进度计划、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变化等情形。

(一)施工合同约定情况

依据GF-2000-0208水电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合同条款约定,变更必须由监理人发出指示,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即可开始变更工作,任何一项变更引起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到合同价格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完成审核并确定变更价格。2010年版合同范本,对变更的约定与以上描述基本一致。

二、水电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处理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分析

(1)设计分期供图制约。由于设计周期及设计习惯原因,施工所需图纸,设计单位往往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提供。不少工程项目在施工蓝图不完整情况下,难以及时对比并发现设计蓝图与招标图纸(合同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变更),当发现存在变更时,往往已部分或全部实施。

(2)设计变更文件滞后。根据施工实施揭示的地质情况,需要调整设计参数(如边坡及隧洞支护),经常出现变更后再继续变更的情况,设计单位往往在经现场几方共同商议后,先给出非正式电子版图纸(尤其是可能存在继续调整的情形),以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需要,同时再按程序完善内部程序后提供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如此,变更申报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具备了,可变更项目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

(3)设计图纸审核不及时。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经监理人转发给承包人用于施工,通常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人在转发图纸前要组织审核,合同也要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后,要检查其中是否存在变更,若存在变更,应在开始实施前通知监理人。由于一些原因,目前各方对图纸的审核工作不够重视,基本上未及时审核,当发现设计蓝图与招标图纸有差异和变化,往往项目已实施或部分实施。

(4)审查环节多、流程长。目前很多在建工程合同变更处理程序一致,审批过程均设置了多个环节,不同的项目业主之间仅因管理模式不同而略有不同。业主内部还需要多个环节审查,每一环节均需一定的时间。

(5)现场管理力量不足。现场合同管理力量总体偏弱,人员总体偏少、经验不足,尤其是施工单位更是如此,变更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过程支撑材料缺失,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存在多次补充和修改,变更申报占用时间长。

(6)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制约。承包人因为变更发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是有条件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其要免责,否则存在责任划分和责任分担。尤其是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变更,导致发生变更的原因复杂,往往是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发包人原因,也有承包人原因,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多方求证,才能形成满足合同及管理制度要求的变更申报和审批文件。

(7)变更价格分歧。部分变更存在新增单价项目,且在合同中又找不到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单价项目,承包人的申报单价与项目业主的审核单价差距较大,部分变更因此影响到分级审批的审批权限界定,实践中项目业主采取与承包人多次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按审批权限申报处理,导致处理时间延长、申报不及时。

(8)承包人申报态度影响。基于对合同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约定、变更的动态变化以及可能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的不同研判,承包人事实上对变更申报的积极性和时机把握有所不同,尤其是当他认为事后处理更有利时,往往在过程中申报不积极、不及时。

(二)处理程序不符合制度规定

1.处理程序不符合业主管理制度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实践中监理指示均由现场参建几方共同研究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发出后,承包人随即开始施工,随后才根据要求,启动业主内部管理审批程序。因此较多的合同变更在审批程序完成前已开始施工,甚至已施工完成,不符合“先审批,后实施”的要求的。

2.原因分析

(1)客观因素的制约。前面分析中所说的设计分期供图制约、设计变更文件滞后、设计图纸审核不及时、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制约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发现变更或申报变更时,变更项目已实施或部分实施。部分变更即使在实施前已发现并确定,由于时间相距较短,基于施工的连续性要求,往往也是“边实施、边履行制度管理要求的审批程序”。这些变更,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难以满足业主现行管理制度要求,从另外一方面外反应出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与实际有一定的脱节。

(2)过程管理不到位。由于现场参建各方合同管理力量总体偏弱,人员总体偏少、经验不足,对变更管理重视不够,实施前对施工图纸审核不及时等原因,重工程实体施工,轻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变更材料申报、审核处理等各环节都存在问题,过程跟踪、指导、协调、督促不到位,致使原本能做到“先审批、后实施的”的变更项目也没有做到。

三、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管理

1.加强和改进设计管理。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要根据招标设计成果和招标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努力控制并减少变更;要加强现场设代力量并及时复核设计成果,根据需要,及时提交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对于设计不能及时出具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的,可考虑采用四方现场联系单、现场会议纪要等作为变更申报依据,尽量提前申报时间。

2.加强现场管理力量。针对管理力量薄弱情况,要加强与承包人和监理人的沟通,督促其增加或调换相应的管理人员,重点把握相关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项目业主需要增加或合理调配合同管理人员。业主相关部门要加强并改进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要进一步重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增强责任心。

3.重视施工图纸审核。要重视施工图纸审核工作,增加必要的专业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审查。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监理和承包人认真对照合同检查施工图纸是否存在变更,对发现的变更及时研究,或要求设计修改,拒绝或尽量减少变更,或按合同及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申报处理。

4.加强和改进审查方法。合同变更审查的重点要放在变更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上,而不是变更工程量和价格上。如此,则不少变更就不需要承包人先提出申请,且双方对变更价格基本上都达成一致后才正式履行业主内部管理审批程序,可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对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同时能减少投资的,应尽量采纳;对可变可不变的,尽量不变;对不得不变的,要高度重视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比较。

5、改进变更管理流程。鉴于目前变更审核环节多、流程长,宜进一步研究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变更金额等,采取适当合并和压缩审批环节、适时召开审批决策会议等多项措施。

6、完善变更管理机制。针对变更处理实际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咨询会等,对变更项目进行清理分析,协调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环节加快变更处理。

(二)完善管理制度

第4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自我的完善,逐步趋向于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全面运行需要借助于合同的约束和管理,进而有效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进步与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日趋显著,合同签订的质量好坏以及其履行过程中履行效果对于企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现已在建筑界普遍达成共识,但是整体来看,相关各方的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是较为常见和普遍的现象,因此可以说,有效分析和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势在必行。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内容

1.1、基本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监控、合同变更管理、合同费用管理、合同验收和收尾处理等,而且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条款繁多、变更多、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不易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的对合同进行高效管理。从狭义角度而言,合同管理指的是在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的具体操作,用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即使工程建设双方根据合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存在以下目标:(1)规范操作和形式;(2)有机、动态的对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3)主动对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1.2、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出现偷工减料、分非转包等手段来降低建设成本,导致建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内容,甚至出现随意修改合同,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产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稳定。

2.2、合同管理不到位

综合分析来看,我国很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目前尚处于分散化的管理状态,忽视了对合同管理的归档和备案,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响应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很多建筑单位中,仍然采取手工作业的方式进行合同签订,而且对合同所涉及到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加工等处理方式较为落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这不仅极大的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合同的重要作用的发挥。

2.3、合同签订欠缺

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多,所以应制定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这样在合同的实际管理中才会合理有据。例如: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方负责人进行培训,解释和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合同告知交底,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审批和变更的流程。建设合同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负责单位,充分意识到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的抓住时机,组织和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进行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的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有效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和增强。此外,还可以借助和使用多种形式,比如充分利用一些由于合同制定不规范以及违约等鲜明的案列进行实际教学,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可以以其生动性和相关性让建筑从业人员学到相关的知识。

3.2、加强合同施工配备工作管理

索赔主要指的是对方不按照合同协定,违反合同内容,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损失方要求对方就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索赔行为是发展我国建设市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工程索赔的认识不足,普遍缺少工程索赔意识。因此,可以说,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急需要深入了解的。

3.3、加强合同施工质量管理

首先依据合同中签订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是合格、优良还是创什么奖项等,然后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定位。再就是根据各合同中约定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选择。监理人员在材料验收时从合同中进行控制的就是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或采购、供货合同中约定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型号、规格及生产地。例如,设备的进场验收,要看合同中所约定的生产国家、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基础出发,从使用合格建材、构配件、设备出发,控制、保证施工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管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专检、交接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3.4、加大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要深入对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的探究相关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最根本的任务。本文以上对我国建设合同管理的一些探究和提出的方法希望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的作用,进而在日后的建设工程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减少由于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系列的纠纷案。

参考文献

[1]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43-44.

[2]余春燕.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2:294.

第5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第6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项目当中,合同是很重要的文件。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当中重要的法律依据,涉及到的是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关于工程承包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管和验收都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来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基本利益。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是必要的,可以有利于合同双方在矛盾发生之后,有效地解决问题,是维护承包商和发包商各自利益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建设工程当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之下取得合法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当中就不能忽视合同的管理。合同的管理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商和发包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有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的材料等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处理不当,还会进一步地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的进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并且,由于目前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扩大,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合同的风险,也加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要重视在合同当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解决建设工程合同当中的诸多问题,才能够发挥出建设工程合同的真正的作用,维护合同双方利益。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当中容易引起风险的,主要是合同条文的不准确表达。使用一些存在着误解的词汇,或者是没有能够把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完整地表达出来。而有一些风险则是在建设施工阶段,由于不可预测的情况造成的,而这种没有能够在文本中准确表达的风险情况,则是最容易引发双方矛盾的。造成建设工程项目当中的风险具有多样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造成的影响,从设置合同管理机构,规划管理责任开始,加强管理人员的合同风险的意识,进行风险化解的管理等多方面寻找解决的办法:

1、设置必要的合同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在建设工程当中,要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专业的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把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纳入到一个规范的渠道。这个合同管理机构不能只涉及到一个方面,而是要求覆盖到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的。包括分配专职人员管理合同的条款的协商、订立;加大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解读;安排合同的审查人员,核对合同的内容。组建起以合同法为中心,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共同管理的模式。在相关责任人员的领导之下开展合同的管理工作。各个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保证合同条款实施的有效进行。

2、强化合同风险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其实是为了能够了解建设施工当中合同的各类风险,并且做出有效的风险化解,帮助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合同当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由于文本中出现了承包商和发包商责任不明的条款,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激发双方的利益矛盾。也有的合同条款没有把不可预测的风险考虑在内,一旦发生这种意想不到的情况时,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双方很难达成明确统一的意见。还有一些风险是由于双方在商定协议时由于选择签订的方案不同而造成的失误,比如在工程建设当中,固定的总价和单价合同承担风险是不一样的。要在合同的管理当中,强化相关人员对合同风险的意识。防止由于合同的不明确责任引起合同双方在合同风险发生之后,出现转嫁风险的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设行业的发展是不断进步的,这不仅要求管理人员掌握专业的技术技能,还要不断地加强培训,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发展和政策的变动,始终能够对潜在的合同风险有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

3、合同风险的化解

衡量合同管理的最大成功就是合同风险得到了遏制,建设工程顺利竣工验收,但是,在实际当中,这样的情况是很少的。合同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及时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使其发生的可能降到最低,是合同管理的一个主要的目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主要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化解方式:

(1)回避风险措施。在风险不可避免地发生之后,应当考虑到回避风险的积极措施,将正在发生的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进行中断。比如,一个建设单位在面临一个强大的潜在风险的时候,考虑到风险的严重后果,可能会采取措施,甚至放弃这个项目或者是改变项目目标和实施的方案。这就在根本上避免了风险扩大带来的危害,这是在建设工程当中最常见的一种解决手段,也是效果最明显的办法。

(2)自留风险的办法。自留风险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进行的一种管理办法,主要是需要项目的承担者有足够的风险承担的准备。这是一种不回避风险也不转移风险的措施。在风险发生时,主动承担起风险带来的损失。这种情况多半会发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潜在的风险没有能够进行科学预计而导致的。在风险的管理当中,不可能将预测做到最完备,因此在风险的管理上进行自留风险的管理。把潜在的风险估算得更全面一些,避免风险发生之后,过于被动造成更大的损失。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当中,常常是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的。

第7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不完备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体系是以下四个合同文本为核心的示范合同体系,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1-0216)。这四个合同文本的内容仅涵盖了施工、承包、招标及设计四个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各种工程类型的需要,不适应建设工程的多样性。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一方面,许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仍然习惯“一言堂”,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没有深入了解,没有使合同管理成为经营管理的必备因素,容易导致在企业经济往来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为此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使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监控不足。?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容易将其束之高阁,容易导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出现较多问题。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工程有多方主体参与,利益关系相对复杂,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一方面,国家要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规范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国家应主要通过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确立法、执法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第二,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和监管,规范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的行为。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执法机制还不够健全,仍然习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预市场行为,契约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与国际市场不接轨,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例如被誉为“高铁第一推销员”的总理极力向国外推荐我们国家的高铁技术和设备,这让我们国家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铁集团这类专业铁路建设企业走向了更广阔的国际舞台,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促使企业与国际市场更好地无缝衔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应当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还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国建筑行业迫切需要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需求。

(三)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些人由于长期与合同打交道,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实施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则首先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其次应当重视对合同管理人才和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或组建专门的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要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均需参与进去,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一旦有违约情形,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要视具体情形,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经济损失为出发点,及时采用协商和解、仲裁或诉讼等不同方式解决纠纷。基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分散施工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对企业决策的执行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项目经理的选拔和任用应当尤为慎重。除了对相关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外,还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充电”,使其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第8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避免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的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适当回避业主义务或其他原因,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文本条件,有选择性的转嫁工程风险。但此类做法“尺度”的掌握较为困难,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规避风险或获取额外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二)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情节严重者,因利润无法达到预期,而采用极端的罢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从而给发包方造成极大的工期延误、销售延误、甚至名誉损害等严重影响。

总体而言,针对此类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所签订的合同,因承包方无论采用何等手段均为了获取利润,从而发放包将占据被动地位,甚至潜在的风险更大。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二)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三)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合同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9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解决措施

建筑行业的无序竞争状态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及承包合同制的实行。虽然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出现了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意识淡薄的现象。本文针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借鉴外国先进国家的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提出几点解决我国合同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1.不规范的招投标现象

就我国建筑行业而言,承包方与发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有些发包方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故弄玄虚,将原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而排斥那些潜在的投标人。有些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实施串标、围标活动目的是为了应付发包方的压力和强势。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没有进行明确、详尽的阐述,有些发包方甚至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对合同的相关条件拒绝进行调整,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而言,已经签约的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多数都是发包方单方面的意愿。我国的评标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恶性竞争现象突出,部分承包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在工程实施中不顾质量和安全因素压低造价,造成我国建筑行业隐患不断。

2.不平等的合同签订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时常让承包方接受比较严苛的合同条款,“霸王条约”现象频繁。条款中出现的“无预付款”约定是发包方让承包方自行解决前期准备费用的“霸王条约”的体现。发包方甚至将工程建设中材料上涨的风险以及由于发包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程损失等都渐渐转嫁给了承包方。有些发包方为了自身利益压缩工期造成了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的损失。

3.不严格的合同履行现象

部分承包商中标后悄悄将工程转给资质比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有些甚至假借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得来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牟取保利,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发包方经常不依据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有时甚至出现无故扣减工程款的现象。因为缺乏硬性时间的约束以及没有系统的违规处理方法,使得发包方掌控整个工程的进程,致使施工单位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4.不到位的合同监管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统一实施备案制度。虽然相较于之前的审查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一定的把关不严现象,有些甚至会出现把关问题,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到位。之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会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明晰、监管不到位;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公众监督的观念不强。大部分的公众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力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因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导致不能很好地对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形成约束。

二、加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策略

1.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建设,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的不完善很容易为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因而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明确实施的细则。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要减小其规模;着重对发包方进行管理监制,建立发包方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发包方资金能力的证明形式等。努力推进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不遵守信用体系的企业可实行罚款、降低资质等惩戒措施,促使企业信用度提高。

3.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减少合同违约行为

努力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执行,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联系,转移工程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多采用质量保证金,这就为发包方以后延缓退还质量保质金提供了可趁之机,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避免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提倡用保函取代质量保证金甚至可以效仿国外的做法,采用保修担保来维护承包方的权益。

4.科学构建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市场对合同的认同

政府部门要转变自己的职能,要改变以前的行政监管角色,进而向提供服务转变。伴随着我国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同时也要发挥相关行业的中介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公众在建设行业也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应积极培养公众的监督观念,让观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监督当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

5.做好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

首先,要能够保证合同申报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需要结合标准示范来拟定,还要能够保证合同相对人资质文件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其次,保证审查以及审批鉴定的规范化。审查内容需要达到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要求。其中可行性表示接受审查的合同需要能够达到技术性可行性的要求;合法性表示合同审查的内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律,合同对方具有法定的经营范围以及资格,合同保证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要求,合同条款还要能够完备,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文字表达更加清楚;效益性则表示审查的合同履行要能够给施工单位带来更加明显的经济效益。合同完成审查之后,需要安排审查人在审查表格上面签署相应的意见,审批严格结合合同管理办法来进行明确,审批程序保证达到的稳定、严肃的要求,没有经过审批不可随意进行调整,结合授权管理的要求,若遇到合同审批者休假、出差现象,需要结合履行授权的程序来达到上级领导要求.其次,保证合同履行达到制度化的要求,合同履行监督属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能够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实际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设计范围变更做好相应的监控工作,保证合同能够严格实施。合同在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要能够保证各方来往会议纪要、函件、电子邮件文件达到法律效率。若出现纠纷之后,这也是对责任进行区分的主要证据。因此,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环节书面材料要能够达到完整的要求,建立起合同履行的预警机制,针对超期履行的合同需要明确其原因,安排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针对需要继续签订的合同则需要补充相应的协议,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重新安排,尽可能解决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三、结语

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合同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合同管理制度的加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意义巨大。在当今社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合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适应合同管理工作,因而企业为了健康发展就得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公开合理选拔人员,充分利用优秀的人才,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做准备。

作者:汪玲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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